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企業的審計報告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關鍵詞:財務 高新技術企業 申報 關鍵作用
一、引言
我國的相關政策對于高新技術企業進行了一系列規定,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兩個重要的文件是《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這兩個文件詳細闡述了我國的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應當同時滿足下列三個方面的要求。第一,該企業無論在申報之前還是申報之后均具有可持續的自主的研究以及開發能力。其次,該企業的主營業務必須與自身的研究開發密切相關,并且必須是這些技術成果轉化而成。第三,該企業必須擁有至少一項的核心的自主知識產權,并且能夠得到國家的政策扶持,同時在行業中也具有較明顯的領先優勢。財務在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過程中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下文將從財務在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前和申請成功之后的作用兩個角度來具體分析財務的關鍵地位。
二、財務在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前的關鍵作用
企業在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之前需要準備一系列材料,包括相關年度的財務數據的準備、相關會計科目的設置等等。因此,財務在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前的重要作用是不容忽視的,它起到了十分關鍵的作用。
(一)遞交的財務報告必須符合相關要求
相關規定指出,欲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公司,必須提交最近三年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表附注等)以及相關財務數據(包括收入中技術性收入的占比情況)。這是因為評審高新技術企業首先需要根據公司的財務實力以及研發性收入的情況來判定。對于一個高新技術企業,技術性收入必須達到規定的要求。這意味著企業的自主知識產權可以轉化為具體收益,能夠為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流入。因此財務在這一點上無疑具有重要的作用(侯國玲,2012)。
(二)相關的財務指標必須達標
首先,如前所述,申請高新技術企業的公司在技術性收入方面的指標不能夠太低,研發性費用的占比也必須達到一定的要求。對于這一點,國家相關政策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對于將要申請高新技術企業的公司,按照相關規定,最近三個會計年度中,研發費用的占比必須符合下列規定。對于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五千萬元的企業,研發費用的占比應當不低于6%;對于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五千萬元到兩億元的企業,研發費用的占比應當不低于4%;而對于最近一年的銷售收入在兩億元以上的企業,研發費用的占比應當不低于3%。作為傳統的農業機械化制造相關的企業,flw公司并沒有固步自封,而是不斷創新,追求企業在技術上的進步。flw公司非常注重研發的投入,這對flw成功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但財務在這其中也起到了不容忽視的作用。flw的財務制度要求公司的研發負責人專門準備研發費用章。每次研發費用的發生都必須蓋章并標注哪個研發項目。這樣既不會漏記研發費用也不會把不屬于研發費用的發生列入其中,真正做到了不重不漏。其次,為了進一步規范高新技術企業的申請,國家還規定申請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高新技術產品和服務的收入必須大于或者等于總收入的60%。這是一項重要的指標,尤其是在在稅務的審核中起到很關鍵的作用。這要求財務人員在平時就要把工作做好做細。企業高新技術產品和服務收入的認定必須遵循一條線的原則,即從銷售訂立合同開始,到銷售票據的開具到財務的收人賬務的確認都必須是高新技術產品。財務人員在每個步驟和環節都要嚴格把關,確認每個步驟對于是否是高新技術產品的認定的準確性。再次,相關規定還指出,企業擁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的比例不得低于60%,其中研發人員的人數比例不得低于10%,并且技術人員的在職時間一年應當不少于183天。在遞交申請時,flw公司的財務人員應對以上的每個指標都加以足夠的重視和嚴格把關,確定財務指標已經達到了規定的標準,從而保證了此次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能夠順利地進行。
(三)研發費用等科目必須按照要求設置
眾所周知,財務和會計相關人員的主要任務之一便是按照財務會計準則和相關規定的要求設置會計科目。而這一點,對于將要申請高新技術企業的公司而言,尤為重要(侯國玲,2012)。高新技術企業的研發費用一項必須在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中得到體現,應當資本化的應當費用化的部分應當嚴格區分開來。在在企業資產負債表的無形資產科目中可以設置“研發費用”的二級科目用于歸集研發費用的相關核算。并且,在研發費用需要費用化的時候,應當將發生的費用及時歸集到利潤表的管理費用中。flw財務嚴格按照規定設置了研發的二級明細科目,并根據每個研發項目還單獨設置了項目明細。這樣,無論是要查看二級明細還是每個項目的明細都清晰明朗,事務所審計時對我們的做法表示了高度的肯定。
(四)申報前必須進行專項外部審計
雖然有一些企業設置了內部審計機構,但是外部審計對于欲申請高新技術的企業而言是不可或缺的。因為相關規定指出,申請高薪技術企業必須由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審計的近三年的研發費用情況表,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表,并且應當后附研發活動說明材料。并且,除上述的審計項目之外,申請高新技術企業的單位還需要準備有關高新技術產品的相關財務會計的材料,以便于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由于企業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的過程中聘請的中介機構(會計師事務所)來進行審計的目的并不是為了給投資者或者利益相關這一個整體財務情況的說明,而是需要針對申請高新技術這一目標。因此,這里的審計可以理解為一種專項審計(崔也光,2004),這種專項審計主要是針對上一會計年度的高新技術產品的收入的專項審計報告。年初,Flw公司請專門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年報的審計報告以及高新技術產品收入的專項審計報告,對我公司最近三年的總體財務數據、研發各項指標以及高新技術產品收入相關指標都做了仔細認真的審計和審閱工作,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和專項審計報告。在事務所肯定的前提下,我公司方準備其他資料上報科技及稅務部門。
三、財務在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后的關鍵作用
目前,財務在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前發揮了重要的、關鍵性的作用。對于申報成功高新技術企業的公司而言,財務的重要性主要體現在研發費用的核算、稅收籌劃、企業融資以及企業財務檔案的管理等等方面。同時,確保企業在申請成功高新技術企業之后能夠得到更好的發展,財務更要做好各項工作。
(一)研發費用核算和財務檔案的管理
在企業進行申報高新技術企業之前,研發費用的歸集以及核算的相關會計科目應當按規定進行設置。在企業申報完成后,研發費用的和打算工作也必須嚴格執行,有條不紊的進行。該資本化的應當資本化,該費用化的直接計入利潤表中扣除。
加強企業財務檔案的歸檔和歸檔之后的相關管理工作,是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成功之后應當引起重視的一項內容。企業財務檔案包括各種原始財務資料,每個會計年度的原始賬簿、報表等等。首先,加強財務檔案的管理可以防范財務風險的發生。其次,財務檔案的歷史記錄的信息有利于未來的發展。對于所有的企業而言,財務檔案的管理都具有重要的意義,對于高新技術企業而言更是如此。
(二)稅收籌劃
對于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成功之后的稅收籌劃是具有重要的意義的,因為國家出臺了一系列針對高薪技術企業的稅收扶持政策。
從企業所得稅來看,這是國家重點予以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扶持的稅種。首先對于高新技術企業而言,其所得稅稅率不是25%,而是15%。這對于減少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負擔起到了重大的推進作用,更有利于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其次,對于開發新產品、新技術等等所產生的研究和開發費用,如果沒有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在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加計扣除研究開發費用的百分之五十,這可以直接減少高新技術企業的當期企業所得稅;對于研究和開發費用形成了無形資產的,應當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百分之五十攤銷。因此,企業的財務會計人員應當以遵守財務會計準則為前提,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以減少企業所得稅給企業帶來的負面影響,更好的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薛東成.張淑杰,2012)。Flw公司自從2013年上半年申請成功高新技術企業之后,至今雖然只有短短幾個月的時間,但公司的財務人員就已經嚴格按照以上要求計提公司的企業所得稅,以配合稅務部門的相關工作的進行。在計提研發費用和無形資產的額攤銷方面,本公司也嚴格按照要求,不多計,也不漏計。絕對不把不在規定范圍內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費用或者加計攤銷以達到減少企業所得稅費用的目的。
從個人所得稅來看,國家相關政策和規定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對于高新技術企業中由做出重大高新技術成果并且為企業乃至社會帶來重大未來經濟效益的專業技術人員以及管理人員,應在頒發相應獎勵和獎金的同時,對這些員工的獎金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這一點要求財務相關人員在進行企業總體稅收籌劃的時候也應當對個人所得稅加強重視。對于flw公司而言,對于職工中做出高新技術成果的員工,公司嚴格按照不計提這部分的個人所得稅,并且向稅務部門做出了解釋,以保證納稅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企業融資
企業融資政策對于企業的擴張、投資和經營等都具有重要的意義。因此加強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國家曾經出臺了一些政策來扶持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例如,北京中關村的企業可以享受十萬到五十萬不等的融資優惠政策。由于部分高新技術企業在融資方面有一定的困難,特別是創業初期的、處于起步階段的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的財務人員應當做到有效利用國家出臺的優惠政策,制定好企業的融資策略,例如,對于flw公司而言,財務人員必須經過認真分析來決定是利用股權融資還是債權融資;融資的規模和比例大小等等,從而更好地控制企業的現金流和未來的規模擴張。
四、結束語
財務在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之前和之后都需要發揮關鍵作用,然而相關的研究還十分欠缺,社會和企業對于高新技術企業的財務的作用的關注度也不夠高。但是財務所起到的統籌性、關鍵性的作用是不容忽視的。對于任何一個申請高新技術企業的公司而言,財務對于企業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的過程中的關鍵作用在于其不僅可以加快申請的進程,同時可以減少申請成功之后的財務風險,因此企業必須引起高度重視。Flw的無論是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之前還是之后都嚴格按照相關規定的要求,有條不紊的進行相關財務會計工作,這是flw能夠最終申請成功高新技術企業的重要原因。財務在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的過程中的重要作用在flw公司的申請過程中得到了充分的體現。Flw在以后的經營和發展過程中,應當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加強財務控制,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和政策做好申請高新技術企業后的財務會計工作。
參考文獻:
[1]侯國玲.淺談財務工作在高新技術企業認證過程中的作用[J].財會學習,2012(3)
關鍵詞:疏血通注射液;老年高血壓;血管活性物質;尿微量蛋白
中圖分類號:R544.1 R255.3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2
高血壓病是臨床常見的心血管疾病之一,血漿血管緊張素Ⅱ(AngⅡ)、內皮素(ET)、一氧化氮(NO)等血管活性物質對高血壓病的發病有著重要的影響。高血壓常引起腎臟損害,是終末期腎病的重要原因[1],尿微量蛋白可作為高血壓病早期腎臟損害的敏感指標,同時也是全身血管內皮受損的標志[2]。本研究旨在觀察老年高血壓患者經疏血通注射液治療后,血漿腎素(PRA)、ET、AngⅡ、NO水平,尿微量蛋白及其他生化指標的變化,探討疏血通注射液對老年高血壓病的降壓機制及腎臟保護作用。
1 資料與方法
1.1 臨床資料 收集2006年5月—2007年11月我院住院單純高血壓病患者76例,采用隨機數字表法分為治療組(40例)和對照組(36例)。治療組男19例,女21例;年齡(68.36±6.22)歲;病程(8.43±6.09)年。對照組男17例,女19例;年齡(69.75±7.10)歲;病程(9.01±6.28)年。兩組患者的性別、年齡、病程、病情等無統計學意義(P>0.05),具有可比性。
關鍵詞:政府環境審計報告 內部環境審計報告 民間環境審計報告
環境審計自20世紀70年代興起以來,已成為當前許多國家共同關注的重點。依據傳統審計理論,審計主體包括國家審計機關、內部審計機構和民間審計組織,這已是不爭的事實。在我國,國家審計機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授權范圍對社會經濟活動和國有資產經營開展審計。內部審計代表中觀、微觀經濟活動的主體部門、公司、單位的利益,按最高當局的授權,對組織的經營活動及中、下層管理活動開展審計。注冊會計師則處于獨立、公正、社會中介的地位,受委托人的委托對中觀、微觀經濟活動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規性開展審計,這三者分別各司其職,由上而下構成了一個完整的審計結構。從審計關系角度來考慮,環境審計是審計工作的一個新興領域,與傳統審計沒有本質上的區別,因此,環境審計按其主體可分為政府環境審計、內部環境審計和民間環境審計。而環境審計報告作為環境審計的最終產品,是國家審計機關、內部審計機構或社會審計組織依據環境法規和環境審計準則對被審計單位或項目實施了必要的審計程序后出具的,用來對其受托環境責任的履行情況發表審計意見的書面文件。由于環境審計的主體不同,其所出具的環境審計報告是有差異的。
一、環境審計報告研究現狀
西方發達國家對環境審計的研究比較早,有關環境審計的基本理論問題研究已較為完善和成熟,目前研究主要集中于環境審計實踐與工作機制創新方面上。我國審計界真正開展環境審計的理論研究是始于20世紀80年代末,目前研究主要停留在環境審計的一些基本理論問題上,對實踐問題涉足不多。一些學者從不同方面對環境審計報告做了研究,但總體上看,研究還是相當有限的。
(一)國外環境審計報告研究現狀 在環境審計報告方面,Lawrence B. Cahill(1996)認為,環境審計報告是審計程序中最關鍵的文件,反映了審計小組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關于被審計單位對既定標準的遵循程度的結論,環境審計報告應是一個具有操作性的文件,幫助監管部門監督企業遵循相應的制度規定。無論出具何種形式的環境審計報告,首先應遵循一貫性原則。美國學者Beets和Souther(1999)認為,公司環境報告記載的是公司愿意以任何形式披露的或多或少的信息------同時有些公司真正想以環境友好的姿態與公眾分享其致力于環境保護方面的信息,但由于缺乏環境報告標準也使得其他公司能夠公布“綠色掩飾”,即公布那些盡管吸引人卻幾乎沒有傳遞多少有用信息的環境報告。美國學者Mackay(2000)報告說,過去十年間發表特定種類環境報告的公司大量增加,能源、冶煉和建筑行業中大型污染公司有關健康和環境的數據已經很長時間了。環境報告的內容隨行業不同而不同,這點反映在Gilmour 和 Caplan(2001)的觀察報告中: 普華永道觀察了處于世界資本市場中的全球100強公司(根據2000年《財經時代》所列的全球500強),他們幾乎都在其年度報告中公布了有關社會和環境問題的評價。其中近一半了包含環境或者涉及社會公民權益的獨立的報告。Mackay(2000)認為,這些公司環境報告的原因部分是由于環境意識到提高,但最主要的是如果不這樣做就很可能遇到麻煩,政府或關注環境問題的議員會給他們帶來很大的壓力,使他們面臨“恥辱”的名聲或指責。英國審計學家Brenda Porter(2003)認為,股東對環境問題的關注及由此給公司帶來的壓力似乎對公司環境報告的公布影響更大,這些壓力包括:日益增長的受托責任、日益增長的期望值、投資驅使、對公司環境責任的關注等。同時,他認為,在為外部環境報告提供可信性的范疇內使用“審計”是不合適的,因為它通常不能夠提供審計所暗含的高程度的保證水平。
(二)國內環境審計報告研究現狀 孫菊生、劉文國(1998)在對加拿大和美國環境審計進行比較研究時提到,加拿大特許注冊會計師協會認為,注冊會計師能夠為環境信息的特殊項目和企業的環境報告提供確認,這種確認往往是以環境審計報告的形式體現出來。辛金國和李青(2000)認為審計報告作為反映審計人員意見的一種工具,發揮著鑒證、保護和說明三方面的作用。環境審計報告應該是一個獨立性的文件,與會計報表整體有關,而不是與任何特定方面有關,不可能揭示被審計單位所有的環境問題。他們認為無論是民間、政府或內部環境審計報告準則,通常情況下都必須指出被審計單位須高度重視的主要問題,以及處理措施和實施這些措施的目標、日期。陳正興(2001)認為應在環境審核指南通用原則的基礎上,根據我國環境審計的特點,完善相關的報告準則,將環境審核報告準則按已有的審計報告準則體系制定,而在環境審計內容日益豐富的情況下,可以突破原有的報告準則體系。楊樹滋、王德升(2002)認為環境審計報告是對環境報告或環境狀態的證實,特別是對環境危害產生損失或治理業績的數據,以及有關會計信息的真實、合規和體現效益所作的鑒證。王健姝(2003)認為成熟的環境審計報告應具通用性,環境審計意見以環境審計報告為載體,其表達應具公允性。審計意見應合理地保證環境信息的使用人確定已審環境信息的可靠程度,但不應被認為是對被審計單位環境狀況所做的絕對保證。畢顏杰(2004)根據環境審計的內容,即合規性審計、績效審計和財務審計,認為應針對其內容的特殊性,出具三種不同類型的審計報告,即合規性環境審計報告、績效環境審計報告和財務環境審計報告。黃業明(2006)對環境審計報告的本質、分類、規范化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目標和原則等基本理論問題進行了系統研究,認為編制環境審計報告時應該秉承一系列的原則。他將環境審計報告分為三類,即環境財務審計報告、環境合規性審計報告和環境績效審計報告,分別研究了三種類型的審計報告的含義、所包含的基本要素、意見類型等問題,并認為環境審計財務報告應該采用簡式審計報告模式,另外兩種則應采用詳式審計報告模式。李永臣(2007)對政府環境審計、內部環境審計和民間環境審計分別進行了系統的研究,為環境審計報告相關問題的研究奠定了堅實的理論基礎。環境審計作為一種新型審計工作和現代審計的重要內容,在我國的發展歷史還比較短,可以說在我國審計界還是一個全新的領域。環境審計報告作為環境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逐漸成為研究重點。但大多數情況下,只是在環境審計研究的相關文獻中包含環境審計報告研究,專門研究環境審計報告的文獻不多。許多學者的研究往往側重于研究環境審計報告理論的某一方面,而忽視了審計報告是一個系統,沒有將其作為一個整體來看待。環境審計有不同的分類,每類環境審計都有其特點,環境審計報告也應有所差異。許多學者已根據審計內容進行的分類,分別對財務環境審計報告、合規性環境審計報告和績效環境審計報告進行了全面研究,但很少涉及按審計主體不同進行分類的研究,無法體現出每種環境審計報告的具體特點。
二、審計報告與環境審計報告的關系
環境審計是審計的一個分支,是審計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審計報告與環境審計報告是一般與特殊的關系,環境審計報告繼承了一般審計報告中適用的東西,又在一般審計報告的基礎上有了一定發展,因此二者既有共性也有區別。見(表1)。
(一)共性分析 環境審計報告是審計報告的一種。審計報告包括各種專項審計以及各種類型審計的報告,環境審計作為一種專項審計,其審計報告繼承了一般審計報告的格式和內容,與一般審計報告的作用也是一致的。審計人員以獨立的第三者身份,對被審計單位相關經濟事項的公允性、合法性、效益性發表意見或做出評價,具有鑒證作用;通過審計報告中表達的審計意見,社會公眾能夠支持保護環境的企業或者環保項目,保護那些勇于承擔環境責任的企業,因而具有保護作用;通過審計報告,能夠證明審計人員履行審計責任的情況,具有證明作用。環境審計報告與審計報告要素基本一致。我國環境審計的內容在現有的審計報告的格式中可以得到充分反映,環境審計報告還應遵循現有審計報告的格式。
(二)區別分析 編制環境審計報告的依據有別于其他類型的審計報告。當前大多數國家是將國家方針政策、環境保護政策、國家環境保護的法令法規等作為當前的環境審計依據,與傳統審計報告存在很大差異;環境審計報告的主體有別于常規審計報告。由于環境審計人才的缺乏,在相當長的時期內采用聯合審計模式是成為一種現實選擇。這就使得環境審計報告的主體有別于常規審計報告。它突破了以審計人員為審計報告的唯一主體,將環境專家等的責任明確于審計報告中,即環境審計報告的主體包括專業審計人員和環境專家;環境審計報告所包含要素的具體內容不同。由于環境審計在審計主體、內容、目標、依據和程序方法等方面的特殊性,環境審計報告的具體內容與一般的審計報告也存在差異。
三、環境審計報告的比較分析
政府環境審計、內部環境審計和民間環境審計,因各種因素的影響使其環境審計報告存在不同的關系見(表2)。
(一)政府環境審計報告 (1)編制主體。政府環境審計報告的編制主體主要是國家審計機關。相比較而言,國家審計機關具有較高的權威性。以我國為例,根據《憲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國務院設立審計機關,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的財政收支,對國家的財政金融機構和企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1998年國務院在批準審計署的機構改革方案中強化了環境審計的職能,第一次將環境審計職能明確賦予審計機關。審計署專門設立環境審計機構――農業與資源環境保護審計司。同時,國家審計機關有足夠的能力來吸納環境學方面的技術人才參與實施環境審計,從而彌補審計人員專業技術上的欠缺,保證環境審計的實施效果。但需要注意的是,政府審計機構是政府行政機構的一個派出機關,其行政關系隸屬于政府,政府審計作為規則的制定者、審計業務的執行者、審計結果的監督者,具有更多重身份介入環境審計事項,不利于保證審計結果的公允、公開和公正。(2)報告反映的內容。環境審計內容的差異使得不同審計主體最終出具的環境審計報告包含的要素及具體內容存在差別。政府環境審計的內容是針對政府環境責任的具體項目和擴展責任來確定的,主要包括環境保護資金審計、環境政策審計、環境保護規劃和環境法規審計等。國家環境保護資金審計是政府審計機關介入環境審計領域的主要動因和切入點,也是政府審計機關開展環境審計的主要內容;國家環境政策審計是由具有監督權限的審計監督或環境監督機構,對國家制定的環境政策的適當性、合理性以及執行的有效性實施的審計活動,是宏觀環境審計的主要審計類型;而國家及地方政府的環境保護規劃,總是與國家財政資金和財政預算相互聯結的,環境保護規劃的實施主要依賴于國家財政資金的支持,因此,環境保護規劃也就自然成為國家審計機關審計監督的內容之一。(3)與報告相關的審計方法。環境審計方法是環境審計人員檢查和分析環境審計對象,收集環境審計證據,對照環境審計準則,據以編寫環境審計報告,做出環境審計結論,提出審計意見而采取的各種手段的總稱。如果審計人員在具體的環境審計過程中實施的審計方法不同,收集的審計證據便會存在區別,從而據以編制的審計報告及結論會存在差異。政府審計機關在環境審計的過程中,會根據特定目的、特定情況及具體任務而選擇不同的審計方法,通常采用的審計方法有審閱法、核對法、觀察法、詢問法、鑒定法等。審閱法是任何審計都需要運用的技術,同時也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常用技術,主要用于各種書面資料的檢查;核對技術是審計過程中經常采用的一種重要技術,通常包括復核和核對;觀察法運用方便,可以隨時隨地采用,因而有著廣泛的適用范圍,對任何單位的環境審計,均需要運用觀察技術;詢問法的形式比較靈活,所詢問問題可以根據現場隨時進行調整,其應用范圍也比較廣泛,在審計的各個階段都可使用;鑒定法是一種證實問題的方法,不是審計的專門技術,但卻是必不可少的技術,審計部門往往需要聘請有權威的專家進行專門的技術鑒定以協助審計工作。(4)特點。與內部環境審計報告及民間環境審計報告相比,政府環境審計報告具有公共產品的性質。社會公眾對受托環境責任履行狀況的關注,是審計結果需要公開的基礎,除涉及商業秘密或其他不宜公開的內容外,審計結果應對外公示。就我國而言,國家的一切財富屬于人民,各級人民政府代表人民行使國家職能。而各級環境保護局和有關企事業單位,受各級人民政府之托負責運營國家投入的環保資金,必須按委托人的要求認真履行受托經濟責任,完成政府的托付,并向政府報告其執行結果。而其受托責任履行狀況如何,由政府審計機關對其進行審計,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后,出具環境審計報告,向公眾提供相關信息。政府環境審計報告具有較強的法律效力。隨著經濟體制改革與經濟發展的需要,政府審計職能不斷深化,審計層面不斷提升,對政府審計行為的要求越來越高,審計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建設日益重要。在實際審計過程中,各級政府審計機關獨立行使自己的審計職責,進行客觀公正的審查,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對被審計單位違反環境法律法規和《審計法》的行為進行查證,提出意見,進行客觀公正的審計評價。而且可以對性質嚴重的依法作出處理,下達審計決定,直到追究責任人員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審計機關作出的各項審計決定是依照有關法律作出的,因而具有法律效力和強制性,被審計單位和有關部門都必須遵照執行,不得拒絕。
(二)內部環境審計報告 (1)編制主體。內部環境審計報告是內部審計人員完成審計任務,表達審計意見或結論的主要載體。內部審計組織通過編制環境審計報告,對審計工作底稿進行整理、歸納、綜合、分析,形成系統的審計意見或結論,既可以總結審計工作,完成審計任務,又可以準確完整地表達審計意見或結論,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服務與監督作用。內部環境審計小組的全體成員從企業內部范圍來看是相對獨立的,即內部環境審計人員與企業中負責記錄環境相關財務事項的部門及人員之間相互獨立、與企業中環境保護制度的制定和執行部門及人員之間相互獨立、并與企業環境管理系統的其他組成部門及人員之間相互獨立。但相對外部審計而言,內部審計組織的獨立性和強制性較弱。內部審計組織和其他職能部門一樣,一般都在管理層領導下工作,不可避免地會受領導意志所左右,加之內部政策的壓力、內部審計在組織中的地位不明確等,使內部環境審計工作的開展也受到許多限制。同時,環境問題是一個橫跨多學科的問題,現有的內部審計機構往往無法獨立完成內部環境審計任務。(2)反映內容。內部環境審計的內容是內部環境審計對象的具體化,其內容主要包括:環境會計核算信息審計、環境法規執行情況的審計、環境績效審計、環境管理系統審計。環境會計核算信息審計是通過審查企業以貨幣表現的、財務信息為主的定量環境信息載體,如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及其他相關資料,以確定企業的年度報表是否公允地反映了環境問題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的影響;環境法規執行情況的審計主要涉及到企業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情況、排污收費情況、環境目標責任制情況、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情況、污染控制情況、排污申報登記情況和污染限期治理情況;企業內部環境績效審計是一個新興領域,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通過對組織內部的環境政策、環境管理系統和涉及環境方面的各個實踐活動及項目實施監督、評價和咨詢活動,以評價其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環境管理系統的審計主要包括確定環境管理系統自身的有效性,以及對環境管理系統控制的企業各項經濟活動進行審計,以監督和評價企業具體環境目標的實現程度。(3)審計方法。政府環境審計所采用的常規審計方法,同樣適用于內部環境審計。只是與傳統審計方法相比,環境審計方法的特殊性在于:環境審計中對環境專業技術要求比較高,這些專業不僅限于環境方面,還包括社會學、統計學、經濟學、工程學等各個門類。內部環境審計過程中運用到的一些特殊審計方法,主要包括環境費用效益分析方法、市場價值法、替代市場法。費用效益分析法是通過評價各種項目方案以及政策所產生的社會效益和消耗的社會成本(其中包括環境方面的效益和成本)來權衡利弊,指導決策;市場價值法又可具體分為生產率變動法、疾病成本法和人力資本法、機會成本法、防護費用法、恢復費用法、影子工程法等;替代市場法是利用市場信息間接估計環境物品價值的方法,分為資產價值法和旅行費用法。(4)報告形式。與政府環境審計報告相比,內部環境審計報告的強制性和權威性比較弱。只有報告中提出的審計意見取得報告閱讀者,尤其是那些有權對之采取糾正行動的管理人員的認同時,內部環境審計報告才能真正發揮其潛在的效用,成為推動實現組織目標的有效工具。與民間環境審計報告相比,內部環境審計報告在內容和形式上均具有很大的靈活性,而是根據被審計單位的實際情況不同作相應處理。同時,在審計報告的作用上,內部環境審計報告只能作為本單位進行經營管理的參考,對外不起鑒證作用,一般不向外界公開。在與政府環境審計及民間環境審計的聯系方面,內部環境審計報告可為政府審計機關和民間審計組織的審計提供重要的參考。由于內部環境審計一般是由單位內部的審計人員所進行,審計面較廣,在收集審計證據、了解單位經營管理和環境控制情況、分析有關業績與存在問題的原因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優勢。政府審計機關和民間審計組織參考內部環境審計報告所提供的信息,不但可以適當減少其審計工作量,而且可以集中力量去審查被審單位的重點問題,有利于提高審計效率和降低審計風險。
(三)民間環境審計報告 (1)編制主體。民間環境審計報告的編制主體主要是注冊會計師。眾所周知,獨立性是審計的靈魂,民間審計贏得社會公眾的認可和支持的主要原因在于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獨立、客觀和公正。民間審計組織無論其組織還是業務都具有極強的獨立性,在這方面是優于政府審計機關和內部審計機構的。民間審計組織的組織形式一般是合伙制,合伙人之間的連帶關系使會計師事務所內部互相監督,因為注冊會計師必須承擔因審計責任而給委托人帶來的損失,這種機制能相對降低審計風險。同時,民間審計組織既不隸屬于政府機關,也不參與企業的管理,而是獨立于政府和企業之外的第三方,人員配置也可以根據承辦業務內容的需要而擇優組合。民間審計組織以其超脫地位和特有的功能實施環境審計,對環境管理發揮著重要的促進和保障作用。(2)報告反映的內容。民間環境審計的內容是民間審計機構執行的具體環境審計活動,主要包括環境保護資金的審計、合規性審計、資金與財務報告審計。環境保護資金的審計主要指注冊會計師接受委托審計企業承擔的國家規劃的環境保護工程或項目,這些工程或項目涉及到國家的環境保護預算撥款、國外援助資金或國際組織貸款及國家環保專項貸款;合規性審計通常指民間審計組織接受環保管理部門或有關部門的委托,對相關單位環境資源保護的合規性進行審計;資金與財務報告審計是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傳統領域,在環境審計業務中,仍然是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主要內容之一。目前,無論是企業專門提交的環境報告書,還是企業整體報告框架下環境報告段落,以及企業獨立的環境會計報告,其報告內容是豐富多彩的。作為注冊會計師從事的環境審計,重點是對環境報告中會計原則的運用及環境方面的會計信息進行鑒證。(3)與報告相關的審計方法。民間環境審計所運用的審計方法與政府環境審計、內部環境審計的方法基本相似。只是在具體審計過程當中,其選擇與運用會有所差異。邵金鵬(2004)認為,注冊會計師在實施環境合規性審計時可以采用一些特殊方法,如“紅旗”標志法、制造錯誤法。“紅旗”標志法是審計人員在總結以往被審單位違反環保法規情況發生的基礎上,整理歸納一整套發生可能性最高的相關經驗,并用文字將之展示出來,以警示他人注意環境不合規發生的可能性以及發生的特征和基本狀況,也利于審計人員對照檢查被審計單位;制造錯誤法是審計人員在實施環境合規性審計時,制造真正的錯誤以觀察其能否通過控制系統,以此評估控制系統的缺陷和易受破壞的一些環節。(4)特點。民間環境審計與政府環境審計的審計報告程序不同。政府環境審計主要按照法律和行政程序進行報告,民間環境審計需要在法定報告程序框架之下,充分考慮委托當事人的需求進行報告。與政府環境審計報告相比,民間環境審計報告沒有行政強制力,只能提請被審計單位調整或披露,或者通過發表不同的審計意見來影響被審計事項信息的使用。此外,這兩種審計報告的編制依據、運行機制也不同。與內部環境審計報告相比,民間環境審計報告中的審查結論具有較高的社會權威性。其報告要向外界公開,對投資者、債權人及社會公眾負責,具有社會鑒證的作用。
四、結論
路漫漫其修遠兮,關于環境審計的研究任重而道遠。因為任何一門新興學科都不可能在短期內形成一個比較完善的理論體系,環境審計的發展和完善,仍需要審計理論界、實務界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本文主要運用了比較分析的方法,對三種類型的環境審計報告從多方面進行比較,以期人們對環境審計報告有一個清晰、全面的認識,也便于不同環境審計主體能充分發揮各自優勢,加強溝通和協作,以提高審計效率,完善環境審計報告,促進不同環境審計類型之間的協調發展。
參考文獻:
[1]孫菊生、劉文國:《環境審計與會計職業界的作用――加拿大和美國環境審計比較研究》,《審計研究》1998年第2期。
[2]陳正興:《環境審計》,中國審計出版社2001年版。
[3]楊樹滋、王德升:《環境審計探討》,《審計研究》2002年第6期。
[4]王健姝:《環境審計準則研究》,《中國海洋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3年。
[5]邵金鵬:《中國注冊會計師環境審計的運作模式》,《中國海洋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4年。
[6]畢顏杰:《環境審計研究》,《東北林業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4年。
[7]劉長翠:《企業環境審計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8]黃業明:《環境審計報告研究:以政府審計為例》,《中國海洋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6年。
[9]李永臣:《環境審計理論與實務研究》,化學工業出版社2007年版。
[10]張愛民、郭坤:《我國環境審計主體分析》,《財會通訊》2010年第4期。
[11]Lawrence B. Cahill. Environmental audits(7th edition). printed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1996.
【關鍵詞】內部控制審計;報表審計;整合審計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規定,《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以下簡稱審計指引)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施行;在此基礎上,擇機在中小板和創業板上市公司施行。實施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是促進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扎實貫徹《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和《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注冊會計師行業開拓執業領域、進一步做大做強新的業務增長點。
《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第五條規定,注冊會計師可以單獨進行內部控制審計,也可以將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整合進行。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在整合時要注意兩者的區別,因為內部控制審計和傳統的財務報表審計在很多方面存在不同。
一、審計目標
審計目標是指在一定的歷史環境下,審計主體通過審計實踐活動所期望達到的境地或最終結果。不同形式的審計活動,其審計目標也不相同。
(一)內部控制的審計目標
審計指引對內部控制審計有明確的定義,即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委托,對特定基準日內部控制設計與運行的有效性進行審計。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注冊會計師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審計意見。因此,內部控制審計的目標是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如果在收集了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之后,注冊會計師不能證明企業的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就可被認為是有效的;否則,則認為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無效。
(二)財務報表的審計目標
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準則指出,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是注冊會計師通過執行審計工作,對財務報表的下列方面發表審計意見:財務報表是否按照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由此可知,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是對企業的財務報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發表意見,“合法性”是針對會計準則等相關制度是否得到遵循而言,“公允性”則是針對財務報表是否公允反映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而言的。
(三)兩者的比較
通過對比內部控制審計和財務報表審計的對象,不難發現兩者目標的差異。內部控制審計是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的審計,而財務報表審計是對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情況的審計,對被審計單位的關注點不同,也就形成了不同的審計目標。
二、對企業內部控制的側重
(一)內部控制審計對內部控制的側重點
內部控制審計活動中,對企業內控涉及和運行有效性發表意見是了解和測試內部控制的直接目的。內部控制活動就是內部控制審計的對象,因此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情況進行了解和測試,是必須也是必要的。了解和測試內部控制是整個內部控制審計過程的重點,因此對內部控制測試結果可靠性的要求較高。
(二)財務報表審計對內部控制的側重點
財務報表審計采用風險導向審計模式。了解和測試內部控制是為了實現對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最終服務于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財務報表審計中,對企業內部控制的測試并非必須,只有在兩種情況下才要求必須對內部控制測試:即在評估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時,預期控制運行是有效的;或者僅實施實質性程序并不能夠提供認定層次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三)兩者的比較
內部控制審計和財務報表審計并非是完全割裂開來的兩種審計活動,對內部控制的共同關注是兩者的重要契合點,因此有必要對兩種審計活動在內部控制方面側重進行分析。
注冊會計師應當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審計意見,對內部控制審計中注意到的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在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中增加“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予以披露。財務報表審計時控制測試中的控制對象即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而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是財務報表審計時所不考慮的。
三、審計方法
(一)內部控制審計方法
《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規定注冊會計師應按照自上而下的方法實施審計工作。這就要求在業務層面之前,審計人員應首先了解并測試企業層面的控制。利用企業層面的評估結果,可以確定其他必要的測試。通過評估企業層面內部控制,顯示內部控制設計良好且運行有效,對業務層面的控制測試就可適當減少。通過這種方法,審計人員將注意力集中于內部控制的高風險領域。
(二)財務報表審計方法
財務報表審計采用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審計人員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要通過詢問、觀察、檢查文件或記錄、等審計程序,并評估出被審計單位報表層次和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并實施總體應對措施以應對報表層次重大錯報風險,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以應對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
(三)兩者的比較
兩種審計都是風險導向審計,都對企業的風險分為兩個層面,不同的是,內部控制審計的兩個層面分別是企業層面和業務層面的控制,財務報表審計是報表層次和認定層次的風險。總體上,兩種審計在審計方法的整體思路是一樣的。
四、審計報告
(一)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可分為四種意見類型,包括標準審計報告、帶強調事項段的審計報告、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和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類型。內部控制審計發表意見并對外披露企業內控是否有效時應采用正面、積極的方式。
(二)財務報表審計報告
財務報表審計報告的意見類型有標準審計報告、帶強調事項段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和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財務報表審計的審計報告向外披露,但是財務報中通常不對外披露企業內部控制的情況,除非是內部控制影響到對財務報表發表的審計意見。審計人員沒有義務實施專門審計程序以發現內控缺陷,但當發現內控缺陷時,應當向企業管理層或治理層提交管理建議書說明情況。
(三)兩者的比較
內部控制審計意見類型比報表審計意見類型少了一個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類型,原因可能是內部控制審計是對注冊會計師對企業內部控制設計和執行“有效性”發表意見,而并不是對企業已經自評過的文件或制度發表意。當實施了必要的審計程序后,未發現重大缺陷可發表無保留意見過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審計意見,發現了重大缺陷即發表否定意見,審計范圍受到限制即發表無法表示意見;而報表審計情況則不同,企業管理層已聲明的財務報告是“合法的”、“公允的”,注冊會計師是對企業已做出結論的財務報告發表意見,可以對企業已經做出的結論發表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和財務報表審計報告均對外披露。內部控制審計報告評價了企業內部控制有效性,而財務報表審計報告對財務報告合法性和公允性的鑒證,通常不對外披露企業內控情況,這是兩種審計的目標所決定的。
五、結論
財務報表審計是為了提高財務報告的可靠性而實施的,重在對“結果”審計;內部控制審計是對企業內控設計和執行的有效性進行的審計,重在對“過程”審計。審計對象、重點等的差異,使兩者在具體的審計目標、審計實施過程的側重點、審計報告類型等方面存在實質性差異。在技術層面,兩者審計模式、程序、方法等存又有相通之處。因此,內部控制審計和財務報表審計可以進行整合,但是要注意兩者的異同,避免混淆內部控制審計和報表審計中的控制測試。
參考文獻
[1]財政部,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J].2010,4.
[2]劉玉延,王宏.提升企業內部控制有效性的重要制度安排——關于實施企業內部控制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有關問題[J].會計研究,2010(7).
關鍵詞: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披露
2008年頒布的《內部控制基本規范》提出上市公司可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審計。2010年4月《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指出企業“應當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同時給出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的參考格式。在此背景下,本文將對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的披露現狀及問題進行研究。
一、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披露現狀
本文選取2010年滬市A股年報中自愿披露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的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共239家。其中有9家上市公司雖然聲稱披露了核實評價意見但找不到具體的意見報告,還有7家只在內部控制評價報告中簡要說明了審計意見。因此,實際以報告形式披露內部控制審計意見的共有223家。在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和配套指引之后,我國披露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已經有很大的改善,具體表現在:
首先,數量上有所增加。滬深兩市在2007年報中僅有175家披露了審計師對管理層自我評價報告的審核意見,篩選之后只有156家,而在基本規范和配套指引之后2010年僅滬市A股就有223家,數量上大幅增長。
其次,內容上逐漸規范。223份報告中只有1份沒有管理層的責任、4份缺少內部控制固有缺陷的描述,其余都包括管理層或董事會對內部控制的責任、注冊會計師的責任、內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和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意見這四個部分,基本符合配套指引所給出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的參考格式。
二、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存在的問題
第一,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名稱混亂。雖然滬市A股中有223家公司的年報聲稱披露了審計機構對公司內部控制報告的核實評價意見,但是報告名稱卻包括“內部控制制度報告”、“自我評估報告的核實(審核)評價意見報告”等多種。其中,真正以“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命名的報告只有15份,僅占6.73%,而最多的“內部控制(專項)鑒證報告”有110份,占比49.33%。然而,鑒證、審核、核實評價等詞并不能與審計等同,主要體現在保證程度的不同。以審核為例,內部控制審核提供的是有限保證,內部控制審計提供的則是合理保證,審核不可隨意替代審計。名稱的不一致不僅會使內部控制審計報告難以在格式上形成統一規范,還會影響利益相關者對報告的查閱和理解。
第二,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中披露的幾乎都是標準審計意見。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中給出了四種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的參考格式:標準(無保留)、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否定意見和無法表示意見。然而,在樣本數據中,除了1份沒有表示具體意見的報告,其余全為無保留審計意見。這可能是由于上市公司不愿披露非標準審計意見的報告,但是更多的還是因為會計師事務所未保持獨立性,多為附和被審公司的要求而出具無保留意見,使內部控制審計流于形式。
第三,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中極少涉及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指出,在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中應增加“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意味著企業內部控制審計的范圍應包括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然而,在223份中只有1份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簡單提及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其余報告均只是認為企業在重大方面保持了與財務報表或財務報告有關的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對非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并無涉及。這與內部控制配套指引尚未正式在上市公司實施有關,更是因為長久以來人們將內部控制片面理解為與財務報告有關,忽視了非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
三、改進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的建議
第一,加快制定專門的內部控制審計準則。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的披露有所改善,但是仍存在不少問題。主要是因為基本規范和配套指引只是對上市公司給出指導和建議,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即使上市公司不遵循,也沒有相應的處罰措施,上市公司的執行力度較低。所以,應當制定專門的內部控制審計準則,在準則中強制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并統一規定報告名稱和格式。
第二,加強會計師事務所獨立性。針對會計師事務所普遍出具無保留意見的情況,首先我國會計師事務所應加強對注冊會計師的職業道德教育以保持形式和實質上的獨立,其次承接內部控制審計的事務所應定期更換,最后注冊會計師協會應加強對會計師事務所的監管。
第三,轉變對內部控制審計的認識。無論是會計師事務所還是上市公司都應轉變對內部控制審計的認識,要認識到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重要性,在進行內部控制審計的時候,既應當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審計,還應當對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說明。
參考文獻:
1、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M].法律出版社,2010.
2、袁敏.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審計問題與改進――來自2007年年報的證據[J].審計研究,2008(5).
關鍵詞:審計報告公共物品產權審計關系審計基金
一、引言
近年來,關于會計信息產權的研究日益深入,相關的研究成果逐漸增多且越發成熟。但是相關的研究文獻中單獨涉及審計報告產權的研究甚少,可以說是鳳毛麟角。之所以大部分研究會計信息產權的文獻并未特別提及審計報告,其中很重要一個原因是多數學者將審計報告作為會計信息的一個組成部分。如杜興強(1998)認為,審計報告是會計信息的一部分,原因在于審計報告雖不直接產生會計信息,但它增加了企業提供會計信息的可信賴性。再者由于對多數投資者而言,他們購買一個公司的證券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相信該公司財務報告的高質量,而審計報告有助于肯定或否定這一結論。然而,筆者認為,雖然審計報告不可能離開會計報表單獨存在,但是它也具有自身的獨特之處。首先,它所提供的信息是單一而不可分的,它所針對的是會計報表的表達,而不像會計報表所提供的信息那樣豐富多彩,每個報表信息使用者可從中各取所需。其次,審計報告的供求機制也不同于會計信息。審計報告由注冊會計師(CPA)提供,其初始產權歸CPA所有,企業需通過支付審計費用來購買其產權;而會計信息則是由管理層生產,在現階段其產權歸公司所有。所以,本文在此基礎上,通過分析現階段審計報告產權屬性,重構一種新的審計關系模式,力圖為消除其公共物品屬性帶來的消極后果提供一種新的思路。
二、審計報告的資產屬性與產權安排
(一)審計報告資產屬性的演進歷程
在不同的產權制度下審計報告具有不同的資產屬性。自現代審計于18世紀誕生以來,隨著企業組織形式的發展,審計報告資產屬性的發展也經歷了兩個階段。
現代審計的產生根源于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在有限責任公司制的產權結構下,公司的所有權掌握在一小部分人手中,兩權的分離程度還十分有限,主要表現在股東人數有上限規定,且公司高管往往具有股東身份。CPA在完成公司所有者的審計委托后將審計報告直接呈交給股東,審計報告主要為數量有限的股東所享有,其他外部各方無權過問。在這種情況下,審計報告的產權還只是簡單的小范圍的個人產權集合形式,具有俱樂部物品的特征。
隨著資本市場的逐步發展和企業經營活動的日益復雜,所有權與經營權進一步分離,股份有限公司制的產權結構得以產生并不斷健全。其中,在上市交易的股份公司中,股權已脫離企業而單獨存在,股權交易使得股東經常處于變動狀態,以至很難辨明公司的股東是哪些人,最終形成所謂的委托者“虛位”。在此種情況下,任何人都有可能成為公司的股東(潛在投資者),因而他們也都有權獲得公司的審計報告。從這個意義上來講,審計報告已演變成公共物品。
以上審計報告資產屬性的演進歷程表明,公共物品并非其天然和本質屬性,而是特定歷史階段下制度安排的產物。
(二)審計報告公共物品屬性的解析
在產權經濟學看來,公共物品具有三個特征:一是不可分性,即消費者只能在保持物品完整性的前提下,由眾多消費者共同享受,而不能將其分割為可以計價的單位供市場出售;二是非競爭性,即消費者的增加不會引起該物品生產成本的增加,也不會減少任何一個人對該物品的消費量,某個人對一種公共物品的消費并不妨礙其他人對該物品的享受;三是非排他性,即一個人對某種公共物品的消費,并不排斥其他人對該物品的同時消費,且人們不能根據某個人是否支付了費用來決定他的消費價格。
現階段的審計報告已具備了公共物品的三種特征。首先,審計報告是CPA對公司會計報表總體表達是否合理、公允所發表的意見書,其傳達的CPA的意見是單一明確且不可分割的,只能是無保留、保留或拒絕表示其中一個,而不可能同時傳達多個信息或模糊信息,使用者不可能分而用之。究其原因,可知是審計報告的本質使然。這表明審計報告具有不可分性。其次,現階段的審計報告由企業或股東向其他需求者免費提供(審計關系異化的表現)。任何一個使用者對審計報告的使用都不會引起對審計報告的“損耗”或是減少其他使用者的效用,而且企業支付給CPA的審計費用(審計報告的生產成本)也不會因為審計報告使用者人數的增加而增加。這說明審計報告具有了非競爭性。最后,審計報告可由眾多使用者同時使用,而且由于廣大的潛在投資者的存在以及企業的免費提供,使其消費價格實際上無法確定。這成為審計報告非排他性的表現。
(三)審計報告的產權安排
針對審計報告的公共物品屬性,存在兩種形式的產權安排,即正常審計關系模式下的產權安排和異化審計關系模式下的產權安排。
在正常的審計三角關系中,CPA接受股東委托對管理層提供的財務報表進行審計并發表意見后,由委托人即股東支付相應的報酬,而股東則根據經審計師驗證過的財務報表來評價管理層完成受托責任的情況并作出進一步的決策。正如審計報告的稱呼所指,審計報告由CPA向全體股東呈送,其產權歸全體股東共同所有,并由其提供給其他需求者無償使用。由于股東作為一個特定的團體,存在一定的入會門檻,排除了股東以外的人對審計報告產權的擁有。因此,這種情況下的審計報告產權就具有了俱樂部產權的特征。
在異化的審計關系中,股東大會根據管理層的推薦選聘CPA,同時由于股東對公司經營事務的遠離以及不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的普遍存在,管理層所推薦的CPA往往都能通過股東大會的批準,從而使原本處于被審計地位的管理層通過層層“關隘”,最終在實質上擁有對審計師的選聘權。審計報告的生產實際掌握在管理層手中,審計報告的生產成本由公司承擔,而其他需求者(包括股東)都將免費使用。此時,審計報告的產權已然歸上市公司所有,成為了一項法人產權。
三、審計報告公共物品屬性的后果分析
(一)審計質量難以提高
審計報告具有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新制度經濟學認為,產權的非排他性是產生外部性和“搭便車”的主要根源。共有產權下,由于共同體內的每一成員都有權平均分享共同體所具有的權利,如果對他使用共有權利的監察和談判成本不為零,則他在最大化地追求個人價值時,由此產生的成本就可能有部分讓共同體內的其他成員承擔。且一個共有權利的所有者也無法排除其他人來分享他努力的果實,所有成員要達成一個最優行動的談判成本也可能非常之高,因而,共有產權導致了很大的外部性,其中公共產權所導致的外部性最大。另外,由于一個人對公共物品的使用效用并不會減少其他人的使用效用,因此,公共物品會引發“搭便車”現象,每個人都不愿意為使用公共物品而支付費用。
在現行審計關系的制度安排下,審計報告總是在公司或股東與CPA進行產權交易后提供給債權人、政府、潛在投資者等需求方使用。由于審計費用由公司或股東承擔,其他使用者因無償使用而紛紛“搭便車”。公司或股東作為信息提供者無法補償所消耗的信息生產成本(審計費用),最多只會提供邊際收益等于邊際成本這一點的信息量,沒有動力要求CPA提供高質量的審計報告[1]。因此,筆者認為審計報告具有的非排他性造成的外部性和大量的“搭便車”行為是導致審計質量不高的重要根源。
(二)審計合謀頻繁發生
從產權理論角度來說,審計的產生是企業的所有者為保護自己置于公共領域的會計信息產權不受管理當局的侵犯,而向獨立第三方尋求監督檢查管理層,以保證信息的真實性(武麗,2005)。理論上來說,所有者應當對該獨立第三方進行監督,從而保證所獲得的審計報告的可靠性。然而,在現行異化的審計關系模式中,股東、債權人、政府和潛在投資者等審計報告的使用者并不直接從CPA手中獲得審計報告,而由管理層轉交。這種與初始產權交易的遠離,使原本在雙方之間已經存在的信息不對稱更加嚴重,導致使用者所承擔的監督成本大幅增加。作為理性的經濟人,使用者在權衡利弊之后,很可能放棄對CPA和管理層的監督權。同時,由于審計報告產權的模糊,產權主體權責邊界界定不清,導致大部分審計報告使用者的權利與責任的不對稱,各主體對審計報告無償使用所引發的“搭便車”行為使得使用者沒有足夠的動力對CPA實施有效監督。
在監督成本增加和監督動力喪失的情況下,在審計合謀博弈中CPA選擇合謀的機會主義動機就很可能轉化為機會主義行為,從而誘發審計合謀,導致CPA與管理層或控股股東共同攫取置于公共領域的會計信息產權(武麗,2005)。
綜上可知,審計報告公共物品屬性帶來的外部性是導致諸多不良后果的主要原因,而現行的兩種產權安排卻無法消除這種影響。德姆塞茨認為,產權的一個主要功能是引導人們實現將外部性較大內在化的激勵。這可從兩個方面來看,一是產權能夠減少不確定性和降低交易費用,二是產權能夠將外部性內部化。這為我們通過新的產權安排來消除審計報告產權的外部性提供了理論依據。同時,由上述審計報告屬性發展的歷程可見,公共物品屬性并非審計報告的“本來面目”。這為我們通過產權安排改變審計報告公共物品屬性提供了可能性。
四、審計關系模式重構:從產權安排的角度
(一)來自“科斯的燈塔”的啟發
在科斯之前,傳統經濟學家普遍認為作為公共物品的燈塔必須由政府提供,因為私營燈塔是無從收費或無利可圖的。科斯在1974年發表的《經濟學上的燈塔》中第一個以事實為根據反駁了這一觀點。科斯發現,在1610—1675年間,在英國私人投資建造了至少10個燈塔。在當時的燈塔制度下,私人投資燈塔必須向政府申請許可證,獲得向船只收費的授權。該申請還須由許多船主簽名,表示愿意支付過路費,而過路費的多少則由船的大小及航程經過的燈塔數來定。雖然到了1842年后,英國的燈塔又全收歸公有,但這至少證明了燈塔私人生產是可能的。“科斯的燈塔”為在審計關系模式重構中審計報告產權安排和政府介入提供了啟發。
1.審計報告的生產可由私人(CPA)提供,各使用者成立一個俱樂部式的機構并通過交納一定信息使用費來獲取入會資格;審計報告由CPA生產出來后其產權由CPA轉讓給俱樂部,并由俱樂部提供給需求方,從而改變審計報告的公共物品屬性。在這一關系模式中,審計報告的初始產權歸CPA所有,通過由俱樂部購買其產權,終極產權歸需求方的形式促使CPA提供高質量的審計服務并由此加強對CPA的監督,防止需求方因與產權交易的遠離而導致有效監督的缺失。[2]
2.由于私人收費的客觀限制,需要一定程度上的政府介入。主要表現在:由政府發起并組織俱樂部日常運轉;入會費的收取經政府批準并借助政府幫助收取;同時,俱樂部日常運轉的費用除可在入會費中支取外,政府也有義務提供,一方面政府是審計報告的需求方理應交納一定的入會費,另一方面也可作為其履行政府職能的支出。
(二)審計關系模式的設計:審計基金模式
1.審計基金模式概述
審計基金模式下,審計基金是由各審計報告需求者組成的一個俱樂部,俱樂部成員包括:股東、債權人、政府、客戶、供應商、潛在投資者與管理層[3]。審計報告由審計基金向CPA購買,而后直接交給已經交納一定入會費的俱樂部成員使用。此時,審計報告產權是一種俱樂部產權,歸俱樂部成員共同所有。
首先,對股東和潛在投資者的收費可通過股票交易所采取每筆股票交易中根據交易金額向交易雙方收取一定比例的審計費用。由于股票市場上成交金額大,且實行雙向收費,因此可以保證審計收費的充足性。根據2005年滬深股市成交總額和上市公司審計市場收費總額,經過筆者測算(即便不考慮后面的收費來源)對股東的收費比例約為交易額的1‰[4]。這個比例對股東和潛在投資者來說應該不算沉重。其次,管理人員可以從他們的薪金報酬中按一定比例扣除作為俱樂部入會費。再次,政府可以在審計基金成立之初以及運行過程中以專款撥出的形式作為其入會費。最后,對于其他需求者采取的交費方式可以靈活多樣,在他們需要審計服務時向審計基金購買。
2.審計基金的組織結構及其運行
(1)審計基金的組織結構
對于審計基金的定位,考慮到其應該保持的獨立性,宜將其界定為一個非盈利組織,由負責保障資本市場健康運轉、維持投資者信心的證監會和負責對審計師行業進行管理、對審計領域較熟悉的中注協共同推選代表成立。審計基金內部可設立管理層負責基金的日常工作和執行審計委托、支付審計費用。針對不同行業的實際情況,審計基金內部組織結構可以進一步細化,按照行業在管理層下設立若干個部門,分別負責某一行業上市公司的審計委托中對事務所的資格審查并關注該行業的發展狀況,為專家確定標底提供幫助。
(2)審計基金的運行機制
審計基金模式下的審計委托方式可借鑒公開招投標的方式進行。首先,審計基金各行業分部可根據中注協掌握的各事務所規模、人員配置、以往表現等情況對參與本行業競標的事務所的資格和勝任能力進行審查,嚴格市場準入門檻。然后,基金管理層按照行業推選專家組成若干專家組,每次可從中隨機抽取部分專家來確定該行業各上市公司審計費用的標底。此時,基金中各行業分部可依據其掌握的該行業的基本情況和動態為專家確定標底提供幫助。最后由專家組確定中標的事務所,并由基金管理層與其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各中標事務所在完成審計工作后,應將審計報告提交給審計基金管理層,由其支付審計費用。管理層通過各種媒體將審計報告最終轉交給信息使用者。
考慮到審計成本因素,筆者認為不宜進行過于頻繁的招標,同時又為了防止審計師與客戶因長期合作而影響獨立性,可將每次招標的間隔期控制在3年左右。并可規定一家事務所對同一公司連任不得超過2次,以防止事務所與該公司應長期交往而產生“感情”。
(3)審計基金的監督機制
一個良好的組織結構應該包含較為完善的內外部監督機制。對審計基金的監督也可分為內部和外部監督。首先,可在基金內部設立監事會,由其對基金管理層和各行業分部在審計委托、付費過程中是否合規、盡責進行監督制衡。監事會成員可由證監會另行指派人員或推選一部分外部專業人士擔任。其次,外部監督可引入國家審計,由審計總署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審計基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并將審計結果進行公告。
(三)對審計基金模式的評價
作為為改變目前審計委托人與被審計單位合一現象而設計的制度,審計基金模式有自己的突出優點。第一,它設置了一個獨立的審計委托機構,解決了因委托人虛擬化所導致的審計委托關系異化問題,改變了審計師對被審計單位在經濟利益上依賴的現狀,從而使審計師不受制于人,其獨立性得以保障;第二,由于采用了較為公正的招投標方式選聘事務所,各事務所站在同一位置展開競爭,因此有望解決我國事務所在業務承接中長期存在的行業壟斷、地區壟斷問題,加強事務所之間的競爭;第三,在這種審計關系模式下,由于審計師獲得的正常效用有了保障,當被審計單位管理層實施舞弊時,其選擇與審計師合謀的收買成本也會增加,從而減少審計合謀發生的可能性[5]。
俗話說,“尺有所長,寸有所短”。當然,這種審計關系模式還存在一些缺陷。首先,由于審計費用的來源主要轉向審計報告需求者收取,其中很大一部分要股東承擔,這無疑會增大公司的融資成本,對公司籌資規模,甚至投資決策都會產生一定影響。其次,由于基金規模較大,如果出現通貨膨脹,將會產生大量的貨幣貶值損失。所以是否需要運用基金進行投資,從而實現其保值增值,也是一個尚待解決的問題[6]。
五、小結
作為一種新的審計關系模式,審計基金模式具有獨特的優點,但由于收費對象的變化,涉及到相關者的利益分配變化,也可能受到一部分人的反對。不過筆者認為,改革總是會帶來陣痛,雖然以往的許多研究對提高審計質量、治理審計合謀提出了各種建議,但是都還不夠徹底,而這種通過重構審計關系從根本上改變審計報告公共物品屬性來消除其消極影響的方法,則從另一種角度提出了建議,為從根本上提高審計質量和治理審計合謀提供了新的思路。
參考文獻:
[1]R.科斯、A.阿爾欽、D.諾斯.2003.財產權利與制度變遷——產權學派與新制度學派譯文集.上海三聯書店
[2]蔡柏良.2004.從產權角度看滋生會計信息造假的成因與治理.商業會計,4
[3]杜興強.1998.會計信息的產權問題研究.會計研究,7
[4]杜興強.2002.會計信息產權的邏輯及其博弈.會計研究,2
[5]王雄元.2003.試論產權基礎會計的俱樂部模式.財會月刊,A4
【關鍵詞】新華制藥;內部控制審計報告;財務報表審計報告
一、事件回顧
2012年3月21日—3月27日,滬深兩市共有43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11年度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從內部控制審計報告類型看,只有1家上市公司(新華制藥)被信永中和出具了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而該公司2011年年報審計被信永中和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
二、筆者觀點
眾所周知,若是企業報表數據經審計后真實完整就被被出具無保留意見,但是并不能保證企業的內部控制是健全且執行有效地,反之,若是內部控制制度經過審計被發現有重大缺陷,那么該缺陷就對財務報表上的相關項目會存在一定影響,即財務報表審計不能得到標準無保留意見。
因此,許多人對此次出具的兩個報告意見頗有爭議。筆者認為此次信永中和對新華制藥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出具否定意見和對新華制藥2011年年報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是符合實際的。
三、相關分析
(一)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出具否定意見理由及相關分析
1、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的目的
《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強調,內部控制審計的目的是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審計意見, 并對內部控制審計過程中注意到的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在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中增加“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予以披露。可見,內部控制審計要對財務報告層次的內部控制有效性進行審計并發表意見。
2、新華制藥2011年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否定意見理由
信永中和認為,新華制藥內控存在兩個重大缺陷。
其一,新華制藥子公司山東新華醫藥貿易有限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對多頭授信無明確規定,在實際執行中,醫貿公司的魯中分公司、工業銷售部門、商業銷售部門等三個部門分別向同一客戶授信,使得授信額度過大。
其二,醫貿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規定對客戶授信額度不大于客戶注冊資本,但醫貿公司在實際執行中,對部分客戶超出客戶注冊資本授信,使得授信額度過大,同時醫貿公司也存在未授信的發貨情況。
3、相關分析
從這次信永中和出具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否定意見的解釋來看,該內部控制失效主要原因在于授信制度的不完善,導致對欣康祺醫藥授信額度過大。企業會產生大筆質量不高的應收賬款。若企業按照相關規定計提壞賬準備,對企業產生的財務影響是巨大的。
(二)財務報表審計報告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理由及分析
1、財務報表審計中內部控制測試的目的
在財務報表審計中,注冊會計師了解和測試內部控制的目的是評估重大錯報風險中的控制風險要素,進而確定實質性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最終支持對財務報表的審計意見。相應的,注冊會計師一般不對外報告內部控制的情況,除非內部控制影響到對財務報表發表的審計意見。
2、財務報表審計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的條件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新華制藥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12 月31 日的財務狀況以及2011年度的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3、相關分析
由于條件有限,我們暫時認為已查出的內部控制缺陷涉及到的相關認定之外的認定都是真實完整的。
現在只分析之前認為的高風險項目,應收賬款。上述重大缺陷使得新華制藥對山東欣康祺醫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欣康祺醫藥”)及與其存在擔保關系方形成大額應收款項6,073萬元,同時,因欣康祺醫藥經營出現異常,資金鏈斷裂,很有可能使新華制藥遭受較大經濟損失。
查閱報告我們可以發現新華制藥在2011年年報中已經合理考慮到會因為欣康祺醫藥遭受損失,并已經計提了80%的壞賬準備。之前對管理層會作假的疑慮也就可以暫時消除。
(三)兩種報告兩種意見關聯性分析
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得出,內部控制存在缺陷,可能會對相關認定產生影響,但是在財務報表審計中,注冊會計師只要保持職業的審慎態度,運用適當地審計方法可以合理保證審計意見的合理。因此也就證實了筆者之前的觀點此次信永中和對新華制藥2011年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出具否定意見和對新華制藥2011年年報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是沒有問題。
四、進一步思考
一個公司的內部控制缺陷往往不是短時間存在的,據筆者調查至少從2001年以來,信永中和就成為新華制藥的審計機構,且一直為新華制藥出具內部控制審核報告及2011年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在財務報表審計中有規定,在財務報表審計中通常不對外披露內部控制的情況, 除非是內部控制影響到對財務報表發表的審計意見。 CPA以管理建議書的方式向管理層或治理層報告財務報表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內部控制重大缺陷,但CPA 沒有義務專門實施審計程序,以發現和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該規定可以解釋注冊會計師為什么沒有在財務報表審計時披露新華制藥存在的情況。
新華制藥之前是通過信永中和出具了內部控制審核報告。審核報告意見的保證程度是低于財務報表審計意見,但是并是不代表保證程度就一定很低。注冊會計師需要通過實施一定的程序保證內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與會計報表相關的有效地控制。而新華制藥在授信方面的內部控制制度明顯達不到此要求,故筆者認為信用中和在以往的內部控制審核報告中的意見是欠妥的。
五、結論
筆者通過多方面分析認為信永中和在本年度對新華制藥出具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意見和財務報表審計意見合理。但是結合內部控制缺陷的時間特點即持續時間較長且考慮到欣康祺醫藥已連續多年是新華制藥的重要客戶,筆者認為信永中和應該可以在更早的時候發現新華制藥在授信制度上的缺陷,并予以適當地處理。
參考文獻:
[1]李錦. 論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的整合[J].商業會計,2010(04) .
一、關鍵審計事項與審計報告“關鍵審計事項部分”的區別
關鍵審計事項是指注冊會計師根據職業判斷認為對本期財務報表審計最為重要的事項。審計報告“關鍵審計事項部分”是指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單設一部分,以“關鍵審計事項”為標題,并在該部分使用恰當的子標題逐項描述關鍵審計事項。明確關鍵審計事項與審計報告“關鍵審計事項部分”的區別是正確認識關鍵審計事項和審計報告模式改革真正落地的前提。
(一)兩者是內容與形式的關系
關鍵審計事項主要涉及“如何確定關鍵審計事項”的問題,是注冊會計師判斷認定的實質性審計事項。關鍵審計事項確定后還需要解決如何在審計報告中溝通的問題,如果注冊會計師決定在審計報告“關鍵審計事項部分”描述,則審計報告“關鍵審計事項部分”是書面描述的關鍵審計事項,是關鍵審計事項這一內容的表現形式。
(二)兩者是整體與部分的關系
在審計報告中溝通關鍵審計事項與審計報告“關鍵審計事項部分”描述的不是同一概念。關鍵審計事項應當在審計報告中溝通,但是并非全部都在審計報告“關鍵審計事項部分”中描述,審計報告的其他部分也可以溝通關鍵審計事項。導致非無保留意見的關鍵審計事項應該在形成保留(否定)意見的基礎部分溝通;可能導致對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事項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應該在與持續經營相關的重大不確定性部分溝通;除了法律法規要求溝通外,注冊會計師在對財務報表發表無法表示意見時,不得在審計報告“關鍵審計事項部分”描述,而應在形成無法表示意見的基礎部分溝通關鍵審計事項。
(三)兩者適用的業務范圍不同
注冊會計師執行所有審計業務都需要確定關鍵審計事項。在審計報告“關鍵審計事項部分”描述關鍵審計事項僅適用于對上市實體整套通用目的財務報表進行審計,以及注冊會計師決定或委托方要求或法律法規要求在審計報告中溝通關鍵審計事項的其他情形。因此,所有財務報表審計報告都可能需要溝通關鍵審計事項(例如出具非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但是并不是所有財務報表審計報告都有“關鍵審計事項部分”。
(四)審計報告“關鍵審計事項部分”溝通的不一定是關鍵審計事項
審計報告“關鍵審計事項部分”除了描述關鍵審計事項外,還可以描述注冊會計師根據具體事實和情況確定不存在需要溝通的關鍵審計事項這一事項。另外,在形成保留(否定)意見的基礎部分或與持續經營相關的重大不確定性部分溝通的關鍵審計事項的情況下,審計報告“關鍵審計事項部分”僅僅提及形成保留(否定)意見的基礎部分或與持續經營相關的重大不確定性部分。
(五)并不是所有關鍵審計事項都可以在審計報告“關鍵審計事項部分”描述
例如法律法規禁止公開披露某事項,注冊會計師不得在審計報告“關鍵審計事項部分”描述。如果合理預期在審計報告中溝通某事項造成的負面后果超過在公眾利益方面產生的益處,除非被審計單位已公開披露與該事項有關的信息,注冊會計師不應在審計報告“關鍵審計事項部分”描述。
二、關鍵審計事項的確定與溝通
(一)常見的關鍵審計事項
審計準則規定的關鍵審計事?主要有三個方面:(1)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較高的領域或識別出的特別風險(即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2)與財務報表中涉及重大管理層判斷的領域相關的重大審計判斷,包括被認為具有高度估計不確定性的會計估計。(3)當期重大交易或事項對審計的影響。本文認為關鍵審計事項還有兩個方面。(1)無法充分履行重要的審計程序或者履行重要審計程序受限、受阻的事項,無法取得充分、適當的重要審計證據或者對獲取充分、適當的重要審計證據構成挑戰的事項。例如無法實施函證、實物盤點等重要審計程序或者對重要審計程序實施效果不滿意,需要實施替代程序等。(2)可能導致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事項或情況。
財務報表審計實務中,常見的關鍵審計事項有:(1)根據審計準則的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假定被審計單位在收入確認方面存在舞弊風險,因此收入的確認與計量一般情況下是所有審計業務中的關鍵審計事項,認為收入的確認與計量不屬于關鍵審計事項需要有充分的理由并在審計工作底稿中詳細說明。(2)有金融工具和復雜衍生品投資的企業,金融工具和復雜衍生品識別及公允價值計量是關鍵審計事項。(3)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重大非常規交易、資產減值,政府補助,期后事項,重大或有事項、非經常性損益是一般審計業務中的關鍵審計事項。(4)存在經營困難的企業,持續經營能力是關鍵審計事項。(5)農、林、牧、漁類企業,生物資產等特殊存貨的存在性、完整性是關鍵審計事項。(6)重要的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與會計差錯更正如有發生,一般是關鍵審計事項。(7)合并財務報表審計中合并范圍是關鍵審計事項。(8)審計中發現的重大錯報,必定是關鍵審計事項。
(二)關鍵審計事項的溝通
確定了關鍵審計事項后,首先要確定在審計報告的哪部分內容中溝通。如前所述,溝通關鍵審計事項的先后順序是:形成保留(否定)意見的基礎部分(溝通導致非無保留意見的關鍵審計事項)――與持續經營相關的重大不確定性部分(溝通可能導致對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事項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關鍵審計事項部分。應該在形成保留(否定)意見的基礎部分溝通的關鍵審計事項,不得在與持續經營相關的重大不確定性部分溝通或關鍵審計事項部分描述;應該在與持續經營相關的重大不確定性部分溝通的關鍵審計事項,不得在關鍵審計事項部分描述。
審計準則將“與持續經營相關的重大不確定性”獨立成審計報告的一部分,不再強調事項段披露可能導致對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事項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突出顯示持續經營不確定性事項的重要性。另外,關鍵審計事項不能在強調事項段、其他事項段溝通。
(三)關鍵審計事項的描述
在審計報告“關鍵審計事項部分”逐項描述各事項被確定為關鍵審計事項的原因和各事項在審計中是如何應對的。例如在描述在審計中是如何應對“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這一關鍵審計事項時,要描述注冊會計師如何確認關聯方交易的經濟業務實質(即關聯方交易是否有合理的商業理由),交易價格是否公允,重大或異常交易的對方是否為未披露的關聯方,管理層利用關聯方虛構銷售及關聯方交易的非關聯化;對異常重大交易,是否作為特別風險,如何實施特別的、有針對性的審計程序加以應對;等等。又如在描述在審計中如何應對“重大非常規交易”這一關鍵審計事項時,要描述對于臨近會計期末發生的、在交易實質的判斷上存在困難的重大非常規交易,注冊會計師如何增強審計程序的針對性,如何確定重大非常規交易是否具有合理的商業理由,交易對手是否真實存在,實施函證交易合同的條款和金額等進一步程序。
三、委托人或報告使用者對“在審計報告中溝通關鍵審計事項”的決定性影響
審計準則規定注冊會計師溝通關鍵審計事項,目的在于提高審計工作透明度,增加審計報告的溝通價值。溝通關鍵審計事項給報告使用者提供信息以幫助其了解審計單位和財務報表中涉及的重大管理層判斷,也給報告使用者提供信息以幫助其了解注冊會計師專業勝任能力與勤勉盡責情況、了解審計工作有效性和審計質量;溝通關鍵審計事項也給了注冊會計師一個展現高專業素質的平臺;審計報告模式改革最終可以提高審計質量和注冊會計師專業勝任能力進而促進行業發展。然而本文認為能否實現審計報告模式改革的目的、能否實現溝通關鍵審計事項的制度價值,關鍵在于審計業務的委托人和審計報告的使用者是否有真正的審計專業服務需求(即真正的高質量審計需求)。
關鍵詞:企業內部控制 審計工作 程序建設
中圖分類號:F239.4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1)08-188-02
一、企業內部控制審計的定義
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是指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委托,對特定基準日企業內部控制設計與運行的有效性進行審計。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是企業內部控制外部評價的重要形式之一。
1.企業內部控制審計與企業內部控制評價。企業內部控制審計屬于注冊會計師外部評價,企業內部控制評價屬于企業董事會自我評價,兩者有著本質的區別。首先,兩者的責任主體不同,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企業內部控制,評價企業內部控制的有效性是企業董事會的責任;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企業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審計意見,是注冊會計師的責任。其次,兩者評價的目標不同。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是企業董事會對各類內部控制目標實施的全面評價;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是注冊會計師側重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目標實施的審計評價。最后,兩者的評價結論不同。
2.企業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企業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不同。前者是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設計與運行的有效性進行審計,并重點就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審計意見;后者是對財務報表是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的規定編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發表審計意見。審計目標的不同導致兩者在審計程序上也有著較大區別。但由于兩者均關注財務報告質量和審計風險,審計過程中形成的審計證據又可以相互支持、相互利用,為此,注冊會計師在計劃和執行內部控制審計工作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將企業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進行整合,以降低審計成本、提高審計質量。在整合審計中,注冊會計師應當對企業內部控制設計與運行的有效性進行測試,以同時實現兩類目標:(1)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支持其在企業內部控制審計中對企業內部控制有效性發表的意見;(2)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支持其在財務報表審計中對控制風險的評價結果。
3.企業內部控制審計與內部控制監管。企業內部控制監管是指政府監管部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以《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其配套指引為依據,對企業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價。企業內部控制監管與企業內部控制審計作為企業內部控制外部評價的兩種主要形式,相互支持,相互促進,共同保障企業內部控制的有效建立與實施。比如,財務部門可以從規范公司治理、健全內部機制、加強會計監督、提高信息質量等角度,對企業內部控制設計與運行的有效性提出監管要求。同時,可以會同國家審計機關對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使用財政資金過程中的內部控制情況實施監管評價。
二、企業內部控制審計的程序
1.計劃審計工作。注冊會計師需恰當地計劃企業內部控制審計工作,配備具有專業勝任能力的項目組,并對助理人員進行適當的督導。
計劃審計工作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有關事項對企業內部控制及其審計工作的影響:(1)與企業相關的風險;(2)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概況;(3)企業組織結構、經營特點和資本結構等相關重要事項;(4)企業內部控制最近發生變化的程度;(5)與企業溝通過的企業內部控制缺陷;(6)重要性、風險等與確定企業內部控制重大缺陷相關的因素;(7)對企業內部控制有效性的初步判斷;(8)可獲取的、與企業內部控制有效性相關的證據的類型和范圍。
2.實施審計工作。注冊會計師按照自上而下的方法實施審計工作,將企業層面控制和業務層面控制的測試結合進行。(1)測試企業層面控制。注冊會計師測試企業層面的控制,在把握重要性原則的基礎上,一般關注:①與企業內部環境相關的控制;②針對董事會、經理層凌駕于控制之上的風險而設計的控制;③企業的風險評估過程;④對內部信息傳遞和財務報告流程的控制;⑤對控制有效性的內部監督和自我評價。(2)測試業務層面控制。注冊會計師測試業務層面的控制,在把握重要性原則的基礎上,結合企業實際、內部控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和企業層面控制的測試情況,重點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重要業務與事項的控制進行測試。注冊會計師需關注信息系統對內部控制及風險評估的影響。(3)測試與舞弊風險相關的控制。注冊會計師在測試企業層面控制和業務層面控制時,應評價內部控制是否足以應對舞弊風險。舞弊風險因素是指注冊會計師在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內部環境時識別的、可能表明存在舞弊動機、壓力或機會的事項或情況,以及被審計單位對可能存在的舞弊行為的合理化解釋。與舞弊風險相關的控制通常包括:①針對重大的非常規交易的控制;②針對關聯方交易的控制;③與管理層的重大會計政策和會計評估相關的控制;④針對期末財務報告中編制的分錄和做出的調整的控制;⑤能夠減弱管理層偽造或不恰當操縱財務結果的動機及壓力的控制等。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舞弊風險評估結果,對上述控制實施有針對性的測試。(4)測試內部控制設計與運行的有效性。如果某項控制由擁有必要授權和專業勝任能力的人員按照規定的程序與要求執行,能夠實現控制目標,表明該項控制的設計是有效的;如果某項控制正在按照設計運行,執行人員擁有必要授權和專業勝任能力,能夠實現控制目標,表明該項控制的運行是有效的。(5)獲取企業內部控制有效設計與運行的證據。注冊會計師在測試企業內部控制設計與運行的有效性時,可綜合運用詢問適當人員、觀察經營活動、檢查相關文件、穿行測試和重新執行等方法,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以支持審計結論。與內部控制相關的風險越高,注冊會計師需要獲取的證據越多。為確保證據的充分性和適當性,注冊會計師通常需對測試時間安排進行權衡,既要盡量在接近企業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基準日實施測試,又要保證實施的測試能夠涵蓋足夠長的期間。注冊會計師對于內部控制運行偏高設計的(即控制偏差),應確定該偏差對相關風險評估、需要獲取的證據以及控制運行有效性結論的影響。在連續審計中,注冊會計師有必要考慮以前年度執行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時了解的情況,以合理確定測試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
3.評價控制缺陷。注冊會計師對企業內部控制缺陷的分類和認定標準與企業內部控制自我評價中內部控制缺陷的分類和認定標準類似,相對而言,注冊會計師更關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的認定。注冊會計師在對內部控制設計與運行的有效性進行測試的基礎上,需評價其識別的各項內部控制缺陷的嚴重程度,以確定這些缺陷單獨或組合起來,是否構成重大缺陷并影響其審計結論。在確定一項內部控制缺陷或多項內部控制缺陷的組合是否構成重大缺陷時,注冊會計師還應評價補償性控制(替代性控制)的影響。
4.完成審計報告。(1)取得書面說明。注冊會計師完成審計工作后,需取得經企業簽署的書面聲明。(2)溝通控制缺陷。注冊會計師應與企業溝通審計過程中識別的所有控制缺陷,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須以書面形式與董事會和經理層溝通。注冊會計師認為企業審計委員會和內部審計機構對內部控制監督無效的,應以書面形式直接與董事會和經理層溝通。書面溝通需在注冊會計師出具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之前進行。(3)形成審計意見。注冊會計師對獲取的證據進行評價,形成對內部控制有效性的意見,出具審計報告。
三、企業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1.審計報告內容。標準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包括下列要素:(1)標題;(2)收件人;(3)引言段;(4)企業對內部控制的責任段;(5)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段;(6)內部控制固有局限的說明段;(7)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意見段;(8)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9)注冊會計師的簽名和蓋章;(10)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地址及蓋章;(11)報告日期。
2.審計意見類型。(1)無保留審計意見。發表無保留審計意見必須同時符合兩個條件:①企業按照內部控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企業內部控制制度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建立并實施有效的內部控制;②注冊會計師按照有關內部控制審計準則的要求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在審計過程中未受到限制。(2)帶強調段的無保留意見。注冊會計師認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雖不存在重大缺陷,但仍有一項或者多項重大事項需要提請審計報告使用者注意的,應在審計報告中增加強調事項段予以說明,該段內容僅用于提醒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使用者關注,并不影響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發表的審計意見。(3)否定意見。注冊會計師認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存在一項或多項重大缺陷的,除非審計范圍受到限制,應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發表否定意見。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中需包括重大缺陷的定義、重大缺陷的性質及其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影響程度等內容。(4)無法表示意見。注冊會計師審計范圍受到限制的,應當解除業務約定或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在報告中指明審計范圍受到限制,無法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注冊會計師在已執行的有效程序中發現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應當在“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中對已發現的重大缺陷作出詳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