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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做法及其成效
《建筑法》頒布實施以來,市政府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真開展宣傳教育活動,不斷加強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場秩序得到進一步規范,建筑活動逐步走上了良性發展軌道。
(一)加強法律宣傳,執法和守法意識不斷提高。結合“五五”普法教育,利用培訓、會議等多種形式,對從事建筑業管理、生產人員進行不同形式的法律法規知識教育;結合安全生產月、質量月、法制宣傳日等活動,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采用編印資料、舉辦知識競賽等形式,積極開展宣傳教育活動,提高了全社會特別是建筑市場各方主體的執法和守法意識。幾年來,共計印發《建筑法》宣傳資料1000余份,上街開展咨詢活動10余場次,接待咨詢人員1600多人次。
(二)規范工作程序,認真落實《建筑法》規定的各項制度。一是加強建筑工程招投標管理,大力推行建筑項目公開招標。制定出臺了《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規定》,招投標行為得到規范,工程招標水平和招標率都有了明顯提高。近年來,累計完成招投標工程800多項,節約建設資金6000多萬元。二是加強市場準入管理,依法對建筑企業資質及從業人員資格進行審查。2001年以來,對全市建筑企業資質進行了重新換證工作,優化了建筑施工企業結構,促進了建筑業企業規范化管理。三是實行政務公開,完善報批程序。編制建設工程審批辦事指南,實行辦事內容、程序、時限及收費依據公開。設立了建設項目集中審批窗口,推行項目報批一站式服務,進一步簡化了辦事程序,規范了建設工程項目報建審批程序、收費行為和行政行為。
(三)整頓市場秩序,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本著嚴肅查處與建章立制相結合的原則,從規范業主行為、查處轉包和違法分包、提高建設主管部門依法行政水平等方面入手,大力整頓我市建筑市場秩序,有效打擊了不法建筑行為,維護了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每年開展建筑質量安全大檢查,組織專項治理活動,從建設程序到工程質量進行全方位檢查,依法處理各行為主體違法行為。在建筑市場日常檢查中,對發現新開工的違法違規工程從建設單位、項目規模等進行登記造冊,并限期整改;對部分已經建成的違法違規建設工程,下達《違法違規建設工程處置通知單》;對拒不辦理建設手續的違法建設工程,依法下達處罰決定,不按時履行的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近年來,共查處各類違法違規建設工程186起,建筑面積48萬平方米。
(四)完善制度體系,工程質量安全水平進一步提升。管理工作中,完善了質量控制和安全管理規定,制定了工程質量責任追究制和安全生產許可制,建立了建設領域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體制和保障機制,將工程質量和建筑市場主體質量責任掛鉤,把質量安全生產與企業資質管理、評優評先掛鉤,進一步明確了建筑各方主體的責任。加強了工程建設程序管理,建立了以施工圖審查、招投標、施工許可、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備案等監督體系,特別是施工圖紙設計文件審查制度的建立,彌補了對勘察設計成果監管的空白,保證了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幾年來,全市共創建省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3個,省“質量誠信、用戶滿意”示范工程6個,省級安全文明工地22個。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近年來,市政府在貫徹實施《建筑法》過程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們也應清醒地看到,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法制觀念仍然比較淡薄。一些建設施工單位對《建筑法》的基本內容學習不夠,在工程建設時存在不報建、不辦理法定手續等問題,工程質量和安全得不到保障;個別建設單位對建設行政執法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增加了建設行政執法的難度;有些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轉包、違法分包、掛靠、越級承攬、出借資質證書;甚至個別項目在招投標、項目審批、設備和材料采購中存在權錢交易、挪用工程建設資金等問題。
(二)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時有發生。檢查中發現,少數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嚴格執行法定建設程序,違反建筑施工許可證制度,擅自開工建設,有的房地產開發商為降低工程成本,將工程層層分包給技術管理水平較低的企業甚至使用黑包工;有的勘察、設計單位和施工企業不嚴格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有些施工企業將未經檢驗合格的建筑材料投入使用,致使一些劣質建材進入施工現場;有的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不完備等。這些問題給工程項目留下了不同程度的質量和安全隱患,導致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另外,近年來,群眾對住宅建筑質量問題反映強烈,如外墻保溫層產生裂縫、上下水管道開裂、屋面滲漏、成品半成品如門窗等質量有缺陷、室外配套質量差等,對這些問題開發商、建筑企業推諉扯皮,主管部門不能及時協調解決,影響了業戶正常生活,帶來了許多社會不穩定問題。
(三)監督管理工作還不到位。工程質量監管部門監管力度不夠,施工、監理人員常抱僥幸心理;資質資格管理薄弱,監理人員整體素質有待提高,專業技術人員人證分離現象嚴重,一些低水平的施工監理人員活躍在建筑施工過程中,致使工程質量難以保證;執法中重審批、輕監管的現象依然存在,對一些違法行為查處的不夠及時有力;有的企業不按程序審批,甚至逃避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直接影響工程施工的質量和安全;有些小區單體與配套設施不能同步,綜合驗收工作不能及時進行,導致出現延期交房問題。檢查中還了解到,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依然嚴重,時常引發一些經濟糾紛和社會矛盾,不僅擾亂了市場秩序,而且直接影響了社會穩定。
三、今后工作的建議
為深入貫徹落實《建筑法》,全面維護建筑市場秩序,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以下建議:
(一)進一步加強對建筑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建筑法》是開展建筑活動維護建筑各方主體利益的基本法,也是建筑業健康發展的促進法。市政府及相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貫徹實施建筑法律法規重要性的認識,豐富宣傳載體,切實增強自身及建筑各方主體和社會公眾的法制意識,努力營造良好的執法守法氛圍。要切實搞好《建筑法》的宣傳工作,重點抓好各級領導干部、國家工作人員及建筑從業人員的學習培訓,牢固樹立“對建筑質量負責,對群眾安全負責,決不能只對金錢負責”的觀念。
(二)堅持以人為本切實抓好工程質量和安全。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是認真貫徹《建筑法》的基本要求。工程質量事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因此,要從保護人民群眾利益的高度來認識確保工程質量安全的重要性,嚴把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關。要嚴格執行法定建設程序和工程建設強制標準,建立建筑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要建立實施工程質量舉報制度,公布舉報電話,及時辦理群眾對建筑質量和安全提出的訴求。要認真解決工程結構、建筑消防、環境配套等質量安全隱患,特別是完善居民住宅小區質量安全監管機制,確保居民住宅的建筑質量,保證讓人民群眾住上放心房。要堅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對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監管,促進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水平全面提高。
【關鍵詞】建筑市場 監理 問題 建議
中圖分類號:F713.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建設監理制度是我國建設領域的一項重大改革,是我國改革開放、利用外資、國際合作日益擴大的結果。自開始試點以來,取得了一些成績,其在工程建設中地位,以及在控制工程質量、造價、工期的效果日趨顯著,并在各行業進行了全面推廣。
伴隨著中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建設監理取得了一定程度的發展,但是無論是初見成效的市場經濟,還是不規范的建筑業都決定了中國的建設監理還處于發展初期,也必然存在著一系列問題。目前,監理業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當前監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法制制度不夠健全
目前,中國監理業賴以發展的法律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部頒布的《工程建設監理規定》以及其他一些監理法規。但是這些法律法規都僅僅是從宏觀的方面做了規定,對一些具體的監理細節則有所欠缺,尤其隨著建筑業的發展,迫切需要把現實中的一些問題用法律法規的方式來確定下來。在實際工程建設的過程中,有些業主法律意識淡薄,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為了維護一己私利或者一方私利,對建筑市場中的招投標制度存在的暗箱操作視若不見,從而產生了關系施工、關系監理。
(2)、監理市場不正當競爭
在我國目前工程監理行業低標準取費的條件下,監理企業只能困難重重地維持低水平運行。監理企業以低價搶標的行為較為普遍,有些監理單位甚至只以標準取費的40%中標。顯而易見,監理取費偏低、低價搶標導致了一些弊端:①監理企業難有積累、發展后勁不足。從目前情況看,絕大多數監理企業,甚至連企業規模較大、監理業務比較飽滿、社會上有一定知名度的監理企業幾年苦心經營下來積累亦甚少。②監理人員待遇偏低。待遇偏低,吸引不了高智能人才,同時也很難留住高素質人才,使得工程監理企業很難成為真正的高智能、知識密集型企業。③監理企業服務不到位。監理企業受資金所限,無力購置相應的現代化技術設備,工作效率不高;為控制成本支出,監理服務工作不完全到位,影響了監理隊伍的整體素質和工作質量。④制約了我國監理行業的發展。我國工程監理行業現雖已初具規模,但監理取費標準與國際相比明顯偏低,束縛了我國工程監理行業的發展,制約并延緩了我國監理行業與國際接軌的進程。⑤最終導致了我國工程監理行業總體實力較弱、行業整體素質難以提高。
綜上所述,為了促進監理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的提高,保持監理隊伍的相對穩定,推動建設監理事業的健康發展,工程監理取費標準亟待提高。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監理服務收費的最低標準的管理力度,保證監理企業完成全部監理服務工作的最低費用和基本利潤,以保證工程監理市場能有序規范地健康發展。
(3)、建筑市場運作不規范
目前建筑市場的供求關系失衡,過度競爭造成了不良競爭甚至是惡性競爭,也造成了市場混亂的局面。因此,改革和完善企業資質管理辦法,建立嚴格的建筑市場準入和監管制度勢在必行。建筑市場發展的不規范主要體現在業主行為不規范和招投標制的不規范。業主在工程建設中處于核心和領導地位,監理單位則是受業主的委托,對工程項目實施監理,業主和監理單位之間是標準的委托-關系。業主的行為是否規范,直接決定著工程監理的成敗或成效。
目前中國的工程建設中,許多工程是迫于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不得不實行工程監理,業主行為的不規范普遍存在。作為業主,一方面由于對工程監理的認識不足,或者說是對現代化建筑方式不熟悉,總是擔心大權旁落,擔心監理和施工“勾結”來坑害業主。由于業主以上的動機存在,從而產生了:假監理,出錢不監理或監理只簽字不監理;名義上是專業監理,實際上是“聯合監理”、“自行監理”等。這也是中國目前一些工程工期拖延,投資居高不下,工程質量低劣的原因。此外,業主行為的不規范在中國有著一個特色,就是很多工程的業主同時又是工程的設計或者施工方。業主行為的不規范,是同中國工程投資項目的投資主體基本上是國有和集體經濟,項目基本由國家承擔息息相關的。同時,業主行為的不規范,又是和招投標制的不規范相關聯的。
(4)、對監理性質認識不清
工程建設監理的含義一般表述為:針對工程項目建設,社會化、專業化的監理單位受項目法人(業主)的委托和授權,依據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設合同,代表業主對工程項目建設實施的微觀監督管理。其特性主要體現在:委托性、服務性、獨立性、公正性和科學性。監理企業的上述特性也是和其的地位相符合的。
工程監理的服務性體現在,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監理工程師利用自身的知識、技能、經驗為業主提供高智能的工程監理服務,監理工程不是,也不會是任何工程的承保人或保證人。中國“建筑法”明確規定: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的,工程質量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建筑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建筑法”中的一系列規定,明確表明了監理工作的服務性。監理工程師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所做的任何工作(包括監理工程師是否檢測到或發現了承包商的不合格產品)并不減少和免除承包商的任何義務和責任。對監理工作的服務性,不僅業主、承包方,就是某些監理工程師本身也沒有認識到這一點,當然,監理工作的服務性,并不違背監理工作對工程的監督、管理。
(4)、全面監理力度不夠
監理工作主要是對工程“安全、投資、質量、進度”進行控制的,目前中國的工程監理基本上全是“施工監理”,對工程的決策、設計階段卻沒有給予相應的監理。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一是中國招投標制度還不完善;二是監理體制不健全;三是監理業的水平較低。
(5)、監理單位自身建設乏力
監理企業的存在是業主、承包商博弈的結果,監理作為消除這種信息不對稱的第三方,無疑對其自身有著很高的要求。中國監理經過多年的發展,在數量上有了很強的體現,但是在質量上卻有著很大的差距。目前存在的監理單位中,真正有實力、有業績、有信譽的監理單位只占10%不到。這一部分監理企業只所以能生存,和中國監理市場發展不規范是相關聯的(關系監理)。即使那一部分10%的監理企業,也難以適應監理的全過程、全方位要求。造成這種情況的深層次原因就是建筑市場的發展不規范,制約了監理企業的發展,違背了市場經濟優勝劣汰的法則。造成中國現今監理業水平較低的原因同時也和監理業人員結構、人才培養、人才激勵有關。中國現今的監理業人員結構中,決大多數監理人員是從施工、設計部門轉行的。這一部分人員有著較好工程技術,但是對經濟、法律、法規以及政策理解不夠,對現今市場經濟的運行機制理解不了。在監理業的人才培養中,對人才的后續培養也沒有一個明確的計劃,沒有一個完善的體制。
加強監理企業自身建設才是提高企業的競爭能力最有力的舉措。在科技發展日新月異的今天,監理行業作為提供高智能服務的管理行業,繼續過去陳舊的檢查方式是行不通的,須運用現代化設備和手段,提高工程監理的服務水平及工程質量。監理企業的競爭,其本質就是人才的競爭,建立一支具有高素質的、穩定的職業監理隊伍,留住人才、培養人才、集聚人才,培養他們的業務素質、提高他們的職業道德、提高監理人員待遇,以便為今后的市場競爭貯備優秀人才,增加企業競爭能力。
二、解決問題的一些想法和建議
從上所述可知,中國監理業的市場競爭力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有了提高,但是其中也存在著較多的問題。面對今天開放的市場結構,如何加強監理業的高速發展,使得中國的建筑業在國際市場上占有一席之地,這是擺在人們面前的一個現實問題。面對建筑業中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對稱,如何規范市場參與方的行為,充分發揮建設監理制在消除建筑市場信息不對稱中的作用,則是每一個理論研究者和實際工作者迫需關注的問題。針對當前監理業存在的困境,建議:
(1)加強中國的建筑法律法規建設,使建筑業的發展有一個堅實的基礎。
進一步提高對貫徹實施建筑法重要性的認識。建筑業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在整個現代化建設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建筑業的發展狀況,直接關系到改革、發展、穩立的大局,關系到黨和國家的威信,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安居樂業。建筑法是建筑各方主體利益的保護法,是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均保障法,是建筑市場秩序的維護法,是建筑業健康發展的促進法。嚴格執行建筑法,是全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具體體現。
從保護人民群眾利益的高度抓好工程質量和安全。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是貫穿建筑法的一條主線。“百年大計,質量第一”。建筑物的質量反映了建筑市場秩序的狀況,反映了工程管理和科技水平,反映了依法治業水平。工程質量隱患是顆“定時炸彈”,隨時會爆炸。對工程質量必須高度重視,人命關天,大意不得。各級政府及有關方面要嚴格執法,切實加強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全面推行工程監理制度,提高監理人員整體素質;認真解決工程結構、消防、環境等質量安全隱患;嚴格執行法定建設程序和工程建設強制標準,建立建筑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投資主體日益多元化,加之建設規模不斷擴大,農民工大量增加,勘察、設計特別是施工單位數量劇增,建筑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建設單位作為建設項目的資金供應方、工程招標方,在市場競爭中處于相對有利的地位。在這種情況下,規范建筑各方主體行為,重點應是規范建設單位行為,只有這樣,才能保護建筑各方主體利益,促進建筑業健康發展。要加強對建設單位行為的規范和監督,嚴肅查處簽訂“違規合同”等行為。要充分認識“違規合同”的嚴重性和危害性,下決心解決這個問題。政府在投資建設項目時要帶頭遵守法律,同時要改革政府投資工程管理方式,按照“建管分離、用建分離”和專業化管理的原則,逐步建立權責明確、制約有效、科學規范的建設管理體制及運行機制。
(二)、加強建筑市場的規范化建設,用公平、公正、全面的工程招投標制來規范建筑市場的運作。
進一步加強工程造價管理。一是建立工程造價信息預警制度,定期人工成本市場信息和工程造價指數。二是編制完善各專業工程基價,充分發揮標準定額對市場價格的指導、約束作用。三是全面實施“施工裝備費計提辦法”,施工裝備費和安全措施費不納入工程招投標競價范圍,確保安全施工和工程建設質量。
加強合同備案管理,全面推行工程擔保制度。一是盡提升工程合同簽訂水平,有效防范工程風險。二是加強建設工程合同的動態監管,制定擔保企業評價標準,建立工程擔保操作規程,規范擔保行為。三是強化合同結算備案工作,繼續完善竣工結算備案制度,對不及時結算、合同不履約的行為一律記入信用檔案。
【關鍵詞】建筑工程,質量管理,問題,對策
Abstract :with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industry, the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related to nat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safety of people life property. Therefore, the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at the same time construction problems are more and more. In this paper, the construction quality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for the shallow discuss.
Key words:construction project, quality management, problem, countermeasure
中圖分類號:TU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質量是建筑本身的真正生命,也是社會關注的熱點,但是,在建筑施工過程中,任何一個環節、任何一個部位出現問題,都會給工程的整體質量帶來嚴重的后果。工程質量通病是建筑工程中常見的質量問題,它的存在不僅影響了建筑的美觀甚至影響到它的使用功能及結構安全。
1 建筑工程質量中所存在的問題
建筑工程質量的特點是由建設工程本身的特性和建設生產特點決定的。目前,建筑工程質量存在比較常見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1工程設計質量不高
目前,很多工程設計質量重視不足,很多業主為了省設計費,沒有聘請專業設計院設計,這樣部分工程設計文件不齊全,工程結構設計計算書和圖紙不吻合;部分工程的結構體系及構造措施不盡合理,構件設計不符合規范要求,其中框架梁柱設計的不符合率已達到7.3%以上。如在屋面防水的設計中,帶女兒墻的屋面,發現有局部泛水檐高度不夠;也有伸縮縫出屋面墻壓頂設計不合理;自由排水的屋面上,檐部不作鐵皮泛水檐,而且卷材沒有探出挑檐的邊沿等。
1.2施工過程通病普遍
在施工過程中,沒有建立健全質量控制體系,工序與工序,工種與工種之間沒有嚴格的交接措施,前道工序留下的隱患,后道工序施工者不但不及時處理,甚至蓄意隱蔽。施工管理混亂。例如預制空心樓板吊裝后不經撥正就進行灌縫,所用混凝土的碎石粒度不加控制,造成天棚和地面開裂。施工現場成品和半成品亂堆亂放,隨意損壞,嚴重地影響整體工程質量。同時,還有部分施工現場還存在施工人員未佩帶安全帽、安全帶等現象。
1.3建筑工程質量粗糙
建筑工程質量,不僅關系到國家社會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而且直接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目前,工程質量主要存在屋面漏水、廚房、窗戶和外墻滲水、抹灰脫落、外觀粗糙馬虎、表面橫不平、豎不直、凹凸不平、線條彎曲,缺棱少角、框洞不周正不對稱等問題,影響了建筑工程的使用壽命和使用效果。
2 加強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的措施
2.1制定工程質量目標
監理工程師應依據建筑建設工程的概況、針對工程特點,結合業主的要求,按照《建筑法》、《建筑工程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建筑質量驗收標準體系,編制詳細工程質量監理目標,明確監控的目標、標準。工程監理目標要充分反映該工程的特點,根據監理目標擬定所監項目行之有效的技術措施、組織措施,在工程建設實施過程中,要嚴格按照監理目標的要求,實施專業工程監理,確保工程的建設質量。
2.2建立完善責任制度
完善責任制度,落實責任到人,是做好建筑質量管理的根本。因此,監理單位進駐現場以后,要根據監理質量的目標,完善制度,協調工作,落實責任。確定監理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職責,與崗位責任人簽訂責任書;建立溝通協調制度,要求相關崗位人定期與承包商、建筑工人溝通與協調,溝通施工措施是否正確、材料是否合格,對于存在的問題并且督促落實到位,杜絕質量問題的隱患。
2.3嚴格控制建筑原材料
建筑材料是建筑工程的基礎,只有好的建筑材料才能做出好建筑工程。工程建設中,材料的優劣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嚴格檢查工程中所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設計規范要求,是不可忽視的重要工作內容。因此,質量監理人員要嚴把建筑材料關。控制材料質量,要做到貨比三家,擇優使用,對主要生產廠家進行實地考察。設置樣品,嚴格按樣品進貨。另外,應當搞好材料的檢測和施工試驗,確保檢測結果的真實可靠性,對某些重要部位進行抽查,有問題及時處理。
2.4加強建筑工程技術規范
各級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充分發揮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作用,通過完善相關的技術規范、施工方案管理、施工質量監督管理、施工原材料檢驗規定等相關管理制度,實現操作的規范化、制度化。此外,還要鼓勵施工單位采用先進、適用、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通過不斷提升建筑建設的科技含量和整體效益,確保建筑工程質量。此外,要加強施工現場巡視。
2.5加強工程施工管理力度
各級政府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加大建筑市場管理力度,依法治理工程質量。雖然有關工程質量的法規已經制訂不少和實行,但這些法規還缺乏威懾力,一些嚴重質量事故責任者未能受到應有的查處。隨著《建筑法》的頒布實施,這一現狀將得到改變。因此必須積極持久宣傳貫徹《建筑法》,嚴格依法治建,規劃、建管、造價、招投標、建筑執法、房產等部門要積極配合,圍繞工程質量安全服務,形成“綜合治理”態勢。
2.6加強工程監督管理隊伍建設
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深化改革的指導意見》,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提出了應具備的基本條件。為貫徹實施該意見,應當完善質量監督機構及人員資格認證制度,嚴格的個人執業資格。此外,加強對質量監督人員的業績考核,建立健全用人機制,省建設主管部門每兩年對監督人員進行一次崗位考核,做到優者留、劣者汰。
3 結論
在建筑施工中,加強質量管理,確保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是施工管理的頭等大事,應該大力加強質量管理,切實提高工程質量,杜絕工程質量隱患,為社會發展造就質量更優的、更佳的建筑工程,為人民創造一個安全舒適的居住環境。只有在建筑施工過程中做好質量管理工作,建筑質量才能有根本的保證。但是,做好建筑工程質量管理工作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除了監督管理人員在樹立職業意識和敬業精神外,監督管理人員還要認真總結在工程施工過程監理工作的經驗與不足,探討更加科學有效的措施和方法,更加有效地推進建筑現場的監督管理工作,以確保建筑工程的質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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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陸慶.我國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現狀與對策[J].山西建筑,2009(7)
從政府的視角看,影響建筑安全涉及到以下五個方面的因素。(1)組織機構根據考慮項目的規模、結構以及實施的時間、地點、參加者、自然條件和社會條件,由于項目的獨特性,不同的項目應設置不同的組織機構。組織機構的影響因素包括方方面面,從政府的角度看,影響施工安全的組織機構因素包括: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組織機構設置、員工參與度。(2)施工管理建筑施工中的許多作業都需要在高處進行,如腳手架鋪設、塔吊運行、外墻粉刷、管道施工等,由于施工企業的項目眾多,每個項目不可能都由企業集中管理,更多的時候是受制于管理人員數量有限。(3)法律法規我國的建筑安全管理法律體系以《勞動法》、《建筑法》和《安全生產法》為核心。總體上看,《安全生產法》是第一部系統規范安全生產領域的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規,它的誕生標志著政府對安全的重視力度加大,是安全生產領域最基本的一部法律法規。(4)監督制度目前我國建筑安全執法人員的水平難以滿足要求。而且社會對建筑法制的重視程度不夠,同時由于地方政府和企業存在利益勾結,導致很多本來應當依法行事的事情轉而采用行政的手段來解決,影響了市場的公平競爭原則。以上四個方面主要是針對政府所建的建筑安全管理體系的改進,而評價機制則用來對整個體系進行整體的評價,如果評價等級偏低,說明該管理體系建立的結構、流程以及智能分配出現問題,應當及時予以改進。該機制的建立,對于完善政府管理職能,促進整個管理體系的整體提高具有重要作用。該指標包括績效評價和系統性評價兩個部分。
2建筑安全法律及監督指標體系構建
我國建筑安全法律體系分為六個層次,最高層次為憲法,也是我國的根本法。其他包括國家基本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地方性法規等。2002年我國頒布《中國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這是我國建筑安全生產領域的綜合性、基礎性的法律體系。從我國當前建筑業發展速度快和建筑安全事故頻發的現狀看,需要大規模地推行建筑安全監督體系,以政府為主導,以企業自身發展為前提進行體系的構建。我國建筑安全監督體系的發展歷程主要包括三個階段:強制階段、引導階段、自覺階段。我國目前實行以政府為主導,組織一個強有力的高素質的項目監督管理班子,妥善處理好安全與質量,進度及效益的關系。通過與美國、英國和日本等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建筑安全法律和監督體系還存在很大的缺陷,主要包括:(1)法律的系統性較落后,很多機制不夠完善;(2)建筑安全規章制度存在重復的現象,執行效率低下;(3)機構獨立性較差,安全管理存在嚴重的問題;(4)各級機構的監督職能不明確;(5)層級監督缺乏統一、科學的考核指標體系;(6)缺少獨立第三方專業性監督。本文正是以建筑行業的發展現狀和行業安全安全管理政策導向作為背景進行研究,通過對目前建筑安全法律及監督體系的研究,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并借鑒發達國家政府安全管理經驗,采取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方法,建立我國建筑安全法律與監督指標體系,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為政府安全管理和監督建筑業提供一個參考[8]。根據上一節的分析,建筑安全的影響要素歸結起來主要包括四點,也即建筑安全的四維影響要素,包括組織結構、施工管理、監督制度和法律法規。每一維度的要素由包含若干的二級指標,共16項。這16項因此構成了建筑安全管理評價的指標體系,如圖1所示:
3評價因素方法研究
下面我們利用指標體系,借助層次分析法來具體評價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借助層次分析法來具體評價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層次分析法的基本步驟。
4綜合評價
在表1所示的層次分析模型中,首先要對每一層各個因素相對重要性給出判斷,邀請有關專家進行打分,然后由公式計算出結果。一致性檢驗:一致性檢驗是判斷矩陣構建是否科學合理的最有效的途徑,而有效性的判斷則需要統計學當中的CI指標,由表3計算得知,當CI<0.1的時候,就認為判斷矩陣具有讓人滿意的一致性效果,說明權重系數的分配是比較合理的;否則就必須調整判斷矩陣,直到取到滿意的一致性效果為止。本文僅列舉判斷矩陣A-B表,其他判斷矩陣不再一一列出,根據個個判讀阿奴真計算,并對比一致性指標RI,RI在每個指標層的一致性判斷值都是小于0.1,即滿足了矩陣的一致性,構造的模型真實有效。
5評價結果
關鍵詞:項目管理建筑經濟
1引言
隨著中國加入WTO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進一步完善,全球對建筑業的要求和期望越來越高,希望建筑業產品的成本逐步降低,建筑產品的質量逐步提高,建筑產品和生產過程的不確定性不斷降低。與此同時,投資方希望簡化建筑產品購買的組織,而又不損害其利益,并希望建筑業能提供范圍更寬的服務,由此必須對不適應要求的工程項目管理模式進行改革。
采用何種管理模式與項目的特征、規模、現場條件、業主能力以及項目所在國的政治經濟體制等有關,我國傳統的工程項目管理模式有建設單位自管模式、工程指揮部管理模式、總承包管理模式(交鑰匙管理,或稱一攬子承包方式)、工程托管模式等,目前國內外比較常見的有三角管理模式、CM模式(ConstructionManagement)、BOT(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等,在一些國家和地區還存在如BOOT(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D+B(Develop+Design+Build)模式、D+B+FM(Design+Build+FacilityManagement)模式等。
2我國現階段工程項目管理模式及其弊端
改革開放二十年來,我國建筑業始終走在改革的前沿,建筑經濟國際化也取得進展,建筑業已成為我國對外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伴隨著一系列經濟體制改革,我國的工程項目管理體制也得到進一步完善,管理模式也逐漸更新。項目法人責任制在投資責任約束機制方面較項目業主責任制得到了進一步加強,項目法人的責、權、利也更明確。1998年試點、1996年全面推行的建設監理制使傳統的建筑市場主體由兩元結構轉化為三元結構,即在兩元結構中增加秉公執法的第三方——監理單位,形成了現階段由項目法人、監理單位、承包單位(設計承包商、施工承包商,或設計施工一體化承包商)三元主體以經濟合同為紐帶,以提高建筑水平為目的,互相協作,互相制約的新模式。
建設監理制、項目法人責任制和招標投標制作為我國基本建設領域的三大改革制度,對規范建設市場、建立投資責任約束機制、提高投資效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毋需諱言的是,在我國建筑業的管理體制中還存在不少弊端,建設領域中質量低劣。工期長,投資“三超”現象還很嚴重,現行的項目管理模式還遠不能適應建筑國際化的要求,具體表現在:
1)投資管理體制出現諸多弊端,集中反映為“高投資、低效益,高積累、低發展”
現階段,我國工程建設領域的投資主要來源于國家、地方政府和公有制企事業單位,但建筑市場上最大的買方仍然是政府,各級政府在項目建設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為體現項目的重要性,保證項目實施的順利進行,項目法人的領導班子大多由各級行政領導和主管部門負責人組成,項目法人責任制實質上還是“廠長、經理負責制”加“工程指揮部制”,投資體制仍帶有濃厚的行政色彩和極強的計劃性。
2)項目法人的管理壓力、責任壓力、利益動力和行為約束力沒有切實落到實處
由于非經營性建設項目的項目法人普遍沒有資本金,除項目建設資金外,無其他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因此沒有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同時,項目法人不具備資金的自我積累能力和向外部融資的能力,沒有獨立的投資決策權,項目建成后如沒有工程的所有權,收益權,項目法人通過正常渠道(按概算)在項目建設成本中列支的管理費用和開辦費用不能反映其為管理項目所必須的開支,其職工的住房,醫療,養老保險,獎金無合法來源,因而沒有控制工程成本的動力。權、責、利失衡,項目法人只管花錢不管還錢,導致投資決策失誤后,賠償責任成為“空中樓閣”,可望而不可及。
3)項目經理與監理方權限重復過多,不利于工程實施
在《關于實行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的暫行規定》中,由項目法人聘任的建設項目經理具有從初步設計到項目后評價的管理職權,并負責組織工程建設實施和控制工程投資、工期與質量,這與監理方的權限產生了很大的重復。再加上監理費用等原因,監理單位名為社會中介機構,實則受雇于項目法人,建設項目經理的“長官意志”使監理單位“秉公執法”產生了很大阻力。再者,本來監理單位能夠負責工程的全面監督與管理,項目法人下面又設立項目經理管理班子,這不僅導致了機構的膨脹,而且從制度上增加了一筆不少的建設單位管理費,背離了降低建筑產品成本的要求。
4)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承包單位總體水平不高,競爭力弱,不能適應建筑業國際化發展的需要
目前我國現有的設計單位多為綜合性設計單位,包含著建筑,結構,機電等多專業工種,大都組織龐大,少則上百人,多則上千人,這些設計單位遠遠不能適應目前國際上流行的以設計為龍頭的總承包體制。監理單位人員素質不高,許多是東拼西湊的雜牌隊伍,對監理的性質、任務、機制認識不夠,監理不力,而且往往局限于對施工質量的臨控。小而專、大而強的承包單位和項目管理公司不多,使我國建筑企業在國際市場上面臨嚴峻的挑戰。由于管理模式、水平的差距,使得國內工程項目管理市場拱手讓給國外公司,如魯布革水電站、小浪底水電站、大亞灣水電站、深圳地王大廈以及北京、上海、廣州等地的許多大型項目的項目管理基本上是被西方歐美國家的項目管理公司或項目咨詢公司所包攬,更談不上占領國際市場了。
5)有法不依,執法不力,建筑市場不規范現象令人堪憂
近年來,工程建設領域中仍存在諸多問題,一些建設主體受經濟利益的驅使,置法規體制于不顧,處處鉆空子,嚴重損害了國家和集體的利益。反映在:基本建設有章不循、有法不依,不抱建、不招標、搞私相授受,以及任意肢解發包工程,強行不合理壓價;行業壟斷,一個行業的工程往往是本行業立項、本行業投資、本行業設計、本行業的施工、本行業監理,不允許外行業隊伍進;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成為“可批性研究”;現場簽證無中生有、價量不實;不法中介行為嚴重;還有錢權交易,搞工程腐敗等。這些都極大地制約和限制了我國建筑業的發展。
3改革的方向
由上述分析可見,現階段我國建筑市場仍處于一種較為混沌的狀態,與國際慣例無論從體制上、水平上都相去甚遠。因此改革現行建筑業管理體制,加速與國際慣例接軌,加緊構造適應國際建筑市場發展需要的、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新的管理體制和管理模式是當務之急。今后的改革中應該有選擇地借鑒國外的先進管理模式,對此筆者有以下幾點建議;
1)實行工程保險制度,建立強有力的風險約束機制
遇有國家投資的項目,由一個與投資無關而與建筑企業有關的地方建設主管部門管理招標投標,難免產生“掏國家的錢,請自己的客”,使投資效益受到損害。當投資不力、資金無法回收時,經濟賠償也成為空談。而保險的最大作用就是充分發揮經濟賠償的功能。
工程保證擔保與工程保險在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已是很常見的一個規避信用風險的金融工具,特別是在工程建設領域得到了極為普遍的應用。美國、拉丁美洲對公共投資項目實行強制性保證擔保,保函由經批準從事擔保業務的保險公司和專業擔保公司出具;在日本和韓國,傳統上實行的是替補承包商保證擔保制度,它的特征是由競爭者來提供擔保。我國目前雖然有北京、上海和深圳作為全國工程擔保和工程保險改革試點城市,但我國的工程保證擔保與工程保險業還沒有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制度。建立工程擔保和保險制度是我國建筑勘察設計行業同國際慣例接軌以迎接“人世”的迫切需要。
2)完善監理行業協會體系,確保監理單位“秉公執法”
現階段監理費用一般是從甲方手中得來,監理單位自然在許多地方都要遷就甲方,這樣就不可避免地影響了監理單位的中立地位,使監理單位不能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職責。筆者認為可以考慮讓甲方將監理費用交給第三方——監理行業協會,再由監理行業協會對工程的監理情況考鉸后,將監理費用轉交給監理單位。目前我國尚未形成自上而下的完善配套的監理行業體系,包括國家監理法規、管理制度、機構設置、工程程序等,即在監理行業的系統化、法制化、規范化、標準化和程序化等幾個重要方面與國外監理相差甚遠。如監理市場,缺乏公開、公平、公正、平等競爭的愉悅環境,存在著地區保護、違規交易、行政干預等不良因素,監理深度遠未到位,當前現場監理普遍還在以質量控制為中心這一低水平階段徘徊,不早日突破這一步,我們的監理業就很難適應建筑業國際化的需要。
3)精簡不必要的機構,降低工程建設成本
如工程項目的三控制,本應是監理單位的職能,卻又有建設項目經理的管理班子參與其中,這種“越俎代庖”行為不僅阻礙了工程項目的有效管理,而且增加了多余的管理機構,勢必在工程成本中多出一部分管理費用。筆者建議,這部分多余的管理班子應予撤除。
4)健全建筑法規體系,成立建筑法院以及建筑執法隊伍
我國的建筑業必須關注工程項目管理模式需求變化的動向,逐步引進新的建設模式。與此同時,為適應項目管理模式的變化,需要盡快制訂我國自己的岡FIDIC條軟和NEC條款,建立健全我國的建筑法規體系,以規范建筑市場,促進與國際慣例的接軌,提高我國建筑企業的管理水平和競爭能力。
與此同時,建筑法院及專門的建筑執法隊伍也應盡早成立和組織起來,這支隊伍必須是建筑業的專業人員,由于建筑業的特殊性,非專業人員是很難做到高效、正確執法的。
4工程項目管理新模式的提出
結合以上巳述及思想,筆者在借鑒國外做法的基礎上對現行工程項目管理模式提出了改進與創新,
這種模式有以下幾個特點:
1)工程建設項目的相關主體有所變動
這種模式取消了建設項目經理班子,增加了監理行業協會和保險公司。投資方不必通過項目法人,而是直接通過公開招標委托監理單位負責對工程設計、施工過程進行監管。這樣,各主體在更大程度上以經濟手段來相互約束,減少了行政化色彩。在施工現場,只有施工方與監理方負責進行工程管理,改變了多頭指揮的現狀,并節約了工程成本。(承包單位包括設計承包單位與施工承包單位等,監理行業協會則是為促進整個中國的監理事業而組成的行業性社會機構。)
2)監理費用的獲得方式有所改進
投資方先將監理費用交給監理行業協會,監理單位的費用由監理行業協會處獲得。行業協會的監理費中轉作用消除了投資方與監,理單位之間的明顯的雇傭關系,相對于現階段管理模式而言,監理單位較容易保持中立,有利于“秉公執法”,確保工程項目的正常實施。超級秘書網
3)強制實行保險制度,風險約束機制加強
這種模式要求強制實行工程保險制度,規定工程建設各方都必須先購買工程保險,否則項目不予批準。凡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并取得國家有關部門檳發的監理單位資質等級證書的監理公司,均須提出投保申請,成為被保險人。由于監理單位疏忽或過失而未履行監理合同所規定的監理義務或指令錯誤,致使投資方在保險期限內對其提出賠償要求的,視為保險事故發生,保險公司將根據規定,賠償監理單位依法應承擔的投資方的直接經濟損失及經保險公司事先書面同意而發生的律師費用。訴訟費用等。
對外承包工程的承包單位,一般要承擔從投標開始,施工階段以至工程竣工移交為止的一系列風險責任,因此必須按合同規定辦理各項保險。如設計承包單位必須購買設計責任險,對外承包工程的險種還有:投標保證保險;履約保證保險,貨物運輸保險,土木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保險,如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險,第三者責任保險等,以及合同規定投保的其他保險等。
通過實行工程保險制度,有利于提高各建設主體的憂患意識。不購買保險就接不到工程,但是對那些實力弱小的“雜牌”設計。施工或監理單位,保險公司也不愿意為其承保。優勝劣汰,一部分競爭力弱的建筑企業必然破產或被兼并,保存下來一批富有競爭力的監理單位和承包單位,使我國建筑業的總體水平得到提高。
關鍵詞:建筑;工程;管理;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is a big problem related to the beneficial of the people's livelihood,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quality in front of us is always an important research conten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main content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and expounds the concrete measures for 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quality management.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TU71
一、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現狀分析
1.市場準人把關不嚴。市場準人制度不僅有利于建設市場有序管理, 而且對參與建設各方從總體素質上予以控制, 是保證工程質量不可忽視的重要環節。而一些地方和部門,市場準入制度管理疏漏,在施工企業中出現虛假的有資質無能力或高資質無能力的不正常現象或存在無證施工、借證賣照、超規定范圍承包 ,或逃避市場管理搞私下交易等等,必然對建設工程質量構成嚴重威脅, 從而影響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有性。
2.工人缺乏自我防護意識。建設一線人員90%以上是農民工,自我保護意識,法律意識薄弱,違章作業嚴重,從傷亡事故的統計情況來看,事故傷亡者也多屬此類。
3.施工企業法律意識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標準的頒布實施,既明確了建筑施工企業的責任和義務,同時也明確了施工企業在工程技術、質量管理中的操作程序和規范。但一些施工企業由于法律意識淡薄,法制觀念弱化、在施工活動中違反操作規程,不按圖施工,不按順序施工,技術措施不當,甚至偷工減料,由此造成工程質量低劣,質量事故不斷發生。
4.對潛在兇險缺乏認識。重大危險源是指容易發生重大安全事故且事故損失巨大的關鍵部門或薄弱環節。據統計,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深基坑坍、觸電、機械傷害所造成的傷亡事故占總數的80%以上。一些企業對重大兇險源認識不足,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監管, 更沒有對多發性事故開展專項治理,致使其造成的事故有增無減。
5.質量管理體制不盡完善。我國現行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體制是在舊體制的基礎上逐步改革完善形成的, 或多或少還帶有計劃經濟體制時代打上烙印,還存在著政企不分、政出多門的狀況。由此形成的局部封閉管理和內部監督體系, 難以實行嚴格、公正的質量監督,不利于建立有效的制約機制。一些政府部門執法不力,導致行業內地方保護主義、部門保護主義不能得到有效遏制, 其結果往往保護了落后,使工程質量受到極大的影響。
二、做好工程管理前期準備
1.人員的控制起作為保證施工質量的人,是直接參與施工工程的管理者和操作者,一方面要確保其在操作的過程中不產生或少產生失誤,另一方面要具有充分調動各方面有利因素的能力。因此,第一,必須以態度—管理能力—技術—施工經驗為次序精選合適人員;第二,以個人專長、生理及心理特點為依據對人員做出合理的組織安排,實施人性化管理,改善工作及生活條件,以確保工作人員處于最佳狀態;第三,對所有工作人員要有計劃地組織具有針對性的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以適應處于不斷發展中的工藝、技術、設備和規范的要求;第四,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是健全和完善責任人簽字制度、責任文件存檔制度以及追究當事人責任等責任問責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責任制度實際是在姑息和縱容工程質量低劣行為不改變這種狀況,提高施工質量水平根本無從談起。
2.建筑材料的質量控制建筑材料包括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等,這是施工的物質基礎,其質量優劣對工程質量具有直接影響。對于材料的質量控制,首先要抓好源頭控制,這一方面需要精選采購人員,挑選專業知識扎實,具有較高質量鑒定能力的人員負責各種材料的采購,另一方面要掌握各個廠家生產材料的詳細信息,優選供貨廠家。其次,材料進場時,要加強檢查驗收,對出廠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以及材料的數量和質量進行嚴格核對驗收,并且要對材料做二次鑒定,鑒定不合格不能在施工中使用。再次,加強施工材料的現場管理,提前安排材料存放的布置規劃以及運送路線,施工中,落實材料管理的責任制,本著“干什么,用什么,管什么”的原則,劃片分區,責任到人,搞好材料平衡。
3.施工方案的控制此處的方案控制,包含工程建設整個周期采用的技術措施、工藝流程、組織方法,檢測手段等多方面內容。工程項目實施方案是否合理,施工工藝是否先進,施工操作是否正確,都將對工程質量產生重大的影響,也可以說是質量控制能否順利實現的關鍵。方案的制訂和審核,應以技術可行,有利于施工難題的解決,經濟合理為目標,因此必須以工程實際為基礎,進行全面分析,綜合考慮技術、工藝、操作、管理、經濟等各方面的因素,來確保工程質量,加快進度。
三、制定工程質量監理目標
監理工程師應依照《建筑法》、《建筑工程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建筑質量驗收標準體系,根據建筑建設工程的概況、針對工程要點,結合業主的要求,編制詳細工程質量監理目標,明確監控的目標、標準。工程監理目標要充分反映該工程的特點,根據監理目標擬定所監理項目行之有效的技術措施、組織措施。在工程建設實施過程中,要嚴格按照監理目標的要求,實施專業工程監理,確保工程的建設質量。
四、建立完善責任制度
要想做好建筑質量管理,完善責任制度,落實責任到人是根本。監理單位進駐現場以后,要切實做好監理責任,根據監理質量的目標,完善分工,協調工作。確定監理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職責,簽訂責任書;制定出相關的監理工作制度,如監理質量檢驗及驗收制度、監理人員考核制度、監理日記填寫制度等;擬定出相應的監理工作程序,做到監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立溝通協調制度,要求相關崗位責任人定期與承包商、建筑工人溝通協調,解決施工過程中措施不當、材料不合格等問題,督促落實到位,杜絕質量隱患。
五、加強施工現場質量管理
1.嚴格把關建筑原材料
施工原材料是建筑工程的基礎。工程建設中,材料的好壞扮演著著至關重要的角色。嚴格檢查工程中所使用的材料,是十分重要的工作內容。因此,質量監理人員要嚴把建筑材料關。控制材料質量,要嚴格把關,設置材料樣品,嚴格按樣品進貨。特別是對于鋼筋、水泥等重要材料,對進場的每批鋼筋、水泥做到嚴謹嚴格檢驗,未經檢驗的材料不準用于施工。對于使用劣質材料施工的堅決不給予驗收,確保給工程施工材料的質量。
2.加強建筑工程技術規范
各級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充分發揮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作用,通過加強相關的技術規范、施工方案組織設計、施工質量監察檢驗、施工原材料檢驗規定等相關管理制度,實現操作的規范化、制度化。此外,還要鼓勵施工單位采用先進、適用、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通過不斷提升建筑建設的科技含量和整體效益,確保建筑工程質量。為達到質量預控目標,注意及早發現問題,監理工程師要通過現場巡視,以真實的檢驗結果和數據,來檢查和判斷工程質量。
3.綜合治理,加大管理力度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各級政府必須加大建筑市場管理力度,依法加強監管工程質量。隨著《建筑法》的頒布實施,很多不規范不合法的問題將得到改變,但這也要相關部門加大力度。同時必須積極持久宣傳貫徹《建筑法》,嚴格依法治建,規劃、建管、造價、招投標、建筑執法、房產等部門要積極配合,圍繞工程質量安全服務,形成“綜合治理”態勢。
此外,對質量監督人員要從嚴控制入職標準,加強對質量監督管理人員的業績考核,建立健全用人機制。省建設主管部門每兩年對監督人員進行一次崗位考核,做到擇優取用。建立健全考核獎懲制度,對照法律和制度,建立起一個切實可行的自律和內部監督機制,包括層級監督辦法以及績效考核、責任追究辦法等等,賞罰分明,讓制度通過監督和獎罰機制運作起來,真正實現對建筑工程質量的監管
[關鍵詞]綠色建筑 施工管理
中圖分類號:TU7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4)45-0138-01
現如今我國可持續發展的理念深入人心,人與自然、人與社會和諧發展的工程理念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建筑業的各方面的消耗問題也已經越來越受到大眾的關注。而綠色環保、節能減排環保理念也是全球發展的大趨勢,為了適應這種大趨勢,建筑行業也相對提出了綠色建筑的環保理念。在綠色建筑的施工管理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會出現一些問題,筆者結合當前綠色建筑發展現狀,分析了綠色建筑施工過程中綠色管理的存在問題,提出在施工管理中加強綠色施工管理的方法。
1 綠色建筑及施工管理的基本概念
綠色建筑指的是在一定的工程周期范圍內,通過使用最佳的能源利用方式,實現對建筑材料、施工環境、健康利他的最有效發揮。綠色建筑實際上就是為人類提供一個健康、舒適的工作、居住、活動的空間,同時實現最高效率地利用能源、最低限度地影響環境的建筑物。它是實現“以人為本”“人、建筑、自然三者和諧統一”的重要途徑。通過綠色建筑管理的實施,提高環境和建筑的和諧發展,提高人居的適宜度。這里所講的一定工程周期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建筑的選址、建筑項目的規劃、建筑結構設計、建筑工程施工等等。綠色建筑我們也可以稱之為生態建筑,綠色建筑的本質是合理利用資源,降低能耗,將建筑對周圍環境污染控制在最低范圍內。
建筑工程綠色管理是由可持續發展理論發展出來的,綠色施工管理作為我國節能社會建設的重要依據和實現途徑,在建筑工程施工中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綠色施工管理指的是:通過使用各種先進的技術、結合科學的管理策略,降低施工過程中對環境產生的不利影響,提高施工材料的使用率,增加建筑工程的實效性,以更少的投入提高建筑工程的社會和經濟效益。
2 綠色建筑施工管理的重要性
首先,綠色建筑施工能夠轉變建筑行業的發展方式。建筑業能否抓住未來機遇實現可持續發展,適應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國家戰略,關鍵在于發展方式的根本轉變。建筑業發展方式的轉變,要從加快建筑業企業改革發展,提升建筑業綜合競爭力入手,核心在于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加強管理創新和技術創新,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建筑業可持續發展,從傳統高消耗的粗放型增長方式向高效率的集約型方式轉變,建造方式從勞動力密集型向技術密集型轉變,綠色施工正是實現這一轉變的重要途徑之一。
其次,綠色建筑施工可以有效提高企業的綜合效益。當前我國建筑業企業仍然主要通過鋪攤子、比設備、拼人力來獲取企業效益,往往最注重經濟效益,越來越關注社會效益,對環境效益還缺乏足夠認識。企業項目組織管理和施工現場管理的重心一直放在工程建設速度和經濟效益上,現場污染和浪費現象普遍嚴重。綠色施工的根本宗旨就是要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實施綠色施工并不意味著企業必須要高投入,影響工期和經濟效益,相反會增進了企業的綜合效益。
3.綠色建筑施工管理的問題分析
首先,對綠色建筑的認識存在偏差。某些地區存在“綠色建筑就是高科技、高成本建筑”的觀點,從而極大的限制了綠色建筑的普及和推廣。其次,綠色建筑標準體系不是很完善。現行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的覆蓋面并不是很全面,部分指標的設置不是很合理,在綠色施工管理過程中缺乏綠色建筑相關的工程定額標準,難以有效引導和約束綠色建筑實踐工作。再次,綠色建筑法律規章制度不健全。我國綠色建筑法規制度體系的系統性不足,特別是能源法、建筑法、節約能源法等沒有明確綠色建筑的定位,政府對綠色建筑的行政監管環節力度比較薄弱。另外,發展綠色建筑的激勵政策不足。推動綠色建筑發展的財政、金融、稅收等經濟激勵政策不健全,相關主體發展綠色建筑的內生動力不足。雖有一些與建筑節能、節水、環保等相關的財稅激勵政策,但還沒有專門針對綠色建筑的稅收、金融優惠政策。其他方面比如說房地產開發商還有消費者方面,因為沒有相應的激勵措施,所以綠色建筑發展比較緩慢。還有,技術支撐能力不強。綠色建筑基礎研究薄弱,綠色建筑重點和難點技術尚待突破,沒有形成符合地域特色和建筑功能的適宜技術體系。綠色建筑設計、咨詢、評估、規劃、建設、測評等專業人才和機構不足。綠色建材發面也沒達到應有的水平。建材與建筑產業融合度偏低,各類建材產品質量良莠不齊;建筑工業化剛剛起步,這些從而導致了產業支撐力的不強。
4 提高綠色建筑施工管理的具體措施
4.1 樹立建筑全壽命期理念要因地制宜
按照不同氣候區、不同建筑類型特點,結合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資源稟賦,充分考慮建筑在規劃、施工、設計、使用及拆除等各個階段實現綠色建筑的要求,因地制宜的制定綠色建筑標準規范、發展規劃、技術指南,樹立正確的綠色建筑理念。
4.2 綠色建筑未來發展方向要明確化
應把發展綠色建筑作為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大舉措,做好國家層面的戰略規劃,加強政府各部門的統籌、協調和合作,用綠色理念指導城鄉建設。當前發展綠色建筑應把理想與現實結合起來,分階段、有序推進,最重要的是要為建筑可持續發展指明方向,而不是片面追求獲得綠色建筑星級評價標識的項目數量。既要樹立理想的綠色建筑標桿,又要基于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建筑特點設立切合實際的分階段目標,并向理想的綠色建筑方向邁進。
4.3 對建設全過程進行嚴格監管
在現有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體系基礎上,逐步建立綠色建筑審查制度,加強規劃、土地出讓、立項、施工等環節的管理。在土地出讓環節把綠色建筑發展的相關指標要求作為土地出讓的前置條件,在施工圖設計審查中增加綠色建筑審查內容,未通過審查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4.4 不斷建立健全綠色建筑的標準體系和法規制度
對現有的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相關法律法規條款進行補充完善,在我國的建筑法、節約能源法等法律中統籌考慮綠色建筑的有關規定,為其他效力層次較低的法規制度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據。因此就要加快制訂適合不同氣候區、不同類型建筑的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完善住宅、商場、辦公樓、賓館的評價標準,出臺學校、醫院、車站、機場等公共建筑的細化評價標準;對于政府投資建設的綠色建筑,應該盡快修訂建設標準、工程預算和核定造價定額。
4.5 加大政策激勵力度
中央財政應該加大建立綠色建筑的財政、稅收、金融優惠的激勵機制的力度,對房地產開發商開發綠色建筑在土地轉讓、項目審批、綠色信貸等方面實行鼓勵政策,改進和完善金融服務,引導消費者購買綠色住宅。鼓勵地方創新激勵手段。
5 小結
通過本文對綠色建筑施工管理的分析,我們知道綠色施工能夠顯著減少對現場環境的干擾和污染,減少廢棄物的數量以及施工過程中使用的自然資源,并將建筑物建成后對室內空氣品質的不利影響減小到最低程度。?這對我國建筑行業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1] 周小林.綠色節能建筑施工技術應用分析[J].中外建筑,2010(10):62-63.
關鍵詞:建筑;安全;管理;工程;施工
中圖分類號: TU198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 建筑工程安全
1.1 建筑工程安全的定義
建筑工程安全在世界各國都是一個受到普遍關注的重要問題。廣義的建筑工程安全包含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方面是指工程建筑物本身的安全,即質量是否達到了合同要求、能否在設計規定的年限內安全使用,設計質量和施工質量直接影響到工程本身的安全,二者缺一不可;另一方面則是指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人員的安全,特別是合同有關各方在現場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安全條例》中的“安全生產”以及本文中提到的“安全管理”均指后者。
2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管理
2.1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產生原因
我國的工程建設規模巨大,但建設管理水平參差不齊,安全生產的管理和職工安全教育滯后,因而當前建設系統的安全形勢非常嚴峻。導致安全事故至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1)管理缺陷:對于大多數施工企業來說,由于各種原因,完全依靠工程技術措施預防事故既不經濟也不現實,需要完善的是安全管理工作,才能防止事故的發生。如果安全管理上出現缺陷,就會使得導致事故基本原因的出現。必須認識到,只要生產沒有實現本質安全化,就有發生事故及傷害的可能。因此,安全管理是企業的重要一環。
(2)基本原因:為了從根本上預防事故,必須查明事故的基本原因,并針對查明的基本原因采取對策。基本原因包括個人原因及與工作有關的原因。關鍵是在于找出問題基本的,背后的原因,而不僅僅是停留在表面的現象上。這方面的原因是由于上一個環節——管理缺陷造成的。個人原因包括缺乏安全知識或技能,行為動機不正確,生理或心理有問題等:工作條件原因包括安全操作規程不健全,設備、材料不合適,以及存在溫度、濕度、粉塵、有毒有害氣體、噪聲、照明、工作場地狀況(如打滑的地面、障礙物、不可靠支撐物)等有害作業環境因素。只有找出并控制這些原因,才能有效地防止后續原因的發生,從而防止事故的發生。
3)直接原因:人的不安全行為或物的不安全狀態是事故的直接原因。這種原因是最重要的,在安全管理中必須重點加以追究的原因。但是,直接原因只是一種表面現象,是深層次原因的表征。
2.2防止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最基本的方法
人的不安全行為與物的不安全狀態是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只要能夠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與物的不安全狀態,可以預防98%的事故。預防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的最基本的方法有: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從制度上來減少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
通過制度來提高人們的安全防護意志,強化安全防護技術的應用,保證必要的安全設施與措施費用,杜絕只強調生產而忽視安全的行為,同時也通過制度對違反規定的行為進行必要的懲戒。
(2)強化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可以提高施工人員的安全操作技能與人們的安全意識,防止人的不安全行為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專業安全人員及施工負責人、班組長是預防事故的關鍵,他們工作的好壞對能否做好預防事故工作有重要影響。
(3)統一管理生產與安全工作,不斷審查和改進技術方案和安全防護技術。通過安全防護技術的應用既消除物的不安全狀態,還可以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施工單位應有足夠的安全投入來實施安全防護措施。把安全技術費用納入到成本管理之中。
(4)必要的安全防護裝置與工具。
(5)必要的檢查與監督。
3 建筑安全管理的相關法律的運用
3.1 承包商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
《建筑法》規定 “建筑施工企業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建筑工程的特點指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第38條)“建筑施工企業必須依法加強對建筑安全生產的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建筑施工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責”(第44條),“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第45條)根據《建筑法》對安全生產責任的規定,建筑施工企業要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因此,根據《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安全條例》以及合同范本的規定,承包商應當對安全施工管理全面負責,是安全事故的第一責任人。
3.2 《安全條例》實施中有待解決的問題
《安全條例》要求監理工程師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時應要求施工單位整改。但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承包商由于業主拖欠工程款、安全意識差等種種原因,常常無視監理工程師的整改命令,這時監理工程師應如何處理?
《安全條例》規定了情況嚴重時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工,并及時報告業主。什么情況屬于“情況嚴重”安全無小事,任何安全隱患都可能導致人員傷亡,到底什么級別的隱患可以要求停工并向業主報告呢?如果向業主報告了,但業主不同意停工該如何處理呢?
《安全條例》最后規定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根據上面的分析和具體的現場實施情況,由于業主和承包商不配合安全管理工作,監理工程師常常發現了隱患卻無力采取任何措施。
4 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建議
4.1 認真研究國際上對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經驗
各國對于建設工程實施中的安全管理都是十分重視的,特別是英美發達國家。我們對于這些國家在建筑工程中的相關法律、法規、合同條款范本、安全管理方法和經驗都應進行深入的研究,認真借鑒他們的經驗,改進我們在這方面的立法和管理工作。
4.2 政府部門應加強對安全生產的監管
各地方應該有專門的建設工程安全職能部門,負責處理監理工程師提交的承包商拒不整改,以至命令停工的報告。對重大的安全隱患應及時檢查,并督促整改。政府官員應該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尊重業主與承包商簽訂的施工合同、尊重科學的施工進度計劃,避免以不合理的行政命令干擾施工的正常進行。
4.3 完善對地方政府部門及業主的相關規定和要求
我國的承包商生存在很惡劣的市場環境下,由于缺乏對業主的約束和監管,承包商的工程款得不到及時支付。這是導致安全事故頻發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因此在嚴格規定了承包商的安全生產責任的同時,也應該對行政地方政府部門和業主的種種違法行為進行嚴厲的處罰,這樣才能給承包方創造—個良好的經營環境。
4.4 安全生產管理費專款專用
應將“安全生產管理費”單獨列在工程量表中,并要求承包商在報價時列出用于安全生產管理費用的細目。在施工過程中,應由監理工程師檢查這筆費用的使用情況,再批準支付,以保證承包商安全生產管理的專款專用。
作者簡介:項學松(1986- )男,遼寧海城人,助理工程師,專科學歷,畢業于遼寧工程技術大學建筑工程技術專業,主要研究方向為建筑工程施工。
參考文獻
[1] 盧循主編.建筑施工技術.上海:同濟大學出版社,1999.
關鍵詞:供熱;按熱量計量收費制度;室溫調控功能的采暖系統
中圖分類號:TB9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09)18-0068-01
我國幅員遼闊,南北氣候相差較大,集中供熱是現在我國最基本的供熱方式。我國供熱領域從50年代開始起步發展迅速,并且隨著人們對建筑環境熱舒適性要求日益重視,我國供熱事業也不斷的發展壯大。城市集中供熱系統,是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設施,其發展水平也成為了城市現代化的標志。
我國現行體制下的供熱收費制度是在計劃經濟條件下應運而生的。居民采暖作為計劃經濟體制下享受的一種福利,冬季采暖費按面積收取,由居民所在單位負擔,在市場經濟不斷發展的今天已暴露出許多的問題。我國供熱企業不僅整體上收費率偏低,而且還呈持續下降趨勢。其中除社會經濟狀況良好的城市之外,大部分城市供暖收費率都從90年帶初90%逐漸減少到現在的60%左右。其中,東北西北地區供熱費收費率問題最多。供熱費拖欠,收費困難,收費率逐年降低,成為政府和供熱單位的難題。從表面上看,供暖收費率過低與我國現在經濟體制有關,但從深層次看,實際上是我國供熱企業的運行機制不合理。只有解決這一關鍵問題,供熱行業才能走上良性循環的軌道上來。
過去采用采暖費按面積收取,不能激發居民的自覺節能意識,造成熱量的無謂消耗,能源浪費極大。必須按節能的方針進行采暖設計,把“熱”作為商品來向用戶收取熱費,即供熱分戶控制和計量。實行供熱分戶控制和計量,既方便了供熱管理,也能極大的節約能源。使居住建筑分戶計量成為建筑節能的重要手段,把采暖節能變成人們使用熱量時的一種自覺行動,將用戶節能改造的積極性真正調動起來。逐步取消按面積收取熱費,積極推行按用熱量分戶計量收費辦法。
除此之外,熱用戶大多采用單管順流式系統,且無有效的調控設施,造成水力工況失調嚴重,各用戶冷熱不均。一些用戶室溫達不到設計標準要求,影響居民生活,而另一部分用戶則室溫過高,只能開窗調節室溫,造成熱能浪費。這就導致雖熱源足夠,但由于水力失調,部分用戶仍不能按其需求獲得足夠熱能。供熱部門為保證供熱標準,只能超負荷供熱或以“大流量,小溫差”方式供熱。但這些方法,都不如讓用戶自己調節溫度而行之有效。原有的采暖系統設計形式使得用戶缺乏調節手段,造成了能源的極大浪費。今后在供熱分戶計量的工作安排中,要求所有的城鎮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凡使用集中供熱設施的,都必須設計、安裝具有分戶計量及室溫調控功能的采暖系統。據權威部門測算,安裝室內溫控、計量設施,實行按熱計量,在其他方面不變的情況下,可節約能耗近20%到30%。北歐許多國家已制定了有關政策、法規,以及配套的技術措施,特別對采暖系統安裝自動控制裝置,以及用戶能夠充分利用自然熱,提高舒適度,提出了明確的要求。丹麥的建筑法規要求“采暖系統必須要安裝自動控制裝置,以確保調節供給的熱量為所需熱量”。芬蘭國家建筑法規“建筑節能”指出:采暖系統通常應該安裝自動控制裝置,以便調節供熱量使之與需熱量保持一致。對于獨立式的住宅或帶有幾套公寓式住宅建筑,為了調節室溫,需設有手動中央控制裝置,每個房間中裝設散熱器恒溫閥,或其他控制裝置。英國標準協會頒布的“住宅節能改造設計手冊”中規定:在所有房間中(除非房間中已有室溫恒溫器)必須安裝散熱器恒溫閥,以使最大程度的利用太陽能以及其它的熱。此外,在法國1974年建筑法規、瑞典1975年建造法規中,均有類似的規定。
據目前初步統計,城鎮建筑供暖用能折合標準煤1.3億t/a,占我國總的城鎮建筑用能的52%,因此是建筑能耗的主要部分。建筑能耗在國民經濟總能耗中的比例反映了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隨著社會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國的建筑能耗在國民經濟總能耗中的比重越來越大。然而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城鎮建筑單位面積供熱能耗是同緯度國家的2―3倍,而建筑除供暖外的其他用能(照明、空調、家電、建筑設備等)按單位面積比較,卻僅為發達國家的1/5―1/2。因此供暖節能應是我國建筑節能的工作中潛力最大、最主要的途徑,應該作為當前開展建筑節能工作的重點。
保護資源和環境,節約能源一直作為我國發展經濟的一項長遠戰略方針。目前的采暖用能占全國商品能源總能耗的的比例較大,采暖的高能耗不僅造成資源的浪費,而且還成為大氣污染的一個重要因素。而我國供熱體制現狀早已引起了國務院學者的高度重視。建筑物節能也成為了我國節能工作的一個重要方面,并為此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推行供暖用熱計量收費,便能更好地推動建筑節能工作的發展。“節能減排”已列為十一五供熱發展規則,將供熱計量推向了。而熱計量則在“節能減排”中占據重要位置。我國規定,在城市興建小區建筑中擴大供熱系統按熱量計量收費試點,并逐步對既有采暖建筑實施節能改造,擴大按戶計量收費的范圍,最遲在2010年底全面推行。用熱計量一方面使節能和個人利益掛鉤,充分調動用戶節能的積極性,使建筑節能成為人們自覺的行為。另一方面,能盡早改變我國現在的按面積計算采暖費的方式,實現按用熱量向用戶收費的供熱體制,真正解決供熱收費難問題。按熱計量能提供“熱”這種商品公平交易的手段,做到按消費量付款。而供熱公司從用戶手中直接獲得供暖費,商品買賣的雙方直接見面,可以使供熱企業提高供熱服務質量和水平,使用戶花錢買“熱”。并且實現按熱計量收費后,迫使供熱公司要進行按成本核算,減少能耗,提高運行管理水平和推動技術進步。從而適應市場經濟發展和住房體制改革的要求,使供熱行業走向市場,參與競爭步入良性循環。
供熱價格關系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我們面臨的城鎮供熱體制改革工作十分艱巨和繁重,我們一定要從全國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出發,從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供熱體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將供暖按熱計量收費體制落到實處。
參考文獻
[1]于汾蒂.城市集中供熱系統中熱用戶節能措施的重要性[J].暖通空調,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