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個人理財的原則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摘要]個人理財業務在我國蓬勃發展,已經成為商業銀行新的重要的利潤增長點。但不容忽視的是在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時面臨著諸多風險,其中法律風險是制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發展的主要瓶頸。因此,必須認清個人理財業務的法律風險并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
[關鍵詞]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風險成因
隨著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我國居民個人財富急劇累積,個人理財意識也逐步增強。居民個人的理財服務需求呈現不斷上升的趨勢。面對這樣強大的市場,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保險公司等都已開展相關理財業務,而各家商業銀行更是利用自己得天獨厚的優勢紛紛進入這塊領域,推出各自的個人理財品牌。個人理財業務已經成為我國商業銀行新的利潤增長點。然而,巨大的市場潛力給商業銀行帶來重大發展機遇的同時也必然伴隨一定的風險,而其中法律風險是制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發展的主要瓶頸。因此認清法律風險并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是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發展中的關鍵問題。
一、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法律界定
我國商業銀行的個人理財業務起步較晚,在實際操作中出現諸多不規范的現象,有些銀行甚至以個人理財業務之名行高息攬儲之實。有鑒于此,2005年11月1日我國正式施行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辦法和指引秉著“規范與發展并重,創新與完善并舉”的監管原則,對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進行了系統的界定和規范。此外,2006年4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了《商業銀行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該暫行辦法對商業銀行代居民個人進行境外理財的活動給予了規范。至此,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有了比較清晰的規范依據和保障。
(一)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內涵和分類。根據《辦法》,個人理財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的服務活動。按照管理運作方式的不同,個人理財業務可分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前者指商業銀行向客戶提供財務分析與規劃、投資建議、個人投資產品推介等專業化服務,客戶根據商業銀行提供的理財顧問服務管理和運用資金,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收益和風險。后者指商業銀行在向客戶提供理財顧問服務的基礎上,接受客戶的委托和授權,按照與客戶事先約定的投資計劃和方式進行投資和資產管理,風險與收益由客戶或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的方式承擔。而按照客戶獲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財計劃分為保證收益理財計劃和非保證收益理財計劃,后者又可進一步分為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和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
(二)保證收益理財計劃的嚴格限定。在《辦法》出臺之前,關于是否允許商業銀行提供保證收益理財計劃一直是爭論的焦點。很多人擔心商業銀行會利用保證收益理財計劃,把它作為一種高息攬儲和規模擴張的工具,變相突破國家利率管制,進行不公平競爭。《辦法》對保證收益理財計劃給予了承認,但為防止利用保證收益理財計劃變相高息攬儲,《辦法》明確規定保證收益理財計劃或相關產品中高于同期儲蓄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應當是對客戶有附加條件的保證收益;商業銀行不得承諾或變相承諾除保證收益以外的任何可獲得利益;商業銀行使用保證收益理財計劃附加條件所產生的投資風險由客戶承擔。此外,銀監會對保證收益理財產品實行嚴格的審批制。
(三)綜合理財服務的準入起點。為保證投資者的抗風險能力,《指引》規定商業銀行應綜合分析所銷售的投資產品可能對客戶產生的影響,確定不同投資產品或理財計劃的銷售起點。保證收益理財計劃的起點金額,人民幣應在5萬元以上,外幣應在5千美元(或等值外幣)以上;其他理財計劃和投資產品的銷售起點金額應不低于保證收益理財計劃的起點金額,并依據潛在客戶群的風險認識和承受能力確定。由此可知,《指引》提高了理財業務準入的門檻,這將使很大一部分中小投資者退出該市場,而擁有大量閑置資金的投資者將會成為購買個人理財產品的主力軍。由此,個人理財產品結構也就隨之發生了變化。
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法律風險
商業銀行經營面臨多重風險,而其中法律風險造成的損失很可能是無法估量的,因此新巴塞爾資本協議把法律風險單獨列為銀行所面臨的風險之一。對于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風險的防范,我國《辦法》和《指引》也給予了高度重視,將其列為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風險管理內容之一。如《辦法》三十六條規定“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應進行嚴格的合規性審查,準確界定個人理財業務所包含的各種法律關系,明確可能涉及的法律和政策問題,研究制定相應的解決辦法,切實防范法律風險。”
具體來說,我國商業銀行在開展個人理財業務過程中可能會面臨如下的法律風險:
1未按規定進行風險揭示和信息披露的法律風險。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辦法》和《指引》分別規定了商業銀行在開展個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時必須履行相應的風險揭示和信息披露義務,否則將可能會遭到客戶的索賠請求并受到銀監會的處罰。如商業銀行利用理財顧問服務向客戶推介投資產品時,理財計劃的宣傳和介紹材料應包含對產品風險的揭示,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向客戶揭示相關風險,說明最不利的投資情形和投資結果;按照要求對客戶進行風險提示,如個人理財顧問服務中風險提示應設計客戶確認欄和簽字欄,由客戶抄錄確認欄的語句進而簽名;保證收益理財計劃和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風險提示的內容至少包括語句“本理財計劃有投資風險,您只能獲得合同明確承諾的收益,您應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風險提示內容至少包括語句“本理財計劃是高風險投資產品,您的本金可能會因市場變動而蒙受重大損失,您應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
2宣傳和銷售中的法律風險。我國對商業銀行宣傳和銷售理財計劃或產品的活動提出了一定要求,商業銀行必須予以遵守,否則將承擔相應的后果和責任。如商業銀行不得銷售未經批準的理財計劃或產品,也不得將一般儲蓄存款產品單獨當作理財計劃銷售或者將理財計劃與本行儲蓄存款進行強制性搭配銷售;理財業務人員和一般產品的銷售和服務人員的工作范圍應有明確的界限;對于市場風險較大的投資產品,特別是與衍生交易相關的投資產品,商業銀行不得主動向無相關交易經驗或經評估不宜購買該產品的客戶推介或銷售。
3證據保留的法律風險。《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商業銀行未保存有關客戶評估記錄和相關資料的,不能證明理財計劃或產品的銷售符合客戶利益原則,給客戶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法律規定或合同的約定承擔責任”,從中我們可以看出一旦出現訴訟情形,商業銀行應當承擔舉證的責任來證明自身理財計劃或產品銷售的正確性。因此,商業銀行應妥善保存完備的個人理財業務服務記錄,為以后可能產生的訴訟提供全面有力的證據。此外,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應當與客戶簽訂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或根據業務需要簽署客戶授權委托書和其他必須的法律文件,并妥善保管相關合同和各類授權文件,使合同文本能夠齊全。
4金融分業格局下的法律風險。雖然我國現行法律對混業經營已顯現出認可的趨向,但實際上仍然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政策,商業銀行不得開展證券、保險等金融業務。由此,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往往也只能將客戶的資金投向國債、金融債、央行票據等融資工具。然而,成熟的理財產品無一不和資本市場相連,隨著我國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商業銀行為了能夠獲得比較優勢,必然會積極為客戶的資金尋找更多利于保值增值的投資渠道,這會導致商業銀行在現行分業格局下面臨一定的法律風險和政策風險。
5代客境外理財違反投資所在地法律法規的風險。取得代客境外理財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受境內居民個人的委托可以以客戶的資金在境外進行規定的金融產品投資的經營活動。這要求商業銀行在開展境外理財業務時不僅應該遵守我國的法律法規、國家外匯管理及行業規定,而且還必須知曉且嚴格依照投資所在地的法律法規來開展投資活動,否則將會面臨違反投資所在地規范的法律風險。
三、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風險的成因分析
個人理財業務作為我國商業銀行的一項新業務,其法律風險的產生必然會有一定的端由,只有認清成因,追根溯源,才能真正找到解決此問題的良策。
(一)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我國針對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現有規定雖然出臺的比較及時,但隨著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進一步發展,勢必將涌現許多新的問題需要法律法規來加以明確。且僅就我國目前的規定來看,還存在許多不完善之處,有些問題仍處于法律規制的空白狀態。例如我國現將個人理財業務的法律性質界定為委托關系,但這種界定十分牽強,模糊和回避了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屬于信托范疇的實質,這種法律界定和現實業務運作的沖突必將難免法律風險的發生。再有,我國雖然對保證收益理財計劃給予了認可,但商業銀行一旦破產,在破產清算中個人理財產品將處于何種清償順序,《辦法》和《指引》都沒有予以提及。另外,個人理財業務在商業銀行獲得資格的情況下可以涉及金融衍生品交易,且實際中復雜的銀行個人理財業務一般也都會涉及該類交易,而金融衍生品往往具備“理財”的內涵,因為它也承擔類似規避風險和保值增值的功能,由此導致的情形是個人理財業務和金融衍生品交易出現監管法規上的“交集”,商業銀行對在判斷適用何種法規及相應程序上存在困難。
(二)金融分業體制滯后于金融業務創新的整體趨勢。國外個人理財業務的繁榮是以其本國金融混業的現實背景作為支撐的。由于西方國家放寬金融管制、實行混業經營,他們在個人理財業務中推出的理財產品可謂花樣繁多,無論是證券交易、外匯交易、黃金交易還是保險業務、基金業務,只要客戶有需求,銀行統統可以代為,可以說西方國家商業銀行實現了個人理財業務投資領域多元化和服務全能化,體現出“理財”的真正要旨。相比之下,我國長期以來一直實行的是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基本原則,這種分業經營的格局使金融機構之間缺乏足夠的競爭和效率,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拓展也因此受到一定限制,許多與資本市場相結合的理財品種無法開辦,最終導致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理財品種和服務手段的創新受到制約和束縛。
(三)銀行法律風險內部控制機制不夠完善。銀行內部控制機制的完善對法律風險的防范可以說是起到根本性的作用,由于我國個人理財業務興起較晚,商業銀行對個人理財業務可以說是在摸索中前進,所以其相應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機制尚沒有得到系統完善的建立。例如商業銀行制定的業務制度、管理規章、操作依據等不夠完備、存在疏漏,有些甚至與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相沖突和矛盾;銀行法律部門的工作職責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其地位和功能往往被定位于事后風險化解上,事前防范風險的作用被忽視;銀行高層領導的法律風險防范意識比較淡薄,對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風險一旦發生將造成的嚴重后果沒有給予重視;業務人員的法律素質低下,為了穩住客戶,有些業務人員往往明知道應該辦理哪些法律手續,卻為了行客戶“方便”而使銀行承擔法律手續不健全的危險等等。
四、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風險的防控對策
關于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風險的防控,我們認為可以從其外部法制環境和銀行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兩個方面予以解決:
(一)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改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外部法制環境
完善個人理財業務的相關法律規定、填補其存在的法律空白是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風險控制的基本前提。一方面,對于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關系的定位問題,法律法規需要進一步明確;在注重對個人理財業務監管的基礎上重視商業銀行與客戶之間關系的調整,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另一方面,面對商業銀行競相開展個人理財產品的創新和積極拓寬投資渠道的現實發展趨勢,我國應加緊立法,掃清“灰色區域”,進而構建出個人理財業務完整的外部法制框架。
(二)加強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風險內控機制建設
內控機制的完善與否對于商業銀行的發展來說至關重要,倘若商業銀行不自我約束,那么再完善的法律都將失去應有之意,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法律風險防范更是無從談起。
1制定和完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內部規章制度。商業銀行應當針對個人理財業務的法律風險點制定詳細的規章和制度,尤其是對容易出現風險的環節重點防范。并且,針對個人理財業務發展的實際還要不斷完善業務規章、健全操作程序。當然,一個重要的前提是銀行內部的業務制度、管理規章等首先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并且結合國家法律的調整對已有的業務制度、管理規章等進行必要的修改。
2提高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首先從銀行高層管理者就要樹立把法律風險控制放在第一位的管理態度,將依法經營、依法管理放在第一位,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則,確保個人理財業務的安全性和效益性。對個人理財業務人員定期法律培訓,并且以一定的考核機制和懲戒機制來加以保障,使其樹立起“法律至上”“依法操作”的工作理念。
3重視銀行法律部門“事前防范”職能的發揮。應正視法律部門在銀行經營中的重要性,將法律部門的工作重心由風險的“事后救濟”向“事前防范”過渡,使法律部門的工作與業務部門的經營緊密結合,從而為管理者的經營決策提供依據,為個人理財業務部門的經營管理活動提供支持和保障。具體到法律部門應著力開展以下幾方面的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風險防范工作:首先,訂立個人理財業務合同、文書范本。合同和文書范本可以使業務操作規范進行,從而最大限度的降低風險,提高工作效率。商業銀行要建立個人理財業務的合同文本管理制度,其法律部門應在遵守國家法律和本行規章的前提下,通過梳理和研究個人理財業務的常用合同,訂立、完善并推廣使用標準的合同文本,同時適應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更新來進行調整和修訂。其次,加大審查力度。法律部門應嚴格根據已有的法律事務審查制度,認真完成行內個人理財業務的法律事務審查工作。法律部門在審查中如果發現風險點,應及時進行研究,有針對性地為個人理財業務部門提供內容具體、操作性強的法律指導意見。第三,建立個人理財業務法律檔案。建立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風險防范檔案庫,積累業務開展中遇到的問題和解決方法,為今后類似問題的解決提供范例,同時也可以從中梳理出一些今后需要個人理財業務人員加強關注的問題。
參考文獻:
[1]張煒個人金融業務與法律風險控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2]賀坤關于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幾個問題[J]北京:中國金融,2005,(24)
[3]賴小民法律工作與銀行經營風險控制[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5
一、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法律界定
我國商業銀行的個人理財業務起步較晚,在實際操作中出現諸多不規范的現象,有些銀行甚至以個人理財業務之名行高息攬儲之實。有鑒于此,2005年11月1日我國正式施行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辦法和指引秉著“規范與發展并重,創新與完善并舉”的監管原則,對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進行了系統的界定和規范。此外,2006年4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了《商業銀行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該暫行辦法對商業銀行代居民個人進行境外理財的活動給予了規范。至此,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有了比較清晰的規范依據和保障。
(一)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內涵和分類。根據《辦法》,個人理財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的服務活動。按照管理運作方式的不同,個人理財業務可分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前者指商業銀行向客戶提供財務分析與規劃、投資建議、個人投資產品推介等專業化服務,客戶根據商業銀行提供的理財顧問服務管理和運用資金,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收益和風險。后者指商業銀行在向客戶提供理財顧問服務的基礎上,接受客戶的委托和授權,按照與客戶事先約定的投資計劃和方式進行投資和資產管理,風險與收益由客戶或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的方式承擔。而按照客戶獲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財計劃分為保證收益理財計劃和非保證收益理財計劃,后者又可進一步分為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和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
(二)保證收益理財計劃的嚴格限定。在《辦法》出臺之前,關于是否允許商業銀行提供保證收益理財計劃一直是爭論的焦點。很多人擔心商業銀行會利用保證收益理財計劃,把它作為一種高息攬儲和規模擴張的工具,變相突破國家利率管制,進行不公平競爭。《辦法》對保證收益理財計劃給予了承認,但為防止利用保證收益理財計劃變相高息攬儲,《辦法》明確規定保證收益理財計劃或相關產品中高于同期儲蓄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應當是對客戶有附加條件的保證收益;商業銀行不得承諾或變相承諾除保證收益以外的任何可獲得利益;商業銀行使用保證收益理財計劃附加條件所產生的投資風險由客戶承擔。此外,銀監會對保證收益理財產品實行嚴格的審批制。
(三)綜合理財服務的準入起點。為保證投資者的抗風險能力,《指引》規定商業銀行應綜合分析所銷售的投資產品可能對客戶產生的影響,確定不同投資產品或理財計劃的銷售起點。保證收益理財計劃的起點金額,人民幣應在5萬元以上,外幣應在5千美元(或等值外幣)以上;其他理財計劃和投資產品的銷售起點金額應不低于保證收益理財計劃的起點金額,并依據潛在客戶群的風險認識和承受能力確定。由此可知,《指引》提高了理財業務準入的門檻,這將使很大一部分中小投資者退出該市場,而擁有大量閑置資金的投資者將會成為購買個人理財產品的主力軍。由此,個人理財產品結構也就隨之發生了變化。
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法律風險
商業銀行經營面臨多重風險,而其中法律風險造成的損失很可能是無法估量的,因此新巴塞爾資本協議把法律風險單獨列為銀行所面臨的風險之一。對于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風險的防范,我國《辦法》和《指引》也給予了高度重視,將其列為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風險管理內容之一。如《辦法》三十六條規定“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應進行嚴格的合規性審查,準確界定個人理財業務所包含的各種法律關系,明確可能涉及的法律和政策問題,研究制定相應的解決辦法,切實防范法律風險。”
具體來說,我國商業銀行在開展個人理財業務過程中可能會面臨如下的法律風險:
1未按規定進行風險揭示和信息披露的法律風險。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辦法》和《指引》分別規定了商業銀行在開展個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時必須履行相應的風險揭示和信息披露義務,否則將可能會遭到客戶的索賠請求并受到銀監會的處罰。如商業銀行利用理財顧問服務向客戶推介投資產品時,理財計劃的宣傳和介紹材料應包含對產品風險的揭示,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向客戶揭示相關風險,說明最不利的投資情形和投資結果;按照要求對客戶進行風險提示,如個人理財顧問服務中風險提示應設計客戶確認欄和簽字欄,由客戶抄錄確認欄的語句進而簽名;保證收益理財計劃和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風險提示的內容至少包括語句“本理財計劃有投資風險,您只能獲得合同明確承諾的收益,您應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風險提示內容至少包括語句“本理財計劃是高風險投資產品,您的本金可能會因市場變動而蒙受重大損失,您應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
2宣傳和銷售中的法律風險。我國對商業銀行宣傳和銷售理財計劃或產品的活動提出了一定要求,商業銀行必須予以遵守,否則將承擔相應的后果和責任。如商業銀行不得銷售未經批準的理財計劃或產品,也不得將一般儲蓄存款產品單獨當作理財計劃銷售或者將理財計劃與本行儲蓄存款進行強制性搭配銷售;理財業務人員和一般產品的銷售和服務人員的工作范圍應有明確的界限;對于市場風險較大的投資產品,特別是與衍生交易相關的投資產品,商業銀行不得主動向無相關交易經驗或經評估不宜購買該產品的客戶推介或銷售。
3證據保留的法律風險。《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商業銀行未保存有關客戶評估記錄和相關資料的,不能證明理財計劃或產品的銷售符合客戶利益原則,給客戶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法律規定或合同的約定承擔責任”,從中我們可以看出一旦出現訴訟情形,商業銀行應當承擔舉證的責任來證明自身理財計劃或產品銷售的正確性。因此,商業銀行應妥善保存完備的個人理財業務服務記錄,為以后可能產生的訴訟提供全面有力的證據。此外,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應當與客戶簽訂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或根據業務需要簽署客戶授權委托書和其他必須的法律文件,并妥善保管相關合同和各類授權文件,使合同文本能夠齊全。
4金融分業格局下的法律風險。雖然我國現行法律對混業經營已顯現出認可的趨向,但實際上仍然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政策,商業銀行不得開展證券、保險等金融業務。由此,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往往也只能將客戶的資金投向國債、金融債、央行票據等融資工具。然而,成熟的理財產品無一不和資本市場相連,隨著我國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商業銀行為了能夠獲得比較優勢,必然會積極為客戶的資金尋找更多利于保值增值的投資渠道,這會導致商業銀行在現行分業格局下面臨一定的法律風險和政策風險。
5代客境外理財違反投資所在地法律法規的風險。取得代客境外理財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受境內居民個人的委托可以以客戶的資金在境外進行規定的金融產品投資的經營活動。這要求商業銀行在開展境外理財業務時不僅應該遵守我國的法律法規、國家外匯管理及行業規定,而且還必須知曉且嚴格依照投資所在地的法律法規來開展投資活動,否則將會面臨違反投資所在地規范的法律風險。
三、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風險的成因分析
個人理財業務作為我國商業銀行的一項新業務,其法律風險的產生必然會有一定的端由,只有認清成因,追根溯源,才能真正找到解決此問題的良策。
(一)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我國針對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現有規定雖然出臺的比較及時,但隨著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進一步發展,勢必將涌現許多新的問題需要法律法規來加以明確。且僅就我國目前的規定來看,還存在許多不完善之處,有些問題仍處于法律規制的空白狀態。例如我國現將個人理財業務的法律性質界定為委托關系,但這種界定十分牽強,模糊和回避了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屬于信托范疇的實質,這種法律界定和現實業務運作的沖突必將難免法律風險的發生。再有,我國雖然對保證收益理財計劃給予了認可,但商業銀行一旦破產,在破產清算中個人理財產品將處于何種清償順序,《辦法》和《指引》都沒有予以提及。另外,個人理財業務在商業銀行獲得資格的情況下可以涉及金融衍生品交易,且實際中復雜的銀行個人理財業務一般也都會涉及該類交易,而金融衍生品往往具備“理財”的內涵,因為它也承擔類似規避風險和保值增值的功能,由此導致的情形是個人理財業務和金融衍生品交易出現監管法規上的“交集”,商業銀行對在判斷適用何種法規及相應程序上存在困難。
(二)金融分業體制滯后于金融業務創新的整體趨勢。國外個人理財業務的繁榮是以其本國金融混業的現實背景作為支撐的。由于西方國家放寬金融管制、實行混業經營,他們在個人理財業務中推出的理財產品可謂花樣繁多,無論是證券交易、外匯交易、黃金交易還是保險業務、基金業務,只要客戶有需求,銀行統統可以代為,可以說西方國家商業銀行實現了個人理財業務投資領域多元化和服務全能化,體現出“理財”的真正要旨。相比之下,我國長期以來一直實行的是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基本原則,這種分業經營的格局使金融機構之間缺乏足夠的競爭和效率,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拓展也因此受到一定限制,許多與資本市場相結合的理財品種無法開辦,最終導致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理財品種和服務手段的創新受到制約和束縛。
(三)銀行法律風險內部控制機制不夠完善。銀行內部控制機制的完善對法律風險的防范可以說是起到根本性的作用,由于我國個人理財業務興起較晚,商業銀行對個人理財業務可以說是在摸索中前進,所以其相應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機制尚沒有得到系統完善的建立。例如商業銀行制定的業務制度、管理規章、操作依據等不夠完備、存在疏漏,有些甚至與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相沖突和矛盾;銀行法律部門的工作職責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其地位和功能往往被定位于事后風險化解上,事前防范風險的作用被忽視;銀行高層領導的法律風險防范意識比較淡薄,對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風險一旦發生將造成的嚴重后果沒有給予重視;業務人員的法律素質低下,為了穩住客戶,有些業務人員往往明知道應該辦理哪些法律手續,卻為了行客戶“方便”而使銀行承擔法律手續不健全的危險等等。
四、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風險的防控對策
關于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風險的防控,我們認為可以從其外部法制環境和銀行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兩個方面予以解決:
(一)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改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外部法制環境
完善個人理財業務的相關法律規定、填補其存在的法律空白是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風險控制的基本前提。一方面,對于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關系的定位問題,法律法規需要進一步明確;在注重對個人理財業務監管的基礎上重視商業銀行與客戶之間關系的調整,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另一方面,面對商業銀行競相開展個人理財產品的創新和積極拓寬投資渠道的現實發展趨勢,我國應加緊立法,掃清“灰色區域”,進而構建出個人理財業務完整的外部法制框架。
(二)加強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風險內控機制建設
內控機制的完善與否對于商業銀行的發展來說至關重要,倘若商業銀行不自我約束,那么再完善的法律都將失去應有之意,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法律風險防范更是無從談起。
1制定和完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內部規章制度。商業銀行應當針對個人理財業務的法律風險點制定詳細的規章和制度,尤其是對容易出現風險的環節重點防范。并且,針對個人理財業務發展的實際還要不斷完善業務規章、健全操作程序。當然,一個重要的前提是銀行內部的業務制度、管理規章等首先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并且結合國家法律的調整對已有的業務制度、管理規章等進行必要的修改。
關鍵詞:商業銀行 個人理財
一、國內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概述
(一)個人理財業務的概念
個人理財是指個人資產通過銀行專家的理財服務實現保值增值的過程。而個人理財服務是指銀行利用掌握的客戶信息與金融產品,通過發掘客戶需求,幫助客戶分析自身財務狀況,制定個人財務管理計劃,并幫助客戶選擇金融產品的一系列服務過程。具體的講,我國當前個人理財業務,就是專家根據客戶的資產狀況和對風險的承受能力,為客戶提供專業的個人投資建議,幫助客戶合理而科學地將資產投資到股票,債券,保險和儲蓄等金融品種中,以實現個人資產的保值增值,從而滿足客戶對投資回報與風險的不同要求。
商業銀行的個人理財是商業銀行利用其網點、技術、人才、信息、資金等方面的優勢,以自然人(或個人客戶)為服務對象,為其提供包括投資理財、代收代付、保管、轉賬匯兌結算、資金融通、信息咨詢等在內的全方位的綜合性金融服務。
(二)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現狀
長期以來,我國銀行對個人的金融理財服務僅僅局限于儲蓄、代收代付等簡單的業務。可是隨著個人財富的增長和金融市場的發展,各家商業銀行的個人理財業務迅速發展起來。以1996年中信實業銀行最早推出的“私人理財中心”為開始至今的10年期間,在以銀行、基金公司、保險公司為主體的基礎上,各家機構紛紛推出相應的理財產品和服務。2001年6月,上海出現了以楊韶敏等6位理財員命名的理財工作室,這標志著我國銀行業在個人理財服務上進入了一個新階段。近幾年來,國內商業銀行經過對個人理財業務的研究和探索,已經普遍認識到了開展個人理財業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個人理財中心”“理財工作室”在紛紛設立,新的金融產品也在不斷地推出,國內幾乎所有商業銀行都將該業務的開展作為競爭優質客戶的重要手段核心的經濟效益增長點。
二、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存在的問題
(一)理財產品單一,存在同質化
目前國內各商業銀行盡管都有各自不同的理財品牌,如招商銀行“金葵花”理財品牌,中信實業銀行的“理財寶”品牌,工行的“理財金賬戶”等。但它們的業務范圍更多的只是把現有的業務進行重新整合,大都集中在個人信貸、代收代付、信息服務等基礎性理財產品上,關于投資類理財產品相對較少,更談不上結合客戶的投資偏好和資金實力,為客戶提供個性化的理財計劃。同時,我國各家商業銀行的個人理財業務趨同現象嚴重,一家能做的業務,別人可以很快“復制”, 一家銀行剛剛開發出新產品,其他商業銀行立刻就能跟進,盡管名目互不雷同,但功能特點類似、投資收益相當, 各行間的差異就主要表現在代客理財的重點略有不同。
(二)金融分業經營的政策體制,限制了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發展空間。
由于目前國內金融業尚處于分業經營階段,銀行、證券、保險三大市場相互割裂使得銀行無法利用證券和保險這兩個市場為客戶實現增值,這大大制約了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空間,導致個人理財業務過程中的個性化服務只能在較低的層面操作,因而,目前的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基本上還是停留在咨詢、建議或投資方案設計等層面上,還不算是真正意義上的理財。
(三)專業理財人員的缺乏
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是一項知識性、技術性相當強的綜合業務,涉及到市場、資本、金融、投資、貿易、法律等各個領域,對從業人員的專業素質要求非常高。它要求理財人員不僅要全面了解銀行個人業務的各項產品和功能,還應掌握資本、證券、保險、投資、期貨、房地產等相關金融知識,具有綜合性強、靈敏度高、涉及面廣等特點。但我國商業銀行現有的個人理財服務人員,多是原來從事傳統銀行業務的員工,對證券、保險等專業知識知之不多,文化素質也普遍不高,理財建議還只是停留在為客戶提供儲種選擇、個人存單質押等與傳統儲蓄業務相關的服務上,而未能真正為客戶提供適當的理財建議,不能讓客戶了解理財的核心和含義,只會讓客戶感到自己離理財服務越來越遠。
(四)營銷宣傳渠道單一
國內商業銀行目前在經營管理上基本上都將對公業務和個人業務分開,在對外營銷中,還是個人歸個人的,公司歸公司的,沒有形成聯動營銷,資源未能得到充分的利用。對于個人理財產品的推介,僅限于柜臺、少數的個人理財中心、理財室,分銷渠道建設落后,未能將客戶經理、物理網點、電話銀行、網上銀行等多種有形無形的營銷渠道有效地整合在一起,難以形成交互式、立體式的營銷網絡。在個人理財服務方面所做的宣傳,也極其有限,即使做了一些廣告,也是零打碎敲,沒有很好地策劃。
三、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發展對策
(一)理財產品以及服務多樣化原則
開展個人理財業務,必須滿足不同層次客戶的需要,不同年齡、職業客戶,其理財要求各不相同,因此要有針對性地研究、開發、設計出不同的理財產品,并由單一的儲蓄業務向多元化的銀行資產、負債、中間業務一體化發展,不僅要提供銀行結算、授信、咨詢、業務等“一攬子”服務,還要提供保險、稅務等銀行的社會綜合,以滿足客戶要求的多樣性。
(二)做好市場細分,實行差別化服務
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國內銀行逐步引入市場細分理念,確立以客戶為中心的經營理念,以目標客戶為基礎,為客戶“量身定做”個人理財產品,有差別地、選擇性地進行金融產品的營銷和客戶服務,把有限的資源用于能為自身業務帶來巨大發展空間和市場的重點優質客戶。我們不僅可以根據客戶收入高低進行市場細分,還可通過客戶的年齡層次進行市場細分。在市場細分中,抓住目標客戶群,進行更進一步的細分,以便提供更好的服務
(三)加強復合型個人理財人才的培養
個人理財服務是一項知識密集型產品,從業人員若沒有豐富
的相關專業知識,是不能夠勝任這項工作的。因此,商業銀行應培養一批高素質的理財客戶經理和熟悉多方面金融業務的理財專家,他們具有相關的金融理論知識和財務分析知識,具有市場分析能力和市場投資技巧,在個人理財業務中,能夠為顧客提出詳盡具體的規劃,并根據客戶的實際財務狀況、風險偏好、個人目標等因素,對投資工具的種類和投資的回報率做出詳盡的分析說明,使理財服務能真正立足于理財。
隨著中國經濟的持續穩定增長,城鎮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從1995年的4283元增長到2006年的11759元,10年增長了近兩倍。個人資產保值增值需求日益旺盛,這為理財市場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環境。根據《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的服務活動。
我國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服務的歷史最早可追溯到1995年,招商銀行推出集本外幣、定活期存款集中管理及收付功能為一體的“一卡通”,這是國內首度出現以客戶為中心的個人理財產品。此后,中信實業銀行廣州分行率先在國內銀行界成立了私人銀行部,客戶只要在私人銀行部保持最低10萬元的存款,就能享受該行的多種財務咨詢。2003年,建設銀行以“匯得盈”命名的個人外匯結構型理財產品第1期正式向市場推出,隨后,各家銀行也相繼推出了名目繁多的外匯結構型存款,如匯率區間累計增值存款、階梯跳躍型存款等。各家銀行還分別在全國各大城市建立了個人理財中心、個人理財工作室以及金融超市,為客戶提供“一站式”理財服務。短短幾年間,所有銀行都在開拓個人理財業務,個人理財業務出現了越來越紅火的局面。由于個人理財業務屬于銀行的中間業務,并不占用銀行資金,銀行只是充當中介,并不負擔責任,是一項風險小、收益大的優質業務,因此在國際上是一種十分流行的金融服務,被銀行看作是取之不盡的“金礦”。美國私人銀行過去幾年里個人理財業務每年的平均利潤率高達35%,年平均贏利增長12%~15%,遠遠優于一般的銀行零售業務。隨著2006年底銀行業的全面開放,我國國內金融創新步伐不斷加快,個人理財業務成為各家銀行競爭的重點。
當然在理財業繁榮的背后我們也可以看到像華爾街金融巨頭麥道夫的“龐氏騙局”,看到理財業中潛在的各種風險,妥善地處理好理財業務發展中的問題,提高商業銀行對理財業務風險的管理水平,加強對理財業務的監管,是保證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健康、有序、規范發展的基礎。
二、我國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存在的問題分析
1.理財品種不豐富。理財業務與傳統業務最為不同的就是其“個性突出”,不同理財機構針對不同的客戶群,利用自己在某一投資領域的比較優勢,安排最適宜的投資期限,才能最大限度地滿足消費者的差異化需要。雖然目前我國商業銀行推出的個人理財產品名目眾多,但各家銀行推出產品實質上大同小異,互相效仿,產品整體技術含量較低,營銷的目標市場和目標客戶也基本一致,僅局限于利率、匯率掛鉤與國債、央行票據等投資組合的幾種產品,不能根據客戶的需求有差別、有選擇地進行產品設計和客戶服務,產品同質化嚴重。
2.人力資源的瓶頸。個人理財業務是一項綜合性業務,要求理財人員必須全面了解理財產品的各項功能,熟練掌握投資、銀行、保險、法律、稅收、財務等多方面知識,具備豐富實務操作經驗,并有良好的交際和組織協調能力。國外和我國香港地區一般都對理財業務人員資格有明確的要求,我國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發展時間較短,理財經理多由個人業務部門客戶經理兼職。由于人員素質跟不上,目前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主要是資產管理業務,且僅停留在產品上,深層次的理財業務還無法開展。
3.理財業務資金管理不規范。部分商業銀行的理財資金管理不規范,沒有按理財產品協議使用資金,發生理財資金挪用的現象。而且,商業銀行通常對出售理財產品獲得的資金沒有設置專門科目進行管理,只是在儲蓄存款科目反映,僅是作了凍結而已,資金實際用途難以監控,增加了監管的難度。
4.投資人利益保護不完善。在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過程中,投資人一般在專業知識和信息方面都處于弱勢。有些商業銀行在向客戶推介投資產品時,沒有充分了解客戶的風險偏好、風險認知能力和承受能力、評估客戶的財務狀況,從而不能提供合適的投資產品由客戶自主選擇。甚至有些商業銀行利用投資人對專業知識的不了解,偷換概念、誤導投資人,從而使投資人不能夠按照自己的真實意圖進行投資。在理財期間,很多銀行未將理財資金的投向或投資組合、市場運作、交易細節、風險和收益分配變化以及其他重大影響事件等信息及時向客戶披露,客戶對自己理財資金的運作、風險和收益等情況一無所知。有些銀行在提供的理財產品說明書中提示風險較為籠統,沒有明確個人理財產品的風險。還有些商業銀行沒有嚴格按照合同的規定使用投資人資金,由此導致投資人利益受損。
三、關于促進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健康發展的建議
(一)政府監管部門:堅持“鼓勵與規范并重、培育與防險并舉”的原則。
一方面,政府相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利率、匯率形成機制,積極推進利率、匯率的市場化進程,逐步放松金融監管,鼓勵金融創新,促成我國金融業的綜合經營,為我國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創造良好的宏觀環境。
另一方面,監管部門嚴把監管之關,降低商業銀行個人理財風險,保護好投資者利益。
第一,要修改和完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監管法律法規。對商業銀行從事個人理財業務進行全面規范,就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產品設計、投資范圍、風險內控、宜傳營銷、后續服務、理財從業人員管理和監督管理等進行進一步的規范和完善。第二,監管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檢查督促商業銀行建立相應的規章制度,明確管理部門,配備必要的專業人員,審慎審批保證收益理財產品或計劃的銷售。第三,加強對理財從業人員的管理。重點抓理財資格管理,要求各家銀行建立從業人員資格管理的體制,并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方式和完整的考核方法,所有一線理財從業人員都應獲得本行給予的資格認證,并在銀監會統一登記,建立
理財人員數據庫。如果理財業務人員發生了違規行為,在情況查實的情況下,將取消其從業資格。
(二)商業銀行自身:作為個人理財業務的主體,應在主動接受外部監管的同時,不斷強化自身,有效提升開展業務,防范風險的能力。
1.明確市場定位,不斷創新個人理財產品。建立起完善的客戶信息數據系統,針對不同客戶的要求,對市場群體進行細分,明確理財產品的市場定位,做到“以市場為向導,以客戶為中心”,圍繞目標客戶提供針對性地服務。加強技術開發投入,提高產品創新能力,結合我國債券市場及資本市場的發展狀況,制定戰略發展目標,告別因同質化而帶來的低層次的競爭。
2.加強人才培養,提高業務人員素質。首先要努力加強理財師隊伍建設,要特別重視金融理財師的培訓和認證工作,目前,我國國內實行的是金融理財師(AFP)和國際金融理財師(CFP)兩級認證制度。要充分認識金融理財師培訓和認證工作的重要性,使理財業務發展與專業人員培訓緊密結合、相互促進。其次,要建立對業務人員的培訓體系,銀行業應該優選一批業務熟練、責任心強、對個人理財業務感興趣的精英員工,進行保險、股票、債券、基金、稅收等金融經濟專業知識的強化培訓,并進行針對性地崗位交流,使其盡快熟悉銀行的各類業務,能夠進行銀行業務的獨立操作。建立起一支全面掌握銀行業務,同時具備各種投資市場知識,懂得營銷技巧,又通曉客戶心理的高素質理財人員隊伍,為不同職業、不同消費習慣、不同文化背景的各類人士提供理財服務并通過更多的高級專業理財師培養和有效發揮其作用,來穩步提高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水平。
3.完善個人理財業務的風險管理體系。國有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必須有精密的風險管理能力,因為在開展個人理財業務過程中針對的是個人,因此該業務的風險管理不同于以往,應當建立適應個人理財業務的風險管理體系。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是有效防范個人理財業務各項風險的必要基礎。首先,銀行應該意識到個人理財業務面臨的多種風險,確定在風險管理體系中覆蓋所有風險,并在事前進行全面的風險評估,根據銀行的發展策略、資本實力等來確定所能承受的總體風險程度,并且銀行應對可承受的風險程度進行指標量化,針對不同的風險進行不同的風險限額管理。其次,銀行應該建立有效的內部審核監督機制,保證銀行各相關部門都必須在規定的限額內進行交易以及各項操作過程的合規性,業務行為與合同的一致性。
【關鍵詞】商業銀行 個人理財 CFP 金融資產
一、引言
我國商業銀行辦理個人理財業務始于90年代中期。近年來,隨著外資銀行開始介入我國境內個人理財市場,個人理財業務越來越成為各家商業銀行業務競爭的焦點,成為其產品和服務創新的主要領域。
所謂個人理財是由專業理財人員通過明確個人客戶的理財目標,分析客戶的生活、財務狀況,從而幫助客戶制定出可行的理財方案的一種綜合金融服務。近年來,我國居民的個人可支配資產快速增長,居民金融需求多樣化和個人金融資產多元化的格局逐步形成,這為個人理財市場帶來了廣闊前景。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個人理財業務發展迅速,各銀行紛紛創立了個人理財業務品牌,個人理財產品不斷豐富,出現了“個人理財中心”、個人理財工作室、金融超市等機構形式。利用現財知識、先進的金融工具為個人客戶提供銀行服務,將是我國商業銀行提升競爭實力、全面創新的突破口。
二、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存在的問題
1、經營政策層面的限制。我國金融業目前實行的仍然是分業經營,作為構成金融市場的三大分市場,銀行、保險、證券都在為各自的客戶理財,三個市場處于相對分離的狀態,客戶資金一般只能在各自的體系內循環,而無法利用其他兩個市場實現增值;同時,理財機構不能代替客戶直接投資,個人理財業務最核心的部分無法實現。銀行不能涉足保險、證券、基金等,無法對個人資產進行全權管理,其理財服務也只能停留在方案上。這從客觀上限制了我國商業服務個人理財服務的發展。在實際操作中,目前商業銀行也只是在代銷基金公司、保險公司的產品,自己無法推出的特色產品進行金融創新。
2、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服務門檻設置過高。我國商業銀行幾乎都設定了20萬元人民幣或5萬美元的底線個人理財服務的起點,對VIP客戶的要求則更高,如招行的“金葵花”對客戶的要求是日均存款不低于50萬元。問題是,能跨過50萬門檻的人,很大程度上并不需要銀行理財,而是有自己的經營基礎和賺錢手段;真正需要理財的是那些持款額度在一二十萬的中小客戶。在目前利率較低的狀況下,這部分中小客戶由于幾乎沒有其它增值渠道,也沒有足夠的專業知識和充裕的時間親自理財,因此對銀行的個人理財服務抱有極大期望,但銀行卻將他們拒之門外。
3、各商業銀行提供的個人理財業務缺乏特色,同質性高。目前我國商業銀行推出的理財產品有幾十種,但其中的多數產品都只是將傳統的金融業務稍作改進,如為客戶代繳各項費用,定期提供國內外經濟形勢及金融政策、股市行情等信息,做出“理財建議書”等,而不是按市場細分設置服務內容,使得各家銀行在產品種類、結構和服務功能上趨同。這種無差異性競爭不能滿足廣大客戶和金融市場的需要,也不能促進商業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
4、銀行側重于推銷銀行現有產品,對客戶的個性化服務不夠。理財服務要注重個性化服務,根據客戶的理財偏好、風險承受能力及實際的財務狀況進行理財規劃,推薦合適的投資組合,并跟蹤客戶的整個理財過程。而我國商業銀行在個人理財服務中對客戶細分策略、量體裁及的產品設計方面做得還不夠。如中國銀行,它對個人客戶僅根據其綜合金融資產余額來進行劃分,并沒有將客戶的職業、年齡、性格、金融產品需求考慮其中。這樣設計出來的理財產品自然缺乏個性、不具吸引力。
5、銀行提供的個人理財產品體系不完善。個人理財業務分為生活理財和投資理財兩個部分。生活理財主要是通過幫助客戶設計一個將其整個生命周期考慮在內的終身生活及其財務計劃,而投資理財是在以上客戶的生活目標得到滿足后,追求投資于股票、債券、金融衍生工具、黃金、外匯、不動產以及藝術品等投資工具的最優回報,加速個人及家庭資產的成長,從而提高家庭的生活水平和質量。國外銀行只要個人告訴其財產狀況、預期目標和風險能力,就能量身定制理財方案,并操作。而我國商業銀行提供的個人理財服務只是在儲蓄產品上進行功能擴展,把存貸資產組合起來,通過結算工具幫助客戶保值、增值,或者對購買國債、基金提供簡單的咨詢和建議,至于綜合理財、證券買賣等事項,很多還得由客戶自己操作。這事實上是一種技術服務,而不是智能服務,從而導致個人理財產品一是檔次低,只停留在服務式理財階段,缺乏智能化高檔次理財產品,二是理財產品結構不合理,功能單一,不能滿足不同層次客戶的服務需求。特別是知識密集型中間業務如咨詢、資產評估、資產管理等所占比例很低。
6、缺乏專業的理財人才。近年來,隨著個人理財業務的不斷發展,銀行加快了理財人才的培養和引進。由于理財涉及到稅收、財務、會計、法律、投資、銀行、保險等各方面理論知識和實務操作,沒有全面及規范的財務分析能力及金融專業知識,很難確保質量。目前市場上優秀的理財人才本身就不多,即使培訓也要花費很長時間。這些決定了銀行不可能為客戶提供優質的個人理財服務。
三、發展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途徑
1、積極準備從分業經營向混業經營轉變。銀行業務經營制度并不是一個新話題,隨著金融業本身的發展及金融市場國際化程度的不斷提高,混業經營的推動力正在日益加強。客戶要求銀行提供一攬子的保值增值服務,既包括理財方案,又包括理財操作。雖然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只能設計理財方案,但我們也能同時探索混業經營的方法,以期適應市場的需要。另外,銀行還可以和其他金融同業合作,繞過政策的限制,把分業經營的影響減到最小。如招商銀行和招商證券推出的一種介乎銀行存款和開放式基金之間的代客理財產品――招商受托理財計劃。客戶與招商銀行、招商證券簽訂三方合同后,客戶把自己的儲蓄存款轉入招商證券在招商銀行開立的專戶,由招商證券負責理財。招商銀行可以把自己的優質客戶介紹給招商證券,在一定程度上充當擔保人角色。
2、細分客戶市場。巴曙松博士指出:“究竟應該設置多高的門檻,什么樣的門檻,取決于這個商業銀行在個人理財市場上的定位。那么如果我們在現實的調查顯示,我們的居民有這么龐大的理財需求,而我們的銀行又設置了過高的門檻,這更顯示了我們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剛剛處于起步階段,它還不能合理地駕馭和掌握他們的理財需求,合理地確定一個門檻。可能比如說,5到10萬可能是一個大眾化的理財服務,那么到50萬以上的可能是一些個性化理財服務,它進行一個市場的細分和區分。”因此,我國商業銀行也應該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準確進行市場定位。比如可以將服務對象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是高端市場,即按照“二八”原則能為銀行帶來高回報的優質客戶;第二層是中端市場,即個人金融資產在5-20萬元的客戶,其數量眾多,集合效益明顯,是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服務開發的主要層面。對于這個層面,銀行應建立客戶檔案,對客戶的價值貢獻度和風險承受能力進行分析,針對客戶的不同特點,提供差異性的理財服務,以吸引和培養客戶;第三層是低端市場,即個人金融資產在5萬以下的客戶,對于這類客戶可以提供簡單的基本結算業務。
3、加強品牌建設,提供差異性、個性化服務。銀行要在市場競爭中獲勝,就一定要有自己的品牌。在商業銀行金融產品同質化的今天,銀行要在個人理財業務中立于不敗之地,留住老客戶、吸引新客戶,就勢必要在進行市場細分的前提下開發差異性、個性化的個人理財服務,保持市場生命力。個人理財所要達到的目的就是在盡量規避風險的情況下,制定出切合實際的可操作性投資組合方案,以達到個人資產的保值與增值。優質的個人理財服務除了這點之外,還應當根據接受者的年齡、行業、收入狀況、目標方向等具體情況設計方案,不同人之間不可以將理財方案進行套用。如交通銀行推出針對學生族的“志學理財”,針對年輕一族的“精英理財”,還有針對兩人世界的“伉儷理財”等。這種個性化、品牌化的服務滿足了不同人士在不同階段的需求,推動理財市場走向成熟。具體來看,品牌建設工作包括以下幾點:其一,明確目標市場,推出個性化產品;其二,采取有效的品牌傳播策略,讓客戶了解其產品的差異性;其三,加強品牌形象管理和產品的跟蹤反饋,以便隨時改進、創新。
4、建立網上理財平臺。網上理財平臺是基于網絡銀行的全能型理財業務平臺。網絡銀行在我國雖然起步較晚,但發展很快,現在的網絡銀行不僅能提供儲蓄、貸款和結算等傳統銀行業務,還可以開展投資、保險、咨詢等全方位金融業務。我國各大商業銀行如果能在現有的網絡銀行的基礎上拓寬業務范圍,增加金融品種,整合證券、基金、外匯、國債、保險等個人理財業務,就能搭建一個全能型的理財業務平臺。這樣的平臺不僅能突破時間空間的限制,也能面向更廣的客戶群體,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服務。
5、建設高質量的理財專業人才隊伍。理財人員的業務素質將直接影響到銀行理財市場的開拓,高素質的理財人才必須在具備良好素質的基礎上經過專業化、系統化的培訓。首先,要加大從事個人理財業務人員的培訓力度,實現CFP(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個人金融理財師)認證。在國外商業銀行業,擁有多少CFP已成為衡量該行個人理財策劃服務水平的重要標準,但我國商業銀行的金融理財師卻極其缺乏;其次,要建立完善的考評制度,實行業績考評制和等級管理,以此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實現其綜合素質的全面提高。
6、建立個人信用體系。這是加強風險管理,拓展個人理財業務的有力保證。盡管與公司業務相比,個人理財業務風險較小,但由于我國并沒有真正建立個人信用體系,商業銀行在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時必須有較高的風險管理能力。
【參考文獻】
[1] 徐棟立:淺析個人理財業務發展瓶頸及解決對策[J].上海金融,2004(9).
[2] 劉嶸: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發展控析[J].經濟師,2005(5).
[3] 陳樹軍:個人理財業務也有瓶頸[J].現代商業銀行,2004(9).
關鍵詞:商業銀行個人理財
一、國內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概述
(一)個人理財業務的概念
個人理財是指個人資產通過銀行專家的理財服務實現保值增值的過程。而個人理財服務是指銀行利用掌握的客戶信息與金融產品,通過發掘客戶需求,幫助客戶分析自身財務狀況,制定個人財務管理計劃,并幫助客戶選擇金融產品的一系列服務過程。具體的講,我國當前個人理財業務,就是專家根據客戶的資產狀況和對風險的承受能力,為客戶提供專業的個人投資建議,幫助客戶合理而科學地將資產投資到股票,債券,保險和儲蓄等金融品種中,以實現個人資產的保值增值,從而滿足客戶對投資回報與風險的不同要求。
商業銀行的個人理財是商業銀行利用其網點、技術、人才、信息、資金等方面的優勢,以自然人(或個人客戶)為服務對象,為其提供包括投資理財、代收代付、保管、轉賬匯兌結算、資金融通、信息咨詢等在內的全方位的綜合性金融服務。
(二)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現狀
長期以來,我國銀行對個人的金融理財服務僅僅局限于儲蓄、代收代付等簡單的業務。可是隨著個人財富的增長和金融市場的發展,各家商業銀行的個人理財業務迅速發展起來。以1996年中信實業銀行最早推出的“私人理財中心”為開始至今的10年期間,在以銀行、基金公司、保險公司為主體的基礎上,各家機構紛紛推出相應的理財產品和服務。2001年6月,上海出現了以楊韶敏等6位理財員命名的理財工作室,這標志著我國銀行業在個人理財服務上進入了一個新階段。近幾年來,國內商業銀行經過對個人理財業務的研究和探索,已經普遍認識到了開展個人理財業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個人理財中心”“理財工作室”在紛紛設立,新的金融產品也在不斷地推出,國內幾乎所有商業銀行都將該業務的開展作為競爭優質客戶的重要手段核心的經濟效益增長點。
二、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存在的問題
(一)理財產品單一,存在同質化
目前國內各商業銀行盡管都有各自不同的理財品牌,如招商銀行“金葵花”理財品牌,中信實業銀行的“理財寶”品牌,工行的“理財金賬戶”等。但它們的業務范圍更多的只是把現有的業務進行重新整合,大都集中在個人信貸、代收代付、信息服務等基礎性理財產品上,關于投資類理財產品相對較少,更談不上結合客戶的投資偏好和資金實力,為客戶提供個性化的理財計劃。同時,我國各家商業銀行的個人理財業務趨同現象嚴重,一家能做的業務,別人可以很快“復制”,一家銀行剛剛開發出新產品,其他商業銀行立刻就能跟進,盡管名目互不雷同,但功能特點類似、投資收益相當,各行間的差異就主要表現在代客理財的重點略有不同。
(二)金融分業經營的政策體制,限制了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發展空間。
由于目前國內金融業尚處于分業經營階段,銀行、證券、保險三大市場相互割裂使得銀行無法利用證券和保險這兩個市場為客戶實現增值,這大大制約了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空間,導致個人理財業務過程中的個性化服務只能在較低的層面操作,因而,目前的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基本上還是停留在咨詢、建議或投資方案設計等層面上,還不算是真正意義上的理財。
(三)專業理財人員的缺乏
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是一項知識性、技術性相當強的綜合業務,涉及到市場、資本、金融、投資、貿易、法律等各個領域,對從業人員的專業素質要求非常高。它要求理財人員不僅要全面了解銀行個人業務的各項產品和功能,還應掌握資本、證券、保險、投資、期貨、房地產等相關金融知識,具有綜合性強、靈敏度高、涉及面廣等特點。但我國商業銀行現有的個人理財服務人員,多是原來從事傳統銀行業務的員工,對證券、保險等專業知識知之不多,文化素質也普遍不高,理財建議還只是停留在為客戶提供儲種選擇、個人存單質押等與傳統儲蓄業務相關的服務上,而未能真正為客戶提供適當的理財建議,不能讓客戶了解理財的核心和含義,只會讓客戶感到自己離理財服務越來越遠。
(四)營銷宣傳渠道單一
國內商業銀行目前在經營管理上基本上都將對公業務和個人業務分開,在對外營銷中,還是個人歸個人的,公司歸公司的,沒有形成聯動營銷,資源未能得到充分的利用。對于個人理財產品的推介,僅限于柜臺、少數的個人理財中心、理財室,分銷渠道建設落后,未能將客戶經理、物理網點、電話銀行、網上銀行等多種有形無形的營銷渠道有效地整合在一起,難以形成交互式、立體式的營銷網絡。在個人理財服務方面所做的宣傳,也極其有限,即使做了一些廣告,也是零打碎敲,沒有很好地策劃。
三、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發展對策
(一)理財產品以及服務多樣化原則
開展個人理財業務,必須滿足不同層次客戶的需要,不同年齡、職業客戶,其理財要求各不相同,因此要有針對性地研究、開發、設計出不同的理財產品,并由單一的儲蓄業務向多元化的銀行資產、負債、中間業務一體化發展,不僅要提供銀行結算、授信、咨詢、業務等“一攬子”服務,還要提供保險、稅務等銀行的社會綜合,以滿足客戶要求的多樣性。
(二)做好市場細分,實行差別化服務
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國內銀行逐步引入市場細分理念,確立以客戶為中心的經營理念,以目標客戶為基礎,為客戶“量身定做”個人理財產品,有差別地、選擇性地進行金融產品的營銷和客戶服務,把有限的資源用于能為自身業務帶來巨大發展空間和市場的重點優質客戶。我們不僅可以根據客戶收入高低進行市場細分,還可通過客戶的年齡層次進行市場細分。在市場細分中,抓住目標客戶群,進行更進一步的細分,以便提供更好的服務
(三)加強復合型個人理財人才的培養
個人理財服務是一項知識密集型產品,從業人員若沒有豐富新晨
的相關專業知識,是不能夠勝任這項工作的。因此,商業銀行應培養一批高素質的理財客戶經理和熟悉多方面金融業務的理財專家,他們具有相關的金融理論知識和財務分析知識,具有市場分析能力和市場投資技巧,在個人理財業務中,能夠為顧客提出詳盡具體的規劃,并根據客戶的實際財務狀況、風險偏好、個人目標等因素,對投資工具的種類和投資的回報率做出詳盡的分析說明,使理財服務能真正立足于理財。
(四)加強橫向聯合,降低分業限制影響
當前,由于政策、法律的限制、我國金融機構只能分業經營,銀行不能涉及證券、保險業務,也就不能給客戶提供綜合理財業務。因此,在這種形勢下,銀行應積極參與,加強與證券、保險和基金管理公司以及房產商、汽車商等高檔消費品商家的合作,一方面可以設計更多適應理財業務的新產品,另一方面,可以利用網絡優勢,依托信用資源,拓展基金業務,推進保險,加強銀企合作,從而促進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
四、結束語
總之,我國商業銀行的個人理財業務正處于新興階段,需要在未來的一段時間內,實現從單一的銀行業務平臺向綜合理財業務平臺轉變,從單一網點服務向立體化網絡服務轉變,通過一系列不斷的完善和發展為我國的銀行業帶來收益。
參考文獻
[1]宋華,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安徽冶金科技職業學院學報,2006,(1)
(一)個人理財業務的概念
個人理財是指個人資產通過銀行專家的理財服務實現保值增值的過程。而個人理財服務是指銀行利用掌握的客戶信息與金融產品,通過發掘客戶需求,幫助客戶分析自身財務狀況,制定個人財務管理計劃,并幫助客戶選擇金融產品的一系列服務過程。具體的講,我國當前個人理財業務,就是專家根據客戶的資產狀況和對風險的承受能力,為客戶提供專業的個人投資建議,幫助客戶合理而科學地將資產投資到股票,債券,保險和儲蓄等金融品種中,以實現個人資產的保值增值,從而滿足客戶對投資回報與風險的不同要求。
商業銀行的個人理財是商業銀行利用其網點、技術、人才、信息、資金等方面的優勢,以自然人(或個人客戶)為服務對象,為其提供包括投資理財、代收代付、保管、轉賬匯兌結算、資金融通、信息咨詢等在內的全方位的綜合性金融服務。
(二)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現狀
長期以來,我國銀行對個人的金融理財服務僅僅局限于儲蓄、代收代付等簡單的業務。可是隨著個人財富的增長和金融市場的發展,各家商業銀行的個人理財業務迅速發展起來。以1996年中信實業銀行最早推出的“私人理財中心”為開始至今的10年期間,在以銀行、基金公司、保險公司為主體的基礎上,各家機構紛紛推出相應的理財產品和服務。2001年6月,上海出現了以楊韶敏等6位理財員命名的理財工作室,這標志著我國銀行業在個人理財服務上進入了一個新階段。近幾年來,國內商業銀行經過對個人理財業務的研究和探索,已經普遍認識到了開展個人理財業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個人理財中心”“理財工作室”在紛紛設立,新的金融產品也在不斷地推出,國內幾乎所有商業銀行都將該業務的開展作為競爭優質客戶的重要手段核心的經濟效益增長點。
二、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存在的問題
(一)理財產品單一,存在同質化
目前國內各商業銀行盡管都有各自不同的理財品牌,如招商銀行“金葵花”理財品牌,中信實業銀行的“理財寶”品牌,工行的“理財金賬戶”等。但它們的業務范圍更多的只是把現有的業務進行重新整合,大都集中在個人信貸、代收代付、信息服務等基礎性理財產品上,關于投資類理財產品相對較少,更談不上結合客戶的投資偏好和資金實力,為客戶提供個性化的理財計劃。同時,我國各家商業銀行的個人理財業務趨同現象嚴重,一家能做的業務,別人可以很快“復制”,一家銀行剛剛開發出新產品,其他商業銀行立刻就能跟進,盡管名目互不雷同,但功能特點類似、投資收益相當,各行間的差異就主要表現在代客理財的重點略有不同。
(二)金融分業經營的政策體制,限制了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發展空間。
由于目前國內金融業尚處于分業經營階段,銀行、證券、保險三大市場相互割裂使得銀行無法利用證券和保險這兩個市場為客戶實現增值,這大大制約了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空間,導致個人理財業務過程中的個性化服務只能在較低的層面操作,因而,目前的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基本上還是停留在咨詢、建議或投資方案設計等層面上,還不算是真正意義上的理財。
(三)專業理財人員的缺乏
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是一項知識性、技術性相當強的綜合業務,涉及到市場、資本、金融、投資、貿易、法律等各個領域,對從業人員的專業素質要求非常高。它要求理財人員不僅要全面了解銀行個人業務的各項產品和功能,還應掌握資本、證券、保險、投資、期貨、房地產等相關金融知識,具有綜合性強、靈敏度高、涉及面廣等特點。但我國商業銀行現有的個人理財服務人員,多是原來從事傳統銀行業務的員工,對證券、保險等專業知識知之不多,文化素質也普遍不高,理財建議還只是停留在為客戶提供儲種選擇、個人存單質押等與傳統儲蓄業務相關的服務上,而未能真正為客戶提供適當的理財建議,不能讓客戶了解理財的核心和含義,只會讓客戶感到自己離理財服務越來越遠。
(四)營銷宣傳渠道單一
國內商業銀行目前在經營管理上基本上都將對公業務和個人業務分開,在對外營銷中,還是個人歸個人的,公司歸公司的,沒有形成聯動營銷,資源未能得到充分的利用。對于個人理財產品的推介,僅限于柜臺、少數的個人理財中心、理財室,分銷渠道建設落后,未能將客戶經理、物理網點、電話銀行、網上銀行等多種有形無形的營銷渠道有效地整合在一起,難以形成交互式、立體式的營銷網絡。在個人理財服務方面所做的宣傳,也極其有限,即使做了一些廣告,也是零打碎敲,沒有很好地策劃。
三、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發展對策
(一)理財產品以及服務多樣化原則
開展個人理財業務,必須滿足不同層次客戶的需要,不同年齡、職業客戶,其理財要求各不相同,因此要有針對性地研究、開發、設計出不同的理財產品,并由單一的儲蓄業務向多元化的銀行資產、負債、中間業務一體化發展,不僅要提供銀行結算、授信、咨詢、業務等“一攬子”服務,還要提供保險、稅務等銀行的社會綜合,以滿足客戶要求的多樣性。
(二)做好市場細分,實行差別化服務
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國內銀行逐步引入市場細分理念,確立以客戶為中心的經營理念,以目標客戶為基礎,為客戶“量身定做”個人理財產品,有差別地、選擇性地進行金融產品的營銷和客戶服務,把有限的資源用于能為自身業務帶來巨大發展空間和市場的重點優質客戶。我們不僅可以根據客戶收入高低進行市場細分,還可通過客戶的年齡層次進行市場細分。在市場細分中,抓住目標客戶群,進行更進一步的細分,以便提供更好的服務
(三)加強復合型個人理財人才的培養
個人理財服務是一項知識密集型產品,從業人員若沒有豐富
的相關專業知識,是不能夠勝任這項工作的。因此,商業銀行應培養一批高素質的理財客戶經理和熟悉多方面金融業務的理財專家,他們具有相關的金融理論知識和財務分析知識,具有市場分析能力和市場投資技巧,在個人理財業務中,能夠為顧客提出詳盡具體的規劃,并根據客戶的實際財務狀況、風險偏好、個人目標等因素,對投資工具的種類和投資的回報率做出詳盡的分析說明,使理財服務能真正立足于理財。
(四)加強橫向聯合,降低分業限制影響
當前,由于政策、法律的限制、我國金融機構只能分業經營,銀行不能涉及證券、保險業務,也就不能給客戶提供綜合理財業務。因此,在這種形勢下,銀行應積極參與,加強與證券、保險和基金管理公司以及房產商、汽車商等高檔消費品商家的合作,一方面可以設計更多適應理財業務的新產品,另一方面,可以利用網絡優勢,依托信用資源,拓展基金業務,推進保險,加強銀企合作,從而促進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
四、結束語
總之,我國商業銀行的個人理財業務正處于新興階段,需要在未來的一段時間內,實現從單一的銀行業務平臺向綜合理財業務平臺轉變,從單一網點服務向立體化網絡服務轉變,通過一系列不斷的完善和發展為我國的銀行業帶來收益。
參考文獻
[1]宋華,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安徽冶金科技職業學院學報,2006,(1)
[2]劉珊,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探討[J],價值工程,2005,(2)
[3]孫艷榮,我國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存在的問題[J]科技情報開發與經濟,2005,(6)
【論文關鍵詞】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對策
受國內金融市場發展的影響,我國個人理財業務與發達國家比起來屬于起步階段,理財產品相對有限,但近些年來我國市場發展迅速,市場增長空間巨大。要使我國商業銀在這個競爭與機遇并存的個人理財領域處于不敗之地。本文通過分析問題、針對問題,提出須在以下方面進行改進。
1.加強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
我國金融業目前實行的仍然是分業經營,銀行不能經營保險、證券、基金等,無法對個人資產進行全權管理,其理財服務也只能停留在方案上,這從客觀上限制了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服務的發展。隨著我國金融業的發展,客戶要求銀行提供全面的保值增值服務的需求也越來越多,既包括方案設計,又包括具體操作,混業經營的呼聲也越來越大。但我國目前證券市場發展還不完善,風險大,證券管理水平低及金融監管當局的監控能力有限,決定了仍然要進行分業經營模式。所以我國商業銀行在只能設計理財方案的同時要積極探索混業經營的方法,加強和其他金融同業合作,在不觸犯政策的前提下,實現優勢互補,把分業經營的影響減到最小,以期適應市場的需要。
2.加強品牌建設,提供差異性、個性化服務
理財服務要注重個性化服務,需根據客戶的理財偏好、風險承受能力及實際的財務狀況進行理財規劃,推薦合適的投資組合,并跟蹤客戶的整個理財過程。而我國商業銀行在個人理財服務中對客戶細分策略、量體裁衣的產品設計方面做得還不夠。銀行要在市場競爭中獲勝,就一定要有自己的品牌。在商業銀行金融產品同質化的今天,產品的品牌可以增強產品的影響力,從而使之與其他競爭對手的產品相比更能得到客戶的親睞。我國商業銀行還應該考慮個人理財服務的金額范圍,找準自己在個人理財市場上的位置,有針對性地建設品牌,管理品牌,加強品牌的推廣力度,讓客戶感受品牌效應,接受品牌,使自己通過品牌產品擁有競爭優勢。目前我國商業銀行所做的個人理財業務主要就是幫客戶制定出以規避風險為原則的投資組合方案,以期使客戶的資產得到保值與增值。而優質的個人理財服務應該是因人而異的,除去以上的目的,還要具體考慮客戶的行業、收入、年齡、側重目標等具體情況設計理財方案。只有這種個性化、品牌化的服務才能滿足不同人士在不同階段的需求,推動理財市場走向成熟。
3.加強網上個人理財渠道和個人理財服務的創新
網上理財平臺是基于網絡銀行的全能型理財業務平臺。網絡銀行在我國雖然起步較晚,但發展很快,電話銀行、自助銀行、網上銀行等銀行服務方式已被大部分客戶所認可。現在的網絡銀行不僅能提供儲蓄、貸款和結算等傳統銀行業務,還開展投資、保險、咨詢等輔助業務。我國各大商業銀行可以在現有的網絡銀行的基礎上拓寬業務范圍,增加金融品種,整合證券、基金、外匯、國債、保險等個人理財業務,搭建一個全能型的網絡理財業務平臺。這樣的平臺不僅能突破時間空間的限制,也能面向更廣的客戶群體,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服務。我國商業銀行整合自助銀行服務、電話銀行服務、網絡銀行服務進一步提升服務系統平臺,拓展服務的深度和廣度,通過聯網聯合,擴展服務范圍,增加服務種類,并通過優化服務界面、提高服務設施運行的穩定性,進一步提高個人理財的服務質量。
4.建設高質量的理財專業人才隊伍
理財業務不僅要求理財人員全面了解個人銀行業務的各項產品和功能,還應掌握證券、保險、投資等相關知識,并具有良好的組織協調能力和人際交往能力,理財人員的業務素質將直接影響到銀行理財市場的開拓,建立一支全面掌握銀行業務,又同時通曉投資理財知識的高素質理財人才隊伍對于我國商業銀行是非常有必要的。理財理財人員是在具備良好素質的基礎上經過專業化、系統化的培訓獲得的,我們可以從單位員工中選拔一批年輕業務骨干,進行金融專業知識的強化培訓,引入金融理財師、個人金融理財師的認證,提供證券、保險等跨專業的培訓、交流機會,全面提升理財從業人員的專業技能和營銷技巧,為客戶提供專業的理財服務。此外,還要建立完善的考評制度,實行業績考評制和績效獎勵,以此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實現其綜合素質的全面提高。
【關鍵詞】商業銀行 個人理財 理財業務 風險問題
當前,有了居民的理財觀念不斷強化以及高收入水平作為支撐,國內個人理財業務得以以飛速的趨勢增長,業務規模得以拓寬。近些年來,隨著理財產品種類飛速增長,業務規模得到拓展的同時也暴露出了許多問題,其中風險問題也就成為當前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中較為突出的問題。因而,研究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中的風險問題,也就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
一、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發展的現狀
根據國家統計局數顯示,我國國民收入從2004年至2014年十年間呈現穩增態勢,2007年我國城鎮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僅為13785.8元,而2013年我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增加到了26955.1元。在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激增,理財意識不斷增強,通貨膨脹頻現且央行不斷降息等多重宏觀背景下,許多居民選擇將閑置的財富投向于風險不是很高、收益率高于存款利息的理財產品。理財需求的連年劇增帶動著理財市場的發展,理財產品的數量迅速增長,2005年我國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數量只有593款,到2012年底,銀行理財產品的數目已經達到28239款,是2005年的將近48 倍。2012年全年,銀行理財產品較上年同比增長31.16%。我國商業銀行的理財產品在2013年上半年的數量已經突破兩萬達到了 20678款,與上一年同期相比增長了28.7%。
從個人理財業務所募集資金額數與理財產品品種來看,2006年伊始,個人財富管理業務得到了迅猛地發展,募集資金數額不斷擴大,僅就2005年至2012年這8年的時間內,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就完成了募集資金規模就由2000億元增長到了247100億元的跨越。2005年,隨著居民對理財需求的急劇增加以及金融監管環境的變化,國內商業銀行開始將調整理財產品結構視為個人財富管理業務的重點,就此商業銀行打破個人理財產品的品種較單一的局面,理財資金投資方向不再局限于貨幣市場、國債等固定收益工具,而是將資金投向更多地轉向了貸款類信托理財產品。
二、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中的風險問題
在當前個人理財業務成為各大小商業銀行相互競爭的途徑的環境下,加之我國金融基礎市場尚未發展成熟,利率尚未市場化,信托市場風險監控不完善等阻礙個人財富管理業務擴展的情況下,國內商行在個人財富管理業務競爭無法在價格上給予投資者優惠,高利潤的趨勢下,各商業銀行漠視風險管理,不考慮其對所承諾的收益率的實現能力,競相提高產品收益率來吸引投資者,這種做法做法對個人理財業務來說存在著極大地風險隱患。
(一)忽視對市場風險的管理
在我國基礎金融市場尚未成熟,個人理財業務存在的極易受到利率、匯率、股價等金融市場的構成要素的影響的特點,將使得個人理財業務中涉及到金融市場的理財業務的理財標的價值十分容易因金融市場的變動遭受損失。與傳統表內業務相比,理財業務看起來風險不高,利潤卻頗豐,使得多數商行盲目簡單組合理財產品,持續不斷退出新的理財產品,拓展理財業務規模,卻忽視理財的市場風險管理。如金融衍生品構造出的理財產品,其結構十分的復雜,及其杠桿效應高的特點,使得理財產品的市場風險非常高。據21世紀網2015年1月29日報道,歐元兌美元匯率的匯率下跌幅度過大使得各大商業銀行競相推出的十幾款理財產品都出現無法兌現所承諾的高收益率。
(二)忽視對操作風險的管理
商業銀行的財富管理業務在其經營環節均普遍存在著忽視對操作風險進行合理管控的現象。例如,我國商業銀行在進行理財產品的設計過程中,因分業經營等金融政策的限制作用,鮮少能利用各種金融產品進行風險對沖以及風險分散,又因商業銀行對理財客戶的財務資料不洞悉情況下,使得我國商業銀行設計理財產品的大都只是對理財產品進行簡單的組合包裝,未將要設計出來的理財產品的投資標的所蘊含的風險進行評估,也未對理財產品所保證的收益率進行可行性研究,這種缺乏對理財品產品的設計流程中存在的操作風險進行合理的監督管理的行為很大程度上容易導致商行陷入危機。與國外強大的有著綜合素質過硬的理財工作人員陣容相比,國內商業銀行存在著缺乏復合型理財人才的嚴重問題。國內商業銀行缺乏對理財工作者從事理財業務的所要求的資質水平嚴格的審查,這使得商業銀行因工作人員的理財素質不過關,缺乏良好的營銷能力,單純為達到其銷售產品業績,在營銷理財產品時注重收益率的提示,刻意概念化或淡化存在的風險,導致理財客戶將未能實現收益的責任推卸在商業銀行自身,使商業銀行陷入聲譽危機。綜上所述,因商業銀行不完善的理財產品設計管理機制或缺乏對的內部操作過程或系統的管理、對審查相關理財工作人員工作能力失當都會給理財業務本身帶來操作風險。震驚世界的巴林銀行倒閉事件警示著我們,操作風險的管理適當與否直接決定著商業銀行的業務發展甚至于生死存亡。
(三)忽視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的發生對于商業銀行和理財客戶所帶來的損失的雙向的。一方面,由于理財產品的收益率、潛在的損失風險等相關信息存在著極大地信息不對稱問題,投資者對理財產品知之甚少的情況,當購買到與其當前的理財需求不符的理財產品時,不僅不會給其帶來資產保值增值,甚至會損失本金。其次,由于商業銀行客戶信息體系的不完善,對客戶理財資料的分析不到位,容易出現商業銀行為投資者提供的理財服務或者銷售的理財產品與投資者的理財需求不符的不當營銷的局面,致使投資者資產遭受損失。另一方面,就上文所述,國內商業銀行存在的為爭取優質投資者盲目抬高收益率,到期卻不兌付承諾收益的長期透支信用度的情況對商業銀行來說是致命的。
(四)對聲譽風險的管理重視力度不大
各大商業銀行為提升業務競爭力,紛紛將注意力集中于大量設計、開發、銷售新的理財產品,引致其所開發、銷售的理財產品往往尊崇以量取勝的原則,不以客戶為中心為客戶量身推薦理財產品,甚至于盲目抬高收益率等注重銷量而輕質的行為極容易導致理財客戶因其購買的理財產品非自身所需、理財產品中潛在的風險不為其所能承受以及為取得銀行承諾的適當收益,將會對商業銀行產生理財產品質量不過關、誠信不足的負面形象,致使商業銀行的聲譽遭受損失。可見,聲譽風險的發生歸因于商業銀行產品設計的不合理以及營銷方式不得當之上。
三、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防范的對策建議
在傳統業務盈利空間逐步縮小的情況下,個人理財業務作為商業銀行相互競爭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籌碼,個人理財業務所帶來的利潤不僅劃歸到銀行整體的盈利范疇之內,它所蘊含的各類風險也會給商業銀行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和聲譽損失。如上所述,商業銀行財富管理業務若發生風險事件,小則導致銀行承擔現金損失,大致威脅它的生死存亡。因而國內商業銀行在經營個人財富管理業務時,以盈利最大化為經營目標的同時要著重防范規避相關風險,進行系統化的風險防范。
(一)強化銀行整體系統的風險防范
就銀行整體的系統化風險防范來說,個人金融業務作為商業銀行經營業務的一部分,商業銀行應將個人理財部門的風險管理納入到商業銀行的整體風險管理體系之中,而不應在策化銀行風險防范以及風險規避方式時把個人理財業務孤立在外。因而,要改變將銀行的風險管理和個人理財業務的風險管理相隔離的風險管理方式。
(二)強化個人理財業務內部控制體系
就個人理財業務部門內部風險防范的來說,也因進行系統化的風險防范將理財產品的設計到產品的銷售、產品的售后等與理財業務相關的業務流程,以及個人理財業務各個環節所涉及到的相關要素的管理,如理財業務財務管理、理財工作人員審查等進行系統化的風險防范。對產品設計規范不合理,或是對理財產品的銷售方式的不合規,亦或是個人理財業務工作人員不合格等與個人理財業務相關的經營環節、構成要素的管理不當都會引發蝴蝶連鎖反應,致使理財業務部門甚至商業銀行自身陷入風險之中。
(三)增加關于風險評定的透明化
就個人理財業務的透明化地風險管控而言,增加風險評定的透明度應做到以下幾點,其一,要加大對所設計的理財產品的風險評定的透明化,對相關投資品存在的市場風險的進行披露時最為基本的風險防范監管方式。其二,要增加個人理財業務關于操作風險評定的透明化,操作風險的透明度極大程度上影響著為個人理財業務所建立的風險管理體系有效與否。理財從業人員作為直接影響產品設計水平、理財業務服務質量甚至于是引發多種風險的導火索,對其增加監督力度尤為重要。第三,要加強聲譽風險、信用風險的透明化管理,商業銀行的聲譽水平以及理財產品的信用度是投資者選擇理財產品的重要評判標準,加強二者的風險評定透明化利于個人財富管理業務的正常發展。
參考文獻
[1]湛雷.淺談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商業經濟,2011,(03).
[2]文瓊.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發展探討[J].海南金融,2011,(05).
[3]鄭麗莎.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防范研究[D].江西財經大學,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