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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財產保險公司;財產特點;財務管理
財產保險公司經營與發展的主要目的就是獲得高額的經濟利益。當前,財產保險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已經成為了目前公司發展的重要力量。而在財產保險公司的工作中,財務管理工作是十分重要的,作為財產保險公司的的財務工作人員,應該加強財產保險公司的財務管理,提高財務管理工作的質量,這在現代財產保險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中,意義十分重大。
一、財產保險公司的財務特點
(一)財產公司的財務沒有物質產品
財產保險公司,主要就是對客戶的財產進行保障,這就意味著財產公司并不存在物質性的產品。財產保險公司的財務管理主要是在公司資金的調動的過程中產生必要的經濟效益。所以,保險公司財務的這個特點也決定了財務人員在進行財務管理的過程中,應該恰當的對一些可調動的資金進行管理。
(二)財產保險公司的財務管理具有特殊性
作為保障居民財產安全的單位,財產保險公司內部的資源主要來源于一部分資本資金,還有一大部分是保險費的收入,保險公司的保險費用則需要為客戶提供定期的賠償資金,這是具有一定的負債性質的資金。負債性主要體現在保險公司的資金是來源于投保人的,公司內部的資金與股東無關,這就意味著,一旦保險公司破產,投保人將會利用保險公司的資金來補充,使得保險公司的固有資金被占用,這樣就會為保險公司造成比較嚴重的社會影響。所以應該加強財產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提高財產保險公司的經濟效益。
(三)財產保險的財務產品的年限比較長
目前,大部分財產公司推出的理財產品都是以分期付款為主,分期付款的投保產品,到期才進行賠付,這就意味著賠款時間會達到數十年之久。在這個過程中,一旦保險公司的財務檔案不能進行切實有效的管理,就會丟失很多投??蛻舻馁Y料,客戶資料一旦丟失,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就對投保人進行賠付的難度也就進一步加大了。因此,對于財產保險公司的財務管理人員而言,對客戶資料進行切實有效的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二、財產保險公司財務管理過程中的問題
(一)財務公司的費率厘定不夠合理
作為新興起的行業財產保險公司比較年輕,相對應的,保險公司的財會管理人員的會計處理工作也處在起步階段。所以,作為財產公司的財會人員,普遍都不具有一定的工作經驗,這就造成了他們在工作當中比較混亂?,F在的保險公司的財務工作人員通常都是先收取投保人一定的投保費用,然后再將這部分費用支出。在這個過程中,客戶的投保費用能否按章常規的程度進行上繳,都是不確定的。這樣就使得會計人員在對公司收益進行分期處理時,不能正常開展。很多保險公司為了贏得市場競爭,爭奪更多的客戶,就會采取惡意的底價競爭,這就造成了整個財產行也的結構混亂,知識保費的充足率嚴重不合理。
(二)財產保險公司的資金難以回收
作為保險公司的一個重要種類,財產保險公司的財務管理水平比較差,盡管財務管理工作是一項嚴謹且認真的工作,但是很多財會人員在日常的財務管理中,并沒有發揮作用,致使,財產保險公司的財會管理工作存在嚴重的問題。例如:很多保險公司的業務人員在尋找客戶的過程中,會收取客戶的現金,而這部分先進卻不能定期的存入賬戶,造成了該公司財務管理的混亂。很多保險公司內部都存在一定的呆賬和壞賬,客戶有時會延遲繳費,且很多資金難以通過正常的手段回收。
(三)財產保險公司的賠付成本高
財產保險公司在發達國家發展比較迅猛,而發達國家的保險公司在進行財務管理時,普遍采用的是部門預算制度,由于一個公司內部每個部門都具有其獨特的意義,所以每個部門都有不同的利潤增長點,針對每個地區的差異情況,可以對收入和支出情況進行合理的分配。沒有制定合理的財產理賠管控措施,倒是公司內部的佩服成本過高。
三、加強財產保險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
(一)健全保險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
財產保險公司在發展的過程中,應該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先進管理經驗,并與國際上知名的保險公司相聯系,結合自身發展特點,完善財產保險公司的管理知識。在這個過程中,建立的財務管理制度應該適應公司內部的各項要求。首先,財務管理制度需要具有一定的合法性,這主要是因為,我們國家的相關法律對財產保險公司的各項工作進行了約束,保證了其在管理過程中的規范性。同時,財產保險公司制定個想財務管理制度還應該適應當前企業的發展,并能夠結合產品的各項特點和市場情況來建立。在財務管理制度確立的過程中,還需要適應公司內部的發展要求,不能將其他公司的進行照搬照抄,提高財務管理制度的實用性。此外,在建立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時,需要考慮到保險公司的經濟效益,保險公司建立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贏利。所以,在建立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的過程中,需要對保險公司的支出成本和收入情況,以及利潤進行綜合考慮,只有這樣,才能夠實現保險公司利潤的最大化,促進其業務發展。
(二)加強財產保險公司的內部控制和審計
財產保險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一經確立之后,就會出現一定的風險,這些風險將會對整個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造成嚴重的影響。所以,應該加強保險公司內部的控制管理和審計工作,這樣就能夠更好的杜絕各類風險的發生,規避各類財產風險,建立嚴密的財產管理制度,并在風險發生的第一時間進行管理。另外,在管理的過程中還應該采取必要的技術手段,運用信息技術來提高監督和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只有這樣,才能夠將財產保險公司的管控風險降到最低,也能夠最大限度的預防風險,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促進財產保險公司的預算管理
在財產保險公司的發展過程中,各部門進行預算管理,運用的往往都是科學的管理方法,這樣能夠對投資進行合理的估算,使得企業發展維持一種動態的平衡,并能夠最大限度的控制風險。當前,我國很多保險公司的預算工作都是各個分公司負責自己的預算工作。因此,需要加強各個保險公司的分公司與總公司之間的聯系,加強公司的預算管理工作的力度,使得分公司與總公司之間做到合理有效的溝通和聯系,實現保險公司經濟利益的最大化。
四、結語
總之,現階段我們國家的財產保險管理工作在發展的過程中,還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問題,財務管理也是保險公司在管理和發展過程中的一個十分重要的環節。因此,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和完善,應該加強對財產保險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進而有效促進保險公司的有效發展。
作者:張天英 單位: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朝陽中心支公司
參考文獻
[1]李穎穎.淺析財產保險公司財務風險控制[J].經營管理者,2015,(21):7-8.
關鍵詞:能源企業;保險管理水平;對策
一、是否應保險集中管理應視企業自身情況確定
現階段下,中國能源企業海外發展的地域往往處于發展中國家,并且多處于合資股東而非控股股東的地位,往往由外國公司控制著公司的經營和作業,中國企業最有效也只能通過履行合資/合作合同中條款的權利義務內容來參與到公司的運作中,盡量保障自身的權益不受侵害。海外企業往往非常重視保險管理,中國企業履行合資/合作合同中保險條款的能力往往不足,這種不足不僅會體現在保險管理理念、保險管理集中度、保險管理工具的運用等方面的不足,有些情況下甚至由于談判人員保險管理水平不足,導致簽訂了喪失自身合理權益的合同條款。全球化使得中國企業需要與外油企同等水平的保險管理對話,沒有集中管理,沒有專業化人才,沒有自保公司和OIL等管理工具的運用,不存在平等談判、協作可能性。因此,跨國經營的大型石化企業,應盡早執行保險集中管理。但對于經營范圍限于國內某個省或作業區塊的區域性石化企業,執行保險集中管理可能帶來的更長的管理鏈條,更繁瑣的保險采辦手續,如果企業保險資源無法形成規模優勢,也很難和保險市場建立戰略合作關系,這種情況下,并沒有開展保險集中管理的必要性。
二、建立保險集中管理體系建議采取的工作措施
1.架設科學的保險管理體系
石化行業是高風險行業,必須妥善進行風險管理,降低風險損失對生產經營的影響,穩定財務報表,這就要求設立專部門專處室專崗專人履行全面風險管理的職責。要在公司上上下下貫徹建立風險管理意識,培養風險管理人才,進而建立專業保險管理團隊。應在高管理權限部門明確保險管理職責,專職負責風險管理??偛靠稍O專崗,下屬單位可設專崗或兼崗。保險管理組織架構應符合企業特點,一般只有業務上的指導權。輔助企業決策;擬定保險管理計劃,從事風險查勘和檢驗的組織;可以從保險管理專業角度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2.建立一整套保險管理制度
2.1總括保險管理制度:應明確規定保險實施集中管理,保險集中管理所轄的單位/公司范圍和保險業務范圍。應明確保險集中管理所包含的工作內容及各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如設立了自保公司,應明確規定自保公司運用策略。2.2保險采辦管理制度:應規定詳細保險采辦流程及保險采辦的類型,規定保險采辦計劃、申請的時效要求。應將可能安排的保險業務進行窮舉分類,對各類別保險業務使用的保險采辦方式進行規定。對保險采辦供應商及保險方案的評選方式、評議流程、操作步驟、審批流程及批準權限設置進行詳細的規定。2.3保險供應商管理辦法:明確保險供應商分類原則、準入條件、周期性(一般為半年度和年度)評估方式和操作流程、退出機制。應對各工作環節規定詳細的權限設置和操作指引。2.4保險索賠管理辦法:規定對于各類不同的賠案的處理流程、各相關方的職責分工、索賠推動開展思路、各環節和流程的工作時效等工作指引。按照索賠金額或險種,規定賠案結清工作時效。
3.實施保險的集中統一管理
從集團效益最大化出發建立集中統一的保險管理模式,由集團統籌保險資源,管控風險、節約和穩定保險成本。產生規模效益,實現與保險供應商長期穩定戰略合作關系。往往可以將集團內類似風險打包成一攬子進行投保,作為保險集中管理的抓手,在保險安排方面啟動保險管理工作。識別、衡量可保風險,綜合考慮保險成本;確定科學投保價值;結合企業風險承受能力和風險偏好,設置適宜的風險自留。避免企業內部風險決策權分散,杜絕各部門和各所屬單位本位主義。保險管理清晰明確,達成有效管控風險、節約穩定保險成本、提高保險索賠成效、與保險公司建立戰略合作、有效應用并發展自保公司的保險管理目標。
4.積極主動管理風險
現代石化企業早已經歷并超越了被動的保險市場賣什么就買什么產品的初級保險管理階段。這種被動管理風險的階段,很容易受制于商業保險市場的波動,無法控制保險成本,無法確保風險的有效轉移?,F階段,石化企業要積極主動的管理風險。充分了解內在和外在的各種影響因素后,做出最利于己的決定,設計最適合自己的方案,最大程度地利用各方面的資源和能力,為解決企業的風險轉移方案提供支持和服務。應從集團層面整體規劃、下屬單位層面具體實施,識別風險暴漏值,量化風險承受度,確定適合公司的風險與保險自留額方案。企業的可承受風險值為對凈利潤或每股收益影響不超過一定比例(3%--7%)的數值。該值為企業免賠額的上限。例:某公司某年的凈利潤為10億元,假設該公司的風險忍受度為3%,則,該公司的風險承受能力為10億元×3%=0.3億元。企業免賠額最高可設定為0.3億元。在企業的風險承受能力內,保險免賠額應根據企業的經營情況及保險市場的價格水平(或保險市場愿意提供的免賠額條件)調整。例:公司可制訂某險種統一的免賠額,也可根據各投保項目分別制定免賠額,如財產保險一般在平均單一風險單位價值的5%—20%之間,船殼險的免賠額可參考的范圍區間為船舶投保價值的0.1%—10%,責任險免賠額一般在責任限額的0.1%--1%之間?;诠景l展戰略,制定短中長期計劃;跟蹤保險市場,及時調整保險投保策略;向保險市場展示高超先進的風險管理水平,從保險市場獲得與風險管理水平匹配的優惠費率;與中國保險公司建立長期穩定的戰略合作關系,確保投保理賠事務的順利完成。研究加入OIL組織的可行性,如所屬資產當地原保險可大比例分保給自保公司,且公司規模屬于非超大型,公司資產風險狀況屬于中等水平,可考慮加入OIL石油互保組織。
三、建立并運用自保公司
對于能夠實施保險集中管理的我國石化公司,均應盡早設立自保公司,且應建立資本金雄厚的自保公司,否則自保公司運用起來處處因承保能力不足而被掣肘。國際石油公司中,大部分都設立了資本金雄厚的自保公司,并以自保公司為中樞建立了高度集中管理的全球保險管理體系。企業規模發展的足夠大時,如殼牌、bp選擇退出所有商業保險市場,包括OIL石油互保組織,完全由自身的自保公司承保、運營自身風險。這將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成為我國石化企業自保公司運營中追趕的目標和發展方向。四、建立暢通健康的保險服務體系保險集中管理并非只管不理,保險管理人員不能機械執行保險管理制度,只是履行保險集中管理的權力,粗暴的將保險安排的權限收歸總部,更重要的是,還需要妥善處理投保單位、保險市場、自保公司各方面和諧共處關系,建立完善的配套保險服務體系。具體來說應通過建立上下聯動,充分運用外部資源的保險服務體系,達到及時發現保險服務中存在的問題,不斷提高保險服務水平,廣泛收集意見和建議,不斷優化保險安排策略,投保單位滿意的保險集中管理目標??蓞⒖嫉墓ぷ魉悸肥?,由保險集中管理的職能部門通過良好頂層設計,安排保險公司在出具保單的同時,一并按照統一的標準向投保單位出具保險服務手冊。服務手冊中應逐項規定保險有效期間內,保險公司將向投保單位提供的保險服務內容及服務時間計劃,還可以列式保險公司服務小組人員名單及聯系方式,出險后索賠應采取的工作步驟及應準備的索賠資料等。并以保險服務手冊承諾的服務內容為核心基礎,建立年度保險供應商服務水平量化評比,量化評比標準應逐服務承諾內容列明加減分標準,并規定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多檔考評結果分數線。根據保險服務水平量化考評結果,可向考評結果優異保險供應商傾斜保險資源,向考評結果不理想的保險公司商適度撤回保險資源,從而提高保險供應商對服務水平和投保單位滿意度的關注程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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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曉紅.為石油企業保險[J].中國石油石化,2012,13(13):46-51.
一、我市國稅系統現有車輛維修、保險和加油管理模式
(一)車輛維修現行管理方式
1、車輛維修自6月起,由市局在全市范圍內通過政府采購確定11戶企業為全市范圍內各單位車輛定點維修企業,基本每縣確定一家。
2、汽車定點維修程序
(1)機動車小修、車身修理、清潔維護、日常保養由車輛管理人員統一安排,填寫《××市國稅系統車輛定點維修(審批)送修單》,科室負責人和分管領導批準后,送定點維修企業進行維修;機動車裝修、大修、總成修理、專項修理同時須經分管財務領導審簽后,才能送定點維修企業維修;維修救援依據實際發生具體情況。
(2)除下列情況外,車輛維修必須到定點企業進行車輛維修,定點企業由采購人選擇。
A新購置的車輛,在保修期內可到廠家指定企業進行免費維護保養;
B已納入保險范圍的車輛,可按保險條款的有關規定進行維修;
C在市外發生故障的車輛無法到達指定企業維修的,可就地維修;
D定點企業出具書面證明無能力維修的車輛;
E其他特殊情況的車輛。
3、汽車定點維修費結算及核算方式
(1)維修項目的維修費用按季按實結算。按實際維修費用的90%結付。
(2)日常維護,車輛竣工出廠后,結算清單必須含有維修項目、材料價格、結算價格、優惠率等指標,經采購人和定點企業雙方簽字蓋章確認作為維修費用結算的憑據。
(3)車輛維護(大修,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專項維修)的車輛竣工出廠后,必須建立包括以下內容的《汽車維修技術檔案》:
A汽車維修進廠檢驗及檢測診斷報告單;
B汽車維修合同書及有關責任協議書;
(二)車輛保險現行管理方式
由市局以省局相關招投標文件為依據,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市支公司協商簽訂《公務用車定點保險協議書》,確定了服務范圍、參保險種、保險金額/責任限額、投保手續及相關事宜、結算付費方式、保險服務承諾,由各縣局按協議定點參保。全市公務用車保險統一享受30%的折扣優惠(新車14.5%)。
(三)車輛加油現行管理方式
縣局自行制定管理方式。具體是:
1、我局統一在中油公司加油。年初暫付加油周轉金4000元給中油公司。
2、縣局辦公室按月擬定用油需求計劃,報分管局領導和分管財務的局長審批,由收入核算科按審批單位制加油票,有按年、月編序號,當月使用。加油票由辦公室主任核發,用油人員憑票加油,中油公司定期結算。
二、實施政府采購后取得的實際效益
實行公務車輛、維修保險和加油政府采購,是我局依據《政府采購法》進行的一次十分有意義的嘗試。近年來,我單位按照市局要求,對公務用車維修、保險、加油實行定點或協議招標,更加注重根據各項目的不同特點在制度管理與規范上下功夫,并不斷完善管理制度,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一是重在價格監督,抓好公車定點維修管理。對公車定點維修重點抓了價格信息建設,利用網絡等信息,掌握各種車輛配件來源及價格,并繼續實行監察員不定期流動監督、集體審單制度。今年以來,本級公務用車維修單位申報金額萬元,審減萬元,審減節支率16 %。平均每臺公車維修費元,在車輛增加、價格上漲情況下,單臺平均維修費用與去年基本持平。二是重在堵塞漏洞,抓好公車加油工作。自我市在推出公務用車憑卡定點加油管理制度以來,對杜絕“公車私加”和“少加油多開票”等現象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我單位結合實際,加強了加油管理,今年以來,加油總金額為萬元,實際平均每臺元,比上年減少元,每車耗油率下降%。三是重在規范市場,抓好公車統一保險工作。通過履行政府采購程序,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市支公司中標,并在價格上給予了較大幅度的優惠。據不完全統計,我單位有各類公務用車輛,每輛車年平均保險費按元計算,需要支出萬元。按照此次簽訂的《公務用車定點保險協議書》,各項優惠累計下來,僅此一項,每年可以節約萬元。更為重要的是,通過政府采購,加強了對這些領域的管理,杜絕了“保人情險,加人情油”和跑冒滴漏、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風,有助于樹立國稅系統的良好形象,這些潛在的社會效益是無法用金錢來衡量的。
三、存在的問題
結合基層單位的實際,我們通過對市局現有車輛定點加油、保險、維修管理模式的執行中也發現了不少問題:
一是在車輛定點加油管理上。市級要求在指定銀行開設加油卡,一車一卡管理,由于我縣基礎設施條件受限,沒有符合條件的銀行代辦此業務,經請示市局,沒有實施一卡一車的加油卡管理。目前的管理模式是縣局自定,還需進一步加強管理。
二是在車輛定點保險管理上。由于基層單位競爭市場小,基礎條件差,競標對象少,采購環境不好。定點保險雖然節約保險費,保險項目規范,但一旦出現事故,非常理賠不便。
三是在車輛定點維修管理上。從目前我縣的現狀來看,能夠形成規模的車輛專門修理部門寥寥無幾,有的單位雖然具備有專門的車輛修理機構,但資質低,疏于管理,加之缺乏車輛維修專業人才,修車質量很難保證,所以車輛外修的現象極為普遍,不但經費上造成了極大的浪費,而且帶來了諸多的問題。
四是在車勤人員管理上。由于單位的日常管理不夠全面,對車勤人員的管理力度不夠。單位管理人員對車勤人員出車勤務要求是否真實及其出車方向、活動范圍無法及時全面地了解和掌握;維修前對車輛檢查不嚴,對車輛的損壞級別鑒定不及時,造成車輛是否應該外修及開支數額的大小心中無數,容易讓個別人“鉆空子”。從目前調查了解的情況來看,部分車勤人員業務素質、思想素質不盡如人意。車勤人員的業務技能不強,能夠做到“會駕駛、會檢查、會排除一般故障、懂保養”全能水準的不是很多,有的車勤人員僅滿足于會開,對車輛的維修和保養不太重視,甚至有個別的連一般的小故障都不會排除,致使車輛磨損大、損壞快,縮短了車輛的使用壽命,車輛常壞常修,擴大了維修經費的開支。
四、對策建議
一要加強宣傳,充分認識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政府采購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構建公共財政制度框架的一項重要內容,其積極意義不僅是巨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更是打造廉潔政府的一項陽光工程。政府采購是根據《政府采購法》通過公開招標或其他采購方式選擇定點單位,通過對定點單位的日常監督管理,來規范采購人的采購行為,達到節約資金,促進廉政建設的目的。所以,開展政府采購,可以說是對政務和后勤管理制度的改革,意義十分重大。各基層單位要廣泛宣傳政府采購政策法規和實行政府采購制度的重大意義,進一步提高對政府采購改革的認識;定期召開政府采購工作經驗交流和培訓會議,加強對政府采購骨干力量的培訓和考核,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工作程序;加強對政府采購供應商的業務輔導和培訓,引導供應商熟悉和了解政府采購政策,進一步提高供應商自身競爭能力。
二要結合實際,完善政府采購制度。由于縣級規模小,基礎條件差,市局現有政府采購模式中涉及的有些規定存在不協調、不明確、不細化以及規定不嚴格、操作性差等方面的問題,導致我縣基層單位政府采購實際操作中時有碰到適用上的困難。因此,需要結合實際,進一步完善車輛定點加油、保險、維修管理模式。比如,在定點加油管理上,可實行統一招標、分級管理辦法。由市局在全市境內的加油站進行統一招標,確定若干定點加油站,并與中標加油站簽訂定點加油協議,各用油單位可以在定點范圍內自行選擇各自加油點。公務用車定點加油實行IC卡管理。各用油單位公務用車加油一律憑政府采購專用IC卡,按照“一車一卡”進行加油。各用油單位的每輛車用油限量由各用油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核定。各單位公務用車加油專用IC卡,實行記賬加油,各用油單位同定點加油站自行結算。用油單位要遵守各加油站規章制度,司機應主動出示政府采購專用加油卡,經加油站工作人員核對車牌后方可加油。定點企業應懸掛縣政府采購中心授予的牌匾以及投標時承諾的優惠價格和服務措施內容,以便用車單位辦理業務和有關部門進行監督。公務用車加油時,若發現加油站有短斤少兩,以劣充好,違反價格優惠規定的現象,應立即向政府采購中心舉報。一經查實,政府采購中心將依據《政府采購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三高度重視,共同做好政府采購工作。政府采購雖然涉及面廣,開展難度較大,但只要領導重視,措施得力,有關部門積極配合,集中采購機構精心操作,就能開展得更好。一是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這項工作,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分管領導要認真落實,要指派專人負責。各部門不僅要做好本單位公務車輛定點維修、保險、加油的政府采購工作,還要負責組織指導下屬的預算單位實施好政府采購工作。二是為基層單位提供服務的各類供應商,要高度重視政府采購工作,把為基層單位提供服務作為一種崇高的榮譽。對于企業,經濟效益固然重要,但社會效益更為重要,二者是相輔相承的。
摘要: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中國保險經營將面臨一系列的改革和轉軌。為適應改革保險管理體制和完善各項業務管理的需要,加強保險公司管理,規范保險公司行為,對于市場經濟條件下中國保險業的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本章主要介紹保險公司管理的含義、保險公司管理的內容,分析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的環境和目標,為進一步研究保險公司的管理作一個概括性的闡述。
關鍵詞:保險公司;管理;經濟效益
一、關于我國保險公司管理的基本分析
(一)保險公司管理的內涵。
保險公司管理是為實現保險公司經濟活動的合理化和實現取得最佳保險經營效益的目標,而對保險公司的組織、人員、資金、信息等經營要素以及經營活動進行計劃、組織、指揮、協調和控制的活動過程。保險公司管理的這一含義,包括以下三項內容:其一,保險公司管理是一種有目的的實踐活動;其二,保險公司管理活動是由計劃、組織、指揮、協調和控制五個環節所構成的系列行為;其三,保險公司管理的終極目標,是為了取得最佳保險經濟效益。
(二)保險公司管理的目標。
首先,保險公司管理的經濟目標。保險公司管理的經濟目標,是指保險公司為社會所提供的經濟補償量和經濟給付量。保險公司為社會所提供的經濟補償量和經濟給付量,既不是越多越好,也不是越少越好,而應當是社會必要補償量和社會必要給付量。所謂社會必要補償量和社會必要給付量,是指按照保險公司規定的責任范圍,應當給予的補償量和給付量。
其次,保險公司管理的社會目標。保險公司管理不僅有保險公司自身的經濟目標和社會經濟目標,而且還有其特定的社會目標,即保險公司管理所要達到的社會效果。所謂保險公司管理的社會效果,是指保險公司和保險行業管理的自身的經濟目標和保險公司對保戶的賠付和給付而形成的社會經濟目標以外的保險公司管理所取得的一切效果。
再次,保險公司管理的人文目標。保險公司除了具有經濟目標和社會目標,還具有人文關懷的目標。 保險公司不是慈善機關和社會福利部門,不直接負有濟困扶貧的責任。但是,保險公司在這方面可以做出積極的貢獻。
(三)保險公司管理的特點。
1.保險公司管理風險的集中性。
從保險業的基本屬性來看,保險業是一個經營各種風險的行業,其服務和產品本身就是各種利益和物質的風險。保險公司在正常的運行過程中,保險公司通過承辦一定的風險活動,自身就會聚集很大的風險,從而造成了風險的相對集中。另一方面,保險公司通過建立保險基金的形式,積聚了大量資金,這些資金在保值增值的運用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遇到資金管理和運用風險。
2.保險公司管理具有很強的社會性。
保險公司的客戶非常廣,涉及到社會生活的各個層面和各個角落,其經營活動也會隨之帶有較為廣泛的社會性??蛻纛愋秃涂蛻粜枨蟮亩嘣?既要求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具有更加廣泛的適應性,同時又要求保險公司在經營上具有更強的針對性和靈活性顯然,這一特殊要求是對公司綜合管理能力的一個巨大挑戰。
3.保險公司管理活動彈性很大。
由于保險公司涉及的范圍比較廣,風險事故的損失情況也會不盡相同。于此同時,我國涉及保險的監管政策還不夠完善,因此,在其經營管理活動中,保險標的承保前的風險評估、發生保險事故后損失金額鑒定等一些主要方面,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彈性,這樣就不利于保險公司在企業管理中實現全面的標準化和系統化。同時,保險公司分支機構點多面廣,管理幅度大,管理層次多,客戶及其風險分布存在很多地域差異,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保險公司管理活動的彈性。
二、新時期加強保險公司管理的策略
(一)不斷優化保險公司標準化管理水平。
首先,不斷規范保險公司的管理行為。隨著新《保險法》的頒布實施,對當前的保險公司管理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保險公司不斷強化員工服務管理、提高誠信服務水平成為當前工作的側重點。在保險公司行為管理方面,要進一步實現服務工作的標準化和統一化,抓好服務、理賠等和保險公司經營目標的各個環節;其次,實現內部組織結構的標準化管理。在保險公司的運行過程中,保險公司可以根據各自的發展目標選擇不同的組織結構模式,從自身的發展實際出發,這樣才能夠實現保險公司內部的一致性和協調性;再次,保證標準本身的兼容性和簡潔性。在保險公司標準化建設的過程中,一定要抓住重點,突出關鍵,根據保險公司的發展實際及時調整管理動態。
(二)不斷完善保險公司人力資源管理。
首先,加強保險公司人力資源的激勵管理。激勵機制在企業管理中的重要性非常大,一方面能夠提高企業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另一方面能夠促進企業經濟效益的提升。在保險公司的發展過程中,要建立完善的薪酬管理制度。對保險銷售人員而言,單純的傭金制未必肯定就是方向。傭金制建立在銷售額的基礎之上,只有銷售額與利潤始終為正比例關系時,其分配導向才可能與公司目標相一致。但在保險經營過程中,這種正比關系并不是一種必然。因此,在銷售人員收入分配上,非常有必要研究建立一種以銷售預計利潤為基礎的薪酬分配制度,使之與公司經營目標高度吻合;其次,積極完善績效評估管理。保險公司員工的專業比較廣,崗位績效評估有一定的困難。因此,保險公司在管理的過程中,全面引入崗位評估績效的理念,按照行政管理、業務管理、技術管理等類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績效評估;再次,加強對員工的培訓管理。要把員工培訓當作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建立健全員工職業生涯規劃制度,有針對性地開展員工的繼續教育和終身教育。
(三)構建完善的保險組織管理體系。
首先,推行大區執行管理模式。所謂大區執行管理模式就是由保險總公司在大區設立總部或事業部,把原先屬于總公司的監督和執行職能下派到各個大區的派出機構進行相應的實施。通過大區執行管理模式的實施,能夠優化保險公司的管理層次,實現監督到位、分類指導有效等優勢;其次,優化保險公司的資金集中管理模式。這一模式雖已被國內保險公司廣泛采用,但集中的程度和效率卻各不相同;再次,完善保險公司的銷售組織管理模式。就當前情況來看,我國人壽保險公司基本采用了按團體、個人、銀行等渠道管理為主線劃分的銷售組織管理模式,但財產保險公司卻仍然習慣于主要按產品區分部門,渠道管理職能重疊,效率偏低。由于多數保險消費者在保險需求上都具有綜合性,同一個客戶往往要購買多個保險產品才能滿足其風險保障需要,因而,為了提高銷售效率和客戶滿意度,銷售組織結構必須有利于銷售活動的多產品并舉。
總之,隨著當前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不斷強化保險公司管理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保險公司管理創新的重點應是建立健全與公司目標高度一致的激勵和約束機制,構建高效的組織管理體系,以提高客戶滿意度為導向不斷改進業務流程,持續提高標準化管理水平,大力強化和改善人力資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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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雅安地震 地震保險制度 再保險 風險意識
一、雅安地震的經濟損失與近年我國地震歷史處理辦法
北京時間2013年4月20日8時02分四川省雅安市蘆山縣發生7.0級地震。受災人口152萬,受災面積12500平方公里。截至24日14時30分,地震共計造成196人死亡,失蹤21人,11470人受傷。
截至25日,雅安三個重災縣已公布高達1693.58億元的經濟損失數值。該值至少是其上年GDP總和的21倍。震后恢復資金有其獨立的國家評估程序和標準。同時,正在進行的多層級災情損失評估,也將為后續評估提供基準數據。
暫不談三縣千億經濟損失的真實性與否。回顧汶川地震震后重建,根據《國務院關于支持汶川地震災后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見》(2008年6月30日實施。政策措施支持范圍覆蓋災后恢復生產和重建的各方面,同時重點支持城鄉居民倒塌毀損住房、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等恢復重建),我國震后主要補助措施有:中央財政建立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基金(中央補助700億)、地方財政補貼、受災地區稅收減免、個人每年補助4000元、個體經營每年補助8000元、鼓勵金融機構對受災地區投放信貸等。除此之外,還有社會各界自愿捐款等。玉樹地震相關處理辦法與此大致相同,還有政府統一指導重建等,詳見《玉樹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總體規劃》(玉樹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組2010年6月13日編制,組長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由此可見現階段我國震后處理辦法的主題思想是:政府主導、財政補貼、社會捐贈。
然而,“放養式”的地震重建方式并不能滿足個人、企業在人身健康,財產損失方面上的需求,建立相關的地震保險制度勢在必行。
二、我國地震保險的現狀
(一)目前,我國并沒有專門的地震保險,包含地震險的險種少
在人身險范圍內,壽險、意外傷害險、旅游意外險等保險責任中包含地震受損責任。購買這些保險的客戶在地震中死亡或傷殘將獲得相關賠償,受傷以及接受住院治療也將按照合同約定獲得給付。
在財產險范圍內,財產險的主險一般不承保地震。部分商業保險公司推出的建筑工程險和安裝工程險包括地震險。而對于企業財產險,如果客戶堅持要投保地震險,可以通過附加險的形式投保,但對其會有嚴格的限制。由于地震的涉及面和賠償金額超過保險公司的理賠能力,保險公司通常將其列為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作為除外責任,因此我國的家庭財產險不承保地震責任。
在車險產品中,保險公司大多把地震列為了免責條款。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從車險合同條款中可以看到,保險責任包括“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所造成的車輛損失”,一般來說,車險免責條款里會說明,因地震造成的車輛損失不在保險責任之內。但因地陷、地裂造成的車輛損壞,或者由于地震造成的高空墜物砸壞車輛,可申請理賠,但需要車主能夠出示相關證明。
(二)地震保險制度不健全,社會上應對巨災風險意識較弱
從國際上的經驗來看,一般在經歷巨災的兩年左右,受災當國就會出臺相應的保險管理制度來應對日后類似狀況的出現,從而提高當國應災能力,穩定社會秩序,確保國民經濟平穩運行。然而在我國,此方面的政策措施甚少,尤其針對地震保險的相關制度幾乎空白,直接導致了受災風險的大大提升。一旦發生巨災,將對我國造成巨大的不利影響,嚴重制約國民經濟平穩發展。
現今,雖然有部分人承認自身存在巨災風險,但很少有人愿意通過購買保險的方式轉移這種風險。人們對于這些巨災的看法往往是逆來順受,甚至更有不少人完全依賴于社會救濟或政府補貼,最終,這種心理導致其陷入惡性循環,保險意識不能從根本上得到提高。
因此,對于地震險機制的完善,建立巨災保險制度需要政府、行業、公眾的共同參與。
三、日本地震保險制度
日本是個地震多發國家,同時也是地震保險制度較為完善的國家。下面我們主要介紹日本的地震保險與再保險,并比較得出其對我國有哪些借鑒意義。
(一)地震保險法的可行性與必要性
1923年,日本發生了震驚世界的關東大地震,造成14.2萬人失蹤和死亡,25萬棟建筑物被毀,損失巨大。關東大地震后,日本開始建立以政府為主導的地震保險制度。1966年,日本國會先后通過了《地震保險法》和《地震再保險特別會計法案》,初步建立了地震保險制度。隨后,又相繼頒布了《地震保險相關法律》和《有關地震保險法實施令》,進一步完善了日本的地震保險體系。
而在我國并沒有與地震相關的法律條文。正如袁力和王和在《我國地震保險制度應與時俱進》中所提到的,建議國務院《建立我國巨災保險制度的指導意見》,同時加快我國地震保險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出臺,盡快制定頒布《地震保險法》等,為構建地震保險制度提供切實可行的理論框架。
(二)日本地震保險的承保主體
日本地震保險制度最大的特色在于其再保險制度,以日本家財險為例。財險公司在接受了原保險合同之后,根據地震保險法與JER(日本地震再保險公司)簽訂再保險合同,將其所承保的地震原保險合同全額再保險于JER,JER不能拒保。JER與財險公司個別締結了再保險合同之后,除了一部分自留以外可辦理再再保險。再再保險的渠道有兩種,一個是與政府簽訂再再保險合同,其危險責任限額由日本國會決定。另一個渠道是與各財險公司簽訂再再保險合同,各財險公司間的危險責任限額則是根據各財險公司的家庭地震保險危險準備金額來決定。如圖1所示。
目前,日本家財險的地震風險是以超額賠款再保險的方式承保的,即在再保險合同中約定原保險人的自留額,損失金額超過自留額到最高責任限額的部分由再保險人承擔。日本東海大地震后修改的《地震保險法》的具體做法是:
(三)日本地震保險的承保方式與責任范圍
日本地震保險的家財險會自動附加在火災保險的保單上,比如普通火災保險,長期綜合險等,保險金額一般為火險金額的30%-50%。這一方式與我國部分企財險的承保方式相同。
日本特殊的地理環境決定了日本地震保險承保因地震,火山爆發,或上述事故引起的海嘯,直接或間接造成的火災,損壞,淹沒或土地流失導致的損失。日本是一島國,四周環太平洋,往往會出現地震,火山,海嘯的同時發生,保險標的的近因難以確定,共同投保有利于減少消費者的損失。而我國雖然也面臨地震等巨災的威脅,但傳統的地震帶距離海洋甚遠,因此地震與海嘯同時發生的概率微乎其微,這點要在制定費率的時候明確指出。
因為巨災發生的不確定性,日本地震保險大多為以一年期為主的短期保險。值得指出的是,日本地震保險家財險的保險標的有居民住房及其家用財產,如家具、衣服等日常生活用品,但不包括價值超過30萬日元的貴重物品,如珠寶、字畫、古董、有價證券等。
(四)日本地震保險的費率厘定
其費率由純費率和附加費率兩部分組成,其中純費率僅包含地震風險,附加費率則體現了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但不包含預期利潤。日本的地震保險根據地震風險大小和建筑結構(木制或鋼制)分為4個等級,即1等地區、2等地區、3等地區和4等地區,并按此等級確定地震基本保險費率。此外,根據建筑年限和抗震等級等條件,還能夠享受10-30%的折扣。
不僅如此,日本地震保險在理賠方面也采用了差別費率的方法,使得財產保險的損失補償原則不能因保險而額外獲利得到充分地體現。
四、總結
我國地處世界兩大地震帶,是個地震多發的國家。從前不久發生的雅安地震以及較早的汶川地震、玉樹地震充分證實了在災后重建方面,我國不能僅僅依靠財政補貼和社會捐助,建立并實施我國的地震保險制度迫在眉睫,應及時構建地震保險機制,出臺相關法律控制風險,穩定社會秩序。同時,還應該普及保險知識,夯實保險教育基礎,提高全社會的保險意識。日本作為中國的鄰國,在應對巨災方面有著豐富的經驗和先進的地震保險機制,但由于日本與我國的具體國情不同,可以有取舍地借鑒,從而構建出適合我國的地震保險制度,提高我國的應災能力,確保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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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保險經紀;監督管理;行業自律
中圖分類號:F842.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9031(2006)11-0037-04
保險經紀人在促進保險市場與國際接軌,促進保險市場機制的完善及保險公司的規范化經營方面起著重要作用。在歐美保險經紀已有上百年的發展歷史,而我國的保險經紀行業發展歷史短,經驗缺乏,且由于各種原因,運營尚不規范。積極探索規范有效的保險經紀行業發展道路,具有重要意義。
一、保險經紀行業發展是保險業發展的內在要求
對海上保險的需求增加,導致了保險經紀人的產生與發展。在17世紀和18世紀,英國已經成為海上貿易大國1720年英國國王特許皇家交易所和倫敦保險公司專營海上保險,在此前后,作為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媒介的保險經紀人便應運而生。國際保險市場發展歷史表明,保險經紀人的發展極大地推動了保險業的發展。[1]
(一)促進保險市場與國際接軌
依據國際慣例,保險經紀人具有如下職能:第一,為客戶進行風險評估,制定保險計劃甚至制定包括管理財務風險、發展戰略風險等在內的綜合風險管理計劃;第二,為客戶選擇最合適的保險公司,并為客戶代辦投保手續;第三,監督保險合同的執行情況并協助索賠。保險經紀人提供的這些專業和全面的服務,促進了保險市場與國際的接軌。
(二)促進保險市場機制的完善
保險經紀人的參與可以使廣大投保人避免選擇投保行為的盲目性,從而有利于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反過來又刺激保險業的公平有序競爭,這種良性循環可促成良性的保險市場運行機制。
(三)有利于保險公司的規范經營
通過建立和發展保險經紀人制度,保險公司可將展業、理賠等同本業經營不緊密的業務剝離出去,這對于減少經營成本、增加競爭實力極具益處;對于清除“人情賠付”,堵塞經營中的“黑洞”,重塑保險公司形象也非常有利。
二、國外保險經紀行業發展的比較與經驗
(一)英國保險經紀模式
英國是國際保險經紀人市場最發達的國家,現有3200多家獨立的保險經紀公司,是保險公司的4倍,有近8萬名保險經經紀人,業務范圍涉及財產保險、人壽保險和再保險領域,市場份額占財產保險業務量的60%以上,占人壽保險業務量的20%,占養老保險業務量的80%。而勞合社則只接受勞合社保險經紀人安排的業務。英國經紀人組織形式可以是個人、合伙企業和股份有限公司。
英國對保險經紀人進行嚴格監管,其正式約束主要體現在一系列法定法規和非法定準則上。法定法規包括《1977年保險經紀人登記法》及《1986年金融服務法》,前者對保險經紀人資格、市場行為規范等方面作了法律規定,并成立了保險經紀人登記委員會(IBRC),對保險經紀人的權利義務登記注冊、資格培訓、業務賬戶、職業責任和職業道德等加以明確規定,而后者則對壽險公司的經營行為及市場營銷等方面作了詳細規定。非法定準則包括證監會和個人投資管理協會的《壽險業務銷售守則》,英國保險人協會的《一般保險業務銷售準則》及勞合社的《保險經紀人細則》等。
(二)美國保險經紀模式
雖然保險經紀人在美國的作用不如人突出,但他們在財產險、責任險和意外險領域發揮著重要作用,主要招攬大企業或大項目的保險業務。有關部門對其監管相當嚴格,除了聯邦政府和各州的立法規范外,聯邦政府成立有全國保險監管官協會(NAIC)對全國保險業予以協調,州政府則通過設立專門的監督機構――保險監督官來實行對保險經紀人的直接管理和監督,負責認定其執業資格和條件,管理其銷售行為,并對其違規行為進行處罰。[2]
(三)英美兩國保險經紀模式的比較分析
1.兩國均對保險經紀人制定了嚴格的行為準則。英國對保險經紀人的管理相當嚴格,主要表現在:一是根據現行規定,經紀人應獨立于保險人,為客戶安排最佳保險合同;經紀人應定期向英國保險協會提供交易統計表,說明它與每家壽險公司交易的比例情況。二是進行嚴格的財務管理和客戶保護。根據《1977年保險經紀人登記法》,保險經紀人的營運資本最低金額為1000英鎊;保險經紀人每年要向登記委員會提交審計過的財務報告;保險經紀人必須提交最低金額為1000英鎊的償付保證金和購買規定金額的職業責任保險。三是嚴厲的處罰條例。英國保險經紀人登記委員會最嚴厲也是唯一的處罰辦法就是將違法者除名。除名后的公司或個人不得再利用保險經紀人名義從事保險經紀活動。
美國的大多數州都要求,保險經紀人要通過規定的資格考試,必須符合素質和最低年齡的規定,且向其營業所在州注冊并取得營業執照后方可執業。在罰則方面,各州法律在保險經紀人違反保險法或其他法律時,均有處以經濟處罰和吊銷執照的規定。
2.兩國都十分重視行業自律。兩國都有健全的行業自律機構,完善的行業自律準則,而且能有效地實施對保險經紀人的監管。英國是寬松的政府監管與嚴格的行業自律高度協調的實施機制,日常監管工作幾乎全部由行業來承擔,保險中介自律組織如保險經紀人同業公會等自律嚴謹,規范了會員的銷售行為,政府監管部門則集中精力研究宏觀監管問題。而美國建立了嚴格的政府監管與行業自律相結合的實施機制,州政府保險監督官負責經紀人行為的具體控制,全國保險監督官協會負責信息的溝通及政策的協調。全國人壽保險協會、美國特許人壽保險經銷商、特許金融顧問協會和百萬美元圓桌會等自律組織則通過制定行業自律條例及守則,從業務水平、職業道德及行為規范等方面對保險經紀人進行約束。除此之外,行業自律組織還通過建立保險經紀人信息庫,對保險經紀人的執業情況進行全面記錄,并接受社會公眾對保險經紀人的查詢和投訴。[3]
此外,兩國的保險經紀人大多以公司形式設立,提高了保險經紀人的信任度。有利于保險經紀監管機構和自律組織對經紀人的統一管理,較易實現保險市場的穩定及維護投保人的利益。
三、我國保險經紀行業發展現狀及其存在問題
(一)我國保險經紀行業發展狀況
自從1980年我國恢復國內保險業務以來,保險經紀人制度一直沒有建立。1995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對保險經紀人作了原則性規定,實際上已經宣布采用保險經紀人制度。1998年2月16日中國人民銀行又頒布了《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定(試行)》,之后,新的保險法及中國保監會頒布的《保險經紀公司管理規定》進一步為我國保險經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奠定了法律基礎,使我國保險經紀業得到了初步發展。[4]
1999年5月我國建立了經紀人資格考試制度,通過資格考試和從業資格認證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從1999年底開始,北京的江泰、上海的東大、廣州的長城等一批保險經紀公司獲準成立,次年正式開業。截至2006年6月30日,全國共批準設立保險經紀公司297家,其中處于經營狀態的284家,終止經營的13家。
在保險市場迅速發展,保險中介機構監管日漸完善的同時,保險經紀公司正朝著市場化、規范化、職業化和國際化的方向發展。這主要表現在:第一,保險經紀業務有較大幅度發展。2006年上半年,保險經紀機構共實現營業收入6.53億元,同比增長53%。虧損166萬,同比減少94%。1至6月,保險經紀公司實現保費收入53.23億元,同比增長26%,占全國總保費收入的1.73%,增長0.17個百分點。第二,中資保險經紀機構開始受到國內外投資者或合作保險公司的關注。如中英人壽、瑞泰人壽探索建立專屬經紀、銷售渠道,設立專業中介機構管理部門,向建立合作關系的保險中介機構提供專門的產品和組合產品,提供業務培訓,統一確定價格和營銷策略等。
(二)我國保險經紀行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1.保險經紀起步較晚,公眾認知度不高。1998年2月,我國才有第一部保險經紀人的專門法規《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定(試行)》,1999年5月,我國舉辦了第一次保險經紀人資格考試,2000年6月,北京成立第一家正式的保險經紀公司――江泰保險經紀有限公司,我國才有了第一批保險經紀從業人員。因此,公眾對保險經紀人還比較陌生,相當一部分人對保險經紀人的性質和法律地位不甚了解,甚至將其視為人。[5]
2.保險經紀人與保險公司沒有形成戰略合作。一方面,保險公司多已建立其營銷網絡,機構大而全,經紀人的介入不能明顯節約其展業成本,使保險公司認為通過經紀人展業不經濟,不大愿意與經紀人合作。另一方面,多數經紀人市場定位模糊,片面追求業務量,傾向于手續費和傭金高的業務,樂意與出價高的保險公司合作,往往成為保險公司之間惡性競爭的延伸。有的經紀人甚至還為保險公司違法違規行為提供便利。如通過虛開發票、虛假批退為保險公司套取資金作為回報,保險中介則獲得一定數量的手續費。
3.保險經紀人自身經驗匱乏,技術水平不高。由于我國保險經紀人業務量較少,加上從業時間短,經紀人實際運作經驗積累不足,應對特殊情況的能力較弱。目前我國已取得保險經紀人資格證書的多數是保險公司職員,從直接展業到間接展業,轉換工作思路,改變工作方式的難度較大。此外,取得經紀人資格證書只是最基本的素質要求,并不代表其具有足夠的從業技能與經驗。
4.保險經紀人受利益驅動,違規操作嚴重。一是為逃避稅收監管在財務數據上弄虛作假。如少計收入、虛列成本、提供虛假財務報表等。二是違規開展業務。如保險中介機構與無資格的機構發生業務往來、跨區域經營、未設立專戶對代收保費進行管理、未按規定建立業務臺帳或業務檔案、未按規定使用保險中介服務發票、經紀公司業務人員未部持證、未及時辦理重要事項的變更手續、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等。
5.制度規范建設相對滯后。在會計制度方面,目前我國會計制度中,保險公司的會計核算里沒有“經紀人傭金”這一會計科目,致使保險公司支付經紀人傭金時難以名正言順。在法律制度方面,尚未建立一套科學、高效的保險經紀人監督管理體制,實際監管中對市場行為的監管缺乏力度,對償付能力的監管沒有落到實處。
四、加快我國保險經紀行業發展的對策建議
(一)積極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1.深化體制改革,推進保險公司社會化、專業化經營,拓展保險經紀發展空間。保險公司和保險經紀公司之間是一種戰略合作伙伴關系,雙方的合作是一種互惠雙贏的選擇。保險經紀公司應加強與保險公司多層次、全方位的合作,促進保險公司經營機制和增長方式的轉變。保險公司應該轉變觀念,走社會化、專業化經營之路,抓住核心優勢,剝離部分職能,不失時機地將工作重心進行戰略調整,借助保險經紀公司促進產業發展,以提高經濟效益,更好地發揮自己在保險市場中的核心競爭力。
2.積極引導,增強社會公眾對保險經紀的認識。首先必須努力提高國民的風險意識和保險意識,引導公眾通過保險方式防范未來風險,進行社會互助,從而為保險經紀人創造廣闊的業務空間。其次,針對當前社會公眾對保險經紀人認知度低的特點,應加大宣傳力度,讓社會公眾尤其是大型企業、大型項目單位知曉保險經紀人的含義、性質、經營范圍,并盡快學會借助保險經紀人在提供風險評估與管理、防災防損咨詢、安排適當的保險計劃等方面的優勢為自己服務。
3.制定保險經紀行業保障政策。保險經紀人的出現改變了保險市場力量不均衡的狀況,有利于保護消費者利益,但保險經紀公司在我國形成時間短,競爭力弱,資本積累少,企業前期開發成本大,又面臨著國外保險經紀人的嚴峻挑戰,因此,政府應對民族保險經紀行業給予相關政策優惠,如提高保險經紀業計稅工資標準以及適當降低保險經紀公司營業稅稅率等,以促進保險經紀業吸引人才,扶持民族保險經紀業的發展。[6]
(二)構建科學的保險經紀人監管體制
1.完善政府機構對保險經紀人的監管。鑒于我國保險經紀行業起步較晚,對保險經紀人的政府監管宜采用嚴格監管的形式,強化市場行為監管,改進現場、非現場檢查,嚴厲查處保險中介業務違法違規行為,提高市場行為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以維持保險市場的正常發育,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7]在政府監管政策方面,一是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基礎上,嚴格經紀人的市場準入制度,完善經紀人退出機制。二是鼓勵經紀人業務創新,發揮保險經紀機構的專業優勢,支持保險經紀機構為各類企事業單位、各級政府、各個行業提供風險管理服務,積極參與公共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研究制定鼓勵保險經紀機構參與保險產品開發的相關政策;充分發揮保險經紀機構在高科技保險、重大項目保險的承保和理賠方面的積極作用,為自主創新和重大項目建設提供風險保障。
2.建立保險經紀人協會,加強行業自律管理。自律性強是發達國家保險經紀人制度的特色,各國健全的保險經紀人協會等行業自律組織,對于約束保險經紀人的市場行為,維護其共同生存和發展的市場環境和市場秩序有著良好的作用,但我國至今仍沒有成立保險經紀人協會,法律上也沒有相關規定。從今后發展的角度,我國應盡快建立起保險經紀人的行業自律組織,通過制定行業規章,創造行業內部公平競爭的競爭,通過建立訓導制度,減少經紀人的機會主義傾向和道德風險,通過采取指導、匯報、檢查和建立例會制度等方法對保險經紀人進行管理,以彌補政府監管的欠缺,使保險經紀人的管理走上自我約束、共同發展的良性軌道。
3.建立保險經紀機構資信評級制度,強化社會監督。保險經紀機構資信評級制度的意義主要體現在:首先,它可以作為監管部門確定監管內容和監管措施的依據;其次,使監管當局較全面地掌握保險經紀公司的業務狀況,從而改變了監管工作的被動性,取得了監管工作的主動權,有利于促進保險經紀公司監管的市場化、規范化與科學化;最后,可以提高保險經紀市場的透明度,促進市場競爭和保險經紀資源的優化配置,同時也是向國際規則靠攏,應對國際保險經紀業挑戰的有效手段。
對保險經紀機構的資信評級既可以由會計、審計師事務所或專門的資信評估公司完成,也可以由保險監管當局的監管人員進行。評級時應選取能充分反映我國保險經紀機構經營的定性及定量指標,重點圍繞公司的營運價值,包括公司的盈利能力、經營效率、管理層的知識水平,從業人員技術能力、業務發展潛力、公司的市場占有率和客戶投訴率等展開評級。
(三)建立健全保險經紀傭金制度及相關法律法規
1.完善傭金制度。一方面財政和監管部門應進行協調,設立“經紀人傭金”這一會計科目,使保險公司支付經紀人傭金時格式正規化。另一方面應制定合理傭金標準,實行傭金披露制度,使傭金水平受客戶、保險公司、社會公眾監督,防止保險經紀人擅自或變相提高傭金標準。
2.制定保險經紀人的有關詳細法規。應盡快出臺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定的實施細則,保險經紀人的行為準則和保險經紀公司財務及會計管理辦法,另外對《保險法》的諸多市場行為監管內容也應作補充調整,使保險經紀人的各項活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四)保險經紀公司自身應苦練內功,加快發展
1.應注重人才素質的提高。一個優秀的保險經紀從業人員除應具備極強的經紀專業知識外,還要具備豐富的法律、財會、計算機等相關知識,具有較強的實務操作能力。因此,保險經紀公司應定期對員工進行相關知識和專業技能的培訓,加強員工繼續教育,提高員工素質,培養和儲備保險營銷、專業技術和經營管理三支人才隊伍。這樣才能保證員工的高素質、高能力,也才能為投保人提供專業化、技術含量高的服務,贏得客戶信任。
2.借鑒國外先進經驗。要運用“拿來主義”的觀點,從國外的先進經驗和管理模式中吸取精華,規范公司治理結構、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強化內控薄弱環節、約束從業人員行為,通過加強內部管理提高可持續發展能力。同時要審慎確立發展戰略與規劃,堵塞盲目發展帶來的各種風險隱患,確保業務穩健運行,最大限度地保證經營目標的實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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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商業健康保險;專業化;賠付率;保費收入
中圖分類號:F84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6年3月13日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健康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扮演著越來越關鍵的角色。我國社會醫療保險的現狀,使商業健康保險成為人們社會醫療保險的有效補充,這給商業健康保險的發展帶來了巨大的發展機會,同時也暴露出了我國商業健康保險在發展中面臨的種種問題。保險公司力圖解決這些問題、逐漸提高經濟效益和不斷提升服務水平的有效路徑就是專業化經營。我國保險市場已經出現了專業化的健康保險公司,本文對我國商業健康保險專業化經營之路進行了探析。
一、商業健康保險、商業健康保險專業化經營的概念
商業健康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的身體為保險標的,保證被保險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傷害時的直接費用或間接損失獲得補償的保險,包括疾病保險、醫療保險、收入保障保險和長期看護保險。疾病保險指以疾病的發生為給付條件的保險;醫療保險指以約定醫療的發生為給付條件的保險;收入保障保險指以因意外傷害、疾病導致收入中斷或減少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長期看護保險指以因意外傷害、疾病失去自理能力導致需要看護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
商業健康保險專業化經營是相對健康保險兼業而言的,也就是由專業的健康保險公司或在保險公司內設事業部、健康保險部,利用專業的人才、技術、信息管理系統等經營健康保險并對其進行單獨核算。代表了商業健康保險經營的發展方向,包括經營理念專業化、經營主體的專業化、經營范圍的專業化、管理制度的專業化、健康管理的專業化等。
二、我國商業健康保險發展現狀
商業健康保險在國內大部分是與壽險混合經營的,而國外健康保險和壽險是單獨經營的。目前國內已經有六家專業健康保險公司,分別為:人保健康、平安健康、昆侖健康、和諧健康、太保安聯、泰康健康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健康保險單獨經營是發展趨勢。我國商業健康保險始于20世紀80年代初國內保險業復業時期。經過30多年的發展,我國商業健康保險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一)業務規模較快增長、但仍有不足。由該圖1我們可以看到,我國健康保險的保費收入在2011~2015年保持持續上漲的趨勢,特別在2015年出現了最大的上漲幅度,保費增長823.29億元,從絕對量和相對量上來看都是商業健康保險在我國一次高速的發展。隨著個人衛生支出總體增速減慢,雖然商業健康保險的保費收入占個人衛生支出的比例逐漸上升,近五年都保持在8%以上。同時可以看出,商業健康保險保費收入占衛生總費用的百分比始終很低,近幾年徘徊在3.5%左右,且未超過5%。從國際數據來看,2013年加拿大、美國商業健康保險占衛生總支出的比例分別為10.2%、16.4%;法國、日本、德國商業健康保險占衛生總支出比例分別為10.9%、10.2%、11.0%,韓國商業健康保險占衛生總支出比例為7.1%。由此可見,我國與國外相比,商業健康保險占衛生總費用支出的比重還有一定的距離,尚未發揮出其應有的作用。(圖1、圖2)
(二)健康保險專業化程度低下。目前,我國只有六家專業健康保險公司,與商業健康保險市場動作成熟的國家相差甚遠。從圖3中可以看出,專業健康保險公司的保費收入占健康保險總保費收入的百分比一直低于20%,可見我國專業健康保險公司的規模小,發展不穩定,不能在整個健康保險市場上形成規模效應。從整個人身保險市場來看,專業健康保險公司的保費收入規模所占比例就更加低了,2011~2015年間這一比例一直低于3%,遠遠低于發達國家成熟的保險市場30%的水平,如圖4所示。(圖3、圖4)
(三)賠付率高、且不穩定。國外一般將健康保險視為獨立于財產保險的人壽保險的第三種保險,而我國因其與人壽保險的標的一樣,都是人的生命和身體健康,所以將其與人壽保險混合經營。商業健康保險在人身保險中所占不足14.8%,且賠付額占人身險賠付額的比例不低于14.8%的問題,甚至在2011年健康保險的賠付額占到人身險賠付額的20.64%,同年健康險保費收入卻只占人身險保費收入的7.12%。從圖5可以看出,商業健康保險保費收入占人身保費收入的比例較平穩,一直保持在7%~15%之間。商業健康保險賠付額在人身保險賠付額中所占比例的變化突顯出了健康保險管理問題多,賠付額波動大的問題。(圖5、表1;注:太保安聯與泰康健康管理公司未列及)
健康保險市場總體賠付率較高,在專業健康保險公司的經營情況中體現得更加明顯。2011~2014年為專業健康保險公司發展初期階段,各公司業務波動水平較大,可見目前我國專業健康保險公司中普遍存在著賠付率高且不穩定的現象。
三、完善我國健康保險專業化經營的對策
(一)健康保險公司經營層面。專業的健康保險公司應當用專業的營銷手段來保證公司的產品在整個市場上的地位。其中最基本的在于明確自己的市場,針對不同的市場設計相應的營銷策略。針對于城鎮居民,商業健康保險的營銷重點在于那些對基本醫療保險中自負比例需要分擔的那部分消費者。而在農村地區,營銷的重點則應該放在保費較低且普及性好的小額保險型產品上,同時也可以做到與“新農合”有效結合,與當地的社保機構合作,為其提供健康保險的管理服務,以其在城鎮地區積累的成熟的經驗,為農村地區的基本醫療保障體系提供經辦服務。同時,采用正確的營銷手段和策略,強調健康保險產品的保障性而不是收益性,能扭轉目前國內對健康保險存在極大誤解的局面。國內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多為一些銀保產品,并且很多采用電話營銷的方式,加之展業人員對產品的具體情況介紹模糊,使很多人對商業健康保險的保障能力存在一定的懷疑。因此,要求展業人員在展業過程中遵循嚴格的業務流程,向消費者明確介紹產品的保障范圍、保障程度以及后續的賠償事宜,減少出險索賠時的糾紛,扭轉國內對健康保險的曲解局面。
(二)健康保險產品層面。目前,整個健康保險市場應該重點發展“管理式”健康保險,一種真正能夠使被保險人以較少的費用享受高質量醫療保健服務的產品,打破現在保險產品存在的“種類多,范圍窄”的格局,在住院費用和診療費用保險的基礎上,強調細化產品種類,發掘護理保險和失能保險的產品開發能力,開展健康管理的相關工作,建立一個完整的健康保險框架,滿足我國不同層面上的醫療健康保障需求。
[關鍵詞]巨災風險;巨災保險;供給主體;需求主體
[中圖分類號]F83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6432(2014)47-0057-03
1前言
我國地處世界兩大地震帶之間,地殼運動活躍;東臨太平洋,受季風性氣候影響顯著;同時,受副熱帶高壓和西伯利亞高壓的影響;加之近幾十年來我國對生態環境破壞的加劇和自然資源的過度開采,使得中國頻頻遭受自然災害的侵襲,給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巨大損失。不幸的是,在巨額經濟損失的補償和災后重建過程中,我國保險業并未充分發揮其應有的職能和作用,其補償作用猶如杯水車薪(具體數據如下表所示)。
2巨災保險供求的基本關系原理
2.1供給規律
巨災保險的供給量是指在其他影響供給因素不變的條件下,對應于某一個價格水平(即費率水平)下,市場所有巨災保險供給者愿意提供巨災保險及服務的數量。從幾何意義來看,巨災保險供給量就是與某一價格對應的點,巨災保險供給則是與不同價格對應的點的連線。
巨災保險的市場供給反映的是賣方的意圖,即出售能力和出售愿望,價格水平上升能增加利潤,供求者愿意提供更多的商品和服務。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技術水平的提高,生產要素的成本下降,稅收的減免和政府的補貼,能使其在原有的價格水平下生產更多的產品和服務,從而巨災保險的供給曲線(S曲線)會向右方移動。此時,在其需求不變的情況下,市場均衡價格下降,均衡數量增加,如圖1所示。
巨災保險供給的基本規律是,曲線(S曲線)向右上方傾斜,即供給量和價格呈正方向變化,價格愈高,巨災保險的供給量就愈多。
2.2需求規律
巨災保險的需求量是指在某一價格(或費率)和收入水平下,所有消費者愿意購買巨災保險及其服務的數量。巨災保險需求(即巨災保險需求曲線)指的是巨災保險需求量與其價格之間的關系,反映了不同的價格水平下巨災保險的需求量。從幾何意義來看,巨災保險的需求量就是與某一價格和收入對應的點,其需求則是與不同價格和收入水平對應的點的連線。
巨災保險的市場需求反映的是買方的意圖,即購買能力和購買愿望,在收入(或價格)水平一定的情況下,價格(或收入)愈高,消費者愿意購買的巨災保險及其服務數量愈少(或愈多)。此外,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巨災風險因素的存在程度越高、范圍越廣,消費者對巨災保險的偏好性越強,或其替代品的價格越高,消費者會在原有的情況下購買更多的巨災保險,從而使其需求曲線(D曲線)向右方移動。此時,在供給不變的情況下,市場均衡數量增加,但均衡價格上升,如圖2所示。
巨災保險需求的基本規律是,曲線(D曲線)向右下方傾斜,即需求量和其價格呈反方向變化,價格越高,需求量越少。
2.3巨災保險市場的均衡
當巨災保險的供給曲線和需求曲線相交時,確定的價格與數量就是巨災保險市場的均衡價格和均衡數量。在一個完全自由競爭的市場里,價格會不斷變化直到市場達到均衡,即直到供給量等于需求量為止,這是供求模型最理想的狀態;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幾乎不存在完全競爭的市場。即便如此,只要某個市場大體上處于競爭,它仍然符合供求關系的基本原理,用供求模型分析同樣具有意義。
當巨災保險市場的供給和市場需求等量增加時,形成新的均衡點,如圖3所示,在原來的價格下,市場能消化更多的巨災保險。
3我國巨災保險供求雙雙不足
3.1供給分析
(1)巨災保險技術水平低。巨災保險的設計經營涉及地質、地理、氣象、水利、物理、數學和土木工程等眾多學科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相對于普通保險產品,其技術要求和投入成本都相對較高。而目前我國保險業對巨災保險的專業技術人才的培養投入不足,未能將保險精算與這些專業知識有效的結合;加之我國沒有建立完整的預災體系和巨災風險管理數據庫,因此保險公司難以對巨災的發生和損失進行合理分析和預測,導致在產品設計時保險公司過于保守,定價較高,且產品種類單一。
(2)逆向選擇問題嚴重。巨災雖然具有發生概率小、頻率低的特點,但是一旦發生,巨災風險因子將在受災區域內高度集中,導致該區域內危險個體的風險性高度相關;由于巨災保險市場的供求雙方的信息不對稱,高風險者更傾向于購買巨災保險,如果巨災保險的投保人多為高風險者,那么巨災風險將無法分散,保險公司可能會為此支付巨額的賠款甚至面臨破產。這也與保險設計的數理基礎和經營前提――大數定律不相符合。顯然,為了減少損失,保險人減少甚至不提供巨災保險供給,也是理性的選擇。
(3)監管部門的管控嚴格。由于我國巨災保險缺乏技術基礎,相關部門對巨災風險保持十分警惕的態度,對巨災保險管制嚴格,導致巨災保險供給受限。如1996年,中國人民銀行考慮到我國的地震保險經營缺乏科學的精算基礎,為了確保保險公司穩健經營,決定將“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列入絕大多數財產保險的責任免除條款,地震保險的經營受到嚴格限制。
3.2需求分析
與一般的商品不同,保險需求的表現形式有兩個方面:一是在物質方面,當發生意外事故和自然災害后,人們的經濟損失能否得到合理補償;二是在精神方面,即在事故發生之前,人們為減除精神壓力和后顧之憂而對保險產生的需求。在近年來的巨大災害事故中,經濟補償與巨額損失之間的差距體現出我國巨災保險的巨大缺口。
(1)居民購買力不足。雖然我國經濟總量已經超越日本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但是我國仍然是中低等收入的國家,并且我國城鄉收入差距巨大,特別是西部、西南部經濟落后的山區更是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的重災區。沒有貨幣購買力的支撐,巨災保險潛在的需求無法轉化成實際的需求。理性消費者的消費選擇是追求個人效用最大化,當選擇消費巨災保險所獲得的效用小于其他商品的效用時,人們會不斷地消費其他商品直至兩種商品的邊際效用相等。
(2)巨災保險被替代化。近幾十年來,我國發生巨大災害之后,往往主要依靠政府專項撥款和社會捐助,保險卻顯得無足輕重。這不僅給政府造成財政負擔,而且不能及時進行救援和重建,甚至廣大受災者的損失無法被分攤而使其一無所有。與此同時,我國居民出于對未來不確定性的考慮而保持較高的儲蓄率,也使得巨災保險的效用被替代化。
(3)個人危險意識薄弱,企業風險管理理念不強。因為巨災具有發生概率小、頻率低的特點,平時在是否購買巨災保險這一選擇時,人們往往持有僥幸心理,認為該種不幸的事情不會發生在自己的身上,從而保持不作為的狀態;一旦巨災發生,人們才感覺到危險因素的存在,從而災后的一段時間內,投保的巨災保險的人數會有明顯的增加。再者,風險管理制度并沒有引起我國企業的重視,在利潤最大化的驅使下,許多企業甚至對員工的基本保險保障都沒有提供。
4思考與建議
4.1增加供給
(1)提高巨災風險技術水平。首先,政府、社會和保險業本身應當加強對巨災風險專業人才的培養,將與巨災保險設計和經營相關的學科有效的結合,提高我國巨災保險的數理基礎;其次,政府應當盡快建立起巨災風險管理數據庫,為巨災風險的研究和產品的設計提供完整的真實資料;最后,加強與國際巨災風險研究項目的交流和合作,學習美國、英國、新加坡和日本等國家和地區積極有效的巨災風險體制和產品設計經營技術,同時還要加大對外開放程度,積極引進外資,提高我國巨災風險管理水平。
(2)產品創新。傳統的巨災保險和再保險業務難以分散巨災風險和承擔巨額賠償,作為金融市場的一部分,我國保險業可適當的利用資本市場來分散巨災風險,其優點在于資本市場巨大的容量可以把巨災風險消化,流動性強,且資本市場的系統性風險和巨災風險不存在相關性。美國的保險衍生證券和巨災債券從二十世紀推出至今,為巨災風險吸納了充足的資金,且其穩定的收益也吸引了資本市場的廣泛關注。如此,巨災保險的承保能力將極大提高。
(3)稅收優惠。對巨災保險實行稅收優惠政策,不僅可以降低保險公司的成本,調動其在巨災保險業務的積極性,而且還使巨災保險產品重新定價,在一定程度上能改變巨災保險市場供求雙雙不足的狀況,有利于巨災保險市場的健康發展以及社會長期的安定。但值得注意的是,稅收優惠并不能是簡單的減免稅,稅收優惠必須有針對性地對市場結構進行調整,才能使規模不同、優勢不同的外資保險公司、大型保險公司和中小保險公司的互利雙贏。
4.2改善需求
(1)改變救災體制,財政補貼保費。購買力不足是制約我國巨災保險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相對于災害發生時政府直接撥款“兜底”,對購買巨災保險的消費者進行財政補貼,能降低消費者的投保成本,調動群眾的參保積極性和提高巨災保險的市場需求,還能減輕災害發生時政府的財政壓力,將巨災風險向保險公司和社會分散、轉移。我國政府還應盡快從巨災救助的“第一保險人”向“最后保險人”轉變,學習新加坡和中國臺灣多層級的巨災風險分散機制,對巨災損失額度進行劃分并明確各個層級的責任主體,當超過一定的損失額度時,再由政府承擔,最后通過立法來保障體制的順利運行。
(2)強化風險意識,普及保險知識。當前,我國大陸地區社會的整體風險意識和保險理念不強,保險知識缺乏,很少有公眾能主動利用保險作為分散風險的工具,甚至存在排斥保險的現象。政府和有關部門應通過各種渠道和方式向社會,尤其是災害事故多發區,大力宣傳防災減災常識,普及保險基本知識,努力提高全社會的風險意識。同時,保險公司也應加強對從業人員職業技能的培訓,對職業道德嚴格要求,對違紀違規行為嚴厲懲處,這樣才能提高保險公司的服務水平,在社會公眾面前樹立良好的形象。
(3)在一定程度上實行強制巨災保險。因巨災風險造成的損失巨大,無論給個人、企業甚至政府都帶來巨大壓力;特別是對于巨災保險的逆向選擇問題,政府及相關部門為分散巨災風險的集中度,可在一定程度上采取強制性的巨災保險。例如,在臺灣地區,將地震風險附著在住宅保險里從而納入保險人的責任范圍。此外,還可以對已購買巨災保險的企業或個人提供貸款優惠政策,對固定資產超過一定額度的企業實行強制保險等等。
4.3規范保險中介市場
對于目前我國保險中介市場出現的一些問題,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加強監管,完善保險中介機構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建設,引導其健康有序的發展。保險中介方也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相關要求,規范自己的行為,提高從業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和職業道德素質;同時,還須明確保險市場的分工,走專業化經營道路,以拓寬巨災保險市場的空間。
5結論
我國是世界上遭受自然災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自然災害給社會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如何分散巨災風險、降低損失,保障民生,確保經濟可持續發展是不可回避的課題。發展巨災保險,能吸納社會的閑散資金,為受災個體提供及時有效的經濟補償,對災后經濟的恢復提供資金保障,是我國應對巨災風險的根本選擇。面對巨災保險市場主體存在的問題,特別是供求主體間的矛盾,需要政府正確地運用經濟政策進行調控和支持,使巨災保險為我國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的持續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支撐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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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險國際化的方式及實證分析
(一)保險國際化的方式
從目前看,保險國際化方式主要有三種:
1.投資國外保險市場。即通過在國外建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的方式,向外國保險市場滲透,這種方式是目前保險國際化的主流。但是,由于世界各國保險市場開放程度不同,開放方式各異,因此,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的難易程度也不相同。
2.投資國外資本市場。即將本公司的資金運用到國外資本市場,分散投資風險,尋求資本收益。這種方式一般受本國保險法關于保險公司資金運用規定的限制。
3.開放本國保險市場。通過完善保險法規,逐步開放本國保險市場,允許外國保險公司參與本國保險市場,國內保險市場經營主體的國際化和本國風險管理的國際化。
(二)實際分析
從目前情況看,歐洲經濟及保險一體化就是保險國際化的一個實例。為了推動歐洲共同體保險市場一體化進程,1994年7月1日,歐洲第三代保險決議生效。決議的主要內容是:(1)統一歐洲共同體保險業執照、確立本國控制的監管原則和取消對保險業的高度監管;(2)統一執照將允許共同體成員國保險公司在本國注冊,在歐洲共同體的任何地方從事保險業務;(3)由保險公司注冊國負責對保險公司的監管。償付能力的執照由保險公司的注冊國來頒發,但所有共同體成員國都必須認可這次改革最重要的內容是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可以自由決定費率和條件,監管局的監管目標只限于保持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
通過這次改革,過去在許多歐洲大陸國家中實施的保險條款和費率需獲得保險監管部門事先批準的要求已不再存在。從歷史的角度來看,這次管理制度的改革幾乎是一場革命,為了達到預期目的,立法者必須處理好以下主要問題:
1.必須克服各國過去不同的保險監管方式所形成的障礙。長期以來,不少成員國一直規定保險合同的條文必須得到監管機構的批準,認為這樣具體的監管可以增加市場的透明度,最大程度地減少公司之間的不同之處,并方便消費者比較和選擇不同的保險產品。對于保險準備金,雖然所有的成員國都分析保險準備金是否充足,但各國對如何平衡指令性的調控和精算師的職責有很大的分歧,這一分歧在人壽保險中最為明顯。還有些國家一直通過法律和監督人的方式,對保險準備金的具體細節加以規定。在這些國家里,批準保險費的同時一般也要批準技術性指標(預定利率,死亡率)。在整個合同有效期內,這些技術性指標都被用來計算保險準備金。在投資方面,許多國家規定了投資范圍,并且規定在一定類別內最大的投資限額。由于各個成員國對監管方式有不同的看法,因此,各個成員國一般都不愿支持徹底提供服務的自由。
2.事后控制。有些國家的監管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對每個保險產品和費率的事先批準。有些國家規定,每個保單用語都必須事先和監督機關達成協議。新保單形式的提議需由一些主要保險公司成員組成保險管理理事會傳閱。提議被批準后,任何希望銷售這種產品的保險公司都可以使用。但是,歐洲委員會指出,事先批準的程序不適合開放的競爭市場的要求,因為事先批準措施是為了減少競爭,并很可能給地方保險公司帶來優勢。因此,成員國必須廢除事先批準的規定。
3.共同認可。為了開創一個充滿活力和競爭性的市場,保險產品和保險費率的事先批準,甚至備案性通知的要求都被禁止。從現在開始,著重于統一執行的標準及對保險準備金、資產的充足性與最低償付能力差額的監管。保險公司即將有選擇在哪個國家設立總公司,在哪種監督制度下開展業務的自由。
二、國際保險監管總目標的調整與監管發展趨勢
保險國際化的發展使全球保險市場逐步融為一體,本國保險市場日益成為全球保險市場的一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獨立性相對減弱。在這種情況下,各國保險業的發展不僅要受本國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影響,也要受到國際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影響。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程度的加深,影響的程度將越來越大。
由于一國保險市場同時受國內和國際形勢的影響,所以,可以預見,21世紀,各國保險業波動的可能性將進一步加大。為了熨平保險波動周期,促進本國保險業的健康發展,世界上絕大部分國家,尤其是發達國家都相應調整了宏觀保險監管目標。總的來看,宏觀保險監管目標主要有四個:一是保持社會對保險制度體系和機構體系的信任;二是增進社會公眾對保險體系的了解和理解;三是在適當程度上保護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四是減少和打擊保險犯罪。在實現上述宏觀監管目標時,各國法律一般要求保險監管部門做到:(1)維護本國保險市場的穩定;(2)依法監管,尊重保險機構的經營自;(3)平衡消費者和保險行業間的利益,以及加予保險機構的負擔和限制;(4)加快本國保險業的改革與創新;(5)在保險國際化形勢下,通過有效監管,增強本國保險業的國際競爭力;(6)堅持市場化原則,保護公平、公正和公開的競爭。
在宏觀監管目標和法律要求的指導下,各國保險監管發展趨勢表現為:
1.混業監管體制將全面取代分業監管體制。20世紀末,金融業發展的新動向就是混業經營。在保險方面,這種混業經營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產、壽險業采用子公司的形式相互滲透,并存在一種產、壽險公司交叉經營的第三保險業務領域;二是銀行、證券、保險和投資之間相互滲透。在混業經營的情況下,保險市場和資本市場、貨幣市場的聯系越來越密切,相互之間的互動效應將越來越大。為了適應混業經營的趨勢,解決混業經營所產生的問題和新的需要,不少國家都對本國的金融監管法律進行了修訂,對保險監管體制也進行了相應的改革,目的在于加強對保險業的監管,防范和化解金融市場波動對保險業造成的風險。
2.產品監管的市場化趨向明顯。產品的市場化突出表現為保險合同自由和保險費率市場化。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國家采用市場經濟體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各國保險監管部門普遍認為商定保險合同內容和保險產品價格(保險費率)是保險公司與投保人雙方的事情,應由雙方自行解決,政府不應過多干預。同時認為,政府應該通過讓市場最大限度地發揮作用來實現自由競爭和保險產品創新。從目前看,大部分國家已不再審批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在實行產品市場化的同時,各國仍保留對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的否決權,即如果保險監管部門認為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違反了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共道德標準,或有不公平行為,有權要求保險公司予以糾正。在放松保險產品監管的同時,各國保險監管部門普遍加強了對保險投訴的監管,注重研究網絡經濟對保險業發展的影響,加大了對網上保險產品銷售行為的監管力度。
3.償付能力監管日益成為監管工作核心。近年來,保險監管重點越來越偏重于償付能力監管。而且,隨著保險業的發展和信息技術的進步,償付能力監管不斷被賦予新的內容,監管方式也日新月異。盡管各國的監管方式不同,但毫無疑問,全球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正在由傳統的靜態監管向現代的動態監管轉變,正在由業務和財務分離監管向業務和財務一體化監管的方向轉變。
4.保險信息公開披露制度日臻成熟。向社會公開保險公司的信息越多,越能幫助投保人正確選擇保險公司以轉嫁風險,越能減少信息不對稱形成的市場失靈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同時,大部分國家的保險監管部門認為,向社會公開保險公司的信息,可以通過社會的力量強化對保險公司的監督,有利于保險公司加強自律?;诖?各國保險監管部門普遍建立了保險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會公開保險公司信息,以便于社會各單位和個人了解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況。
5.依法監管走強。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保險監管也注定應依法監管。目前,各國都有保險監管法規,通過法規對保險監管部門的職責和權限進行規定。這些法規同時也要求為保險監管部門錯誤的監管行為給被監管對象造成經濟損失后,必須依法進行賠償。在具體監管實踐中,普遍增強了監管法規的透明度,大幅度地減少了“暗箱”操作行為。
三、我國保險監管政策建議
(一)現行保險體制評估
從體制方面看,我國保險業發展與世界保險業的發展有一些較為明顯的區別:一是世界保險業正在走集團化、綜合化發展道路,購并活動頻繁;我國則在實施分業發展戰略,這種分業不僅表現在銀行、證券、保險間的絕對分業,同時也表現為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間的絕對分業。二是世界上正在實施混業監管的金融監管體制創新,而我國則在落實分業監管方案。近幾年我國保險業的大踏步發展,在一定程度上也得益于分業經營和分業監管。但隨著我國經濟開放度的加深,尤其是隨著我國加入WTO,我國經濟必然會被納入世界經濟大循環之中。在未來開放條件下,現行的保險體制對21世紀我國保險業的發展將會產生何種影響,應從現在開始研究,適時提出完善方案,這樣才能有備無患。
(二)實施開放性監管戰略
開放性監管戰略條件下保險監管的目的主要有三個:一是在國內保護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我國保險市場的穩定與發展;二是在國際上全面提升我國保險業的國際競爭力;三是采用市場手段與政府監管相結合的方式,兼顧保險市場的效率與公平。為達到監管目的,建議:第一,中國保監會應與國際保險監管組織和他國保險監管部門建立國際保險監管支持體系,通過該體系監管國內保險市場上的外資保險公司和國際保險市場上的本國保險公司,以及接受本國分保業務的國外再保險公司。第二,與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監會建立監管信息通道,以監管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的互動性。第三,加速本國保險業市場化的建設,適當增設中資保險公司,培育全國性保險市場,適當發展現有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培育地區性保險市場;建立市場退出機制,淘汰償付能力嚴重不足的公司,優化市場主體結構。通過發揮準入與退出機制的作用,建立適度競爭的完善的中國保險市場體系。第四,建立合規性監管與風險性監管并重的新的監管體制,加強對保險公司風險管理制度和體系的過程控制,防范和化解保險風險。
(三)實施優質發展戰略
保險深度和保險密度是反映一個國家或地區保險業的發展程度與市場潛力的主要指標。1998年我國保險深度只有1.4%,保險密度只有約100元。而同期發達國家的保險深度已超過10%,保險密度已超過5000美元;發展中國家如印度等國,保險深度也已達到5%,保險密度也達到100美元的水平。在現有GDP水平下,如果用發展中國家保險深度平均水平衡量我國保險業,1998年我國保費總收入應該達到3997億元,而實際上我國保費收入只有1247億元。另外,雖然我國保險業已發展了50年,但新險種開發、老險種升級換代等工作做得還很不夠,保險產品尚未形成優質品牌效應。如在世界上已流行多年的壽險投資連結產品和職業責任保險在我國則剛開始嘗試。由此可以看出,無論從保險業務規模,還是從保險產品結構來看,我國保險市場潛力巨大。因此,目前應通過加強保險監管實施保險發展戰略。首先,應抓住我國“入世”機遇,認真研究國際保險慣例和WTO有關保險業的規則,充分利用國外先進的保險技術,引進先進的保險產品和經營方式,實現“跳躍式”發展。其次,要深化改革,銳意創新,苦練內功,大力挖潛,合理開發和使用保險市場資源。第三,要以“保障經濟、穩定社會、促進改革、造福人民”為總服務方向,大力調整保險產品結構,積極理順費率體系,不斷拓展服務領域。
(四)提高保險信息化水平
我們所處的時代已是信息化時代,信息化和信息資源的利用不僅成為保險公司生存的基礎,而且是保險公司在保險市場競爭中克“敵”致勝的法寶。對我國這樣一個保險業發展落后的國家來說,保險信息化程度將是決定我國保險業在未來開放性中國保險市場上生存的基本條件。因為在未來開放性的保險市場中,“本國”與“外國”不再是投保人選擇保險公司的重要參照條件,只依靠投保人的愛國熱情是不能維護保險公司生存的。在未來保險競爭中,可以依靠的只能是投保人對保險產品和保險公司的服務質量和效率的選擇。要創造品牌效應和提高保險服務的質量和效率,就必須加速保險業信息化建設,提高信息化程度。當前,建議中國保監會牽頭制定行業信息標準,提出行業信息化建設要求和目標,通過建設保險行業公共信息網和各單位專用信息網,并適當聯結保險行業公共信息網和各單位專用信息網的方式,建成中國保險業信息網。
(五)完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
我國保險業的發展和保險監管力度的不斷加強,使越來越多的保險從業人員認識到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重要性。但從我國保險業發展和監管歷史來看,我國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還處于起步階段。這主要表現在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評估尚無成熟的方法。監管償付能力不僅是維護保險行業穩定的需要,更重要的是保護被保險人合法權益的需要。只有及時準確地評價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才能及時采取切實可行的監管措施,防范和化解保險市場風險。加強對償付能力的監管,首先要建立保險公司資產負債評價制度,正確評估保險公司資產負債匹配狀況;其次,建立保監會償付能力行動標準和行動方法;第三,嚴格執法,將償付能力達不到標準的保險公司清除出保險市場或進行資產重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