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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間管理合理化建議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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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間管理合理化建議

    第1篇:車間管理合理化建議范文

    委 托 方:

    服 務 方:

    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合同

    建設單位:

    項目管理單位:

    根據國家及地方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條例,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委托乙方對第二條中所明確的工程項目進行全過程項目管理服務,并就具體事項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第一條 詞語定義

    1.1業主: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項目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2項目管理單位:在協議中約定的,具有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相應資質的和獨立法人資格的,接受業主單位委托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3項目經理:企業法定代表人在管理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中的具有相應資格的委托人。

    1.4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5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6單位:指受發包人的合法委托,以發包人的名義實施項目或項目部分內容發包工作,并具有相應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承包單位: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項目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或取得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8造價咨詢單位:指業主委托的負責本工程造價咨詢并取得相應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9工程:指業主和管理單位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0項目管理酬金:指管理單位為進行建設項目籌建、建設、聯合試運轉、驗收總結等工作發生的管理費用。

    1.11工程前期:指自工程立項起至工程設計完成止的階段。

    1.12施工準備期:自施工圖設計開始起至簽發開工令為止的階段。

    1.13施工實施期:自工程開工至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項目全部任務為止的階段。

    1.14竣工驗收期:承包人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項目全部任務,提出交工至發包人組織驗收通過為止的階段。

    1.15造價咨詢:指具有造價咨詢資質的單位受發包方的委托對工程項目進行造價控制的活動。

    1.16施工監理:指工程施工階段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進度、投資、安全文明施工進行控制的監理活動。

    1.17管理期限:協議書中約定的服務期限。

    1.18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圖紙:指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文字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21合同關系:指發包方和承包方通過合同(協議)來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的平等關系。

    1.22管理關系:指管理單位按業主授予的權力對被管理單位實施的管理。

    1.23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制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4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或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5工程項目總投資:指完成工程項目所發生的價款支出。主要包括土地費、設計費、勘察費、配套增容費、建安工程投資(包括設備)、二次精裝修費、工程預備費等。

    1.26項目建設周期:指從項目的立項至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止的全部時間。

    1.27竣工驗收:指承包人按合同完成的項目全部任務,經驗收合格,由發包人組織驗收的活動。

    1.28竣工結算:指承包方全部完成了協議書中約定的內容,交工之后,向發包方進行的最終工程價款結算的活動。

    1.29竣工決算:指建設項目竣工后,由建設單位編制竣工決算報表和竣工財務情況說明書的活動。

    1.30竣工備案:建設單位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有關法規向有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竣工驗收備案的活動。

    1.31聯動試車:指新建企業或新增加生產工藝過程的擴建企業在竣工驗收前,按照設計規定的工程質量標準,進行整個車間的有負荷或無負荷聯合試運行。

    1.32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33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的要求。

    1.34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35小時或天:本合同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1.36審計:由國家規定的審計所或部門免費對工程各項費用的合法性進行審核的活動。

    1.37項目管理月報:由項目管理單位按月向業主報告工程項目實施情況的報告。

    1.39指定分包:指由發包方指定單位分包部分工程內容。

    1.40竣工資料:指在協議中約定或按國家有關規定,承包方應當提供的有關工程的資料(包括書面、電子、影像資料)。

    1.41重大變更:指業主或由于客觀原因改變工程的主要使用功能、建設地點、增減建設規模15%以上,分期或合并建設或提前或推遲3個月以上實施的行為。

    1.42業主代表:業主派出的授予處理工程項目建設相關事務的全權代表。

    第二條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本項目管理合同;

    2、 附件:項目管理的工作內容和職責(若分列);

    3、 本合同實施過程中經雙方協商一致的補充合同文件。

    第三條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建筑面積:

    項目建安總投資(暫):

    第四條 項目管理服務方式

    本工程由甲方委托乙方并在甲方領導下實施項目管理,提供全過程建設管理和咨詢服務。

    乙方派出由項目經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程師等組成的項目管理班子從對工程前期、施工階段、竣工驗收及交付使用諸階段,根據甲方確定的項目功能定位、建設標準、設計方案、投資規模等進行計劃、組織、控制和協調等管理和專業咨詢服務。

    第五條 項目管理的依據

    1、 項目管理合同文件;

    2、 與本工程建設有關的政府部門的批準文件;

    3、 與本工程有關的其它合同文件;

    4、 經業主批準的項目管理計劃書;

    5、 與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法規、規范、驗收標準。

    第六條 乙方管理內容和職責

    6.1總則

    乙方在簽訂合同后一個月內應向甲方提交符合合同和甲方基本要求的項目管理計劃書,主要包括擬達到的項目管理目標、項目概況、項目管理組織機構、項目實施總進度及節點實施計劃,項目管理的主要內容和方法,擬采用的相應措施以及主要工作的管理流程等。

    (一)工程前期

    6.2項目建設策劃

    6.2.1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列出項目建設流程。

    6.2.2制定項目建設的輪廓計劃。

    6.2.3進行甲、乙雙方工作界面及職責的劃分。

    6.2.4計算關鍵線路和關鍵節點的工作時間。

    6.2.5對關鍵節點工作進行描述和控制措施提出建議。

    6.3項目建設前期工作及市政配套的管理

    6.3.1辦理立項階段市政配套征詢。

    6.3.2辦理項目初步設計審批手續,初步設計文件報送有關土地、規劃、消防、通訊、環保、環衛、衛生防疫、交通綠化、勞動保護、人防、抗震、監測、工務所、上水、電力等部門審批。

    6.3.3按工程開工條件要求辦理施工場地,申辦臨時用水、用電、建筑紅線、水準點等手續。

    6.3.4選擇符合資質的專業監測單位進行地下管線監測。

    6.3.5協助甲方審核監測合同及費用。

    6.3.6申報地下管線監測保護,辦理“綠卡”。

    6.3.7申領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

    6.3.8聯系與規劃部門做好基地紅線測放。

    6.4組織、協調管理

    6.4.1聯系、協調與項目有關的部門和社會配套單位的關系。

    6.4.2對勘察、設計、施工等招標工作進行監督、協調,為招標工作順利開展提供相關資料。

    6.4.3協調勘察、設計工作,努力使設計成果符合項目的功能要求和滿足甲方使用要求。

    6.4.4組織或協助主管單位召開本工程擴初設計審批會。

    6.4.5組織設計優化設計,及時將各方審核意見、專家咨詢意見以及甲方使用意見提供給設計單位,對項目設計進行優化。

    6.5合同管理

    6.5.1起草或組織起草設計合同、勘察合同。

    6.5.2組織合同談判。

    6.5.3協助甲方對合同條款的最終確認。

    6.5.4監理合同執行臺帳,對合同進行跟蹤管理。

    6.5.5主持合同爭議的協調,配合合同爭議的仲裁或訴訟。

    6.6工程投資管理

    6.6.1協助業主審核支付申請。

    6.6.2審核各相關合同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6.6.3協助業主組織設計單位、造價咨詢機構對工程概算進行審核。

    6.7工程進度管理

    6.7.1按照甲方對總工期的要求,制定分階段工程進度計劃,督促檢查落實各階段各單位進度實施情況。

    6.7.2制定項目總進度網絡計劃,確定控制節點,提出控制計劃目標。

    6.7.3嚴格按計劃進度進行動態管理,一旦發現進度脫期趨向,及時查明原因,并采取相應的積極措施予以調整,確??偣て谌缙谕瓿?。

    6.8工程質量管理

    6.8.1根據甲方意圖指定工程質量目標,并制定相應的分解目標,提出相應措施,貫徹到相應的合同中。

    6.8.2督促相關單位制定相應的質保體系,及達到相應目標的對策措施。

    6.8.3監理質量管理部門并落實具體人員和措施。

    6.8.4組織各類質量檢查和驗收。

    6.8.5組織工程竣工備案各項工作。

    6.9文物古跡

    本項目實施工程中發現文物古跡,乙方有責任督促施工單位保護,并及時報告甲方,不得私自處理。

    (二)施工階段

    6.10施工準備

    6.10.1辦理施工圖委托審核手續,并將審核意見及時反饋給甲方和設計單位。

    6.10.2審查施工單位資質、考察施工單位實力。

    6.10.3對施工、監理招標工作進行監督、協調,為招標工作順利開展提供相關資料。

    6.10.4審查施工合同條款,報甲方審定。

    6.10.5辦理監理登記證、工程施工許可證及質監、安監報建手續。

    6.10.6督促監理單位組織施工圖設計技術交底,審查簽發交底會議紀要。涉及工期費用、建設標準或使用功能的應報甲方認定。

    6.10.7審查監理單位編制的建設監理規劃,督促監理單位按審批的規劃。

    6.10.8督促監理單位審查施工組織設計。

    6.10.9按規定協助甲方辦好項目及人員保險。

    6.10.10協助業主辦理開工儀式的有關事宜。

    6.11施工實施

    6.11.1督促監理單位做好建筑灰線驗收。

    6.11.2審查設計修改文件,涉及費用、建設標準的報甲方同意。

    6.11.3審查監理單位編制的建設監理實施細則,督促監理單位按審批的細則開展工作。

    6.11.4負責合同條款的解釋(有經濟條款需得到甲方認可)。

    6.11.5審核、合同條款的修改和補充(有關經濟條款需得到甲方認可)。

    6.11.6審核合同的索賠和反索賠(提出索賠報告、報甲方個審定)。

    6.11.7處理合同糾紛(有關經濟糾紛的處理意見需得到甲方認可)。

    6.11.8根據業主要求對未計價材料提出產品的標準和檔次要求。

    6.11.9協調各獨立承包單位,市政配套單位及甲供設備材料供應單位的進退場時間以及相應的施工周期,合理安排交叉施工順序。

    6.11.10收集有關實際工期的詳細記錄,定期向甲方提供進度分析報告。

    6.11.11審核有關單位提出的工期索賠報告。

    6.11.12做好甲供設備、材料的質量預查,按質量標準要求組織驗收后提供給相關單位使用。

    6.11.13定期向甲方提交工程質量情況報告。

    6.11.14組織各單位工程的質量驗收。

    6.11.15參加處理工程質量事故、查明事故原因和責任,報甲方備案并督促和檢查事故處理方案的實施。

    6.11.16協調施工總平面布置,為各獨立施工單位能夠按時進場施工提供現場條件。

    6.11.17督促、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協助甲方個與其簽訂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協議,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6.11.18定期組織檢查安全生產措施落實情況。

    6.11.19參加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督促、檢查相關單位做到“三不放過”原則。

    (三)竣工驗收及交付使用

    6.12竣工驗收

    6.12.1組織參建單位進行工程竣工驗收,辦理項目竣工備案。

    6.12.2督促監理審核竣工圖及工程施工竣工資料。

    6.12.3組織工程聯動試車。

    6.12.4辦理規劃、消防、通訊、環保、環衛、衛生防疫、交通、勞動保護、人防、上水、電力、檔案、房產證、氣象、靜電監測等竣工、報驗備用手續。

    6.12.5協助業主進行竣工決算。

    6.12.6配合業主開展項目審計工作。

    6.12.7按有關要求整理竣工資料、拍攝工程錄像。

    6.12.8資料歸檔。

    第七條 甲方職責

    1. 資金落實

    負責本工程建設資金的落實,按合同規定和工程進度要求,按期核定、確保工程款、材料設備采購款和市政配套費及本工程中發生的各類行政主管部門所收的各項費用等及時到位,并支付給本工程各施工、供貨承包單位和其它合同單位。

    2. 確定功能定位和設計方案

    由甲方負責確定項目功能定位,經設計招投標后由專家評議提出中標建議,由甲方最終確定設計中標方案,并對擴大初步設計的優化內容、建議標準予以確認。

    3. 確定施工總承包單位

    4. 主要設備材料確定

    5. 了解、掌握工程進度情況

    6. 工程驗收

    7. 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包括現場辦公條件和與項目

    管理相關的技術資料。

    8. 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按期支付項目管理費。

    第八條 服務班子的組成

    乙方人員由 為項目經理,并配備具有一定實踐經驗的人員組成工作班子,名單在項目管理計劃中明確,進行本工程的項目管理,根據工程進度逐步到位隨時進行補充調整,乙方人員如不稱職,甲方有權提出更換。

    第九條 服務期限

    自項目立項報建至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資料歸檔止,時間自 至

    第十條 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1、本工程項目管理暫按 元工程項目總投資為計費基數,項目管理費率為 ,項目管理酬金為 萬元(大寫: 萬元)。

    2、建安總投資主要包括:建筑安裝工程費、估算土地費、配套增容費、綠化景觀費、工程預備費等。建安費包括:土建及建筑工程設備費、二次裝飾費等。工程建安投資以批準的可行性報告中有關費用之和為準,屆時按本條第一款費率進行調整。

    ·店面承包合同 ·建房承包合同 ·果園承包合同 ·漁業承包合同

    3、乙方暫履行本合同期間,凡屬乙方范圍之內的工作所產生的勞務費、工資、獎金、津貼、個人保險、車輛使用費等均由乙方自行負擔。

    4、支付給政府管理部門及與工程有關的費用,如設計、施工招標管理費,施工招標費、監理費、設計費、設計方案補償費,設計、施工招標過程中的會務費,工程竣工資料編制費,增補曬圖費,市政配套費與之相關的辦證費、質監費、工程和相關人員的保險費,由乙方代甲方辦理的設備材料采購時所發生的報關、稅金、保險、倉儲、商檢、國內運輸等費用以及應甲方要求,乙方參加供設備材料的調研和談判活動所發生的差旅費由甲方承擔。

    5、乙方在承擔本工程項目管理工作期間范圍之內不應獲取超出本合同范圍外的與本項目相關利益的收入。尤其不得借項目管理的工作,牟取不利于甲方利益的收入。

    6、本工程項目項目管理費以人民幣結算,按項目進展分期支付,各期支付數額規定如下:

    本合同簽訂后一周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項目管理費的 %,此后每季度末支付合同額的 %,余額在 結清。

    7、由于甲方原因增加乙方工作量,如由于甲方原因引起工程的重大變更,建設規?;蚪ㄔO標準的調整而導致乙方工作量的大幅度增減,根據實際工作量的增加,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8、如項目管理組提出合理化建議確實產生經濟效益,甲方給予所產生經濟效益的30%作為獎勵。

    8.1“合理化建議”:是指乙方在項目管理過程中,運用本公司的資源、技術或專利等對甲方認可的第三方提供的技術成果進行優化,經論證是可行的,且不影響工程使用,不降低工程標準,經甲方審核采用的意見、建議、技術成果等。

    8.2“合理化建議”采納后,經實踐證明達到了優化的目的,且經對原方案需甲方所支付的工程費、運行費等的計算,與新方案需甲方所支付的工程費、運行費等的計算比較,而為甲方節省的費用,并經甲方審核認可。

    8.3操作實施辦法:合理化建議實施后,由提出合理化建議的乙方向甲方報告,將合理化建議的內容、產生、形成過程的文件以及產生效益的計算書作為附件一同報甲方,經甲方審核認可后,其中節省費用的15%以項目管理費的支付方式支付給乙方。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如逾期未支付工程項目項目管理費按每逾期一天支付應付項目項目管理費的萬分之五違約金。(上級撥款逾期日期不計在內)

    2、乙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對本協議第二條條款,應對所造成的實際損失承擔責任,賠償額為該分享損失費×項目管理費率-稅金。

    3、除非甲乙雙方協議將合同中止,或因乙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否則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即使會同甲方和施工等單位研究搶險,修復方案,測算損失、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7天向甲方報告一次受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受害處理提供必要的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及施工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所屬方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施工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施工方承擔。(由甲方在與施工方的合同中明確)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及費用由甲方、乙方和施工方岑別承擔。(乙方承擔相應比例的項目管理費)

    第十三條 其他

    1.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 合同終止

    本合同自施工總承包合同約定的工程保修期滿,且雙方工程款項結清之日起終止。

    3. 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和附件,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正本肆份,副本肆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貳份,副本貳份。

    甲方: 乙方

    第2篇:車間管理合理化建議范文

    一、常規性工作

    1、反映,是財務工作的基本職能之一。財務工作人員必須對公司發生的每一筆經濟業務通過不同的方式、方法進行規范記錄,反映在憑證、帳簿和報表中,以備隨時查閱。我公司財務部已經對日常工作流程熟練掌握,能做到條理清晰、帳實相符。從原始發票的取得到填制記帳憑證、從會計報表編制到憑證的裝訂和保存都達到正規化、標準化。做到全面、及時、準確的反映。

    2、核算,也是財務工作的基本職能。核算包括成本核算、工資核算、費用核算等等。在成本核算上能夠結合我公司特點,將農業生產成本按分步法進行結轉,使基地費用分攤較為合理,在工廠的生產成本采用了分車間按品種法明細核算,當正常生產時產品成本將會很準確;在工資核算上采用日工薪制,對于試生產階段較為適合,待到正常生產時可以考慮計件工資和效益工資的核算方式,這種方式將更為合理;在費用核算上采取分部門核算,隨時都可以查出每個部門每個月實際發生的費用。

    3、監督,是財務工作的另一項基本職能。首先是每個部門每筆經濟業務的合法性、和理性進行監督,保證企業不受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更不能無意的為一些工作人員創造犯錯誤的氛圍。在這方面,財務部嚴格按有關制度執行,鐵面無私從不放過任何不合理事情;其次是對公司整體資產進行監督,定期進行固定資產盤點、存貨盤點、庫存現金余額盤點等,以保證公司財產不受侵害。

    4、評價,對不同時期或階段的經營成果及財務狀況進行評價和分析。財務部能夠按著月、季和年通過會計報表和財務輔助說明進行分析和評價。

    5、管理,是財務工作的一項重要職能。首先是為領導管理和決策提供準確可靠的財務數據,公司財務部能夠隨時完成公司領導和其他部門要求提供的數據資料;其次是參與公司管理和決策,對公司存在的不合理現象,財務部已經提出合理化建議,大部分已被采納。

    二、其它工作

    在完成財務常規性工作的基礎上,財務部在這一年里里還認真完成以下工作:

    1、出口退稅工作上新臺階。在沒有經過專業培訓和出口報關業務不熟的情況下,經歷了各種復雜多變問題的磨煉后,終于走上正軌,理順和掌握了整套出口退稅流程。安裝最新版本出口退稅專用軟件。

    2、一般納稅人年檢工作,在2xx年度銷售額沒有達到標準的情況下,協調國稅局給予年檢通過。

    3、2xx年度社會保障年檢合格。

    5、報關編碼更改工作。由于報關編碼的不一致,公司納稅負擔將會加重,所以在財務部的組織下,通過其他有關部門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使得已經報關的業務成功變更,為公司本月及將來挽回較大經濟損失.

    6、清理盤點公司資產,對在產品損失進行報廢處理71.5萬。

    三、存在問題

    1、有關制度和規定執行力度不夠;

    2、財務各人員綜合素質和業務水平不一;

    3、財務軟件未能升級為網絡版,效率不是最高;

    4、財務部的管理職能沒有充分發揮。

    四、解決方法

    1、首先確定制度和規定的適用性和可執行性,如有問題,修改,然后堅決執行到底;

    2、每人都定立學習目標,通過考試取得職稱和學歷,來逐步提高自我;

    3、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進行網絡升級,實行ERP核算和管理;

    4、通過參與管理,參與公司的重大經營決策,來充分發揮財務部的管理職能,先從管理會計的角度做起。

    五、幾點感想

    1、工作方法及工作效率至關重要,充分體驗到事半功倍和事倍功半的差距;

    2、凡事都要付諸熱心,相信耐力無所不能;

    第3篇:車間管理合理化建議范文

    人的能力不是與生俱來的而是學來的,財務人員需要不斷加強業務學習,培養學習型的財務隊伍,年底再做一個總結。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財務管理年終總結報告范文,供大家參考!

    財務管理年終總結報告范文____年畢業于東北財經大學財務會計專業,____年通過全國會計師職稱資格考試并取得了相應的職稱證書,__年通過國際acca資格認證考試,__年通過遼寧省財經類職稱外語考試,__年9月至今在東北大學工商管理學院攻讀mba。

    一、財務管理工作

    ____年5月調至沈陽市____開發中心做財務工作,同年8月成立沈陽____公司,擔任財務部經理。當時新紀公司的財務人員在三好街辦公,而生產基地在外地,工作溝通相當不方便,為了保證公司的生產正常進行,公司領導決定將財務部搬到生產基地辦公,于____年8月10日搬到生產基地辦公。

    本人業務能力的提高與沈陽____公司的成長是同步的。公司成立伊始,財務人員少、資金嚴重不足,整個生產車間正在進行改良,產品在進行試生產階段,項目不能適應規模生產,限制了企業的發展,當時整天都在想怎樣才能將銀行的貸款及早到位,幫助企業運作起來,在領導的多方努力下,終于在1999年6月將第一筆貸款撥到公司的帳戶上。當時領導的一句話我至今仍記憶如初“領導說:趙會計,這可是一千萬哪,我說,就是一個億,支出也要按照財務的規定去支出。”這說明我們借款的錢來之不易,在支出方面一定要花得得當,盡可能的減少支出,給領導做一個好參謀。

    建廠初期,財務規模很小,雖然注冊資金1000萬元,但貨幣資金到位的只有102萬元。由于注冊資本股東單位多次變更,直至到__年12月份,通過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及評估,確認了股東單位的出資額及所占比例,這使財務工作的管理得到了進一步的規范,6年來公司從小規模企業發展到總資產達6797萬元中型企業。從籌集資金到項目開發;從固定資產改良到購買土地、新建廠房;從運營資本管理到產品生產、市場開發、產品銷售、回收資金;從審計檢查到財務決算;從對外報表到國家大企業工委的企業基礎材料的編制,在本人的帶領下,財務做了大量的工作,特別是,沈陽____公司被沈陽市國家稅務局評選為“__年度優秀a級納稅戶”的284家企業之一。

    二、業務方面

    本人自____年開始從事財務工作,擔任過出納員、記帳員、成本核算員,從事的會計行業有商業,建筑業,科研事業,工業企業的核算,擔任財務部門主管會計12年,擔任財務部門經理6年。本人完全利用業余時間參加學習會計知識和考試的,目的是不能影響單位的工作,也為了和本部門人員在業務方面共同提高,以的業務水平指導本部門人員的工作,無論是審核原始憑證、制單、記帳、報表、預算、決算上都指導在先,特別是財務軟件,erp系統更要實行規范化,是為了更好地做好公司的財務工作,為公司的經營決策提供及時,準確的經濟信息。

    自從擔任財務部經理以來,服從領導的安排,聽從領導的指揮,縱向責任明晰,橫向積極努力協調,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辦事。在資金的管理上:工程項目按計劃、合同列支生產經營按生產計劃列支;日常零星開資按領導在erp系統審批計劃列支??傊?,我從事20多年的財務工作,我認為沈陽____公司在財務管理方面的制度很規范,主管領導指導很及時,這都是我學習的地方。多年來,會計職業時刻提醒我,一定要恪守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按照《會計法》和《稅法》的有關規定,并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積極參加并做好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共同提高財務人員的業務水平,做好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以的方案為領導的經營決策提供及時、準確的經濟信息,當好領導的參謀。

    三、協調、配合好各部門的工作,做好服務工作

    財務對一個公司來講,是一個核心部門,日常工作比較繁瑣,涉及部門比較廣,在收支款項、查詢信息等方面必然要接觸很多人,我作為部門經理:從我做起,嚴格要求財務人員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辦事,微笑服務,對不符合手續的業務一定做好解釋,這是我們一貫要求的工作作風和服務宗旨,在月末報表過程中,需要對各部門的上報信息進行核對,這就更要求我做好配合、協調工作,這也是我的重要工作內容之一。

    四、對財務工作的設想

    在近_年財務經理的實踐工作中,我深深感受到企業制度規范化的重要性,除了發揮財務監督,服務職能外,工作的責任心,事業心業務能力也是非常重要的。按公司目前的發展步伐,停留在目前的水平上是遠遠不夠的,要有一個跨越式的飛躍,不能我一個人提高,要全體財務人員共同提高。我想:通過mba的學習,要在管理、預算、項目投資方面進一步加強,要把學到的知識真正運用到公司今后的發展中,做好公司的各項財務工作。我相信:在不久的將來,財務部門將成為優秀人才向往的地方。

    財務管理年終總結報告范文在4s店,作為新入行的財務人員,除了掌握好公司費用開支標準外,重點是如何做好公司的財務監管工作,有幾點重要的關健點建議你注意:

    一、存貨管理,財務人員一定要對公司的服務管理軟件非常了解,幾個重要數據要明確其意義,明確獲得途徑,主要是庫存備件,監督好備件的入出庫過程,對于存貨管理軟件應熟悉其功能,對于一些比較特殊的入出庫需要在財務的監督下進行,4s店財務工作重點。財務上的庫存備件一定要與庫房內實物價值相符。

    二、服務收入管理,公司每月的服務收入一定要與服務軟件系統的數字相符,一定要慎重進行反結算,并確保反結算是在財務的監督下。且反結算只能是由財務結算人員進行,不對其他人員授權。

    以上是兩個最容易出問題的地方。

    三、整車銷售收入的管理,確保每一筆銷售都形成訂單,且訂單上一定反映真實的銷售價格,有關贈送保險、精品的一定要在定單上反映出來,公司的銷售價格政策要在財務備案,超出授權的要由有關負責人員在定單上簽字確認.

    四、加強供應商的管理,4s店一般對于客戶管理不需要財務人員關注,因為一般這都有現在的管理模式,往往取決于生產廠商的要求。備件、精品的采購由于財務人員并不懂得有關專業知識,似乎很難對此加以監管,但這又是非常重要的需要監管的地方,初期簡單的方法是,要求采購部門將供應商檔案提交,必要時可進行適當抽查,試調,分析主要消耗品的供應價格是否與市場價格同步,當然這項工作是需要管理層介入才有較好效果。

    財務管理年終總結報告范文轉眼間又過了一年,回顧這一年,在平凡而繁細的工作中,付出了許多艱辛與努力,也有了一些收獲與喜悅,重要的是豐富與鍛煉了自己,在工作中能夠自覺的服從領導的安排,努力的做好財務部的各項工作,也較好地完成了各項工作,但由于財會工作繁事多、雜事多,其工作都具有事務性和突發性的特點,因此在工作中自己和整個財務部門仍有許多不足,仍需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斷地加以完善,結合具體情況,現將全年的工作總結如下: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

    1、以認真的工作的態度及時準確的完成各月開票、認證、記帳、結帳和賬務處理工作,及時準確的填報各類月度、季度、年終賬務報表、并按時向各部門報送,及時準確的完成了稅務的申報與繳納,及時且順利的完成了今年280萬的退稅工作。

    以及對各類會計檔案進行了分類、裝訂、歸檔。

    2、以嚴謹的工作態度及時準確的核簽公司日常的各類支出,并進行費用明細分類。

    及時準確的根據公司的資金情況和經營情況進行“資金預算”并提出合理的建議,以便讓上層管理者能夠及時的了解公司的資金情況并采取相對應的措施。

    3、對公司各種證件的變更及年檢負責,由于公司正處于發展初期,加上經營地址的變更,導致公司的各類證件需要發生相應的變更,除了今年4月份由于本人工作上的疏忽對海關部門沒有及時進行變更,導致212單的報關沒能按照正常的報關程序進行,好在劉總通過自己的人脈關系及時采用了其它的報關渠道才沒有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在此做自我檢討,希望自己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夠更加嚴謹以杜絕類似的情況發生。

    除此以外其它相關部門的各類證件都做到了及時變更和順利年檢。

    4、對于上級領導交待的其它臨時工作能夠及時的完成。

    二、加強學習,注重提升個人修養和綜合素質

    1、通過報紙雜志、電腦網絡和電視新聞等媒體,加強政治思想和品德修養。

    2、認真學習財經方面的各項規定及新的法規政策,自覺按照國家的財經政策和程序辦事。

    始終把工作放在嚴謹、細致、扎實、求實上,腳踏實地的工作。

    3、努力做到學以致用,融會貫通,理論聯系實際,讓自己“在工作中學習,在學習中工作”,使自身綜合能力不斷得到提高。

    三、個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盡管自己順利的完成了今年的各項工作任務,但在工作還是有不足之處:謙于財會工作的繁與雜,日常忙于應付事務性的工作較多,而深入的探討、思考、研究財務管理的辦法和工作制度較少,導致在工作上廣度有余,而深度不足。加之財務部門人員的不穩定,以致自己對于整個財務部沒有起到很好的統領作用。

    四、明年的工作構想及要點:

    希望自己在新的一年里,逐步學習運用科學的方法,加強對本部門的管理,提高本部門的工作效率,以達到事半功倍的的效果。主要有以下三點:

    一是加強本部門的成本核算與管理,

    二是加強與各部門的工作鏈接,包括收匯管理,應付管理,進出倉跟進等,限度地發揮財務部門的職能。

    三是是準確做好各項財務測算,為上級領導的決策提供依據。

    財務管理年終總結報告范文作為盈眾一名財務主管,一年多來在公司領導和各部門的支持下,經過財務全體成員的共同努力,我們全體財務人員嚴于律己,嚴格管理,在財務基礎工作,全面預算管理,參與經營決策,發揮支撐服務,加強財務檢查及組織業務學習等方面做了許多踏實的工作,完成了既定的目標,達到了預期效果。

    履行職務情況:作為財務部總監的工作目的是組織公司財務人員認真貫策執行國家財經法規、政策,組織做好日常財務核算、財務監督工作,按時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財務指標和工作任務。

    我的工作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政策和會計制度,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任務。

    2、組織做好會計核算和監督,建立健全收入稽核制度。

    3、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組織資產清查工作。

    管好貨幣資金和其他流動資產,檢查資金管理,確保資金安全,負責稅務檢查、各種審計協調工作。

    4、對月報、季報、年報的真實合法性負責。

    作為財務總監我是這樣開展工作的:元月份,正值財務決算期間,我認真總結去年的財務工作,并為__年訂下了財務工作設想。對各類會計檔案,進行了分類歸檔。督促下屬財務人員完成了__年第四季度的五金匯繳任務。認真辦理了銀行往來詢證函。作決算報表前,對財務專用電腦進行了全面的維護、管理,對財務專用軟件進行了清理、殺毒和備份。

    5、經營活動方面產生的業務招待等相關費用,進行了嚴格把關。

    下面就完成公司財務部部置工作及主動匯報工作情況;

    1、按照要求每月書面向公司財務部匯報了本單位財務工作情況;

    2、對于本單位的重大問題都及時書面或電話向公司財務部匯報。

    3、按要求及時完成了公司財務部部置的各項工作。

    4、協調工作情況方面,我認為基本做到了這點:

    ①、我認真遵守勞動紀律,工作出勤率為100%。

    ②、認真參與本單位的經濟合同簽訂、定額工資分配、工資制度改革等,并提出了一些加強管理等方面的建議,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③、在平時工作中,主動與單位相關部門協調工作,促進了財務工作及各項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

    以上就是本人一年多來所獲得的一點成績和經驗,是自己主觀努力的結果,也是和與我一起工作的同志們共同配合結果。在這里我對多年來一直重用和支持我工作的公司領導和職工表示衷心的感謝,感謝公司領導對我工作的高度信任,才讓我有了施展才華的工作平臺,使我能為盈眾的發展和繁榮做出一點貢獻。

    財務管理年終總結報告范文20__這一年即緊張有序又輕松愉快。一年來在公司領導的正確領導下,使得財務部各項工作能夠有條不紊、嚴謹規范,發揮了財務部的職能作用,取得可喜成績,同時也存在一些問題,現總結如下:根據公司的經營理念和現代管理方式的要求,財務工作必須是嚴格正規、合理合法,在公司這種良好的氛圍和環境下,財務部進行嚴謹踏實的工作。

    一、常規性工作

    1、反映,是財務工作的基本職能之一。

    財務工作人員必須對公司發生的每一筆經濟業務通過不同的方式、方法進行規范記錄,反映在憑證、帳簿和報表中,以備隨時查閱。我公司財務部已經對日常工作流程熟練掌握,能做到條理清晰、帳實相符。從原始發票的取得到填制記帳憑證、從會計報表編制到憑證的裝訂和保存都達到正規化、標準化。做到全面、及時、準確的反映。

    2、核算,也是財務工作的基本職能。

    核算包括成本核算、工資核算、費用核算等等。在成本核算上能夠結合我公司特點,將農業生產成本按分步法進行結轉,使基地費用分攤較為合理,在工廠的生產成本采用了分車間按品種法明細核算,當正常生產時產品成本將會很準確;在工資核算上采用日工薪制,對于試生產階段較為適合,待到正常生產時可以考慮計件工資和效益工資的核算方式,這種方式將更為合理;在費用核算上采取分部門核算,隨時都可以查出每個部門每個月實際發生的費用。

    3、監督,是財務工作的另一項基本職能。

    首先是每個部門每筆經濟業務的合法性、和理性進行監督,保證企業不受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更不能無意的為一些工作人員創造犯錯誤的氛圍。在這方面,財務部嚴格按有關制度執行,鐵面無私從不放過任何不合理事情;其次是對公司整體資產進行監督,定期進行固定資產盤點、存貨盤點、庫存現金余額盤點等,以保證公司財產不受侵害。

    4、評價,對不同時期或階段的經營成果及財務狀況進行評價和分析。

    財務部能夠按著月、季和年通過會計報表和財務輔助說明進行分析和評價。

    5、管理,是財務工作的一項重要職能。

    首先是為領導管理和決策提供準確可靠的財務數據,公司財務部能夠隨時完成公司領導和其他部門要求提供的數據資料;其次是參與公司管理和決策,對公司存在的不合理現象,財務部已經提出合理化建議,大部分已被采納。

    二、其它工作

    在完成財務常規性工作的基礎上,財務部在這一年里里還認真完成以下工作:

    1、出口退稅工作上新臺階。

    在沒有經過專業培訓和出口報關業務不熟的情況下,經歷了各種復雜多變問題的磨煉后,終于走上正軌,理順和掌握了整套出口退稅流程。安裝最新版本出口退稅專用軟件。

    2、一般納稅人年檢工作,在2__年度銷售額沒有達到標準的情況下,協調國稅局給予年檢通過。

    3、20__年度社會保障年檢合格。

    4、協調省商務廳,爭取2__今年兩次境外參展費用及9和14認證的補貼工作,已經與商務廳和財政廳協調溝通,具體事宜正在辦理之中。

    由于20__年度我公司沒有出口記錄,所以今年境外參展的費用沒有在商務廳補貼的計劃之內。

    5、報關編碼更改工作。

    由于報關編碼的不一致,公司納稅負擔將會加重,所以在財務部的組織下,通過其他有關部門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使得已經報關的業務成功變更,為公司本月及將來挽回較大經濟損失.

    三、存在問題

    1、有關制度和規定執行力度不夠;

    2、財務各人員綜合素質和業務水平不一;

    3、財務軟件未能升級為__版,效率不是;

    4、財務部的管理職能沒有充分發揮。

    四、解決方法

    1、首先確定制度和規定的適用性和可執行性,如有問題,修改,然后堅決執行到底;

    2、每人都定立學習目標,通過考試取得職稱和學歷,來逐步提高自我;

    3、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進行_絡升級,實行erp核算和管理;

    4、通過參與管理,參與公司的重大經營決策,來充分發揮財務部的管理職能,先從管理會計的角度做起。

    五、幾點感想

    1、工作方法及工作效率至關重要,充分體驗到事半功倍和事倍功半的差距;

    2、凡事都要付諸熱心,相信耐力無所不能;

    3、團隊協作精神非常重要;

    第4篇:車間管理合理化建議范文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xx置業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稱): 浙江xx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xx儲出【xx】92#(xx路項目)工程

    工程地點: xx區xx路

    工程內容: 所提供施工圖范圍內的建安工程(發包人另行單獨發包工程除外)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 自籌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所提供施工圖范圍內的建安工程(發包人另行單獨發包工程除外)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暫定 年 月 日(具體以招標人發出的中標通知書為準)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900天。(含精裝修配合工期)

    以上工期已充分考慮可能出現各種形式的下雨、下雪、冰雹、臺風、高溫天氣、停水、停電、節假日、擾民和民擾、道路施工影響等不利因素。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確?!拔骱薄⑦_到xx集團精品工程銀獎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工程暫定合同總價 約xx億元 (人民幣)

    ¥:xx 元

    最終已審定結算造價為準。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補充條款

    2、協議書

    3、中標通知書

    4、投標書及其附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8、圖紙

    9、工程量清單

    10、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雙方簽字、蓋章并提交履約保證金 后生效。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第二部分 通 用 條 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 :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本合同協議書

    中標通知書

    投標書及其附件

    本合同專用條款

    本合同通用條款

    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圖紙

    工程量清單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做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范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包人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發包人批準。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做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7.3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 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 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 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 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準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 確定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 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 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 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發包人可以將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 根據發包人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后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 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 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并負責安全保衛;

    (4) 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 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 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 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 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 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做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 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 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 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 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 不可抗力;

    (7) 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 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得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查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

    19.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作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 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 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采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 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 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 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 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 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 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 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 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 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發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在確認計量結果的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計算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并向承包人提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有關責任。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 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 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并重新采購;

    (3)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 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 供應數量少于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于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 到貨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于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工程師發現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或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由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八、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14天以內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 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 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 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 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理發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后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 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 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加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 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

    3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發包人收到承包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33.4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33.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 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2) 質量保修期;

    (3) 質量保修責任;

    (4) 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 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 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 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 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 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 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3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 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 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 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 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 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7.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工程:

    (1) 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 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 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震等自然災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 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 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 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 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 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40.3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1.1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 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并承擔有關費用。

    42.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后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合同解除

    44.1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 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對雙方造成的損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45.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 專 用 條 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 (1)補充協議;(2)本合同協議書;(3)發包人與承包人在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協議或文件;(4)本合同專用條款;(5)中標通知書;(6)詢標紀要;(7)招標文件及補充;(8)投標書及其附件;(9)本合同通用條款;(10)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11)圖紙。

    2、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2.1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 / 語言文字。

    2.2適用法律和法規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 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省、市頒發的相關地方性法規。

    2.3適用標準、規范

    適用標準、規范的名稱: 現行國家、行業及省市有關規范標準。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范的時間: 根據需要僅提供發包人自行編制的內部標準、規范,其他標準規范承包人自行購買。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的約定: 參照xx集團標準執行。

    3、圖紙

    3.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開工前 15 天提供施工圖紙 6 套,竣工圖所需圖紙另行提供 5 套。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 未經許可不得泄露,并不能用于本合同項目以外的工程。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1.工程師

    1.1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 李志青 職務: 總監理工程師

    發包人委托的職權: 根據發包人與監理單位簽訂的監理合同及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實施,發包人應在監理合同簽署后十日內將監理合同或發包人對監理工程師的授權書提交給承包人。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 按本工程監理合同、授權書和建設工程監理規范中規定的有關監理職權以外的職權。凡涉及到增加工程價款或費用、變更工期、暫?;蚪K止施工的工程聯系單及大宗設備和材料的進場、驗收、計量等,必須事先經過發包人簽署認可后方可簽字并下達指令;該類工程聯系單如簽發之前沒有經過發包人的書面認可,均為無效,且不能作為竣工結算的有效依據。

    1.2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職權: 對工程進度、質量、成本及合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負責設計問題的處理,進行設計變更、聯系單及工程進度款簽證。(詳細的權限根據xx集團公司相關制度)

    1.3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 /

    2.項目經理

    姓名: 吳水明 職務:項目經理 ; 聯系方式:13336160778

    3、發包人工作

    3.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內需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開工前完成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開工前提供水、電接口到紅線范圍內,對xx電力、水務單位的總表乙方進場后則由乙方兼管,并負責施工期間的水、電費用。水電費繳納則根據電力、水務單位出具交款票據逐筆先由甲方墊付,日后經雙方簽字確認則在乙方進度款中扣除。乙方進場后,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臨時水電設施的移交手續。其他非總包單位用的水電 需設置分表,并繳納相應費用給總包方。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 開工前完成。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 合同簽訂生效后3天內提供,必要時乙方應進一步探明。

    (5)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開工前在現場以書面形式交驗水準點、坐標控制點。水準點、座標控制點交驗完畢,即由乙方負責保護,此后由于破壞或失準帶來的重新測量、放點費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負擔。

    (6)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 開工前發包人組織進行圖紙交底及圖紙會審。

    (7)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按通用條款8.1.(8)條

    (8)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

    3.2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

    4.承包人工作

    4.1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需自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

    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開工前5天內提交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總進度計劃(網絡圖和橫道圖);

    ②每月25日提供當月已完實物工程量月報及次月進度計劃,每周工程監理例會前一天提交周工作計劃和工作匯報。

    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按通用條款9.1(3)、9.2執行。

    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

    由承包人自行辦理,費用已包含在總價中。

    完工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承包人必須按照《xx集團建筑安裝工程成品保護辦法》做好成品保護工作,對分包工程,承包人均需協助做好成品保護工作,費用已包含在總價中。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照價賠償;因分包單位原因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承擔總包配合管理責任,并負責協調賠償費用。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 承包人應做好保護工作,費用由承包人負責。因施工不當等承包人原因,發生的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8)施工現場清潔衛生的要求:

    確保浙江省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否則罰沒該項履約保證金;由承包人按《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場地文明管理規定》的要求執行。承包人每日至少清掃一次,保證合同標段范圍內及周邊道路清潔、衛生,場地須硬化,并保持清潔,對發包人分配的包干區必須派專人清掃,臨時設施須統一為活動房或磚混結構,廁所、食堂、生活設施要整潔;承包人應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并做到工完場清,即建筑垃圾須及時清運出場,否則發包人有權另行委托他人清理,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雙倍承擔。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①配合發包人組織的現場看房和參觀活動,保證現場的安全、整潔、美觀,費用已包含在總價中。

    第5篇:車間管理合理化建議范文

    一、詞語含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詞語含義。在本合同中,下列詞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合同:是指為實施工程,發包方和承包方之間達成的明確相互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協議,包括合同條件、協議條款以及雙方協商同意的與合同有關的全部文件。

    2.協議條款:是指結合具體工程,除合同條件外,經發包方和承包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

    3.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甲方的具體身份、發包范圍、權限、性質均需在協議條款內約定。

    4.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甲方接受的當事人。

    5.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負責人。

    6.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負責人。

    7.社會監理:甲方委托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8.總監理工程師: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9.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與工程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本合同工程的裝飾或二次及以上的裝飾,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設計,且乙方具備相應設計資質,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設計合同。

    10.工程:是指為使建筑物、構筑物內、外空間達到一定的環境質量要求,使用裝飾裝修材料,對建筑物、構筑物外表和內部進行修飾處理的工程。包括對舊有建筑物及其設施表面的裝飾處理。

    11.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12.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3.合同價款: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為中標價格。

    14.追加合同價款:在施工中發生的、經甲方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5.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承擔的開支。

    16.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按總日歷天數(包括一切法定節假日在內)計算的工期天數。

    17.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絕對或相對的工程開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絕對或相對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協議條款約定構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場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協議條款內約定,供乙方施工、操作、運輸、堆放材料的場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圍場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設備和設施: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方提供給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設備和設施。

    23.工程量清單:發包方在招標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計算方法(規則)計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明細清單。

    24.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印、復寫、印刷的各種通知、證明、證書、簽證、協議、備忘錄、函件及經過確認的會議紀要、電報、電傳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自然災害等。

    第二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5.監理合同;

    6.招標發包工程的招標文件、投標書和中標通知書;

    7.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8.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的技術經濟資料、要求;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協議條款第35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少數民族語言書寫、解釋和說明。

    施工中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范。沒有國家標準、規范時,有行業標準、規范的,使用行業標準、規范;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使用地方的標準、規范。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和設計單位批準后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適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含地方法規),及協議條款約定的規章。

    第四條、圖紙。甲方在開工日期7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需要超過協議條款雙方約定的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乙方承擔。

    使用國外或境外圖紙,不能滿足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責任

    第五條、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行使自己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24小時后不予答復,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地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而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對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乙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應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委托監理。本工程甲方委托監理,應與監理單位簽訂監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協議條款內明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及其應履行的職責。

    本合同中總監理工程師和甲方代表的職責不能相互交叉。

    非經甲方同意,總監理工程師及其代表無權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義務。

    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事件時,總監理工程師應作出公正的處理。

    為保證施工正常進行,甲乙雙方應尊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有異議時,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處理。

    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接到監理單位通知后應同時通知乙方,后任繼續履行賦予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乙方駐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1.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護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應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甲方工作。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的場地,并清除施工場地內一切影響乙方施工的障礙;或承擔乙方在不騰空的場地內施工采取的相應措施所發生的費用,一并計入合同價款內;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電、熱力、電訊等管道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的地點,并保證乙方施工期間的需要;

    3.負責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門及當地各有關部門的聯系和協調工作;

    4.協調施工場地內各交叉作業施工單位之間的關系,保證乙方按合同的約定順利施工;

    5.辦理施工所需的有關批件、證件和臨時用地等的申請報批手續;

    6.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7.向乙方有償提供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設備和設施。

    甲方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九條、乙方工作。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協議條款的約定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3.在騰空后單獨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場地內,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衛。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騰空的建筑物內施工時,上述設施和人員由建筑工程承包人或建筑物使用單位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代表同意,需辦理有關手續的,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5.遵守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一切規定和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6.按協議條款的約定保護好建筑物結構和相應管線、設備;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驗收之前,負責成品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第三方原因造成損壞,通過甲方協調,由責任方負責修復;或乙方修復,由甲方承擔追加合同價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分段和分部工程,其費用由甲方承擔,并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在竣工驗收前使用,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經濟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十條、施工組織設計及進度計劃。乙方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復,可視為該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準。乙方必須按批準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

    第十一條、延期開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內答復乙方。甲方代表7天內不予答復,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二條、暫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工程。乙方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后,可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應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復,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工期延誤。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的約定提供開工條件;

    2.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3.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工程款未按時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7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7天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乙方可視為延期及要求已被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乙方按協議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準。甲方應在7天內給予批準,并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追加合同價款和承擔;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質量與檢驗

    第十五條、工程樣板。按照協議條款規定,乙方制作的樣板間,經甲方代表檢驗合格后,由甲乙雙方封存。樣板間作為甲方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制作樣板間的全部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六條、檢查和返工。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設計和樣板間標準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因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后,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檢查檢驗合格后再進行檢查檢驗應不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七條、工程質量等級。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價款,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的順延。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調解,調解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一方承擔。

    第十八條、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工程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須在開始驗收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認驗收記錄。

    第十九條、重新檢驗。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驗收的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隱蔽或修復后隱蔽。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五、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條、合同價款與調整。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在協議條款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4.一周內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電、停氣累計超過8小時;

    5.協議條款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調整合同價款的方法及范圍。乙方在需要調整合同價款時,在協議條款約定的天數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準后通知經辦銀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內不作答復,視為已經批準。

    對固定價格合同,雙方應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給予乙方的風險金額或按合同價款一定比例約定風險系數,同時雙方約定乙方在固定價格內承擔的風險范圍。

    第二十一條、工程款預付。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后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協議條款約定預付工程款,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工程款,乙方可在發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甲方代表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數量(以下簡稱計量),并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代表自行進行,計量結果視為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收到乙方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視為已被確認,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二十三條、工程款支付。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根據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以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工程價款,經甲方代表簽字后支付。甲方在計量結果簽字后超過7天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甲方可延期付款。協議需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并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從計量結果簽字后第8天起計算的應付工程價款利息。

    六、材料供應

    第二十四條、材料樣品或樣本。不論甲乙任何一方供應都應事先提供材料樣品或樣本,經雙方驗收后封存,作為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甲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品種,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樣、色調和規格的樣品或樣本。

    第二十五條、甲方提供材料。甲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材料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乙方提供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無論乙方是否派人參加驗收,驗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應的保管費用。發生損壞或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或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與清單或樣品不符,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差價;

    2.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清單或樣品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

    3.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約定地點;

    4.供應數量少于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將數量補齊。多于清單數量時,甲方負責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5.供應時間早于清單約定時間,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于清單約定時間供應而導致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發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并由甲方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乙方檢驗通過之后仍發現有與清單和樣品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甲方還應承擔重新采購及返工的追加合同價款,并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六條、乙方供應材料。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規范和樣品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規范和樣品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應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甲方未能按時到場驗收,以后發現材料不符合規范、設計和樣品要求,乙方仍應拆除、修復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七條、材料試驗。對于必須經過試驗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論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供應,按協議條款的約定,由乙方進行防火阻燃、毒性反應等測試。不具備測試條件的,可委托專業機構進行測試,費用由甲方承擔。測試結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購的應停止采購,凡已采購運至現場的,應立即由采購方運出現場,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購費用,由采購方承擔。甲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擔全部材料采購費用。

    七、設計變更

    第二十八條、甲方變更設計。甲方變更設計,應在該項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經施工的工程,甲方變更設計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設計變更造成乙方材料積壓,應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全部處理費用。

    由于設計變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回合同價款和相應損失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九條、乙方變更設計。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變更設計和對原定材料的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及有關部門批準。合理化建議節約的金額,甲乙雙方協商分享。

    第三十條、設計變更對工程影響。所有設計變更,雙方均應辦理變更洽商簽證。發生設計變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進行下列對工程影響的變更:

    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施工時間和順序。

    第三十一條、確定變更合同價款及工期。

    發生設計變更后,在雙方協商時間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情況的價格,可以此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和類似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

    設計變更影響到工期,由乙方提出變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格及工期,在乙方提出后7天內通知乙方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或有關工期管理部門裁定,對裁定有異議,按第三十五條約定的方法解決。

    八、竣工與結算

    第三十二條、竣工驗收。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并在驗收后7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7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7天內不予批準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準,即可辦理結算手續。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擔保管費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第三十三條、竣工結算??⒐蟾媾鷾屎螅曳綉磭矣嘘P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代表收到結算報告后應在7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支付工程款,并將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報告后14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15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同期貸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保修。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保修項目、內容、范圍、期限及保修金額和支付辦法,進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算起。分單項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保修期。

    保修期內,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7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修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采取按合同價款約定比率,在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內預留保修金辦法的,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后14天內結算,將剩余保修金和按協議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退還乙方。

    九、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五條、爭議。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

    發生爭議后,除出現以下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所接受;

    4.仲裁委員會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六條、違約。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支付款項或履行自己的其他義務及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費用和從支付之日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按協議條款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違約方必須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內作出答復,超過7天不予答復視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七條、索賠。甲方未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提供條件、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后14天內,向甲方代表發出要求索賠的意向;

    3.在發出索賠意向后14天內,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詳細的索賠資料和金額;

    4.甲方在接到索賠資料后7天內給予批準,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7天內未作答復,視為該索賠已經批準;

    5.雙方協議實行一攬子索賠,索賠意向不得遲于工程竣工日期前14天提出。

    十、其它

    第三十八條、安全施工。乙方要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和防火措施,并承擔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要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時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在不騰空和繼續使用的建筑物內施工時,乙方應制定周密的安全保護和防火措施,確保建筑物內的財產和人員的安全,并報甲方代表批準。安全保護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費用。

    第三十九條、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的使用。甲方要求采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負責實驗等有關工作。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準后按以上約定辦理。

    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分攤或分享。

    第四十條、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災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報告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7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不可抗力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和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簽補充協議約定。

    第四十一條、保險。在施工場地內,甲乙雙方認為有保險的必要時,甲方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辦理建筑物和施工場地內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保險,并支付一切費用。

    乙方辦理施工場地內自己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的保險,并支付一切費用。

    當乙方為分包或在不騰空的建筑物內施工時,乙方辦理自己的各類保險。

    投保后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4天內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4天后每7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四十二條、工程停建或緩建。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費用,并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已經定貨的材料、設備由定貨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三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四十四條、合同份數。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雙方答字蓋章后分別保存。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第二部分、協議條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承包范圍:

    承包方式:

    1.2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總日歷工期天數:

    1.3質量等級:

    1.4合同價款:

    第2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第3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和適用標準及法律

    3.1合同語言:

    3.2適用標準、規范:

    3.3適用法律、法規:

    第4條、圖紙

    4.1圖紙提供日期:

    4.2圖紙提供套數:

    4.3圖紙特殊保密要求和費用:

    第5條、甲方代表

    5.1甲方代表姓名和職稱(職務):

    5.2甲方賦予甲方代表的職權:

    5.3甲方代表委派人員的名單及責任范圍:

    第6條、監理單位及總監理工程師

    6.1監理單位名稱:

    6.2總監理工程師姓名、職稱:

    6.3總監理工程師職責:

    第7條、乙方駐工地代表

    第8條、甲方工作

    8.1提供具備開工條件施工場地的時間和要求:

    8.2水、電、電訊等施工管線進入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8.3需要與有關部門聯系和協調工作的內容及完成時間:

    8.4需要協調各施工單位之間關系的工作內容和完成時間:

    8.5、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8.6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8.7向乙方提供的設施內容:

    第9條、乙方工作

    9.1施工圖和配套設計名稱、完成時間及要求:

    9.2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時間和份數:

    9.3施工場地防護工作的要求:

    9.4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控制的要求:

    9.5符合施工場地規定的要求:

    9.6保護建筑物結構及相應管線和設備的措施:

    9.7建筑成品保護的措施:

    第10條、進度計劃

    10.1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10.2甲方代表批準進度計劃的時間:

    第11條、延期開工

    第12條、暫停施工

    第13條、工期延誤

    第14條、工期提前

    第15條、工程樣板

    15.1對工程樣板間的要求:

    第16條、檢查和返工

    第17條、工程質量等級

    17.1工程質量等級要求的追加合同價款:

    17.2質量評定部門名稱:

    第18條、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8.1中間驗收部位和時間:

    第19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第20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20.1合同價款形式(固定價格加風險系數合同、可調價格合同等):

    20.2調整的方式:

    第21條、工程預付款

    21.1預付工程款總金額:

    21.2預付時間和比例:

    21.3扣回時間和比例:

    21.4甲方不按時付款承擔的違約責任:

    第22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22.1乙方提交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

    第23條、工程款支付

    23.1工程款支付方式:

    23.2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

    23.3甲方違約的責任:

    第24條、材料樣品或樣本

    第25條、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25.1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的要求(附清單):

    第26條、乙方采購材料設備

    第27條、材料試驗

    第28條、甲方變更設計

    第29條、乙方變更設計

    第30條、設計變更對工程的影響

    第31條、確定變更價款

    第32條、竣工驗收

    32.1乙方提供竣工驗收資料的內容:

    32.2乙方提交竣工報告的時間和份數:

    第33條、竣工結算

    33.1結算方式:

    33.2乙方提供結算報告的時間:

    33.3甲方批準結算報告的時間:

    33.4甲方將撥款通知送達經辦銀行的時間:

    33.5甲方違約的責任:

    第34條、保修

    34.1保修內容、范圍:

    34.2保修期限:

    34.3保修金額和支付方法:

    34.4保修金利息:

    第35條、爭議

    35.1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

    第36條、違約

    36.1違約的處理:

    36.2違約金的數額:

    36.3損失的計算方法:

    36.4甲方不按時付款的利息率:

    第37條、索賠

    第38條、安全施工

    第39條、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

    第40條、不可抗力

    40.1不可抗力的認定標準:

    第41條、保險

    第42條、工程停建或緩建

    第43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43.1合同生效日期:

    第44條、合同份數

    44.1合同副本份數:

    44.2合同副本的分送責任:

    44.3合同制訂費用: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人: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鑒(公)證意見:

    經辦人:

    鑒(公)證機關(蓋章):

    年月日

    《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甲種本)示范文本使用說明

    《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甲種本)由兩部分構成,第一部分是《合同條件》,第二部分是《協議條款》。

    《合同條件》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對建筑裝飾工程承發包雙方權利義務作出的約定,除雙方協商同意對其中的某些條款作出修改、補充或取消外,都必須嚴格履行。

    《協議條款》是按《合同條件》的順序擬定的,主要是為《合同條件》的修改、補充提供一個協議的格式。承發包雙方針對工程的實際情況,把對《合同條件》的修改、補充和對某些條款不予采用的一致意見按《協議條款》的格式形成協議?!逗贤瑮l件》和《協議條款》是雙方統一意愿的體現,成為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采用招標發包的工程,《合同條件》應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發包方對其修改、補充或對某些條款不予采用的意見,要在招標文件中說明。承包方是否同意發包方的意見及自己對《合同條件》的修改、補充和對某些條款不予采用的意見,也要在標書中一一列出。中標后,雙方將協商一致的意見寫入《協議條款》。不采用招標發包的工程,在要約和承諾時都要把對《合同條件》的修改、補充和對某些條款不予采用的意見一一提出,將達成的一致意見寫入《協議條款》。

    下面對《協議條款》的使用加以說明: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可以是具備法人資格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經濟聯合體和社會團體,也可以是依法登記的個人合伙、個體工商戶或個人。上列單位的名稱和個人的姓名,應準確地寫在《協議條款》甲方位置內,不得簡稱。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應是具備與工程相應資質和法人資格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或私營企業,上述單位的名稱應準確地寫入《協議條款》乙方位置內,不得簡稱。

    第1條

    1.1本款內應準確寫出工程的名稱、詳細地址、承包范圍和承包方式。承包范圍主要指單位工程的裝飾裝修內容及等級。

    1.2本款內開工日期應寫明雙方商定的開工日期,也可以將此規定為甲方代表開工令的日期;竣工日期指雙方商定的乙方提交竣工報告的日期;總日歷工期天數是包括法定節、假日在內的總日歷工期天數。

    1.3寫明雙方商定的工程應達到的質量等級(即合格還是優良)。

    1.4應寫明工期價款的金額和承包方式。

    工程為群體或小區工程時,以上各項應將單位工程或分部工程按附表一說明,作為協議條款的附件。

    第2條

    本條應寫明組成合同文件的名稱和順序。

    第3條

    3.1如合同文件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本款應約定語言的名稱及翻譯文本由誰提供和提供時間。

    3.2國家有統一的標準、規范時,施工中必須使用,并寫明使用標準、規范的編號和名稱。國家沒有統一標準、規范時,有行業標準、規范的,使用行業標準、規范;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使用地方標準、規范。此條應寫明使用的標準、規范的名稱。并按照工程的主要部位或項目分別填寫適用標準、規范的條款。

    如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標準、規范,應在編號和名稱后寫明,并注明提供的時間、份數和費用由誰承擔。

    甲方提出超過標準、規范的要求,征得乙方同意后,可以作為驗收和施工的要求寫入本款,并明確約定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由乙方提出施工工藝的,應在本款寫明施工工藝的名稱,使用的工程部位,制定的時間、要求和費用的承擔。

    3.3法律、法規和規章都適用合同文件,但對同一問題要求不一致時,應在本款內寫明適用的法規和規章名稱。如由甲方提供,還應寫明提供時間。如由乙方自備,應寫明費用及由誰承擔。

    第4條

    不同的工程對圖紙的需要情況各不相同。本條應寫明甲方提供的份數(必須包括竣工圖和現場存放的份數)、圖紙的深度、比例尺及提供的時間。

    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的,應寫明圖紙的名稱、份數、提供的時間和費用。

    甲方不能在開工前提供全套圖紙,應將不能按時提供的圖紙名稱和提供的時間在本條寫明。

    第5條

    本條寫明甲方代表姓名和職稱(職務)。甲方代表委派具體管理人員的姓名和職責。如前期工作中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審批、圖紙的提供、質量的檢查驗收、工程量的核實等工作的具體責任、權限。

    第6條

    本條寫明甲方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總監理工程師的姓名、職稱和甲方授權范圍。

    第8條

    本條按具體工程和實際情況,逐款列出各項工作的名稱、內容、完成時間和要求,實際存在而《合同條件》未列入的,要對條款或內容予以補充。還應寫明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的要求完成有關工作時,應支付的費用金額和賠償乙方損失的范圍及計算方法。

    8.1本款應寫明使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各項工作的名稱、內容、要求和完成的時間。

    8.2本款應寫明水、電、電訊等管線應接至的地點、接通的時間和要求。如上、下水管應在何時接至何處,每天應保證供應的數量,水質標準,不能全天供應的要寫明供應的時間。

    8.3本款應寫明需要甲方協調的涉及本工程的市政等部門的工作內容及完成時間。

    8.4本款應寫明甲方應協調哪些施工單位之間的關系及協調內容和完成時間。

    8.5本款應寫明由甲方辦理的各種證件、批件和其他需要批準的事項及完成的時間,其時間可以是絕對的年、月、日,也可以是相對的時間,如在某項工作開始幾天之前完成。

    8.6本款應寫明甲方組織圖紙會審的時間,如不能約定準確時間,應寫明相對時間,如甲方開工令前多少天。

    第9條

    本條按具體工程和實際情況,逐款列出各項工作的名稱、內容、完成時間和要求,實際需要而《合同條件》未列的,要對條款和內容予以補充。

    9.1甲方如委托乙方完成工程施工圖及配套設計,應在本款寫明設計的名稱、內容、要求、完成時間和設計費用計算方法。

    9.2本款應寫明乙方提供的計劃、報告、報表的名稱、格式、要求和提供的時間。

    9.3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合同價款之外的照明、警衛、看守等工作,應在此款寫明。

    9.4本款應寫明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甲方對本款的具體要求。如在什么時間、什么地段、哪種型號的車輛不能行使或行使的規定,在什么時間不能進行哪些施工,施工噪音不得超過多少分貝。

    9.5本款應寫明符合政府對施工現場的哪些要求和規定。

    9.6本款應寫明施工場地周圍需要保護的建筑物和管線的名稱保護的具體要求。

    9.7本款應寫明工程完成后應由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或部位的要求、所需費用及由誰承擔。

    第10條

    本條應寫明乙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要求及時間,寫明甲方批準以上文件的時間,寫明乙方違約應負的違約責任和違約金金額。

    第13條

    本條應對以下內容予以說明:

    1.對延誤的定義,如哪些工作延誤多長時間才算延誤;

    2.對可調整因素的限制,如工程量增減多少才可調整工期;

    3.需補充的其它造成工期調整的因素;

    4.雙方議定乙方延期竣工應支付的違約金額,應在本條寫明違約金數額和計算方法,如每延遲一天,乙方應支付甲方多少金額。

    第14條

    甲方可在簽訂《協議條款》時提出提前竣工的要求,應在本條寫明以下事項:

    1.要求提前的時間;

    2.乙方應采取的措施;

    3.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4.趕工措施費用的計算和分擔;

    5.收益的分享比例和計算方法,此項也可按傳統方法寫成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多少金額。

    第15條

    本條應寫明乙方應制作哪些樣板間及標準和費用;

    第17條

    甲方對工程質量提出合格以上要求的,應在本條寫明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及計算方法。

    第18條

    本條應寫明需進行中間驗收的單項工程和部位的名稱,驗收的時間和要求,以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第20條

    目前我國合同價款調整的形式很多,應按照具體情況予以說明,如:

    1.一般工期較短的工程采用固定價格,但因甲方原因致使工期延長時,合同價款是否作出調整應在本條說明。

    2.甲方對施工期間可能出現的價格變動采取一次性付給乙方一筆風險補償費用辦法的,應寫明補償的金額或比例,寫明補償后是全部不予調整還是部分不予調整,及可以調整項目的名稱。

    3.采用可調價格的應寫明調整的范圍,除材料費外是否包括機械費、人工費、管理費;寫明調整的條件,對《合同條件》中所列出的項目是否還有補充,如對工程量增減和工程量變更的數量有限制的,還應寫明限制的數量;要寫明調整的依據,是哪一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文件;寫明調整的方法、程序及乙方提出調價通知的時間、甲方代表批準和支付的時間等。

    第21條

    工程款的預付,雙方協商約定后把預付的時間、金額、方法和扣回的時間、金額、方法在本條寫明。例如“在合同簽訂后,甲方應將合同價款的%,計人民幣()元,于()月()日和()月()日……分()次支付給乙方,作為預付工程款。在完成合同總造價%(以甲方代表簽字確認的工程量報告為準后的()個月里,每月扣回預付工程款的%,在完成合同總造價的%時扣完”。

    甲方不預付工程款,在合同價款中應考慮乙方墊付工程費用的補償。

    第22條

    本條應寫明乙方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

    第23條

    工程款的支付,雙方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協商確定,把支付的時間、金額和支付方法在本條寫明。例如按月支付的,應寫明“乙方應在每月的第天前,根據甲方核實確認的工程量、工程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已完工程價值,編制‘工程價款結算單’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后,應在第天之前審核完畢,并通知經辦銀行付款”。

    第24條

    本條雙方約定提供的材料樣品或樣本的名稱。

    第25條

    甲方提供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應按附表二的格式填寫,作為《協議條款》的附件。

    甲方提供有關說明由乙方采購材料的,應寫明產品價格若高于乙方預算價格而產生的價差由誰承擔,以及由于供應商的原因造成產品的質量等級、規格型號和交貨時間達不到要求,造成損失的責任和產生的費用由誰承擔。

    第26條

    本條應寫明變更發生后,乙方提交變更價款的時間及金額。

    第27條

    本條應寫明乙方提交竣工圖的時間、份數和要求;寫明甲方收到竣工報告后應在多長時間內組織驗收及參加驗收的部門和人員。

    第28條

    如雙方不再簽訂保修合同,本條應寫明保修的項目、內容、范圍、期限、保修金額和保修金預留或支付方法,以及保修金的利率。另簽訂保修合同的應將以上內容寫入保修合同。

    第29條

    雙方協商后,對爭議的解決方法和程序可作出以下說明:

    如:雙方發生爭議,首先請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一方提出調解要求后,雙方應保證合同的繼續執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不成時,任何一方可依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沒有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雙方接受調解結果,應在調解做出后7日內執行。

    在實際工程中雙方可以協議對爭議進行一次或幾次調解,這些調解都要按上述例子一一寫明;也可以協議由仲裁機構仲裁或人民法院判決。

    第30條

    甲方違約應負的違約責任應按以下各項分別作出說明:

    1.承擔因違約發生的費用,應寫明費用的種類。如工程的損壞及因此發生的拆除、修復等費用支出,乙方因此發生的人工、材料、機械和管理費用支出;

    2.支付違約金,要寫明違約金的數額和計算方法、支付的時間;

    3.賠償損失。違約金的數額不足以賠償乙方的損失時,應將不足部分支付給乙方,作為賠償。并寫明損失的范圍和計算方法,如損失的性質是直接損失還是間接損失,損失的內容是否包括乙方窩工的人工費、機械費和管理費,是否包括窩工期間乙方本應獲得的利潤等。

    第31條

    本條應根據當地的地理氣候情況和工程的要求,對造成工期延誤和工程破壞的不可抗力作出規定。如規定以下情況均屬不可抗力:

    1.當地裂度X度以上的地震;

    2.X級以上持續X天的大風;

    3.X毫米以上持續X天的大雨;

    4.日氣溫超過X度,持續X天;

    5.日氣溫低于X度,持續X天。

    第3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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