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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這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2010年,我局將重點抓好以下八個方面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一、繼續堅持安全第一的指導思想,把它始終貫穿到城管各項業務工作之中
在開展每一項工作時,都要考慮到安全責任是否落實,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特別是在組織重大活動時,一定要首先認真做好安全評估。在開展工程建設的時候,一定要與監理方和施工方簽訂安全責任書。在所有行政許可項目審批中,要制定嚴格的安全標準,強化安全監管力度。
二、狠抓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繼續貫徹落實“天天巡查,一周一報,月月通報”的檢查辦法,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整治臺帳,切實做到對一般安全隱患發現后立即整改,對重大隱患限期整改,做到整改責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資金和應急預案“五落實”。同時進一步加大對重大隱患的跟蹤督辦力度,嚴格實行重大隱患逐項整改驗收銷號制度。
三、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制和目標管理責任制
繼續實行安全生產行政首長負責制和“一崗雙責”制度。認真落實與市政府簽訂的《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責任書》的各項要求,與各單位簽訂新一輪責任書,層層抓好安全目標責任管理的落實。研究制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及責任追究辦法》,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和責任追究。完善考核機制,嚴格實施考核獎懲。根據各單位的工作實際,制訂安全生產年度考核量化指標,力求考核體系、方式創新,以發揮考核的科學管理作用,調動各單位爭先創優的積極性。推行黃紅牌警告制度,對轄區內發生傷人事故的的單位實行黃牌警告和責任倒查;對發生死人事故或較大事故的單位實行紅牌警告和責任倒查,其年度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并對相關責任人嚴格責任追究。
四、進一步完善安全長效管理機制使安全生產工作規范化、制度化、長效化,在新形勢下取得新突破
我們要不斷完善現有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日常工作機制,重點完善安全員制度、安全督查制度、臺帳管理制度和各項安全操作流程。要完善應急預案。對《*市城管局安全生產事故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市城管局防汛、防風、防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市城管局道路橋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市城管局垃圾體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專項預案進行修訂。各單位也要根據形勢發展的最新要求,并結合本身的實際進行修訂。
五、突出重點,抓好專項安全工作
進一步抓好防汛工作,認真治理山體滑坡的地質災害,對易澇路段、易滑坡路段加強檢查和加固。進一步加大對道路、橋梁的檢查、檢測力度,繼續狠抓道路橋梁安全管理,確保我局所管理的每一座橋梁的安全。繼續狠抓所屬物業的消防安全,防止發生各類消防事故。進一步強化對高壓容器、填埋場、受納場、游樂設施的安全防控,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安全運行。進一步抓好愛國衛生工作,加強防疫病物資儲備,通過技術創新等手段加強疫情防控,切實提高應對突發疫情事件的能力。
六、繼續加大安全生產經費投入,增加安全保障力度
在每年度的財政預算中要安排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保障安全生產工作經費,并做到專款專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對從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勞動保護。做好安全物資儲備和安全防護工程、基礎設施設備及技術裝備建設,消防器材該換的要換,防護欄、防護墻該建的要建,設備該添置的要添置。
七、建設覆蓋全局系統的安全信息管理網絡系統平臺
充分利用信息和網絡技術,構筑安全管理電子政務、隱患排查整治、預案及應急管理、量化考核等綜合信息平臺,并能與市應急指揮中心、市三防指揮部、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市氣象中心等部門的信息資源進行共享,保證安全生產信息準確、快速傳遞和應急救援能夠快速啟動。
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發展”的原則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和政策措施,以“治理隱患、防范事故”為核心,通過狠抓安全責任落實,健全安全管理長效機制,深入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著力提高安全管理本質水平,全力杜絕重特大事故,減少一般事故,努力把我局安全生產工作穩步推上新臺階。
根據這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今年,我局將重點抓好以下八個方面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一、繼續堅持安全第一的指導思想,把它始終貫穿到城管各項業務工作之中
在開展每一項工作時,都要考慮到安全責任是否落實,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特別是在組織重大活動時,一定要首先認真做好安全評估。在開展工程建設的時候,一定要與監理方和施工方簽訂安全責任書。在所有行政許可項目審批中,要制定嚴格的安全標準,強化安全監管力度。
二、狠抓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繼續貫徹落實“天天巡查,一周一報,月月通報”的檢查辦法,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整治臺帳,切實做到對一般安全隱患發現后立即整改,對重大隱患限期整改,做到整改責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資金和應急預案“五落實”。同時進一步加大對重大隱患的跟蹤督辦力度,嚴格實行重大隱患逐項整改驗收銷號制度。
三、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制和目標管理責任制
繼續實行安全生產行政首長負責制和“一崗雙責”制度。認真落實與市政府簽訂的《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責任書》的各項要求,與各單位簽訂新一輪責任書,層層抓好安全目標責任管理的落實。研究制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及責任追究辦法》,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和責任追究。完善考核機制,嚴格實施考核獎懲。根據各單位的工作實際,制訂安全生產年度考核量化指標,力求考核體系、方式創新,以發揮考核的科學管理作用,調動各單位爭先創優的積極性。推行黃紅牌警告制度,對轄區內發生傷人事故的的單位實行黃牌警告和責任倒查;對發生死人事故或較大事故的單位實行紅牌警告和責任倒查,其年度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并對相關責任人嚴格責任追究。
四、進一步完善安全長效管理機制使安全生產工作規范化、制度化、長效化,在新形勢下取得新突破
我們要不斷完善現有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日常工作機制,重點完善安全員制度、安全督查制度、臺帳管理制度和各項安全操作流程。要完善應急預案。對《*市城管局安全生產事故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市城管局防汛、防風、防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市城管局道路橋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市城管局垃圾體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專項預案進行修訂。各單位也要根據形勢發展的最新要求,并結合本身的實際進行修訂。
五、突出重點,抓好專項安全工作
進一步抓好防汛工作,認真治理山體滑坡的地質災害,對易澇路段、易滑坡路段加強檢查和加固。進一步加大對道路、橋梁的檢查、檢測力度,繼續狠抓道路橋梁安全管理,確保我局所管理的每一座橋梁的安全。繼續狠抓所屬物業的消防安全,防止發生各類消防事故。進一步強化對高壓容器、填埋場、受納場、游樂設施的安全防控,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安全運行。進一步抓好愛國衛生工作,加強防疫病物資儲備,通過技術創新等手段加強疫情防控,切實提高應對突發疫情事件的能力。
六、繼續加大安全生產經費投入,增加安全保障力度
在每年度的財政預算中要安排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保障安全生產工作經費,并做到專款專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對從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勞動保護。做好安全物資儲備和安全防護工程、基礎設施設備及技術裝備建設,消防器材該換的要換,防護欄、防護墻該建的要建,設備該添置的要添置。
七、建設覆蓋全局系統的安全信息管理網絡系統平臺
充分利用信息和網絡技術,構筑安全管理電子政務、隱患排查整治、預案及應急管理、量化考核等綜合信息平臺,并能與市應急指揮中心、市三防指揮部、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市氣象中心等部門的信息資源進行共享,保證安全生產信息準確、快速傳遞和應急救援能夠快速啟動。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進一步加大環境后督察和環境監管工作力度,充分發揮部門聯動和行政稽查的作用,集中整治重金屬污染企業、工業園區和渭河流域造紙、化工等排污企業環境違法行為,著力解決危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為推動在關中—天水經濟區建設中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強有力的環境保障。
二、工作重點及要求
(一)集中整治重金屬排放企業
1.檢金屬采選礦及冶煉、含鉛蓄電池、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電鍍等重金屬排放企業及歷史遺留重金屬廢物堆場。確定重點防控區域、行業、企業和高風險人群,消除重金屬污染物排放企業及其周邊區域環境隱患。
2.進一步規范重金屬排放企業環境管理,督促重點防控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建立特征污染物產生、排放臺賬和日常監測制度,定期報告監測結果,完善重金屬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3.堅決取締關停國家明令淘汰的小電鍍等落后生產能力。對飲用水源一級、二級保護區內的重金屬排放企業,一律關停。
(二)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專項執法檢查
對秦嶺北麓及鳳縣、太白地區威脅飲用水源安全的尾礦庫進行清理整治。對馮家山水庫、清姜河上游的農家樂進行清理整治。完善飲用水源應急監管體系,編制突發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堅決取締一級保護區內所有與供水設施和水源保護無關的建設項目和各類排污口,規范飲用水源保護區邊界地理界標和警示標志。
(三)繼續開展渭河流域造紙、化工等重點排污企業整治
結合渭河流域環境綜合整治,對渭河沿岸排污企業開展集中整治,重點對造紙和化工企業逐個排查。不能按新標準穩定達標排放的實行限產限排;超標排放的依法高限處罰,限期整改;對偷排、治理設施運行不正常的,一律停產治理;對屢查屢犯、逾期未整改到位、深度治理不能實現穩定達標排放的依法關停。縣區涉及的小皂素企業一律關停、拆除設備,嚴防死灰復燃。
(四)開展縣城污水處理廠和垃圾填埋場專項執法檢查
加強污水處理廠進出水質的監督性監測,督促污水處理廠規范化管理和運營,安裝進出水在線監測裝置,提高運行負荷和出水達標率,規范污泥處置,杜絕污泥直接排放。隴縣、千陽污水處理廠6月底前要完成技改任務,實現達標排放。整治垃圾填埋場未經處理直排放滲濾液等問題,督促垃圾填埋場加強管理,嚴格按照規范填埋,妥善處置滲濾液,確保廢水穩定達標排放。
(五)開展工業園區和新建項目落實“三同時”制度專項執法檢查
1.摸清轄區內工業園區和工業聚集區的數量、企業狀況、周邊環境等情況,有針對性的開展專項整治。
2.開展年以來建設項目專項執法檢查。對未履行環評審批程序、配套環保設施未建設或未經驗收,擅自投入建設或擅自生產的項目,依法責令停止建設或停止生產。對未按規定申請環保驗收,長期以試生產名義違法排污,至今未辦理環保竣工驗收手續的,或嚴重超標排放以及長期無法通過驗收引起“廠群矛盾”的建設項目,一律停產整治。
三、時間安排
各縣區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根據市上的方案要求,結合各自實際,自行安排各階段的重點工作及專項執法檢查,并將每個專項行動檢查結果及時上報情況。對重金屬排放企業、飲用水源保護區、造紙和化工行業、污水處理廠及工業園區的突出環境問題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嚴肅查處一批典型違法案件。
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日常監督檢查,督促縣、區落實環保專項行動要求;對環保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和重點環境問題整治情況進行聯合督查。專項行動結束后,要認真總結成效與不足,積極探索長效管理機制,形成環保專項行動工作總結,并于12月15日前報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部門職責
各縣、區政府要繼續把深入開展環保專項行動作為環保工作的重要內容,實行政府統一領導,環保部門牽頭,有關部門聯動的工作機制,結合本方案確定的整治重點,扎實開展排查,對發現的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治計劃,明確整改的重點、目標、時限及責任人,限期完成。整改完成情況將作為各級政府環保目標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市級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加強協調配合,堅持定期協商、聯合辦案和環境違法案件移交、移送、移辦制度,強化聯合執法,共同打擊環境違法行為。要定期召開環保專項行動小組成員單位聯席會議,通報專項行動情況,研究整治措施,推動專項行動扎實深入開展。
環保部門要摸清轄區環境違法企業基本情況,從嚴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協調有關部門集中解決一批突出的環境問題。
發展改革部門要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
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對工業企業加大檢查整治力度,尤其要對省、市掛牌督辦企業整治情況加強督促檢查。
監察部門要依法依紀追究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
司法部門要有序推進環境法制宣傳教育、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
住房和城建部門要加強對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垃圾填埋場的監管。
工商部門要嚴肅查處“兩高一資”行業企業違反注冊登記法規的行為。
安監部門要嚴肅查處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違反安全生產法規的行為,防范生產事故引發環境污染事件,依法關閉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有色金屬礦山企業尾礦庫,并加大閉庫治理。
供電、電力機構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對違法企業依法采取限電、停電、斷電等措施。
(二)實行部門聯動機制,加大環境執法力度
各縣、區要把開展多部門聯合執法行動作為重點措施落實,完善聯動機制,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協作,組織開展聲勢浩大的專項執法檢查,對違法排污企業始終保持高壓態勢。要公開查處一批屢查屢犯的環境違法企業,對違法行為惡劣的突出環境問題予以掛牌督辦。對開展環保專項行動以來督辦的重點環境問題整改措施不到位的,由市政府掛牌督辦。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20*年*月*日起實施),鼓勵生物質能的發展,加強生物質發電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根據《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指導目錄》、《可再生能源發電有關管理規定》和《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生物質發電項目主要為農林生物質直接燃燒和氣化發電、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和垃圾填埋氣發電及沼氣發電項目。
二、現階段,采用流化床焚燒爐處理生活垃圾的發電項目,因采用原料熱值較低,其消耗熱量中常規燃料的消耗量按照熱值換算可不超過總消耗量的20%。其他新建的生物質發電項目原則上不得摻燒常規燃料,否則不得按照生物質發電項目進行申報和管理。國家鼓勵對常規火電項目進行摻燒生物質的技術改造,當生物質摻燒量按照熱值換算低于80%時,應按照常規火電項目進行管理。
三、建設生物質發電項目應充分發揮當地的優勢,合理規劃和布局,防止盲目布點。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要以城市生活垃圾集中處置規劃為基礎,確定合理的布局及建設規模。秸稈發電項目原則上應布置在農作物相對集中地區,要充分考慮秸稈產量和合理的運輸半徑;林木生物質發電項目原則上布置在重點林區;沼氣發電項目要與大型畜禽養殖場、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工程、工業企業的廢水處理工程配套建設。在采暖地區縣級城鎮周圍建設的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應盡量結合城鎮集中供熱,建設生物質熱電聯產工程。
四、生物質發電項目必須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除生活垃圾填埋氣發電及沼氣發電項目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外,其他生物質發電項目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應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其他生物質發電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報項目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在審批完成后三個月內,將審批文件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五、在生物質發電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及審批工作中,應重點做好以下幾項工作(具體技術要點詳見附件):
(一)切實做好生物質發電項目的選址和論證工作。根據區域總體規劃及生物質資源分布特點,深入論證生物質發電項目選址的可行性。一般不得在大中城市建成區、規劃區新建生物質發電項目。
(二)做好污染預防和廠址周邊環境保護。應根據項目污染物排放情況,明確合理的防護距離要求,防止對周圍環境敏感保護目標的不利影響。
(三)結合生物質發電項目的發展現狀,明確嚴格的污染物治理措施,確保污染物排放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引進國外設備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應不高于引進國同類設備的排放限值。
根據《實施方案》要求,由縣環保局牽頭辦理事項共7項,主要是環境保護方面,分別為:
(一)設有環境保護機構,有科學的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認真執行環境保護政策和法律法規,近三年未發生重和重大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案件。縣環保局于2010年編制了《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縣人民政府文件印發。同時,每年對《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進行評估和修訂完善,近三年未發生重和重大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案件。
(二)全年空氣API指數≤100的天數占全年天數的60%以上。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顆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年日均值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根據縣環境監測站2013年、2014年對縣城環境空氣監測結果表明: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總懸浮顆粒物日平均濃度均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二級標準,環境空氣質量良好。
(三)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96%。建成區內未發生重大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出廠水、管網末梢水的水質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根據縣環境監測站2013年、2014年對縣城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監測結果表明:集中飲用水源地水質綜合評價均為《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Ⅱ類標準,達標率為100%。轄區內內未發生重大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出廠水、管網末梢水水質屬于衛生防疫部門檢測)
(四)縣轄區內市控以上斷面水質達到相應水體環境功能的要求,其他水體無黑臭現象。根據縣環境監測站2013年、2014年年對全縣境內地表水監測結果表明:滄江水系右甸河功能區劃為III類,上游新寨橋斷面水質為《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Ⅱ類,下游小街橋及九甲橋斷面水質綜合評價為《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III類。怒江水系枯柯河水功能區劃為Ⅳ類,柯街斷面水質為《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灣甸斷面水質為《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Ⅱ類,達到水環境功能要求。
(五)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65分貝。縣城區環境噪聲污染源主要為機動車輛交通噪聲和生活噪聲。根據縣環境監測站2013年、2014年對中心城區區域環境噪聲監測結果表明,多數區域符合區域環境噪聲功能要求。城區環境噪聲平均等效連續聲級值為40~50dB(A)。
(六)重點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達標率達100%。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60%,污水處理廠排放的廢水、廢氣、污泥及產生的噪聲必須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和《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排放標準》(GJ3025-93)的要求。通過推進縣城污水處理廠和制糖行業中低濃度廢水處理工程、水泥行業煙氣脫硝工程減排項目,工業廢水、固體廢物、煙氣排放率均達控制指標。縣城污水處理廠排放的廢水、廢氣及產生的噪聲經2013年5月云南省環境監測總站監測結果表明,縣城污水處理廠排放的水污染物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B標,廢氣排放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二級標準限值,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312348-2008)二類區標準。排放的污泥經2013年1月保山市環境監測站監測結果表明,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污泥農用時污染物控制出廠標準限值。
(七)嚴格執行《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防治辦法》、《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和《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現安全貯存和處理,醫源性污水排放符合《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K66-2005)要求。醫療、危險廢物處置率達100%。縣醫療衛生機構產生的醫療廢物統一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醫療廢物收集、運送、暫存規范有序;醫源性污水的處理和排放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根據縣工業污染物排放統計資料表明,工業危險廢物全部由工業企業自行安全處理處置,無危險廢物排放;醫療廢物統一收集后送往保山市醫療廢物處置中心焚燒處置,無醫療廢物排放。
一、主要工作任務及分工
(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1.加強重點單位廢氣污染防治工作。按計劃淘汰燃煤鍋爐,嚴格控制煤炭含硫量,加大燃煤單位污染防治設施的監管力度,加強對重點污染源的在線監控和脫硫除塵設施監管;以青鋼燒結機脫硫等為重點繼續督促企業實施脫硫設施建設或改造;對脫硫、除塵設施不能穩定達標運行或超總量排污的企業依法實施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或限期治理;全面推進脫硝工程建設工作,所有燃燒設施按計劃采取綜合防治措施,減少氮氧化物的排放;加強化工等易產生異味企業的監管,監督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異味污染。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區政府
2.加強機動車污染防治,繼續深入開展“汽車尾氣污染防治大行動”,進一步完善機動車排氣環保檢測工作,更新機動車環保檢測方法,試點黃標車限行,淘汰高污染黃標車,開展油氣污染治理,全面推廣使用國Ⅲ標準車用燃油。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委、市質監局、市經濟信息化委
3.加大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加強建筑工地、道路施工、拆遷工地以及其他城市建設施工揚塵防治與監管,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措施并保持周邊環境整潔;落實市區道路渣土運輸長效管理辦法,嚴肅查處渣土運輸撒漏行為;增加道路機械化清掃和灑水降塵覆蓋面,減少道路揚塵。
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委、市城管執法局、市市政公用局、市環保局、市交通運輸委、市公安局、各區政府
4.加大工業企業揚塵污染治理力度,督促企業年11月底前完成揚塵污染防治硬件設施建設并正常使用。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管理工作
5.加強水庫、河移風壩水源地、水庫、書院水庫、水庫、水庫等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的管理,年11月底前,按照規范要求在進出水源地主要道路沿線及各級保護區界線上設置界標、交通警示牌、宣傳牌,增設取水口標志,對一級保護區陸域沿岸加裝圍網,清理一級保護區內與供水無關的項目和游樂設施,整治二級保護區及準保護區內的工業、農業面源、農村生活排污及旅游項目,嚴肅查禁各類違法行為;完善飲用水源突發事件應急物資儲備,定期進行環境事故應急演練;加強水庫上游截污設施的巡查、維護,有效防范冒溢等事故。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區政府、區政府、即政府、市政府、市市政公用局、市水利局
6.盡快完成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劃修訂報批工作,制定《飲用水源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區政府
(三)市區河道綜合整治工作
7.加快市區河中下游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年年底前完成整治前期工作,盡快完成整治任務,消除黑臭現象。
責任單位:市北區政府、四方區政府、李滄區政府、區政府、即政府、市城鄉建設委、市水利局、市市政公用局、市環保局
(四)城市污水集中處理工作
8.進一步加快、區污水管網建設,污水暫不能經市政主管網進入污水處理廠的區域,應采取其他有效措施,確保年底前污水處理率達到95%以上。
責任單位:區政府、區政府、區政府
9.盡快組織對符合要求的污水處理提標改造工程進行環保驗收。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五)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置工作
10.建設完善綠潔環境有限公司污泥焚燒處置設施,年10月底前實現裝備試運行。
責任單位:集團、市環保局
11.理順污泥焚燒處置的價格、轉運、監管等運行機制。
責任單位:市市政公用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物價局、市環保局、海灣集團
12.按照市統一部署建設樓山河污泥處置項目;同時,今年11月底前研究確定市內四區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置的其他方式,明確污泥處置項目建設運行計劃、時限,落實立項、環評、資金籌措等工作,年底前實現市區污泥無害化處置。
責任單位:城投集團、市市政公用局、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
13.三區于今年全面完成本轄區管理的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置相關工作,并實現穩定運行。
責任單位:區政府、區政府、區政府
14.規范各污水處理廠污泥存放、內部處置、外運處置工作,確保污泥得到無害化處置,杜絕隨意傾倒、填埋、流失等現象。
責任單位:城投集團、市市政公用局、市環保局、各區政府
(六)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作
15.年10月底前改建完成海泊河污水處理廠4萬噸/日中水回用設施并試運行,保證中水回用設施穩定運行。
責任單位:城投集團、市市政公用局、市環保局
16.市內四區其他污水處理廠加快中水回用工程建設,三區加快本轄區污水處理廠中水利用相關工作的進程,年12月底前制定出明確的建設運行計劃并完成前期準備工作。
責任單位:城投集團、市市政公用局、區政府、區政府、區政府
(七)工業企業達標工作
17.進一步督促工業企業提高環境管理水平,不斷更新改進污染治理設施,強化設施運行管理,提高生產和治污技術水平,確保工業企業污染治理設施的穩定有效運行;年底前完成全部強制性清潔生產單位的審核及評估驗收,并經環保部公告;按規定開展工業企業監督性監測,監督保證企業自動監控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穩定達標;全面掌握轄區內涉重金屬企業的狀況,嚴格按照省環保廳對涉重企業的環境管理要求進行監管;做好青鋼燒結機脫硫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燒結機二氧化硫排放濃度,盡快達到省環保廳要求;對市控以上企業按規定核發排污許可證,進一步完善企業環境管理檔案;加強環境風險源監管和污染治理,做好隱患排查、事故預警和防范工作,防止發生重特大環境污染事件、生態破壞事件以及環境污染導致的。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八)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工作
18.開工建設垃圾處理場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改造工程,年12月底完工,按規范開展滲濾液、廢氣及周邊地下水環境監測工作,確保防滲、滲濾液處理、廢水廢氣監督監測等管理工作以及各項污染物排放水平達到國家《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要求。
責任單位:區政府、市市政公用局、市環保局
19.年10月底前,垃圾處理場完善運行管理、事故防范等相關制度、措施和檔案,滲濾液處理設施穩定運行并通過環保驗收,確保污染防控及污染物排放均達到國家《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要求。
責任單位:城投集團、市市政公用局、市環保局
(九)危險廢物安全處置工作
20.加強醫療廢物監管工作,監督各醫療單位按規定進一步完善醫療廢物收集、貯存工作;監督醫療廢物運輸單位、集中處置單位規范操作,依法安全處置醫療廢物,嚴肅查處醫療廢物非法變賣或混入生活垃圾等違法行為。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衛生局、各區政府
21.加大工業危險廢物監管工作力度,嚴格規范收集、貯存、轉移、處置的各個環節,監督落實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建立完善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加強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特許經營單位、運輸單位的監管,確保收集的危險廢物全部得到安全處置或回收利用,處置場所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推動紅星化工廠鉻渣堆存場所土壤修復工作的開展。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十)環境保護能力建設
22.加強環保能力建設,保障投入,確保各級環境監察、監測、信息、宣教等能力建設全面達到環保部標準化建設要求,并通過上級環保部門驗收;各級環保部門配備有專職的環境應急管理人員。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區政府
(十一)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23.加強市容環境整治,確保城市市容環境、城市河道、湖泊環境均衛生整潔;加大城鄉結合部環境綜合整治力度,確保城鄉結合部環境面貌良好。
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局、市愛衛辦、市城鄉建設委、市市政公用局、各區政府
(十二)工作檔案整理工作
24.進一步補充完善各項指標工作檔案,并根據時間進度及時補充最新檔案材料;進一步完善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創建成果工作報告、技術報告、特色報告,更新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工作宣傳片。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有關責任單位
(十三)環境保護宣傳工作
25.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宣傳工作,充分運用各種形式,開展群眾性宣傳教育活動,大力宣傳環境保護方針、政策及有關法規,宣傳我市環保事業所取得的成就和經驗,宣傳與廣大市民密切相關的環保工作的完成情況,使廣大市民了解環保、支持環保、參與環保。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二、有關要求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精神,切實加強市政園林行業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建設,消除各類事故隱患,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事故的發生,根據《市建委關于開展園林市政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專項行動的通知》、《關于全面開展住建系統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專項行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決定在全縣范圍內組織開展市政園林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專項行動,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組織領導
成立市政園林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全縣市政園林行業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專項行動。
二、排查形式和范圍
通過企業自查、實地檢查和社會監督的形式,對涉及百姓人身安全的道路橋梁、排水管道(井)、燃氣、供水、戶外廣告及景觀亮化設施、環衛、園林綠化、公園游樂設施、環衛設施等市政園林公用設施的重點部位及重要環節進行安全生產大排查。通過排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設施明確責任,落實安全措施,進行全面整治。
三、排點和任務分工
在建市政園林工程:督促市政園林在建項目的施工企業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臺帳資料,有組織、有領導開展安全生產活動;是否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是否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非法分包;是否存在項目經理及項目部人員與合同備案人員不符、經常缺崗;是否惡意拖欠或克扣勞動者工資;現場管理是否封閉圍護、施工場地硬化、施工通道、材料設備堆放是否標準;臨時施工用水、用電、防火情況是否規范;基坑、溝槽支護方案土方堆放,臨邊圍護是否到位;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情況;市政園林養護現場、材料設備堆放安全情況等。(城建處、園管處、環衛處、城發公司)
市政道路橋梁:檢查城市道路路面是否平整完好,有無坑洞、凹陷、下沉等病害;檢查排水管道是否暢通完好,檢查井、雨水井蓋板有無缺失、破損現象;檢查橋梁結構及其附屬設施整體安全狀況,及時排查橋面局部坑槽、裂縫,欄桿缺失、墩臺開裂、破損、支座破損、變形等安全隱患。(城建處、環衛處)
城市燃氣:燃氣經營企業是否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能提供持續、穩定、安全的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并定期提供氣質報告;檢查天然氣管道設施、液化氣灌裝站、瓶裝燃氣供應點消防措施落實情況;檢查燃氣經營企業定期開展燃氣應急演練、安全技術指導培訓和燃氣宣傳活動;查看燃氣經營企業定期開展入戶安檢及經雙方書面確認安檢結果臺賬;查看燃氣經營企業對餐飲單位建檔情況,及時消除存在安全隱患逐一整改落實資料。(城建處)
城市供水:城市供水行業管理法規制度執行情況;是否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檢查水廠運行處理工藝、運行質量控制、供水設施設備養護、管網維護、安全生產、安防監控、崗前培訓與持證上崗情況;水質檢測制度、水質檢測能力、水質檢測實施、水質信息報告與公布等情況以及應急預案、應急處理專業隊伍與物資儲備等。(城建處)
城市污水處理:城市污水處理行業管理法規制度執行情況;是否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檢查污水處理廠運行處理工藝、運行質量控制、污水處理設施設備養護、管網維護、安全生產、安防監控、崗前培訓與持證上崗情況以及應急預案、應急處理專業隊伍與物資儲備等。(城建處)
園林綠化:對公園綠地水面及橋梁、護欄、廊架、山體等景觀設施等進行安全檢查,確保消防、用電、水體安全;對古樹名木、行道樹進行安全檢查,不牢固及時加以支撐、加固。對公園綠地內的出租房、游樂設施、配電房等的運行和相關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消除安全隱患,確保相關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園管處、城發公司)
市容環衛:督促保潔單位加強對保潔人員的安全教育,規范著裝,安全作業;對城市公廁、垃圾中轉站、垃圾填埋場等環衛設施和環衛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對河道保潔的管理制度、保潔現場、船只安全進行檢查;嚴格落實值班制度,確保設施正常運行,垃圾日產日清;環衛作業車輛行駛安全情況等。(環衛處)
戶外廣告及景觀亮化設施:檢查已建戶外廣告及景觀設施日常巡查及維護情況;破損是否及時維修、電線線路是否安全、鋼結構設施是否年檢。在建項目安全維護是否到位,是否按審批通過的方案進行建設。(城建處)
四、工作步驟
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專項行動時間為2013年6月15日—9月30日,分三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和單位自查階段(2013年6月15日—7月31日)。各市政園林管理部門和企業要圍繞整治范圍和重點,對員工加強宣傳教育,全面排查整治各類安全隱患,及時對自查中發現的隱患整改到位,不能及時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第二階段:隱患整改和專項檢查階段(2013年8月1日—9月15日)。由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領導帶隊實地檢查,對各市政園林企業排查和整治落實開展情況和實效進行專項督查,嚴厲打擊各類消防違法行為,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第三階段:督查和總結提高階段(2013年9月16日—30日)。各單位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整改情況進行回頭看,及時查漏補缺,不留死角,全面鞏固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成果。
五、信息報送
根據《關于全面開展住建系統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專項行動的通知》要求,現將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專項行動中需要上報的有關信息明確如下:
1.各責任單位部署和開展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專項行動的情況。包括各單位對本行業領域組織檢查、督查、抽查情況。
2.各責任單位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和辦法等,包括創新的檢查方式和好的經驗做法。
3.各責任單位開展大排查大整治的具體成效。包括檢查企業的數量、檢查出的問題、發現的隱患、打擊查處的非法違法違規違章行為、關閉取締的非法違法企業等,詳見附件《嘉善縣住建局市政園林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情況統計表》。
請各責任單位將所在專項檢查組的排查整治信息匯總后,于每月11日和26日前將上述第1、2項內容情況報送城建處,;每月21日前將《嘉善縣住建局市政園林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情況統計表》報送城建處。城建處負責對上述信息進行匯總后,上報局法制管理科。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大排查工作。各單位要本著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負責的態度,全面提高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認真做好檢查工作。
審批意見: 泰環境審報告表〔2021〕4號
泰安旅游經濟開發區社區醫院,位于泰安旅游經濟開發區石敢當街以北、九女峰街以東、馬家園路以西。項目為新建項目,項目總投資76977萬元,其中環保投資270萬元,項目占地面積81676m2,總建筑面積104252m2,新建1棟地上3層、地下1層社區醫院主樓,1棟1層發熱門診樓,5棟4層康養樓,配套建設輔助工程、儲運工程、公用工程、環保工程等。項目建成后,醫院開設床位156床,日門診量為550人,5#康養樓設置護理床位108張,1~4#康養樓為普通公寓不設置護理床位。
該項目已在山東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備案(項目代碼:2020-370900-84-03-074616),已在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注冊(項目編號34w563),在全面落實報告表及本批復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后,主要污染物可達標排放。我局同意環境影響報告表中所列建設項目的地點、性質、規模、工藝和擬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
一、項目設計、建設及運營中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1. 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減少項目施工對周圍環境影響。嚴格按照《山東省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48號)及《泰安市建筑工程施現場揚塵防治作導則》相關要求,通過采取遮蓋、圍擋、密閉、灑水等措施,降低施工揚塵排放;裝修完成后室內空氣質量須達到《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18883-2002)方可交付使用;建筑施工廢水和雨水經沉淀池沉淀后要回用于道路噴灑,生活污水要經項目區旱廁處理后外運堆肥,均不得隨意外排;開挖土石方要部分用于項目回填,多余土石方和建筑垃圾要運往指定處理地點,生活垃圾要統一收集定期清運,不得隨意處置;要通過選用低噪聲施工設備并合理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時段,文明施工,嚴禁擾民,夜間22:00至次日凌晨6:00期間禁止施工,如確需夜間施工的,須取得夜間施工許可,并公告周圍居民;嚴格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生態保護措施。
2. 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污水處理站廢氣要經“UV光解+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通過1根高15米、內徑0.3米排氣筒排放,廢氣排放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標準要求。
3. 要嚴格落實報告表提出的無組織廢氣治理措施。通過各污水處理單元加蓋密閉,地下車庫加強換風,實驗室、檢驗科、病理科在加裝活性炭過濾裝置的通風柜運行等措施,污水站未經收集的氨和硫化氫排放須滿足《山東省醫療機構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DB37/596-2020)表2標準要求,地下車庫排氣口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的二級標準要求。
4. 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項目醫療廢水要經廠區污水站處理滿足《山東省醫療機構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DB37/596-2020)二級標準、《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 31962-2015)A級標準及泰安市第二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要求后,經醫療廢水排放口排入泰安市第二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生活污水要經化糞池處理滿足《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 31962-2015)A級標準及泰安市第二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要求后,經生活污水排放口排入泰安市第二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
5. 嚴格落實固體廢物分類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項目固廢儲存嚴格遵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及修改單(2021.7.1之前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2021.7.1之后執行)、《山東省醫療機構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DB37/596-2020)標準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修改單。醫療廢物、廢藥物及藥品、廢UV燈管和廢活性炭屬于危險廢物,要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醫療區化糞池污泥、污水處理站污泥(含柵渣)要消毒后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置;生活區化糞池污泥定期清理;生活垃圾要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運。
6. 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要通過采取選用低噪音設備、合理布局、基礎減振、隔聲、加強綠化、強化車輛管理等措施降低項目噪聲排放對周邊環境影響。噪聲排放須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要求。
7. 強化環境風險防范和應急措施。要嚴格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境風險事故防范措施,制定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并報當地環境保護部門備案。要與當地政府、其他相關部門的應急預案做好銜接,定期進行應急培訓和演練,有效防范和應對環境風險。
8. 強化環境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機制。要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部令第4號)的要求,落實建設項目環評信息公開主體責任,在工程開工前、建設過程中、建成和投入生產或使用后,及時公開相關環境信息。要加強與周圍公眾的溝通,及時解決公眾提出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合理的環境訴求。
9. 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由山東環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制,認為項目建設基本可行。要嚴格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各項環境保護治理措施,確保主要污染物達標排放,減小項目對生態環境的不利影響。
二、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三同時”制度。工程竣工后,你公司須按規定程序申領排污許可證及進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三、若該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等發生重大變動,要重新報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方可實施。自環境影響報告表批復文件批準之日起,如超過5年方決定開工建設的,環境影響報告表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
四、你公司須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的監督檢查。
一、全面深入實施“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規劃,推進全區大氣、地表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主要任務是落實國務院《“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落實全國第七次環保大會上國家與自治區簽訂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責任書》,加強減排監管,完善減排政策,強化工程減排,實施工業企業排放化學需氧量和氨氮的廢水深度治理工程、鍋爐(爐窯)排放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脫硫脫硝工程、生活領域排放化學需氧量和氨氮的綜合治理工程、農業領域排放化學需氧量和氨氮的綜合治理工程、機動車排放氮氧化物的綜合治理工程等污染減排“五大工程”,確保完成2012年4項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全區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為“十二五”減排目標的實現夯實基礎。(由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監察廳、公安廳、財政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農牧廳、商務廳、質監局、安監局、統計局、物價局、寧夏電力公司和各市縣政府協助落實。)
二、全面完成全區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范工程
落實《自治區2010~2012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2012年,安排資金2.6億元(其中中央環保專項資金1.6億元,自治區財政1億元),在以沿黃區域為重點的300個村莊實施農村環境連片整治,保護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源地20處,建設污水處理設施30座,鋪設集污管網100公里,建設垃圾中轉站與填埋場35座,發放垃圾轉運車600輛,建設垃圾池(箱)16000個,提高農村生活垃圾、污水集中收集、無害化處理率,受益人口65萬人,確保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范工作3年規劃目標全面完成。(由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和各市縣政府協助落實。)
三、繼續實施生態移民莊點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工程
按照自治區2012年搬遷定居7萬人,開工建設可安置9萬人的移民住房計劃,投入中央環保專項資金4000萬元,在所有生態移民莊點同步實施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發放垃圾收集轉運車輛120輛,建設垃圾池(箱)3000個,在規模較大的莊點建設垃圾轉運站和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推行生活垃圾統一收集和處置。(由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移民局和各市縣政府協助落實。)
四、深入開展生態示范創建,不斷提升全民參與環保的積極性
繼續實施環境友好創建“細胞工程”,創建自治區級生態村12個、生態鄉鎮8個,國家級生態村4個、生態鄉鎮4個,分別選擇1個川區縣和1個山區縣,啟動生態示范縣創建;創建環境友好型示范社區10個、環境友好型企業6個、環境友好示范教育基地5個,推動環境友好型寧夏建設。(由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監察廳、民政廳、財政廳、商務廳、國資委和各市縣政府協助落實。)
五、完成賀蘭山東麓葡萄種植基地及周邊地區環境整治
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賀蘭山東麓葡萄種植基地及周邊環境整治實施方案》,對排查出的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區內280家企業進行綜合整治,制定出臺《關于加強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地理標志產品產地環境保護的意見》,切實加強原產地環境保護,為把賀蘭山東麓建成世界知名葡萄酒產區創造良好環境條件。(由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農牧廳、林業局、農墾局和各市縣政府協助落實。)
六、深入開展環保專項執法行動,切實解決影響可持續發展和危害群眾身體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
以實施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為抓手,以工業園區和涉及重金屬、化學品、危險廢物的企業為重點,以維護群眾環境權益和確保環境安全為目標,統一部署,部門聯動,全力開展環保專項執法行動,堅決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確保在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同時,環境質量同步改善,群眾環境利益得到有效維護。(由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監察廳、司法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工商局、安監局,寧夏電力公司和各市縣政府協助落實。)
七、建立完善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響應體系,切實保障區域環境安全
組織寧東基地涉危險化學品的重點企業,對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運輸過程中的環境風險種類及風險單元進行全面排查,消除隱患,掌握風險點,有針對性地制定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建立和完善應急機制,配置應急裝備,開展應急演練,切實提高應急能力。進一步明確寧東管委會、相關市縣及環境保護部門在寧東基地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響應中的任務、分工,建立高效應急聯動機制。健全企業在線監控系統,建立環境監測點位,提高對重點企業的實時監控水平。(由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牽頭,自治區安監局、寧東管委會、寧夏消防總隊和有關市縣政府協助落實。)
八、強化環保科普知識進農村“四個一”行動
在農村環境連片整治項目區和生態示范創建縣開展“四個一”行動,即每個行政村放映一場環保科普宣傳電影,設立1個環境宣傳專欄,每個家庭發放1本環保知識手冊,張貼一張環保宣傳畫,放映環保電影400場,發放環保手冊5萬本、環保宣傳畫5萬張,設立環保宣傳欄300個,努力營造全社會踴躍關注農村環保,積極投身農村環保的良好氛圍。(由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牽頭,自治區財政廳、科技廳協助落實。)
九、對全區鄉鎮以上衛生院醫療垃圾實現集中收集處理
完善醫療廢物收集處置體系,充分發揮自治區和各市醫療廢物處置中心的作用,加大對醫療廢物集中收集、運輸、處置的監管力度,出臺《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廢物集中收集和無害化處理的意見》,實現對鄉鎮以上衛生機構醫療垃圾的集中收集和無害化處理,消除污染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環境安全。(由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衛生廳和各市縣政府協助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