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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際工作中,企業發生并購形為日趨增多,合并報表也存在許多復雜的、難以解決的問題,其中編制合并報表的關鍵是如何確定合并范圍以及合并日期的確定。在不同條件下,會計人員做出的判斷也不相同。研究有效的合并財務報表方法十分重要。
一、我國企業合并財務報表立法現狀
從1995年《合并會計報表暫行規定》頒布以來,企業合并財務報表相關規定也在逐步完善。在市場經濟體系的發展過程中,企業的聯合并購現象增多,已成企業發展的一種趨勢。在此條件下,合并財務報表的可靠性是信息使用者迫切希望的。2007年《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彌補了此前我國合并報表的一些不足,確定了企業合并的范圍,使我國企業合并財務報表理論進一步完善;《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規范了對不同類型企業合并的會計處理,規范了企業合并交易問題。我國企業兼并重組起步相對較晚,但是發展比較迅速,在立法和實際操作上還有很實際問題亟待解決。
二、完善企業合并中關于實質控制的判斷
現階段,很多企業對形成合并及財務報表合并范圍的相關規定還存在很多不確定性,需要更加系統和完善。在企業合并中,關鍵的問題就是關于控制權的確定,而關于控制方面的問題還存在許多不同看法。
(一)合并日期的確定
在實際情況中,關于購買方實際上已控制了被購買方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并且合并日期的其他條件均能達到準則的要求,但其中因工商證照等尚未辦理變更的情況大有存在,因此,很多企業對于是否合并還存在不同意見,一些企業編制報表時,以暫時控制為由,不并表,沒有真實反映企業的實際財務和經營情況,也給利潤操縱留有一定空間。
(二)關于實質控制的判斷
在合并財務報表中,其最為基礎的是對于財務包括的控制。比如,母公司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或半數以下的表決權,卻依然需要把該投資單位認定為子公司,歸為合并財務報表范圍內。然而,新準則在關于會計實務方面,并沒有明確提出如何判斷實質控制的標準。由此,企業即使不能夠滿足原有情況,依然在實質上對被投資企業擁有控制權。
一些企業通過公司章程或協議,要求一方能進行合并財務報表,而違背了新準則關于控制的定議,僅是單方認為有權決定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往往忽略了控制的主體應是唯一的,而不是兩方或多方控制。
(三)關于失去控制權的判斷
關于失去控制權的判斷也存在不確定性,對于已宣告被清理整頓的原子公司,根據新會計準則不應當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但很多會計人員都持有不同看法,清理組成員若由股東指定的人員組成,那么清算過程中股東仍享有對剩余資產的處置權以及相關收益權,即使在清算期間不能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相關經營活動,但并沒有實質影響股東原具有的控制權,因此有部分會計人員認為,對自行清算中的原子公司仍應納入合并范圍的看法。
三、如何規范企業合并報表的一些建議
規范企業合并報表,對于提高企業財務的信息質量和投資者的投資信息有著重要作用。在完善相關的規章制度同時,還應該加大對于相關內容的政府監管。
(一)合并財務報表的信息披露需增強
提高合并財務報表的信息披露質量,企業透明度增強,企業的合并財務報表才能夠更明確的被投資者和政府監管部門識別,從而利于企業財務報表信息質量的提高。
(二)企業合并類型的選擇要規范
企業合并的會計方法在會計學界一直都有爭議。我國的新會計準則在制度設置方面是基于控制而進行的,在下一步的完善過程中,應該給予“互斥關系”進行權益結合法和購買法的制定。一方面是各方面的資金流動,另一方面是原股東并沒有失去對經濟資源的控制權。
(三)更深入的分析合并財務報表中的合并范圍問題
新會計準則中在關于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確定方面,是根據相關的“控制”規定制定的。在實際過程中,可以從多維度將“控制”進行具體化。在對企業是否對被投資單位形成控制的時候,需要將被投資單位的股權結構、董事會構成等進行充分了解,另外,對于當期因購買子公司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合并范圍變化的時候,除了將合并范圍的變化情況在財務報表附注中進行批注外,還需要將判斷依據進行批注。
四、 結束語
關于企業合并中合并財務報表的問題,一直是會計界研究的問題之一。我國在新合并財務報表準則的合并范圍方面,已經對需要重視的問題提出了分析,與此同時,還應該將存在的問題予以解決,才能夠更好的完善財務報表。企業合并和合并財務報表本身有一定的相關性,然而,二者并非必然的聯系。企業合并往往會引起合并財務報表方面產生問題,而這并不是必然的。只有在控股合并的情況下,才會存在合并財務報表問題,才需要編制合并財務報表。
參考文獻:
關鍵詞:合并報表;遞延所得稅;會計處理
中圖分類號:F231.5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17-0123-02
合并財務報表和所得稅是日常會計核算中較為復雜和難掌握的兩項業務。新的企業會計準則的所得稅處理發生較大變化,從原來的可選擇性變為只有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一種方式,按照新準則,企業在取得資產、負債時,在個別財務報表中需要比較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存在差異的,如符合確認條件,應當按照新準則規定確認所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
在合并財務報表中,也需要從合并的角度考慮暫時性差異以及遞延所得稅的確認和計量。在某些情況下,對于個別財務報表中已確認的遞延所得稅需要在合并財務報表中進行調整。
一、合并報表中已內部損益時遞延所得稅的確認和計量
《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號》的第九個問題中規定:“企業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因抵銷未實現內部銷售損益導致合并資產負債表中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在所屬納稅主體的計稅基礎之間產生暫時性差異的,在合并資產負債表中應當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同時調整合并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
因此,企業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應按照合并報表的編制原則,將納入合并范圍的企業之間發生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予以抵銷。對于所涉及的資產負債項目在合并資產負債表中列示的價值與其在所屬的企業個別資產負債表中的價值會不同,并進而可能產生與有關資產、負債所屬個別納稅主體計稅基礎的不同,從合并財務報表作為一個完整經濟主體的角度,應當確認該暫時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
例如:甲公司擁有乙公司70%表決權股份,能夠控制乙公司的生產經營決策。2009年9月甲公司以1 000萬元將產品一批銷售給乙公司,該批產品在甲公司的生產成本為800萬元。至2009年12月31日,乙公司尚未對外銷售該批產品。假定涉及商品未發生減值,甲、乙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均為25%,且在未來期間預計不會發生改變。稅法規定,企業的存貨以歷史成本作為計稅基礎。
甲公司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對于與乙公司發生的內部交易應進行以下抵銷處理:
借:營業收入10 000 000
貸:營業成本8 000 000
存貨 2 000 000
經過上述抵銷后,該項內部交易中涉及的存貨在合并資產負債表中體現的價值為800萬元,即在未發生減值的情況下,為出售方的成本,其計稅基礎為1 000萬元,兩者之間產生了200萬元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該暫時性差異相關的遞延所得稅在乙公司并未確認,為此,在合并財務報表中應進行以下處理: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500 000
貸:所得稅費用500 000
二、在合并報表中,未實現內部交易所產生的資產發生減值時遞延所得稅的確認和計量
在合并報表中抵銷了內部交易未實現損益后,如果購入資產的一方資產發生減值,其涉及的所得稅應分以下三種情況處理:
第一種:抵銷內部交易未實現利潤后的資產賬面價值小于其可變現凈值或可收回金額。
第二種:抵銷內部交易未實現利潤后的資產賬面價值等于其可變現凈值或可收回金額。
第三種:抵銷內部交易未實現利潤后的資產賬面價值大于其可變現凈值或可收回金額。
例如:甲公司持有乙公司60%股權,并能對乙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實施控制。2009年,甲公司出售其固定資產給乙公司,出售價為1 000萬元(不考慮除所得稅外的稅收因素),銷售成本800萬元。假定所得稅稅率為25%,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在轉回時有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予以抵扣,假設不考慮折舊。
下面分別就三種情況下遞延所得稅的確認和計量進行分析(以萬元為單位)。
第一種情況下:
2009年末,該固定資產可變現凈值為900萬元,乙公司計提減值準備100萬元。
(1)乙公司個別財務報表
固定資產成本: 1 000萬元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100萬元(1 000-900)
遞延所得稅資產:25萬元(100*25%)
(2)甲公司合并財務報表
抵銷內部交易:
借:營業收入 10 000 000
貸:營業成本8 000 000
固定資產2 000 000
合并報表的固定資產成本: 800 萬元
固定資產可變現價值: 900 萬元
抵銷資產減值和遞延所得稅資產:
借: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1 000 000
貸:資產減值損失 1 000 000
借:所得稅費用 250 000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250 000
根據合并報表重新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
借: 遞延所得稅資產 500 000
貸: 所得稅費用500 000
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800萬元
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1 000萬元
暫時性差異:200萬元
遞延所得稅資產 50萬元
第二種情況下:
2009年末,該固定資產可變現凈值為800萬元,乙公司計提減值準備200萬元。
(1)乙公司個別財務報表
固定資產成本:1 000萬元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200萬元(1 000-800)
遞延所得稅資產:50萬元 (200×25%)
(2)甲公司合并財務報表
抵銷內部交易:
借:營業收入 10 000 000
貸:營業成本8 000 000
固定資產2 000 000
合并報表的固定資產成本: 800萬元
固定資產可變現價值: 800萬元
抵銷資產減值和遞延所得稅資產:
借: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2 000 000
貸: 資產減值損失 2 000 000
借:所得稅費用 500 000
貸: 遞延所得稅資產 500 000
根據合并報表重新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500 000
貸: 所得稅費用500 000
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800萬元
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1 000萬元
暫時性差異:200萬元
遞延所得稅資產 50萬元
第三種情況下:
2009年末,該固定資產可變現凈值為700萬元,乙公司計提減值準備300萬元。
(1)乙公司個別財務報表
固定資產成本: 1 000萬元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300萬元(1 000-700)
遞延所得稅資產: 75萬元(300×25%)
(2)甲公司合并財務報表
抵銷內部交易:
借:營業收入 10 000 000
貸:營業成本8 000 000
固定資產2 000 000
抵銷資產減值和遞延所得稅資產:
借: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3 000 000
貸: 資產減值損失 3 000 000
借:所得稅費用 750 000
貸: 遞延所得稅資產 750 000
根據合并報表重新確認資產減值損失及遞延所得稅資產:
借:資產減值損失1 000 000
貸: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1 000 000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750 000
貸:所得稅費用750 000
合并報表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仍為75萬元(與乙公司一致)。
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 700萬元
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 1 000萬元
暫時性差異: 300萬元
遞延所得稅資產75萬元
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不會因合并報表而改變,仍為1 000萬元。
三、合并報表中與應收款項相關項目抵銷后遞延所得稅的確認和計量
1.不考慮應收款項減值情況的處理
應收款項相關項目抵銷后不需確認遞延所得稅,未來收回應收款項或支付應付款項時不涉及所得稅問題。
2.考慮應收款項減值情況的處理
個別報表:計提減值、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
合并報表:內部往來抵銷、減值抵銷、沖回遞延所得稅資產。
例如:集團內,甲子公司應收乙子公司的應收賬款為200萬元,期末甲子公司按10%計提了壞賬準備,所得稅稅率為25%。
所得稅的合并處理主要是正確確認合并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該項業務中,甲子公司應收賬款賬面價值為180萬元,而其計稅基礎為200萬元,因此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20萬元,其會計處理為:
借:資產減值損失200 000
貸:壞賬準備200 000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50 000
貸:所得稅費用50 000
對于該項業務,乙子公司認定的應付賬款的賬面價值等于其計稅基礎200萬元,無暫時性差異。然而從集團看來,甲乙公司相互之間的應收應付款項200萬元以及相應計提的壞賬準備20萬元在合并過程中已經抵銷,故相應的遞延所得稅也應予以抵銷,合并抵銷分錄為:
借:應付賬款 2 000 000
貸:應收賬款2 000 000
借:壞賬準備 200 000
貸:資產減值損失200 000
借:所得稅費用 50 000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50 000
四、與企業合并相關的遞延所得稅
除企業在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取得的資產和負債以外,對于某些特殊交易中產生的資產、負債,其計稅基礎的確定應遵從稅法規定,如企業合并過程中取得資產、負債計稅基礎的確定。
(1)同一控制企業合并中取得有關資產、負債一般維持原賬面價值不變,合并中不產生新的資產和負債,不考慮差異。
(2)非同一控制吸收合并,合并中取得的有關資產、負債按其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確認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被合并方原股東視為資產處置,如果被合并方原股東享受了免稅條件,合并資產計稅基礎為原賬面價值,產生暫時性差異。
(3)非同一控制的控股合并,合并報表中可辨認資產負債公允價值與作為獨立納稅主體的子公司資產負債賬面價值的差異,產生暫時性差異。由于會計與稅收法規對企業合并的劃分標準不同,處理原則不同,某些情況下,會造成企業合并中取得的有關資產、負債的入賬價值與其計稅基礎的差異。
一、關于定義:
新準則規定:“合并財務報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業集團整體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財務報表。其中母公司,是指有一個或一個以上子公司的企業(或主體,下同)。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業。”
而《合并會計報表暫行規定》規定“凡設立于我國境內,擁有一個或一個以上子公司的母公司,應當編制合并會計報表 ,以綜合反映母公司和子公司所形成的企業集團的經營成果、財務狀況及其變動情況。”
可見新準則無論在報表的編制范圍上還是在反映的內容上都有所變化,尤其是增加了合并現金流量表和合并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的編制,使得合并報表提供的信息更加全面。
二、關于合并理論
新準則中合并理論從側重母公司理論改為側重經濟實體理論,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子公司所有者權益中不屬于母公司的份額,應當作為少數股東權益,在合并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項目下以“少數股東權益”項目列示.即少數股東權益包含在合并所有者權益總額內。
2、子公司當期凈損益中屬于少數股東權益的份額,應當在合并利潤表凈利潤項目下以“少數股東損益”項目列示。說明合并凈利潤包括少數股東損益,合并凈利潤減去少數股東損益為母公司享有的部分。
3、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下同)或其他方式形成的存貨、固定資產、工程物資、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所包含的末實現內部銷售損益應當抵銷。可以理解為全額抵銷末實現內部銷售損益,而非像母公司理論按比例抵銷。
4、在購買日,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與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權益中所享有的份額的差額,應當在商譽項目列示,但不包括少數股東權益享有的部分。
5、子公司凈資產增值,歸合并主體所有,即全額確認。
6、少數股東權益,在同一控制下按帳面價值計,屬于母公司理論;在非同一控制下按公允價值計,但不包括商譽中的部分,這種做法屬于修正的母公司理論。
可見在合并報表的這些主要項目上,大部分運用的是經濟主體理論,而像商譽的確認和少數股東權益的計價方法是經濟實體理論與母公司理論的結合,即修正的母公司理論,體現出母公司理論與經濟實體理論的日趨融合,這也是國際合并理論的發展趨勢。
三、關于合并報表編制方法
新準則規定“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被投資單位為其子公司,投資企業應將子公司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范圍。投資企業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按照權益法進行調整”。
而按《合并會計報表暫行規定》的要求,投資企業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必須使用權益法,將子公司凈資產變動對于母公司相關項目的影響在“長期股權投資”帳戶中反映出來。
新準則的這種做法可以簡化對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日常核算,而且提供的獨立財務報表具有相關性(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再按照權益法進行調整,調整項目比較集中。
四、關于合并商譽、股權投資差額、合并價差
我國合并報表與國際合并報表之間存在著一個顯著的區別,即不確認合并商譽,而以“合并價差”代替。如《合并會計報表暫行規定》要求“母公司對子公司權益性資本投資項目的數額與子公司所有者權益中母公司所持有的份額相抵銷時發生的合并價差,在合并資產負債表中以“合并價差”在長期投資項目中單獨反映。”其中“合并價差”是母公司對子公司投資成本(或購買成本)與子公司凈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它由三部分組成:子公司凈資產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母公司投資成本超過所投資子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差額(即合并商譽);企業集團內部債券投資與應付債券數額相互抵銷的差額。
并且按照《企業會計準則——投資》的規定,對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時,投資企業的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股權投資差額,計入“長期股權投資-股權投資差額”。借差按一定攤銷期限進行攤銷計入當期投資收益,未攤銷余額在編制合并會計報表時列作合并價差的組成部分,而貸差計入資本公積。
可見合并價差是報表項目,并非帳戶,因為它不代表任何經濟含義,僅僅是每年編制合并報表時用以平衡報表左右金額的一個軋差數,一般不進行攤銷;而股權投資差額是對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時產生的,但又不作為報表項目(編制合并報表時未攤銷余額進入合并價差項目)。這樣在合并報表的編制中,實際上涉及到了三個概念,即合并商譽、股權投資差額、合并價差,而這三個概念內容相互交叉,同時并存,而且合并報表編制過程中產生的問題都可能被作為合并價差處理,其包含的內容十分復雜,成了一個大雜燴,導致合并報表項目難以理解,分析起來十分困難,而且也不符合國際慣例。國際會計準則一般將購買成本與取得該子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差額確認為商譽,它不包括子公司凈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需進行系統攤銷或進行減值測試,對于企業集團內部債券投資與應付債券數額相互抵銷的差額,國際會計準則作為推定損益將其計入合并損益,在合并損益表中列示在新準則中規定“在購買日,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與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權益中所享有的份額的差額,應當在商譽項目列示,商譽發生減值的,應當按照經減值測試后的金額列示。”而且規定“ 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的債券投資與應付債券相互抵銷后,產生的差額應當計入投資收益項目。”
另外新投資準則規定“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其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由此可見本次準則修訂對于我國合并報表中存在的問題非常重視,結合國際發展趨勢,確認合并商譽,取消了股權投資差額和合并價差,使得前述三個概念并存的問題得以解決,并更加規范。
五、關于合并范圍
合并范圍是合并報表相關項目金額準確與否的關鍵因素,在新準則中強調實質性控制,(控制,是指一個企業能夠決定另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并能據以從另一個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的權力。)規定母公司對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納入合并范圍,而不一定考慮股權比例;所有者權益為負數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續經營的,也應納入合并范圍。
具體規定為:1、母公司直接或通過子公司間接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的表決權,表明母公司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應當將該被投資單位認定為子公司,納入合并會計報表的合并范圍。但是,有證據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資單位的除外。
2、母公司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或以下的表決權,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視為母公司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應當將該被投資單位認定為子公司,納入合并會計報表的合并范圍;但是,有證據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資單位的除外: ①通過與被投資單位其他投資者之間的協議,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的表決權; ②根據公司章程或協議,有權決定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政策; ③有權任免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類似機構的多數成員; ④在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類似機構占多數表決權。
經對比可以看出,無論在文字表述方面還是在具體規定方面新準則都更趨向于科學和規范,這些變革,將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操縱合并利潤的現象。
另外對新準則在應用中還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在確認合并報表范圍時要強調實質控制,應以質量標準為主,并輔以數量標準,并且兩個標準針對不同的情況分別運用:
①對于投資企業直接或間接擁有被投資企業超過50%的有投票表決權的股份,采用數量標準確認,但還需要根據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進行判斷,防止將名義子公司納入合并報表以粉飾報表的現象發生;
②對于投資企業未直接或間接擁有被投資企業超過50%以上的有投票表決權的股份(包括間接控股和直接控股),采用質量標準確認。即控制應該是指實際意義上的控制,而不是僅僅法律形式上的控制。在某種情況下,雖然某一方具有形式上控股權,但根據公司章程或其他協議合同規定,可能這一方并沒有實際的控制權,這時就不應該合并會計報表;相反情況下,雖然某一方沒有控股權,但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對投資對象具有實際的控制權且能取得相應的控制利益,這時也應該合并會計報表。這樣既可以避免混淆數量標準和質量標準,也有利于正確確定合并范圍。
(2)新準則規定“有證據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資單位時不應納入合并報表范圍”。筆者認為應增加對這一條款適用的詳細說明及要求,這樣可以減少人為操縱的可能性,提高信息的可信性。如在報表附注中,對不納入合并范圍的子公司財務狀況進行充分披露,并對應披露母公司長期股權投資中未納入合并范圍子公司的投資記賬方法,及賬面投資額。防止母公司一方面用成本法對子公司“投資”計價,另一方面又將這些經營不善的子公司排除在合并范圍之外,致使合并報表虛計“投資”。
(3)對“所有者權益為負數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續經營的,也應納入合并范圍”的規定,需要具體分析,并區別對待,主要看該公司有沒有處置企業和清算的意圖,如沒有,應將其納入合并范圍。
一直以來,物產集團堅持企業改革不停步,堅持流通主業不動搖,堅持提高素質不松懈,不斷開拓,努力進取,初步形成了金屬材料、汽車服務、國際貿易、能源、化工、現代物流等六大主業板塊,其經營規模、經濟效益、綜合實力等主要經濟指標一直名列全國同行前茅,連續四年進入中國企業500強前百位,連續三年位列浙江省百強企業前兩位。
一、實施ERP初期的管理難度
物產集團作為一個大型流通企業集團,經營范圍比較廣泛,是以生產資料流通為主業,集國內外貿易、物流配送、加工業、賓館服務業、期貨拍賣業等領域為一體的大型綜合集團。物產集團各下轄單位地域分布廣闊,管理空間跨度大,各單位在規模和經營范圍等方面差異較大,集團總部控制力度也有所不同。總體來說,物產集團在管理上面臨以下挑戰:
1.企業地域分布較散,管理空間大,從而增大了管理成本,增加了異地監控的難度。
2.對下級單位業務控制力度差異較大,對所屬企業可能存在的經營風險監控不夠。
3.企業規模差異較大,相同級別的下屬企業,有的規模較大,有的規模較小,從管理規范要求上難以統一。
4.經營范圍差異較大,呈現出多種經營的發展趨勢,企業面臨跨行業經營的管理挑戰。
浙江物產集團實施ERP的動因在于:
一是在金融平臺、信息平臺、物流平臺的建設中,信息平臺屬于基礎設施,貫穿其他兩大平臺。
二是公司需要在地理上分散的各個實體之間整合其管理系統,集成管理。
三是在傳統經營方式向現代經營方式的變革過程中,需要用ERP突破管理拐點。
但當時的基礎條件不夠成熟,集團公司還沒有一家成員企業全面實行財務信息網絡化,集團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內的單位共129家,各項基礎工作還達不到實行信息網絡化的要求,具體情況為:1.近1/4的單位未實行會計電算化。129家產生合并報表的個別表企業中,98家使用會計核算軟件,且所用軟件各不相同。
2.報表合并和傳輸效率低。各級報表合并以手工為主,報表上傳有紙質、傳真、電子郵件和軟盤等方式,沒有使用網絡,效率較低。
3.報表信息及時性較差。從每月2日開始成員企業通過層層合并,最后合并報表到集團公司的時間在18日左右,導致集團公司的個別報表和合并報表要在18日以后才能產生。
4.財務信息不共享,數據資料查詢困難。不同的會計核算軟件、電算化和手工操作并存,導致了財務信息的不能共享,數據資料查詢困難。
企業管理信息化是企業增強核心競爭力的客觀需要,是實現管理創新的重要途徑,也是解決企業管理中突出問題的有效措施。國有控股公司戰略目標的基本要求是資本保全(保值、增值),實踐證明缺乏有效的內部控制機制是影響企業戰略貫徹到位的主要因素。
隨著物產集團的迅速發展,資本投入的多元化、專業化、國際化,外部監管和內部管理都對迅速、準確提供財務信息提出越來越高的要求。為順應信息時代的這種新要求,物產集團迫切感到企業的發展,需要全面系統地引進先進的企業管理方法、手段及工具,集團高層領導對企業信息化建設項目高度重視,希望通過信息化的手段支持管理模式,改造并整合公司的信息資源,使其成為真正意義上的戰略資源,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并以此信息資源為基礎為公司高層決策提供強大的支持,建立競爭優勢,以保證集團戰略管理目標的實現。
二、實施方案的探索之路
浙江物產的管理層很清楚一個ERP系統的實施遠沒有想象中的那樣簡單,借鑒了國內大量的企業實施ERP的經驗,他們組建了一支包括主要高層在內的規劃和實施團隊,開始實施方案的探索之路。
1.確定報表監控方案
集團財務的信息化是作為浙江物產集團ERP實施的第一步。“從企業管理而言,財務信息化只是一個方面,但財務信息化最標準化,最模塊化、最容易實現。而從使用要求而言這也是最迫切的,所以先建設整個集團財務的信息化”。在確定了集團財務信息化作為ERP實施的第一步后,項目組依然遇到了一些困難。在項目組的最初計劃中,集團財務的核算、預算、資金、合并報表等業務是要一起開始實施的。但是,集團下屬企業正在使用的8種不同核算軟件讓項目組犯起了頭疼。當時有兩種解決方案,一種解決方案是將現有的8種軟件全部替換,另一種是實現異構系統的集成,達成集團的管理目標。
第一種方案很快就被項目組否定了,之所以否決,考慮到這不但是個成本問題,而且所有的下屬企業使用人員還涉及到一個重新學習和應用熟練的問題:“原來使用很多不同的軟件應用系統,我們已經有路徑依賴了。在集團層面實施的新軟件要和這些原有軟件能夠兼容,實現一些無縫的數據連接”。
在決定了下屬機構的軟件系統不需更換之后,項目組同樣遇到了一些問題,首要的就是財務管理的具體業務內容中,到底哪一塊該首先實施。
經過對現狀的仔細研究與分析,項目組決定首先實施集團的合并報表系統,浙江物產集團信息部的徐部長描述那段歷史時說:“我們迫切需要應用一個系統對所有成員企業進行財務監控,進行財務這條線的集中管控,在無法統一下屬成員企業的軟件系統的情況下,最好的辦法就是通過報表監控。”
2.實施思路
當時的報表合并在及時性、準確性、全面性上與集團財務管理的要求還存在不小的差距,并且業務處理的工作量也很大。基于加強集團與子集團的信息集成與共享、提高財務監管和控制力度、實現科學的決策管理、加強績效考核管理、規避企業經營風險等目標,在整個實施過程中,需要貫徹“從上而下規劃、從下而上實施”及“整體方案、分步實施”的指導思想,按照先易后難、先簡單后復雜的方法,緊緊抓住集團合并報表基礎信息化,切實建好信息化基礎平臺,為物產集團逐步實現企業管理決策支持系統的信息化打好基礎。
3.實施策略
(1)先貫穿主流程,再全面推廣
由于物產集團主體層次多、行業多元化、地域分布廣、成員主體多、報表報告多,因此這項工作將非常艱巨、繁雜。為了使工作能夠有序進行,采取了先在小范圍內做到有序、可控,在積累經驗以后,再將成熟的方法和模式推廣到其他企業。
(2)先重點報表,再完善體系
企業的報表種類繁多,涉及到企業經營管理的方方面面,由于時間的關系,需要將報表進行初步的分類,對于迫切的、重要的報表先上線,等操作人員熟練掌握系統以后,再逐步完善。
(3)先實施軟件核心功能,再細化方便
在試點或推廣的時候,采取“先拉通主流程,再細化方便”的策略,在確保主流程已經完成的前提下,逐步細化方便性和靈活性的操作。
(4)統一規劃,統一管理
由于項目實施涉及到129家成員企業,他們對報表編制內容的理解也各有不同。為了提高報表數據的真實性、有效性、可比性,從集團層面對報表的格式、內容、經濟意義、編制方法進行統一。從集團層面“統一核算制度,統一報表體系,統一科目體系”,各成員單位按照統一標準進行報表的編制和上報。
三、實施步驟和內容
第一步:集團總部統一建立合并范圍
首先針對詳細分類為“合并報表類型”的合并范圍,集團總部根據法定權益關系定義合并范圍,合并范圍建立時按組織架構層級建立,先建立浙江物產集團集團合并,在浙江物產集團集團合并下建立二級子集團合并,在二級子集團合并下建立三級子集團合并,一直到最明細分子公司并選擇各合并的合并單元。
針對只需要進行匯總的報表建立平行關系的集團大合并范圍(由浙江物產集團集團總部直接將所有參與合并的公司的報表直接進行合并,實際上只有二級),選擇合并單元為集團所有的下屬公司,不論層級關系。
第二步:集團總部定義個別報表模板集團對于需要進行法定合并的報表,制定個別報表模板,同時定義往來明細個別報表和各種合并報表模板。
第三步:集團總部將個別報表模板分配到法定合并下屬公司
按合并范圍的層級關系,集團總部報表將“合并報表類別”的個別報表分配到各子集團合并范圍,各子集團將個別報表層層下發到最明細的下屬公司。同時將直接匯總、匯總報表、綜合分析表類型的個別報表模板分配到集團大合并范圍。
第四步:集團下屬公司編制個別報表
對于法定合并范圍內應用財務軟件的分子公司,在現有的系統報表模塊中定義和模板對應的報表,從現有的ERP系統進行科目余額表取值,形成個別報表。沒有使用財務軟件的企業直接在EAS系統(新一代企業管理應用套件,即金蝶最新的ERP應用解決方案)中進行編制個別報表。
第五步:集團下屬公司將個別報表導入EAS系統
將生成個別報表通過接口導入工具導入EAS系統,生成EAS系統中的個別報表。
異構系統數據集成實現流程如圖。
第六步:下屬單位對個別報表檢查,確認無誤后提交
各法定合并范圍的分子公司在EAS系統中對填制或導入的個別報表進行報表項目差異、表內勾稽關系、表間勾稽關系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后提交個別報表。
第七步:集團總部或下屬子集團接收下屬公司上報的報表
對于需要逐級進行合并的報表,子集團接收下屬公司的個別報表。不需要逐級進行合并的個別報表直接由集團總部接收。
第八步:子集團在系統中自動生成匯總報表
子集團接收下屬公司上報的個別報表后,基于子集團層面進行匯總,得到各子集團需要的匯總報表。
第九步:子集團編制工作底稿
子集團根據下屬公司上報的往來明細,自動生成往來抵消分錄后,編制子集團合并報表的工作底稿。
第十步:子集團合并報表后,提交合并報表
子集團根據工作底稿生成合并報表,確認無誤后提交參與上一級的報表合并。
第十一步:總部報表匯總
總部接收二級子集團提交的“合并報表類別”的子集團合并報表生成集團匯總報表。
第十二步:總部工作底稿編制
總部對涉及總部和二級子集團的往來交易明細自動生成抵銷分錄,然后編制合并報表工作底稿。
第十三步:總部報表合并
集團總部根據工作底稿在系統中自動生成合并報表,確認后進行保存和歸檔。
三、企業應用效果
EAS系統的應用,為浙江物產帶來了一些明顯的效率和效益:
①集團財務報表的報告時間由原先的15天縮短為5天。
②集團總部能夠實時在線監控所有分支機構的財務狀況和集團的一些管理報表。
③集團建立了“三統一”的集團財務管理體系:核算制度統一,科目統一,報表格式和項目統一;規范管理,統一數據,為對比分析建立了數據基礎。
【關鍵詞】新準則;合并會計報表;合并范圍
一、引言
新準則形式下實現的合并報表在發展期間具有更大的現實意義,它在應用方式上更規范、嚴謹。合并會計報表是母公司與子公司共同實現的會計主體,根據母公司與子公司對會計報表的分析和整理進行編制,從而反應出企業財務的具體其情況。而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不僅要對子公司實現的會計報表進行編制,它的準確性也影響著合并報表的完整性。
二、控制是合并范圍確定的理論基礎
合并理論在確定方式中實現的基礎是控制,根據我國在《會計準則》中對控制提出的相關定義。控制是企業能對另一個企業中的財務狀況、經營政策進行決定,從而在經營活動中實現更多的經濟利益。在會計準則表現形式下,控制主要體現在3個重要標準,第一,控制能對企業中的戰略提供良好的經營目標和財務政策,使企業實現更好的決定方向。第二,控制具有一定的利益標準,具有享有利益的能力。第三,控制能為各個能力實現權利的增加效果,能保護利益實現的數量。具體表現為,控制者所形成的根本利益在發展中不具有一定的權益,而且子公司控制者也沒有相關的法制控制權利,所實現的利益形式不能表現在其他股權利益者上。所以說,控制作為一個連接形式,在法制建設和集團財務合并報表中都體現為編制財務報表的基礎點。
三、新準則在控制的特點
在新準則發展中,將控制作為合并范圍中的主要理念,所以財務合并報表的合并范圍就應以控制為基礎理念。例如,新準則中,母公司能夠合并所有子公司;如果子公司出現破產現象,母公司能對破產程序進行整頓;母公司也不會對子公司實行控制;母公司、一些非經營公司以及聯合控制主體都不能對投資單位進行控制。而且,無論是已經納入合并范圍的子公司,還是一些特殊的情況,在這些規定中,控制不是在法律形式上進行控制,而是根據實際的發展意義進行控制[2]。在某種條件發展下,盡管一方具有股權形式,但根據公司在協議上的相關規定,該方在實際控制期間沒有一定的權利,也不能實現財務合并報表。相反的,如果一方沒有控制股權,投資對象在實際控制中就具有一定的權利,在控制過程中就能實現相應的利益,但這期間形成的財務報表對所有者實現的收益為負值,如果實現持續的經營方式,就能實現合并范圍。但在新準則形式下,這種合并范圍在實現期間已經不能作為主要的原則,無論是比較小規模的子公司,還是性質比較特殊的子公司,在經營期間都能納入合并范圍中,這樣不僅能真實的表現出企業的財務情況,還能實現整體的經營策略,從而為投資者在發展財務信息方向上實現良好的服務目標。
四、在控制界定下,應納入合并范圍的情形
在新準則實現控制情況下,如果納入合并范圍會出現哪些情形。第一,母公司或子公司在投資形式上實現多數表決權,就能對投資單位進行控制,這期間,投資公司為子公司形象,所以它能夠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中。如果具有相關依據情況下,母公司就不能控制相關投資單位。被投資公司能夠控制期間,還要對其他公司債券進行轉換,從而保證一定的表決權。如果母公司在投資形式上沒有過半表決權,母公司只有滿足一些條件才能實現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但母公司在一些條件下是不能控制被投資單位的,如被投資單位與其他投資者之間具有明確協議,如根據公司的相關協議,被投資單位的經營方式和策略有權利決定,如有權任職被投資單位較高的管理職位,有權對較高管理機構進行表決等。第三,在獲得控制權利后,在權益上實現的數目比較多的子公司來說,傳統的準則方式母公司是不能將子公司納入合并范圍中的,而新準則形式下,一些被收購的子公司能夠對其控制并納入合并范圍中。
五、在控制界定下,不應納入合并范圍的情形
根據新規則中采用的控制標準可以看出,投資者在控制形式中只能對合并企業實現共同控制,不能進行單一控制方式,所以合營企業中不是母公司的子公司就不能被納入合并范圍中。在新準則規定下,有些公司是不能被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中的,例如:一些已經被整頓的、破產的子公司;已經宣布破產的子公司;在經營期間,產生負效益的子公司;母公司已經放棄的子公司;通過聯合控制的主體;母公司或其他企業不能控制的被投資單位等。
六、結論
合并財務報表在經濟發展形式上要體現“控制”這一概念,規范控制的變動范圍、明確控制的主要改變,然后根據一定的合并范圍進行完善、修訂,這樣才能在實際操作中實現控制作用。在新準則實施下,必須要根據相關的標準發揮實質性的控制,在科學規定指導下保障合并報表的質量,從而實現財務報表合并范圍中的真實內容。
參考文獻:
[1]金怡.合并財務報表會計準則的國際趨同:演進與路徑[D].天津財經大學,2012.
關鍵詞:合并報表 合并理論 合并范圍 控制
經過兼并所形成的企業集團內部各個公司,在形式上獨立而在實質上已經成為一個經濟聯合體,因此,合并會計報表必須反映合并主體所控制的經濟資源。而其中合并范圍直接影響合并財務報表信息的完整性與有用性,正確界定合并范圍是編制合并財務報表的重要前提條件。因此,如何確定合并財務報表的編制范圍是影響合并財務報表決策的重要問題。因此,有必要對我國現行企業會計準則中,關于合并報表的合并范圍規定存在的問題進行探討,為我國合并報表準則更加完善盡微薄之力。
■一、合并財務報表理論
合并財務報表的編制是把企業集團視為單一的會計主體。在確定這一主體的界限時,必須涉及以下問題:該主體的信息向誰提供、提供這種信息的目的何在、哪些被投資企業納入合并范圍、采用的合并方法是否恰當等等。而這些問題的解決,很大程度上依據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所采用的理論,不同的合并理論所確定的合并范圍和選擇的合并方法都不相同。根據合并財務報表編制的目標不同,目前國際通行的合并財務報表理論主要有母公司理論、實體理論、所有權理論。
1、母公司理論
根據母公司理論,合并財務報表是母公司財務報表的擴展,是母公司財務報表的延伸。會計主體與其終極所有者是相互分離、獨立存在的個體,母子公司之間的關系是控制與被控制的關系。編制合并財務報表的基本目的是為了母公司股東和債權人服務,強調母公司或控股公司的股東利益,滿足母公司或控股公司股東的信息需求,子公司少數股權被看作是外人。在合并利潤表上,公司的合并凈收益屬于母公司股東的權益,少數股東收益則被視作一項費用予以扣除,集團內公司間的順流逆流交易所形成的未實現損益全部予以抵消,屬于少數股東的部分則認為已經實現不予抵消。在合并資產負債表上,少數股東權益不體現在所有者權益項目中,而是作為負債單獨列示在負債和所有者權益項目之間,母公司占子公司的凈資產份額用公允市價計算,而少數股東擁有的子公司凈資產部分則延用子公司的賬面價值;商譽僅列示屬于母公司的部分。
2、實體理論
根據實體理論,合并財務報表是企業集團各成員企業所構成的經濟聯合體的會計報表。會計主體與其終極所有者是相互分離、獨立存在的個體,母子公司之間的關系是控制與被控制的關系,編制合并財務報表的目的是為了反映企業集團這一經濟聯合體所控制的資源,是要為所有資源提供服務。從經濟實體上看,母子公司所組成的企業集團是一個單一的個體,合并財務報表從整個企業集團角度出發為企業集團的全體股東和債權人服務,子公司少數股東不再被看成是外人。合并財務報表應該全面公正地反映整個企業集團的整體財務狀況,為全體股東的利益服務,在企業集團內應把所有的股東同等對待,不論是多數股東還是少數股東均作為該集團內的股東,并不過分強調控股公司股東的權益。少數股東權益與多數股東權益同樣列示,同理,合并凈收益應屬于企業集團全部股東的收益,要在多數股權和少數股權之間加以分配,所有內部交易產生的未實現利潤都應在合并時全部抵消;子公司所有凈資產均按公允市價計量;商譽按子公司全部資產的公允價值計算列示。
3、所有權理論
所有權理論是業主理論在合并財務報表中的具體應用,根據所有權理論,會計主體與其終極所有者是一個完整且不可分割的整體,母子公司之間的關系是擁有和被擁有的關系,編制合并財務報表的目的是為了向母公司的股東報告其所擁有的資源,當母公司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應按母公司在子公司中實際擁有的股權比例,也就是說,所有權理論主張按照比例合并法合并相應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該理論既不強調企業集團中存在的法定控制關系,也不強調集團各成員企業所構成的經濟實體,而依據該理論所編制的合并財務報表強調的只是合并母公司所實際擁有的資源。依據所有權理論編制合并財務報表雖然穩健,但卻違背了控制的實質。因此,按所有權理論采用比例合并法編制合并財務報表,忽略了企業并購中的財務杠桿作用。
4、我國現行合并報表理論的定位
在上述三種合并報表理論中,從經濟的發展趨勢來看,實體理論最具有合理性,最具有理論依據的,最能滿足企業集團編制合并報表的目的,也最能適合當前國內外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機構的新變化,因此,我國現行準則中采用的正是實體理論。該理論的采用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第一,在目前我國少數股權利益通常不能得到保護的情況下,采用實體理論有助于保障少數股權利益。第二,在實體理論下編制的合并合并報表所提供的信息立足于滿足所有股東及利益相關者的信息需求,更具完整性,因而也就更可靠更相關。第三,實體理論的基本立論就是會計主體與終極所有者是相互分離獨立存在的個體。在實體理論下,控制的經濟實質被充分反映,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的產權關系。因此可以說,我國現行準則在合并財務報表時采用實體理論具有合理性。但是,即便這樣,現行合并財務報表準則,特別是在合并范圍方面還是存在一些問題需要引起我們的注意。
■二、現行合并財務報表范圍存在的問題
1、關于“控制”的定義
現行企業會計準則把控制定義為:一個企業能夠決定另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并能據以從另一個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的權利。控制的實施途徑是一個企業直接或間接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表決權,或者一個企業擁有另一個企業半數以下的表決權,但是通過其他方式達到控制。“其他方式”包括:通過與被投資單位其他投資者協議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的表決權;根據章程協議有權決定被投資單位財務和經營決策;有權任免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類似機構的多數成員;在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類似機構占多數表決權。投資方在確認能否控制被投資方時,還應考慮潛在的表決權因素。而且準則中未明確什么是潛在表決權,未明確誰持有的潛在表決權以及何時的潛在表決權才能影響到控制的判斷關系。
2、關于“暫時控制”
現行會計準則中只強調以控制為標準界定合并范圍,只要是被母公司控制的公司都應納入合并范圍。一旦企業集團收購一個子公司,不是為了通過影響其子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活動來獲取未來利益,而只是為了在短時間再出售獲利,這時就出現了暫時控制。而母公司正好利用“暫時性控制”子公司來調節利潤,粉飾財務報表。暫時控制相關要求比較含糊,而且從整個集團的角度來看,暫時性控制的子公司不符合持續經營的假設,因此母公司編制合并報表時可能以暫時性控制而非實質控制為借口,不合并財務報表,這樣為反映企業集團真實的財務和經營信息留下了利潤操縱的空間。
3、關于合并范圍的數量標準
合并范圍有兩種基本標準,即質量標準和數量標準。其中在數量標準方面,母公司直接或者間接通過子公司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的表決權,表明母公司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應當將被投資單位認定為子公司,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主要表現為直接控股、間接控股和交叉控股三個方面。在這方面,未對直接或間接控股情況下采用加法還是乘法原則做出具體規定,既可依據加法原則也可依據乘法原則,容易造成對同一持股關系的合并業務因為不同的會計人員的不同理解而采用不同的計算方法,得出不同的結果,為會計信息真實性和可比性以及審計工作帶來障礙,同時也為一些企業利用合并報表范圍進行利潤操縱提供了理由。
4、關于合并范圍變動
雖然現行企業會計準則中已經考慮到由于上市公司購買、處置子公司等行為而引起的合并報表范圍變動對于報表信息的影響,對報告期內子公司的添增、處置事項做出了具體可操作性規定。但其規定都屬于原則性的,彈性很大,比如企業合并一般通過資產置換,換出業績滑坡的子公司,換入業績優良子公司或優質資產以及采用新設立子公司,將子公司關停、清算、注銷、擬出售、擬清算、擬減持股份或形式上不符合納入合并范圍的法定條件等,來增減會計報表合并范圍。因此,對于合并范圍變動現象,現行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還是存在較大的會計操作空間的。
■三、對現行合并報表的思考
現行企業會計準則對于合并范圍的規定,首先明確了“控制”這一基本判斷原則,進而明確了判斷控制的標準,其中不僅有形式上的判斷標準,還有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描述,整個規定的邏輯關系明確,基本形成了一個原則型的合并范圍規定體系。但是介于上述的一些問題的存在,我們應當考慮構筑一個完整的合并范圍體系。首先是以《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的規定為主,確定判斷原則,內容包括基本原則、形式上的判斷原則、實質判斷原則。其次,在判斷原則的基礎上,應區分納入與不納入合并范圍的情形,對不納入合并范圍的應加以說明。這個體系是將準則的“原則導向”和“規則導向”有機結合,既有原則性的規定,也有明確的規則導向。同時增加更多案例分析與培訓機制,使會計人員能夠更深入了解相關規定并加以執行,以避免現行企業會計準則中存在的合并財務報表相關問題。
參考文獻:
[1]呂傳紅.關于合并會計報表合并范圍研究與探討[J].現代經濟信息,2009,(14)
[2]付丹紅.企業財務報表合并范圍探討[J].財政監督,2009,(10)
關鍵詞:合并報表;合并范圍;編制
新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33 號――合并財務報表》( 以下簡稱“合并報表準則”),在符合我國國情的基礎上實現了與《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合并和獨立財務報表》趨同,所涉及的合并理論、合并范圍的確定、合并報表編制等方面都發生了很大的改變。新的合并財務報表準則強調以“實質控制”為判斷標準,在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中使用到“公允價值”,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按權益法”等新的變化,使財務報表披露的信息更全面、有用、符合不同報表使用者的需要。
一、新合并財務報表準則采用創新的實體理論
合并財務報表的編制理論主要有所有權理論、實體理論和母公司理論。新合并會計準則以“控制觀”為依據選擇實體理論作為編制合并財務報表的基礎。根據實體理論,合并財務報表的會計信息能完整的反映整個企業集團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為企業集團中所有的股東服務。按實體理論編制的合并會計報表, 合并的是母公司所控制的資源, 而不是母公司所擁有的資源。新合并報表準則在具體采用實體理論時,根據我國實際,作了相應的創新,主要表現在:一是對是少數股東權益、少數股東損益的性質進行了認定。合并報表準則規定少數股東權益在合并資產負債表中作為所有者權益的組成部分在“所有者權益”類之下單獨列示,少數股東損益作為合并利潤表中“凈利潤”的部分單獨列示。二是取消了“合并價差”項目,且不為少數股東權益確認商譽。合并報表準則取消了合并資產負債表中“合并價差”項目,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母公司長期股權投資大于其在購買日子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確認為合并商譽,而且對合并商譽不進行攤銷而采取減值測試。三是對子公司超額虧損分擔分別情況進行處理。原制度中,超過母公司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子公司超額虧損,在合并報表中增設“未確認投資損失”單列,反映母公司未確認子公司的投資虧損額;新合并報表準則規定子公司發生超額虧損應但分別情況進行處理(公司章程或協議規定少數股東有義務承擔,并且少數股東有能力承擔的,少數股東權益也應承擔相應份額的虧損;公司章程或協議沒有規定少數股東有義務承擔的,該超額虧損應但由母公司承擔,在“未分配利潤”項目列示,但是該子公司以后期間實現的利潤,在彌補了由母公司承擔的屬于少數股東的損失之前,全部歸于母公司權益)。四是全面抵銷母、子公司內部交易所產生的未實現損益,很好的抑制了企業利用集團內的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的現象。新準則以創新后的實體理論為基礎編制合并報表,進一步明確了會計確認要素,規范了賬務處理,簡化了合并程序。
二、新合并報表準則下合并范圍的確定
新合并報表準則要求合并范圍應當以控制為基礎加以確定,控制是指一個企業能夠決定其他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并能據此從其他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的權利。合并報表里所述的控制充分體現了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的“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合并范圍的確定必然會對整個合并會計報表的資產規模、銷售收入、凈利潤、現金流量等產生影響,進而影響合并會計信息的可比性和可靠性。在具體確認合并范圍時,應充分考慮“出資比例”或“持股比例”、“章程規定”、“潛在表決權”等因素。
(一)符合納入合并范圍的情況有:
1、母公司擁有其半數以上(大于50%)的表決權的被投資單位,應當納入合并范圍,通常包括三種情況:
(1)母公司直接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表決權。如甲公司擁有乙公司70%的表決權,甲公司就是乙公司的母公司,甲公司編制合并報表時,必須將乙公司納入合并范圍。
(2)母公司間接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表決權。如甲公司擁有乙公司70%的表決權,乙公司擁有丁公司60%的表決權,這樣,甲公司間接擁有丁公司60%的表決權,甲公司編制合并報表時,必須將乙公司納入合并范圍。
(3)母公司直接和間接合計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表決權。如甲公司擁有丙公司80%的表決權,丙公司擁有戊公司50%的表決權,甲公司同時擁有戊公司20%的表決權,這種情況下,甲公司直接擁有戊公司20%和甲公司通過子公司丙擁有戊公司50%的表決權,合計70%,那么甲公司在編制合并報表時,也應當將戊公司納入合并范圍。
2、滿足下列四個條件之一的,母公司擁有其半數以下表決權的被投資單位,應該納入合并范圍。
(1)通過與其他投資者協議,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表決權。如A公司擁有C公司45%表決權,B公司擁有C公司30%表決權,但A公司與B公司協議,A公司代表B公司行使其表決權。在這種情況下,A公司實際上擁有C公司75%的表決權,表明A公司實際控制C公司。
(2)根據公司章程或協議,有權決定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如A公司擁有C公司45%表決權,同時協議董事長和總經理由A公司派出,那么根據《公司法》,總經理有權負責C公司的經營管理,從而A公司達到了對C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政策的控制。
(3)有權任免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者類似機構的多數人員。在這種情況下,雖然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的股權沒有達到半數以上,由于其控制了董事會或類似機構,實質上達到了控制的目的。
(4)在被投資單位董事會或類似機構占多數表決權。
3、所有的子公司,無論規模大小、轉移資金能力是否受到限制,都應該納入合并范圍。受外匯管制的境外子公司,如果母公司仍然能決定其財務和經營政策,也應納入合并范圍。
(二)不能納入合并范圍的情況有:
1、已宣告被清理整頓的原子公司、已宣告破產的原子公司。由于其日常工作已經移交給清算組或者破產管理人,母公司不能再實際控制被投資單位,而不能將被投資單位認定為子公司。
2、母公司不能控制的其他被投資單位,由于沒有實質控制權,不能將其納入合并范圍。
在確定能否具有控制權時,應當考慮當期可轉換公司債權、當期可執行的認股權證等,也會對合并范圍的判斷產生影響。
三、合并報表編制應特別注意的幾個事項
合并報表應當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財務報表為基礎,根據有關備查資料,按照權益法調整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后,由母公司編制,需要編制合并資產負債表、合并利潤表、合并現金流量表和合并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在具體編制過程中,應主要做好以下幾點:
(一)根據子公司的不同分類,做好對個別會計報表的調整
合并會計報表從集團整體反映財務信息。對于同一控制下的子公司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子公司,在合并前都要做好對會計期間、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和外幣折算等方面的調整;對于非同一控制下的子公司,還應該以備查簿記錄的在購買日該子公司資產、負債、權益的公允價值為基礎,通過編制調整分錄,對子公司的個別財務報表進行調整,使子公司報表反映為在購買日公允價值基礎上確認的可辨認資產、負債在本期的金額。
(二)正確做好合并日成本法向權益法的轉換
在日常業務處理中,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按照成本法核算,在編制合并報表時,應該將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調整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尤其是在“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中,母公司應按以子公司在“購買日公允價值基礎”調整后的當期凈利潤為基礎,按照股權份額來確定本期應實現的對子公司的投資收益,并抵消原按成本法確認的本期投資收益,同時確認在子公司除凈利潤以外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中的份額。
(三)全面抵消母、子公司內部交易事項
內部交易事項涉及到長期股權投資與投資收益、內部債權債務和其他往來、內部商品銷售、內部固定資產交易、內部現金流等。在四張合并報表中,應充分將集團內部重復的會計信息剔除,從集團整體的角度來正確編制合并報表。
(四)準確處理好連續編制合并報表的數據銜接
在連續編制合并會計報表時,本期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是以本期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個別會計報表為基礎的,隨著上期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對個別會計報表的調整、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轉換和內部交易事項的抵消等因素,以母、子公司個別財務報表為基礎加總得出的各項目本期期初數與上一會計期間合并報表各項目的合并期末數會產生差額。因此,本期編制合并報表時,應將因上述原因對上期的影響金額調整本期期初各項目金額。
(五)正確做好在報告期內增減子公司的處理
因母公司追加投資或者子公司改制,重組等原因,在報告期內會出現增加或者處置子公司的情況,母公司應按照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增、減子公司兩中情況來編制合并報表。
1、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在報告期內增加子公司處理原則見下表:
2、在報告期內減少子公司,無論是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母公司在報告期內處置子公司,都應將該子公司在當期期初至處置日的各項財務數據納入合并財務報表。
總之,加強對新合并報表準則的理解和應用,科學規范地編制合并報表,是提高企業會計信息質量、防止會計報表粉飾、客觀反映企業經營業績的必要手段。
參考文獻:
[關鍵詞] 非同一控制;所有者權益;股本;長期股權投資;企業合并;抵銷;財務報表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24. 010
[中圖分類號] F27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 - 0194(2012)24- 0019- 02
1 概述
企業財務報表合并過程中,涉及到很多情況,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在合并財務報表中顯得尤為重要。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處理對財務報表影響重大。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的會計處理方式和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有許多不同點,正確處理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可以提高企業財務報表的質量,更能正確反映企業經營活動狀況,使財務報表使用者和企業經營者更加清楚地掌握企業發展動態。
2 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的概念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相對獨立的法人,在合并之前不受同一母公司控制,從而合并成為同一個報告主體。和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相似,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分為控股合并和吸收合并兩種情況。
3 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3.1 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的概念
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獨立法人,通過持有對方一定比例的股權,進而達到控制的目的,從而形成的企業合并。
3.2 確認合并成本
3.2.1 關于或有事項,取得的無形資產,商譽的成本
關于或有事項,取得的無形資產和商譽等,由于取得時個別報表中無公允價值或者不符合確認條件,因此,在個別報表中,這部分并未計量。而在合并報表的過程中,如果取得公允價值,則應該確認到成本中。
3.2.2 通過多次交易實現的企業合并
通過多次交易的企業合并,合并之前個別報表中按照二次購買日前的賬面價值與新購買日的公允價值計量,但合并報表中要按照二次購買日前和二次購買日當日的公允價值計量。
3.2.3 被購買方合并前確認的商譽和遞延資產的確認
合并報表中,關于被購買方合并前確認的商譽等項目,在合并時不再確認到合并報表上,因為商譽屬于他方確認的項目。合并后形成的成本與計稅不同時,應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
3.2.4 合并成本與取得的份額之差的會計處理
此處關于合并成本與取得被合并方股權份額的處理是針對期末所編制的合并報表來說的。關于合并成本與取得份額之差的處理分為兩種情況來考慮,首先,當合并成本大于取得被合并方股權份額時,二者之差應計入損益。而當合并成本小于所取得被合并方股權份額時,二者之差則應計入商譽,且每期末對其減值測試。但是,商譽的減值不能轉回。
3.2.5 關于對合并報表的追溯調整事項
購買日12個月內發現之前對資產估計錯誤,在上年財務報表中追溯調整:例如,2007年資產負債表中資產項目錯誤,但當年并未發現,而是到2008年才發現,則應按照2007年取得時到2007年末的追溯調整數,調整2007年報表。
3.3 購買日合并報表的編制
3.3.1 概述
在購買日,也就是取得被合并方股權份額的時點,不編制合并“利潤表”和合并“現金流量”表,因此,如果合并時合并成本小于取得的被合并方股權份額,則本應調整損益的差額由于沒有編制合并利潤表,進而不能調整損益,而是要在合并報表中調整“留存收益”。
3.3.2 具體方法
關于商譽在企業合并中的確認問題,在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中,如果M為A的母公司,A以12萬元取得集團外部B公司70%的股權,而B公司原股東為C公司,B所有權的公允價值為10萬元。
則控股前,個別報表中:
A: 資產 20 B: 資產 25
負債 5 負債 9
所有者權益 15 股本——C 10
資本公積——C 6
控股發生時
個別報表上進行了會計處理,
借:長期股權投資 12 借:資產 12
貸:資產 12 貸:股本 A 16*70%=11.2
資本公積——A 0.8
合并報表時,由于合并報表中應該抵銷該部分投資,于是將長期股權投資和B公司原始所有者權益抵銷,因為A公司取得B公司70%股權后,B公司所有者權益應重新分配,但其中只有70%重新分給A,而剩余30%仍為B公司原股東的部分,于是,抵銷分錄將B公司原始所有者權益全部抵銷之后,應將原來30%部分記為少數股東權益在報表中列示,而A公司取得70%股權時所付對價和所取得權益之差應記入商譽。
借:股本10
資產 6
商譽0.8
貸:長期股權投資 12
少數股東權益 4.8
4 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過程中,按賬面價值入賬,與合并成本之差記入“所有者權益”。
而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則按公允價值入賬,記為合并方資產負債。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差記為處置損益。合并成本與公允價值之差則記為商譽或損益。值得注意的是,吸收合并時,商譽在個別報表中,應該自發生時立即確認。
5 通過多次交易分步實現的企業合并
在個別報表中,首先說的問題是原來投資的部分,按照原投資方式計量不變,原來按成本的項目,合并后按原來成本計量;原來按權益計量的項目,仍然按權益法計算下去。
其次,追加的投資應按購買日對價的公允價值確認為“長期股權投資”,以其與之前投資的賬面價值之和作為整體投資成本。
購買日(二次投資)之前,初始投資產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二次投資時,不予處理。待處置時,按相應比例轉入當期損益。
在合并報表中,原部分按第二次購買時該部分公允價值重新計量,公允價值與賬面差記入投資收益。
新部分按公允價值計,其與原部分公允之和作為合并成本。
合并成本相比購買日被合并方凈資產的公允價值份額,確定商譽或損益。
(二次投資)購買日之前的“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于購買日就轉入“投資收益”。
一、合并范圍界定的標準
現在會計理論界比較一致地認為,只有是母公司所能控制的子公司才可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因此控制是界定合并范圍的核心標準。
美國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在1999年2月的新修訂征求意見稿《合并財務報表:目的和政策》中,將“控制”定義為“一經濟實體具有指導另一經濟實體經營活動的政策和管理的非共享的決策能力,從而由后者正在進行的經濟活動中增加自身的利益或限制自身的損失。”
在國際會計準則中,具有代表性的控制概念體現在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于2003年12月改進后的第27號國際會計準則《合并財務報表和單獨財務報表》(IASNo.27)。在IASNo.27中,“控制”被定義為“統馭一家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并以此從該公司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的權利”。
比較以上定義,可以看出判斷母公司是否有能力控制子公司主要有兩條標準:
首先,權力標準,即控制方對被控制方具有決策能力。這種控制權力的產生往往來源于控制方對被控制方的財產所有權,但個別情況下并不局限于這種資本權益關系。例如,一方可以通過管理契約、特許權契約和租賃契約等契約的方式獲得對另一方的控制權。在實務中,有的企業可能在某段時間里并不執行這種控制權力,然而不管實施與否,只要這種權力未受到外界環境和時間的限制,它都依然存在。
其次,利益標準,即控制方能從被控制方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從控制中獲取利益的形式是多種多樣的,除了增加現金流入量外,還包括實現集團的統一計劃、目標或策略,占領市場,避免競爭等等。如果母公司不能從被控制對象獲取利益,那么將被控制對象納入合并報表范圍就失去意義。
值得注意的是,美國對控制的定義比國際準則定義更為詳細和明晰:一方面FASB強調控制方具有“非共享的決策能力”,即明確指出了這種決策能力必須是一方獨享的。而IASB僅提出對被控制方的“統馭”,其用詞比較模糊,沒有明確控制權是一方獨享還是多方共享;另一方面FASB提出的“增加自身的利益或限制自身的損失”比IASB所說的“獲取利益”更具體、更易于理解。
我國2006年出臺的《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準則》將“控制”定義為:一個企業能夠決定另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并能據以從另一個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的權力。從這個定義中可以看出,我國對“控制”的定義完全沿用了第27號國際會計準則,因此較美國會計準則而言,我國會計準則中“控制”的定義可進一步完善,以明確控制權為一方獨享的權利以及明確“獲取利益”的具體理解方式。
二、合并范圍界定的原則
美國修訂后的征求意見稿《合并財務報表:目的和政策》對是否存在控制和納入合并范圍的規定基于有效控制的“可辯駁的推定”,即在沒有相反證據的情況下,以下四種情形將推定母公司對子公司能夠有效控制:(1)母公司在選舉子公司管理機構成員時擁有絕大多數的投票權,或有權指定子公司的管理機構成員;(2)母公司在選舉子公司管理機構成員時擁有大量的少數投票權,而沒有其他任何機構或團體擁有足以產生重大影響的投票權;(3)母公司擁有單方面的能力,獲得選舉子公司管理機構成員的多數投票權,或者母公司擁有單方面的能力,通過持有的可轉換證券或其他可以在預期轉換收益大于轉換成本時立即執行的各種權利,獲取選舉子公司管理機構成員的多數投票權;(4)母公司是子公司有限責任合伙企業中唯一的一般合伙人,其他任何合伙人或機構都不能解散該有限責任公司或撤換一般合伙人。另外,征求意見稿附錄中還提到:雖然管理契約、特許權契約和租賃契約等不同的關系通常不涉及控制股權,但是這些契約的某些特點或這些契約與其他財務籌劃的綜合作用也可能產生有效控制。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確定存在控制并應納入合并范圍的具體原則是:(1)母公司直接或間接擁有半數以上表決權。(2)母公司擁有不足半數表決權,但滿足以下四個條件之一:通過與其他投資者的協議,擁有半數以上的表決權;根據章程或協議,有權統馭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權任免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的多數成員;在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的會議上有權投多數票。針對“有權統馭企業財務和經營政策”,它強調應考慮存在股票買入期權、可轉換債券等潛在表決權的影響,同時還應考慮潛在表決權是否可以在當期實施的相關合同條款或實施期限,但是管理層是否將潛在表決權轉換為實際表決權的意愿及其是否具備轉換的財務能力不在考慮之列。
比較以上規定可以看出,IASB和FASB都強調了在判斷子公司是否納入合并報表時以實質性控制權為標準。這是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的具體應用,即使子公司在形式上符合合并范圍的條件,只要有證據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該子公司,則該子公司不能納入合并范圍。實質性控制權的應用可以減少人為因素對合并范圍的影響,以保證各期編制的合并會計報表所反映的會計主體范圍一致,從而保證了各期合并會計報表所反映的會計信息的可比性和一貫性。
另一方面,IASB提出的具體原則與FASB對有效控制的可辯駁的推定相比稍有不同。主要體現在:第一,IASB在判定是否存在控制時有數量標準和質量標準:其具體原則的第一條多數表決權的規定為其數量標準,第二條所列舉的四個條件為質量標準。FASB并沒有關于多數表決權的規定。直接或間接擁有多數表決權是會計發展早期編制合并報表的一般條件,但是沒有涉及其他滿足控制的條件。IASB的做法是在原有的合并范圍原則上進一步完善,即數量標準和質量標準共存;而FASB的做法直接突破了要求多數股權和具有法定控制權的規定,將控制權擴展延伸為具有實質性控制能力。第二,FASB要求合并的范圍比IASB廣泛。FASB認為,擁有足夠的少數投票權以及一般的合伙關系、戰略聯盟和其他資產負債表外的財務籌劃等都可能導致有效控制,從而將其納入合并范圍;而IASB沒有相關方面的規定。第三,IASB所提出的控制主要是現在擁有的權力。雖然在以后的解釋中也提出應考慮存在股票買入期權、可轉換債券等潛在表決權的影響,但對這些潛在表決權有較多的限制;而FASB直接在其所提出的有效控制的可辯駁的推定中明確指出控制不僅指現在存在的有效控制,還包括未來潛在的控制能力等。
我國新的會計準則在判定是否存在控制時,遵循了國際會計準則的規定,分別從數量和質量上加以規定,不僅將母公司直接或通過子公司間接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的表決權作為判斷控制的標準,并且還以舉例的方式列舉了:(1)通過與被投資單位其他投資者之間的協議,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的表決;(2)根據公司章程或協議,有權決定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政策;(3)有權任免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類似機構的多數成員;(4)在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類似機構占多數表決權。如上文提到的美國會計準則在要求合并的范圍和潛在表決權兩個方面與國際會計準則和我國會計準則存在差異。因此,在我國今后的會計準則制定中可以借鑒美國相關方面的規定,以進一步完善合并財務報表合并范圍的原則規定。
三、合并范圍界定的特殊情況
判斷控制權的存在是界定子公司是否納入合并范圍的關鍵性條件,但是控制權標準只是界定合并范圍的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換言之,納入合并范圍的一定是子公司,即為母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資企業;但是并非所有因控制關系而界定的子公司都應納入合并范圍。這種雖存在控制關系但不納入合并范圍的特殊情況,往往是母公司所實施的控制權是暫時的或受到限制等原因造成的。
1987年美國第94號財務會計準則公告規定如下情況下的子公司不予以合并:(1)控制是暫時的;(2)子公司在外匯管制或其他政府限制條件下經營,以至于母公司控制子公司的能力存在重大疑問。對于第(1)項,該準則并未解釋,直到1999年的征求意見稿才對此做出解釋:如果母公司在收購子公司之日計劃或被迫在一年內放棄對該子公司的控制,那么這種控制即為暫時的;如果收購日的條件使得可能需要以長于一年的時間才能完成對子公司的最后處置,而這一條件并非管理當局可以控制,那么時間也可長于一年。對于第(2)項,該準則列舉了子公司處于法律重整或破產期,控制權掌握在接管人或托管人手中而非母公司手中,或外國子公司處于嚴格的外匯管制及其他政府控制之下的實例。
對于不納入合并范圍的子公司,改進后的第27號國際會計準則《合并財務報表和單獨財務報表》規定:(1)同時滿足下列兩個條件的準備在近期出售的子公司:其一,購買和持有該子公司就是準備在購買后一年內處置,因而控制是暫時性的;其二,管理層正在積極地尋找購買者。(2)因子公司清算、被債權人接管等原因而使母公司失去對其控制權的子公司。值得注意的是,該準則取消了原來對于在嚴格的長期性限制條件下經營從而大大削弱其向母公司轉移資金能力的子公司不予合并的規定,其原因在于,經營受到長期嚴格限制并不一定表明母公司失去了控制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