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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業銀行監管法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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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業銀行監管法

    第1篇:商業銀行監管法范文

    關鍵詞: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監管;內部控制;巴塞爾委員會;銀監會

    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428(2011)02-0066-04

    一、國際銀行業操作風險監管的發展歷程

    以《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為分界線,國際銀行業對操作風險的監管研究可以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前《新資本協議》時期,第二階段是《新資本協議》時期。

    (一)前《新資本協議》時期

    這一時期有幾個標志性的文件,分別是《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1997版)、《內部控制系統的評估框架》和《操作風險的管理與監管的穩健做法》。

    1 《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以下簡稱《核心原則》)。

    1997年的《核心原則》提出了“有效銀行監管”理念,共25條原則。操作風險監管被作為“其它風險”監管的一種,在原則13中予以體現,該原則強調監管者要確保銀行建立全面的風險管理程序以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各項重大的風險并適時設立資本金。為實施有效操作風險監管,《核心原則》的進步還體現在:一是強調監管的全程化,從準入監管到審慎業務監管,以及建立管理信息系統和風險防范系統,直至市場退出監管,貫穿銀行監管全程;二是將建立銀行業監管的規范化系統作為有效銀行監管的重要前提,強調合規監管,而這也是有效操作風險監管的前提:三是強調對銀行業采取現場監管與非現場監管相結合的方式以實現持續監管,確保有能力對銀行風險進行實時監控。

    可以看出,《核心原則》已經體現出《新資本協議》操作風險監管框架的部分思想,遵守《核心原則》成為對操作風險實施監管的基礎。

    2 《內部控制系統的評估框架》(以下簡稱《框架》)。

    對操作風險的研究是從檢討銀行內部控制失效開始。《框架》對操作風險監管的貢獻體現在三方面,一是《框架》描述了內部控制失效的5個表現,包括銀行內部缺少控制觀念導致管理疏忽、缺少對表內外業務特定活動的風險評估、對組織架構和職責以及績效考核缺乏關鍵的控制或控制失效、溝通不暢、審計程序和其它監管行為缺乏效率;二是劃分了3類內控目標,分別是內部控制的效率和效果、財務和管理信息的可靠性與完整性、嚴格遵守監管法規:三是提出了改進措施,即監管者應督促檢查銀行是否建立了有效的內控系統并保持有效運轉,一旦發現違規跡象,應立即采取監管措施,并建議充分利用審計信息,進行現場檢查等以保證監管效率。

    3 《操作風險的管理與監管的穩健做法》(以下簡稱《穩健法》)。

    2003年,巴塞爾委員會總結了前期國際上監督管理操作風險的經驗做法,將之歸納為四個方面:一是建立適當的操作風險監督管理環境,要求董事會了解操作風險作為一個獨特的、可控制的風險種類的主要方面,要批準和定期審查銀行的操作風險戰略。二是建立識別、衡量、監督、控制和反饋操作風險的監督管理系統。三是發揮監管者的作用,監管者應當要求銀行建立有效的識別、衡量、監督、控制和反饋操作風險的系統:四是發揮信息披露的作用,即銀行應當向公眾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使市場參與者可以評估銀行的操作風險管理方法。

    (二)《新資本協議》時期

    2004年的《新資本協議》包括三大支柱,分別是最低資本要求、監督檢查和市場紀律。這三大支柱互為補充,而操作風險監管在每一支柱中均扮演重要角色。

    1 第一支柱中的操作風險監管。

    《新資本協議》的第一支柱提出了銀行監管資本計提的最低要求。在操作風險監管方面,一是首次明確提出將操作風險納入資本監管的范疇,即將操作風險作為銀行資本充足率分母的一部分;二是提出了三種計算操作風險監管資本的方法:基本指標法、標準法(含替代標準法)和高級計量法;三是要求監管者要根據嚴格的標準確定銀行計量操作風險監管資本的方法,同時監管其操作風險資本的配置過程。

    2 第二支柱中的操作風險監管。

    《新資本協議》的第二支柱是建立足夠的監管政策來使銀行滿足資本充足要求,其對操作風險的監管要求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一是明確指出對于操作風險的管理應比照其他重大銀行業風險的管理嚴格進行;二是要求監管者對第一支柱中針對操作風險的高級計量法是否達到了最低的資本標準和披露要求進行評估,以確保銀行自始至終符合這些要求:對于基本指標法和標準法的使用,要注意考量其計算出的操作風險資本要求是否被低估,要求監管者根據輔文件《操作風險的管理和監管的穩健做法》考慮,第一支柱計算出的資本要求是否與單個銀行操作風險相符;三是要求銀行開發出一個管理操作風險的框架,并通過該框架評價資本充足率。

    3 第三支柱中的操作風險監管。

    《新資本協議》的第三支柱試圖用市場原則中的公開披露機制來完善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有關市場披露的要求包括允許市場參與者參與金融機構資本、風險暴露、資本充足性、風險評估和管理實踐等重要方面的評估。操作風險的披露要求包括兩部分:質的披露和量的披露。質的披露要求銀行提供資本結構描述、風險管理策略、風險緩釋和對沖策略以及對銀行使用的資本要求評估方法的描述。量的披露要求銀行披露高層部門及主要子公司每種業務資本開支數量的信息,包括衡量資本開支是否超出底限的指標、對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的描述以及對資本扣減的描述。

    二、我國銀行業操作風險監管的發展歷程

    (一)第一階段:萌芽階段

    我國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監管的萌芽階段大致是從20世紀90年代中期至2002年左右。

    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對于當時的我國銀行業而言,金融業的改革開放才剛剛開始,人們更多的是在關注銀行外部經營環境和內部治理結構的改善。在風險管理方面,監管部門和銀行內部主要側重于研究與銀行盈利能力密切相關的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并陸續制定了許多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方面的監管法規和管理制度。

    這段時期,不同于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的監管政策在我國仍然是一片空白。盡管操作風險對于我國銀行業而言還是一個相當陌生的概念,但是有少數學者已經開始探索操作風險管理和監管問題。如郭立(2002)提出通過商業銀行內控體系再造防范操作風險,毛臘梅(2001)提出了操作風險防范和分析對策,強調要完善外部監管體系,發揮國家審計和民間審計在防范操作風險中應有的作用,魏海港(2002)已開始著手研究巴塞爾委員會新資本協議征求意見稿等文件并提出我國銀行操作風險管理框架的構想。

    (二)第二階段:起步階段

    我國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監管的起步階段大約是從2002年至2006年。這一階段有兩個與操作風險監管相關的重要文件,分別是《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和《關于加大防范操作風險工作力度的通知》。

    2002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以下簡稱《控制指引》)。《控制指引》借鑒了美國COSO委員會和巴塞爾委員會關于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理論,強調風險管理之于內部控制的重要性,特別是首次在正式文件中提出“操作風險”的概念并將其與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流動性風險并列。《控制指引》全文有五處明確提到操作風險(其中有兩處表述為“操作性風險”,也是操作風險的一類),且大量的內容體現的是操作風險的管理理念,如第四章“資金業務的內部控制”中強調統一授信和前后臺職責分離,防止越權交易和欺詐行為等,都是典型的防范操作風險的手段。健全的內部控制體系是商業銀行有效防范和控制操作風險的重要手段,《控制指引》拉開了國內銀行內部控制建設的序幕,要求銀行構筑強大的內部控制系統來實施全面風險管理,其對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的監管要求已若隱若現。

    2005年3月,在當時國內銀行業大案要案頻發的背景下,中國銀監會了《關于加大防范操作風險工作力度的通知》(以下簡稱“十三條”),要求銀行機構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實措施,有效防范和控制操作風險。“十三條”針對銀行內部控制軟肋和大要案集中高發環節,從機構管理、人員管理和賬戶管理三方面對銀行如何防范操作風險提出十三條具體要求。其中機構管理涉及規章制度建設、稽核體制建設、基層行合規性監督、訂立職責制、行務管理公開等方面;人員管理涉及輪崗論調與強制休假、重要崗位人員監控、舉報人員的獎勵機制等方面;賬戶管理涉及對賬制度、未達賬項管理、印押證管理、賬外經營監控、信息科技系統改進等方面。“十三條”是我國首個將操作風險作為主題詞的監管文件,對指導我國商業銀行完善內部控制,提高識別和控制操作風險的能力,防范銀行業大案要案的發生具有重要意義。

    無論是《控制指引》還是“十三條”,其對操作風險的監管都只是從局部、從某些具體環節提出監管要求,因而只是治標之舉。在萌芽期,真正全面、系統、治標又治本的操作風險監管還在孕育之中。

    (三)第三階段:發展完善階段

    我國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監管的發展完善階段是2007年至今,這一階段先后出臺了幾個重要的操作風險監管文件,包括《中國銀行業實施新資本協議指導意見》、《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指引》和《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監管資本計量指引》。

    2007年2月,銀監會印發《中國銀行業實施新資本協議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這是我國銀行監管部門首次以正式文件的形式表明我國銀行業對《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態度。《指導意見》的出臺標志著我國將按照《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要求逐步完善我國銀行業的風險監管,其中也包括對操作風險的監管。《指導意見》對操作風險的監管要求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要求商業銀行制定切實可行的新資本協議實施規劃,其中必須包括操作風險資本計算方法及實施時間表(含過渡方案);二是首次提出商業銀行應對操作風險計提資本,同時應加強操作風險管理并積累相應的數據,為計提操作風險資本奠定基礎。此外,《指導意見》還指出銀監會將加快操作風險資本監管的研究和規制的進程,2007年底前公布符合我國商業銀行實際的操作風險資本計算方法,從而為《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監管資本計量指引》的出臺做好鋪墊。

    2007年5月。銀監會《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指引》(以下簡稱《管理指引》)。這是我國第一個系統全面地針對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的監管文件,《管理指引》進一步完善了操作風險的管理和監管要求,推進了我國銀行業監管標準與國際銀行監管標準的接軌。《管理指引》在操作風險監管方面的進步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首次在正式中文文件中給出操作風險的定義和操作風險事件的分類,該定義和分類與巴塞爾委員會在《新資本協議》中的定義和分類一致,體現了我國操作風險監管與國際標準的趨同:二是明確要求商業銀行為操作風險管理提供組織和職能保證,包括要有專門部門負責操作風險管理,該部門應與其它部門保持獨立,以確保全行范圍內操作風險管理的一致性和有效性,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和其他部門在操作風險管理方面也各司其職,共同組成一個嚴密完整的操作風險管理體系;三是加強內部控制對降低操作風險的重要意義。要求商業銀行應當將加強內部控制作為操作風險管理的有效手段,包括對員工、業務流程、銀行賬戶、案件查處等管理措施。

    《管理指引》的出臺,有助于商業銀行提高識別、控制操作風險的能力和風險管理水平,促進銀行業穩健運行,切實維護廣大存款人的利益,提升銀行業整體國際競爭力。

    2007年10月,銀監會出臺《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監管資本計量指引》(以下簡稱《計量指引》),規定了中國必須和自愿執行新資本協議的商業銀行計量操作風險監管資本應該采取的方法。《計量指引》整體上借鑒和沿用了《巴塞爾新資本協議》計量操作風險的方法,但是在細節上結合中國商業銀行的實際提出了一些具體要求,進行了一些改進,主要表現在:一是指出我國商業銀行只能選擇標準法、替代標準法和高級計量法計量操作風險資本,而《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允許商業銀行采用基本指標法:二是對商業銀行使用標準法時總收入的范圍予以明確,并制定了業務條線的歸類原則;三是制定了商業銀行操作風險損失數據收集統計原則,包括重要性、及時性、統一性和謹慎性四項,要求商業銀行根據這些原則并結合本機構的實際,制定操作風險損失數據收集統計實施細則,報銀監會備案;四是提出了商業銀行操作風險損失事件統計的主要內容,指出損失事件統計至少應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發現的時間及損失確認時間、業務條線名稱、損失事件類型、涉及金額、損失金額、非財務影響、與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的交叉關系等。

    三、我國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與監管要求的差距分析

    一是操作風險管理體系仍需進一步完善。根據《管理指引》的要求,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應當積極參與操作風險管理體系的建設,還應由獨立的部門專門負責全行操作風險管理體系的建立和實施。而我國商業銀行無論是在操作風險管理的機構設置上還是職能履行方面都還存在很多問題,有的甚至尚未建立專門的操作風險管理部門。

    二是操作風險數據和IT基礎相對較薄弱。根據新資本協議標準法要求,銀行必須系統地跟蹤與操作風險相關的數據,包括各產品線發生的損失,并定期向業務管理層、高級管理層和董事會報告操作風險暴露情況。由于操作風險的特有屬性,使數據采集、整理、驗證工作具有較大難度,操作風險管理數據散落在各業務部門之中,操作風險識別、評估、監測等數據

    歸集整理不夠,數據質量不高,操作風險管理部門系統跟蹤操作風險數據面臨挑戰。此外,我國商業銀行普遍尚未建立統一的操作風險計算機管理系統,未能實現全行范圍的關鍵操作風險識別、評估、監測的全流程計算機管理,操作風險參數管理、用戶管理、數據管理、報表管理的自動化建設有待加強。

    三是操作風險制度基礎有待強化。操作風險的基礎制度主要包括基本規定、自我評估方法、報告制度、風險事件和損失事件統計標準、關鍵風險指標監測辦法等。由于起步較晚,我國商業銀行在這些制度方面普遍還不夠完善,有的制度甚至還是一片空白,制度建設工作任重道遠。

    四是操作風險管理文化尚須進一步建設。良好的操作風險管理文化是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的重要內部環境。我國的商業銀行在操作風險管理方面起步較晚,導致對操作風險的研究和認識還比較膚淺,被動式、防御性的操作風險控制仍占主導,主動式、預警性的操作風險識別、監測尚處于初級階段。在實際工作中,重業務發展、輕風險防范,重事后監督、輕制度先行,重規章建設、輕遵循執行等現象還時有發生。

    四、我國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的改革與完善

    一是充分認識加強操作風險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確加強操作風險管理不僅是為了滿足監管部門要求,更是銀行自身減少財務損失、防范聲譽風險的必經之路。

    二是進一步完善操作風險管理體系。按照《管理指引》要求,建立與商業銀行的業務性質、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操作風險管理體系,包括制定操作風險管理戰略,明確董事會、高級管理層、操作風險管理委員會以及各部門在操作風險管理中的職責分工,加強對操作風險管理工作的考核及激勵等內容。

    三是加強操作風險數據,IT建設。商業銀行應逐步開展操作風險損失數據收集工作;在此基礎上,逐步擴大操作風險數據的收集范圍,明確分類、分級標準,提高數據的及時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商業銀行還應加快建設操作風險管理系統,形成較為完備的操作風險損失數據庫,實現操作風險指標的系統、定期監測,以及操作風險自我評估流程的電子化管理等。

    第2篇:商業銀行監管法范文

    一、實施精細化管理的必要性

    目前,大多數大型商業銀行或股份制商業銀行已在總行的科技組織體系中成立了專門的研發部門,承擔本行系統和產品的研發等工作。經過多年的摸索,研發部門也逐步建立了與之相適應的研發管理體系,覆蓋了從需求分析、方案設計、程序開發、軟件測試到投產運維等全生命周期管理流程,基本能夠滿足自身經營發展和業務創新的需要。但也應該看到,商業銀行的軟件研發工作在一定程度上還存在效率不高、版本有缺陷甚至引發系統故障等問題,與業務需求和客戶要求還存在不小的差距。因此,商業銀行有必要進一步加強軟件研發的精細化管理。

    1.實施精細化管理有助于控制

    研發風險對于商業銀行而言,系統安全是永恒的主題,是第一要務,控制好軟件質量將從源頭上確保系統上線后能夠安全穩定地運行。因此,在按照需求分析、設計、開發、測試等完整流程開展研發的基礎上,需對每個階段的管理進行細化,同時還要保證各環節之間做好無縫銜接,從制度、流程等方面入手,制定精細化的標準和管理要求并嚴格執行,將可能由產品質量引發的風險控制在研發階段,避免產品“帶病上線”。

    2.實施精細化管理有助于提高研發效率

    人們通常認為實施精細化管理和提高效率存在一定的矛盾,精細化管理很可能會帶來效率的降低,其實,在項目實際研發實施過程中,經常會因為項目管理流程過于粗放和各環節銜接不順暢而導致軟件研發過程中出現項目范圍失控、進度延誤、效率低下、預算超支、產品質量較差等問題;另外,由于缺少統一的工具平臺,項目組成員之間缺少信息共享和溝通,也不利于項目順利實施。因此,對項目實施精細化管理,精抓細管項目流程各環節活動,提高工具自動化水平,有助于提高研發效率。

    3.實施精細化管理有助于更好地滿足業務需求和貼近客戶需要

    對于科技研發部門而言,在確保軟件質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滿足業務需求和客戶要求是最終的目標,即當下被普遍提及和追求的極致客戶體驗。在“多”(任務多)、“快”(時效性強)、“好”(質量好)的背景下,研發部門往往容易犯“省”的錯誤,甚至省略了研發過程中必不可少的環節,最終造成了無法彌補的損失。因此,在軟件研發過程中,為了達到業務需求目標,需要制定周密、詳細的研發管理措施,針對不同的項目類型制定差異化的項目管理策略,促進開發與業務相融合,及時響應業務需求,更好地滿足客戶需要。

    二、軟件研發精細化管理策略

    商業銀行軟件研發精細化管理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需統籌考慮流程、制度、工具、人員、考核評價等方面,制定有效的精細化管理措施,才能夠達到提升軟件研發效率和質量的目的。

    1.細化項目級別和類型,制定差異化的項目管理策略和流程

    商業銀行由于金融業務的多樣性和信息系統架構的復雜性,研發項目數量眾多,導致管理難度日益增加,采用統一的項目管理策略越來越難以滿足不同類型項目的實際需要。為更好地契合項目實際情況,需要在原有軟件研發管理規范的基礎上,進一步對不同類型的項目進行細分,并制定基于分級分類的組織級項目管理策略。根據項目規模、復雜度、關聯系統、重要性等特性,可以將商業銀行軟件研發項目分為三個級別:(1)大型工程通常指規模較大、復雜程度較高、涉及多個業務領域或系統的大型工程,一般是多個項目的組合。其項目管理工作往往比較復雜,例如,需要由項目管理辦公室(PMO)成立工程協調組負責統籌協調相關事宜;優先保證工程中項目所需的各項資源;更加緊密地跟蹤工程中各項目進度、風險和問題;嚴格管控工程中各項目的實施過程、代碼及文檔質量等。(2)重點項目通常指由商業銀行根據自身戰略規劃或技術研發特點圈定的一些需要重點實施的項目。其項目管理工作沒有大型工程復雜,但需要項目經理具備豐富的經驗,保證項目所需的資源;緊密跟蹤項目進度、風險和問題,嚴格管控代碼及文檔質量;項目實施過程可在組織級管理規范允許范圍內進行裁剪。(3)一般項目指除上述大型工程和重點項目之外的其它研發項目,該類項目往往數量最多,而且由于銀行業務種類繁多,項目實施情況各不相同,因此需要對該類項目按照業務特性進一步細分,分別明確適合不同類型項目的研發過程管理、文檔管理、考核評價等要求。例如,互聯網金融類項目往往需要采用迭代式開發模式,對于研發過程管理、文檔要求有別于其他類型項目;數據分析類項目由于偏重數據的收集、分析、加工和統計,其文檔模板與通用模板差別較大;對于含采購的項目,在項目研發過程管理、文檔要求、考核評價指標設計等方面都需要進行特別定義。采用分級分類的項目管理策略可有效解決商業銀行軟件研發項目種類繁多、項目管理難度較大的問題,有利于提高項目研發效率,更好地滿足商業銀行軟件研發工作實際需要。

    2.建立分層的項目管理制度體系,多措并舉促進制度落地實施

    目前,商業銀行大多已建立了統一的軟件研發管理制度,但在制度體系建設和制度落地實施效果上,各家銀行水平參差不齊。制度是項目管理工作開展的基礎,只有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符合實際的項目管理制度體系,并確保其在實際工作中得以貫徹實施,項目管理才具有真正的規范性和執行效力。在制度建設層面,首先是建立分層次的項目管理制度體系。針對商業銀行軟件研發過程中涉及的不同項目類型、不同參與部門制定或補充管理細則、工作指南等,進一步細化管理要求,為研發工作的開展提供規范和指導。其次是加強制度宣貫。軟件研發的參與人員眾多,僅就軟件實施階段而言,通常包括項目經理、技術經理、架構設計師、測試經理、應用支持經理、開發人員、測試人員等,要讓制度規范深入人心,除了做好制度宣傳解讀,還需要對各級人員進行宣貫,針對不同角色組織不同層次的培訓,從而實現日常工作執行與制度規范要求相匹配。最后,隨著實際工作的發展變化,需要對項目管理制度規范進行及時更新,并根據需要及時補充新的管理細則、工作手冊等。只有建立完善的精細化的項目管理制度體系,才能使參與軟件研發的所有人員做到有章可循、有規可守。

    3.以自主研發為主,搭建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統一協作工具平臺

    商業銀行軟件研發管理流程復雜,涉及人員和部門眾多,項目管理的各個環節往往分散在各個工具之中,或通過郵件、公文等形式進行分別處理,這種方式導致項目管理流程碎片化,不利于掌握項目整體管理狀態;同時,由于各家銀行項目管理流程往往具有各自的管理特點,市場上很難有成熟的項目管理軟件完全滿足行內需求。商業銀行軟件研發工作參與方往往涉及業務部門、科技部門(含開發中心、測試中心、數據中心等),項目管理包括立項管理、業務需求研制和評審、項目計劃及審批、項目任務分解、軟件需求分析、系統設計、測試管理、缺陷管理、變更管理、投產管理、結項管理等多個流程。通過自主研發工具,實現軟件研發項目從立項到結項的全生命周期流程管理,為不同部門、不同角色的人員提供統一協作平臺,即可實現對項目管理流程的統一監控和跟蹤,以及項目管理數據的集中管理和使用,從而提高項目管理工作效率,達到項目精細化管理目標。

    4.健全項目經理培訓體系和資質管理機制,形成項目經理培訓、考核、聘用的閉環管理

    項目經理作為研發項目團隊的核心,其專業技術能力和項目管理能力在很大程度上會影響項目的實施效果。商業銀行應加強項目經理的培養,對項目經理實施精細化管理,一是建立系統化的項目經理培訓體系。從培訓內容上可以分為項目管理理論培訓、專業技術培訓、案例討論、優秀項目經理經驗分享、外部交流等;從培訓對象方面可以分為高、中、初級項目經理培訓;從培訓師資方面可以采用內部師資和外部師資,從而實現對項目經理的全面培養。二是建立一套合理可行的項目經理資質管理機制,綜合考慮項目經理經驗、項目考核情況、項目經理考試情況等對項目經理資質進行評定,同時將項目經理資質評定反過來作用于項目管理實際工作,例如不同級別、規模和復雜度的項目需要由不同資質的項目經理來承擔。通過上述措施,實現對項目經理培訓、資質評定和聘用的閉環管理,有效提高商業銀行項目經理精細化管理水平。

    5.建立多層次的考核評價體系,綜合提升項目量化管理水平

    第3篇:商業銀行監管法范文

    [關鍵詞]中間業務;金融脫媒;融資證券化;利率市場化

    [中圖分類號]F830.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2670(2011)03-0030-05

    [收稿日期] 2011-03-10

    一、問題的提出

    長期以來,我國社會融資格局以間接融資為主,商業銀行發揮著社會融資主渠道的作用。在此融資格局下,經濟的高速增長必然要求商業銀行信貸的高投放,商業銀行也正是適應經濟高速增長的要求增加信貸投放,實現了信貸規模的快速擴張,盈利水平的快速提升。為支撐信貸規模的擴張,商業銀行無一例外地將吸收存款作為經營活動的重中之重,通過增設營業網點和存款營銷來增加資金來源。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增加盈利,成為商業銀行經營模式的重要特征。

    通常,商業銀行的業務分為三大類,即存款業務、貸款業務和中間業務。商業銀行從事存款業務要發生利息支出,從事貸款業務要取得利息收入,貸款業務取得的利息收入扣除存款業務發生的利息支出形成凈利息收入,即存貸利差收入。商業銀行從事中間業務可獲取手續費收入和傭金收入,即中間業務收入。我國商業銀行2003年至2009年凈利息收入與中間業務凈收入之間的比例關系。表中的數據顯示,商業銀行盈利的主要來源是凈利息收入,即存貸利差收入,中間業務收入雖然呈逐年增長的趨勢,但仍處于較低的水平。盈利來源構成的實踐數據支持了我們對上述商業銀行經營模式的判斷。

    那么,與這一經營模式相對應,商業銀行又是如何實現盈利的呢?為回答這一問題,我們首先來分析商業銀行存貸利差收入構成。決定存貸利差收入的因素有兩個:一是單位資金的存貸利差,即單位資金平均貸款利率與單位資金平均存款利率之差。單位資金平均貸款利率取決于貸款的期限結構和各期限的貸款利率,單位資金平均存款利率取決于存款的期限結構和各期限的存款利率。二是貸款規模。在單位資金存貸利差既定的情況下,商業銀行存貸利差收入的高低就取決于貸款規模。

    在我國,各期限的存款利率和貸款利率由中央銀行制定。歷史上,盡管存貸款利率有過多次調整,但是,存貸款利率多是等比例同向調整,從而商業銀行各期限存貸利差就保持在一個穩定的水平上。在此情況下,單位資金平均貸款利率的高低就取決于貸款的期限結構,單位資金平均存款利率的高低就取決于存款的期限結構。存款是商業銀行的被動負債,存款的期限結構取決于存款人的意愿,商業銀行無法決定存款期限結構。而貸款的期限結構決定則不同。一方面,貸款的期限結構要考慮經濟主體對資金需求期限的長短,另一方面,商業銀行可以從自身考慮決定貸款期限的長短。由于貸款的期限越長,單位資金平均貸款利率越高,越有利于商業銀行獲取高額的存貸利差,因此,商業銀行主觀上也愿意發放中長期貸款,而投資拉動型的經濟高速增長使得商業銀行的這種愿望成為可能。適應投資拉動型的經濟高速增長,商業銀行發放了大量的中長期貸款,使單位資金的存貸利差維持在一個較高的水平上。在間接融資為主的融資格局下,經濟的高速增長必然要求商業銀行信貸的高投放,高額的信貸投放使商業銀行獲取了高額的存貸利差收入。

    以上分析表明,以間接融資為主的社會融資格局、依靠投資拉動的經濟高速增長以及穩定、高額的存貸利差水平,造就了我國商業銀行的盈利模式,這一盈利模式是與我國經濟金融的大環境相適應的。

    當前,商業銀行面臨的經濟金融環境正在發生悄然變化,這些變化主要體現在:

    (一)經濟環境的變化。“十一五”期間,我國經濟實現了快速增長,但是,經濟的快速增長是依靠外延擴張實現的,屬于粗放式經濟增長方式。鑒于此,國家決策層明確提出,“十二五”期間要轉變經濟增長方式,調整產業結構,實現消費結構升級,也就是說,投資對經濟的拉動作用將減弱,而消費對經濟的拉動作用將增強。在此背景下,經濟增長速度將會適當放緩,進而對銀行貸款特別是中長期貸款的需求將會降低。

    (二)監管環境的變化。2004年2月,我國銀監會公布了《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該辦法調整了資本充足率的計算公式,將市場風險納入其中,并對商業銀行的資本構成進行了重新定義。2007年2月,為響應2004年巴塞爾委員會的《統一資本計量和資本標準的國際協議:修訂框架》,即新資本協議,我國銀監會制定了《中國銀行業實施新資本協議指導意見》,規定了實施新資本協議的方法和實施新資本協議的時間表。金融監管環境的趨緊強化了資本對商業銀行資產業務規模擴張的約束作用,削弱了商業銀行依靠資產規模的擴張增加盈利的能力。

    (三)市場環境的變化。市場環境的變化體現在:

    1.金融脫媒現象凸顯。導致金融脫媒現象凸顯的原因是:(1)融資證券化的發展。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企業發行債券、股票融資的規模日益擴大,以間接融資為主的社會融資格局逐步被打破,資本市場實現儲蓄向投資轉移的功能不斷強化,相當部分資金通過資本市場直接流入企業,對商業銀行儲蓄起到了分流作用,通過商業銀行媒介的資金量相對減少。(2)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壯大。隨著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其在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滿足后,對安全需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紛紛購買商業壽險轉移家庭所面臨的風險。商業壽險的發展,使得相當部分資金從銀行轉向壽險公司,對商業銀行儲蓄起到了分流作用。隨著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推進,過去由政府和企業承擔的社會保障職責分散為政府、企業和個人共同承擔,個人用于保障的支出逐年增加,對商業銀行儲蓄也起到了分流作用。(3)資本市場的發展。資本市場由初級市場和二級市場構成。初級市場的主要功能是實現儲蓄向投資的直接轉化,二級市場的主要功能是對上市公司價值的評估。從個人投資者來看,其投資于二級市場,可以是直接投資,也可以是通過購買基金單位的方式間接實現。通過在二級市場上的投資,投資者可以實現財富增加,是理財的重要方式。在沒有資本市場的情況下,投資者實現理財的方式只能是將資金存放到商業銀行獲取利息,有了資本市場,就增加了投資者理財可供選擇的途徑。資本市場的發展,對分流商業銀行儲蓄效應明顯。

    2.利率市場化。“十二五”期間,我國政府明確表示要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在利率市場化背景下,商業銀行雖然獲得了存貸款利率的自主定價權,但是,由于融資證券化,資金供給者有更多的投資選擇余地,資金需求者有更多的融資選擇余地,商業銀行為保住存款客戶和貸款客戶,既不可能降低存款利率,也不可能提高貸款利率,相反,則可能是提高存款利率和降低貸款利率。為保持合理的利差收益,商業銀行不可能大幅提高存款利率,也不可能大幅降低貸款利率。總體來看,在融資證券化的背景下,利率市場化改革的結果是存款利率上升,貸款利率下降,存貸利差收窄,商業銀行穩定的存貸利差收益格局將被打破,這一點已被國外利率市場化實踐所證實。[1]210

    金融脫媒現象的凸現改變了社會融資格局,分流了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侵蝕了商業銀行的貸款需求,導致商業銀行存貸款規模的縮減,而利率市場化又使得商業銀行存貸利差收窄,這雙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將會導致商業銀行存貸款業務的凈利息收入減少,傳統的經營模式和盈利模式面臨著嚴重的挑戰。

    我國商業銀行面臨的上述經濟金融變化與20世紀80年代西方上銀行的情況極為類似。面對資本管制、利率市場化、金融脫媒等環境的變化,西方商業銀行及時調整了經營戰略,大力發展中間業務,拓展盈利空間。借鑒西方商業銀行經營戰略調整的經驗,面對經濟金融環境的變化,我國商業銀行必須進行經營戰略調整,大力發展中間業務,通過發展中間業務,增加中間業務收入,拓展盈利空間。

    二、西方商業銀行發展中間業務的經驗及啟示

    以美國為例來看,據對美國286家資產總額在10億美元以上的銀行進行統計的資料顯示:1983~1990年,這些銀行所經營的中間業務總額是它們資產總額的1.21倍,并且大銀行和金融中心銀行所從事的中間業務規模遠遠超過中小銀行。286家美國商業銀行中的貨幣中心銀行經營的中間業務總額是其資產總額的5.25倍。隨著中間業務的大量增長,商業銀行的非利息收入也迅速增長。1984~1990年,美國所有商業銀行的非利息收入年均增長率為12.97%。其中,資產在50億美元以上的銀行的非利息收入年均增長率達到21.93%。中間業務收入已成為西方商業銀行最主要的盈利來源。據統計,1985年,美國銀行業的非利息收入在全部收入中的比重為20%,到2004年上升到46%。[1]209

    西方商業銀行發展中間業務給我們的啟示:

    (一)中間業務是商業銀行順應金融環境變化而發展起來的

    20世紀70年代以來,對商業銀行而言,金融環境的變化既是一種挑戰也是一種機遇。所謂挑戰是指金融環境的變化使商業銀行傳統存貸款業務規模縮減,凈利息收入下降,所謂機遇是指金融環境的變化對商業銀行的金融服務提出了新的需求,商業銀行及時把握社會對金融服務的新需求這一機遇,在傳統的存貸款業務之外,大力發展中間業務,拓展業務領域,實現盈利水平的提高。比如,針對融資證券化,商業銀行大力發展諸如備用信用證業務,為企業融資提供擔保服務,大力發展票據發行便利業務,為企業融資提供承諾服務;針對利率風險和匯率風險,商業銀行大力發展諸如遠期利率協議、互換業務、金融期權業務和金融期貨業務等交易類業務,一方面,通過該類業務交易,商業銀行轉移和分散自身所面臨的利率風險和匯率風險,另一方面,商業銀行客戶從事該類業務交易,為客戶轉移和分散其所面臨的利率風險和匯率風險;針對投資基金業的發展,商業銀行利用自身分支機構和營業網點眾多的優勢,大力發展基金單位發行和交易業務,基金資產托管業務;針對保險業務特別是壽險業務的發展,商業銀行大力發展保險業務。

    (二)發展中間業務使商業銀行順利實現經營模式的轉型

    存貸款業務是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就該業務而言,商業銀行要想增加盈利,就得擴大貸款規模,而擴大貸款規模的前提是擴大存款規模。遵循這種邏輯,商業銀行要想擴大存款規模,就得增設分支機構和營業網點,增加固定資產投資和人力資本投資。很顯然,這是一種粗放式外延增長方式。而發展中間業務則不同,一方面,發展中間業務不需要資本或需要很少資本,另一方面,發展中間業務不用增加分支機構和營業網點,不用增加設備投資和人員投入,而是充分利用現有的設備和人員,實現業務量的增加。顯而易見,發展中間業務是一種集約式內涵增長方式。以上分析表明,發展中間業務使商業銀行經營模式發生重大轉變,由粗放式外延增長模式轉向集約式內涵增長模式,代表著商業銀行發展的方向。伴隨著該種模式的轉變,中間業務成為商業銀行繼存貸款業務之后的第三大類業務。

    (三)發展中間業務必須有效規避風險,加強風險管理

    商業銀行從事的中間業務有兩大類:一類是無風險的中間業務,包括結算、、咨詢等業務,另一類是有風險的中間業務,這類業務未列入資產負債表內,但同表內業務關系密切,并在一定條件下會轉為資產負債表內的業務,通常稱為或有資產和或有負債業務。就第二類業務而言,其面臨的風險包括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國家風險、流動性風險、籌資風險、結算風險、定價風險、經營風險和信息風險等。對于這些風險的管理,西方國家成功的做法是,一方面商業銀行通過建立有關對中間業務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加強對中間業務的管理,另一方面,各國金融監管當局和巴塞爾委員會也制定和頒布了相應的監管措施,加強對中間業務的監管。

    (四)發展中間業務必須發揮自身優勢,必須依靠科技進步

    與其他金融機構相比,商業銀行具有信譽高、規模經營和專業人才集中的優勢,這些優勢使得商業銀行在從事中間業務時,成本較低,風險相對較小,并容易取得客戶信任。

    20世紀80年代以來,計算機技術和信息產業迅速發展,并在銀行業務中得到廣泛的運用,形成數據處理計算機化、資金劃撥電子化、信息傳遞網絡化,并催生了電子銀行和網絡銀行的發展,這些變化加快了銀行處理業務的速度,推動了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發展,為銀行獲取可觀的規模經濟效益。同時,借助于信息網絡和信息處理技術,商業銀行還可以開展各種服務性金融業務和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業務,為客戶提供更為有效的財務管理、投資咨詢業務,并得到客戶的廣泛歡迎。

    三、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發展的現狀及問題

    2001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制訂了《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2003年6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制定了《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上述法規為我國商業銀行開展中間業務奠定了法律基礎,中間業務收入呈現逐年上升趨勢。

    總體來看,由于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起點低、范圍有限,特別是受傳統觀念和體制的影響較深,其發展仍處于緩慢而謹慎的初級階段,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

    我國商業銀行體系由三個層次構成: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地方性商業銀行。國有控股商業銀行中選取了工商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選取了招商銀行和華夏銀行,地方商業銀行中選取了南京銀行和上海銀行,五家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凈收入占凈利息收入的比例。從表中的數據看出,中間業務在各層次商業銀行中的發展呈現不平衡的態勢,在2005年以前,國有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凈收入占利息收入的比例較低,2005年以后得到快速提高,股份制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發展不平衡,地方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發展滯后于其他商業銀行。鄭榮年、牛慕鴻對中國銀行業1996年至2005年的非利息收入變化與銀行特征進行實證檢驗,檢驗結果顯示銀行規模與非利息收入負相關,且在5%的水平下顯著。這一結果說明中國小銀行比大銀行更積極地從事非利息收入業務,這點與國外商業銀行的情況相反。原因在于大銀行的資產負債業務規模大,資產負債業務帶來的收益大,從而業務方式創新和客戶關系創新動力不足,小銀行資產負債規模小,資產負債業務帶來的收益小,因而注重非利息業務的擴展。2005年以后的情況顯示,中間業務與銀行規模正相關,這一點與國外銀行的情況相同。其原因可能是大銀行以交易型、批發性業務為主,更多地使用金融市場,且具有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的優勢,而小銀行則以關系型、零售性業務為主,更多地為傳統的資產負債業務。[2]

    四、我國商業銀行發展中間業務的原則與策略

    (一)我國商業銀行發展中間業務的原則

    1.穩步推進的原則。西方商業銀行發展中間業務的經驗表明,中間業務是商業銀行順應金融環境變化而發展起來的,而金融環境的變化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因此,商業銀行發展中間業務只能根據金融環境的變化而逐步推進。在我國,金融脫媒是一個逐步推進的過程,同時,利率市場化也是一個逐步推進的過程,因此,商業銀行應當根據金融環境的變化逐步推進中間業務的發展,切忌在發展中間業務方面各家商業銀行“一哄而起”,搞惡性競爭,這是我國商業銀行過去經常容易犯的錯誤。

    2.立足本國實際的原則。西方商業銀行的國際化程度較高,在國際化背景下,利率和匯率的變動對商業銀行業務經營影響較大,為防范利率和匯率波動帶來的風險,西方商業銀行有必要也有可能通過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來規避利率風險和匯率風險。而我國商業銀行的情況則不同,盡管國際化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仍處于較低的水平,因此,發展中間業務還應立足本國實際。隨著利率市場化改革和匯率制度改革進程的推進,我國商業銀行同樣也面臨利率風險和匯率風險,對于這類風險,我國尚無相應的規避此類風險的金融衍生工具,規避此類風險可考慮其他的風險管理技術。

    始于2008年的世界性金融危機給國際銀行業帶來了巨大的打擊,金融危機的教訓使人們認識到,銀行業從事金融衍生品的交易具有高風險。危機過后,西方商業銀行業務經營的方向發生了變化,逐漸收縮中間業務,發展傳統存貸款業務,業務經營呈現回歸存貸款業務的現象。我國商業銀行在發展中間業務時,應吸取西方商業銀行的教訓,盡可能回避具有高風險的中間業務。再者,我國金融業實施的是分業經營的管理體制,管理體制也不允許商業銀行跨行業經營,也就是說,商業銀行應在金融業管理體制內尋求拓展中間業務。

    3.差異化經營的原則。業務經營的同質化是我國商業銀行經營長期以來存在的普遍問題。在發展表外業務時,各家商業銀行應充分考慮本行實際,深入調查市場需求,科學細分市場,準確進行市場定位,開發出具有本行特色的表外業務,采取差異化經營戰略,樹立自身品牌,獲取品牌效益。

    4.有效控制風險的原則。中間業務分為有風險的中間業務和無風險的中間業務兩大類。就有風險的中間業務而言,商業銀行從事該類業務雖然可獲取豐厚的業務收入,但是也要承擔較高的風險。根據安全性原則,商業銀行發展中間業務也應將安全性放在首位,有效控制風險。這是因為:其一,開展有風險的中間業務,對風險管理的要求很高,需要一定的風險管理技術和相應的風險管理人才,而我國銀行業的現實情況尚不完全具備。其二,根據《巴塞爾協議》對風險管理的要求,開展有風險的中間業務也需要相應的資本,在資本規模既定的情況下,商業銀行開展這類中間業務勢必會削弱資本充足率,也就是說,資本充足率制約著商業銀行開展中間業務的規模。

    (二)我國商業銀行發展中間業務的策略

    1.加強市場調研,挖掘市場需求。中間業務是一項金融服務業務,作為一項金融服務,商業銀行是金融服務的提供者,客戶是金融服務的需求者,只有客戶對金融服務有需求,商業銀行才能夠從事此類金融服務業務,也就是說,商業銀行發展中間業務并不是一廂情愿的,能否辦理中間業務以及辦理何種中間業務,只能依據市場需求而定。為此,商業銀行發展中間業務需要做得第一項工作是加強市場調研,挖掘市場需求。從戰略的角度來看,商業銀行應當針對不斷變化的市場環境,通過積極的市場調研,追蹤金融服務需求變化的趨勢,挖掘金融服務需求,保持對金融服務需求變化的高度敏感性,不斷尋求拓展中間業務的機會。

    2.結合自身實際, 確定發展方向。通過市場調研,挖掘市場需求,商業銀行可以明確市場對金融服務有何需求,需求量有多大。由于各家商業銀行受自身資源條件的限制,不可能介入存在需求的所有市場,可行的選擇是根據自身實際,確定其可以介入的市場,這實際上就是所謂的確定目標市場。在發展中間業務方向選擇上,強調要充分考慮自身實際,就是要求商業銀行發展中間業務要實施差異化戰略,避免在中間業務發展上的同質化。差異化戰略就是要求商業銀行所從事的中間業務是基于自身資源優勢所開發出來的業務,是與本行的資源優勢相適應的中間業務,對于不具備該資源優勢的其他銀行,這種中間業務具有不可模仿性,從而商業銀行就可建立起屬于自己的品牌業務。

    3.加大產品創新,強化營銷力度。在確立了業務發展方向后,商業銀行接下來要做的工作就是加大產品創新,強化營銷力度。在產品創新上,商業銀行應當根據了解到的市場需求變化和確定的業務發展方向,及時設計相關的中間業務產品,做到中間業務產品的開發、儲備和投放的有機銜接,在合適的時機推出相關的中間業務產品。在中間業務產品的營銷上,要強化營銷力度,具體說來就是要求商業銀行的從業人員要轉變觀念,改變傳統的坐等客戶上門的做法,積極與客戶接觸,向客戶介紹本行所辦理的中間業務,引導和挖掘客戶需求,將客戶的潛在需求變為現實需求。

    4.提升人員素質,實施人才戰略。無論是市場調研、確定發展方向,還是產品創新,都是由相關人員去做的,對于從事中間業務的人員來說,由于中間業務涉及的領域極為廣泛,對知識的要求不僅面廣而且要專業,因此,商業銀行發展中間業務必須重視提高人員素質,通過實施積極的人才戰略,培養一批懂專業、善于人際間交流和溝通的復合型人才隊伍。

    參考文獻:

    第4篇:商業銀行監管法范文

    關鍵詞:信用;風險管理;商業銀行;借鑒

    中圖分類號:F820.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07)10-0078-01

    1信用風險概念的新發展

    傳統的信用風險一般是指借款人到期不能或不能履行還本付息協議致使銀行等金融機構遭受損失的可能性。從某種意義上說,它實際上是一種違約風險。

    隨著現代風險管理環境的變化和風險管理技術的發展,傳統的信用風險的定義已不能充分反映現代信用風險及其管理的性質和特點,其主要原因是傳統的信用風險主要來自于商業銀行的貸款發放業務。

    2信用風險管理的傳統特征及其變化

    隨著整個風險管理領域的迅速發展,信用風險管理也在不斷發生變化,從而現代信用風險管理也表現出與傳統信用風險管理不同的特點。

    (1)信用風險管理決策的科學性不斷增強。

    傳統的信用風險管理缺乏科學的定量分析的手段,主要倚重定性分析和管理者主觀經驗判斷,因此管理中風險的量化和模型的運用相當少。而近些年,在市場風險量化模型技術和信用衍生產品市場的發展的推動下,以Creditmetrics為代表的信用風險量化和模型管理的研究和應用獲得了相當大的發展,信用風險管理決策的科學性不斷增強,這已成為現代信用風險管理的重要特征之一。

    (2)信用風險管理手段不斷豐富和發展,信用風險對沖手段的出現部分解決了信用悖論現象。

    信用悖論的現象是指,一方面理論上要求銀行在管理信用風險時應遵守投資分散化、多樣化的原則,防止授信集中化;另一方面實踐中的銀行信貸業務很難將其較好的貫徹執行,許多銀行的貸款業務的分散程度不高,因為過分分散會使銀行失去大客戶。這種分散風險和擴張業務的矛盾就稱為信用悖論。進入90年代后,對沖思想在信用風險管理領域的運用,使得這個難題得到部分解決。

    (3)信用風險管理由靜態管理向動態管理發展。

    傳統的信用風險管理長期以來都表現為一種靜態管理。這主要是因為銀行對信貸資產的估值通常采用歷史成本法,因而難以根據實際信用風險的程度變化而進行動態的管理。而在現代信用風險管理中,這一狀況得到了很大的改進。首先,信用風險計量模型的發展使得組合管理者可以每天根據市場和交易對手的信用狀況動態的衡量信用風險水平,盯市的方法也已經被引入到信用產品的估價和信用風險的衡量。其次,信用衍生產品市場的發展使得組合管理者擁有了更加靈活、有效地管理信用風險的工具,其信用風險承擔水平可以根據其風險偏好,通過信用衍生產品的交易進行動態調整。

    (4)信用評級機構在信用風險管理中發揮重要作用。

    獨立的信用評級機構在信用風險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是信用風險管理的又一個突出特點。信息不對稱導致的道德風險是造成信用風險更為重要的原因之一,對企業信用狀況及時、全面地了解是投資者防范信用風險的基本前提。獨立的信用評級機構的建立和有效運作是保護投資者利益、提高信息搜集與分析的規模效益的制度保障。

    3信用風險量化度量和管理方法的革命

    傳統的度量和管理信用風險的定性方法和手段已遠遠不能適應當今社會發生的新情況和新問題,更不能滿足人們對信用風險進行科學的量化度量和有效的管理的需要。因此,近年來在信用風險度量和管理這一領域正經歷著一場革命性的變化,新的量化度量和管理方法和技術如雨后春筍不斷涌現。業務中主要運用于①信用審核;②信用等級的測定;③信用資產定價;④信用風險早期預警;⑤信用資產組合風險度量等。但是,由于信用風險自身存在著諸如分布不對稱以及數據匱乏等理論和實際問題,而且各界對具體的信用風險量化度量方法也尚未達成共識。

    4信用風險管理新發展與新巴塞爾協議

    新巴塞爾協議對最低資本要求的計算包含了對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的度量。可以發現,新協議較之于原協議是一個技術性更強的行業文件,它對不同類型風險的處理提供了多種比較靈活的方法,其中處理信用風險的方法包括標準化方法和基于內部評級的方法,后者又分為初級方法和高級方法;其主要區別在于在初級法中風險構成因素由監管機構確定,而在高級法中允許采用銀行內部評級系統的結果計算。內部評級法是新協議的核心,它繼承

    了1996年計量市場風險的創新之處,即允許使用自己的內部模型計量信用風險。

    新協議的出臺對于中國銀行界的深遠影響遠不止表面上看到的資本最低要求或是資本充足率達標,而是以滿足最低資本要求為表象的內部風險管理體制的變革。

    5改善我國信用風險狀況及加強我國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的途徑

    (1)學習和借鑒國際性銀行內部評級法,充分揭示風險,著手建立完善我國銀行內部風險評級體系。

    要用內部評級法較為精確的計算信用風險加權資產,就必須具備兩個平臺,即制度平臺和技術平臺。制度平臺是技術平臺的基礎,一個準確的內部評級體系要達到理想評級結果首先要保證執行過程不發生偏差,而執行過程不發生偏差就必須有良好的制度與之適應。在實施內部評級法的制度平臺具備或基本具備后,實施內部評級法的技術平臺就必須從現在開始積累相關數據。目前我國的銀行風險管理最薄弱之處就在于數據基礎,為此必須解決以下一些問題:

    ①企業有效數據缺乏連續性;②由于歷史原因,數據質量(數據真實性和完整性)不高;③對債務人的內部評級結果缺乏后評估,未能與違約概率對應;④對債項評級(貸款風險分類)的標準過粗,受人為因素影響較大,定性過多,定量不足;⑤尚未確定根據經濟周期變化對債務人、債項進行壓力測試的辦法。

    在上述要求全部達到后,我國商業銀行的信用風險管理將完成質的飛躍。

    (2)完善我國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組織體系,保證內部評級工作順利開展。

    全面的風險管理要求銀行對整個機構內各層次、各業務單位的各種風險實行通盤管理,而通盤管理的基點就是內部信用評級。

    (3)充分借助國內外專業評級公司的技術力量。

    國內外專業的評級機構積極參與企業債券評級、企業資信評估和銀行貸款能力評估等領域,在信用風險揭示方面發揮了一定作用。而我國商業銀行在行業分析與研究、評級體系的建立和信用級別的確定等方面則可以借助專業技術力量,以彌補在內部評級水平不高、專業人員不足的缺陷。

    (4)建立高素質評級隊伍。

    信用評級是一個即重視理論,也重視經驗的工作,評級業務即需要科學的評級理論的指導,同時也需要評級人員具有豐富的經驗。借鑒國外先進的經驗,商業銀行有關部門應在穩定隊伍中逐步提高評級人員的素質,如經濟發達國家普遍實施的員工持股計劃和期權制度,制定合理的激勵機制,最大限度地調動信用評級人員的積極性。

    適應國際金融信用風險管理發展趨勢,以及及早針對新的巴塞爾資本協議框架采取措施,對于加強我國商業銀行的信用風險管理、促進金融市場穩定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第5篇:商業銀行監管法范文

    【關鍵詞】銀行資本監管 巴塞爾協議 資本充足率 商業銀行

    前言

    資本在銀行經營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作為風險的緩沖器,它不僅可以吸收損失,充足的資本也可以提升公眾的信心。正因為如此,作為全球資本監管準則的巴塞爾協議不斷加強資本監管的力度和廣度。而與此同時,我國商業銀行長期處在國有的大背景下,依靠國家信用支持銀行體系的運行,對資本缺乏科學規范的認識,盡管近幾年來監管當局和商業銀行都逐步加深了對資本管理的認識并不斷改進資本管理的實踐,資本充足率水平也逐年提高,但我國商業銀行的資本管理仍處于較低水平,維持資本充足率滿足監管標準還有不小的壓力,尤其是隨著巴塞爾協議Ⅲ的公布,我國商業銀行面臨著新的更加嚴格的挑戰。在新的形勢下,認清形勢,更新觀念,從而調整以應對面臨的挑戰是中國商業銀行的一項重要任務。

    一、巴塞爾協議Ⅲ及我國銀監會對資本充足率的要求

    2008年全球的金融危機促進了《第三版巴塞爾協議》(簡稱巴塞爾協議Ⅲ)的出臺,該版本的協議確立了微觀審慎和宏觀審慎相結合的金融監管新模式。與之前的巴塞爾協議相比,巴塞爾協議Ⅲ提高了資本充足率的監管標準,構建了多層次的資本架構。第一層是提高資本的監管要求,普通股權益/風險資產比率的下限由原來的2%提高到4.5%,核心資本充足率下限由4%提高到了6%,總資本的最低要求為8%;第二層引入逆周期資本監管框架,留存超額資本要求為2.5%,逆周期緩沖資本0~2.5%;第三層是允許各國對系統重要性銀行提出額外資本要求。

    巴塞爾協議Ⅲ頒布之后,中國銀監會迅速頒布了一系列配套文件,在監管的實施時間、實施力度上較國際監管準則更加嚴格。將資本重新劃分為核心一級資本、其他一級資本和二級資本,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和資本充足率分別不低于5%、6%和8%。引入逆周期資本監管框架,包括2.5%的留存超額資本和0~2.5%的逆周期超額資本。增加系統重要性銀行的附加資本要求,暫定為1%。這樣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資本充足率要求就上升至至少11.5%。

    二、中國商業銀行資本現狀與存在的問題

    盡管無論是國有大型商業銀行還是股份制商業銀行都在資本充足率和資本結構方面有了很大的發展,但不可忽視的是,我國的商業銀行在資本管理中還存在著很多問題,具體有:

    (一)資本結構不盡合理,資產規模擴張過快

    我國商業銀行的資本結構還有待優化。核心資本占比過高,附屬資本占比仍然很低。在2010年,無論是國有大型商業銀行還是股份制商業銀行,其核心資本都占資本的70%以上,相應地,附屬資本只占到20%左右;另外,2004年以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資產增長率不斷提高,在資產結構變化不大的情況下,資產規模的增長會導致加權風險資產的增長,即資本充足率計算分母的加大。我國銀行業的資產每年以超過15%的速度增長,又加上銀監會提高了資本充足率的監管要求,此時若要保持資本充足率達到監管水平,國內商業銀行增加資本的壓力很大。

    (二)盈利模式不合理,不利于穩定資本充足率

    我國商業銀行的盈利能力水平整體較高,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超過15%,平均資產回報率的大部分也在1%左右。但分析我國商業銀行的盈利模式就會發現,我國商業銀行的利潤仍然來自原始的息差,根據銀監會2010年年報,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收入構成中利息收入占66%,非利息收入占34%,而國際上大型銀行的非利息收入占比是40%~50%。

    銀行的盈利模式對資本充足率有很大影響。利息收入的主要來源是貸款利息,與中間業務相比,貸款占的風險權重大,消耗資本多,要維持資本充足率,銀行補充資本的壓力就會增大。另一方面,利息收入受利率變動和經濟周期影響很大,而且壞賬風險較大。當前我國息差不斷降低,經濟持續低迷,盈利主要依靠利息收入的弊端逐漸顯現,銀行的盈利空間不斷壓縮,盈利減少,用于補充資本的未分配利潤自然會減少。

    (三)資本管理的廣度和深度不足

    經濟資本的管理理論和實踐起源于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美國信孚銀行,目前國際大銀行己陸續建立了各自的經濟資本體系并已經把它們作為自身管理的核心內容。相對于國際大銀行,我國的商業銀行在2004年之后才逐步引入資本管理理念并建立資本管理體系,目前的資本管理水平較國際大銀行有很大的差距。在資本計量方面,根據巴塞爾協議和我國銀監會的政策,商業銀行對信用風險應采用內部評級法,市場風險應采用內部模型法,操作風險應采用符合中國商業銀行實際的資本計算方法,但由于計量模型與數據基礎工作不足,以及資源配置剛性限制較多等原因,我國商業銀行尚未完整建立和實施內部評級法和內部模型法的相關指標和模型,經濟資本管理推廣進程的廣度和深度不夠。

    三、中國商業銀行提高資本充足率的對策

    為了保持并提高我國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以達到巴塞爾協議Ⅲ和我國銀監會《關于中國銀行業實施新監管標準的指導意見》的資本監管要求,本文認為商業銀行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改善目前狀況:

    (一)改善資本結構,增加資本量

    商業銀行補充資本的方式主要有內源性融資和外源性融資,內源性融資包括留存利潤轉增資本和計提一般準備金,外源性融資包括發行股票、各類債券和依靠政府注資等。

    我國商業銀行較早的資本補充方式主要是政府注資和發行股票,但是在新的形勢下,尤其是國有商業銀行的獨立性不斷增強的情況下,依靠政府注資顯然不是資本補充的長效機制。上市銀行要增加資本可以靠增發股票來完成,但是由于我國股票市場目前處于低迷期,再加上商業銀行在2011年頻繁增發,股市的消化能力有限,因此目前增發股票也不是資本補充的最佳選擇。

    對于我國商業銀行來說,增加資本的最根本途徑是提高盈利能力來增加利潤,通過留存潤轉增資本,這樣才能長期、有效地提高資本充足率。作為輔助,在外源融資方面,銀行應該加大對可轉換債券、長期次級債和混合資本債券的應用,有效利用資本市場,補充附屬資本。

    (二)弱化信貸沖動,改變盈利模式,提高資產質量

    首先,由于資產規模過度擴張會造成商業銀行資本補充壓力增大,并且不良貸款增多,銀行經營風險增加,因此,商業銀行應該控制目前的資產規模增速,弱化信貸擴張的沖動,從注重資產數量的增長轉變為注重資產質量的提高;市場也應該轉變單純以規模評價銀行的陳舊觀念,從量和質兩方面評價銀行,為銀行健康發展提供良好的環境。

    其次,在資產構成即盈利模式方面,由上文分析可知,我國商業銀行的收入主要依靠利息收入,利息收入過多一方面造成資本的不穩定,另一方面又提高了風險加權資產,不利于穩定資本充足率。為了改善這種情況,商業銀行應該改善收入結構,積極開展多種業務,以此來促進收入來源的多元化,同時提高銀行資產的質量。銀行應大力發展中間業務,提高手續費、傭金等占銀行利潤的比重,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發展表外業務,創新金融服務,開發滿足客戶需求的市場化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以此來增加收入,同時保證收入的穩定,彌補利息收入的周期性風險和壞賬風險。

    (三)積極推進實施科學合理的資本管理體系

    由上述分析可知,我國商業銀行在資本管理方面據國際水平還有很大的差距,國內商業銀行應重視資本管理體系的建設,使資本管理從單一的應對監管要求向增強抵御風險能力和實現股東價值最大化轉變。通過多渠道補充資本、建立以資本約束為核心的風險資本管理機制,實施以RAROC為核心的經濟資本管理。不斷學習國際先進的資本管理理論,并總結適合自己的資本管理模式,完善風險資本的計量、分配、配置,產品定價、績效考核和決策的流程,盡量使用最少的資本獲得最大的利潤。各個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委員會要真正發揮作用,向各級分行和支行派駐風險專員把控風險,指導風險管理。我國商業銀行應繼續規范內部評級法各項技術標準與操作,開展全面計量驗證和模型優化,使評級結果更加準確地反映信貸資產的風險特征,從而構建結構完整、層次合理、內容全面的內部評級制度體系。在市場風險方面,要繼續完善市場風險管理制度體系,全面推進市場風險內部模型法的建設。操作風險方面,建設應用適合自己的操作風險的計量模型,提升計量的科學性和敏感性,開展操作風險與控制的自我評估和情景分析,提高風險的預警能力。

    參考文獻

    [1]劉娜.新巴塞爾協議下我國上市銀行資本補充方式探析[J].湖北民族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0(3):146~148.

    [2]孫沖.探析《巴塞爾協議Ⅲ》框架下中國銀行業的發展[J].經濟研究導刊,2011(23):123~125.

    [3]姜美華.有效實施商業銀行資本管理的思考[J].商場現代化,2010(10):88~89.

    [4]巴曙松.中國銀行業實施巴塞爾Ⅲ:進展與趨勢[J].湖北經濟學院學報.2011,06(09):5~12.

    第6篇:商業銀行監管法范文

    《辦法》細化了市場調節價的制定和調整程序,明確規定了商業銀行制定市場調節價的職責部門、定價程序、市場調節價和收費項目的公示內容、公示場所和公示時限等,兼顧銀行業務發展需要和市場定價行為的規范。

    《辦法》重點強調商業銀行應披露服務價格信息,并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保障客戶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明確了對銀行服務價格的內部管理要求,規定銀行應明確價格管理的牽頭部門、制定和嚴格執行管理制度、完善投訴處理等,要求銀行兼顧業務發展和履行社會責任。細化了銀行服務價格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規定。鼓勵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通過內部管理、監管部門監督和社會監督,共同促進銀行規范服務價格行為。

    同時,《辦法》基于《價格法》的規定,進一步細化和規范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管理方式和調整程序。《辦法》配套下發《關于印發商業銀行服務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目錄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商業銀行服務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有關規定,降低和調整了部分收費標準,規定了部分免費服務內容。《通知》充分考慮了銀行客戶普遍使用的基礎金融服務,保障客戶享有基礎金融服務的權利。

    財政部對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產權進行登記

    為進一步加強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及時、全面掌握國有金融資產分布和變動情況,確保2013年度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以下簡稱產權登記)監督檢查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暫行辦法》(財金〔2006〕82號)相關規定,財政部針對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事項下發通知。

    第7篇:商業銀行監管法范文

    關于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現狀,眾說紛紜。何小鋒、來有為認為目前我國國內尚不具備大規模推廣資產證券化的條件;王旺國認為目前我國已基本具備了實施資產證券化的條件;賀敬之則認為應從供給和需求兩方面綜合分析現狀。這里,我主要從銀行的角度分析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現狀:首先,我國商業銀行,尤其是國有商業銀行已具備實施資產證券化的條件。自改革開放以來,尤其是國有商業銀行進行股份制改造,銀行業競爭激烈,商業銀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它們對消除不良貸款、盤活存量資產有著較強的欲望和動力,這是資產證券化的前提和基礎。其次,我國商業銀行具備資產證券化的和成功經驗。但是,我國資產證券化產品表現出一級市場活躍而二級交易市場較為冷清的特點。總之,我國資產證券化可謂:剛剛起步、前途無限、問題多多。

    二、商業銀行在資產證券化中的角色及風險分析

    從法規《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監管資本計量指引》中:“商業銀行作為資產證券化發起機構、信用增級機構、流動性便利提供機構、投資機構或者貸款服務機構等從事資產證券化業務……”便可以看出商業銀行在資產證券化中無處不在。通過貸款證券化,作為間接融資中介的商業銀行等次貸發放機構退出市場,使得資金需求者和供應者之間建立起直接的融資關系,商業銀行在出售信貸資產的同時也轉移了風險,然而綜合化轉型后的銀行全面覆蓋了信貸發放、信用增級、證券投資、基金發起、杠桿授信等市場環節,不但回收了間接融資市場的信貸風險,還承擔了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這種風險循環改變了證券化設計的基本功能,把銀行推入全面市場風險之中。在資產證券化業務中,以這次次貸危機為例,銀行承擔的全面市場風險主要包括:

    1、信貸資產的系統性風險

    美國銀行在經濟的繁榮周期發放的大量次級貸款,在2006年遭遇利率上升和房價下跌后就難以償還,大大降低了MBS及其他衍生證券的價值,從而動搖了證券化市場的根基。1996~2007年美國次級抵押貸款從650億美元攀升至16700億美元,而2007年第4季度美國抵押貸款拖欠比率已高達5.82%,為1985年以來最高。

    2、擔保供應服務的信用增級風險

    作為內部擔保,出讓資產的銀行可自行購買部分次級受償的證券,從而保留了部分風險。不過為了滿足破產隔離和會計計賬的嚴格要求,這種風險留存比例一般很小。到20世紀90年代,為了提高證券化產品的吸引力,銀行開始通過信用違約互換(CDS)互相提供外部信用擔保,從而大幅增加了風險負擔。至2007年底,以次級受償權為核心的信用增級證券就逾1000億美元,一些銀行機構持有的該類證券甚至超過了自身所有者權益的10%。

    3、直接融資市場的杠桿授信風險

    為了爭奪有限的間接融資市場,從日益繁榮的直接融資市場中獲得利益,美國的銀行放任大量銀行資金通過投資機構注入證券化市場。這種授信業務具有高度的杠桿性,尤其是衍生品對沖交易信貸往往能達到數十倍的杠桿效應,其破壞性遠比信貸資產內含的違約風險要大。當使用杠桿授信的投資機構深陷困境時,商業銀行賬上的擔保物即資產支持證券也急劇貶值。

    4、信用風險

    由于SPV通常被設計成除了存放資產池之外不持有資產或不開展其他業務的實體,它的本金主要源于那些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因此,商業銀行面臨的風險之一是來自SPV的信用風險:銀行作為資產證券化發起機構,面臨著在資產買賣中SPV不支付或遲延支付資產買賣價款的風險;銀行作為投資機構,面臨著不能按時獲得本息償付的風險;銀行為資產證券化交易提供信用支持的,同樣面臨信用增級合同風險……

    5、收益率風險

    任何投資都面臨收益率的問題,收益率是決定投資與否和投資成敗的關鍵因素之一。然而在資產證券化中,相關資產的兌付特點常常滿足不了投資者的需求,這很可能導致利率風險提高。例如租賃資產,它是典型的定息貸款,現金流的結構可能并不適合偏向浮動利率的銀行,那么銀行作為投資者可能遭受收益率變動風險。

    6、利率與匯率風險

    商業銀行如果作為到期日前計劃出售證券的投資者,若利率上升,則證券價格下降,意味著一次資本損失的實現。如果銀行持有國際運作的資產支持證券,一般是以非資產證券化項目所在國的貨幣獲得支付的,而未來的現金流周期較長,可能存在現金流表現的貨幣貶值使得銀行投資回報低于預期的風險。

    三、對《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監管資本計量指引》的簡要評價

    通過仔細閱讀《資本證券化風險計量指引》,我總結出此法規有以下幾個特點:

    1、促審慎使用外部評級

    根據第九條:“銀監會按照客觀性、獨立性、國際通用性、信息披露充分性、可信度、資源充足性、對資產支持證券評級的專業能力、評級方法和結果的公開性、市場接受程度等標準,確定資信評級機構對資產證券化交易的評級是否可以作為確定風險權重的依據。”和第十一條:“商業銀行為資產證券化交易提供信用支持而且該信用支持已經反映到外部評級中的,該銀行不得使用外部評級而應當按照本指引關于未評級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的有關規定計量監管資本要求”來看,此法規要求謹慎使用外部評級。結合08年次貸危機,其爆發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外部評級的公正缺失以及商業銀行對外部評級的過度依賴,因此《資本證券化風險計量指引》強調審慎使用外部評級對于提高風險意識,預防經濟危機具有重大意義。

    2、自身監管要求提高

    此法規強調商業銀行應對證券化基礎資產進行盡職調查,了解相關信息和風險特征。提高流動性便利的信用轉換系數,取消在市場整體出現動蕩條件下的及格流動性便利享受的資本優惠。而且該法規將表內外業務都納入到監管范圍內,見第四條:“商業銀行因從事資產證券化業務而形成的表內外風險暴露稱為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

    3、分類清晰,區別對待,較為詳細,靈活性強

    此法規第三條規定:“資產證券化交易包括傳統型資產證券化、合成型資產證券化以及兼具兩種類型共同特點的資產證券化交易”,并對這三類資產證券化交易進行了定義式解釋,比較科學合理。在關于市使用內部評級法還是標準法計算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的資本要求、使用多少信用轉換系數等問題的處理上,分類區別對待,也是合理的。另外,法規還規定了清倉回購、商業銀行提供隱性支持、出現多個評級結果等情形,內容較為詳細。第五條:“為充分抵御因從事資產證券化業務而承擔的風險,商業銀行應當基于交易的經濟實質,而不僅限于法律形式計提監管資本……銀監會有權根據交易的經濟實質,判斷商業銀行是否持有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并確定應當如何計提資本。”可見,此法規還具有一定的彈性和靈活性。

    4、銀監會連續出臺《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計算指引》、《商業銀行市場風險資本計量內部模型法監管指引》、《資本證券化風險計量指引》三法規與新巴塞爾協議接軌

    5、與新巴塞爾協議相比的特點

    新巴塞爾協議將風險分為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分別使用不同的方法計量,除了標準法,還有內部評級初級法和高級法、基本指標法和高級計量法;而我國法規結合了我國商業銀行的實際,規定了標準法和內部評級法。而且就算是標準法,具體規定也有一些細節上的區別。

    以上既是此法規的特點,也是其優點,有利于確保商業銀行按照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經濟實質從事資產證券化交易,對因從事資產證券化業務而形成的風險暴露審慎計提監管資本,避免出現資本充足率被高估的狀況;同時,通過資本監管建立良好的激勵機制,可以有效防控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業務相關風險,有利于強化資本監管,完善資本監管制度,促進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業務的規范、健康發展,確保我國銀行業穩健運行。

    但是,百密一疏,任何法律都存在這樣那樣的缺陷,此法規也不例外,主要體現為:此法規目前僅適用于新資本協議銀行和自愿實施新資本協議的銀行,適用范圍有限;與新巴塞爾協議相比下的瑕疵;有沒有將資產證券化真正納入表內業務之嫌。

    四、小結

    資產證券化可以增強資產的流動性、定價效率和透明度,拓寬投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緩解資金需求壓力,推動我國的投融資體制改革和融資結構調整,提高資本配置的有效性。總之,資產證券化是必然趨勢,發展資產證券化無論是從投融資者的微觀角度還是從整個金融業乃至整個經濟而言都具有重大意義。隨著商業銀行向多功能、綜合化方向發展,其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承擔著全面的市場風險,因此準確度量風險并有效控制是重中之重。《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緩釋監管資本計量指引》正是在此背景下出臺的,同其他法規一起發揮與新巴塞爾協議接軌、推廣銀行業監管新標準、保障銀行業的穩健經營、應對經濟危機的作用。

    參考文獻:

    第8篇:商業銀行監管法范文

    火災風險指南和火災風險檢查指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消防救援總隊

    為全面加強大型商業綜合體火災防范工作,消防救援局組織山西、廣西等消防救援總隊依據有關消防法律法規、消防技術標準和《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管理規則(試行)》,結合歷次大型商業綜合體火災教訓以及一線消防監督檢查實際,堅持問題導向,重點突出可能引發火災風險、火災亡人風險以及火災蔓延擴大風險,研究制定了《大型商業綜合體火災風險指南(試行)》(以下簡稱《風險指南》)和《大型商業綜合體火災風險檢查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檢查指引》)。現就貫徹落實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面鋪開宣傳貫徹工作。《風險指南》《檢查指引》在綜合體自身開展消防管理和消防救援機構檢查指導時均可使用。各地要結合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管理試點示范創建工作,迅速組織召開動員部署會議,做好宣傳培訓,明確工作要求,抓好貫徹執行。要組織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以及相關運營管理團隊開展集中培訓,督促綜合體開展內部員工培訓,專題授課講解《風險指南》《檢查指引》內容要求。各地可以結合本地實際對《風險指南》《檢查指引》進行調整完善,印發相應的工作手冊、宣傳掛圖。綜合體管理團隊要清楚綜合體整體火災風險和檢查方法,各類商鋪、業態場所店長和員工要清楚本場所火災風險和檢查方法。《風險指南》中的起火風險、安全疏散風險、蔓延擴大風險三部分可以在綜合體公共區域公示張貼,主要場所和設備用房火災風險可以分場所類型公示張貼。

    二、做實單位自知自查自改。各地要全面推行綜合體火災風險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諾制度,以《風險指南》《檢查指引》為主要內容,指導綜合體建立完善火災風險分級管控機制,強化消防安全自主管理。綜合體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要定期帶隊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商管、物業、工程等部門參加檢查,按照《風險指南》《檢查指引》及相關要求辨識風險、查找隱患,及時督辦整改,嚴格獎懲管理。綜合體內各類商鋪、業態場所也要對照《風險指南》《檢查指引》,開展本場所的火災風險自知自查自改工作。對于連鎖經營管理的綜合體,總隊、支隊要主動溝通協調,加強技術指導服務,盯住片區或區域商業管理團隊落實招商招租時的消防安全準入要求。

    三、加強消防監督檢查工作。各地要根據“雙隨機”監管和重點監管工作部署,加強綜合體消防監督檢查,優化檢查方法和抽查測試內容。對綜合體開展監督檢查,要提前告知管理單位,通知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和商管、物業、工程等部門相關人員參加檢查。對于超大規模、結構復雜的綜合體,可邀請設計施工、建筑結構、給水排水、電氣工程、設施維保等相關領域專家共同組成團隊檢查,根據需要通知當地消防救援站共同參加檢查測試。檢查人員要攜帶所需消防監督檢查器材裝備和執法記錄儀,按照執法流程開展檢查時,參照《風險指南》《檢查指引》抽查驗證單位火災風險自知自查自改工作落實情況,對發現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和火災隱患依法嚴肅處理。

     

     

     

                              消防救援局

                              2021年3月11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附件

     

    大型商業綜合體火災風險指南(試行)

     

    大型商業綜合體是指建筑面積大于5萬平方米,集購物、住宿、餐飲、娛樂、展覽、交通樞紐等兩種或兩種以上功能于一體的單體建筑和通過地下連片車庫、地下連片商業空間、下沉式廣場、連廊等方式連接的多棟商業建筑組合體。大型商業綜合體主要火災風險如下:

    一、起火風險

    (一)明火源風險

    1、顧客及員工違規吸煙,隨意丟棄未熄滅的煙頭;小孩使用打火機、火柴等玩火。

    2、違規使用明火、點蠟、焚香;違規燃放煙花等。

    3、餐飲場所廚房使用明火不慎、油鍋過熱起火;臨時增設灶臺使用明火;違規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及甲、乙類液體燃料。

    4、用餐區域、開放式食品加工區違規使用明火加工食品。

    5、違規進行電焊、氣焊、切割等明火作業。

    (二)電氣火災風險

    1、綜合體內電氣線路敷設不符合要求,電氣線路老化、絕緣層破損、線路受潮、水浸;電氣線路存在過熱、銹蝕、燒損、熔焊、電腐蝕等痕跡,造成漏電、短路、超負荷等問題。

    2、電氣線路選型不當、連接不可靠;電氣線路、電源插座、開關安裝敷設在可燃材料上;線路與插座、開關連接處松動,插頭與插套接觸處松動。 

    3、綜合體內游戲機、游藝設備、冷柜等大功率用電設備及其電氣線路安裝敷設不符合要求,外部電源線采用移動式插座連接;用電設備停、送電不規范,線路實際荷載超過額定荷載;應急電源運行異常或無法實現切換,蓄電池超期使用、容量不足。

    4、選用或購買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插座、充電器、用電設備等電器產品;違規使用掛燙機、電熨斗、除濕器、烘干器、電加熱茶壺、電磁爐、熱水器、微波爐、咖啡機、電飯煲、電暖器等大功率電器。

    5、除冰箱、冷柜等必須持續通電的設備,其他用電設備未在營業結束閉店時采取斷電措施。

    6、倉庫內電氣線路敷設不規范,違規使用鹵鎢燈等高溫燈具,電氣線路未穿管保護,照明燈具未按要求安裝防護罩。

    7、節日期間臨時加裝的亮化燈具、LED顯示屏、燈箱、用電設備超出線路荷載;大型用電設備及其電纜線路未定期檢測維護;防雷、防靜電設施未定期檢測維護,確保完好有效。

    8、綜合體弱電井、強電井內強電與弱電線路交織;店鋪配電箱未按要求安裝漏電保護裝置,強弱電線路共用一個配電箱,配電箱線路出現溫度過高現象,配電箱周圍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9、電動自行車違規在綜合體內停放、充電,員工將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帶至營業區、辦公區、休息區充電。

    10、綜合體內、外墻廣告牌、燈箱破損或密封不嚴,電氣線路敷設不規范,因漏風滲水問題引發電氣故障。外墻、室內場所霓虹燈、裝飾燈及其電氣線路、控制器、變壓器直接敷設安裝在易燃可燃材料上,未采取隔熱防火措施。

    (三)可燃物風險

    1、各類場所違規采用聚氨酯、聚苯乙烯、海綿、毛毯、木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裝飾裝修。

    2、節日及大型活動期間為營造氣氛大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裝飾,如易燃可燃物掛件、塑料仿真樹木、玻璃鋼模型道具、海洋球、氫氣球等各類裝飾造型等。

    3、臨時演出、展覽等場所違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綜合體建筑內外及屋面違規搭建易燃可燃夾芯材料彩鋼板房。

    4、超市、商鋪臨時倉庫大量易燃可燃貨物隨意堆放,違規存放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5、綜合體建筑外墻外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符合要求,外保溫材料防護層脫落、破損、開裂,外保溫系統防火分隔、防火封堵措施失效。

    6、建筑垃圾、可燃雜物未及時清理,隨意堆放在屋頂、樓梯間、疏散走道、地下室、設備用房、電纜井、管道井等區域。

    二、火災狀態下人員安全疏散風險

    1、冰雪場、宴會廳、電影院、KTV、兒童游樂等場所經常停留人數超過疏散人數,展銷、演出等活動參加人數超過疏散人數。違規設置員工宿舍,違規增設夾層、隔間作為人員休息區域。

    2、與住宅違規合用疏散樓梯、安全出口。與綜合體連通的賓館、酒店、商住樓、辦公樓、城市軌道交通等共用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違規堵塞、占用、封閉,各單位之間未建立火災聯動應急疏散機制,影響人員疏散。

    3、應急廣播系統不能正常使用,疏散提示內容不清晰、不準確,不能向全區域播送;室內應急照明數量不足、亮度不夠;疏散指示標識設置不符合要求或被遮擋。

    4、違規在用于安全疏散的亞安全區內增設商業攤位、游樂設施、展覽展示場所;違規將用于安全疏散的下沉式廣場改變為商業用途;違規將下沉式廣場的防風雨篷完全封閉;違規將步行街的端部封閉,或確需封閉時外墻上設置的可開啟門窗被破壞,不能保證開啟面積;避難層、避難間、避難走道被占用,未設置明顯的指示標識。

    5、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占用、堵塞、封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處設置的門禁系統在火災時無法正常開啟,未在顯著位置設置安全出口標識和使用提示,發生火災時顧客及員工難以及時選擇安全的疏散路線逃生。

    6、綜合體內各經營主體營業時間不一致時,未采取確保各場所人員安全疏散的措施;綜合體內電影院、兒童活動場所未落實確保場所獨立疏散的措施,KTV、酒吧等夜間營業的公共娛樂場所未落實保證夜間安全疏散的措施。

    7、前室及防煙樓梯間常閉式防火門處于常開狀態,防煙阻火及正壓送風功能受到影響,人員無法利用防煙樓梯間安全逃生。

    8、綜合體未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總預案、分預案和專項預案,未明確各防火分區或樓層區域的志愿消防員、疏散引導員,未定期組織開展應急疏散演練,發生火災時組織安全疏散混亂無序。

    9、發生火災后,防排煙設施不能及時有效啟動,室內步行街、中庭、天井設置的排煙窗無法正常開啟,防煙分區功能設施被破壞,導致起火區域有毒高溫煙氣快速蔓延。

    10、環形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被占用;消防救援窗口無明顯標識或外側被廣告牌和鐵柵欄遮擋,內側被貨架貨物等堵塞,影響滅火救援。

    三、火災蔓延擴大風險

    1、違規搭建庫房、變電站、鍋爐房、調壓站等設備用房,或臨時搭建車棚、廣告牌、連廊等占用防火間距。

    2、違規改變綜合體內的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防煙分區處的防火墻、防火門、防火窗、防火玻璃墻、防火卷簾、擋煙垂壁等未保持完好有效。尤其是防火卷簾不能正常聯動,發生火災后極易造成蔓延擴大。

    3、綜合體下沉式廣場、商業步行街、中庭的防火分隔設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店鋪裝修改造后拆除或用普通玻璃替代防火玻璃,或者用作保護防火玻璃的噴頭被拆除、遮擋、破壞。

    4、與綜合體相連的賓館、酒店、住宅樓、辦公樓、城市軌道交通等其他功能建筑相互間的防火分隔措施失效。

    5、綜合體內管道井、電纜井、玻璃幕墻和防煙、排煙、供暖、通風、空調管道未做好橫向、豎向防火封堵,變形縫、伸縮縫防火封堵不到位。

    6、中庭內設置海洋球等游樂設施或店鋪,發生火災導致立體燃燒蔓延;室內步行街中間走道區域設置店鋪;步行街兩側建筑商鋪之間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非主力店面積超過300平方米。

    7、綜合體內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防煙排煙系統等消防設施運行不正常,發生火災后不能早期預警、快速處置;擅自改變聯動控制程序,導致部分設施無法聯動啟動。

    8、未落實特殊消防設計專家評審意見或擅自改變設計要求。

    四、主要場所火災風險

    (一)電影院

    1、售票處、休息廳、小賣部等處的爆米花機、制奶茶機等設備電氣線路敷設不規范。

    2、放映機房未定期對放映設備、電氣線路進行安全檢測;影廳幕布上方及周邊電氣線路敷設不規范,照明燈具與幕布安裝距離過近,且長時間保持高溫;影廳內墻面固定插座松動。

    3、營業結束時未安排專人進行防火巡查,切斷非必要電源,清除火種。

    4、窗簾、座椅、地毯、軟包裝、疏散門、吸聲材料等違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影廳內吸聲結構使用可燃材料搭建框架基礎。

    5、電影院未保持2個以上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其中至少應按要求設置1個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夜間錯時營業時,與其他場所共用的疏散樓梯不能保證疏散要求;擅自增設影廳和座位,影響疏散逃生。

    6、售票廳醒目位置未設置樓層平面疏散示意圖,每個影廳門口未設置平面疏散示意圖;電影院未按要求設置視覺連續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疏散走道采用鏡面反光材料。

    7、放映機房與影廳防火分隔不到位;影院不能緊急播放火災逃生提示畫面或聲音廣播;影廳應急照明照度不足。 

    8、電影院員工組織疏散能力不足;放映機房無人值班巡查,值班巡查人員不掌握應急處置程序措施。

    (二)KTV等歌舞娛樂游藝場所

    1、包間內違規燃放冷煙花、使用蠟燭照明。

    2、節日期間臨時加裝的串串燈、輪廓燈等電氣線路直接敷設在可燃物上。

    3、營業結束時未安排專人進行防火巡查,切斷非必要電源,清除火種。

    4、空氣清新劑、殺蟲劑、含酒精的消毒用品以及高度酒類等儲存不當,與用電設備、加熱器具等未保持安全距離。

    5、休息廳、包廂內的沙發、軟包等違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

    6、夜間錯時營業時,與其他功能區域共用的疏散樓梯不能保證疏散要求;與其他功能區域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

    7、位于袋形走道兩端的房間疏散距離不符合要求。

    8、門廳醒目位置未設置樓層平面疏散示意圖,每個包廂門口未設置平面疏散示意圖;疏散走道采用鏡面反光材料;應急照明燈具數量和照度不足。

    9、包房內未設置開機消防提示畫面,不能緊急切換播放火災逃生提示畫面、廣播。

    10、員工組織疏散能力不足,不掌握應急處置程序措施。 

    (三)兒童活動場所

    1、兒童活動場所的游戲游藝設備、電氣線路未定期進行檢修維護、安全檢測;違規采用延長線插座串接游戲游藝設備;照明線路敷設在兒童游樂設施軟包防撞材料及其他易燃可燃材料上。

    2、采用蓄電池驅動的游戲機、騎行(乘坐)玩具等娛樂設施,未定期對蓄電池進行安全檢查或違規充電。

    3、房間、走道、墻壁、座椅違規采用泡沫、海綿、毛毯、木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裝飾。

    4、海洋球游樂園、兒童攀爬游樂設施電氣線路敷設在塑料、樹脂等軟包可燃材料上;燈具與游樂設施安全距離不符合要求。

    5、違規設置在綜合體地下空間、四層及四層以上樓層,以及中庭、步行街等亞安全區域;設有兒童休息區的兒童活動場所,未安排人員看守。

    6、設置在高層建筑內時,未按要求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

    7、高空多層結構兒童游樂設施遮擋火災報警探測器、灑水噴頭、排煙口、室內消火栓等消防設施。

    (四)培訓機構

    1、投影儀、多媒體等教學設備的電氣線路敷設不符合要求。

    2、裝修裝飾材料燃燒性能等級達不到要求。

    3、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數量、寬度不足,教學培訓隔間占用疏散走道、安全出口。

    4、教室隔間、隔斷等裝飾物遮擋、圈占消防設施。

    5、教室隔間的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

    6、未按照標準配備消防設施設備。

    (五)餐飲場所

    1、廚房排油煙罩、油煙道未定期清洗;廚房內未按要求設置可燃氣體探測報警裝置、廚房自動滅火系統、燃氣緊急切斷裝置。

    2、違規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以及甲、乙類液體燃料;超過一定面積的地下餐飲場所違規使用燃氣;餐飲區違規使用木炭、卡式爐、酒精爐等明火加熱食物。

    3、廚房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管路敷設、維護保養和檢測不符合要求;燃氣軟管與灶具及供氣管連接處未使用卡箍固定,非金屬軟管靠近明火或高溫區域。

    4、使用電加熱設施設備烹飪食品的,電氣線路未安裝漏電保護裝置;電加熱的大功率烹飪器具線路敷設不規范。

    5、包廂大面積采用軟包裝修,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不符合要求;廚房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不符合要求。

    6、餐廳桌椅擺放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擅自增改包廂占用疏散通道;餐飲場所后場區域被占用影響疏散。

    7、廚房與其他區域的防火分隔不到位;爐灶、煙道等設施與可燃物之間未采取隔熱或散熱等防火措施。

    8、營業結束后廚房未落實關火、關電、關氣等措施;廚房員工不會操作使用滅火器、滅火毯、廚房自動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器材,不會緊急切斷電源、氣源。

    (六)超市

    1、熟食加工區違規使用明火;熟食加工區使用的電加熱大功率烹飪器具線路敷設不規范,超過線路負荷。

    2、倉庫內電氣線路敷設不規范,電氣線路未穿管保護,違規使用鹵鎢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照明燈具未按要求安裝防護罩且未與可燃物保持安全距離;冷庫、冷藏柜未定期進行檢測維護。

    3、倉庫可燃貨物大量堆放,不符合頂距、燈距、墻距、柱距、堆距的“五距”要求;冷庫、倉庫與其他功能區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擅自將其他區域改為倉庫、冷庫。

    4、電瓶叉車未定期檢測維護,在倉庫內違規設置充電部位。

    5、商品、貨柜、攤位設置影響消防設施正常使用;攤位、商品的擺放占用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營業期間安全出口上鎖。

    6、在樓板、防火墻開設孔洞、門窗,破壞原有防火分區;防煙分區未劃分或被貨架、裝修隔斷破壞。

    (七)商鋪

    1、商管部與物業部、工程部未共同審核把關,造成商鋪裝修時防火分區、消防設施被破壞,違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商鋪施工裝修時,未履行動火審批手續,未采取現場監護措施。

    2、電氣線路敷設不規范,直接敷設在可燃物上;臨時周轉倉庫違規采用鹵鎢燈等高溫燈具照明,未按要求安裝防護罩。

    3、臨時加裝的亮化燈具、LED屏幕、燈箱以及舞臺配套的用電設備超出線路荷載。

    4、臨時周轉倉庫可燃貨物大量堆放,不符合頂距、燈距、墻距、柱距、堆距的“五距”要求。

    5、攤位、商品擺放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6、在樓板、防火墻開設孔洞、門窗,破壞原有防火分區。

    7、商品、貨柜、攤位的設置影響消防設施正常使用。

    (八)游戲游藝場所

    1、違規設置密室逃生類游戲游藝場所。

    2、電氣線路敷設不規范,直接敷設在可燃物上。

    3、大量使用塑料、泡沫類制作的游戲道具,違規采用泡沫、海綿、塑料、木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

    4、擅自改變安全出口數量、疏散走道寬度及疏散距離;與其他功能區域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

    5、內部設置的道具、裝修裝飾、隔斷等物品遮擋排煙口、火災報警探測器、灑水噴頭等消防設施。

    6、場所員工不了解本場所火災危險性,不掌握應急處置程序措施,組織疏散能力不足。

    (九)冰雪活動場所

    1、制冷機房電氣線路敷設不規范,超負荷使用用電設備。

    2、電氣線路、制冷設備未定期檢測。

    3、電氣線路直接敷設或穿越保溫材料,未穿阻燃管。

    4、違規采用易燃可燃保溫材料,違規采用液氨作制冷劑。

    5、活動場所經常停留人數超過疏散人數要求。

    6、與其他功能區域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

    (十)倉儲場所

    1、違規使用明火照明、采暖或帶入火種。

    2、電氣線路敷設不規范,使用鹵鎢燈等高溫照明燈具且未與儲存貨物保持安全距離,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產生火花等部位未安裝防護罩;違規使用電暖器、電加熱設備。

    3、擅自改變倉儲場所的使用性質或提高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類別,違規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物品未分類、分垛、分間、分庫儲存,不符合頂距、燈距、墻距、柱距、堆距的“五距”要求。

    5、違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彩鋼板搭建倉儲場所和臨時用房;違規在倉儲場所內設置員工宿舍;違規搭建閣樓、分隔小間等。

    6、與其他場所之間的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

    7、貨柜、儲存的物品遮擋消防設施。

    8、隨意將其他場所分隔用做臨時倉儲使用,未按要求設置必要的消防設施。

    (十一)展覽廳

    1、用電超過設計負荷,電氣設備與周圍可燃物距離過近,臨時敷設在通道上的電氣線路未采取防護措施。

    2、汽車展廳內設置充電樁。

    3、違規銷售、展覽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物品。

    4、布展時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用于搭建和裝修展臺,確需使用可燃材料的,未進行阻燃處理。

    5、展位、展臺等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6、展位、展臺等遮擋、影響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指示標識。

    7、違規在中庭、步行街等亞安全區域布展。

    8、展覽區域與其他功能區域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

    (十二)汽車庫

    1、電動汽車充電樁的設置不符合有關標準規定。

    2、汽車庫內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

    3、擅自改變汽車庫使用性質和增加停車位。

    4、汽車出入口設置的電動卷簾,斷電后不具備手動開啟功能。

    5、減少、鎖閉和封堵汽車庫防火分區內人員疏散出口。

    6、消防設施設置位置和高度不合理,被拆除或撞損未修復。

    (十三)施工現場

    1、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實,未按要求設置滅火器等消防器材;施工部位與其他部位之間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2、動火作業未辦理動火證,作業人員不具有相應資格。

    3、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熱等動火作業前,未對周邊可燃物進行清理,未封堵作業周邊孔洞、縫隙,未落實現場監護措施。

    4、施工時破壞防火分隔、堵塞疏散通道,關停或遮擋消防設施;作業場所臨時用電線路敷設不符合要求。

    5、施工區域未設置視頻監控系統。

    五、設備用房火災風險

    (一)冷庫

    1、電氣線路敷設不規范,超負荷使用大功率用電設備。

    2、制冷設備24小時通電,未定期檢測電氣線路、制冷設備。

    3、電氣線路直接敷設或穿越保溫材料,未穿阻燃管。

    4、冷庫、冷藏室內采用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保溫隔熱。

    5、與其他功能區域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

    (二)配電室

    1、直流屏蓄電池電壓、浮充電流不正常;配電柜開關觸頭存在變形、變色、熱蝕等不正常現象;配電柜內溫度過高,高溫排熱扇不能正常啟動運行。

    2、變壓器存在異響,溫控器指示不正常,超溫時風機不能正常啟動,電流、電壓超出正常額定范圍。

    3、配電室內建筑消防設施設備的配電柜、配電箱無明顯標識;消防聯動模塊放置在強電控制柜內。

    4、配電室開向建筑內的門未采用甲級防火門;配電室內堆放可燃雜物;配電室內的應急照明照度不足。

    5、配電室值班人員不掌握火災狀況下切斷非消防設備供電、確保消防設備正常供電的操作方法。

    6、配電室內的氣體滅火系統驅動裝置電磁閥保險銷處于止動狀態,配電室未按要求配置滅火器。

    (三)柴油發電機房

    1、柴油發電機油位、過濾器、燃油量、蓄電池電位、控制箱不正常。

    2、機房內儲油間總儲存量大于1立方米,防火隔墻上開設的門未采用甲級防火門。

    3、儲油間通氣管未通向室外,未設置帶阻火器的呼吸閥,油箱下部未設置防止油品流散的措施。

    4、發電機未定期維護保養,未落實每月至少啟動一次要求。

    5、未采用防爆型燈具;事故排風裝置未保持完好。

    6、柴油發電機房堆放可燃雜物。

    (四)鍋爐房

    1、燃氣鍋爐房內未設置可燃氣體探測報警裝置,不能聯動控制鍋爐房燃燒器上的燃氣速斷閥、供氣管道的緊急切斷閥和通風換氣裝置,未設置泄壓設施。

    2、燃油鍋爐房儲油間輕柴油總儲存量大于1立方米,防火隔墻上開設的門未采用甲級防火門。

    3、未采用防爆型燈具;事故排風裝置未保持完好。

    4、鍋爐房設置在綜合體內人員密集場所的上、下層或貼鄰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出口的兩側。

     

     

     

     

     

     

     

     

     

     

     

     

     

     

     

     

    大型商業綜合體火災風險檢查指引(試行)

     

    大型商業綜合體是指建筑面積大于5萬平方米,集購物、住宿、餐飲、娛樂、展覽、交通樞紐等兩種或兩種以上功能于一體的單體建筑和通過地下連片車庫、地下連片商業空間、下沉式廣場、連廊等方式連接的多棟商業建筑組合體。大型商業綜合體火災風險檢查指引如下:

    一、檢查消防安全管理

    資料檔案抽點:

    1、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及其消防安全職責是否明確,綜合體多產權、多使用單位或者承包、租賃、委托經營單位消防安全責任是否明確。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消防工作檔案是否齊全,火災風險隱患自知自查自改以及承諾公示制度是否建立。

    3、特殊消防設計管理制度是否建立,是否按照專家意見落實針對性技術防范和加強性消防管理措施。

    4、員工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制度是否建立,員工在職期間是否至少每半年接受一次培訓。

    5、消防安全管理體系是否建立,是否明確各店鋪、各業態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獎懲管理辦法。

    6、綜合體商管部、物業部、工程部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聯動管理機制;綜合體商管部招商招租是否充分考慮綜合體消防安全特殊要求,是否建立相應的消防安全準入機制。

    7、與綜合體連通的賓館、酒店、住宅樓、辦公樓、城市軌道交通等場所,相互之間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聯合管理、火災聯動應急疏散等工作機制。

    8、綜合體消防行政審批文書以及消防救援機構下達的消防監督執法文書是否齊全,整改落實記錄是否齊全;綜合體自身消防管理的各類檢查、整改、獎懲記錄是否齊全。

    9、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執業資格或者工程類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是否取得中級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電工是否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職業資格證書或建筑施工特種操作資格證等證件;電焊、氣焊等操作人員是否持有相應的操作資格證。核對資格證明文件及有效期限。

    10、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檢測是否由具備資質的機構實施;防雷防靜電設施是否由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檢測是否由具備從業條件的機構和執業人員實施。核對資格證明文件,查看相關維保記錄和檢測報告。

    現場實體抽點:

    1、詢問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是否知曉自身消防安全職責,是否掌握綜合體主要火災風險。現場抽查場所部位時核查其承諾履職情況。

    2、詢問商管部、物業部、工程部負責人消防安全聯動管理工作開展情況,詢問商管部負責人消防安全準入機制落實情況。現場抽查場所部位時核查其承諾管理情況。

    3、詢問相關店鋪、場所負責人是否掌握綜合體商管部、物業部、工程部對其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是否受到過獎懲。

    4、詢問員工是否掌握本場所火災風險、是否掌握“四個能力”等消防安全知識。

    5、抽查綜合體建筑總平面布局圖、建筑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建筑消防設施系統圖以及店鋪場所布置平面圖,核對是否落實特殊消防設計要求,后續運營管理時是否擅自改變設計要求,存在違規在下沉式廣場、中庭、避難走道、汽車庫、步行街等區域增設商業攤位、游樂設施、展覽場所、主力店等問題。

    6、抽查防火巡查檢查記錄是否如實登記隱患問題,消防救援機構監督抽查以及綜合體自查發現火災隱患的整改記錄是否“閉環”,有關責任人是否簽字確認。

    7、抽查綜合體與賓館、酒店、住宅樓、辦公樓、城市軌道交通連通區域的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火災相互蔓延、影響人員安全疏散的風險。

    8、實地檢查時核對相關維保記錄、檢測報告。

    二、檢查火災危險源

    (一)用火用油用氣

    資料檔案抽點:

    1、用火用油用氣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并組織宣貫。

    2、用火用油用氣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是否制定并組織宣貫。

    3、檢查維保記錄、檢測報告是否上墻公示;查看燃氣用具及其管路維保記錄、檢測報告是否合格。

    4、查看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管路的設計、敷設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 

    現場實體抽點:

    1、用餐區、開放式加工區是否違規使用明火加工食品。

    2、是否存在違規使用明火、吸煙、燒香、燃放冷煙花等行為。

    3、停止營業后廚房是否落實關火、關電、關氣等措施。

    4、是否存在違規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小型液化氣爐、油氣爐及其他甲、乙類液體燃料等問題。

    5、燃料油儲罐是否獨立設置并采取防火分隔、防止油品流散等措施。

    (二)用電情況

    資料檔案抽點:

    1、用電安全管理制度以及電氣施工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并組織宣貫。

    2、檢查維保記錄、檢測報告是否上墻公示。查看電器產品及其線路、防雷防靜電設施維保記錄、檢測報告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是否存在違規出具失實、虛假記錄檢測報告的問題。

    3、查看電器產品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的設計、敷設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

    現場實體抽點:

    1、詢問電工是否會根據相關儀器儀表顯示情況分析判斷電氣故障;核對電氣產品證書與產品是否一致,是否帶病運行、超期使用。

    2、使用漏電流模擬設備測試剩余電流探測器、漏電保護裝置功能是否完好。

    3、使用紅外測溫儀抽測變壓器、配電柜、配電箱、電氣線路、插座插排等是否存在溫度異常現象。

    4、弱電井、強電井內是否存在強電與弱電線路交織問題,是否存在強弱電線路共用一個配電箱問題。

    5、配電箱接地措施是否完好,箱內線路敷設是否正確,線路孔洞是否進行防火封堵,周圍是否堆放可燃物。

    6、穿管保護的電氣線路其線路總截面積(包括外護層)是否超過管內截面積的40%,電線接頭是否采用接線端子等可靠連接,電氣線路、插座是否直接敷設安裝在可燃材料上。

    7、明敷電氣線路是否存在線路老化、絕緣層破損、線路受潮、水浸等問題,是否存在過熱、銹蝕、燒損、熔焊、電腐蝕等痕跡。

    8、電氣線路選型、斷路器等保護裝置是否與所帶用電負荷相匹配;應急電源是否運行異常或無法實現切換,蓄電池是否超期使用、容量不足等。

    9、是否違規使用電加熱茶壺、電磁爐、熱水器、微波爐、咖啡機、電飯煲等大功率電器。

    10、電動自行車是否違規在綜合體內停放、充電,辦公區、休息區、營業區是否存在電動自行車等蓄電池充電問題。

    11、綜合體外墻廣告牌、商鋪門頭使用燈箱安裝是否正確,是否存在老化開裂、漏雨滲水問題,電氣線路敷設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外墻、室內場所霓虹燈、裝飾燈及其電氣線路、控制器、變壓器是否直接敷設安裝在可燃材料上。

    (三)裝修裝飾材料

    資料檔案抽點:

    1、查看相關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核查有關裝飾裝修材料燃燒性能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2、查看相關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核查外墻外保溫材料燃燒性能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現場實體抽點:

    1、頂棚、墻面、地面等是否違規采用聚氨酯、聚苯乙烯、海綿、毛毯、木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

    2、是否違規設置易燃可燃的仿真植物、氫氣球、造型掛件,可燃材料制作的模型上是否直接懸掛、布置電氣線路、高溫電器設備等。

    3、分隔材料的燃燒性能是否達標,是否違規搭建易燃可燃彩鋼板建筑。

    4、外墻外保溫材料防護層是否脫落、破損、開裂,外保溫系統防火分隔、防火封堵措施是否失效。

    (四)施工裝修作業

    資料檔案抽點:

    1、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并組織宣貫。

    2、施工裝修、動火審批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并組織宣貫。

    3、施工裝修、動火審批記錄是否如實填報審批。

    現場實體抽點:

    1、施工現場是否按要求設置滅火器等消防器材;施工部位是否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

    2、施工裝修是否破壞防火分隔、堵塞疏散通道,是否關停或遮擋消防設施;作業場所臨時用電線路敷設是否符合要求。

    3、現場動火作業是否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作業人員是否具有相應資格。

    4、抽查施工現場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熱等動火作業前,是否對周邊可燃物進行清理,是否封堵作業周邊孔洞、縫隙,是否明確現場監護人員、落實現場監護措施。

    三、檢點場所及部位

    資料檔案抽點可以對照消防安全管理和火災危險源抽查內容進行現場抽查核對。現場實體抽點共同部分包括詢問店長、員工是否清楚本場所火災風險、是否掌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掌握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分場所實體抽點分別如下:

    (一)超市、商鋪

    1、抽查是否存在通過室內樓梯連通上下相鄰樓層,造成設置樓層位置不符合要求、防火分區超標等問題。

    2、抽查柜臺、貨架等部位的照明燈具是否與可燃物保持安全距離,電氣線路是否違規敷設。

    3、查看是否違規經營、儲存易燃易爆物品。

    4、核查主要疏散走道是否直通安全出口,必須通過倉庫等其他場所疏散時,是否設置專用疏散走道并進行防火分隔。

    5、查看商品、貨架的擺放是否占用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影響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6、抽查是否違規將商業百貨區改為其他使用功能,造成原有消防設施不能滿足改變后場所的消防安全要求。

    7、抽查臨時周轉倉庫是否采用鹵鎢燈等高溫燈具照明,照明燈具是否按要求安裝防護罩,發熱部件是否采取隔熱防火措施,是否違規使用除濕器、烘干器、電加熱茶壺、電暖器、電磁爐、熱水器、微波爐、咖啡機、電飯煲、電熨斗等電器。

    (二)餐飲場所

    1、查看爐具是否定期檢查、檢測和保養,燃氣燃油管道、法蘭接頭、儀表、閥門是否存在破損、泄漏和老化現象。

    2、核查排油煙罩、油煙道是否定期清洗,核實清洗記錄,查看油污是否嚴重。

    3、核實廚房是否按要求設置可燃氣體探測報警裝置、廚房自動滅火系統、燃氣緊急切斷裝置。

    4、核查是否違規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及甲、乙類液體燃料,超過一定面積的地下餐飲場所是否違規使用燃氣。

    5、抽查使用電加熱設施設備烹飪食品的,電氣線路是否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6、查看廚房等明火部位與其他區域防火分隔是否到位。

    7、查看餐廳桌椅擺放是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三)電影院

    1、檢查電影院保安巡查人員是否與綜合體消防控制室、保安隊伍建立通訊聯絡以及應急響應處置機制。

    2、核實電氣線路、放映設備是否定期進行安全檢測,重點查看電影幕布周圍電氣線路敷設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3、查看吸聲材料、電影幕布是否為易燃可燃材料。

    4、核對電影院是否保持2個以上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其中至少應按要求設置1個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與其他場所共用的疏散樓梯在夜間營業時是否滿足安全疏散要求。

    5、查看售票廳和影廳是否在醒目位置設置疏散示意圖。

    6、查看放映機房與影廳是否進行防火分隔,放映機房是否有人值守巡邏。

    7、測試是否能緊急播放火災逃生提示畫面或聲音廣播。

    (四)兒童活動場所

    1、查看兒童活動場所是否違規設置在地下空間或者建筑的四層及四層以上樓層。

    2、核對場所安全出口、疏散走道是否規范要求,設在高層建筑時是否按要求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

    3、查看場所內的房間、走道、墻壁、座椅是否違規采用泡沫、海綿、毛毯等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是否遮擋消防設施,電氣線路是否直接敷設在易燃可燃裝修裝飾材料上。

    4、核對相關圖紙,核實教學培訓隔間、兒童游樂設施是否占用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或其他公共區域。

    5、抽查兒童游戲機、騎行(乘坐)玩具等娛樂設施以及電氣線路是否定期進行安全檢測,蓄電池是否違規充電。

    (五)KTV等歌舞娛樂場所

    1、核對包房面積和疏散出口數量是否符合要求,位于袋形走道兩端的房間疏散距離是否符合要求。

    2、查看疏散門、疏散通道及其盡端墻面是否設置鏡面反光材料,疏散通道側墻和頂部是否設置影響疏散的凸出裝飾物。

    3、核查是否在場所內違規燃放冷煙花、使用蠟燭照明;是否違規儲存空氣清新劑、殺蟲劑、消毒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與用電設備、電熱器具等是否保持安全距離。

    4、查看場所與其他區域是否設置防火分隔,核實共用疏散樓梯在營業時是否保證安全疏散。

    5、查看廳、室疏散門是否為乙級防火門,是否在醒目位置設置自發光等疏散示意圖。

    6、現場測試放映場所、卡拉OK廳及其包房內是否設置開機消防提示畫面,是否能緊急切換播放火災逃生提示畫面、廣播。

    (六)游戲游藝場所

    1、核查是否違規設置密室逃生類游戲游藝場所。

    2、核實電氣線路敷設是否規范,是否直接敷設在可燃物上;核實游戲設備、電氣線路是否定期進行安全檢測,是否違規使用多個延長線插座串接游戲設備。

    3、查看是否大量使用塑料、泡沫類制作的游戲道具,是否違規采用泡沫、海綿、塑料、木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裝飾裝修。

    4、抽查是否擅自改變安全出口數量、疏散走道寬度及疏散距離;與其他功能區域防火分隔是否符合要求。

    5、抽查內部設置的道具、裝飾裝修、隔斷等物品是否遮擋排煙口、火災報警探測器、灑水噴頭等消防設施,影響使用功能。

    (七)冰雪娛樂場所

    1、核查場所是否經過特殊消防設計,核對冰雪娛樂場所經常停留人數是否超過疏散人數。

    2、查看保溫材料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是否采用易燃可燃彩鋼板搭建用房,電氣線路是否直接敷設在保溫材料上。

    3、核查是否與其他場所設置防火分隔,安全出口數量和疏散距離是否滿足規范要求,冰雪景觀、冰雪娛樂設施是否遮擋出口,影響疏散。

    4、核查保溫材料是否遮擋原有排煙設施,場所的排煙設計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5、核查制冷設備是否定期進行安全檢測,是否違規采用液氨作為制冷劑,制冷管道外包橡塑保溫材料是否為難燃材料,電氣線路、管道、制冷設備穿越防火分隔是否進行封堵。

    (八)展覽廳

    1、核實場所用電是否超負荷,電氣設備與周圍可燃物距離是否過近,臨時鋪設在通道上的電氣線路是否采取防護措施。

    2、檢查是否違規展示銷售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物品。

    3、核查布展、搭建的材料是否為易燃可燃材料。

    4、查看展位、展品是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展品、商品、貨柜、廣告箱牌是否遮擋、影響消防設施正常使用。

    5、觀察展廳疏散指示標志設置是否清晰可見并指向最近的安全出口,核實是否采取防止超員的措施。

    (九)倉庫、冷庫

    1、查看冷庫、冷藏室保溫材料是否為易燃可燃材料,電氣線路是否穿越或直接敷設在保溫材料上,穿越冷間保溫層的電氣線路是否相對集中敷設并采取可靠的保溫密閉處理措施。

    2、檢查倉庫是否違規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電加熱器等電熱器具;查看燈具是否為高溫照明燈具,是否安裝防護罩。

    3、核對倉庫是否超過規定儲量,是否違規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是否符合頂距、燈距、墻距、柱距、堆距的“五距”要求。

    4、查看是否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電氣開關箱,工作人員離開庫房是否拉閘斷電。

    5、查看是否與其他場所進行防火分隔,是否違規搭建閣樓、分隔小間,是否違規采用易燃彩鋼板搭建倉儲場所和臨時用房。

    (十)重要設備用房

    1、查看機房內是否存放易燃可燃物品,機房內是否設置嚴禁煙火標志。

    2、查看配電柜開關觸頭接觸及電容器、熔斷器是否存在短路、過載、熔斷等故障現象;配電柜內是否存在溫度異常情況;變壓器是否存在異響,溫控器指示是否正常,超溫時風機是否能正常啟動,電流、電壓是否超出正常額定范圍。

    3、核對發電機油位、過濾器、燃油量、蓄電池電位、控制箱是否正常;燃油鍋爐房、柴油發電機房內設置的儲油間輕柴油總儲存量是否超出1立方米。

    4、核對燃氣鍋爐房內是否設置可燃氣體探測報警裝置,現場測試是否能夠聯動控制鍋爐房燃燒器上的燃氣速斷閥、供氣管道的緊急切斷閥和通風換氣裝置;鍋爐房、柴油發電機房內部是否設置防爆型燈具、事故排風裝置,已安裝的是否存在故障。

    5、查看機房內通風、空氣調節系統的風管是否在穿越房間隔墻和樓板處設置防火閥;各類管線、電纜橋架是否在穿越房間隔墻和樓板處進行防火封堵。

    6、檢查鍋爐房、柴油發電機房、制冷機房、空調機房、油浸變壓器室的防火分隔是否被破壞,內部設置的防爆型燈具、火災報警裝置、事故排風機、通風系統、自動滅火系統等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十一)中庭及室內步行街

    1、查看有頂棚的步行街、中庭等部位及自動扶梯下方是否違規設置店鋪、攤位、游樂設施,是否堆放可燃物。

    2、查看步行街原設計主力店位置,非主力店商鋪面積是否超過300平方米、是否違規改為主力店。

    3、現場測試與中庭相連通的防火門、窗是否能在火災時自行關閉;查看步行街兩側建筑的商鋪之間的防火隔墻是否破壞。

    4、步行街頂棚及端部自然排煙口有效面積是否符合要求。

    5、非隔熱性防火玻璃墻(包括門、窗)是否被破壞;用于保護的閉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6、步行街的頂棚材料是否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其承重結構的耐火極限是否符合要求。

    (十二)屋頂及室外

    1、屋頂是否違規搭建影響消防安全的臨時倉庫、人員宿舍、商業場所等臨時建筑,是否堆放大量可燃物。

    2、查看建筑外墻外保溫材料燃燒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外保溫材料及裝飾層內部敷設或穿越的電氣線路是否穿金屬管,是否在其周邊采用不燃隔熱材料保護。

    3、抽查建筑外墻的廣告LED屏、霓虹燈箱,燈具及電氣線路是否出現老化現象,接頭是否松動。

    4、核查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占道經營、違規停車、違規搭建等問題,是否劃線、標識。

    5、查看救援窗口是否按要求設置,并設置易于識別的標志;窗口、陽臺等部位是否設置封閉的金屬柵欄。

    (十三)汽車庫

    1、查看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設置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規定。

    2、抽查汽車庫內是否有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

    3、檢查是否擅自改變汽車庫使用性質和增加停車位。

    4、核查汽車出入口電動卷簾斷電后是否具備手動開啟功能。

    5、抽查汽車庫安全出口數量和消防設施是否符合要求。

    四、檢查消防設施

    資料檔案抽點為現場抽查核對消防設施維保記錄和檢測報告是否真實有效,核對是否存在違規出具失實、虛假檢測報告和維保記錄的問題。現場實體抽點分別如下:

    (一)消防控制室

    1、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實兩人值班及持證上崗制度。

    2、消防控制設備是否正常運行,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系統圖、滅火救援等資料是否完整。

    3、消防控制室是否與商戶實現雙向互聯互通,建立通訊聯絡;設有多個消防控制室時,各消防控制室是否實現有效聯系。

    4、現場模擬火警,測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是否掌握“119”報警要求,是否熟悉消防設施設備操作,是否掌握應急處置程序要求,是否熟練使用應急廣播通知人員疏散。

    5、抽查火災報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核查火災報警控制器主、備用電源是否切換正常。

    6、抽查火災報警控制器歷史記錄,根據記錄火警、故障等信息,核實值班記錄填寫的準確性、及時性,核實單位開展消防設施設備維護保養情況。

    7、查看是否擅自停用防火門監控裝置、電氣火災監控設備,值班人員是否掌握相關裝置設備的使用操作方法。

    (二)安全疏散設施

    1、抽查日常檢查巡查記錄,查看是否按照要求對安全疏散設施進行檢查,發現的問題是否落實整改措施。

    2、抽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有無被占用、堵塞、封閉等現象,裝修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抽查防火門監控系統、應急照明集中電源等消防設施、器材有無被損壞、屏蔽等現象。

    3、抽查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標志時,使用照度計測量照度值是否滿足要求;通過“試驗”按鈕,測試轉換功能以及轉換時間是否滿足要求。

    4、測試應急照明集中供電電源應急啟動、持續供電功能是否滿足要求,測試集中控制器自檢、顯示和控制功能是否滿足要求。

    (三)防火分隔設施

    1、查閱建筑竣工圖紙,比對實際情況,抽查是否存在防火分區、防火隔墻等不一致的情況。

    2、詢問綜合體業態變更情況,電影、餐飲、娛樂、兒童游藝等業態布置情況,抽查防火分隔是否滿足要求。

    3、抽查測試防火分區的防火門、防火卷簾等防火分隔設施,分隔是否完整,信號反饋是否正常。

    4、綜合體內管道井、電纜井、玻璃幕墻和防煙、排煙、供暖、通風、空調管道是否做好橫向、豎向防火封堵,變形縫、伸縮縫內部封堵是否到位。

    (四)消防供水設施

    1、核對消防水池和高位消防水箱液位計水位是否符合要求。

    2、查看消防水泵電氣控制柜是否通電并處于自動狀態;末端雙電源配電柜是否處于自動狀態;系統供水管路上閥門是否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3、現場手動、遠程啟動和機械啟動消火栓泵、噴淋泵、水炮泵,查看能否正常工作、反饋信號,主備用泵自動切換功能是否正常;泵房與消防控制室之間消防電話功能是否正常。

    4、測試濕式報警閥組,核查壓力開關是否動作,相應噴淋泵組是否啟動,水力警鈴是否動作,管網壓力是否滿足要求。

    5、抽查室內消火栓是否醒目無遮擋,器材完好有效;室外消火栓是否存在被埋壓、圈占、銹蝕現象,開啟扳手等配件是否齊全。

    6、查看水泵接合器是否有明顯標識,是否標明供水區域,相關組件是否有缺損、銹蝕、堵塞等現象,連接室內水滅火系統的供水管網上所有控制閥是否處于完全開啟狀態。

    (五)消防供電設施

    1、檢查發電機儀表、指示燈是否完好有效,啟動電瓶及充電裝置是否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2、查看發電機儲油箱油位計油位高度,儲油量是否滿足要求。

    3、核對消防設備應急電源儀表、指示燈是否正常,強制應急啟動裝置、操作開關、按鈕是否靈活,標識是否清晰、完整。

    4、核對消防配電柜是否有醒目標識,配電箱上的儀表、指示燈是否正常,開關及控制按鈕是否靈活可靠,雙電源切換裝置是否處于“自動”切換模式。

    5、測試消防設備應急電源切換時,聲光提示信號是否正常,是否能在規定的時間內自動切換;詢問相關值班人員是否掌握火災狀態下的消防供電要求。

    6、啟動應急發電機組,核查是否在規定時間內啟動并達到額定輸出功率;使用紅外測溫儀測量柜體、線路等,檢測是否存在溫度異常現象。

    (六)消防聯動控制

    1、核查火災報警控制器、消防聯動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是否定期進行聯動測試。

    2、測試聯動控制系統時,使用消火栓測壓裝置測試栓口的靜壓和出水動壓;使用聲級計測試鈴聲強級;使用感煙、感溫探測器試驗器,測試感煙探測器和感溫探測器的反饋信號;使用風速計測量排煙口進風速度和送風口出風速度;使用微壓計測量防煙樓梯間、前室的余壓值。

    3、測試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任一報警閥組的末端試驗裝置,查看報警閥組的聯動啟泵功能是否正常,消防控制室是否收到壓力開關報警信號、噴淋泵組啟動反饋信號等。

    4、測試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手動以及聯動控制功能,觸發啟動信號后,聯動設備是否正常啟動。

    5、測試防火閥、排煙防火閥以及送風機、排煙機是否能手動、聯動啟動,消防控制室反饋信號及聯動信號是否正常。

    6、測試排煙設施的手動、自動開啟裝置是否完好有效,開啟面積以及信號反饋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技術標準。

    7、查看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系統的控制裝置是否處于“自動”狀態,監視系統是否正常,測試回轉機構的啟動以及停止是否靈活,射流裝置電磁閥的聯動啟動、關閉功能是否正常。

    8、測試氣體滅火系統的延時功能、聯動控制功能、選擇驅動功能是否正常,相關聯動設備是否正常動作。

    五、檢查應急處置能力

    (一)微型消防站或專職消防隊

    1、查看微型消防站或專職消防隊的設置是否合理,人員、器材裝備配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通信聯絡機制,通訊工具配備是否齊全。

    2、查看相關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張貼上墻,是否按要求落實值班值守制度。

    3、查看隊員是否熟悉建筑結構、功能布局、場所性質、重點部位、消防設施、疏散通道等情況,是否能熟練操作消防器材裝備,是否開展日常訓練和消防演練。

    4、核查微型消防站或專職消防隊是否納入消防救援統一調度指揮體系。

    (二)技術處置隊

    1、查看組織架構、人員編配、應急處置程序是否明確。

    2、查看隊員是否按照技術分工進行分組,掌握技術處置要求。

    3、核查能否在火災發生后,迅速出動,在消防、暖通、電氣、電梯、燃氣設施等方面提供技術支撐,協助滅火救援行動。

    (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編制演練

    1、查看綜合體滅火和應急疏散總預案是否制定,是否明確火災現場通信聯絡、滅火、疏散、救護、保衛等任務的負責人,是否明確火警處置、應急疏散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是否至少每半年組織開展一次消防演練。

    2、查看滅火和應急疏散分預案和專項預案是否制定,是否明確各防火分區或樓層區域的志愿消防員、疏散引導員,是否能夠快速響應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

    3、建筑面積大于10萬平方米的大型商業綜合體是否每年與當地消防救援機構聯合開展消防演練。

    (四)現場拉動測試

    1、利用消防車連接水泵接合器,測試能否向相應的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網送水加壓。

    2、利用消防救援車輛測試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是否暢通、是否滿足要求,消防救援窗口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3、現場測試與綜合體連通的賓館、酒店、住宅樓、辦公樓、城市軌道交通等相互之間通訊聯絡是否暢通,是否能聯動響應,快速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

    4、現場模擬火情并拉動演練,測試綜合體微型消防站或專職消防隊、技術處置隊以及各樓層區域義務消防員、疏散引導員是否能快速響應,是否建立高效的通訊聯絡機制,是否滿足“1分鐘響應啟動、3分鐘到場撲救、5分鐘協同作戰”要求,聯勤聯動協助開展滅火救援工作。

     

     

     

     

     

     

     

     

     

     

     

    第9篇:商業銀行監管法范文

    關鍵詞:商業銀行法價值監管市場化體系構建

    一、銀行監管的法價值分析

    有關銀行監管的法價值追求,將從三個價值分析著手,但在實際操作之中,往往有擇取價值序列的不同。眾所周知,銀行業安全最終目的是為了維護銀行業效率,而效率是銀行業的基礎。所以,在銀行監管的價值之中,所包含著的安全價值,效率價值,及其公平價值之間有著天然的有利于銀行監管的排序。簡而言之,效率是第一位的,它能直接實現銀行業發展的目標,而安全和公平是通過對效率的維護來間接實現銀行業發展的目標,是第二位的。

    在明確了銀行監管法價值追求的基礎之上,在面對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大背景之下,我國商業銀行的監管與改革無不需要面向市場化而進行,并已成為一種勢在必行的趨勢。

    二、商業銀行監管市場化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監管市場化的過程之中存有眾多問題,并亟須得以解決,且究其發展現狀之概括更進一步為其問題之解決提供了現實基礎。

    第一對商業銀行實行控制性監管。此舉旨在順應商業銀行的市場化發展,從而建立起審慎完善的政府監管制度。但在實施此措施的同時,由于監管人員的素質不高,加之監A管的目標性不強,信息不夠全面,且監管的法律制度不夠健全,,導致整體監管缺乏嚴格的制約機制。

    第二積極培育和發展商業銀行監管的各種約束力量。此舉在一方面可以很好的為第一個措施的不足之處給予修正,同時也督促銀行內部加強自我約束。從而可以互補銀行監管外部力量之不足。

    第三對商業銀行實行審慎性監管。銀行建立審慎性監管,究其原因有兩個。一是為了避免銀行業道德風險,二是來自金融外放的壓力。

    在探析商業銀行監管市場化問題的前提之下,應當采取相應對策,如:1.建立健全法律制度;2.建立健全銀行信息披露制度;3.加大銀行監管力度;4.建立一支高素質的銀行監管隊伍;在這些對策之下加快并促進銀行監管市場化之進程。從而,在更廣的范圍之內為我國商業銀行的體系構建提供豐腴的土壤,繼而將商業銀行改革的“改革與監管并舉”落實到實處。

    三、商業銀行監管體系構建

    商業銀行監管工作包括銀行準入、業務經營及退出機制,而在操作過程中,又包含著多個體系的共同協助,具體涉及到法律、信息、社會信用、監管手段和隊伍等等。以下將從幾個方面就其體系構建開展一些列初步探討。

    第一 法律體系。雖然從我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及其他的規章,法規當中涉及銀行監管的內容來看,我國商業銀行法制已不僅初步形成,而且達到完善的地步。但深入分析便可發現我國商業銀行法律監管體系存在許多不足,如銀行監管權責不明,監管法制體系的構建上存有許多的不合理和不協調,監管法律制度的選擇既不利于實現有效管理,也不利于商業銀行追求效率,且其監管法制在構建、運用監管手段和方法上有嚴重缺陷。因而在此種種不足之中,需要對其法律體系進行更加有效的完善。從而采取靈活多變而附有成效的法律監管手段具有重要的意義,并對其不同的監管對象實施不同的監管措施,落實到各個層次的法律規范之中,更能符合商業銀行發展的需要。

    第二 信息體系。在監管過程之中,常存有信息不全面,滯后,不合理,不協調等現象。而完善信息體系,規范信息披露制度是風險監管的必要補充。繼而,在法律允許的范圍之內,給予市場參與者準確及時全面的信息,更有效維護其權益,有益金融秩序穩定。

    第三 社會信用體系。一個好的社會信用體系,可以從根本上促進市場參與者的積極性,有效維護市場交易的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及交易風險的威脅。基于此,更應在銀行監管實施過程中,不管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如提高全民族的信用文化的素質,健全單位和個人的信用登記制度,在不涉及侵犯個人隱私的前提下,實現信用信息共享。

    第四 監管手段體系。隨著全球范圍內的信息化,電子化,監管手段也應多元化。例如網上銀行交易行為,給予必要的監管。首先,應對在網上銀行交易的市場參與者,設置必備的交易密碼,在監管機構的監督之下,規定統一的支付網關。再次,超前研究對電子金融的法律監管,監管機構應研究制定并頒布條例監督支付系統和網上商業銀行

    第五 監管隊伍體系。監管人員的素質直接關系到監管制度的實施效力,加強監管隊伍組織,并強化監管隊伍的人員素質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一是從銀監會的一線監管人員進行選拔,吸收部分優秀的商業銀行人員,充實監管隊伍。二是建立有效的監管人員資格認定制度、系統性的教育和培訓制度、激勵性的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必須逐步建立完善責任追究制度,加強職業道德教育、法紀教育,加強業務學習和培訓,建立科學的人才選擇、培養、使用及淘汰機制。對那些在執行制度、辦理業務過程中表現突出的員工及執行內控制度表現優異的人員應大力表彰。通過教育和管理、激勵與約束的有機結合,實現人的自覺行為與制度對人行為約束的有機結合,促進監管隊伍素質的全面提高。

    四、結論

    鑒于上述,在法律的規制之下,進一步完善各種體系,加強銀行內部結構治理,得使商業銀行監管在市場化的發展趨勢之下,構建一個成熟而穩健的體系。

    參考文獻:

    [1]李金澤:銀行業變革中的新法律問題[M].中國金融出版社,2004.

    [2]黃永生:試論我國銀行監管法律制度的完善[M].福建金融,2004.

    [3]劉長霞:中國銀行業反行政壟斷與監管權力界定[J].科學與管理,2008.

    [4]佘春寧:我國銀行監管的理論依據與對策[J].南方金融,2007.

    [5]劉曉芬:提高銀行監管工作的有效性探析[J].金融經濟,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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