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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繞一個中心:該局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工作部署,牢牢把握市場安全監管這個中心。充分發揮市場監管的職能,依法行政,深入貫徹市場準入和行政審批要件。全面推進商事制度改革,著力推進“五證合一”,企業登記注冊只需在登記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真正實現了“一窗受理、互聯互通、信息共享、結果互認”的一站式服務。方便群眾以放寬市場主體、簡化市場準入、激發市場活力為抓手,進一步激發萬眾創新、大眾創業的積極性,為促進縣域經濟快速健康發展創造了良好市場環境。
強化兩個建設:全局結合黨的“三嚴三實”、“兩學一做”活動,強化干部執法能力建設,加強職工政治理論學習。開展崗位練兵、執法練兵,提高了隊伍的整體素質,增強了干部的執法能力。成功查處了3.23非法生產保健食品案,受到黨委政府和百姓的一致好評!強化干部作風建設,進一步優化工作流程,規范服務行為,提高工作效率。嚴格內部管理,推行政務黨務公開、業務公示,方便群眾辦事主動接受監督。規范執法行為在執法中轉作風、樹新風,寓服務于監督執法之中。
突出三個安全:該縣以鎮區域機構改革為契機,以三大抓手確保監管市場安全。進一步落實責任強化日常監管和專項整治,積極排除安全隱患,確保產品質量安全。圍繞消費者關注熱點,緊貼百姓生活,維護人民群眾的財產和生命健康安全。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各類市場專項整治,在開展“春季農資打假及紅盾護農”專項行動中,促進了農資市場健康發展。
關鍵詞:煙草;法制建設;市場監管;上水平
中圖分類號:C935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0-8772(2012)15-0093-02
在今天不斷深化改革、加快發展的新形勢下,尤其是在當前員工思想觀念多樣化、價值觀念多元化,各種思想問題不斷出現的情況下,企業的政治思想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需要通過廣泛深入的思想教育和溝通交流來統一思想、凝結人心、團結力量,使員工投身煙草行業的改革發展中。
一、增強煙草企業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識
(一)強化主動意識
思想政治工作者要有敏銳的政治眼光,明察秋毫,洞觀起于青萍之風,在其還未釀成禍端時就及時給予救治。增強主動意識還必須有積極的配合意識,即把思想政治工作自覺地與單位的中心工作緊密銜接,密切配合。
(二)強化政治意識
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項政治性很強的精神交往活動,必須貫穿很強的政治意圖、政治目的、政治色彩。在內容上、觀點上一定要鮮明、果斷,不能有任何含糊或模棱兩可。在新的形勢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本質就是要結合企業實際,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全體干部職工,使之形成共同的理想和精神支柱。
(三)強化務實意識
思想政治工作的確是務虛的工作,但我們必須以務實的方法、務實的內容、務實的目的去做,做到虛實結合,虛功實做。務實的意識要求我們的工作一定要有針對性,切實解開干部職工的思想疙瘩,消除精神疑慮,解決實際困難,把務實落腳點最后歸結到務實上來。
二、新形勢下加強煙草法制建設的建議
(一)堅持依法行政,建設法治專賣
1.加強和改善煙草行業行政執法。一是確保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制度的執行落到實處,做到三個禁止。二是做好專賣人員培訓、考試、審核工作,上崗執法必須取得《檢查證》和《行政執法證》。三是嚴格保障行政相對人的權利,以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利益。
2.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領導干部學法制度,完善領導干部任職前法律知識考試制度。強化對煙草行業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法律知識培訓。
3.建立完善專賣人員廉潔從政制度。加強專賣人員反腐倡廉教育,組織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發揮典型引路作用。通過煙草專賣督察組不定期、不打招呼地明查暗訪,嚴肅查處利用行政執法權謀取私利、吃拿卡要、不認真執行罰繳分離制度、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案件,對構成犯罪的專賣人員要移送司法機關查處,確保監督監察措施落到實處。
(二)堅持依法管理,強化規范治理
1.理順企業法人治理機構。在理順企業法人治理機構的過程中,必須牢牢抓住煙草行業聯合重組的重要契機,大膽地對煙草企業的法人治理機構進行改革,進一步理順組織關系,最終實現煙草企業持續快速發展。
2.堅持依靠法規引領職工群眾,讓煙草企業管理有根有據。一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相關規章制度,將企業建設的客觀規律提示出來。二是努力構建規范的勞動關系。以企業發展、維護職工權益為出發點,落實勞動合同制度,積極實施集體合同制度。
3.依法建立符合企業實際的規章制度。在建立制度的時候,首先要考慮制度合法,其次要符合企業實際。此外制度的建立還應該考慮到要繁簡結合,剛柔相濟。唯有如此,制度才能具有操作性和約束力,才能在實際執行中推動企業不斷發展前進。
(三)堅持依法經營,公平自由競爭
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后,雖然煙草行業仍然實行國家專賣制度,進貨權和銷售權仍然緊緊地掌握在煙草企業手上。但煙草行業本來就充滿競爭,特別是加入世貿組織后,面對“公平貿易、自由競爭原則”、“非歧視性貿易原則”的WTO規則,我國的市場將逐步開放并和國際煙草市場接軌,國內的煙草企業必須樹立起正確的競爭意識和市場觀念,這就迫切要求煙草企業完善內部經營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市場經濟法制體系,為公平競爭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加強煙草市場監管的重要意義
(一)加強市場監管是“1+5”行業建設的應有之義。“1+5”是國家煙草專賣局對2012年行業工作主要任務提出的具體要求。
(二)煙草市場監管是煙草行業建立良好形象的必然需求。作為一種非必需的生活用品,盡管不是每一個人必需的,但是其質量的保障仍可以為煙草企業樹立良好的形象。
(三)加強市場監管是實現煙草企業科學發展的重要途徑。對于煙草企業來說,要實現科學發展,必須轉變原有的煙草大哥大的觀念,轉變企業的經營理念,實現企業各項指標上水平,要吸引更多的消費者,就要通過強化對市場的監管,使得用戶對煙草產生充分的信任,進而保證企業科學發展。
四、加強市場監管,促進卷煙上水平的主要措施
(一)加強煙草專賣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與處罰并重,爭取群眾對煙草專賣管理的理解和支持
要創新煙草法律法規的宣傳方法,對卷煙零售戶和社會群眾進行煙草專賣法律宣傳時,不能只是簡單地依賴于懸掛宣傳標語和發放法律條文宣傳單等宣傳形式,而是要專賣市場管理員在市場檢查走訪中,長期不懈地、針對每一個零售戶的具體實際情況做好宣傳。
(二)多措并舉,提高卷煙市場監管效率
1.要提高專賣人員的素質和責任感。作為一名合格的專賣管理人員,只有具備一定的業務技能和積極負責的工作態度,才能隨時隨地將各類信息自覺地進行收集整理,并運用到工作中去。
2.要改變管理方法。一是要合理安排市場日常檢查走訪線路,利用科學的統籌方法開展工作。二是對零售戶實施分類監管。三是要靈活運用檢查方式。
3.要強化對市場管理信息的利用。在市場監管過程中,對于市場管理中獲得的信息要區別對待,對行政許可事項與非行政許可事項信息、違法信息、卷煙零售戶進貨信息等做好記錄和分析,對有價值的信息進行跟蹤處理。
(三)疏打結合,整治無證經營
1.要加強市場巡查,及時發現卷煙無證戶。根據無證戶的分布、外來無證戶的戶籍情況,編制經營卷煙無證戶檔案,詳細記錄其所屬商圈、周邊零售戶分布經營卷煙的品牌、來源、月均銷量、是否擺賣假煙、非煙、走私煙等情況,為取締無證經營戶提供詳實的資料。
2.控制卷煙零售大戶。對這些所謂的大戶的貨源進行適度控制,減少他們對無證戶的卷煙供應。加強對向無證戶供貨的管理,發現無證批發或對無證戶供貨,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切斷無證經營戶的卷煙來源。
3.適當降低發證門檻。在發放零售許可證的過程中,對一些下崗職工、身體殘疾,或有經營意識、稍具規模的群體,在政策上適當傾斜照顧,適當降低發證門檻,合理萎縮部分無證戶;這樣既可以實現煙草企業的社會責任,又可以完善企業的市場管理。
4.適時給予重拳打擊。在采取了以上措施后,仍會存在一些無證戶,對一些屢勸不止的,應當聯合工商等部門對其進行依法取締,教育與處罰相結合,讓其停止無證經營卷煙。
總之,國家煙草管理局針對卷煙上水平提出了具體的“1+5”要求,這對于促進我國煙草行業的發展和煙草管理及服務上水平有很大的促進作用,煙草行業要通過自身建設、市場管理、證照管理、創新監管方法等多方面來加強煙草市場監管,只有這樣才能真正促進卷煙上水平。
參考文獻:
為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和“數字政府建設”,市場監管局積極開展“電子營業執照推廣應用”和“動產抵押登記無紙化審核”,助推企業高質量發展,進一步提高了企業辦事便利化水平和政務服務電子應用效能。
在推廣電子營業執照工作中,為了方便各企業領取、使用電子營業執照,同時提高全市企業電子營業執照使用率,市場監管局印制了下載圖例、宣傳明白紙,專門召開了電子營業執照推廣應用動員會議,抽調機關各科室精干力量,與各市場監管所同志一起,分所、分組、分片,進廠入戶,面對面幫扶、手把手指導,幫助廣大企業主下載、應用電子營業執照。截止12月27日,通過電子營業執照的推廣應用,已免除2258家企業、個體工商戶在辦理行政許可中提供營業執照原件;另外,免除3000余家企業、個體工商戶在監督檢查中提供營業執照原件。
在動產抵押登記工作中,市場監管局通過電視、微信公眾號、政府網站等形式,廣泛宣傳關于動產抵押登記服務的法律、法規、辦理流程、辦理方式;同時在全局干部大會上明確要求各監管所、隊執法人員既要當好企業的監管員,又要做好企業的服務員,把動產抵押登記政策走到哪宣傳到哪,搞好對企業的融資幫扶和復工復產服務工作。為了方便企業,市場監管局積極優化動產抵押服務流程,推行“零跑腿”登記。依托全國動產抵押登記業務系統,實現動產抵押登記在線對接,做到了即時受理,即時辦結。有資金需求的抵押合同雙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在網上提交申請后,局工作人員可隨時接到短信提示,及時查看線上平臺信息,完善報送的相關資料,即時審核辦理,實現在線申請、在線審核、在線公示、在線查詢一網通辦。對網上提交抵押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條件的,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第一時間完成動產抵押登記申請審批,確保即時完成審批公示流程。企業和銀行足不出戶即可辦理動產抵押登記業務和查詢相關公示信息,有效提高了其辦理動產抵押登記辦事效率,真正實現了全流程“不見面”,線上辦事“零跑腿”。截至目前,市場監管局共利用網絡平臺辦理動產抵押登記133件,融資金額共約11.37億元。利用網絡和平臺全面實現了“無紙化審核”處理,進一步發揮了動產抵押登記作用,促進市場主體特別是中小微企業融資發展。
為切實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當事人合法權益,努力營造規范、和諧的市場消費環境,今年來,XX市場監管所開展了以嚴厲打擊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違法行為,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消費環境為重點的專項整治活動。截止目前,全所共出動執法人員XX人次,檢查相關企業X家。現將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我所結合XX區域內的特點,將工作重點集中在旅游、房地產等行業,查看是否存在不規范、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條款”,嚴厲查處利用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案件。通過摸底排查,加強行政指導,強化日常監管和專項檢查等多種手段,依法糾正問題條款,規范合同行為,確保專項整治落到實處。
二、開展宣傳培訓,加強上門指導,今年來,我所對掐區內的旅行社采取上門檢查指導的方式,現場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其次是利用微信公眾平臺加強宣傳,增強企業的自律意識。通過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合同格式條款專項整治宣傳活動,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引導廣大經營者和消費者積極參與。
XX市場監管所共檢查各類企業X戶,未發現違規格式條款,發放各類宣傳資料XXX余份。
關鍵詞:實驗室;檢測質量;管理控制
批發市場是蔬菜流通領域的重要集散地。如何將不合格蔬菜拒之門外,逐步實現市場準入制是當前批發市場工作的難點。這就需要檢測提供高效、準確的檢測結果,為不合格蔬菜的處置提供有力依據。作為批發市場這點顯得尤為突出。實驗室管理的核心是質量控制,即將分析測試結果的誤差控制在允許限度之內。筆者根據多年從事檢測室檢測工作的經驗,針對批發市場檢測室如何提高檢測質量進行了初步的總結。
1 檢測室管理體系的建立與運行情況
國際上,ISO/IEC 17025《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提出了實驗室質量管理需要控制的10個技術要素和15個管理要素,給出了全面、嚴格的要求。國內,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CL01:2006 《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 《GB/T 15481 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和《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國認實函[2006]141 號)等也給出了詳細的要求。總體來說,檢測室必須結合上述文件的具體要求,圍繞開展的檢測項目配備齊全、適用、相應的檢測設備、人力資源、硬件設施。如采用哪種標準開展檢測工作,如何配備人員結構等。這些問題都需要管理者結合自己批發市場檢測室的實際情況合理、科學地研究確定,不可好高騖遠,為日后的實驗室認可、認證打下堅實的基礎。
當前,國內不少檢測實驗室都按CNAL/AC01:2001《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認可準則》和《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建立了質量管理體系并通過了計量認證和國家實驗室認可,有的實驗室成立了質量管理部門,配備了專職質量管理人員,但這些部門和人員大多數精力放在了體系文件的修修改改上,那些實質性的質量問題仍然存在。質量管理流于形式,實驗室運作呈現“兩張皮”,“一張皮”是質量管理體系,另“一張皮”是不符質量管理體系要求的實際管理運作。每當內審時,內審員的審核記錄旺旺是一些不管痛癢的小問題。年度監督評審前,相關質量管理人員忙于修改文件、補記錄、重審檢測報告等一些應付工作。評審一結束,質量管理體系有擱置一旁。
因此,要使檢測實驗室的質量管理體系得到有效運行,不流于形式,實驗室質量管理體系運行質量控制工作顯得尤為重要。其目的就是監視檢測質量產生、形成和實現的過程中所進行的一系列測試技術和活動,并排除質量環各個階段產生不滿的因素,預防質量問題的產生。其作用是要在測試技術和活動當中去發現、掌握它的變化,及時進行調整。檢測實驗室的質量保證主要是通過各種手段內外部一種對于檢測質量的信任,對外是對客戶提供信任,對內是向管理者提供信任。
2 檢測室人員的要求與管理
檢測室所聘人員應具備其崗位相適用的能力,包括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這些人員應受過相應的教育和培訓,最好有相應的技術經驗和經歷。如實驗室認可、認證需要單位技術負責人具備工程師以上職稱,各檢測人員必須考核合格方可上崗。并且檢測室應有相應的適時培訓,使檢測技術不斷更新、提高。
2.1 崗前培訓
檢測室新進人員包括分配、調入及轉崗人員必需進行相應的崗前培訓,培訓內容應包括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相關國家質量技術法律法規及相關技術規范,實驗室管理章程等。批發市場往往存在人員素質差、技術力量薄弱的問題,崗前培訓顯得尤為突出。
2.2 崗位培訓
為保證質量管理體系正常運行,所有檢測技術人員的知識、技能必須不斷進行更新、提高。及時了解、掌握所從事崗位的檢測動態,先進的檢測技術,積極參加定期組織技術交流會、座談會及標準和規程應用研討會,交流技術經驗。
3 儀器設備的管理與控制
儀器設備是開展檢測工作的關鍵,保證儀器設備的完好狀態和準確度是進行檢測活動的基本條件。儀器設備的管理包括設備的日常維護、校準鑒定以及計量器具的管理。凡是對國家規定強制性計量檢定的試驗儀器設備,必須按照規定的檢定周期/校準間隔進行檢定/校準。對無要求的設備,必須自己制定相應的校準細則進行校準,并填寫相應的記錄存檔。對于檢定/校準后的設備要明顯的標識。并且還要自己有計劃的開展期間核查。設備的日常維護也是一個至關重要的環節,但卻往往被忽視。設備應存放在與其相適應的環境中使用,包括規定的溫度、濕度、清潔度等。一旦發現檢測、測量和實驗設備偏離標準狀態時,應評定已檢測的結果有效性,對數據進行修正。
4 抽樣和檢測過程的質量控制
4.1 抽樣
抽樣是檢測工作的基礎,所有的檢測結果都是以樣品的物理、化學形狀為依據。抽取的樣品必須做到真實、完整、具有代表性。如批發市場蔬菜抽樣需抽取能夠代表絕大多數蔬菜性狀的樣品,且盡量做到少量、多點位隨機取樣,盡量保證樣品的均一性。在制定抽樣方案時,可參考相應的標準進行。如GB/ T 8855《新鮮水果和蔬菜取樣方法》規定了蔬菜、水果的抽樣方法。抽樣過程中,要填寫抽樣記錄包括樣品的性狀、來源、抽樣時間等基本信息以備作為檢測和溯源的依據。
4.2 樣品管理
樣品進入檢測室后,應有人員負責相應的樣品檢查、登記和管理工作。主要負責檢查樣品是否符合抽樣記錄的記載,并應簽字確認。之后,標識樣品的檢測狀態“待檢”、“在檢”、“已檢”防止混淆誤用。并且要保存好復驗用的備用樣品。特殊樣品應存放于相應的環境中,以防發生危險。樣品應規定保存期限,以及保存期滿后應及時處理,填寫相應記錄。
4.3 檢測過程質量控制
檢測過程必須嚴格按照相關的標準進行,認真填寫相應的記錄。如設備使用記錄、環境記錄等。檢測前,應檢查樣品狀態是否完好;檢測儀器的功能和準確性是否符合要求;環境技術條件是否滿足等。檢測過程中要認真讀取數值,臨近合格界限邊緣的數據必須進行重新檢測,以驗證檢測的準確性。檢測結束后,應對檢測設備核查是否處于正常狀態,并驗證檢測結果的可靠性。如發現異常情況必須追究其原因,決定是否進行重新檢測。
5 環境條件的質量控制
檢測室檢測區域能源、采光、取暖、通風等必須符合標準規定要求,這樣才能保障檢測結果的有效性和準確性。檢測室標準溫度為20℃,一般溫度應在20±5℃,相對濕度一般應保持在50~70%。檢測室的噪音、防震、防塵、防腐蝕、防磁與屏蔽等方面的環境條件應符合在室內開展的檢測項目和所用檢測儀器設備對環境條件的要求,室內采光應利于檢測的進行。
6 原始記錄及檔案文件的管理
原始記錄和檔案文件是檢測室工作開展的紀實。原始記錄包含了從抽樣到檢測過程和結果的各個環節是檢測工作的再現。檢測人員必須客觀、真實、規范、準確及時填寫,并且嚴禁隨意涂改。檔案文件包括現行使用的標準、質量管理手冊、培訓記錄、人員檔案等要有專人規定保存,并及時填寫入檔、使用記錄。
7 試驗結果誤差的控制
檢測室內質量控制圖是監測常規分析過程中可能出現誤差,控制分析數據在一定的精密度范圍內,保證常規分析數據質量的有效方法。也可采取重復實驗、對比試驗、能力驗證的等方法來抵消實驗誤差對對試驗結果的影響,提高檢測質量。實驗室內重復性試驗和比對試驗可以有效地提高試驗人員的檢測能力水平。而實驗室間的比對試驗則可消除實驗室的系統誤差,找出偏差的原因及時糾正和改進技術水平。當實驗室水平上升到應當水平時,可參加認證、認可機構等組織的能力驗證試驗。只有通過能力驗證,才能真實了解自己在該項項目中的真實水平,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關鍵詞:離岸金融;市場準入;監管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428(2010)06-0051-05
離岸金融(Ofishore Finance)一般指不具有金融市場所在國國籍的當事人在金融市場上從事的貨幣或證券交易行為。離岸金融市場準入是指,市場所在國金融監管當局依照法律規定的標準,審核并決定是否允許有關金融機構獲得進入本國市場從事離岸金融業務的從業資格。市場準入監管屬于一種預防性監管方法,其主要作用是將不合格的金融機構擋在金融市場之外。由于離岸金融業務的復雜性和高風險性,各離岸金融市場所在國均對進入其離岸金融市場的機構設置了較為嚴格的準入標準,這些標準主要涉及準入主體范圍、準入主體形式以及準人許可方式等方面。
一、市場準入監管原則
一般來講,對于金融業的市場準入。東道國可以采取的原則包括:第一,保護主義原則,即指對外資銀行及其服務的進入施以禁止性或限制性的規定,其實質在于保護本國金融市場和銀行業免受外來干擾與控制;依據這一原則,東道國對外資金融機構的進入形式、數量、規模、地域、業務領域等設置障礙,嚴格規定準入條件和審批程序。乃至完全關閉市場;這一原則一度為多數國家所實施,但隨著金融全球化的進展,目前單純的保護主義日益減少,多為有限度的保護土義。第二,國民待遇原則,即指一國允許外資銀行及其服務以與本國國民同等的條件進入本國銀行市場;這一原則盡管在金融全球化的今天更受到推崇,但在實行起來的時候大都是有條件的,真正的、全面的金融市場準入國民待遇目前僅在歐盟內部實現。第三。對等互惠原則,即指一國以外國對于本國銀行的相同政策態度來對待該外國銀行對本國市場的進入;歐盟《第二銀行指令》確立了對第二國的互惠原則;但如今,在WTO金融服務貿易最惠國待遇體制下,互惠原則受很大限制,單純或完全適用對等原則的不多,東道國一般將該原則融入其他政策之中來實行。
但是,離岸金融的出現,本身就是為了規避各種資本障礙,它具有徹底的國際性以及監管的松散性。如果一國既想建立離岸金融市場、又想實行對不同的非居民的差別待遇,既想開展離岸金融業務、又想將業務主體限制在本國居民范圍內,顯然是違背離岸金融的運行規律的。因此,在離岸金融市場上,各國普遍實行的是國民待遇原則。也就是說,居民與非居民之間、非居民之間享有同樣的權利義務,盡管在準入的問題上可能還有這樣那樣的限制,但無論如何,國籍不再是決定待遇差別的條件,原則上任何國籍的金融從業者都可以進入離岸金融市場從事交易。在美國、歐洲、香港、開曼群島等離岸金融市場上,情況都是如此。
二、準入主體的范圍
對于準入的主體范圍,各國的規定有寬窄之別。
有的國家規定的主體范圍較為狹窄,被允許進入離岸市場的機構主要是從事外匯業務的商業銀行。比如,根據日本大藏省1986年《部分修改外匯及外貿管理法的法案》,參與日本離岸市場的機構是得到大藏省批準的、公認的外匯銀行,包括外國銀行在日本的分行,而證券公司、一般性法人和個人是不包括在內的。又如,我國臺灣地區1983年頒布的《國際金融業務條例》和1984年通過的《國際金融條例實施細則》規定,離岸金融市場的參與者為在臺灣境內辦理外匯業務的外國銀行,經核準設立代表辦事處的外國銀行,經核查合格的外國并名銀行以及指定辦理外匯業務的臺灣本地銀行。泰國也采取了類似的做法。在中國大陸的離岸金融試點中,被允許從事該業務的僅包括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經營外匯業務的中資銀行及其分支行。而在這種情況之下,有關國家的離岸金融市場就成為了一個純粹的銀行間(而且一般是較有實力的銀行)市場。
而有的國家所規定的主體范圍相對較寬,除銀行之外,其他的非銀行金融機構也被允許參與離岸市場。比如,美國允許進入離岸市場的主體包括商業銀行、儲蓄銀行、儲蓄信貸社、信和合作社、外國銀行在美國的分支行和機構、埃奇法公司(Edge ActCompany)等。加勒比地區和中東地區離岸金融市場的主體范圍也相對較寬,即包括商業銀行、信托公司、保險公司以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而在新加坡,作為外匯指定銀行的商業銀行和證券銀行均被允許進入離岸金融市場。在這種情況之下,有關國家的離岸金融市場就是一個較為廣泛的金融從業者市場。
各國在準入主體范圍規定上的差異,說明了其對待不同的離岸金融從業者的不同態度。一般來說,從事離岸金融交易的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國家以及國際組織,其中法人是主要的主體。但關鍵的問題在于,同為法人,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甚至銀行之間都是有區別的。很多國家僅授予實力較為雄厚的商業銀行以外匯指定銀行資格,相應地,這些國家也一般會認為,只有這些銀行才能具備從事存在較高風險的離岸金融業務的資格,只有限制其他金融機構進入離岸金融市場,才能有效地防范金融風險。還有很多國家則對金融從業者采取了一視同仁、或者基本上一視同仁的態度,有的是出于本國離岸金融市場發展建制已經比較成熟,有的是為了盡量吸引從業者注冊,還有的是為了充分利用外資。不可否認的是,對進入離岸金融市場的主體范圍嚴格把關,確實可以進一步保障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風險:但同時,這也是以犧牲市場的部分活力為代價的。
三、準入主體的形式
對準入主體的形式要求,實際上就是指市場所在國允許以跨國銀行為代表的離岸金融從業者以何種組織結構進入市場。
從理論上講,跨國銀行進入離岸金融市場,可以采取三種形式。第一種形式是分行,這是一種不具有獨立法律地位而屬于外國銀行總行一部分的經營實體。第二種形式是銀行子公司,也稱子行,這是一種依東道國法律成立的由一家外國銀行擁有全部或多數股權的從事銀行業務的獨立法律實體。第三種形式是合資銀行,這是一種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金融機構(其中至少有一家為外國銀行共同出資)在東道國境內依法成立的經營銀行業務的法律實體。
一般來講,跨國銀行在進入東道國金融市場的時候,在同等條件下更傾向于采取分行的形式,因為這樣該分行在東道國吸收存款時就不必繳納存款準備金,從而降低了經營成本;而且便于總行直接控制。而東道國在這一方面的態度則是各不相同的:有的國
家(如日本、新加坡)歡迎外資銀行以分行的形式進入本國市場,有的國家(如加拿大、澳大利亞、荷蘭)則禁止外資銀行在本國設立分行;有的國家(如加拿大)要求外資銀行以設立子行(子公司)的形式進入本國市場,而有的國家(如日本)則以嚴苛的條件限制外資銀行子公司的進入;有的國家禁止外資銀行對當地銀行參股,而有的國家(如加拿大)則在允許合資銀行存在的同時限制外資銀行的持股或參股比例。就中國而言。原則上是允許外資銀行采取分行、子行、合資銀行等諸多準入形式進入中國市場的,但是我國對子行和合資銀行的形式顯然更為青睞。依據《外資銀行管理條例》,注冊為中國法人的外商獨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可從事外匯業務和人民幣業務,地域限制、客戶限制被一概取消,因而可以認為它們享受到了完全的國民待遇:而仍為外國國籍的外國銀行分行雖也可從事外匯業務和人民幣業務,但在為中國境內客戶提供服務的時候,它們只能吸收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定期存款,因而可以認為它們僅享受到了部分的國民待遇。這樣規定的政策導向很明顯,就是要鼓勵外資銀行在中國境內設立子行與合資銀行。
然而,在離岸金融市場上,跨國銀行的準入形式較為特殊――那就是只能采用分行的形式。比如臺灣地區《國際金融業務條例》規定,境外金融中心的經營主體限以分行組織形式設立,并需由符合資格條件銀行的總行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而依據新加坡銀行法的規定,凡是外國商業銀行在新加坡只能設立分行,且不能再設立子分行;每家銀行的總行都要對亞洲貨幣單位的一切清償能力或其他的短缺問題負責。此外,馬來西亞、日本等國的法律也作了類似的規定。
離岸金融市場準入形式之所以特殊是因為:首先,基于離岸金融的特性,交易主體主要應為“非居民”。子行與合資銀行盡管資本來源為外國,但均在東道國注冊登記,按照判斷法人國籍的通行的“注冊地標準”,子行與合資銀行應為東道國法人,不屬于“非居民”的范圍:而即便不按照“注冊地標準”來判斷,子行與合資銀行的主要營業地(或口住所地)也在東道國。應為東道國“居民”,故而無論是子行還是合資銀行,一般情況下都是不能成為東道國離岸金融市場上的交易主體的:相比之下,分行是跨國銀行總行的一部分,其注冊地、主要營業地均不在東道國,故而只有分行才完全符合“非居民”的標準。其次,離岸金融較之在岸金融具有更高的資金流量和更大的風險,需要實力更為強人的最后償債人,故而各市場所在國為了規避風險,使總行作為最后償債人,一般都規定只能以分行而非子行的形式進入離岸市場:出于同樣的理由,對于同樣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股東銀行不承擔連帶責任、而且很難獲得央行最后貸款的合資銀行而言,各離岸金融市場所在國就更不會歡迎。
四、準入許可的方式
一般來說,東道國在引進外資的時候,可以采取兩種準入許可的方式。第一種是審批制,即指東道國政府主管部門依據法律規定的條件,實質性地審查申請者的資質條件并決定是否批準其申請。第二種是核準制,即指東道國政府主管部門依據法律規定,僅對申請者提交的材料作形式審查,并對符合條件的中請者予以核準注冊。
但是,在實行金融業開放的時候,市場所在國所實行的幾乎都是審批制,也就是說,政府主管部門一般都要依據法律規定對申請進入本國金融市場從業的跨國金融機構的資質作實質審查,以最大限度地防范金融風險、保障金融市場秩序。比如,中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第7條規定,設立外資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應當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準。
而在離岸金融市場上,出于更大的防范金融風險的需要,市場所在國實行審批制就是不足為奇的了。只不過,在實行審批制的基礎上,不同的國家采取了不同的具體做法,有的做法較為傳統,有的做法則是新近出現的。
關于準入許可的具體方式,有的國家采取傳統的申請――審批――經營的方式,美國的做法就是如此。在中國大陸,依據央行《離岸銀行業務管理辦法》第8條和第12條,對于國內銀行從事離岸銀行業務試點的申請,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批。
而有的國家則采取了發給不同類型的牌照的方式。比如香港當局實行二級銀行制,可從事離岸金融業務的包括持牌銀行、有限持牌照銀行和接受存款公司三類機構。其中,持牌銀行必須至少擁有1.5億港元的實收資本金,經營接受公眾存貸款業務至少有10年資歷,現有公眾存款不少于17.5億港元,資產總額不得少于25億港元,而海外注冊的銀行若要申請此類牌照,其資產總值不得少于120億美元;持牌銀行可以接受任何金額和任何期限的存款,可經營支票或儲蓄存款業務,以及接受任何數目和存款期限的公眾存款。有限持牌銀行必須最少有1億港元的發行股本及7500萬港元的實收資本;有限持牌銀行可以接受任何期限的公眾存款,但其金額不得少于50萬港元。接受存款公司注冊股本最少為2500萬港元,且其股本必須有半數以上為香港或外地銀行擁有;接受存款公司只能接受5萬港元以上的存款且最初的存款期至少為3個月。馬來西亞、澤西群島等也采取了類似的發放牌照的管理方式。
還有的國家在主要采取發放牌照方式的基礎上,兼用了傳統審批方式。比如,在新加坡,有四類可從事離岸業務的金融機構,即全能型銀行、限制型銀行、離岸銀行和證券銀行,新加坡金融監管當局對前三種機構的準人采取發給牌照的方式,對最后一種則采用傳統審批制。其中,取得牌照的全能型銀行可經營一切國內外業務,經批準可增設分支行,接受存款不受限制:取得牌照的限制型銀行可以經營外匯業務和存貸款業務,只允許設立一個經營機構,不得接受儲蓄存款,不得接受非銀行客戶25萬新元以下的計息存款業務;取得牌照的離岸銀行可以從事外匯交易和國際投資,不得設立分行,不得接受儲蓄存款。不得接受新加坡居民非銀行客戶的新元計息存款,不得接受非居民非銀行客戶25萬新元以下的計息存款,對新加坡居民非銀行客戶的放款總額不得超過1億新元;經過批準的證券銀行可以吸收任何客戶的外幣存款,可以從事貸款、債券、股票的包銷和發行,可以進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或咨詢服務,但是不得接受公眾存款,不可向公眾集資。
從全球的范圍來看,發放牌照的做法是更為普遍的金融機構準入許可方式。正如巴塞爾委員會《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指出,“一般只有持有營業執照并接受銀行監管的機構才能辦理吸收公共存款的業務。”因為,通過對離岸金融機構的發照體系作為銀行監管的基礎,金融市場監管者就有手段確定監管對象,并控制金融業準入。發照當局應當保證新離岸金融機構有適當數量的股東、充足的財力、與業務結構相一致的法律結構以及具備專業知識、道德水準,能穩健、審慎經營的管理人員。保證發照與持續監管的標準相一致十分重要。這樣,當某家已成立的金融機構不能達到標準時,可據此吊銷其執照。在發照和監管由不同當局負責時,他們在發照時必須密切合作,
監管當局應享有要求發照當局考慮其觀點的正當權力。消楚、客觀的標準也有助于減少機構審批過程中潛在的政治干預。雖然審批程序不能確保開業后的正常運轉,但是它可以作為減少不穩定機構進入銀行市場的有效手段。發照方面的法規同監管工具一樣,旨在限制銀行倒閉的數目和存款人的損失,但同時還不應因限制準入而影響離岸金融業的效率和競爭水平。這兩方面的內容對維護公眾對銀行系統的信心十分必要。在建立了嚴格審查銀行執照的申請標準后,如果認定申請達不到標準,發照機構要有權拒絕發照。一般來講,發照程序應至少包括對銀行組織的所有權結構、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經營計劃、內部機制、預計財務狀況和資本充足率的審查。
同時應看到,在發放牌照的基礎上,針對有關市場所在國的具體情況,適當地兼采傳統審批方式,也是值得借鑒的做法。
五、中國大陸離岸金融市場準入監管法制的構建
首先,在市場主體準入的原則上,我國應與其他國家一樣,在離岸金融市場上實行國民待遇。也就是說,居民與非居民之間、非居民之間享有同樣的權利義務,國籍不再是決定待遇差別的條件。原則上任何國籍的離岸金融從業者都可以進入我國離岸金融市場從事交易。這既是符合GATS規則的,也是全面真正開展離岸金融業務、履行我國人世承諾的需要。
基于國民待遇原則,我國可以規定離岸金融市場準入的條件,而一旦達到規定的條件,就可以申請進人我國離岸金融市場。一般來講。這些條件應該包括:(1)具備符合規定的組織形式和相應的資本金或運營資金;(2)遵守國家金融法律法規以及國際金融法律規范,且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3)具有規定的國際貨幣資產規模,且離岸業務經營業績良好:f4)其屬下的離岸從業人員具有相應的資格,人數不少于5名,并在以往經營活動中無不良記錄,主管人員應當具備5年以上經營離岸業務的資歷,其他從業人員中至少應當有50%具備3年以上經營外匯業務的資歷:(5)具有完善的內部控制機制和風險控制制度,包括與申請業務對應的各項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及操作辦法、各項業務風險防范措施、資金管理制度、會計核算制度、內控機制等;(6)具有適合開展離岸業務的場所和設施,包括獨立的離岸業務營業場所、配置齊全的電腦和通訊設施等;(7)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條件。
當然,在實施這一原則的過程中,我國可以實行一種過渡性的安排,比如為了保障國內金融市場的穩定,可以在一定時期內對非居民的權利和義務施以一定的限制。這樣的具體安排在實踐中是行得通的。一方面,GATS的國民待遇要求并非普遍性的,而是有條件、有限制的,它并不適用于所有服務部門,而僅適用于成員國在其承諾表中所列的部門,它也不要求待遇措施在形式上完全相同,它甚至允許一成員給予任何其他成員的服務或服務者高于國民的待遇。就我國在人世中所做的有關承諾而言,除保險業和銀行業開放程度較高且已經履行外,證券業的開放程度還是比較有限的,這就為實行過渡性安排提供了空間。另一方面,如果其他WTO成員國認為我國的做法違背了GATS和人世承諾而啟動爭端解決樣序,即使我國的做法真的被裁定違法了WTO義務,我國也有相當長的時間來調整有關規則,我們可以充分利用這一段時間來使本國離岸金融市場符合全面推行國民待遇的條件。
此外,依據GAYS《金融服務附件一》第2條a項的規定,盡管有GATS的任何其他規定,但是不得阻止一成員為審慎原因而采取措施,包括為保護投資人、存款人、保單持有人或金融服務提供者對其負有信托責任的人而采取的措施,或為保證金融體系完整和穩定而采取的措施。上述規定體現了“審慎例外”(Prudential Carve-out)原則,根據這一原則,只要我國認定自己的監管措施“出于審慎的目的”,那么就可以在特定情況下。為了維護離岸金融市場的穩定和秩序而暫停實施國民待遇。
其次,在準入主體的范圍上,我國應該適當放寬,即讓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都可以進入我國離岸市場。
我們知道,有的國家規定的主體范圍較為狹窄,被允許進入離岸市場的機構主要是從事外匯業務的商業銀行,這是由于這些國家的離岸金融市場主要是一個銀行間市場,其主營業務是貨幣業務;而有的國家所規定的主體范圍相對較寬,其他的非銀行金融機構也被允許參與離岸市場,這是由于這些國家的離岸金融市場并非純粹的銀行間市場,其主營業務不僅包括貨幣業務也包括證券業務。我國的情況顯然與后者相似,也就是說,我國建立自己的離岸金融市場,肯定不會僅僅準備開展貨幣業務,更不可能是為了流通本幣,我們的目的是更好地籌資引資、活躍和繁榮金融市場、增強經濟凝聚力和競爭力、在國際金融體系中占據一席之地;如果說我們僅僅需要開展離岸貨幣業務的話,那么目前的離岸金融試點,就已經足以滿足需要了。這意味著,中國大陸未來的離岸金融市場,不僅要開展證券業務,而且要將其作為一個重點火力拓展,相應地,在市場主體的范圍上。我國必然允許各種類型的金融機構進入。應該指出,目前中國的《離岸銀行業務管理辦法》所規定的離岸業務經營主體,僅包括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經營外匯業務的中資銀行及其分支行,這盡管與試點的現狀相吻合,但卻顯然是與全面開展離岸業務的要求差距巨大的。
再次,對于進入離岸市場的銀行的組織結構,我國應采取通常的做法,即銀行應以分行的形式進入,總行是其最后償債人。
在前面的論述中,我已經指出,基于離岸金融市場的特殊性質,以及有效規避離岸市場風險的需要,各國一般都規定只能以分行而非子行的形式進入離岸市場。這一通常的做法是值得我國借鑒的。盡管在在岸市場上,我國對于外資金融機構的組織結構方面,更傾向于促使其采用子行與合資銀行的中國法人形式;但到了離岸市場上,就得按照離岸市場的規律辦事,離岸市場主要是“非居民”間的市場,作為“居民”的子行與合資銀行通常情況下不是離岸市場的主體;況且,采用分行的形式,可以促使跨國銀行的總行以其全部資本金承擔其分行從事離岸金融業務的風險。這對于交易額巨大的離岸金融業務來說,不失為一個更穩妥的選擇。
【關鍵詞】非正常關系 法官與律師 經濟分析
中圖分類號:D92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9106(2012)02-0072-03
一、問題緣起:正常與非正常關系的標準
近年的一份研究報告顯示:關系因素在法律適用中發生影響的原因為:法官因素、司法體制因素、法律因素及社會因素;在法律適用中的作用為:分配功能、交換功能、表達功能、補充功能;減少或消除關系因素對法律適用的影響的方法為:辯證地認清法律與關系的矛盾關系,法官要做到:獨立審判、理性分析關系背后的目的、提高業務能力以及嚴于律己。
此報告提供了一些寶貴的經驗材料和數據,可惜地是,在解讀材料以及分析方面仍然缺乏洞見。因此,必須尋找一種合適的視角,采取適當的分析工具,才能夠深刻地解讀法官與律師之間關系因素的真正原因,以及提供相應的解決方案。
首先列舉幾種情況。比如在同一案件中,律師與法官建立了金錢關系,但法官并沒有考慮律師提出的特別要求,獨立地按照自己的判斷進行判決。或者在此案中律師的訴請符合事實與法律,法官因而支持了其訴請。或由于法官的認識錯誤,做出了傾向于該律師的錯誤判決。再有,就是律師與法官在以往的辦案過程中相識,但雙方并沒有在案件之外有過交際,在此案中,法官只是縣有傾向性的支持了律師的訴請。最后,律師利用媒體或者法官的上級領導關系,給法官施壓,使法官做出具有傾向性的判決。這五種情況反映了判斷是否是正常關系的標準時,需要參考的因素。
法官做出司法判決所參考的因素是極為復雜的。所以正常與非正常的標準也不可能一概而論。正常最一般的解釋為:符合一般的情況、規律或習慣。所以“正常”只是表明一種合規律性,他與好的、正義的有很大的區別。就是說正常的事物要符合大眾的習慣,是人們可以接受的。在這一前提下,大眾最不能接受的實際上不是律師與法官之間確立了什么關系,而是法官運用這個關系影響了司法判決。
綜上,非正常關系應定義為:通過律師與法官之間的關系,影響法官獨立行使司法權,此時的關系就是非正常關系。那么,判斷是否是非正常關系的標準在于,律師與法官之間的關系是否影響法官獨立行使司法權。
二、分析模型
律師與法官之間通過建立非正常關系,這一過程就構成了司法權力買賣的市場。在這一市場中,律師是買方,法官是賣方,司法權力是交易的商品。下面對模型的各組成部分予以具體分析。
(一)買方市場
律師是買方市場的主體,他們一方面有自己的盈利計劃,另一方面又代表著當事人的盈利計劃,這兩種計劃并非是完全重合的。作為當事人而言,他們計算利潤的公式比較簡單,就是通過訴求地實現,來實現“利潤”。有時訴求的實現包括有形價值和無形價值,而成本還包括機會成本,但無論這個公式呈現何種形式,每一個當事人在投入司法程序之前以及做出每一筆投資之前,對自己將要在本案中產生的收益狀況都是很清楚的。作為律師需要在當事人利益的基礎上,附加很多自己的利益訴求。一名律師不但要考慮個案收益、還要考慮職業生涯的收益,還必須遵守律師團體以及與法官團體之間的隱秘的行業規則,以免被利益團體所排斥。所以,由于律師的介入,律師與當事人對非正常關系的交易需求就會發生變化。
在買方市場中,經過律師和當事人的利益博弈,方能決定買方市場的需求。另外,在買方市場中,當事人與律師的投資方式也不同。當事人基本都是現貨投資,即在自己的案子中投資;律師除了現貨投資外,還有很重要的一部分是需要做期貨投資的,即與法官保持一種正常的人際關系,但此時的關系并不是非正常關系,唯有到兩方同時進入司法過程進行交易的時候,一直保持的關系才轉變為非正常關系。
(二)賣方市場
賣方市場的主體只有法官。法官在考慮自己的收益時要比律師、當事人復雜得多,因為法官在成本和收入這兩個部分存在許多復雜的因素。在成本方面,法官最重要地是考慮兩種類型的成本,其一是“名”,包括社會名聲、政治前途等,其二是否能夠通過法律實現。由于法條主義決策材料未能得出可接受的答案,所以法律還充滿了政治和法官個人因素等其他許多東西,因此,“在司法場景下,‘法律’只是法官借以形成自己決定的最廣義的材料。”然而,法官無論如何憑借規則形成自己的決定,司法在形式上還是嚴格的規則主義的,由此法官就一定要考慮,如果“造法”將面臨什么樣的風險?以及非正常關系要完成的訴求能否通過現有的法律表達出來?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因為所有的非正常關系必須尋找一個通路得以實現,那么現存法律規則就是這個通路。同時,按照波斯納的說法:“絕大多數法官都希望自己是一個好法官”,“法官必須遵守行業的一些基本游戲規則”,那么法官一方面要將買方市場的需求通過規則實現,一方面又要恪守“以法律為依據,以事實為準繩”的原則,這種矛盾就給法官帶來了風險。當然除了這兩個最重要的成本外,還有許多其它的邊際成本。比如閑暇、名譽、尊重、同事關系等等,有時還有更復雜的因素,比如“異議厭惡”等。
總地來說,賣方的收支情況不但較買方遠為復雜,并且存在極大的風險,法官即使建立了非正常關系,他也不能夠確定能否獲取利潤。因此在針對賣方市場分析解決非正常關系的措施時,一定要將這些復雜因素綜合起來考慮。
(三)商品
一、高職院校突發事件管理現狀
伴隨現代社會的急劇變遷,處于轉型期的我國高職院校,作為一個開放系統與社會的聯系更加緊密。社會的轉型期、學校周邊社會環境復雜;高職院校突發事件管理制度的不健全;高職院校學生法律及安全意識淡薄、學生心理疾患增加等諸多因素使得高職院校突發事件的發生也不再是一種罕見的、異常的事情,并呈現出增長態勢,高職院校突發事件比較被動的事后管理體系也需要進入到整體的生命周期管理體系,需要從不同的領域的具體管理向有組織、有系統的全方位常態化管理發展。高職院校大多實行院系兩級級管理體制,系部突發事件常態化管理機制的構建及實施,對于系部獨立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的提升,保證高職院校突發事件日常教育的有效性,維護校園的穩定有著重要意義。
二、高職院校突發事件系部常態化管理機制探索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地處置系部可能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害、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維護安全和諧的校園環境,保持系部安全穩定局面和正常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秩序,根據有關高校和學院安全穩定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要求,結合系部實際,探索制訂了高職院校突發事件系部常態化管理機制。
(一)明確適用范圍
本機制所指的突發事件主要包括:社會安全穩定類突發事件、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事故安全類突發事件、網絡和信息安全類突發事件、考試安全類突發事件。
(二)明確工作方針和原則
1.處置突發事件方針。預防為先,沉著應對,區別對待,妥善處置,維護穩定。
2.處置突發事件原則。(1)統一領導,協調配合。在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系部工作人員,要在系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統一指揮下,相互配合、協同作戰。(2)預防為先,注重疏導。及時收集和掌握師生的思想動態,爭取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防止情緒激化和事態擴大。(3)因事施策,區別對待。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規模、嚴重程度、影響大小,采取不同的策略和方法進行處置。(4)快速反應,果斷處置。一旦發生突發事件,立即作出反應,行動要迅速,采取處置措施要果斷,力爭在初期解決在基層,把事態控制在校園內。
(三)確立組織領導與工作機構及職責
確立高職院校系部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的職責:(1)全面負責對全院安全穩定工作和應對突發事件的組織和領導,及時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穩定工作的文件和會議精神。(2)組織開展政治形勢和維護學院穩定的宣傳教育,動員和依靠廣大師生員工做好維護校園穩定工作。(3)了解掌握師生員工的思想動態,對影響系部安全穩定的因素進行分析和預測,并對重大問題及時做出決策。(4)組織領導和現場指揮處置發生的各類重大突發事件。
(四)確定各類突發事件的處置一般程序
處置突發事件的一般程序是:接報――先期處置――成立現場指揮部及相應工作組――現場處置及救援――善后與恢復。
(五)突發事件系部常態化預防與預警
1.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及時掌握師生思想動態。認真學習和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穩定工作的文件和會議精神,把師生思想認識統一到中央的決策部署上來。在日常教育或突發事件發生后,認真組織對教職工和學生思想動態的調查,并根據調查結果制定思想工作方案,進一步加強法制教育、維護穩定重要性的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充分發揮輔導員、班主任和學生干部的作用,經常深入到學生中去,及時了解學生思想狀況,有針對性的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加強宣傳陣地建設和管理。對系部網站、宣傳欄等要加強管理,掌握正確輿論導向,及時清除網絡及宣傳欄不良內容。
2.加強預測研究,及時化解突發事件因素。根據系部具體情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分析、研究、預測,對可能引發突發事件的性質、形式、特點、規模、趨勢、后果做出準確的預測、判斷,做到心中有數,為化解突發事件打下有效基礎。
3.建立情況通報制度,加強值班工作,保證信息暢通。利用學生工作例會和輔導員例會通報有關情況。特殊時期,根據學院的安全穩定形勢,隨時召開會議通報情況。系辦和學工辦有專人負責信息工作,堅持值班制度,保證信息暢通。建立信息安全員群,明確每班安全穩定工作信息員,并保持通訊聯絡。
4.加強校內大型活動的管理,認真做好各類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嚴格執行開展大型活動的報告審批制度,制定詳細安全工作預案,認真落實各項安全保衛措施,確保活動現場安全和正常秩序。
5.關注學生心理健康,開展心理援助與危機干預。積極開展學生心理健康咨詢和測試,建立心理援助檔案數據庫,定期追蹤,對于特殊個體以及其他危機情況,系部相關人員盡力做好前期處理工作,及時開展心理援助與危機干預工作。
三、高職院校突發事件系部常態化管理機制實踐探索
近年來,常州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機械系在深化師生思想政治教育、強化法制法紀教育、細化安全維穩教育、加強心理健康教育、深化系部日常管理預警機制作了等五個方面作了大量實踐探索。
(一)開展法制安全教育活動
為增強學生安全法制意識,進行了系列法制安全教育培訓,特別是2011年以來,機械系率先啟動安全教育,開展了班主任安全教育研討,在2012年在機械系每班率先設立了安全信息委員。
系部針對不同年級學生身心特點,特邀常州市科教城派出所所長結合大學生犯罪實際案例為大一新生開展法制安全教育講座;在大二年級各班開展安全教育主題班會;針對大三學生實習上崗的特點,開展上崗實習安全專業教育;同時系部定期召開系學生會、各班班長、團支書、心理委員等座談會,初步建立了高職院校突發事件系部常態化管理教育機制。
(二)積極探索構建心理健康教育體系
結合系部特點,機械系積極構建系部心理健康教育體系,從學工辦―各班班主任―系心協―班級心理委員,建立健全學院、系部、班級三級心理危機干預機制,注重群體與個體、普遍性與針對性相結合,每周心理委員反饋“班級晴雨表”,及時了解學生心理問題。設立系師生心理對話坊,接待學生個別咨詢,年均接受學生30多人次心理輔導,保證心理危機的及時干預和解決。
進一步加強系部心理健康教育活動針對性。首先,開放心理咨詢室,面向學生個體或小組的咨詢,對產生學習、情感、行為等方面問題的學生進行心理疏導和矯正,以誠心、愛心、熱心幫助學生及時解決心理問題。每學期針對SCL-90測試因子分偏高的30余名同學,各班班級導師均與相關同學進行了訪談和交流,并及時向系部反饋異常情況。
其次,通過專題講座、心理主題班會等形式,對系部學生普及心理健康常識。主要涉及如何加強人際交往,貧困學生如何克服心理自卑,增強自信等內容,進一步激發了個體及群體積極向上的精神風貌。
最后,系部心協定期開展主題心理健康理論學習、趣味運動會及走進敬老院等實踐活動,充分宣傳心理健康的理念和意識,營造溫暖和諧校園氛圍。
(三)深化系部日常管理預警機制
2013年,為全面落實“以人為本”的理念,深化系部日常管理,加強學風建設、班風建設,充分發揮學校教育、家庭教育和學生自我教育三位一體的合力,機械系進一步大膽探索,構建更加完善、更加成熟、更加全面的系部日常管理預警機制――“334預警機制”。
系部日常管理預警,是指學校、家長、學生三者之間,對同學在思想、學習、生活、行為、心理等方面出現的問題和困難進行預先告知、警戒,以督促學生及時改正不良現象,走上健康發展軌道的一種教育手段和干預制度。“334預警機制”即三方參與(學校、家長、學生)、三種級別(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四類預警項目的預警工作機制。
通過曠課預警、成績預警、心理預警、安全預警等四個方面開展不同等級,不同方式預警工作,能有效調動學生干部管理積極性;有效提高學生自我管理的潛能;有效發揮班級導師管理功能,形成全方位預警教育機制。
關鍵詞:PICC置管;并發癥;原因分析;護理措施
經外周中心靜脈置管(PICC),特別適用于腫瘤放化療、靜脈高營養等需要長期補液的患者。PICC能為患者提供一條長期有效的靜脈通路,減少外周靜脈的反復穿刺,有效地保護了血管,為安全、及時靜脈用藥提供了便捷和保障。
1 資料與方法
1.1一般資料 收集我科2013年8月~2014年7月行PICC置管患者,共42例,其中男34例,女8例,盲穿32 例,B超引導下穿刺10例,穿刺部位選擇貴要靜脈28例,肘正中靜脈3例,頭靜脈1例,肱靜脈10 例。
1.2方法 采用GroshongNXT式 ( 美國巴德公司生產的三向瓣膜式)PICC,型號7617405,規格4Fr,使用期限1年。臨床選擇貴要靜脈、肘正中靜脈、頭靜脈及肱靜脈穿刺置管,穿刺后予X線攝片,確認導管頭端在上腔靜脈的中下1/3處。
2 結果
本組42例PICC置管患者中年齡39~62歲,平均年齡51.57歲。肺癌2例、子宮頸癌4例、胃癌1例、鼻咽癌14例、口腔癌7例、食道癌13例,胸腺癌1例;PICC導管留置時間17~181 d,平均81.2d;42例PICC導管中,經治療結束后正常拔管34例,患者死亡后拔管的2例,發生導管并發癥6例,發生率為14.29%。6例導管并發癥為導管堵塞疏通無效的拔管1例;導管相關性感染的拔管1例;導管相關性壓瘡1例,此例患者待治療結束后已拔管;導管外移經胸片驗證后繼續使用1例;機械性靜脈炎處理好轉后繼續使用1例;局部皮膚過敏對癥處理后繼續使用1例。
3 討論
3.1機械性靜脈炎 此例發生在置管后第4d,穿刺點上方靜脈呈條索狀,沿靜脈走向出現紅、腫、熱、痛。該患者因選用左側頭靜脈穿刺,操作時送管不暢,多次反復送管,導管固定不妥[1],多次機械刺激導致機械性靜脈炎。
3.1.1 處理 抬高患肢,在穿刺點上方行濕熱敷,2次/d,30minb/次,避免燙傷;經常做握拳松拳活動。沿靜脈走向外涂喜療妥軟膏,每日數次。2d后沿靜脈走向外敷增強型潰瘍貼1w,促進局部血液循環。疼痛劇烈者,可口服止痛藥。該例患者經對癥處理1w后,靜脈炎癥狀消失。
3.1.2 預防 置管前選擇合適的部位和血管,首選貴要靜脈、正中靜脈;其次是頭靜脈,最好選擇右側手臂,左臂靜脈路徑較長、彎曲,送管時難度較大,既易損傷血管,也易致導管異位。穿刺送管動作要輕柔,不能粗暴,要小幅度1cm的送管,減少對血管壁的刺激。同時要安慰患者,避免因心理緊張造成血管痙攣,引起送管困難。
3.2 導管相關性感染 患者感染發生在置管后61d,高熱、寒戰,穿刺側肢體皮膚紅腫,皮溫升高,穿刺點有膿性分泌物,有硬結伴疼痛。由于疾病使患者免疫力低下,侵襲性操作極易發生感染[2];消毒不徹底,敷貼不透氣,出汗多造成傷口潮濕,未嚴格執行無菌操作等多種因素都可能引起感染。
3.2.1處理 患者穿刺點出現紅腫熱痛、膿性分泌物。予立即換藥,消毒皮膚后,用百多邦軟膏外涂穿刺點及周圍皮膚,覆蓋無菌紗布后再貼透明敷料。對分泌物做細菌培養,應用抗生素。這名患者經對癥處理后仍高熱,遵醫囑拔除導管,抽血培養,導管尖端作細菌培養,血培養陽性。拔管后,應用抗生素靜滴等行對癥治療,
3.2.2預防 嚴格執行無菌操作,按操作規范嚴格消毒導管,定期換藥。常規更換傷口敷料(抗汗透明貼膜)1次/w,有潮濕、污染、松脫時立即更換。班班交接觀察并做好記錄。
3.3 導管堵塞 此例發生在置管后第178d。患者處于腫瘤終末期,惡液質狀態,需要大量補液及靜脈高營養支持治療。高營養物質是由糖、脂肪、氨基酸等大分子高粘度顆粒組成,易粘附在導管內壁引起堵塞。
3.3.1處理 仔細檢查導管是否順暢,有無扭曲、折痕;若懷疑有血栓,可做血管B超確診,遵醫囑予尿激酶溶栓。抽吸尿激酶(10000 u/ml)1ml,正壓封管,保留20min后,用20ml空注射器回抽,可多次反復操作,通暢后再用20ml生理鹽水脈沖式沖管,最后用肝素鈉封管。如果回抽不暢,經重復多次使用后,如果仍不能再通,可行拔管處理。本例因溶栓失敗而拔管。
3.3.2 預防 封管的正確步驟:SASH法,即每次用20 ml生理鹽水脈沖式沖洗導管,當還剩0.5~1 ml生理鹽水時,慢慢退出至留針頭斜面在肝素帽中,采取邊推液邊拔針方式,針尖上要有水珠或有液體推出,才是有效的正壓封管。使用高黏度大分子藥物時應及時沖管,若使用卡文、力保肪寧等脂肪乳劑,應每4h沖管一次[3]。
3.4 導管外移 此例為肘下置管,患者衣袖較緊,肘部活動頻繁,穿刺部位在肘下4cm,穿刺后局部滲液較多,透明貼膜松動未及時更換,導致導管外移。
3.4.1處理 PICC置管后記錄導管外露長度,每班觀察導管滑出的長度,檢查導管有無折痕、破損,并做好記錄。及時更換貼膜,揭貼膜時,可先揭貼膜四周再自下而上向穿刺點揭除,接近中心點可輕輕按壓住導管,慢慢揭除;滲液較多時,可用無菌紗布按壓穿刺點外貼敷料吸收滲液,并每日換藥,直至滲液消失。注意導管固定,必要時可使用思樂扣固定導管,防止再次滑出。
3.4.2 預防 最好采用賽丁格超聲引導下于肘上靜脈置管。指導患者穿衣袖較寬松的衣服,肘關節避免頻繁劇烈運動。滲血、滲液較多時,應及時更換貼膜。做好活動指導。
3.5局部皮膚過敏 患者對3M紙膠布過敏,對透明敷料反應好。換藥時,膠布粘到皮膚上導致貼膜范圍外皮膚潮紅,瘙癢感,出現濕疹樣小水皰甚至破裂。
3.5.1處理 選用抗過敏的敷貼、膠布;膠布不可直接貼在皮膚上;可相應縮短換藥間隔時間,局部皮膚消毒后,用無菌棉簽涂以尤卓爾軟膏,再用無菌紗布覆蓋,牢固固定,換藥1次/d直至癥狀消失。
3.5.2預防 保持穿刺點干燥,選用抗汗、低致敏的貼膜、膠布,粘貼膠布的部位可用小塊紗布隔絕皮膚。如果滲液多,也可使用水膠體敷料吸收滲液,改善局部血液循環,促進炎癥消退。
3.6 導管相關性壓瘡 PICC管長時間壓迫皮膚所致的損傷。導管固定時用力不妥,將導管及輸液接頭緊壓于患者的皮膚上,導管長時間壓于同一位置,局部皮膚缺血缺氧,血液循環障礙,導致壓瘡的發生。
3.6.1處理 使用高舉平抬法,無張力放置貼膜,體外導管"U"型、"L"型或"S"型擺放,并用"Ω"形固定法[4]固定導管。
3.6.2 預防 PICC導管穿刺處每次換藥維護后,注意變換導管的位置,觀察受壓部位皮膚血運、患者的感覺。固定時要采取高舉平抬法,無張力放置貼膜,貼好后囑患者屈肘檢查導管有無折疊,減少壓瘡的發生。
4 結論
本文對42例PICC導管置管期間所致6例并發癥的原因分析,通過改進穿刺方法、加強對導管的日常觀察及維護、健康宣教等,并采取相應防護措施,可以有效延長PICC導管的留置時間,減少并發癥的發生,充分發揮PICC導管的臨床利用價值。
參考文獻:
[1] 廖建鄂,谷小燕.PICC致機械性靜脈炎原因分析與防止[J].現代護理,2007,15(1):1528.
[2] 黃瑞鳳.院內感染相關因素及預防研究進展[J].護士進修雜志,2001,16(8):593-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