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網絡借貸概念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1、O2O即Online To Offline(在線離線/線上到線下),是指將線下的商務機會與互聯網結合,讓互聯網成為線下交易的平臺,這個概念最早來源于美國。O2O的概念非常廣泛,既可涉及到線上,又可涉及到線下,可以通稱為O2O。
2、P2P是英文peer to peer lending(或peer-to-peer)的縮寫,意即個人對個人(伙伴對伙伴)。又稱點對點網絡借款,是一種將小額資金聚集起來借貸給有資金需求人群的一種民間小額借貸模式。屬于互聯網金融(ITFIN)產品的一種,也屬于民間小額借貸,借助互聯網、移動互聯網技術的網絡信貸平臺及相關理財行為、金融服務。
(來源:文章屋網 )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存在問題;對策建議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7)003-0-01
一、互聯網金融的定義
“互聯網金融”是近幾年被人們提出,而且討論熱度非常高的詞匯。正由于近年來互聯網行業、金融行業與電子商務行業之間的界限越來越模糊,互聯網金融這一概念被越來越多的人所耳聞,也被越來越多的人所關注。在“互聯網金融”這一概念剛被提出時,不同領域的人士對其界定有所不同。但是隨著互聯網金融行業的蓬勃發展,人們對其概念的認識也在逐漸變得成熟。實際上,互聯網金融是互聯網行業逐漸滲透傳統金融行業的表現,它是一種新型金融服務模式,這種模式依托于現代信息科學技術,比如互聯網技術以及移動通信技術等,且充分利用大數據與云計算作為技術支持,來實現資金融通,使資源配置更加優化,這開啟了信息技術在金融領域新的革命。
二、互聯網金融在發展中所存在的問題
1.法律定位不明
由于互聯網金融目前在我國興起的時間還不算長,基本還屬于初級階段,我國現有的法律還沒有明確界定互聯網金融機構的屬性,以至于整個互聯網金融行業可能隨時會面臨超越界限、觸碰法律底線的危險,甚至稍不留意就很有可能構成“非法集資”或“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違法犯罪行為。以P2P網絡借貸為例,目前并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或規章制度對P2P網絡借貸平臺的業務活動進行行之有效的規范,不少以小額貸款公司、投資咨詢公司、財務公司、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或者咨詢中介公司等形式成立的從事P2P網絡借貸業務的企業,所開展的業務“名不副實”,超越了業務范疇。此外,活躍在P2P網絡借貸平臺以及眾籌融資平臺的互聯網金融產品,特別是一些理財產品,它們游走于合法與非法之間的灰色區域,甚至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
2.監管不足
我國傳統的金融行業具有明確的監管機構,比如銀行業由銀監會監管,證券、基金、期貨等行業由證監會監管,保險業由保監會監管,各部門權責清晰,各司其職。然而由于我國互聯網金融行業興起的時間較短,其經營規模還不夠大,影響也比較小,互聯網金融風險也剛剛開始嶄露頭角,雖然政府與社會各界都給與了比較高的關注度,但是在具體監管層面還沒有針對風險出臺相應的應對措施,導致違法違規經營現象在部分互聯網金融機構中泛濫。由于監管主體不明導致的監管缺失,使得P2P網絡借貸行業的門檻非常低,甚至人們簡單注冊一個公司,隨便開發一個網頁就可以營業了。于是,沒有準入門檻、沒有行業標準、沒有監管機構的P2P網絡借貸行業誰都想進來,誰都可以進來,這就很難避免一些人的渾水摸魚行為,部分從業人員不夠自律,他們為虎作倀,幫助他人從中撈取不當利益甚至協助集資詐騙,導致行業亂象出現頻繁,嚴重損害市場秩序。
3.客戶信息安全存在風險
互聯網金融企業中存在客戶信息泄露或者被濫用的風險,比如互聯網金融企業中的第三方支付機構不但掌握了大量客戶真實的身份信息,如證件號碼、手機號碼等,而且還掌握了大量銀行卡敏感信息,如銀行卡號、卡片驗證碼、個人標識碼等,但是第三方支付機構在保護客戶信息安全性方面所做的工作卻明顯大大薄弱于銀行監管體系,致使存在極大的客戶信息暴露隱患,少數企業甚至以出售客戶信息來牟利。其次,互聯網金融企業利用“大數據”可以獲得個人與企業的信息,但是目前尚沒有明確的規定來確定到底哪些信息可以獲取哪些是不可以獲得的,這會導致互聯網金融企業肆意收集、竊取個人信息的現象,嚴重侵犯個人隱私。
三、規范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對策建議
1.盡快出臺相關法律法規
雖然現階段國家總體應支持鼓勵互聯網金融的創新與發展,但是畢竟互聯網金融業是高風險行業,任其野蠻生長必然導致風險積聚,最終難以控制。因此,國家必須盡快完善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相關基礎性法律法規,明確網絡借貸機構的性質以及法律地位,對其組織形式、資格條件、經營模式等作出明確規范,使互聯網金融企業的經營活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防止打球。
2.構建有效的監管體系
根據互聯網金融所涉及的領域,應建立相應的監管體系,明確監管分工。我國金融監管主體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可以在堅持分類監管的大原則下,通過建立和完善相應制度法規對互聯網金融企業來實施延伸監管。一是要明確網絡借貸企業監管主體。由于網絡借貸具有跨地域的特征,人民銀行在支付清算以及征信體系方面又具有不可替代的優勢,可由人民銀行牽頭監管。二是要加強準入門檻和資金管理。嚴格限定互聯網金融企業的準入條件,提高其準入門檻,避免渾水摸魚亂象發生。建立網絡借貸登記平臺,規定借貸雙方必須進行實名登記,從而保障資金交易的真實性,對資金發放、客戶使用、還款情況進行跟蹤管理,檢測風險趨勢。
3.保障網絡系統與客戶信息安全
互網金融企業的網絡系統具有開放性,是計算機病毒和網絡黑客的攻擊目標,因此互聯網金融企業必須對網絡系統安全高度重視,可以通過系統備份、完善密鑰管理等手段來保障網絡系統正常運行。此外,由于一些互聯網金融企業掌握大量客戶真實身份信息和銀行卡信息的現象存在,互聯網金融企業有義務保護其客戶的信息安全,防止客戶信息泄露或者被濫用,更不能為了牟取利益而將客戶信息透漏給第三方。對刻意濫用、泄露客戶信息的從業人員要給與嚴厲打擊,從而保障客戶信息安全。
參考文獻:
關鍵字:征信系統;法律監管;債權轉讓
一、P2P網絡貸款的概念及發展現狀。
(一)P2P網絡貸款的概念
伴隨著互聯網技術的迅猛發展,依托互聯網技術而興起的一種金融借貸服務逐漸開始流行,其被稱之為P2P網絡貸款。P2P 網絡貸款,即"Peer to Peer",也稱"個人對個人"的并通過互聯網實現的一種借貸。具體而言,就是貸款人和借款人通過中介機構(即 P2P 網絡貸款平臺),在互聯網上簽署包含借款金額、利息、期限等條款在內的借貸協議,通過網絡完成認證、記賬、清算和交割等流程,實現信用借貸的一種模式。其中,貸款人和借款人都為個人,貸款人持有閑余資金,而且有理財投資的意愿,希望將手中閑余資金出借并獲取利息收入;借款人有資金需求,其愿意支付利息而借入資金加以使用;中介機構也就是P2P網絡貸款平臺,通過為借貸雙方提供信息匹配和審核等服務,收取賬戶管理費和服務費等作為收入。整個過程無需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介入。這是 P2P 網絡貸款從開創至今的最基本模式。
(二)P2P網絡貸款的發展現狀
P2P網絡貸款的雛形,是2005年3月由英國人理查德?杜瓦等4位年輕人共同創辦的全球第一家P2P網貸平臺Zopa。在Zopa網站上,投資者列出金額、利率以及借款期限,借款者則根據自己的需求搜索適合的貸款產品,而Zopa則只向借貸雙方收取一定的手續費,并非從中賺取利息。到目前為止,Zopa已擁有超過24萬注冊會員。
在我國,自2007年8月中國第一家P2P貸款網站"拍拍貸"成立以來,多家P2P網絡借貸平臺相繼涌現,影響范圍不斷擴大,交易數額日益增長,進入2013年,網貸平臺更是蓬勃發展,平臺數量大幅度增長所帶來的資金供需失衡等現象開始逐步顯現。據不完全統計,2014年1月份全國P2P網貸平均綜合年利率為21.98%,平均期限為5.73個月,總成交額111.43億元。目前,國內P2P借貸網站主要有陸金所、宜人貸、人人貸、有利網、紅嶺創投、拍拍貸等約30家左右。以有利網一家為例,截至2014年5月31日,擁有71萬注冊會員,借貸金額達18億元人民幣,年收益率達12%。
二、P2P網絡貸款存在的風險及原因。
(一)P2P網絡貸款存在風險的原因
金融的本質就是經營風險,風險控制是任何金融活動的關鍵。如何控制風險是所有P2P網貸平臺發展的核心問題之一。可以肯定地說,P2P網絡貸款存活的根本在于其風險控制的好壞。
1、行業進入門檻低,法律監管不健全
目前我國P2P網絡貸款公司一般注冊為金融咨詢、網絡服務類公司。對于P2P網絡貸款這一新興的民間融資形式,目前我國還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款加以規范和保護,相關立法的空白使其面臨進入門檻低、糾紛處理和風險防控等無法可依的局面。由于進入門檻較低和自律性較差,不排除一些借貸公司存在違規行為,從而影響整個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目前關于P2P網絡貸款的法律法規條文只有合同法、銀監會的《關于人人貸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和 《最高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2、征信系統不開放,信用體系不完善
FICO是由美國個人消費信用評估公司開發出的一種個人信用評級法。FICO是當下國內業界人士在風控上選用的標準。FICO首先刻畫消費者的信用、品德,以及支付能力的指標,再把各個指標分成若干個檔次以及各個檔次的得分,然后計算每個指標的加權,最后得到消費者的總得分。在美國,個人信用記錄,包括對任何一個銀行卡,以及車貸、房貸上的還款情況都會及時體現并且反映在信用分數上;而在中國,信用體系的建立尚在初級階段。征信系統還局限在銀行體系內,征信內容覆蓋非常有限。
3、投資理念不成熟,投資者風險意識低
目前,中國普通大眾缺乏理財渠道成為一個不爭的事實,這就為有利網這樣的P2P平臺的發展創造了機會。中國投資者的投資理念不成熟,在風險和收益之間,還不能做出非常合理的搭配。往往會產生投資過于集中,沒有合理分散投資、分散風險,容易被高收益高風險項目吸引。
(三)P2P網絡貸款存在的風險
1、法律監管風險。P2P網貸公司實質是利用互聯網開展借貸活動。我國涉及民間借貸的法律少之又少。由于P2P網貸公司設立門檻低,在缺乏相應法律規范和有效監管的前提下,很可能帶來一系列操作風險。由于缺乏有效的監管,P2P網貸公司很容易出現通過設計理財產品,從放款人手里吸儲,建立資金池,再轉手放貸的非法集資形式,甚至最后轉化為高利貸公司。
2、市場交易風險。P2P網貸完全是陌生人之間的信用借貸,且資金實際用途也很難監測。由于目前國內尚未建立完善的個人信用征集評價跟蹤體系,人民銀行征信管理局掌握的個人信用信息等也沒有與網絡借貸公司實現對接和共享,這樣就會出現信息不對稱的情況,這既影響貸款效率,也將影響貸款質量。公司的規模、自有資金限制可能帶來的資金鏈斷裂的情況也進一步增加了來自于公司自身的流動性風險和信用風險。
3、經營資金風險。各公司在降低貸款人風險上較多采用的是保證金制度,這無疑是對P2P網絡貸款平臺自身的責任的加重。在風險補償基金方面,宜信模式與人人貸模式均以手續費方式向借款人收取,其中即使其風險基金補償規模已達億元,但與其貸款總規模相比,其風險補償基金率也未超過5%。這一切均反映了P2P網貸行業所面臨的亟需重視的資金風險。
三、P2P網絡貸款的風險防范措施建議
1、在P2P運營方面,采取線下對接小額貸款公司,線上匯聚貸款人的模式。線下由小貸公司進行實地考察征信,獲得初步審核后再推薦給P2P網絡貸款平臺,并對每筆貸款做連帶擔保,讓投資者的資金受到保障;在風控手段上,則采取信用評級機構的評分系統,通過大數據互聯網來提高小額貸款行業貸款審批的效率,包括量化風險的能力。
2、在資金保障方面,可以設置不同的借款標,并制定相應的貸款逾期墊付機制。例如紅嶺創投設計了兩款不同的借款標:一是信用借款標,即根據借款人的信用狀況,授予其一定信用額度,如借款人到期還款出現困難,逾期10天后由紅嶺創投墊付本金還款,債權轉為紅嶺創投所有;二是擔保借款標,即網站擔保人和借款人協商并簽訂抵押擔保協議,如借款人到期還款出現困難,由擔保人墊付本息還款,債權轉為擔保人所有。
3、在流動性方面,采取債權轉讓的模式。例如有利網設計在某筆項目投資成功后,如果貸款人需要資金,其可以選擇采取付出折讓費的方式將債權轉讓,回籠資金,則該筆項目進入轉讓區,由別的貸款人購買。另外在風控手段上,將出借資金將被分配到不同項目的多個借款人手中,以最大限度分散風險,同時還設立專門的風險備用金,當資金回收出現問題時,可以用其補償貸款人部分本金及利息損失。
4、在項目篩選方面,選擇符合國家政策的優質項目。P2P網貸公司通過把控項目來控制風險,本著為貸款人負責的態度;投資者在選擇項目的時候,也應該閱讀P2P平臺提供的項目說明書,盡量選擇適合自己風險承受能力的項目,理性投資,降低風險。
參考文獻:
[1]陳建中,寧欣.P2P網絡借貸中個人信息對借貸成功率影響的實證研究-以人人貸為例[J].財務與金融.2013.6
[2]信而富,王征宇.P2P行業健康發展關鍵在于風險控制[J].中國證券報.2014.3
[3]錢金葉,楊飛.中國P2P網絡借貸的發展現狀及前景[J].金融論壇.2012.1
【關鍵詞】P2P 小微企業 現狀 問題 對策
一、P2P網絡借貸在小微企業融資中的應用現狀
小微企業融資難是一個由來已久的話題。“難”的原因不外乎有以下幾點:首先,相比大中型企業,小微企業信息不對稱嚴重,缺乏抵押品,信用風險高;其次,小微企業的資金需求具有“量少次頻”的特點,商業銀行沒有動力去做這樣的業務;最后,民間借貸的發展受到政策的限制。2007年6月,中國第一家網貸平臺――拍拍貸上線,P2P開始進入中國民眾視線,但一直未被大眾熟知。直至2013年,互聯網金融概念爆發,整個行業呈井噴態勢。P2P 網貸通過互聯網技術簡化貸款申請的流程,通過提供“金額小、期限短、隨借隨還”的服務滿足小微企業“短、小、急、頻”的融資需求特點,不僅使自己得以生存和發展,也拓寬了小微企業的融資渠道。截止2014年年底,平臺數量為1575家,成交金額合計2528億元。P2P 平臺以小額借款為主,一些小微的P2P 平臺上,平均每個人借款只有幾萬元。雖然有些大額借款平臺上,人均借款金額高達百萬、千萬,但整個行業的人均借款額只有23 萬元。可見,小微企業確實是P2P 網貸的主要融資者,P2P 網貸也滿足了小微企業的小額、短期資金需求。2014 年,累計有82.11 萬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從P2P 網貸平臺上獲得了貸款。
二、P2P網絡借貸在小微企業融資應用中的主要問題
(一)P2P自身的發展障礙限制了對小微企業的融資支持
理論上講,P2P平臺的規模越大,自身實力越強,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也將越大。而目前擴張P2P網貸規模還存在諸多阻礙:
1.政策法律風險
目前,關于借貸方面的法律只適用于傳統金融業務。網絡借貸中雙方權利義務的確定,利率的確定,特別是網貸中的違約風險如何分擔,這些問題還無法律加以規范。法律規范方面的空白,直接給處理網貸過程中產生的糾紛帶來了困擾,阻礙了網貸的發展。另外,隨著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國家政策隨時可能出現調整,給逐步做大規模的企業帶來政策風險。
2.違約風險
在網絡借貸市場,大多數貸款為無抵押的信用貸款,這就對借款人提出了更高的信用要求。然而我國的信用體系的建設剛剛起步,公民的信用意識不強,使網絡借貸面臨較大的個人借款違約的信用風險。截至到2014年10月,全國1474家P2P平臺中,累計出現信用風險問題的平臺數量就高達234家,占比15.88%,信用風險較大。
3.監管風險
P2P網絡借貸公司要求出借人將款項存入公司指定的第三方賬戶,貸款經由第三方賬戶發放和回收,但第三方賬戶資金由誰管理目前無法可依,現均由P2P網絡借貸公司自行管理。據已關閉的“哈哈貸”創始人姚宗場透露,高額的運營和推廣費用使現有P2P網絡借貸公司不堪重負,在同業競爭的壓力下,未受監管的第三方賬戶資金很可能被P2P網絡借貸公司挪用來投資獲利,從而引發相關的監管風險。
(二)眾多小微企業冷對P2P網貸錯失緩解融資困境的機會
1. 眾多實體小微企業對互聯網金融不夠了解
互聯網金融要求掌握專業的知識并能熟練運用互聯網技術,然而許多小微企業是傳統企業,平常不怎么接觸到互聯網金融,其解決資金缺口首先想到的還是銀行以及親戚朋友。
2. 對互聯網金融不夠信任
互聯網金融平臺存在著種種的不規范操作以及技術的漏洞,信息泄露的事件時有發生,人們擔心信息泄露從而引發詐騙事件的發生,許多小微企業對互聯網金融抱有不信任的態度。
三、進一步發揮P2P網絡借貸融資作用的對策
(一)制定相應法律法規,實現規范化發展
我國出臺國家層面的網絡借貸管理辦法,以法規的形式對網絡借貸的發展作一個宏觀層面的總體性的指導意見。相關政府部門可與金融機構密切合作,制定具有彈性的、符合網絡融資特點和需求的相關法律法規,在微觀層面對于網絡借貸的具體行為進行引導,以促進網絡融資的健康發展。在制定相關法律法規時,特別需要對客戶身份的確認、借貸平臺的資格條件、借貸雙方及網絡平臺的權利義務、網絡借貸糾紛的解決機制等問題進行規定。
(二)指定監管部門,加強監管力度
網絡借貸平臺類似于信貸業務的延伸,可由中國人民銀行作為網絡借貸平臺的審批單位,銀監會作為監管單位較為合適。中國人民銀行可以通過制定準入標準、運行規則及相應的法律責任來實現對平臺的監管。同時,建議建立起相應工作部門的管理分工協作機制。由人民銀行牽頭,銀監會、工商局、工信部等部門作為成員單位,分工協作。同時明確監管辦法及監管的具體內容。
(三)加強高素質技術人才的培養和使用
注重引進、培養、使用既懂金融,又懂計算機的復合型人才,以應對金融發展的要求和犯罪日益猖獗的趨勢。同時,加強平臺內部安全管理機制建設。如建立崗位安全責任制,明確權利和責任,以此增強網絡平臺工作人員的安全責任意識。
(四)完善社會征信體系
市場經濟的基礎是信用,而網絡經濟更是離不開信用。小微企業由于沒有信用證明而難以通過自身的信譽獲得貸款;而資金擁有者由于無法獲得借款者的信用信息而不敢提供輕易供出資金;另外,網貸平臺自身的信用也是影響資金供求雙方選擇的關鍵因素。深入到社會每一根毛細血管的完善的征信體系,將為小微企業的P2P 貸款之路提供有效的通行證,也是促進P2P 網貸可持續發展以更好地滿足小微企業融資需求的關鍵之舉。
參考文獻:
[1]艾金娣.P2P網絡借貸平臺風險防范[J].中國金融,2012,(14).
但隨著其不斷的發展,也出現了監管法律的缺失、準入標準不明確、信用系統不完善等弊端,這些因素都為借貸過程中的資金安全問題埋下了隱患,增加了出借人的風險。正式由于這樣的原因,對網絡借貸活動進行有效的法律規制變成急待解決的問題。
一、關于網絡借貸的定位
(一)網絡借貸平臺的內涵
網絡借貸被普遍認為民間借貸的新發展形式。而P2P網絡借貸平臺在其中擔任重要的角色。P2P網絡借貸平臺即“個人對個人”網絡借貸平臺,在我國又被稱為人人貸,即不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而是通過互聯網平臺以實現個人對個人借貸的網絡平臺①。網絡借貸的方式正式由于利用了互聯網的特殊優勢,以互聯網平臺為手段,擁有傳統借貸所不具有的優點。
(二)網絡借貸平臺與其他借貸模式的區別
網絡借貸平臺是通過現代網絡信息技術產生的新型借貸模式,其與商業銀行的信貸和傳統的民間借貸模式都有區別。網絡借貸平臺與商業銀行信貸相比較,主要有以下不同:
首先,商業銀行的信貸活動系統化,有正規的流程和官方規定的利率,不會因為主體的不同而產生較大的區別,但通過網絡借貸平臺則不同,因為其實質上是個人對個人的借貸活動,所以不同的個人之間借貸條件可能相差較大,隨意性較強。
其次,商業銀行利潤來源主要是通過存貸款之間的利差獲取,所以商業銀行在發放貸款時,對借款人的信用狀況會進行相當嚴格的審查,并且通常要求提供抵押擔保,貸款門檻高;但網絡借貸平臺中,借貸數額可能從百元到萬元不等,并且通常不需提供抵押擔保,對借款人的信用審查相對寬松,進入門檻較低。
再次,商業銀行貸款主要是針對大企業、大項目,對于貸款都有嚴格監管規則和業務流程。但網絡借貸平臺由于對于資金的用途則沒有有效的監管系統,主要針對的借款群體是信用良好但缺少資金的工薪階層或者微小企業等,并且借款多是用于生活用途,例如購買家電、裝修或創業等。
最后,商業銀行是作為金融機構,主營業務即是吸收存款與發放貸款,但是網絡借貸平臺由于缺乏相應的法律資格,其極有可能異化成為非法集資,特別是隨著其迅速發展,網絡借貸平臺已經不僅作為中間角色,甚至參與到借款人與貸款人之間直接進行交易,產生巨大的法律風險。
網絡借貸雖然也是民間借貸的一種特殊形式,但是由于其通過網絡技術的方式,也產生了與傳統的民間借貸不相同的地方。兩者最大的不同在于民間借貸主要是通過熟人之間的信用為基礎而產生的借貸,借貸范圍基本限定在一定的地域之內,但是網絡借貸突破了這種空間的限制,讓兩個陌生人之間也可以進行資金的借貸,這自然也打破了民間借貸所需的信用基礎,這也是網絡借貸之所以產生各種問題的原因之一;除此之外,網絡借貸主要是現代網絡技術手段,雙方通過網絡平臺進行交流并達成一致,而傳統的民間借貸中,雙方當事人通常面對面簽訂書面的借款合同。
二、我國網絡借貸的現狀
(一)網絡借貸平臺的現狀
2007年7月,“拍拍貸”作為我國國內第一家民間借貸網絡平臺,在上海成立并且正式運營。拍拍貸在創立之后發展迅速,截止至2012年上半年,拍拍貸的注冊用戶已達120萬,累積成交金額接近2億元②。
而到目前為止,活躍的P2P公司約有30余家,P2P的客戶已達數百萬個,實現的貸款余額超過300億元③。據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統計,2010年全年網絡融資已達130億元,一些主要的網絡借貸平臺,每月交易金額合計約3000萬元以上④。
(二)網絡借貸平臺在借貸活動中存在的問題
一方面,對借款人的資金來源與流向難以審查。根據民間借貸的慣例,借款方所出借的資金應以其自有存款為主,但網絡借貸平臺因其特點,難以審查借款人的資金來源是否合法,可能會讓不法分子在洗錢時有機可乘。而在資金的流向方面,我國的信貸政策對正規金融的貸款用途有嚴格的法律控制⑤,但通過網絡平臺進行的借貸活動時,雖會要求借款人提供資金用途的證明,但由于只是進行資料上的形式審查,并且通過網絡技術進行偽造相對容易,所以對以資金的實際用途依然難以確定,這極有可能導致部分資金流入限制性行業。
另一方面,對借款人的還款能力難以保障,出借人的資金安全受到嚴重威脅。其一,網絡借貸平臺為了追求手續簡單方便快捷的目的,多數時候甚至不用提供相應的擔保即可進行貸款,而在借貸活動中,網絡平臺也僅僅充當中介的角色,對借款人的信用不負有擔保責任,當發生借款人無法償還借款的情況時,出借人較難追回資金,并且也沒有其他可行的救濟途徑,利益會受到嚴重的損害。
其二,為了拓展用戶群體,在用戶注冊時的手續較簡單,僅僅要求注冊人提供基礎的個人信息,如戶口本、身份證、工作證明、收入證明、詳細住宅地址、借款用途證明等,也只要求上傳復印件,在現有技術手段的條件下,被偽造的可能性較大,不能保證信息的真實性,所以,常會出現網絡借貸詐騙的案件,造成出借人的損失,嚴重威脅了其的資金安全。
其三,網絡借貸平臺以個人信用為基礎進行,但由于我國缺乏有效的征信系統,導致借貸活動過程中存在巨大風險。目前我國征信系統判斷信用級別高低的依據包括個人身份信息、網絡活躍度、網站交易記錄、借款人在網站的信用積累⑥,但這些信息都可以通過一定的手段進行偽造,所以依據這些內容進行評估,也難以確保的對借款人信用情況能進行準確判斷,這會造成征信系統本身不可信的尷尬局面,難以成為網絡借貸平臺可以依靠的信用系統。
其四,注冊會員的信息安全難以保障。當有借貸需求并在網絡平臺上進行注冊時,需要提供個人身份、工作單位、儲蓄存款等各種基礎信息資料,而網絡平臺有可能會因為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信息泄露,給當事人造成損害。
(三)我國對網絡借貸平臺的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網絡借 貸目前還處在我國的監管真空之中,具體問題主要有以下方面:
首先,網絡借貸的準入與退出制度不完善。我國現在暫時沒有針對P2P網絡借貸平臺的具體準入規則,若要設立經營借貸業務的網絡借貸平臺目前只需要按照一般流程進行注冊,即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門,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進行相應的注冊,同時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及《互聯網站管理工作細則》的規定在通信管理部門進行備案即可運營,這樣的準入制度是比較寬松的。
其次,監管部門不明確,缺乏相應的監管機制。就監管機構而言,P2P自從產生以來,一直處于監管的空白地帶,沒有相應的職能部門對其有效的監管,但由于其經營業務的特殊性,對其的進行有效監管關系到借貸人的資金安全,也關系到網絡借貸行業的健康發展,因此必須明確監管機構與監管內容。
最后,缺乏相關法律規定,沒有可執行性的行業規范。我國至今沒有P2P網絡借貸平臺的相關法律規定,僅在2011年出臺了《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人人貸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但是此通知中并沒有涉及相關的準入機制或者活動規則,僅就監管措施和要求做了原則性和指導性的規定,在現實生活中不具有可操作性,遠不能滿足對其進行有效管理的需要。
三、對網絡借貸平臺的法律規制的建議
(一)對網絡借貸平臺的準入及活動進行法律規制
1.以法律的形式確認網絡借貸平臺的法律地位
對于網路借貸平臺的法律性質目前還存在爭議。有學者認為應該是單純的“信貸服務中介”,因為網絡借貸平臺并不直接介入融資活動之中,不是借貸關系中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只是提供咨詢、場所、促成買賣,是為雙方牽線搭橋的中介角色,與金融機構有著本質的區別。但也有學者認為網絡借貸平臺應該是一種“準金融機構”的性質,雖然在整個借貸活動中,網絡平臺既不是借款人,也不是出借人,網絡平臺顯然不完全符合金融機構的定義,但同時網絡平臺又為借貸雙方提供金融服務,而金融機構在概念上也包括有專門從事金融服務業有關的金融中介組織,所以也符合非銀行類金融機構的特征,所以被定為準金融機構是較為合理的。
筆者認為,僅作為服務中介機構不符合其借貸中介業務的特征,并且從監管上而言,被認定為服務中介機構則可以進行較為寬松的監管,這與其經營的特殊業務不符合,所以應將其認定為“準金融機構”較為合適。
2.制定《網絡借貸平臺管理辦法》
由于我國現階段缺乏正對網絡借貸平臺的法律規制,所以對于網絡借貸平臺的準入、活動規范與一般類型的經營網站沒有區別,但這樣的制度顯然是較為寬松的,不利于對出借人資金安全的保護,但若專門制定《網絡借貸管理法》又是沒有必要的,因此,建議可以制定《網絡借貸平臺管理辦法》,提高注冊成立網絡借貸平臺的標準,改變準入門檻較低的現狀,監管機構應當根據市場運作的實際情況,從最低注冊資本、組織結構、業務范圍、高管任職資格和管理制度等方面設置條件,對符合要求的,可以頒發營業許可證,確保經營主體有合法資質,相應地制定完善的市場退出規則,保障投資者利益⑦。
同時在管理辦法中對出借人、借款人與網絡平臺三方的權利義務進行明確規定,對出借人的資金來源、催款方式進行規定,同時規定貸款人的資金用途與違約責任;對網絡平臺的活動進行限制,對復合型借貸平臺的經營業務進行限制,例如不能變向吸收公眾存款,在轉讓債權時應該有一定的限制,防止其向非法集資的機構異化,并且要求網絡平臺在用戶注冊與借款審查的時進行嚴格的實質性審查,對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核實,可以適當加強網絡借貸平臺在借款人違約時應承擔的責任,這樣可以促使網絡借貸平臺盡職履行對借款人的信用和借貸合同的審查義務,保護出借人的資金安全,另外也要防止網絡借貸平臺為了自身利益,惡意促成雙方借貸,或將信用較高、還款能力較好的客戶優先由本公司借款。
3.加強對網絡借貸平臺的規范化管理
在對出借人的保護方面,可以要求網站對于每一筆成立的借款都應該進行審核,包括審查借貸雙方的利率、還款期限、還款方式、信用記錄、貸款償還的可行性、資金用途和救濟可能性等,促使網站建立完善的制度規范,讓每一筆借貸都通過嚴格的審查,以此減小網絡借貸方式帶來的風險。
其中,針對出借人的審點應該落在其資金的來源上,要求其說明資金來源,判斷借款是否為非法收入,判斷不法人員通過網絡借貸的途徑處理灰色收入;而針對借款人的審點應在對資金用途進行實質性審查;針對借貸合同的審查中應該注意約定的利率是否在法律要求的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以下,還款期限約定是否合理,如果約定時間過長,則無法還款的可能性會提高。
除此之外,網絡借貸平臺在管理中,還可以對一定金額以上的借貸合同進行風險評級,綜合評定后判斷此存在的風險并進行說明,為借貸雙方提供參考,進行風險提示。另外,對于小額借貸,網絡平臺可以制定標準格式的參考合同,為當事人提供借鑒,同時可以有針對性的為網站的注冊會員提供如何判斷信用水平、防范風險的免費教程。
4.完善網絡平臺的信用評級制度
關鍵字:P2P網絡借貸;信息不對稱;逆向選擇;分離均衡
一、引言
P2P網絡借貸定義為:在沒有銀行等金融機構中介的情況下,以提供信貸中介服務的網絡平臺為媒介而進行的個人之間的直接借貸動。國際上比較大的P2P網絡借貸平臺主要是美國的Prosper和英國Zopa。這兩個平臺都提供無需銀行介入的資金借入和借出的C2C金融服務。由于可以匯集社會閑散資金滿足個人及企業的資金需求,提高了閑置資金的收益率,P2P網貸平臺在我國發展迅猛。2007年出現了我國第一家P2P網絡借貸平臺-拍拍貸,隨后市場上出現了大量的網絡借貸平臺。截止到2014年6月,我國P2P網貸平臺已經超過1200家。然而,近期 P2P網絡借貸平臺也頻頻曝出平臺資金鏈斷裂、借款者攜款潛逃事件。這些現象提示我們,網絡借貸市場的平均風險較高。
造成P2P網貸平臺風險高的原因有很多。Steelmann(2006)在研究中指出P2P網貸信用風險不容忽視,驗證了網貸高收益高風險的特征。Robert&Benjamin(2010)經過研究發現建立網貸平臺信譽系統,出借人可以通過信譽系統了解借款人信譽情況,緩解P2P網貸市場中存在的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問題。信息不對稱是導致P2P網絡借貸平臺產生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的主要原因。George A. Akerlof(1970)在研究社會融資問題時指出借貸雙方是典型的信息不對稱關系。Stiglitz&Weiss(1981)在其研究中指出,銀行和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將導致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問題;信息不對稱現象將導致借款利率提高,還款能力強的借款者將因借款成本高而離開市場,還款能力差的借款者將留在市場中,市場整體風險將提高。
實際上,逆向選擇問題是造成我國P2P網貸市場平均風險較高的重要原因。但我國學者大多從貸款成本角度研究P2P網貸市場風險問題。艾金娣(2012)指出我國P2P網絡借貸平臺的貸款成本較高,導致投機行為經常發生。陳霄(2014)的實證研究發現借款人成本的重要因素包括標的特征、信用水平等。我們在研究我國P2P網貸平臺風險問題時應著重從逆向選擇的角度來研究P2P網貸平臺風險來源問題。
二、P2P網絡借貸市場中的逆向選擇
逆向選擇一般指信用較差的借款者通常積極尋求貸款,使得借貸市場中借款者的質量下降,信用良好的借款者被排擠出借貸市場,產生“劣幣驅逐良幣”效應,導致貸款人采取逆向選擇行為。George A. Akerlof(1970)在其論文《檸檬市場:產品質量的不確定性與市場機制》中第一次提到“檸檬市場”的概念,并用其研究了二手車市場中的逆向選擇問題。我們在這里借鑒“檸檬市場”模型來研究我國P2P網貸市場中的逆向選擇問題。
(一)模型假設
其中,πL和πB分別為貸款者和借款者的凈效用,μ(θ)和v(θ)分別為貸款者和借款者對借款信用質量的評價。μ(θ)為貸款者貸出資金后所獲得的預期收益,v(θ)為借款者為了可以在P2P網絡借貸平臺上獲得貸款所付出的交易成本。
(4)為了簡化分析,假設Li和Bj具有相同的風險中性偏好
(二)兩類借款者市場分析
假設θ只有兩種類型,θ1=a,θ2=b,且a
但問題是,高信用質量的借款者是否可以等低信用質量的借款者出清后再進入借貸平臺,答案是否定的。因為低信用質量的借款者一旦預測到可能會發生這種情況就會等到貸款額度增加后再進入借貸平臺,這樣,又回到了問題的開始狀態。
(三)連續型借款者市場分析
假設θ在[a,b]區間上均勻分布,密度函數為f(θ)=。仍假設借貸雙方偏好相同。一開始,貸款者預期的借款的信用質量為θ1=(a+b),貸款者愿意付出的貸款的金額為P(θ)。這樣θ1≤(a+b)時借款者可獲得貸款,θ1>(a+b)時借款者借不到款而退出借貸平臺。結果借貸平臺上的借款的信用質量區間變為[a,c],其中c=(a+b),貸款者預期的借款質量調整為θ2=(a+c),愿意支付的貸款金額為w=(a+b)。這樣θ2≤(a+c)時借款者獲得貸款,θ2>(a+c)時借款者退出借貸平臺。這個過程一直持續下去,最后當θ>a時借款者全部退出借貸平臺,由于借款的信用質量是連續分布的,所以P(θ=a)=0,此時P2P網絡借貸平臺消失。
道德風險指借貸雙方簽訂合約后,貸款方把所獲得的資金投入到一些高風險高收益的投機項目,為了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而不顧借款方資金所承擔的風險,由于存在信息不對稱,借款方無法獲知相關信息。這意味著當貸款者把資金貸給借款者后,可能出現μ(θ)≤0的情況,此時πL=μ(θ)-w
三、P2P網絡借貸平臺逆向選擇風險的解決措施-信號傳遞的分離均衡
P2P網絡借貸平臺中只有低信用質量的借款者才能獲得貸款,甚至在極端情況下借貸平臺消失,主要原因是由于貸款者并不能真正掌握借款者的真實情況。如果貸款者可以設計出一種有效的機制,通過對借款者傳遞出的信號進行分析可以掌握借款者的一些私人信息,促使借貸平臺上高信用質量和低信用質量的借款者實現分離均衡,從而可以有效防范借貸平臺上的逆向選擇風險。通過建立信號傳遞模型并進行分離均衡分析來減少P2P網絡借貸平臺中的逆向選擇風險。
(一)假設前提
(1)模型中有兩個參與人A和B;參與人A代表借款者,信號的發出者,B代表銀行,信號接收者。
(2)借款者選擇發出信號戰略m∈M,其中M={m1,m2}表示借款者的信號空間,1表示高信用質量,2表示低信用質量,m=m1表示借款者向貸款者傳遞的信號是高信用質量;m=m2表示借款者向貸款者傳遞的信號是低信用質量。
(3)貸款者觀測到借款者發出的信號m,依據貝葉斯法則從先驗概率P(θ)得后驗概率=(θ|m)并對先驗概率進行修正,然后選擇是否貸款。貸款者的行動為σ∈A,其中A={Y,N}為行動空間;a=Y表示貸款者貸款給借款者,a=N表示貸款者拒絕貸款給借款者。
(4)貸款者貸款所獲得的本利和收益為W,R1和R2分別表示高信用質量和低信用質量借款者的預期收益。L1和L2分別表示高信用質量和低信用質量借款者的擔保標的價值。
(5)當低信用質量偽裝成高信用質量借款者發出信號時,偽裝成本為C。令C=b+C(T),其中b≥0,T為貸款者識別偽裝的能力,與偽裝成本C呈負相關關系,即貸款者的識別能力越高,則借款者為達到借款目的所需要的偽裝成本越高。
(6)t表示借款者投資成功的概率,1-t表示借款者投資失敗的概率。
(7)低信用質量借款者有偽裝成高信用質量借款者的動機,但是高信用質量借款者一定只傳遞高信用質量信號。
則有
μ(1,m1,Y)1=t1(R1-W)+(1-t1)(-L1)
(1)
μ(2,m2,Y)1=t2(R2-W)+(1-t2)(-L2)
(2)
μ(2,m1,Y)1=t2(R2-W)+(1-t2)(-L1)-C(3)
其中(1)式表示高信用質量借款者的期望收益函數,(2)式表示低信用質量借款者的期望收益函數,(3)式表示低信用質量借款者偽裝成高信用質量借款者的期望收益函數。
(二)信號傳遞模型的分離均衡分析
在分離均衡下,不同信用質量的借款者以P=1的概率發送不同的信號。貸款者就能據借款者發送的信號準確地知道借款者的類型。后驗概率為:
(1|m1)=1,(1|m2)=0(4)
(2|m1)=1,(2|m2)=1(5)
收益函數為:
μ(1,m1,σ*(m))>μ(1,m2,σ*(m))(6)
μ(2,m2,σ*(m))>μ(2,m1,σ*(m))(7)
根據假設(7),高信用質量借款者一定不會傳遞低信用質量信號。因此(6)式不予考慮,將(7)式表示為
μ(2,m2,Y)>μ(2,m1,Y)(8)
即:
t2(R2-W)+(1-t2)(-L2)>t2(R2-W)+(1-t2)(-L1)-C(9)
整理,得
(1-t2)L1+C>(1-t2)L2(10)
(10)式表示低信用質量借款者偽裝成高信用質量借款者的偽裝成本加上高信用質量借款者擔保標的價值與投資失敗概率的乘積,大于低信用質量借款者擔保標的價值與投資失敗概率的乘積,一旦成立,那么低信用質量借款者就沒意愿去偽裝成高信用質量借款者。高信用質量借款者發出高質量信號,低信用質量借款者發出低質量信號,兩種信用質量的借款者實現分離。
四、結論和政策建議
只要(10)式成立,P2P網絡借貸平臺中的高信用質量借款者和低信用質量借款者實現分離。將(10)式改寫為
C>L-L(11)
(11)式說明為實現高信用質量借款者和低信用質量借款者的分離,一方面可以提高低信用質量借款者的偽裝成本,這就需要貸款者不斷增強識別偽裝的能力,同時P2P網絡借貸平臺也應該加強監督和管理。另一方面,要縮小低信用質量借款者與高信用質量借款者擔保標的價值的差距,這需要貸款者能夠正確評估擔保標的的價值,也需要P2P網絡借貸平臺加強對借款者擔保標的的審核,這樣可以有效防范逆向選擇風險。針對P2P網絡借貸在我國良性發展,提出以下政策建議。
(一)加強對借款者的審核,努力開發高信用質量借款者
平臺應該對借款者的基本信息、擔保標的、信用歷史、財產狀況和貸款情況進行嚴格的審核,從而掌握借款者更為真實的信息,避免低信用質量借款者偽裝成高信用質量借款者進入平臺,減少平臺上的逆向選擇風險。
(二)設立有效的信用評級系統
目前,信用評級是當前各大信用借貸網站都使用的一種風險控制方式,它可以通過信用等級來屏蔽低信用質量的借款者。但當前信用評級制度存在的最大問題是各個平臺之間的信用評級不互通,評價標準也各不同。應盡快成立P2P網絡借貸行業協會,設立統一的信用評級系統,借款者的信用水平將得到更準確評估,進而有效防范P2P網絡借貸風險。
(三)政府制定針對P2P網絡借貸平臺的相關法律
政府應針對P2P網絡借貸發展的特征制定相關的法律政策,對其經營模式、組織方式和準入條件進行明確的界定,保護參與者的各項權益,促進整個P2P網絡借貸行業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Akerlof,G.The Market for Lemons:Quality Uncertainty and the Market Mechanism.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70,84:488-500.Grossman,S.J.and O.D.Hart.An Analysis of the Principal-Agent Problem,Econometrica,1983(51).
[2]高佳敏.P2P網絡借貸模式研究[D].西南財經大學,2013.
[3]孫浩城,李俐.借貸平臺對P2P網絡借貸逆向選擇的抑制作用[J].金融視線,2014(07).
[4]馬運全.P2P網絡借貸的發展、風險與行為矯正[J].新金融,2012(02).
屈小姐跟所有創業的年輕人一樣,被啟動資金卡住了。網上開店雖然成本不高,也不需要太多倉儲物流成本,但仍需一定量資金墊資買貨,這對初入職場的屈小姐來說是個難題。
有人推薦她嘗試網絡借貸,不用抵押就能借款,屈小姐選擇了一家經營時間長、信譽資質良好的網站提交貸款申請,第二天便獲得5萬元的授信額度;自己將借款說明至網上之后,當天便獲得多位投資人響應,解決了燃眉之急。
過去提到貸款,要么銀行,要么小貸公司或者親戚朋友,現在,網上也能貸款了。從2007年起,在歐美已經發展十分普遍的P2P(即Peer-to-Peer,個人對個人)借貸模式進入中國。在不足5年的時間里,網絡借貸總規模已經達到60億。今年4月,作為金改試點的溫州民間借貸中心成立,首批四家P2P網站的入駐更是為之前處于灰色地帶的P2P行業加注了官方認可,網絡借貸的發展迎來轉機。
P2P網絡借貸,或稱點對點信貸,是指個人利用網絡平臺將自己的閑置資金(抑或出于投資目的)出借給資金短缺者的新型商業運營模式,其實就是民間借貸由“線下”發展到“線上”的網絡版。借款人和放貸人(也稱“投資人”)在網絡注冊后各自信息,如借款人在線上資金需求額度、利率和期限;自主成交,用戶雙方直接簽訂電子合同,平臺向投資人收取2%到4%的費用。
P2P的中國式進化
P2P貸款模式首創于英國,但目前全球最大的P2P網站是美國的“繁榮網(省略)”。繁榮網創始人克里斯·拉爾森曾將他的公司比作eBay。eBay拍賣的是商品,而繁榮網拍賣的是貸款。
如果說歐美的P2P采用的是eBay模式,那么中國的P2P就是B2B、B2C、C2B、C2C混搭經營的阿里巴巴+淘寶模式—企業可以向企業、個人放款,個人也可以向個人、甚至企業放款。
目前,國內P2P網絡借貸主要有三種模式:
第一類是線下交易模式,這類模式下的P2P網站僅提供交易的信息,具體的交易手續、交易程序都由P2P信貸機構和客戶面對面來完成。首批入駐溫州民間借貸中心的“宜信”是這種模式的典型代表。另外,以豪門身份進入P2P領域的證大集團旗下的“證大e貸”和中國平安旗下的“陸金所”也是此種模式。
第二類是承諾保障本金的P2P網站,以深圳的“紅嶺創投”和上海的后起之秀“你我貸”為代表。一旦貸款發生違約風險,這類網站承諾先為出資人墊付本金。目前市場上以此種模式運營的P2P網站占絕大多數。
第三類是不承諾保障本金的P2P網站,以上海的“拍拍貸”為唯一代表。當貸款發生違約風險,拍拍貸不墊付本金。上述后兩類P2P網站都以提供線上服務為主,網站作為中介平臺,借款人和出借人通過其網站競拍交易。
戰戰兢兢,如履薄冰
P2P網絡借貸繁榮發展的背后,壞賬風險和政策風險一直是抹不去的心病,2011年7月,積累了10萬注冊用戶、自稱“中國最嚴謹網絡借貸平臺”的哈哈貸網站宣布因為資金短缺將關閉,銀監會隨即“風險七條”提出警示,更是一度讓整個行業陷入絕境。
上海“你我貸”總經理嚴定貴多次強調,P2P行業還很脆弱,大家都在摸著石頭過河。“這個時候如果出了一顆老鼠屎,將壞了整鍋粥”。
從2008年下半年正式上線運營,你我貸在3年時間完成三個大跨步,員工從初創時的10來人發展至200多人,業績規模從最初的月均10萬元增加至2011年月均2000萬,月均簽約客戶數超過300名,成為P2P行業不折不扣的一匹黑馬。
在采訪中,嚴定貴對公司的成績避而不談,卻多次強調行業自律:“目前國家對這個行業也在觀望中,我們要做的就是緊跟政府導向,時刻關注政策變動,一定要確保資金安全,對政府提過的鋼貿等過熱行業就絕對不碰。”
如果將金融體系視作國民經濟的供血系統,包括小額貸款公司、P2P網站等在內的所有其他機構,充當的是毛細血管。嚴定貴表示,包括你我貸在內的同業從業者一直在主動跟金融辦、銀監會等監管機構保持聯系,邀請官員實地調研,希望通過這些舉動,能逐漸將P2P行業真正納入國家承認的“供血系統”。因此,溫州民間借貸中心的成立具有里程碑的意義。
對于行業前景,嚴定貴直言“要看國家”:“我們現在是往大也不敢做,往小也不能做。做大了會變成出頭鳥,一旦政策波動必定首先拿你開刀;做小了的話,一旦政策松動,已經沒有你立足之地。”雖然溫州金改正如火如荼,但形容現在的行業處境,他仍舊給出“戰戰兢兢,如履薄冰”這八個字。
破冰之法
網絡技術日益發展、正規融資渠道受限、熟人社會的解構、通貨膨脹率日益高企、投資方式限縮、以及個人征信體系不斷完善等諸多原因,皆助推了P2P網絡借貸的產生與發展。
互聯網金融是通過互聯網這個平臺而進行的金融活動和交易。互聯網金融作為一種新的金融模式,不但具有支付結算和交易融資的功能,又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等特點。隨著互聯網的不斷發展,互聯網公司的業務也得到不斷擴大,其主要業務不再局限于向傳統金融機構提供技術層面的支持和服務,而是通過云計算和大數據等信息低成本優勢對數據進行分析,在金融領域開展自己的業務,形成全新的互聯網金融模式。使企業規模迅速壯大和發展速度很快提升,對傳統的金融機構形成了威脅,甚至將打破傳統金融業的經濟模式和運行格局。網絡借貸P2P是互聯網金融產品最興新最具活力和最具有爭議的一項。依靠網絡的力量,這些平臺高效率地將投資人和融資人撮合在一起,迅速、方便、快捷的完成借貸交易,并且顯著降低交易成本。對小微型企業和個人融資者提供資金支持,滿足了容易被銀行忽視的弱勢群體的資金需求。可以說網絡借貸P2P就是民間借貸的網絡版。
二、互聯網金融P2P網絡借貸的發展現狀
(一)用戶數不斷增加
根據網貸之家聯合盈燦咨詢了《中國P2P網貸行業2015年8月月報》,網貸投資活躍人數達到了204.28萬人,環比上月增長了13.92%;借款活躍人數達到了54.94萬人,環比上月增長了24.5%。今天6月以來,我國的A股結束了長達1年的牛市,從5178.19點狂瀉至8月底的3000點附近,最大跌幅達到了45%,許多80后90后的年輕投資者損失慘重,悲觀情緒使得部分投資者離開股市尋求利率更高更安全的投資渠道,而他們又比較能快速的接受新事物,而同時銀行對于小微企業和個人的資金需求通常不能及時滿足,民間融資需求非常旺盛,所以網絡借貸用戶數大幅度增加。
(二)交易金額大幅度增長
近兩月網貸成交量呈現大幅上升。數據顯示2015年8月P2P網貸行業整體成交量達974.63億元,環比7月上升了18.12%,離單月千億成交量大關已經近在咫尺,是去年同期的3.9倍。隨著網貸行業成交量的大幅度增長,歷史累計成交量已經達到8635億元。2015年全年有望突破萬億大關,由于P2P網貸在收益率方面占據一定優勢,年收益率在8-15%,比同類銀行理財產品利率高一倍,因此吸引更多的投資人進入P2P網貸行業。
(三)業務品種不斷增加
以平安集團旗下的互聯網服務平臺陸金所為例,目前其推出了穩盈安e等24款投資項目;零活寶、財富匯等9個理財項目,易方達信用債A等22個基金項目。利率從4.8%-9.8%,期限從1天到36個月,投資起點金額從1元至30萬元,可以說覆蓋了不同層次不同需求的各類借貸者。而且資金劃轉非常靈活能實時到賬,對于未到期的債權投資者還可以轉讓,債權持有期間的收益在扣除手續費后可以保留。陸金所由平安集團擔保提供100%本息保障,經營14年來100%的投資者獲得了本金和利息。
三、互聯網金融P2P網絡借貸存在的問題
(一)互聯網技術風險
互聯網技術的安全保障對投資者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如遇到停電,黑客攻擊,電腦中病毒,賬戶密碼泄露等問題都可能對投資者產生重大的損失,比如在WIFI情況下輸入密碼就極其可能且非常容易被識破,很多平臺采用安全套接層協議與128位加密技術,客戶在進行會員管理,個人賬戶管理,充值等涉及敏感信息的操作時,信息被自動加密,保證客戶的個人信息安全和資金交易安全。但是即使如此安全隱患仍然存在。一旦平臺系統出現問題導致投資人無法登陸,會引起集體恐慌,進而出現擠兌現象,部分平臺因資金周轉出現問題,就此倒閉。黑客入侵數據庫后可能篡改和刪除相關數據,給投資人的資金安全帶來影響。
(二)道德風險
截至目前,P2P問題平臺達到了976家,占到平臺總數的30%,問題平臺包括了一些詐騙團伙,一開始就是非法集資,通過高額的注冊回報,高息標的吸引投資者,一旦吸收金額達到一定的數額平臺立刻跑路,而另外一些平臺確實是因為管理不善倒閉停業,比如因違規操作,風控缺失導致壞賬增加提現困難,或者自設資金池,自身參與融資,資金鏈斷裂最后倒閉等。
(三)運營風險
在中國現有國情下,為降低投資人風險形成了無墊付,擔保公司墊付,風險準備金墊付等墊付模式,其中后兩種是當前網貸平臺的主要運營模式,擔保模式是網貸平臺和擔保公司合作,一旦出現貸款不能追回的情況下,由擔保公司出資墊付的模式,風險準備金是網貸平臺專門設立的備用金,用于一定限額內補償由于借款人違約造成的債權人本金和利息損失的模式。在擔保模式下,網貸平臺為了能更好增加業務,有時會打出100%本息保障的口號,但在現實案例中往往不能完全兌現。網貸平臺試圖通過與擔保公司合作分散風險必然要對其支付高額的擔保費,這樣就加大了運營成本,而且有的擔保公司就是網貸平臺的關聯企業,難以對平臺業務施加約束。在風險準備金模式下,如果平臺的壞賬率較高,風險準備金的總額不能覆蓋掉壞賬時,一部分投資者仍然將遭受損失。
(四)管理風險
例如在平臺上線初期,通過高額獎勵,100%本息保障拉動人氣吸引資金,或者不顧自身的能力大力擴大版圖盲目擴張,完全忽視了市場風險,一旦發生平臺危機,將會對投資人造成損失。市場本身有著競爭和供需的關系,如果企業盲目進入,不但企業自身承受不起,更會傷害到弱小的投資者。
四、加強互聯網金融P2P網絡借貸管理的建議
(一)盡快行業標準
隨著P2P借貸市場行業聯盟和自律組織的出現,及聯盟內部企業交易數據的積累,行業內部標準將會趨向統一,整個P2P借貸行業的風險控制體系將會進一步完善。P2P借貸市場屬于新生事物,其地位和合法性將逐步得到政府的認可,政府態度的變化會使得政府對其進行有效的監管,未來工商機構、網絡管理、司法機關等相關機構可將已有的監管系統與P2P行業聯盟系統相結合,易于P2P借貸市場的進一步發展。
(二)完善社會征信體系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建立健全社會征信體系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隨著大數據時代的到來,只有數據一體化,才能更好地進行分析和處理。另一方面,P2P行業所構建的信用評級方法和所擁有的數據也是央行所缺失的。所以,央行應采取積極的態度,與聲譽良好的企業或聯盟進行數據信息共享才能更有助于征信體系的完善。
(三)對信譽好的企業發放牌照
[關鍵詞]P2P;網絡借貸;網絡監管;互聯網金融
[DOI]10.13939/ki.zgsc.2016.32.161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金融的飛速發展,對P2P網貸的呼聲也日益高漲,但是目前P2P在我國只是剛剛起步,因此,我們可以借鑒美國、英國,它們作為P2P網貸交易較為發達的國家,其在P2P網貸交易方面監管制度的嬗變,可以給我國些許啟示。下面首先要說明一下P2P網絡借貸的起源與監管方面的發展,并根據國外的經驗總結出對我國的啟示意義,以便可以促進我國網貸事業的發展。
1 P2P網絡借貸的起源與監管方面的經驗
1.1 P2P的起源
P2P主要是指個人通過第三方平臺在收取一定費用的前提下向其他個人提供小額借貸的金融模式。又稱點對點網絡借款,P2P小額借貸是一種將非常小額度的資金聚集起來借貸給有資金需求人群的一種商業模型。它的社會價值主要體現在滿足個人資金需求、發展個人信用體系和提高社會閑散資金利用率三個方面。
隨著互聯網用戶的普及、技術的進步與貨幣數字化的迅速發展,P2P應運而生。而最初P2P網貸模式的雛形,是英國人創造的。P2P網貸最初起源于2005年的英國,歷史上第一家真正意義上的P2P網貸平臺――Zopa,便是成立于2005年的倫敦。在此之后,P2P網貸開始往美國、德國等地發展,并逐漸深入到世界上的各個國家。所以英國是P2P網貸的發源地,因為寬松的政策、良好的環境使得英國P2P平臺內容豐富、形式多樣。后因在美國的巨大發展而引起廣泛關注。
1.2 P2P監管方面的經驗
1.2.1 P2P借貸機構的管理經驗
美國P2P的發展依然被業界視為典范,其中有一個重要的原因是監管重視并及早介入、立下規范。正因為這樣,美國P2P借貸行業保持很高的活躍度但沒有亂象叢生。美國的互聯網借貸平臺Lending Club是全球最大的P2P平臺。國外P2P服務借助互聯網技術實現經營模式變革的P2P平臺,具有傳統銀行無法比擬的優勢,具備以下幾個特點:第一,準入門檻低、可得性高。第二,利率優化。第三,簡便快捷。第四,支持創新。第五,金融資源配置效率大幅提高。P2P平臺以充分的信息及競爭的定價實現金融資源的自主、最優配置。這種發展模式也可以為我國提供相應的經驗。
1.2.2 P2P機構的安全監管方面的經驗
國外的經驗證明,即使在最主張市場自由的美國,P2P一樣是要監管的,無非是按照發行債券的要求監管,或者按照金融服務的方式監管,或者按照財富管理的方式監管。無論如何,行業的公開、透明、自律互律是第一步。大體而言,對P2P網絡金融,金融監管體制要能做到既不抑制行業創新,又能提高新型金融產品的透明度并保護借貸雙方。業內人士、研究人員和政策制定者一致認為P2P借貸需要監管。美國現行對P2P沒有專門的監管機構和適用法律,而是實行多部門和聯邦與州的雙層多頭監管。SEC和州的證券監管機構主要是通過強制要求證券發行商和銷售商即P2P平臺披露信息,反詐騙和其他相關責任來保護投資者。此外,為了保護P2P中的投資者和消費者,消費者金融保護局憑著現有監管體制下聯邦消費者保護法賦予的制定規則的權力,在收集整理消費者投訴的數據庫開始運作后,將會在對借款人的保護中發揮作用,對P2P進行了相對嚴格的限制。這些標準控制著P2P市場,一般而言,是為了防止不成熟、沒有受過培訓的、輕信的投資者失去巨額資金或全部金融資源。美國很多金融政策都是在大蕭條時期出臺的,在這個時期金融投資者從富有變為貧窮并不鮮見。美國證監會希望在允許這些公司進入美國P2P市場之前能確保P2P公司堅如磐石。聯邦政府不希望除了目前的美國人之外,再有任何對財政部門的不信任的情況出現。
2 P2P網貸行業對中國市場的啟示意義
經過數年發展,P2P網貸借貸已經成為中國互聯網金融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作為一種新型的資金融通渠道和理財方式,P2P網貸行業對我國的市場有著重要的意義。
2.1 利于金融互聯網的建立
理財屬于金融的一個分支,而金融所歸屬的大類為服務類,消費體驗毋庸置疑是今后整個服務行業的發展方向,首先網貸是金融的一個部分,金融是服務業的一個部分。任何時間、地點、方式的消費體驗,將成為今后整個服務業發展的一個方向,在未來,懂得享受的人們不會去專門花費時間去排隊存款賺取微利息,P2P網貸理財則提供了這樣一種互聯網理財途徑。消費者不會專門去為購物跑一趟,消費者同樣不會專門去為存款跑一趟。幫助人們更舒適享受理財生活。
2.2 促進金融產品創新
P2P網貸在中國發展已超過6年之久,P2P行業的監管正在逐步邁向正規化。所以,P2P市場的這塊蛋糕會越做越大,越來越正規。P2P網貸作為一種投資理財項目,年收益率在12%左右,遠高于銀行的存款利率。當面臨倒閉的風險后,銀行曾經的輝煌一去不復返。面臨同樣的風險時,收益的高低成了評判的唯一標準。用戶們為了收益,就會將目光投向收益率高而且風險較小的P2P網貸項目。那么選擇一個好的平臺就顯得至關重要了,貸貸富財富平臺在跑路成風的時代憑借著高度準確的市場風控能力,以及運籌帷幄的統籌力一直穩健發展。所以P2P的發展有助于促進我國金融產品創新,滿足客戶的多樣化需求。
2.3 對小微企業發展的促進作用
P2P網絡借貸最早起源于英國,由于該模式比銀行靈活便捷、投資回報利率高,很快在全球得到復制,并于2007年引入中國。P2P網絡借貸行業爆發的背景與中國長期的金融壓抑和信貸約束緊密相關,立足于小微市場,對正規借貸市場起到補充作用。P2P網貸作為銀行業務的補充,解決了中小微企業借款難的問題,為中小微企業借款提供了新的融資渠道。通過P2P網貸平臺可以降低向社會公眾集資的成本,又可以突破民間借貸的地域限制,與此同時相對較高的收益率吸引了大批的投資人。目前,中國P2P網貸行業正處于成長期,盈利模式已形成初步的框架。P2P網貸行業由于進入門檻較低、盈利模式簡單、投資周期較短,又因缺乏相應的監管機構和措施,導致P2P在國內發展碰到很多困難,因為這些困難P2P在國內的發展并不順利。
3 完善國內P2P網絡借貸監管的相關舉措
我國需要加快制定和完善監管P2P借貸和眾籌行業的法律法規、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以此明確監管主體及相應的監管職責,建立各行業的準入門檻、市場準入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規范參與主體的交易行為,保護知識產權和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營造人人公平競爭的環境。從美國在P2P網貸交易監管方面的實踐,給我國的啟示主要有以下方面。
3.1 加快監管立法進度
目前我國的P2P 網絡借貸具有明顯的監管套利特征,大量業務模式處于灰色地帶。政府的首要任務應當是完善司法體系,明確哪些行為是合法的,哪些行為是違法的。只有在清晰的法律規范之上,才能夠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與我國P2P 網絡借貸相關的法律涉及民間借貸和融資擔保等內容,正是我國法律體系的薄弱環節,而相關法律的完善更是一個系統性工程,所以要加快監管立法進度,出臺相應監管法律法規以便為P2P網貸行業發展提供最基本的法律框架,界定罪與非罪的界限,淘汰欺詐平臺,為保護投資人等金融消費者權益提供基礎和依據。不僅如此還對我國金融業的良性發展也具有同樣重要的作用。
3.2 強化金融消費者保護
要想強化金融消費者的保護,應以金融消費者保護為出發點審視P2P網貸監管措施和具體交易評價的規則體系建設。區分一般投資者與專業投資者,建立合格投資者制度;強化對金融消費者的教育和風險提示,強化投資者適合性制度設置,賦予投資者一定冷靜期,以便于行使后悔權;整合梳理散存于我國央行及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各自金融消費者保護部門的職能分工,便于金融消費者進行維權。
3.3 增強商業銀行的發展動力并且加強互聯網金融的發展
銀行業和互聯網仿佛是天平的兩端,這兩個行業對國民經濟都很重要,P2P和眾籌都是二者相結合的產物,取互聯網技術和商業銀行的運營二者之長,以一種新的商業面孔登上了歷史的舞臺。P2P和眾籌不是在和銀行競爭,而是在幫助銀行發展。傳統的商業銀行只有順勢而為,主動擁抱技術變化,更加貼近消費者,憑借自身專業的風險管理能力、龐大的客戶基礎等固有優勢,通過跨界創新,大力發展互聯網金融業務。互聯網金融的特征之一就是去中心、平民化。未來,我國普惠金融的概念將深入人心,“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時代即將到來,通過互聯網的發展讓廣大中小企業和草根階層也能享受到高效便捷的現代金融服務,進而為可持續發展增添新的發展動力。
4 結 論
隨著改革的進一步開放以及經濟迅速的發展,中國的金融管制逐步與世界接軌,在中國巨大的人口基數、日漸旺盛的融資需求下、落后的傳統銀行服務狀況已無法滿足人們理財的需求。以往銀行存款是國人最普遍的投資選擇,可是隨著銀行利率的大幅降低以及物價的上漲,銀行存款已難以“跑贏”通脹,廣大投資者需要高收益的理財方式,為P2P行業在中國的發展提供了土壤。這種網絡借貸新型金融業務有望在中國推廣開來,從而更好地促進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
參考文獻:
[1]王建文,奚方穎.我國網絡金融監管制度:現存問題、域外經驗與完善方案[J].法學評論,2014(6):127-134.
[2]劉繪,沈慶.P2P網絡借貸監管的國際經驗及對我國的借鑒[J].河北經貿大學學報,2015(2):56-61.
[3]葉亮.我國P2P網絡借貸的法律風險解析及監管應對[J].重慶郵電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5(3):49-55.
[4]李曉明.P2P網絡借貸的刑法控制[J].法學,2015(6):93-102.
[5]曹小艷.美英P2P網絡借貸監管經驗及其對我國的啟示[J].武漢金融,2014(9):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