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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概念在審計中,指會計報告與實際情況不一致的嚴重程度。《獨立審計準則第10號——審計重要性》中指出,重要性“是指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錯報或漏報的嚴重程度,這一程度在特定環境下可能會計報表使用者的判斷或決定”。重要性實質上強調了一個“度”,在會計或審計報告中,允許一定程度的不準確或不正確的存在,但是要以這個“度”為界。
重要性原則的運用貫穿于會計審計理論及實務中,但重要性水平則可以是針對會計報表、會計賬戶、乃至于各項交易,在多數場合是針對和首先針對會計報表的。
審計風險由審計行為帶來,指由于審計人員出具的審計報告與被市項目真實情況不一致而承擔審計責任的可能性。審計風險概念的意義不僅在于提請審計人員注重審計質量,承擔審計責任,更重要的在于正確評估審計風險、控制審計風險。
二、重要性與審計風險的內在關系
我國理論界公認的審計風險決策模型為:
審計風險(AR)=固有風險(IR)×控制風險(CR)×檢查風險(DR)
它最根本的用途在于根據確定的預期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的水平來確定檢查風險水平。檢查風險的價值在于據此確定實質性測試的樣本規模,把審計計劃與審計實施過程有機地聯系起來。
重要性與審計風險是不可分割使用的兩個概念,必須把它們結合起來。那么,在重要性和審計風險之間存在怎樣的關系呢?審計報告對被審事項中的重要性錯誤未予極因,就會導致審計風險。因此,重要性是審計風險控制的核心和重點。審計過程中同樣的事項,其重要性程度提高時,審計風險必然降低;反之,審計風險必然提高。因此,重要性和審計風險之間是反向對應關系。
重要性理論的目的在于指導審計實踐。審計人員對會計報表進行審計,首先要對重要性進行初步的判斷。判斷要從數量和性質等方面來考慮。從數量角度講,重要性表現為重要性數量水平,如“稅前利潤的5%-10%”、“總資產的0.5%一 1%”,等等。在此之所以單獨稱之為“重要性數量水平”,是為了區別于一般論述中的“重要性”、“重要性程度”、“重要性水平”。在審計實務中,“重要性數量水平”的作用在于作為會計報告允許出現差錯的最高水平,評價所發現的重要性,進而確定發表審計意見的類型。
在實施審計前,審計人員對不同規模的重要性都有一個比較一致的認同,即有一個大致相同的重要性數量水平,這個水平應該是相對數。重要性數量水平越大,如從5%提高到10%,則對同一個項目的重要性程度認識就越低,從而審計風險也越大;反之,審計風險就越小。所以,重要性數量水平和審計風險水平成正向對應關系。
審計風險是對審計全過程的評價,由幾個因素共同作用而成。審計人員所能控制的只有檢查風險要素。所以,控制審計風險的要點在于控制檢查風險。根據審計風險決策模型可知,在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一定的條件下,檢查風險和審計風險成正比關系。
從而,重要性數量水平與檢查風險水平成正向對應關系。
對于重要性數量水平與檢查風險水平的關系我們有理由進一步作如下推斷:
1、如果檢查風險水平趨向0時;即在審計中幾乎不允許遺漏任何錯弊,則重要性數量水平也應接近0;
2、重要性數量水平與檢查風險水平的取值范圍均在0一100%之間;
3、重要性數量水平與格查風險水平在取值范圍內的變化是連續的;
4、重要性數量水平與檢查風險水平的變化不一定是均勻的。尤其在兩者接近100%時,重要性數量水平變化速度應小于檢查風險水平的變化速度。因為對任何一個審計項目,從理論上講、即使審計人員愿意承擔極高的審計風險,也不能采用100%的重要性數量水平。換言之,即使檢查風險水平為100%,審計人員也不應將重要性數量水平定為100%、容忍所有的錯誤,而應將重要性數量水平限定在100%以下,對必要的進行審查后,方能提出審計報告,結束審計項目。
根據上述推斷,試建立如下數學模型:
Z=f(d)=ek/d其中:Z表示重要性數量水平;k為系數、且必須小于0;d表示檢查風險水平。
該指數函數曲線圖示如下:
各項數值確定方法如下:
(l)審計風險水平期望的審計風險水平應該控制在多大范圍內才算合理?尚未達成統一認識。有人認為,通常情況下,可允許的審計風險不超過5%,可以定為5%時。但在一定條件下,則要把審計風險走得更低。我認為,5%的審計風險水平還是太高。因為它意味著有1/20的引發審計風險的可能性,以我國一個中等規模的會計師事務所每年接受20項左右的審計項目為例,則該事務所每年就有一次引發審計風險,遭致審計訴訟的可能性。應該說,比較穩健合理的審計風險水平應該控制在2%以下,一般可定為0.5%-2%范圍內。
(2)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水平確定審計項目的固有風險水平,既要考慮該項目的、性質,又要充分考慮該項目所面臨的環境。作為國民主要成分的國有尚未走出困境,其內部管理機制和外部監督機制還未健全,其它企業造假作假現象也很普遍,因此將固有風險水平定為 10%-50%,比較符合穩健性原則。
值得注意的是,如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水平超過50%時,審計人員應改變審計方式,采用詳細審計或拒絕接受審計業務,以使審計風險控制在一定水平之下。檢查風險水平必須依據上述3個方面確定。結合審計風險決策模型:
說明如下。根據前述所確定的審計風險水平、固有風險水平、控制風險水平的正常取值范圍,抽出各自的最高值、中等值和最小值三種特例進行組合,以對應考察檢查風險水平的情況。第一種情況,預期審計風險水平最低,但項目的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水平也最低,因此可允許的檢查風險水平較高;第二種情況,審計風險水平仍為最低,但固有風險、控制風險處在最高水平,此時,要求審計人員必須謹慎行事,將檢查風險水平控制在極低的2%以下;第三種情況,準備接受的審計風險水平最高,同時又有良好的外部環境和內部控制制度,計算出的檢查風險水平為200%,超過100%。由于風險水平以100%為上限,放在此改為 100%。這種情況意味著審計人員充分信賴被審單位,主觀上又準備接受極大的風險,因而檢查風險水平就很高;第四種情況,預期審計風險水平最高,但被審項目的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水平也很高,因而檢查風險水平較低;第五種情況,前三個方面都是中等水平,檢查風險水平也為中等。
(3)K值目前,除澳大利亞外,其他國家無論是準則還是審計準則都沒有明確規定重要性的量化標準。以下是實務中用來判斷重要性的一些指標:(1)稅前凈利5%-10%;(2)總資產的0.5%一1%;(3)權益的1%(4)總收入的0.5%-1%。
上述項月的重要性數量水平最高為10%,最低為0.5%,和上表一計算得出的檢查風險水平對比:
(K的計算公式推導如下:對z=ek/d,等式數,得InZ=k/d,因此k=dlnZ)
可知:k的取值范圍大致在A-0.1—2.7之間,最佳取值范圍為一0.4一1.4之間。在具體運用中,審計人員可根據使用者對會計審計信息的依賴程度、被審單位陷入財務困境可能性的判斷、對審計風險的偏好程度來具體確定k的數值。
三、重要性與檢查風險的客觀連接點
重要性一般是對會計報表而言的,但完整地講,重要性應分為以下4個層次:報表總額,如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總額;報表項目金額,如資產負債表中的貨幣資金項目負擔;賬戶余額,如現金帳戶余額、銀行存款賬戶余額等;業務發生額,如差旅費等支出類業務的金鎖。根據項目內容的不同,重要性所針對的項目有稅前利潤、總資產、權益、總收入等。根據本文前論,可由審計風險水平計等確定重要性數量水平。但最后計算出的這個重要性數量水平應該首先對應什么性質、哪個層次的項目,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項目不同,評價的結果可能會大相徑庭,甚至得出相反的結論。究竟以什么性質的項目作為入手處,我贊成以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總額作為運用重要性數量水平的入手點的觀點,理由是:(1)損益表上當期凈損益可以從資產負債表上反映出來,也就是資產負債表中事實上已包括了當期的凈損益。尤其我國現階段國企效益狀況不佳,成本利潤不實現象嚴重,以資產總額代管稅前利潤或凈利潤有其合理性。(2)根據資產負債表的結構及“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恒等關系,負債權益共中的錯誤,又都能反映在資產類總額上。
將重要性數量水平作為評價資產總額的標準,然后將該數量水平按每一項資產項目在資產總額中所占比重的大小為依據進行分配,接下來就進入實質性測試,審查各項目,判斷各項目的錯誤金額。最后加總計算全部錯誤金額在資產總額中所占的比重,將其與總的重要性數量水平進行比較。如前者小于后者,說明該項目審計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否則應修改審計計劃和審計風險水平或采取其它的措施。
四、說明
1、以上論述是建立在以下審計假設的基礎上(1)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的水平可定量評價假設。如,將可接受審計風險水平定在0.5%-2%,將固有風險、擔制風險水平定在10%-50%。
一、審計風險的基本涵義
關于審計風險的涵義,目前國內外審計職業界還沒有形成一個完全一致的定義。國際審計準則第25號《重要性和審計風險》將審計風險定義為:“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對實質上誤報的財務資料可能提供不適當意見的風險。”《美國審計準則說明》第47號認為:“審計風險是審計人員無意地對含有重要錯報的財務報表沒有適當修正審計意見的風險。”我國《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9號———內部控制與審計風險》則將審計風險定義為:“審計風險,是指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或漏報,而注冊會計師審計后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以上三個定義,雖然對誤報的界定范圍有所不同,如國際審計準則界定為“實質上”,我國獨立審計準則界定為“重大”,而美國審計準則界定為“無意”行為,而非有意為之;但是對審計風險基本涵義的表述是一致的,即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對存有重大錯報和漏報的財務報表,審計后卻認為該重大錯報和漏報并不存在從而發表與事實不符的審計意見的風險。因此,我們可以認為,審計風險由兩方面風險構成:一方面是財務報表本身存在重大錯報和漏報的風險,另一方面是審計人員審計后表示該報表并不存在重大錯報和漏報的風險。也就是說,審計風險是客觀的存在和主觀的努力的結合:客觀存在可以通過主觀努力去調節,但主觀努力又受成本效益原則的約束,因而審計風險具有下面三種具體表現形式。
二、審計風險的三種形式
1.評估審計風險。評估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接受某審計項目后,在初步了解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的基礎上,采用一定的審計手段,所評估的該項目可能存在的審計風險。評估審計風險主要與被審計單位本身的各方面情況有關。被審計單位的規模越大、經營性質越復雜、內部控制越弱、管理當局的可信賴程度越低,則評估審計風險也就越高。評估審計風險是導致財務報表產生重大錯報和漏報的可能性,是客觀的存在,它不受審計人員的影響和控制。
2.可接受審計風險。可接受審計風險是指審計項目完成后,審計人員或會計師事務所準備承擔或可以接受的審計風險。可接受審計風險主要受以下三個因素控制:①會計師事務所的風險承受能力:會計師事務所的風險承受能力越強,可接受審計風險也就可以越高。會計師事務所的風險承受能力則主要取決于事務所的規模、經濟實力以及法律責任的承擔能力等。②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使用者的情況: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的使用者素質越高、范圍越廣,對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的利用程度越高,可接受審計風險就越低。③行業之間的競爭情況:會計師事務所之間的競爭越激烈,可接受審計風險也就越低。可接受審計風險是審計人員或會計師事務所主觀確定的,其與評估審計風險的差異,即為需要主觀努力的程度,是決定審計項目取舍的重要衡量標準之一。
3.終極審計風險。終極審計風險是指審計項目完成后所實際形成或審計人員實際承擔的審計風險。終極審計風險主要與審計程序的設計和執行情況有關。審計程序設計和執行得越好,終極審計風險就越低。終極審計風險在數量關系上、理論上應與可接受審計風險一致,但實際上,它既可能大于也可能小于可接受審計風險,因為審計程序的設計和執行受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某些主、客觀因素的影響。因而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過程中,應盡量按計劃規范操作,以使終極審計風險控制在可接受審計風險范圍內。
簡而言之,評估審計風險是客觀存在的,可接受審計風險是主觀確定的,而終極審計風險是客觀存在和主觀努力的結果。因此,審計人員在決定是否承接某一審計項目時,可以將評估審計風險與可接受審計風險進行比較,然后根據成本效益原則決定取舍。如果接受該項目,在審計過程中應盡量嚴格執行所設計的審計程序,使終極審計風險等于或小于預先設定的可接受審計風險。雖然終極審計風險取決于可接受審計風險,但并不完全等同于后者,它是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共同作用的結果。
三、審計風險與審計重要性和審計證據的關系
1.審計風險與審計重要性的關系。《我國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10號———審計重要性》第二條指出:“審計重要性是指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中錯報或漏報的嚴重程度,這一程度在特定環境下可能影響會計報表使用者的判斷或決策。”簡單地說,審計重要性就是錯報的可容忍程度,其量化標準即重要性水平。也就是說,在重要性水平之內的錯報,是可以容忍,可以接受的。因此,審計風險與審計重要性之間有著密切的關系。
評估審計風險與審計重要性之間是反向關系,即評估審計風險越高,所確定的重要性水平就越低,這樣才能保證終極審計風險在一定水平內。反之,評估審計風險越低,重要性水平越高,這樣可以節約審計成本。《我國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10號———審計重要性》第八條指出:“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重要性與審計風險之間存在的反向關系。重要性水平越高,審計風險越低;重要性水平越低,審計風險越高。”這里的審計風險指的就是評估審計風險。這一反向關系也可從另一個角度來理解,即計劃確定的重要性水平越高,對審計工作質和量的要求就越低,在此條件下作出正確審計結論的可能性就越大,審計風險因而也就越低。
可接受審計風險與審計重要性之間是正向關系,即可接受審計風險越高,所確定的重要性水平越高,這樣可以保證審計成本的節約。反之可接受審計風險越低,所確定的重要性水平也應越低,這樣才能保證審計質量的控制。因為可接受審計風險越低,說明審計人員要求的財務報表錯報的可容忍程度越低,則其重要性水平也應越低,才能滿足較低的審計風險的要求。“”版權所有
終極審計風險與審計重要性之間也是正向關系。因為終極審計風險基本上取決于可接受審計風險。
關鍵詞:重要性水平;審計風險;影響
一、審計重要性與審計風險的概念
(一)審計重要性的概念
不同的機構或文件對審計重要性各有定義。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對重要性的定義是:如果信息的錯報或漏報會影響報表使用者的經濟決策,信息就具有重要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1221號——重要性》:重要性取決于在具體環境下對錯報金額和性質的判斷。如果一項錯報單獨或連同其他錯報可能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依據財務報表作出的經濟決策,則該項錯報是重大的。我國社會審計的《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10號—審計重要性》指出,審計重要性指“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錯報或漏報的嚴重程度,這一程度在特定環境下可能影響會計報表使用者的判斷或決定”。由上來看,這些定義大同小異。可以確定的是在理解審計重要性時應從三點出發:一是重要性的概念是針對會計報表來說的;二是重要性的概念是站在會計報表使用者的角度考慮的;三是重要性的確定需要考慮被審單位的具體環境,且不同的被審單位因環境不同確定重要性的方法也不同。
(二)審計風險的概念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在2007年最新公布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和一般原則》,第十七條中對“審計風險”的定義:審計風險是指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而注冊會計師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審計風險分兩個層次,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其中重大錯報風險包括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固有風險是指不考慮被審計單位相關的內部控制政策或程序情況下,其會計報表上某項認定產生重大錯報的可能性。它是獨立于會計報表審計之外存在的,是注冊會計師無法改變其實際水平的一種風險。控制風險是指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未能及時防止或發現其會計報表上某項錯報或漏報的可能性。審計人員只能評估其水平而不能影響或降低它的大小。檢查風險是指注冊會計師通過預定的審計程序未能發現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上存在某項重大錯報或漏報的可能性。檢查風險是審計風險要素中唯一可以通過注冊會計師進行控制和管理的風險要素。
二、重要性水平對審計風險的影響
重要性水平是抽樣審計理論的衍生物,是注冊會計師評估可接受的審計風險時必須考慮的重要因素。其實,重要性水平對審計風險的影響實質上是對檢查風險的影響。從注冊會計師的角度出發,在確定認定層次重要性水平的基礎之上,注冊會計師能否檢查出錯報或者漏報是否超過重要性水平屬于檢查風險。檢查風險越低,在重大錯報風險一定的情況下,審計風險也越低。在計劃階段確定的各個層次的重要性水平越低,報表中允許發生的錯報和漏報數額越小,這就需要注冊會計師實施類型較多的審計程序,收集充分的審計證據,擴大審計范圍,使發現的某項認定單獨或者連同其他錯報認定發生低于重要性水平的錯報的可能性越大,最終,注冊會計師承擔的審計風險也會越低。因此,在確定重要性水平的前提下,重要性水平與審計風險呈正相關性關系。但是,注冊會計師在確定重要性水平時一定要保持客觀公正的態度,不能為了減輕審計工作而提高審計重要性水平,進而加大審計風險。
三、審計重要性水平的確定
(一)報表層次重要性水平的確定
在確定報表層次的重要性時首先要考慮的是選擇哪些項目作為確定重要性的基礎。通常情況下,作為重要性基礎的有總資產、凈資產、總收入、總費用、凈利潤、所有者權益、權益報酬和現金流量等。之所以選這些項目作為基礎,原因有五。第一,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部分的相關法律和規章制度對確定重要性水平的質量和數量作出了限制性要求。第二,由于報表中各個賬戶的性質不同,所以,每個賬戶的重要程度是不同的。通常來說,報表使用者在作經濟決策時更加關注流動性較高的項目,因此,注冊會計師應當針對流動性較高的項目嚴格制定重要性水平。第三,注冊會計師在確定重要性水平時應考慮報表層次各個項目間的聯系。第四,各個賬戶的金額及其變動幅度在各個年份會發生變化,這些變動可能會使報表使用者作出反應。所以,注冊會計師在確定重要性水平時,應著重研究這些金額及其變動,選取有代表性的賬戶作為基礎。第五,公司的性質,規模和結構各有所異,根據被審單位的具體情況,注冊會計師應選擇不同的基礎。例如:對于上市公司、IPO等其他重要的公司,應當選取稅前利潤、營業收入、總資產作為基礎。而對于非盈利公司,應選取總收入和總費用作為基礎。公司的規模越大,確定的重要性水平的百分比越小,以降低審計風險。除此之外,在確定重要性水平時還應考慮審計風險。注冊會計師應考慮檢查風險對重要性水平的影響。在重大錯報風險一定的情況下,確定較低的重要性水平,擴大實質性測試抽樣規模或增加進一步的程序,以滿足報表公允發表審計意見的要求。
(二)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層次重要性水平的確定
由于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發生錯報和漏報的可能性與報表層次重要性水平存在相關性,所以,在確定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和列報層次重要性水平時,應以確定的報表層次重要性水平為基礎。通常注冊會計師在確定重要性水平時采用分配的方法,對資產負債表中,將花費審計成本較大的項目分配較多的重要性百分比。之所以選擇資產負債表,是因為在資產負債表的所有者權益項目中反映了法定盈余公積、分配給股東的股利以及期末未分配利潤。而且,利潤表和利潤分配表中的收入和費用項目期末沒有余額。
四、結語
總之,鑒于審計重要性水平是如今風險導向型審計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而且它將貫穿于審計的整個過程中,所以,注冊會計師在確定重要性水平時需要考慮到將要承擔的審計風險、被審單位所處的環境,集團的性質以及報表使用者的需求等各個方面。而且,還要選取適當的確定基礎和確定方法,使最終確定的重要性水平合理、適用。
作者:李雪嬌 單位:沈陽理工大學
參考文獻:
關鍵詞:審計風險;重要性
實證審計理論研究內容涉及若干個課題。筆者僅就作為審計理論的一項重要研究成果———審計風險的實證研究做一探討。這個課題的研究包括三個大的方面:對重要性概念的實證研究;建立分析審計風險的模型;確定重要性概念的內容。
一、對重要性概念的實證研究
審計重要性直接決定著審計工作開展的范圍、審計檢查的內容、采用的審計和必須實施的工作步驟,直接決定著審計工作質量的高低。因此,對重要性概念的認識是非常有必要的。這方面的研究可以采用實證的方法:
1.市場研究。即研究公開財務信息對股票價格的。根據市場對某項財務信息的反映來確定它是否重要。但是在市場研究中,我們不能肯定市場反應來自某種特定的信息,因此要設計有控制的實驗來調查某一財務信息變量的市場反應,從而確定其重要性。
2.實驗研究。實驗通過使用假想的數據,了解實驗對象針對這些數據的相應對策,這些變量是根據諸如凈收入的百分比、事項性質、流動資產的百分比、盈利趨勢等來安排的。實驗對象可以是審計師、財務人員和一般百姓,這樣可通過對統一財務變量進行不同的數據實驗來確定該財務變量的重要界限,而且還可以發現在中哪些事項是相對重要的。
3.對審計實務的描述性研究。主要是對師事務所的實務指南的描述,以及法院對一些自身建立的判決結果。研究證明,絕大多數會計師事務所是具有重要性的定量化依據的。美國學者Lee在1984年的一項研究中描述了30個大的英國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程序中有關重要性的內容,結果僅7個沒有。
二、建立分析審計風險的模型
《獨立審計準則第9號———內部控制與審計風險》將審計風險定義為:“審計風險是指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或漏報,而注冊會計師審計后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隨著審計風險影響范圍的擴大,審計風險也有狹義和廣義之分,前者一般是指會計師事務所承擔的責任以及遭受損失的可能性,而后者是指審計行業因審計風險而可能遭受的損失,一般表現為因審計失敗而引起的中介市場份額的減少或業務范圍的受限。本文要討論的是狹義的審計風險。因而建立的模型是審計職業界普遍使用的由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1983年提出的審計風險模型,該模型認為審計風險由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三要素組成,由于審計過程中三要素的存在,未能揭示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漏報給審計關系人造成客觀損失,其可能性(審計風險)用P表示。P=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審計主體總是希望將P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并以此估計檢查風險。如果審計主體高估固有風險、控制風險,若再主觀上將檢查風險控制在一個較低水平,會產生誤拒風險,這時必須擴大審計范圍,增加審計程序,來盡量降低檢查風險;反之,若低估固有風險、控制風險,而主觀上又將檢查風險控制在一個較高水平,將產生誤受風險和道德風險,可能發生在審計過程中未查出重大錯報和漏報,或有意減少審計程序和審計成本,此時審計人員應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并將審計風險降到可接受水平。根據上述模型,審計主體在確定可接受的審計風險時,首先要評估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在此基礎上推算可接受的檢查風險。
審計風險能直觀反映審計風險產生的原因及可能產生的后果。但在該模型時要注意以下幾點:(一)模型可以擴展;(二)模型并不唯一;(三)模型可以定量、定性或定量定性結合使用;(四)模型具有主觀性。
三、確定重要性概念的內容
在市場環境中,審計人員面臨的信息資料多如牛毛,在成本———效益的原則下,支出和時間是非常重要的,審計人員總會把記憶力集中在重要的經濟業務、會計事項甚至舞弊和差錯等方面,而不會與雞毛蒜皮的事糾纏不休。為此,人們提出了重要性概念,并對它加以規范和補充。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對重要性的定義是:“如果信息的錯報或漏報會影響使用者根據會計報表采取的經濟決策,信息就具有重要性。”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對重要性的定義是:“一項會計信息的錯報或漏報是重要的,旨在特定環境下,一個理性的人依賴該信息所做的決策可能因為這一錯報或漏報得以變化或修正。”我國獨立審計準則對重要性的定義是:“重要性指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等會計資料中出現錯報或漏報的嚴重程度,這一程度在特定環境下可能影響會計報表使用者的判斷或決策。”由此可見,各國對重要性的認識是基本一致的,也就是說,可以這樣來定義重要性:信息的錯報或漏報可能影響到會計報表使用者的決策即為重要性。
在審計過程中,需要運用重要性概念的情形有二:①是在確定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時,重要性被看作審計所允許的可能或潛在的未發現錯誤或漏報的程度,即審計人員在運用審計程序以檢查報表的錯報或漏報是所允許的誤差范圍。②是在評價審計結果時,重要性被看作是某一錯報或漏報(或匯總的錯報或漏報)是否會計報表使用者判斷和決策的標志。而且,在實際工作中對重要性作初步判斷時要結合以往的審計經驗,并同時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1.規模及特定的環境。企業規模的大小對重要性的判斷有重要影響。一般來說,規模大的企業,重要性的絕對數較大,相對數較小;反之,其絕對數較小,相對數較大。同樣,不同企業面臨不同的環境也會影響重要性的判斷。如某一金額對某個企業會計報表來說是重要的,而對另一個企業來說就可能是不重要的。而且,對某一特定企業來說,重要性還會因時間的不同而有所改變。
2.有關法規對財務會計的要求。財務會計法規越來越要求企業必須采取更加穩健的會計政策,以斷絕企業粉飾財務報告的路子。如果有新的財務會計法規需要企業去實施,那么這些法規的目的無外是為了真實反應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因此,當有關法規對被審計單位存在特別的要求,或者企業存在可由管理當局自主決定處理的會計事項時,審計人員應從嚴確定審計重要性水平。
3.審計項目。對于不同的審計項目,要有不同的重要性標準。審計人員應對數額高、波動幅度大、會計報表使用者比較關心的項目,從嚴制定重要性水平。
4.錯誤的性質。如果錯誤的性質嚴重,即使錯誤的金額較小,也應看作是重要的錯誤。例如,現金短缺800元,如果短缺是由于盤點差錯引起的,則屬于不重要錯誤;如果短缺是由于出納監守自盜引起的,則屬于重要錯誤了。因為故意的錯誤說明管理不善,而管理不善往往隱含著更嚴重的。可能引起嚴重后果的錯誤,是要看作重要錯誤的。
5.會計報表各項目的性質及相互關系。會計報表項目的重要程度是有差別的。一般而言,會計報表使用者更關心流動性較高的項目,審計人員應對此從嚴制定重要性水平,由于會計報表之間是相互聯系的,因此在制定重要性水平時,必須考慮這種相互聯系。
6.內部控制與審計風險的評估結果。由于被審計單位建立的內部控制存在固有的限制,這就要求審計人員必須注意內部控制對審計的影響。如果內部控制比較健全,可依賴程度高,可以將重要性水平定得高一些,以節省審計成本;反之,應把審計重要性水平定得低一些,以保證審計的質量。由于重要性與審計風險呈反方向關系,如果審計風險評估為高水平,則意味著重要性水平較低,此時應收集較多的審計證據,以降低審計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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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葛家澍等著。會計大典。第十卷,1999年。
[2]石愛中等著。審計,2002年。
[關鍵詞] 審計風險 審計模型 審計準則
審計風險模型是審計風險的直接體現,是審計理論與實務領域研究的重要內容之一,我國于2006年頒布了新的審計準則,2007年執行此準則。這次準則的修訂是更好更快地適應了現代審計環境的變化并逐步與國際審計準則接軌,本次修訂的核心是啟用現代審計風險模型,以提高注冊會計師發現財務報表中大錯報的能力。
一、傳統審計風險模型
傳統審計風險模型將審計風險分為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審計風險模型表述為: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并要根據此模型來計劃和執行會計報表審計工作,以最終將審計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
固有風險是指在不考慮內部控制結構的前提下,由于內部因素和客觀環境的影響,企業的賬戶、交易類別和整體財務報表發生重大錯誤的可能性;控制風險,是指某一賬戶或交易類型單獨或連同其他賬戶或交易類型產生錯誤或漏報,而未能被內部控制防止、發現或糾正的可能性;檢查風險,是指某一賬戶或交易類型單獨或連同其他賬戶、交易類型產生重大錯報或漏報而未能被實質性測試發現的可能性。在這三個構成要素中,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產生源于被審計單位,不易改變,所以,注冊會計師只能將工作重點放在實質性測試上,以便將審計風險的檢查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內,進而將審計風險降低至可接受的范圍內。在既定的審計風險下,檢查風險可計算如下:檢查風險=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根據上述模型,審計主體在確定可接受的審計風險時,首先要評估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在此基礎上推算可接受的檢查風險。
傳統審計風險模型曾一度對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實務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指導作用,但隨著審計理論和實務的發展,逐漸顯露出缺陷,主要表現在:首先,傳統審計模型對審計風險及其三要素做了概念性的解釋的基礎上,對風險模型的評估做了指導性的描述,但是基本上處于定性分析階段,相對客觀的量化方式難以對固有風險做出準確的評估,由于忽略了對固有風險的評估,使檢查風險不能很好體現,這對審計風險評估工作造成了偏差。
其次,傳統審計風險模型要求在評估固有風險時應當從報表層次和認定層次兩個方面加以考慮,但在評估控制風險時卻并不涉及報表層次,只要求注冊會計師對主要賬戶或交易類別的相關認定所涉及的控制風險進行評估。因此,控制風險的評估無法和會計報表層次的固有風險評估相匹配,不利于注冊會計師對風險的整體把握和控制。
二、現代審計風險模型
新審計準則引入了“重大錯報風險”概念,在新審計準則第1101號《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和一般原則》第十八條中明確規定:“審計風險取決于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審計程序,評估重大錯報風險,并根據評估結果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以控制檢查風險…”至此審計風險模型重構為: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并規定評估重大錯報風險是首要的必要審計程序。
現代審計風險模型并不實簡單地將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并稱為重大錯報風險。在謝榮,吳建友(會計研究2004)中提出,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是一種新的審計基本方法,它是審計技術方法在系統理論和戰略管理理論基礎上的重大創新。它從企業的戰略分析入手,通過“戰略分析――經營環節分析――會計報表剩余風險分析”的基本思路,將會計報表錯報風險與企業戰略風險之間的關系緊密聯系起來,從而提出了審計師從源頭分析和發現會計報表錯報的觀念。可見,現代審計風險模型的提出是重大的實質性改進,其進步主要表現在:
首先,為注冊會計師從整體上把握和控制審計風險提供了基礎。在新審計準則《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和一般原則》第二十條中明確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評估財務報表層次重大錯報風險,并根據評估結果確定總體應對措施,注冊會計師應當評估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并根據既定的審計風險水平和評估的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確定可接受的檢查風險水平。充分體現了審計過程中整體和局部的關系,使得注冊會計師對風險的識別和控制有了更清晰的對象和內容,便于指導實務操作。
其次,強調了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的重要性。在新審計準則《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并評估重大錯報風險》中專門強調注冊會計師必須從宏觀上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以充分識別和評估會計報表重大錯報的風險,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設計和實施控制測試和實質性測試,并強調無論內部控制是否有效,都要對各類交易、重要賬戶余額和重要披露進行詳細審計,有利于注冊會計師提高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
最后,強調注冊會計師要保持職業懷疑態度。在現代審計風險模型下,評估財務報表的重大錯報風險將成為整個審計工作的先導、前提和基礎,新準則要求注冊會計師充分考慮可能存在導致財務報表發生重大錯報的情形,因此,注冊會計師的職業懷疑態度就顯得更加重要。
綜上所述,現代風險導向審計以被審計單位的經營風險分析為導向進行審計,是評估審計風險范圍的延伸,是傳統風險導向審計的繼承和發展。風險導向審計模式是現代審計發展的更為完善,并且使審計過程和結果更具操作性和可靠性,這都標志著我國審計準則與國際準則的趨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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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喻小明:審計風險的成因及防范控制對策.江西審計與財務,2002年06期
關鍵詞:會計準則;審計準則;審計風險
一、會計準則的變化概述
(一)新會計準則的變化
會計準則是會計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規則和指南。按其使用單位的經營性質,會計準則可分為營利組織的會計準則和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準則。我國在2006年企業會計準則具體準則38個,在2014年3個企業會計準則,所以現有的企業會計準則共41個。相對于舊的會計準則,采用了公允價值,比較突出的就是有些資產在公允價值計量和成本計量是有選擇的,這對審計風險的影響很大;使用了新概念,出現了資產組、投資性房地產、金融資產等概念;對無形資產進行了新的規定,與國際準則趨同,一是明確規定無形資產不包括商譽,二是改變現行準則將無形資產研發支出全部計入管理費用的規定,而是將企業的研發項目支出,區分研究階段支出和開發階段支出,分別進行費用化和資本化處理;關于存貨,現行準則對存貨發出成本的確定可以采用后進先出法。
(二)新會計準則的變化對審計風險的影響
所謂審計風險是指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誤或漏報,而注冊會計師審計后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隨著會計準則的變化,審計必然會受到會計準則變化的影響。審計的工作主要是審計會計報表,會計報表在制作過程中都是遵循會計準則進行制作的,所以會計準則的變化會影響到審計工作。隨著企業的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企業的經營風險、投資風險和財務風險也越來越大,會計信息失實更加明顯,實質性測試更加困難,而社會公眾對審計的期望值較高,導致審計風險的增加,一方面新的會計準則會防止會計人員出現造假的現象,另一方面會審計人員必須要學習會計準則,根據新的會計準制定策略,防止會計在工作過程中造假,但是審計準則的學習也需要一段時間,所以會在短時間內增加審計風險。新會計準則的變化既給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工作帶來機遇,同時也帶來了挑戰。
二、新會計準則對審計風險的影響
(一)新會計準則對審計風險帶來的機遇
1、有助于加快我國審計行業國際化的腳步
新的會計準則在制定時遵守了國際通用規則,明確規定了資產、負債、收入、費用等會計要素的定義,同時對會計要素的確認條件也做出了相關的規定。在新的會計準則中,引入了很多與國際相接軌的理念,這樣的改變可以促使我國的審計工作向國際化靠攏,在商業方面,也必定會減少很多的差異性,這樣也使得我國的會計準則更加的實用和有效,同時可以促進審計國際化的腳步,促進審計同世界接軌。
2、新會計準則在某些方面有助于降低審計風險
在新的會計準則中,規定了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的會計期間不得轉回。這樣的會計規定,就說明做這項處理的資產在經過計提減值之后,只能等待進行資產處置時進行處理,避免了部分審計單位利用大額計提與回沖,在不同的會計期間進行利潤的調節的不正當行為,從而降低了審計的難度和審計風險。同時在新的會計準則中還規定合并會計報表應當將全部子公司的納入合并財務報表中,這就意味著在舊的會計準則下的合并財務報表的隨意性會降低,改變一些企業只將有利的子公司的財務報表納入合并財務報表中的行為,可以防止人為地調節合并會計報表的范圍的現象,使得企業的合并財務報表所反映出來的信息更加的可靠、真實,同時也是降低了審計的風險,未審計帶來有利影響。
(二)新會計準則對審計風險帶來的挑戰
1、公允價值的引入
熟悉市場情況的買賣雙方在公平交易的條件下和自愿的情況下所確定的價格,或無關聯的雙方在公平交易的條件下一項資產可以被買賣或者一項負債可以被清償的成交價格。公允價值的引入使得計量更加科學,但同時也帶來很多的問題。其中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有些資產在公允價值計量和成本計量是有選擇的,我們舉一個比較常見的例子來說明:投資性房地產。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只有在能確定取得的時候,才能采取公允價值計量。在非貨幣易的過程中,新的會計準則引入了公允價值對換入資產計量,所以在交易過程中,首先應該考慮是否具有商業性質,只有確定了是否具有商業性質,才能確定是否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換入資產,同時確認損益的狀態同采用的計量方式還有直接的關系。所以,新會計準則給計量人員帶來的那題就是計量人員要采用正確的計量方式,否則審計工作就會出現風險。
2、新概念的應用
資產組、投資性房地產、金融資產等概念的出現,使得新會計準則中的內容較就會計準則又豐富了很多。但是這些新概念的引入對于審計人員來說,又是一項挑戰。我們單拿出金融資產進行說明,金融資產在企業中的地位很重要,并且包含的范圍很廣泛,審計人員如果想對這些資產進行審計,就需要精通各類金融資產和賬務處理,并且審計人員要學會如何鑒別一個企業的資產組及如何進行減值測試。由以上的例子我們可以看出,新會計準則給審計工作帶來了更多的眼球和更多的風險,對審計人員的工作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更加要求審計人員在某些審計項目上先評估某些計量方法的真實性、合理性
新會計準則的實施,公允價值的引入,使得審計人員的審計風險提高了。審計人員在審查企業的會計賬目的時候,一旦沒有發現隱藏在會計賬目中的造價成分,就會出現會檢查風險,同時給企業的資金財產安全帶來一定的損失。新準則中的非貨幣換條件進行了相應的調整,將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這一變化就對非貨幣性資產交易做了調整,但是在審計工作進行的過程中,這一變化不僅加大了審計工作人員的工作難度,同時還將企業的控制風險轉嫁在審計人員的身上,增加了審計風險。
三、面對挑戰,審計人員應采取的防范措施
(一)提高自身的專業能力
面對新的會計準則對審計人員帶來的挑戰,審計人員應當以積極地態度應對。首先審計人員應當提升自身的能力,加強對新會計準則的學習。通過參加培訓會或者講座等方式會在短時期內提升審計人員的工作能力,同時審計人員還可以通過互聯網利用網上的資源提升自身的能力,加強對會計準則的學習,提升審計工作的質量,降低審計風險。
(二)關注會計彈性空間較大的方面
由于新的會計準則給了企業更多地空隙以便于他們操縱企業的利潤,所以審計人員應當多關注會計彈性空間較大的方面,來更好地完成審計工作。應當值得審計人員注意的地方主要與兩個。第一,關注企業中應用新的會計核算方式的項目,新的會計核算方式對于企業來說可能更有利于他們對利潤進行認為的調節,所以值得審計人員關注;第二,關注企業中應用公允價值計量方式的會計科目。由于公允價值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有主觀性,所以對于應用公允價值的會計科目很有可能成為企業調節利潤的重要手段。
(三)防范企業利用公允價值作假
由于新的會計準則中加入了公允價值,將舊的準則中的歷史成本去掉了,公允價值相較于歷史成本來說,更能反映時間性效益。對于新準則中出現的公允價值,就需要我們用理性的、合理的眼光看待。為了反映公允性、符合市場行情,審計人員應當利用評估機構提供的數據評判公允價值在評判過程中是否存在主觀上的偏差。審計人員在對價值進行評價的時候,應當注意企業是否參考了資產近期的漲跌情況,考慮到這個因素之后再對價值做出合理的評價。
(四)推行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
現代風險導向審計工作遵循從整體出發,推定局部是否合理的原則。在舊的審計工作進行的過程中,審計人員往往是從局部出發,推定整體的合理性,因此,在新的會計準則的背景下,這種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已經不能適應新的原則,所以要對其進行改正。在審計中,審計人員要遵循“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的審計模型,改變舊的“無錯推定”的審計模式,改為“有錯推定”的審計模式,提高審計警惕,防止放過任何一個漏洞。在審計工作的開始,審計人員就應當對整個企業的經營環境、經營方針進行綜合的評定,尋找企業有可能作弊的地方,特變留心企業的公允價值的使用,通過審計的方式將可能造假的地方逐一排除,最后得出審計結論。
四、總結
新會計準則的實施,為審計帶來的積極的方面,同時也為審計帶來了挑戰,提升了審計人員的工作難度。在新會計準則中,提出了很多新的概念,引進了公允價值,更加向國際準則趨同,使得會計工作更加規范。為了避免會計準則給我們帶來的審計風險,審計人員應當提升自身的工作能力,推行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關注彈性空間比較大的方面,減少審計風險,提升審計工作安全性。
作者:李佳鈺 馬堃 單位:大連財經學院
參考文獻:
[1]李思涵.商業銀行審計風險與管理探析[J].現代經濟信息,2014(04).
關鍵詞:關聯方關系;交易審計;風險;控制策略;分析
上世紀六、七十年代,國際各國中的審計人員訴訟案劇烈增加,這將審計人員推到了風口浪尖上,使得審計風險被納入到審計過程當中。隨著企業的不斷發展和自身經營業務的日趨復雜,使得企業中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大量的存在,這對審計領域來講,無疑增加了審計風險,并成為審計界內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那么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審計具有哪些風險那,又對這些存在的風險如何控制那?這即是本文所要闡述的重點內容。
一、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概念
1.關聯方關系概念
所謂關聯方關系指的是關聯方之間相互的關系。在企業日常運行當中,往來業務必然涉及很多方面,如商、供應商等,在企業關聯方關系不存在的情況下,交易發生時,往往處于對自身利益的考慮,而不會接受于自身利益不利的交易條款。這種交易雙方在彼此了解、互不影響、自由的基礎上達成的條款而構成的交易,被稱之為公平交易。一般情況下,企業向外界所提供的財務報告被認為是以公平交易為基礎建立的,但是當關聯方關系存在時,其問的交易就很可能不是以公平交易為基礎建立的,這是因為關聯方交易時不存在自由的、競爭性的市場交易條件,并且交易的雙方通常是采用一種微妙的形式來對交易構成影響。在一些情況之下,通過虛假交易,關聯方之間就可達到經營業績提升的假象。雖然有些關聯方交易是以公平交易為基礎進行的,但其相應的審計披露也是有用的,這對未來可能以不同形式發生的交易信息進行了提供。
2.關聯方交易概念
所謂關聯方交易,指的是關聯方間對業務或資源等事項的轉移,而不計較是否能收取相應的價款。這一定義下主要包含三方面的內容:第一,依照關聯方的定義,具有關聯方關系的企業與個人、企業之間構成的交易,通常情況下,即是只已經存在關聯方關系情況下的關聯方之間進行的交易;第二,關聯方交易的重要特征是義務或資源的轉移,一般情況下,在義務或資源轉移的同時,報酬和風險也被相應的轉移;第三,關聯方交易的關鍵是了解關聯方間義務或資源的轉移價格。通常來講,在一般的商業條款當中,關聯方交易能使交易雙方均受益。
3.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審計目的
對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進行審計的目的是為了對關聯方及其交易的真實存在性進行確定,明確關聯方交易記錄及其交易相關的披露是否恰當。
二、審計風險概念
對于審計風險這一概念的理解,國際上有著多種的說法,普遍認同的有兩種。第一是財務報表經鑒別后,尚不能依據工人的會計原則對審計單位的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進行公允反映的可能性;第二是審計范圍或審計單位存在著一些重要的錯誤,但是卻未能被審計人員發現的可能性。美國的注冊會計師協會對審計風險是這樣下定義的,是審計人員對財務報表中存在的重大錯報,且未能合適地發表意見的風險。針對于審計風險這一概念,在審計學者的研究基礎上,提出了審計風險模型即,審計風險等于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的乘積。從該模型中,我們可以看出,審計風險是由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三者決定的,固有風險指的是企業經營項目、經營環境及職工素質等因素決定的風險,控制風險指的是企業內部控制制度中所不能防止且難以察覺的風險,檢查風險指的是沒有通過實質性測試,審計人員未能發現報表中潛藏的重大漏報的風險。這三種風險之間呈現出此消彼長的關系,相互影響中體現出一種乘積關系。
三、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審計風險問題
在進行交易的過程當中,關聯方企業雖然能夠提高交易效率,提高交易成本,但是同時也會存在一些不利的方面同市場經濟原則相背離。從相關聯經濟業務來講,通常情況下其目的并不是單純的業務交易,而是存在著一些另外的動機,這些多樣化的動機構成了審計人員的審計風險。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審計風險可以從檢查風險、控制風險、固有風險三個方面進行分析,從檢查風險進行分析,由于一些公司通過關聯交易的形式大量宣傳,將關聯交易本身復雜化,為審計人員審計工作的開展增加了障礙,提升了審計證據獲取難度,導致了關聯方及其交易審計風險的產生;從控制風險進行分析,受局部利益的驅動,關聯方交易中存在著轉移費用和收入的行為,并通過價格來對利潤進行調節,從而使得資金的使用不能按照有償原則進行,加大了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審計的風險;從固有風險進行分析,當前我國一些上市企業并沒有建立針對關聯方交易的約束制度和機制,而現有的制度、法律、法規等除了規定對關聯方交易進行披露意外,并沒有其他的一些規定,這就造成了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審計風險的產生。對于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審計風險問題可以從以下方面進行分析。
1.業績虛報問題
業績虛報,即是通過關聯方問的虛假交易來達到欺騙報表使用者和投資者及虛增盈利的目的。這種形勢下,關聯方問的關聯方交易的主要是提供商品或商品以外的資產及勞務等。從現實中的例子可以看出么關聯方間存在的勞務提供與商品賒購業務,為其調節利潤的實現營造了環境。作為上市企業,還可通過關聯方交易的形式來同其子公司進行資產的交換,這在企業獲得利益的同時,也掩蓋了自身虧損的事實。
2.費用轉嫁負擔問題
關聯方同企業之間往往存在著復雜密切的聯系,通常情況下,關聯方間通過費用轉嫁的形式來實現關聯方問的利潤轉移,這種現象在母子公司間尤為常見。在我國,上市企業的母子公司間具有天然性的聯系,費用的分攤和支付現象十分普遍。嚴格意義上來講,對于這類問題的除了,關聯方應本著公平、公正、客觀的原則,進行合理費用分攤標準的制定,來對各自應承擔的那一部分加以明確。但是當企業自身的利潤水平并不理想時,就很有可能通過對費用分攤標準進行更改的形式來講費用向自身公司轉移,從而形成企業盈利水平提升的表象。
3.債務和資產重組問題
債務和資產重組作為企業資本運行的一種重要形式,對優化企業資本結構、擴大企業規模、提高企業利潤、增強企業活力等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有其在我國企業當中,這一點的表現尤為突出。在我國的證券市場上,一些上市企業在上市后的經營管理中活改組上市過程中出現了這樣那樣的問題,而相關部門則愿意幫助這些上市企業解決這些問題,故對其進行債務和資產的重組,將不良資產置換出來,重新注入相對優質的資產,從而使得企業的債務負擔大大減小。但是在實際中,債務和資產重組過多擔任著調節利潤的重要手段,上市企業通常
借助負債和資產重組的相識,來制定出一些同市場運行規則相悖的交易價格和重組條款,進而對利潤進行調節。在我國,因為審計操作規范缺乏、會計處理規定不完善及關聯方交易固有特點,使得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公司和政府部門都有意參與進來,故而使得債務和資產重組在很多時候表現出不等價利潤和交易的轉移。
四、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風險原因分析
1.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隱蔽性高、涉及范圍廣、形式多樣
對于上市公司來講,其業務涉及范圍寬泛,呈多元化發展且經營的規模較大,這就給關聯方制造了隱身條件。關聯方之間通常情況下是控制和被控制的關系,或者是一方能對另一方構成重大影響力。對于具有關聯關系的企業,雖然在交易時能夠提高交易效率,節約成本,但是也存在著一些不利的方面,有悖于市場經濟中公平競爭的原則。關聯方交易在對大股東權益實施保障時,往往會造成小股東權益被侵犯。亦正是這種相關聯對業務的經濟滲入,使得其動機有可能同營業關系正常形式的所不同,從而使得審計人員的審計風險大大提升。隨著國內經濟的迅速發展,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形式呈現出日新月異的態勢,并且同新型的經濟業務重疊交織,難以辨清其真假,這給注冊會計師的調查工作帶來了更大的難度,審計風險進一步加大。
2.關聯企業間存在著很強的作假動機
在我國,證券市場處在一個逐漸成熟的發展階段,在監管日益完善的背景之下,關聯性企業為了取得配股資格,且逃避來自證券市場的特別監管和處理,進而選擇了關聯交易的形式,這使得審計風險由注冊會計師來承擔,究其實質是對監督風險的轉嫁,這無疑助長了關聯企業問的作假動機。還有就是經理人面對內部業績帶來的壓抑,股票期權這一系列薪金制度使得企業管理層強烈地去追求利益,進而選擇關聯交易這種形式來創造虛假業績。
3.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企業管理中一個重要的內容就是內部控制。當前,我國一些企業并未意識到內部控制對自身的重要性,且對其存在著一些誤解,加之我國治理結構存在的缺陷及人員素質方面的問題,都導致了許多公司在內部控制上處于薄弱環節。就關聯交易來講,許多企業對于一些重大的關聯方交易并沒有制定規范性的程序,從而導致其交易進行沒有制約性。但是,從根本上來講,關聯方交易并非是從企業生產的經營角度考慮的,而是關聯方為取得利潤和收益所采取的手段。因此,可以說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不健全是企業關聯方交易審計風險產生的重要因素。
4.企業股權結構不合理
在我國,上市企業普遍存在股權結構過于集中的現象,大多數股權掌握在極少數人手里的股權結構,使得大股東能夠方便地利用起股權優勢來對企業的經營活動進行干涉,從而導致非公允關聯方交易的發生,從而使得企業利益傾向于關聯方或大股東本身。而相比來講,中小股東由于缺乏維護者和代表者,難以對大股東這種專利行為進行控制和約束,這中股權結構加大了上市公司關聯方交易的控制難度,并使得關聯方交易審計風險的發生概率大大提升。
5.注冊會計師道德水平不高,責任心、專業能力不強
注冊會計師這一職業對于人員的要求是相當高的,為適應審計工作的要求,注冊會計師必須是德才兼備、高層次的人才,他們必須具備一絲不茍的工作態度、正直的人格及高尚的品德,必須具備扎實的審計、會計、法律知識等基本審計技能,并且有準確的判斷力和敏銳的分析能力。但是在實際中,種種原因的存在,使得審計人員基本難以滿足上述的要求,這不可避免的影響了審計的質量,限制了審計工作的進一步開展。注冊會計師應將職業關注度作為其審計職責履行時必須注意的問題,這一職業關注度既是一個法律的概念,又是一個職業的概念。假使注冊會計師對于關聯方交易審計的過程當中存在的疑點并未實施范圍擴大化的審查,就是沒有做到應有的職業關注度。例如遺漏了關鍵的審計程序、判斷失誤,采用了不合理的審計方法等都會導致產生關聯方交易審計風險。
五、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審計風險控制策略
為了進一步控制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審計風險,保障執業質量,審計人員應嚴格遵循相關準則的要求,從跟班上做好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審計工作。在實際的審計工作當中,審計人員應從以下兩個方面著手實施:
1.對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進行識別
要向實現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審計風險的降低,首先應該掌握被審計單位的關聯方情況,以獲取相關清單為最佳,并采取系統性的審計程序,來對被審計單位關聯方關系披露的正確性進行明確。通過詢問管理當局和查閱相關會計記錄,來對被審計單位及其主要的供應商、客戶的交易性質加以了解,從而促進對關聯方的識別。為了將審計風險盡可能的降低,必須對關聯交易進行分析,而關聯交易即指的是正常經營活動當中,企業為調節利潤而特意設計的。審計人員應從被審計單位所處的財務狀況、業務性質、經營規模、及宏觀環境等方面著手,來對企業的關聯交易進行分析。對于一些沒有交易必要的情況,應給予特別的關注,這是因為企業正常經營之下不必要交易的進行往往是為了達到些許不正當目的的。
2.對交易價格同市場規則是否相符加以關注
在企業的經營管理當中,交易價格的多少,往往會對企業利潤和收入水平產生直接的影響。參照于一般的商業法則,關聯方問的交易應遵循市場運作的相關準則來實施定價,從而公正客觀地對企業的經營業績進行反映。在實際的審計過程當中,對最常見的關聯交易價格問題應給予特別的重視。關聯交易當中的核心問題就是轉移定價,因此,在對關聯方交易信息實施披露的過程當中,應將轉移定價信息作為披露的重點。同時,審計人員應對關聯交易中轉移定價的常規要素加以關注,包括成本市價、轉移定價制定方法、毛利潤或凈利潤、再售價格、同公平市價存在的差異、方法選擇的理由以及對財務報表產生的影響等相關信息。并且還應對由獨立財務顧問所簽發的交易公平性提供聲明。
在科技進步和網絡信息現代化的新環境下,企業面對的經營環境日益復雜,伴隨著全球化經濟一體化的趨勢,企業的經營風險加大,企業審計的風險管理的介入也在不斷加快,為了提升企業的核心價值和內部的經營管理控制,需要企業在變幻的環境中正確辨析審計風險,并采取適宜的審計風險規避策略,謀求更大的進步和發展。
一、企業審計風險的定位及概念闡述
對于企業審計風險的概念定位,我們可以從廣義和狹義的兩方面來看,廣義的企業審計風險是面對各種不同環境中的綜合性因素為參考要素,進行的審計工作職業風險;而狹義的企業審計風險則主要指企業內部的審計人員對于特定企業的特定經營狀況進行了錯誤的審計核查并提供錯誤的審計報告。其實質而言,其實是審計單位和個人在對企業進行審計時,并未真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從而產生了審計風險,這主要分為兩種不同的層面:其一,是審計人員對企業的財務狀況中的嚴重漏洞、缺陷沒有按相關標準進行嚴謹的審計,使審計工作存在風險;其二,審計的范圍存在重大缺陷,而審計人員卻并未發現,并對其做出不恰當的審計報告。
企業審計風險在客觀條件下是可控的,其風險分為三種: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其中:固有風險是指在企業內部財務核算過程中存在的業務差錯或工作不完善而造成的風險;控制風險是由企業的內部控制體系原因而導致的財務差錯無法得到及時發現和糾正的風險;檢查風險是審計工作人員由于自身原因,在檢查過程中對企業內部控制中的漏洞和缺陷未發現和處理所造成的風險。這些不同種類的企業審計風險具有共同的特征,即:客觀可控性、利害雙重性、內在潛藏性、普遍與偶然共存性。由這些特點可以看出,企業審計風險是在客觀條件下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它存在條件客觀性前提下的可控和防范性特點,同時,企業審計風險由于主觀因素的原因而具有潛藏性,需要審計人員的豐富經驗和審計能力來加以判斷,在各個普遍存在的審計環節進行不同的審計策略。
二、新形勢下企業審計風險出現的原因剖析
1.法規體系尚未健全的大環境因素
我國的企業審計體系還有待健全和完善,在市場變幻的競爭經濟新形勢下,相關的法規體系缺乏整體配套性,零散的企業審計相關內容理論性研究較多,而可操作性的成分較少,對迅速發展的經濟新態勢無法做出有效的應對,無法提供強有力的法律支撐。同時,有關的企業審計法規存在一定的矛盾性,由于其法規制訂時的欠統一性,使法規之間存在一定的互相矛盾性,較難于在新形勢下統一指導企業審計工作。
2.企業內部控制體系尚未優化的內部因素
新時期下,我國進行了不同程度的現代企業制度改革,各種不同形式的企業不斷涌現,呈現出許多中小企業和私營企業,他們在經濟發展和壯大的同時,欠缺對企業內部控制的整體概念,沒有真正實現企業的經營權和管理權職責劃分,使企業內部控制與內部審計工作難以有效推進。
3.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性欠缺
在企業的現代化運營和管理模式中,不但要加強企業內部經營管理,還要強化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性意識,而在我國的企業中存在較多的企業審計未獨立的現象,審計工作經常會受到其他部門的干涉,致使審計工作的獨立監察職能無法得到有效實現,或者還因企業領導決策層的干預而導致較高的審計風險頻率。
4.新科技形勢下的企業審計模式落后
在科技進步和網絡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下,企業也不可避免地要面對各種高新技術的沖擊,企業審計工作在新技術和新環境下欠缺積極應對能力,原有的審計模式也較為落后,原有的抽樣審計已遠遠不能滿足現代企業的需要,其主觀臆斷性程度較大;同時,由于對高新技術的欠缺,使正常的審計工作會出現線索的缺乏,而導致審計風險的頻率增加。
三、新形勢下的企業審計風險規避與防范思考
1.相關法規體系的健全與完善
我國在企業審計方面的相關法規政策需要加強和完善,尤其要面對全球經濟一體化的新局面和新趨勢,進行統一、全面、可操作的企業審計法規體系構建,必須將市場經濟、競爭經濟中的各種要素進行權衡考慮,制訂出與企業審計相適宜的相關法規,注重新形勢中的企業審計的流程細化和可操作化,有效發揮出企業審計法規就有的效用。
2.企業內部控制機制的優化與完善
企業在迅速發展的市場競爭形勢下,要不斷強化企業內部的管理控制機制,針對內部存在的缺陷及問題進行優化,在正確辨析企業審計工作中存在的風險,進行資源的整合與科學的調配,使企業審計工作在優化的內部控制環境下,得到有效的開展。
3.確立企業審計的獨立性地位
企業審計工作必須具有獨立性和權威性,企業其他部門無權進行干預和控制,企業的領導決策層更要積極認識到企業審計獨立的重要性,不憑個人主觀意識進行企業審計工作的干預與指揮。
4.強化企業審計工作的現代化手段
(一)重要性定義
重要性是審計中的一個重要概念。我國《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10號--審計重要性》對重要性的定義是:"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中錯報或漏報的嚴重程度。這一程度在特定環境下可能影響會計報表使用者的判斷或決策"。可見,重要性實質上強調的是錯報或漏報的"程度",而且這一"程度"是從會計報表使用者的角度來考慮的。如果會計報表中存在的錯報或漏報能夠使會計報表使用者改變其原有的決策,則這種錯報或漏報就是重要的:反之,則是不重要的。實際上,重要性可以解釋為可容忍錯報或漏報的最高界限,超過這個界限的錯報或漏報是不能容忍的,而低于這一界限的錯報或漏報是可以接受的。因此,對于重要性水平的判定,是注冊會計師的一種專業判斷,不同的注冊會計師對同一會計報表的重要性的判斷就可能存在差異。
(二)重要性的確定及運用
審計人員在運用重要性原則時,應當考慮錯報或漏報的金額和性質,也就是說,應當綜合數量和性質因素考慮重要性。數量特征指錯報或漏報的金額,金額大的錯報或漏報比金額小的錯報或漏報更重要。質量特征指錯報或漏報的金額的性質,有些錯報或漏報的金額不大,但如果涉及舞弊或違法行為,那么,涉及舞弊與違法行為的錯報或漏報比同等金額的筆誤更重要。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不僅要考慮重要的錯報或漏報,而且對單個看在金額和性質上都不重要的小金額的錯報或漏報也應關注。因為單獨的看,一筆小金額的錯報或漏報無論是在性質上,還是在金額上都是不重要的,但會計報表是一個整體,如果被審計單位每個星期均出現同樣的小金額錯報或漏報,原本幾百元的錯報或漏報全年加起來,就有可能成為上萬元的錯報或漏報。這樣必然會對會計報表產生重大影響,可能影響企業的盈虧,因此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應對此特別關注。
二、審計風險概念
(一)審計風險的定義
審計風險本質上是一種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國際審計準則對審計風險所下的定義為。審計風險是指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誤時,審計人員對其發表不恰當意見"。我國《獨立審計準則第9號--內部控制與審計風險》將審計風險定義為:"審計風險是指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或漏報,而注冊會計師審計后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對審計風險所下的定義與國際審計準則基本相同,這里的意見包括兩層含義:當財務報表沒有被公允揭示,而審計人員卻認為已公允揭示:或財務報表總體上已公允揭示而審計人員卻認為未公允揭示。風險的含義通常是某一事件預期結果與實際結果間的變動程度。可見,審計風險實質上強調的是會計報表中未被查出的重大錯報或漏報對審計意見的影口自。由于審計測試和內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審計人員不可能將審計報表中所有的錯報或漏報都審查出來,所以審計風險始終存在,但審計人員在審計測試過程中,又總是希望通過執行合理必要的審計程序,盡可能將審計風險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同時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
(二)審計風險的構成要素
審計風險包括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三個要素。1、固有風險。是指在假定被審計單位沒有任何相關的內部控制的情況下,某一賬戶或交易類別單獨或連同其他賬戶、交易類別產生重大錯報或漏報的可能性。將固有風險列入審計風險的要素,是現代審計最重要的思想之一。它意味著審計人員應當努力預測財務報表中哪些最容易出錯,哪些最不容易出錯。這一信息影響審計人員收集證據的數量,也影響審計人員如何在審計的各項內容之間分配收集證據的力量。2、控制風險。是指客戶內部控制結構政策或程序未能及時防止或察覺重大錯誤的可能性。也就是說,控制風險是指內部控制結構未能及時預防或發現經濟業務中的某些主要偏差的不法行為,致使財務報表失真的概率。3、檢查風險。是指內部控制未能察覺并糾正財務報表中的重大錯誤,運用審計程序也未能發現這些錯誤的可能性。檢查風險是必然存在的風險,但因受審計資源、審計時間等因素的影響,審計人員不能根除檢查風險。
(三)審計風險要素的運用
在審計風險的三個要素中,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與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是否存在、是否有效有關,審計人員對此無法控制,審計人員所能控制的只有檢查風險。審計人員可以通過研究和評價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對被審計單位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的高低作出評價,在此基礎上便可確定實質性測試的性質、時間和范圍,以便將檢查風險以及總體審計風險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三、審計證據概念
(一)審計證據的定義
審計證據是審計理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為了規范我國注冊會計師獲取、評價以及更好地利用審計證據,保護審計證據的充分性、適當性,我國《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5號--審計證據》將審計證據定義為:"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應當在取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后,形成審計意見,出具審計報告。注冊會計師應當運用專業判斷,確定審計證據是否充分、適當"。本準則所稱審計證據,是指注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業務過程中,為形成審計意見所獲取的證據,因此,審計證據的收集、鑒定、綜合是審計工作的核心,也是考察審計工作質量的關鍵。在審計實務中,通常是針對審計目標或者針對每項會計報表的認定來獲取證據,比如對固定資產存在認定的審計證據,不得用于代替固定資產計價應獲取的審計證據。有些情況下,一項測試可為多項認定提供審計證據。比如應收賬款的函證可為應收賬教的存在和計價提供審計證據。
(二)審計證據的分類
審計證據可按不同的標準分類。根據與審計目的的關系有證明是否存在的證據、證明所有權的證據、證明價值的證據等;根據提供邏輯證明的類型,有正面證據、反面證據;根據與其他證據的關系有基礎證據、佐證證據等;根據與被證明事項的關系有直接證據、間接證據;根據證據的來源有外部證據、內部證據。一般而言,審計人員對審計證據進行科學分類。使多樣、復雜、具體、證明力各不相同的審計證據系統化、條理化,以便審計人員在實踐中,針對不同性質的認定,使各種審計證據可用來實現各種不同的審計目標。審計人員形成任何審計結論和意見,都必須以合理、充分的審計證據為基礎。因此審計證據的獲取,是審計工作的核心環節。審計證據可按其外形特征分為實物證據、書面證據、口頭證據和環境證據四大類。審計人員在選擇審計證據時,應力求做到審計證據的收集既有效又經濟。
(三)審計證據的運用
審計證據的充分性和適當性密切相關,審計證據的適當性會影響充分性。在實務中,審計證據的相關性和可靠性程度越高,則所需的審計證據的數量就減少;相反,審計證據的相關性和可靠性程度越低,審計證據的數量就相應增加。
四、總結
重要性水平與審計風險之間成反向關系,審計風險的高低取決于對重要性水平的判斷,如果審計人員確定的重要性水平低,審計風險就會增加。反之,確定的重要性水平較高,審計風險就會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