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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資質年檢的基本情況
本次資質考核的范圍是我縣在201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資質的所有建筑業企業。我縣共有建筑業企業76家,應參加本次考核的企業共有76家,其中房屋建筑總承包企業23家,專業承包企業44家,勞務分包企業9家,包括1家裝飾裝修企業。本次考核采取網上上傳資料和報送書面材料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對照相關原件對網上資料和書面材料進行了認真核查,重點檢查企業的人員情況、2013年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以及是否純在違法違規等不良行為。
我縣參加本次資質考核76家企業共有70家合格,6家不合格,其中23家總承包企業有21家考核結論為合格,2家企業因注冊人員達不到資質等級要求暫定不合格;44家專業承包企業有42家考核結論為合格,2家企業因注冊人員達不到資質等級要求暫定不合格;9家建筑業勞務分包企業有7家考核結論為合格,2家企業因達不到資質等級要求暫定不合格(省縣萬達勞務分包有限公司、省縣華隆勞務有限公司);有6家企業未按時在網上提交年檢考核資料;有1家企業把資質證書丟失省縣金旭鋼結構有限公司,通過調查正在補辦中。
二、資質年檢工作部署
1、根據市局的工作部署,為扎實有效地開展本年度資質考核工作,我們組織有關人員和企業分管經理認真學習建設部關于資質新標準的一系列文件,分析領會《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關于印發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的通知》、《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等有關文件所規定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為本次的資質資格檢查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2、2014年5月26日召開縣局主管科室、主管資質工作人員、施工企業負責人和分管經理參加的全縣建筑業企業資質年檢會議。就全縣的資質年檢工作進行了部署,并提出了具體的工作要求。至此,我縣建筑業企業資質年檢工作正式啟動。
3、為保證此次資質年檢的工作順利實施,成立了以分管局長為組長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年檢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了企業資質資格檢查工作制度、工作承諾、工作程序等相關內容。會后,各施工企業積極行動,并安排專人負責此項工作。
三、資質年檢工作的內容
依《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等有關文件所規定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嚴把資質資格檢查工作的“四嚴”守則,為充分體現“客觀、公開、公平”的審查要求,嚴肅認真地做好資質資格檢查工作,堅持“書面報送材料要與原件一致,原件與企業實際一致”的檢查原則。緊扣《資質標準》,重點審查企業的2014年資質考核情況表;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資質證書;企業注冊建造師證書,中、高級技術人員職稱證(勞務分包企業需提供技術工人職業技能崗位證書),并附有繳納養老保險的花名冊及發票;2013年企業生產經營和財務指標情況,主要包括企業凈資產、建筑業營業稅和工程結算收入;企業資質標準對應的機械設備發票;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資金、凈資產;安全許可等。
四、資質年檢存在的問題
1、在繳納養老保險方面,多數的企業參保的養老保險人員數量不足;
2、在辦理安全許可證方面,個別企業未及時辦理;
3、資質標準要求的有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方面多數企業人員健全,少數企業存在不足現象,個別職稱證書還存在重復使用現象;
4、建筑業行業統計報表及2013年月度網絡快報表大多數企業都能按規定時間進行上報,少數企業未能按時上報。
5、在設備、廠房等方面,大多數企業提供了符合相關標準要求的設備購置發票和房屋、廠房產權或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證明,但部分企業未提供房屋、廠房產權或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證明。
五、今后工作計劃
在今后工作中,要嚴格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要求,認真地做好資質審查工作。
1、在資質初審工作中認真堅持“網絡報的材料和書面報送材料要與原件一致,原件與企業實際一致”的審查原則;
2、緊扣《資質標準》,重點審查企業的注冊資金、凈資產、注冊建造師、經濟和工程技術人員等有關資料;
3、認真查看企業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身份證明;企業經理和技術、財務負責人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任職文件等相關資料;
關鍵詞:建筑業;競爭;技術;深圳市福田區
中圖分類號:F123.9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10-0195-02
建筑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物質生產部門,它與整個國家經濟的發展、人民生活的改善有著密切的關系。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數據顯示,福田區建筑業在規模上取得了較快的發展,各項絕對量指標快速增長。
一、主要特點
1.資質建筑業企業是行業的主力。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以下簡稱“二普”)數據顯示,福田區共有建筑業企業725家,其中總承包和專業承包企業415家(一普311家),勞務分包企業17家,以上兩類都是具有資質的建筑業企業,占建筑業企業總數的59.6%;資質外企業293家(一普123家),占建筑業企業總數的40.4%。從企業數量上看,資質企業是建筑業的主力軍。福田區建筑業企業年末從業人員188 006人,其中總承包和專業承包企業年末從業人員169 950人(一普109 541人),勞務分包企業年末從業人員3 722人,資質企業年末從業人員數占建筑業全部年末從業人員數的92.4%;資質外企業年末從業人員14 334人(一普4 556人),占全部年末從業人員數的7.6%。從從業人員數量上看,資質企業是建筑業的主力軍。福田區建筑業總產值568.53億元,其中總承包和專業承包企業總產值531.54億元(一普219.26億元),占總量的93.5%;資質外企業總產值36.99億元(一普7.07億元),占總量的6.5%。
2.民營建筑業表現活躍,各項指標占近半比重。在總承包和專業承包建筑業企業中,內資建筑業企業396家,從業人員數164 620人,建筑業總產值516.15億元(一普235.03億元);港澳臺商投資建筑業企業15家,從業人員數3 350人,建筑業總產值7.09億元(一普4.03億元);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4家,從業人員數1 873人,建筑業總產值8.3億元(一普4.96億元)。民營建筑業企業298家,從業人員數81 885人,建筑業總產值254.21億元(一普98.06億元),以上指標分別占總承包和專業承包建筑業企業的71.8%、48.2%和47.8%,民營建筑業表現突出,各項指標均占總承包和專業承包建筑業近半的比重。
3.建筑業各行業發展平穩。二普數據顯示,總承包和專業承包建筑業企業實現總產值531.54億元,比一普增加312.28億元,增長142.4%,年均增長24.8%。其中,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業完成產值279.41億元,占總承包和專業承包建筑業產值的52.6%,較一普年均增長11.7%;建筑裝飾業完成產值192.34億元,占總承包和專業承包建筑業產值的36.2%,較一普年均增長31.3%,是建筑業中增長最快的行業;建筑安裝業完成產值55.21億元,占總承包和專業承包建筑業產值的10.4%,較一普年均增長11.1%;其他建筑業完成產值4.58億元,占總承包和專業承包建筑業產值的0.8%,較一普年均增長7.5%。
二、發展的動力
1.宏觀環境利好拓展發展空間。2004―2008年中國宏觀經濟景氣,加之近兩年中國房地產市場出現爆發式的房價上漲,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國家出臺了一系列宏觀調控政策,房地產投資增速過猛勢頭得到初步遏制,過熱的購房需求有所降溫,但從投資總量上看,房地產市場的建設需求仍是建筑行業企業重點關注的細分行業。在宏觀環境的有力支撐下,隨著政府在招投標、工程驗收、資質評定等行業管理方面日趨規范。
2.技術與管理水平提高促使企業邁向新臺階。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福田區的建筑業企業充分認識到,科學技術是推動建筑業發展的第一生產力,技術是企業在市場競爭中成敗的關鍵因素之一,因此,建筑業企業越來越重視對工程技術人員的吸納、培養,從提高人員素質上提升企業的市場競爭力。二普中,總承包和專業承包建筑業企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從業人員32 436人,占年末從業人員數的19.1%;工程技術人員34 228人,占年末從業人員數20.1%,高學歷和較高比例的專業技術人員促進了企業施工技術和生產效益的明顯提高。建筑業企業在堅持以人為本的基礎上,嚴把質量、安全關,加強管理,創新管理制度,促使建筑業企業邁向新臺階。
3.行業內不斷延伸,發展格局多元化。福田區建筑業企業不斷拓展行業領域,從單一的房屋工程建筑向鐵路、道路、隧道、橋梁、水利、港口、工礦、架線和管道等多行業并進。二普中,總承包和專業承包建筑業企業從事鐵路、道路、隧道和橋梁工程建筑的企業14家,實現建筑業總產值29.15億元;一普為8家,實現建筑業總產值9.15億元。二普中,從事水利和港口工程建筑的企業3家,實現建筑業總產值1.07億元;一普為1家,實現建筑業總產值1.05億元。二普中,從事其他土木工程的企業35家,實現建筑業總產值15.53億元;一普為16家,實現建筑業總產值2.71億元。
三、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1.行業競爭加劇,“蛋糕”被優勢企業瓜分。建筑業屬于完全競爭性行業,企業數量眾多,但行業集中度較高,市場競爭激烈。近年來,隨著國家對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的不斷強化以及國家對建筑業節能、環保技術的大力倡導,行業內呈現資源向優勢企業繼續集中的趨勢,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市場上優勢企業之間的競爭程度。二普中,總承包和專業承包企業平均建筑業產值為1.28億元/家,一普為0.71億元/家,企業平均產值增長較快。總承包和專業承包建筑業產值前三十位企業的產值總額為312.47億元,占總量的58.8%,前三十位企業的企業平均產值為10.42億元/家,其他企業的平均產值僅為0.57億元,其他企業的平均產值較低。
2.行業利潤率和勞動生產率偏低。雖然近幾年福田區建筑行業取得長足發展,總產值連年增長,工程結算收入也節節攀升,但利潤收益情況總是不盡人意,二普的產值利潤率和成本費用利潤率較一普均有下降。二普中,總承包和專業承包建筑業企業實現利潤總額14.54億元,產值利潤率2.7%,低于一普0.8個百分點。成本費用合計513.73億元,成本費用利潤率2.8%,低于一普0.8個百分點。近幾年福田區建筑企業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采取優化勞動組合、控制建筑隊伍規模等措施,勞動生產率有所提高,但幅度不大。二普按總產值計算的勞動生產率為294 762元/人,比一普增長67.3%,但比上年僅增長0.3%,增幅較小。 二普中,總承包和專業承包建筑業企業資產總計387.07億元,負債合計為256.24億元,資產負債率66.2%,較一普高9.8個百分點。
3.資源制約、成本上升加重企業負擔。近年來由于國內建材價格的不斷上漲,導致建筑工程成本費用居高不下,企業生產經營壓力加大。二普期間,總承包和專業承包建筑業工程成本488.67億元,占工程結算收入的89.8%,比一普增長1.4個百分點,處于高位區間。由于鋼材、木材、水泥、柴油等價格上漲較快,導致原材料的消耗成本上升。經營費用、財務費用和管理費用三項合計為25.06億元,占工程結算收入的4.6%,較一普小幅降低。工程結算成本、費用居高不下,加重了企業的負擔,影響了企業經濟效益的進一步提高。
四、發展建議
1.完善監管與扶持,促進有序競爭。完善建筑市場監管體系,嚴格執行《建筑法》和《招標投標法》等建筑業法規,堅持工程強制性標準,完善行政執法、行業監管、輿論監督、群眾參與相結合的建筑市場監管體系。深入整頓規范建筑市場,嚴密監管市場秩序,嚴厲查處違規發包、倒手轉包、惡意拖欠、偷工減料等違法違紀行為,形成公平公正、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完善建筑市場信用制度,各級建筑行政主管部門要健全市場各方主體和執業人員的信用檔案,組織開展對業主、建筑企業和中介機構的信用評價,加快建立信用保證體系,完善建筑市場信息系統,并逐步與財政、金融、稅務、保險等有關部門鏈接,形成更加完善、更加具有約束力的社會信用管理新體系。提高建筑市場準入門檻。各級建筑主管部門要根據現代建筑產業發展的要求,重新確定建筑業新的技術要求和素質要求,明確市場準入原則,杜絕不符合條件的企業和人員從事建筑業。
2.提高技術水平,優化產業結構。大力推進建筑科技進步,加大建筑科技推廣力度,用高新技術改造提升建筑業,引導企業更新技術裝備,加快技術改造,全面進行科技創新,推動傳統建筑業向現代建筑業轉變,使福田區建筑企業科技進步貢獻率、科技成果推廣應用率和信息技術應用率有較快的提升。努力構筑建筑業人才高地,牢固樹人才是第一資源的觀念,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引進人才,全面加強建筑從業人員的技術培訓,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企業家隊伍、項目經理隊伍、工程技術人員隊伍和技術精湛的一線操作技工隊伍。
改革開放以來,得益于宏觀經濟快速增長和固定資產投資的拉動,建筑業得到了突飛猛進的發展。建筑業統計也因而成為國民經濟統計的重要組成部分。筆者通過深入調研,結合多年來從事統計工作的經驗,總結出了建筑業企業在統計中存在的三大重點和難點問題,并盡可能地找出相應的解決方法和思路,希望能夠對提升建筑業統計數據質量和提高統計工作水平有一些借鑒作用。
建筑業產值統計
建筑業因其行業的特殊性,在統計建筑業產值過程中存在較多問題。綜合起來看,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項目多、分布廣、數據收集難。建筑業統計口徑為具有建筑業資質的企業。大多數資質企業都同時擁有眾多施工項目,更有些大型建筑企業,其施工項目往往覆蓋全國各地,甚至還有境外施工項目,因而收集各項目的統計資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很容易造成數據滯后或填報不夠準確。
其次,參與人員多、數據質量難以保證。由于負責產值統計的人員一般由該項目的預算人員兼任,往往不能透徹理解統計制度,造成數據質量難以保證。如統計上的安裝產值指的是設備安裝所產生的安裝費用,而建筑業安裝工程指的是如水暖、電氣等工程,且包括所需材料價值等,所以如不將此類指標向預算人員解釋清楚,就很容易造成數據的誤填。
第三,聯合合作的部分產值不申報。現今建筑業市場由于各方面原因,監管困難,以前的掛靠情況雖然不存在了,但取而代之的聯合合作項目依然非常普遍。一個小公司可以借用大公司的資質拿項目,但是這部分產值卻沒有統計出來。
第四,分包完成產值不申報。一般資質內的建筑業企業都希望自己的產值越大越好,所以有的企業就會采用少報分包完成產值的方式來增加自身完成的產值,造成產值虛報嚴重。
根據建筑業企業項目多、分布廣、數據收集難的特點,企業應該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切實可行的統計管理制度。不僅公司設統計崗位,各項目也要有一個人負責統計數據的收集,因為他們對項目的情況要比公司統計人員清楚得多,這樣做不僅能夠大大減輕統計人員的工作量,而且對數據的準確性也會有很大提高。統計管理制度要切合實際,要適合企業的管理要求,明確責任、任務到人,做到各個報表、指標都有專人負責,使整個企業的統計工作系統化,標準化。
鑒于建筑業企業統計工作參與人員多、數據質量難以保證,企業應該根據自身的需要,針對自身特點及實際情況探尋切實可行的統計方式方法,特別應加大對項目預算人員的培訓。因為建筑業統計最為重要的還是產值的統計,預算人員如果對統計知識不了解,無法按照統計制度要求提值數據,最終會造成企業產值統計的不準確,最終還會直接影響建筑業勞動生產率的數據質量。
要保證統計數據的準確性,統計主管部門還應加強對統計人員的培訓,要將定期培訓與繼續教育相結合,同時加大統計法規的宣傳力度,不僅讓統計人員重視統計工作,更要讓企業管理人重視統計工作。
能源統計
能源統計一直以來都是基層單位統計工作中的難點。之所以難,并不是因為其指標多么難理解,而是因為能源統計涉及面廣、取數難。能源統計包括水、電、汽油、液化氣、煤炭等統計項目。如果這些指標都由一個人統計的話,工作量是相當大的,特別是對建筑業企業來說,每個施工項目就要統計所有的指標。在實際工作中,無論是企業領導還是掌握能源消耗的人員對統計的不重視和統計知識的匱乏才是造成統計難度大的根本原因。所以,企業的統計負責人員應根據所在企業的實際情況,理順企業的統計渠道,建立科學的制度,合理分配統計任務,制定簡潔有效的統計方法,才能夠做好能源統計工作。
要解決能源統計取數難的問題,關鍵是要制定出一套切實可行的取數方法,同時還要讓提供數據的人員知道統計工作的嚴肅性,才能確保能源統計數據的準確性。
水消費統計。企業內部各項目專人負責各月底水表讀數的記錄工作。
煤炭消耗量統計。煤炭的消耗量統計有三種方法:第一種是實際稱重法,每次使用前先稱重,剩余量再稱重,計算得出消耗量,但此種方法一般的企業人員都不會采用。第二種是估計消耗量法,方法是用實際稱重法計算出一次的消耗量,然后乘以月份使用天數,得出該月的消耗量。此種方法雖然方便,但誤差較大,往往出現計算的消耗量與實際的消耗量不符,表現在月底的實際庫存量比應該庫存量剩余或虧損。第三種方法是庫存相減法,方法是第一次使用前先確定庫存量作為期初庫存,然后每月底盤點一次庫存,估計出庫存量,作為月末庫存(下月的期初庫存),每月的消耗量即為月末庫存與當月的期初庫存量之差,年末的消耗量為每個月的消耗量之和。這種方法的好處在于簡單易操作,而且不會發生第二種方法出現的月底實際庫存量比應該庫存量剩余或虧損的問題。
汽油、柴油消耗量統計。汽柴油統計分為用加油卡和不用加油卡加油,用加油卡加油的企業按加油站的加油卡對賬單匯總填報消耗量。不用加油卡加油的企業需做好每次的加油記錄并索要發票作為憑證,月底匯總填報消耗量。
液化氣消耗量統計。需要企業內部食堂、各項目食堂分別統計,配以簡單的報表,統計方法同煤炭消耗量統計。
勞動工資統計
關鍵詞:建筑加固企業;市場競爭;企業競爭力
中圖分類號:F27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21-0018-02
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自然環境因素的影響以及人們追求更高層次建筑安全的現實需求,催生了中國建筑加固市場,建筑加固企業也應運而生,數量激增。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建筑加固企業如何脫穎而出,保持競爭優勢,實現可持續發展,是建筑加固企業當前必須面對的關鍵問題。
一、建筑加固市場的供求關系狀況
1.建筑加固市場的需求強勁。目前中國城市化發展水平的提高,形成了建筑加固市場的強勁需求,也催生了數量眾多的建筑加固企業。中國社會科學院2011年的《社會藍皮書:2012年中國社會形勢分析與預測》指出,2011年中國城鎮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將超過50%,這是中國城市化水平首次超過50%。而城市化導致的建筑過度集中與環境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提高現存建筑物的使用壽命及功能改造催生了建筑加固市場的繁榮。從自然環境來看,原材料的短缺、能源成本的增加,環境保護問題日益凸顯。面對許多無法預知的自然災害,尤其是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中國人的災難意識提高很多。為了提高建筑物的抗震性能,政府要求對全國的“學校、醫院、體育場館、文化館、圖書館、影劇院、商場、交通樞紐等人員密集的公共服務設施,應當按照高于當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設計,增強抗震設防能力。”[1] 通過抗震加固提高現有建筑的安全系數,成為人們應對自然災害的理性選擇。從歷史和現實來看,建國后至20世紀90年代,大量建筑抗震設防標準多為七級及以下級別設計,而目前的抗震標準為八級甚至九級,抗震級別的提高促進了加固技術在建筑業中的廣泛應用和推廣。交通工具的數量攀升導致道路和橋梁的磨損急劇增加,增加了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建筑物的自然老化,建筑行業的不規范操作,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沖動等因素導致了許多建筑存在諸多安全隱患。上述各種因素導致建筑加固市場需求非常強勁。
2.建筑加固企業數量增漲快速,層次分化明顯。建筑加固企業是建筑加固市場中的服務供給方,它是建筑業的衍生物,又不同于一般的建筑行業。20世紀90年代,中國建筑加固企業在外方加固企業進入中國市場和行業豐厚利潤回報的刺激下,迅速產生、發展與分化。20世紀90年代,由于部分建筑需要局部改造,日本東洋公司進入中國,開啟了中國加固行業的誕生。由于當時國內加固行業還是一片空白,沒有競爭對手,日本東洋公司的施工價格較高,利潤基本可以達到70%,簽訂施工合同后40%的預付款額基本上已經有了盈利。由于豐厚的利潤回報,很多建筑行業的優秀人才進入加固領域,很快便掌握了加固行業的技術。由于是新興行業,幾乎沒有行業規范標準,建筑加固公司也沒有專業資質要求,面對市場的強勁需求,建筑加固企業的數量迅速增長。截至目前,國內的建筑加固企業已將近千家,僅在北京市場就聚集了500~600家建筑加固企業。隨著建筑加固企業的數量增多,行業內部競爭加劇。行業內的建筑加固企業也呈現出不同的發展層次。近年來中國就加固行業進行了初步規范,從2002年開始審批加固資質,首先由建設部批準了八家加固公司的資質,而后審批權力下放到全國各個市級建設委員會,審批門檻降低,沒有嚴格的規章制度做以參考,導致大量不同水平層次的加固公司在市場中涌現。以北京市場為例,在500多家建筑加固企業中,一部分公司已經具有一定的口碑和影響力;一部分公司規模小,實力不雄厚,公司機構不健全,只能夠維持現狀;一部分由于經營不善或者不規范等原因正在逐步的消失。因此,在建筑加固市場的繁榮的表象背后,該市場中存在的問題也值得深入探討。
二、建筑加固市場中存在的問題
1.加固材料選擇中的風險。加固項目中施工效果的好壞,關鍵因素之一是對加固材料的選擇,目前加固所使用的材料種類非常的繁多,質量參差不齊,給加固企業在材料選擇上帶來一定的風險和困難。以植筋膠為例,其材料可以分為進口和國產,國產植筋膠又可分為A級和B級,因此施工中對材料的選擇和定位,與施工效果和質量的好壞息息相關,直接影響了建筑加固企業的聲譽。
2.工程質量標準制度不健全。中國的《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50292-1999)和《工業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J144-90)都指明既有建筑在改造之前要進行專門結構鑒定,但對于加固后的建筑物,卻沒有對應的抗震鑒定標準規定和要求。目前使用的《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50023-2009)注明:“現有建筑增層的抗震鑒定,情況復雜,本標準未做規定。”[2]還有對于鋼結構的抗震標準也沒有提及,只有單層空曠房屋的鑒定內容,未涉及多層空曠房屋的鑒定要求。就結構類型而言,除了《磚混結構房屋加層技術規范》(CECS 78:96)規定了有關的可靠性鑒定和抗震的鑒定標準外,其他關于房屋的加層改造技術規范,例如鋼結構、鋼筋混凝土結構等,都沒有頒布正式的有關國家規范、標準和規程[3] 。
繼續以農民工維權一、二、三級“窗口”網格式管理為基礎,完善“一、二級窗口”“一站式”服務體系等長效機制:在各區、開發區建管部門建立農民工維權常設機構,以此拓展和完善建筑市場及規范分包和勞務管理的監管體系。
建立新開工項目工程款支付信息網上記錄和監控制度,繼續完善農民工維權投訴窗口的受理、界定、協調、仲裁、司法快判的“一站式”處理機制。
加大農民工工資保障金收繳的督察力度,逐步規范建設市場各方主體支付農民工工資行為。
加強勞務分包和用工管理,重點抓好勞務分包和勞動用工,兩個合同備案監管,提升勞務企業的整體素質,推行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及“銀聯卡”工作。整合建設用工需求信息及成建制的勞務企業的勞動力資源,探索建立有形和勞務信息網為一體的市建設勞動力市場,為大建設勞動力資源供給做好服務。
二、在做好駐外建筑業企業輸出服務工作同時,重點引導“回鄉創業”和實施“鳳還巢”工程。發揮建委駐外辦事處(新疆、、北京、太原、青島、延吉、廈門、齊齊哈爾、南寧、西安)的作用,真正把各辦事處辦成市政府駐外的“窗口”,宣傳,推介,大力開展招商引資活動,爭創實效。
三、聯動委相關執法部門,繼續開展對建設各方責任主體市場行為的執法檢查,重點是對轉包、違法分包、出賣資質、掛靠、項目經理不到崗、證書偽造等突出的問題進行專項執法檢查。加快推進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建立和完善工作。以農民工維權為突破口,完善日常巡查和深化“三不放過”制度,對舉報的案件查處結案率達100%。
四、全面建立“農民工培訓學校”,按照要求,二級以上建筑業企業總校設立達90%以上。組織編撰適合農民工特點的綜合培訓教材,建立師資隊伍庫,逐步實現從業崗位準入制度,在企業中真正形成自我培訓、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機制。
繼續辦好市建設職業技能大賽。
在擬出臺《關于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開展建設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實施意見》的基礎上,完善市建筑業職業技能培訓與鑒定制度,加強對職業資格證書的核發和管理。
五、強化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建立和完善裝飾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體系,繼續加大對裝飾工程施工現場質量和安全巡查力度。建立家裝監理制度。
加強對既有幕墻的普查和安全使用管理工作,和房地產管理部門溝通,建立既有幕墻管理的長效機制。
建立地區建筑裝飾工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月報制度、重大危險源監控機制和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機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發生。
繼續辦好兩季裝飾建材展示會,以市場運作為主要手段創新辦展方式,爭取上規模上檔次。
六、在審圖市場開放,競爭壓力增大的情況下,繼續拓展審圖業務、穩定審圖質量、提升審圖服務,為大建設、對三縣、開發區的做好服務工作。加強審圖機構建設,保證審圖的技術力量和滿足機構資質要求。完善建筑綜合技術十三類項目的服務工作,確保服務質量,提供合格的評價報告。
七、深化工程造價管理,以市場經濟規律為導向,真正形成“政府制定規則、業主提供清單、企業自主報價、市場形成價格”的造價管理模式,強化政府宏觀調控手段,對國有投資項目必須執行“工程量清單計價”,并對竣工決算實行審查備案,鼓勵民間投資項目也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加大對造價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建立和完善基本工程量、價格、費用信息平臺,結合市場價格動態情況,及時制定和調整價格政策,價格信息。建立建設工程材料季度風險預測制度和價格信息網絡考核制度。
關鍵詞:大型鋼結構廠房工程;資質要求;精度控制
鋼結構技術是建設部2005年推廣的“建筑業十項新技術”之一,在大型工業廠房,公共建筑中得到廣泛應有。我曾經擔任哈飛復合材料廠房(3萬平方米)、哈飛總裝廠房(2.9萬平方米)等十幾個大型鋼結構/網架結構廠房工程的現場技術質量負責人,對大型鋼結構廠房的質檢工作及質量通病的防治有一些的認識。結合質檢工作的實踐,提出如下看法,供同行參考。
1. 現場技術工程師應充分了解工程的使用功能及設計意圖,有針對性的提出專業意見,強調“專業”把關[1]。
鋼結構具有強度高,自重輕,抗震性能好,施工速度快等優點,但同時也有制作精度要求高,隔音隔熱效果差,耐腐蝕性能差等缺點。了解所工程的使用功能,工藝要求及設計意圖,對鋼結構的結構選型,材料使用提出專業意見,這對于優化設計,合理滿足使用功能要求,達到好的質量效果,具有較大的幫助。
主要了解廠房的采光、通風、隔音隔熱要求及防火要求。了解廠房是否需要使用吊車天車等起重工具,車間內生產設備的擺設,流水線設置等等,與鋼結構的跨度大小,結構選型,柱、梁主鋼材的選擇,單方經濟指標有較大關系。一般情況下,跨度超過30M以上,沒有配置吊車時,宜選擇鋼網架結構,較之輕鋼結構,單方造價可降低5~10%。了解生產工藝布置有無特殊要求,是否會對鋼結構產生影響。如震動荷載、層高、防火要求等;
2. 工程師應認真審查鋼結構設計及施工資質,強調從“源頭”嚴格把關。
輕鋼結構建筑市場當前正處于高速成長階段,但遠未達到成熟,規模企業少,小型企業多。很多鋼結構制作企業雖然有一些設計人員,但水平參差不齊,有的還沒有設計資質;相反的是有的設計院有設計資質,但設計人員接觸鋼結構極少,專業水平較差;
鋼結構與鋼網架結構對資質要求有所不同,主要區別在二,三級施工企業。二級施工企業可以承擔跨度30M以下,總重量1000T以下,單體建筑面積20000M2以下的鋼結構工程;二級企業對網架結構工程則控制在邊長70M以下,總重量300T以下,建筑面程5000M2以下;三級企業可承擔跨度20M以下,總重量500T以下,單體建筑面積5000 M2以下的鋼結構工程;鋼網架結構則控制在邊長20M以下,總重量100T以下,建筑面積1000M2以下的工程。
鋼結構資質必須通過專項審批取得,沒有鋼結構專項資質不能承擔鋼結構工程的設計和施工;鋼屋架工程則一般房建資質設計施工企業都可以承擔,按常規審查即可。在資質審查中,應特別注意。[2]
3.鋼結構的質量控制,在設計、制作、安裝等全過程中,都要以“精度控制”為主線,強調“精細”把關。
項目經理應注重抓好以下幾點:
(1)鋼結構的制作及安裝,其測量儀器、工具應使用技術監督部門檢驗校正過的標準儀器、工具,嚴禁使用非標儀器、工具,更加不能使用軟皮尺。市場上買的鋼卷尺,要交技術監督部門校驗,與標準尺進行比較,找出尺差。
(2)在工藝制作過程中,要采用高精度的加工方法,要預測各工藝過程中的各種變形,采取相應的防止變形措施。如焊接產生的收縮變形,就要采取施放消除余量、采用小變形的焊接、采用自動對稱焊接方法等等。
(3)預埋地腳螺栓是施工現場的重點工作項目,必須要求施工單位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精確施工。施工單位預埋完成后,在澆灌砼前,現場技術負責人及監理工程師要對預埋螺栓進行閉合測量檢查,除縱橫軸線量測之外,還要進行標高檢查。砼澆灌完成之后,在初凝之前要再次進行復測檢查,確保精確到位。
(4)鋼結構拼裝一般采用平面拼裝法,精度要求較高,通常要求在工廠進行預拼裝,模似施工現場實際工作狀態和安裝進行。當拼裝出現偏差時,要仔細查找原因,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5)防腐及防火涂裝控制:防腐涂裝主要分為防大氣腐蝕和防土壤腐蝕,涂層一般分為底漆、過渡層、中間層及面層等四層。工程師除了要控制涂層厚度之外,更重要的是要掌握多種涂裝材料的基本性能,對工程進行有效控制。如沿海地區及日照長久的地區,就要注意選擇防紫外線和防鹽、酸腐蝕的油漆。
鋼結構的防火要求較高,其耐火極限與耐火等級密切相關,同一耐火等級,梁、柱、板等不同構件的耐火極限也各不相同。但在施工過程中往往所有的構件都是刷同樣厚度的防火漆,極易留下安全隱患。
(6)施工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檢查安全管理措施是否真正到位。
4. 質量通病的防治
4.1預埋地腳螺栓偏位:預埋螺栓時,大型廠房如若從第一條軸線量測到最后一條軸線,容易產生累計誤差。宜從中軸開始往兩邊分;預埋地腳螺栓盡量不要與地梁鋼筋焊接在一起,最好有一套獨立的固定糸統,如井字型鋼管固定。砼澆灌完成后要立即進行復測,發現偏差及時處理;預埋完成后,要對螺栓及時進行圍護標示,作好成品保護;
4.2構件拼裝偏差:構件在裝車運輸過程中要采取保護措施,下車堆放必須墊放平整;對大型構件的起吊位置,要經過計算確認;多臺吊機同步作業時,要統一指揮,平穩起吊;為盡量消除累計誤差,構件在拼裝時應從中間往兩邊分,并加強過程量測,發現偏差后,要及時找出原因并調校好;安裝過程中如發現偏差過大,千萬不能強行校正或隨意擴孔,應交設計采取技術補救措施解決。中山某工地有一單層廠房,在安裝鋼構梁時發現偏差過大,施工方采取用絞車強拉的校正方式,結果造成失穩倒塌,好在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4.3鋼柱垂直偏差:鋼柱吊裝完成后,要在柱腳的四個方向及時加塞鋼墊塊,防止鋼柱加荷后失穩變形。當測量校正完成之后,要及時進行二次灌漿,并要確保灌漿質量;
4.4屋面、天溝漏水:屋面漏水多發生在屋面板與采光板、通風器搭接之間,要重點檢查;天溝漏水除多發生在搭接位置處,要特別注意屋面板伸入到天溝的搭接收邊,防止雨水倒流進室內。同時要注意到天溝內的排水管帽應使用球型管帽,不能使用平篦管帽,以免造成排水不暢;
4.5吊車梁擺動:吊車梁的鋼板彈簧墊片通常是按圖紙要求焊接在牛腳上,焊接質量如何,一定要登高檢查,確保質量。對于固定螺栓,則應逐個全數檢查。
1分包商的施工能力有限,人員的素質和技術水平不高
多數分包商企業規模都不大,這就需要在簽訂分包合理時要對分包商的資質進行嚴格審核。但在當前部分電力工程分包管理中,存在著審核不嚴及私人交易的現象,這就導致部分分包商在沒有滿足施工項目具體要求的情況下進行施工,其施工能力、人員和技術都無法滿足施工的實際要求,從而無法保證工程的質量,對工程效益帶來較大的影響。
2分包商所使用的材料質量不達標
部分分包商在承接到工程項目之后,在施工過程中為了節約成本,往往在材料上下功夫,利用質量不合格的材料進行施工,一旦施工過程中監管不力,則會導致整體工程項目的質量受到較大的影響。
3一些分包商沒有嚴格的規章制度
施工過程是質量管理的最關鍵階段,一旦管理不力,則會導致各種違規操作存在,從而影響到工程的質量,不利于施工的安全。部分分包商在管理工作中,缺乏嚴格的規章制度,這就導致施工過程中缺乏制約的機制,再加之分包商自身具有較大的獨立性,這就導致在施工過程中,往往獨立進行管理,對工程的整體性較為忽視,在具體施工過程中不能與總承包商的總體規劃進行主動配合,從而不利于電力工程總體項目的順利進行。
二提高電力工程項目分包管理質量的有效措施
1增強分包合同管理
電力工程的施工單位,在施工之前必須要在承包合同中對于勞務分包和專業分包的工程范圍以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責任進行明確。在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必須要按照合同中的相關規定,對分包單位進行擇優選擇,然后簽訂安全協議與分包合同。其中,分包合同必須對工程的分包性質、施工范圍與分包單位的作業人員進行明確,合同的金額要根據相關造價管理的規定確定。另外,在簽訂了安全協議與分包合同以后,分包單位才可以進場施工。
2加大對二次分包的管理力度
(1)對于二次分包管理責任的落實
電力工程的施工單位對于二次分包工作的長期性、復雜性與艱巨性要有充分認識,統一思想,強化管理,對于分包管理的責任進行全面落實,建立起二次分包的安全管理機制,促進電力工程的安全建設。同時,各單位對于勞務分包與專業分包要做好監督與管理工作,禁止單位以專業分包的方式進行對勞務分包的管理,堅決杜絕違規分包與轉包的現象。另外,施工單位還要更好的完善二次分包的管理機制。
(2)對于分包單位的資質要求進行明確
按照相關規定,對于專業分包單位的資質要求,要與業主單位進行招標時對于施工單位的資質要求相近。對于特殊高難度工程,要求分包單位具有總承包一級、專業承包一級或者更高的資質。對于勞務分包單位的資質要求,必須要具有國家相關主管部門所頒發的建筑業的企業資質,或具有送變電工程的專業承包二級、電力工程施工的總承包二級或者更高資質。
(3)對于二次分包加強現場管理
在項目分包管理中,需要加強對二次分包現場的管理工作。施工單位需要全面掌握分包現場人員、進出時間及出勤等具體情況,在作業前,需要對分包人員做好技術交底工作。對于變電工程的施工現場則需要采取封閉式管理措施。施工企業還需要對二次分包現場人員進行優化配置,在整個施工過程中進行全程監控。
3協管分包
在項目分包管理實施過程中,施工單位做好科學合理的對各相關職能部門進行科學的分工,從而在分包作業中各部門能夠協調管理,強化分包管理的安全機制,明確工程本部和施工項目部門之間的流程和分包管理界面,確保在分包管理工作中各部門能夠更好的實現管理的協調和完善。
三結束語
關鍵詞:建筑工程、招標管理工作、特點、現狀、問題、完善性策略
中圖分類號:TU198文獻標識碼: A
一、建筑工程招標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
自一九八四年以來,我們國家在工程建設招標制方面的推行已有了三十年之久,二零零零年一月一日也施行了國家招投標法。實施建設工程招標制,讓我們國家工程項目的承發包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招標投標的工作也在穩步的發展中,正在逐步形成公平、公開、公正的建筑市場。
我們國家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越來越成熟,建設市場的招投標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進步,對于建筑施工企業來講,重中之重的工作就是投標工作。投標工作具有一定的系統性,企業的每一項工作都是互相關聯,要把投標工作做好,企業需要投入精良的裝備,把人才用好,把關鍵的工作抓好,把招標人以及有關單位間的關系理順,對于招標文件的要求要嚴格遵守,對市場行情進行相應的分析,把投標報價決策做好,與此同時,還要把生產工作以及企業的其他工作做好。
二、建筑工程招標管理特點分析
招標與投標的業務都屬于競賣的方式,通常來講,賣方競爭對買方是非常有利的,這就導致買方供貨有了更多的選擇與比較,在激烈的競爭下,買方還可以用最優惠的價格采購需要的物資,并且招投標也是具有較高的透明度與公平性,這對政府的招投標的方式起著決定性的作用。我們國家的市場經濟體制在不斷的深入改革,招標也是對競爭公平、公正的一種體現,并且在進一步完善,主要特點如下:一是程序的規范性,結合現在各國的做及以及國際的一些慣例,招標機構首先把招標投標的程序擬定出來,并且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通常情況下是不能隨便改動的。當事雙方一定要按照規定的程序與條件地行招標活動,招標機構是組織實施招標程序的負責人。二是多方位的開放性,招標的高透明度主要目的是為了在最大范圍內找到與招標要求相符合的中標人,通常情況下,對邀請承包商的參與是沒有限制的。所以,招標人通常會在指定或選定的媒體上進行招標公告的刊登,邀請有潛在的投標人加入投標,給承包商的招標文件也要對擬招標的工程進行全面的說明,讓承包商在進行投標文件編寫時有依據,招標人也要提前對承包商的投標文件與標準進行明確的評價與比較,不允許招標人與投標人就投標文件的內容進行單獨的談判。這樣一來,就可以對招標投標活動進行全面的監督,能有效預防不正當的交易行為存在。三是公平的競爭性,整個招標過程都要以公平的競爭為原則,在招標的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發出以后,所有有能力或資格的投標人都可以參加。招司法人不能對任何投標人有歧視,與此同時,評標委員會也要進行客觀公正的評標,確定中標人是由評委會負責,有效減少發生腐敗行為。雙方在成交招投標中,是不允許有討價還價的現象發生的,通常會有多次談判以后才能達成。招標人手中掌握交易的主動權,投標人只能進行一次性的報價,并且通合合理的價格進行定標。結合以上的特點,招投標對最大限度競爭的獲取,導致參與投標的承包商享受到公正公平的待遇,對于公共招標的客觀性也透明度也起到提高的作用,對招標資金的節約也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杜絕腐敗的現象發生,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二、現階段我國招標管理工作中的問題所在
第一,有些行政主管部門及建設單位對施工企業資格審查控制不嚴。《招標投標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招標人少于三個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法重新招標。人們常對此產生誤解,認為只要投標人夠三個就可以開標,這是錯誤的,只有合格的投標人不少于三個才可以開標。有些建筑單位對施工單位資質審查不嚴,可能會產生廢標,導致招標無效。而且,一旦不具備相應施工資質的企業中標,就會馬上倒手轉包或者在未經建設單位同意的情況下將工程分包給任意的第三人,更有甚者會出現再次轉包、分包的現象。這樣會嚴重損害建設單位的利益,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增加投資,延長工期,得不償失。
第二,市場主體競爭過于激烈。串標、圍標、陪標、商業賄賂現象時有發生,有些施工單位惡性競爭,以低于成本中標,然后轉包或分包,對工程中出現的事情不管不問,完全不負責任。有的建設單位違規制定施工單位,暗箱操作,采取架設加分特定條件,泄露標底等方法,非法使制定單位中標,從中獲取個人利益。
第三,行政干預。有些業主部門的領導、政企不分、采取地方保護主義。例如為內定的施工單位量身訂做資質要求,限制招標公告范圍等,使某些施工單位或下屬公司獲取中標資格,無法做到建設工程招標公開、公平、公正。這種行為嚴重干擾了建設工程招標市場的正常秩序,損害部分施工單位的利益,違背了《招標投標法》的原則。
第四,建設單位規避招標問題。對以一些小型但滿足國家要求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單位為了減少投資,刻意規避招標。通常采取的方式是將工程肢解分成幾個小工程,最終使得每個小工程的造價低于國家要求招標的限額。雖然這樣可以規避招標,但在施工過程中,牽涉到大量的合同管理,可能會造成責任混亂,遇到事故互相扯皮,導致工程不能順利進行。
第五,招標管理機制不完善。在我國的招標管理辦法中,評標專家由招標人或招標機構在專家庫中隨即抽取產生。一般情況下,專家在評標前對該項目并不是十分了解,僅僅通過幾個小時的評標,很難科學準確的選出最合適的中標單位,往往會參雜個人因素。之前采用的低價中標現在雖仍采用,但更多采用的是綜合評分法,更加科學合理,避免了施工單位惡性競爭,采取低價中標,使工程可以順利進行。
四、新時期建筑工程招標管理工作完善性策略分析
第一,把工程建設招標中的相關法律完善起來,在市場管理方面也要不斷的加強,把國家或省成立專門的招投標管理部門建立起來,統一改委、建設、財政、監察、水利、交通以及電力等部門結招標管理的職能,使招標執行條例以及管理辦法都具有統一笥,這對于招標市場的改善能起到很大的促進作用,就能形成招標仲裁機謀,使招標市場的發展得到保證。我們國家對使用的議標已經禁止,對于邀請招標的文件也進行了嚴格的規定。如果只是嚴格管理,沒有執行者也是無效的,這離不開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共同遵守法律法規,不能只為了眼前的利益而對長遠的利益造成影響。國家要嚴格審查施工單位的資質,避免有漏網之魚。
第二,在招標程序方面建設單位也要嚴格按程序辦理,建設單位對招標文件進行認真編制,要有準確的工程量清單。合同的編寫要保證其全面性、可操作性以及準確性。在招標的過程中對投標單位的資質要加強審查,不但能把開標的工作量降下來,并且還能保證施工單位的信譽。在選擇評標方法方面,要做到科學合理,把定量與定性結合在一起,可以采取綜合評分法,進行合理造價區間的抽取評標。
第三, 對部門間的溝通要加強,把監管體系建立起來,并不斷進行完善。招標投標工作中的監管部門主要有招標辦、行政監察機關以及行業主管部門,也要在整個招標過程中進行貫穿,強化綜合管理,在監督管理以及審計方面都要加強起來,同時,還要把監管范圍進行擴大,內外互動并結合在一起。只要把這些溝通的工作做好,才能降低摩擦,才能有效解決存在的各種問題。
第四,全行業監理誠信評級體系的建立,這方面可以模仿國外,給每一家企業單位建立起誠信檔案,對于違反規定的人,要進行嚴格處理,對于嚴重的違反規定的人,可以把資質降下來,或者是永遠不注冊,對于有良好信譽的企業單位要多加鼓勵,把誠信等級增加上去。建設單位在進行工程招標的過程中,誠信等級是評標的重要依據,這樣就可以有效減少無用的投標以及廢標的機率。
五、結束語
總而言之,招標投標指的是在市場中一種存在競爭的行為,招標人要想更好的完成工程建設的任務,就要對承包商進行嚴格的選擇,對定標價進行合理的制度,選擇出優秀的方案,工期較短并有良好信譽的承包商來做。這對于市場的規范,施工質量的保證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只要工程建設的參與方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實施,才能把招標應有的功能充分的發揮出來。建筑業在快速的發展,建設法律法規也需要進一步的完善,招投標市場也會越來越規范,大力推動了我們國家建筑業的快速發展。
參考文獻:
[1]李啟明,土木工程合同管理,東南大學出版社;
[2]張孔雄,淺談建筑工程招標管理,工程技術;
[3]施全、倪潔,我國建設工程招標管理的通病與防止,山西建筑第三卷第16期;
一、如何正確確定建筑合同案件的訴訟主體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建設單位為發包方,施工為承包方,依據基本建設程序,為完成特定建筑安裝工程,協商訂立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一)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主體資格問題
發包方的主體資格:具有獨立財產,能夠對外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民事主體都可以成為發包方,包括法人單位、其他組織、公民、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聯營體等。
承包方的主體資格:一是必須具備企業法人資格;二是必須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即必須具有營業執照和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的資質等級。依據2001年7月1日起施行的建設部《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三條的規定,建筑業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凈資產、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申請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第五條規定,建筑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三個序列。獲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對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或者對主體工程實行施工承包。承擔施工總承包的企業可以對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非主體工程或者勞務作業分包給具有相應專業承包資質或者勞務分包資質的其他建筑業企業。獲得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企業分包的專業工程或者建設單位按照規定發包的專業工程。專業承包企業可以對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勞務作業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獲得勞務分包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分包的勞務作業。第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涂改、偽造、出借、轉讓《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不得非法扣壓、沒收《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二)如何正確確定訴訟主體
1、建設單位內部不具備法人條件的職能部門或下屬機構簽訂的建筑承包合同,產生糾紛后,應以該建設單位為訴訟主體,起訴或應訴。
2、建筑施工企業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工程處、工區、項目經理部、建筑隊等)簽訂的建筑承包合同,產生糾紛后,一般以該分支機構作為訴訟主體,如該分支機構不具有獨立的財產,則應追加該建筑企業為共同訴訟人。
3、借用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及他人名義簽訂的建筑承包合同,涉訴后,由借用人和出借人為共同訴訟人,起訴或應訴。
4、共同承包或聯合承包的建筑工程項目,產生糾紛后,應以共同承包人為共同訴訟人,起訴或應訴;如共同承包人組成聯營體,且具備法人資格的,則以該聯營體為訴訟主體。兩個以上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合作建設工程并對合作建設工程享有共同權益的,其中合作一方因與工程的承包人簽訂建設工程合同而發生糾紛的,其他合作建設方應列為共同原、被告。
5、實行總分包辦法的建筑工程,因分包工程產生糾紛后,總承包人和分包人應作為共同訴訟人,起訴或應訴;如果分包人起訴總承包人,則以分包合同主體作訴訟主體,是否列建設單位為第三人,視具體案情而定。
6、涉及個體建筑隊或個人合伙建筑隊簽訂的建筑承包合同,產生糾紛后,一般應以個體建筑隊或個人合伙建筑隊為訴訟主體。
7、掛靠經營關系的建筑施工企業以自己的名義或以被掛靠單位的名義簽訂的承包合同,一般應以掛靠經營者和被掛靠單位為共同訴訟人,起訴或應訴。(最高法院《民訴法意見》第43條規定:“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或私營企業掛靠集體企業并以集體企業的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在訴訟中,該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或私營企業與其掛靠的集體企業為共同訴訟人。”)施工人掛靠其他建筑施工企業,并以被掛靠施工企業名義簽訂建設工程合同,而被掛靠建筑施工企業不愿起訴的,施工人可作為原告起訴,不必將被掛靠建筑施工企業列為共同原告。
8、因轉包產生的合同糾紛,如發包人起訴,應列轉包人和被轉包人作為共同被告;如因轉包合同產生糾紛,以轉包人和被轉包人為訴訟主體,建設單位列為第三人;多層次轉包的,除訴訟當事人外,應將其它各方列為第三人。
9、以籌建或臨時機構的名義發包工程,涉訟后,如果該單位已經合法批準成立,應由其作為訴訟主體起訴或應訴;如該單位僅是臨時性的機構,尚未辦理正式審批手續的,或該臨時機構被撤銷的,由成立或開辦該單位的組織進行起訴或應訴。
10、實行承包經營的施工,產生糾紛后,如果該企業是法人組織,則由該企業為訴訟主體,起訴或應訴;如果該企業不是法人組織,則列發包人和承包企業為共同當事人,參加訴訟。
11、因拖欠工程款引起的糾紛,承包人將承包的建設工程合同轉包而由實際承包人起訴承包人的,可不將發包人列為案件的當事人;承包人提出將發包人列為第三人,并對其主張權利而發包人對承包人又負有義務的,可將發包人列為第三人,當事人根據不同的關系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轉包經發包人同意,即屬合同轉讓,應直接列發包人為被告。
12、因工程質量引起的糾紛,發包人只起訴承包人,在審理中查明有轉包的,應追加實際施工人為被告,實際施工人與承包人對工程質量承擔連帶責任。
二、如何確認建筑施工合同的效力
(一)確認合同效力的一般原則
1、訂立合同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
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的規定:平等原則、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原則、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原則、禁止權利濫用原則、協商一致原則是從事民事活動、訂立合同的基本原則。建筑施工合同作為民事合同的一種概莫能外,亦應遵循以上基本原則。但在民事審判實踐中需注意的是不能按一般合同效力的認定標準來認定建筑施工合同的效力,應考慮這類合同的特殊性。對一些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不能作為認定合同效力的依據,但建設部《建筑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是例外,該規定是強制性的,應按照規定確定施工人的資質。
2、確認合同效力的一般原則
根據《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一般從以下四個方面予以審查:
(1)審查合同主體是否合格;
(2)審查合同是否合法;
(3)審查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
(4)審查合同是否履行了法定的審批手續。
同所有的合同一樣,意思表示不真實將導致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無效、部分無效或可申請撤銷。
(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效力的確認
1、審查發包方與承包方是否具備建設與承包施工資格
發包方的資格審查: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個體工商戶、承包經營戶、公民、個人合伙、聯營體均可對外發包工程;主要審查以上主體是否具備發包條件:(1)發包人發包的工程是否立項;是否取得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一般民用建筑除外);(2)發包人是否屬于招標人;(3)發包人是否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幾種特殊主體對外發包工程的合同效力:
(1)建設單位的內部機構對外發包工程的合同效力。
有兩種情況 :①以法人名義簽訂合同,法人明知而不反對的,若無其他違法情節,可認定合同有效;內部機構既無事先授權又無事后追認的,合同以主體不合格歸于無效。②以內部機構名義簽訂合同,法人明知而不表示反對并準備履行或已開始履行合同的,可認定合同有效;其他情況(法人不知道、反對、不準備履行)認定合同無效;當事人對合同效力不提異議的,可按有效合同處理。
(2)臨時機構對外發包工程的合同效力。
審查臨時機構是否是行政機關正式行文成立,有一定的機構、辦公地點、職責的組織,并在授權的范圍內簽訂合同,具備以上條件并符合其他條件的,認定合同有效。
(3)籌建單位對外發包工程的合同效力。
審查籌建單位是否依法經過核準登記,依法登記的,認定其對外發包有效,未經依法登記或工商登記正在申請之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認。
承包方的資格審查:主要審查承包人有無法人營業執照、是否具有與所承包工程相適應的資質證書(允許低于資質等級承攬工程)、是否辦理了施工許可證。施工單位的資格主要從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兩個方面審查,施工單位必須具備企業法人資格且營業執照經過年檢,施工單位要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對外承攬工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承包工程的還要經過施工所在地建筑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手續,行政管理規定不民事主體的民事權利能力,未辦跨省施工許可手續的不影響合同有效。
幾種特殊主體承包工程的合同效力:
(1)施工單位無證、無照承包工程,所簽訂的合同無效(一般農建工程除外)。
(2)施工單位借用、冒用、盜用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承包工程,所簽訂的合同無效。
(3)施工單位超越經營范圍、資質等級承包工程所簽訂的合同無效。
(4)無資質的建筑隊掛靠建筑公司,成為建筑公司的一個工區對外承包工程,有兩種情況:①以掛靠單位的名義簽訂合同的,合同無效;②以被掛靠單位的名義簽訂合同,有兩種情況:A:建筑公司承包工程,將工程交給建筑隊施工,所簽訂的合同有效。B:建筑隊自己承包工程,以建筑公司的名義簽訂合同,合同無效。
(5)建筑公司的分支機構對外承包工程,所簽訂的合同無效。
(6)個體建筑隊、個人合伙建筑隊承建的一般農用建筑,符合有關規定的,認定有效。
(7)兩個施工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工程的,應按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包,否則合同無效。
2、審查合同是否符合規定和產業政策以及是否違反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合同內容作為審查合同效力的一個方面,實踐中因合同內容導致合同無效的較少。
(1)審查合同規定的工程項目是否符合政府批文,不符合的無效;(2)審查合同規定的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不符合的無效;(3)合同內容約定帶、墊資施工條款可導致合同的部分無效或無效(對帶、墊資施工的效力下文還要詳述);(4)合同主要條款不完善或欠缺,合同雙方又不能補正的,合同不成立,合同不成立的不涉及合同效力;(5)合同內容違反地方性、專門性規定的合同效力確認,應具體審查地方性、專門性規定的效力,主要看該地方性、專門性規定是否與法律法規的禁止性或義務性規定相一致,一致的合同無效,否則,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3、審查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是無效民事行為或是可變更可撤銷的效力待定行為。
4、審查合同是否經過了必要的程序。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的規定,在我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①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③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這些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對依法應當招標而未招標的合同無效。需注意的是同一建筑工程簽訂有兩份以上的合同,如其中一份是通過招標投標方式簽訂的,其他合同也應視為有效,如設計變更合同、施工變動合同、附加協議等。又如國務院1988年9月26日《樓堂館所建設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建設總投資2億元以上的項目,由國家計委提出審查意見報經國務院審批;樓堂館所項目實行“先審計,后建設”的原則。1990年1月5日城鄉建設與環境保護部城建字(1990)4號文“簽訂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必須符合國家規定和計劃的要求。簽訂計劃外工程項目建設承包合同無效。”
5、審查總分包是否合法。應對合法總分包、非法分包、倒賣合同、合同轉讓與轉包作出正確的界定
合法總分包的條件:
(1)總包合法;(2)分包單位具備與分包工程相適應的資質等級;(3)對外分包須有合同約定或經過發包人(建設單位)許可;(4)對于施工總分包的,建筑工程的主體結構必須由總承包單位來完成;(5)分包單位不得將工程再分包(分包人再次分包就變成了變相轉包)。
轉包行為是指在工程建設中,承包單位不履行承包合同規定的職責,將所承包的工程一并轉包給其他單位,對工程不承擔任何、技術、管理責任的行為。轉包合同一律認定無效。在審判實踐中要注意區分合同轉包、倒賣合同與合同轉讓的界限。
倒賣合同主要是承包人無履約能力,高價轉賣。與轉包的區別主要是當事人的主觀惡意程度。倒賣合同當事人主觀上有牟取暴利目的,轉包除獲取一定利益外不存在牟取暴利;轉包的合同價款一般等于或低于合同價款,倒賣的合同價款一般高于合同價款;倒賣主觀惡性較大,承攬民事責任后還可予以一定的刑事處罰。
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是允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該條是關于是合同概括轉讓的規定。合同當事人將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的,稱為合同轉讓,上稱為合同的概括轉讓。合同轉讓是合同當事人的徹底變更,原有當事人退出合同關系,新的第三人進入合同關系之中。在計劃經濟時期不允許轉讓合同以牟利,因此轉讓合同被視為倒賣行為,受到的禁止。但在主義市場經濟中,合同轉讓成為市場經濟運行中的重要現象,當事人不僅會因獲取利潤的需要轉讓合同,而且會因經濟因素以外的其他需要轉讓合同,合同轉讓不再受到法律的禁止。值得注意的是,單獨轉讓合同權利不需要對方當事人的同意,但轉讓合同義務應以對方當事人的同意為要件,僅對轉讓合同中的義務取得對方當事人的同意,并不能發生整體轉讓合同的效果。依該條的規定,合同轉讓為一單獨的法律行為,不能分解為轉讓合同權利加轉讓合同義務,應以全面取得對方當事人的同意為前提要件。合同的權利義務一并轉移,包括法定和約定兩種情形。約定的概括轉讓涉及合同權利與合同義務兩方面轉讓,因而應分別適用合同權利轉讓及合同義務轉移的規定。如對前者,僅需通知債務人即可;對后者則需經合同債權人同意。另需注意的是約定的概括轉讓適用的前提是合同為雙務合同。《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了法定合同概括繼受。據該條規定,當事人合并的,合并后的法人或組織就完全繼受了前當事人的合同權利。這種情況屬于當事人主體的聚合。當事人分立,則屬于當事人主體的分化,原則上合同當事人的分立不合同權利義務,分立后的各方當事人具有連帶債權債務人的地位,共享權利,共擔義務。債權人可針對一當事人或針對各當事人之全體主張權利,其主張受法律的支持和保護。例外的是,債權人與債務人如就債務的分擔達成一致意見,分立后的各當事人則可擺脫連帶債務人的地位,按雙方協商的分擔數額,按份承擔義務。同樣,債權人分立后,各債權人為連帶債權人,任一債權人可向債務人主張全部債權,除非債權人與債務人就債權的分享達成一致。
(三)建設工程合同的效力分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1)不具有經營建筑活動主體資格的或個人;
(2)未按國家規定的程序和批準的投資計劃;
(3)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
(4)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義轉包給第三人;
(5)建設工程總承包人未經建設單位同意,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
(6)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或轉包。
2、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以被掛靠名義簽訂的建設工程合同無效:
(1)不具有從事建筑活動主體資格的個人、合伙組織或企業以具備從事建筑活動資格的建筑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2)資質等級低的建筑企業以資質等級高的建筑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如其本身具備施工能力,工程已施工完畢且經驗收合格的,一般不宜認定合同無效。
(3)不具有工程總包資格的建筑企業以具有總包資格的建筑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3、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無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無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報建手續的“三無”工程建設施工合同,應確認無效;但在合同履行中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已不存在“三無”情形或在起訴前已補辦手續的,應確認合同有效。
4、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超規模建設所簽訂的建設工程合同經批準可補辦手續,且無違反其他規定的,應確認合同有效。
5、對承包人超越建筑資質等級簽訂的建設工程合同,如承包人具備與建設項目的要求相符的等級條件,工程質量符合設計要求并驗收合格的,可按有效合同處理,并以合同約定的建筑資質等級結算工程款。但嚴重超越本企業建筑資質等級訂立的建設工程合同無效。對此應從來把握,建設部原《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指1995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該規定已被2001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規定取代)第二十九條規定,企業應當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所核定的承包工程范圍進行工程承包活動,少數市場信譽好、素質較高的企業,經征得業主同意和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可適度超出該核定的承包工程范圍承攬工程。
6 、承包人跨省區或跨市承攬建設工程但未辦理外來施工企業承包工程許可手續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責令承包人補辦有關手續,并由有關行政部門按規定處理,而不應據此認定合同無效。
7、對必須實行公開招標的建設工程,未實行招標的,合同無效;對不是必須實行公開招標的建設工程,發包人直接發包后,具備相應資質的承包人已開始履行合同的,不宜以建設工程未實行公開招標為由,認定所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8、建設工程合同中帶資、墊資和墊款承包工程的條款應確認無效,對承包人已帶資、墊資和墊款承建的工程,發包人應支付該款相應的利息。
外商投資建筑企業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在我國境內帶資承包工程,合同中的帶資條款應認定有效。
9、建設工程合同對工程款結算沒有約定或雖有約定,但發包人與承包人自行結算達成的結算協議有效。屬國家投資建設的重大工程,并由國家對工程款結算依法進行管理的除外(需要進行國家審計監督)。
10、具備法人資格的承包人的內部分支機構,具備一定的技術能力,對外具備一定的責任承攬能力,且在其營業執照的范圍內對外簽訂的建設工程合同,應視為承包人對其行為已授權,其簽訂的合同有效,并應以該承包人的建筑資質等級結算工程款;無營業執照的建筑施工隊以承包人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合同無效。承包人的內部職能部門對外簽訂的建設工程合同,屬于效力待定合同,一般情況下不能否定合同的效力。
三、有效建筑承包合同糾紛的處理
(一)有效合同處理的一般規定
1、有效合同處理中應當遵循的一般原則
(1)有利于建筑業市場健康的原則;
(2)依法保護合同,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
(3)公平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原則。
2、違反有效合同的責任構成要件、行為表現形式、責任承擔方式和免責事由
(1)責任構成要件。違約行為和過錯是構成違反有效合同責任的基本要件。
(2)行為表現形式。包括不履行、不完全履行、遲延履行、不適當履行等表現形式。
(3)責任承擔方式。包括實際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責任承擔方式。
(4)免責事由。包括不可抗力、當事人約定的免責條款、權利主張人自身的過錯等幾種情況。
(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糾紛案件中違反有效合同的責任認定和承擔
1、承包方的責任認定和承擔
(1)施工準備責任。施工場地的平整,施工界區以內的用水、用電、道路和臨時設施的施工;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做好各項施工準備工作。
(2)物資準備責任。按雙方商定的分工范圍,做好材料和設備的采購、供應和管理。
(3)及時告知責任。及時向發包方提出開工通知書、施工進度計劃表、施工平面布置圖、隱蔽工程驗收通知、竣工驗收報告;提供月份施工作業計劃、月份施工統計報表、工程事故報告以及提出應由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的供應計劃。
(4)工程質量責任。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承包方應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應支付逾期違約金。
(5)工程保管責任。已完工的房屋、構筑物和安裝的設備,承包方在交工前應負責保管,并清理好場地。
(6)工程交付責任。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如期完工和交付,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承包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7)竣工驗收責任。承包方應按照有關規定提出竣工驗收技術資料,辦理竣工結算,參加竣工驗收。
(8)工程保修責任。在合同規定的保修期內,對屬于承包方責任的工程質量,負責無償修理。
(9)防止損失擴大責任。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及時通知對方采取適當的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承包人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10)共同責任。共同承包單位、總分包單位、工程監理單位與承包方的連帶責任。建筑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筑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 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意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工程監理單位與承包單位串通,為承包單位牟取非法利益,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與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發包方的責任認定和承擔
(1)辦證責任。辦理正式工程和臨時設施范圍內的土地征用、租用、申請施工許可執照和占道、爆破以及臨時鐵道專用線接岔等的許可證。
(2)工程定點責任。確定建筑物、道路、線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標樁、水準點和坐標控制點。
(3)三通一平責任。開工前接通施工現場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拆遷現場內民房和障礙物(委托承包方承擔的除外)。
(4)物資保證責任。按雙方協定的分工范圍和要求,供應材料和設備。
(5)經費保證責任。向經辦銀行提交撥款所需的文件(實行貸款或自籌的工程要保證資金供應人按時辦理撥款和結算,不按合同規定時間撥付工程款,應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6)技術保證責任。發包方應組織有關單位對施工圖等技術資料進行審定,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和份數交付給承包方。
(7)施工監督責任。發包方應派駐工地代表,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隱蔽工程,辦理中間交工工程驗收手續,負責簽證、解決應由發包方解決的問題,以及其他事宜。
(8)誤工賠償責任。發包方由于中途停建、緩建或由于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給承包方造成停工、窩工、返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發包人未按建設工程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致使停工、窩工的,承包人可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損失。
承包人對發包人逾期支付工程進度款無異議并繼續施工的,在發生糾紛后,承包人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的,不予支持。
(9)驗收結算責任。發包方負責組織施工單位共同商定工程價款和竣工結算,負責組織工程竣工驗收。逾期組織驗收和辦理竣工結算,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隱蔽工程經雙方驗收認可后,承包人繼續施工而發現隱蔽工程存在質量造成損失的,發包人應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若設計單位和監理單位亦有過錯的,應按過錯大小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工程竣工后,合同約定的驗收期限屆滿,發包人拒絕驗收的,承包人可單方與有關部門組織驗收,驗收費用由雙方對半承擔。因發包人拒絕提供驗收資料、文件,導致無法進行驗收的,視為發包人對工程已驗收合格。
(10)發包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承包人掛靠其他建筑仍與之簽訂建設工程合同的,應對無效合同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11)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建設工程合同后又毀約的,應賠償承包人由此而造成的損失,該損失應當包括承包人履行合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
(12)工程未經驗收,發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因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質量承包人除對工程的主體結構和地基基礎工程的質量承擔責任外,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四、無效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處理
對無效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處理的總原則是:尚未履行的判決不再履行;正在履行的,應立即終止履行,并視具體情況按過錯程度處理;合同已經實際履行完畢的,應當根據無效合同當事人的過錯責任程度和工程造價構成情況進行處理。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按照工程的實際造價返還無過錯的承包方應得的工程款,并賠償因此而發生的損失。承發包雙方互有過錯的,按過錯程度確定賠償數額。一方或雙方故意違法損害公共利益的,應當對其非法所得予以收繳上交國庫。應當注意的是按照以上處理無效建筑工程承包糾紛過程中,在某些情況下會發生賠償損失與追繳非法所得交叉重疊的現象。要正確理解和把握法規的立法原意,使故意的一方既要賠償無過錯一方的實際損失,又要追繳不法利益,體現民事制裁性。無效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并非不受法律保護,僅是當事人雙方不能依據合同產生預期的結果。造成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無效的原因有締約主體資格嚴重缺陷、合同違法等。
(一)無效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過錯責任承擔
合同無效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過錯大小,合理劃分締約過錯責任。在審查上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的各方均有過錯。如對嚴重違反國家基本建設程序致合同無效的,發包方承擔主要過錯責任,承包方承擔次要過錯責任;無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建筑業相應資質證書造成合同無效的,承包人承擔主要責任;發包人未辦理相鄰用地使用手續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手續的,發包人承擔主要責任,承包人負次要責任。施工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原則上不應依據合同約定確定工程價款。但施工方付出了勞動,投入了資金,發生了建筑工程的直接費用,在施工過程中,上述財產只是從一種形態轉化為另一種形態,其價值并未改變,并已全部轉移到新的建筑工程之中,因此,施工方理應得到合理補償,即上述建筑工程的直接費用應由建設方給付。對于建筑工程的間接費用,如勞保基金、稅金、施工管理費等,其價值并不直接轉移到建設工程中,如確已發生,可作為施工方的損失,根據雙方過錯合理分擔。對于施工方的利潤,原則上不應支持。在堅持這一原則的基礎上,還應區分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關于建設方不具有建設工程立項、規劃和施工批準手續,或者施工方不具備承攬工程相應資質的工程價款結算。按照現行法律規定,立項、規劃和施工批準手續既是建筑工程施工的法定前提條件,也是判定建筑工程是否合法的標準;施工企業具備相應的資質是承攬工程和簽訂承包合同的法定條件。因此,對于訴訟前建設方未取得上述手續,或者施工方未取得相應資質的,由于承包合同違法性的瑕疵不能彌補,應確認為無效。
其中,對于建設方不具備建設條件,而施工方具備承攬工程相應資質的,實踐中往往建設方隱瞞違法事實,沒有履行告知及依誠實信用原則所盡的義務,系先合同義務的違反。因此,建設方對合同無效承擔主要過錯責任。此情況下,從公平角度考慮,施工方得到與訂立合同時所預期的工程價款較為公平、合理,即其應得到工程的直接費用、間接費用和利潤等。如果雙方在合同中對工程結算的計價標準和有明確約定,且不違反規定的,應當按合同約定結算工程價款。鑒于施工方對建設方違法建設的事實未盡到必要的審查義務,對導致合同無效,其主觀上亦存在一定過程,因此,對于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等損失,按照過錯相抵原則,施工方不應得到全額支持。
同理,對于建設方具備相應的建設條件,而施工方不具備承攬工程相應資質的,施工方對合同無效在主觀上應負主要過錯。因此,合同中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不應作為結算的依據,其工程價款應當根據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定額標準據實結算。其中,屬于低資質施工承攬高資質要求工程的,按施工企業的實際資質等級采用上述方法結算工程價款;施工方無施工資質的,只能給付其墊付的資金和構件費、機械設備使用費、人工費和其他建筑工程的直接費用。此類案件,由于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款與實際給付價款的差價部分由建設方取得無法律依據,審判實踐中可依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以“非法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予以收繳。
2、關于不具備施工資質的企業或個人利用、借用有資質施工企業的經營資質,或者以聯營、承包、掛靠等形式變相使用有資質施工企業的資質,導致合同無效的工程價款結算。此情形,其工程價款的確定可以比照前述無效合同的原則處理。需要強調的是,此類糾紛從性質上講為合同糾紛,合同雙方系權利義務的主體,因此,原則上應由合同施工方作為權利主體主張權利,工程價款應給付合同施工方,建設方對實際施工人不負有直接給付工程款的義務。如實際施工方作為權利主體提起訴訟的,經審理查實,應駁回其起訴,告知其由合同施工方主張權利或向合同施工方主張權利。如果實際施工方與建設方在履行施工合同中已形成事實上的權利義務關系,合同施工方不主張權利或因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等原因不能主張權利時,實際施工方可以作為權利主體提起訴訟。合同施工方未作為訴訟主體參加訴訟的,還應追加其為訴訟當事人。
3、關于合同施工方違法將承攬的工程轉包、分包導致合同無效的工程價款結算。此類糾紛由于分別存在著承包與轉包、承包與分包兩個合同,應當堅持依合同主張權利的原則,并且不追加無合同關系的建設方、實際施工方為訴訟當事人。
(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無效后工程質量的處理
應當注意的是賠償數額與損失數額不是同一概念。損失數額與應當賠償的數額分別確定以后,一般可以采用抵扣工程款的方法處理無效建筑工程承包案件中的工程質量問題。
(三)關于“半截子”工程(也即“爛尾工程”)的處理問題。
對“半截子”工程能否結算已完工的工程款?如果合同有效,應對工程量進行結算。如由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爛尾,發包人可追究其違約責任,對承包人已投入的施工費用據實結算;有效合同主要是已完工的部分工程占全部工程量的比例,以此確定工程款的數額。如合同無效,應按無效合同的處理原則核算承包人的直接費用,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有關部門公布的當年度定額取費標準計算。
對“半截子”工程在具體處理中應靈活,一般不能判決承包人繼續履行合同,可先行裁定另由其他承包人完成未完工程。
五、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糾紛案件實體審理中的幾個問題
(一)關于建筑工程的委托鑒定問題
1、審判實踐中應當掌握的三個原則:
(1)發包方和承包方協商辦理工程結算,簽定工程結算書的,在審理中原則上以雙方簽定的工程結算書作為定案的依據,當事人一方對該工程結算書有異議而請求人民法院委托鑒定的,原則上不予委托鑒定。在發生工程款爭議的情況下,如果雙方當事人事先未就工程的數額達成協議,而事后也未就聘請鑒定人就工程款進行鑒定問題達成合意,應由雙方聘請的專家證人就工程款問題提供證明。
(2)一審法院在一審期間委托有關單位對建筑工程進行鑒定并依法做出裁判的,二審期間當事人對一審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的,原則上不予委托鑒定,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01]33號《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第27條的規定,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二審法院應予準許:
①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
②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③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④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對有缺陷的鑒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鑒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解決的,不予重新鑒定。
根據2001年11月16日并實行的《人民法院司法鑒定工作暫行規定》第四條的規定,凡需要進行司法鑒定的案件,應當由人民法院司法鑒定機構鑒定,或者由人民法院司法鑒定機構統一對外委托鑒定。第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委托上級法院的司法鑒定機構做重新鑒定:(1)鑒定人不具備相關鑒定資格的;(2)鑒定程序不符合規定的;(3)鑒定結論與其他證據有矛盾的;(4)鑒定材料有虛假,或者原鑒定方法有缺陷的;(5)鑒定人應當回避沒有回避,而對其鑒定結論有持不同意見的;(6)同一案件具有多個不同鑒定結論的;(7)有證據證明存在鑒定人準確鑒定因素的。”
(3)質量鑒定原則上以質量監督檢驗站出具的質量評定書為依據。
2、工程質量和工程造價鑒定部門的確定。
①工程質量鑒定部門。各地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驗站。
②工程造價鑒定部門。各地城鄉建設管理部門對涉案的有關工程規劃、設計、建設、安裝、造價等方面的進行鑒定。
③審計機關的審計意見不能作為確定工程款的直接依據,除非建設工程承包合同雙方有此明確約定。根據我國《審計法》第二條,審計機關是代表國家對各級政府、國有機構和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或者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依法有權進行審計監督。該法第二十條規定:“審計機構對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審計監督主要是對國有資產是否造成了損失 ,國家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是否違反了財經紀律等問題進行監督。對于違反財政收支規定的行為,審計機關有權予以處罰、制止、責令改正,如果發現交易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的,審計機關也有權予以處罰。審計機關如發現此類問題并在審計結論中作出了認定,該認定的事實也可以作為確定合同無效的因素加以考慮。審計監督在性質上只是一種行政監督,作為行政機關的審計機關一般不能對工程款的、確定做出決定。因為有關工程款問題涉及到當事人雙方的合意,應當由當事人按照協議來解決。即使在工程款發生爭議后,需對工程款進行鑒定的,也應由專門鑒定機構以及建設行政管理部門來確定,而不能由審計機關來解決工程款問題,否則,與審計機關的職責明顯不符。當然,審計意見可以作為一種證據使用,成為法院定案的,但不能將意見作為定案的主要依據。
3、對委托鑒定部門的資格審查。
(1)審查有無法定鑒定資格; (2)審查核發執照的營業范圍;(3)審查鑒定資質、技術力量、信譽等; (4)審查與案件當事人有無利害關系。
4、對委托鑒定結論的效力認定。
(1)委托鑒定結論的性質。鑒定結論,亦稱專家意見或鑒定人意見(區別于普通證人的證言),是指鑒定人運用自己的專門技術知識、技能、工藝以及各種儀器、設備等,根據當事人的委托、雙方當事人的協商、法院的指派或委托對在訴訟中出現的某些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后所提出的結論性意見。鑒定結論是訴訟中的一種重要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