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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稅務在我國正處于發展初期,稅務率偏低。如何大力發展稅務事業,是我國稅務所面臨的難題。本文分析了我國稅務公信力的現狀,并提出了提升我國稅務公信力的幾點措施。
我國的稅務業經歷了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的建立、行業的脫鉤改制、涉稅鑒證和涉稅服務雙重職能的確認、涉稅鑒證業務的逐步開展等發展階段,在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強化稅收征管中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已經成為促進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推動我國社會主義稅收事業發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但是,在目前還沒有被社會廣泛認知的情況下,稅務作為現階段注冊稅務師行業的主要服務項目,納稅人要從眾多的稅務師事務所中選擇出可信賴的事務所確實比較難。
2006年8月,國家稅務總局的《“十一五”時期中國注冊稅務師行業發展的指導意見》中明確把“行業的社會公信力有較大提升”作為一項目標確定下來。在發展中提升稅務的社會公信力,使納稅人對事務所的優劣有一個評判的客觀標準,有利于建立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可以鼓勵稅務師事務所依法規范執業的作用。
一、什么是公信力
公信力的概念源于英文詞Accountability,指為某一件事進行報告、解釋和辯護的責任;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并接受質詢。公信力作為一種無形資產,是在長期的發展中日積月累而形成的,體現了其權威性、獨立性、在社會中的信譽度以及在公眾中的影響力等特征。
公信力的關鍵要素至少包括合法性、誠信力、規范化、專業性和約束力等,而且必須建立良好的保障機制如管理能力、治理結構、透明度、管理規范化與專業化程度,對項目的落實、組織的自我監督與審視制度以及受益人、公眾、媒體等外部的反響。
我國法規規定注冊稅務師可以承擔稅務和稅務稽查業務,出具的涉稅業務報告具有“鑒證功能”。注冊稅務師的這種“鑒證功能”與《注冊會計法》所說的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具有“證明力”是同樣的含義,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具有“公信力”。
二、影響稅務公信力的因素分析
(一)稅務尚未被社會廣泛認可
1.納稅人接受度不夠
國家稅務總局2006年11月的《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規定:“個人年度所得在12萬元以上的納稅義務人,在年度終了后的3個月內,必須自行辦理納稅申報。”但個稅申報在開局之年便遭遇了尷尬的冷場,很多納稅人持觀望態度,申報的少、觀望的多。截止到1月15日,杭州市共有303人自行申報個稅。盡管《辦法》上規定:“可以委托有稅務資質的中介機構代為辦理納稅申報”,但申報初期基本上沒有通過稅務來辦理的現象出現,這與律師行業還相差很遠。人們如果碰到法律訴訟,一般都會去找個律師或向律師咨詢,而目前稅務市場上還沒有形成這種概念,說明稅務還沒有被社會廣泛認可。
2.中介機構獨立性不足
我國稅務業務在1994年之前一直由各級稅務部門代辦,直到1999年才與稅務機關脫鉤。經過了幾年的發展后,大多數稅務師事務所已經實現了市場化運作,做到了自主經營,并且在社會上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和影響力,但是各稅務師事務所的發展出現了很大的不平衡性,有的事務所還抱著改制前的業務,存在著“等、靠、要”的依賴思想。其聘用的工作人員不少是從稅務機關退下來的,或者和相關政府部門有各種各樣的關系,讓人覺得稅務事務所與稅務機關還有“千絲萬縷”的關系;而在實際工作中,有的稅務機關過分介入涉稅事項的情況時有發生,受利益關系的驅動,少數稅務機關會利用行政職權干預稅務機構的日常業務,甚至利用職權壟斷稅務業務,嚴重影響了稅務業務的獨立開展。
(二)稅務未能給納稅人帶來真正的實效
1.稅務業務過于簡單,只會給納稅人帶來成本的增加
目前,稅務業務范圍基本可歸為三類:一是代辦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納稅事宜,包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代領代開發票、申請減免稅、納稅情況自查和代繳納稅款等;二是稅收行政復議,代表納稅人向稅務機關申請復議,向司法機關提出訴訟;三是為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和稅收咨詢。從業務的開展情況來看,據抽樣調查測算,目前全國委托稅務的納稅人約占9%左右,其中:單項約占70%,全面約占30%;在項目上,納稅申報約占30%,納稅審查占25%,稅務顧問占18%,稅務登記等簡單事項占13%;其他涉稅事項占14%。由于稅務籌劃、稅務咨詢這些較高層次的業務對人員的理論水平和實踐經驗要求較高,而我國現有的很大一部分人員普遍達不到這樣的水平,所以我國現有業務大多局限于涉稅服務項目,層次低、業務穩定性不夠,企業可以選擇,也可以選擇不。據深圳零點公司的調查顯示,很多企業認為請稅務最重要的目的是降低納稅成本,一些上了規模的合資企業和國有企業對于那些簡單的涉稅業務,更傾向于信任自己的辦稅部門。從另一個角度來說,稅務師事務所的公信力未能達到使被人足夠放心的程度,是目前稅務處于尷尬地步的主要原因。
2.現有業務人員的能力無法滿足納稅人高端業務的需求
稅務是一項權威性、壟斷性、高智商的業務,需要從業人員具有強烈的責任感、事業心和較高的職業道德,而且精通稅法,業務嫻熟,經驗豐富。但從我國現有的稅務力量來看,數量不足、年齡偏高以及業務能力參差不齊的現象比較突出。根據資料統計:從數量上看,目前實際客戶大約只占納稅企業的2%-3%,人與稅務干部的比例僅為0.0375∶1;從文化結構上看,人員中擁有大學本科學歷的只有18%,大專學歷的占46%,中專以下學歷的占36%;從年齡結構看,離退休老同志占大多數。這些都使稅務難以適應市場激烈競爭的需要,嚴重影響了稅務市場的拓展。
(三)稅務市場缺少有效的監督機制
在稅務行業發展過程中,雖然制定了相關的行業準則和職業守則,但仍存在不少不足,中介行業出現的行為不規范、失信、亂收費、無序競爭、惡性壓價、損害客戶利益等均與監管不力有關,行業多頭管理或管理缺位是其主要原因。如,行政主管單位對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有管理、監督的職責,卻沒有處理權,使主管部門對中介機構執業質量的檢查較難進行,監管作用得不到很好的發揮。加之目前中介機構的民事法律責任不清,致使民事賠償程序不暢,中介機構違規成本過低,難以樹立起執業風險意識。監督機制的弱化不利于稅務業的健康發展,也直接導致了中介機構公信力的低下。
三、提升我國稅務公信力的幾點措施
(一)以“獨立、公正”為標準
稅務作為一個中介機構,注冊稅務師在從事稅務業務時具有雙重職責,一是依法為委托人提供涉稅服務,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二是輔以監督稅務機關的行政行為,維護國家稅法尊嚴,維護國家稅收權益。這種在稅收征納關系中的中介地位,決定了稅務必須站在獨立、公正的立場上,以稅法為準繩,以服務為宗旨,既要為委托人正確履行納稅義務、維護其合法權益服務,又要監督稅務機關是否依法征稅、維護國家稅收權益。
稅務的獨立性是指稅務師事務所在其權限內,獨立行使權,其從事的具體活動不受稅務機關控制,更不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左右,而是嚴格按照稅法的規定,靠自己的知識和能力獨立處理受托業務,幫助納稅人與扣繳義務人準確地履行納稅或扣繳義務,并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從而使稅法意志真正得到實現。同時,還必須站在公正的立場上,在維護稅法尊嚴的前提下,公正、客觀地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代辦稅務事宜,絕不能因收取委托人的報酬而偏袒或遷就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獨立、公正是稅務機構生存、發展的靈魂,是社會認可其公信力的最本質的保障。
(二)以“品牌建設”為目標
稅務機構要樹立自身品牌,必須要加強事務所規章制度的建設,健全各項內部管理制度。1.應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制度,建立科學規范的執業質量控制體系,切實履行三級復核的職責,形成執業質量預警機制;2.應完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能上能下的晉升制度、能進能出的人才流動制度、考核評價制度等;3.應建立公開、透明的財務管理制度,做到財務公開、透明;4.應建立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形成“對內具有公平性,對外具有競爭力”的分配機制和薪酬機制,充分體現行業特點;5.應規范事務所內部治理結構,完善章程、合伙協議。通過這些措施提高執業質量,創造真正的品牌,提升事務所的公信力。
(三)以“提高素質”為手段
從事稅務業務的人員至少具備以下素質:1.具有獨立、公正的中介職業道德;2.具有較強的會計、審計方面的業務能力;3.通曉國家有關稅收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4.具有廣博、豐富的經濟領域知識。應加強從業人員的后續教育工作,提高其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積極拓展業務內容,開展高層次的服務項目,為納稅人提供高水準、高質量的智能型服務。
(四)以“外部監督”為保障
為使機構盡快向獨立的、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轉化,以充分體現社會中介組織的客觀性、公正性和獨立性,必須加強對稅務行業的管理。要做到這一點,一要靠行政管理;二要靠行業自律管理。
1.要健全稅務的法律體系,為稅務的推行提供更具權威性的法律依據
在當今世界,稅務業發達的國家都建立了完備的相關法律體系。因為稅務業務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和法律性,因此稅務對法制環境要求很高,一方面要以法律法規為依據開展業務;另一方面也需要依靠法律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因此,當務之急是要頒布更具法律效力的《稅務法》,從法律上確定稅收機構的法人地位,明確稅收機構的性質、宗旨、職責、業務范圍、權利和義務、資格認定、考試辦法、注冊登記和違法懲處等事項,使我國稅務業真正走上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發展道路。另外,還要在《公司法》、《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對稅收業務也有所規范,以更加明確稅務人與其他有關部門的關系和法律地位。
2.健全執業質量自律檢查制度,加強監管,定期檢查,確保質量
在國外,很多國家都設有專門的懲戒委員會(由行業內專業人士組成)經常對注冊會計師和事務所進行監督、檢查,要求其按行業規范和收費標準執行業務,并出具報告。我國可以借鑒其做法,對參與不正當競爭等擾亂稅務市場的行為堅決予以打擊,對違背會計師、稅務師職業道德等行為嚴懲不貸,以促使全行業從業人員共同維護執業形象,提高執業質量。
3.建立信用等級評定制度,對稅務師事務所樹立良好品牌很有幫助
關鍵詞:中小會計師事務所;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F23文獻標識碼:A
一、中小會計師事務所存在的問題
1、規模小而導致惡性競爭。截止到2008年,我國擁有7,143家會計師事務所,其中大型會計師事務所的數量不到400家,中小會計師事務所的數量已經超過了6,000家,占全行業的90%以上,這些事務所規模小,必然導致業務少,承接風險能力小。所以,眾多中小會計師事務所在同一層次和領域內競爭,頻繁壓低價格搶奪市場,提供的服務和產品缺少差別化,競爭相當激烈,規模小而導致的惡性競爭使我國中小會計師事務所出現大量的短期行為,無暇顧及長期的發展。
2、人力資源匱乏。在中小事務所現有的執業注冊會計師中又有相當一部分存在人員老化問題,年齡結構不合理,后續人力資源相當匱乏的問題。隨著“四大”的進入,本土事務所越來越多的注冊會計師向“四大”流入,使得我國本土會計師事務所在一定程度上成了“四大”培養人才的基地,甚至有些中小會計師事務所的核心員工流失嚴重。注冊會計師流失和現有人員年齡結構不合理導致的人力資源匱乏,對中小會計師事務所今后的發展有著一定的阻滯作用。
3、從業人員素質偏低。中小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中的高學歷人才寥寥無幾,執行管理咨詢等高端業務較為困難,無法滿足高端客戶的需要。而中小會計師事務所又難以像大型會計師事務所一樣建立完備的人員培訓機制,在既有客戶業務不斷拓展,對審計服務的需求上層次時,沒能與客戶一同成長,無法跟進導致客戶流失,只能轉而繼續在市場中尋求低端客戶。從業人員的素質影響了中小會計師事務所的服務水平,成為了限制其發展的瓶頸。
4、內部管理結構失衡。中小會計師事務所在內部管理上存在缺陷:首先,在管理層方面,由于規模普遍很小,權力集中在一個或幾個人手中,管理者主要關心的是個人的短期收入,而不是事務所的長期發展,質量意識和風險意識不足,導致中小會計師事務所的分配機制不合理,內耗行為嚴重;其次,事務所的三級復核制度并沒有切實地貫徹下去,甚至存在著流于形式的問題;再次,很多中小會計師事務所缺乏必要的內部考核與激勵機制。
5、文化建設匱乏。會計師事務所文化是由事務所內部全體執業人員共同認可和遵守的價值觀念、道德標準、思維方式、工作作風、行為規范、經營理念、管理方式、規章制度等的總和,它不僅體現在經濟行為上,還體現在社會價值當中,中小會計師事務所一般較少參加各種社會公益活動,并且對于公益活動普遍不夠關注,導致其難以通過樹立積極參與社會公益的形象,提高社會知名度,建立積極的文化氛圍。
二、解決對策
1、細分客戶群。我國中小企業可按其對審計產品的需求特征細分為三類:第一種類型的中小企業為低端客戶,對于審計產品的需求來自外部壓力;第二種類型的中小企業為成長型客戶,其對審計產品的需求有外在動因和自身的內在動因;第三種類型的中小企業客戶為高端型客戶,這類客戶所需求的服務從會計、審計和簿記服務拓展至稅務服務和管理咨詢等高層次的服務。中小會計事務所可以針對這三類客戶開發不同的審計產品,通過準確的市場定位以及自身的資源優勢,向其提供差別化的專業服務,從而擴展業務范圍,避免惡性競爭。
2、健全員工升遷制度與完善薪酬分配制度。中小會計師事務所通常是由部門負責人或合伙人憑借個人好惡來決定升遷事宜,造成升遷上缺乏公平,很多優秀員工的流失,就是因為對于升遷機制的不滿。因此,要建立別具一格的用人政策,提拔一批思想開放、不畏挑戰、勇于探索、善于接受新事物的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也有很多薪酬分配辦法,常見的有固定工資加出差補助、固定工資加項目分紅和固定工資加獎金等,所以,中小會計師事務所要建立更為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把員工的貢獻與薪酬分配統一起來。這樣,一方面可以促進員工的積極性;另一方面又可以降低中小事務所面臨的風險。
3、建立員工培訓制度。很多中小會計師事務所往往只關注短期利益,不愿招聘工作經驗少的畢業生,又擔心培訓的員工被同行挖走,因此對員工培訓不積極,造成員工得不到系統訓練,很多事務所都是讓員工在工作中學習和摸索,員工成長的速度過慢,導致基礎工作環節的風險加大。中小會計師事務所應該將員工培訓的重心前移,對潛在的員工提前進行培訓,選擇大學中比較優秀的人才與其確定就業意向,聯合高等院校進行早期的職業培訓,并主動為其提供實習的機會。通過這種訂單式的人才培養制度,可以使事務所的新進員工具備更完善的理論知識和實際經驗,加強其執業能力,提高事務所的服務水平。
4、健全內部管理制度。中小會計師事務所多采用封閉、高度集中的直線組織模式,其一般只設置兩個管理層次。因此,要重視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認識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牢固樹立內控優先,穩健經營的指導思想,并依靠合理的制度,提高員工遵守內部控制的自覺性,使事務所能夠凝聚人才,保護股東和員工的合法權益,合理地處理遇到的各種問題,從而保證事務所持續、穩定地向前發展,高質量地執行業務。
5、加強事務所行為文化建設。行為文化是指員工在生產經營、學習娛樂中產生的,折射出事務所精神和價值觀的文化現象。中小會計師事務所應鼓勵員工在工作、學習等方面融入與現代社會先進文化要求相適應的行為模式和高尚的倫理道德,加強事務所員工與社會的良性互動,鼓勵員工參加公益活動,樹立事務所熱心公益的形象,并對正面形象進行宣傳,通過榜樣的力量,加強事務所整體行為文化。
(作者單位:南京市第二醫院)
主要參考文獻:
[1]于濱.會計師事務所的發展戰略[J].中國審計,2002.10.
稅務是指稅務人在法定的范圍內,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托,代為辦理稅務事宜的各項行為的總稱①。目前,稅務行業在國外已經發展成為比較成熟的行業,以歐洲為例,稅務咨詢業的產值占到國民生產總值的近一個百分點,在美國,稅收咨詢業年產值在1000億美元左右,在日本,注冊稅務師的數量達7萬多人。我國的稅務業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而發展起來的一項新興事業,其產生和發展壯大,對于加強稅收管理,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維護稅收和經濟秩序,都有著積極的意義。
一、稅務業的產生和發展是現代社會經濟發展的客觀必然
(一)實行稅務制是許多國家和地區的通行做法
稅務屬于委托的一種,具有的一般共性。我國對制度的基本規定也明確規定表述為: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人實施民事行為。人在權限內,以被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人對人的民事行為,承擔民事責任②。實行稅務制是許多國家和地區的通行做法。共分為集中的壟斷模式,如日本;分權的松散模式,如英國;以及混合模式,其典型代表是美國③。如日本,實行稅務制度已有80多年的歷史。日本現行的稅務制度是通過制訂稅理士法加以規范的。該法把稅務稱為稅理士,規定只有律師、會計師、退職的稅務官吏,才具有稅理士資格,并且規定了稅理士的權利、義務。稅理士的業務考試制度及工作守則等等。稅務制度的實行,彌補了日本稅務行政的不足,協調了征稅雙方關系,保證了稅收工作的順利進行,形成了卓有成效的制約機制,促進了日本經濟的高速發展。除了日本之外,美國、英國、我國的香港,也都實行了稅務制。為了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我國《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對稅務也作了規定。
(二)稅務制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
一是依法治稅的需要。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進行,經濟結構、經營方式越來越復雜,偷漏稅和反偷漏稅、避稅和反避稅的矛盾將日益突出,要求稅務部門的工作職能由征收管理型轉向監督檢查型。長期以來存在的“保姆式”稅收征管模式將不復存在,稅務部門的主要精力將放在稅收征管特別是稽查上,為了保證辦稅程序民主化,必須建立相應的監督制約機制。由于稅務處于相對獨立和公正的立場,它介入稅收事務,就會在稅收征管體系中建立起一種雙向制約關系。同時,隨著稅法的完善,為了保證門類繁雜的稅收法律能夠得到很好地貫徹實施,稅務機關也需要有一個聯結稅收法律和社會公眾的橋梁和紐帶,并要求這個中介既能勝任涉稅業務,又容易為納稅人所接受。而稅務機構恰好在這些方面具有其他機構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逐漸成為稅收征管體系的一個不可缺少的部分。
二是納稅人的客觀要求。因為搞市場經濟必然會有競爭,而稅收直接關系到納稅人的切身利益,影響到納稅人的競爭實力,而每個納稅人又不可能及時準確了解和運用稅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并且隨著稅收征管體制的改革和人們納稅觀念的轉變,納稅人要由被動納稅變為主動納稅。原來由稅務部門擔負的核稅、開繳款書等事務性工作,將由納稅人自己來承擔,納稅人由于專業知識、核算水平、辦稅能力參差不齊,以及考慮到納稅成本和對自身權益的保護,必然要向社會尋求中介服務,尋找精通稅法,熟悉稅收業務的專業人員代為辦理稅收事宜,而實行稅務不僅可以做到依法納稅及兌現優惠政策,還節時省力,有利于納稅人集中精力搞好生產和經營。
三是發展國際經濟交往的需要。因為隨著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化,涉外稅務日益復雜,外商向我國投資而對我國的稅收法律與法規不盡了解,我國向外國投資需要了解和熟悉外國的稅收法律,這就更需要精通稅法的專業人員從事中介服務,以保護投資雙方的合法權益。也正由于稅務的這一特殊地位,決定了者必須嚴格按照稅法和稅收制度辦事,維護國家法律,又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從而避免納稅人自行辦稅的盲目性和稅務人員直接辦稅可能發生的弊端,以有利于同國際慣例接軌。
二、我國稅務現狀及存在問題
(一)稅務率較低。與發達國家稅務相比,我國稅務率普遍較低,據抽樣調查測算,全國委托稅務的納稅人約占9%,全國稅務市場不旺,納稅人請稅務的意愿不強,而日本85%的企業、美國50%的企業幾乎100%的個人都委托稅務④。
(二)稅務事務所規模過小,從事稅務業務的人員良莠不齊,業務素質和服務質量總體上不令人滿意。從事稅務業務的人才需要具備至少以下四項相關素質:1、具有獨立、公正的中介職業立場。2、具有較強的會計、審計方面的業務能力。3、通曉國家有關稅務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4、具有廣博、豐富的經濟領域知識。但經調查顯示,大量規模較小的工商稅務公司,從開辦者到聘用的工作人員,大多和相關政府部門有各種各樣的關系,如親屬、朋友等。這些公司中的大多數沒有資格,聘用的人員也大多沒有執業資格。這一現象反映出了我國的稅務業無論在機構規模,職業人員的素質,還是管理制度方面,都與國家要求相距甚遠,難以適應經濟形式發展的需要和我國加入WTO后的市場競爭環境。
(三)稅務定位不清,人們對稅務的性質還有不正確地認識,稅務機關也沒有正確處理與稅務機構之間的關系。稅務是市場經濟社會分工細化的產物,是納稅人、者和稅務機關協同辦理涉稅事宜的管理方式,其主要業務有以下幾項:稅務咨詢、記帳、納稅、稅收籌劃、稅務機關賦予和交辦的其他事宜。稅務作為市場服務行為,必須嚴格從事上述涉稅市場業務,按照獨立、客觀、公正的執業要求,遵照國家稅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優質的服務為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盡管從1999年8月以來,對稅務行業的清理整頓和脫鉤改制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績,但是,我們可以看到,這些稅務公司和稅務部門之間,在某種程度上還存在著千絲萬縷的聯系,有的人甚至把稅務公司稱作“鏟事公司”,這恰恰反映了稅務公司定位不清,對稅收籌劃這一概念的曲解。稅務籌劃是稅務中技術要求最高、最體現稅務智力性特點的業務,也是最受納稅人青睞的業務,被人稱為21世紀的“朝陽產業”,在國外很早就已出現。現在世界上有許多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和稅務師事務所紛紛拓展有關稅務籌劃的咨詢業務⑤。稅務籌劃的目的是為企業節約開支,而不是幫助納稅人偷、逃稅款。稅務要遵守合法和有效的原則,這是稅務取得成功的基本前提。稅務機構應該做到既要維護國家法律,指導企業依法納稅,又要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同時,稅務機關是稅務法律關系的主體,它無權參與到稅務法律關系中來,但稅務機關在稅務活動中享有監督和管理的權利。所以稅務機關必須與稅務機構徹底脫鉤。近日稅務總局再次強調,各地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要充分利用年審,督促抓好稅務師事務所的脫鉤改制工作。凡與稅務機關沒有徹底脫鉤的改制所,一律停業整頓,徹底清產核資后撤消原所,重新按規定完全由注冊稅務師發放設立⑥。
(四)稅務法律法規還很不健全,稅務資格認定和稅務人確認的管理方面還存在很大漏洞。稅務是一項政策性強、受法律約束較強的工作,因此受托機構及人的資格認定,未經國家稅務總局及其授權部門確認批準,所有機構不得從事稅務。稅務專業人員必須經嚴格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證書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注冊稅務師管理機構注冊登記方可從事業務。就目前我國國情而言,具有正規資格的稅務人稀缺,因此,國家規定持有律師、注冊會計師資格證書者可申請免于參加注冊稅務師的統一考試,只需提供從事過稅務工作,進行過稅務培訓或具有相應能力的證明,履行登記注冊手續即可從事稅務業務。這一標準顯然遠遠低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稅務人應具備的執業資格標準。另外,在實際工作中,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很難分辨前來辦理涉稅事宜的人員是企業內部人員還是人員,很多沒有資格的公司和人員利用這個管理上的漏洞,從事非法的稅務業務。有的地區在確認人資格管理方面,沒有明確的標準和規定;有的部門,在人前來辦理涉稅事宜時,不是承認注冊稅務師管理機構的注冊登記,而是認可工商局發放的證件。
三、完善我國稅務制度的幾點構想
目前稅務所存在問題嚴重制約了我國稅務的發展。而2001年11月我國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稅務行業作為服務行業的一種要逐步對外開放,如何應對外來的挑戰,也是稅務業面臨的巨大問題。因此,必須采取措施完善我國的稅務制度,使之更加適應時代需要和應對“入世”后的挑戰。
(一)要正確認識稅務的性質,合理確定稅務與稅務機關之間的關系。
稅務是一種服務性的社會中介行業,具有獨立的地位,而非稅務機關的附庸,這是世界各國的共識。在稅務中,稅務師和納稅人是平等的契約關系,為納稅人提供有償服務,但這種服務必須依法執行稅法為前提⑦。要正確處理兩者關系,就必須深化稅收征管方式的改革,實現國家稅務總局1997年提出的“建立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改革目標,轉變稅務機關的職能,將本由社會中介行業承擔的部分職能歸還于社會,從而使稅務真正成為一種為納稅人服務的社會中介行業,恢復其本來面目,改變社會對“稅務是稅務機關附庸”的錯誤觀念,以贏得人們的信任。同時,在稅務剛剛發展的時候,稅務機關應對其進行適當扶持,加強對稅務的宣傳,并建立稅務機關宏觀管理和行業自律相結合的管理體制。
(二)要建立健全稅務方面的法律法規,為稅務的推行提供更具權威性的法律依據。
目前我國有關稅務的法律規范多是部門規章,效力較低,權威性不夠,嚴重影響其執行實效。而有關稅務的職業道德、稅務師協會、稅務違章處罰、稅務師事務所的內部制度建設等內容還沒有法律規定。因此,當務之急是制定出“注冊稅務師法”或“稅務法”,加強對稅務行業的法律調整,建立較完善的管理制度、準入制度及執業制度等,提高稅務的服務水平和服務規范,充分發揮稅務的作用。
(三)要實行依法治稅,完善我國稅法體系,嚴格稅收執法,改善稅務的執業環境。
目前我國稅收法律體系尚不健全,稅法層級較低、權威性不夠,法律漏洞較多;人們對稅法意識比較薄弱。在這種情況下納稅人的納稅風險承擔、稅法公平的體現并不完全與稅法遵從相關聯,甚至納稅人請稅務還不如“請”稅務機關,因此,納稅人請稅務的積極性不夠。所以,完善我國稅收法律體系,嚴格稅收執法,實行依法治稅,有助于稅務的發展。當務之急是完善納稅申報制度,將工作重點從稅款征收轉到稅務稽查、為納稅人服務上來,真正實現“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稅收征管體制改革目標。
(四)要研究世界貿易組織規則,借鑒國外先進的稅務經驗,促進我國稅務業的發展。
“入世”后國外事務所對我國稅務業沖擊是巨大的。在這種國家零保護的情況下,稅務業面臨巨大的挑戰。當前必須借鑒國際經驗,發揮本土優勢,加強事務所之間的聯合,壯大稅務師事務所的規模,建立與國際接軌的稅務師事務所內部管理、運行體制,發揮稅務師的積極性,加強稅務師的危機意識和競爭意識,努力提高服務質量。只有這樣,我國稅務業才能得到迅速健康的發展,才能逐步與國際市場接軌,才能迎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挑戰。
【注釋】
①《稅務試行辦法》。
②《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六十三條。
③引自黃河清《稅務》經濟日報社出版1995年版,第16頁。
④引自趙恒群《稅務現狀及發展對策研究》《稅務與經濟》2000年第3期。
⑤引自《證券時報》10月9日。
⑥引自劉劍文《國際所得稅法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⑦引自葉青主編《德國財政稅收政策研究》。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00年版
關鍵詞:公司化;有限責任合伙;非律師股東
西方律師制度起源于古羅馬帝國,距今已有二千五百年,在漫漫的歷史長河中,律師業的發展一直遵循傳統,律師執業形式基本以單獨執業和合伙執業為執業形式。但從二十世紀七十年代開始,隨著世界經濟的迅猛發展,各國對于法律服務的需求不斷擴大,律師制度在西方,尤其是在英、美兩國取得了巨大的發展。我國直到1983年才建立了第一家正式掛牌的律所,因此在律所的組織形式以及管理模式等方面還存在很多不足。本文試從組織形式、產權結構及分配制度三方面著手,探討在我國律所實行公司化管理的利弊。
一、組織形式
(一)歐美律師事務所組織形式的發展趨勢
1.規模不斷擴大
根據資料顯示,美國律師事務所自60年代以來,在各個方面都發生了顯著的變化,但其中改變最為明顯的則是律所的規模。在60年代早期,全美僅有38家律所擁有50位以上執業律師1。到了80年代中期,擁有律師50位以上的律所激增到了508家,而其中過半律所擁有超過100位執業律師2。至2008年,這個數字已經增長到了700余家,其中23家的律所規模超過了1000人,前250家律所的平均執業人數居然達到了535人3,如果再參照英國頂級律所的律師人數,不難看出律所大型化是律師事務所未來發展的基本趨勢。
2.律所日趨國際化
在1960年,美國絕大部分律所均只在單一城市開展業務,到了80年代,前100家律所中有87家在其他城市通過合并或收購建立分所拓展業務,由此帶來的效應是律所規模不斷擴大,并且分所的增長速度通常超過母所,至2003年,美國前200的律所已平均擁有9家分所4。不僅如此,律所的國際化程度也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歐美律所在其他國家設立分所,開展國際業務,由于全球經濟一體化,跨國貿易比重頗大,由此引發的國際法律糾紛也層出不窮,這無疑為各家國際律所帶來了不菲的收益。
3.律所收入顯著增長
從1960至1980年,法律服務產業所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翻了一番,到2007年,前100位律所的平均收益高達130萬美元。2010年,英國前三的律所公布了當年年收入,均值超過了10億英鎊。據統計,我國目前尚無一家律所年收入超過10億人民幣。
4.律所營銷專業化
根據Altman weil針對美國與加拿大公司制律所所做的調查,發現公司制的律所更重視律所的品牌營銷,并且由此帶來的品牌效應一般可以增加10%到20%的額外收益,此外他通過統計發現,律所的聲譽是客戶選擇律所時第二重要的因素,僅次于執業律師的個人聲譽。正是因為律所本身品牌建設的重要性,當今律所越來越多的聘請專業的營銷公司為自己開展品牌推廣,重視品牌投入。
(二)我國律師事務所組織形式的問題
自1979年恢復律師制度以來,我國律師業經過了32年的發展。無論是律所數量還是質量都有著大幅的提高,但與目前國際優秀律師事務所相比在各方面都還存在顯著不足。
1. 律師事務所的規模偏小
截至2008年底,全國共有14425家律師事務所,101人以上的律師事務所有28家,51至100人以上的律師事務所149家,31至50人以上的所471家,30以下的律師事務所13777家。截至2009年7月,我國最大的律師事務所大成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人數已經超過1300人。數據表明,30人以下的律師事務所占到了律師業的95%5。反觀歐美各大律所在世界各國設立分所、跑馬圈地規模十分龐大,而我國律所在規模上難以望其項背。
2.律師事務所內部管理混亂
現在我國的合伙律師事務所, 多采用選舉一個合伙人為主任, 負責所內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主任集多種角色于一身, 既是律師、又是管理者, 也是投資者, 由于主任律師事務繁忙, 疏于對所內的管理是難免的。同時,由于大部分合伙只是幾個個人律師合租場地、共享招牌,實際執業時都是各自為政單打獨斗,因此各律師之間缺少溝通聯系,彼此的認同感和信任感都不高,有的律所對于則對于費用分攤、責任承擔等缺乏明確的規定導致律所發展缺乏方向性,規模也難以擴大,而且一旦發生危機,此類低層次的合伙形式很容易散伙。除此之外,由于缺乏內部管理,律師亂收費、與當事人私定不正當協議等不利律所發展的情況頻頻發生,嚴重危害了律所的聲譽6。
3. 合伙所的無限責任問題限制了律所的發展
律所長久以來一直是采用普通合伙的形式,因為傳統的英美法認為律師在執業時必須具備嚴謹態度與良好的道德品質,為當事人盡心盡力服務并承擔相應的風險責任,多年以來這一體制一直未有大的問題。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法律商業主義的盛行,特別是金融產業的高速發展,導致這一體制顯現出了無可避免的缺陷。在80年代美國的金融訴訟案中由于發現某些金融機構在其經營活動中有嚴重的違規行為,而為他們提供會計和法律服務的會計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因有嚴重的瀆職行為,被追究責任,直接導致涉案律所賠償了數十億美元,使得許許多多無辜的合伙律師被牽涉其中無端破產,由此也引出了有限責任合伙這一新的組織形式,以彌補普通合伙組織的缺陷7。
二、分配制度的改革
國內律所合伙人的利益分配模式主要是: (1) 合伙人單獨結算, 平均分攤費用; (2) 合伙人按收入比例承擔費用;(3) 合伙人按不同級別承擔相應責任。對于律師事務所制定收入分配方案時應該考慮的因素,多數人比較認同應考慮律師的工作量多少、客戶支付的律師費數額、分配協議規定8。但是不管采用以上哪種分配方式,絕大多數城市的律所基本上都是支付房租水電行政辦公費后就由合伙人分配利潤,只有比例極小的積累9。這些僅剩的有限資產,根本難以滿足當今律所發展的需求,導致大部分律所的規模與質量一直難以得到提高。就如前司法部律師公證司副司長吳明德說過,“我國大多數律師事務所目前實行提成制分配方式,這種提成制,照顧到了合伙人、律師的利益,卻忽視了事務所的整體利益,削弱了律所的凝聚力和競爭力,忽視了律所整體發展的利益,造成事務所的發展缺乏后勁。”
三、結語
結合各英美發達國家和地區的律師事務所的發展狀況,我們可以發現隨著經濟的發展,律師事務所的業務范圍也將會越來越廣,所面對的法律問題也將越來越多元。為適應全球經濟一體化和投資國際化的發展趨勢,規模化則很好地解決專業性和綜合性的沖突。規模化事務所應當是律師人數較多,具備法律及相關專業知識,業務及管理部門齊全,辦公軟件硬件設施齊備,除了承擔傳統的訴訟業務外還能夠勝任涉及金融、稅務、投資、知識產權、證券和資產重組等錯綜復雜的大型的非訴訟業務的事務所。總而言之,國內大型律所要想與狼共舞,就必須把自己變成狼,凝聚律師智慧,吸取國際先進經驗,打造律所品牌。在社會影響力上、國際知名度上、發展規模上、營銷策劃上、業務創收上和管理制度上,成為真正與時俱進的行業先鋒。
作者簡介:
唐銳,男,1984年生,湖南長沙人,工作單位:湘潭大學法學院2009級法律碩士。
Galanter & Palay, Tournament, supra note 4, at 22, 46 (citing Erwin Smigel, The Impact of Recruitment on the Organization of the Large Law Firm, 25 Am. Soc. Rev. 56, 58 (1960)).
2 See Barbara Curran et al., Supplement to the Lawyer Statistical Report: The U.S. Legal Profession in 1985, at 5 (1986); The NLJ 250, Nat'l L.J., Sept. 22, 1986, at S-1.
3 George P. Baker & Rachel Parkin, The Changing Structure of the Legal Services Industry and the Careers of Lawyers, 84 N.C. L. Rev. 1635, 1658-60 (2006)
4 William D. Henderson, An Empirical Study of Single-Tier Versus Two-Tier Partnerships in the Am Law 200, 84 N.C. L. Rev. 1691, 1714 (chart) (2006)
5陳宜著:《我國中小型律師事務所發展初探――以北京地區律師事務所為藍本(上)》,《中國司法》2009
年12期,第60頁。
6王雋主編:《律師事務所管理前沿》,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7年版,第287頁。
7岳鴻. 論有限責任合伙律師事務所[J ] . 中國律師,2004 , (9)。
摘要:作為中小會計師事務所一員的遼寧中實會計師事務所,有著中小會計師事務所獨特的優勢,但是也存在著同樣的審計質量控制問題。針對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質量控制問題,分析了遼寧中實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質量控制的現狀,質量控制重形式輕實效,沒有真正得到貫徹落實;事務所規模小,審計業務程序不嚴格,是導致其審計質量低下的原因,提出遼寧中實會計師事務所要提高審計獨立性,定期輪換注冊會計師;嚴格執行審計程序,建立技術與風險管理委員會和技術與質控部;加強人力資源建設,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等建議。研究結果為遼寧中實會計師事務所健康發展提供參考。
關鍵詞 :審計質量 審計質量控制 會計師事務所 三級復核
中小會計師事務所的服務對象大多都是一些中小企業,而且我國目前中小企業占企業總數比重大,可見,中小會計師事務所為我國經濟的發展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中小會計師事務所要想立于不敗之地,這就需要審計質量控制作為支撐。本文通過結合遼寧中實會計師事務所實習中的經驗和事務所自身特點,對遼寧中實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質量控制現狀進行分析,就質量控制環節中的不足,挖掘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善審計質量控制的措施。
一、遼寧中實會計師事務所現狀
遼寧中實會計師事務所主要業務范圍是審查會計決算、評估企業資產、參與可行研究、受理經濟案件、提供財會咨詢、納稅申報、驗證投入資本、承辦解散清算、提供會計鑒定、擔任會計顧問、培訓財會人員、基建工程預決算審查、三資企業決算審查驗資。根據遼寧省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結果,2010年度綜合排名第243名,總收入78.3萬元,總收入增值率為12.2%。2011年度綜合排名第334名,2012年度綜合排名第336名。綜合排名下滑,可見在業務收入、人力資源、內部治理與管理等方面大不如前,而這些主要是因為審計質量控制出現了問題,導致審計質量的下降。這就亟需會計師事務所采取措施,改善目前質量控制狀況,提高審計質量水平,提升審計服務質量。
初步業務活動中在首次接受業務委托和連續審計分別實行不同的程序,針對保持客戶關系和具體審計業務實施相應的質量控制程序,與被審計單位就審計業務約定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后,簽訂或修改審計業務約定書。
二、事務所審計質量控制存在的不足
1.獨立性缺失
主要存在兩個方面。一是事務所由于位于中小城市,知名度不高,影響力不大而且數量較多,所以聯系業務的主要途徑是通過熟人介紹或是親戚朋友所負責的企業,四處托關系的方式來擴大業務。因此在做審計工作的時候往往出于情感方面,較難堅持自己的獨立性。二是事務所業務主要集中在一些中小型企業,有些企業希望花盡可能少的錢,用盡可能簡便的方式來完成審計,再加上一些會計師事務所的不正當競爭,有時候為了利益需要,能夠維持長久的客戶關系,注冊會計師往往不得不屈從于客戶的各種要求,使得其獨立性大打折扣。
2.部門不健全
事務所在1999年改制時設立了驗資部,審計一部,審計二部,綜合部,后來由于市場原因,事務所規模越來越小,這些部門職責不明確。由于沒有設立明確的技術與風險管理委員會,技術與質控部,會計師事務所業務質量控制政策和控制程序的制定,重大風險問題的決策,技術支持和業務質量的日常監督,核查會計師事務所的質量控制政策和程序以及各項專業標準是否得到遵循沒有根本保障,審計業務質量控制沒有相應的監督復核。
3.業務比較單調
收入來源主要在于審計業務,對于非審計業務方面,絕大多數的中小會計師事務所因自身的能力和資源有限,對此方面較為忽略。我國注冊會計師可以辦理的業務有審計業務會計咨詢和會計服務業務、其他法定審計業務。從法律角度看,會計師事務所可以從事的業務范圍相當廣泛,然而由于種種原因的限制,事務所的業務范圍主要局限于審計業務以及一些簡單的會計咨詢、會計服務業務如記賬、稅務,大多以審計和驗資為主要業務,這樣就出現業務過于單調的問題。
4.競爭激烈
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業務每年都大多集中在前半年,所以都想在這一時期獲得更多業務,規模相當的事務所競爭日益激烈,為了生存發展,搶占市場,賺取更多利潤,不嚴格按照規定執行必要的程序進行審計,使得審計質量不能有效保證。
5.人力資源缺乏
審計人員中缺乏高素質人才,注冊會計師人數少,專業勝任能力不強,年齡大多偏小,經驗不夠豐富。年齡大的審計人員經驗豐富,在業務方面能夠獨當一面,但不夠精通電算化,電算化水平不高。年輕人員如內部助理人員,雖然年紀輕擅長使用電算化,學習能力強,但是缺乏經驗,大多不懂復雜業務。事務所工作人員少,沒有后勤人員,缺乏明確的辦公室工作職責,助理人員在事務所里充當后勤人員,兼打字員、復印員、檔案保管員等等,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辦公室工作效率及水平的發揮,職能沒有細化,不能起到理想的作用。
由于事務所規模小,人力資源、績效考核方面方面無實質的規定。責權利相結合的激勵機制不完善,沒有有效形成責任與報酬相配比、風險與補償相對應、激勵與考核相結合、獎懲與業績相掛鉤的薪酬管理制度。項目結束后,項目負責人沒有根據會計師事務所制定的考核標準,對項目組成員進行考核,員工績效評價沒有形成書面文件。
三、事務所審計質量控制存在不足的原因
1.質量控制重形式輕實效
事務所內部管理基本上不規范,真正執業的注冊會計師通常只有所長一人,其余的注冊會計師本人并不在事務所執業,而且現場執業的助理人員執業資格也不夠。雖然事務所建立了相關的制度,但是這些制度往往沒有落到實處。通常無實質性的審計計劃,審計人員分工不明確,績效考核方面沒有規定等,使得質量控制制度無法真正貫徹實施,從而導致審計質量無法得到保證。
2.業務范圍狹窄
業務范圍狹窄容易造成收入來源單一,導致會計師事務所在經濟上過分依賴客戶。為維持客戶關系,事務所會做出讓步,使客戶有機會對會計師事務所施加更多的影響,這樣會計師事務所就容易受制于客戶。在淡季期為了改善經營情況,獲得更多的客戶,部分會計師事務所會采取降價的不正當的競爭手段,造成競爭混亂,出于成本因素事務所會考慮簡化層次,減少審計程序,并不對被審計單位嚴格按照審計制度和準則制定審計標準和程序,獨立性受到很大影響,審計也會隨之質量下降。
3.資源不足
事務所規模小,生存壓力大。同類事務所數量多,競爭激烈,對優秀人才吸引力不強,往往很難招聘到高素質的優秀人才,而且資金也不雄厚。同時人力、物資成本等方面的資金消耗,剩余的可用于審計質量控制方面的經濟資源較少,難以投入大量資源到審計質量控制中去,在一般情況下,審計質量水平只是會維持在同一水平上。
4.審計業務程序不嚴格
在接承接業務時,對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了解不細致。制定審計計劃時,大多數時候常規審計都沒有實質性的制定審計計劃。
在現場實施審計時,注冊會計師可以運用檢查、監盤、觀察、查詢及函證、計算、分析性復核等方法,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但到了實際運用中主要運用賬表核對、賬賬核對、賬證核對這些檢查方法,現場監盤,觀察不細致,審計方法沒有綜合運用,往往容易造成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業務實質分析不夠深入準確,局限于被審計單位賬面上的表面工作,職業判斷能力不足,造成審計上的疏忽,容易使審計結論出現重大差錯。有時為了圖方便,函證不及時,導致審計證據獲取不足。業務大略按照質量控制政策與程序執行,對不復雜的單位太快就完成審計工作。對如何采取更有效的措施進一步加強質量控制,缺乏深入的研究探討,執業質量控制水平提高不大。習慣于憑執業經驗和專業判斷處理問題,人為因素大。滿足于助理人員能適應實際工作,缺乏項目事前,事中檢查指導。
會計師事務制定項目組內部復核制度,應執行三級復核。但是,內部復核沒有做到三級復核,事務所往往沒有根據具體情況減少復核級次,復核人員是所長一人,在進行審計工作時往往造成自己復核自己的工作,三級復核制度流于形式。
四、改善審計質量控制措施
1.提高審計獨立性
(1)加強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修養。面對快速發展的市場經濟和日趨激烈的競爭環境,審計人員必須高度重視職業道德修養。需要通過強化職業道德約束加以規范和提高,使其不受利益誘惑,保持審計工作上的獨立性。注冊會計師還應該努力學習法律、技術等相關的專業知識,努力做到與國際審計的接軌,充分吸收和借鑒國外先進的技術方法和成功經驗,引進更加合理的、科學的、先進的審計方法,提升審計人員分析處理問題的能力,提高審計的獨立性。
(2)定期輪換注冊會計師。對于長期客戶,應當定期輪換注冊會計師。這樣可以避免較長時間地為同一客戶服務,與客戶形成過于密切的關系,導致兩者利益緊密聯系起來的情況,還可以避免被客戶收買,使審計的獨立性和客觀性得到保障。因此要在事務所制定注冊會計師審計輪換制度,規定輪換時間和范圍,要保證新老審計人員的順利交接,保證審計質量的延續。識別和評價對獨立性造成威脅的情況和關系,并采取適當的防護措施以消除對獨立性的威脅,或將其降至可接受的水平。必要時,解除業務約定,做到形式上和實質上的獨立。
2.嚴格執行審計程序
技術與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會計師事務所業務質量控制政策和控制程序的制定,重大風險問題的決策。技術與質控部負責協助技術與風險管理委員會擬定質量控制方面的制度和規定,技術支持和業務質量的日常監督,將技術咨詢和質量監督中發現的問題提交技術與風險管理委員會等工作。對監控人員的工作分成持續監控和定期檢查已完成的工作底稿兩種,完成復核之后編寫報告,進行溝通檢查,采取措施解決發現的問題。要做到深入了解被審計單位相關行業狀況、法律環境和監管環境及其他外部因素;被審計單位的性質;被審計單位對會計政策的選擇和運用;被審計單位的目標、戰略以及可能導致重大錯報風險的相關經營風險;對被審計單位財務業績的衡量和評價;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
嚴格執行三級復核制度,一級復核由項目的現場負責人負責實施,二級復核由簽字注冊會計師負責實施,三級復核由項目合伙人負責實施。會計師事務所可根據具體情況減少或增加復核級次,對于規模較小的審計項目,簽字注冊會計師和現場負責人可以為同一人。一級復核中對審計助理人員完成的審計工作底稿逐張復核,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指出并督促修改完善。二級復核中對重要的會計賬項的審計、重要審計程序的執行以及審計調整事項進行復核。三級復核中對審計過程中重大會計審計問題、重大審計調整事項及重要的審計工作底稿進行復核,重點把握整個審計項目質量。事務所應該嚴格遵行三級復核制度,完善審計質量控制制度。
3.拓展業務
(1)多元化發展。事務所應適當進行多元化發展戰略,拓展非審計服務。非審計服務能增強注冊會計師對客戶的了解,提高發現問題的能力并降低交易成本,從而提高審計質量。而且,非審計服務的提供能提高注冊會計師的聲譽資本,低質量的審計報告將導致訴訟風險和名譽受損,所以促使注冊會計師努力提高審計質量。目前,中小型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主要還是集中于審計和驗資服務上面,缺少在會計服務、個人資產審計、專業理財等方面業務,會計咨詢還沒有進入高層次的管理服務中,比如IT咨詢服務、人力資源管理咨詢、投資咨詢服務等。事務所基于會計市場需求的缺口,應積極尋找新的市場機會,有針對性、創造性地開發服務項目,針對不同客戶、不同行業實行多元化服務,但要避免向同一個客戶既提供審計服務又提供非審計服務,以保證事務所通過開展非審計業務增加其競爭力的同時又不影響其審計獨立性。
(2)規模化發展。會計師事務所向著大型化、規模化發展符合其自身發展的客觀規律。一般來說,事務所規模越大,審計質量越高。規模化道路可以增強自身競爭力,使事務所壯大發展。遼寧中實會計師事務所與其他中小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合并是實現做大做強目標的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各方通過聯合達到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在短時間內在人員、客戶、資產等方面達到一定規模。制定出可行的發展戰略,開展區域性和專業化服務,設計出相應的激勵和制約機制,建立起有效的質量控制和審計風險防范系統。如果不進行合并,也可以通過自我積累,自我發展,以事務所原有機構為基礎,擴大人員規模,拓寬經營范圍,增設機構,提高市場占有率的方法逐漸向著規模化的方向發展。
五、結論
第一,遼寧中實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質量控制方面的問題主要原因有:質量控制重形式輕實效,沒有真正得到貫徹落實;業務范圍狹窄,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客戶;事務所規模小,資源不足,難以投入大量資源到審計質量控制中去;審計業務程序不嚴格,在審計前、中、后都沒有嚴格按照程序進行審計工作等。第二,遼寧中實會計師事務所需要加強領導層對質量控制的重視,主要通過內部文化建設來加強控制。
第三,提高審計獨立性,加強道德修養,定期輪換注冊會計師。第四,嚴格執行審計程序,建立技術與風險管理委員會和技術與質控部,深入了解被審計單位,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嚴格執行三級復核制度。
第五,加強人力資源建設,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
這些問題的存在是長期的積累所致,要徹底解決這些問題,需要共同治理,進行系統地規范和改善,會計師事務所自身內部因素和法律法規、準則,監管等外部因素兩駕馬車并駕齊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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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內部審計外部化;可行性;現狀;對策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5年9月21日
在企業中,內部審計作為其自我約束和監督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建設和發展現代企業制度的一個重要決定因素。很多發達國家的企業已實現了內部審計的外部化,其外部化程度也比較高。由于我國市場經濟還處于發展階段,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的發展也并不是完全成熟,所以我國企業在內部審計外部化方面實行起來還存在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完善和改進。
一、內部審計外部化概述
(一)內部審計外部化的定義。內部審計外部化最先是由安永、畢馬威等全球知名的咨詢機構提出的。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內部審計外包引起了越來越多的關注。所謂內部審計外部化,是指企業將其內部審計職能部分或全部通過契約委托給組織外部的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或其他專業人員來執行。
(二)內部審計外部化的形式。內部審計外部化主要有四種方式:(1)補充式外包,即將部分的內部審計職能賦予第三方。例如,在一些關鍵性的內部審計項目中聘請外界專業人士提供幫助;(2)審計管理咨詢,主要是指請咨詢機構幫助企業確定企業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人員數量及配備情況,并有可能促進內部審計計劃的形成和改進;(3)內審職能全部外包。在這種外包形式下,企業不設內部審計部門,但是為了進行合理的經營性審計,就將內部審計職能全部外包給會計師事務所或咨詢機構;(4)內外成員結合審計,亦可稱合作內審。這種外包形式下,內部審計工作由一個統一的項目和審計工作組來完成,成員包括內部審計師和外部審計師,但內部審計師和外部審計師的這種結合分別承擔不同的審計責任。
二、內部審計外部化的優缺點
(一)內部審計外部化的優點
1、獲得高水準的服務。隨著經濟的發展,特別是證券市場的發展,會計師事務所擁有大批管理咨詢、資產評估、稅務服務等領域的多方面專業人才,能夠使企業根據審計項目的情況選用合適的人才。
2、提高企業內部審計職能的獨立性。外部審計工作一般由注冊會計師領導完成,他們獨立于企業的所有者和經營者,根據與企業簽訂的契約開展內部審計,其工作只對社會公眾和合伙人負責,與企業其他部門沒有內在的利益沖突和聯系,因此他們能夠毫無顧忌地指出企業經營和控制中存在的漏洞,提供更具獨立性和客觀性的評價結果。
3、穩定審計質量。注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業務時,必須以公認的會計準則和行業會計制度為標準,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來對企業財務報告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貫性進行審計。此外,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行為不僅受到相關部門的監管和法律的約束,還受到社會公眾的監督,因此能確保審計質量的穩定。
4、符合成本效益原則。內部審計外部化可以降低企業成本:(1)節約招募、培訓費用和維持成本。內部審計外部化可以避免內部審計人員的招聘費用,降低更新和擴充知識而發生的培訓費用以及專業人員的高額薪金;(2)節約開發軟件和新方法的成本。電子商務的發展是內部審計面臨的新環境,為適應網絡環境下的審計,必須不斷開發新的審計軟件以及對新出現的問題尋找解決方案,這會給企業帶來高額的開發費用。如果內部審計外部化,咨詢機構的這些開發費用就可以分攤給多個客戶;(3)降低雇傭成本。外部咨詢機構之間的競爭可能導致在相同的價格下,企業可以選擇更為優質的服務。
5、優化社會資源配置。從整個社會來說,內部審計外部化能夠使人力資源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外部咨詢機構由各方面專家組成,他們通過了專業技術資格認證,并且在對不同類型企業提供咨詢服務的過程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這一點是僅僅服務于某一企業的內部審計師所不能及的;內部審計外部化還能充分利用公共信息資源,同時將一些企業的先進經驗介紹給其他的企業;內部審計外部化還可以充分利用地理資源優勢,對于跨國公司而言,聘請當地的咨詢機構或是熟悉該地區業務的外部審計人員可以幫助企業很快融入該地區文化,避免過長的適應期所帶來的額外開支。
(二)內部審計外部化的缺點
1、審計工作不夠“貼心”。內部審計外包后,審計可能會變成一種程序性的工作,外包審計人員不會像內部審計人員那樣全心全意為企業考慮。外包審計人員只與企業有短期的合約關系,企業最終的經營成果與他們沒有直接聯系,缺少了企業發展的壓力和動力,并且注冊會計師和其他專業人士不熟悉具體企業的實際情況,而內部審計師,特別是那些在企業里工作很長時間的內部審計師,更了解企業的發展戰略、經營管理手段、企業文化、部門間的利益關系、人事狀況等因素。這種背景知識的差異可能影響到審計計劃的深度和審計程序的執行,并可能會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效率和效果產生重大影響。
2、破壞內部審計職能的整體性。內部審計的評價、監督、咨詢的職能是相互支持、互為基礎的一個整體,缺失了任何一項職能,就會破壞審計職能的完整性。
3、放棄了內部審計自身的資源優勢。內部審計人員熟悉本公司的管理政策、業務程序、經營活動和人事狀況,了解企業的組織文化、業務過程和風險控制方面的特點,能更好地提供符合管理當局長期戰略的咨詢服務。而外部咨詢機構只能通過一些公開的資料以及通過詢問和觀察來確定服務的重點。往往由于保密的需要,企業不可能向他們提供完整的資料,這勢必影響到外部咨詢機構的判斷和對企業進一步的了解,從而影響咨詢服務的質量。
4、企業將面臨高額的邊際成本和放棄內部資源優勢所帶來的機會成本。一方面內部審計機構的消失將會使企業越來越受制于外部審計人員,雙方在博弈中的談判地位發生變化,外部審計機構因此可以索要越來越高的傭金;另一方面內部審計人員對企業的戰略管理、組織操作程序和企業文化的了解程度是外部人員所不及的。如果內審外包,外部審計人員能提供更符合企業發展戰略和經營方針的建議嗎?企業必須權衡考慮成本-效益問題。
三、我國內部審計外部化現狀
(一)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不合理。我國現有的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不合理,企業管理層意識不強,重視程度不夠。內部審計機構設置喪失了形式上的獨立性,而且審計范圍也難以觸及高層的決策。我國企業內部審計人員依附于企業,并從中獲取經濟利益,一方面維護所有者的利益,對經營者進行監督;另一方面要聽命于經營者。這樣難以做出客觀的職業判斷。管理層過低地估計了內部審計可能創造的價值,忽視了內部審計創造價值的隱蔽性和長期性特征,忽視了內部審計對包括風險投資與管理在內的價值增值審計的作用。
(二)內部審計的工作重點停留在財務收支的查錯防弊上。我國企業內部審計的重點還在財務收支審計方面,而對于經營審計(又稱經濟效益審計)仍居于次要地位。西方發達國家已將經營審計作為企業內部審計的主流且內部審計開始向戰略審計方面發展。我國內部審計工作已經不適應現代經濟發展的要求,嚴重阻礙了企業的發展。
(三)內部審計技術手段落后。由于多數內部審計人員缺少職業化訓練,有關部門及企業領導在繼續教育方面重視度也不夠,這種“先天不足”加上后天“營養不良”的內審人員很難做好內部審計工作,更不利于發揮內部審計為企業增加價值的作用。
四、我國實行內部審計外部化的可行性
從法律上看,內部審計外部化符合現行法律法規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師法》第十五條規定,注冊會計師可以承辦會計咨詢和會計服務業務。這說明注冊會計師企業的內部審計業務是合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門、國有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實行內部審計外部化,可以看作是完善內部審計制度。而且現行的法律法規均沒有規定企業不能與外界合作進行內部審計。因此,在我國實行內部審計外部化不存在法律障礙。
從企業外部條件來看,內審服務的市場供應完全可以滿足內部審計的需要。我國的注冊會計師經過十幾年的發展,已造就了幾十萬知識結構合理、從業經驗豐富的審計師。而且,隨著我國會計服務市場的對外開放,國外知名的會計師事務所已陸續進入我國,為我國企業提供審計服務。這樣,企業在對象的選擇上,既可以選擇國內的會計師事務所,也可以選擇國外的會計師事務所。
從企業內部需求來看,內部審計外部化已迫在眉睫。長期以來,內部審計一直是我國企業的一個薄弱環節。越來越激烈的市場競爭,要求企業管理者重視內部經營過程的控制和風險水平的控制,要求內部審計人員成為其咨詢顧問,但在企業內部普遍缺乏這樣的內部審計人員,依靠企業自身來培訓發展內部審計人員,已是遠水解不了近渴。只有實行內部審計外部化才能迅速扭轉內部審計工作滯后的局面。
五、我國實施內部審計外部化應注意的問題
(一)企業應選擇合適的外包形式。從審計內容上講,全部外包意味著把包括戰略性管理在內的所有活動都托付給外部機構來處理,這樣企業將面臨外部審計人員泄漏企業核心機密,影響企業競爭優勢的風險。加之,外部審計人員盡管具有豐富的經驗,但畢竟是企業外聘的定期執行審計的人員,其所負責任及對企業情況的了解遠不及內部審計人員,故其對關鍵領域審計建議的合理性及可行性,都無法讓企業利益人放心。而內部審計人員作為內部成員,與組織有著比較穩定的關系,對組織實現其目標有著更強的責任感。因此,關鍵領域的內部審計由內部審計人員負責較穩妥,這不但使內部審計人員從繁雜的一般審計中解脫出來,而且能使其更專注于核心競爭力領域的審計。
(二)對內部審計外部化進行風險分析控制。企業進行內部審計外部化存在著風險,內部審計作為企業內部控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實施的有效與否對整個企業十分重要,而且內部審計涉及企業經營管理、生產管理、營銷、財務等各個方面,內容瑣碎繁雜,而且有些內容可能是企業的商業秘密。因此,企業在選擇外包服務提供者時,必須考慮其職業信譽、職業經驗和專長。此外,企業還應對以下方面進行風險分析控制:首先,外包商所能提供外包服務的項目或范圍是否與企業現在外部審計業務沖突,是否影響二者的獨立性;其次,內部審計作業的管理及計劃的執行過程;最后,預估的審計總成本或小時費用率。企業集團公司根據以上三個方面,建立嚴格的風險控制制度,對外部審計師就內審服務的業務交接、人員配置、業務開展、責任范圍、保密義務等方面進行明確規定,從而降低企業內部審計外部化的風險。外包最終要走出一條“從內到外―從外到內”的演化路徑,因此外包企業要注意標桿跟進,從中不斷獲取新的洞察力和學習能力,努力將外部優勢資源內部化,進而提升整個企業自身的經營管理和控制能力。
(三)成立相對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國際內部審計標準》規定“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即內部審計人員(機構)需獨立于他們所需要審計的活動,以不受約束,客觀地開展工作”。可見,獨立性是內部審計的最大特點,是其工作得以順利進行的根本保障。
(四)推廣國際注冊內部審計師(CIA)考試。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在審計的范圍、側重點、工作深度和作用等方面都存在著很大的差異。CPA能勝任外部審計,不一定能夠勝任內部審計。國際注冊內部審計師(CERTIFIED INTERNALL AUDITOR,CIA)是國際內部審計領域專家的標志,又是目前世界各國唯一共同認證的職業資格。但目前我國獲得這一資格的CPA并不多。因此,有必要大力推廣CIA考試,使更多的CPA能夠為企業提供高質量的內審服務。
(五)內部審計的主要職能將從查錯防弊轉向為內部管理服務。我國內部審計人員應將以評價財務數據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查證及生產經營監督的審計,轉換為以評價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與有效性,評價決策的科學性,評價資源利用的效率與效果,評價過去經濟活動的效益優劣,評價項目和投資的可行性等,作為內部審計重要內容和日常工作。
(六)加強內部審計服務的監管和規范。內部審計外包屬于新興的業務領域,注冊會計師協會應該將會計師事務所內部審計服務業務納入統一的管理和指導當中,規范內審服務的競爭秩序,并制定相應的指導性規范,使內審服務自誕生之日起即沿著正確的方向發展。同時,應該完善相應的法規,就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內審服務所導致的獨立性等相關問題做出明確的規定。作為內部審計外包的委托方,企業內部審計部門更要加強對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及其他受托方執業過程的監控,對其服務質量的控制最好能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七)會計師事務所應建立嚴格的風險控制制度。作為內審外包服務的主要提供者,會計師事務所應建立嚴格的風險控制制度,就內審服務的業務承接、人員配置、業務開展、責任限制、報酬等方面進行明確規定,從而降低事務所的風險,及時為客戶提供高質量的內審服務。會計師事務所所考慮的風險是其執業過程中的審計風險,而對內部審計特別關注的企業風險領域的考慮不足,在此基礎上的內部審計外包,就有可能造成承包方不愿或者不能深入企業風險領域,從而弱化了內部身機的價值增值作用。
(八)增強內部審計部門的核心競爭力。通過內部審計部門與外部審計組織相結合,可以補充內部審計人員業務處理能力等方面的不足,進而提高內部審計的工作效率和質量。但是企業內部審計外部化并不是要削弱或取代內部審計部門,而應該一直關注提升內部審計部門的核心競爭力。內部審計人員由于對本單位的情況熟悉,應將工作重點放在對企業經營管理及公司業務過程的分析與評價上,并對整個審計工作過程進行參與和監督,在合作內審中內部審計部門應處于主導地位。同時,企業還應當采取多種措施強化內部審計力量,例如及時選拔具備合理知識結構的內審人員,從成員企業中抽調內審人員建立兼職內審隊伍,鼓勵內審人員參加業務培訓和后續教育等。
(九)確保良好的溝通。對內部審計外部化中的合作關系應該實施良好的溝通,企業實施內部審計外部化,應與外部審計師進行深入細致的交流,討論公司設想、任務、價值觀以及審計原則等,以使他們充分了解企業管理層的期望,在調研的基礎上開展業務,提高工作效率與質量,盡可能縮小外部審計師工作效果與內部管理層期望之間的差距。同時,企業管理層應使內部審計人員明白,內部審計人員與外部審計師之間是一種合作的關系,外部審計師是用更富效率、更經濟的技術來幫助他們的,這才能使內部審計師真正接納外部審計人員。
綜上所述,內部審計作為一項客觀活動,并不是一定要在組織內部設立,而應是“向組織內部報告”。因此,內部審計外部化并不改變內部審計向組織內部報告的本質屬性。通過以上分析得知,企業內部審計的外部化存在著優點的同時,也存在著一些缺陷,比如會造成內部審計資源的浪費,易降低審計的權威性等。因此,在開展內審外包時,不應盲目開展,應結合企業自身的情況,采取一系列措施,盡可能降低內審外包形式存在的風險,并進一步完善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
主要參考文獻:
[1]李偉霞.內部審計外部化的利弊分析.經濟研究導刊,20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