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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子商務的概述。
電子商務是一種以計算機網絡技術為基礎,以Internet作為網絡交易平成一系列以商品貿易為中心的各種經濟事務活動的交易方式。它不僅僅作為交易的方式,也是一種傳播商業信息的媒介。電子商務充分體現了高效性、開放性、全球性、低成本等特點,突破了傳統經濟貿易方式的缺點,尤其對國際經濟貿易的發展起到了極大的推動作用。
2.現代電子商務的特點。
計算機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是現代電子商務不斷發展的基礎,計算機信息技術為現代電子商務提供了多方面的技術支撐,包括信息的處理和存儲等硬件技術服務,還包括軟件網絡貿易程序設計、信息傳輸及網絡維護等。計算機信息技術的發展成為衡量企業電子商務經濟水平的重要因素,電子商務的發展需要應用計算機信息技術才能獲得不斷地發展和完善。電子商務中應用最先進的計算機網絡技術,擁有最先進的技術和知識,能夠為經營者提供智能化的貿易管理和交流平臺,充分體現了貿易活動的智能化。智能化還體現在國際貿易中不再只是以產品的數量作為貿易活動的重點,而更多的體現在對知識和技術的擁有作為分配財富的關鍵點。電子商務中的貿易更多的向智能化方向發展。
3.現代電子商務的應用體現了網絡貿易的優勢。
以計算機網絡技術作為媒介的網絡貿易能夠大大降低貿易雙方的貿易成本。在電子商務環境下,網絡技術的優點得到了充分體現。經濟貿易雙方均可通過網絡資源獲得有利的信息資源,找到適合交易的對象,并通過網絡媒介進行網上信息的交流和商業洽談,大大降低成本。網絡的高效性得到充分體現。在現代電子商務環境下,網絡辦公實現了客戶間文件的傳輸以及訂單的辦理訂購、洽談、簽約等各項貿易手續,帶動了商業活動各個環節的高效率完成,大大提高了各部門的工作效率,實現在一定時間內獲得更大程度的經濟效益。
二、現代電子商務在我國國際貿易經濟發展的應用過程中遇到的主要問題
1.在我國國際貿易領域中,電子商務應用的外部因素。
健全的法律法規體系的建立是企業應用電子商務的法律保障,然而在我國由于電子商務的相關立法比較滯后,導致電子商務的應用程度相對較低。企業在進行電子商務活動過程中缺乏相應的指導性文件,沒有統一的規范,對于交易雙方都存在著貿易的風險,并且容易引起貿易糾紛。從全球范圍來看,國際上對于電子商務的管理也去缺乏統一的法律規定,這樣在各國及國與國之間進行貿易活動的過程中便存在了屏障。法律法規的不健全將成為阻礙電子商務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電子商務的應用存在著物流不暢的問題,阻礙電子商務在國際貿易中的應用?,F階段我國物流行業的管理較為分散和多元化,缺乏統一的管理,由于體制的不完善,物流行業的功能不能很好地體現,容易造成物流的不暢。此外,物流行業的硬件基礎設施不夠完善,無法順應電子商務信息化的潮流。
2.我國國際貿易中外貿企業本身在應用電子商務方面所存在的問題。
外貿企業國際貿易信息化基礎較為薄弱,網絡規模較小。應用計算機網絡技術是電子商務應用的一個重要前提,而我國的外貿企業中計算機基礎設施相對滯后且掌握相關專業知識的人才任然有限,這些使得外貿企業信息化基礎較發達國家相差甚遠。電子商務應用的范圍狹窄,程度低。我國的企業中應用電子商務的企業電子商務發展水平較低,應用水平較低。外貿企業中建立電子商務體系并廣泛開展業務活動的企業更是少之又少。
三、現代電子商務環境下我國促進國際貿易經濟發展的對策
1.針對電子商務外部環境問題對應的政策。
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是電子商務廣泛應用的基本保障,同時法律法規的建立需要與國際接軌,便于國際貿易的順利進行。明確的法律規定可以為貿易參與者統一的行為規定便于保護各方的合法權益。此外,健全的法制法規可以為現代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國際貿易營造更好地貿易秩序,讓貿易活動能夠更加順利的進行和完成。建立完善的信用保證體系,為國際貿易電子商務提供信用保障。信用體系的建立需要商務部門、工商部門等相關政府部門的協商,同時需要銀行等機構進行完善的資金流動記錄及企業信用狀況的監督和記錄,各部門協調統一制定信用度評定標準,及時對各企業進行統一化的信用度評定,并對各企業的貿易行為及時監督,對其信用度進行及時的更新和認定。
2.投資企業網絡信息化基礎建設,擴充人力資源,提高電子商務的利用率。
外貿企業的信息化建設是電子商務應用的基礎,加快基礎建設,提高信息化水平,推進電子商務的利用。企業本身需引進相關的硬件設施,聘用并培養合格的網絡信息技術人才和商務人才。學習和借鑒應用現代電子商務進行貿易活動的企業成功案例,并結合企業自身管理特點和貿易主題不斷地提高和發展,充分的發揮電子商務的優勢,降低企業運行成本,實現利益的最大化。
3.抓住國際合作的機遇,積極參與國際合作交流以及國際貿易新規則的制定。
電子商務的應用進一步推進了經濟全球化,跨越了國家和地獄的界限,但是也產生了稅務、知識產權保護等一系列問題,需要各國有關部門加強對話合作解決。同時加強國際企業之間的合作和經驗技術等的交流,學習國外先進的商務技術,引進國外的先進設施,不斷促進我國電子商務在國際貿易經濟中的應用和完善。國際間的交流活動在一定程度上對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國際貿易規則的制定起到了影響作用。
四、結語
(一)商標的域名搶注
這是目前網絡商標侵權最主要的表現形式。域名的沖突在于,雖然商標的地域性和專屬性允許多個相同商標在不同的國家不同的商品上和平共處,但在COM域下,一個域名在世界范圍內只能為一個人所有。域名搶注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真正法律意義上的“域名搶注”,侵權人故意把知名或比較知名的商標或商號大量注冊為域名,這些搶注者通常還將搶注的域名進行出售、出租或讓商標權人高價“贖回”;另一種則屬于域名注冊人與知識產權人之間的權利沖突,即域名注冊人并無故意“搶注”,是由于域名的唯一性和“先申請先注冊原則”,不可避免地與知識產權人發生權利沖突。
這種情況雖有搶注的事實,但卻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域名搶注”。在國外,域名搶注行為的出現還要早上幾年,其中也不乏一些極具諷刺意味的事件,如域名制度創設之初負責全球域名注冊登記的機構——全球互聯網絡信息中心(Inter2NIC)的域名就曾一度被人搶注。典型的案例有:紅塔山被菲律賓的一個廠商注冊,后來在當地設廠并生產了大量的香煙并銷售到亞洲的很多國家,甚至返銷中國。最近幾年搶注中國商標比較嚴重的應是中國香港地區,在大陸比較有名的商標,例如“恒源祥”、“大寶”、“小護士”、“鎮江香醋”、“雪中飛”等都遭到搶注。
(二)網頁鏈接中的商標侵權
在因特網上,處于不同服務器上的文件可以通過超文本標記語言鏈接起來。只要上網瀏覽者在網頁上點擊超鏈接部分(又稱“錨”),另一個網頁或者網頁的另一部分內容就呈現在用戶的計算機屏幕上。合理設置的鏈接,在網絡上都是允許的,因為鏈接技術是互聯網存在的基礎。但是,如果在自己網頁上將他人注冊商標或馳名商標設為鏈接,采用深度鏈接或加框鏈接技術,繞開被鏈接網站的主頁,這種行為就有借他人商標的知名度來增加自己點擊率和瀏覽量的“搭便車”的嫌疑。
(三)搜索引擎中的商標侵權
元標記指萬維網超文本置標語言的一種軟件參數,網主用以描述其網站,包括網主的基本情況、版權聲明及關鍵詞等這些信息訪問人是看不見的,但搜索引擎必須依靠它工作。將他人的商標用作自己網頁的元標記,將元標記埋藏于自己網頁的關鍵詞中,雖然并沒有以可見的形式使用他人的商標,但當消費者使用搜索引擎查找他人的商標時,行為人的網頁則會從搜索結果中跳出來,因此,在網頁的元標記中埋置他人的商標,網民在通過搜索引擎尋找時就會不知不覺地訪問該網站。這種不經商標權人許可而使用商標作為關鍵詞的行為明顯構成對商標合法權益的侵犯。
(四)電子商務中的其他商標侵權行為
此外,電子商務中還存在通過網絡廣告、遠程登錄數據庫查索、電子郵件帳戶以及在電子商務活動中假冒、盜用他人的注冊商標推銷、兜售自己的產品或服務或在網上隨意地詆毀他人商標信譽等侵權行為。
二、電子商務環境下新型侵權行為產生的原因
(一)商標的域名搶注行為
在傳統商標法中除本國加入的國際條約另有規定外,商標權只能依一定國家的法律產生,又只在依法產生的地域內有效,只在該國范圍內受到法律保護,任何國家都不承認其他國家或地區保護的商標權。但隨著網絡時代的到來和電子商務的展開,商標的這種固有的地域性在逐漸減弱。又因為域名本身具有的國際性,很多從事電子商務的商家企業,為了吸引用戶的注意力將他人的知名商標注冊為域名從而產生了大量的域名搶注侵權案件。我國法律法規的不完善也對域名搶注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二)網頁鏈接中的商標侵權行為
在互聯網上,雖然處于不同服務器上的文件可以通過超文本標記語言鏈接起來,但通常,直接用被鏈接文件的網址作為圖標的情形是很少的。設計者常用標題、文字或標志作圖標的外表,因此,一些著名企業的名稱或商標就被用來招引用戶,從而引發網絡商標侵權。因為這種連接技術的簡單易行,而且伴隨著電子商務環境下商標地域性和時間性的日趨淡薄,這種侵權行為也逐漸成為電子商務環境下商標侵權的主要形式。
除此之外,因這種侵權行為并不直接針對特定的商品或服務,而是直接針對特定的鏈接,所以現行的法律法規并沒有對這種行為做出明確的規定,目前只能通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的相關條款勉強給予調節和規制。法律的滯后也是侵權行為增多的原因。
(三)搜索引擎中的商標侵權行為
在電子商務環境下商標跨地域、跨行業類別的使用幾率擴大,給商標權的確認、有償使用、侵權監測及實施保護其專有權的實現帶來新的困難?;谶@種現狀在網頁的元標記中做文章,將他人的商標文字埋置于自己的元標記中,通過埋置關鍵詞檢索,網民在通過搜索引擎查找他人商標時就會不知不覺訪問該網頁,這種不經商標權人許可而使用商標作為關鍵詞的行為明顯構成對商標合法權益的侵犯。
三、電子商務環境下商標權的保護策略
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需要有一個相當適合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環境。在我國現有法律體系中,對電子商務還沒有專門的立法。對此應當組織法律和電子商務方面的專家,根據我國電子商務和商標權實際情況,對于現行法律、法規無能為力的部分,參照發達國家的成功做法加強立法,將其納入法律管制的范疇;對有缺陷的部分,進行填補和修正。
(一)電子商務環境下商標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分析
要打擊電子商務環境下商標侵權行為,就要先確定什么樣的行為才算是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商標侵權行為,即電子商務環境下商標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本質上講,電子商務中商標侵權行為和傳統的商標侵權行為認定沒有根本的不同,相對于傳統商務而言,電子商務只是改變了一種交易形式。但是電子商務中的商標侵權行為畢竟是一種新型的商標侵權,其構成要件主要除了侵害行為、損害結果、因果關系以外更應該強調行為人的主觀過錯。因為電子商務中的商標侵權的歸責原則主要是過錯責任原則,因而在電子商務商標侵權責任的認定中,過錯要件是重要的必備要件之一,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具有故意或過失,即明知或應當知道其行為侵犯他人商標權仍然實施或是為了牟取非法利益的,才能追究其法律責任。這樣做是為了保護電子商務合理使用商標者的合法權益,以促進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
(二)對規制電子商務環境下侵權行為的幾點建議
1、針對我國目前用于域名的管理和規制的《中國互聯網絡域名注冊實施細則》和《中國互聯網絡域名注冊暫行管理辦法》的不足,可以作出以下調整和補充:首先,針對域名的搶注問題。域名注冊的主管單位在接到新域名注冊申請時,應負責向商標注冊機關或工商管理部門查詢用戶使用的域名是否與注冊商標或企業名稱相沖突。其次,針對域名爭議的案件,可以借鑒美國的做法通過下面三種途徑解決:第一、當先注冊方與爭議方都能提供各自的商標注冊文件,證明其對該特定稱謂擁有合法使用權時,先注冊方可以繼續使用該域名,雙方可通過訴諸法律,按照法庭裁決對爭議進行解決;第二、當先注冊方不能提供、而爭議方能夠提供商標注冊文件證明其對該域名擁有合法使用權時,互聯網網絡信息中心可以要求先注冊方于90天內登記并啟用另一域名,而該爭議域名將不允許任何一方使用,直至雙方通過訴諸法庭并按照法庭裁決對爭議進行解決;第三、雙方達成妥協,互聯網網絡信息中心按雙方同意的解決方案執行。最后,對現行的法律、法規中有涉及電子商務中域名的侵權案件,可以明確推定適用。域名侵權往往和企業的商標、商品、企業名稱相聯系,所以域名糾紛往往會和這些現存的知識產權發生聯系,從而轉化為商標權案或不正當競爭案??梢酝贫ㄟm用《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
2、對網頁鏈接中的商標侵權和搜索引擎中的商標侵權制定專門性的法律法規來規范,使合法與非法行為有一個明確的界定,減少法律法規“真空”狀態。其中非法行為應符合前文所分析的商標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首先要有侵害行為,這種行為既包含作為方式也包含不作為方式。其次要有損害結果,即加害行為造成商標所有人合法利益的減少或滅失,造成商標的淡化和商標價值的降低,最終將損害商標所有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價值。
再次行為人的侵害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內在的、必然的聯系。最后要有侵權行為人的主觀過錯。相對的短期內對現有的涉及電子商務中網頁鏈接和搜索引擎中的商標侵權案件,可以借鑒涉及電子商務中域名的侵權案件的解決方法,通過明確推定適用《民法通則》、《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來解決。特別是網頁鏈接中的商標侵權和搜索引擎中的商標侵權的法律責任。具體說來應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三類。其中民事責任參照《民法通則》應包括:停止侵害行為;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和賠償損失。
關鍵詞:電子商務 知識產權 發展
電子商務是將電子信息技術和商務活動相結合,基于因特網的嶄新的商務運行方式。電子商務與傳統商務相比,具有鮮明的特性和巨大的優勢[1]。電子商務作為現代服務業中的重要產業,有“朝陽產業、綠色產業”之稱,具有“三高”、“三新”的特點?!叭摺奔锤呷肆Y本含量、高技術含量和高附加價值;“三新”是指新技術、新業態、新方式。人流、物流、資金流、信息流“四流合一”是對電子商務核心價值鏈的概括[2]。電子商務產業具有市場全球化、交易連續化、成本低廉化、資源集約化等優勢。電子商務按照參與主體和客戶的不同,可分為多種形式,但目前看,B2B、B2C、C2C是主要形式,其中B2B是最主要的應用形式。全球B2B電子商務交易一直占據主導地位,2002年至今,呈現持續高速增長態勢,2007年全球B2B交易額達到8.3萬億美元,預計在未來幾年將保持40%以上的增長率,到2010年B2B交易額達到26萬億美元,比2002年增長30多倍。
電子商務的主要依托是基于電子信息技術為主題的,因此,在電子商務中對信息技術以及標的物或所涉及IT技術、網絡、協議、授權等的知識產權的保護的程度會直接對電子商務產生較大的影響,甚至于影響我國在電子商務方面的發展。
1、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
我國電子商務發展呈現典型的塊狀經濟特征,東南沿海屬于較為發達地區,北部和中部屬于快速發展地區,西部則相對落后。
自2005年以來,我國電子商務市場交易額穩定增長,2007年我國電子商務市場規模突破17000億元。未來3年,仍是我國電子商務投資規模持續增長和爆發的時期,我國電子商務投資市場將迎來新一輪的發展。一方面,2007年國家“十一五”電子商務發展規劃的頒布標志著政府推動電子商務的總體布局已經形成;另一方面,電子商務在企業的應用成效以及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推動作用日益明顯。
2007年我國B2B 電子商務交易額約為12500億元,比2006年增長25.5%。目前B2B 市場的集中度較高,在綜合類網站中,阿里巴巴已占近乎7成份額。2007年我國B2C網站總收入約為52.2億元,同比增長33.5%。B2C是傳統企業開展電子商務的主要形式,隨著網絡購物環境的好轉以及企業(特別是大中型企業)電子商務化程度的提升,在總體規模上B2C 將會有一個長足的發展,并成為未來網購的主流。2007年我國C2C交易額約為410.4億元,同比增長90%;C2C是目前我國網購的主要形式,但普及率還較低,不到網民總數的3成。
另外,中央政府出臺了一系列電子商務政策和法規,努力推動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政策和法規具有一定的繼承性。
2、電子商務與知識產權的關系
電子商務與知識產權之間的關系之所以密切,首先,電子商務活動中的交易標的、表彰這些標的來源的品牌、以及網站的基礎架構等等經常都是知識產權所保護的客體,例如,當交易的標的涉及影音、圖案、文字、計算機程序、技術組件、物品、方法、使用者接口、商業模式、各種計算機軟硬件、網絡功能、網域名稱、通訊協議等等時,都有可能是專利權、商標權及著作權所保護的客體;其次,尤其是在現今競爭激烈的高科技產業中,許多高科技公司都是藉由電子商務與知識產權的授權將產品的非核心零件部分外包開發及生產,這些開發商或制造商往往分散在不同的國家或地區,由于知識產權的屬地主義以及電子商務的全球化特性,導致兩者之間的關系更為復雜而密切,換句話說,如果知識產權不能在數位世界的電子商務中獲得像實體世界的傳統商務中一樣的保護強度,那么它們保護的客體就可能被第三者任意抄襲、仿冒或竄改,電子商務也就無法正常發展甚至可能被徹底摧毀。以中國為例,中國在發展電子商務的初期,一些中國知名公司的名稱如同仁堂、全聚德、長虹等都曾經被他人搶注成網域名稱,類此因搶注他人商標或公司名稱而成網域名稱的爭訟案件時有耳聞[3]。事實上,這種現象縱使在積極發展電子商務的發達國家中也相當普遍,如果不能獲得共識發展出一套統一的規定或紛爭解決機制,對于此種搶注網域名稱等類似的惡質歪風就無法有效遏止,勢必會對發展電子商務帶來負面影響,因此,許多組織正致力推動新的知識產權公約,希望借著新的知識產權公約能化解或調和企業在取得與保護知識產權方面的歧異。過去電子商務所發生的各式各樣糾紛,可以大概地歸納成侵權糾紛及合同糾紛兩大類,而侵權糾紛中以著作權及其鄰接權、商標權、網域名稱、及專利權的件數為最頻繁,其中,又以著作權及其鄰接權的糾紛為最大宗,在在顯示出知識產權在發展電子商務活動中起著關鍵性的作用,從近幾年發展的情況來看,有關知識產權的議題己經成為電子商務談判中的一個重要部份,顯然構成正在發展中的電子商務協議之組成成分。
3、我國電子商務知識產權對策
正式因為電子商務與傳統的商務有著明顯的網絡和信息技術的差別,是的電子商務即是一個重大的發展機會又伴隨著一定的風險?;诖?,我國在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分享電子商務帶來的巨大益處的同時,也要極力仿制電子商務所帶來的一定的風險隱患。
為此,在我國法律與電子商務的使用者(業主與客戶)方面因有所加強與注意,以填補在電子商務這一新興產業所處的空白或劣勢。目前電子商務的知識產權問題主要集中在商標權、著作權、專利等方面。
首先,對電子商務產業進行嚴格的規范,形成良好的市場機制,以誠實、誠信、公平對主要原則。例如,在鏈式廣告中,多因鏈接的非法,或者是未聲明或者支付相關費用而進行盜用鏈接的案例很多。而有一定的規范后,在鏈接時,顯眼的地方應當標注說明,或者進行授權鏈接等,這樣可以形成良好的市場機制,保護電子商務的發展,而非是惡性競爭,惡性循環。
其次,任何制度或者規范沒有法律法規的支持是難以實現的,在道德約束的基礎上,必須以法律作為支持手段。如果沒有相關法律,使眾多電子商務主體采取非正當手段從事經營活動,不正當競爭行為大量涌現。不正當競爭行為不僅侵害了競爭對手的利益,而且也會侵害消費者的利益,沖擊商業道德及交易習慣,擾亂市場秩序,最終損害社會利益。因此,電子商務中在法律、司法、執法上進行規制是非常必要的[4]。
最后,良好的市場機制與健全的法律法規只是電子商務發展的土壤,而要讓電子商務茁壯成長,政府還必須要以一定的扶持與優惠政策等一系列的措施進行輔助。為利用電子商務的企業,或者是研究開發電子商務產品的企業提供基礎和營造良好環境,才能使電子商務在我國的發展部落后與美國與歐洲各國。
參考文獻:
[1] 范澤劍.電子商務[M].中國民航出版社,2011.
[2] 李洪心.電子商務概論[M].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11.
全國首例網絡交易偷稅案獲判
日前,上海普陀區法院對全國首例個人利用淘寶網交易逃稅案進行了審議并作出判決。法院判定被告張黎及上海黎依市場策劃有限公司(簡稱黎依公司)犯有偷稅罪。被告人張黎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她所在公司以及個人被分別處以10萬元及6萬元罰款。
2006年6月至12月期間,黎依公司在互聯網上經營嬰兒用品過程中,交易額達500多萬元,其中含稅金額近290萬元,按規定應繳納11萬余元的稅款,該公司卻分文未繳。經上海市普陀區國稅局稅務核定,黎依公司共少繳稅款111362.69元,少繳比例為100%。
隨后,檢察機關以涉嫌偷稅罪將黎依公司及法定代表張黎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為偷逃國家稅款,采用不開具發票、不記賬的方式隱匿經營收入,不進行納稅申報,偷稅數額達11萬余元,其行為已構成偷稅罪,依法應予處罰??紤]到張黎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減輕處罰,作出以上判決。
這起全國首例網絡交易偷稅案引起了市場各方的高度關注,有媒體分析認為,此案可能會對整個互聯網電子商務交易市場造成重大影響,并由此引發網絡交易秩序的重新洗牌。由于此案只是作為一起“偷逃稅”案件進行司法審判,并沒有過分強調互聯網條件下,犯罪造成的社會影響,更沒有因為是互聯網交易的法律監管問題而“重罰”犯罪者,而是輕判。而且對互聯網的運營商在商家違法經營行為中的責任和整個互聯網違法行為的嚴重性重視不夠。因此,此案并不能從根本上引發互聯網電子商務行業的重新洗牌。
但不可否認,該案暴露出了相關法律法規監管的一個盲區,那就是互聯網電子商務交易。
新業態成為納稅盲區
《刑法》規定:偷逃稅款在10萬以上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偷稅數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本案中,黎依公司按規定應繳納11萬余元稅款,該公司卻分文未繳。依法對公司負責人張黎應判處3至7年的刑罰,對公司處以11萬到55萬的罰金才是。但是,實際上判處張黎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公司罰金10萬元、個人罰金6萬元。
就本案而言,依據《刑法》,量刑偏輕。事實上,我國目前還沒有專門針對網上交易的稅法,因此,多數網店經營者對黎依公司“偷稅罪”一案感到不公平。
很多參與網絡交易的經營者認為,只有從事持續的商品生產經營活動才需要報稅。對于多數網店經營者來說,網上經營多是短期行為,有的可能只做幾個月就停止了,并不能從中獲取多少利潤,頂多賺些零花錢。目前,對于網上交易沒有明確的管理法規,在網上開店是否需要營業執照,如何納稅以及向誰納稅等問題都沒有明確規定。在此情形下,多數網店經營者認為自己并沒有故意“偷稅”,充其量不過是因監管不到位造成的“漏稅”現象。因此,網上交易成為納稅盲區。
交易環節監管缺位
淘寶網是國內目前最大的網上交易電子商務平臺,每天的交易額都在增加,個人和企業在淘寶網注冊開店數量也與日俱增。網站是一個傳播平臺,運營商靠瀏覽量的不斷增加吸引廣告投入。網絡運營商為了提高網站的知名度、瀏覽量,對網上開店要求不嚴。在網上開店,運營商并不驗證“店主”是否具有合法的營業執照。
在虛擬世界里,網上開店者的身份和資信、資產狀況都是未知數,因而商品的質量和交易雙方的履約能力都潛藏著極大的風險。經營者身份不明、地址不清給消費者維權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造成困難。
電子商務交易中的偷稅問題僅僅是網絡交易違法顯現的一個側面。更多的法律風險是網店經營者以商品交易為名實施的詐騙和非法集資活動。典型的事例就是一些人以虛擬身份開辦網上商店,以商品圖片騙取消費者信任,收取貨款后不發貨,或者發貨不實、質量低劣,或者一貨多賣,或者借機敲詐消費者等。還有一些網站利用會員卡形式銷售貨物,等到消費者把錢匯入網絡公司賬戶后,公司就消失了。目前,利用互聯網電子商務平臺實施欺詐易或者詐騙犯罪等行為,正處于高發期。
電子商務蓬勃發展的好處是繁榮了市場,便利了民眾生活。但是,越來越多的網上交易也暴露出法律監管的不到位,網絡運營商對網店經營者管理不到位、責任不明確。權利義務一致性是基本的社會公平原則,電子商務運營商、網店經營者和網絡監管部門只有在責、權、利明確,并得到有效監管的基礎上,才能構建和諧的網上交易安全平臺。
及早立法,稅收宜實施差異化
網絡商家數以萬計,經營者身份不明、地址不清,如何確保每一筆交易都依法納稅,是稅務機關面臨的問題和挑戰。不解決網店開辦的法律監管程序,難以保證網店守法經營。制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網絡交易行為已刻不容緩。但如果忽略網店經營者身份的多樣化,進行“一刀切”的征稅方式,也顯然有失公平。
由于社會勞動力資源豐富,社會發展不平衡,居民收入差距懸殊,“就業難”造成的社會矛盾突出,不少大學生畢業即面臨失業。電子商務平臺的迅速發展,網絡交易的紅火,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一部分失業者和低收入人群的生存問題。同時,為剛畢業的大學生提供了創業機會,降低了創業成本。
一方面,網絡交易面臨著偷逃國家稅款的問題;另一方面,網上交易稅收監管如果過于嚴格將導致年輕人創業成本增加。因此,個人所得稅、利息稅等稅種的大眾化將增加一般民眾的稅收負擔,起不到調節收入分配的目的。鑒于此,可實行差異化的稅收政策,視具體情況對低收入人群和學生創業者實行一定程度的稅收減免。這樣,在規范網上店主依法經營的同時,給予年輕人創業的空間和機會,也有利于社會和諧與公平。
電子商務源于英文ElectronicCommerce一詞,是利用計算機互聯網在全球各地廣泛進行的商務交易和商務服務活動的總稱。在宏觀的角度來說,電子商務是網絡發展帶動的商務革命,通過電子手段建立了一種新型的經濟秩序,它涉及的領域從電子技術和商業交易本身,到諸如金融、教育等社會層面;從微觀上講,電子商務則是基于各種商業背景的實體,從個人消費者到企業、金融機構、政府職能機構等,利用網絡、信息技術等先進的數字化傳媒技術參與商業貿易活動。隨著電子商務的崛起和發展,產生了信息化、自動化、無紙化的商務模式,企業經營環境發生了徹底的、革命性的變化,從根本上導致傳統的財務會計管理理論體系和會計模型受到嚴重沖擊。在電子商務的環境下,財務會計管理水平的高低與否直接影響到電子商務的前途和命運。
二、電子商務條件下財務會計出現的主要問題
(一)缺乏完善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
電子商務在我國還處于新生發展的狀態。電子商務形成了信息化、自動化、無紙化的環境,設備、運輸等曾經直接影響企業競爭力的資產在會計核算中已經不占主導地位,財務會計管理更多傾向于會計信息管理、決策分析。在不同國家,由于電子商務發展程度不盡相同,會計準則也存在國際差異。針對電子商務,由于我國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規政策,包括信息化法律、IT及電信法律、信息安全法律、計算機軟件法律及知識產權等,因此在相關案例分析以及實踐經驗中,沒有完善的法律支持將直接影響電子商務活動的正常有序進行,這必將導致一系列問題的產生,比如交易信用問題,電子數據有效性問題等等。除此之外,電子商務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得不到法律的保障,計算機犯罪、計算機泄密、竊取商業與金融機密等情況時有發生,給相關企業帶來了不良后果。另外,電子商務對稅收征管也有一定影響。目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已經對電子商務進行了工商登記和相應的管理,但稅務登記和管理沒有跟上,新征管法對此也沒有明確規定,相當于電子商務稅收這一領域還是一片空白,稅務部門對電子商務的監控程度相對較低。
(二)傳統會計理論及模式亟待變革
傳統意義上,會計的職能包括反映、監督、參與經營決策。電子交易形式的出現使得會計信息實現了實時反映和自動處理,另一方面也造成會計的主要職能發生變化。隨著互聯網技術的運用,企業的經濟活動需要接受客戶愈加細致的監督和嚴格的考驗,會計工作的形式也必須改變。同時,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企業財務資料量的擴大,對企業資金的運作狀況提出了更細致精確的標準,這就進一步要求深層次地劃分反映會計主體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的各項會計要素。我們需要打破原有工作單元之間的界限,將財務、電子商務協同作用,充分發揮出財務會計的職能。另外,電子商務的不斷趨于成熟必然推動財務實現網絡化,傳統財務將向電子財務發展。會計的基本職能將向管理傾斜。此外,必須加強對基于互聯網的經濟活動的監督,協調交易雙方利益。當前我國部分參與電子商務活動的企業,其會計職能仍停留在原始狀態,傳統模式局限于信息的處理方式,沒能考慮客戶的個性化需求,在電子商務的條件下缺乏合適的模式。
(三)會計從業人員素質有待強化
電子商務下財務會計的正常運作,包括財務信息的傳遞、存儲與處理大部分要利用計算機互聯網得以實現,因此要求會計從業人員除了必須具備相關網絡技術知識外,還要能熟練掌握各種會計軟件的操作及開發、設計、維護和保養。同時,在經濟全球化的時代背景下,國際貿易迅速發展,企業要在競爭中生存除了了解企業的信用和財務狀況,還有必要及時了解外國企業的會計制度和財務會計發展。另外,電子商務的發展飛速,要求財務會計的工作模式需要不斷改進創新,適應時代的特點,這就要求會計人員還必須掌握相應產業的基本知識、有創新知識的能力。目前,我國會計行業門欄低,存在部分會計從業人員的文化程度不高的現象,在職會計人員專業知識薄弱,綜合素質偏低,面對競爭激烈的信息時代視野狹窄,無法滿足電子商務環境下財務會計飛速發展的要求。企業實施和發展電子商務缺乏高素質的人才,嚴重阻礙了電子商務的優化和完善。
(四)電子商務環境的信息安全問題
互聯網的廣泛應用和信息化程度的發達意味著電子商務處于一個開放的環境中,這就導致儲存和處理完全在計算機上實現的財務會計信息極容易受到非法訪問者的窺視甚至破壞。如果企業的信息管理系統存在嚴重安全漏洞,很難保證客戶信息安全,危及企業經濟活動正常有序進行。電子商務環境下,安全危機表現為會計信息在傳遞的過程中可能被人為修改。除此以外,軟硬件故障、非法操作、計算機病毒、黑客入侵都可能導致整個網絡系統癱瘓。這種情況下,如何保障電子商務活動的安全,將始終是電子商務的核心研究領域。目前,信息安全已成為良好電子商務環境發展的瓶頸,是迫在眉睫的問題。
三、解決對策
(一)加強電子商務財務會計法制建設
建立電子商務相應的法律法規是保證電子商務會計信息真實、有效、安全的重要手段。比如,會計原始憑證里的合同、票據等,目前我國的《合同法》肯定了電子商務合同的法律地位,有效內容由書面合同延伸到了電子數據的形式。然而要加強電子信息的安全有效性,還要建立更細致嚴格的制度來規范電子商務活動來保障會計原始信息的安全,比如加強網絡財務立法措施,嚴厲打擊經濟犯罪行為。加快電子商務立法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電子商務環境下會計電算化的立法工作首先應規范電子商務活動,結合電子商務交易的特點,反映出交易安全的核心觀念,保證電子商務在法律、法規許可的范圍內可以完全公開、公平、公正的交易,鼓勵公平競爭;其次,可以借鑒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根據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特點,建立針對電子商務安全、保密的法律保障體系,嚴厲打擊計算機犯罪、黑客入侵系統竊取商業與金融機密等違法犯罪行為,保證財務會計電工作安全、有效進行。針對電子商務活動中稅收缺失問題,首先要完善稅收登記制度,實施電子商務稅收的合理管理;其次要嚴格監督電子交易的稅收過程,提高稅收人員的專業素質。
(二)培養高素質電子商務下會計從業人才
電子商務的發展給財務工作的時間、空間、效率帶來了改變,財務會計人員的工作方式也隨之有了創新?;ヂ摼W的應用將會計引向電算化發展,增加了會計業務風險的同時也豐富了財務會計的形式,這些變化對會計從業人員的技術能力提出了更嚴苛的要求,企業會計要培養自身良好的自律意識、法律意識和職業道德。此外,當今會計從業人員必須在保持自身專業優勢的同時,關注企業財務信息的時效性。同時,財務人員要深入研究企業經營環境演變,不斷更新觀念,進行管理創新。另一方面,為了適應未來發展的需要,積極應對挑戰,企業必須加大對現有財會人員的培訓工作,注重這類人才的培養和開發,加強培訓人員對財務會計軟件的使用,確保他們能不斷完善自我,與時俱進,有效地利用信息管理系統,充分參與企業決策,為企業發展提供可靠的技術支持,使財務會計在電子商務時代繼續發揮其重要作用。
摘要:文章從發展迅猛的網絡運營背景出發,以網絡服裝運營為例將物流配送在網絡服裝運營中所存在的問題即對其信息化程度、服務質量、專業人才、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政府及社會對其重視度等方面進行分析并提出相應的對策,希望能對網絡服裝運營企業及以網絡經營為主要模式的其它企業的物流配送及其應用管理方面起到積極的作用。
關鍵詞:網絡服裝運營物流配送
1、前言
網絡購物的蓬勃發展有目共睹,截至2010年底,我國網民規模已占全球網民總數的23.2%,亞洲網民總數的55.4%。網絡購物用戶規模達到1.61億,增幅在各類應用中居于首位[1]。在這種龐大需求量的環境下,以電子商務為基礎運作方式的網絡品牌應運而生,從網絡服裝品牌來說有規模較大的有凡客誠品(VANCL)、若緹詩(Rutisher)、歐莎(O.SA)及發展較快的歌瑞爾(Gainreel)、螃蟹秘密(crab secret)、等。此類網絡品牌基本以電子商務中B2C為營銷模式,即將采購生產、倉儲系統、物流供應等互相聯通形成一條快速反應的供應鏈。這種模式的核心主要是通過縮短生產者到消費者之間的生產鏈時間,進而提高生產效率和市場反映速度[2]。網絡購物的迅猛發展無疑拉動了巨大的物流需求,但網購買家對所拿到的實體貨物的滿意度很大程度上依賴于物流快遞的配送效率和服務水平(如圖1)。物流的服務優劣直接影響到網絡商家的品牌品質和信譽。為此研究物流配送體系在網絡服裝運營中存在的問題及相應對策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2、物流配送體系在網絡服裝運營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2.1 物流配送體系的信息化程度不高
網絡運營之中最重要的部分便是信息,信息化的普及促進了網絡運營的蓬勃開展,其在物流配送體系的發展進程中同樣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當前網絡購物中信息化程度不是很高,需要配送商品的一般信息基本會被跟蹤,但中間幾天查不到貨物的在途信息的情況也時常發生。更有甚者商品在流通過程中損壞更有丟失的現象,無據可查,追回的可能性很小,最后只能賣家補發。
對策:這就要求在商品配送過程中,相關信息需嚴格記錄跟蹤,責任到人,從而有效杜絕商品的丟件漏件損件等情況的發生。信息化的普及大大降低工作中的操作難度,極大減少了不必要出現的失誤。
2.2 對物流配送體系的重視不夠
我國物流配送體系尚處于初步發展水平,物流配送體系和網絡運營相互之間存在的依賴與促進的關系尚未得到普遍認識,多數是過于注重網絡運營,卻輕視物流配送體系的發展,導致配送效率十分低下,如快遞配送人員工資低待遇差,直接導致因不滿相關待遇隨即對客戶服務態度跟不上,且配送人員在職不穩定,不能對公司培養起責任感和自豪感,自然對物流配送體系的發展有害無益[3]。
對策:政府部門應確保交通流的順暢,為發展物流配送體系提供更好的社會環境的同時,應該對其給予相關的經濟和政策扶持,使其能更好的為網絡運營服務。此外網絡運營企業也應該增加重視度,使其很好的為網購買家提供更加快捷的服務,提高買家對網絡購物體驗的滿意度。
2.3 物流配送體系服務質量不高
很多網絡商戶得到的中差評價都是由于物流的服務質量差,如速度慢,工作人員態度惡劣,將快遞隨便丟到門衛處,不送貨上門及不讓驗貨等,這些消極影響最后只能由網絡商戶自己買單。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目前我國物流配送體系的服務經營能力不夠高。
對策:加強服務體系的完善,硬件方面如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饋采集系統,及相繼跟進監督服務的硬件設施的同時,給工作人員一定優厚的待遇,并建立詳細的獎懲制度,使每一次服務質量都有據可查,從而給出相應的獎懲,如此便規范了人員的工作準則,激勵了人員的工作熱情,進而提升了物流配送的服務質量。
2.4 缺乏物流配送體系專業人才
無論從哪個角度來看物流人才都十分稀缺,有過100人以上現場管理經驗,日均出庫成千上萬訂單以上的從業人員不過寥寥數十人,有過全國分倉管理經驗的就更少之又少。如果既要深刻理解網絡經營實際運作需求,又要明了倉儲物流管控邏輯,則是真正的屈指可數。雖然現階段我國的大多高校都設置了物流專業,但是配套的師資、案例教材等都不夠完整,而且實踐方面過分缺乏,大大影響了物流人才的有效培養[3]。
對策:政府部門應發揮各大高校和科研機構的人才集中知識密集的優勢,培訓物流專業人才,加強物流體系理論研究,為提高我國的物流整體水平提供理論支撐;同時鼓勵引導企業與大學及物流體系合作,從而加強應用性物流技術的開發應用。
2.5 物流配送體系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健全
物流配送體系的相關法律法規很不健全,相關法律也只是大體實用,面臨實際事件時其規定不夠細致精準,當物流配送公司與網絡商戶之間產生經濟糾紛等問題時,不能有效的解決,沒有相關細節的法律法規可依可循。
對策:相關法律部門應盡快制定出有效實際的法律法規供物流體系和網絡商戶作為相互合作的行為準則,在出現相關糾紛時能及時達成共識。同時制定有力的政策扶持,各級政府應該明確鼓勵、扶持物流配送體系的態度, 結合本部門、本地區的實際情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為推進物流配送體系和網絡運營的大力發展提供有力的支撐。
3、結語
綜上所述,只要盡力建設先進的物流配送信息化體系,加強對現代物流配送體系的重視,做到提升物流配送體系的服務質量,加強物流配送體系的人才培養與相關學術研究,加強物流配送體系的標準化建設,制定物流配送體系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等,相信定能在網絡運營得以有效發展的同時有力促進物流配送系統的完善。
參考文獻:
[1]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第27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EB].省略/img/h000/h12/attach201102211453210.pdf, 2011年1月
[2] 王巧玲,王金變,孫晶晶.網絡服裝品牌的可持續發展分析[J]. 經營與管理,2011年9月
1現狀研究分析
消費者在B2C電子商務中處于弱勢地位,在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其權益保護成為研究B2C電子商務的重要內容。StevenE等[3]提出了一種Web可信保障服務模型,旨在通過建立信任鏈降低消費者被侵權可能。劉青[4]就電子商務中隱私權與知情權的沖突與協調展開了討論并提出協調解決問題的原則。廖善康等[5]就B2C電子商務中消費者的部分權益保護進行了分析。許曉峰等[6]對B2C中常出現的侵害消費者權益現象進行了較細的總結,但對于侵權行為背后涉及的消費者權益分析不甚清楚。國內外對于B2C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研究頗多,但對B2C中消費者權益構成不夠清晰;對于解決侵權行為建議頗多,成功的可行性方案甚少。這主要由于B2C電子商務領域知識交叉度極高,覆蓋法學、經濟學、信息安全學及計算機科學等學科,僅從各自角度出發的研究難以達成共識。本文采用實證方法,從B2C平臺交易侵權行為出發,概定B2C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構成,并提出相關的保護措施。2B2C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構成中國B2C電子商務發展過程中消費者權益被侵害的表現形式頗多。根據我國對公民人身權利的相關規定,通過面向B2C交易平臺的數據分析,將B2C中消費者的權益結構定義為知情權、公平交易權、隱私權、安全保障權和求償權的集合。下文通過實證分析中國前三大B2C企業最近1年發生的侵權事件,對上述五項消費者權益在B2C特定環境下進行說明。
2.1知情權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7]第8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他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通過對中國商務信用平臺2010年12月~2011年10月的3632條投訴進行投訴對象的分類統計,投訴對象占比分布見圖1,其中涉及知情權投訴超過69%。B2C電子商務活動中,消費者知情權侵害的主要表現有:(1)圖片及文字描述與實物不符,避拙就優,產品缺陷被粉飾和掩蓋;(2)商場未能在網站以醒目的方式對消費者購買注意事項進行說明,尤其是關于退換貨款行為中消費者需要承擔的責任和應有的義務;(3)消費者在連續下一步點擊過程中,被動接受了明顯傾向企業經營者的格式條款。B2C電子商務中的知情權應當更加強調B2C網商的告知義務和告知手段。
2.2公平交易權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7]第10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庇捎诰W購主要以低于市場流通價格的模式來吸引消費者,定價與產品服務之間的對應關系往往被扭曲。B2C商家試圖構造低價與“霸王條款”之間的因果關系,破壞公平交易性。特別是在B2C網購過程中,商家與消費者的溝通有限,商家就利用控制交易條款的優勢,設定偏向自身利益的格式條款。消費者在低價交易時存在“占便宜”的負罪心理,B2C商家通常利用這種心理對消費者進行綁架和要挾,理直氣壯地實施不公平交易行為。在中國商務信用平臺2010年12月~2011年10月的3632條投訴中只有12%的投訴得到解決,主要原因就是商家對公平交易權的漠視。B2C電子商務中的公平交易權應當注意“低價”不是“霸王條款”的理由。
2.3隱私權
根據我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實施辦法》第18條規定:“用戶應當服從接入單位的管理,遵守用戶守則;不得擅自進入未經許可的計算機系統,篡改他人信息;不得在網絡上散發惡意信息,冒用他人名義發出信息,侵犯他人隱私;不得制造、傳播計算機病毒及從事侵犯其他網絡和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在B2C電子商務中消費者隱私權被侵犯主要有3種形式:(1)過度收集消費者信息。由于網絡的虛擬性,B2C商家需要對消費者信息進行確認以保證其交易安全,但信息收集必須是在得到消費者允許的情況下進行,任何欺騙、脅迫等行為應視為損害消費者隱私權之行為。(2)非法分析利用消費者數據。隨著數據分析技術的發展,B2C網站通過數據挖掘、協同過濾等方式對消費者個人信息、消費行為進行分析并向消費者進行商品或服務的推薦,這本是一種創新的信息服務,對商家和消費者是互利互惠的事情。不過,商家通過用戶數據進行分析得出用戶未透露信息并進行生產經營,則視為侵犯消費者隱私權,比如未經消費者同意對消費者實施郵件營銷之行為。(3)消費者數據非法交易。消費者數據非法交易目前有兩種形式:①公司之間相互交換消費者信息;②消費者數據買賣,出售消費者信息的可能是交易平臺或電子商務企業具有相應權限的人員,也可能是惡意收集網絡數據的網絡攻擊者,俗稱黑客。B2C電子商務中的隱私權要求商家必須以消費者的顯示意愿作為一切涉及消費者信息活動的前提。
2.4安全保障權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7]第7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由于B2C電子商務交易依賴的開放網絡的虛擬性和隱匿性,致使電子商務環境下的消費者安全保障權遇到更多困難。2010年3月,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和國家互聯網應急中心(CNCERT)在京聯合《2009年中國網民網絡信息安全狀況調查系列報告》,報告顯示,2009年52%的網民曾遭遇過網絡安全事件,網民處理安全事件所支出的相關服務費用共計153億元人民幣?!兜?8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數據顯示,2011年上半年,遇到過病毒或木馬攻擊的網民達到2.17億,比例為44.7%,有過賬號或密碼被盜經歷的網民達到1.21億人,比例為24.9%,8%網民在網上遭遇過消費欺詐,該群體規模達到3880萬人。可見,在B2C電子商務中消費者安全權有著更廣泛的內涵。除《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外,交易環境的安全性極為重要。
2.5求償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7]
第11條規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通過對維權網、中國消費者網、紅網等投訴維權網站的數據分析,針對B2C電子商務網站的求償投訴占據投訴案件的最大比重,矛盾非常突出;與此同時,消費者的求償之路也極其曲折坎坷,主要原因在于網絡取證難度和相關法規網絡適應性的爭議。在B2C電子商務中,求償權源于商家對自身品牌的重視程度和整個B2C電子商務產業的成熟程度。
3面向B2C電子商務的消費者權益保護
保護消費者權益不僅是B2C電子商務應該關注的重點,也是整個電子商務行業發展的重要內容。消費者權益保護在傳統商務中尚未獲取完全有效的解決方案,針對B2C電子商務模式中參與主體以及交易方式的特殊性,消費者權益保護應該充分利用傳統商務中已初見成效的方法,諸如315投訴、質檢部門等的作用。另外,B2C電子商務侵害消費者權益案件中源于網絡的問題需治于網絡,以網絡技術治理網絡問題,諸如針對開放的網絡環境采用信息安全技術保證數據機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以及通過交易流程存檔管理技術降低取證難度。對于B2C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應著手于3方面:1)國家針對B2C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的確立與頒布;2)交易平臺和網商在其B2C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的行為約束;3)消費者對其權益保護意識的加強,以及對參與B2C電子商務行為相關知識和技術的掌握?;贐2C電子商務下消費者權益構成,下面就5項權益集合的保護措施進行說明。
3.1知情權保護
為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國家部委和行業主管應明確B2C電子商務企業的信息披露制度。披露內容包括經營者信息、企業信息、企業從事特定范圍營業的行政許可證明等商家信息;商品的材料、用途、使用限制條件、規格、價格、有效期、真假鑒定方法等商品描述信息;支付方式、售后服務、意外處理方式、送貨方式及聯系方法等交易服務信息;服務的效果、服務范圍、服務質量鑒定方法、價格、規格等售后服務信息。交易流程需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告知消費者,并且附加圖片或者視頻演示。同時,要求消費者在網購時仔細閱讀網站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描述信息和交易指導信息;通過搜索引擎、論壇、社交網絡等網絡資源獲取預購商品或服務的應盡可能全面信息以幫助甄別;以截圖、拍照等方式盡可能詳細地記錄交易過程中的關鍵信息點,如商品描述、支付、驗貨等,形成知情權保護的意識和手段。
3.2公平交易權保護
在B2C電子商務中,商家在交易行為中具有明顯的優勢,平衡交易雙方在交易行為中的不平等地位成為保障消費者公平交易權的關鍵。具體的應從5個方面入手:1)修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7]于1993年頒布,1994年實施,主要用于有形商品交易行為中消費者權益的保護,而不適用于電子商務經常出現的無形商品或服務;明確交易平臺責任承擔的細節,如進行商家和交易平臺在何時、何種條件下應當承擔何種責任。2)賦予消費者對B2C企業經營者訂立合同、條款的任意解除權,為此可學習歐盟的《消費者保護(遠距離銷售)規則》[8],提升消費者在B2C電子商務中的地位。3)建立第三方監督機制,由消費者協會或者電子商務協會組織專家,對于商家在B2C電子商務行為中設定的合同、條款的內容進行權威認證,旨在排除其間不公平、不合理、不清晰、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條款。4)鼓勵交易平臺在相應位置添加法律指導功能鏈接,以增加消費者的法律知識和自我保護意識。5)交易平臺應盡可能方便地向消費者提供更正錯誤輸入的機會,如購物信息在一定時間內可更改,出現明顯輸入錯誤應予以提示等。
3.3隱私權保護
消費者隱私權的保護,首先法律法規應當明確規定可被電子商務企業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和消費行為信息內容,允許的收集方式,消費者信息使用環境,如儲存消費者信息的數據庫、調用消費者信息的應用程序以及消費者信息可視對象等;對消費者數據被泄露責任承擔主體、消費者維權方式進行規定。其次消費者在參與B2C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應加強對個人隱私信息的保護意識和知識,在提交個人隱私數據給交易平臺前應閱讀交易平臺上提供的說明信息;積極安裝交易平臺提供的安全控件,規避IPV4安全設計缺陷所導致的數據截獲。在隱私權受侵害時,消費者應當冷靜取證、勇敢維權。最后交易平臺一方面要保證平臺主體本身不侵犯消費者隱私權,另一方面要保證交易平臺運行安全與數據流通安全;交易平臺應當提供消費者選擇個人信息、消費行為信息是否公開的表單;交易平臺應當遵循消費者的隱私保護設置,如須在交易流程中引用要顯示告知。平衡消費者根本權益保護和交易平臺及商家的經營活力和創新精神是政策、立法之根本宗旨。
3.4安全保障權保護
根據B2C電子商務中侵害消費者安全保障權的主要方式,其保護措施的根本在于制訂相關法律法規以明確交易平臺、商家和消費者在發生侵害時各方應承擔的責任。主要保護手段應當建立在交易平臺的信息安全技術和質量監督技術應用之上,交易平臺應當實現數據跟蹤功能,安裝防火墻、殺毒軟件,嚴格端口管理制度和登錄認證制度,加強流通環節中產品質量管理和監控。作為消費者,也應該提高安全防范意識,要對平臺登錄口令、支付口令、支付證書及證書載體需妥善保管,要在安全的計算機上進行網購行為,應對商品或服務的使用要根據相關說明執行。
3.5求償權保護
對于消費者求償權的保護,關鍵在于求償過程中有法可依、有據可循、求償有路、賠償可行。在執行保障消費者求償權過程中,則要對預防、求償處理進行雙管齊下。完善法律法規,明確B2C電子商務中的賠償主體,是消費者求償權得以保障的基礎。在B2C電子商務中應該根據交易平臺和商家之間的關系來確定賠償主體,如二者同屬于一家企業,如蘇寧易購,賠償主體應該確定為蘇寧電器;而當二者之間屬于租賃關系,則應對消費者權益受侵害環節進行細節定義,對交易平臺和交易商家各須承擔的責任環節進行定義,以避免二者相互“踢皮球”而耽誤消費者的正當求償。國內電子商務市場,采用B2C模式的企業越來越多,市場競爭本身能夠為消費者求償權保障起到積極作用。消費者在網購時,應理智選擇對于賠償解析清楚明了的網站,通過市場優勝劣汰規則,將不注重消費者求償權保障的交易平臺和商家淘汰,促使其注重對于消費者求償的處理效力。
[關鍵詞] 中小型企業 電于商務 平臺
一、中小型企業建設電子商務平臺的依據
1.必要性
企業開展電子商務的過程中需要電子商務平臺的支撐,然而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還在不斷完善,還跟不上電子商務的發展,經濟安全有效的電子商務平臺顯得日益重要。中小型企業建設電子商務平臺,充分應用電子商務平臺,可以擴大市場使企業得到以前無法獲得的商業資源,商機無限,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領先于對手。在平臺上,實現企業內部信息交流;在平臺上,通過網絡搜尋迅速獲得最新的商業信息,共享信息;在平臺上,信息,建立網上品牌,保護企業的無形資產,降低成本;通過電子商務平臺參與國際、國內市場競爭,為企業創造經濟效益。
2.中小型企業商務特征
中小型企業往往生產規模小、人數少、資金缺、信息技術方面實力較弱,然而中小型企業在實施電子商務過程中更具有靈活性。中小型企業在實施電子商務過程中首先體現一個“快”字,中小型企業人員少,內部信息溝通比較暢通,企業管理者容易把握市場變化的信息,快速地做出決策;中小型企業在實施電子商務過程中還體現一個“活”字,中小型企業人員少,生產規模小,可及時掉轉船頭順應市場變化,使企業立于不敗之地。因此,在這個信息時代里,著眼于企業長遠發展的建設電子商務平臺是非常必要的。
二、如何構建電子商務平臺
1.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中小型企業由于自身條件所限,開展電子商務平臺的建設,需要依賴外部環境因素。它可以歸納為:先進的信息基礎設施,完善的物流配送體系,良好的社會信用體系,安全且高效的支付結算體系,以及規范的法律法規體系等等。這些外部條件的改善,僅靠中小型企業自身是不能實現的,在更大程度上依賴于政府,并且還要依靠銀行、消費者的共同努力。
(1)政府監管。一方面,政府要加強對電子商務法律、法規的研究,積極參與有關電子商務的國際對話和有關國際規則的制定,借鑒其他國家、國際組織成功的經驗盡快建立一套既符合我國的具體情況又與國際接軌的法律、法規,使我國企業在電子商務的運作時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另一方面,政府又要監督企業電子商務活動是否合法,幫助企業建立良好的社會信用體系,但是又不宜過多地直接干預企業的商務活動而應讓企業根據市場的需求自主創新、自負盈虧地發展與我國國情相適應的多種多樣的電子商務模式。
(2)加強企業間的合作。中小型企業間應該加強合作,有意識地發展聯合共建方式的電子商務平臺,這種電子商務平臺更加安全可靠,擁有更加充足的資金,更加多樣化的流通渠道。企業能享用到更多的基礎設施,從中獲得利益,達到多贏互利,促進我國企業整體實力的提高。
2.推進電子商務平臺的建設
(1)中小型企業內部實現信息化。電子商務是信息流、資金流和物流整合的統一,其基礎是信息的采集、溝通和共享。因此中小型企業要有步驟、有計劃地應用電子商務平臺,創建客戶、企業內部和供應商之間信息平臺,建立采集、驗證、信息的機制,擴大服務面,提高企業的生產與經營效率,進一步節約資金,擴大購銷渠道降低成本,并且將采購與銷售的全過程透明化公開化讓企業與供應商、客戶更加緊密合作,從而在整個供應鏈中各個環節均獲得利益,加速我國整個行業的發展。
(2)打造優秀的電子商務團隊。電子商務平臺的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優秀團隊共同完成。從轉變員工的觀念和提高員工素質入手,不斷進行員工培訓,逐步形成一支專業化的素質高的工作團隊。中小型企業應制定中長期人才引進戰略,完善人才激勵與約束機制,應做到事業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重視人才,人才是必備條件,是網絡經濟與傳統經濟對接的關鍵。
3.中小型企業電子商務平臺的構成
通常企業電子商務平臺由五大基本部分構成,包括:信息、物流、資金、契約、認證。
(1)信息是電子商務系統的核心。電子商務平臺上,企業內部的信息加密后,可以在企業的各部門、各組織之間自由的流動,存取便捷,自動更新,形成了一種以數據庫為中心互動模式。企業借助于電子商務平臺,使得信息的流動變得更為安全通暢。可以實現更為快速、準確的信息交流,以此作為中小型企業經營決策的重要依據。
(2)物流是實現電子商務的保障。在電子商務平臺上,提供最佳物流方案,做到及時準確的物流服務、簡潔快速的配送、盡可能低的成本費用。
(3)資金流動是實現電子商務的手段。企業、客戶利用電子商務平臺進行支付款項,便捷又安全。
(4)契約、認證是電子商務的安全保證。契約是電子商務的第一道防線,認證是電子商務的安全保證,在電子商務平臺上設立契約和認證能保證電子商務正常進行。
三、小結
中小型企業結合自身實際做認真的評價和規劃,趨利避害,降低風險,建設電子商務平臺為企業服務,這樣可以提高效率,節約資金,培育市場樹立品牌,增強企業競爭力。
參考文獻:
[1]吳汪友:論公路貨運物流平臺的建設[J].鐵道貨運,2006,12
一、電子商務信任的涵義
信任是一個模糊的概念,依據相關資料,它可以理解為經濟交易的一方認為另一方是可靠的并且能夠履行自己的承諾。在電子商務領域,信任主要從消費者的角度出發,在關注制度、人性、身份的同時,更加關注技術的參與使得信任產生的不確定的結果,因此電子商務信任可以界定為在有風險的網絡商務環境中,信任主體為實現自己的期望而理性地選擇信任客體的真誠、善意和履行協議的能力,承擔因此有可能所帶來的不利后果。這種信任關系在消費者、網站、網上商家三者之間產生。一般來說,最重要的信任關系是相對處于弱勢的消費者對網站和網上商家的信任。信任是交易關系的劑。在網上交易中,交易雙方信息不對稱現象普遍存在,并且由于網上的一些新特點,如交易的時空分離(支付與配送的時間分離、交易雙方空間分離)、匿名性、虛擬性等,網上交易相對于傳統交易來說風險更大,而信任的建立能夠增加交易各方對彼此關系的信心和安全感,減少不必要的談判,鞏固現有的關系,從而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二、我國電子商務信任存在的問題
2012年CNNIC的第29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以下簡稱《報告》)顯示,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國網民規模達到5.13億,互聯網普及率達到38.3%,其中網購用戶總規模達到1.94億人。但由于我國網民基數龐大,網購滲透率僅為37.8%,與美國(70%)、日本(53.6%)和韓國(57%)相比仍有較大的差距。這其中的原因有很多,但有一現象不得引起我們的重視,那就是信任缺失。CNNIC的第25次《報告》顯示,僅有29.2%的人認為“在網上交易是安全的”。人們的擔心也不是沒有原因的,確實我國的電子商務在信任方面存在著很多的問題,主要表現在:
1、網絡欺詐時有發生。網絡欺詐是網民在網絡購物時最常見的問題。電子商務經營者實施的網絡欺詐行為主要是利用網絡交易的虛擬性、間接性特征,虛假的或者不完整的商品信息誘導網上購物者,詐騙網上購物者的購物款。CNNIC的第28次《報告》顯示,89.2%的電子商務網站訪問者擔心訪問假冒網站;如果他們無法進一步獲得該網站的確認信息,86.9%的人會選擇退出交易。由此可見,電子商務交易急需建立更加可信、可靠的網絡環境。
2、虛假信息充斥網絡。在網絡這一新興媒體中,信息不再像傳統媒體會受到那么多的制約,而且由于網絡的虛擬特點,一般消費者即使在覺察到信息的錯誤,也很難向信息者進行追究,甚至根本就不知道網絡企業的地址。因此,一些網絡企業便表現得肆無忌憚,在網上發表各種各樣的虛假信息,或者制造出各種各樣的虛假新聞,以此來吸引消費者或創造所謂的點擊率,從而擴大自己的商業影響,謀求經濟效益。這種高度自由化的垃圾信息的出現,阻礙了正常的電子商務信息的傳播,擾亂了健康的電子商務網絡信息環境,進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消費者對電子商務的信任感。
3、假冒偽劣商品泛濫。電子商務雖然在諸多方面對傳統商業交易有所改進,但電子商務交易雙方無法面對面完成交易,消費者不能親自對商品試用鑒別,這就使得消費者很難及時分辨商品的真假、質量的好壞等,也為假冒偽劣商品的泛濫提供了機會。CNNIC的第25次《報告》顯示,52.2%的中國用戶有過網購不滿意的經歷,而在這些不滿意網絡購物經歷的用戶中,52.3%的人是因為商品與圖片不符,25%的用戶是因為商品是仿冒的,22.7%的是因為遇到了偽劣和殘損物品。可見,假冒偽劣商品在中國電子商務市場上的泛濫程度。在我國市場還不很成熟時期,假冒偽劣商品的泛濫,導致許多消費者對電子商務望而卻步。
4、售后服務難言滿意。CNNIC的第25次《報告》顯示,售后服務是用戶滿意度最低的方面,只有58.5%的人滿意售后服務態度,認為售后服務有保障的只有51.2%。目前市場上對網站經營者和網購商家在網購售后服務的責任歸屬上還沒有統一的標準,傳統商業大部分的產品售后服務由廠家提供的,但在電子商務交易中,由于時間、地域等問題經常產生的推諉和延誤,不能提供等同于線下店面等值的售后服務,使用戶感受到售后服務的不便,從而影響購物體驗。
5、消費維權困難重重。近年來,在每年的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活動上,與電子商務相關的消費者投訴呈直線上升態勢。從已公布的這些消費者投訴案例來看,這些案件普遍具有虛擬性、技術含量高、跨區域的特點,消費者一旦發生消費糾紛,因為電子商務交易的虛擬性、匿名性、時空分離(支付與配送的時間分離、顧客與商家之間的空間分離)等特征,使得侵權方難找到、侵權證據難掌握、侵權責任難認定、侵權賠償難落實,維權困難重重。正是這些問題導致我國的電子商務信任正在一步步流失,這也最終影響著消費者的購買動機、滿意度、忠誠度及推薦給他人。由此可見,我國要發展電子商務必須高度重電子商務信任問題。
三、解決我國電子商務信任問題應對策略
1、做好交易前的信任保障服務
(1)健全法律法規體系。近年來我國已經出臺了一些有關法規,如《電子簽名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電子商務模式規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和《網絡購物服務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但這與網絡經濟發展的要求相比還有不小的差距。如電子商務網站質量和服務方面的問題、電子商務操作的基本規則方面的法律問題、電子商務安全性方面的法律問題、信息基礎設施和市場準入方面的法律問題、電子商務中的知識產權保護、司法管轄及法律沖突、電子商務中的稅賦和關稅問題等等,都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進行規范。要改善這些問題,一方面要在傳統法律環境建設的基礎上,通過對傳統法律條文的修改或增加,實現對電子商務相關行為的規定;但另一方面由于在實際生活中,消費者處于弱勢地位,且他們在網上商店所購商品價值較小,依靠司法體系的解決方式也比較煩瑣,對欺詐方的懲罰也更多地局限在對用戶進行警告,對賬戶進行凍結、取消等方面,威懾力不強等等情況。因此,也要加強對法律的監督執行。
(2)加強網站系統質量審核。網絡環境下信息的不對稱性使得電子商務表現出比傳統經濟更嚴重的潛在投機、欺詐傾向。因此政府要從能力、誠實、善意三個維度,對網站(特別是電子商務網站)建設及其信息質量的真實性、準確性、相關性、完整性進行審核,并采用相關技術進行實時監督,不能注冊審核完后就放任自流。
2、強化交易中的信任機制
(1)推行隱私保護機制。由于在購物過程中需要向網站提供個人信息(姓名、住址、電話、E-mail等)以便于配送,消費者非常擔心其個人隱私信息能否得到安全的保護和合理的使用。但目前國內的網站基本上意識到保護用戶隱私的重要性,這導致很多用戶信息被盜用或買賣,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目前國際上常用的兩種有效降低用戶隱私關注的策略是隱私聲明和隱私保護。隱私聲明是在商戶的信息中告知用戶將收集哪些信息,如何存儲、使用與保護信息。而隱私標識則是由獨立的第三方隱私認證機構所頒發給那些通過其審查的網站的符號,表明網站的隱私保護操作能夠有效地保護用戶的信息隱私。
(2)推廣安全認證體系機制。身份欺詐是網上欺詐的主要形式,為后期交易的其他欺詐埋下了禍根。因為在交易伊始對交易方身份識別錯誤的前提下,后期再好的信任機制也徒勞無益。因此,要為給交易者創造一個安全環境,首先需建立一個能對網絡交易雙方身份進行驗證,對網上傳遞的信息給予證實的機構——網上認證機構(CA)與體系。我國目前的CA有很多,如有行業或政府部門建立的CA(中國金融認證中心等)、有地方政府授權建立的CA(廣東CA、北京CA等)、有商業性的CA(北京天威誠信等)等等,但這些認證體系和認證市場仍是各自為政、圈地為營,CA間缺乏相互認證,也缺乏全國性權威認證機構,并由此引起了一系列的管理問題。要解決這些問題一方面要努力實現區域內、行業內、跨國間的CA交互認證,真正將數字證書演變為虛擬身份證,起到威懾欺詐、促進信任的作用;另一方面,需要針對交互認證跟進管理規則和方法,使交互認證有據可循。
(3)加強信用圖章服務機制。信用圖章服務是在網絡環境下面向電子商務,為提高消費者信任、促進成功交易,由相關主體建立的,對網上商家或上網商家進行評價、衡量,并通過發放徽標或建立鏈接等方式傳播各種有效信息的一種服務。推行這種服務能為用戶辨別信息提供借鑒,降低市場搜索和甄別成本;為商家提高信用開拓有效途徑,促成交易的順利達成;也為獨立的圖章提供商展開市場,創造一個盈利行業。信用圖章自產生以來已逐漸取得網上企業或上網企業的認可。但是信用圖章服務仍存在較多問題,如圖章擁有方行為的不可預測性、難控制性和圖章提供方評價標準等。對我國而言,信用圖章服務應用相對落后,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網站備案證書圖章也只是雛形,更大程度上是一種政府性資質證明。因此,我國必須借鑒西方國家(如美國的Truste、Vefisign,英國的TrustUK等)信用圖章的先進經驗,組建或重構屬于我國真正意義上的圖章服務商。
(4)發展第三方支付安全機制。第三方網上支付體系是目前電子商務發展的一個焦點,它通過與銀行緊密合作,作為第三方監管和技術保障的中介,安全實現客戶間不同種類銀行卡的在線貨幣支付、現金流轉、資金清算、查詢統計等,促進的資金流動,同時將收款方與付款方隔離,有效地防止了資金欺詐和隱私泄漏,打開了制約電子商務發展的瓶頸,滿足了電子商務中商家和消費者對信譽和安全的要求。它的出現和發展給電子商務發展帶來了全新的生機和活力。目前我國的第三方支付有較大的發展,但還不成熟,存在較多問題,如金融監管難度加大、信用卡套利風險上升、沉淀資金風險加劇和安全體系亟需完善等等,風險性較大,因此我們仍需在實踐的基礎上,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依法建立健全客戶身份識別制度,降低反洗錢風險;建立完善的滯留資金的監管制度,加強沉淀資金的監管;采用先進的信息技術,如通過對稱與非對稱加密技術、SSL、SET、3D-Secure、NFC無接觸式通信的智能卡技術、基于數據挖掘的交易監控與分析方案,特別是增強計算機系統關鍵技術和關鍵設備的安全防御能力,采用客戶端的亂碼處理、防火墻、數字簽名和身份認證等等技術和措施,加強網絡的安全性。通過這些不斷完善我國第三方支付體系,促進其健康發展。
3、踐行交易后的保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