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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銀行業外部監管環境的變化
央行提出社會融資總量概念并修訂M2口徑,貨幣政策調控目標發生變化。鑒于商業銀行表外貸款和非金融機構融資規模成為重要的融資來源,長期以來新增人民幣貸款已不能反映實體經濟的融資總量,2011年初人民銀行在其工作會議上首次提出社會融資總量的概念。這一指標納入了委托貸款、信托貸款、企業債券發行、非金融企業股票發行、保險公司賠償、保險公司投資性房地產及其他金融創新等多種融資形式。目前中國的貨幣存量已經非常龐大,央行的貨幣政策調控主要以數量工具為主,而非價格工具,這和發達國家更多依賴基準利率等手段來進行宏觀調控形成鮮明對比,于是數量化的調控必然要求調控對象的精確化。從歷史來看,央行往往在固定時間新增人民幣貸款數據,并根據數據情況適時實施調控。但近年來金融總量快速擴張,銀行體系外的直接融資比例增速很快,其他信托貸款等各種形式的融資規模上升,新增人民幣貸款指標已不能完整反映金融與經濟的關系,也不能全面反映實體經濟的融資總量。因而,為了精確定位貨幣政策的調控對象,強化貨幣政策效果,需要引入社會融資總量作為補充指標。
在我國當前的金融結構中,間接融資仍占主導地位,銀行信貸在整個社會融資總量中仍占據較大比重,調控銀行信貸仍是央行重要的政策目標。從過往做法來看,央行主要將貨幣供應量指標M2作為貨幣調控目標。但在直接融資快速發展,第三方支付已經成為市場上重要興起的支付形式的背景下,修訂并擴充M2指標就成為央行面臨的現實選擇。根據央行設計的具體方案,擴充后的M2在現行現金、企事業單位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居民儲蓄存款計算口徑之外,還將增加了一些口徑。例如其他金融性公司在存款性公司的存款、住房公積金存款、委托存款,以及實體經濟部門持有的銀行理財、外匯存款、地方政府存款等。近年來,中國金融創新呈加速之勢,很多金融產品實質是銀行存款的一種替代,例如處于繁榮中的銀行理財產品和貨幣市場基金等。這些存款替代工具的出現,導致傳統的M2統計口徑已經不能真實反映貨幣流動性的創造。事實上,我國貨幣政策框架一直對金融市場的關注程度不高,但近年間國內金融發展的廣度和深度都有了非常大的變化,經濟虛擬化程度越來越高,特別是居民的金融資產迅速增加以及企業債券、股票等直接融資占比迅速擴大,導致傳統統計口徑造成了對貨幣供應量的低估。這客觀上要求央行革新廣義貨幣供應量M2指標,監測并反映這些金融創新的內容,以便增加貨幣政策的針對性。社會融資總量概念和M2的擴充統計,將使央行的貨幣政策調控發生相應的變化,而作為政策調控的關聯方,商業銀行必須關注這些變化對自身的影響。
央行取消貸款規模轉而采用動態差別存款準備金工具,銀行信貸管理和調控方式發生轉變。2010年,我國通貨膨脹率高企,全年CPI達到了3.3%,超過了政府此前預設的目標值。尤其是下半年CPI節節走高,并呈難以控制的勢頭,并迫使政府將2011年CPI的控制目標提升為4%。在控制通貨膨脹已經成為政府當前工作首要任務的背景下,為了從貨幣政策角度有效控制商業銀行的信貸投放沖動,消除通貨膨脹的貨幣基礎,從2011年開始,人民銀行一改以往在年初匡定各商業銀行信貸規模的做法,轉為采用動態差別準備金率進行信貸管理和調控。鑒于歷史上每年年初銀行業信貸投放的沖動較為明顯,銀行對于信貸規模管理往往能夠變通執行,在央行的信貸規模管制并不十分有效的背景下,動態差別準備金工具很大程度上是一項轉變銀行信貸管理,有效體現監管當局流動性控制機制的常規工具。
根據人民銀行的計算方法,
動態差別準備金率=銀行穩健性調整參數×(按照宏觀穩健審慎要求測算的資本充足率―銀行實際的資本充足率)
這一式子反映出央行還是將資本充足率作為衡量銀行信貸行為的主要參考因素,并通過對穩健性參數的調整,區分針對各類銀行的具體監管行為。具體而言,銀行穩健性調整參數主要考慮銀行的穩定性狀況和信貸政策執行情況。穩定性狀況主要用流動性、杠桿率、撥備率等指標和年度審計結論,以及信用評級變動、內控水平和支付情況及案件等因素進行衡量。至于信貸政策執行情況則用銀行的信貸投放領域,“三農”及中小企業方面的信貸投放等進行衡量。在計算公式中,按照宏觀穩健審慎要求測算的資本充足率為8%的法定最低資產充足率、系統重要性附加資本和逆周期資本緩沖三者之和。而系統重要性附加資本和逆周期資本緩沖,正是全球金融危機后國際金融監管變革中“巴塞爾協議Ⅲ”引入的監管指標。根據央行的設計,確定系統重要性附加資本將考慮一系列因素,如銀行資產規模、金融市場關聯程度、交易對手種類及交易量、市場份額、客戶群體影響程度以及替代性(提供支付、清算、托管等服務)。系統重要性附加資本涉及到系統性重要銀行的確定,目前主要為工農中建交,其他銀行是否列入這一范圍則以交行為分界參照系確定。而對于逆周期資本緩沖,計算公式為:
逆周期資本緩沖=銀行對整體信貸順周期的貢獻度×[銀行貸款增速-(GDP目標增速+CPI目標增速)]
其中銀行對整體信貸順周期的貢獻度,參考全部貸款/GDP的比率偏離長期趨勢值的程度和銀行對整體信貸偏離度的貢獻兩個指標。動態差別存款準備金的提出,體現出央行希冀借助這一指標將資本充足率監管和貨幣政策結合起來,起到抑制銀行信貸的過度增長和波動,回收過多流動性的目的。雖然這一指標一度被認為過于復雜,操作也不夠方便,但央行運用其作為新的信貸管理與調控手段的意圖并沒有因此改變,商業銀行勢必需要關注這個指標所帶來的各方面影響。
銀監會啟動資本充足率、杠桿率、撥備率和流動性工具,銀行業面臨新的監管框架。我國的信貸調控一般由央行制定規模計劃,再由各銀行執行,而很多年份商業銀行均突破了這一指標,調控效果存在差異。央行的貨幣政策工具主要是通過政策信號來調節預期,效果有一定的滯后性,不足以立竿見影地遏制商業銀行投放沖動,這也是央行開始創新調控工具的原因。而鑒于銀監會在逆周期資本監管和微觀風險監管方面有更多的指標和手段,可以在特殊時期有效調節商業銀行的投放節奏和行為,更能直接控制效果。如2009年銀監會在銀行信貸投放大潮中實施了一系列逆周期監管手段,對于銀行業在快速擴張中守住風險底線,防范系統性風險,起到了重要作用。在保障信貸均衡投放的同時,也有助于商業銀行防范風險和穩健經營。在這一背景下,2010年銀監會首次被賦予了信貸投放的調控職能。根據全球金融監管改革的趨勢,以及“巴塞爾協議Ⅲ”的出臺的現實,銀監會自2010年底開始制定了一系列新型監管工具,主要涉及資本充足率、杠桿率、撥備率、流動性四個監管工具。與以往相比,除了資本充足率之外,其他三個指標均是首次引入,屬于新的監管指標。如對于撥備,目前國內普遍使用撥備覆蓋率來衡量銀行貸款損失準備金的計提比例,多數大型銀行計提比例已經超過150%。在此基礎上,此次又引入動態撥備率指標。這一指標定義分為撥備/信貸余額,初步的監管指標設定為2.5%,并對各類銀行達標指定了期限。另外,此次引入的杠桿率指標定義為銀行的一級資本除以表內外總資產。其中表內資產按名義金額確定,表外資產則通過換算納入表內計算。而更為細化的是,對于非衍生品表外資產按照100%的信用風險轉換系數轉入表內,對于金融衍生品交易采用現期風險暴露法計算風險暴露。至于流動性指標,則用流動性覆蓋率和凈穩定融資比率衡量,這一指標主要用于維護銀行的流動性不至于因為“黑天鵝”事件受到影響。可以預計,銀行業采取新的監管指標體系后,商業銀行所面臨的約束將更為具體,對業務方面的影響也將較以往更為明顯。
金融監管新格局下銀行業的策略應對
資本充足問題將成為銀行業發展的重要依托資源,這將促進銀行業經營更多地考慮資本約束和資本管理。在新的金融監管格局下,資本是商業銀行最重要資源的特點越來越明顯。如央行在貨幣政策工具方面的一大創新,就是在差別準備金率方面引入資本充足率等監管指標,甚至將其作為重要考量指標,銀行若要避免被執行差別準備金,要么減少貸款投放,要么只能提高資本充足水平或穩健程度。兩相比較取其輕,銀行要贏利就難以減少信貸投放,那么資本充足率就成為重要的業務保障。通過此舉,央行完美地將資本充足率監管與貨幣政策相結合起來。可以預期,差別準備金率將成為今后央行制度化和常規化的政策工具。同時,銀監會的四項新型監管工具也首先強調資本充足率,這使得對于資本的消耗考慮將成為銀行業務發展的重要關注因素,今后銀行資本約束和資本管理的難度將越來越大。從國際層面來看,2010年末的“巴塞爾協議Ⅲ”的主要內容,一是增加了由普通股和利潤留存構成的核心一級資本指標,要求不得低于4.5%,并將一級資本充足率從現行的4%上調至6%,而資本充足率保持8%不變。二是為平滑經濟周期和信貸周期帶來的銀行資本波動,引入資本緩沖運行機制,包括應對可能出現的經濟危機的資本留存資本緩沖,以及與信貸過渡增長掛鉤的逆周期資本緩沖。
目前可以看出,隨著國內各項監管工具的逐步落實,商業銀行的資本要求逐步增加是一個趨勢,銀行的資本已經是非常重要的資源。短期看,由于近年來中國銀行業整體資本實力較強,流動性充足。如2010年末,我國商業銀行整體加權平均資本充足率達12.2%,比年初上升0.8個百分點;加權平均核心資本充足率為10.1%,比年初上升0.9個百分點。截至2010年末,281家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水平全部超過8%,符合“巴塞爾協議Ⅲ”的要求,表面看起來形勢似乎比較樂觀。但我們也應看到,目前國內經濟增長對銀行信貸的依賴程度并沒有減輕,銀行對公業務仍占據業務份額的絕大部分,導致銀行的資本消耗仍很大。我國目前屬于“巴塞爾協議Ⅱ”與“巴塞爾協議Ⅲ”同步實施的時期,今后一段時期也正值我國銀行業發展面臨嚴重不確定時期,銀行發展中面臨的資本約束問題可能越來越突出,必須特別關注銀行業的資本約束和資本管理問題。如果銀行的資本管理工作趕不上,此前信貸擴張的勢頭將就此打住,銀行的高速贏利勢頭勢必受到抑制。
銀行業目前強調發展中間業務的戰略受到挑戰,現有發展思維和業務結構可能發生改變。銀監會的動態撥備率和杠桿率兩個指標的計算對象均以銀行的全部資產余額為基礎,這可能會影響銀行的中間業務發展戰略。如,不同于現行的不良資產撥備覆蓋率,即將啟用的動態撥備率指標以銀行全部信貸余額的2.5%計提。另外,杠桿率指標的計算基礎也明確為銀行的表內外資產,表外資產也需要按照一定系數折算到表內。這兩個指標的引入可能會引發銀行對于發展思維和業務模式的重新思考。例如,現在各家銀行強調對公業務和對私業務協調發展,紛紛大力發展零售業務,目的既是提高中間收入占比、改善收入結構,也是寄希望于通過發展零售業務降低資本消耗、緩解資本壓力。但如按照動態撥備的監管要求,對公和對私業務均一視同仁,銀行發展零售業務的一些優勢將不可避免的喪失。另外,由于銀行混業經營的趨勢不斷深入,表外資產變得越來越復雜,表外業務已經成為銀行一項重要的中間業務。而杠桿率指標在防止銀行從事大量表外產品交易引發的風險,特別是復雜衍生品投資所帶來風險的同時,也可能降低銀行從事表外業務的積極性,并進而導致各銀行中間業務戰略的改變。
我國金融監管部門引入的新監管工具,保持了國際監管中強調前瞻性和長期穩定性的特征,但這也會造成銀行的放貸行為受到一定干擾。新的監管框架在加強銀行風險控制,指導銀行科學合理進行信貸投放的同時,一定程度上也將抑制商業銀行信貸擴張的沖動,尤其是對于貸款效益相對低下的中小企業和涉農服務,未來銀行可能會表現得比較謹慎。再加上中國銀行業股東分紅結構和未來再融資的情況也將會被新的監管指標所改變。這些將最終反映為銀行發展思維和業務結構上的變化。
金融監管納入宏觀調控體系成為一種趨勢之后,銀行業現有風險管理的要求將增強。全球金融危機后,國際范圍內的一些會議,例如G20峰會、IMF和巴塞爾委員會等,除了傳統的財政貨幣政策搭配問題,這些會議的議題開始關注加強全球金融體系監管,如何建立更加完善的監管政策、實現更為有效的宏觀審慎監管等內容,監管政策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視。將監管政策提升至與貨幣政策、財政政策同樣重要的高度,并將其作為宏觀調控政策組合的一部分,已經逐漸成為趨勢,我國目前也正在順應這一趨勢。銀監會的四大監管新工具和央行的一系列概念的提出,實際上也在遵循這一理念,商業銀行必須適應這一變化。如央行在社會融資總量統計口徑中,引入了企業債和股票發行兩項重要的證券資產來源,這預示著未來貨幣政策的中介目標可能出現轉變。即從控制通脹或經濟增長的單一實體經濟目標轉移兼顧實體經濟和金融穩定的雙重目標上來,重視虛擬經濟與實體經濟的協調發展。而虛擬經濟的調控則離不開金融資產價格,盡管目前我國的金融調控還未將資產價格作為貨幣政策的獨立調控目標,但央行已將資產價格作為輔助監測指標納入了貨幣政策操作的視野,這將影響銀行風險管理的視角。而在銀監會的監管取向中,四大監管工具的出臺也正是在對房地產信貸和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進行風險控制的背景下出臺。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證券行業;監管;眾籌融資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5年10月22日
一、互聯網金融下證券行業現狀
隨著我國信息科技、互聯網技術的蓬勃發展,以社交網絡、移動支付、云計算技術、大數據為代表的互聯網技術更加順勢而上,以服務為基礎的金融行業也逐步進入了互聯網的時代,這便是互聯網金融。在互聯網科技高速發展的時代,也恰好是我國證券行業正在成長的時期,我國證券行業便也加入到了探索互聯網金融的行列中。互聯網金融下證券行業最初的萌芽和結合應用是在美國、日本、歐盟等發達國家和地區。網上開戶、網上證券交易、網上資金收付、網上轉(銷)戶等經營環節最早的實踐地――美國則成為了網絡證券交易最發達的國家。而自2014年起我國也先后有銀河證券、國泰君安、中信證券等24家券商開展了互聯網證券業務。目前,國內證券行業基于互聯網的業務主要是網上商城和非現場開戶等業務。但資本逐利的本性使得互聯網金融游走在法律法規監管的邊緣地帶和空白地帶。對于互聯網金融,我國先后出臺了一些支持政策,但現行法律中卻沒有一套明確完善的制度來引導這一新領域規范發展。尤其證券行業在互聯網金融模式中,許多行為已經和過去的相關法律法規不相適應。對于這一新興的模式,證監會也對其重視有加,經常會對其中的一些經紀內容冠以“非法”的帽子,其他一部分則被認為是“球”也并沒有獲得認可。
二、互聯網金融下證券行業監管問題
(一)證券業法律體系中沒有明確對互聯網金融行為進行規范。以互聯網金融中的眾籌融資為例。在2012年底,在阿里巴巴淘寶網站上,一家“美微會員卡在線直營店”的店鋪出售會員卡,購買會員卡就相當于購買了公司的原始股。這是美微傳媒利用網絡的一種融資手段。在短短幾個月的時間內,該公司共融資達81.6萬元人民幣。這一利用網絡平臺向公眾私募股權的行為,被認為是在《證券法》下的“證券”中屬于變相、非法發行股票的行為被證監會界定為一種新的“非法證券活動”,并做出了通報。這家網店也被淘寶官方強制關閉,并向所有購買該產品的買家全額退款。
該公司的行為雖然是在法律紅線的邊緣,但是這種融資行為符合籌資者正當的運營目的,投資者也愿意承擔風險且風險分散。但是,目前我國有關金融的法律體系并不完善,也未對這種新的融資模式做出明確的闡釋與界定。在這種新型的互聯網金融模式中,行為標準卻還是依賴《證券法》等一些法律法規的判定。這不僅會對一些初創且規模較小的一些小型企業進行融資帶來了極大的限制和阻礙,而且使得這一些小企業很容易觸碰到法律的紅線,而像上述公司的行為活動一樣,被冠以“非法”的頭銜,并且也會使得一些“緊跟時代”的投資者不能進行多種投資。互聯網金融的興起,為投、籌資者搭建了一個新型的平臺,但對其的法律法規依然比較落后的問題仍亟待解決。
(二)證券行業開展互聯網金融經營時各種信息存在安全風險。互聯網時代,是一個信息交互高度發達的時代。互聯網金融也利用了互聯網的這一特性,讓證券中的一些業務迎來了蓬勃發展的時期。但由于互聯網傳播信息渠道比較便利,也催生出信息傳播可靠性、安全性等問題,對證券業開展業務時的各種信息的安全程度帶來了極大的挑戰。
在證券交易進行時,融資者、投資者則是最主要的主體。然而在互聯網金融時代,一些“非法”融資者,利用網絡平臺傳播信息的便利,一些公司已經通過國外證券監管機構注冊或者國內證券監管機構核準的信息欺詐投資者,從而使投資者去購買其股票和債券,以達到其融資的目的。但其實公司根本無法上市,證券也無法交易,或者只是一些“皮包公司”。投資者在購買股票等進行投資交易時,投資依據較為重要的則是根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以及證券市場中的資金流動進行判斷。這使得融資者可以披露出一些虛假的、不真實的公司運營情況、財務報表、重大事件等信息,進行股權眾籌騙取投資者資金。一些證券經營機構的經紀或研究部門向客戶發送虛假證券交易信息的郵件、信息,持有巨額資金的個人投資者受其影響,在證券市場中進行交易時,市場行情可能會由于資金巨大而引起異常波動,影響其他投資者判斷。這些機構相關人員事先建倉,進而從這種預期的效果中獲取巨大的利潤。這些信息安全問題都會對互聯網金融行為產生巨大的影響。
(三)互聯網金融中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時缺乏對其保護措施。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離不開互聯網這一平臺,然后網絡技術安全的隱患依然存在并且時隱時現。投資者進行投資時,個人信息需要較高的安全保密。在缺乏有效監管的情況下,投資者信息得不到保障。近年來,因投資者信息泄露引發買賣的事件頻發,從而使投資者對網絡平臺的可靠性提出了很多質疑。再者是由于互聯網管理缺乏規范性法律法規,國家也沒有出臺相關互聯網金融機市場準入標準,投資者也無法對網絡融資公司運營情況,融資項目做出合理判斷,網絡融資平臺存在較大運營風險。如2013年4月,“眾貸網”由于管理缺乏經驗,缺少對運營風險的掌控,上線1個月即宣布破產,對投資者造成了極大的損失。
三、對策及建議
互聯網金融的興起,是證券行業、市場發展極佳的機遇。在我國,關于明確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措施制度、法律法規體系尚未出臺。由于監管缺失,如果不利用監管引導規范,一方面可能導致證券行業發展陷入困境,弊病百出,使得籌資者無法合理地通過金融市場進行融資,投資者也陷入“投資無門”境地;另一方面也可能對金融市場的穩定乃至國家經濟的發展造成負面影響。因此,有必要加快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建設,促使互聯網金融下的證券行業進入良性發展環節。
(一)借鑒國外經驗,提高證券法規內容的包容性。以美國眾籌融資為例。美國作為眾籌融資發育最早的市場之一,早在2012年就頒布了美國JOBS法案。關于股權眾籌的相關規定專門在該法案中設置。而在我國,許多初創企業,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經常得不到解決。其由于融資困難、融資無門則經常踏上“非法集資”的“紅線”而被相關部門重點打擊。筆者認為,其一,我國的相關部門可以借鑒美國JOBS法案中的“安全港”這一理念。美國JOBS法案明確了股權眾籌在滿足一些適用條件下可以突破現有的相關法律規定而不會被追究法律責任。我國則可以充分借鑒其經驗,融入到制定的眾籌融資的相關法律法規中。在眾籌融資與非法集資之間劃分明確的區分標準,使滿足適用規則眾籌融資不會因為在現有相關法律規定之外則被界定為非法集資,即建立一個“安全港”;其二,我國的證券法律法規體系中,對“證券”的缺乏包容性,范圍較狹窄。其定義不能概括地對新型證券活動進行規制。筆者認為,證監會可以出臺文件,將眾籌融資納入“金融衍生品”或者由國務院將其納入合法的其他證券品種中。
(二)加強信息披露及互聯網金融市場準入原則建設。為了避免信息的欺詐及虛假信息的傳播對證券行業乃至金融市場造成的影響。筆者認為,可以從市場準入和信息披露方面進行相關的監管。一是加強互聯網金融主體市場準入建設,完善市場準入注冊登記制度。證監會或者其他相關部門可以對在互聯網上從事證券有關活動的主體采取注冊登記制度,通過對其存在的真實性,及其經營狀況和財務報表進行審核及評估,然后進行備案并向社會進行公開;二是采取對上市公司同樣的強制性信息披露的原則對互聯網金融主體進行信息披露,即采取公布公開公司季報、半年報、年報等信息,并且對其披露信息的真實性進行鑒定,然后同樣對社會公開。這樣可以大大降低由于信息的真實性而帶來的欺詐等問題造成的影響。
(三)完善投資者保護制度,保障投資者權益。由于證券行業在互聯網金融中的特殊性,應當對投資者的保護。一是監管部門可以制定相關的法律對投資者進行風險教育,普及互聯網金融知識,揭示互聯網金融的風險。對互聯網金融可能產生的對投資者利益有損的行為進行控制及約束;二是建立證監會下分設的對互聯網金融的主管部門,面向投資者提供投資理財咨詢服務、融資機構相關背景資料查詢、對投資者參與的一些高風險的理財項目和投資產品進行預警以及對融資者行為控制和查處,以此來對投資者進行有效的保護。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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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行業內部控制即企業制定出多方面的政策及實施準則來保障其經濟活動的有序開展,防范危害企業資產利益的行為,并確保其資產的安全性與完整性,以及財務數據的真實性與合法性。
2.金融行業內控管理目標。金融行業即經濟市場收支的結算中心,在經濟市場的繁榮及發展上做出了應有的作用。不過,金融行業履行本身的功能時,也面臨著越來越多的可能性風險,甚至風險越發突出,故為了規避風險,抑制其給金融行業的沖擊,金融行業就一定是要保證自我發展戰略的全方位落實,實現其經營的目標。
二、我國金融行業會計內控管理體系的缺陷
1.國內金融行業對于會計內控管理的認知度不夠,因國內金融行業的會計內控管理缺乏足夠的認識,致使其內控管理無法發揮應有的作用。如:金融行業覺得其內控管理本身是各項制度及規章的整合,卻忽略了內控管理對于經濟業務運行時所做的動態監督和控制。并且,金融行業對于內控管理的相關方式認知度也不夠,僅以為內控管理等于互相牽制。
2.國內金融行業目前的會計內控管理體系不夠完善,主要在于金融行業各環節鏈的控制力不足,銜接不夠完整。使得控制系統的缺乏緊密聯系。究其原因共四點:
(1)國內金融行業的決策程序及制度不夠完善,金融行業的內部民主性及科學性不夠,監管部門往往只能自下監督,而遇到管理層、決策人時束手無策,無法對決策者做到應有的制約。
(2)因金融行業的各大職能部門不夠重視內控管理,使得會計內控管理在整體上有效性不夠。
(3)因金融行業本身在崗位責任制度的設置上太過抽象畫,缺乏可行的量化考核措施,使內控管理偏離了相應的原則與要求,導致不少必須的工作崗位缺少了牽制力。
(4)因金融行業會計內控管理的不完善致使基層行政管理者不能時常發揮監督檢查的功效,不能及時糾正問題,以至問題一直殘留甚至存在。
3.會計內控管理體系的構建缺少更有效的評價指標。金融行業本身是高風險的行業,會計核算和監督機構肯定是較其他行業更為健全的,可社會經濟活動是多樣化的,目前的監督方式及管控方式都不足以應對社會經濟活動變化,表現有三點:
(1)進行經濟業務活動的前后,金融行業對于金融風險的防范意識及防范力不強。
(2)金融行業缺少相關的會計內控管理考核評價指標,這會導致金融行業考核不夠細致,沒有統一標準,不能夠深入地考核內控管理的執行狀況。
(3)金融行業目前的會計監控方式較為落后,監管人員素質不高。監管人員自身素質不高,或是能力上無法做到專業的監察審核,亦或是對于監管工作粗心馬虎,敷衍了事,這樣就會給企業及單位自身造成“眼皮底下看不見的漏洞”,危害其自身經濟安全。
4.金融行業會計內控管理遭弱化,金融企業不能構建良好的企業文化。金融企業的進步與發展的核心在于企業文化,企業文化表明著金融行業的內控管理方面的態度,是從事金融行業的人員心中的精神結果。積極與誠信的企業文化和內控管理不謀而合,則降低風險,相對降低企業會計內控管理成本,提高內控管理執行率。
三、構建金融行業會計內控管理體系構建的相關對策
1.改善金融行業內控管理環境
擁有一定的經營理念,并在此基礎上改進甚至改變,這是金融行業運營、經營的行為基礎。具備良好的會計內控管理環境與企業、單位的內控管理意識的提高是離不開的。隨著近年來金融案件的頻發,以及世界金融危機的不時出現,金融行業的會計內控管理所隱性的問題也逐漸為人所知,為人所詬病。但是,其顯現出的問題所反映的也僅是制度的缺陷,誘發這些問題的關鍵因素在于金融企業的管理人員缺少了對于風險管理與控制的理念,故這需要金融行業內部必須具備一套內控管理體系理念,發展并調整好良好的內控管理環境,奠定好構建金融行業會計內控管理體系的基礎。另一方面,建立良好的內控管理環境的過程當中,要優先加強會計人員的內控管理理念,提高會計人員的職業素質,職業道德,選拔優秀的會計人才。金融行業在這點上,要定期組織并開展會計人員培訓,考核與考試,使各項業內規章制度及金融法律法規、職業操守的各項條文理念深入人心,確保員工的崗位認知。對會計員工的選拔,要提高選拔要求,提高會計隊伍的整體素質,以此促進內控管理體系的發展。
2.構建多層次的企業會計內控管理體系
伴隨著現代金融行業的壯大與發展,不少企業、單位明白到內控管理體現的構建的重要性。組織化的建立內控管理體系,并保持特定的狀態,才能保障金融行業會計內控管理體系在內部控制上的實施,這是一種調節與聯系。要做到這一點,要確定內控管理的目標,保證目標在確定可以事實并實現的可能性下。金融行業的企業與單位要從管理層上提高認識,統一決策,把內控管理的目標的職責層層分解、細化, 制定出會計內控管理的具體目標,以此構建多層次的企業會計內控管理體系,再在此條件下工作,層層把關,發揮出財務鏈在各環節的受監督作用,提高企業的監督效率,從而順利實現企業、單位的總體管控目標。
3.構建完整的風險識別、鑒定及評估體系
伴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壯大,金融行業索要面對的風險往往具有很多的不確定因素,金融行業的管理人應當充分考慮到所處企業及單位將要或正在面對的風險,做好風險評估。因此,就需要管理人必須構建起一套完整的風險識別以及鑒定、評估體系。金融行業應當明確經營管理過程中可能或已經面臨的風險,講風險的要素以及風險點一一羅列,同時考慮到自身的內部風險以及從整體水平的層面上考慮業務活動時風險的發生,應當全面分析風險點、風險產生的因素、風險發生的形式、風險發生的可能性與所造成的危害,以此奠定金融行業會計內控管理建設的基礎。
4.提高金融行業會計信息化水平
隨著信息化技術的發展,經濟也在這一列車中飛速前進。網絡作為當今最快速、最具有效率的平臺,為金融企業與單位的發展提供了更大的可能,企業應當利用網絡、計算機技術以及各種金融軟件進行會計內控管理,這樣不僅能夠提高會計人員的工作效率,也能避免數據錯誤,甚至是金融風險,提高會計內控管理水平。因此金融行業應當遵循這一發展趨勢,尤其是財務系統與業務系統對接,將各項財務流程以及信息數據記錄在案,起到防止會計作假、走后門的可能。但是在利用信息化操作的同時,也不能忽視網絡安全,因此,金融企業及單位應當選拔具備信息化軟件辦公的會計人才,加強員工的信息化技術培訓,提高員工的信息化辦公效率。
5.建立有效的內控管理評價體系
金融行業應當充分考慮到行業內部構建并不斷強化的內部審計職能,應當出臺相關的內部審計評估的指標,建立更具效益的內部監察機制,從而避免各種徇私舞弊的現象發生。
關鍵詞:公允價值 公允價值層次 價值相關性 金融行業
近年來,我國金融市場高速發展,金融工具越來越呈現多樣性。然而,與金融工具最為相關的計量屬性――公允價值計量,卻因其在“相關性”和“可靠性”上難以兩全而飽受詬病。為提高公允價值計量的相關性、可靠性和一致性,世界各大準則制定機構從未停止對其進行研究與創新。繼《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公告第157號――公允價值計量》(SFAS 157)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3號――公允價值計量》(IFRS 13)頒布并實施后,公允價值計量層次理論榮登舞臺,成為解決公允價值計量“相關性”和“可靠性”不可兼得的利器,正被世界各大準則制定機構所信賴并推廣運用。面對國際公允價值計量規范建設與應用取得的重大進展,為保持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規范的持續趨同,財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正式了《企業會計準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CAS 39)。事實上,公允價值計量在我國的應用和推廣從來都不是一帆風順的,即使在公允價值計量準則頒布之后,國內學者依然公允價值計量兼有“相關性”和“可靠性”持否定態度。因此,對CAS 39實施后的經驗證據進行公允價值計量價值相關性的檢驗,以回應準則設計與頒布的初衷顯得很有必要。
一、文獻回顧
理論界和實務界對公允價值主題的探討由來已久,早期國外研究更多地關注公允價值計量與歷史成本計量屬性的相關性和可靠性(又稱“如實反映”)的比較和檢驗。Barth(1994)以1971―1990年美國金融行業實施公允價值計量的投資證券為樣本,實證檢驗公允價值計量的價值相關性和可靠性,研究發現相對于歷史成本計量,公允價值計量更加可靠和相關。Barth et al.(1996)實證發現證券、貸款、長期負債等公允價值計量項目,按照《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公告第107號――金融工具公允價值的披露》(SFAS 107)要求進行規范披露的公允價值信息具有增量價值相關性。也有研究得出了不同的結論。Eccher et al.(1996)研究發現證券投資公允價值信息的價值相關性具有不穩定性,當模型控制了凈資產報酬率和賬面價值增長率后,價值相關性不復存在。Nelson(1996)以美國200家銀行為研究樣本,實證研究發現以公允價值計量的貸款、存款、長期債務和表外金融工具不具有價值相關性,沒有證據表明公允價值披露信息一定具有增量解釋能力。SFAS 157頒布后,越來越多的研究關注公允價值層次信息的價值相關性與經濟后果的實證檢驗。Song et al.(2010)以美國銀行業披露的2008年度季度報告作為分析樣本,得出公允價值計量第一、二、三層次輸入值都具有價值相關性,且第一、二層次價值相關性強于第三層次。然而,有效的公司治理機制能夠緩解較低層次輸入值所帶來的信息不對稱問題。
我國公允價值計量及公允價值計量的價值相關性檢驗研究起步相對較晚。鄭傳洲(2005)基于1997―2004年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IAS 39)的B股樣本公司,實證研究發現公允價值披露顯著增加會計盈余的價值相關性,但投資的公允價值調整并沒有顯示出價值相關性。劉永澤等(2011)研究發現,不論金融行業還是非金融行業,我國上市公司與公允價值相關的信息具有一定的價值相關性。白默等(2011)研究表明,不同層次公允價值計量的盈余信息對決策相關性的影響不同,實證發現,以活躍市場報價(第一層級)確定的公允價值盈余比重越高,對股價的解釋力度越強。徐經長等(2013)研究顯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在利潤表的其他綜合收益項目呈報時存在增量價值相關性,直接計入股東權益變動表時僅有較弱的價值相關性。莊學敏等(2014)以2007―2012年我國金融業為樣本進行檢驗,實證發現,可靠性程度越高的公允價值資產越具有價值相關性,但對于公允價值負債的研究并沒有明顯的效果。黃霖華等(2014)通過實證檢驗發現在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國際趨同的背景下,長期股權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確認具有顯著的價值相關性。鄧永勤等(2015)以金融行業2007―2013年披露的公允價值層次信息為研究樣本,實證結果表明公允價值層次信息整體上具有價值相關性,且隨著計量層次的降低,第一、二、三層次資產的價值相關性逐層降低,而第一、二、三層次負債的價值相關性卻沒有逐層降低。
綜上,國內外研究基本上認可公允價值計量具有價值相關性,部分研究結論存在差異性,主要體現在樣本選擇不同和具體報表項目對于公允價值運用要求不同上。目前,伴隨公允價值計量準則的推廣與應用,國外學者越來越多地從金融行業公允價值層次理論視角開展實證檢驗。然而,國內學者受限于我國上市公司披露公允價值層次信息較晚的現狀,更多地以公允價值資產和負債整體披露信息來實證檢驗公允價值信息的價值相關性,鮮有學者分層次檢驗公允價值層次信息的價值相關性。
二、理論分析與研究假設
公允價值從其投入使用以來,因其相關性和可靠性的不可兼得一直飽受爭議,尤其是在可靠性方面的欠缺,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公允價值的運用與推廣。公允價值層次理論的誕生正是為了解決其可靠性不足的問題,最大限度地兼顧會計信息質量特征的相關性和可靠性。CAS 39中明確了公允價值的定義,在有序交易和市場參與者的假設下要求企業對公允價值層次進行披露。根據CAS 39,企業應將估值技術所使用的輸入值劃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輸入值是能夠取得的活躍市場上未經調整的報價;第二層次輸入值是相關資產和負債直接或間接可觀察的輸入值;第三層次輸入值是關于資產和負債的不可觀察輸入值。企業應當優先使用活躍市場上未經調整的報價(第一層次輸入值),最后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第三層次輸入值)。公允價值計量所屬層次取決于估值技術的輸入值,而不是估值技術本身。企業應對公允價值計量的所屬層次進行披露,有利于信息使用者更加了解企業的財務狀況,降低由于信息不對稱所帶來的風險。由此提出如下假設:
H1:金融行業三層次公允價值資產(負債)具有價值相關性;
H2:金融行業三層次公允價值計量的資產(負債)的價值相關性逐層降低。
三、研究設計
(一)樣本選取與數據來源。金融行業運用公允價值計量的程度最高,披露公允價值層次信息的時間最早,公允價值層次信息披露規范程度相對較高。故本文以CAS 39 頒布后滬深兩市披露公允價值層次信息的154家金融行業上市公司作為研究樣本,既能統計規范披露的公允價值層次信息,又有利于消除樣本間異質性。所有公允價值層次信息、股本、每股收益、資產、負債等指標數據均來源于巨潮資訊網2014―2015年的上市公司年度財務報告和半年度財務報告,股價數據來自于東方財富網,所有數據均為手工檢索。本文使用EXCEL 2007軟件對數據進行整理匯總,并使用SPSS 17.0軟件對分類匯總后的數據進行回歸分析。
(二)模型構建與變量定義。縱觀國內外研究,公允價值價值相關性檢驗模型大多采用價格模型和收益模型,這兩個模型都是在Ohlson剩余收益定價模型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鑒于本文研究主要關注不同層次公允價值信息對公司股價的影響,因此使用修正后的奧爾森價格模型實證檢驗H1和H2。具體模型如下:
Pi,t=α0+α1FVAper1i,t+α2FVAper2i,t+α3FVAper3i,t+α4FVLper12i,t+α5FVLper3i,t +α6NFVALperi,t+α7EPSi,t+ξi,t
其中P為被解釋變量,即財務報告披露截止月月末股票價格,分別為4月底最后一個交易日(年度報告)或8月底最后一個交易日(半年度報告)的股票收盤價。第一層次以公允價值計量負債雖然披露頻率相對較高,但披露金額較小,鑒于第一、二層次負債均來源于可觀察市場數據,故將其合并計算,引入變量FVLper12。模型中的解釋變量均除以總股數以消除規模影響。主要變量具體含義如表1所示。
四、實證分析
(一)樣本描述性統計分析。如下頁表2所示,154個樣本主要集中在銀行業和證券業,公允價值層次信息披露的數量多、規模大,且披露更為規范。其他行業主要指保險業和信托業,此類樣本相對較少。由于CAS 39是從2014年7月開始實施的,2014年半年度報告中對公允價值層次信息進行披露的公司只有27家,2014年以后年度報告中,披露公允價值層次信息的公司數顯著增加并趨于穩定。總體來說,相較于以往披露樣本量少且披露隨意性大,CAS 39強制要求公允價值信息分層次披露,為本文實證檢驗公允價值層次信息的價值相關性提供了可靠樣本。
由表3可知,從公允價值計量使用頻率上來看,不論是公允價值資產還是負債,均以第二層次使用頻率居首,第一層次次之,第三層次最低。相較于公允價值負債,公允價值資產每層次使用頻率明顯較高,且差異性較小。
由表4可知,從公允價值計量使用相對規模上來看,不論是公允價值資產還是負債,均以第二層次占比居首,第一層次次之,第三層次最低。相較于公允價值負債,公允價值資產每層次占比明顯較高。總體來看,即使在公允價值運用程度相對較高的金融行業里,公允價值計量整體運用程度也明顯偏低,尤其是公允價值負債運用程度更低。
(二)相關性分析。表5中變量間Pearson相關系數絕對值最大為0.705,表明解釋變量之間不存在嚴重的多重共線性問題。FVA1、FVA2、FVA3與股價的相關系數均為正,說明其與股價呈正相關關系;而FVL12、FVL3與股價的相關系數均為負,說明其與股價呈負相關關系。
(三)回歸分析。從表6的回歸結果來看,回歸方程可調整R2為57.6%,擬合效果較好。FVA1通過了統計學意義上1%水平下的顯著性檢驗,表明其與股價具有顯著正相關關系,FVA1具有價值相關性。FVA2和FVA3未通過統計學意義上的顯著性檢驗,表明其不具有價值相關性。FVA1、FVA2和FVA3回歸系數分別為0.882、0.054和0.026,符號均為正,系數值依次降低,說明市場參與者對于公允價值資產能夠區別對待,信賴第一層次公允價值資產,不信賴第二、三層次公允價值資產。FVL12和FVL3均通過了統計學意義上5%水平下的顯著性檢驗,表明其與股價具有顯著負相關關系,公允價值負債具有價值相關性。FVL12和FVL3的回歸系數絕對值分別是1.656和1.860,差別不是很大,也沒有呈現遞減趨勢,可能由于公允價值負債的應用程度還很低,即使區別對待程度也不明顯。
(四)穩健性檢驗。本文以i公司t年半年度及年度財務報告披露后連續15個交易日收盤價的平均值作為被解釋變量,重新檢驗后,文章結論沒有發生實質性變化。
五、結論
本文以2014―2015年滬深兩市154家金融行業上市公司半年報及年報披露的公允價值層次信息為研究樣本,實證檢驗我國金融行業上市公司公允價值分層次計量的價值相關性。結論如下:第一,金融行業上市公司公允價值層次計量披露主要集中于銀行業和證券業,公允價值資a和公允價值負債不論是從使用頻率還是從金額占比來看,均以第二層次居首,次之是第一層次,最后是第三層次。由此說明金融行業上市公司的公允價值計量優先使用可觀察輸入值,只有在可觀察輸入值無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實可行時才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第二,雖然公允價值計量資產(負債)占總資產(負債)的比率并不高,但公允價值計量整體上具有價值相關性,公允價值資產和公允價值負債價值相關性存在差異。其中,第一層次公允價值資產具有價值相關性,而第二、三層次公允價值資產不具有價值相關性,公允價值資產能夠被信息使用者區別對待;公允價值負債分層次計量均具有價值相關性,但信息使用者對于公允價值負債沒有呈現區別對待。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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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互聯網金融監管制度存在的漏洞
從整體上看,互聯網金融行業大多處于“三無”狀態,無監管、無底線、無參照。為了順應網絡消費與網絡營銷的大方向下,對于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制度只能引導,不可強行進入。互聯網金融下生產的產品,在許多方面都與目前所存在的金融監管制度相悖。通過與保障監管協會、證明監管協會和銀行監管協會的合作使互聯網金融監管法律制度得到進一步的完善。通過對互聯網金融的風險與內部人員的要求進行實時監控,進一步促進完整的、詳細的互聯網金融監管制度的出臺速度。
2.在互聯網金融市場中某些金融企業為得到經營許可
隨著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互聯網金融行業成為了金融界的“領頭羊”。然而,在各種互聯網金融企業涌進來的同時,出現了一些濫竽充數的企業。雖然,為了進一步鞏固完善互聯網金融制度的創新制度,我國鼓勵并且支持互聯網金融企業的發展;但是,這并不代表我們能夠容忍、放縱這種渾水摸魚的行為。由于監管人員較少以及監管技術的缺乏,導致互聯網金融行業中存在著部分沒有得到相關部門許可、沒有獲得金融許可牌照的企業。因此,對于互聯網進入行業來說存在著比較大的風險;而傳統的金融行業則可靠性、安全性較高。雖說,互聯網金融既方便又快捷;但是,如果一旦出現紕漏,則會造成十分嚴重的后果;客戶的私密信息、認證介質、信息系統管理等,一旦信息被泄露,都會危及到個人以至于一個團隊的利益;因此,想要尋求便捷必須要建立在安全可靠的基礎上。對落后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技術加以創新和提高,并且增加監管人數,作為技術密集型行業的互聯網金融,必須要不斷地提高監管人員的個人素質以及監管技術,才能盡可能的不被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遠遠的落在后面。
3.國際合作監管制度尚不完善
對于剛剛起步的互聯網金融行業,大部門監管制度才剛剛出臺,不夠完善。由于目前我國還沒有相關的規章制度對互聯網金融行業加以約束與管制,交易的對象層次跨度大且所涉及的范圍廣,逐漸走向國際化。雖說,在現有的有關金融法律中有部分涉及到了互聯網金融方面的內容;但是卻沒有完全針對其制定的法律法規。因此,在有效地施行有關互聯網金融方面的制度的同時,也要堅持與國際合作,借鑒其好的部分。
4.對互聯網金融的各監管部門以及監管手段的發展要求
作為傳統金融與信息網絡相結合的而形成的互聯網金融,穿越時空的約束加速企業的資金流動。在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過程中,其中在大部分民間金融企業中,對于網絡借款、貸款存在著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在我國適用于傳統金融行業的各級監管部門以及所施行的監管手段較多,所以對于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各級監管部門以及所施行的監管手段較缺乏。因為對于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各級部門分工不夠明確,所以使大部分金融企業內部的監管制度不夠完善,產生了許多監管空白地帶,一直處于游離狀態。類似這種盲區的存在使我國一直未確立統一的、由上至下的監管制度。為了使消費者的利益有所保障,必須加強對互聯網金融的各級監管部門的管理。
二、互聯網金融監管問題形成的原因
經過以上論述,我們可以了解到在互聯網金融監管方面還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其主要原因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互聯網金融管理制度與分業管理制度
相排斥隨著我國證券業、保險業與商業銀行之間的合作關系越來越密切,隨著我國互聯網金融行業的迅速發展的同時,與當前施行的分業監管制度相矛盾。作為金融混合業的母體,形成一套完整有關互聯網金融監管制度是迫在眉睫的事情,因此只有將互聯網金融管理制度和分業管理制度之間的矛盾解決掉,才可以進一步創新對互聯網金融監管的發展,從而減小了互聯網金融企業所存在的經濟風險。
2.當今社會監管成本與監管效率
不能并存作為金融市場的新鮮血液,互聯網金融監管手段需要進一步的變革,為了盡快適應并且順利發展互聯網金融市場,需要對監管的形式進行進一步的規范與創新。對于造成高額監管成本問題的互聯網金融行業,我們需要通過先進行試點再對其進行相關的處理方案。在新型市場中,對于無效監管的互聯網金融企業,將會給整個金融市場帶來巨大的損失。由于我國經濟基礎相對西方發達國家仍然較為薄弱,存在了互聯網金融監管的難度,需要將這一類現象進行事前預防、事后處理。
三、對于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意見與建議
互聯網和金融屬于兩個行業而互聯網金融則是這兩個行業的結合且具有這兩個行業的特征,故傳統的監管制度方法對于這個新興互聯網金融行業并不適用,為了加強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為了制定更完善的互聯網金融監管制度有以下建議:
1.明確互聯網監管的重要內容
并規定各部門監管范圍對于處在真空狀態的互聯網金融監管,為了完善各部門的監管任務,使各監管部門履行起它們所需要負責的責任,盡快制定出關于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方案。目前,我國互聯網金融已經漸漸步入正軌,由于關于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各項制度尚未完善,但其監管體制已初步成形。建立非人工監管的監管模式,建立網絡監管需要時目前我們所要完成的必要任務。
2.制定行業規定加快立法進度
由于互聯網金融行業正處于“三無”狀態,無門檻化、無監管化、無標準化所以快速發展立法的進度已經成為當下必須完成的。第一,要完善制度,制定國家標準。第二,對于資金空轉進行嚴格的控制。第三,對于投資者的利益需要建立保護基金。
3.對于互聯網金融監管技術
人才進行專業化的網絡培訓發展現代化互聯網金融市場,不但要了解它的優點,更要對他的負面影響進行了解,如果對于負面影響不能及時的進行解決,則會使其不斷擴散造成更大的影響。由此觀之,組建一支專業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技術人才的團隊是至關重要的。只有堅持不懈學習監管技術不斷擴充保護信息安全的信息庫,才可以對金融投資者的利益進行保護。
四、結論
關鍵詞:銀行業監管;國際合作;區域銀行;可行性
中圖分類號:F83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3890(2011)04-0061-06
一、文獻綜述
20世紀30 ~ 70年代銀行業監管是以銀行業的安全性為中心的,70年代后金融自由化理論逐漸發展起來,銀行業效率的問題由此受到極大關注。至此,對銀行業監管開始轉向如何協調安全穩定與效率的方面。在此過程中,學者們也開始關注銀行業的獨特性,相應地提出了一些理論模型:如明斯基(Minsky)提出的“金融體系脆弱論”,戴蒙德(Diamond)和迪布維克(Dybvig)提出的“銀行擠提模型”,馬切斯?德沃特里龐(Mathias Dewatripont)和簡?泰勒爾(Jean Tirole)提出的銀行監管“代表假說”等。Bryant(1987)最早關注了金融監管集體行動的問題,認為各國出于個體理性所做的政策選擇最終并未達到整體最優狀態,他從理論邏輯上演繹了金融監管國際合作供給與需求失衡的原因,但是沒有對理論進行檢驗。在監管國際合作方面,阿里西亞(Ariccia)和馬奎斯(Marquez)的“監管中的外部性模型”能夠較好的為金融監管國際合作提供理論依據,并指出差異較大國家之間進行合作的困難所在。Herring和Litan(1995)指出參與監管國際合作的國家數目越少,目標越趨同,對國際合作帶來收益的認識越容易達成共識;金融政策決定機制越相似,越容易達成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英國劍橋大學教授約翰?伊特韋爾(John Eatwell)和美國紐約紐斯大學教授艾斯?泰勒(Lance Taylor)提出建立世界金融監管局的設想,并賦予其在世界范圍內進行金融監管和風險監管的權力。
中國對金融監管國際合作問題的研究較少。廈門大學朱孟楠博士在《金融監管的國際協調與合作》(2003)中就金融監管國際合作的必要性、如何有重點地加強金融監管國際協調與合作、世貿組織的作用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觀點,這可以稱得上是國內有關金融監管國際合作方面的第一部專著;北京師范大學鐘偉博士在《資本浪潮――金融資本全球化論綱》(2000)中提出了全球化的三種監管框架:短期框架,主要是為了加強對跨國銀行的統一監管,必須對現有國際金融組織進行必要的改革;中期框架,即以區域金融監管作為國家監管和全球監管的有效過渡和緩沖;遠期框架,建立全球統一的并賬監管體系。此外,有關這方面較好的文獻還有:劉宇飛著《國際金融監管的新發展》(經濟科學出版社,1999),重點從系統風險的角度論述監管國際合作的必要性與合作現狀;孟龍著《金融監管國際化》(中國金融出版社,1999);嚴駿偉著《金融監管:跨國銀行的金融規范》(上海社會科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尚金峰著《開放條件下的金融監管》(中國商業出版社,2006)。
已有的研究已經取得了相當大的成就。本文從銀行業監管供給和需求不平衡方面進行研究,以有助于推進銀行業國際合作的發展。
二、銀行業監管國際合作供求失衡的理論分析
(一)銀行業監管國際合作的需求分析
1. 隨著金融全球化和銀行國際化進程的加快,跨國銀行在全球范圍內迅速擴張。就中國來說,截至2006年12月底,在中國注冊的外資、獨資和合資法人銀行業機構共14家,下設19家分支行及附屬機構;22個國家和地區的74家跨國銀行在中國25個城市設立了200家分行和79家支行;42個國家和地區的186家跨國銀行在中國24個城市設立了242家代表處。跨國銀行的發展促進了全球經濟金融一體化的發展。同時,跨國銀行的母國與東道國監管信息資源分配不均衡、兩者權利義務分配不公平以及第三國沒有監管義務等問題,制約了對跨國銀行監管的國際合作,已不能滿足對跨國銀行進行有效監管的要求。跨國銀行的快速發展使得各國需要銀行業監管國際合作,來實現對跨國銀行的有效控制。
2. 世界上有十幾個離岸金融中心,例如盧森堡、開曼群島、巴拿馬群島和巴哈馬群島等離岸金融中心的商業銀行,幾乎都不在任何一國金融監管當局的有效監督之下,其成為國際銀行的特殊掩護地和避風港。由于在離岸金融中心注冊的金融機構一般都可以享受到極為優惠的經營條件和極為寬松的管制環境,其資產負債、股東構成等信息對外披露的要求很少,所以在離岸金融中心注冊的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增長很快,流動資本在國際資本市場上所占的份額也越來越大。這一狀況極大地加劇了國際金融業、銀行業的風險隱患。大量離岸金融中心的存在使得單個國家的銀行監管對其活動無可奈何,必須依靠銀行業監管的國際合作。
3. 為了逃避金融監管,近年來,在不斷取消傳統金融監管的環境下,金融創新從某種意義上就表現為一種金融自由化。在當今經濟金融全球化時代,金融創新能滿足客戶多元化金融服務的需求,并有效提高了金融服務質量,增強了金融企業的競爭能力。但是,一味追求金融創新,追求收益,而忽視金融創新工具和產品所隱含的風險,可能促使資本自發性、盲目性的弱點無限膨脹,從而引發全球性的金融危機。在各國銀行業實際運行中存在著一個突出的問題就是金融監管總是落后金融創新的步伐,在這種情況下就是說很多的金融創新業務處于少監管甚至無監管的狀態下運行,這樣潛在的行業風險就很大,極有可能引發系統性危機,此次金融危機就是很好的例證。
4. 隨著國際經濟金融全球化、一體化的發展,跨國銀行在全球范圍內迅速擴張。各國為了吸引國際金融資源流入本國,同時增加本國銀行業在全球競爭中的優勢,爭相放松對本國銀行業的監管。再者,由于不同國家的監管制度之間存在著差異,跨國銀行自身在利益的驅使下通過國際業務轉移,充分利用各國在稅率、利率、政策、管制方面的差異,實現監管套利最大化。這樣就可能產生對銀行業所實施的金融監管失效,并可能影響本國金融資源的有效分配。面對銀行業監管競爭、監管套利,僅靠一國國內監管當局的努力是無能為力的,各國監管當局必須通力合作才可能有效解決這一難題。
5. 銀行業是一個特殊的行業,具有廣泛的債權債務關系,既有銀行業相互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又有銀行業對公眾的債權債務關系。這一特點就造成了銀行業的金融風險可能短時間內在國內及全球范圍內傳播。如果一個或幾個銀行倒閉導致整個銀行體系發生“多米諾骨牌效應”坍塌的系統性危機的危險,這種危險是對整個金融體系穩定的潛在威脅。同時,在全球經濟金融一體化的時代,銀行和銀行體系之間的國際間聯系越來越緊密,銀行危機造成國際性的影響與威脅的可能也越來越大。尤其在全球支付與清算系統中,一旦某家銀行出現問題不能按時清算,必然造成全球性的連鎖反應。由于銀行業危機具有這種在國內及國際傳染性特性,就要求我們必須加強銀行監管的國際合作來減輕或阻止銀行業危機的擴散。
(二)銀行業監管國際合作的供給分析
1. 20世紀70年代國際金融市場動蕩加劇,各國開始意識到加強國際監管合作的重要性。巴塞爾委員會(BCBS)成立于1975年2月,它是國際社會對1974年德國赫斯塔特銀行危機和美國富蘭克林國民銀行危機反思后的產物。其成立使“銀行監管的國際合作從理論上升到了實踐層面”。但是委員會本身不具有任何法定的跨國監管的權力,因此它所形成的一系列文件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僅僅是鼓勵成員方或國際銀行監管者采用的或一致的監管標準與方法的一種“建議”。這種建議是“廣泛的原則、指導方針及最好的措施”,巴塞爾委員會期望“各監管當局通過適合自己體制的法律或其他形式的詳細安排予以實踐”。現在巴塞爾委員會是銀行監管國際合作方面最主要的組織機構。其主要工作有三方面內容,即交換各國在監管安排方面的信息、提高國際銀行業務監管技術的有效性、建立資本充足率的最低標準及研究在其他領域制定標準的有效性。
巴塞爾委員會主要是通過各種文件來履行其職能的,主要有三項成果:一是《巴塞爾協定》,被稱為“神圣條約”。它規定了跨國銀行的東道國與母國監管當局之間分享監管權力的原則。二是1988年頒布的《統一資本計量與資本標準的國際協議》,簡稱為《巴塞爾協議》,該協議的主要貢獻在于其規定了統一的資本充足率計算方法和統一的最低資本充足率標準。2004年6月又頒布了巴塞爾《新資本協議》。《新資本協議》的核心監管思想是三大支柱:最低資本要求、外部監管、市場約束。巴塞爾委員會通過這兩個協議建立了一套國際通用的加權方式衡量表內與表外風險的資本充足率標準,有效地扼制了與債務危機有關的國際風險。三是《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1997年4月巴塞爾委員會的此文件從7個方面制定了有效監管體系必備的25條基本原則,為各國政府、國際監管機構和其他公共管理當局提供了一個基本的參照標準。
世界貿易組織(WTO)對金融監管法律的國際協調主要是為了推動金融服務貿易的自由化,針對有可能阻礙金融服務貿易自由化的金融監管法律制度進行了協調。如1993年12月《服務貿易總協定》及其金融附件,1995年《金融服務承諾的諒解》,1997年《全球金融服務協議》等。WTO所達成的多邊國際協議進行金融監管法律的協調是一種國際硬法的協調模式,明確了“承諾談判”的主導地位,協調成果亦成為各國必須實施的國際義務。WTO對金融監管法律制度的協調更多地是體現在對服務貿易自由化協調的間接效應上,由于WTO有廣泛的成員基礎,對金融服務貿易自由化制度的協調有組織及機制上的良好保證,因而在推進金融服務貿易自由化中成果豐碩。
當然對國際銀行業監管的國際性監管組織還有國際清算銀行(BIS)、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甚至國際證監會組織(IOSCO)和國際保險業監管者協會(IAIS)也不同程度上承擔著對國際銀行業監管的職責。
2. 各國除了在國際范圍內進行銀行業監管的國際合作外,區域監管的合作也發展很快。相對來說,歐盟(EU)的監管體系發展最完善。歐盟金融業法律協調旨在以法律工具的協調推進歐盟金融業的一體化進程,實現《羅馬條約》所構筑的“四大自由”,從而促進一個競爭的、有效率的歐盟一體化的金融市場。歐盟金融業法律協調依托超國家的協調機構,采用超國家立法的形式予以協調。
目前,歐盟的統一銀行監管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第一,存款保險制度。1994年5月,歐盟通過了《存款保險計劃指導原則》,要求所有歐盟國家在1995年7月之前引進一項存款保險計劃。第二,資本標準。1995年12月31日,歐盟制定的《資本充足性指令》生效。第三,審慎監管。歐盟通過一系列指令形式對大部分審慎性監管要求進行了統一規定,初步建立了歐盟統一的監管法律基礎。
歐盟金融監管法律協調是區域監管法律協調的典范,為推進歐盟金融市場的一體化起到了關鍵作用。
另外還有一些其他的區域銀行監管組織如表1所示:
(三)銀行業監管國際合作供給與需求的非均衡現狀
銀行業監管國際合作的均衡,就是銀行業監管國際合作的供給和需求相適應,可以及時有效地化解國際銀行業的系統危機。通過20世紀70年代以來的國際及區域性銀行業監管合作可以看出,銀行業監管的國際合作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還遠遠不能滿足國際銀行業發展的需要。再者,銀行業是一個動態發展的行業,不同時期銀行業安全穩定的中心是不同的,這就要求銀行業監管國際合作的供給要隨著銀行業監管國際合作的需求的發展而發展,供給要能夠歷史性地滿足需求的變化。
銀行業監管的國際合作的供給與需求的關系失衡是絕對的,均衡是相對的。目前銀行業監管國際合作存在較嚴重的不均衡。一方面,銀行監管國際合作的供給相對于需求嚴重不足,具體表現就是銀行業監管國際合作的供給總是滯后于需求的發展;另一方面,銀行業監管國際合作的供給和需求不適應,具體表現就是銀行業監管國際合作的供給結構不能滿足需求的發展。現在銀行業國際監管合作主要由西方發達國家主導,按照發達國家的需要制定監管國際合作規則,反映西方國家對監管國際合作的需求,但是不能滿足廣大發展中國家對銀行業監管國際合作的需求,所以開放程度低的廣大發展中國家對監管合作持消極態度。這樣就導致各國通過現有的方式通過協商只能達成一個最低的標準,以保證所有的國家都能去主動實施,這樣就使得銀行業監管國際合作的供給總是處于低水平狀態,供給總是不能在總量和結構上歷史地滿足國際銀行業發展的需要。
總體上看,現有的銀行業監管國際合作還處于低水平的狀態,現有的監管體系還不能有效防范及制止金融風險在國際范圍內傳播。雖然區域性監管國際合作發展很快,但是,就國際而言,供給與需求不平衡的矛盾還很突出。
三、銀行業監管國際合作的模型分析
(一)模型分析
作為理性經濟人,各國監管當局會根據自己國家的利益參與國際監管合作。為了簡化模型,這里以開放經濟條件下的兩國為例來討論銀行業監管的國際合作。合作既可以給本國帶來收益,同時也可以給他國帶來收益,即銀行業監管國際合作具有正的外部性。
假設銀行業監管者既關心本國銀行部門的效率、安全和穩定性,同時也關心銀行其他權利人如銀行股東的利益,所以我們直接假設監管者可能關心銀行的利潤。假設監管者可以采用許多不同的監管工具的優化組合。但是,這些工具組合的使用并不受銀行歡迎,因此,銀行總是希望監管當局減輕監管。我們將i國的監管工具組合稱為變量ki,它包括許多可能的銀行業監管國際合作帶來的影響。
模型中我們假設存在兩個國家,每個國家都有一個銀行系統和在該國所注冊銀行的一個監管者。假設∏i(ki,kj)為在i國注冊的銀行的利潤函數,其既取決于本國監管者采用的工具組合,也取決于其競爭對手所在國j所采用的工具組合。銀行不歡迎的監管標準的強制實施假設可以表達為下式:
(5)式第一部分等同于各國監管者的一階條件,所以等于0;第二部分兩項均大于0。由于∏和F的凹性,為了滿足方程(4),必須有較高的監管標準,即k*>ki*,k*>kj*這樣Ui(k*,k*)>Ui(ki*,kj*)。
這一結果表明,在兩國對稱(?琢i=?琢j)的情況下,兩國都會尋求國際合作,因為這樣兩國的收益都會大于合作前的收益,且總收益也大于合作前的收益。
兩國不對稱(?琢i≠?琢j)時,兩國會選擇不合作,并且兩國監管者試圖為他們的銀行提供競爭優勢,進一步降低監管標準。但是,當一體化程度加深時,具有較大差異的國家也會產生合作動機。
(二)基于分析得出的幾點結論
1.當兩國對稱時,兩國會選擇合作。兩國銀行業開放程度、兩國銀行業監管體制和結構等方面相近時,合作對雙方都有利,這時,兩國容易達成銀行業監管國際合作協議。一般情況下,同區域范圍內的國家銀行效率、開放程度等相似,容易達成合作協議。這就論證了為什么區域銀行監管合作發展比國際合作要好。
2.當兩國不對稱時,或者說兩國差異比較大時,兩國會選擇不合作。因為,合作的收益隨著國家差異的增加而降低,當各國差異很大時,若追求總體效益最大化,必須執行不同的標準,在當前的形勢下很難實現。這就論證了為什么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很難進行銀行業監管國家合作。
3.金融一體化的快速發展有利于銀行業監管國際合作的發展。由于各國經濟發展水平、經濟制度等方面的差異,造成銀行監管國際合作的供求失衡。但是隨著金融一體化的快速發展,各國金融相關度大大提高,銀行業監管國際合作將會大大增進整體及各方的利益,從而銀行業監管國際合作稱為一種理性的選擇。
四、對中國參與銀行業監管國際合作的建議
(一)中國參與及推動銀行業監管區域合作的步驟
中國參與區域監管合作是與中國金融對外開放、金融深化同步進行的,這一過程大致可以分為兩步進行:
第一步,主要是擴大銀行業對外開放。在此過程中,我們可以修改國內銀行業相關法律,擴大銀行業的開放力度,同時,著力建設成熟的國內金融市場,完善中國的銀行業監管體制,并不斷增強中國銀行業監管的立法與行政的透明度。在這一階段,我們還要與周邊國家,主要是東盟10國及日、韓簽署關于銀行業監管方面的基本協議,初步建立相應的信息交流平臺,并就某些重要的監管標準達成一致意見。
第二步,主要是在前一階段銀行業對外開放的基礎上,建立統一的金融市場。要在統一的監管標準的基礎上建立統一的銀行業相關法規。在此階段,我們要借鑒歐盟的最低限度協調原則、相互承認原則和母國控制原則,逐漸由相互承認向單一執照過渡。同時,我們要承認并接受重要的銀行業監管國際標準,并把國際標準納入區域及國家法律之中。加強區域貨幣合作,建立貨幣基金并逐漸過渡到區域單一貨幣。
防范區域金融風險,加強區域銀行業監管合作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我們需要加強彼此合作,在以下幾個方面有所突破:首先,加強銀行業監管信息的交流與合作,逐步由最初的簡單交流平臺過渡到全面的信息共享機制和嚴格的信息報告制度;其次,建立統一的銀行業風險預警機制,主要是建立一套完善的檢測系統,對區域銀行業進行全方位的跟蹤監測、分析評估;最后,建立與完善銀行業危機救援機制,主要是籌措區域內足夠的資金,集中全區域的力量幫助陷入暫時困境的成員國抵御銀行業系統風險,避免危機的擴散。
(二)中國積極參與及推動金融監管國際合作的建議
隨著國際經濟金融一體化的發展,一國完全靠自己的努力來防御來自外部的金融風險與金融市場沖擊是比較困難的。所以我們必須積極參與金融風險國際合作,提高合作的水平。在此過程中,我們需要積極培養高水平、專業化的監管隊伍,加快監管中電子信息網絡的建設,完善中國銀行業監管中的非現場檢查制度,建立銀行業自律組織和系統,強化銀行業的內部審計。金融創新、銀行業跨區域跨行業并購使金融機構之間的界限越來越模糊,分業經營的格局逐步被打破。金融業混業經營要求分散的、多層次的監管機構向統一的、綜合性的監管機構過渡。金融機構的全能化發展使傳統的以機構為對象的監管方式已不再適應,而應以功能為基礎進行監管。
具體來說,中國積極參與銀行業國際監管合作,應該做好兩方面工作。第一,積極推動巴塞爾委員會成為正式的國際組織,從而使其監管標準和監管原則成為具有約束力的國際協議,成為各成員國普遍遵守的行為規范。第二,中國還應該積極參與巴塞爾委員會等國際金融監管機構的活動,積極推進全球多邊銀行體制改革,推動建立反映各國利益的多邊規則體系。
世界金融發展的歷史經驗充分證明了,金融抑制往往是金融風險的溫床。中國經濟金融轉軌過程中還有很多遺留問題有待我們解決。改革中出現的問題需要在深化改革的過程中解決。我們要加快建立適合中國國情的發達金融體制,徹底消除金融市場扭曲和金融抑制,逐步推進利率和匯率市場化改革,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積極參與國際競爭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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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xploration of China Participating in Banking-supervision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Yuan Fangjian, Fang Lei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 Xi'an 710062, China)
Abstract: There exists imbalance of banking-supervision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in supply and demand. Through the theory of supply and demand and the model analysis, the article reveals the reasons for the imbalance of banking-supervision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under the present international economy and financial environment. We should further expand the banking openness in aspects of the 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system construction and participating in the international, regional bank supervision cooperation, and on this basis to establish an unified financial markets.
關鍵字:金融業;商業銀行;金融電子化;金融監管
前言:電子信息和計算機互聯網產業相關的技術,已經逐步滲透到各行業的發展中,并且在行業發展中都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在我國金融行業中,隨著電子信息和互聯網技術的應用,金融產業的產品和行業特性都發生了變化,隨之而來的就是導致行業監管也發生了革命性的變化。目前,對于我國金融行業的監管在電子信息自動化操作平臺的建立和使用、電子信息處理系統的應用等方面的實施和推廣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目前我國金融行業對于商業銀行利用電子信息和網絡技術實施的監督管理,在深度和廣度上以及風險防范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和一些不容忽視的弊端。
1.金融電子化的興起及特點
1.1金融電子化的興起
金融電子化興起于二十世紀后期,其興起的主要原因是電子信息技術的發展和電子信息技術在金融行業的應用。隨著金融電子化的星期,金融行業的整體結構和發展方面想都發生了變個性的變化。在服務質量、金融產品、服務對象的群體和服務范圍等方面都發生了變化,例如,金融服務和產品由原來單一的柜臺服務,拓展了有ATM為客戶服務的自動存取款業務,電話銀行、短信通知、網銀、網上快捷支付等多種服務類型和渠道,金融電子化對人們的經濟生活、工作和社會生活都帶來了巨大的改變,甚至改變了人們的生活方式。
1.2金融電子化的特點
電子信息和網絡技術在金融行業應用后,產生的金融電子化具有與其它行業電子化不同的獨特之處,大致有以下五個方面的特點。第一,金融電子化應用的軟件與其它應用軟件相比擁有更強的兼容性,而且在移植后也能比較好的保證運行效果和性能。第二,金融電子化由于行業具有對于保密性和安全性要求較高的行業特點,因此對于應用于金融電子化產業中的軟件開發和軟件使用必須保證嚴格分離。第三,由于金融行業的大多數業務的處理具有極強的實時性原則,因此要求金融電子化中用于處理金融業務的軟件必須具備實時處理的能力。第四,由于金融行業業務種類和業務量都比較大,因此必須保證金融電子化系統的正常運行和及時維護,避免由于系統故障帶來的信息處理延遲而導致的相關損失。第五,金融行業的電子化信息系統中儲存和運行的信息都是極其重要的金融數據和資金信息,因此金融電子化對于系統的安全性能比其它行業在這方面的要求要高很多。
2.金融電子化下商業銀行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
2.1缺乏總體規劃和標準的約束
在我國,金融電子化的興起是隨著金融業的發展和市場經濟的需求應運而生的,并沒有經歷先進行總體規劃并制定相關的標準和約束的過程。正是由于這個原因,導致了我國目前金融電子化體系不系統,缺乏總體規劃和相關的規章制度進行約束。
2.2內控機制不健全為業務監管帶來巨大風險
針對利用金融電子化對金融業開展監管的工作,由于缺少建立健全的規章制度和內部控制體系,導致在監管過程中產生風險的幾率增加。同時,由于內部控制體系的不規范和缺失,極容易導致在對金融電子化應用系統的維護過程中,對電子數據信息的保密造成隱患。
2.3網絡安全防范不力帶來了監管風險
互聯網帶來的安全隱患已經成為目前金融電子化體系中,最大的安全隱患之一了。尤其在一些商業銀行在對互聯網的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且網絡系統安全管理缺乏專人負責的情況下,網絡風險將成為導致金融機構經濟損失的最危險因素之一。
2.4金融裝備落后導致金融安全存在重大隱患
目前,我國金融行業在金融電子化的研發方面并沒有投入應投入的財力和精力,因此導致支撐我國金融電子化體系的硬件和軟件都主要依靠國外進口。金融電子化使用的系統和應用開發、設計由國外人員掌握,導致我國金融業電子化的安全保密性在根本上存在風險。
2.5缺乏復合型高級金融管理人才
隨著電子信息和網絡技術在金融領域應用的范圍越來越廣、程度越來越深,既掌握金融行業的專業知識,又掌握電子信息網絡技術的復合型人才,在現在以及未來的金融領域都是非常重要的人力資源。但是,目前由于缺乏該類型的金融管理人才,導致金融電子化體系運行的安全性、使用的準確性等各方面沒有保障,是導致其存在安全風險的因素之一。
3.解決金融電子化所帶來的金融監管問題的策略
對于目前我國金融電子化在對于金融機構,尤其是商業銀行的監督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以下幾點意見和建議。第一,建立健全規范的、標準的、科學的、完善的規章制度及業務操作流程,保障金融電子化監管體系的有效監管。并且擴大金融電子化監管范圍,例如各種網上支付業務、各種商務平臺的交易業務等囊括到監管之下。第二,強化金融電子化信息系統的安全性及相關的管理制度,吸取國際上金融電子化在金融監管領域的先進經驗。第三,加強各地域之間金融電子化的監管的合作力度,實行由中央監管機構監督,各地方監管機構合作的統一監管機制。
4.金融電子化為商業銀行金融監管帶來的新方法--電子化監管
4.1電子化監管的內容
傳統意義上對金融行業的監管,是基于現場審查為基礎的。但是隨著金融電子化產業的迅猛發展,非現場的日常監督和持續管理已經成為目前對金融機構開展監管的重要手段。金融電子化監管的主要措施有兩種,其一,受檢單位將相關信息例如報表、信息數據等資料通過互聯網傳遞給監督管理部門;其二,收件單位將所需的電子信息數據錄入到相應的金融信息系統,監督管理部門通過登陸信息系統對金融機構實施監管。通過這兩種主要監管措施,金融監管部門可以通過獲得的數據信息,開展分析、評估受檢機構目前的運營狀態、經濟情況、相關收益、業務結構以及抵抗風險的能力等。通過金融電子化監管其目的不僅僅在于對金融機構的監督和管理,同時還可以通過比較各期數據的波動,對其潛在的風險給予必要的提醒,起到避免經濟損失的重要作用。
4.2電子化監管的意義
將金融電子化應用到對金融機構的監管主要目的在于提高工作效率和監管質量,在加大監管力度的同時減少監管成本。將對金融機構的現場監管,轉變為對金融機構相關數據的非現場監管,即避免了金融機構為接受檢查做準備浪費的時間和精力,也減少了監管機構的工作量。最主要的是對金融系統的規范化監管,提供了有效的支持和保障。例如通過利用金融電子化在監管中的應用,由于監管部門對金融機構的信息和數據的獲取非常及時,因此避免了由于信息和數據獲取滯后帶來的監管壁壘,確保了監管的及時性。同時由于電子系統對于數據信息上報采用模式化的上報方式,因此對信息和數據的準確性和規范性也提供了保障。另外一點優勢就是通過金融電子化在金融機構監管中的應用,同時降低了監管部門的監管成本和受檢機構的受檢成本,并且使監管的質量和工作的效率都得到了大大的提升。再有就是將傳統監管中的按時間點進行監管,提升到了動態監管的狀態。在保證監管力度的同時,為金融機構的平穩運行也提供了保障。
結束語:電子和網絡技術在金融領域的應用將金融領域從產品結構到監督管理都帶進了一個新的信息化的階段,這是金融領域為了滿足市場的需求而發生的轉變,是金融領域未來發展的基石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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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金融創新,銀行監管,混業經營,系統性風險,金融自由化,流動性
一、金融創新所帶來的挑戰
20世紀70年代以來,世界經濟一體化趨勢不斷加強,金融一體化和金融國際化不斷發展,國際收支經常項目變化,金融國際化更會帶來信息不對稱與透明度問題,通貨膨脹加劇,匯率、利率不斷動蕩,這一切都給銀行業的經營帶來了巨大風險,在傳統的信用風險之外,各類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也日益突出。與此同時,國際性債務危機的發展及國際儲蓄和投資流向地理位置的轉移,也嚴重沖擊著銀行業資產的安全性和流動性,增加了金融中介的敞口風險,迫使銀行業在內的金融行業在金融業務上展開激烈的競爭,不斷創新經營方式、金融產品和金融工具以滿足保值增值的需要和應付不穩定帶來的風險,在避免資產風險性的同時,確保銀行的安全性和盈利性。
從全球范圍來看,銀行業開展金融創新正是其實現盈利性、流動性和安全性相統一最終經營目標的具體體現,具體表現在:金融業務融合、金融混業、金融系統趨同化及國際金融的集成化等。到了20世紀80年代,金融創新的外部環境更加寬松,金融自由化浪潮不斷涌現;同時,電子計算機技術和通訊新技術在金融領域的廣泛運用也為金融創新提供了良好的軟硬件基礎并大大推動了金融創新進程,并且刺激了金融創新和結構調整。
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后,發達國家的金融系統更是呈現出趨同化的跡象。ClaudiaDziobek和JohnK.Garrett(1998)認為,金融系統似乎要趨向于一種共同的中間模式;與此同時,各國國內的金融市場與國際金融市場之間的聯系更加緊密,相互間的影響日益增大,形成金融的國際集成化。
美國經濟學家W.西爾伯的金融創新誘致假說認為,金融創新是微觀金融組織為了尋求利潤最大化,減輕外部對其造成的金融壓制而采取的自衛行為。銀行只有成為追求利潤最大化的主體才能成為參與金融市場創新的前提。
金融創新的總趨勢是證券化和金融市場全球一體化,即將信貸流量從銀行放款轉為可上市買賣的債務證券。金融市場全球一體化是宏觀經濟發展、金融管制放松、金融技術進步和金融工具創新共同作用的結果。
隨著金融創新的增強,信息技術的迅速進步,金融自由化程度的增大,以及經濟全球化的發展,資本在國際金融市場中的流動速度越來越快,流量也越來越大,從而使得金融市場全球一體化的趨勢越來越強。金融市場全球一體化主要表現在:1、銀行業務全球一體化;2、機構性投資與國際多樣化;3、證券股票市場國際化;4、放松資本的國際流動產生了更多的稅收套利機會;5、非美元貨幣的廣泛使用(金融創新溯源于美元市場,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其規模和深度,外匯管制放松有利于金融創新向其他貨幣擴展)。
二、銀行監管保障金融創新的發展
金融創新是金融市場發展的動力,但金融創新的健康發展離不開有效的銀行監管。
銀行監管是金融管制在銀行業的具體體現。作為重要的經濟性規制形式,金融監管是政府或作為其機構的監管當局基于金融市場的自然壟斷特征、信息不對稱、公共產品特性、危機傳染性等原因,而對金融機構、金融市場、金融業務進行的限制、管理和監督及相應制度的總和,包括了對金融機構市場準入、業務范圍、市場退出等方面的限制性規定,對金融機構內部組織結構、風險管理和控制等方面的合規性、達標性的要求,以及一系列相關的立法和執法體系過程。
從規制經濟學的角度來看,銀行監管放松的主要原因不外乎以下幾點:1、經濟全球化發展及建立“小政府”的要求,要求政府或作為其機構的監管當局放松對物質資本、人力資本、技術和信息等國際流動的規制;2、科技進步和專業化分工的發展要求是具有自然壟斷特征的銀行業放松規制的重要推動力量;3、作為傳統微觀經濟規制在銀行業的具體體現,銀行監管固有的內在問題如信息不對稱,規制官員的非專業性,規制法規的僵硬性、滯后性,以及規制過度等方面要求銀行監管當局放松規制。
在世界范圍內,放松管制成為一個大趨勢,放松管制和金融創新,促使了“關系”銀行業向“價格”銀行業的轉變。放松管制首先是再分配的過程,大部分的制條例均是為了公眾的利益而制定的。管制條例在促進穩定的同時也降低了效率,同時條例對于外部不斷變化的環境反映太慢,靈活性很差。當管制條例阻礙了銀行獲利的時候,銀行家就施展出他們的聰明才智去規避管制。銀行管制放松的效果主要體現在金融創新層出不窮,金融服務質量提高和金融服務多元化;在提高銀行業效率的同時,促使銀行業更加富有活力;在宏觀層面上,促進了經濟增長,增進了社會福利,減輕了消費者的負擔,進而帶動了投資和金融需求的擴大。
隨著金融管制的放松,高科技金融產品的不斷創新和廣泛應用,金融行業越來越向混業經營發展,金融一體化進程不斷加快,金融國際化和金融集團化趨勢進一步加強,資產負債表外的證券和衍生工具的業務比重也越來越大,金融風險蔓延的可能性和破壞性大大加強。特別是在新興市場國家,由于金融監管水平和監管資源普遍比較有限,而離岸金融交易和金融衍生產品等金融創新產品又大都游離于銀行監管當局的監管之外,因而形成了潛在的風險。研究表明,金融創新的動力主要來自于政府各方面的管制和稅收政策的變化,其中稅率結構的改變是決定并推動“成功的”金融創新的一個主要因素。任何一次成功的創新都會以節稅的方式給其使用者帶來直接的好處,如歐洲美元市場就是起源于美國一項奇怪的管制——Q項條例。金融創新還是一種社會效應,它既是金融市場劇烈競爭壓力的產物,同時也促進了這種競爭的壓力。
近年來,為提高市場競爭力和實現可持續發展,銀行業金融機構越來越重視金融創新,并已在金融制度、金融業務品種和金融工具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進展,銀行業務活動日益國際化和復雜化,推動銀行業金融系統結構發展轉型的條件已經逐步具備,銀行業金融機構將具有更為廣闊的金融創新和發展空間,并將創造出更加符合市場需求的金融產品,廣大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也將享受到更多高質量的現代金融服務。各種工具和產品的出現,使原本傳統業務中的波動性與復雜性更為透明,風險更為分散,風險定價也更為合理。整個銀行業的穩健度隨之而增加,服務各種客戶需求的質效也隨之提高。
然而,從實際情況看,我國當前的金融創新多為規避管制型創新,技術型金融創新是我國金融創新的薄弱環節,由于金融機構的科技水平有限,直接限制了金融產品的創新能力。金融創新存在的主要問題有:由于擔心別的銀行機構“搭便車”,金融創新的內在動力不足,自主創新的品種少,模仿痕跡較重;創新層次較低,大多數創新產品的技術含量不高,市場效益一般,負債業務創新多,資產業務創新少等等。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調查結果顯示,目前制約金融創新發展的主要原因有:金融創新方面存在制度障礙,對于金融創新的監管方式過于僵化。當前國際上金融市場創新的趨勢主要表現在分業管理制度的改變、金融工具的創新和金融衍生工具的創新,大致遵循兩個方向:一是為實質經濟發展服務,二是要追趕國際領先水平。
以金融自由化、金融國際化相結合形成的金融創新浪潮,在給全球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帶來更好的現代金融服務的同時,也產生了嚴重的金融穩定問題、金融市場動蕩問題和貨幣政策傳導與有效性問題等,突出表現為金融風險的“核裂變”效應及突發性、擴散性、恐慌性和政治滲透性的顯著特征。金融風險一旦爆發,它的擴散和沖擊力呈幾何級數擴大,甚至危及國家的經濟安全、政治安全和維護。
金融業是高度復雜的行業,是一個動態的領域,變化速度之快,令金融市場本身的信息不充分、信息不對稱情況更加嚴重的市場,其中尤以金融創新所引發的信息難題最為突出,法規在刺激競爭和增長所需的自由與防止欺詐和不穩定所需的控制之間達成完美的平衡。相對于大量的小銀行會增加監管難度和監管成本,作為金融混業和金融業務融合的典型組織形式,金融服務集團具有節約儲備成本、分散風險以及監管成本的優勢(這也成為銀行金融服務集團在過去幾十年中迅速膨脹的重要外在管理制度原因之一),出于規避管制和避稅等利益方面的考慮,經常會隱瞞或虛報信息資料,更不會將真實、詳細的內部交易信息公布于眾,從而引發銀行監管的信息不對稱等信息難題。
銀行業是脆弱的,增強銀行業的穩定性就成了銀行監管的核心。在金融市場上,監管者常常處于被動的地位,被監管者從自身的利益出發,常常尋找監管中的各種漏洞和不完善的地方,有時甚至違反監管的各種規定以達到有益于自身的目的。也有的借助于經濟的發展,金融環境的變化,運用科學技術發展的新成果,創新金融工具、金融業務,而現行的法規對其又無法約束,監管者只能隨其后而完善監管法規。
銀行業是重要的社會機構,操縱著整個經濟的支付傳送系統。由于這種特殊性,銀行業受到的管制比其他產業要多得多;同時,銀行業管制失靈成本巨大,會直接導致金融發展水平金融市場發展畸形、銀行經營績效不高、銀行業危機增加,最終產生資本配置效率降低,社會生產力下降以及經濟增長減慢等。銀行監管正是在金融內外矛盾發展不可調和情況下采取的制度安排,其主要依據是金融系統中存在著由外部因素、市場力量以及信息問題所引發的市場失靈;其目標仍是一般公共政策目標的一部分即經濟運行效率和公平問題。
如果我們把銀行監管理論和經濟管制理論進行對比分析,可以看出,對銀行監管的必要性研究,基本上是把經濟管制理論直接移植過來。也許是由于銀行業本身的特殊性,上述銀行業監管理論雖然在某一方面說明對銀行業進行監管的原因,但是還遠遠沒有達到完備的程度。當然,人們一直在努力從規范的經濟學分析角度尋找銀行業監管的理由。戴蒙德和戴維格(Diamond&Dyvbig)銀行擠提模型就是在現代經濟學分析基礎上,運用不對稱信息和博弈論分析范式,研究銀行不穩定的內在原因,得出了政府干預銀行經營活動必要性的結論。因此可以說,只有戴蒙德和戴維格的分析才可以稱得上是現代的銀行監管理論。
銀行監管的理由大致如下:一是防范銀行業系統風險,保持銀行(金融)體系穩定和有效率;二是保持廣大中小儲戶(往往也是知情較少者)利益不受侵害。卡瑞肯(Kareken,1986)給出的銀行監管理由是:給銀行提供“安全網”以保護存款者免遭其銀行倒閉的風險,因為銀行業的高杠桿率決定了其負外部性效應要大得多。
美國經濟學家愛德華·凱恩(1977,1981)把管制的公共選擇理論應用于銀行監管領域,并提出新的分析框架——管制“辯證法”,即:在特定條件下受到許多旨在限制獲利機會的管制金融體系,當經濟壓力使這些管制措施具有約束力時,市場會設法逃避管制以獲得利潤,從而引發市場與管制的沖突并促成金融創新和將其用于為追求利潤機會而形成的市場改革…。由此,金融創新使得以傳統業務為基礎的銀行服務體系逐步邁向以市場為基礎的更紛繁復雜的服務體系。
三、金融創新與銀行監管的辯證統一關系
從某種角度來看,金融創新在一定程度上是銀行監管放松的標志,銀行監管還通過其對競爭行為、金融創新以及交易費用的作用影響金融機構的效率。在實踐中,隨著銀行管制的放松,在金融創新獲得繁榮的同時也發生了更多的金融危機,因而又要加強銀行監管。這種逃避管制和再管制不斷循環的過程,使得金融創新和銀行監管的靜態平衡根本不可能實現。事實上,銀行監管不是靜態行為,而是一個動態過程,銀行監管制度的設計必須根據不斷變化的社會經濟環境而相應改變,更確切地說,銀行監管要隨著金融創新的改變而改變。
金融創新、銀行監管和風險管理三者相輔相成,風險管理是金融創新的內在要求,銀行業必須提高風險管控能力,而不僅僅是單純依賴于銀行監管。金融創新力度越大,由金融創新所帶來的各種風險就越大。金融創新的步伐越快,監管者就越難以跟上其步伐,越難以弄清如何監管這些創新產品,所有這些都形成了新的潛在風險。當金融機構進入一個新市場開拓業務時,尚沒有足夠的風險管理程序來控制風險,這時銀行監管者面臨的威脅最大;而日趨激烈的競爭又刺激銀行冒更大的風險甚至產生道德風險,甚至導致銀行不聽從監管機構的指令,甘愿選擇更大的經營風險而最終可能導致整個金融系統陷入困境或者崩潰。
隨著金融創新的不斷發展、銀行經營的日趨復雜化和國際化,監管者要持續跟蹤單個銀行機構的風險變得日益困難,迫使監管者不得不將更多精力放在監管銀行的內控制度及其執行情況上,因而,銀行監管重點應集中于公共信息披露、市場紀律的力量和公司治理上,也就是說,圍繞金融創新,銀行監管不僅僅是政府及監管當局的事,也是銀行客戶(其他金融機構、公司和私人消費者)和股東的事。
金融創新是中國金融業的生命,是中國金融業在競爭中求得生存和發展的必由之路,它的成長需要銀行、投資者和監管機構的共同推動。銀行是金融創新的主體,對創新活動及其風險承擔第一責任,還要建立良好的客戶關系,包括建立爭議處理的解決機制。監管機構要履行服務于公共利益的職責,督促銀行充分披露信息,揭示風險,建立公平的市場交易規則,完善法律法規,創造有利于創新發展的法制環境,規范金融市場行為
在經濟全球化,國際政治多極化、金融自由化和金融業務信息化的大環境下,我國銀行業已面臨著來自內部和外部的巨大沖擊和挑戰,主要包括:技術沖擊、產品沖擊、利潤生成和盈利模式沖擊、體制沖擊、機構沖擊、觀念沖擊以及監管體制和監管思路的沖擊等。要應對這些沖擊和挑戰,要求我國銀行業必須積極面對和適應。因此,金融創新在當前和今后是大勢所趨,是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不創新就要落后,不創新就要被淘汰。
面對金融創新,銀行監管政策的制定需要順應銀行業務日益復雜化,以及具有更高的風險敏感度的特點;同時,JamesR.Banh等人的研究也表明,嚴格的金融管制與銀行業本身的經營收益和成本之間存在一定的正相關性。銀行監管的目標是能有效地調動資源,盡量減少資源配置錯誤,抑制欺詐,制止不穩定轉變為危機。
四、結論
[關鍵詞]混業經營;監管;挑戰;對策
[作者簡介]覃宇環,廣西經濟管理干部學院會計系講師,經濟學碩士,廣西 南寧530007
[中圖分類號]F83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2728(2007)07―0057―04
一、金融業混業經營趨勢
20世紀80年代以來,英國、日本等國先后取消分業經營的限制。英國在1986年完成了金融“大爆炸”的改革,允許銀行兼并證券公司,形成經營多種金融業務的企業集團。隨后,日本于1998年實施“金融體系改革一攬子法”,放寬了銀行、證券、保險等行業的業務限制,廢除了銀行不能直接經營證券、保險業務的禁令,允許各金融機構跨行業經營各種金融業務。1999年美國國會通過了《金融服務現代化法》,該法案允許銀行、保險及證券業互相滲透并在彼此的市場上進行競爭,取代了將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嚴格分業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金融服務現代化法》的通過,意味著美國實行了60多年并由美國傳播到世界各地從而對世界金融經營模式產生了重大影響的金融分業經營制度走向終結,金融業混業經營成為當今世界金融業經營的普遍模式。
盡管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分業經營體制,但目前在銀行、證券和保險業務之間仍然已經出現了許多業務合作和金融創新,開始突破了分業經營界限。我國國內銀證合作、銀保合作業務發展迅速,相繼出現不同類型的金融控股公司(表1)。
二、廣西金融業基本情況和金融監管面臨的挑戰
(一)基本情況
1.銀行業是金融業的絕對主體。2006年初,廣西銀行業金融機構5503個,國有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分支機構同比減少,而其他銀行類機構增加。2006年6月,金融機構資產規模5256.93億元,全區金融資產總計10340.4億元。2006年6月末,廣西金融機構本外幣存款余額4708.4l億元,本外幣貸款余額3481.00億元,截至2006年6月末,廣西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含人民銀行)實現賬面利潤26.33億元。廣西銀行業健康發展,地方金融企業和農村信用社改革不斷深入。
2.證券業在改革中發展。2006年6月底,廣西共有法人證券公司1家(廣西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營業部37家,證券服務部門26家,證券中介服務部門6家。期貨經紀公司0家,期貨營業部3家,2006年1~6月期貨交易額102.56億元,股票交易額725.28億元。廣西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正在增資擴股,注冊資本由原先8億元增資至16億元,并積極謀劃上市。
3.保險業運行平穩,發展亟待加快。2005年末,廣西共有保險公司分支機構327家,營銷服務部453家,專業保險中介機構36家,保險總資產157.1億元。2005年實現保費收入73.17億元,保險深度為1.82%,比全國(2.7%)低0.88個百分點;保險密度為148.55元,僅為全國(380元)的39.10%。
(二)金融監管面臨新挑戰――混業經營初露端倪
2003年4月28日中國銀監會掛牌成立,我國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初步完成,在廣西亦建立了這些金融監管部門的分局,由此形成了目前“一行三會”(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的金融監管格局。但是,金融業混業經營趨勢在廣西已經初露端倪。
1.從廣西金融業內部環境看,銀證合作、銀保合作業務合作發展迅速。2002年12月,工商銀行廣西分行與廣西國海證券公司再次強強聯手,雙方簽訂《受托投資管理托管業務戰略合作意向書》,由此拉開雙方在資產管理業務上戰略性合作的序幕。工商銀行廣西分行與國海證券一直有著密切的業務合作關系,雙方在銀證通、銀證轉賬、法人資金清算、網絡結算和存管銀行等方面取得了驕人的業績。廣西建行、中行、農行等國有商業銀行也與廣西區內的國海證券、廣發證券、招商證券、光大證券等建立密切的銀證合作關系,銀行接受委托發行、兌付各類有價證券業務,接受委托代辦債券還本付息、證券資金清算、“銀證轉賬”業務、基金托管等業務。銀保合作業務也發展迅速。2002年12月30日,工商銀行廣西分行與新華人壽保險南寧分公司簽訂全面合作協議,業務合作范圍主要包括:銷售保險業務;收取保險費、支付保險金;資金網絡結算;銀行卡業務;電子商務;聯合開發新金融產品和服務等。中國人保和中國農業銀行互為最大銀保合作伙伴,農行廣西分行在中間業務收入結構中,類特別是保險類收入占比快速上升,從1999年的3.77%劇升到2003年的16.91%。2006年,農發行廣西北海市分行抓住銀監會批復農發行開辦保險等中間業務的機遇,與中保人壽、太平洋壽險等保險公司簽署了銀保合作協議,建立銀保“聯姻”關系。2006年8月25日由廣西保監局、廣西銀監局聯合舉辦銀行保險合作座談會,廣西的銀行、郵政儲蓄機構將與保險公司加強合作,廣西保監局局長金堅強表示,廣西各家銀行、保險公司今后將在銀保方面加強合作,大膽突破目前合作模式表層化、合作產品同質化的現狀,進一步滿足客戶的金融保險需求。
2.從廣西金融業的外部環境看,混業經營是發展趨勢。雖然目前廣西金融業整體發展水平較低,但在廣西全力構建北部灣經濟圈,加強區域經濟合作建設富裕文明和諧的新廣西的背景下,廣西和東盟經貿聯系日益密切。2005年底廣西南寧市成為國內第二批對外資銀行開放的四個城市之一,比協議要求提前一年。在廣西確定“M”型發展戰略后,廣西與東盟雙方之間的經貿往來日益頻繁,廣西金融呈現出對外日益開放的態勢。順應世界金融發展潮流,實現金融業混業經營是必然的,未來在廣西構建一家金融控股公司也是可行的。而目前廣西現行的金融“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監管體制雖然是由客觀的國情所決定,但這種體制不利于金融創新,抑制了金融業規模的擴大、國際競爭力的提高。雖然目前實行分業經營暫時有利于我國金融市場的穩定,但在金融自由化和全球化的國際大背景下,混業經營成為全球金融業發展的大趨勢,我國國內金融控股公司的發展正是順應混業經營潮流。對于已經出現的帶有混業經營色彩和具有多重風險的金融工具以及金融機構,分業監管下的監管沖突和監管真空的弊端就顯現出來了。因此,金融監管能否順利由“分業經營、分業監管”走向“混業經營、統一監管”的監管體制,是擺在眼前亟待解決的問題。
三、完善廣西金融監管對策
(一)轉變監管理念。努力由合規性、機構性監
管向風險性、功能性監管轉變
當前廣西乃至我國的金融監管內容仍以對金融機構的審批和金融機構的合規性監管為主,在監管過程中,往往存在重審批、輕管理,重傳統的存貸業務、輕表外業務及其他創新業務的現象。而國際金融監管的趨勢是風險監管和功能監管。功能性監管強調金融產品所實現的基本功能,以金融業務而非金融機構來確定相應的監管機構和監管規則,減少監管職能沖突、交叉和監管盲區。功能監管更能適應金融混業發展趨勢。因此,廣西金融監管部門應盡快轉變監管理念,樹立風險監管意識,逐步實現功能性監管。
(二)進一步完善監管聯席會議機制
由于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分別設置,長期以來,這三大監管部門之間政策措施相互重疊或相互抵觸的現象時有發生,重復檢查、重復監管也比較常見,降低了監管效率,提高了監管成本,同時也形成了不少監管漏洞。針對銀行、證券、保險三大監管部門之間的協調機制尚不健全及各自為戰的狀況,2004年5月,廣西銀監局、廣西證監局和廣西保監局召開第一次監管聯席工作會議,決定在廣西轄區內正式建立金融監管聯席會議工作機制。合作機制將促進銀行、證券、保險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配合,發揮監管合力,進一步規范金融市場,提高監管的有效性。該聯席協調機制確立后,極大地促進了廣西金融監管效率的提高,避免了一些監管盲區,但是還存在一些問題,一是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的監管信息系統分割,不能實現監管信息共享;二是監管信息定時報送制度,使得金融監管信息的收集效率很低;三是金融機構報送數據存在人為調整,使得金融監管信息失真。今后,要進一步完善金融監管聯席會議機制,重點對跨行業違規問題、危及地區整體金融安全的突出問題和重大突發事件進行協調治理,從而在銀行、證券、保險監管三方建立起穩固的包括監管信息共享機制、跨行業違規監管協調機制和風險處置協作機制等內容的監管合作機制,保證廣西金融的穩健安全運行。
(三)建立科學的金融監管信息系統
金融監管信息系統的主要功能是:為金融監管提供連續、系統、動態的信息服務;通過信息共享制度,節省各監管部門監管信息的搜集成本,提高監管效率。廣西要加快金融監管信息系統的網絡化建設,具體內容包括:一是加快廣西各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監管信息的網絡化建設,實現系統內部業務發展與監管信息同步反饋。二是加快廣西銀監局、證監局和保監局內部監管信息網絡化建設,改善信息傳遞方式和速度,創造條件實現監管部門與監管對象業務系統的信息聯網,使金融機構的原始信息真實反映到監管部門,增強信息的透明度和準確性、動態觀察與分析監管對象經營活動的合規性和風險情況。三是加快廣西銀監局、證監局和保監局三者之間的監管信息網絡建設,以實現金融監管信息共享,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四)建立高效的區域性金融風險預警體系
借鑒世界各國金融風險防范的經驗,結合廣西金融業的風險實情,廣西金融風險預警系統可分為三個層次建立:
1.建立廣西區級(省級)宏觀金融風險預警系統。可由廣西銀監局、廣西證監局、廣西保監局會同廣西統計局、各大金融機構共同參加,按照統一領導、統一指標體系、分級監控的原則,組建廣西區級金融風險預警組織系統,主要負責廣西范圍內金融風險的監測和預警,并對廣西區內各地市預警系統進行組織和指導,及時將各種風險信息和對策措施及時傳輸到政府各部門和各金融機構中去。
2.建立地市級金融風險預警系統。可以由廣西各地市銀行監管部門、證券監管部門、保險監管部門和轄內各大金融機構共同組成,主要負責轄內金融風險的監測和預警,及時將各種風險信息和對策措施傳送到轄內各級政府部門和各金融機構中去。
3.建立縣級金融風險預警系統。可由縣級金融監管部門與設在當地的金融機構共同組成,主要負責轄區內金融風險的監測和預警,將各種警情信息及時輸送到轄內政府部門和金融機構中去。
(五)強化金融機構自我約束和行業自律
強化金融機構自我約束的關鍵是建立金融機構內部“防火墻”制度。“防火墻”制度一直被認為是防范金融混業經營利益沖突,阻隔金融集團內部風險蔓延的有力武器。雖然目前廣西還沒有金融控股公司,但從北部灣經濟區的發展看,建立一家綜合經營的投資銀行(如北部灣銀行)是可行的。一項完善的“防火墻”制度必須包含兩大構成:“法人防火墻”和“業務防火墻”。“業務防火墻”又可以細分為“資金防火墻”、“身份防火墻”和“管理防火墻”。“資金防火墻”是指禁止或限制資金在金融集團內的任意流動,除了法定的股權投資之外,禁止以關聯交易的形式在集團內任意調配資金,如禁止將銀行存款拆入股市;“身份防火墻”是通過辦公場所、營銷網點、設施上的分離實現集團內各個獨立法人的隔離,避免公眾的誤判,導致非接觸性風險傳導;“管理防火墻”要求嚴格貫徹競業禁止的規定,分設賬簿,實現管理機構和人員的分離。
在行業自律方面,從世界各國金融同業自律制度建設的實踐看,行業協會是適應金融業行業保護、行業協調與行業監管的需要自發地形成和發展起來的。廣西金融行業協會有廣西證券業協會、廣西銀行業協會、廣西保險行業協會等,建議廣西監管當局賦予金融業行業協會更多的行業保護、行業協調、行業監督、行業合作與交流等職能。行業自律是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有益補充。
(六)強化社會監督
金融活動涉及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面,因此,誘發金融風險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復雜的。加強金融監管,防范金融風險,沒有全社會各個方面的參與是不可能的。以廣西各級地方政府為核心,包括人民法院、公安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新聞宣傳部門、會計或審計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以及廣大社會公眾等在內的社會聯合監管防范體系,構成有效金融監管的外部環境。全社會廣泛參與的聯合監管防范體系,是建立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環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