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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青少年;犯罪心理;成因
中圖分類號:B849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3)08-0071-02
近年來,我國的青少年犯罪率逐年增加,并有越來越低齡化的特征,呈現出令人擔憂的急劇增長趨勢。青少年犯罪已經成為影響我國社會安定和經濟發展的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同時也是關系到國民安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問題。作為現代化進程中相伴隨的現象,青少年犯罪問題已經引起了國內外社會學家和心理學家的廣泛關注。“青少年犯罪率遠遠高于其他年齡層的犯罪率”已成為不爭的事實,是各國都普遍存在的現象,這一問題也正在困擾著處于轉型期的中國社會。因此,青少年犯罪心理的研究已經成為犯罪成因研究的重要領域。有人把青少年階段稱為“危險期”。因為在此階段,青少年的心理發展會出現矛盾性的特點,心理上感知到的成人感與現實中的幼稚性經常會產生極大的沖突,從而出現了個體的“認知—行為”相失調的情況,進而會產生一系列的心理沖突問題。也有人借喻心理環境“荒漠化”這一比喻來形象地形容青少年的心靈缺乏其所需要的溫情,這極易產生違法犯罪的各種偏差心理,也就是青少年心理的不健康狀態。
一、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特征
1.犯罪青少年的認知特征。犯罪青少年的認知都存在著嚴重的社會化缺陷。一是他們具有不正確的三觀,尤其是享樂的人生觀。據某市對200多名青少年犯的調查研究發現:不擇手段、不計后果地追求個人享樂是他們共同的特點。二是他們具有強烈的意識。他們對待人和事不是心懷感恩,而是變本加厲的仇恨、報復社會。這種的意識滲透在了他們的性格和日常行為中。三是他們具有錯誤的道德觀。他們對待善惡、是非、美丑不是做出正確的評價,而是歪曲它們。很多青少年認為“打架是勇敢義氣的表現”、“幫助朋友打架是團結互助”,這種錯在于道德意識中的缺陷已經滲透到了他們的日常生活的行為習慣之中。四是他們法制觀念的缺失,缺乏最基礎的法律常識、法盲犯罪尤為突出。
2.犯罪青少年的情緒情感特征。犯罪青少年的道德感、理智感和美感往往是歪曲的。在犯罪青少年的個性特征方面,他們多數具有認識上的偏激性、易沖動性、情緒極易波動性和不穩定性等特點。在情感上,對待他人與社會冷酷無情、麻木不仁、缺乏社會責任感。他們的情緒變化多與庸俗、低級需要相聯系,沉醉在不健康的精神需求中。消極的情感體驗極為突出,一方面對他們的同伙講哥們義氣、重感情;另一方面,又極易產生嫉妒、憤怒的心理,遇到挫折往往難以控制自己的情緒。他們的自尊扭曲,有時又很極端,這就使得情緒沖突經常在他們身上出現。
3.犯罪青少年的動機特征。首先,犯罪青少年的意志力往往非常薄弱,極易誘發犯罪動機。其次,他們的犯罪動機往往不穩定,跟隨情緒和情境的變化而變化,從而導致犯罪動機的進一步惡化。再次,有時他們的情緒、情感本身就能形成直接的犯罪動機,起到直接驅使他們產生犯罪行為的作用。最后,犯罪青少年的犯罪動機具有無意識的特征,并且這一特征明顯,有些犯罪行為的犯罪動機他們自己也說不清楚。
4.犯罪青少年的性格特征。國內對犯罪青少年的性格特征研究表明:他們的性格特征中外傾性明顯,任性、粗暴和沖動,反映出了性格特征上的不成熟和放任自流的性格缺陷。
5.犯罪青少年存在人格障礙。李慧民對犯罪青少年的SCL-90調查研究發現:相比較一般罪犯,暴力罪犯具有更多的恐懼癥狀(P
二、國外對青少年犯罪心理成因的研究
1.犯罪的社會學習理論。該理論由班杜拉最先提出。他認為犯罪行為的獲得是通過觀察學習、聆聽周圍環境中人們的言行或直接體驗犯罪活動的結果。學習的內容主要包括:生活態度、觀念和為人處世方式等。學習的程度則因與周圍人群接觸的頻率、持續的時間、程度、順序的不同而異。犯罪行為學習模仿理論認為:許多犯罪行為并不是天生的,而是人在后天的環境中觀察、模仿的結果。從模仿的基本來源來看,可以大致分為三個層面。首先,個體生活環境之中的暴力行為;其次,父母在家庭之中打斗與爭吵;第三,媒體之中暴力。尤其是各類媒體之中的暴力行為對于青少年兒童的影響較大。根據犯罪操作學習理論,如果對于個體偶然的違法行為并沒得到及時的懲處,則會直接強化個體錯誤行為,進而會使個體出現相對穩當的犯罪心理傾向。
2.“標簽”論。所謂“標簽”論,最早由貝克爾等人提出。“標簽”理論認為,社會對于特定過錯的青少年兒童貼“標簽”是直接導致這些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相關研究表明,如果社會對于初次犯罪的青少年兒童貼上“壞標簽”,這些青少年則不僅不會去努力糾正自己的不良行為,同時還會變本加厲,通過這種方式去對社會不良評價進行對抗。如果不能盡快糾正這些青少年、兒童的放縱行為,則很可能導致他們犯罪行為的產生。
3.“挫折—攻擊”理論。持“挫折—攻擊”理論者認為“個體產生攻擊行為其原因必是先受到挫折。”那么什么是“挫折”呢?所謂“挫折”是指個體依據其愿望進行有意識有目的的行為活動時,由于諸多因素(內部或外部)的影響,進而使其愿望未能實現。這種狀態即為“挫折”。梅爾在其挫折固執理論之中認為,犯罪行為的產生,往往與兩種心理動力相關。第一是個體挫折,第二是心理欲求。這兩種心理動力直接導致犯罪。但是,米勒則認為并不是所有的挫折均會引起攻擊。不同的個體對待挫折的態度與能力是不同的。例如,有些個體在經受挫折之后更加增強戰勝挫折的決心與勇氣,而有些個體則會退縮、緊張。由此,他認為個體所受挫折轉化為攻擊時,則還需要環境之中存在誘因。
三、國內對青少年犯罪心理成因的研究
1.“社會失調”論。“社會失調”認為社會問題產生的重要根源在于社會在發展與演進過程之中所造成混亂以及行為規則的失范。由于社會混亂使得社會控制對于犯罪行為、心理的控制力降低。同時,由于社會的不斷發展與進步,尤其是隨著產生的極度膨脹的物欲,直接導致部分“制度真空”現象。面對社會發展過程之中的巨大誘惑,部分個體與群體不能夠對于新形勢的發展適應,進而做出越軌行為。
2.“不良環境決定”論。該理論認為當代中國正處在一個社會快速轉型和變遷的時期,由于社會經濟主體和經濟利益、生活方式和社會組織等多方面因素發生的變化,利益格局的調整引起了諸多社會矛盾。尤其是利益原則在社會各生活領域的大范圍滲透,也導致一部分人的價值觀念發生了偏差。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極端個人主義肆意泛濫,各種腐敗落后的東西屢禁不止,造成社會大環境的復雜局面。而青少年由于認識能力有限,極富易感性和沖動性,自控力薄弱,在這種環境的影響下容易于產生違法犯罪心理和行為。
3.不良因素聚合反應說。該理論認為犯罪心理的成因較為復雜,分析時應綜合考慮到先天素質因素、外在刺激因素、主體心理等多種因素的交互作用。當多種不良因素同時在一個人身上聚合時,就會使這個人產生犯罪的心理傾向和行為,而不同的因素組合則會形成不同的犯罪心理和行為。人的心理活動的產生都是由主、客觀,內、外因相互作用產生的結果,而犯罪心理也不例外,同樣是由各種因素之間相互作用的結果。
四、結語
綜上敘述了青少年犯罪心理成因的研究成果。從中我們可以看出青少年犯罪心理的成因是由多種因素構成的,其中包括了自身的、社會的和環境條件的等。這些因素之間相互作用,互為影響,最終導致了青少年犯罪心理和行為的產生。我國在這些研究中還存在一些不足之處,如在研究中重理論缺乏實證,長期局限在傳統的橫向研究,缺少對青少年犯罪進行縱向的研究。未來研究青少年犯罪心理成因的一個方向是:將東西方的研究成果趨于整合,形成一個較為統一的理論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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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青少年犯罪,家庭因素,家庭結構,家庭功能,家庭成員行為。
分類號 B844
青少年犯罪是困擾當今世界各國社會治安的突出問題[1]。由于青少年處在一個復雜的相互影響的社會系統網絡之中,因此諸多因素會導致其犯罪行為的發生發展。除了智力、氣質等個體保護性與危險性因素外,家庭的社會經濟地位、家庭氣氛、父母的教養方式、父母的監控等家庭保護性與危險性因素,以及同伴和社區的保護性與危險性因素都對青少年犯罪起著重要的影響作用。又由于青少年這一犯罪主體的特殊性,家庭因素的影響尤為重要[2],因為家庭是兒童社會化最主要的場所,也是青少年的價值觀形成和行為規范習得的基礎環境。
有關家庭因素與青少年犯罪關系的研究已有一百多年的歷史。從20世紀初期特別是在Breckinridge和Abott的經典著作《犯罪兒童與家庭》(1912)出版之后,許多書籍和文章的主題都與此有關[3]。該領域的相關理論,在不同的階段和時期也得以確立和發展。由Hirschi(1969)最先提出的社會控制理論(social control theory)在20世紀60年代后期發展迅速,并成為影響最大、被學者們反復考證的理論。Hirschi認為個體之所以不犯罪,是由于外在環境教養、陶冶和控制的結果。個體在社會化過程中,會與社會建立起強度不同的社會聯系(social bond),這些社會聯系可以防止個體去犯罪。到了七八十年代,社會控制理論重點轉向依戀關系對犯罪的影響,認為親子依戀關系是社會聯系中的核心概念,規范、良心或超我的作用都潛在于個體與他人的依戀之中。社會學習理論也是該時期另一較有影響的理論。Bandura認為犯罪行為(特別是攻擊行為)不是與生俱來的,而是后天習得的結果,觀察學習是犯罪心理產生的最重要來源。Jessor和Jessor(1977)提出了問題行為理論(problem-behavior theory)。該理論是一個綜合的、心理社會性的發展模型,可用來全面系統地解釋青少年的犯罪行為。該理論包含三個相互影響的心理社會系統:人格系統、知覺到的環境系統和行為系統。知覺到的環境系統由邊緣環境結構(distal environment structure)和最接近環境結構(proximal environmrnt structure)組成。邊緣結構包括知覺到的來自父母的支持和控制、期望和影響。可以看出,社會控制理論、親子依戀理論和社會學習理論從不同的側面強調了家庭與青少年犯罪的密切關系:按照社會控制理論所說,父母的監控是兒童青少年與家庭、社會聯系的紐帶,如果該紐帶受到削弱或缺失,青少年犯罪的可能性就會增大;親子依戀對青少年犯罪起保護性作用,兒童與父母關系越密切,越有可能認同和依戀父母,越不可能出現犯罪行為[4];社會學習理論則強調家庭成員的示范和對犯罪的鼓勵,父母的攻擊行為和言語表情,都會對兒童青少年的犯罪心理和行為產生直接影響[5]。而問題行為理論則將家庭這一環境系統結合其他系統來共同解釋青少年犯罪行為的發生。
在這些犯罪理論的指導下,越來越多的研究者關注家庭因素與青少年犯罪的關系,并進行了一系列的實證研究。研究者對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影響因素的探討歸納起來分為三類:1)家庭結構變量,主要包括家庭的完整性和社會經濟地位;2)家庭功能變量,主要包括家庭氣氛、親子依戀、親子溝通等;3)家庭成員的行為變量,主要包括家庭的教養方式和父母監控。回溯近50年的相關研究,家庭因素與青少年犯罪關系的研究重點已從家庭結構變量轉向家庭功能和家庭成員的行為變量,認為后者才對青少年的行為有直接且重要的影響,前者通過后者起作用。近年來,研究者也開始逐漸關注并考察家庭因素與青少年犯罪之間的中介變量(如青少年的認知過程)作用以及家庭因素與其他變量(如青少年的人格、氣質等個體變量、社區環境變量和神經生物學變量等)的交互作用。
1 家庭結構與青少年犯罪
1.1 破裂家庭
研究表明犯罪青少年更有可能來自缺少父親或母親一方的“破裂”家庭[4~9]。當家庭破裂是由離婚、遺棄、父母分居而不是死亡造成時,單親家庭與犯罪的聯系最明顯[6,7,10]。Loeber等人發現在40篇有關兒童犯罪或攻擊與破裂家庭關系的研究中,33篇研究顯示兩者存在統計學上顯著的正相關,來自單親或繼父母家庭的兒童往往由于社會化水平低而較易受犯罪的影響[11] 。
近年來,許多研究者認為不是破裂家庭本身導致青少年的犯罪行為,而是破裂家庭的出現導致其家庭功能上的失調,從而導致青少年犯罪的發生。也有學者指出并不是離婚導致青少年犯罪的增加,而是離異前后家庭本身存在的沖突或問題對青少年犯罪具有更強的預測性,Block等人的研究表明,離異家庭兒童的問題行為很有可能歸于其發展的沖突環境,當兒童從一個充滿沖突的家庭轉移到一個穩定的環境中生活時,他們的問題行為將減少[12];不過也有研究持相反觀點,認為家庭結構上的不完整并不一定意味著家庭功能上的不完整,Boss認為是心理上的不完整而非形態上的不完整在起作用[3] 。Videon研究強調離婚后子女與誰生活,決定了離婚給青少年帶來的影響:當父母離異后青少年與自己關系較好的雙親一方生活時,將有更好的發展;反之不利于青少年的健康發展,更易導致其出現犯罪行為[13] 。
在家庭結構遭到破壞后,會引發一個問題,究竟是母親缺失的作用大還是父親的大?Bowlby特別強調孩子與母親的關系,認為母愛剝奪是犯罪行為最主要的原因,與行為有關[5]。Bowlby和Ainsworth認為,許多人的精神機能障礙包括犯罪行為的發展是由于在嬰幼兒期對主要的撫養者未形成安全依戀的結果。形成安全依戀的兒童會具有更多的社會技能,能更好地與同伴相處,表現出較少的情緒或行為問題。與父母形成健康安全依戀的青少年會喜歡父母親,尊重他們的意愿而遠離問題行為,而未形成安全依戀的青少年則相反,會產生不安全感、導致低自尊,因此容易產生偏差行為。Michael夫婦發現,母親是孩子最重要的適應社會的力量,父親的溫暖可以作為母愛的補充,孩子的早期教育主要靠母親,如果母親的作用得到充分發揮,就可以保護孩子不受父親的不良影響[11],而Bandura和Walters認為,孩子的發展與父親的關系比與母親的關系更加重要[11]。之前的學者Ivan曾斷定:父親的行為與(兒子的)青少年犯罪行為的關系,往往比母親的行為更重要[4]。Andry在1960年提出父母相互作用論,該理論非常重視父親在塑造孩子性格方面的重要作用。Andry認為,僅僅研究母愛剝奪對兒童的不良影響是不夠的,在家庭環境中父母雙方是相互影響作用于兒童青少年發展的。但Hirschi的研究[4]指出父母的作用是一樣的,了解了父母一方的態度也就等于了解了另一方的態度。
1.2 家庭經濟狀況
Baker和Adams發現,犯罪青少年幾乎無一例外地來自于存在個體和家庭紊亂、經濟困難等諸多問題的家庭。他們的父母經常是失敗者――不能維持婚姻、事業不成功、酗酒、感情不穩定或有其他問題[14] 。
家庭的經濟狀況對青少年犯罪有著一定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首先,家庭經濟收入低,不能給青少年提供物質上的滿足,青少年更容易在家庭外部尋求物質上的支持和保障,從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其次,家庭經濟收入低會通過直接或間接地增加父母的痛苦和家庭沖突來破壞有效的教養實踐,降低父母給孩子提供社會或情感支持的能力,而且低收入或者父母都是教育程度比較低的家庭將對暴力行為持更寬容的態度(如鼓勵反擊,特別是對男孩),這將會無形中縱容和培養孩子的暴力行為,進而增加孩子從事暴力行為的可能。再次,家庭經濟狀況不佳會減少給孩子提供社會控制的機會,青少年更有可能居住在處境不利的社區,在低教學質量的學校就學,接觸不良同伴,觀察社會和學校暴力,所以他們從事行為的可能性會增大。McNulty等人研究發現,黑人和拉丁裔美國人比白人青少年更容易卷入暴力行為中,因為他們的家庭和所居住的社區處于不利的社會經濟狀況[15]。
2 家庭功能與青少年犯罪
在與青少年犯罪行為有關的研究中,研究者多是從家庭成員間的相互關系特征出發,去探討家庭功能與青少年犯罪的關系。其中Olson的家庭功能理論是該領域應用最廣泛的一種理論。Olson認為家庭功能包括家庭系統中家庭成員的情感聯系、家庭規則、家庭溝通以及應對外部事件的有效性[16]。家庭功能變量被公認為是青少年犯罪的最強、最一致的預測因素[17]。Murray總結了與家庭有關的危險性因素和保護性因素:危險性因素包括家庭社會經濟地位低,專制型的教養方式等,保護性因素包括安全型的依戀關系、權威民主型的教養方式等[18]。不難看出,除了家庭社會經濟地位,其他因素都屬于家庭功能系統。El-Sheikh等人的研究證實了對于處在高危環境中的兒童來說,積極的親子關系和家庭功能起重要的保護作用:在父母酗酒的家庭里,家庭功能的積極方面(和睦性和適應性)是兒童青少年不良行為強有力的保護性因素;兒童知覺到的與父母的依戀是兒童社會、行為和認知問題行為的影響因素[19]。Gil等人的研究發現,家庭功能(如與家庭成員的親密度,將家庭作為社會與情感的支持等)在青少年為消除文化適應帶來的壓力而導致酗酒等失范行為中起到保護性作用[20]。Ruchkin等人研究發現家庭功能是預測青少年犯罪的最強有力的預測源,青少年知覺到的家庭功能尤其重要,因為缺乏溫暖支持性的家庭環境,孩子很容易與家庭疏遠而與有不良行為的同伴接近,且處于家庭功能不良環境中的孩子容易建立自己不良的內部心理工作模式,覺得自己是“孤獨不被理解的”,于是在與他人合作的領域很難建立緊密的聯系,這反過來就會導致社會適應不良,進一步發展出心理疾病和問題行為[21]。
2.1 家庭氣氛
Abrahamsen于1944年提出了家庭緊張(family tension)對犯罪行為的作用,他發現犯罪少年家庭比非犯罪少年家庭存在著更普遍的不健康的情緒氣氛,即家庭緊張。青少年罪犯的雙親感情失和、爭斗不斷以及他們與父母間關系緊張的比重遠高于父母離婚的概率[14]。這類家庭緊張對兒童來說是非常有害的,兒童得不到關注和照料,情感需要和欲望得不到滿足,從而抑制了兒童的成熟。兒童情緒的不成熟和被忽視構成了行為或犯罪行為的基礎[22]。敵對、仇視、爭吵會使青少年感到不安全和不滿。長期的家庭緊張會削弱家庭的凝聚力并影響家長營造教育青少年的氛圍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青少年罪犯大多來自不和睦的,親子之間、父母之間、兄弟姐妹之間沖突多的家庭[3]。Bank和Burraston通過訪談、問卷和觀察等多種方法,采用從孩子、其兄弟姐妹、父母、及老師等多方人員采集數據的形式進行了為期10年的追蹤調查,發現父母不良的紀律管制行為會導致一種糟糕的家庭氛圍,進而出現“孩子受虐待”、“父母監督的忽略”和“兄弟姐妹之間的沖突”三種情況,這三種情況將預測青少年和成人早期的許多適應不良行為,如行為或犯罪[23]。
2.2 親子依戀
Hirschi的社會控制理論認為,個體犯罪就是個體與社會的聯系薄弱或受到削弱的結果。社會聯系由4個獨立的成分組成:依戀、奉獻、卷入和信念[4] 。與父母依戀的需要是兒童青少年行為的強有力的威懾物。Hollin研究發現感受到愛、認同父母、尊重父母的兒童最不可能犯罪,相反,青少年罪犯缺乏與父親的支持性關系[13]。根據Jessor的問題行為理論,青少年知覺父母比同伴有更大的影響力,常規行為會增加,相應的問題行為會減少[24]。LaGrange和White認為積極榜樣起“心理支柱”的作用,因此與父母建立良好的依戀關系是非常重要的。對一些青少年來講,與父母的依戀是家庭的驕傲[13],與父母形成較強依戀的青少年較少可能參與犯罪活動[25]。Berger等人強調父母、家庭聯系的重要性,親子依戀使得青少年在潛在的犯罪情境中做出正確的道德抉擇,在可能從事犯罪活動時會先聯想到該行為會導致父母的失望和不安,于是避免了犯罪行為的發生[26]。
2.3 親子溝通
Galvin和Bronmmel認為積極溝通對犯罪行為有重要的預防作用[27]。與父母一方存在溝通問題或與父母溝通較少的兒童青少年更有可能參與嚴重的違法事件[12]。Hirschi在一項男孩自我報告的偏差行為的調查中發現,親子間溝通的親密性與兒童犯罪的可能性成負相關[25]。Gernkovich和Giordano研究發現,工具性的溝通(如討論問題,將來的計劃)與犯罪的低水平顯著相關,而親密流(如分享個人想法和感受)與犯罪行為無關[28]。Clark和Shields研究表明,報告與父母有較少開放性溝通而有較多溝通問題的青少年也報告更高水平和更嚴重的偏差行為[28]。Davalos等人通過研究西班牙裔和拉丁裔青少年發現,青少年知覺到的親子溝通與他們是否參與問題行為存在聯系[29]。
3 家庭成員的行為與青少年犯罪
3.1 教養方式
Angenent在《青少年犯罪的背景因素》(Background Factors of Juvenile Delinquency)(1988)一書中提出教養方式的兩個維度:溫暖和支配。Palmer 等人認為父母教養方式是青少年犯罪的最顯著預測因子,教養方式包括兩個維度:溫暖和體罰[30]。而Baumrind 認為父母的教養方式包括這樣兩個維度:反應和苛求(demandingness),反應指父母對兒童需要的支持程度,苛求指父母要求子女行為符合年齡的程度[5]。
Patterson等人從社會學習理論的觀點出發,建構了兩個平行但相互聯系的模型:微觀模型和宏觀模型,前者基于大量對親子交往的觀察資料,具體闡釋了隨著時間的推移父母和孩子的行為是如何相互影響而發生改變。據此Patterson提出了高壓理論(coercion theory),描述了一個多階段的家庭過程,稱之為“高壓訓練(coercion training)”,這種家庭模式經常發生在有攻擊性特征的男孩的家庭。第一階段是父母的侵犯,一般來說這些侵犯是細小的事情,如母親僅因兒子沒完成作業而罵他;第二階段涉及兒童的反擊,孩子通過爭論、叫喊、哭泣、呼喊或抱怨以表示對父母先前教訓的不滿;第三階段,父母對兒童高壓行為的反應。這一階段是關鍵,當父母原有的行為停止時,兒童就從他的高壓行為中獲得獎賞,并獲得行為的強化;第四階段,兒童結束反擊,而父母的退讓行為受到強化。以這種方式,親子都彼此強化了高壓策略的使用,這些強化增加了今后交往中重復高壓策略的可能性,交互模式不但被重復,且強度和長度都會增加。從短期來看,兒童的高壓行為使親子沖突得以有效解決,但從長遠來看,在以后的沖突中這種“有效”的高壓行為會不斷地被重復。所以根據Patterson的觀點,混亂的教養方式是青少年行為產生最有可能的發生機制。
大量的研究表明不良的教養方式與兒童青少年問題行為的發展有實質性的聯系。Mak報告感知到的父母的溫暖和理解與低水平的自我報告的犯罪行為正相關,而感知到的父母的拒絕和自我報告的犯罪行為正相關[31]。Palmer研究表明青少年感知到的父母的教養方式越溫暖、投入,他們的不良行為就越少[30]。青少年罪犯幾乎沒有體驗到溫暖支持的教養方式[22],他們認為父母在表達愛的方面是冷淡、不充分的。Bandura和Walter發現罪犯的父母,尤其是父親,比非罪犯的父母對孩子有更多的拒絕和更少的關愛[32]。Anderlee對羈押機構中的80名違法犯罪少年與80名12~15歲的正常少年的面談調查發現,違法少年從雙親(特別是父親)那里得不到愛,與父母親(特別是父親)沒有心理上的適當交流[10,22] 。Nye研究發現兒童被父母拒絕和犯罪有很強的相關[32] 。Langner等人發現家庭的兩個維度:父母冷漠和母親拒絕,能有效預測兒童的攻擊行為[32]。
正如上面所述,心理學中有關父母教養方式和犯罪行為關系的研究歷史悠久,研究結論也較一致,但由于最近中介變量的引入,研究者有了一些新的發現。父母教養方式和青少年犯罪行為的主要中介變量是兒童青少年的認知過程。Crittendon和Ainsworth研究表明早期嚴厲、沒有愛的環境很可能導致孩子形成敵對的心理圖式和社會腳本,并且形成世界是充滿敵意的內部加工模式[31]。Main等人認為這種模式和信念是穩定和自我滲透的,因此個體在特定的情境中會有選擇性地提取和建構能支持固有信念信息的趨勢,從而一種敵對或的反應很可能被激活[31]。
Crick和Dodge提出的社會信息加工六階段模型具體闡釋了社會認知過程如何在教養方式和青少年犯罪之間起中介作用。該模型認為個體的所有經歷通過一個過濾器被評價,這個過濾器由認知和情感成分組成。認知成分包括感知和問題解決,情感成分包括動機、情感和目標,它們共同構成了社會信息加工模型,解釋了具體情境事件和行為反應之間的各個階段[31]。兒童從父母先前的教養經歷中所形成的表征會影響今后他們與父母或他人交往中的感知,然而過于依賴根據先前經驗所建立的圖式表征會導致當前情境中的重要線索被忽略,Dodge和Tomlin發現攻擊型的兒童比非攻擊型的兒童可能對當前情境的解釋更基于已有的內部圖式,這又再一次確證了Dodge和Newman的研究結果:攻擊性的兒童在對當前情境進行解釋時比非攻擊型的兒童收集較少的信息,Gouze研究表明攻擊性兒童比起非攻擊性兒童更關注當前攻擊性的社會線索[31]。Weiss等人運用結構方程模型發現社會信息加工變量(敵對歸因偏見)在早期的嚴厲教養和后期的攻擊之間起中介作用[33]。
在犯罪研究領域,父母的教養方式、監控和溫暖都與青少年以后的問題行為相聯系。來自受忽視和充滿敵對氛圍的家庭的青少年會將這種經歷內化為對世界的表征,并以此作為對其他人際關系進行解釋的過濾器。這使得他們把模糊線索解釋為敵對和威脅的,進而形成負性信念和選擇攻擊性的防御。
3.2 父母監控
Hirschi的社會控制理論認為,任何人都是潛在的犯罪人,個體與社會的聯系可以阻止個體從事違準則的行為,當這種聯系薄弱時,個體就會無約束地隨意犯罪。家庭不僅對于約束傳統行為的規范起重要作用,而且家庭關系是社會控制的外部來源。Elliot, Huizinga和Ageton認為社會控制減弱的原因可歸為3個方面:①個體在兒童期沒能形成內部控制;②特別在青春期,個體已建立的內部控制瓦解;③社會,尤其像家庭這樣的社會單元的無組織性導致外部控制的減弱[34]。因此家庭是一個重要的內部和外部控制來源。
父母對兒童行為的監控在很大程度上阻止了青少年犯罪行為的發生發展[29,35]。根據Jessor的問題行為理論,青少年知覺到的支持和控制(特別是來自父母的)水平越高,參與問題行為的可能性越低[24]。Paschall等人研究發現母親知覺到的對兒子行為的控制是兒子問題行為發生的決定因素,該研究認為如果青少年有更多的父母管制,他們將不可能參與犯罪[29]。犯罪與兒童在家庭外活動的時間有直接關系,青少年罪犯的父母通常不知道自己的孩子在做什么[3]。Hirschi從兒童自我報告的父母親的有效監督角度來考察其與少年犯罪的關系。他認為,這是間接的監督,兒童較少的犯罪行為不是因為他們的父母實際限制了他們的行為,而是因為他的父母和他一起關心他的活動,兒童越習慣于征求父母對其行為的意見,就越有可能在考慮違法行為時重視父母的意見[4]。Ramirez等人通過對西班牙裔美國青少年的研究發現,父母監督與孩子吸食大麻呈負相關[18]。因果模型發現預防青少年犯罪的主要保護性因素之一是父母監控[36,37]。
4 評價與展望
通過上述文獻的回顧可以看到,青少年犯罪與家庭關系的研究經歷了一個由表及里,由簡單到復雜,研究變量由單一到多元的過程:由最初的家庭結構入手,到深入研究家庭功能和家庭成員行為所起的作用,進而探討家庭因素與青少年犯罪之間的中介變量,即作用機制問題。隨著理論的發展,青少年犯罪家庭因素的研究從采用社會控制、親子依戀理論和社會學習理論等為指導,發展到以問題行為理論、認知理論模型為依據,進一步探討了青少年犯罪家庭因素的作用機制。總之,理論和研究變量的不斷推進促使了家庭因素與青少年犯罪的關系研究的推陳出新,為我國司法研究人員和心理學工作者提供了新的研究視角。
縱觀家庭因素與青少年犯罪關系的研究,存在以下發展趨勢。首先,研究領域由以往的單一水平的家庭環境變量擴展到家庭與社區的交互作用。過去用以解釋青少年發展問題的環境變量研究一般都集中于家庭環境對孩子成長的影響,最近的研究表明社區作為孩子成長的另一個大環境也在起著不可低估的影響作用,而且是和家庭一樣能成為孩子成長的支持性環境。家庭作為一個系統,既有內部聯系的功能,如撫育、教育和管教孩子,還有外部聯系的功能,如引導孩子接觸外部世界,給孩子提供機會進入家庭以外的環境中成長,同時家庭并不是孩子社會化的唯一場所,這就不可避免地會涉及到家庭的外部聯系功能,即家庭與社區的交互作用。Sheidow等通過研究發現家庭功能與社區之間存在交互作用,雖然家庭功能可作為預防孩子卷入暴力行為的保護性因素,但是即使擁有同樣的家庭功能而居住于不同的社區也可能對孩子產生不同的影響,該研究發現不同模式的家庭功能和不同類型的社區彼此交互,共同影響青少年卷入暴力行為的程度[38]。
第二,在探討家庭因素對兒童青少年犯罪的影響時引入第三變量――個體變量,考察其與家庭因素的交互作用,如教養方式和兒童人格的交互作用,兒童氣質與家庭環境的交互作用。VanLeeuwen等人研究發現父母教養方式和兒童的人格特征存在交互作用,共同影響兒童問題行為的發生。他們將兒童人格類型分為三種:彈性型(resilients)、過度控制型(overcontrollers)和低控制型(undercontrollers),發現消極的父母監控會導致低控制型兒童出現更多的外化問題行為如攻擊、偷竊等,而對于彈性型的兒童則沒有這樣的影響作用;消極的父母監控會增加過度控制型兒童的內化問題行為,如焦慮和抑郁等[39]。由此可以解釋為什么同樣的父母管教,同一家庭中不同的兒童會有不同的行為表現。Stormont通過回顧以往多篇研究發現,兒童氣質與家庭環境存在交互作用,如果該兒童在學齡前就表現出多動和好攻擊的氣質特征,而且有不利的家庭環境,如父母有婚姻沖突、母親抑郁、母親的低教育水平等,則兒童將缺乏內部和外部的支持源以幫助他們克服這些困難[40]。
第三,在探討家庭這一環境因素對兒童青少年犯罪的影響的同時引入生物性因素,將兩者合稱為生物社會性因素,邁出了同時關注影響犯罪的生物和環境因素的第一步。青少年犯罪這一復雜行為若一點也不受生物性危險性因素影響是不合理的,反過來,若只關注遺傳和生物性因素而不考慮家庭等環境因素也是沒有意義的。研究者認為,根據當前神經科學領域的研究,就人類行為的天性和教養的孰輕孰重問題展開爭論已過時,基因表達工程揭示天性和教養(基因和環境)從個體發展的很早階段就相互影響,不可分割。他們把產前和圍產期因素作為潛在的神經生理危險性因素,結果發現孕婦在產前的最后三個月吸煙與男性后代以后長期從事犯罪活動相關;生命早期的生物社會性因素相互作用能預測成人期的暴力犯罪,例如,難產和撫養過程中的母親拒絕相互作用可預測男性暴力,尤其是青少年期的暴力行為[41]。
最后,在探討家庭因素對青少年犯罪的影響時引入中介變量,考察其如何在前兩者之間起中介作用,如青少年認知過程在教養方式和青少年犯罪之間起中介作用。前文已有詳細介紹,在此不再贅述。
以往的研究中也存在如下不足,有待改進。第一,女性被試缺乏。大多數研究僅考察了男性罪犯,如前面所提及的許多研究結論只限于男性被試。第二,對單親家庭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單親母親的家庭,而對單親父親家庭的研究因樣本量太少而被舍棄。現在由父親撫養孩子的單親家庭逐漸增多,因此研究單親父親的家庭很有必要。第三,雖然在父母相互作用論的理論指導下父親的作用被越來越多研究者所重視,也有越來越多的研究表明父親與母親對青少年的影響是不同的,但在具體的研究中仍未受到應有的關注。因此應更多地關注父母對青少年影響的特定性別效應。最后,以往研究多著重探討父母離婚后青少年犯罪的情況,很少對離婚前后的家庭變化或功能進行比較,而已有研究表明對青少年犯罪造成影響的家庭因素是離婚前后不良的家庭功能。因此,比較父母離異前后家庭功能的變化對青少年犯罪的影響將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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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社會迅猛發展,青少年犯罪數量相比前幾年來看,快速增長并呈現出多種特點。在社區眾多的工作中,社區教育則是其重要的一部分,可以有效的發揮預防青少年犯罪的職能。本文研究的內容在理想的情況下,社區教育所將實施的具體做法,構建出青少年犯罪預防機制。
關鍵詞:青少年;青少年犯罪;社區教育
一、研究背景
青少年是我們國家未來的希望,他們的發展關系到國家前途和民族命運,培養青少年的健康成長,是每個家長和教育人士的責任,若有青少年們的需要得不到滿足,面臨的問題得不到解決,很容易走上犯罪的歧途。現如今,青少年犯罪成為國家公安機關重點治理的犯罪類型,需要廣泛動員全社會預防青少年犯罪,著手于長期的教育。家長忙工作,學校只為應試和升學率,青少年的犯罪預防教育被忽視。社區教育作為獨特的領域走向教育舞臺,在青少年犯罪預防逐漸發揮作用,該如何預防青少年的犯罪,怎樣合理的安排好青少年在學校外的時間,引導他們開展健康有益的活動,提高他們思想道德素質,成為刻不容緩的任務。筆者希望對本文的研究能夠作為社區工作的參考,預防青少年的犯罪。
二、社區教育的青少年犯罪預防機制的構建
(一)建立青少年犯罪預防鏈條,加強社區社會工作者人才隊伍建設
家長、老師、社區工作者等角色在預防青少年犯罪預防過程中形成網絡鏈條。教師的角色是知識的傳遞者,家長的角色是生活的領導者,社區工作者是活動的服務者。青少年的成長環境在三種角色的教育下有了保障。據筆者對沈陽市的鐵西區的社區實踐了解到,家長忙于工作,老師只顧將自己的課程上完也就結束,家長督促完成學習任務,社區內除了建設器材,娛樂場所外別無其他活動類型,青少年自由選擇,沒有社區工作者的帶領指導。所以,建立角色鏈條下,無論是在家里、學校還是社區,青少年的活動環境都是受到保護的。
社區工作者進行家長教育,在觀念上徹底改變家長的態度,從而發揮家庭的教育作用,與父母一起走進孩子們的內心世界,了解他們的特點,清楚他們的所思所想,將青少年心理學,青少年教育學傳授給父母。社區工作者幫助夫妻解決困難,提高夫妻面對困難的能力,在生活的壓力能夠自己化解矛盾。孩子們生長在幸福和諧的家庭環境里,會形成積極樂觀向上的心態,避免了犯罪苗頭心態。
學校向社會工作者提出申請,對偏差青少年進行合理矯正,使青少年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是不對的,使得學校的環境氛圍健康向上,從小事抓起,將青少年犯罪的萌芽扼殺,發現有不良傾向的學生就請求學校給予處罰,并帶回社區停課管教,讓青少年認識到錯誤所在,沒有“下一次”。學校將課堂轉移到社區內,通過開展活動,將教說式的講課改為青少年們都喜愛的方式。社區開展“保護自己,遠離犯罪”的小組活動,進行角色扮演,青少年們分別扮演警察、罪犯、家人、群眾等人,模擬生活不良行為情節,讓青少年了解犯罪的過程和危害,此時他們潛移默化的受到了教育。
(二)豐富社區青少年工作內容,提高社區教育過程監督、效果評價
社區應該經常舉辦青少年生理心理健康咨詢會,定期“排查”青少年生理心理問題,社區工作者對“問題少年”常常開展個案工作、小組工作進行針對性教育。其次,社區可以提供提高青少年綜合素質的服務。例如科學的學習方法,藝術、計算機、語言培訓,就業指導,溝通訓練、知識百科等綜合素質教育培養。
社區教育組織工作領導組應做好犯罪預防的長期性的宣傳工作。在社區板報欄里張貼有關青少年犯罪預防的實施過程、目標、重要性、措施、供社區成員、社會人士閱讀,營造氛圍,爭取廣泛的參與和支持,帶領青少年進行社區教育的宣傳活動,親身的體驗教育的意義。社區在影廳中定期組織播放教育題材的影視作品,警惕和啟發青少年,引以為戒。
社區教育下的青少年犯罪預防工作是一項龐大而又復雜的工程,單憑社區居委會或者是街道委員是無法完成的,而是需要專業的社會工作者的介入。社區社會工作者具有專業素質、能力,價值觀,豐富的實際經驗,有技巧,利用專業知識進行社區教育工作領域。在組織活動中,可以掌控全局場面,使得整個行動過程完整順利的進行。專業的社會工作者會結合青少年社會工作原理、實務進行社區教育。然后,通過資料和調查得出該社區青少年的特點和所面臨的問題和困境,根據這些方面問題制定教育計劃。
預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必須要在一個嚴格的監督體系下進行,否則一切只是形同虛設。筆者提出了一個效果評價的監督體系;首先,以政府教育部門為最高監督部,負責審查工作實效最高機關。其次,設立社區工作監督員職位,每一個社區的監督員通過實地考察社區教育工作,對青少年群體進行跟進評估。經過了社區教育后,青少年是否健康成長,如果效果不好或者期間工作不到位,監督員向政府教育部匯報。最后,由政府教育部下達命令,對該社區給予批評警告甚至處罰,從而使該社區完善教育工作。
(三)提高政府管理,加大專項財政支持,配合公安法律部門進行“防罪、治罪”
政府在社區教育的青少年犯罪預防工作上應具備統籌管理、協調運行、共享資源、服務全體群眾的職能,形成從政府帶頭,教育部負責,社區履行的一整套工作機制。地方政府將青少年犯罪預防的社區教育工作真正的貫徹落實,做好監督、評判、獎罰工作。例如:根據我國地區試點運行來看,首先,政府要制定專門文件,使得工作過有規范性與制度性的指導。其次,要設立權威的領導小組部門,制定計劃方案,長期負責青少年犯罪預防的社區教育項目工作。國家財政部門要進行專項撥款,比如“青少年犯罪預防專款資金”。此財政支出一定要有要持續性、專用性、透明性,杜絕其中的濫用資金,避免從中挪用款項。
社會治理犯罪主體是公安法律部門。公安部門對犯罪少年的教育是有限的,而且不一定有效果,他們可能還會再犯。社區可以配合公安部門,讓犯罪少年學習法律知識,開展預防犯罪教育活動,徹底根除青少年的犯罪行為,防止犯罪再次產生;協助執法部門進行治理犯罪;同樣,執法部門在審理青少年犯罪案件后,有諸多的處理方式,不一定要送到少年犯管理所,他們可以犯罪青少年的管教工作托付給社區,由社區工作者負責青少年犯罪矯正。(作者單位:沈陽師范大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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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青少年農民工;違法犯罪;主觀因素;客觀因素
近幾年農民工問題越來越引起社會的關注,但是主要集中于農民工的權益的維護以及待遇方面,而忽視了農民工中的青少年違法犯罪問題。據統計,2004年全國農民工中16-30歲的占61%,可以說青少年占了農民工的多數。許多青少年抱著掙錢謀生的美好夢想進入城市,結果卻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其中的原因值得我們探討和深思。長春市某公安局處理人犯的數字統計,外來流動人口中的青少年占了違法犯罪總人數的39.4%。2008年到2012年期間,濟南市某分局處理的違法犯罪人員中497人26周歲以下,其中農村青少年224人,占總人數的45%。
一、青少年農民工犯罪的動機類型及特點
(一)青少年農民工犯罪的動機
1.滿足物質欲望型。這類青少年農民工的違法犯罪是為了滿足自身的物質欲望。一是為了自己的物質貪欲,這種類型的違法犯罪人員有暫時的或穩定的工作,工作的收入不能滿足其物質的需求而違法犯罪。大城市繁榮與富庶是來自偏遠鄉村的青少年農民工無法想象的,而生活的舒適及娛樂生活的多姿多彩,使得不少青少年農民工沉迷其中。當其微薄的收入不能滿足其物質上的要求,往往會走上犯罪的道路。如王某某盜竊團伙就是這種類型的代表。王某某等人來自偏遠鄉村,在濟南某保安公司作保安工作。到城市后網吧、電子游戲廳、練歌房及其他的在農村從來沒有接觸過的娛樂場所,很快就吸引了他們不能自拔。當他們發現每月一千元的收入根本不夠自己消費,便利用工作之便利開始盜竊廠內的廢鋼鐵。從開始工作到走上犯罪道路,工作時間最久的不到一年,最短的才兩個多月。另一青少年農民工的開始時犯罪動機使人感到可憐又痛心。他們一時找不到工作,找不到能夠在外鄉立足的合法途徑,而且沒有固定的居所和生活來源,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直接面臨防饑、防凍、找地睡覺等作為一個人生存中最基本壓力的情況下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李某某盜竊自行車團伙中的多數人是這種類型的代表。李某某初中畢業后,孤身一人帶著家里借的200圓錢到濟南想打工,由于找不到工作,轉眼帶來的錢沒有了。在面臨生存壓力的情況下,他開始了他的違法犯罪生涯。
2.對社會不滿,報復社會型。中國的農村與城市之間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生活水平存在著很大的差距。在農村的時候,這種差距他們還沒有親身體驗到,但是一旦進入到城市,這種差距就立即顯現在他們面前。城市居民的冷漠、歧視與優越感使他們同時產生反城市情緒。城市中農民工個體力量薄弱,又沒有組織來維護他們的權益,政府部門的冷漠和不作為,使他們的權益經常受到侵害而無力保護,而產生情緒。青少年心理的不成熟,易沖動的特點,很容易激發這種情緒,當這種情緒爆發,不再受道德法制的約束,會采取極端的手段達到自己的目的、報復社會城市居民從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3.上當受騙后自暴自棄,破罐子破摔型。在城市多姿多彩的生活背后充滿了各式各樣的陷阱,來自農村的青少年被多姿多彩的生活所迷惑,看不到背后的危險;淳樸的農村青少年也意識不到人心的險惡,一不小心就墜入各種各樣的陷阱之中,從而上當受騙。上當受騙后心理受不了打擊,會自暴自棄,破罐子破摔,從而走上犯罪的道路。這種類型女性占多,許某某團伙,就是這種類型的代表。許某某初中畢業后到城里的某服裝廠打工,因工作比較累而想換一比較輕的崗位而被工頭騙奸,因為害怕自己的名譽而沒有報案。后來遇到同樣在理發店上當受騙后的同學李某某,看到李某某穿著時髦,出手闊綽,許某某非常羨慕。在李某某的慫恿下,許某某想反正自己已失身無所謂了。于是她們聯系自己的同學老鄉開始,人數達到十幾人。
(二)青少年農民工犯罪的特點
1.從青少年農民工犯罪年齡來看,有向低齡化年輕化發展的特點。由于農村青少年多在初中畢業后就到城里打工,因此青少年農民工犯罪年齡有向低齡化年輕化發展的趨勢。如王某某盜竊團伙中,最大的26周歲,最小的剛滿16周歲。許某某團伙中最大的21周歲,最小的不到14周歲。
2.從青少年農民工犯罪的組織形式看,具有團伙性特點。青少年農民工到城里打工,多以同學或街坊一起。青少年農民工違法犯罪也多以團伙出現。
3.從青少年農民工犯罪的行為表現方式來看,具有瘋狂性、嚴重性多樣性的特點。青少年農民工的法制意識淡薄,所謂無知者無畏,其行為往往不顧后果,多表現為:行兇殺人、嚴重傷害、暴力搶劫、、等,具有瘋狂性、嚴重性的特點。
4.從青少年農民工犯罪類型看,具有從單一性向多樣性發展的特點。由十幾年前到城市打工的青少年多是沒有文化知識,到今天到城里打工的青少年多是初中高中畢業。青少年農民工犯罪不僅由輕微化向嚴重化發展,并且由簡單化向復雜化發展。并且其犯罪類型也呈現出由單一性向多樣性發展的特點。例如,由過去的盜竊逐步向搶劫、詐騙方向發展;由簡單的沖動冒險向有組織有預謀方向發展;由非暴力向暴力甚至嚴重暴力方向發展。甚至有些已經向智能化方向發展,并采用現代化的一些技術手段和方法進行犯罪。
二、影響青少年農民工犯罪的因素
(一)青少年農民工犯罪主觀因素
1.追求金錢至上的生活方式,把吃喝玩樂當成是人生的唯一目的和最大幸福。許多青少年農民工到城里后被各種各樣的娛樂所吸引。許多人玩樂成癮,并追求迷戀于格調低下的娛樂。一方面使他們的思想意識受到嚴重污染而引發為需求結構的偏離,另一方面由于許多娛樂場所昂貴的費用,引發他們這種玩樂欲望逐步向違法犯罪行為的轉化。同時,受到各種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許多青少年農民工追求金錢至上的生活方式,把吃喝玩樂當成是人生的唯一目的和最大幸福。為了追求吃香喝辣、穿名牌的高消費生活,從溜門撬鎖、偷摸扒拿,發展到攔路搶劫、敲詐勒索、不擇手段地掠取財物,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淵。在許某某團伙中,為了實現買一套高檔衣服,一雙高檔皮鞋,為了一件首飾而者不在少數。
2.喪失了艱苦樸素的作風,害怕吃苦受累。與第一代進城打工的青少年相比,現在的進城打工的青少年是伴隨著改革開放成長的,雖然生長在農村,基本沒有務農的經歷。和上一代青少年農民工相比,他們喪失了艱苦樸素的作風,害怕吃苦受累。
3.法制意識淡薄。在筆者接觸到的違法犯罪青少年農民工中,有法律意識的人很少,許多人不認為自己的行為是違法犯罪,也不懂得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于某某盜竊搶劫團伙中,年齡最小的李某某在我們抓捕的過程中將我們的一名干警砍傷,在審訊結束后,他竟然對審訊的干警說:“叔叔,我可以走了吧。”可見其法律意識淡薄的程度。許某某、李某某團伙中的許多少女被洗頭房的老板強迫時不知道報警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
(二)青少年農民工犯罪的客觀因素
1.第一,社會環境因素的影響社會經濟的負面效應是青少年農民工犯罪的重要外在因素,城市經濟富有和生活的多彩與農村生活的貧瘠和單調相比,使他們不想再回到農村,他們想享受現代生活,融入到城市的生活中,如果經不住誘惑,又想不惜一切手段也要加入城市生活,最終到了山窮水盡時,則鋌而走險,以身試法。第二,社會對農民工的不公正待遇以及維權的艱難也是青少年農民工因素的原因,進城農民工日常生活和社會交往中所受到的歧視,直接地傷害了進城農民工的人格和尊嚴,因而印象極為深刻,感受極為強烈。歧視到一定程度,被歧視者就無法容忍,會以各種形式表示反抗。而青少年農民工由于心理的不成熟,在情緒沖動之下,往往會做出違法犯罪行為。
2.家庭因素的影響。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課堂家庭環境不良或教育方法不當,是導致青少年犯罪的一個重要因素。在筆者所接觸的案件中,生活在以下兩種家庭中的青少年農民工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一種是盲目溺愛、放縱型家庭。在這種家庭中,即使家庭很貧苦,父母也會在物質上盡量滿足他,不使他受苦。卻忽視給他們以良好的精神食糧,以致孩子從小養成好吃懶做、貪圖享受、好逸惡勞只顧自己、不顧他人的壞毛病。另一種是不管不問的家庭。父母對子女不關心,放任不管,他們認為:“樹大自然直,人大自然好”。孩子出來打工后家里也不管不問。
3.農村學校教育弊端對青少年農民工的影響。隨著城鄉經濟差距的拉大,城市和農村教育水平的差距進一步拉大,高素質的教育資源向城市集中,從而打擊了農村教師的積極性。因此,一些學校管理混亂,執行規章制度不嚴,忽視校園治安管理。一些學校單純以成績的好壞來劃分學生檔次,對成績差的后進生沒有采取針對性的教育,而是放任不管。這些流失的學生一方面失去教育引導,對生活、學習失去信心,產生自卑心理。另一方面易受社會陰暗面和一些不健康觀念、場所、行為的侵蝕,容易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在農村,有相當數量的學校沒有把以法制教育擺在一個相應的位置上,甚至就根本沒有法制課。所以許多青少年農民工初中或高中畢業后,對有關法律法規知之甚少或根本不懂,不知什么是違法,什么是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識,頭腦中沒有辨別是非的標準,不懂法、不知法,也就談不上遵紀守法,是地地道道的法盲,這是導致青少年農民工犯罪的一個重要原因。
三、青少年農民工犯罪的預防與對策
(一)加強宣傳,增進城市居民與農民工之間的相互理解
農民工對中國經濟的發展做出了不可忽視的貢獻。據中國社科院人口經濟研究所專家的報告,沒有城市戶口的農民工已占第二產業的57.6%,商業和餐飲業的52.6%,加工制造業的68.2%,建筑業的79.8%。雖然農民工對城市經濟的發展做出了這樣大的貢獻,但是他們在城市中卻受到了如前面所述的種種偏見和歧視。因此,我們需要加大宣傳的力度,使城市居民了解到農民工對城市發展所作的貢獻,媒介的輿論宣傳中要增加尊重、重視農民工的內容,引導市民以平等的態度對待農民工,善待農民工。要使農民工認識到對他們有歧視與偏見的是城市居民中很少一部分人的態度,而不是廣大市民的一般態度。
(二)加強執法,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青年農民工對城市的不滿與敵視,在一定難度上與其在城市的權益過度受損而又投訴無門的現狀有關。政府部門要構成了一個較為完備的農民工維權保障體系,使農民工的合法權益能夠通過合法的途徑得到解決。同時政府部門要嚴厲打擊各種侵犯民工利益的違法行為,切實維護農民工的權益,從而避免青少年農民工在個人權益得不到保障、生存面臨危機時,不得不鋌而走險,以身試法。
(三)組織培養技能
調查中發現農民工到城市找工作,多是自發的,沒有組織,并且只有不到12%的人受到過行職業技能培訓。隨著市場對勞動力的需求從“量”的增長轉為“質”的要求,沒有一技之長的農民工是很難找到工作的。因此,農民工輸出地的政府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民工的培訓。對青少年農民工培訓時,應根據其興趣和從業情況進行職業技術培訓。同時培訓要與農民工市場合作,把培訓和向用人單位推薦農民工結合起來,逐步建立起“定單培訓,企業參與”的機制,走“先培訓后輸出,以培訓促輸出,定向培訓、定向輸出”的路子。在培訓中適當增加現代意識、權利意識、平等意識、法制意識的培訓,增強農民下維護自身權利的能力。
(四)農村學校教育應改變教育觀念
農村學校教育要結合農村實際情況,進行有針對性的教育。在義務教育或高中教育的同時盡可能的增加職業教育的內容,使學生在畢業之后不僅有文化知識的基礎,同時具有技之長,為青少年農民工在農村勞動和向城市流動打下技能基礎。
再次、是加強法制和維權教育。不求他們知道多少法律法規。最低使他們初中畢業后,知道什么是違法,什么是犯罪,了解普通的法律常識,在頭腦中形成辨別是非的標準,從而懂法、知法、守法。
(五)加強家庭教育
作為孩子的第一個老師,家長必須認識到父母角色的特殊性與重要性,認識到成長中孩子的心理需求,從而采取合理的管教方式。同時對孩子進行艱苦樸素的教育。
青少年農民工違法犯罪的原因是復雜的、多樣的,減少和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需要家庭、學校、社會、街道、用人單位、司法部門及有關社會團體積極配合,通過“綜合治理”,從根本上減少青少年農民工的違法犯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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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現代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在世界各國均形成了犯罪低齡化的趨勢。青少年犯罪已經成為席卷全球、具有共同性的社會問題,他被不少犯罪學家和刑法學家喻為難以醫治的“社會痼疾”。無論是在一些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還是處在發展中的國家,大都面臨著青少年犯罪迅速增多,犯罪率日益攀升的嚴重狀況。在我國,青少年違法犯罪同樣也是一個比較突出的社會問題。其中也包括受過高等教育的大學生犯罪現象,如駭人聽聞的馬家爵事件等。如何有效的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做到有效的引導他們健康成長,是值得引起人們高度重視的社會問題。為此我們專門設計了調查問卷,深入調查和了解大中學生對這一現象的認識、看法,家庭、學校的教育和環境對他們的影響作用等。分別在xx大學和xx大學附屬中學中抽取了部分學生共發放問卷x份,該問卷同時涵蓋了高中一、二、三年級的高中生和大學一、二、三、四年級的本科大學生。最后收取有效問卷x份,問卷回收率為x%。為了使本次調查更具有代表性和針對性,本次調查還特別邀請了xx大學法學院的刑法學專家指導設計了本次調查問卷形式和基本問題,并對收回的問卷進行理論分析。同時,我們深入杭州市各基層法院、檢察院以及了解當前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基本情況,了解他們的犯罪動機、犯罪過程等。
犯罪預防是指對犯罪風險的參與、承認、評鑒以及為消除或減少而采取的措施總稱,也稱之為犯罪風險管理,它是在符合經濟效益且能保證潛在被害人人身及社會地位安全的基礎上,減少犯罪風險系統措施的總和。犯罪預防作為政府重要課題之一,通過尋求有效的犯罪預防策略,以干預犯罪發生的原因來降低未來發生的幾率,進而控制犯罪的成長與減輕人們居高不下的被害焦慮。在世界各國儼然已成為犯罪控制的新典范。它不限于犯罪處罰,犯罪處罰著重在犯罪發生之后,而犯罪之預防則著重在犯罪發生之前,就像醫療衛生一樣,犯罪也需要事先預防。“事先的預防絕對重于事后的治療與處遇。” 因此,在某種程度上說,預防犯罪比懲罰犯罪要好。因為刑事立法最終目標是在于預防犯罪發生,而非僅僅是在犯罪發生后追訴處罰犯罪者,且大部分的政府理論也認為公共安全是政府的主要職責之一。
一、破窗效應理論的提出
美國心理學歷史上曾進行過這樣一項著名的實驗:把兩輛一模一樣的汽車分別停放在兩個不同的街區:其中一輛完好無損,停放在社區環境較好的中產階級社區,而另一輛摘掉車牌,打開頂棚,停放在相對雜亂的街區。結果停放在中產階級社區的那一輛過了一星期還完好無損,而打開車棚的那一輛,不到一天就被偷走。后來把完好無損的那輛汽車敲碎一塊玻璃,在幾小時后就被人盜走。以該實驗為基礎,美國政治學家威爾遜和犯罪學家凱林提出破窗理論,該理論認為“如果有人打壞了一棟建筑上的一塊玻璃,也沒有及時修復,他人就可能受到某種暗示性的縱容,去打碎更多玻璃,而這些窗戶就會給人造成無序的感覺,在這種無社會秩序的氛圍下,客觀上使得犯罪滋生、蔓延。”這證明同一個道理:環境具有強烈暗示性和誤導性。青少年,尤其是大中學生處于由未成年人向成年人過度的階段。從人的生理變化來看,他們身體各個器官的成長速度急劇上升或發育趨于成熟、身高、體重、胸圍增加;性激素分泌水平明顯提高,第一、第二性征表現明顯;生理發展走向成熟。從人的心理變化來看,他們的求知欲旺盛,好奇心強,社交需求增加,對他人的認可與尊重的需求加強;有虛榮心,性意識進一步增強,喜歡刺激,富于幻想,模仿力強,易受暗示;好勝心強,易沖動,好感情用事。有很強的獨立意識,但分析、判斷、辨別能力尚不完備,認識問題直觀、片面,其認知結構、情感結構和理智等方面均不夠成熟。總之,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水平處在一個趨于成熟而又不夠完善、穩定的階段。不成熟、不穩定是他們的身心特點。另一方面青少年所處的社會環境來看,他們都具備了一定的科學文化基礎,具有高級、專業的科學文化水平。在經濟上,大中學生未獲得經濟上的獨立,其經濟來源依賴于家庭。并且,大多數青少年也沒有形成正確的消費觀念。從總體上來看,他們的經濟基礎相對薄弱,消費觀念不夠成熟。在社會上,由于他們的年齡小,閱歷淺,因而他們不可能擁有較高的社會威望和社會地位,在人格上,他們至少要受到家庭、學校、社會三方面的管束,雖然他們有著強烈的獨立意識,但在外界環境的諸多約束下,尚未形成完整的獨立人格。經濟基礎相對薄弱,社會地位低下與獨立人格不完全也是他們重要的社會特征。可以說由于大中學生心理結構不夠成熟、不夠穩定,社會閱歷淺,對問題認識直觀、相對膚淺、片面,使其在面對較為復雜的問題時,一方面,自己往往缺乏冷靜的思考正確的分析、判斷,容易形成錯誤的念頭,產生錯誤的結論,從而導致錯誤的行為。另一方面,他們分析、判斷能力不成熟,獨立人格不完善以及經濟上的依附性使其抵制誘惑與判斷正誤、是非的能力相對低下,容易被表面現象所迷惑,被復雜現象所困繞,加上自身強烈的獨立意識與好勝心,易沖動而不理性的個性特征,常常在已經作出錯誤的決策和行為時難以接受家人和其他人的勸阻,不知悔改,一意孤行,最終導致犯罪。所以大中學生獨特的身心特點和所處的社會特點決定著其內在動因上的不穩定性和外在誘因上的易受感染性等多種復雜原因共同作用是犯罪形成的結果。
關鍵詞:青少年犯罪;人格;理論
中圖分類號: DF792.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1069(2016)36-92-2
1 概述
青少年犯罪是社會普遍關注的社會重點問題,單一事件就能夠在社會中引起強烈反響,相關部門也積極配合并協調采取措施預防青少年犯罪問題。但是,青少年犯罪影響因素復雜,并且對社會的影響遠遠超出其他犯罪。探究影響青少年犯罪的具體原因,找到行之有效的預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是亟須探討的課題之一[1]。很多研究表明,在同樣容易導致犯罪的環境下,不同個體是否犯罪存在很大差異[2],而人格是最重要的個體差異變量。對影響青少年犯罪行為的人格因素的探討,有利于對青少年犯罪行為的深入了解,從而為青少年的健康人格塑造提供可能性。不同流派的心理學家對影響青少年犯罪的人格因素進行了理論探討,有關青少年犯罪的人格理論比較有影響的主要是心理動力理論、社會認知理論和艾森克的犯罪理論。
2 心理動力理論
有關犯罪的心理動力理論是較早從人格角度闡釋青少年犯罪原因的理論,對少年司法心理學和精神病學產生了深刻影響。心理動力理論與最初由Sigmund Freud創立的精神分析有直接的聯系,尤其是與其主要概念相關,包括內部心理過程、童年經歷、心理發展,本我、自我和超我之間的沖突,防御機制等,該理論的重要前提是人類行為是由意識和無意識的影響決定的。
一般而言,犯罪是一種不正常人格結構的產物,這種不正常的人格結構是早年生活中深層未解決的早期沖突引發的結果。正是這些沖突,通過無意識精神性痛的力量,驅使人們去侵犯和攻擊。因此,暴力行為被解釋為解決早期沖突的一種嘗試。Erik Erikson在他的著作《新的同一性維度》里把找到解決內在沖突方式作為青春期的特征,強調同一性危機的驅動力。在此背景下,青少年犯罪反映了同一性形成過程中的一個側面,即青少年認知和社會化情緒的不成熟使他們不能夠通過適當的社會途徑來完成同一性任務。這種青少年犯罪的“正常化”受到Aichorn的挑戰。他引入了潛伏性少年犯罪的概念,認為除非個人已有犯罪的傾向或稟賦,否則就不會產生犯罪行為。Aichorn稱,困難的家庭生活和兒童早期發展性沖突是潛伏性少年和其他青少年之間差異的來源。家庭是貫穿于其他社會功能中的媒介,通過該媒介兒童能夠發展使他/她平衡本我、自我和超我的個人資源,并能應對來自外部社會的壓力。本我、自我和超我的平衡是復雜的動態過程,這些動態過程扭曲的不同的副產品(例如,不為人所愛的感覺,缺憾感和應受懲罰感),被認為是暴力、侵犯或特定的心理狀態(例如精神病)的無意識觸發器,它們最終導致暴力和侵犯。
心理動力理論已經在青少年罪犯心理學與精神病學的治療和評估方面得以廣泛應用,它對少年司法系統最顯著的影響就是它的評估技術,即投射技術。可以說,人格投射技術為洞察青少年人格的深層結構,了解其犯罪軌跡的復雜性起了很大作用。特別流行的投射評估技術有主題統覺測驗和羅夏墨跡測驗[3]。
3 社會認知理論
隨著青少年行為理論應用的發展,社會認知理論對推動青少年犯罪心理學和精神病學的發展做出重大貢獻。
社會認知理論認為,人格是社會環境、個體認知和情感過程的交互作用的產物。這一理論的一般假設是兒童根據積極或消極的反饋來模仿他人的行為。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兒童接觸的成年人,無論他們是真實的(例如,父母,老師,教練等)還是虛擬的(例如,在電視、電影、電子游戲等大眾傳播媒體中的成年人)。換句話說,孩子通過觀察這些行為類型的獎懲結果,學習并遵循由真實或虛擬的角色榜樣示范的行為范例。因此,如果在兒童的生活中暴力行為被很多榜樣所示范,兒童就可能相信暴力和攻擊行為是可以接受的而且有獎勵的。通常,兒童首先在家里開始練習暴力和攻擊行為,將其指向于兄弟姐妹和其他家庭成員,并尋求父母的反饋。因此,社會學習理論的另一個一般假設是替代學習的作用――兒童學習他人的行為并且試圖在模仿示范中避免犯錯。換句話說,兒童觀察其他人的行為并且模仿他們,模仿成功的程度,行為的獲得是根據兒童自我效能感(兒童對觀察和模仿能力的自我評估)的程度來調節的。替代學習是社會學習的一個方面,社會學習不僅包括觀察和模仿,而且還包括經驗的掌握、身體和情緒狀態的自我調節,這樣可以更加有效地學習,并獲得他人的言語鼓勵。
社會認知人格理論對青少年犯罪心理學最大的貢獻就是重視個體與環境的相互作用。這要求我們從人格角度闡釋青少年犯罪原因時,不僅要考慮到青少年人格特點,還要考慮到社會情境,最重要地是考慮他們的認知情感及其與環境的交互作用,這樣才能真正了解青少年以往犯罪行為的本質。
4 艾森克的犯罪理論
艾森克的犯罪理論是有關青少年犯罪的人格研究的主要理論,對青少年罪犯,乃至成人罪犯的人格研究產生了較大影響。艾森克于1964年提出了這一專門解釋犯罪機制的人格理論,試圖解釋某些人不能服從社會規則的原因。他認為,存在著犯罪人格,即實施犯罪行為的一種傾向。個體間的人格在與氣質相關的三個獨立維度上存在差異:神經質(Neuroticism,N)、精神質(Psychoticism,P)和外傾性(Extroversion,E),犯罪青少年具有與正常青少年截然不同的犯罪人格。例如,在艾森克人格問卷的P維度上得分高的個體可能會發展出行為;犯罪者也更可能是外傾者;犯罪者在N維度上的得分也會較高,表現出情緒性和非理性特征,具有強烈的傾向;犯罪者一般還會在效度量表(Lie scale,L)上得分較低,因為高分表明個體在進行印象管理,低分表明個體對社會期望漠不關心,常常被解釋為個體社會化很弱。后來有犯罪心理學家企圖找到某種“犯罪人格”,但是大多數研究者并不關注是否存在犯罪人格,而是采納了艾森克的基本人格特質會影響犯罪的觀點,考察易于引起犯罪的人格特點[4]。
5 展望
以上主要介紹了有關青少年犯罪的三種人格理論,即心理動力理論、社會認知理論和艾森克的犯罪理論。這些理論分別從不同的視角深入揭示了人格對青少年犯罪的影響,對科學地解釋、預防和矯治青少年犯罪做出了重大貢獻。但是從任何一個特定的角度都無法解釋人類一般行為和違法行為的復雜性,以上三種人格理論只是從各自的視角闡釋了影響青少年犯罪的人格因素,而真正將這些理論應用于少年司法日常工作中,要從實際情況出發,各取所長,這樣才能更加深刻地看待青少年犯罪行為,從而理解與有效應對青少年犯罪行為。
在現時代,社會、家庭、互聯網等的交互插錯,使得青少年所處環境混亂而復雜,因此,單一的強調人格,或者單一的強調環境的影響,并不能真正了解到青少年的問題[5]。人格與環境的交互作用才是青少年問題的探究點,其中,家庭中父母的教養行為與日常行為習慣以及青少年同伴間的互動交往對青少年犯罪影響最大,親子關系與同伴效應是從小開始影響孩子的一些因素,潛移默化中遺留部分問題[6]。于是,在關注青少年犯罪的同時,我們也要注意到影響青少年犯罪的某種人格特征本身的發生發展特點,從而有效地預防與解決青少年犯罪,為青少年的人格健康發展提供有利條件。
參 考 文 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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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青少年犯罪 特點 預防
[中圖分類號]D912.7[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5349(2010)06-0109-01
青少年犯罪已成為當前社會治安的熱點問題,而且青少年犯罪團伙作案突出,反復性強,再犯罪率高,在社會上已造成嚴重危害,對當前社會的穩定構成了威脅,已經越來越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因此如何預防青少年犯罪一直是黨和政府關心的重大問題。因此,研究和分析青少年犯罪特點和成因的社會問題,努力探究青少年犯罪形成的原因,尋求有效預防和減少青少年犯罪的措施就越發重要。因此,筆者就當前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危害、特點預防等略談淺見。
一、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點
目前,青少年犯罪的團伙案件增多,在校學生犯罪增多,初中及高中生成為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發生人群。具體而言當代青少年犯罪主要呈以下一些特點:
(一)犯罪主體復雜、犯罪類型多樣化
在青少年的犯罪案件中,犯罪主體以男為主,女性次之;再有犯罪主體男女混同,互以性別、年齡等特殊身份、生理特征作誘引,打破被害人的心理防線。從過去的簡單型犯罪轉向多樣化發展,涉案罪種多,且有交叉性,按發案量多少排列順序分別為:盜竊、搶奪和搶劫、聚眾斗毆和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家居農村的青少年犯罪多涉及侵犯財產型犯罪,而家居市區的青少年犯罪多涉及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和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利。這與他們的心理和心理特點以及身處的環境是息息相關的。
(二)犯罪年齡低,犯罪手段成人化
隨著社會信息化進程的加大,再加上青少年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強,生理、心理早熟,犯罪年齡低齡化勢頭明顯。在受到刑事處罰的青少年當中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數明顯增多,而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和不滿14周歲不負刑事責任的人數也占相當大的比例。再者青少年犯罪很大部分是從電影、錄像、電子游戲和黃色刊物中模仿出來的,還有的是經成年犯、累犯的傳授、教唆而來的,犯罪手段極為成熟老練。
(三)團伙性與偶合性的結合化
從組織結構看,一般都是臨時糾合,青少年年齡小、依附性強,容易形成“小團體”互相影響。尤其體現在搶劫、尋釁滋事犯罪中,多數是3人以上作案,侵害對象多半是中小學生、他校生或偏僻單身人員。團伙作案究其原因是作案時存在恐懼心理,依著人多勢眾、相互壯膽,膽大妄為,不計后果。往往是一人先動手群起而攻之,達到目的后又迅速逃離現場。共同受益。危害性廣,且有發展趨勢。
二、預防青少年犯罪的幾點思考
很多青少年在犯罪前,就已經被家庭、學校、社會所拋棄,這一現象要引起全社會的關注。有關部門應當給這部分青少年以具體的幫助,要教育他們,讓他們知法、懂法、守法、不犯法。這個群體中的人不違法或違法的人減少,社會也就增加了穩定的因素。犯罪的人減少了,社會和諧的因素也就增強了。
國家要從戰略高度加大立法、執法的力度,加強法制教育,將青少年犯罪動機消滅在萌芽中。此外,有關部門還要研究制定青少年法制教育計劃,加大青少年法制教育力度。人民法院應當在青少年罪犯緩刑期內經常對其進行回訪,了解其社會活動情況和心理變化,或者對因犯罪被判緩刑的未成年人集體進行法制講座,促進他們更好地改造。同時要加強對學校周邊環境的治理,青少年娛樂場所要從嚴管理,規范動作。面對新的形勢和任務,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議及法制教育工作還存在許多不適應的地方和有待加強的薄弱環節。有些總部署領導對這項工作認識不足,重視不夠,沒有真正擔負起領導責任;全社會關心和支持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設及法制教育的風氣尚未全面形成,還存在某種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長的社會環境和消極因素;學校教育中重智育輕德育、重課堂教學輕社會實踐的現象依然存在等等。所以我們首先應當充分認識到加強和改進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設及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努力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積極應對挑戰,加強薄弱環節,切實切斷青少年犯罪的根源,建立起有效預防青少年犯罪的機制和措施。
三、結論
青少年是國家未來的建設者,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接班人,目前,我國18歲以下的青少年約有3.67億,他們的身心素質如何,直接關系到中華民族的整體素質,關系到國家的前途和民族的命運。我們要加強對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設及法制教育的步伐,大力加強公民道德教育及法制教育,廣泛開展精神文明建設,積極營造有利于青少年全面健康成長的良好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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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青少年罪犯;青少年犯罪心理;再社會化;社區矯正
再社會化是在社會化基礎上進行的社會化,是一種帶有彌補、補救、矯正性質的社會化。再社會化也有廣義和狹義兩種解釋。廣義的再社會化既可以是自愿的,改變原有的生活方式而去適應一種全新的生活方式的過程,又可以是被迫的、強制的過程。狹義的再社會化是一種特指,是一種強制性的教化過程,比如我們所探討的青少年罪犯的再社會化。當前國內學者主要研究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和防治以及成年罪犯的再社會化問題,但對青少年罪犯的再社會化問題卻很少提及,而在這個問題上外國已經取得了不小的成就。在中國,由于相關的制度不完善,導致青少年罪犯的再社會化問題變得相當嚴峻。
一、青少年犯罪的現狀與成因
(一)青少年犯罪的現狀
當前,就世界范圍而言,青少年犯罪已經與環境污染、吸毒販毒并列稱為“世界三大公害”。而在我國,青少年犯罪現狀也相當嚴峻,已經引起了社會各階層的高度重視和廣泛關注。一份由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長黃順祥在2012年的非官方數據顯示:我國青少年犯罪總數占全國刑事犯罪總數的70%以上,其中14歲至18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又占到青少年犯罪總數的70%以上;團伙作案占到青少年犯罪中的75%;未成年犯初中以下學歷的占90%以上;未成年人犯罪多集中在經濟發展迅猛外來人口聚集的城鄉結合部或新興城鎮;犯搶劫、、奸、故意殺人、故意傷害五類嚴重暴力犯罪的未成年犯罪約占全部犯罪的50%左右;今年來利用計算機網絡詐騙、危害計算機網絡安全等智力化犯罪不斷增加。
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青少年犯罪趨于低齡化、集團化、暴力化、智能化。盡管我國先后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一直致力于降低青少年犯罪率,但是由于社會的各種因素以及青少年發育年齡提前、頻繁接受暴力文化等因素的影響,未能達到預期的效果,我國青少年犯罪現狀不容樂觀。
(二)青少年犯罪心理分析
綜合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因素主要可以分為以下三個方面:
1.家庭因素
對人的性格最易產生影響,且影響最深遠的就是家庭。通過對一些青少年犯罪背景材料的分析,我們不難看出,青少年犯罪的行為以及心理特點很大程度上與他們的家庭有關:很多犯罪的青少年的家庭狀況不佳,或是父母離異、成長于單親家庭,或是父母外出打工、缺少父母關愛,亦或是與父母缺乏溝通、導致關系不融洽等等。
2.個人因素
當日益增長的個人需求與欲望不能與現有社會結構相適應時,就會出現“欲求不滿”的情況。由于思想尚未成熟,缺乏足夠的辨別是非能力和自控能力,法律意識也比較淡薄,青少年極易為了滿足自身的欲望而付出違法犯罪的代價。最典型的就是青少年因好奇而吸毒、觀看導致最后犯下盜竊、搶劫甚至是販毒、等罪行。
3.外在社會環境因素
當今社會道德下滑,享樂主義、拜金主義、攀比心理等各種不良風氣彌漫,青少年由于尚未形成完整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很容易被誤導,加之惰性、虛榮心的驅使,最后也很容易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二、青少年罪犯的再社會化
(一)我國青少年罪犯的再社會化現狀
當前國內外學者主要研究青少年犯罪的原因與防治和成年罪犯的再社會化問題,對青少年罪犯的再社會化問題卻少有提及,而在這個問題上外國已經取得了不小的成就。就我國而言,由于受現有刑法體系和社會條件限制,對青少年罪犯的處罰主要還是運用監禁刑,即使我國法律有相關規定明確區分青少年罪犯與成年人罪犯。然而,就監禁刑本身而言,它是無法適用于處于心理發育期的青少年這一特殊群體的,并且在實施的過程中,往往會對青少年罪犯帶來明顯的負面效應,令他們在刑滿釋放后仍可能重新犯罪。
(二)青少年罪犯的再社會化的定位
青少年罪犯是特殊的罪犯,其特殊性表現在各國都有相應的法律法規來保護這一群體的合法權益,包括對未成年人案件的不公開審理、減輕處罰等措施。對于青少年罪犯的再社會化,我們不能僅僅將其監禁在未成年犯管教所、監獄等場所進行強制性改造,更應該將其重置于社會內,使其主動的接受矯正,這種矯正就是胡忠惠老師所倡導的社區矯正,一種開放式的矯正方式。其主要理由如下:
1.我國目前對待青少年罪犯的處罰主要為監禁刑
雖然在未成年犯管教所、監獄等機構能夠矯正和改造罪犯的犯罪心理,但是封閉式的改造畢竟無法與現實的社會生活接軌,有時候非但不能夠產生積極的效果,反而會使青少年更為偏激。就青少年本身而言,無論是其身體還是思想都處于發育階段,在這個關鍵的階段,如果我們無法將其引導到正確的方向上,后果是不堪設想的。而且眾所周知,監獄就如同一個大染缸,各類型的罪犯都有,青少年被監禁在這樣的環境中,難免會受到其中的不良影響。再者,青少年罪犯在被釋放后面臨著監禁標簽效應,會遭到社會的排斥,使他們的生活無法正常進行。
關鍵詞:青少年;犯罪;心理成因;措施;
中圖分類號:D924.4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3520(2015)-06-00-01
青少年時期是一個人成長的關鍵階段,這一階段無論是心理發展、生理發展還是社會經歷,都會給一個人帶來重要影響。每個人的人生觀、世界觀以及對于整個社會的理解也都差不多是在這一階段形成和確立的,因此,關注青少年心理就變得特別關鍵。
一、犯罪青少年心理特征分析
(一)犯罪青少年在性格方面的特征。性格是人在與客觀環境相互作用中形成和發展起來的,當客觀事物作用于個體時,人往往會對它抱有一定態度,并且做出與這種態度相符合的行為方式,它是貫穿在一個人行為中具有穩定傾向的、經常表現的心理特征。通過研究發現,在犯罪的青少年中具有外向型、怯懦型性格的人數比例比較大,而具有適應型、安詳機警型性格方面的人數比例明顯少于前者。主體的性格缺陷使他們面臨復雜的事物容易產生認識的片面和局限,很容易為眼前的狀況所影響,做出錯誤的判斷和行為。
(二)犯罪青少年在情感和情緒方面的特征。人的情感、情緒是極其豐富多樣的,我國古代就有“喜怒哀懼愛惡欲”七情的說法,現代心理學的研究更加深入系統。犯罪青少年在情感上的表現比較淡薄,不深刻,維持時間短,會輕易向對他施以感情拉攏的人表示好感。情緒易暴易怒反應強烈,并且來得容易去得也快,一件微不足道的事情可能會引發缺乏理智的激情犯罪,從而不計后果地去傷害他人,而待平定后往往會后悔,造成嚴重后果的,也會懼怕。
(三)犯罪青少年在個體意識傾向性方面的特征。首先是畸形需要。犯罪青少年往往有極強烈的物質需要和占有欲,他們把自己的享樂或謀生方式建立在損人利己的基礎上,以不正當的手段來滿足自己的需求。其次常見的犯罪動機。違法犯罪青少年的犯罪動機往往比較簡單,常常是受到某種因素的誘發和刺激或者一時的感情沖動而突然犯罪。再次興趣趨于畸形。犯罪青少年對學習文化知識和道德知識的興趣比較低,對外部的動作和物質的興趣比較高,要吃好喝好穿好,尋求一些刺激,甚至不惜超越法律和道德的范疇。最后是錯誤的人生觀。
二、青少年產生犯罪心理的原因
(一)青少年形成犯罪心理的主觀因素。青少年犯罪很多是因為他們自身沒有形成正確的價值觀念,以追求享樂主義為主要精神支柱,進而致使他們產生隨心所欲的錯誤觀念。違法青少年法律意識都十分淡薄,一些青少年犯罪是因為對法律無知,一些是對法律持有蔑視的態度,還有一些青少年法律觀念錯誤,缺乏守法行為素養。當今社會的一些不良風氣也對青少年的錯誤行為產生嚴重影響。
(二)青少年形成犯罪心理的客觀因素。家庭環境不良、教育方式不當及家庭結構缺損都會對青少年心理產生極大影響。父母對孩子的教育方式及他們的素質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孩子會成為怎樣的人,孩子的幸福與成敗受家庭教育的直接影響。不良的家庭環境不僅影響孩子健康成長,還會讓孩子受到錯誤誤導,進而形成很多怪異的個性特點。
三、防止青少年產生犯罪心理的對策
(一)開展心理普查,推動心理健康教育。很多犯罪青少年早期大都是存在各種心理與行為障礙的問題少年.由于早期對這些問題的輕視或者忽視導致問題進一步惡化.這是導致他們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通過定期開展心理與行為障礙方面的普查.建立心理健康檔案.有助于及時發現可能存在心理與行為方面的問題.及時排查原因,進行有針對性的干預。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青少年時期具有敏感性較高和自尊心較強的特點.對他們心理健康教育必須采取合適的方式.防止因此讓他們感到受到歧視和傷害。如果應用不慎,甚至可能造成他們產生強烈的逆反心理導致適得其反的后果。
(二)加強家庭教育.建立良好的親子關系。家庭對于青少年的成長更是關鍵,一個良好的家庭環境對于青少年正確人生觀和世界觀的形成至關重要。做好青少年犯罪行為的預防工作,需要青少年家長要以身作則,時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在盡到撫養教育子女義務的同時,為子女創造一個良好的家庭環境。同時家長要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及時消滅青少年成長中的不利因素,以確保青少年走上正確的道路。
(三)做好學校教育,幫助學生樹立正確觀念。十年樹木,百年樹人。學校不應該過分看重應試分數,應當全面推行素質教育,在提高學生知識面的同時更應該注重培養學生的性格、人生觀和世界觀,讓學生快樂、健康的成長。學校應及時發現學生的心理疾患并予以有針對性的解決,及時滿足學生的精神需求,培養學生良好的生活習慣。學校要切實提高教師隊伍的認知水平,讓教師和學生都有一個較為開放的心態和思想,在對待事物時,要有多元化的評價和認知,要有包容的心態,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四、結論
導致青少年犯罪是由很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做好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預防工作,需要整合外部和內部各種方法并進行有效實施,特別是在當前信息化技術高速發展的時代。青少年通過網絡等途徑接觸社會越來越深,越來越廣泛。這就給心理和行為上還不成熟的青少年帶來了極大影響。為了防止青少年犯罪行為的發生,犯罪心理的形成,就需要做好對青少年的外部保護和心理引導工作的重視,針對青少年自身成長和發展的環境,給予青少年更多的支持和鼓勵,為青少年的營造良好的生活環境和學習氛圍,有效的預防他們犯罪心理的形成和犯罪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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