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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務貿易存在的問題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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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務貿易存在的問題

    第1篇:服務貿易存在的問題范文

    [關鍵詞] 服務貿易比較優勢競爭優勢

    一、國際服務貿易與我國服務貿易發展現狀

    1.國際服務貿易的內涵

    依照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國際服務貿易包括四個方面:(1)過境交付:從一成員的境內向另一成員的境內提供服務;(2)境外消費:從一成員的境內向另一成員的服務消費者提供服務;(3)商業性存在:通過一成員的法人在另一成員境內的商業性存在提供服務;(4)自然人流動:由一成員國的自然人在另一成員境內提供服務。

    服務貿易涉及范圍很廣,根據IMF編制的《國際收支手冊》(第五版),服務貿易主要包括以下11個部分:(1)運輸:(2)旅行;(3)通訊服務;(4)建筑服務;(5)保險服務;(6)金融服務;(7)計算機和信息服務;(8)特許權的使用和許可費用;(9)其他商業服務;(10)個人、文化和娛樂服務;(11)別處未包括的政府服務。

    2.我國服務貿易發展狀況

    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服務貿易一直呈現出高速增長態勢。1990年我國服務貿易進出口總額為102.05億美元,1995年上升到443.52億美元。2003年首次突破1000億美元,為1020.40億美元。2004年我國服務貿易進出口總額達到1345.67億美元。2005年上半年,我國服務貿易規模進一步增長,達到 730.14 億美元。從1990年到2004年,我國服務貿易進出口總額年均增長21.8%,其間增長了13.12倍。1990年~2004年世界服務貿易平均每年增長8.71%,我國的增速遠遠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但就我國服務貿易總額在世界服務貿易中的比重而言,2004年出口僅占全球出口總額的2.8%,進口僅占全球服務貿易進口總額的3.3%。我國服務貿易在國際市場上依然無足輕重。

    二、 我國服務貿易發展存在的問題

    1.貿易逆差持續增加,服務貿易總體競爭力較弱

    自1995年以來,我國服務貿易持續出現逆差。1995年為-60.92億美元。2000年至2005年上半年,依次分別為 -56.00億美元、-59.31億美元、-67.83億美元、-85.72億美元、-96.99億美元和-39.32億美元。在服務貿易總額增加的情況下,貿易逆差的增加總的比較穩定,但并沒有改變不利的局面(2005年上半年逆差縮小,但由于時間較短,難以說明我國服務貿易狀況得以改善)。

    衡量一國貿易競爭力通常使用兩種指數指標:貿易競爭力指數(TC)和比較優勢指數(NER)。前者指某國產業或產品的進出口差額與總額之比。TC的絕對值小于1,當其值為正說明貿易競爭力較強,當其值為負說明貿易競爭力較弱。后者是行業結構國際競爭力分析的一種工具,其計算公式為:NXij=(Xij-Mij)/(Xij+Mij),其中,NXij為比較優勢指數,Xij為i國家第j種商品的出口,Mij為i國家第j種商品的進口。比較優勢指數取值范圍為[-1,1],當其值接近0時,說明比較優勢接均水平;大于0時,說明比較優勢大,且越接近1越大,競爭力也越強;反之,則說明比較優勢小,競爭力也小。

    王國安等(2005)計算了1998年以來我國服務貿易的TC指數,各年TC指數依次為:-0.05、-0.09、-0.08、-0.08、-0.08、-0.07。康承東(2001)根據比較優勢指數計算公式計算了我國1997年和1998年服務貿易的比較優勢指數。1997年和1998年我國服務貿易比較優勢指數分別為-0.1043和-0.0928。無論是從貿易競爭力指數的結果還是從比較優勢指數的結果看,我國服務貿易在整體上都處于比較劣勢,服務貿易的國際競爭力較弱。

    2.服務貿易內部結構不合理

    我國服務貿易不僅發展相對滯后,而且結構也欠合理。

    在我國服務貿易總進出口結構中,所占份額最大的前三位是旅游、運輸和其他商業服務。2001年~2004年旅游和運輸的進出口(除2003年的出口)在服務貿易中的比重均超過60%。扣除其他商業服務,其他服務貿易如保險服務、金融服務、計算機與信息服務、專利服務等出口所占的比重卻比較低。目前,我國服務貿易主要集中在勞動密集型或資源密集型的低附加值項目,而技術密集型、知識密集型高附加值服務產業,發展速度卻相對緩慢。

    各服務貿易進口或者出口的結構反映了服務貿易順差和逆差的來源,同時也反映了我國服務貿易進出口的產業結構。2001年~2004年我國服務貿易持續逆差。服務貿易的順差主要來源于旅游和其他商業服務,而服務貿易的逆差則主要集中在運輸、保險、專利權和特許權服務及咨詢服務等領域。近年來保險、專利權和特許權服務及咨詢服務進口增長比較明顯,比重逐年增加,成為貿易逆差主要的新增來源。而其他服務行業的進出口變化不大。我國服務貿易的出口主要集中在傳統勞動密集型服務或資源密集型服務,進口主要集中在知識、技術密集型服務(盡管知識、技術密集型服務的出口也有所增加)。

    我國服務貿易無論是從總進出口結構看還是從各服務貿易進口或者出口的結構看,我國在國際競爭中都處于比較劣勢。我國服務貿易在發展過程中需要進行長期的結構調整。

    3.服務業整體開放程度較低

    我國服務貿易的開放程度遠遠落后于制造業,許多服務業的對外開放都是在上個世紀90年代才開始試點的。銀行、保險、電信、民航、鐵路、教育衛生、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至今仍保持著十分嚴格的市場準入限制,其他一些行業對外資也沒有完全開放。1998-2000年服務業各行業外商實際直接投資比重的3年平均值,超過10%的只有房地產業,為13.2%;超過5%的只有社會服務業,為6.1%;其他行業都很低,如交通運輸、倉儲及郵電通信業為3.3%、批發和零售貿易餐飲業為2.4%、衛生體育和社會福利業為0.2%、教育文化藝術和廣播電影電視業為0.2%。從整體上看,中國的服務業在跨境交付、境外消費和自然人流動方面開放程度較高,然而于商業性存在方面在外資準入資格、進入形式、股權比例和業務范圍等方面還存在較多的限制。盡管運輸業中的海運運輸和速遞業務、會計服務業和分銷業中的零售業已有很高的開放程度,但大部分重要的服務業對外開放程度相對較低。

    4.是服務貿易立法不健全

    我國服務貿易立法嚴重滯后。近年來我國先后頒布了《商業銀行法》、《保險法》、《海商法》和《律師法》等法規,但與服務貿易廣泛的內涵和國際服務貿易發展的要求相比還相差甚遠。目前我國尚沒有一個關于服務業的一般性法律,現有立法未成體系,相當一部分領域法律處于空白狀態,已有的規定主要表現為各職能部門的規章和內部文件,不僅立法層次較低,而且缺乏協調,從而影響了我國服務貿易立法的統一性和透明度。

    三、我國服務貿易發展的對策

    1.立足比較優勢,增強我國服務貿易的競爭優勢

    按照比較優勢理論,我國在國際產業體系中的定位理應是勞動密集型產業,專門生產并出口勞動和資源密集型產品和服務。我國服務貿易在旅游、運輸、國外工程承包及勞務輸出等勞動密集型、資源密集型行業存在著比較優勢。發展我國服務貿易,首先應充分發揮我國的比較優勢。國內政策可以適當向旅游、運輸等優勢行業傾斜,使之產生規模經濟效益從而進一步增強國際競爭力。也可以通過改善旅游環境,提高勞務輸出素質,使我們更好地發揮比較優勢。

    一國要確定自身的對外貿易優勢,僅僅靠比較優勢是遠遠不夠的,起決定作用的是其競爭優勢。為此,發展我國服務貿易,必須建立完善的科技創新體系,運用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提升服務業整體水平。重點發展保險服務、金融服務、計算機和信息服務、專利權和特許權服務及咨詢服務等具有高附加值服務。與此同時,應大力實施服務品牌戰略,提升各種服務的內在價值。

    2.合理利用WTO規則,積極穩妥地開放國內服務市場,實現服務貿易整體增長

    我國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時承諾逐步開放零售服務業、物流運輸、電信、銀行業、保險業、教育、醫療等方面服務。中國應根據《服務貿易總協定》,積極穩妥地開放國內服務業市場。《服務貿易總協定》允許發展中國家在市場開放問題上,采取有計劃、逐步開放的靈活政策。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應充分利用WTO規則和條款,實行漸進的開放政策。

    根據《服務貿易總協定》(GTS),發展中國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對本國的幼稚產業進行保護。在GTS原則下,我國應對我國國內需求較大的處于劣勢的服務行業,根據李斯特的幼稚產業理論,制定相關的政策措施加以保護,進而實現我國服務貿易的均衡發展。同時,按照入世承諾和各服務行業的發展狀況,優先開放一些具有一定國際競爭力的服務行業。通過學習國外先進技術和經驗,通過與國外同業的充分競爭,發展和壯大這些行業。利用率先開放的服務行業的技術外溢效應和示范效應,帶動滯后開放的服務行業發展,從而實現服務貿易整體增長。

    3.打破服務行業的壟斷,創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

    我國電信、金融、保險、鐵路運輸、航空運輸、廣播電視等大部分服務行業由政府壟斷經營,市場準入限制十分嚴格,國有企業占絕對主體地位。市場在服務業的資源配置中還沒有發揮基礎性作用。大多數服務產品的價格還是由政府制定和管理,市場機制在服務領域尚未完全形成。

    國有資本壟斷大部分服務行業,由于缺乏競爭,其結果服務成本居高不下,服務價格高,創新不足,服務效率低下、透明度低。近年來對壟斷行業的改革僅限于在原有國有企業“分拆”之后的企業之間開展競爭。但效率提高并不十分明顯。壟斷行業的改革必須以打破壟斷為突破口,以促進競爭為手段,不斷增強服務業活力。

    第2篇:服務貿易存在的問題范文

    關鍵詞:旅游服務貿易;現狀;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F592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j.issn.16/2-3309(x).2011.03.12 文章編號:1672-3309(2011)03-26-02

    一、我國旅游服務貿易的發展現狀

    旅游業是當今世界服務業中發展最快的產業之一,是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和提升人們生活質量的持續增長的產業:近些年來,我國旅游服務貿易飛速發展,成為國民經濟中的一個重要產業。根據國家旅游局統計,1978年我國接待入境旅游者人數為180萬人次,到2009年我國接待入境旅游者人數已經達到1.26億人次,2010年中國旅游業發展預期目標是力爭實現國內旅游人數21.5億人次,同比增長13%。我國的旅游服務貿易占世界旅游服務貿易的份額也呈逐年上升趨勢,現已成為世界10大旅游貿易國之一。但是。從貿易競爭指數和顯示性比較優勢指數方面來考慮。我國并不是旅游強國。貿易競爭指數,即TC指數,是指一國某產業或產品的凈出口與其進出幾總額相比。衡量一國某產品的凈進口(凈出口)的規模。從出口角度講。該指標值越接近1。則國際競爭力越強。從1997―2005年的數據來看。我國指標值一直為正,但是即使是1997中的最高值0.1952,也沒有超過0.2;而且漲落形勢不穩定。這說明我國旅游服務貿易凈出口的規模不大,不具備突出的優勢地位和穩定的收益水平。顯示性比較優勢指數是指一國某產業或產品在該國出口所占份額與世界貿易總額在該產業或產品所占份額之比。其剔除了國家和世界總量被動的影響,能夠較好地反映一國某一產業的出口與世界平均出口水平比較來看的相對優勢。我國的該指標波動較大。同時,根據服務貿易領域的常規判斷,若該指標值低于0.8就被認為國際競爭力較弱,而我國最近的2003―2005年都還不到0.7。這說明,我國旅游服務貿易雖然具有一定的實力。但總體水平不高,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較低。

    當前,我國旅游服務貿易對國民經濟發展的突出貢獻得到了政府和全社會的認可,我國已把旅游業列入第三產業優先發展的第一序列。在“十二五”規劃起草中提及需要扶持旅游新業態。其中,包括旅游裝備制造業、文化創意、動漫游戲等產業的聯合發展是明確挾持的方向。到2015年,國內旅游人數將達33億人次,年均增長10%;旅游業總收入年均增長12%以上,旅游業增加值占全國GDP的比重提高到4.5%。占服務業增加值的比重達到12%。分析人士認為。這意味著,在接下來的5年中,旅游業的發展速度將遠遠跑贏其他行業。

    二、我國旅游服務貿易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1、旅游市場不規范。缺乏監督。近年來,旅行社違規現象普遍,嚴重擾亂了旅游市場秩序,不僅損害了游客的合法利益。而且有損我國國際形象。這突出表現在強買強賣、隨意加收費用、更改旅游路線、欺騙顧客購買質次價高的旅游紀念品收取回扣等現象上。此外,我國旅游立法滯后,立法體系尚未形成,以旅游法為主導,其他旅游專業立法仍是空白。立法層次低。現行的旅游服務立法全部屬于行政法規和部門規范,還有一些是地方性法規和內部規定。這使得這些法規的法律效力下降,對旅游市場的約束力較低。

    2、旅游資源開發過度,保護力度不夠。我國旅游資源雖然豐富,但是有的地方資源開發不合理,不考慮本地實際情況和資源優勢,盲目采取大力招商引資的辦法予以開發,缺乏科學統一的規劃,人造景觀水平低,不注意景點與周圍環境相協調,使景區的整體旅游價值下降。有些旅游區的發展存在短視行為。只顧旅游收入的增長,不重視區內配套的環保衛生設施建設,導致環境污染問題嚴重,不僅破壞了當地的生態環境,也影響了旅游資源的可持續發展。

    3、旅游企業經營管理落后。目前,我國旅游企業尤其是旅行社行業。存在著規模小、分布散的現象。這使得企業規模效益低,成本高,效益差;零散的小型企業間經常利用價格搞惡性競爭。同時由于資金有限,往往經營手段落后,利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開發旅游市場的能力不強。從業人員水平低,這使得我國旅游水平和服務質量不高。

    4、我國旅游產品過于單一。我國的旅游服務往往只停留在淺層次的觀光方面,旅游產品的后續開發和深度挖掘不夠,這與國際旅游產品細分、多樣、全面的特點有相當的距離。而且有的旅游區紀念品缺乏文化內涵,定價過高,使紀念品市場未得到有效開發。

    5、消費者層次的問題。從我國的旅游消費者看,消費心理尚未成熟。普遍存在著消費示范效應以及從眾心理。以致于公園以及其他旅游場所人滿為患,于是就有了“旅游變成花錢買罪受”的說法,旅行社的服務質量大打折扣,消費者權益嚴重受損。

    三、提升我國旅游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的對策建議

    1、開發適銷對路的旅游新產品。提高產品結構檔次。我國旅游服務貿易還處于初級階段,旅游產品結構比較單一。且大都是一次性的觀光產品,游客的回游率不高。對于這類產品,我們應加以改進、優化,向深層次開發,不能只講規模效益,還要追求旅游人數效益。同時,我國旅游產品正處在由團隊向散客、由全包價向菜單式服務。由觀光旅游向度假旅游和特種旅游、由標準等級向豪華等級和經濟等級的結構轉化時期。越是具有民族生活的就越有世界性。我國應該抓住這一契機。大力發展有中國特色的“唯我獨有”的旅游產品,不斷提高我國旅游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知名度,增強海外游客對我國旅游產品的選擇范圍。

    2、加強政府主導作用。(1)擴大政府間的高層合作與交流;(2)我國旅游事業的行政管理機構,應就入境旅游業的長期發展制定適宜的旅游戰略,并運用好宏觀管理手段,保證旅游業健康有序發展;(3)做好有關旅游法規的制定和修改。雖然目前國家和地方或多或少地制定了一些旅游政策和法規,但還是不能很好地規范一些旅游業經營者的行為,尤其是旅游業急需一部比較全面系統的法規。

    3、積極培養旅游專業人才,提高從業人員素質。要實行多專業復合型人才的培養戰略。建立多層次的人才培養機制。吸取國際化的人才培養觀念,拓展旅游人才開發的國際合作渠道,開展境外培訓,進行全方位、多層次、系統化旅游業崗位訓練,培養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復合型、外向型、市場型人才。同時要發揮高校作用,培養具有專業水平、與市場需求相適應的旅游人才。建立完善的校企人才供給體系。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和職業道德。

    4、加強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要發揮政府的作用,加大對旅游相關基礎設施的投入。制定合理規劃,對連接旅游區的重點交通干道加強建設,實現交通便捷,重點建設環衛設施,利用國內外先進技術處理廢棄物,盡快達到國際

    標準和適應旅游發展的要求。

    5、提升旅游企業競爭戰略。以科技和服務制勝。現代科技對旅游業的影響越來越大,旅游企業要積極引進和運用高科技手段和信息技術來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如目的地信息系統、飯店管理系統、計算機預定系統、銷售現場系統和銀行結算系統等。增加服務的科技含量。同時要改變傳統企業的散、小、弱的狀況,整合旅游企業。形成規模效益,充分合理地運用旅游資源。

    6、要以人為本,以利潤為中心轉到以顧客為中心。目前。我國的旅游企業都忙于開拓旅游市場。重視產品數量忽視質量。從總體上看。服務水平尚不能令人滿意,雖說是持證才能上崗。但是。許多持證者卻沒有達到上崗的水平。實際上,服務水平的高低,關系到企業的聲譽和生存,旅游企業的產品表現為服務,產品質量的好壞同其他有形產品一樣,不僅關系到企業的生存,也關系到消費者的利益。旅游企業產品質量的特殊性表現在其對旅游者的心理、情緒、健康、生命安全的影響和保障,因此,旅游企業應該從過去的以利潤為中心過渡到以顧客為中心,建立以人為本的管理制度。從管理角度看,應從粗放管理過渡到精細管理,要真正建立完美的業務流程和以定量管理為特征的科學管理體系。時刻強調管理的定量化、規范化和精細化。

    終上所述,我們要立足我國旅游服務貿易的現狀及態勢。針對當前旅游業中存在的問題,采取相應的對策措施,從不同層次、多方面努力做好工作。不斷提高我國旅游服務貿易的競爭力。

    四、總結

    盡管我國的旅游服務貿易一直是處于順差狀態,但是與世界上的旅游強國相比我國還存在很大差距。因此。我們必須重視提高旅游服務貿易的競爭力。引進國外先進的管理方法、技術和經驗,加強旅游業人才的培養和從業人員的培訓,提高旅游服務的質量,不斷開拓新的旅游服務形式,使得旅游服務貿易出口能成為促進我國經濟增長的重要推動力。

    參考文獻:

    [1]陶明、昊申元等,服務貿易學[M],山西經濟出版社,2001.

    [2]陳憲,國際服務貿易一原理,政策,產業[M],立信會計出版社,2003.

    [3]吳曉涵,我國旅游服務貿易與經濟增長關系的實證分析[J]經濟論壇,2007,(17).

    第3篇:服務貿易存在的問題范文

    關鍵詞:世界服務貿易;中國服務貿易;制約因素

     

    1中國服務貿易發展存在的問題分析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服務貿易不斷發展,在世界服務貿易中的排名不斷上漲,貿易額不斷加大。隨著中國服務貿易進出口額在世界服務貿易中的不斷提升,中國越來越成為全球服務貿易的重要國家之一。服務貿易在中國對外貿易中的地位也逐步提高,成為拉動國民經濟快速增長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必須看到,中國服務貿易還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需要引起注意。下面將從以下幾個方面出發,對于當前中國服務貿易存在的一些主要問題進行分析研究: 

    1.1中國服務貿易進出口整體水平仍然偏低,缺乏整體競爭力 

    2007年,在世界15個經濟體中,中國服務貿易出口額與服務貿易進口額分列第7位和第5位,其規模較前幾年有了很大幅度的提高;服務產品國際市場占有率為3.9%,位居世界第7位,與美國、英國和德國還存在較大差距;2007年全球服務貿易出口額占商品與服務出口總額的比重為19%,而我國服務出口占貿易出口總額的比重僅為9.44%,在15個經濟體中居于末位。按照WTO國際貿易統計數據計算,我國服務貿易比較優勢指數自1992年以來基本為負數,且變動幅度不大。 

    1.2中國服務貿易知識含量不高,結構缺乏合理性 

    2008年上半年,運輸和旅游收入分別占服務貿易總收入的27%和28%,支出分別占服務貿易總支出的33%和23%,收支合計占服務貿易總規模的56%。而對于金融、保險、計算機信息服務、專利、版稅和許可證費用等知識密集型、技術密集型高附加值服務等服務貿易領域,中國尚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所占比重很低,呈現出貿易逆差。 

    1.3中國服務貿易地區發展不平衡,出現東強西弱的現象 

    由于我國各地區發展的不平衡性,城市化水平較低,導致現代服務業地區發展也不平衡,服務貿易的地區分布過于集中,出現東強西弱的現象。東部沿海地區服務貿易發展態勢良好,在咨詢、計算機和信息服務等行業所占份額較大,中西部地區服務貿易雖然有所發展,但規模較小,所占份額仍然很小。同時服務貿易收支也主要集中在上海、北京、浙江、江蘇和廣東等經濟相對發達的地區。 

    2對中國服務貿易發展的建議 

     

    針對上述提到的關于中國服務貿易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結合目前中國服務業發展的實際情況,筆者認為,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使得中國服務貿易得到更好更快的發展: 

    2.1加快我國服務貿易的產業結構調整 

    現階段,中國服務貿易總體水平落后,服務貿易結構不合理,其中,最大的制約因素就是中國第三產業規模和比重較小,服務業發展水平較低,且服務部門、種類和設施尚不健全。為此,必須大力發展服務業,加快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優化。大力發展有影響的戰略產業與行業。要優化服務產業結構,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重點發展信息、科技、會議等行業,從而帶動服務業整體水平的提高。 

    2.2積極穩妥地加大服務貿易的開放力度 

    有研究表明,政府管制總體上是不利于競爭的,政府管制對競爭行業的影響更為顯著,加大國內服務貿易市場的開放力度,改革部分行業壟斷經營嚴重,市場準入限制過嚴和透明度不高的狀況,按市場主體資質和服務質量,逐步形成規范,統一的市場,有利于中國經濟與國際經濟接軌,可以吸引大量外資,引進先進技術和管理,可以提高企業生產效率,增強創新動力,改變我國服務業發展落后的現狀,最終將有利于國內服務業的發展和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的提升。

    2.3加快服務貿易立法 

    針對目前中國服務貿易的發展現狀,筆者認為,中國應客觀地根據我國的實際國情,對我國服務貿易的現狀進行全面分析和把握,找出在各個服務貿易領域中現存的基本法律法規缺位和不足的部分,在保持與服務貿易基本法原則相一致、與服務貿易現行法律規范相對應、與現行非服務貿易的法律相協調的基礎上,根據服務貿易領域中現行行政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和司法實踐,制定符合我國經濟發展的服務貿易法規,確保我國的服務貿易能夠在一個良好的環境下得到穩定的發展。 

    第4篇:服務貿易存在的問題范文

    關鍵詞:服務貿易;發展戰略;發展對策

    中圖分類號:F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117(2012)01-0230-01

    一、我國服務貿易發展的概述

    世界經濟發展不斷加快步伐,從制造業貿易向服務型貿易轉移的過程中,我國面臨著很大的挑戰與機遇,近些年我國服務貿易總量持續呈現貿易TC指數變大的趨勢,所謂的TC指數指的是貿易中出口-進口/出口+進口,我國早在2003年的TC指數值為負值,在2004年轉變成為正值并開始持續上升達到0.07,美國常年保持在0.2左右,而歐盟持續在0.8左右,這些服務貿易出口大于進口的數據證明我國未來的服務貿易發展,很大程度還傾向于擴大未來的服務出口量。中國的服務貿易總體上供給不足,中國服務貿易的發展速度和規模在世界上的地位與我國貨物貿易不同,服務貿易具有巨大的市場潛力,對于市場的競爭力強大。我國服務貿易行業已經涵蓋了《服務貿易總協定》中的12個大類中的11個方向,在160個細節分類中涵蓋了100個小方向。在我國大多數服務貿易領域內部的發展中,需要將服務貿易的市場進一步打開,從而獲取更好的服務貿易信息,擁有廣闊的服務貿易前景。

    二、我國服務貿易的發展策略與競爭力

    當今國際產業的重心開始由制造業向服務業轉移,服務業占GDP的比重已經成為衡量一個國家經濟發達程度的重要指標,發展服務貿易逐漸成為各國關注的焦點,我國發展服務貿易面臨歷史性機遇,發展服務貿易前景廣闊。我國服務貿易的發展策略的發展主要有幾個大的方向:第一、重視高等教育和文體教育、以及對外醫療和信息技術的出口發展,第二要發展以中國特色為主的服務貿易體系,加強服務貿易發展的平穩性與可持續發展能力,第三、要建立服務貿易法律體系框架,出臺服務貿易法,進行服務貿易法律化建設。

    三、我國服務貿易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服務貿易法制不健全、缺乏監管力

    國際服務貿易中發達國家的服務貿易發展擁有較長的歷史,國際貨物貿易在中國的發展為中國建立了一個完整的法律體系。隨著經濟發展速度的加快,服務貿易的法律監管缺乏相應的創新與完善,我國服務貿易法律法規欠缺完善,其中包含很多相關行業的管理規定和制度也都相對缺乏,與國際標準存在差距,這其中包括銀行業、運輸業、保險業等相關產業,服務產業是眾多產業的集合體,所以對于不同產業的法律體系和制度要具有差異化的管理,我國服務貿易法律框架也處于雛形階段,存在的問題也相對較多。在服務貿易行業中衛生、展覽、工程承包、證券、金融、保險等都缺乏相對應的管理措施。

    (二)服務貿易產業化程度低,地區性發展不均衡

    我國服務貿易產業在國內發展中擁有一些產業化程度不同的行業,比如說餐飲行業、交通運輸行業、社會服務行業等傳統行業市場化程度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產業化發展。我國地區經濟分散較大,南北差距懸殊,農村落后于城市,內地落后于沿海,東南沿海經濟發達程度與西北內陸存在差距,導致了產業發展的非均衡性,使服務貿易的地區性發展不均衡,非均衡的地區性發展會造成服務貿易發展的經濟畸形。

    (三)服務行業的壟斷發展過于嚴重

    我國自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很多行業一直沒有完全開放式發展,還是由我國政府進行支持與維護發展,從而形成了在國內的壟斷勢力,影響著我國市場經濟完全競爭機制的正常發展與運行。我國很多服務業部門尤其是醫療、教育、環境、金融、通訊、交通等部門的行政性壟斷現象仍然非常突出,影響著我國市場貿易正常化發展,貿易可持續化運行的健康機制,制約了我國的服務行業貿易出口與進口的發展水平。

    四、解決我國服務貿易存在問題的對策

    (一)建立健全服務貿易法律法規

    我國要提高服務貿易產業的發展水平和發展實力就要加強服務貿易的監督與監管,提高服務貿易的法律法規建設,建立健全服務貿易的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發現新的服務貿易發展契機。服務貿易法律法規要充分考慮我國國情和現階段發展的服務貿易法律原則。我國服務貿易法律法規建設還要充分考慮國際法律法規建設的標準,實現可持續化發展的嚴格監管。

    (二)均衡發展服務業貿易,實現地區均等性

    我國服務業貿易由于產業和經濟模式餓分散性太大,造成了我國經濟發展的不均衡,我國需要提高服務貿易的發展基礎,實現服務貿易的國內正常化合均衡化的發展,要實現地區之間的經濟價值與利益的對等,保證我國服務貿易在國際貿易之中占據重要的地位,實現可持續化發展的良性循環局面。政府要大力扶持西北地區經濟發展與服務貿易,引導東南沿海地區的資金向西北地區轉移。

    (三)鼓勵良性競爭,打破服務行業的壟斷

    我國因為政府扶持和行政壟斷性質的特殊,導致了我國服務貿易市場中醫療、環境。教育、通信、金融、交通等部門的內部激勵與刺激性發展得不到應有的發展空間,妨礙了服務貿易行業發展與市場拓展,影響了我國經濟與市場的自由競爭模式,不僅僅是降低了對外部資金的吸引力,而且在國際市場中的發展受到市場與價格歧視,我國應該盡早放開政府壟斷,仍由國企、央企等一系列的服務貿易產業自由化發展,參與市場競爭機制,形成自主生命力,與國際市場中的服務貿易產業進行有效的競爭,讓消費者和居民享受更多的福利待遇。

    結束語:通過研究我國服務貿易的發展現狀與發展戰略,作者總結出了我國服務貿易發展中所面臨的問題與對策。在了解了國際經濟發展中貿易的重點從制造產業轉移到了服務貿易產業,為我國服務貿易發展帶來了歷史性的機遇,我國發展服務貿易也必須緊緊跟隨國際市場的發展方向。作者在文中研究了我國的服務貿易發展策略、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解決相應問題的對策,為我國服務貿易發展做出了理論性的探索。

    作者單位:中國海洋大學經濟學院

    參考文獻:

    [1]孟建國.我國服務貿易的現狀及發展策略探討[J].商業時代,2010(22).

    第5篇:服務貿易存在的問題范文

    摘 要:CEPA中關于商業存在的規定對GATS既有繼承也有摒棄,一方面它細化了商業存在問題中實質性經營問題使得這一標準更具有可操作性;另一方面CEPA放棄了GATS商業存在原產地問題中的“所有權與控制權”標準。這樣的規則將給香港經濟發展以及大陸經濟安全產生怎樣的影響,能否達到制度設計時理想化的效果是我們亟待研究的問題。

    關鍵詞:CEPA;商業存在;經濟安全

    商業存在的原產地問題就一直是GATS領域的重要的問題,是否允許外國的服務機構或個人進入東道國提供服務,關系到東道國一系列敏感的國內政策問題,特別是服務業的市場準入問題,故對此種模式的規制從一開始談判時就存在著諸多分歧,特別是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1]

    2004年大陸與香港簽訂了《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以下簡稱CEPA)。在安排在秉承GATS部分理念的基礎上,作了更為具體和具有操作性的細化工作,并且放棄了操作起來比較困難的商業存在原產地認定標準中的“所有權”與“控制權”制度。筆者將通過對以上差異的分析,并且從本土經濟安全與受到損害或損害威脅下采取保障措施兩個主要方面來進行分析。

    一、GATS與CEPA商業存在的比較

    在WTO體制下,區域貿易協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 RTA)以及區域經濟一體化被允許獲得某些例外,并因此而發展迅速。同時,在服務業高速發展的背景下,GATS第5條“經濟一體化”規定了RTA中服務貿易規則應該遵循多邊紀律。[2]而商業存在的原產地規則直接決定著服務提供主體能否享受區域經濟一體化協定下的優惠待遇,而相對于世界貿易組織框架下數量龐大的國家間談判,區域貿易協定在服務貿易領域取得成果就豐厚的多,CEPA就是我國大陸與香港在區域經貿合作中的成果,而其對于商業存在的相關更是特點鮮明。

    (一)GATS與CEPA中商業存在的比較與分析

    1、GATS與CEPA中商業存在的比較

    商業存在的定義直接關系著原產地規則的適用范圍。GATS的第二十八條以及CEPA的附件五分別就服務貿易原產地下的商業存在進行了規定。

    GATS第28條(定義)(d)對“商業存在”是這樣界定的:“商業存在”指任何類型的商業或專業機構,包括為提供服務而在一成員領土內: (i)組建、收購或維持一法人,或(ii)創建或維持一分支機構或代表處;

    而在CEPA中,商業存在的概念被“服務提供者”所替換,按照附件5有關“服務提供者”的定義,除非《安排》及其附件另有規定。《安排》及其附件中的“服務提供者”指提供服務的任何人。而顯然這里的任何人包括了廣義上的自然人和廣義上的法人(囊括其它組織)。這樣的替換并沒有實質也沒有在意義上對認定商業存在產生的定義產生影響。

    總的看來,CEPA秉承了GATS關于商業存在相類似的寬泛的定義,沒有對香港商業存在另行進行定義,而是純粹為認定法人是否符合適用于此CEPA下的享有香港公司(服務提供者)資格的條件。更具這依規定:所有公司,不論其所有權或控制權歸屬于和人,都可以成為CEPA規則下合格的香港商業存在。故沒有根據香港《公司條例》或其他有關條例注冊或登記設立的海外公司、辦事處、聯絡處、“信箱公司”和特別成立于為母公司提供某些服務的公司不屬于香港服務提供者。

    2、GATS與CEPA中商業存在的分析

    GATS與CEPA在商業存在原產地的方面有著不同的理念與價值取向。GATS是“準據法主義+實質性商業經營”標準下堅持對商業存在的實際所有權與控制權的認定來作為其是否具備享受相關協定優惠性待遇的標準。而CEPA則是“準據法主義+實質性商業經營”標準下對商業存在在“服務產品”生產過程中期生產要素是否達到了“本地化”額度來作為其給予其準入資格的條件。通過比較我們不難發現CEPA對于另一成員商業存在的認定標準其實比GATS更為寬泛,缺乏商業存在“所有權與控制權”作為認定標準使得,任何一個外資方都可以在香港設立公司并且在達到CEPA的相應指標后成為一個適格額香港服務提供者;而如果以GATS“所有權與控制權”標準來界定的話,外資進入香港在設立公司符合相關條件的同時還需要實現在資本上與中國國民或者中國法人以及其它組織的合資,合作等方式。這樣就大大增加了外國服務提供者成為CEPA中服務提供者的準入門檻。任何外國資本在進入香港之前得不得不考慮這一問題,并且很可能選擇放棄進入香港市場或成為CEPA下適格的主體。

    二、CEPA與本土經濟安全

    1、資本的力量

    資本可以為經濟注入巨大的活力;但是同時資本又具有強大的破壞力。其以追求更高的回報,壟斷性利潤乃至將觸角伸向政治等領域直接威脅到國家的經濟與政治的安全。

    GATS要求認定某一商業存在是否具備“另一成員服務提供者”身份過程中,熱切的希望追尋到“服務”以及“服務提供者”背后的資本來自哪一個國家。不論是其50%股份所有權的規定,還是對服務提供者的多數董事會席位的控制權都不難看出這一點。因此其對服務業中商業存在的“資本本地化”的高要求直接關系到整個經濟的穩定。反觀中國經濟,在商品零售業領域受控于國外資本;直接導致了國內物價與經濟的波動,資本的強大殺傷力與控制力給予中國經濟以及政策的制定者傷痛與啟示。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國際技術經濟研究所張士詮研究院認為:“外資控制了我國相當一部分戰略產業和戰略資源,客觀上擠壓了本土企業的發展,憑借技術管理和規模的優勢使本土企業在競爭上更加不平等,甚至喪失發展機遇。”[3]

    2、香港服務業的隱憂

    香港法律對于公司設立的要求非常寬松,甚至可以選擇空殼公司等,創設符合要求的“香港法人”。雖然,實質性商業經營能能夠一定程度上避免空殼公司成為CEPA下合格的服務提供者,但是目前香港公司立法以及CEPA對資本的控制顯然是乏力的。這樣的情況下,外資借香港為平臺注冊公司,達到年限,雇員,稅收的相關標準后成為CEPA下的服務提供者享受CEPA利益。在長期的競爭中兼并,收購控制香港自身的服務業后再轉向大陸;或者利用CEPA給予的便利直接與大陸不發達的服務提供者競爭給大陸服務業造成沖擊。顯然這樣的可能性是存在的,那么如何制定一套合適的“所有權與控制權”制度來保護香港“民族服務產業”在CEPA下的優勢而排斥外資控制下的香港服務提供者竊取CEPA提供的利益就顯得極為關鍵。

    3、CEPA的困境

    如果在CEPA框架下出現大量的服務從香港進口至內地對內定服務產業造成實質上的嚴重損害或者損害威脅且二者間的因果關系明確,且這樣的“進口”通過相關數據可以認定為由外資在港設立的合格的CEPA服務提供者造成。那么在這樣的情況下CEPA就可能面臨這樣的困境:首先,因為國內服務業受到損害或者嚴重損害威脅,政府可能不得不采取服務貿易下的緊急保障措施;通過市場準入以及國民待遇方面的措施來限制源自香港方向的服務進口。而這樣的保障措施又將對香港經濟產生巨大的負面影響,大陸作為香港的服務的最大進口方其經濟政策將直接關系到香港經濟的走向。其次,如果大陸要采取保障措施的同時又希望可以保護香港的“民族服務產業”,而阻止外資在香港設立的CEPA下適格的服務提供者享受CEPA優惠則明顯缺乏法律依據;因為如果按照CEPA的商業存在的規定外資在香港設立的符合條件的服務提供者與香港“民族服務產業”應該受到同等待遇。如果大陸采取保障措施限制外資服務提供者,則違背了自己所應承擔的國際義務。那么在這樣的困境下,大陸政府只能選擇承擔損害與損害威脅,或者拋棄香港。

    三、商業存在模式下本土經濟安全的保護

    1、在入商業存原產地中“所有權與控制權”標準

    在商業存在原產地認定原則中引入“所有權與控制權”標準是本文得以繼續探討的前提。只有將香港法人區分為真實的香港本土的“民族服務產業”與“外資服務提供者”才能更好的保護本土經濟安全。這樣既能在大陸遭受不能預見的嚴損害或者損害威脅時,能夠準確的有針對性的采取保障措施并且通過CEPA將香港服務提供者排除在保障措施的針對的范圍之外。也能大量的投機資本涌入香港造成香港經濟本身的泡沫與不穩定。

    2、商業存在模式下的保障措施

    我們這里所要探討的服務貿易下的保障措施指的是《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第10條所指的“緊急保障措施”即狹義上保障措施(廣義上的保障措施包括:國際收支例外、一般例外、安全例外、政府采購和補貼例外以及緊急保障措施。):即在特定情況下因承擔協定說規定的貿易自由化義務或承諾而導致的進口增加,并給成員國內部服務也造成困難時暫時暫時中止這種業已承擔的義務或承諾而采取的保障措施。依據我國《對外貿易法》第45條的規定:“因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服務提供者向我過提供的服務增加,對提供同類服務或者直接競爭的服務的國內產業,造成損害或者產生損害威脅的,國家可以采取以必要的經濟措施,消除或者減輕這種損害。

    CEPA關于商業存在的規定使得我們在認定香港服務提供者的過程中無法區分“民族產業”與“國內產業”的區別。WTO《保障措施協議》第4條第1款第3項對國內產業做出了概念性的規定:“在確定嚴重損害或者嚴重損害威脅時,‘國內產業’應理解為指一成員領土內進行經營的同類產品或直接競爭產品的生產者全體,或者指同類產品或直接競爭產品的總產量的生產者全體。”①但是根據服務貿易的定義,在商業存在模式下外國法人在本國設立公司提供服務應視為“服務進口”。也就是說在外資在大陸設立的由外資所有的或者控制的企業在大陸面臨損害或者損害威脅而采取緊急保障措施的情況下將無法成為保護的對象,這一點確定無疑。但是對于來自香港的服務進口增加顯然應該區別對待:因為雖然香港屬于一個獨立關稅區,中國與香港簽訂的的雙邊貿易協定也不應該視為一個對外的雙邊貿易協定。無論是基于雙方簽訂CEPA的目的還是二者同屬一個中國的政治原則,如果大陸如果接收了來自香港的大量的服務進口并且對大陸服務業產生了損害或者損害威脅,都應當被解釋為一個國家內部的公平競爭與市場經濟的合理結果。

    但是根據CEPA 的規定,內地與香港之外的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只須在香港依據香港法律設立公司并且進行符合要求的“實質性商業經營”,就有可能享受到內地在CEPA 中提供給香港服務提供者的一系列優惠待遇,包括市場準入、商業存在、專業資格的承認和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等方面。當然,這也可能隨之帶來另外一個問題,即所謂的“溢出效應”(Spillover Effects)問題。[5]CEPA中關于商業存在的相關規定將使得大量外資企業依香港法律進駐并且成為合法的香港服務提供者,并且最終以香港服務提供者的外殼大量出口服務到大陸對大陸服務業造成損害以及損害威脅。那么在這種情況下區分香港的“民族產業”與“香港企業”,就顯得迫在眉睫。而這種區分的關鍵則在于上文中提到的,引入對香港商業存在認定標準中的“商業存在所有權與控制權”的標準。

    通過在商業存在中引入“所有權與控制權”標準來區分香港“民族產業”與實質上的非本土服務提供者,從而實現在實施服務貿易保障措施的過程中可以有更為準確的對象。雖然對于以上的服務提供者我們可能面臨其服務出口僅損害或者威脅到香港服務業、僅損害或者威脅到大陸服務業、以及同時損害或者威脅到香港和大陸服務業這樣三種情況;但是,大陸與香港在這三種情況下都應當保持一致的行動以保證保障措施真實的起到效果。

    3、保障措施的實施

    就目前我國服務貿易保障措施立法工作亟待加強,存在著諸如:法律體系不完善(僅原則性的存在于《對外貿易法》第45條)、獨立的指導性文件缺失、《保障措施條例》重貨物而輕服務等問題,但這并不妨礙我們對其進行探討。

    在港設立的商業存在,借助CEPA給予的優惠對香港以及大陸服務業構成威脅。在其符合了保障措施的啟動條件的情況下,我們可以從市場準入與國民待遇,兩個方面來對其進行限制:

    首先,對外資商業存在進行市場準入的限制:許可證、配額、地域限制、股權限制、經營范圍限制、企業形式限制以及主體資格限制可根據不同的請款而分別或者綜合的采用。在事實保障措施的期限之內,外資服務企業的開業權應當經過嚴格的審批乃至限制;就目前的國際經驗看來,對許可證發放進行數量限制以及日期限制乃至在存在損害或算還威脅時取消相關的許可證與執照都是可行的措施。在采取緊急保障措施期間還可以進行主體資格,企業法律形式方面的限制。可在主體資格這一方面對申請設立的外商投資服務業的企業所需要的資質和條件進行嚴格的限制,包括資本總額的數量等條件的限制。在企業行使的限制方面,采取保障措施的國家可以允許外國服務提供者進入某些服務行業設立商業存在,但獨資的形式會被禁止為此將不得不選擇合作、合資、參股方式、并且也進一步外資所占的比例從而強化對該行業的限制。

    其次,所謂對外資商業存在進行國民待遇是指采取有利于本國服務提供者但歧視外國服務提供者的措施,包括為國內服務提供者提供成本優勢,或增加外國服務提供者進入本國的市場的成本措施。為國內服務提供者提供成本優勢包括對國內服務提供者進行補貼或者政府采購上的傾斜。基于采取保障措施的目的,對因服務進口增加而受到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威脅的國內服務業進行補貼是一項重要的救濟措施。所使用的補貼措施即包括直接的現金補貼,也包括稅收減免等直接補貼。通過補貼可以達到扶持本國服務企業和服務提供者,時期具備強大的國際競爭力的目的。運用政府采購對國內服務產業進行保護,也就是相對限制服務的采購范圍,對國內服務或服務提供者進行傾斜。由于政府對服務的采購量巨大,在采取緊急保障措施時,政府對服務的采購只限定于國內服務業或服務提供者,不購買外國服務企業或者服務提供者所提供的服務。政府通過政府采購政策,為國內服務企業、服務提供者提供足夠的市場空間,逐步培育國內服務企業,服務提供者的市場競爭力,從而從整體是提高其抵御外部沖擊的能力,提高國際競爭力。當然,對一方的優惠和傾斜就意味著對另一方的歧視,這也是國民待遇限制的內涵。在進行國民待遇限制時,外國服務企業或服務提供者所受到的歧視性待遇不僅僅體現在不享受政府補貼和獲得政府采購上,而且還可能面臨稅收歧視、價格歧視以及歧視性技術標準等等。需要注意的是,國民待遇限制一般在采取緊急保障措施時使用,當緊急保障措施實施期限結束,就不能再維持國民待遇限制,否則采取保障措施的國家就可能違反自己所承諾的國際義務。而且,即使在采取緊急保障措施期間,隨著國內產業的不斷恢復和發展,可逐漸放寬限制,最后達到“國名待遇”的程度。

    四、結語

    文章內容是在筆者參閱了一定文獻后形成的思想碎片,筆者自己也深知這篇文章的局限性,以及在最后一章中關于保障措施制度構建上的一些重大不足,例如:大陸與香港能否建立一套保障措施的聯動機制來保證在采取保障措施的過程中統一行動,如果可能又如何了構建,等問題。本文在各個方面都存在很多不足,原因在于筆者目前的知識儲備,以及對問題的理解深度都還為達到令人滿意的程度。希望諸位提出問題,并且給予寶貴的意見。(作者單位:廣東商學院)

    注釋

    ① 徐蔚.國際服務貿易原產地規則研究――以GATS規范為核心分析[D].廈門大學, 2008.

    ② 李倩.國際貿易原產地問題研究[D],中國政法大學,2008.

    ③ 張士銓.國家經濟安全研究的整體思考[J].國際技術經濟研究,2003.

    ④ 陶林.國際服務貿易緊急保障措施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163

    參考文獻

    [1] 徐蔚.國際服務貿易原產地規則研究――以GATS規范為核心分析[D].廈門大學, 2008.

    [2] 李倩.國際貿易原產地問題研究[D],中國政法大學,2008.

    [3] 張士銓.國家經濟安全研究的整體思考[J].國際技術經濟研究,2003.

    第6篇:服務貿易存在的問題范文

    關鍵詞:CEPA;服務貿易,完善對策

    1 CEPA服務貿易的內容

    1.1 CEPA的內容

    為促進內地和香港經濟的共同發展,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于2003年6月29日簽署了《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以下簡稱CEPA)。概括地說,CEPA包括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貿易投資便利化三方面的內容。

    1.2 服務貿易是CEPA推進貿易自由化的重要內容

    在CEPA三方面的內容中,服務貿易方面的安排最為值得關注。它作出了比GATS更為優惠的規定:內容更全、條件要求更低、對自然人流動這一服務貿易形式放得更寬。同時,CEPA其他方面的內容也對服務業的發展產生了深遠影響。零關稅不僅帶來了商品由香港向內地的流動,而且引起了由商流帶動的物流、信息流、貨幣流的增大;而貿易投資便利化則促進了香港向內地服務業的資金注入。CEPA為兩地服務業的合作創造了廣闊的空間,使得兩地的服務貿易合作進入了制度性實踐的全新階段。

    1.3 CEPA對兩地服務業的影響

    CEPA對兩地的服務業產生了積極影響。它一方面促進了香港經濟的復蘇與發展;另一方面,推動內地服務業提高行業效率、調整業態結構、改進管理方式、擴大產業規模,促進內地企業以香港為平臺走向世界。概括來講,CEPA的實施為進一步加強兩地的服務貿易合作注入了新的動力。極大地促進了兩地資金、服務、技術、人員以及信息等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為兩地的服務業帶來了優勢互補、合作雙贏的機會。

    2 CEPA服務貿易規定中的缺陷

    2.1 原產地規則存在缺陷

    CEPA服務貿易主要規定在其附件四和附件五中。其中。附件四主要規定承諾開放的具體領域;而附件五主要解決哪些服務提供者可享受CEPA下的優惠。根據附件五第2條,除另有規定外,可享受CEPA服務貿易優惠的服務提供者是指“提供服務的任何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其中。CEPA下的“法人”是指“根據內地或香港特別行政區適用法律適當組建或設立的任何法律實體,無論是否以盈利為目的,無論屬私有還是政府所有,包括任何公司、基金、合伙企業、合資企業、獨資企業或協會(商會)”。此外,CEPA還規定了當香港服務提供者以法人形式提供服務時。確定“香港法人”的標準:對于非法律服務部門的香港法人。一是必須根據香港《公司條例》或其他有關條例注冊或登記設立,并取得有效商業登記證;二是應該在香港從事實質性商業經營。對于法律服務部門的香港律師事務所(行)。CEPA規定了更嚴格的認定標準。可見,CEPA對香港法人服務提供者采用的是注冊成立地標準和業務執行本地化標準,這兩種標準對股東或經營者身份都沒有限定。在這種情況下,來自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服務提供者就完全有可能利用法律漏洞,“搭便車”成為符合CEPA要求的服務提供者,并借此獲得CEPA給予的各種特殊優惠,這就是所謂的“滋出效應”問題。

    2.2 服務貿易開放模式存在弊端

    目前,世界服務貿易開放模式主要有積極列表模式和消極列表模式。前者中,其成員的開放承諾以積極列表的形式列出,即只有當某成員在其減讓表中列出外國服務提供者所可以享受的市場準人機會和國民待遇時,外國服務提供者才可遵循規定,進人該國市場。但是對于那些現存的歧視性措施。東道國卻沒有義務一一列出,更沒有義務向他國開放市場或給予國民待遇。而后者,其成員的承諾則是以消極列表的形式列出,即除非成員就某項涉及服務貿易的措施作出特別保留外,所有服務部門都應開放,因此不論是在開放的深度和廣度上,都要遠勝積極列表模式,CEPA采用的是積極列表模式,在實踐中不利于兩地服務貿易的深層次合作與發展。

    2.3 貿易糾紛解決方面的不完善之處

    CEPA第19條規定“雙方將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CEPA在解釋或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委員會采取協商一致的方式作出決定。”可見CEPA中沒有明確設立爭端解決機制,貿易爭端解決的唯一方式是協商一致,可訴諸的解決機構是由雙方高層代表或指定的官員組成的聯合指導委員會。該條的規定過于簡單、籠統,缺乏可操作性。在實踐中-協商并非是一種好的解決方式,在面對具體而又復雜的利益糾紛時往往顯得蒼白無力。另一方面,漫長的協商過程勢必增加雙方執行CEPA的成本,當所涉及的問題屬于法律等技術性問題時,這一方法不見得有效。此外,CEPA也沒有規定如雙方無法就爭議問題協商一致時應如何處理。目前可利用的爭端解決方式包括WTO爭端解決機制和兩地原有的爭端解決方式,但兩者均不能經濟有效地解決相關糾紛。因此。CEPA如果不能建立起一套符合自身要求的爭端解決機制,將會嚴重阻礙其實效。

    2.4 CEPA在貿易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1)邁不過的市場準入門檻、不明朗的具體操作程序。目前。CEPA中仍有許多服務部門的準入門檻較高,不利于香港服務業進入內地市場。此外,相當一部分政策落實不到位和具體操作程序模糊不清,也給CEPA的實施帶來了許多障礙。

    (2)政府服務效率低、稅收和收費過高。CEPA項下的服務審批環節多、程序繁、時間長、費用高,大大挫傷了香港服務業人才北上拓業的積極性。此外,稅收和收費過高也是比較突出的問題。

    (3)差異較大的法律制度、專業環境和營商環境。對港商來說,拓展內地市場所遇到的困難,首先來自兩地市場模式及法規的差異,加之內地營商環境復雜,香港服務提供者難以按照預期在內地大展拳腳。同時,由于兩地經濟發展水平與市場環境存在顯著差異,內地較低的服務收費和薪酬待遇也難以吸引香港專業服務人才。

    (4)暗藏產權紛爭和經營風險的“掛殼”北拓。在CEPA實施前,不少香港服務業通過地下渠道以“掛殼”方式進入內地。CEPA實施后,按照正規程序,香港服務業進入內地的手續較為繁瑣。為避過復雜的審批程序,許多香港的服務業機構和人員仍以“掛殼”方式進入內地。在商業經營中,引起了許多矛盾和紛爭。

    3 完善CEPA服務貿易規定的對策與建議

    第7篇:服務貿易存在的問題范文

    關鍵詞:國際服務貿易;發展特征;問題;對策

    一、引言

    20世紀90年代以來,全球經濟競爭的重點從貨物貿易轉向服務貿易,服務業已成為全球經濟增長最快的部門,在一國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其興旺發達的程度成為衡量現代化水平的一個重要標志。如何提高我國服務貿易的國際競爭力,逐步構筑國際服務貿易競爭優勢成為當今社會研究的課題。

    二、國際服務貿易發展特征

    1.服務貿易的涉及的領域日趨擴大化

    服務貿易通常分為三大重要類別,即運輸、旅游和其他商業服務。在世界服務貿易發展中,貿易結構不斷走向高級化,運輸、旅游等傳統服務貿易部門所占比重下降,而以其他商業服務為代表的新興服務貿易部門增長強勁。伴隨著以信息高速公路和計算機互聯網絡為標志的世界信息經濟時代的來到,生產業已經成為國際服務貿易中最主要的一類服務,以資本密集、技術密集和知識密集為特征的新興服務貿易逐漸發展壯大。

    2.世界服務貿易的地理分布不平衡

    由于各國服務貿易的發展是以各國的服務業的發展為基礎的。而各國資源稟賦迥異,經濟結構存在不同,所處的經濟發展階段存在差異,造成了世界服務貿易發展不平衡性。當然值得肯定的是,亞洲地區的發展中國家服務貿易發展很快,拉美及亞洲國家國際服務貿易的年均增長速度高于世界平均增長速度,國際服務貿易有逐步向發展中國家轉移的趨勢。

    3.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服務貿易結構存在顯著差異

    發達國家憑借其技術與經濟實力、制度優勢在知識、技術與資本密集型服務貿易中占有絕對的競爭優勢,發展中國家則總體在服務貿易結構上存在明顯劣勢,只是傳統服務部門具有一定的競爭力,如旅游業、運輸業,而在銀行、保險、通訊服務、咨詢等與科技發展結合緊密的部門則處于明顯的劣勢地位。這主要是由于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水平有限,配套的基礎設施缺乏以及法律、知識產權等制度不完善。

    三、我國服務貿易出現的問題

    1.高等生產要素相對貧乏,國際競爭力薄弱

    隨著科學技術、經濟全球化的飛速發展,基礎要素的重要性日益下降,而高等要素的作用卻越來越重要。我國是一個資金相對不足、高素質人才短缺、教育發展滯后、勞動生產效率較低的國家。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電訊網絡、高科技人才、高校研究機構和領先學科等高等要素的供給水平大幅度提高,但競爭力還較弱。

    2.政府的輔助作用比較弱化

    政府作用主要表現為政府對產業、行業、企業創造能力、創新能力的孵化與激勵,以及對競爭規則的完善與監督。但是我國政府并沒有全力投入到對教育、研究、開發的指導,這對國家競爭優勢的構建很不利。但我國經濟規模和綜合國力日益提高,政府完全有能力也必須全力以赴地增加教育、科研投入,尤其是對高新技術項目的投入。同時還應建立和完善相互配套的科研評估與檢測機制,提高開發、研究質量,保證優秀成果盡快轉化為現實生產力。

    3.我國的相關法制不健全

    隨著經濟的發展,服務貿易出現了一些新型的貿易壁壘,例如知識產權壁壘等。而我國長期以來關于服務貿易的立法嚴重滯后。發達國家都有比較健全的國際服務貿易法律法規體系,雖然我國近年來先后頒布了一系列的法規,但在航空、電信、金融等直接涉及到國家經濟安全的行業,還沒有完整的立法。而且所頒布的法律法規不僅立法層次較低,而且缺乏協調性,從而影響了我國服務貿易立法的統一性和透明度。

    四、促進中國服務貿易發展的對策

    1.大力發展教育事業,加快我國服務貿易專業人才的教育和培養

    目前我國比較缺乏服務貿易方面的專業人員且我國服務部門的從業人員的素質普遍不高,這極大的削弱了我國服務貿易的競爭能力。為解決這一不足,我們應在一些有條件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國際服務貿易專業,培訓更多高層次的國際服務貿易的復合型人才。因此就要要加強對現有人員的培訓,多渠道多層次培養人才,積極引進并完善人才的激勵機制,充分調動人才的積極性,發揮其創造性。

    2.強化政府職能,優化服務業市場秩序

    首先,政府應制定措施,加大對服務業基礎設施的投入,鼓勵各種經濟形式對服務業進行投資,從總體上提高國內服務業的國際競爭力。其次,要大力推進服務業技術進步,加快科技手段在服務領域的應用。最后,要改善服務供給。打破國家對一些服務業的壟斷,允許國內非公有制形式對這些行業的投資或參與經營,鼓勵國內民營資本涉足這些服務領域,并強化競爭機制。

    3.建立健全和完善有關的法律法規

    我國有關國際服務貿易的法律法規很不完善,沒有形成一個完整的法律法規體系。由于許多服務業涉及一個國家的基礎結構,同時發展中國家存在著服務貿易逆差擴大問題,因此我國政府應對已經建立起來的有關服務業的法律法規,要盡快的制定在服務貿易領域內尚未建立起來的法律法規,擴大服務業政策的透明度,及時對外公布我國頒布的新的有關服務業及對外服務貿易的法律法規。

    從戰略意義上看,提高我國服務貿易的國際競爭力,從而逐步構筑國際服務貿易國家競爭優勢,對于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大力發展社會主義新型工業化,更加有效地參與國際分工、提高國際經濟地位至關重要。

    參考文獻:

    [1]柳新元.利益沖突與制度變遷[M].湖北:武漢大學出版社,2002.

    [2]林鐘高等.公司治理與公司會計[M].北京:經濟管理出版社,2003.

    [3]張維迎.所有權、控制權與委托關系[J].經濟研究,1996,(9).

    第8篇:服務貿易存在的問題范文

    摘 要:所謂對外貿易結構指的是,不同組成部分在外貿整體中所占的比重。我國對外貿易結構存在一定的不合理之處,給國家和企業帶了不同程度的經濟損失。有鑒于此,本文圍繞我國對外貿易結構問題進行分析,首先指出了我國對外貿易結構存在的問題,然后重點討論了優化外貿結構的對策,主要包括改變觀念、改進策略、改善環境等,以期為我國對外貿易結構的進一步完善略盡綿薄之力。

    關鍵詞 :對外貿易結構 問題 對策

    前言

    對外貿易是我國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在推動我國經濟發展過程中發揮著相當關鍵的作用。然而隨著我國對外貿易的不斷發展,相關問題也逐漸暴露,如商品結構、方式結構以及區域結構不合理等,解決上述問題成了當務之急。

    1、我國對外貿易結構存在的問題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對外貿易也取得了長足發展,規模不斷擴大,貿易結構也得以持續改善。然而我國對外貿易結構仍舊存在諸多問題有待解決,如商品結構問題、方式結構問題以及區域結構問題等,下面將針對這些問題進行相關分析。

    1.1 我國對外貿易商品結構。進料加工產品為主。由國際市場慣例可知,出口國在加工貿易活動中只能獲得相對偏低的收益分配(20%左右),所以,我國對外貿易總額雖然有較大增幅,但受較高的加工貿易占比影響,我國貿易福利水平甚至呈現出下降的趨勢,不僅限制了外貿經濟收益,而且影響了國內產業結構升級,同時還妨礙了國內技術進步。2)勞動密集型產品為主。我國出口產品以勞動密集型產品為主,往往憑借低價優勢搶占市場。該類產業通常缺乏核心競爭力,使得外貿收益增長在一定程度上落后于規模增長,不僅無法體現國內勞動力應有價值,而且提高了國際貿易摩擦風險,另外,該類產品準入門檻低,面臨著越來越嚴重的國際競爭。3)服務產品貿易嚴重滯后。我國的對外服務貿易尚處于起步階段,長期未能擺脫逆差狀態,增速緩慢,不僅明顯滯后于國內工業產品,同時也明顯落后于發達國家同類產品在外貿總額中的占比[3]。

    1.2 我國對外貿易主體結構。隨著我國對出口經營權的陸續放開,越來越多的民營企業等也開始加入到外貿行列中,然而具有多元化特點的貿易主體格局尚沒有完全形成,尤其是外資企業,其在我國對外貿易總額中的比重長期超過50%[5]。在國家商務部公布的2013 年“中國進出口額最大的500 家企業和出口額最大的200家企業排名”中,絕大部分都屬于外資企業,由此可見,我國對外貿易主體結構存在嚴峻問題,予以優化調整迫在眉睫。我國勞動力比較廉價,于是便有很多外國商人和企業看好這一點,將本國產業鏈的低端部分轉移到我國,將本國原有加工從我國出口,達成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然而我國從中獲得的經濟效益則相當有限。就表面來看,外資企業的存在推動了我國外貿出口的發展,但實際情況是外資企業從中拿走了絕大部分的利潤。

    相較外資企業而言,國內企業存在諸多不足,不僅規模偏小,科研力量薄弱,而且缺乏進軍國際市場的意識,另外,在核心品牌以及營銷網絡構建方面也存在很大的缺陷,一旦和國際優質企業存在競爭,往往處于弱勢地位[6]。

    1.3 我國對外貿易區域結構。對我國出口產品進行研究發現,其優勢集中在廉價勞動力方面。值得一提的是,勞動密集型產業恰恰是發達國家不關注甚至淘汰的產業,所以,此類發展國家或地區便成了我國外貿出口的主要對象,如歐盟、美國以及日本等。2013 年,中歐、中美和中日雙邊貿易總額分別為5591 億美元、5210億美元、3125.5 億美元,分列1~3 位。

    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使得外貿市場相對集中的情況得到一定程度的緩解,然而這一情況并沒有得到根本性的解決。如果對貿易伙伴國市場呈現出過度依賴性,當該國爆發經濟危機或者進行相關政策調整時,便會使我國對外貿易陷入十分被動的境地。如受債務危機影響,歐盟國家在消費方面曾一度陷入低迷,另外,美國遭受金融危機之后也采取了一系列貿易保護政策以促進本國就業率的增長,均給我國對外貿易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除此之外,市場高度集中將會造成國際貿易環境持續惡化。我國曾多次成為若干國家的重點反傾銷對象,這和我國外貿區域結構不合理(高度集中)存在直接關系。

    2、優化外貿結構的對策

    就貿易規模而言,我國是當仁不讓的貿易大國,然而我國離貿易強國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貿易強國不僅關注貿易規模,更加關注本國的經濟福利水平。由前文分析可知,我國對外貿易結構尚有很多問題亟待解決,所以,采取適宜的應對策略,不斷優化我國對外貿易結構具有相當積極的意義。

    2.1 改變觀念。觀念指導行動。當前的國際經濟形勢下,我國應轉變片面強調出口創匯的傳統觀念,樹立更為科學的“貿易平衡”觀念,立足國內經濟發展的具體情況,從而不同角度看待和分析貿易順差。貿易順差并非百利而無一害的,有可能導致人民幣升值,有可能導致貿易摩擦加劇,還有可能加劇資源和環境之間的矛盾。現階段,我國在生產力要素資源稟賦方面還有很多亟待改善的地方,所以,應積極轉變片面強調出口創匯的傳統觀念,確立促進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這一科學目標,在促進出口增長的過程中,還應適宜地推動進口的增長,尤其要積極引進國際先進科學技術等,推動國內產業升級換代,最終達成不斷提高國民福利水平的目的。

    2.2 改進策略。我國的對外貿易應由過去的“以量取勝”轉變為更為合理的“以質取勝”,一方面引進國際先進技術,另一方面要求國內企業加大對科研的重視和投入,樹立更多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品牌,不斷提高自有品牌所對應的貿易比重,提高技術出口以及服務貿易的比重,最大程度地扭轉現階段我國在國際產業價值鏈中所處的低端地位,有效緩解貿易順差問題。具體而言,對我國對外貿易結構進行優化調整時,應從三大方面下功夫,一是產品結構,二是交易主體結構,三是區域市場結構。

    就產品結構而言,我國應繼續保持當前的競爭優勢,進一步增加各類出口產品科技含量。以此為基礎,積極培育那些以技術、品牌以及服務等為核心競爭力的且表現出良好發展潛力的新型主導產業,同時重點扶持一些具有科技優勢、品牌優勢以及規模優勢的骨干企業,為其市場開拓提供便利,從而為我國構建更具優勢的整體產業集群。與此同時,為滿足知識經濟時代的現實需求,我國積極推動服務產品貿易的發展。在此過程中,應進一步加大服務行業的對外開放程度,如允許民營資本進入通訊領域、金融領域以及交通領域等, 通過市場自由競爭以實現對我國產業結構的優化調整,推動第三產業的良性發展,走出國門,在國際市場中占據一席之地。

    就交易主體結構而言,一方面要鼓勵外資進入我國第三產業領域,從而推動國內服務貿易的發展,另一方面應支持國內民營資本開拓國際市場,大力扶持以技術以及品牌資源為核心競爭力的企業。除此之外,可考慮在國際市場建立適宜的生產以及營銷基地,扶持我國民族跨國企業的生存和發展,使民族企業能夠逐漸發展成為我國外貿出口的主體,使其在國際市場上獲得更為理想的發展潛力。

    就區域市場結構而言,我國不可片面追隨那些對勞動密集型產品有著巨大需求的發達國家。當勞動力充足的發展中國家普遍介入之后,這一類附加值以及技術含量偏低的產品往往表現出很高的可替代性,由此可見,該類產品很容易被同類產品搶占市場。在世界經濟一體化的今天,我國一方面要鞏固現有市場,另一方面要積極開拓新的市場,如打入經濟新興國家市場以及市場短缺的經濟不發達國家市場。如此一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我國外貿對部分國家的過度依賴問題,從而有效降低對外貿易風險。

    2.3 改善環境。我國應不斷推進經濟體制改革,持續優化國內市場化環境以及產業結構。調整政策,改變過去長期推行的出口創匯型指導政策,提倡出口創利以及維護公平貿易環境,建立一個滿足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且高度契合國際通行規則的外貿政策體系,并予以不斷完善。借助政策本身具有的剛性力量,積極落實走出去發展戰略,發展理想的外向型經濟,促進自由貿易區更快更好的建設,提高服務保障力度,削弱貿易風險,打破貿易壁壘,使得國際貿易管理更加規范化以及法制化。尤其要指出的是,應借助政策推動國際貿易協調平衡發展。還應盡快構建一個相對健全的外貿評價體系,從科學、客觀以及專業的角度來解決我國對外貿易中存在的各類問題,并以此為基礎持續優化貿易戰略,使其一直能夠推動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

    現階段,世界各國均不同程度地加大了本國貿易保護力度,旨在借助擴大出口來進一步提高國內就業率,如此一來,我國便自然而然地成了該貿易保護主義的主要“攻擊對象”。所以,我國應深入了解和準確把握現階段的國際外貿形勢,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加強和貿易伙伴之間的有效溝通,與此同時,還應加強和維系好和海外國際貿易中介機構、行業協會以及商會等各類民間市場協調機構的關系,采用正確的策略以合理應對已經出現的和可能出現的貿易摩擦,最大程度地達成雙方均滿意的結果。

    3、結束語

    綜上所述,在現階段世界經濟一體化的大背景下,我國已經進入到了一個產業轉型的特殊時期,只有積極地、合理地轉變對外貿易發展方式,最大程度地優化對外貿易結構,才能不斷強化我國對外貿易中的國際競爭力,進而推動我國整體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高春玲,王叢芳. 我國對外直接投資與對外貿易的關系—— 基于變參數模型的分析[J]. 黑龍江對外經貿,2011,01:42-43+66.

    [2]杜云龍. 我國對外貿易依存度過高的原因及對策[J]. 黑龍江對外經貿,2011,02:22-23.

    [3]陳相芬. 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形勢淺析[J]. 黑龍江對外經貿,2011,11:27-28.

    作者簡介:

    第9篇:服務貿易存在的問題范文

    【關鍵詞】泰國 FTA 貿易

    一、FTA結構簡述

    FTA的基本上包括以下3個內容:貨物貿易協議(Trade in Goods);服務貿易協議(Trade in Services);投資協議(Investment)。它可以執行為2種形式:第一,把三個貿易協議簽訂在同一個合同叫“Single Agreement”;第二,把每一貿易協議都分出來叫“Separate A-greements”。

    二、FTA的實施對泰國對外貿易的影響的現狀分析

    泰國與澳大利亞實施TAFTA前,在2000年,泰國出口至澳大利亞的出口商品總額為1650百萬美元,到2004年增加為2400百萬美元,占泰國出口國排名第11位。在2005年實施TAFTA后,澳大利亞成為泰國的出口國,排名第8位,出口總額增加成為3200百萬美元,后來也不斷的增加。至2006年以來,澳大利亞在泰國出口商品額排名中居第7位,在2008年泰國出口到澳大利亞的總額為8000百萬美元,其FTA貿易效應非常明顯。

    泰國與新西蘭實施TNZCEP前,在這5個主要貿易伙伴國當中,新西蘭是泰國出口總額最少的國家。在2000年泰國出口到新西蘭商品總額僅為180百萬美元,占泰國的出口國排名為第40位,但在2007-2008年新西蘭仍占泰國的出口國排名為第34-36位,但其出口總額達到640和740百萬美元。

    對于泰國與印度實施ITFTA(Early Harvest)前跟實施后的出口額相比,實施ITFTA后泰國出口至印度的商品額增加得很明顯。在2000年和2002年泰國出口到印度的商品額不超過500百萬美元,占泰國出口國排名第24和26位。2008年泰國出口額不斷增加,已增加為3344百萬美元,為泰國主要出口國排名第14位。

    對于泰國與日本的JTEPA,日本是泰國主要出口國排名第2位,僅次美國。不管在實施自由貿易協定前或者實施后,泰國出口到日本的出口額不斷增加,不過增加幅度少,即在2002年和2006年泰國出口到日本的出口額是13460和16380百萬美元,而從2007年兩國實施JTEPA后,泰國出口到日本的總額增長為19410百萬美元,然后再2008年增加為20090百萬美元。可謂是FTA效應最明顯的國家。

    東盟與中國實施ACFTA前,在2000年和2002年泰國出口至中國的商品總額分別為2830和5600百萬美元,占泰國的出口國排名為第5位,而2004年在ACFTA框架下的Early Harvest Scheme,中國成為泰國的出口國排名第4位,其出口額是7100百萬美元。然后在2004年兩國實施ACFTA后使中國成為泰國出口國排名第3位。后來兩國間都逐漸地下調關稅,在第一段時間的出口額就沒有很大的區別,但是泰國出口到中國的總額卻不斷地增加,即在2004年的出口額是9200百萬美元到2007年和2008年的出口額成為14900和16190百萬美元。

    三、自由貿易協定存在的問題及障礙

    (一)TAFTA存在的問題

    澳大利亞使用非關稅壁壘政策(Non-Tariff Barrier:TB)之外的其他政策來保護澳大利亞國內的產業:①采取反傾銷措施對于PVC、蘿卜罐頭、鐵的貿易保護;②采取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對于木產品、陶器和農業產品的保護;③采用技術性貿易壁壘。

    (二)TNZCEP存在的問題

    泰國與新西蘭的TNZCEP,其政策與澳大利亞的貿易壁壘比較像。新西蘭采取非關稅壁壘(NTB)之外的政策來保護新西蘭國內的產業:①采取反傾銷措施對于紙面石膏板(Gypsum Plasterboard)、鋼筋混凝土和機油濾清器的保護;②采取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對于木紙包裝材料、農業產品,即米、肉、水果、玉米等的保護;③采用技術性貿易壁壘對于紡織品和服裝、紙和文具的保護。

    (三)ITFTA存在的問題

    從泰國出口到印度商品還存在的問題:①印度提高正常納稅稅率,特別是電氣電子行業;②運費高的問題,印度的大城市基礎設施比較完善,但其他區域的基礎設施建設完善程度相對較低,使運輸成本提高。

    (四)ACFTA存在的問題

    從泰國出口商品到中國存在的問題:①稅收征管的問題。泰國的果蔬出口商認為中國所收進口商品的增值稅比在泰國國內高(13%的增值稅);②審核水果進口許可證的問題;③衛生檢驗標準的問題;④運輸的問題。從泰國到中國的海洋運輸常常發現淺層水的問題。

    四、對策建議

    為了泰國能受惠于FTA協議,包括還能改進將來的FTA。本文提出以下幾項建議:

    (1)政府應提高在實踐中幫助過程更加高效。因為目前跟政府請求援助比較難、請求援助的步驟比較復雜,所以如果政府能夠提高援助的過程中就能解決進出口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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