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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產糾紛法律訴訟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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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產糾紛法律訴訟

    第1篇:房地產糾紛法律訴訟范文

    【關鍵詞】民事訴訟法修訂;糾紛解決方式;訴訟和非訴訟相結合

    一、糾紛

    (一)糾紛種類。常見糾紛有勞動合同糾紛、人格權糾紛、離婚糾紛、法定繼承權糾紛、所有權糾紛、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承包地征收補償費用分配糾紛、土地承包經營權確認糾紛、建設用地使用權糾紛、買賣合同糾紛、房地產開發經營合同糾紛、房屋買賣合同糾紛、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民間借貸糾紛、保證合同糾紛、租賃合同糾紛、侵害商標權糾紛、股權轉讓糾紛、責任保險合同糾紛、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醫療損害責任糾紛。

    不常見糾紛有離婚財產糾紛、離婚后損害責任糾紛、婚姻無效糾紛、撤銷婚姻糾紛、夫妻財產約定糾紛、同居關系糾紛、撫養糾紛、贍養糾紛、收養關系糾紛、監護權糾紛、探望權糾紛、不動產登記糾紛、物權保護糾紛、用益物權糾紛、擔保物權糾紛、占有保護糾紛、知識產權與競爭糾紛、海事海商糾紛。

    (二)糾紛解決機制。1. 民事訴訟。民事訴訟是最傳統的糾紛解決機制之一。民事訴訟,主要指的是法人、公民以及其他的組織之間發生的因為財產或者人身權益關系提起的法律訴訟,由于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各種糾紛層出不窮,民事訴訟已經不能滿足社會大眾的需要。2. 非訴訟程序(ADR)。廣義說一般認為,ADR是指訴訟以外的其他各種解決糾紛方式的總稱。ADR的特殊性主要體現有兩方面:(1)從程序角度來看,使用ADR無需恪守嚴格的法院訴訟程序;(2)從實體角度來看,使用ADR未必要遵循既定的實體法。

    二、把訴訟和非訴訟相結合的糾紛解決方式寫入民訴法的必要性

    (一)法律對司法實踐之探索成果加以確認的需要。由于案件分流和程序多元已經成為本世紀以來司法改革的總體趨勢,所以把訴訟和非訴訟相結合能夠更好地解決復雜多樣的社會矛盾糾紛。

    (二)具有積極意義的糾紛解決方式。改革開放過后,近年來我國的經濟建設不斷深入,造成了社會的層次化更加嚴重,因此社會問題出現了矛盾多元化,因此只有將這些社會的矛盾進行妥善處理,才能夠為構建一個和諧社會提供一個良性的社會環境。由于現存的社會矛盾之間出現的多元化,因此采取的解決措施也應該是多種途徑,而不應該是單一的訴訟,因為單一的訴訟不能夠解決多元化的訴訟問題。人們在訴訟的過程中其程序非常復雜,而且其裁判的結果往往是“一刀兩斷”的形式,其消耗成本很高,所以考慮到這個問題,人們在進行訴訟的時候要從經濟的角度考慮到經濟訴訟,既能夠解決好糾紛,又能夠節約成本,這是需要公民們要明白對于一些不必要的訴訟的處理方法。

    (三)將司法解釋與地方立法上升為法律探究。在當前我國的法治條件下,如何建構訴訟與非訴訟來解決糾紛不僅要得到社會的支持,而且還需要得到法律的認可,目前為止我國仍然不具有具體的規范法律,因此只有現在地方進行法律的嘗試,從地方立法開始試行。

    三、民訴法之關于訴訟和非訴訟相結合的糾紛解決方法

    (一)應然定位。我國訴訟和非訴訟相結合的糾紛解決方法應定位為:保障當事人充分享有優化司法權配置。

    (二)內容。1. 以委托調解解決糾紛。此制度主要是為了給訴訟人一個緩沖的機會,降低其訴訟的成本,主要是指在立案之前能夠將當事人進行調解,當法院收到口頭或者訴狀的時候這一程序就開始執行,當能夠進行調解成功那么就將會公民的訴訟提供合理的訴訟方式。2. 以司法確認確定其法律效力。通常情況下所說的司法確認也被稱作是調解協議的司法確認,主要指的是在庭外達成調解,經過協商的方式所達成的協議進行審查,并且要對其法律的效力進行確認。3. 通過調解前置解決糾紛。一般情況下所說的調解前置主要是指在法院獲得的前夕,由第三方出面對其產生的糾紛進行調解,使當事人能夠在之前擁有以此協商調解的機會。

    四、將訴訟和非訴訟相結合方式寫入民訴法需要研究的問題及建議

    (一)所需研究問題。1. 司法確認的程序及范圍探討。通常情況下所說的司法確認不僅僅是法院對公民進行調解協議時要對其進行審查以確定其效力,而且還要求對人民法院對相應的商事調解組織、行政機關以及行業調節組織能夠進行相應的非訴訟的協商調解的確認。2. 案件范圍以及受調解主體的探究。所說的受托調解的主體,有著不同的規定,在相應的法律規定下不盡相同,一方面在《民事調解規定》中所說的則是指“有關的單位以及個人”,另一方面在《健全糾紛解決機制意見》中給出的定義則是“相應的行政機關、公民調節組織或者是商事調解組織以及行業調解組織等”,因此在不同的法律規定之下所包含的受調解主體會出現很多的定義差異。

    (二)建議。在第八章“調解”現有第八十五條中增加兩款:第一點,對于家庭婚姻糾紛的繼承權的問題,以及勞務合同的工資糾紛問題和工傷和意外事故的糾紛問題,這些都具有比較明確的損害糾紛賠償,都需要對其進行調解,通過調解解決其權益的糾紛。第二點,在進行訴訟之前首先為民事訴訟提供相應的調解解決方案,以此來解決法院收到訴狀或者是在立案之前的糾紛,由相關的機構進行民事的調解,但是不能夠達成調解的則執行訴訟程序,進行審理。

    將現有第八十七條修改為: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和個人協助。被邀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人民法院進行調解。經各方當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人民調解組織或者相關機構對案件進行調解。

    參考文獻

    [1] 周榮靜.建立健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研究——基于淮南市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調研的思考[J].淮南師范學院學報,2012,14(2):28-31.

    第2篇:房地產糾紛法律訴訟范文

    關鍵詞:商業銀行;抵押;貸款;風險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1003-3890(2008)08-0096-02

    房地產抵押貸款作為一種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的貸款方式,已經成為商業銀行最為普遍的貸款方式。為了有效防范商業銀行房地產抵押貸款風險,有效保護債權人的利益,探討房地產抵押貸款的防范對策俞顯重要。

    一、以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物的潛在法律風險

    土地使用權抵押是房地產抵押貸款擔保的一種形式。以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物的法律潛在風險有二:

    1. 《國有土地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3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抵押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抵押”。正是基于此,銀行往往認為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無論是抵押設定前所建,還是抵押設定后所建,均應視為抵押物的一個組成部分。更有些銀行隨著其擁有設定抵押權的土地上建筑物增加而相應增加貸款金額。其實,根據《擔保法》第55條規定,抵押合同簽訂后,土地上新增房屋不屬于抵押物。

    2. 銀行設定抵押的土地使用權其取得的方式有三種,即劃撥、出讓、轉讓。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是一類性質特殊的土地使用權,無償劃撥的土地不屬于企業財產或國家授權經營管理的財產。為此,《城市房地產管理辦法》第50規定,設定房地產抵押權的土地使用權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債權人處置房地產后,應當從拍賣所得的價款中繳納相當于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后,抵押權人才能優先受償。所以,商業銀行以劃撥土地使用權或者連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設定抵押權的,抵押權依法需要處分時,要從該土地所處分的價款中繳納相當于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而不能追償全部土地變賣價款。

    二、以預售商品房和在建工程作為抵押物的潛在法律風險

    預售商品房和在建工程抵押貸款的特點是:抵押物尚未形成,是正在建設或將要建設的商品房;購房人尚未完全付清購房款;從抵押物到成屋時間周期長。這些特點決定著預售商品房和在建工程抵押的風險顯著高于成品物抵押。實際操作中有些發展商為了快速獲得資金或出于其他目的,假按揭屢見不鮮,表現在:開發商套取資金的假按揭、不具備銷售資格房子的假按揭、開發商惡意套取銀行資金的零首付、返租式的假按揭等,這都對銀行造成了潛在的

    法律訴訟風險,鑒此,銀行應予以重點防范。

    三、以虧損企業房地產擔保貸款的法律風險

    銀行在壓縮不良貸款實踐中,為了保全信貸資產,減少貸款損失,通常采取完善抵押擔保手續的措施來達到保全銀行債權的目的。但虧損企業由于長期資不抵債,無力償還銀行債務,也只能同意將企業財產包括房地產類資產作為抵押來應付銀行的追討行為。所以,銀行就以前年度發放的貸款就企業財產補辦抵押擔保手續的情況時有發生。在這種保全銀行資產的過程中,由于虧損企業處于朝不保夕的境地,可能走向破產,而國家對破產企業又有許多特殊的政策規定,因此,若債權銀行掌握不好,不注意防范政策法律風險,有可能導致事與愿違,產生法律糾紛。

    四、防范房地產抵押貸款法律風險的對策

    (一)明確抵押物的法定范圍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設定抵押:權屬有爭議的房地產;用于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福利事業的房地產;列入文物保護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紀念意義的其他建筑物;已依法公告列入拆遷范圍的房地產;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產;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產。此外,土地所有權、未經全部共有人書面同意抵押的房地產、法律禁止抵押的農村集體土地、違章建筑或未經國家規劃部門和建設部門批準私自建設的房地產等,也不得抵押。

    (二)規范土地使用權抵押操作

    作為債權方,銀行不宜接受國有劃撥土地作為抵押物。必須以國有劃撥土地作為抵押物的,應當扣除抵押土地價值中未來變賣需繳付的土地出讓金份額,就其土地余值辦理抵押貸款。

    對于以虧損企業房地產的抵押貸款要實施抵押保全,應盡可能早地完善抵押擔保手續,以免引起抵押無效的后果。《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35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前6個月至破產宣告之日的期間內,破產企業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行為無效。

    以商品房抵押貸款的,商品房開發項目必須符合房地產轉讓條件并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有營業期限的企業以其所有的房地產抵押的,其設定的抵押期限不應當超過該企業的經營期限;以具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地產抵押的,其抵押期限不得超過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以共有的房地產抵押的,抵押人應當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

    (三)以享受國家優惠政策購買的房地產抵押的,其抵押額以房地產權利人可以處分和收益的份額比例為限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法人以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房地產抵押的,應當符合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以集體所有制企業的房地產抵押的,必須經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并報其上級主管機關備案。

    Research on the Risk Guard of Commercial Bank's Real Estate Mortgage Loan

    Ni Feng

    (Sale department, Heei Branch of China Construction Bank, Shijiazhuang 050051, China)

    第3篇:房地產糾紛法律訴訟范文

    抵押借款人: (以下簡稱乙方)

    證件號:

    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典當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典當物狀況

    1.房地產座落位置:

    房屋所有權證: 字第 號,共有權證: 字第 號,土地使用權證: 字第 號。

    2.結構類型: ,建筑面積: 平方米,使用功能:

    3.土地面積: ,使用性質:

    4.乙方向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明晰,無任何權屬糾紛或爭議。

    第二條 典當內容

    1.估價:經甲乙雙方商定,上述房地產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對此估價,雙方予以認可。

    2.抵押典當金額:甲方按乙方認可的估價______折當,折當后的典當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抵押典當期限為:_____個月,即自二零零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 二零零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抵押典當期滿前乙方如欲續當,應于典當期滿前五日內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后辦理續當手續,本合同對續當合同繼續有效。超期續當或贖當每日加收典當金額0.5%的綜合費用。

    4.典當利率:甲方月利率為____‰,乙方續當或贖當時按日計收。

    5.實付金額:在本合同執行期間,甲方以典當金額的____‰,按月收取綜合費用,并一次性在應付乙方當金中先予扣除,扣除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典當實付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乙方如在典當期間提前贖取當物,甲方不退還綜合費。

    6.絕當:典當期滿五日內,乙方不辦理續當或贖當手續,甲方有權按絕當處理,甲方有權對該抵押典當物進行拍賣或做其他處置。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對乙方的抵押典當物、契據證件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毀損。否則,補辦手續費用由甲方承擔。

    2.在乙方到期還清借款本息及綜合費用后,甲方應將典當物及契據證件交還乙方。

    3.典當期間該典當物發生毀損或滅失(不可抗力除外),由甲方負責賠償。本條款適用于甲方封存管理的抵押典當物,甲方未封存的抵押典當物除外。

    4.典當期內,乙方欲將房地產出租,除應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外,同時乙乙方須與承租人訂約由承租人出具承諾書,闡明乙方違反本抵押典當合同時,接到甲方通知后三十天內承租人即須遷離該典當房地產。

    5.乙方違反本合同,甲方行使權利時,有權要求該房地產使用者(不論是抵押人自用,或他人租用)限期三十天內遷出,使用者如向甲方要求補償搬遷費用,乙方必須賠償甲方因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時間內主動還本付息并繳納綜合費用。

    2.乙方必須保證所提供典當物契據證件的真實性、合法性。在典當貸款期內未取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典當物轉讓或以其他方式進行處置,不得對房屋進行翻建、修建、擴建;抵押物如有滅失或毀損,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其它抵押擔保,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償還當金,并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3.典當期內,乙方必須繳交有關部門對典當房地產所征收的有關稅費,并保障該房地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訴訟。如遇國家征地拆遷,應與甲方重新簽訂典當抵押合同。

    4.典當期間,乙方如發生當票遺失或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并辦理掛失手續和承擔手續費。掛失前該典當物被他人贖走,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乙方承諾聲明:本合同抵押典當物一旦發生絕當,乙方無條件、無償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產權交易過戶手續,房屋拍賣金額不足甲方本息及綜合費用時,拍賣價不足部分由乙方無條件承擔償還責任。

    第四條 乙方須向甲方提交的契據證件如下:

    1.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

    2.抵押房屋地理位置平面圖、抵押房屋設計平面圖、抵押宗地平面圖;

    3.產權所有人(土地使用權人)身份證、共有人身份證(原件)戶口本或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

    4.甲方要求的有關其他證件。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按期還本付息并繳納綜合費用,應承擔違約責任,并償還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乙方在典當期滿不辦理贖當或續當手續,甲方有權按絕當處理。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訟。

    第七條 其他說明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登記單位各持一份。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經房地產交易管理機關登記后生效。

    甲方: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聯系電話: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共有人簽字:

    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二零 年 月 日

    第4篇:房地產糾紛法律訴訟范文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為確保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____年____ 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位于________ 市(縣)________區(鎮)________路(街)________號 ____________房間之房產(地產)的全部權益(以下稱該抵押物,具體財產情況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給甲方,以作為償還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的擔保。

    第二條 本抵押合同擔保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復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第三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被擔保的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后執行本合同、借款合同、購房合同及全套有關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的登記備案手續。

    第六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獲得該抵押物的正式產權證明后,依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該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并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于甲方。

    第七條 乙方須保證該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于保險條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

    第八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九條 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條 乙方對該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該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壞,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乙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抵押物的保險

    第十二條 乙方須在取得該抵押物________日內,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物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范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于重新購買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第十三條 乙方需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十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甲方,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甲方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除非甲方書面同意)

    第十四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為其上述保險事吸哪個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險賠償金,將保險金用于修繕該抵押房屋的損毀部分或清還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項,此授權非經甲方同意不可撤銷。

    第十五條 抵押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乙方須五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第十六條 乙方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為購買保險,所有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條 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乙方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并辦理相應手續。

    第十八條 發生以下情況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一)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

    (三)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第十九條 乙方保證,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約定條款時,甲方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二十條 處分本抵押合同項下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一)用于繳付因處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

    (二)用于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乙方應付的一切費用;

    (三)扣還根據本合同乙方應償還甲方的貸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項。

    第二十一條 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甲方應退還乙方。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準許甲方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進入該抵押房產,以便檢查;

    (三)乙方在工作單位、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時,須在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四)乙方在占有該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并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如不履行上述責任,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五)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該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乙方保證在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余額的_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第二十四條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盡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該抵押房產所在地人

    民法院訴訟解決;

    (二)提交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二十五條 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二十六條 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條 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按期付清合同約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費用,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后,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將協助乙方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并將抵押房產的所有權權屬證明文件和收據退還乙方。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均有同等效力。由____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抵押權人住所:____________

    抵押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登記機關: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記編號:____________

    第5篇:房地產糾紛法律訴訟范文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 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自愿公平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房產抵押事項,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為了確保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已達成的《合同》(以下簡稱為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并擁有使用權的位于××市×××鎮,面積為畝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為抵押物)的全部權利抵押給乙方,作為履行該主合同的擔保。該抵押物名稱、數量和價值等情況詳見本合同的附件一。

    第二條 本抵押合同擔保的范圍為主合同中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工程款,違約金以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三條 甲、乙雙方特別聲明,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主合同無效,不影響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在本合同簽訂后日內,甲、乙雙方持本合同及全套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物的登記手續。甲方還同意在本合同簽訂后,在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前,土地使用權等證明文件可以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 抵押期間,未經乙方的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其他形式處置或轉移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此引起乙方的任何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 甲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甲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八條 發生以下情況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辦理: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第六條;

    (二)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第九條 甲方保證乙方對主合同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工程款,違約金的利益有對抵押物的優先受償權。

    第十條 處分抵押物的價款不足清償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第十一條 處分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十二條 甲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 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 甲方在占有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 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 并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如不履行上述責任,須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三) 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 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甲方保證在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在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債務人已按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期限清償了債務或已提前清償了債務,或甲、乙雙方簽定房地產轉讓合同并完成登記后,抵押權自動撤銷。

    第6篇:房地產糾紛法律訴訟范文

    關鍵詞:商業銀行;信貸擔保;管理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5年9月1日

    在當前經濟增長放緩、信貸客戶資金面趨緊、潛在風險加大的形勢下,銀行增加采用抵質押、第三方保證等擔保措施,可以發揮有效的風險緩釋作用,降低信貸風險。但部分銀行客戶經理在擔保措施的選擇和管理上存在一定疏漏,導致第二還款來源不足,從而造成信貸損失。本文對銀行信貸擔保管理存在的問題進行梳理,同時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

    一、當前銀行信貸擔保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保證人調查不到位,審核把關不嚴。一是對保證人情況調查不細致,對股東背景、經營及財務情況缺乏深入了解,僅滿足于評級符合要求,保證人可能自身實力較弱,不完全具備擔保能力;二是保證人對外擔保不審慎,或有負債過大,如現有被擔保人出現問題,可能面臨代償風險,直接影響自身經營,擔保能力下降;三是保證人為關聯企業,與借款人實際控制人為同一人,僅滿足形式擔保要求,一旦發生風險難以真正彌補損失;四是保證人為擔保圈企業,與借款人之間存在關聯互保、循環保證、交叉保證等互保現象,一旦銀行授信政策調整或區域經濟形勢下滑,容易形成風險傳染,引發區域性和群體性風險。

    (二)抵押物選擇不審慎,價值評估不合理。一是忽視抵押物的變現能力。有的抵押物位于偏遠鄉鎮,價格便宜但無人接手;有的抵押物雖然位于城市中心,但體量大總價高,無法分拆轉讓,造成“有價無市”;有的抵押物為廠區的組成部分,難以分割處置;有的抵押設備一旦停止運行,會迅速腐蝕成為廢品;二是選用第三方押品不審慎,未深入調查第三方押品所有權人背景、可能存在的權屬糾紛等問題,可能因所有權人和他人發生訴訟導致查封,導致銀行抵押權難以實現;三是抵押物價值評估和審定不嚴謹。有的評估公司為了滿足客戶貸款需求,抵押物評估價值虛高,而銀行內部價值審定把關不嚴,最終抵押物價值確認存在高估現象。

    (三)擔保方案存有缺陷,難以有效處置。有的客戶經理在設計擔保方案時,往往滿足于抵押品足值、擔保形式有效,對方案的合理性考慮較少。有的客戶采用十幾套不同第三方的個人房產抵押,有的客戶抵押物不足值,部分授信額度采用多個第三方擔保,有的客戶還追加借款人多個無實際經營活動的關聯企業擔保等,擔保方案設計繁瑣,一旦發生信貸風險,給后續查封、訴訟等保全工作造成許多不便,嚴重影響處置進程。

    (四)貸后管理流于形式,風險隱患較大。一是對保證人缺少貸后回訪,未能及時發現擔保人在擔保期間,其生產經營、對外投資、或有負債等發生重大變化,代償能力明顯下降;二是押品貸后管理不嚴,對抵押物被出租、發生滅失損壞或者因法律糾紛被查封等情況不了解,如個別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客戶未經銀行同意,擅自處置已抵押給銀行的土地;也存在押品價值大幅下降導致抵押率不足值,未能采取增信措施的情況,嚴重影響銀行債權安全。

    二、銀行信貸擔保風險原因分析

    從外部環境看,國內經濟步入新常態,銀行業風險呈現出多樣化、關聯性、復雜性的特征。部分企業存在多元化擴張、核心主業不突出、多頭或過度授信、關聯交易復雜、治理結構不規范等現象;因經營惡化、資金鏈斷裂等引發的老板跑路、挪用資金、非法集資等案件頻發,信貸風險暴露進入高發期,并呈現多方向蔓延傳導的趨勢,信貸擔保管理難度不斷加大。

    從借款人角度看,為了能夠獲取足額的貸款,在抵押物不足值的情況下,往往通過評估公司高估資產價值,以此滿足銀行設置的抵押率要求。在沒有合格抵押物的情況下,通過尋找各種第三方提供保證,同時提供反擔保,從而容易形成擔保圈,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放大了信貸風險。

    從銀行內部管理看,客戶經理風險識別能力不足,對擔保措施的管控僅限于滿足政策制度和審批要求,對抵押物和保證人的選擇、擔保方案的設計較為隨意;在目前宏觀經濟下行、市場風險較大的情況下,未能關注抵押物貶值、保證人能力下降的實質性問題,造成風險緩釋效果下降。

    三、加強銀行信貸擔保管理的建議

    (一)完善擔保管理制度體系建設。銀行應加強擔保管理的制度建設,出臺并完善相應的管理辦法和操作規程,使業務開展有章可循。根據經濟形勢、風險狀況的變化,及時下發擔保風險提示,要求信貸客戶增強擔保措施。加強客戶經理的日常培訓,提升擔保方案的設計和后續管理能力,

    (二)著力提升質押擔保貸款比重。在當前宏觀經濟增速放緩、違約風險大幅上升的嚴峻形勢下,充足有效的抵質押擔保對防范信貸風險具有重要作用。在辦理信貸業務過程中,擔保方式應逐步提高抵質押授信業務占比,同時重視保證擔保業務管理,有效發揮第二還款來源的風險緩釋作用,嚴控信貸風險。對于小企業客戶貸款,除提供抵質押擔保措施外,應由借款人及其配偶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三)加強擔保人貸前調查和風險識別。一是加強保證人主體資格的認定。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具有保證資格,防止無效保證;二是加強保證人現場調查。真實完整收集保證人相關信息,在調查的基礎上重點分析、評估保證人的資信狀況和代償能力;三是利用征信系統開展非現場調查。通過查詢企業征信系統,有效識別與控制關聯保證、交叉保證和連環保證風險,防止有不良征信記錄的人成為擔保人;四是加強異地保證人的風險防控。通過加強與異地保證人所在地銀行合作,共同對保證人深入開展貸前調查,決定是否同意接受擔保。

    (四)注重押品選擇和價值審定。一是嚴格押品準入把關。所選擇押品須符合《物權法》、《擔保法》等法律法規要求,杜絕“重形式、輕實質”現象;二是加強押品的選擇。結合押品的風險特征、價值穩定性、變現難易程度等因素,在當前階段,要優先選擇金融押品、房地產、建設用地使用權等抵質押品,對于無法變現的化工設備、價值貶損快的專用機器設備等,不應作為合格有效抵質押品,只能作為風險緩釋補充措施;三是加強押品價值審定管理。銀行應加強外部評估機構管理,動態調整外部合作機構名單,對存在押品價值高估虛估、不符合評估準則、不具備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應終止合作。同時,應進一步明確外部評估結果的審核流程,加強對外部評估報告方法選取的準確性、參數選取的合理性以及評估結果的公允性、客觀性進行審核,審慎確定評估價值,防止評估價值虛高。

    (五)合理設定信貸擔保方案。擔保方案的設計應堅持簡潔、有效的原則,充分考慮處置的便利性。優先采用借款人或實際控制人名下資產抵押,如自有資產不足值,盡可能使用同一第三方名下資產抵押,應嚴格控制提供不同第三方名下多套資產抵押的情形。采用抵押加保證組合擔保方式的,第三方保證人原則上不應超過兩個,否則應調減授信額度,嚴格控制異地保證人提供擔保,避免追加無效的第三方保證。

    (六)加強擔保措施的貸后管理。一是加強對保證人貸后監控。定期走訪擔保單位,了解保證人有無重大投資活動、重大法律訴訟和對外擔保等不利于銀行債權的重大事件,如發現保證人代償能力下降,應及時重檢保證能力,并增加其他風險緩釋措施。一旦保證人發生分立、合并、股份制改造以及其他經營機制變化,應當及時督促保證人妥善落實保證合同項下全部保證責任,并及時評估新保證人的代償能力;二是加強押品定期重估工作。貸后及時采集和分析押品信息,嚴格按照重估頻率要求進行定期重估,識別評估押品風險。對市場價格波動較為敏感的押品,應加大重估頻率。如銀行接受較多的住宅類房地產押品,應及時根據經濟走勢、城市均價指數走向等因素,主動監測房地產價值波動風險。一旦發現押品貶值、毀損或滅失等影響銀行權利的重大事項,應及時采取追加擔保、回收貸款、法律訴訟等風險防控措施,最大限度維護銀行合法權益。

    主要參考文獻:

    [1]李少華.金融危機形勢下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研究[D].上海:復旦大學,2009.

    第7篇:房地產糾紛法律訴訟范文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將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____層,共______ 層,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租給乙方居住。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改變房屋用途。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條 租金:該房屋租金為( 人民幣)________元/月整。

    第四條 付款方式: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房屋押金______元整。水電費用由____交納,最后以表數結算。租金按〔月〕〔季〕〔年〕結算,由乙方于下次交款時提前十五天交付給甲方。

    第五條 甲方對產權的承諾:甲方保證在出租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出租后如有產權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六條 維修養護責任:租賃期間,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七條 關于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設備,需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由乙方自理。合同到期時,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狀恢復或向甲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第八條 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在房屋租賃期間,取暖費由甲方支付,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水、電費; 2.煤氣費; 3.物業管理費; 4.________________; 在租賃期,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項目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九條 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后,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如一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如雙方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第十條 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的;

    2.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超過交款日十天的

    5.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6.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并賠償對方一個月租金,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簽訂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現政府拆遷的情形,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一個月房租作為違約金。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其它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五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均可向對方提起法律訴訟,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七條 合同份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 效力。

    乙方入住時:水表號_________ 電表號_________ 煤氣表號_________

    備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8篇:房地產糾紛法律訴訟范文

    住房借款抵押合同范文一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資金周轉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財產(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經雙方自愿平等協商,就有關事項訂立如下協議:

    1.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

    2.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甲方以位于{1、房屋座落:____________市(縣)________(小區)____棟____號____室。 2、房屋類型:_______________ 3、房屋結構:______________ 4、建筑面積:___________ 5、抵押物價值:__________ 6、購房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房地產權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房屋詳情復印件附后)}自有財產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擔保,并于本合同簽訂后,到____________ 市______縣房地產管理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即辦理房屋他項權利證)。乙方將在他項權利辦妥后三天內將全部資金付給甲方。

    4.借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3倍執行。

    5.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按期還本付息。否則乙方有權處置抵押物

    6.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畢本合同止。

    7.簽訂本合同后,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等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將處置抵押物。

    8.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9.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雙方應向_________市______(縣)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有關抵押的登記、公證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10.本合同經___________市______(縣)公證處公證并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方到期不履行義務,乙方可根據《民訴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11.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住房借款抵押合同范文二合同編號:

    抵押權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抵押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金融機構:

    帳號: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為保障甲方與借款人 簽訂的 號《個人住房貸款合同》(以下簡稱“貸款合同“)的順利履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過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現經雙方確認,共同遵守:

    第一條 抵押物

    本合同中的抵押物是指乙方依法享有所有權并經甲方認可的房產,其具體情況如下:

    1. 房屋位置:

    2. 房屋類型:

    3. 房屋結構:

    4. 建筑面積:

    5. 使用面積:

    6. 房屋買賣合同價格:

    7. 房屋買賣合同編號:

    8. 房屋所有權證號:

    9. 保險單編號:

    第二條 乙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

    1. 上述貸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 抵押擔保的期限: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擔保的貸款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償清時止。

    第三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元及利息、借款人逾期應支付的罰息(利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拍賣費、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

    第四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貸款合同,貸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堅定、登記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條 抵押物的保險

    1.乙方須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險險種為該抵押物辦理保險。投保金額不得少于重新購置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

    在貸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其他款項未清償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上述保險。如乙方中止上述保險,甲方有權代乙方投保,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乙方須無條件全部負責,并有義務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其他損失。

    2.乙方須在辦理完畢上述保險手續10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給甲方。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者影響甲方權益的限制條件,或者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

    3. 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應為甲方,保險事故的賠償范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毀損,保險期限至貸款合同項下的所有貸款本息及欠款還清為止。此外,保險單須訂明保險公司在甲方的利益獲得補償之前,不得付給乙方任何保險賠償金;

    4. 保險單正本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交由甲方保管;

    5. 乙方委托甲方為上述保險事項的代表人,接受保險賠償金,并授權甲方為該賠償金的支配人,用于修理該抵押物毀損部分或者償還貸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項,此項授權非經甲方同意不可撤銷;

    6. 如該抵押物出現毀損,甲方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償還未還部分借款本息,且甲方有權先行抵扣保險賠償金償還借款人所欠貸款本息。如保險賠償金償還所有欠款尚有余額,余額及該抵押物歸還乙方,本合同即告終止。在償清所欠款項之前,本合同設定的抵押權不解除。除上述外,該抵押物的毀損均不能使本合同失效,亦不影響本合同項下乙方的責任;

    7. 如該抵押物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的,則保險單下的賠償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8. 甲方可以不需先行索償賠償金,即可直接向乙方索償,在乙方補償甲方利益后,保險公司之保險賠償金則相應轉付于乙方;

    9. 乙方確認,如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以外的毀損,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如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其價值減少,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

    1. 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帳戶,抵押期間乙方不得私自動用;

    2. 作為恢復抵押物原有價值的費用。

    第八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乙方應當在30天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九條 抵押物登記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簽訂后30日之內憑本合同、房屋買賣合同/或該抵押物的正式證明以及全套有關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房地產等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條 抵押的解除

    1.在借款人付清貸款合同規定的貸款本金連同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及乙方履行本合同全部條款時,甲方須在乙方要求及乙方承擔有關費用的情況下解除該抵押物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

    2.乙方履行其確定的義務后,可持有關文件向房地產等管理部分辦理該抵押物的注銷登記。

    第十一條 抵押物的處分

    1. 借款人如不支付貸款合同約定的款項或不遵守貸款合同約定的權利并通知乙方,甲方因正當行使該權利所引起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項:

    (1) 委托房地產等評估機構對該抵押物重新評估,并以上述評估價乘以抵押率所得金額收購該抵押物(本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抵押率不高于70%);

    (2) 將該抵押物依法拍賣、變賣,并以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2. 下列任何一項或者多項情形發生時,甲方有權處分該抵押物:

    (1) 依本合同規定甲方有權要求借款人提前還款并向借款人發出還款通知后30日內,借款人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將相關款項償還給甲方的;

    (2) 借款人逾期30日仍未繳清應付貸款本息的;

    (3) 乙方不遵守本合同的條款,及/或借款人不遵守貸款合同的條例;

    (4) 乙方及/或借款人為個人被法院下令監管破產,或乙方及/或借款人為法人而被解散、接管或破產;

    (5) 乙方及/或借款人的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6) 乙方不交付有關土地使用費或有關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所征收的費用或稅收。

    3. 甲方將處分該抵押物所有的款項,依下列順序處理:

    (1) 支付因處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付接管人的費用及報酬);

    (2) 支付乙方欠繳的稅款及乙方根據本合同應付的費用及雜費(包括但不限于保險費及修補該抵押物的費用);

    (3) 扣付根據貸款合同借款人所欠甲方的貸款本金、應付利息及其他款項;

    (4) 支付其他相關費用。

    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甲方須將余款交付乙方。

    4. 甲方在行使本合同約定的抵押物處分權時,應向乙方或者該抵押物的合法占有人發出書面通知,在該書面通知發出后30日內,乙方或者其他占有人應立即無條件交出該抵押物。

    第十二條 抵押物的使用

    1. 如該抵押物由乙方使用時,乙方必須合理使用該抵押物,不得把該抵押物用于及不得允許該抵押物用于保險條款所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者任何目的;

    2.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但由于違反本條所作的改變而產生對該抵押物的任何增加物,該增加物則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十三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貸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貸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 乙方被宣告破產或者被解散;

    2.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 貸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改變貸款用途、陷入或即將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償債能力或者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致使甲方貸款債權落空等情況。

    第十四條 乙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設定抵押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向甲方支付貸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甲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從乙方在甲方存款帳戶中扣抵。

    第十五條 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轉讓抵押房產。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甲方提前償還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六條 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完全符合法律與本合同關于抵押財產的條件。

    第十七條 該抵押物的部分或者全部如有毀損,乙方應賠償甲方由此喪失的抵押權益,同時乙方應于上述毀損出現后10日內將情況書面告知甲方,并應盡力防止損失的擴大。

    第十八條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的全部或部分出租、轉讓、再抵押等方式處置,因此引起甲方損失的,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九條 乙方只可將該抵押物自用。如乙方將抵押物出租給他人時,必須事先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進行;乙方應與承租人訂立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當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時,由甲方發函要求承租人交出該抵押物起30日內,承租人須無條件交出。

    第二十條 在抵押期間,乙方將妥善保管抵押物,保證其完好無損,并準許甲方在合理時間內依法對抵押物進行檢查。

    第二十一條 乙方在其共有權人、住址、工作單位、聯絡方式等發生變更時,應在10日之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二條 乙方應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維修費用,并保障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者涉及其他法律糾紛。

    第二十三條 抵押期間,乙方須按時交付土地使用費、有關部門對該抵押物征收的稅款及管理費、水費、電費等費用;以及遵守該抵押物所在地的居民公約或者大廈管理公約。如乙方不履行上述義務,則須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第二十四條 當有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乙方及其財產有不利影響時,乙方保證在10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五條 雙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提交抵

    押登記管理部分備案。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自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之日起生效。 甲方: (公章) 抵押登記機關: 法定代表人: (簽章) 經辦人: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 (簽章)

    委托人: (簽章)

    年 月 日

    住房借款抵押合同范文三抵押權人(甲方):

    抵押人(乙方):

    第一條為確保甲方與______________(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______年

    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位于________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_區(鎮)____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_號_________房間之房產(地產)的全部權益(以下稱該抵押物,具體財產情況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給甲方,以作為償還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的擔保。

    第二條本抵押合同擔保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復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第三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被擔保的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抵押合同的登記

    第五條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后執本合同、借款合同、購房合同及全套有關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的登記備案手續。

    第六條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獲得該抵押物的正式產權證明后,依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該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并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于甲方。

    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第七條乙方須保證該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于保險條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

    第八條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九條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條乙方對該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該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壞,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乙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抵押物的保險

    第十二條乙方須在取得該抵押物___________日內,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物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范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于重新購買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第十三條乙方需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十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甲方,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甲方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除非甲方書面同意)。

    第十四條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為其上述保險事項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險賠償金,將保險金用于修繕該抵押房屋的損毀部分或清還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項,此授權非經甲方同意不可撤銷。

    第十五條抵押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乙方須無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第十六條乙方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為購買保險,所有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條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乙方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并辦理相應手續。抵押物的處分

    第十八條發生以下情況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一)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

    (三)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第十九條乙方保證,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約定條款時,甲方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二十條處分本抵押合同項下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一)用于繳付因處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

    (二)用于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乙方應付的一切費用;

    (三)扣還根據本合同乙方應償還甲方的貸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項。

    第二十一條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甲方應退還乙方。抵押入聲明及保證

    第二十二條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準許甲方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進入該抵押房產,以便檢查;

    (三)乙方在工作單位、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時,須在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四)乙方在占有該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并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如不履行上述責任,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五)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該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乙方保證在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違約金

    第二十三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余額的________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四條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盡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該抵押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二)提交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二十五條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其他

    第二十六條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第二十七條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按期付清合同約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費用,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后,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將協助乙方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并將抵押房產的所有權權屬證明文件和收據退還乙方。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均有同等效力。由_________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抵押權人住所: 抵押人住所:

    電話: 基本賬戶開戶行:

    傳真: 賬號: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甲方(公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登記機關:

    第9篇:房地產糾紛法律訴訟范文

    住房抵押借款合同范文1抵押權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抵押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金融機構:

    帳號: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為保障甲方與借款人 簽訂的 號《個人住房貸款合同》(以下簡稱“貸款合同“)的順利履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過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現經雙方確認,共同遵守:

    第一條 抵押物

    本合同中的抵押物是指乙方依法享有所有權并經甲方認可的房產,其具體情況如下:

    1. 房屋位置:

    2. 房屋類型:

    3. 房屋結構:

    4. 建筑面積:

    5. 使用面積:

    6. 房屋買賣合同價格:

    7. 房屋買賣合同編號:

    8. 房屋所有權證號:

    9. 保險單編號:

    第二條 乙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

    1. 上述貸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 抵押擔保的期限: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擔保的貸款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償清時止。

    第三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元及利息、借款人逾期應支付的罰息(利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拍賣費、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

    第四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貸款合同,貸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堅定、登記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條 抵押物的保險

    1.乙方須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險險種為該抵押物辦理保險。投保金額不得少于重新購置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

    在貸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其他款項未清償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上述保險。如乙方中止上述保險,甲方有權代乙方投保,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乙方須無條件全部負責,并有義務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其他損失。

    2.乙方須在辦理完畢上述保險手續10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給甲方。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者影響甲方權益的限制條件,或者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

    3. 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應為甲方,保險事故的賠償范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毀損,保險期限至貸款合同項下的所有貸款本息及欠款還清為止。此外,保險單須訂明保險公司在甲方的利益獲得補償之前,不得付給乙方任何保險賠償金;

    4. 保險單正本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交由甲方保管;

    5. 乙方委托甲方為上述保險事項的代表人,接受保險賠償金,并授權甲方為該賠償金的支配人,用于修理該抵押物毀損部分或者償還貸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項,此項授權非經甲方同意不可撤銷;

    6. 如該抵押物出現毀損,甲方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償還未還部分借款本息,且甲方有權先行抵扣保險賠償金償還借款人所欠貸款本息。如保險賠償金償還所有欠款尚有余額,余額及該抵押物歸還乙方,本合同即告終止。在償清所欠款項之前,本合同設定的抵押權不解除。除上述外,該抵押物的毀損均不能使本合同失效,亦不影響本合同項下乙方的責任;

    7. 如該抵押物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的,則保險單下的賠償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8. 甲方可以不需先行索償賠償金,即可直接向乙方索償,在乙方補償甲方利益后,保險公司之保險賠償金則相應轉付于乙方;

    9. 乙方確認,如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以外的毀損,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如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其價值減少,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

    1. 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帳戶,抵押期間乙方不得私自動用;

    2. 作為恢復抵押物原有價值的費用。

    第八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乙方應當在30天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九條 抵押物登記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簽訂后30日之內憑本合同、房屋買賣合同/或該抵押物的正式證明以及全套有關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房地產等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條 抵押的解除

    1.在借款人付清貸款合同規定的貸款本金連同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及乙方履行本合同全部條款時,甲方須在乙方要求及乙方承擔有關費用的情況下解除該抵押物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

    2.乙方履行其確定的義務后,可持有關文件向房地產等管理部分辦理該抵押物的注銷登記。

    第十一條 抵押物的處分

    1. 借款人如不支付貸款合同約定的款項或不遵守貸款合同約定的權利并通知乙方,甲方因正當行使該權利所引起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項:

    (1) 委托房地產等評估機構對該抵押物重新評估,并以上述評估價乘以抵押率所得金額收購該抵押物(本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抵押率不高于70%);

    (2) 將該抵押物依法拍賣、變賣,并以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2. 下列任何一項或者多項情形發生時,甲方有權處分該抵押物:

    (1) 依本合同規定甲方有權要求借款人提前還款并向借款人發出還款通知后30日內,借款人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將相關款項償還給甲方的;

    (2) 借款人逾期30日仍未繳清應付貸款本息的;

    (3) 乙方不遵守本合同的條款,及/或借款人不遵守貸款合同的條例;

    (4) 乙方及/或借款人為個人被法院下令監管破產,或乙方及/或借款人為法人而被解散、接管或破產;

    (5) 乙方及/或借款人的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6) 乙方不交付有關土地使用費或有關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所征收的費用或稅收。

    3. 甲方將處分該抵押物所有的款項,依下列順序處理:

    (1) 支付因處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付接管人的費用及報酬);

    (2) 支付乙方欠繳的稅款及乙方根據本合同應付的費用及雜費(包括但不限于保險費及修補該抵押物的費用);

    (3) 扣付根據貸款合同借款人所欠甲方的貸款本金、應付利息及其他款項;

    (4) 支付其他相關費用。

    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甲方須將余款交付乙方。

    4. 甲方在行使本合同約定的抵押物處分權時,應向乙方或者該抵押物的合法占有人發出書面通知,在該書面通知發出后30日內,乙方或者其他占有人應立即無條件交出該抵押物。

    第十二條 抵押物的使用

    1. 如該抵押物由乙方使用時,乙方必須合理使用該抵押物,不得把該抵押物用于及不得允許該抵押物用于保險條款所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者任何目的;

    2.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但由于違反本條所作的改變而產生對該抵押物的任何增加物,該增加物則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十三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貸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貸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 乙方被宣告破產或者被解散;

    2.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 貸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改變貸款用途、陷入或即將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償債能力或者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致使甲方貸款債權落空等情況。

    第十四條 乙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設定抵押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向甲方支付貸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甲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從乙方在甲方存款帳戶中扣抵。

    第十五條 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轉讓抵押房產。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甲方提前償還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六條 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完全符合法律與本合同關于抵押財產的條件。

    第十七條 該抵押物的部分或者全部如有毀損,乙方應賠償甲方由此喪失的抵押權益,同時乙方應于上述毀損出現后10日內將情況書面告知甲方,并應盡力防止損失的擴大。

    第十八條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的全部或部分出租、轉讓、再抵押等方式處置,因此引起甲方損失的,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九條 乙方只可將該抵押物自用。如乙方將抵押物出租給他人時,必須事先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進行;乙方應與承租人訂立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當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時,由甲方發函要求承租人交出該抵押物起30日內,承租人須無條件交出。

    第二十條 在抵押期間,乙方將妥善保管抵押物,保證其完好無損,并準許甲方在合理時間內依法對抵押物進行檢查。

    第二十一條 乙方在其共有權人、住址、工作單位、聯絡方式等發生變更時,應在10日之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二條 乙方應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維修費用,并保障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者涉及其他法律糾紛。

    第二十三條 抵押期間,乙方須按時交付土地使用費、有關部門對該抵押物征收的稅款及管理費、水費、電費等費用;以及遵守該抵押物所在地的居民公約或者大廈管理公約。如乙方不履行上述義務,則須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第二十四條 當有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乙方及其財產有不利影響時,乙方保證在10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五條 雙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提交抵

    押登記管理部分備案。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自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房抵押借款合同范文2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資金周轉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財產(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經雙方自愿平等協商,就有關事項訂立如下協議:

    1.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

    2.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甲方以位于{1、房屋座落:____________市________(區/縣)________(小區)____棟____號____室 2、房屋類型:_______________ 3、房屋結構:______________ 4、建筑面積:___________ 5、抵押物價值:__________

    6、購房合同編號:

    4.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按期還本付息。否則乙方有權處置抵押物。

    5.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畢本合同止。

    6.簽訂本合同后,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等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將處置抵押物。

    7.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8.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雙方應向_________市______(區/縣)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有關抵押的登記、公證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9.本合同經___________市______(區/縣)公證處公證并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方到期不履行義務,乙方可根據《民訴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10.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房抵押借款合同范文3抵押權人(甲方):

    抵押人(乙方):

    第一條 為確保甲方與______________(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______年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位于________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_區(鎮)____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_號_________房間之房產(地產)的全部權益(以下稱該抵押物,具體財產情況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給甲方,以作為償還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的擔保。

    第二條 本抵押合同擔保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復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第三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被擔保的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抵押合同的登記

    第五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后執本合同、借款合同、購房合同及全套有關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的登記備案手續。

    第六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獲得該抵押物的正式產權證明后,依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該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并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于甲方。

    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第七條 乙方須保證該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于保險條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

    第八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九條 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條 乙方對該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該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壞,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乙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抵押物的保險

    第十二條 乙方須在取得該抵押物___________日內,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物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范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于重新購買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第十三條 乙方需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十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甲方,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甲方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除非甲方書面同意)。 第十四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為其上述保險事項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險賠償金,將保險金用于修繕該抵押房屋的損毀部分或清還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項,此授權非經甲方同意不可撤銷。 第十五條 抵押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乙方須無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第十六條 乙方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為購買保險,所有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條 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乙方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并辦理相應手續。

    抵押物的處分

    第十八條 發生以下情況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一)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

    (三)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第十九條 乙方保證,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約定條款時,甲方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二十條 處分本抵押合同項下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一)用于繳付因處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

    (二)用于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乙方應付的一切費用;

    (三)扣還根據本合同乙方應償還甲方的貸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項。

    第二十一條 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甲方應退還乙方。

    抵押入聲明及保證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準許甲方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進入該抵押房產,以便檢查;

    (三)乙方在工作單位、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時,須在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四)乙方在占有該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并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如不履行上述責任,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五)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該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乙方保證在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違約金

    第二十三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余額的________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四條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盡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該抵押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二)提交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二十五條 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其他

    第二十六條 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第二十七條 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按期付清合同約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費用,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后,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將協助乙方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并將抵押房產的所有權權屬證明文件和收據退還乙方。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均有同等效力。由_________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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