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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和投標是一種商品交易行為,是交易過程的兩個方面。建筑工程招標主要是指建筑工程項目的新建、改造、擴建以及維修等方面的施工工作或工程承包工作。作為現階段提升建筑工程質量采取的主要手段,招投標是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環境下應運而生的。為有效促進我國建筑業工程的良性競爭,不僅要及時意識和避免建筑業工程的許多實際上面臨的問題,還要采取一些針對性策略,對有關工程項目的招投標工作的規范性管理和設計,從而有效地促進建筑業工程質量的提高。
1.我國建筑業工程招投標管理現狀概述
建筑工程招標指建設單位根據擬建工程內容、工期和質量等要求及現有的技術經濟條件,通過公開或非公開的方式邀請施工單位參加承包建設項目的競爭,以便擇優選擇承包單位的經營活動。我國運用的招標方式主要為總承包招標,就是企業承包工程項目中所有的招標內容。從招投標的程序角度來看,主要包含項目的準備工作、資格審查、招標文件的編制、工程項目投標、開標、評標、定標等內容,通過這一系列程序完成招投標工作。工程項目招標具有平等性、競爭性以及開放性等要求,在滿足此要求前提下有效開展項目招標工作。
2.我國建筑業工程招投標管理存在問題
2.1 非法手段中標現象頻繁。由于缺乏規范性的管理制度,近幾年來我國有關建筑企業的投招標工作中出現許多非法中標的現象,主要表現為兩點:①項目投標方不具備投標的相關資質、資金以及能力等,意圖通過賄賂來獲取中標權;②投標方在投標過程運用假的資質或者采取欺詐的手段獲取中標的權利。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投標應具有公平、公正以及誠實信用的原則,這兩種現象明顯違反了這一原則,因此導致建筑工程項目出現質量等問題。
2.2 對招投標過程缺乏監督。現今階段單單依靠法律法規進行限定招投標活動已經遠遠不足以保障招投標活動的公平競爭,因此需要加強招投標過程當中的監督力度。監督力度不夠,導致在招投標活動中出現許多不公平現象,許多建筑業項目并沒有通過公開透明的方式進行招標,明招內定、人情工程等現象較為嚴重,監管力量的缺失、監管形式化、監管機制不健全等現象都是造成這些現象的主要因素。
2.3 缺少對資格的預審環節。現在對建筑工程項目進行招投標活動實施時,多采用走形式以及文件式的資格預審,忽略了實地考察的重要性,從而給一些妄想弄虛作假的建筑企業以可乘之機。
2.4 目前的條令法規依然存在很多漏洞。現今關于限定項目招投標的許多相關法律法規體系還不健全,更何況現在針對此項的市場監督力度較小,因此要想將建筑工程項目招標活動更加規范化進行則很難達到。不健全的法律法規體系只會給招標企業和單位帶來更多可以投機取巧、弄虛作假的機會。例如在項目的招投標合同談不攏的情況下,《合同法》中雖然有一些相對比較詳細的對應補償,但是同時還寫道:當事人一方推遲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是合同目的不能順利實現的時候,其對方有權解除合同效力。造成及時合同解除,這項工程項目還是需要招標人去處理,但是要進行重新招標的話則會帶來更多的爭議,因此相關法律法規應當及時完善其制度體系,以供項目規范化進行。
3.我國建筑業工程招投標管理規范化策略
3.1 完善對建筑業工程項目招投標的相關法律。法律法規是保障工程項目順利進行的重要前提基礎,因此制定完善健全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是制約建筑工程項目不合理現象的重要手段。現在隨著我國建筑工程企業的飛速發展,為避免工程項目招投標過程中收受賄賂以及弄虛作假現象的發生,促進建筑工程企業的良性可持續發展,應建立一個具有法律保障的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環境。
3.2 強化對建筑業工程項目招投標的監督機制。為使建筑工程項目更加合法、公開、公正、公平地展開,應建立起一套合理有效的監督體系,建筑業工程項目招投標的規范化管理離不開監督機制的強化,通過有效、適時、合理地監督才能使建筑業工程招投標項目以公開透明的原則進行。強化對建筑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力度,使市場競爭更加健康、有序,從而有利于我國建筑業工程的規范化管理。
3.3 發展電子評標系統。為順應新時展需求,發展建立電子評標系統,以此作為招投標工作的各種流程內容。電子評標系統不僅包含有符合性審查功能、初步評標功能以及詳細評審功能,還包括投招標文件制作、備案、審查功能以及電子簽名和標書加密、解密功能。電子評標系統的成功運用不僅使投招標工作變得簡單易于操作,而且有效地提高了工作的效率,避免了許多爭議,解決了許多實際當中的問題。
3.4 加強對建筑業工程項目招投標的資格預審。為有效保證中標企業對接下來建筑工程項目的質量,應嚴格對建筑工程項目招投標的資格展開預審工作。資格審查是對建筑業工程項目投標方資質能力的基礎審查,審查過程主要是剔除掉一些試圖混淆、弄虛作假以及違法違規的項目承包單位企業,挑選出具有高資質、高水平、高技能、高實力以及高質量的投標企業和單位,為項目的投招標活動營造出一種健康、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從而促進投標方自身實力的不斷提升以及建筑工程產業質量的有效提高。
結語
綜上所述,加強對我國建筑工程項目招投標工作的規范化管理,是促進市場經濟健康有序進行的重要基礎和保障,從而通過對招投標程序的強化管理,以公開透明的方式進行招投標,為我國建筑業造就一個有序、健康、公平的競爭環境。
關鍵詞:業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現狀
業主,也就是建筑工程中建設單位,在工程施工中占據著核心地位,是工程施工的實施者和承擔者,其安全管理是整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建筑行業飛速發展的形勢下,建筑行業的經濟效益在國民經濟的增長中的地位越來越高,但與此同時,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現狀不容樂觀,工程施工事故頻頻發生,工程傷亡人數持續增多,社會群眾生命財產損失嚴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刻不容緩。上世紀八十年代,西方國家開始將業主的施工安全管理納入整個工程的安全施工管理范疇,逐步發展完善業主的施工安全管理方法和手段,業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隨之形成并逐漸豐富起來。直到21世紀,為降低工程安全事故,我國才開始重視業主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業主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才得以逐步發展。
一、業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的現狀
建筑行業長期發展以來,安全管理模式均沿用傳統的承包商負責式的施工安全管理模式;這種傳統的安全管理模式下,因缺乏有力的監督管理機制,僅僅依賴于承包商的職業責任意識,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漏洞頻發,施工安全風險很大。因此,近年來業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的社會關注度越來越高,逐步應用于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中。業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是指以業主為主體進行的施工安全管理模式,是業主進行施工安全管理和監督采取的可行性措施。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領域采用業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一方面,對于建筑現場施工的安全管理自身而言,在業主和承包商的雙重管理監督下,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得以進一步改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得以進一步加強。另一方面,業主參與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可以有效督促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促使其更加仔細高效地進行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而有效促進施工安全管理和施工建設效率的協調提升。
二、業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的探討
(一)法律規管為主的強制性安全管理模式
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領域,隨著《職業安全與健康法》(OSHA)和相關標準法規的頒發實施,美國結合自身建筑行業工程發展情況制定出以法律規管為主的強制性安全管理模式。以法律規管為主的業主強制性安全管理模式強制性要求業主進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時,嚴格依據各項相關安全管理標準進行,因而政府相關安全監管部門對于業主的施工安全管理有著絕對的主導地位。以法律規管為主的業主安全管理模式圖如下圖所示。
以法律規管為主的強制性安全管理模式圖
一方面,該種模式下,業主的安全管理行為受到政府相關部門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極大約束,業主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更加規范化,業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對于整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參與深度和方向得以有效控制。同時,因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督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業主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得以進一步完善,業主安全管理漏洞清除更加充分,工程安全風險更低,整體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更高。
另一方面,該種模式下,政府相關部門的不定時檢測工作靈活性不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檢測信息不全面充分,也會造成業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被動進行,不利于業主進行施工安全管理的自發自覺性。
(二)政府引導為主的義務性安全管理模式
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領域中,英國注重預防為主和建設安全文化的建設,通過建立安全與健康委員會(HSE)和制定實施《勞動健康安全法》(HSWAct)、《實踐規范>(ACOPS)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出以政府引導為主的業主義務性安全管理模式,引導業主進行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預防工作,進而規范業主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行為,潛移默化地培養業主施工安全管理的義務性意識,進而進行建筑施工安全文化的全面建設,因而該種模式下,業主是進行施工安全管理的主體,政府處于積極引導的地位。以政府引導為主的義務性安全管理模式圖如下圖所示。
以政府引導為主的義務性安全管理模式圖
該種模式下,政府相關部門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原則是幫助業主進行以施工安全事故的預防為主的安全管理,專門的建筑施工安全咨詢機構為業主進行安全管理提供科學合理的建議,培養業主的施工安全管理意識,幫助業主形成施工安全管理義務性認識,達成政府與業主的利益共贏效果,因此,以政府引導為主的義務性安全管理模式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領域的應用前景廣泛。
(三)自發參與為主的自覺性安全管理模式
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領域中,香港在英國以政府引導為主的義務性安全管理模式的基礎上,結合全球經濟形勢的發展特點制定出以自發參與為主的業主自覺性安全管理模式,為業主提供一定程度上的政策法律法規約束力,促使業主在行業競爭壓力下自覺進行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以自發參與為主的業主義務性安全管理模式如下圖所示。
以自發參與為主的業主義務性安全管理模式圖
該種模式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主體依然是業主,政府只是相關法律法規的指導者和維護者,借由政府激勵性政策的引導,業主可以采取積極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自覺進行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進而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水平和執行力度,以提升建筑企業的市場競爭實力。
結束語
在建筑工程領域,業主即是工程項目的開端,也是工程項目的終端,貫穿于整個工程項目的建筑施工過程,占據著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核心地位,其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意識直接決定著工程項目的安全質量,因此業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的應用前景十分廣泛。
參考文獻:
【關鍵詞】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對策
【正文】
隨著建筑工程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日趨重要,建筑工程質量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質量是建筑工程的生命,要提高建筑工程質量,必須要有較為完善的工程質量監督體系。當前,如何通過對建筑工程質量的監督,來保證建筑工程質量,是建筑企業所面臨的一個重大挑戰。
一、當前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存在的不足
現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制的有效運行,對提高建筑工程質量有著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仍不能完全適應市場變化的需要,監督體系還不夠完善。造成建筑工程質量滑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相關法律法規還不健全。如今,監督工作的依據主要是相關的法律法規和一些當地政府頒布的地方法規,然而,對工程質量監督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時,所參照的法律法規與現實情況差別較大,還缺乏有力、適度的處罰依據,缺少法律保障。
其次,市場混亂,監督力度不夠。建筑企業使用一些低級手段,鉆法律空子,通過壓低價格,使用假冒偽劣材料等給施工單位施壓,賺取經濟利益。此外,一些無良企業銷售假冒偽劣產品,謀求暴利,導致不少質量低劣的建筑材料進入工地,給工程質量留下隱患。現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制的有效運行,對促進當前建筑工程質量的穩定和提高有重要作用。但是目前工程質量的監督還存在有一些問題,沒有適應市場變化的需要。因此, 必須嚴格檢查檢測工程材料,發現問題,及時反映,從源頭上解決問題,鏟除禍根。
最后,質量監督檢查不嚴, 有的監督站或監理公司人員素質不高,缺乏監督領域的人才。一些質量監督部門沒有把國家有關建筑市場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進行深入踏實的貫徹,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糾的現象仍然存在,建筑工程的質量監督還沒有與企業不良行為公示有效掛鉤,執法力度不夠。一些供電、供水、消防單位搞“行業壟斷”, 各工種之間配合不協調。此外, 還有規劃、設計、配套設備方面存在的質量問題。
幾乎每一次建筑工程質量事故都能找到材料、設備等方面的具體原因, 然而引起建筑工程質量問題的主要原因來自于建筑工程質量監督體制的不健全。
二、加強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的對策
鑒于當前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只有認真分析其原因,找到切實可行的對策,才能提高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1、修訂和完善有關法規
對建筑工程質量的監督,首先要認識到質量監督的法律地位,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的主要依據是強制性標準和法律法規。要想提高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首先要保證有健全的規章制度作為保障。現在,建筑市場不規范、不合法行為是對現行法律法規的最大挑戰,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也面臨同樣嚴峻形勢。因此,當前第一要務是建立健全相關的章程,保證監督工作有法可依,加強政府監督力度,真正為質監工作提供強有力的依據。
2、增強質量意識
監督隊伍質量意識的強弱直接影響到工程質量的優劣,增強監督人員的質量意識是提高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前提。當前, 隨著建筑工程質量不斷提高, 社會各界越來越關注出現的工程質量問題,但工程質量事故依然沒有減少的趨勢。究其根源,主要是監督隊伍質量意識不夠。造成工程市場混亂的主要原因,還在于建材市場、施工市場存在著經營不符合相關法規的行為。所以, 提高工程質量,首先要做的就是提高所有監督人員的質量意識,缺乏質量意識,所有的對策都是空談。保證質量是建筑工程的第一原則,只要加強質量宣傳和教育,使每個人都認識到質量的重要性,并真正做到在工作中時刻把質量放在首位,對企業負責,對工程負責,才能真正做好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3、加強人才培養
當前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工作,面臨著巨大挑戰,其中一個方面就是監督人才的缺乏。面對建筑市場上的假冒偽劣產品,面對建筑企業投機取巧,面對施工單位的偷工減料,監督機構在人員安排上存在著嚴重問題,而現有的監督人員只有小部分能夠完全掌握監督工作所需要的各項技術要求,因此,加強人才培養,是提高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當務之急,是做好各項監督工作的基礎。監督機構要定時定期的對監督人員進行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業務水平和技術水平,提高綜合素質。此外,還要加強人員的管理培訓,建立員工激勵制度,獎罰分明,從物質和精神上對員工進行獎勵,培養員工的凝聚力和奉獻精神。要堅持以人為本,加強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方面的人才培養,以適應當今建筑工程行業不斷發展的趨勢,為下一步更好地開展監督工作打下堅實的人才基礎。
4、樹立監理的權威
具備了監督工作的法律依據,監督部門必須樹立權威,只有這樣,才能保證監督工作順利有效開展。隨著《建筑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實施,逐步確定了建筑工程中質量負責者的權利和義務,也明確了監督機構的職責權限,這實際上間接樹立了質量監督機構的權威。此外,樹立監督部門的權威,還要政府加強質量監督的宣傳教育,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都應給予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在建筑行業加大監督部門的影響力和權威性,使其進行監督管理工作得到強大的后盾支持,確保監督工作的全面開展。只有質量監督體制健全,監督部門具有足夠的權力,才能順利進行質量監督工作,有效的發揮監理的作用,提高監督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應,切實做到提高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5、加大監督執法力度
目前,我國建筑工程質量出現問題較多,相關的監督部門需要繼續加大對建筑工程的管理和監督,加大執法力度。加強質量監督,對違反建筑工程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要依法制裁,嚴懲不貸。對在工程建設中營私舞弊、造成重大工程質量問題和安全事故的責任人要嚴懲不貸,切實做到違法必究,執法必嚴。建材市場混亂、大量劣質材料流入市場也是造成工程質量低劣的原因之一。為此, 要加大對建材市場的管理力度,嚴格建材生產許可證的管理。
政府質量監督部門除了對建筑工程本身的質量監督以外,還應將質量監督工作范圍逐漸擴展到建筑產業的各個主要方面,避免疏漏,從總體上把握監督工作的各個環節,比如:對竣工驗收備案,在質量監督手續辦理,對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施工許可證辦理等程序的監督,從前沒有涉及的一些環節,以后要漸漸地把范圍擴大,逐步完善,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條文規定,加大執法力度,嚴格執法,一旦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肅處理。只有這樣,才能真正起到質量監督的威懾性和切實有效的監督質量,才能達到提高建筑工程質量管理,保證工程質量。
工程造價管理在工程建設中是一項至關重要而又錯綜復雜的工作。它直接關系到建設雙方的最終利益得失,造價管理工作保證一定程度的水準對建設雙方都是非常重要的。要做好造價管理工作,就要遵守“合法、科學、公正”的工作原則。要做好造價管理工作,遵紀守法是必須的。作為一名造價管理人員,首先要了解有關法律法規。只有對有關法律法規有了深入的了解,才能在工作中確保依法辦事,必須對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其對實際問題的處理辦法了熟于胸,對所有影響造價的行為要直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要保證所認定的每項數據都是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
作為一名造價人員需要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及建設部、造價管理部門頒布的有關法規等。在法規方面主要應特別注意的內容有以下幾條:
1.關于政府投資項目。政府投資項目的造價管理應注意投資主體是政府,政府代表納稅人行使職權,建設單位是具體執行者,其資金的使用應嚴格遵守審批程序及相關法規,不能擅自做重大變更。特別是建設規模、建設標準不能任意提高。其結算金額如超過了概算批復,應進行詳細對比分析,找出增加原因。
2.關于招投標。應招標的項目范圍。經國務院批準,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對工程建設項目強制招投標范圍做了具體規定:有關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交通、信息網絡、道路,以及其他的基礎建設項目;有關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公共事業項目,包括供水、供氣、供電等市政工程項目和教學、教育、文化、體育、旅游、商品住宅等項目;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國家融資或授權、特許融資的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
額度要求。被納人招投標范圍的五類在建項目,如施工合約在人民幣 200萬元以上,重要設備采購單項合約估價在人民幣100萬元,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單項合約估價在人民幣50萬元以上,各項目單項合約估價均低于規定招標標準但項目總投資在人民幣3 000萬元以上,均須公開招投標。
簽定合同的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3.關于發包。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有如下條款應特別注意:第二十三條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發包單位將招標發包的建筑工程發包給指定的承包單位。第二十四條提倡對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可以將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一并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但是,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第二十五條按照合同約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第二十八條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第二十九條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4.關于合同的效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章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l.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中將上述第五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進一步細化為以下三條: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2.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3.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只有了解上述內容,才會知道某份工程承包合同在有效性方面是否存在問題及問題的嚴重性。在進行結算審核時應注意承包合同的簽訂過程中是否存在上述現象。當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現象,并且已經對合同價款造成重大影響,給國家或當事人造成重大損失的時候,就應該向各方表明審核意見,從而拋開合同的束縛,根據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處理原則實事求是地結算工程價款,向咨詢委托方如實提交自己的審核意見,供其參考。
關鍵詞:建筑給排水工程;質量監督;問題;措施
中圖分類號:TS958 文獻標識碼: A
一、建筑給排水工程質量監督存在的問題
1、相關的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
國家法律法規、工程建設的強制性技術標準和規范以及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程等規范作為我國的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的主要依據。在接受質量監督過程的建筑工程中,有一些在現實生活中常見的違法、違規行為,但是在相關的法律法規中不能夠找到完善的處罰依據,管理階層對這些不符合標準的違法行為在接受處罰的時候,會出現一定的障礙,這會導致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不能順利進行。所以,對我國建筑工程需要進行科學質量監督,對處罰建筑工程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參照相應的法律法規,在處理時,與實際情況有很多較大差別,使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的效果不夠明顯,體現出為我國的建筑給排水質量監督所提供的相關法律法規目前還不夠完善。
2、對給排水工程重視程度不足
在主體結構施工階段,給排水工程的施工量較小,這時候的主要工程就是預留、預埋,施工監理單位對此普遍不夠重視,甚至有些施工監理單位在此階段連基本的給排水專業人員也不配備。由此出現大量的預留洞口位置不準,預留套管位置不準,甚至漏留洞口、漏埋套管,給工程留下了質量缺陷和事故隱患。這些問題出現后,在管道及設備安裝時,就到樓板、剪力墻上鑿洞,造成建筑主體結構千瘡百孔,不僅浪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還降低了衛生間樓板等結構的承載能力,更留下漏水的隱患【1】。
3、相關單位的監督力度不夠
首先,有少數管理層次人員對工程質量的監督以及認知能力還不充分。其次,施工單位對相應的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的強制性基本標準認識不夠全面。最后,施工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專業知識以及管理水平能力不夠。通過對建筑給排水質量監督管理機構內部進行分析,有部分管理人員對科學合理的管理理念以及管理方法了解不充分,創新意識以及能力不足,這樣會導致建筑給排水質量監督部門或機構的工作效率出現下滑趨勢。
4、監督管理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隨著工業化和城鎮化的推進,工程項目向“高、大、深、難”方向轉移,監督的內容越來越多,建設總量與監督力量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而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卻是一項集建筑技術、行政執法、經濟發展于一體的綜合性工作,做好此項工作的基礎是必須擁有高素質的監督隊伍,然而當前監督隊伍普遍存在人才匱乏,素質參差不齊的狀況,與“既要對法律法規非常熟悉,又要對強制性技術標準非常熟悉”的要求甚遠,基層監督機構這方面問題更為突出。這種情況下,在一些工程量較大的地區工程驗收大部分是疲于奔命,有關抽查項目也是流于形式,根本得不到嚴格執行,很難發現和查處存在的所有質量問題與安全隱患。
5、施工、監理單位、人員專業技術能力不足
比如,在某建設工程監督檢查時發現,地下室消防給水管道直接從防火卷簾中穿過,使得防火卷簾隔斷防火分區的功能喪失,嚴重影響了建筑的防火安全;在有些工程監管中發現衛生間還在安裝鐘罩式地漏,鐘罩式地漏具有水力條件差、易淤積堵塞等弊端,實際上根據《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4.5.10A條,鐘罩(扣碗)式地漏是明令嚴禁使用的。從中暴露出施工、監理單位缺乏了基本的專業知識與技術能力【2】。
6、給排水工程質量監督時間段的特殊性
建筑給排水工程主要施工時間段跟土建工程存在一定的差異性。建筑給排水工程施工初期基本為套管預埋工作,工程量較少,大量的施工工作均集中在主體施工完成后至工程竣工期間。而針對現場給排水工程監督管理工作通常是同土建監督工作同步進行,缺乏對給排水工程施工的中間監督控制,一次性集中在竣工驗收時進行,特別是部分工程竣工時已進行了裝飾裝修,大量給排水工程已經隱蔽,提高了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難度。
二、強化建筑給排水工程質量監督的措施
1、構建完善的信息監督系統
建筑施工企業與監督部門必須要共同構建一個完善信息監督系統,通過信息化的手段切實明確廣大監督人員的監管方向,切實提升監督人員的工作效率。監督部門還應當充分利用互聯網,將各個房屋建筑工程的相關監督信息公布在網絡中,使得人民群眾能夠通過互聯網掌握房屋建筑的質量情況,從而有效保證房屋建筑施工監督工作的透明化與公開化。此外,監督部門還應當在互聯網中為群眾提供一個進行信息交流與反饋的平臺,使得更多的群眾能夠共同加入到房屋施工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中來。
2、加快質量監督機構改革步伐
政府賦予了質量監督機構監督建設工程質量的使命,實際上就是給予了其行政執法的權利,然而由于它是事業單位,其行政執法的作用受到很大的限制,不能真正地發揮出來,應該把該機構納入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管理序列,加快質量監督機構改革步伐,只有這樣才有利于其行政執法的作用真正地發揮出來,進而保證建設工程質量。
3、及時完善相關法規體系
對不適應當前發展需要的有關法規及時進行完善,該廢除的要及時廢除,需要修訂的及時修訂,不斷增強法規體系的權威性、系統性和可操作性,同時提高技術標準的法律效力,使其他法律規范性文件與之互相呼應、互為補充,真正使完善建設法律法規體系這項工作經常化、制度化。
4、建立雙重監督機制
盡管政府管理社會事務主要表現在管理其行為,但是對工程實物質量的監督也是不容忽視的,應該做到行為監督與實物監督并重的良好局面。行為監督要根據國家及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建設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核查資質及有關人員的資格、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責任制落實情況,檢查有關質量文件、技術資料是否齊全并符合規定,以此來提高各方質量責任意識。實物監督則要學會轉變,一是拋棄現階段采取的被動的、事先通知的“三方到場”模式,采取主動的、隨機的動態巡查;二是為了保證監督的權威性,拋棄過去“敲、打、看、摸、問”的落后檢查方法,采取現代先進的、科學的檢查方法;三是過去監督主要是以施工現場對承包商的監督為主,要想保證工程質量,應向全面、全過程監督轉變。只有把行為監督與實物監督這兩種監督機制結合起來,才能使政府監督機構的監督作用更加淋漓盡致地發揮出來,使各建設主體真正依法主動承擔起自身的質量安全責任【3】。
5、提高監督管理人員綜合素質
對于給排水工程質量監督人員來說,首先要樹立技術權威性。我們本身的業務能力要扎實過硬,能有效指導施工監理各方的工作,取得各方的信服。監督人員需要不斷地加強專業技術知識的學習,面對各種新知識、新技術的不斷更新,注意了解和學習。監督管理部門要分階段、分層次地抓好培訓考核工作,使監督人員能夠自覺學習、掌握新標準、新規范和操作規程,全面提升業務素質,淘汰不合格人員,以滿足不斷發展的建筑給水排水工程監督管理工作需求。另外,技術培訓工作不僅要面向監督層面和管理層面,更要面向一線操作工人層面。通過技術培訓的制度化,培訓多樣化,并采取定期培訓和專題培訓相結合,培訓考核和現場檢查相結合,集中培訓、調研、交流等相結合的方法,全面提升區域行業技術管理、施工人員的綜合能力,使得建筑給排水工程質量得到全方位的保障。監督人員在提高技術能力的同時,也要加強自身的政治修養、法律意識,潔身自好,遠離各類腐敗現象。要自身知法、守法才能更好的執法。要不斷了解學習工程質量相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技術標準,提高知法、守法意識和執法意識,規范執法程序,不斷夯實綜合能力,在監督崗位上發揮更大作用。
6、加強原材料的監督力度
對于建筑施工方來說,針對原材料的質量監管工作一直以來都是一個較為弱勢的步驟,原材料是致使項目質量問題的源頭。一般來說,整體項目的質量問題認為的情況相對較少,大部分都是因為原材料的質量不合格。在對工程開展監督管理工作的時候必須針對原材料進行嚴格的把關,進行仔細的比對,選取質量優良的原材料。特別是針對個別非常重要原材料的采購,必須采用招標活動的方式來進行采購。此外,建筑原材料在進入工地的時候也要實施嚴格的質量把關,根據相關的規定針對這些材料實施簽證送樣復試,從而保證工程所用材料的品質合。
結束語
建筑給排水工程施工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是具有一定的重要意義,而且任重而道遠。要想實現建筑給排水工程的全面可持續發展,就必須注重其施工質量水平的有效提高,那么加強對建筑給排水工程施工質量監督管理就非常有必要。如果要想不斷提升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水平,就必須改革相關的監督管理機構,完善相應的監督管理體系制度,不斷提升監管人員與施工人員的綜合素質與質量意識,從而實現提高土建工程施工質量水平的目標,最終有效推動我國建筑行業健康、有序的發展。
參考文獻:
[1]彭麗娜.建筑給排水工程質量及安全[J].科技傳播,2013,08:59+66.
關鍵詞:建筑工程;招標;質量管理
中圖分類號:TU198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我國招標業務起步時間不長,當前招標市場發育尚不成熟,一些相關的配套制度還不健全,業主及招標機構本身對其業務工作內容認識仍不全面,招標服務在實際工作中往往只局限于一些事務性的工作,簡單地停留在重復性的程序上,呈現出同質低層次無序競爭的不良趨勢,服務質量水平整體不高。沒有真正發揮其作為專業機構的特長和優勢,招標機構具體項目運作不夠規范,法人內部約束機制有待建立健全,隊伍素質參差不齊,一些招標機構在實際工作中缺乏自律,外部監督制約機制亦亟需完善,諸多問題的存在,直接制約了招標事業的進一步健康發展。
一、建筑工程招標的質量管理的現狀分析
1、招標人方面存在的問題
據相關方面的調查顯示,有許多招標人在委托招標的過程中,以“外陪標、內定標”的方式威脅招標機構,通常要求招標機構按照自己的意愿來招標,不然就不將業務委托給招標機構。為了避開公開招標,招標人主要從以下幾方面展開:把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以各種不合理的理由拖掉或者變為邀請招標;有些業主為了私利,沒有按規定將自己的招投標項目進行公開招投標,而是交給自己所屬的單位完成把項目化整為零;在信息上做文章,沒有走正規流程,不按時公開信息,限制信息范圍,從而規避公開招標。
2、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
由于建筑工程招標服務行業在我國起步較晚,是近些年才發展起來的,從而相關機構在推行招標制度時實踐經驗不夠豐富,加上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完善,從而不可避免的造成現行法律法規存在一些漏洞。此外,法律法規中對招標行業的準入度不高,競標單位良莠不齊,導致了招標機構過多,而造成招標程序過于混亂。
3、招標機構自身存在的問題
我國建筑工程招標行業普遍存在以下問題:招標機構執業人員綜合素質不高,招標隊伍建設水平低下;招標市場集中度偏低,業務市場較窄,缺乏長遠打算;招標機構缺乏獨立性,往往都是靠不正當途徑來獲取業務。此外,建筑工程招標機構亂收費的現象普遍存在,因為,建筑工程招標機構往往都是以盈利為目的的,缺乏社會責任感。在現今的社會競爭中,相互競爭激烈,的機構過多,沒有誠信度,也沒有在整個行業形成一個統一的、規范的模式。那些人為了獲取業務寧肯自己賠錢,使用一些非常手段獲取利益,打壓競爭者,形成惡性競爭環境。甚至存在不少機構都是以少收費、不收費為幌子承接業務,以超低的價格中標。然而,一旦開展業務后就找各種理由開始亂收費,將一些隱性項目收取高額費用,工程運行中變更一些項目的費用,導致最后工程完成后高額結算,從而影響到我國建筑工程行業的發展。
二、建筑工程招標質量管理策略
1、深化自身性質的認識
要對自身的性質有一個充分的認識,充分實現其獨立性質。招標機構是依照相關法律設置的,以招標為主要業務并提供有關服務的社會中介機構。在對招標文件進行編制時不能出現明顯的錯誤,或者含糊不明的地方,不能有歧義和矛盾出現,各項條款都不能與投標人的利益相違背等,作為專業的投標機構,應該是具有豐富經驗和廣泛投標商信息的,要有的防止漏洞產生而給投標人可乘之機。
2、完善信用機制,加快信息化的建設
在建筑工程招標發展過程中,必須借鑒國外比較完善的機制,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綜合自己的情況,學習人家的經驗,建立適合本國市場經濟的信用體制,發揮行業自律機制,從而推動我國建筑工程招標行業的發展。近幾年來,隨著計算機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促進了各行各業的變革,互聯網以其信息量大、快捷、高效、成本低、傳播面廣的特點日益受到機構的青睞。計算機網絡技術的廣泛運用為招標機構的信息收集、溝通、、管理提供了新的技術手段。此外,還應及時地將失信的招標機構存在的問題公開化,對招標機構進行信用等級劃分,信用等級評價等,建立一個網上公共平臺,積極引入社會互動,把包括違規行為、信用考核等所有信息加入平臺,使建筑工程招標事業在公平、公開、公正的環境下進行,使得大家都有知情權,能夠明白自己究竟該選擇什么資質的工程招標機構。
3、信息資源的有效掌握與溝通
信息是做好各項招標工作的保證。信息在招標工程中貫穿于各個環節。信息是否溝通及時,是否掌握充分,是否公開透明,都直接影響招標工作的質量和效果。招標機構所應掌握的信息主要包括招標單位、投標單位、評標專家、招標管理機構等多方面的信息。招標機構不僅要充分了解招標人的意圖,如招標人對工程的造價、工期、質量等要求,以及招標人資金安排的想法等,還應充分了解投標人的情況,如造價、質量、工期、技術和財務狀況等,同時對于評標專家、招標管理機構的最新動態也應及時關注。信息掌握得越充分,招標過程就越主動,招標效果也會越好。招標機構也承擔著與傳達信息的任務。一方面,招標機構在承接招標任務后,應利用各種有效途徑標訊,的標訊為越多的潛在投標人所了解,招標的選擇性就越大。另一方面,招標機構在招標過程中,應及時做好招標各方面的信息傳遞工作,在招標單位、投標單位、評標專家、招標管理機構四方面之間架起信息溝通的橋梁,努力協調各方面的關系。
4、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完善的招標法律法規體系是建筑工程招標質量管理的保障,培育和發展招標市場的重要內容,是規范招標活動的法律基礎和重要保證。因此,為了保持評標法律規則的統一和協調,國家相關部門必須對涉及招標投標的規范性文件進一步規范,對相互沖突的條款應當抓緊進行修改。此外,還有根據我國建筑工程招標市場,進一步完善招標的管理辦法,明確監督管理職責,為投標人、招標人和招標機構等中介組織依法進行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提供進一步的法律依據。在完善法律法規的同時,要協調好各個部門之間的職權問題,明確集中管理的執法主體,對整個工程招標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管理。
5、提高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
隨著社會環境競爭日益劇烈,建筑工程招標機構若要持續性的發展,必須從自身人才隊伍建設開始。必須提高從業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和專業水平,重視對從業人員的再教育,并要求他們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以便更好地與委或公路局提供的材料質量進行檢測,并對施工現場的工程施工質量進行監測、審核工程量。因為,建筑工程招標服務是一門涉及到的領域非常廣泛的綜合工作。招標走向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因而,在建筑工程招標工程中實行全方位、全過程的服務己成為該行業今后發展的趨勢,這就需要有一批與之相適應的招標從業人員,并建立一支現代化隊伍,既精通專業知識,又精通經濟管理與法律規范,具有豐富實踐經驗和良好職業道德的高素質復合型人才,才能更好地滿足當今建筑工程招標行業的發展,進而提升工程招標質量。
結束語
總而言之,建筑工程招標行業作為建筑重要行業之一,與整個建筑市場經濟秩序有著密切關系,是建筑行業發展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因此,加強建筑工程招標的質量管理,提升工程招標服務質量,對提高招投標質量以及規范建筑市場交易行為具有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關鍵詞:工程管理、建筑工程、建議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important role of the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hoping to provide help, to workers.
Keywords: engineering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uggestions
中圖分類號:TU76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 當前我國建筑工程管理中所存在的問題
1.1 我國建筑工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相當不完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是于二〇〇二年五月一日開始實行的,這是我國比較全面的一套法律法規,它將我國多年來對于國外先進的建筑工程管理方法和模式進行了較為系統的結,并將其建筑工程管理體制進行了大力的推廣,這對于我國建筑行業的發展具有非常現實的導意義。后來又相繼頒布了一系列的與建筑工程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但是和國外先進的建筑工程管理水平相比,仍然存在著落后性和局限性的缺點。有相當一部分建筑企業沒有實現科學規范的管理,因此相應的在建筑工程管就很理中也無法實現標準化、規范化的管理機構,管理機構不明確,各部門分工以及職責難落實下去,更加無法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來進行建筑工程管理工作。
1.2 人們對于建筑工程管理的認識不到位。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快速發展,帶動了建筑行業的迅猛發展,如今,建筑行業已經發展成為了我國的國民經濟支柱產業之一,相應的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也就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當前人們對于建筑工程管理的認識不到位,普遍存在著重技術、輕管理的現象,許多建筑企業片面的強調建筑施工技術水平的提高,而不夠重視建筑工程管理,因此就無法充分發揮建筑施工地理、資源、人才等優勢,從而直接導致了建筑工程質量的不合格甚至是安全隱患的存在。
1.3 我國當前的建筑工程體制方面不夠健全。建筑工程體制的不夠健全是制約著建筑工程管理水平高低的因素之一。伴隨著我國建筑行業迅猛的發展趨勢,建筑行業對于建筑工程管理方面的人才也有著越來越高的要求,需求也逐漸增多,但是由于我國當前的建筑工程體制方面不夠健全、不完善,建筑行業內部也沒有形成專業性的建筑工程管理組織和機構,因此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素質高且專業性強的復合人才非常缺乏,人才培訓以及技術引進工作相對滯后。這些不僅嚴重影響了建筑工程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質量,同時也阻礙了我國建筑行業競爭力的提升,更加制約了我國建筑行業的發展壯大。
2 建筑工程管理的控制因素
建筑工程管理的“控制因素”簡單地概括為:進度控制、成本控制,質量控制、
2.1 進度控制
進行進度控制的目的,是要按照承包合同規定的進度和時間要求完成工程建設任務,實
現計劃目標。編制工程進度計劃在項目實施之前, 必須事先制定一個切實可行的科學的進度
計劃。在制定工程進度計劃時要有一定的預見性和前瞻性, 使進度計劃盡量符合變化后的實
施條件。在了解和熟悉圖紙基礎上, 根據合同要求編好工程進度計劃。為了搞好土建與安裝
的配合, 在編制進度計劃時要請安裝人員一起參加。根據進度計劃配置人數、機械設備和周
轉材料, 使投入的人力、設備、周轉材料確保工程進度,編制各個階段的進度計劃。為了確
保總工期目標,必須實行分段控制, 制訂計劃時一定要留下余地。實施時,要求施工企業制
訂詳細的工期附圖,采取各種手段保證項目及各個工程活動按計劃及時開始,在工程過程中
記錄各工程的開始和結束時間及完成時間,在每星期工程例會上將各活動的完成程序與計劃
對比,確定整個項目的完成程序,并結合工期、生產成果、勞動效率、消耗等指標評比項目進展情況,分析其中的問題并對下期工作作出安排,對一些已開始、但尚未結束的項目單元的剩余時間作估算,提出調整進度的措施。
2.2 成本控制
成本控制就是在項目成本的形成過程中,對生產經營所消耗的人力資源、物質資源和費
用開支進行指導、監督、調節和限制, 把各項生產費用控制在計劃成本范圍之內, 保證成本
目標的實現。為此要制訂科學的目標成本:(1)以市場為導向,嚴格遵循市場經濟規律,目標成本的制定要按社會可比的市場價格進行取價;(2)以效益為目的,要分析研究各種因素與項目成本的依存關系,采用一定的方法和手段,對項目目標成本水平進行測算、分析和預見,控制好“質量成本”、“工期成本”,正確處理好質量、進度與成本的關系,對施工項目的效益和成本應統籌兼顧,做到既要降低成本,又能全面完成其它各項經濟指標;(3)具有可操作性。作為項目業主,投資控制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控制:質量標準的提高、進度的調整、工程量的增加、業主方由于工程管理失誤的索賠、不可抗力因素等。
2.3 質量控制
質量控制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控制:
(1)明確工程質量目標。經理部要根據公司確定的質量目標, 制定相應的質量驗收標準, 而且要使企業質量驗收標準高于國家驗收標準。
(2)嚴把材料質量關。甲方采購的材料和乙方采購的材料都要符合國家規范標準( 含環保標準) 和設計要求, 嚴格執行材料驗收制度。
(3)確保主體結構質量。主體結構質量關系到整體工程質量和安全, 關系到每個職工生命安全, 因此, 必須確保主體結構質量。
(4)重視裝飾質量。在施工裝飾階段, 一定要克服質量通病, 搞好細部處理。在裝飾水準上要高人一籌, 要有創新和特色。
(5)抓好關鍵部位施工。容易發生質量問題的部位, 既是施工的難點, 又是檢查的重點, 更應引起項目部的高度重視。作為業主方,主要在設計質量、施工質量、材料和設備的質量、運行管理的質量等方面有效控制。通過招標,擇優選擇設計單位、勘察單位、施工單位、材料和設備的供應商,并及時監督管理,通過合同達到有效的控制。
3 針對建筑工程管理中存在問題的一些建議
3.1 建立健全建筑工程管理相關法律法規
目前,我國關于建筑工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還比較少,而且大多不夠完善,執行力度也不夠,因此,首先要建立健全建筑工程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并且保證能夠有效的實行,這樣才能給我國建筑工程管理提供法律方面的依據。于此同時,新的有效的建筑工程管理法律法規應該及時制定,將專業化的建筑工程管理推廣開來,制定嚴格的考核和控制建筑工程管理的專業化水平,確保工程在建設過程中順利進行,逐漸接近國際先進水平。
3.2 加強對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視
當今世界是信息化的時代,管理手段以及管理思想現代化,并且逐步走進了現代建筑企業,建筑工程管理水平的高低嚴重影響著建筑企業管理總體水平的高低和企業效益的好壞,這一思想逐漸得到了社會各界以及專業人士的認可和贊同。但是認識的程度不夠,因此,必須加強對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視,做好宣傳教育工作,進一步提高企業職工的現代化管理水平和意識,逐漸提高建筑工程管理水平。
3.3 加強人力資源方面的管理,著力培養復合型人才
加強人力資源管理,優化人力資源配置,從事建筑工程管理的人員不僅要能夠勝任設計工程管理方面的工作,同時還應該掌握管理方面以及法律、經濟等方面的知識,但是,當前我國同時具備這些條件的復合型人才不是很多,需要著力培養同時掌握管理、法律、經濟等方面的復合型人才。與此同時,建筑企業要根據自身工程的勞動力需求情況,合理的調配勞動力,將勞動力資源優勢發揮到最大程度,提高工作效率。
3.4 加強建筑工程成本的管理
建筑工程成本管理包含許多的方面,主要有材料成本、人工費用成本、機械使用成本以及現場成本等方面。其中,材料成本管理指的是通過控制工程使用材料的價格來降低工程成本,人工費用成本管理指的是通過勞動力的合理配置使得有限的勞動力達到最高的勞動效率,機械成本管理主要就是通過維護保養等手段提高機械的使用壽命來達到降低成本的目的,這些成本管理在建筑工程成本管理中的作用非常重要,必須進行科學有效的控制,盡可能的降低建筑工程成本,提高建筑工程管理效果。
4 結語
總而言之,本文提出了以加強對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視、建立健全建筑工程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加強人力資源方面的管理,著力培養復合型人才、加強建筑工程成本的管理為主要手段的建筑工程管理中存在問題解決措施。意在有效地解決我國建筑工程管理問題,保證我國建筑行業保持可持續、健康、穩定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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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羅純文.對建筑工程管理的幾點看法[J].中國新技術新產品,2008,(10):57.
關鍵詞:建筑工程;管理;問題;對策
由于我國具有龐大的人口基數,且隨著國民經濟在改革開放之后所取得的偉大成就,從而導致我國建筑行業的競爭日愈加劇。建筑行業由于其應用范圍及其的廣闊,涉及到了比如一個城市的基礎設施的建設,包括房屋建筑、住宅、商務樓盤、公路以及橋梁建設等均囊括其中,這就注定了人們在生活中處處與建筑有著緊密的聯系,但是由于建筑業的廣泛存在,也致使目前我國建筑行業出現了一些列的與管理相關的問題。筆者結合自身工作實踐,對目前國內建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其應對策略進行闡述和說明,以達到減少在日后的建筑管理中出現同樣的紕漏或者錯誤,提高建筑管理整體水平的目的。
一、建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建筑行業管理還處在一個無規可行、無據可依的狀態,從而導致在建筑管理過程中各員工責任不清、機構重疊、質量不達標的現象屢屢發生。我國在建筑管理過程中所存在的問題,主要體現在如下三個方面:安全、人員與技術。
1、技術管理問題
技術管理在建筑管理過程中是一個極為關鍵的問題,其不僅決定了建筑工程的整體質量,還涉及到人們的生命與財產安全,以及許多的社會問題。建筑管理存在的技術方面的問題,主要是因為技術管理屬于一項較為復雜,多方面的具工作,因此建筑管理人員必須充分認識自身工作能力,并將其與現有的資金、環境和氣候等因素進行有機結合,從而將建筑管理中的工程工作、技術組織工作進行合理、認真地安排。建筑管理人員必須具備以網絡圖標的方式將管理模式很好地表現出來的能力,從而能輕易的做到由點到面、由小到大的管理模式,進而確保工程中的每一個項目均在可控范圍內。
2、人員管理問題
目前我國在建筑行業中所投入的資金、人力等都比較巨大,但在建筑管理方面還存在著人員的素質差的現象較為普遍。相對于現代化的建筑工程建設來說,我國在人員管理方面還很難符合現代建筑工程管理的高要求和高標準。因建筑管理人員存在素養不高,執行、領悟任務的能力有限,因此建筑管理單位應定期對建筑管理人員進行培訓,促使建筑管理人員素質得到整體的提升,從而保證建筑管理工作安全、正常、有效率地進行。
3、安全管理問題
由于我國建筑行業缺乏安全生產、質量監督的機構與人員編制,相關經費來源也較為緊張,同時沒有具體的處罰依據,從而導致監督機構的職能得不到充分發揮。尤其是某些地區長期存在嚴重的地方保護主義,以及一些黑惡勢力牽涉其中,為確保當地經濟的迅速發展,從而縱容部分個體投資項目、招商項目、工業園區、舊村改造、開發區等存在違法違規現象,這樣的建筑工程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也難以進行安全監督。
二、針對建筑工程管理中所存在的問題的應對策略
1、建立健全建筑工程管理相關法律法規
目前,我國在建筑工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還比較少,且大多還不夠完善,執行力度也較弱,因此,為了實現我國建筑工程管理方面更加有序完善,首先就需要建立健全建筑工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并確保相關法律法規能得到有效的執行,這樣才能給我國建筑工程管理提供法律方面的依據。其次,新的有效的建筑工程管理法律法規應該及時制定,從而確保能將專業化的建筑工程管理理念推廣開來,并對管理機構、人員制定嚴格的考核標準,從而提高控制建筑工程管理的專業化水平,進而確保項目工程在建設過程中能順利進行。
2、加強對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視
目前世界正處在信息化時代,因此管理思想、手段也應該實現現代化,并且將其引入到建筑工程的管理中,建筑工程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著建筑企業管理整體水平的高低和企業效益的好壞。但是由于許多建筑企業的高層文化水平不高,對工程管理的認識程度也不夠,因此,很有必要加強對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視,并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從而進一步提高企業職工的現代化管理水平和意識。
3、加強對人力資源的管理,著力培養復合型人才
加強人力資源管理,優化人力資源配置,是現代企業管理的核心內容,建筑工程管理也不例外。從事建筑工程管理的人員不僅要具備設計工程管理方面的能力,同時還應該掌握與管理方面相關的知識,包括法律、經濟、人力資源管理等方面的知識,但是,當前我國在建筑管理行業中同時具備這些能力的復合型人才還顯得鳳毛麟角,需要著力培養同時掌握管理、法律、經濟等方面的復合型人才。與此同時,建筑企業要根據自身工程的勞動力需求情況,來合理的調配勞動力,并將勞動力資源優勢發揮到最大程度,從而提高工作效率。
三、結語
建筑工程管理是全方位的管理工作,而不是針對某一方面的具體經營活動。正是由于建筑工程管理的復雜性,從而決定了當前我國建筑工程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為了實現更好的管理,建筑工程管理必須從多方面入手,切實有效的解決當前建筑工程管理中所存在的問題,從而推動建筑市場的不斷完警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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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林勝華.淺談建筑工程管理若干問題及控制措施[J ].建材與裝飾,2010,(2).
本文采取比較研究與理論研究相結合的模式,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配合的方法來探討中國的建筑工程質量保險,為我國質量保險制度的完善與發展提供了有益的參考。
關鍵詞:工程質量;質量風險;工程質量保險
Abstract:Our country engineering quality problems emerge in an endless stream, pending further enhance the existing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 in terms of quality risk management, the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insurance as the research object, the proposed implementation of the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insurance to avoid and reduce the risk of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in the country.
Take comparative and theoretical research model of combining qualitative analysis and quantitative analysis in line with the methods to examine the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insurance, provides a useful reference for the improvement and development of quality insurance system in China.
Key words:The quality of the project;Quality risk;Engineering quality insurance
中圖分類號:TU198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2104(2013)
1 推行建筑工程質量保險的建議
完善建筑工程質量保險制度是一項系統工程,要在總結實踐經驗和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的基礎上,用系統的觀念和創新的思路來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各項管理模式、政策法規、運行機制。
1.1建立建筑工程的誠信體系
我國已基本完成了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過渡。對于建設工程市場秩序,我國已建立了較為完整的招投標制度、施工圖審查制度、工程監理制度和政府監督制度,這些制度都是圍繞強化政府監督來實施的,是符合我國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時期的特點的。隨著我國進人WTO和與國際接軌,建立誠信體系以保證正常的社會秩序就顯得更為重要。對于建筑市場秩序,在強化政府監督的同時逐步建立和完善建筑工程的誠信體系是非常重要的[1]。
1.2加強相關學科理論的研究
一種學科要贏得發展和社會的廣泛認可,必須有旺盛的社會需求和堅實的學科基礎。目前,雖然建筑工程保險的大多險種都已設立,但是,不少險種保險資余的來源、成本的構成、費率的精算、涵蓋的范圍、責任的界定、合同的條款、專業人才的培養、保險公司參與工程風險管理的方式、方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等都不完善,在試點過程中,造成了不少扯皮現象,有些問題,由于缺少政策的支持,難以通過協商甚至法律程序的解決。理論的滯后嚴重制約了建筑工程保險事業的發展。解決這些問題,有賴于相關學科理論的研究。
1.3保險公司加強內部建設
保險公司應該看到,隨著我國法律、法規的逐步健全,投資主體的逐步多元化,外資和私人投資以及法人投資比例日益增大,保險需求也越來越強。保險公司應當進一步推動這類保險的發展,積極開展這方面的業務,同時要加強對建筑工程質量保險的研究,并與建設管理部門及行業協會密切配合。
1.4積極培育和發展建筑工程保險的中介組織
國際上投保人在經過風險分析和評估的基礎上,通過保險經紀人或保險人購買保險。保險人為保險公司推銷保險產品,并維護保險公司利益;而保險經紀人則為投保人服務,接受委托后為投保人提供保險咨詢,設計最有利的保險方案,選擇保險人,投保人談判以爭取最有利于投保人的承保條件,辦理投保手續,出險后協助索賠等,而且保險經紀人又同保險人建立良好的關系,為其提供廣泛的業務渠道。保險中介人是保險市場的劑,使保險市場的運作更為順暢,提高建筑工程保險工作的專業化水平。要大力培養從事工程保險經紀人職業的人才,一方面可以對保險公司職員進行建筑工程專業知識和相關技術培訓,另一方面可以對工程技術人員進行風險管理和保險專業知識的培訓,雙管齊下,迅速建立起我國工程保險經紀人才培養的組織。要制定出關于保險經紀人傭金的標準,以合理且有吸引力的傭金,吸引高素質人才的加入,促進保險經紀人制度健康有利地發展。
2 發展并完善我國建筑工程保險
質量保險制度的措施工程質量保險的成功試點以及全國范圍內的推廣,需要政府、企業和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為完善這一制度,可從以下幾方面予以入手[2]。
2.1建立完善推行工程質量保險制度的相關法律法規
首先應在《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規章中明確建筑工程質量保險制度,確定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等工程質量責任,加強各方質量意識和風險意識,促使通過保險來化解風險,維護建筑市場秩序。
2.2做好宣傳培訓工作
建筑工程質量保險是一項制度創新,不但專業特點突出,而且需要轉變觀念。為此,加強人才培育和知識更新是必不可少的。在已進行的講座基礎上,應該采用多種形式宣傳建筑工程質量保險制度。另外,分期分批組織人員參加由建設部等有關部委組織的有關業務培訓。
2.3積極穩妥開展建筑工程質量保險的試點工作
由于我國目前有配套的建筑工程質量保證體系,包括審圖機構、社會監理和政府監督等。該質量保證體系與實施建筑工程質量保險中的建筑工程質量檢查機構的工作職能相類似,所以在我國實施建筑工程質量保險應符合我國特點,應結合我國的實際進行探索。這就需要試點,在不同模式試點的基礎上總結經驗,再制訂我國實施建筑工程質量保險的法規在全國推廣。
在建設部質量安全與行業發展司內成立“建筑工程質量保險協調組”,組織建筑工程質量保險試點課題研究和試點城市間的交流以及選擇關鍵、有代表性問題進行研討,總結試點城市的研究成果和經驗,為在我國全面推行建筑工程質量保險創造條件。
2.4提高保險公司自身水平
保險公司要逐步探索新興業務的內部管理模式,建立新的管理流程和分析統計指標體系,探索與第三方機構協調合作的方式,建立起市場化、有效的工程質量風險管理體系;加快培養既熟悉工程風險又懂保險業務的復合型專業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