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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文物保護工程檢查管理實施細則全文第一條 為加強文物保護工程事中管理,規范文物保護工程檢查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文物保護工程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國家文物局《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工程檢查管理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我省不可移動文物的修繕、保護性設施建設、遷移等文物保護工程的檢查(以下簡稱工程檢查)。
第三條 工程檢查按照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由審批方案的文物行政部門(以下簡稱工程檢查部門)負責實施。
第四條 工程檢查部門應自行組織專家或委托專業機構開展檢查工作。檢查組人員不得少于三人,包括專家一人。參與工程檢查的專業機構和專家應具備相應的技術水平和專業能力,并遵守回避制度。
第五條 工程檢查內容主要包括工程程序管理情況、工程質量和效果、工程資料、工地安全等。
(一)工程程序管理情況包括:工程項目申報審批、招標投標與合同、技術交底、工程施工組織管理、工地業主代表、施工單位技術人員、安全員及資料員等配備及到崗到位情況、工程技術交底、圖紙會審、工程洽商及變更手續,抽查檢查結論、隱蔽工程驗收和階段性驗收等。
(二)工程質量和實施效果包括:技術方案落實情況,文物保護原則遵守情況,傳統工藝使用和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情況;施工技術、工藝、做法符合質量要求情況,施工材料和構件檢驗、檢測情況,工程各分部分項及重點工序的實體質量評定情況,隱蔽工程質量情況,外部觀感效果和工程效果評價等。
(三)工程資料包括:與工程相關的勘察設計(如技術方案、施工圖、概預算)、施工(如施工日志、工序記錄、質量檢查記錄等)、監理(如監理日記、月報、旁站簽證、材料見證取樣記錄等)、以及工程審批和管理等方面技術類和經濟類文件。
施工前的文物保存狀況,拆除、更換的構件,重要施工做法,新技術和新材料的試驗過程,隱蔽工程等,應保留影像檔案資料。
(四)工地安全包括:工程安全規范執行、安全防護設備配置、文物和施工人員安全防范措施,以及工地現場文明施工等。
第六條 工程檢查應兼顧文物保護工程的工作特點,根據工程規模、投資、工期等應合理確定時間節點,適當增加檢查頻次。
縣級文物行政部門應根據工程進度,適時開展工程檢查,按季度匯總上報轄區內工程進展情況。
市級文物行政部門對轄區內國、省保單位的文物保護工程項目原則上在每項工程施工進度的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時,應組織現場檢查一次。并將施工人員到崗到位、工程審批手續、工程設計變更和洽商、工地安全、工程進度及施工質量等情況作為檢點。
省古建筑質量監督站受省文物局委托,根據工程進度、規模,對基礎、隱蔽、建筑構架安裝工程以及屋面瓦瓦等重要節點組織開展抽查、檢查。對備案注冊的國、省保單位的文物保護工程,在竣工驗收前每一項目至少抽查、檢查兩次。跨年度工程應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工程檢查。
第七條 省文物局根據省古建筑質量監督站及市級文物部門的檢查情況報告,對國、省保單位的文物保護工程,在竣工驗收前組織開展隨機抽查、檢查。
第八條 檢查程序
(一)工程檢查部門根據工程性質和內容,組建檢查組。
(二)制訂檢查計劃,發出檢查通知。
(三)組織現場查驗。查看工程現場,業主、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有關負責人提供相關工程資料并接受質詢。
(四)召開檢查工作會議。檢查組聽取業主、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工程情況匯報;檢查工程檔案資料,開展工程技術、程序的合規性核查。
(五)評議并反饋意見。檢查組根據現場檢查情況,填寫《文物保護工程檢查表》、《文物保護工程資料核查表》,并由檢查組成員簽名,做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檢查結論,現場反饋業主、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
(六)委托專業部門開展的工程檢查,檢查工作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檢查組應向工程檢查部門提交檢查報告。檢查報告應說明檢查時間、組成人員、檢查過程,工程情況等內容,重點說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整改建議等,并附相關檢查表格。
(七)工程檢查部門應根據檢查報告,在檢查結束后30個工作日內,向被檢查工程的業主單位和當地文物行政部門書面反饋檢查結果和整改要求。
第九條 檢查組在工程檢查過程中發現的質量問題,應當場下達整改通知書(見附件),并由業主單位及時組織整改。由市級文物行政部門督導整改并查驗整改落實情況。
第十條 檢查組成員應在規定權限范圍內進行檢查,如實填寫檢查表,做到客觀、全面、準確,并對檢查結論負責。檢查報告、整改情況等文件資料應納入工程檔案,并作為竣工驗收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十一條 縣級文物行政部門應按季度核實、匯總轄區內國、省保單位文物保護工程的進展情況,上報省、市文物行政部門。
市文物行政部門根據本轄區內的工程檢查工作情況,認真編寫年度檢查工作報告,并于下一年度1月底前上報省文物局。
省古建筑質量監督站按月匯總上報抽查、檢查簡報,編寫年度檢查工作報告,并于下一年度1月底前上報省文物局。
第十二條 未按規定開展檢查、未及時提交年度檢查報告的,省文物局視情況予以通報,并責令整改。
檢查組成員存在違反檢查程序、弄虛作假行為的,由工程檢查部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三條 檢查工作所需經費應列入各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年度部門預算,由各級地方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十四條 本細則由山西省文物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文物保護獎勵措施(一)認真執行文物保護法律、法規,保護文物成績顯著的;
(二)為保護文物與違法犯罪行為作堅決斗爭的;
(三)將個人收藏的重要文物捐獻給國家或者為文物保護事業作出捐贈的;
(四)發現文物及時上報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護的;
(五)在考古發掘工作中作出重大貢獻的;
(六)在文物保護科學技術方面有重要發明創造或者其他重要貢獻的;
第一條為了加強工程建設國家標準的管理,促進技術進步,保證工程質量,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和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對需要在全國范圍內統一的下列技術要求,應當制定國家標準:
(一)工程建設勘察、規劃、設計、施工(包括安裝)及驗收等通用的質量要求;
(二)工程建設通用的有關安全、衛生和環境保護的技術要求;
(三)工程建設通用的術語、符號、代號、量與單位、建筑模數和制圖方法;
(四)工程建設通用的試驗、檢驗和評定等方法;
(五)工程建設通用的信息技術要求;
(六)國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設通用的技術要求。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國家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
下列標準屬于強制性標準:
(一)工程建設勘察、規劃、設計、施工(包括安裝)及驗收等通用的綜合標準和重要的通用的質量標準;
(二)工程建設通用的有關安全、衛生和環境保護的標準;
(三)工程建設重要的通用的術語、符號、代號、量與單位、建筑模數和制圖方法標準;
(四)工程建設重要的通用的試驗、檢驗和評定方法等標準;
(五)工程建設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術標準;
(六)國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設通用的標準。
強制性標準以外的標準是推薦性標準。
第二章國家標準的計劃
第四條國家標準的計劃分為五年計劃和年度計劃。
五年計劃是編制年度計劃的依據;年度計劃是確定工作任務和組織編制標準的依據。
第五條編制國家標準的計劃,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在國民經濟發展的總目標和總方針的指導下進行,體現國家的技術、經濟政策;
(二)適應工程建設和科學技術發展的需要;
(三)在充分做好調查研究和認真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根據工程建設標準體系表的要求,綜合考慮相關標準之間的構成和協調配套;
(四)從實際出發,保證重點,統籌兼顧,根據需要和可能,分別輕重緩急,做好計劃的綜合平衡。
第六條五年計劃由計劃編制綱要和計劃項目兩部分組成。其內容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計劃編制綱要包括計劃編制的依據、指導思想、預期目標、工作重點和實施計劃的主要措施等;
(二)計劃項目的內容包括標準名稱、制訂或修訂、適用范圍及其主要技術內容、主編部門、主編單位和起始年限等。
第七條列入五年計劃的國家標準制訂項目應當落實主編單位、主編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承擔過與該國家標準項目相應的工程建設勘察、規劃、設計、施工或科研任務的企業、事業單位;
(二)具有較豐富的工程建設經驗、較高的技術水平和組織管理水平,能組織解決國家標準編制中的重大技術問題。
第八條列入五年計劃的國家標準修訂項目,其主編單位一般由原國家標準的管理單位承擔。
第九條五年計劃的編制工作應當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國務院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計劃的原則和要求,統一部署編制國家標準五年計劃的任務;
(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務院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部署的要求,提出五年計劃建議草案,報國務院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三)國務院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五年計劃建議草案進行匯總,在與各有關方面充分協商的基礎上進行綜合平衡,并提出五年計劃草案,報國務院計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下達。
第十條年度計劃由計劃編制的簡要說明和計劃項目兩部分組成。計劃項目的內容包括標準名稱、制訂或修訂、適用范圍及其主要技術內容、主編部門和主編單位、參加單位、起止年限、進度要求等。
第十一條年度計劃應當在五年計劃的基礎上進行編制。國家標準項目在列入年度計劃之前由主編單位做好年度計劃的前期工作,并提出前期工作報告。前期工作報告應當包括:國家標準項目名稱、目的和作用、技術條件和成熟程度、與各類現行標準的關系、預期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建議參編單位和起止年限。
第十二條列入年度計劃的國家標準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年度計劃的前期工作報告;
(二)有生產和建設的實踐經驗;
(三)相應的科研成果經過鑒定和驗證,具備推廣應用的條件;
(四)不與相關的國家標準重復或矛盾;
(五)參編單位已落實。
第十三條年度計劃的編制工作應當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五年計劃的要求,分期分批地安排各國家標準項目的主編單位進行年度計劃的前期工作。由主編單位提出的前期工作報告和年度計劃項目表,報主管部門審查;
(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務院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當年的統一部署,做好所承擔年度計劃項目的落實工作并在規定期限前報國務院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三)國務院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各主管部門提出的計劃項目,經綜合平衡后,編制工程建設國家標準的年度計劃草案,在規定期限前報國務院計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下達。
第十四條列入年度計劃國家標準項目的主編單位應當按計劃要求組織實施。在計劃執行中遇有特殊情況,不能按原計劃實施時,應當向主管部門提交申請變更計劃的報告。各主管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提出調整計劃的建議,經國務院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按調整的計劃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國家院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主管的國家標準項目計劃執行情況負有監督和檢查的責任,并負責協調解決計劃執行中的重大問題。各主編單位在每年年底前將本年度計劃執行情況和下年度的工作安排報行政主管部門,并報國務院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章國家標準的制訂
第十六條制訂國家標準必須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密切結合自然條件,合理利用資源,充分考慮使用和維修的要求,做到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
第十七條制訂國家標準,對需要進行科學試驗或測試驗證的項目,應當納入各級主管部門的科研計劃,認真組織實施,寫出成果報告。凡經過行政主管部門或受委托單位鑒定,技術上成熟,經濟上合理的項目應當納入標準。
第十八條制訂國家標準應當積極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納入標準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應當經有關主管部門或受委托單位鑒定,有完整的技術文件,且經實踐檢驗行之有效。
第十九條制訂國家標準要積極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凡經過認真分析論證或測試驗證,并且符合我國國情的,應當納入國家標準。
第二十條制訂國家標準,其條文規定應當嚴謹明確,文句簡練,不得模棱兩可;其內容深度、術語、符號、計量單位等應當前后一致,不得矛盾。
第二十一條制訂國家標準必須做好與現行相關標準之間的協調工作。對需要與現行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協調的,應當遵守現行工程建設國家標準的規定;確有充分依據對其內容進行更改的,必須經過國務院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方可另行規定。凡屬于產品標準方面的內容,不得在工程建設國家標準中加以規定。
第二十二條制訂國家標準必須充分發揚民主。對國家標準中有關政策性問題,應當認真研究、充分討論、統一認識;對有爭論的技術性問題,應當在調查研究、試驗驗證或專題討論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恰如其分地做出結論。
第二十三條制訂國家標準的工作程序按準備、征求意見、送審和報批四個階段進行。
第二十四條準備階段的工作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主編單位根據年度計劃的要求,進行編制國家標準的籌備工作。落實國家標準編制組成員,草擬制訂國家標準的工作大綱。工作大綱包括國家標準的主要章節內容、需要調查研究的主要問題、必要的測試驗證項目、工作進度計劃及編制組成員分工等內容;
(二)主編單位籌備工作完成后,由主編部門或由主編部門委托主編單位主持召開編制組第一次工作會議。其內容包括:宣布編制組成員、學習工程建設標準化工作的有關文件、討論通過工作大綱和會議紀要。會議紀要印發國家標準的參編部門和單位,并報國務院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五條征求意見階段的工作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編制組根據制訂國家標準的工作大綱開展調查研究工作。調查對象應當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調查研究工作結束后,應當及時提出調查研究報告,并將整理好的原始調查記錄和收集到的國內外有關資料由編制組統一歸檔;
(二)測試驗證工作在編制組統一計劃下進行,落實負責單位、制訂測試驗證工作大綱、確定統一的測試驗證方法等。測試驗證結果,應當由項目的負責單位組織有關專家進行鑒定。鑒定成果及有關的原始資料由編制組統一歸檔;
(三)編制組對國家標準中的重大問題或有分歧的問題,應當根據需要召開專題會議。專題會議邀請有代表性和有經驗的專家參加,并應當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及會議記錄等由編制組統一歸檔;
(四)編制組在做好上述各項工作的基礎上,編寫標準征求意見稿及其條文說明。主編單位對標準征求意見稿及其條文說明的內容全面負責;
(五)主編部門對主編單位提出的征求意見稿及其條文說明根據本辦法制訂標準的原則進行審核。審核的主要內容:國家標準的適用范圍與技術內容協調一致;技術內容體現國家的技術經濟政策;準確反映生產、建設的實踐經驗;標準的技術數據和參數有可靠的依據,并與相關標準相協調;對有分歧和爭論的問題,編制組內取得一致意見;國家標準的編寫符合工程建設國家標準編寫的統一規定;
(六)征求意見稿及其條文說明應由主編單位印發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各單位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的期限一般為兩個月。必要時,對其中的重要問題,可以采取走訪或召開專題會議的形式征求意見。
第二十六條送審階段的工作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編制組將征求意見階段收集到的意見,逐條歸納整理,在分析研究的基礎上提出處理意見,形成國家標準送審稿及其條文說明。對其中有爭議的重大問題可以視具體情況進行補充的調查研究、測試驗證或召開專題會議,提出處理意見;
(二)當國家標準需要進行全面的綜合技術經濟比較時,編制組要按國家標準送審稿組織試設計或施工試用。試設計或施工試用應當選擇有代表性的工程進行。試設計或施工試用結束后應當提出報告;
(三)國家標準送審的文件一般應當包括:國家標準送審稿及其條文說明、送審報告、主要問題的專題報告、試設計或施工試用報告等。送審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制訂標準任務的來源、制訂標準過程中所作的主要工作、標準中重點內容確定的依據及其成熟程度、與國外相關標準水平的對比、標準實施后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以及對標準的初步總評價、標準中尚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今后需要進行的主要工作等;
(四)國家標準送審文件應當在開會之前一個半月發至各主管部門和關單位;
(五)國家標準送審稿的審查,一般采取召開審查會議的形式。經國務院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也可以采取函審和小型審定會議的形式;
(六)審查會議應由主編部門主持召開。參加會議的代表應包括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代表、有經驗的專家代表、相關的國家標準編制組或管理組的代表。
審查會議可以成立會議領導小組,負責研究解決會議中提出的重大問題。會議由代表和編制組成員共同對標準送審稿進行審查,對其中重要的或有爭議的問題應當進行充分討論和協商,集中代表的正確意見;對有爭議并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問題,應當提出傾向性審查意見。
審查會議應當形成會議紀要。其內容一般包括:審查會議概況、標準送審稿中的重點內容及分歧較大問題的審查意見、對標準送審稿的評價、會議代表和領導小組成員名單等。
(七)采取函審和小型審定會議對標準送審稿進行審查時,由主編部門印發通知。參加函審的單位和專家,應經國務院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主編部門在函審的基礎上主持召開小型審定會議,對標準中的重大問題和有分歧的問題提出審查意見,形成會議紀要,印發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并報國務院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十七條報批階段的工作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編制組根據審查會議或函審和小型審定會議的審查意見,修改標準送審稿及其條文說明,形成標準報批稿及其條文說明。標準的報批文件經主編單位審查后報主編部門。報批文件一般包括標準報批稿及其條文說明、報批報告、審查或審定會議紀要、主要問題的專題報告、試設計或施工試用報告等。
(二)主編部門應當對標準報批文件進行全面審查,并會同國務院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對標準報批稿進行審核。主編部門將共同確認的標準報批文件一式三份報國務院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二十八條國家標準由國務院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編號,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聯合。
第二十九條國家標準的編號由國家標準代號、標準的順序號和標準的年號組成,并應當符合下列統一格式:
(一)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編號為:
GB50***—**
─┬──┬──┬─
───┼───┼───────強制性國家標準的代號
───┼────────標準的順序號
─────────標準的年號
(二)推薦性國家編號為:
GB/T50***—**
─┬──┬───┬─
───┼─────┼───────推薦性國家標準的代號
─────┼─────標準的順序號
───標準的年號
第三十條國家標準的出版由國務院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國家標準的出版印刷應當符合工程建設標準出版印刷的統一要求。
第三十一條國家標準屬于科技成果。對技術水平高、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國家標準,應當納入各級科學技術進步獎勵范圍,予以獎勵。
第五章國家標準的復審與修訂
第三十二條國家標準實施后,應當根據科學技術的發展和工程建設的需要,由該國家標準的管理部門適時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復審。復審一般在國家標準實施后五年進行一次。
第三十三條國家標準復審的具體工作由國家標準管理單位負責。復審可以采取函審或會議審查,一般由參加過該標準編制或審查的單位或個人參加。
第三十四條國家標準復審后,標準管理單位應當提出其繼續有效或者予以修訂、廢止的意見,經該國家標準的主管部門確認后報國務院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三十五條對確認繼續有效的國家標準,當再版或匯編時,應在其封面或扉頁上的標準編號下方增加“****年*月確認繼續有效”。對確認繼續有效或予以廢止的國家標準,由國務院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指定的報刊上公布。
第三十六條對需要全面修訂的國家標準,由其管理單位做好前期工作。國家標準修訂的準備階段工作應在管理階段進行,其他有關的要求應當符合制訂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七條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國家標準應當進行局部修訂:
(一)國家標準的部分規定已制約了科學技術新成果的推廣應用;
(二)國家標準的部分規定經修訂后可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
(三)國家標準的部分規定有明顯缺陷或與相關的國家標準相抵觸;
(四)需要對現行的國家標準做局部補充規定。
第三十八條國家標準局部修訂的計劃和編制程序,應當符合工程建設技術標準局部修訂的統一規定。
第六章國家標準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九條國家標準后,由其管理單位組建國家標準管理組,負責國家標準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十條國家標準管理組設專職或兼職若干人。其人員組成,經國家標準管理單位報該國家標準管理部門審定后報國務院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國家標準日常管理的主要任務是:
(一)根據主管部門的授權負責國家標準的解釋;
(二)對國家標準中遺留的問題,負責組織調查研究、必要的測試驗證和重點科研工作;
(三)負責國家標準的宣傳貫徹工作;
(四)調查了解國家標準的實施情況,收集和研究國內外有關標準、技術信息資料和實踐經驗,參加相應的國際標準化活動;
(五)參與有關工程建設質量事故的調查和咨詢;
(六)負責開展標準的研究和學術交流活動;
(七)負責國家標準的復審、局部修訂和技術檔案工作。
第四十二條國家標準管理人員在該國家標準管理部門和管理單位的領導下工作。管理單位應當加強對其的領導,進行經常性的督促檢查,定期研究和解決國家標準日常管理工作中的問題。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推薦性國家標準可由國務院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等單位編制計劃、組織制訂。
1、傳統的成本管理和主要問題
目前工程項目的成本管理,由于受蘇聯早期經濟學的影響,認為建筑業的產品不是一種獨立的產品,否認其商品屬性,使得產品經濟思想在施工企業的職工心里根深蒂固,干活不算帳或先干活后算帳,干多少,用多少,實報實銷,是粗放型的成本管理模式。
上述傳統成本管理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為:
(1)成本管理不是在整個施工過程中的管理和控制,出現在項目完成后作出決算才得知項目的盈虧,一旦虧損也無法補救;
(2)很少編制施工預算作為目標成本對項目施工過程形成的成本進行核算,不能及時發現虧損并采取措施糾正成本的偏差;
(3)項目生產第一線的生產消耗很少采取措施進行控制,造成較大的浪費;
(4)項目施工方案很少編制相應的預算,并與合同價格比較,因此,出現按項目制定的施工方案組織施工,結果施工成本大于合同價格;
(5)盲目加快施工進度,不考慮施工成本。
2、工程項目的責任成本管理
2.1 責任成本管理的概念從總體上講,工程項目的責任成本也就是項目的目標成本,即項目部對企業簽定的經濟承包合同規定的成本,再減去稅金和項目的盈利指標:
合同價-企業上交經濟指標-稅金-項目盈利指標=項目目標成本
工程項目責任成本管理是按照項目的經濟責任制要求,在項目組織系統內部的各個責任層次,分解項目的全面目標成本,形成各個項目組織各個責任層次的目標成本,在項目實施全過程管理由各個責任層次及時主動檢查實際成本與目標成本的偏差,及時采取措施減小偏差,從而對整個工程項目進行動態的成本管理和控制。
2.2 責任成本的確定和劃分
確定合理的責任成本并準確的劃分落實是責任成本管理的基礎。責任成本過高,容易造成浪費,減小收益;責任成本過低,在具體施工過程中將無法保證工程項目的進度、質量等,或導致工程項目無法正常實施。
2.2.1 責任成本的確定
2.2.1.1 對于可比工程項目
可比工程項目是與以前做過的工程項目類似的工程項目,此時,可以根據以往的實際成本,結合生產能力和實際情況的變化加以確定。
2.2.1.2 對于不可比工程項目
對于企業從未生產過的新結構、新工藝,可以通過歷史成本分析確定責任成本。首先根據歷史成本報表資料中個組產品總成本y和相應的產量x,利用直線回歸法計算出固定成本總額a和單位變動成本b;其次,根據本次計劃產量X按直線求得總成本Y的發展趨勢。當有n組數據時,采用下式計算:
2 2 2責任成本的劃分
責任成本的劃分通常按照項目的組織系統進行的,一般的項目組織系統按照分級和活動范圍的不同包括項目經理、職能部門、施工隊和施工班組。各級組織的責任成本劃分如下:
2.2.2.1 項目組織各職能部門的責任成本
1)施工技術部門:制定的項目施工方案必須是技術上先進、操作上切實可行,按其方案編制的施工預算不大于項目的責任成本。
2)材料部門:對項目所采用材料的采購價格不超過項目責任成本中的材料單價;材料的供應數量不超過責任成本中所列的數量;材料必須滿足工程質量的要求。
3)機械設備部門:供應滿足施工方案要求的機械設備,機械的組織要充分發揮機械的效率,保證機械設備的出勤率、完好率和利用率“三率”指標,保證機械設備的使用費用不超過責任成本的規定。
4)質量安全部門:保證工程質量一次達到交工驗收標準,沒有返工現象;不出現列入成本的安全事故。
5)財務部門:負責控制項目責任成本中的間接費用,負責制定項目分年、季度、月間接費開支計劃,不得超過規定的標準。
2.2.2.2 施工隊的責任成本
施工隊是責任成本管理的基本主體,承擔所負責工程的材料成本、工費成本和劃撥到施工隊的間接費。
2.2.2.3 施工班組的責任成本
施工班組直接控制分項工程的人工費和材料費,要保證不窩工、不費料,合理利用工、料、機。
3、責任成本管理的動態控制
責任成本管理的動態控制包括責任成本的確定和落實、成本計劃執行情況的檢查與協調、項目的成本核算。
3.1 責任成本的落實
責任成本確定以后,要按成本計劃和責任成本劃分在項目經理部內部層層分解落實到各職能人員、施工隊和施工班組,簽訂成本承包責任狀,并由承包者提出保證責任成本計劃完成的具體措施。
為保證責任成本計劃的實現,一般應做好以下幾點:
(1)項目管理班子職能人員責任明確,實行歸口控制。由技術人員抓技術措施落實,以節約工料,減少機械停置時間;由計劃人員抓組織措施落實,控制工期,增加產值,以降低間接成本;由定額員或勞資員簽發并管理承包任務書,減少非生產用工和無產值用工;由機械管理人員控制機械的利用率、完好率和機械效率;由材料人員抓好材料的節約,做好定購、采買、驗收、保管、領退料、修舊利廢、節約代用等工作;由質量管理人員控制工程質量,保證一次達到交工驗收標準,降低質量成本;由核算人員抓建立成本臺帳,搞好成本核算和成本分析,防止開支差錯,超付欠收;由財務人員把好收支關,進行債權債務處理,綜合工程成本;由預算人員抓概預算工作、設計變更、工程索賠,及時辦理增減帳手續。
(2)項目經理部與承包班子簽訂承包合同,實行“四保、四包”。“四保”是項目經理部對承包班子保證任務安排的連續性,料具按時供應,技術指導及時,合同兌現:“四包”是承包班子對項目經理部包質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成本;工資總額與“四包”指標掛鉤,利潤超額完成部分由承包班子按規定比例提成。
(3)承包班子對施工班組應按分項工程簽發任務書,抓好任務書的簽發、執行、驗收、結算,作好技術、安全、質量、操作交底。由施工班組向承包班子包工、包料、包小型工具。班組工資、獎金與質量、安全、進度、場容和效率掛鉤。
(4)班組應本著干什么、算什么的原則,包定額用工,包材料使用,包質量達標率,包工完料清場地凈,按考核得分計酬。
3.2 成本計劃執行情況的檢查與協調
項目經理部應定期檢查責任成本計劃的執行情況,并在檢查后及時分析,采取措施,控制成本支出,保證責任成本計劃的實現。
(1)項目經理部應根據項目責任成本和承包責任成本,繪制月度成本折線圖,在責任成本計劃實施過程中,按月在同一圖上打點,形成實際成本折線,如下圖。
通過上圖觀測成本發展動態,分析成本偏差,總的說來,承包責任成本均略低于項目責任成本,要控制實際成本與承包成本的偏差,控制實際成本與項目責任成本的偏差。
(2)根據成本偏差分析產生不正常偏差的原因,設計糾偏措施,制定對策,協調成本計劃。原因分析要準確,責任明確,并應有記錄;對策要列成對策表,落實執行責任,執行過程中要有檢查,考核。
3.3 項目成本核算
用制度規定成本核算的內容并按規定程序進行核算,是責任成本管理取得良好效果的重要手段,要搞好成本核算一般應做好以下幾點:
(1)建立嚴密的成本核算組織體系,各業務人員均應承擔成本核算責任,并應處理好項目的成本核算與承包班子的成本核算、施工班組的核算的關系,實行分級核算和分口核算;
(2)要把項目的成本核算基礎扎在業務核算上,首先做好實物核算,做好原始記錄,保證成本核算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3)分期搞好施工“三算”,開工前搞好預算,以便預測盈虧,確定項目的責任成本;施工中搞好會計核算、工程價款結算和內部承包結算,確保收入兌現;竣工后搞好項目的成本竣工結算;
(4)要為成本核算創造良好的外部和內部條件,良好的外部條件包括明確定價方式、承包方式、價格狀況及經濟法規等;良好的內部條件包括完善成本核算制度、定額、計量、信息流通體系等基礎工作,健全的指標體系,嚴明的考核方法,建立完整的成本臺帳等。
4、責任成本管理的特點和優點
責任成本管理顯然區別于傳統的成本管理模式,具有突出的特點和優點。
4.1 責任成本管理的特點
與傳統成本管理模式相比,責任成本管理的特點主要表現為:
(1)傳統的成本管理是靜態的管理,工程完成后算帳,即使虧損也無法彌補;責任成本管理是市場經濟下的,貫串施工全過程的動態的成本管理,可及時協調成本計劃,保證項目責任成本目標的實現;
(2)傳統的成本管理是單一的算帳,具有單一性;責任成本管理是包括工、料、機、質量、安全、進度等在內的全面管理,具有綜合性;
(3)傳統的成本管理是業務部門算帳,算、干分離,職責不清;責任成本管理是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參加工程項目的全體人員參加算帳,參加管理,真正的生產第一線的管理和控制。
4.2 責任成本管理的優點
由上述責任成本管理的模式及特點可以看出,責任成本管理具有如下的優點:
(1)可以促進全體職工和基層領導轉變思想觀念,克服那種只管干不管算,重完成產量不重視資源投入,重產值不重視效益的現象,扭轉要我算變成我要算,增產節約,不斷提高經濟效益;
(2)可以提高全體職工的全面管理意識,從而達到提高工程質量,加快工程進度,確保安全生產隊目的,正確出來成本與質量、進度、安全等的關系;
(3)可以調動全體職工的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施工成本中的工費成本。
5、小結
建筑市場的競爭日趨激勵,建筑施工企業必須提高管理水平,加強經濟核算,努力控制成本,以低成本,短工期,高質量贏得利潤,在施工項目中采用適合市場經濟的責任成本管理方法,就一定能夠達到上述目標,使企業在競爭中求得生存和發展。
參考文獻
[1] 任漢波等 工程項目責任成本管理與控制[M] 北京:中國建材工業出版社,2001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水電、火電、送變電工程行業定額和費用標準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電力工程建設定額管理工作,必須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符合國家基本建設定額體系,遵循科學、公正的原則,維護國家利益和電力建設各有關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為適應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在電力工程建設中的應用,電力工程建設定額工作應當實行動態管理,及時修訂各類專業定額及造價管理規定。
第五條電力企業可在國家、行業定額標準的基礎上制定企業定額標準。
第六條國家經貿委履行電力工程建設定額行政管理與監督職責,主要負責下列工作:
(一)制定電力工程建設定額管理辦法和有關政策;
(二)組織制定電力工程建設定額體系及工作規劃;
(三)頒布電力工程建設估算指標、概算定額和費用標準;
(四)頒布電力工程建設估算、概算、預算的管理規定與編制辦法;
(五)監督檢查電力工程建設定額工作;
(六)決定電力工程建設定額管理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經貿委(經委)按照統一要求,負責監督和協調電力工程建設定額標準在本省(區、市)的執行。
第八條受國家經貿委委托,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負責電力工程建設定額的日常組織管理工作,主要負責下列工作:
(一)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的實施細則并組織落實;
(二)組織編制、修訂和管理電力工程建設投資估算指標、概算定額、預算定額、勞動定額、費用標準、機械臺班(時)費用定額、工期定額等;
(三)電力工程建設各專業補充定額、預算定額、勞動定額、定額的年度價目本等;
(四)擬訂電力工程建設有關工程造價管理規定和編制辦法;
(五)測算電力工程建設人工工日單價;
(六)收集電力工程建設設備、材料價格信息,測算和動態指數;
(七)管理電力工程建設概預算計算機軟件;
(八)管理電力工程建設造價資質及電力工程建設技經專業人員資格認證工作;
(九)解釋電力工程建設各專業定額及各類費用標準;
(十)指導電力企業制定企業定額標準;
(十一)承辦國家經貿委委托的其他相關工作。
第九條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應當充分發揮有關機構和單位在電力工程建設定額工作方面的作用,做好組織和服務工作。
第十條電力工程建設各專業定額、費用標準及相應管理規定的編制、修訂應當按照起草、送審、報批和頒發的程序進行。程序的具體內容由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在本辦法的實施細則中規定。
第十一條電力工程建設各專業定額的送審稿和報批稿必須征求有代表性的單位和專家意見。在提交送審稿和報批稿的同時,應提交定額和費用水平的測算報告。
第十二條電力工程建設各專業定額、費用標準及相應管理規定頒發后,應送國務院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電力建設定額站、水電建設定額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和管理電力工程定額編制管理費、勞動定額測定費。收取的費用實行預決算管理制度,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電力工程建設定額標準的出版應當由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出版單位承擔。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印刷、發行。
關鍵詞:產品責任管理體系; 質量管理; 責任管理; 工程質量檢測
中圖分類號:F253.3 文章標識碼:A文章編號:
1.產品責任管理體系的理論基礎
1.1 對責任單元進行合理劃分
要想對工程質量檢測領域進行有效的責任管理,首先就是要對相關的責任進行一定程度上的明確與量化,通過對企業的生產過程對有效的劃分,使其成為若干個責任單元。而在每個責任單元之中,又包含了動機、方法手段,這三項內容分別對應了責任的產生、過程與結果。無論什么事情,都包含著責任的因素,而責任因素往往歷經事件的產生、發展與結果,貫穿其始終。如果對這些責任因素進行有效的提煉與整理,就可以形成一個較為完整、系統的責任單元。對于每一個責任單元來說,它都對應著不同的輸入與輸出。在輸入中,主要包含了可以利用的各種資源,這些資源主要有人力資源、財力資源、原材料、設施設備資源以及信息資源等。而責任單元的任務就是對這些資源進行合理而有效的利用,并最終實現輸出的最大化。而要想對任務進行有效完成,就必須對自身的執行力進行一定程度上的提高,重新設計并對生產要素重新配置,以充分發揮責任單元的競爭優勢。而對于責任單元的輸出來說,工作的完成時間、效率、具體結果的量化評價、是否充分滿足組織要求等。對于責任管理體系的企業運作模式來說它需要基于相應的信息技術,然后對傳統的企業組織結構以及業務流程進行一定程度上的改造與創新,并在這一過程之中,對管理層次進行有效的優化,責任單元內部成員的組成是由具有互補技能、愿為共同目的、責任目標,采用相同的工作方法,并互相承擔責任的人們組成的群體。
1.2 建立DDES循環
在產品責任管理體系中實施的DDES循環模式,是指企業的質量管理以及做各項工作都必須經過調配、執行、評價以及學習四個階段,具體情況見圖1所示:
圖1:產品責任管理體系中DDES循環模式
調配主要指的是對各種資源進行有效地分配,使其存在于不同的責任單元,而作為責任單元的輸入就對責任單元的輸出結果起到了決定作用,所以能否對責任單元調配的資源進行有效的利用,就成為考核責任單元的重要指標。執行主要指的是責任單元對于組織調配的資源進行充分的利用與挖掘,然后通過一定的執行力對責任考核的目標進行有效的完成。評價就是指對責任單元的輸出進行一定程度上的檢驗與認定,而這些結論往往是責任單元的重要依據。而對于學習來說,它在整個DDES循環之中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通過這一階段,可以實現對于責任單元資源分配最優化的有效促進、責任單元執行力的有效提高、責任單元評價標準的不斷完善。
1.3 建立問責機制以及績效評估機制
在對問責機制進行建立的過程中,應當充分考慮其科學性與合理性,它應當包含有問責制的預警機制建設、問責的啟動、通報與信息、反饋措施與后續行動等內容。問責程序的組織實施應當由組織管者完成,當責任單元的輸出不能對相應的要求予以滿足,即質量問題的隱形與顯性特點具備問責的啟動條件時就要啟動問責,可用管理手段協調責任單元對問責項目進行排察和糾正,這些問責項目包括生產出不符合責任單元要求的產品、考核中出現的問題、問責建議、不穩定的管理程序等。
2.實施產品責任管理體系的過程分析
2.1 合理劃分責任單元
對于工程檢測責任單元來說,其內容主要是由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按一定的規程對涉及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某些性能指標進行一定程度上的試驗,并在試驗的基礎之上對其作出有效判斷,看其是否能夠滿足相應的工程安全與使用功能要求。工程檢測機構的責任單元必須具有獨立的第三法人資格,并經過政府部門的授權,所出具的證書與報告具有法律效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在施工時,每個步驟都應該做到緊湊,以達到相應的要求。當承接一個檢測項目時,就要根據這個項目的具體情況劃分責任單元,打破部門與分工的界限,靈活組成一個高效、互助的團隊開展工作。
責任單元要通過對使用的檢測設備、檢測方法等責任因素進行量化以保證能夠輸出準確可靠的檢測數據。由于鋼筋接頭的檢測還可細分為包括鋼材型材、焊接球、螺栓球以及連接緊固件的檢測,因此鋼筋接頭的檢測責任單元可以向下進行不斷分解,通過這種分解可以使檢測工作的各個具體項目的檢測細化為不同的責任模塊進行操作。
2.2 建立DDES循環
首先,由相應的檢測機構對實際情況進行有效的結合,然后對資源進行有效的調配,這些資源包括本單位的檢測技術人員、檢測設備和環境、管理手段等,通過調配使本單位的資源使用和效率達到最大化。其次,對具體的檢測行為進行有效的實施,以此來對具體的檢測工作予以完成。然后通過評價對責任單元的輸出進行一定程度上的檢驗與認定,內容主要包括有證書的出具、檢測時間、送樣的完整性等。而對于學習來說,它包含的內容較為廣泛,在責任單元的各個部分當中都有一定程度的滲透。從資源調配方面來看,通過學習的指導和帶動作用使檢測資源的分配趨于合理,合理安
排檢測時間和檢測設備,使資源發揮最大效能。從執行階段來看,學習可以對檢測方法進行研究和改進,對檢測理論進行深入探討,對儀器設備進一步加強控制和管理。而在評價階段,學習可以使對檢測工作的評價進一步人性化和合理化,對影響檢測工作的各個因素進行分析,對數據的準確性進行評價。
2.3 產品責任管理體系內部建立問責機制
對出現的檢測事故進行一定程度上的分析,從源頭抓起,在責任單元的輸入部分主要考察對于責任單元的檢測資源是否利用合理或出現浪費情況;對于責任單元的執行部分主要考察采用的檢測方法是否科學得當,檢測人員是否有不遵守規程、規范的要求進行違規操作的行為,儀器設備是否在可控的情況下工作。
對檢測人員的免責方法進行有效的建立,并不斷將之發展與完善。免責事項應包含如內容:檢測人員只對在實驗室環節的檢測樣品負責,當檢測樣品在建筑工地發生指標改變時檢測人員不承擔責任;檢測實驗室所擁有的檢測手段和技術方法無法滿足客戶的需求;受當時的科學技術水平的限制無法對檢測設備和樣品做出正確的定性和評價等。
結語
本文主要針對工程質量檢測領域建立產品責任管理體系進行研究與分析。首先對產品責任管理體系的理論基礎進行了一定程度上的介紹,然后在此基礎之上對.實施產品責任管理體系的過程進行了分析。希望我們的研究能夠為讀者提供參考并帶來幫助。
參考文獻:
[1] 何 楨,劉子先,施亮星.產品責任預防方法與體系研究[J].管理工程學報,2004(1):31-34.
[2] 梁 斌.質量管理數據分析的思考[J].標準科學,2009,422(7):56-60.
關鍵詞:管理職責 分配 基本規律
0 引言
隨著人們對建筑品質要求的提高,建筑工程的質量問題成為了社會各界關注的話題。本文主要從建筑工程管理職責分配的基本狀況入手,簡要分析了影響工程質量的一些原因。其中,施工管理制度的不合理,監督落實不到位,責任分配不科學,員工培訓計劃滯后等是施工管理過程中影響工程質量的主要原因。
1 目前建筑工程管理出現的問題分析
1.1 建筑設計方面存在的問題 工程施工前的設計是最為重要的步驟,從設計的意義來看,建筑設計通過對空間的合理規劃,科學布局,按照建筑學的基本規律,制定嚴密精確的施工方案,同時發揮其基本的使用功能。建筑設計出現問題,會對工程施工造成很大的影響,不僅影響整體施工的進度,嚴重時會給業主帶來安全隱患,出現問題較多的是防火級別不到位、抗震程度不達標。各工種在實際施工環節會出現與原設計方案沖突或矛盾的問題,這些矛盾如果不能及時解決就會給管理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1.2 施工安全與質量方面 在施工安全與施工質量控制過程中,各責任單位在管理方面有諸多問題。例如,建設單位違背相關法律法規,利用虛假的企業資質承接業務,在工程招標投標過程中行賄與受賄時有發生。甚至有的施工項目對應招投標的項目不按照相關規定實行招、投標,擾亂建筑市場的正常秩序,違章掛靠、使用虛假企業資質承攬工程項目。這些本身達不到相關要求資質的企業,其自身技術水平、管理能力均不符合要求,因此這些單位承建的工程往往會出現質量問題。
1.3 建筑材料質量問題 原材料對建筑工程質量具有基礎性的影響,現階段,材料質量問題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①鋼材質量不達標、不合格導致的工程質量問題,其中的原因包括鋼材在采購環節沒有進行必要的物理、力學檢驗,采購人員沒有履行好相關責任,還有就是在鋼材使用環節,使用時安裝技術人員沒有發現鋼材存在的問題。②水泥是普通建筑的主要材料,但是一些施工單位在施工時,為了最大限度的壓縮成本,采購大量低質劣質水泥,這導致水泥在與混凝土、石子等混合攪拌時達不到應有的強度。③機械設備是提高施工機械化作業水平的物質基礎,通過使用大型機械化自動施工作業設備可以大大提高施工速度,節約人力資源。但機械設備需要經常維護、保養,否則容易出現故障。在施工作業時機械設備出現故障,可能會導致工程的質量受到影響,同時也會在一定程度上拖延工期。
2 建筑施工管理職責的分配現狀
2.1 建設單位的管理職責 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對建設單位的安全施工做了明確的責任要求,在實際工程建設時,工程項目發生安全事故會給建設單位本身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在業主追究法律責任的情況下,建設單位也難逃其咎。所以,建設單位應嚴格落實法律規定的義務,履行好相關責任。簡要來說,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做起:第一,建設單位不得偽造虛假的企業資質,以承接工程項目,要在企業資質符合承接相關項目的范圍內,合理、合法承攬業務。第二,相關監督管理單位要加大對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的實際現場監督,既要有專業技術的監督,又要有合規合理法律層面的監督。
2.2 施工單位的管理職責 工程質量的好壞與施工單位施工管理的科學水平密切相關,在實際工程項目的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自始至終扮演者十分重要的角色。施工單位組織人力,物力安排施工,按照設計單位的設計計劃方案,通過專業技術人員的具體作業施工,把原材料按照相關建筑學原理合理搭配,形成建筑物成品。施工單位承擔的責任主要是按照施工標準科學施工,對施工過程的質量進行控制,確保建筑工程符合相關要求。
2.3 監理單位的管理職責 監理單位是工程施工過程的直接監督者,監理工作者要提高現場的巡視頻次,學習先進的質量評判標準,提高對質量的要求,在工作過程中,多實踐,及時匯總。落實安全責任,杜絕監理人員的行為。要求施工單位立即停止施工,及時進行整改,若是施工單位拒絕整改的,監理工作人員必須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按照合同的相關規定對施工單位進行制止。
2.4 設計單位的管理職責 設計單位對設計的施工圖紙、施工文件承擔相應的責任。其設計施工內容時需要考慮施工的安全性以及建筑工程質量標準。要保證設計文件的準確性,對施工環節的重要部位要做出著重標記,給出施工操作規范。
3 結束語
從諸多建筑工程的質量安全事故中可以看出,由于工程管理職責分配不清晰導致的工程質量問題很多,各單位之間經常存在不清晰的權責分配,導致在施工過程的某些環節責任推諉,遇有突發事情各級單位相互扯皮。本文主要是從各方責任主體的責任和義務入手分析,探討了建筑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安全管理職責問題,并對建筑行業目前安全管理職責分配現狀進行了分析。
參考文獻:
[1]楊瑞賓.建筑工程管理運作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研究[J].科技資訊,2011(21).
一、量化內容
工作質量和工作表現
二、量化方法
1、工作質量量化管理總分為70分,總經理作為員工工作質量的總審查人,項目經理作為輔助審查人,全體員工對總審查人和輔助審查人的審查工作實施監督,并具有提意見的權利。
2、工作表現量化管理總分為30分,副總經理作為員工工作表現的總審查人,總經理助理作為輔助審查人,詳細記錄員工的工作表現,全體員工對總審查人和輔助審查人的審查工作實施監督,并具有提意見的權利。
3、以周為計量單位,計算分數。
三、量化細則
(一)工作質量(70)
1、工作記錄單的填寫(10):態度不認真視情況扣1—8分、內容不符合要求者視情況扣1—10分
2、工作進度(20):工作進度一天視情況扣5—15分
3、工作態度(30):工作態度不認真者視具體情況扣5—20分,工作中因工作態度問題出現錯誤者視情節而定扣10—30分。
4、工作能力(10):不能勝任工作崗位,完不成工作者是情況扣3—10分。
(二)工作表現(30)
1、出勤情況(5):請假一次扣2分,遲到一次扣1分,早退一次扣1分。
2、打掃衛生(5):忘記值日者扣5分,打掃的不徹底視情況扣1—4分,打掃的不干凈視情況扣1—4分。
3、物品使用(5):物品主要是公司的所有有形資產,主要是計算機。違反物品使用規則的視情況扣1—5分,
4、辦公禮儀(15):參照公司管理規范,違反者視情況扣分,對于語言不規范者,從重扣分。
(三)本規則公布之日起執行
四、獎懲辦法
嚴格按照實施細則進行計分、分數合計,管理人員周一早晨8:00按得分情況對員工排名,8:10張榜公布。
獎勵:得分最高者為第一名,譽為“優秀員工”,記錄工作檔案,并頒發獎金50元。沒有三次或三次以上榮獲“優秀員工”者,譽為“月優秀員工”,并記錄工作檔案,頒發獎金300元,一年有8個月以上榮獲“月優秀員工”者,譽為“年優秀員工”,年終獎金為四個月工資。
關鍵詞:成本管理 責任劃分 成本控制
中圖分類號:F406.7文獻標識碼: A
對于施工企業而言,成本管理的成效直接影響著工程項目的經濟效益。目前,建筑市場的競爭日趨激烈,工程項目大多低價中標,承攬到手的工程項目基本上處于微利狀態。因此,迫切需要施工企業建立現代化管理機制來適應市場的變化。責任成本管理適應了現代化成本管理的這種要求,并按責任者的可控程度歸集應由責任者承擔的成本,按成本步驟落實責任成本目標。施工企業對工程項目實行項目責任成本管理,是經濟環境的客觀要求,是施工企業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增強企業綜合實力的需要,也是施工企業改革施工管理體制的需要。
一、施工企業責任成本管理定義
是指施工企業結合本行業的特點,以施工過程中直接耗費為原則,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對項目從開工到竣工所發生的各項收支進行全面系統地管理,以實現項目施工成本最優化目的的過程。它包括落實項目施工責任成本,制定成本計劃、分解成本指標、進行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考核和成本監督的過程。
二、目前施工企業責任成本管理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責任成本預算編制與施工不同步
工程項目責任成本預算的編制在整個責任成本管理過程中起著很重要的作用,預算不切合實際的話其他工作就無法落實。然而在實際中,責任成本預算卻往往存在滯后現象,造成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考核流于形式。此外,財務預算也是參考責任成本預算結果進行編制,也使得項目的財務預算不準確。由于責任成本畢竟是預算,不可能達到精準的程度,在項目實際實施過程中,難免存在客觀變化導致實際成本與責任成本偏離,如原材料價格的變化、人工成本的變化等。這種偏離若在正常范圍之內,則責任成本預算無須做出相應調整。但若這種偏離已經使實際成本與責任成本預算嚴重不符,此時就需及時對責任成本預算做出調整。然而,在實際工作中能及時調整的少之又少,這必然導致工程項目責任成本管理未起到應有的作用,以后的分析與考核結果也失去意義。
2、核算過程中責任劃分不明確
責任成本管理最重要的是明確各級責任主體、各個責任人的責任。在有些項目上,企業雖然也制定了各種規章制度,出臺了具體管理辦法,測算了項目責任成本目標,但責任不夠明確,如項目對成本目標進行分解,但并未將各項指標具體落實到責任部門、責任人,沒有形成規范的工作流程。由此造成各部門、各責任人的責權不明確,以至于無法考核其優劣,出現了干多干少一個樣,沒有責任人擔責局面,同時也嚴重挫傷一部分人員的積極性,給以后的責任成本管理工作帶來不可預計的損失。
3、忽視責任成本分析
定期進行責任成本分析是完善責任成本管理的必要措施。有效的成本分析可以在分析時發現實際成本與責任成本之間的差異,找出造成差異的原因。分析差異原因后以確定到底是進行責任成本的調整還是注重日常工作中的成本控制。然而在實際工作中,項目部對成本分析并不重視,使成本分析流于形式,未在實質上起到該起的作用。
4、重目標制定和結果考核,輕過程控制和糾偏
企業都非常重視盈利目標,往往項目在上場初期就根據公司管理辦法及制度確定責任成本目標,明確盈利能力。待項目完工后根據項目的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統一的考核獎罰,過程控制和中間的糾偏基本上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確定了項目責任成本計劃之后,沒有定期地進行施工成本計劃值與實際值的比較,當實際值偏離計劃值時,也沒有分析產生偏差的原因,采取適當的糾偏措施,造成有的問題從項目開工到結束都一直存在,這樣就可能導致項目最終盈利目標降低,甚至造成虧損的嚴重后果。
三、提高施工企業責任成本管理的思路和措施
1、項目成本預算是項目成本管理的基礎
項目責任成本預算是成本控制的基礎,也是考核項目依據。因此項目部要按照上級下達的成本計劃,以不突破最高限編制本項目的責任成本預算。責任成本預算的編制要切合實際,科學合理,指標既不能過高也不能過低,要定在努力就摸得著的標準上最為合適。預算的編制方法要嚴格依據實際施組方案進行分析編制,按照企業定額標準結合工、料、機的實際采購單價確定工程直接費。現場管理費根據項目部編制及各項費用支出進行分項編制,合計后將現場管理費分攤到各分項工程中。
在編制責任成本預算時絕不能用投標價代替責任成本預算,這是因為投標價與成本控制價有很大區別。其主要不同點首先是采用定額不同,投標時一般采用預算定額編制,而責任成本則采用的是企業定額。其次是編制采用的施工組織設計不同,投標時采用的是初步施工設計進行編制,而責任成本預算是按已審批的實際施工組織設計進行編制。三是采用的單價不同,投標采用的是市場調查價,而成本預算采用的是實際采購價。由于成本預算與投標報價有很大差別,所以我們不把二者等同,要把成本預算與投標報價進行對比分析,發現問題,查找風險,找出虧損點、以便在施工過程中提前采取應對措施,也為下一步同類工程投標總結經驗。
2、堅持責任成本分析制度
定期對工程項目責任成本管理的進展情況進行研究分析,不但可以總結以往工作中的經驗,也可以對一些不力的措施及時給予糾正,有利于指導下一步的責任成本管理。責任成本分析必須同時分析主觀、客觀原因,既不能出現虧損只強調客觀原因而忽視主觀因素,也不能實現盈利就只注重成績、掩蓋或忽視真實矛盾。只有全面、認真地進行責任成本分析,才能真正提高企業的責任成本管理水平。對成本分析過程中出現的偏差,首先應進行偏差原因分析,是什么原因導致偏差、偏差的項目及偏差的大小。通過與實際成本的對比,可反映出編制的成本預算是否科學、合理,并能客觀反映實際成本節超情況。
3、建立完善的激勵約束機制
獎罰是責任成本管理的生命線。沒有獎罰,責任成本管理就沒有動力,就沒有人愿意去做工作;沒有獎罰,工作質量和成果就無從談起;沒有獎罰,責任成本管理各項工作也就只是自欺欺人。責任成本管理的經典之處,就是實施節超獎罰考核,將責任成本與職工個人的切身利益緊密結合起來,節約有獎,超支受罰,以增強職工的成本管理意識,提高降耗增效的自覺性。項目部應按月編制責任成本業績報告,根據責任成本完成情況,嚴格按照責任成本管理辦法實施獎罰兌現,使職工從中得到實惠,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年終,企業項目考核小組對項目部責任成本、目標利潤、上繳款等各項指標的完成情況進行全面考核,依據企業有關獎勵辦法給予兌現。
4、開展全員、全過程責任成本控制
全員參與成本控制,樹立全員成本意識,建立項目成本管理體系,對成本管理體系中的每個部門、每個人的工作職責和成本責任做出明確規定,同時賦予相應的權利并制定相應的獎懲措施,做到責權利相統一,最終充分調動起全體職工關心成本、控制成本的積極性,形成全員參與成本控制的良好氛圍。施工項目成本的發生涉及到項目的整個周期,因此,項目成本形成的全過程都要進行成本控制。在投標階段做好信息收集,對項目成本合理預測;在施工階段,要制定科學的成本控制目標,通過有效的措施,達到既定目標;在竣工驗收階段,做好成本核算、分析。另外,責任成本管理需要各個部門協同工作和各負其責,一是要求各部門都要有經濟賬,二是要求各部門都要算清自己的賬。在此基礎上,整個項目和企業也就能夠算清大賬。各部門都參與,能更好地發揮群體創造性,也不會出現成本管理部和直接相關的部門業務量大、管不過來的結果。
結束語
責任成本管理工作看似復雜實則簡單,看似綜合實則專業,它融于項目管理之中,融于各項工作之中,只要能夠理解準確,抓住重點,梯次展開,開展起來并不困難。責任成本管理是一門學科,而又融于各個學科之內,看似有形而實則可以不斷開拓和創新。在開展起來之后將會發現,責任成本管理有很大的拓展空間和活力。
參考文獻
[1]于國燦,淺談工程項目成本控制. 財務與會計,2006(7)
關鍵詞:目標責任狀;工程施工;進度管理
如果工程沒有在規定的工期內順利完工,那么對組織方來說,會造成工程項目的落實使用延期的影響,直接導致的就是工程組織方的經濟損失。對于施工單位來說,沒有按約定完成施工,會嚴重影響該施工單位在行業里的信譽程度,并且會產生工程延誤的相關賠償問題。所以為了維護組織方的管理權力,同時強化施工方的責任意識,實現有效的工程進度管理,有時會采取簽訂目標責任狀的手段。但目標責任狀并不適用于所有的工程項目,在進行簽訂時還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一、工程進度管理的辦法
對于一個工程項目來說,嚴格把控好工程的施工進度,是落實工程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從當前最普遍的工程進度管理辦法來看,其主要包括行政管理手段和經濟管理手段這兩種管理方式。
(一)行政管理手段
所謂的行政管理手段,就是通過相關的進度控制要求或指令,以表揚、批評等形式對當前的施工進度進行描述和評價,從而對施工單位產生激勵性或警示性的影響作用。行政管理的手段具有一定的強制性質,對于工程項目的管理方來說,是一種十分有效的管理方式,但也存在著一定的不足。首先,許多的工程管理方法并不具有法定意義上的行政管理職能,難以使施工單位對其行政管理的效力進行服從;其次,這種稍顯強硬的管理手段可能會引起施工單位的反感,進而引發管理方與施工單位之間的矛盾,這將直接影響工程的施工進度。
(二)經濟管理手段
相較于行政管理的手段,經濟管理的方式更加具有人性化特征。對施工進度進行經濟管理,主要就是指工程的管理方采取經濟獎勵或經濟處罰的方式對于工程進度進行管理,而獎勵或處罰的參考依據就是施工單位對于工程的某一階段性目標的完成情況。這種經濟管理的手段能夠摒棄行政管理手段的僵硬化缺陷,有利于提升施工單位的工作積極性,同時也能夠通過經濟處罰的方式有效保證工程進度的規范性。但是經濟管理手段也存在著一定的弊端,那就是可能引起施工單位的施工質量有所降低,施工方為了獲得更高的經濟獎勵,就盲目追求施工的進度,從而忽視了對于工程質量的把控,這實際上就對工程價值造成了影響。
二、目標責任狀在工程施工進度管理中的作用
在大多情況下,工程的管理方為了對公告進度進行更嚴格的管理,就會與施工單位簽訂一份目標責任狀,其目的就是使工程進度的管理方式更加規范,在施工前進行目標責任狀的簽署,能夠對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進行說明,減少施工過程中雙方可能產生的矛盾與分歧。利用目標責任狀來進行工程進度的管理,屬于一種經濟管理的性質,那就是對階段性工程目標的實現情況進行相應的經濟獎懲辦法。但是目標責任狀管理也可以將行政管理與經濟管理相融合,除了進行經濟的獎懲措施之外,還加入通報表揚或批評的手段,以達到更好的工程進度管理的效果。由此可見,目標責任狀對于工程進度管理來說能夠發揮巨大的作用。
(一)暴露目標責任單位存在的問題
目標責任狀相關內容的制定是需要工程的管理方對目標責任單位進行細致的考察之后,依據該目標任單位的實際情況進行相關條款的擬定,這就使得工程管理方對于目標責任單位有了更為深入的整體認識。而在施工進行的過程當中,工程的管理方可以嚴格按照目標責任狀所包含的內容,對目標責任單位的各方面施工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檢驗,而檢驗的結果就能夠直接反映出目標責任單位本身所存在的問題與不足。這不僅能夠為工程管理方下一步管理的重點提供參考,也可以讓目標責任單位認識到自身的問題,從而進行有針對性的整改,以保證施工進度目標的達成。
(二)調動目標責任工程承包單位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對于工程的承包單位來說,有效的獎懲措施能夠對其施工的積極性與主動性產生一定的影響。一方面,目標責任狀所包含的相關獎懲措施對于工程承包單位來說作用是巨大的,為了獲得經濟獎勵,同時避免發生經濟處罰的情況,承包單位的相關負責人就會對施工人員進行更為規范的管理,充分調動起施工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另一方面,目標責任狀所設定的階段性工程目標具有一定的挑戰性,工程承包單位要想達到既定的目標,就要發揮主觀性,對于施工方案進行有針對性的調整,并且創新施工技術,進一步提高施工效率,這對于承包單位來說也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機會。
(三)提高施工團隊的工作熱情
施工團隊是工程建設的主體,也是決定工程進度的核心因素,目標責任狀的簽訂對于施工團隊工作熱情的提升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對于施工團隊來說,之所以進行工程承包工作,其根本目的就是獲得經濟收益。保證工程的順利實施,使其能夠獲得預期經濟效益的基礎,而目標責任狀中所包含的經濟獎勵內容,則會為施工團隊的人員提供額外的經濟收入,這就大大激發了施工團隊的工作熱情,實現工程管理方與施工承包方的經濟共贏目標。
三、目標責任狀在工程施工進度管理中的應用建議
(一)對于工程承包單位
1. 注重目標責任狀的評審工作
在簽訂目標責任狀之前,工程承包單位要對自身實際的施工能力水平進行合理的評估,并且要對施工設備、施工材料等成本問題進行核算,還有對可能發生的影響工程進度的問題進行風險預測,并與管理方所提出的要求進行對比,綜合考量是否可以完成管理方所設定的工程進度目標,然后依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可以簽署目標責任狀。
2. 保證工程進度的同時注重質量把關
工程的質量是檢驗施工效果的最終衡量標準,工程承包單位面對目標責任狀所包含的施工壓力以及經濟獎勵驅使的情況下,不能盲目地追求施工進度目標的達成,更應該為工程的質量負責。工程承包單位應該進一步明確工程建設的根本性要求就是要保證工程質量的達標,承包單位也應該認識到一旦工程質量產生問題,其所面臨的經濟賠償要遠遠高于施工進程目標的勵。
(二)對于建設單位和項目管理單位
1. 保留目標責任狀的實施空間
對于建設單位和項目管理單位來說,在進行目標責任狀相關內容的制定時,要適當保留其實施的空間。在保證目標責任狀的合法性質的前提之下,要對既定的階段性施工進度完成情況的獎懲辦法保留一定的可規范空間,在對工程進度進行規范的同時也要為工程質量預留一定的考核內容,避免一些施工單位為了獲得經濟獎勵就盲目追求工程進度,而不對工程質量負責的情況的發生。
2. 目標責任狀的實施要有針對性
目標責任狀具有一定的適用范圍,并不對所有的工程項目起作用。一般情況下,對于工期寬松、工程量不大、實施單位較為單一的工程項目來說,不建議使用目標責任狀的工程進度管理手段,而對于工期緊迫、工程建設難度較大、施工質量要求較高、參建單位較多的工程項目來說,目標責任狀是一個十分有效的進度管理手段。
工程進度管理是工程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對于工程項目的組織管理方和承包方來說都是極其重要的工程管理內容,目標責任狀的簽訂就是對于工程進度進行管理的最有效的手段。但是目標責任狀只適用于工期較緊、工程難度較大、投入資金較多的工程項目,而對于一般的簡單工程來說則沒有簽訂的必要。目標責任狀只是一種管理手段,雖然可以起到管理工程進度的作用,但要進一步提升工程的施工水平,就要切實將監督管理工作落實到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當中。
參考文獻:
[1]胡新贊.目標責任狀在工程進度管理中的應用實踐[J].建設監理,2015(06).
[2]全力.建筑工程項目進度計劃與控制[D].湖南科技大學,2015.
[3]蔡明慧.項目管理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的應用分析[J].江西建材,2015(09).
[4]張立志.工程項目施工進度管理分析[J].科技資訊,2014(31).
[5]梁喜.施工進度管理在建筑工程領域的重要性與應用[J].江西建材,20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