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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審計;措施
一、引言
竣工決算審計是竣工驗收前的重要環節,主要針對工程建設過程中的財務狀況和工程建設情況加以反映,體現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的資金支出,對無形資產、流動資產的價值核定,可確保工程順利竣工。竣工環節的財務決算是監督工程竣工決算的經濟效益,保障其合法性和真實性有效手段,能起到正確評價投資收益,提高決算質量等促進作用。
二、相關概念綜述
工程竣工決算是工程項目建設完成后,經過項目法人、施工單位、設計監理公司、工程質量監督部門等多方初步驗收合格后,由法人根據工程收支情況,進行計算并編制反映該項工程在建設中的資金使用情況的經濟文件,是該項工程的全面經濟反映。工程竣工決算包括財務決算說明書、財務決算報表、竣工圖和工程造價分析四個部分。
工程竣工決算審計是指在工程竣工驗收前,審計機構對工程竣工的財務決算工作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進行審核監督的過程。通過工程決算審計工作的展開,確認該項建設資金來源情況、資金支出情況、資金結余情況等,并將工程項目的財務核算與實際情況進行對比,最終確認資產投資及資金使用的真實情況。工程竣工環節的財務審計工作不僅可幫助建設單位減少違規現象,還可保障資金使用的合法性。
三、_展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審計的注意事項
第一,必須確保審計人員的專業性。由于工程項目投資金額大、項目周期較長、投資成本費多類雜,這就要求審計人員具有足夠的專業判斷能力,鎖定審計重點,以此保障財務決算工作要達到的效果。第二,關注收集整理項目前期資料,對工程是否滿足審計的條件進行確認,檢查項目建設是否合法合規,工程驗收環節是否滿足規定等。第三,關注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能在一定程度體現工程投資的真實度。第四,審計人員發現問題時,應及時收集資料并進一步核實,與被審計單位人員進行溝通時,需注意記錄、取證,確保審計評價準確真實。第五,審計人員有必要到工程現場進行盤點,以保障審計結果的真實性。
四、工程竣工財務決算的具體審計程序
1.充分的審前調查
審前調查是竣工決算審計工作的基礎,充分的審前調查有助于選擇合適的項目負責人,能降低審計風險,也是竣工決算審計工作順利進行的保障。審前調查的方式很多,包括與被審計單位或其上級主管單位、施工單位等相關單位的溝通,通過網絡搜查該項目有否有特殊報道等等。
2.審核項目竣工決算資料的完整性
工程竣工的財務決算審計主要針對的是審批手續、概算、合同履行情況等,確保該項資料與法律法規的一致性。對于竣工財務決算,資料的完整性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經過相關部門審核的項目立項文件、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報告、水保評價報告、環保評價報告、地質災害評價報告、文物調查報告、壓覆礦產資源評價報告等。(2)投資計劃,資金計劃下達文件等資料。(3)土地使用批準文件、占用耕地林地批準文件、施工許可文件、質量監督手續、項目開工報告、質量檢測報告、質量監督報告、環境和消防單項驗收報告、工程竣工驗收清單或工程竣工報告等。(4)招投標資料,如招標文件、招標公告、投標文件、評標報告、中標通知書。(5)設計圖紙的會審和設計圖紙的變更記錄,工程竣工圖和施工圖的現場設計變更情況。(6)業主與設計、監理、施工、材料供應單位及中介機構等簽訂的合同。(7)項目法人資格申報批準文件、項目法人組織機構、崗位職責、項目實施管理辦法、財務管理部分、內部控制制度等。(8)工程財務的會計憑證和財務報表,資產盤點和移交情況等。
3.清理賬目及合同,編制工作底稿
在實際工作中,多數建設單位都不能依據《基本建設會計師制度》專戶專賬規范的對項目進行賬務管理,因此審計人員要加強對投資成本的審核,避免多記或者漏記投資成本。(1)關注建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特別是財務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完整,內部控制程序是否健全,這決定了工程項目的審計風險。建設單位支付過程審批手續健全,能發揮內控制度的制衡性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投資成本的真實程度。(2)逐筆清理項目支出,審查會計憑證,審核每張票據的真實性,編制賬面清理表,是審計工作最基礎、最原始的工作底稿。(3)清理所有工程相關的合同,根據合同,明確投資成本的金額及類型,編制合同類工作底稿。(4)審減待攤投資中不合理的支出,測算待攤投資中建設管理費、業務招待費所占的比例是否合規合法。(5)根據合同約定及工程師審定的工程結算定案表,審定各科目余額,編制工作底稿。
4.審定竣工決算報表,編制審計報告
在實際工作中,多數建設單位財務人員不具備編制竣工決算報表的能力,往往審計人員需要代替建設單位編制竣工決算報表。(1)根據上述工作底稿中調整后的科目余額,編制資金平衡表,檢查調整分錄是否準確。(2)根據資金平衡表編制竣工決算套表,在合同類工作底稿的基礎上,整理出該項目債權債務的情況。(3)在上述審計工作的基礎上,編制審計報告,對工程項目進行客觀的審計評價,真實的反映審計發現的問題。
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的范圍
(一)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包括:全部使用財政預算內投資資金、專項建設資金(含各類所有制的企事業項目)、非稅收入資金、政府債務資金等政府資金的項目。
(二)未全部使用政府資金,但政府資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超過50%;或者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擁有項目建設、運營實際控制權的項目。
(三)政府在土地、市政配套等方面依法給予優惠政策的公益性項目(含政府保障性住房、拆遷安置房等項目)。
(四)由政府投資建設的縣鄉公路、橋涵、水利工程及城市基礎設施配套項目等。
二、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的程序
(一)下發通知書。縣審計局在實施審計前,選派審計人員組成審計組,進行審前調查,編制審計實施方案,并在實施審計3日前,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
(二)收集證明材料。被審計單位根據審計通知書的要求,向審計組及時提供與政府投資項目有關的完整資料,并對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其他相關情況作出書面承諾。
(三)實施審計。縣審計局根據政府投資項目的情況,采用不同的審計方式。1.對投資較大、建設周期較長或者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政府投資項目進行跟蹤審計;2.對一般項目(2000萬元以下)進行竣工決算審計;3.對與項目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四)審計復核。項目審計質量復核實行跟蹤復核和結果報告復核。復核人員根據實際情況對審計項目選擇進行一般復核或重點復核,并出具復核意見書;對符合聽證條件的處罰事項,在作出審計決定前組織聽證。
(五)審計報告。審計組向縣審計局提交審計報告前,應當征求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的意見。被審計單位應當自收到審計報告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意見;在規定期限內沒有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并由審計人員予以注明。
縣審計局根據審計署規定的程序對審計組的審計報告進行審議,提出縣審計局的審計報告。
(六)審計結果處理。審計人員要樹立“依法審計,服務大局”的意識,以督促建設單位自行糾正為主,審計處理、處罰為輔的原則,對一般性違規行為,縣審計局向項目建設單位發出《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意見單》予以糾正;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有關基本建設程序和國家財政、財務收支規定,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人員,縣審計局可向其上級機關提出行政處分建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的主要內容
(一)建設工程準備階段審計
1.建設項目程序審計:主要對立項審批、各項許可、建設管理和竣工交付等內容審計,督促政府有關部門按規定程序辦理審批業務,促進依法行政。
2.內控制度建設審計:主要關注內控制度是否建立、是否健全、是否落實,防止制度形同虛設,避免出現重大問題。
3.征地拆遷情況審計:主要對拆遷程序、拆遷承包合同的簽訂以及拆遷補償資金結算的真實性、合法性審計。
4.工程招投標及合同審計:主要對招投標程序、招投標文件、招標辦法及施工招標中的工程量清單審計,對建設合同主要審查是否全面反映招標文件的精神、是否充分體現中標單位的投標承諾、是否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合同的執行風險、是否明確了國家審計條款等,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可行的審計建議,避免虛假招標或暗箱操作問題的發生。
5.工程造價預算審計:主要審查工程造價預算編制依據是否充分、準確。重點關注工程量的增減變動及真實性、合法性,杜絕虛假簽證、重計工程量和偷工減料等行為;關注招標項目工程量清單內容增減變動及調整情況,防止不按圖紙施工、不按規格、標準用材、隨意變更項目等;關注增加工程情況,防止施工單位虛列增加工程、多計工程價款、隨意增加工程項目、多加隱蔽工程量問題的發生;關注價格變化因素,遏制低價中標排擠出競爭對手后,采取軟硬兼施手段向招標人“磨價”,如停工、拖延工期、賄賂等現象。
(二)建設工程實施階段審計
1.合同履行情況審計:主要關注招標合同和監理合同的履行情況;設備、材料采購合同和施工合同中的隱蔽工程。重點加強對工程變更和現場簽證環節的管控,防止損失浪費及腐敗現象的發生。縣審計局研究制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工程變更、簽證管理辦法》和《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操作規程》。政府投資跟蹤審計建設項目的工程變更與現場簽證必須由現場跟蹤審計人員認可并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簽發“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變更簽證單”,未經縣審計局簽發的,工程竣工決算審計時不認可工程造價。
2.合同外工程審計:主要對合同外工程(變更工程、增加工程、額外工程、工程索賠等)、合同未涵蓋或未明確的工程項目是否履行相關程序和涉及的工程費用進行審計。
3.建設經費支出審計:定期或不定期對建設經費的支出情況進行審計,主要審查財務收支的合法性、經費支出的合規性、會計資料的完整性、支出進度和比例是否受到合同的約束等。
(三)建設工程竣工決算階段審計
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包括從籌建到竣工的全部實際支出費用。主要包括:建安投資、設備投資、待攤投資和其他投資。
1.工程結算審計。重點審查工程類別劃分是否合理,有無多計工程量、高套錯套定額,采用的清單綜合單價是否準確,設計變更、工程簽證和索賠等重大事項是否真實,材料差價調整、計算準確與否等。
2.竣工決算審計。主要審查待攤投資的真實性、合法性,核實工程建設配套設施費用,有無擠占工程投資支出;建設資金使用的手續是否健全;建設單位管理費的記取范圍和標準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等。建設單位在項目竣工后20日內,按縣審計局書面要求提交真實、完整的工程決算資料,縣審計局收到資料后要按照審計程序組織人員依法實施審計,提供便捷、高效、優質的服務,60日內(1000萬以下30日內)提出審計局的審計報告。
四、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管理
政府投資審計資金量大,專業性強,涉及門類雜,變化因素多,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工作中堅持“以工程造價審計為突破口,以跟蹤審計為主要形式,以計算機審計和設備儀器輔助審計為重要手段,以提高績效為目標開展投資審計”的原則,加大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
(一)實行政府投資項目必審制。縣審計局是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的主管部門,依法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建立政府投資審計中心,加強政府投資審計人員力量配備,實現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全覆蓋。一是被列入審計監督范圍之內的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決算,必須接受縣審計局的審計,未經縣政府同意和縣審計局委托,中介機構不得審計。二是簽訂施工合同時,必須在合同中明確,工程價款以縣審計局依法作出的審計決定作為最終結算依據。三是縣審計局出具工程竣工決算審計決定之前,財政和建設部門對工程撥款不得超過工程實際進度的80%。
(二)實施重大投資項目跟審制。對投資多、影響大的重點項目,縣審計局要提前介入,采取階段跟蹤、環節跟蹤、現場跟蹤等多種方式,對重大投資項目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一是建立審計組與項目建設管理單位定期聯系制度。項目建設管理單位定期將建設過程中發生的對項目有重大影響的基礎開挖、設備材料采購、隱蔽工程、重大設計變更、工程款支付等情況及時通報給審計組,審計人員及時深入項目現場對重大事項進行跟蹤審計,為后期竣工結算審計奠定基礎。二是推行跟蹤審計意見書制度。對在跟蹤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出具《跟蹤審計意見書》,建立起“即查即糾”的處理機制,做到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提出建議、及時督促整改,發揮審計處理的前瞻性、預防性和時效性作用。三是落實階段跟蹤審計報告制度。定期反映項目建設階段狀況和資金管理運行情況,做到階段性審計報告和最終審計報告有機結合,提升審計效益。
(三)實行政府審計主導與社會中介機構參審制。為保證實行政府投資項目必審制的審計質量和效率,采取以政府審計為主導、中介機構和社會專業人員參與相結合的方式,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聘用投資審計專家、中介機構和社會力量參與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加大對工程造價咨詢的預算審計和工程竣工決算審計力度。縣審計局研究制定社會中介機構和人員參與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管理辦法、質量控制與考核辦法、參審人員行為準則等操作規章,加強對外聘審計人員和中介機構的管理和監督。縣審計局要對所委托的中介機構業務質量和出具的審計結果負責。縣審計局委托社會中介機構或者聘請專業人員參加審計工作的費用,由縣財政列入預算予以保證,或縣政府依據審減金額的5%撥付縣審計局,專項用于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
五、責任追究
(一)項目建設實施單位有截留、侵占、挪用、騙取政府投資項目資金,虛列建設成本,隱匿結余資金,未經法定程序審批擅自變更設計、虛假簽證等行為的,審計、財政、監察等部門建立聯動、協調機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處罰,并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二)項目建設單位故意拖延或者拒不辦理竣工結算或決算審計的,縣審計局將依照《審計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責令其改正,并給予通報批評和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以5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縣審計局應加強對投資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廉政紀律教育。審計部門審計人員及聘請的專業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索賄、受賄或者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職務不當利益的;
2.隱瞞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財經法紀行為的;
3.泄露國家秘密或被審計單位商業秘密的;
4.對委托中介機構或人員工作未盡督導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
5.與聘請的專業人員或受托機構串通舞弊的;
6.有其他、行為的;
關鍵詞:
追著我國衛生事業的發展、醫療機構的建設投資不斷增加,建設規模不斷擴大,建設項目已經成為一些醫療機構經濟活動的重要內容。醫療機構建設項目具有專業技術性強、建設周期長、建設過程中調整變化多等特點,為了有效控制工程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醫療機構對建設工程項目開展全過程審計勢在必行。
一、 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的目的
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是以建設工程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為依據,對建設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全部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型所進行的全過程審計監督。其目的是將傳統事后審計的關口前移,實施事中控制,及時發現工程立項、施工過程中以及建設項目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審計意見,真是合理反映工程造價,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工程建設成本,提高建設資金的使用效率,維護醫療機構的合法權益,同時從源頭上預防建設工程領域的腐敗行為的發生,促進干部廉潔勤政。
二、 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工作機制
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工作一般由醫療機構審計科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在審計科內部審計力量不足的情況下,可委托社會審計機構開展建設項目全過程審計業務,內部審計人員和接受委托的社會審計機構人員組成審計項目組開展建設項目全過程審計工作。審計科負責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工作的組織與協調,處理審計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認真做好對社會審計機構的委托中國,簽訂委托合同;什和社會審計機構編制的全過程跟蹤審計具體實施方案,對社會審計機構提供的咨詢意見進行審核和確認。社會審計機構人員接受醫療機構審計科的管理、監督。建設工程項目在開工前要做到“先審計,后開工”,同時在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進行全面跟蹤監督,做到“先升級,后付款”。工程項目完工驗收以后,對竣工決算資料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后,提出審計建議,做到“先升級,后結算”。基建科、設備科等資產管理部門積極配合審計科開展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工作,暗示向審計科提供與工程造價相關的完整、準確的資料;及時通報工程建設工程中的有關情況;提前通知審計科參加與受托項目相關的圖紙會審、工程例會、隱蔽工程、關鍵部位及竣工驗收等活動;督促工程監理和施工單位,落實審計意見。這樣就形成了內部審計、社會審計機構及資產管理部門項目監督的工作機制。
三、 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工作機制
決策階段要重點關注決策程序的合規性、資金來源的可靠性、科研報告的充分性、投資估計的科學合理性,防止條件不具備的項目倉促上馬。尤其是立項可行性研究論證報告,必須有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的論證內容。內部審計要參與有關會議并發表意見,做好記錄,實施監督。
勘探設計階段審計工作組要用專業的計價方法和政策規定提出建設項目工程造價控制目標,對招標程序合法合規性進行全過程監督,防止圍標、串標等不正當行為的發生。
施工階段主要是對施工合同的審計,包括建設項目的總承包合同和建設單位分包項目的總承包合同和建設單位分包項目的分包合同的審計,關注合同主體的合法性,合同內容的公平性,合同違約責任等等;基建科及設備科等資產管理部門草擬施工合同后送交審計科;審計科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審計意見;資產管理部門根據審計意見對施工合同進行完善,在此擬定施工合同,報請院務會批準,合同簽訂后,不得擅自更改,合同副本送審計科備案。施工階段有三個環節需要特別注意:
一是是工程中發生隱蔽工程,施工單位應提前通知基建科、設備科和審計科,審計科與資產管理部門指派專人到現場參與隱蔽工程施工全過程的見證,喝茶可能因其造價變化的各種因素,做好詳細文字、圖像等記錄;隱蔽工程完工奮筆錢,資產管理部門及審計人員到達現場簽證,一并參加隱蔽工程的檢查驗收,并共同簽署隱蔽工程驗收單,作為工程結算的依據。
二是對于材料采購,如果需要比價采購的一般材料,在比價采購前,基建科向審計科提品名稱、型號、規格、性能指標、暫估價等自立啊;審計指派有關人員經市場考察和詢價后,對上述資料進行綜合評估,提出該材料的建議價格和相關意見,經施工單位、基建科、審計科協商確定材料采購價格,簽訂書面證明,作為工程結算的依據;對于大宗材料,必須按規定的招標采購程序辦理,審計科參與招標洽談。
三是凡施工過程中遇到材料代用、施工條件發生變動或為糾正施工圖中的錯誤等情況,需要增加工程預算的內容,施工單位均應以書面吸納更是提出,附變更原因說明和變更費用預算書,并經建設工程項目分管領導批轉;審計科對經批準后的變更項目及變更費用預算書盡享審計,提出審計意見級劍客審計科同時做好工程變更的香腸勘查,辦理簽證,作為工程結算的依據。
付款階段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審計主要程序是,施工單位按合同規定和工程實際進度提交工程量統計資料和工程進度款支付申請;審計科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審計意見;基建科設備科等管理部門根據審計意見支付工程款項。未經審計科簽署審計意見,不可支付工程款項。
關鍵詞:基本建設;竣工財務決算;管理
竣工財務決算是確認投資支出、資產價值、結余資金、辦理資產移交和投資核銷的最終依據。為加強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管理,水利部印發了《水利部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管理暫行辦法》(水財務z2014{73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地方水行政管理部門也參照制定了相應管理辦法。《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規程》(SL19―2014)(以下簡稱:編制規程)、《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規程》(SL557―2012)(以下簡稱:審計規程)、《經濟建設項目資金預算績效管理規則》(財建z2013{165)號)等,在竣工財務決算編制、審查、審計和考評等方面也做了相應規定。但是,通過檢查和專題調研發現,基層實施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管理存在不少問題,需要改進和完善。
一、主要問題
(一)竣工財務決算編制主體不明確
《編制規程》規定,竣工財務決算由項目法人或項目責任單位組織編制,設計、監理、施工、征地和移民安置實施等單位應給予配合。實際工作中一些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是由本級財政部門編制的。主要原因是,雖然財政部已經下文要求各級財政部門不再代行預算單位會計核算職能,而是由預算單位自主進行會計核算,但是在實行縣級報賬制的過程中,工程款項仍然由財政部門設置賬簿進行核算,結算支付的原始資料也留在財政部門,管理費、青苗補償、占地補償等費用由項目法人設置賬簿核算。由于編制竣工財務決算所需的資料不統一、不完整,項目法人無法自行編制,財政部門只得主動或者被動編制。
(二)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不規范
有的不能按照規范要求進行編制,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不完整、不詳實;有的只有簡短的項目投資完成概況,缺少決算表格、決算說明書、或者表格不完整;有的超標準預留未完工程和費用,待攤投資分攤方法和標準不符合要求。主要原因,一是項目法人的負責人對竣工財務決算不夠重視,項目法人各部門之間缺少相互的協調配合;二是以往基層水利部門負責實施的水利基本建設項目較少,專業財務人員缺乏,編制竣工決算的人員業務能力不足。
(三)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不及時
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財建z2002{394號)規定,項目法人應在項目竣工后3個月內完成竣工財務決算編制工作。但是,在實際執行中,很多項目建設完成后,遲遲不辦理項目財務決算編制。原因也有多方面,一是項目法人不夠重視,認為只要工程按照時間和質量要求完成就行;二是項目主體工程完工后,一些掃尾工作遲遲不能完成;三是地方配套資金不能足額到位,工程價款無法結算支付。
(四)沒有執行竣工財務決算審查環節
審查是竣工財務決算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環節。水利部在《管理辦法》中明確了竣工財務決算審查制度,要求在竣工決算編制完成后,項目法人要將決算提交竣工驗收主持單位對竣工財務決算進行審查,竣工驗收主持單位要以文件形式就竣工財務決算的合規性和完整性出具審查意見。但是,這項規定在基層很難實施。主要原因是基層項目法人的財務、技術等人員基本都是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人員兼職,如果項目法人將竣工財務決算上報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決算的編制人又成了決算審查的組織者或者參與者,這與《管理辦法》規定的回避制度相沖突。
(五)竣工財務決算審計不規范
水利基建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是指項目竣工驗收前,水利審計部門對其竣工決算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型進行的審計監督和評價,屬于內部審計范疇。審計主體是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主持單位的水利審計部門。但是,縣級實施的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多數是由本級審計部門進行審計或者由財政部門的評審代替竣工決算審計,并且是按照預算單位審計或者專項資金審計的模式出具審計報告,報告的格式、內容、側重點和評價結論,無法滿足項目驗收主持單位的需要。
二、加強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管理的建議
(一)明確項目竣工決算編制主體
項目法人是項目會計核算主體,也是竣工決算編制主體,并對竣工財務決算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項目法人應積極協調同級財政部門,按照《會計法》和有關規章制度,全面歸集會計資料,核算建設成本,準確計量資產形成價值,完成竣工決算編制工作。即使通過合同方式委托代建單位或者社會其他組織編制竣工財務決算,項目法人的責任主體也不能改變。基層財政部門也要按照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完善制度規定切實加強財政資金管理的通知》(財辦z2011{19號)規定,恢復預算單位的會計核算主體地位。
第一條為規范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提高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財政部“關于印發《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的通知”、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和水利部“關于印發《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暫行辦法》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省水利建設實際,現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省水利廳下達并使用財政性投資為主進行建設的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以及省水利廳及所屬單位自籌資金進行的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是指由水利廳組織并主持驗收的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正式竣工驗收前,水利廳內部審計辦公室對其竣工決算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的內部審計監督。
二、審計內容
第四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應包括:水利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審計、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投資及概算執行情況審計、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支出審計、水利基本建設項目交付使用資產情況審計、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未完工程及所需資金審計、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收入審計、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結余資金審計、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工程和物資招投標執行情況審計。
第五條水利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水利基本建設竣工項目概況表”、“水利基本建設項目財務決算表”、“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年度財務決算表”、“水利基本建設竣工項目投資分析表”、“水利基本建設竣工項目成本表”、“水利基本建設竣工項目預計未完工程及費用表”、“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待核銷基建支出表”、“水利基本建設竣工項目轉出投資表”、“水利基本建設竣工項目交付使用資產表”的編制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二)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的真實性、準確性及完整性。
第六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投資及概算執行情況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各種資金渠道投入的實際金額,資金不到位的數額及原因;
(二)實際投資完成額;
(三)概算審批、執行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四)概算調整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包括概算調整的原則、各種調整系數、設計變更和估算增加的費用等;
(五)核實建設項目超概算的金額,分析原因,并審查擴大規模、提高標準和計劃外投資的情況;審查彌補資金缺口的來源,有無擠占、挪用其他基建資金和專項資金的情況。
第七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支出審計的主要內容:
建筑安裝工程支出、設備投資支出、待攤投資支出、其他投資支出、待核銷基建支出和轉出投資列支的內容和費用攤提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第八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交付使用資產情況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是否真實,手續是否完備;
(二)交付使用的無形資產的計價依據;
(三)交付使用的遞延資產的情況。
第九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未完工程及所需資金審計的主要內容:
審查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未完工程量及所需要的投資情況,所需資金和額度的留存及有無新增工程內容等情況。
第十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收入審計的主要內容:
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收入的來源、分配、上繳和留成使用情況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第十一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結余資金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銀行存款、現金和其他貨幣資金的情況;
(二)尚未使用的財政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額度情況;
(三)庫存物資實存量的真實性、有無積壓、隱瞞、轉移、挪用等問題。
(四)各項債權債務的真實性,有無轉移、挪用建設資金和債權債務清理不及時等問題,呆帳壞帳的處理情況等。
(五)按照有關規定,計提的投資包干節余數額是否準確,是否合理合法。
第十二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工程和物資招投標執行情況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工程勘測、設計、施工及物資采購是否按照規定進行了招標;
(二)所訂合同或協議的相關條款是否完備,是否全面履行;
(三)合同變更、解除是否按規定履行了必要的手續;
(四)對違約者是否依照有關條款追究責任等。
三、審計管理
第十三條本著“誰負責驗收,誰負責審計”的原則,由省水利廳組織或主持驗收的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竣工決算的審計,由水利廳內部審計辦公室負責組織審計。由州、地、縣(市)水務部門組織或主持驗收的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由組織或主持驗收該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州、地、縣(市)水務部門負責組織審計。
第十四條水利廳組織驗收的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竣工決算審計由省水利廳內部審計辦公室組織審計,也可以由省水利廳內部審計辦公室委托具有水利基本建設專業審計力量組成的審計組或經水利廳內部審計辦公室認定具有較高專業審計資質、審計技術力量強、誠信程度高的社會審計機構進行審計;
水利廳內部審計辦公室依照本辦法及內部審計工作的有關規定,對被委托的社會審計機構辦理的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進行參與、指導和監督。
第十五條參加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的審計人員應當具有相應的素質和業務工作能力,應當具備會計、經濟、工程專業技術職務或具備必要的專業技術知識。
社會審計機構受委托承擔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應將參加審計人員的名單及執業經歷等資料書面報水利廳內部審計辦公室審查和備案。
第十六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法人在申請進行竣工決算審計前,應通過相關經濟合同預留部分工程尾款,待竣工決算審計結論下達后再予清算。
第十七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中從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采購、供貨等單位與竣工決算審計有關的財務收支,應當接受水利廳內部審計辦公室的審計調查,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第十八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意見和審計決定,可以作為對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法人代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依據和參考。
第十九條列入國家或*省審計機關審計計劃的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水利廳內部審計辦公室根據需要,可在國家或*省審計機關審計前進行預審。國家或*省審計機關審計后,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法人將國家或*省審計機關的審計結論和本單位根據審計結論進行整改的情況,書面報水利部內部審計辦公室或省審計廳。
四、審計程序
第二十條水利廳組織驗收的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由水利廳內部審計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法人應在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完成后十日內按職權范圍向其水利廳內部審計辦公室或同級水利內部審計機構提出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書面申請。水利廳內部審計辦公室或同級水利內部審計機構在接到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法人竣工決算申請后十日內提出安排意見。
第二十一條水利廳內部審計辦公室或受委托的社會審計機構對水利建設項目進行竣工決算審計,要事先擬定審計實施方案,組織審計組,并向被審計單位下達審計通知書,審計通知書于審計組進駐被審計單位三日前送達。
第二十二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法人應積極配合水利廳內部審計辦公室或被其委托的社會審計機構的審計工作,并按照審計需要提供下列資料:
(一)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的批準文件;
(三)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預算(概算)批復資料;
(四)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年度投資計劃或資金籌措文件;
(五)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合同文本和招標、投標有關文件和資料;
(六)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施工圖紙和設計變更的資料;
(七)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內控制度;
(八)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有關的財務賬簿、憑證、報表及工程結算資料;
(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竣工初步驗收報告;
(十)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報表;
(十一)審計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法人應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負責。
第二十三條審計組或受委托的社會審計機構對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終結后,提供《水利工程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報告》,并征求被審計的水利建設項目法人的意見。
第二十四條水利廳內部審計辦公室根據提供的《水利工程項目竣工決算評價審計報告》,以及被審計單位的書面反饋意見,提出水利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
第二十五條水利廳內部審計辦公室下達水利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后,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法人必須執行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按照審計的要求進行整改,并在60日內以書面形式將整改情況報告水利廳內部審計辦公室。
水利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作為主持組織竣工驗收的主管部門的審計依據。
五、罰則
第二十六條水利建設項目法人違反基本建設規定和財經法規的,水利廳內部審計辦公室建議有關主管部門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理、處罰。
第二十七條水利建設項目法人單位有關責任人員違反財經法規、財經紀律和本辦法規定,應當追究責任的,水利廳內部審計辦公室向有關部門、單位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第二十八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法人單位有關責任人員干擾、阻止、破壞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水利廳內部審計辦公室給予警告和制止,必要時向水利廳有關部門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對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有關責任人,由水利廳有關部門追究責任。
第二十九條審計人員辦理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本著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的原則。對、、的審計人員,由水利廳追究審計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六、附則
第三十條全部由地方資金進行建設的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由各州、地、縣(市)水務部門可結合當地實際,制定相應的審計制度。
1.全程介入審計模式,是指對工程項目從立項開始至竣工交付使用的全過程進行審計,以促進控制工程造價和規范工程管理為重點,將技術經濟審查、審計控制和審計評價相結合,將事前審計、事中審計和事后審計相結合。2.分階段介入審計模式,是指對工程項目的部分階段或環節進行全過程審計。實踐中主要實施了招投標階段、施工階段、竣工結算階段、竣工決算階段的全過程審計。理論上講,跟蹤審計介入到工程項目建設前期,有助于從源頭上控制投資預算,防止或減少因決策和設計失誤而造成投資損失。但在目前的全過程審計實踐中,一方面由于項目前期決策權大多在領導層面;另一方面審計人員在評價前期決策和設計是否科學合理方面缺乏專業勝任能力和獨立性。所以,審計實踐中決策、設計審計很難操作。不過審計人員可以向領導宣傳決策和設計階段可能存在的主要風險,幫助領導樹立風險管理的意識。總之,我們應綜合考慮工程項目的建設規模、建設周期、建設要求、審計資源等多方面因素,遵循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則研究確定全過程審計模式。由于目前多數高校的大中型建設項目采取的是內外審相結合的分階段介入審計模式,所以下面的內容均在該模式下進行分析。
二、高校建設項目審計程序
由于建設項目各階段的審計程序不完全一致,分別從以下四個階段闡述:
(一)招投標階段審計程序
由建設單位編制招標文件并報內審機構審計;內審機構接受招標文件后轉發給社會中介機構,社會中介機構審核招標文件并出具審核意見或報告送內審機構進行確認;內審機構對社會中介機構的意見和報告進行確認并出具審計意見或報告交建設單位;建設單位根據內審機構審查意見完善招標文件。基建處負責具體的招標事宜,審計組(由內審人員和外審人員組成,組長由內審人員擔任)派員參加投標預備會,參加開標、評標和定標。合同審核程序同招標文件。
(二)施工階段審計程序
主要指隱蔽工程記錄、工程變更、工程索賠、工程進度款支付等審計的程序。由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報送隱蔽工程記錄、工程變更等跟蹤審計資料;建設單位將上述資料交監理單位審核;監理單位對建設單位負責,審核后送建設單位;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對監理審核意見審查后送內審機構;內審機構接受建設單位送來的跟蹤審計資料后轉交給社會中介機構,社會中介機構審核送審資料并出具審核意見或報告送內審機構進行確認;內審機構對社會中介機構的審核意見或報告進行確認并出具審計意見或報告交建設單位;建設單位根據內審機構的審計意見或報告通知施工單位及相關部門執行。
(三)竣工結算階段審計程序
竣工結算階段的審計程序同施工階段。
(四)竣工決算階段審計程序
與施工階段相比,報送資料主體變更為基建財務部門及建設項目負責人,另外無需監理審核,當然,不排除向監理人員咨詢相關情況。其他程序同施工階段。
三、建設項目各階段內控評審、風險分析及審計控制點
(一)招投標階段內控評審、風險分析及審計控制點
招投標階段審計主要包括招投標審計及合同管理審計。1.招投標審計招投標審計是指對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物資供應等招標公告的、擬投標人的資格預審、接受投標資料、開標定標過程、招標結果公示等招投標的全過程進行的審查和評價。(1)招投標內控制度的審查和評價筆者認為招投標階段內控制度包括:招標公告制度、專家評審制度、評標保密制度、招標過程監督制度等。高校內部審計人員應按照采管分離、不相容職務分離等原則對該階段內控制度的建立與執行情況進行審查和評價。(2)招投標風險分析根據多年積累的審計經驗,筆者認為招投標階段主要存在如下風險:第一,未嚴格執行招投標制度。如建設單位在發售招標文件時,故意縮短投標時間,縮小公告范圍,不按照規定的程序開標、評標、定標等。第二,串標導致投資增加。第三,低價中標,導致施工過程中變更增加或埋下質量隱患。(3)招投標審計控制點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程序合法、合規性審計;對投標單位資質的真實性、合法性審計;招標文件制定的評標原則是否為合理低價中標原則;對開標、評標和中標的審查;中標后的跟蹤審計,中標后要對施工、監理、設計等方案的實施及采購物資設備的型號與質量等進行跟蹤審計,看是否按合同執行,并達到招標文件的要求及投標文件的承諾。2.合同管理審計合同管理審計是指對項目建設過程中各專項合同內容及各項管理工作質量及績效進行的審查和評價。這里所指的各專項合同包括設計合同、監理合同、施工合同、物資采購合同等。(1)合同管理內控制度審查和評價第一,審查合同管理內控制度的建立與執行情況合同管理內控制度包括:項目招標制度、設備訂貨招標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合同會簽制度、合同變更制度等。審計人員應按照規范的審計程序對合同管理內控制度的建立與執行情況進行評審并編制審計工作底稿。第二,合同風險管理審核主要審查建設單位有無建立健全完整的風險管理體系,審計人員應根據審計程序對合同風險管理體系的建立與執行情況進行評審并編制審計工作底稿。(2)合同管理審計控制點首先,審查合同內容的完整性。合同的內容應包括:工程質量、工程造價、資料交付時間、付款方式、質量保修范圍、違約責任等條款。其次,審查合同條款意思表達是否清楚,合同條款中應詳細列出合同價款的調整內容和方式、風險范圍、工期獎罰和質量獎罰措施、水電費的支付、甲供材的結算、審計費用的承擔等。同時,一定要注意合同條款與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及其他技術資料之間的敘述是否統一。
(二)施工階段內控評審、風險分析及審計控制點
施工階段的審計是指對項目建設過程中施工環節各項管理工作質量及績效進行的審查和評價。1.施工階段內控制度的審查和評價施工階段內控制度包括:工程監理制度、質量管理制度、組織計劃管理制度、工程造價管理制度、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檔案資料管理制度等。審計人員應按照規范的審計程序對施工階段內控制度的建立與執行情況進行評審并編制審計工作底稿。2.施工階段風險管理審核主要審查建設單位有無建立健全完整的風險管理體系,如設計變更帶來投資風險、材料價格上漲導致投資增加、設計缺陷導致工期拖延、業主方履約不及時導致承包商索賠、工程量清單不準確導致投資失控等等。審計人員應按照規范的審計程序對施工階段風險管理體系的建立與執行情況進行評審并編制審計工作底稿。⒊施工階段審計控制點(1)隱蔽工程記錄的審計建設項目在施工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都存在著隱蔽工程,審計人員一定要深入施工現場,將實際情況記錄下來,為科學、準確、客觀地計算工程造價提供第一手資料,同時也為解決工程結算審計過程中出現的爭議提供更有說服力的證據。另外,所有的隱蔽工程都要經基建、監理、審計和施工四方會簽后才能隱蔽。(2)工程變更的審計工程變更審計主要審查其必要性、合理性、時效性及變更價款的合理性。(3)設備和材料采購審計審計人員應廣泛了解市場行情,對特殊材料價格進行市場詢價,通過電子網絡等多渠道了解市場行情,特別是對新設備、新材料的采購要進行實地考察。(4)工程索賠的審計工程索賠是指施工單位對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費用增加而要求建設單位給予補償損失的一種權利要求。工程索賠審計主要審查索賠理由是否正當,索賠程序是否符合有關法規和制度的規定,索賠計算是否準確等。(5)工程進度款支付的審計工程進度款是工程項目竣工結算前業主工程投資支付的最主要方式。工程進度款支付審計的內容包括以下兩個方面:首先,審查相關費用計算是否正確。其次,對已撥付工程款的使用加強監督,防止施工方挪為他用。(6)對監理單位的審查審計人員應檢查工程監理執行情況是否受項目法人委托對施工承包合同的執行、工程質量、進度費用等方面進行監督與管理,是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范、設計文件的要求進行工程監理。
(三)竣工結算階段內控評審、風險分析及審計控制點
竣工結算審計是指施工單位按照工程施工合同,以及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超出合同范圍的設計變更、技術商洽、工程變更等資料為依據編制工程價款結算,建設單位對施工單位編制的工程竣工結算的真實性、合法性及有效性進行的全面審計。1.竣工結算階段內控制度的審查和評價竣工結算階段內控制度包括:施工單位提供竣工結算資料,監理單位初審,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對監理審核結果簽字確認后報審計部門審計;審計部門建立三級審查制度,即主審負責、復審把關、領導最終簽字確認。審計報告必須由主審人員、復審人員分別簽字,經內審機構領導原則同意后,送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簽字并加蓋公章,內審機構領導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審計報告才正式生效;財務部門以內審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作為結算依據。審計人員應根據規范的審計程序對該階段內控制度的建立與執行情況進行評審。⒉竣工結算階段的風險分析竣工結算階段的風險主要有:違反工程量計算規則重算、多算或少算工程量;任意提高材料價格,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材料價格結算;違反取費規定和標準,亂計取費用,同一項工程不同專業按較高的取費標準取費等。上述這些問題將會造成工程造價增加的風險。⒊竣工結算階段審計控制點(1)審查工程量清單計算是否準確。工程量包括合同承包范圍內的工程量和設計、施工變更的工程量。合同承包的工程量不論是固定單價還是固定總價,其工程量是原施工圖紙范圍內的,原則上不作變動。變更部分無論增加或減少多少,其工程量均按實際計算。(2)審查材料價格是否按合同作為計價、結算的依據,通常情況下合同約定以同期造價管理部門的信息資料為依據;對沒有指導價格的乙供材應以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共同調研的市場價格作為結算依據。(3)審查包括索賠費用、點工費、包干費、施工配合費等在內的獨立費用的計算是否合規。(4)審查定額套用和費用計取是否遵守定額管理部門的相關文件規定及合同約定。通常各種取費標準是由省級定額管理部門制定并頒布實施的,另外地方定額管理部門也會出臺一些針對本地區的費用標準。
(四)竣工決算階段內控評審、風險分析及審計控制點
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是指審計機構對其竣工決算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的審計監督。目前高校普遍存在著項目建成后不及時編制竣工財務決算的現象,更談不上竣工決算審計。絕大部分高校的固定資產都是暫估入賬。為了保證固定資產的真實、完整,竣工決算審計已成為實施監督的重要手段。⒈竣工決算階段內控制度的審查和評價竣工決算階段內控制度包括:財務決算報表的計算和復核人員分離;竣工財務決算編制制度、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制度;預算調整制度、資產交付使用制度等。審計人員應根據規范的審計程序對該階段內控制度的建立與執行情況進行評審。⒉竣工決算階段風險分析竣工決算階段風險主要有:項目建設未按批準的預算執行,有超預算的風險;工程結算專項審計有誤差;支出分攤得不準確,導致交付使用資產不準確;隱瞞、轉移庫存物資,虛列往來款項,隱匿結余資金的風險等。⒊竣工決算階段審計控制點(1)竣工決算報表編制審計首先,根據上級批文、各類合同、財務資料及設計資料等,逐項對“竣工工程概況表”、“竣工財務決算表”、“交付使用資產總表”、“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中填列的內容和數據進行審核。其次,審查竣工決算說明書。主要審查編制依據及引用數據的準確情況。(2)項目建設及預算執行情況審計主要審查建設項目資金的來源、到位與使用情況(審查建設資金來源是否合法、是否按計劃及時到位、資金的使用是否合規,有無轉移、侵占、挪用及損失浪費現象。);審查項目是否超預算并分析原因。筆者在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實踐中就發現有資金被侵占的現象,如建設單位將未安排預算的一些維修項目發生的費用列入基建成本。(3)建設成本審計通常情況下,建筑安裝工程竣工后都要實施結算審計,財務決算審計時只需抽查,重點抽查超概算金額較大的單位工程、重大設計變更及高額索賠費用等。(4)交付使用資產審計主要審查建筑安裝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待攤投資和其他投資支出明細賬,審查交付使用資產的正確性;審查固定資產是否按規定計入交付使用資產等。(5)結余資金審計核實銀行存款、現金等貨幣資金;審查往來款項,債權債務;審查類似保證金性質的債權,如政府機構收取的墻改基金、散裝水泥基金等有無收回;審查履約保證金、質量保證金、工期保證金等性質的債務是否償還;審查代繳的規費、勞保統籌費用等是否收回。在實際工作中,我們發現上述債權的處理很隨便,直接結轉進成本;經過審計后我們要求建設管理部門履行相關手續收回此類債權,核減相應成本。(6)評價投資效果評價項目的投資效果一般從工期、質量、造價等各項經濟技術指標等方面來評價。工期評價主要把實際工期與計劃工期進行對比,分析工期提前或延期的原因,分析工期提前或延期對投資效益產生的影響;質量評價主要根據竣工驗收小組或質量監督部門的評定等級來對比是否達到預期的質量標準;造價評價主要對照概算,說明節約還是超支,用金額絕對值和百分率相對值進行分析說明。
四、全過程跟蹤審計取得的成效
科學的審計模式,規范的審計程序,再加上在內控制度評審、風險管理的基礎上準確把握審計重點,建設項目的全過程審計,必定能取得很大的成效。審計實踐中取得的成效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經濟效益
一是直接經濟效益,即在全過程跟蹤審計中,審計人員通過工程標底審核、合同價款談判、變更及簽證的控制、材料的招投標、索賠費用的審核等方式取得的直接審計效益。二是間接經濟效益,即在全過程跟蹤審計中,通過審計監督措施、審計合理化建議等獲得的間接經濟效益,主要表現在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投標報價、評標辦法選用和招標控制價制定、合同進度款、設備、材料詢價、索賠化解等技術經濟活動的控制、管理建議取得的而且要通過一定方法分析、比較和計算來體現的經濟效益。另外,隱蔽工程、設計變更、工程簽證、索賠等在實施過程中的控制,原來竣工結算中的虛增工程量、高估冒算、審計糾紛等現象將會得到有效遏制,這種效益也只有通過跟蹤審計才能體現。
(二)社會效益
通過對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促使有關單位自覺地執行國家政策、法規,使整個工程實施處于受控狀態,改變了過去建設、監理、審計和施工相互脫節,管理比較混亂的現象。
(三)化解的風險
第二條政府投資項目財政評審,是指財政部門依據有關規定,運用專業技術手段,客觀公正地對政府投資項目的概算、預算和竣工決(結)算等進行評估與審查,為合理安排建設項目資金提供真實、客觀的依據,從而事前控制建設項目總投資,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并對建設項目進行投資效益分析和評價的活動。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使用下列資金的市本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
(一)財政性資金(預算內資金、政府性基金、非稅收入資金、各類專項建設資金);
(二)中央、省補助資金(含國債資金);
(三)政府性投資公司承擔政府投資項目的融資建設資金;
(四)用財政性資金作為還款來源或還款擔保的借貸性資金(含國外貸款);
(五)其他財政性資金安排的項目支出。
國務院、省政府及其部門對使用中央和省財政補助資金的政府投資項目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條市財政局是政府投資項目財政評審的主管部門。
第五條政府投資項目財政評審的主要內容是:
(一)項目概算、預算、竣工決(結)算的編制和執行情況;
(二)項目重大設計變更的預算調整;
(三)項目招標文件和招標標底的合理性;
(四)項目建設其他有關財政性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
政府投資項目財政評審,可以對前款評審內容的全過程進行評審,也可以對某階段進行評審。財政部門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評審質量,提高評審效率。
第六條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按照《安慶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七條市政府投資綜合主管部門在審批政府投資項目的初步設計和概算時,應及時將概算抄送市財政部門。
第八條市財政部門或者其委托的評審機構對政府投資項目的概算按以下程序進行評審:
(一)根據評審任務的要求制訂評審計劃;
(二)向項目建設單位提出評審所需的資料清單并對建設單位提供的資料進行初審;
(三)進入建設項目現場踏勘、調查、核實建設項目的基本情況;
(四)對建設項目的內容按有關標準、定額、規定逐項進行評審,確定合理的工程造價;
(五)審查項目建設單位的財務、資金狀況;
(六)對評審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向項目建設單位進行核實、取證;
(七)向項目建設單位出具建設項目投資評審結論。項目建設單位應對評審結論提出書面意見;
(八)根據評審結論及項目建設單位反饋意見,出具評審報告。
第九條市財政部門應在收到市政府投資綜合主管部門抄送的概算后10日內,將評審報告抄送市政府投資綜合主管部門。評審報告作為市政府投資綜合主管部門批準政府投資項目概算的依據。
第十條項目建設單位根據批準的初步設計和概算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和工程預算,并將預算報送市財政部門。
第十一條政府投資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及時按照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財建〔**2〕394號)等有關規定辦理竣工決算和決算審計,并將竣工決算資料報市財政部門。
第十二條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項目依法進行審計監督.
未經竣工決算審計的,不得批準財務決算。審計機關或審計中介機構對政府投資項目竣工決算出具的審計報告和作出的審計決定,應當抄送市財政部門,并作為項目竣工后財務結算和國有資產移交的依據。
第十三條工程竣工決算批準前,建設資金支付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總建設費用的90%。
第十四條項目建設單位在接受評審機構對建設項目進行評審的過程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應向評審機構提供投資評審所需相關資料,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二)對評審中涉及需要核實或取證的問題,應積極配合,不得拒絕、隱匿或提供虛假資料;
(三)對于評審機構出具的建設項目投資評審結論,項目建設單位應在自收到日起5個工作日內簽署意見,并由項目建設單位和項目建設單位負責人蓋章簽字。
項目建設單位應積極配合財政評審工作,對拒不配合或阻撓財政評審工作的,由財政部門予以通報批評,并根據情況暫緩下達建設預算或暫停撥(支)付建設資金。
第十五條對在財政評審中發現項目建設單位存在的違規問題,由財政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第十六條項目評審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組織專業技術人員依法開展評審工作,保證評審結論的真實性、準確性;
(二)建立嚴格的項目檔案管理制度,完整、準確、真實地反映和記錄項目評審情況,認真收集和保管評審資料;
(三)及時作出評審意見,不得影響項目建設進度;
(四)不得向被評審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七條財政部門或其委托的評審機構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違者,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鍵詞:工程竣工;結算;審計方法;全面審計法
中圖分類號:F231.4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09)12-0099-02
引言
現在社會上許多審計部門片面地追求審計數量,一味追求經濟效益,而忽略了審計質量及審計質量引起的后果和風險;影響審計質量的原因很多,其中審計方法不當是影響審計質量的重要原因之一;不當的審計方法也有許多種,如增減審計法、抽項審計法、重點審計法等,且社會上還有一些雜志介紹并推廣這些不當的審計方法,給審計人員一種誤導。本文針對這些不當的審計方法進行一一分析,指出其弊病,提出并倡導正確的審計方法。
一、工程竣工結算的概念
從許多審計雜志發表的文章來看,我覺得有必要談一下工程竣工結算的概念,因為發表的文章中題目大多數是關于預決算審計的,但文章卻不談預、決算審計,而只談工程竣工結算審計,我想他們是不是對于工程預算、結算、決算的概念不理解。工程(施工圖)預算是指在施工圖設計階段,當工程設計完成后,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根據施工圖紙計算的工程量、施工組織設計和國家、地方規定的現行有關定額、取費標準、材料預算價格、建設地區的自然和技術經濟條件等資料,預先計算和確定工程建設費用的經濟文件。工程(竣工)結算是指在工程竣工并經驗收合格后,對照原設計施工圖,將有增減變化的內容,按照編制施工圖預算的方法和規定,對原施工圖預算進行相應的調整,進而確定工程實際造價并作為最終結算工程價款的經濟文件。竣工結算一般由施工單位編制的,經業主初審后委托造價咨詢單位終審,作為業主與承包商最終結算工程款的依據。工程(竣工)決算是一個建設項目實際支出的一切費用的總和,包括竣工結算一、設備購置費、土地征用費、勘察設計費、項目監理費等費用,一般由業主財務部門組成的專業人員編制。因此,只有弄清楚工程竣工結算的概念及竣工結算與工程(施工圖)預算、工程(竣工)決算的區別,才能談工程竣工結算審計,才能進一步談工程竣工結算審計方法。
二、工程竣工結算的審計方法
工程竣工結算的審計方法有很多種,從審計人員實際操作的和一些報刊雜志介紹來看,大約有全面審計法、增減審計法、重點審計法、抽項審計法、指標對比審計法幾種,審計人員在實際審計過程中采用哪種審計方法。正如一些文章介紹的那樣,要根據工程的規模、造價的大小、難易程度、時間松緊等因素來確定,對此做法和看法本人不敢同想。進行工程竣工結算審計,最終審計部門要根據工程審計結果出具審計報告,業主和承包雙方要以審計報告作為他們最終價款結賬的依據,就是說審計報告直接涉及到業主和承包方經濟利益;根據國家審計署的最新調查顯示,這兩年來,由審計報告不嚴謹引起的經濟糾紛呈不斷上升趨勢,這表明業主和承包商中至少有一方對審計結果不滿意也呈上升趨勢,這種趨勢給審計部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審計部門要對審計結果負責,對社會負責。為了使業主與承包方雙方經濟利益不受損失,也為了審計部門在社會上占有立足不敗之地,這要求審計報告要公正、準確、嚴謹、科學,不能偏向任何一方,否則,不但會引起業主和承包方的經濟糾紛,還會給審計部門帶來許多問題和矛盾,影響社會對審計部門的信任;因此,審計結果尤為重要。影響審計結果的因素很多,有工程量計算,定額子目的套用和換算,材料數量及價格的確定,規費的計取等,這要求每個環節都不能出差錯,否則就會影響工程造價,影響審計結果;要做好這一點,我認為審計工程竣工結算的最好方法就是全面審計法,其他審計方法都不容易做到這一點。
1 全面審計法
全面審計法就是將工程竣工結算書及造價有關方的招投標、合同等文件對照圖紙、變更、簽證、實物、國家和地方定額、政策性文件進行全面審查,對有變化的工程量進行一一計算。對有變化的定額子目進行一一套用或換算,對有變化的材料數量及價格進行一一確定,對所有規費進行一一計取,然后直接得出審定價;由于這種審定價是直接得出的,其中每個數字、每個定額子目全都經過審查得出的,因此這種審計結果不易出差錯,是比較準確的;但這種審計方法的缺點是時間比較長,如拿時間和審計結果的準確性相比,時間的長短,就顯得微不足道了,就目前的社會狀況來看,我認為,全面審計法應當是現階段的主要審計方法和最好方法,社會應廣泛采用。
2 抽項審計法
抽項審計法顧名思義,就是從工程結算書等有關資料中抽出一部分項目,如抽出一部分工程量或一部分定額子目進行審查,正確的便同意送審價,錯誤的將其更正,然后連同未抽部分一起合并計算,得出一個審定價;由于未抽審的部分不能保證其正確,因此,審計出來的結果也就不可能確保其正確性,盡管是節省了時間;顯然,這種審計方法是不可取的。
3 增減審計法
增減審計法就是先以送審結算為基礎,即以送審總價、工程量、定額子目套用、材料數量、材料價格、間接費計取等先默認其正確,然后對其結算書進行全面審查,將審查有出入的工程量差、材料價格差等取出來進行計算和套用,得出一個造價,稱為補充價,將補充價與原送審價相加,得出一個審定價,審定價=原送審價+補充價。此方法看起來很嚴謹,計算速度又快,節省時間,且結果又相對準確。因此社會有一大部分人在使用此方法。但仔細分析,也不難發現其弊端所在。首先,審定價不是直接得出來的,而是間接得出來的,補充價是審計人員親手算出來的,可以相信其準確性,但送審價就不能保證其準確性了,如果原送審價在材料數量上作弊的話,用這種方法根本審查不出來,在材料分析上,如用手工分析,可故意用一二處筆誤或故意將小數點移位,這樣進行材料匯總時,材料數量就不是原來的材料數量了,其目的就是讓材料差價增加,這樣總價也就增加了;即使是計算機分析材料,也一樣可以作弊,即打印一份與原結算不配套的材料匯總表即可。其次,即使原送審結算書中材料分析是正確的,如果其工程量、定額子目套用大多數都有偏差,計算起來也不一定快,反而會更浪費時間,因此,選用增減審計法進行審計時,因具備兩個要件,一是保證送審結算中材料分析的材料數量是正確的;二是送審結算是工程量、定額子目套用誤差數量較少。尤其是第一條件必須具備。
其他審計法如重點審計法、指標對比審計法等都有其不同的缺點,本文就不一一分析了。總之,要想得到相對比較準確的、科學的審計結果,要選審計方法的話,應該選擇直接得出審定價的方法,而不應該選擇間接得出審定價的方法。我認為,目前最好的審計方法就是全面審計法。
三、例證
某教學樓工程,審計人員采用的是全面審計法,他們根據竣工圖紙、簽證及招標文件等,對工程量、定額子目套用、材料數量及價格、間接費計取等進行全面審計,都未發現問題,后來審計人員到現場發現,樓梯防滑條未做,但套樓梯定額子目已包含,鋁合金窗,圖紙上要求鋁材壁厚達1.2MM,而實做壁厚才達1.0MM;屋面保溫層圖紙上要求的是瀝青珍珠巖,審計人員打開屋面一看,是水泥珍珠巖。僅此三項在原來基礎上核減23萬元,最后相關部門和個人也得到了相應的處罰和批評。我想這次審計人員用的是全面審計法。如果是重點審計法或者其他方法,不知還能發現這些問題嗎?
四、建議
第二條政府投資項目是指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主要包括:財政預算內外資金(含國債資金)投資項目。國家外債資金項目,使用各類專項建設資金項目,法律、法規規定和縣政府其它投資項目。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跟蹤審計,是指縣審計局對政府投資項目建設進行的全程審計監督。通過全程跟蹤審計的方式,可以發揮審計監督的預警作用,促進建設單位規范管理,確保國家資金安全,提高項目投資效益。
第四條縣審計局依照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堅持“依法審計、服務大局、突出重點、量力而行、逐步推進”的原則,優先對關系國計民生,縣委、縣政府關注的重點投資建設項目實施跟蹤審計。跟蹤審計項目列入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列入年度跟蹤審計計劃的項目,若當年未完成,或跨年度實施項目,應作為續審項目列入下一個年度跟蹤審計。
第五條投資項目建設單位為跟蹤審計的主要被審計單位。縣審計局可依照法定程序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采購、供貨、咨詢服務等單位與項目有關的財務收支及相關經濟活動進行跟蹤審計監督或審計調查。
第六條我縣重大投資項目的建設單位應在相關的建設合同中列明:必須經審計機關審計后方可辦理結算或竣工決算。
第七條縣審計局可根據項目建設投資規模、建設周期、管理水審計力量等具體情況,采取定期、不定期等多種跟蹤審計方式,適時開展跟蹤審計工作。
第二章跟蹤審計內容
第八條對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程序審計。主要審查項目的招投標是否按法定的建設程序進行;項目的審批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環境影響報告、土地征用、開工報告等相關材料是否齊全。
第九條對政府投資項目概(預)算執行情況審計。主要審查項目建設是否按批準的初步設計進行,是否存在概算外項目和提高建設標準,擴大建設規模等問題;概算調整、影響項目建設規模的單項工程投資調整和建設內容的變更,是否按規定程序報批。
第十條對政府投資項目征地拆遷審計。主要審查國家土地政策和拆遷補償政策的執行情況,是否存在違法用地、超范圍征地拆遷、擅自改變補償標準,截留、侵占、挪用征地拆遷資金等方面問題。
第十一條對政府投資項目合同審計。主要審查項目相關合同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與招標文件、投標承諾和評標結果是否一致;合同、文件內容是否準確完整,簽訂程序是否合規;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有關單位是否認真履行合同條款,有無違法分包、轉包現象,有無因履行合同不當造成損失浪費、質量隱患問題;各類簽證、紀要和補充協議是否存在與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等問題。
第十二條對建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設置和落實情況審計。主要審查建設單位是否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本單位實際情況建立健全相關的內控制度,責任是否明確,是否有效執行。
第十三條對建設資金籌集與使用情況審計。主要審查建設資金是否落實,是否按投資計劃及時到位,能否滿足項目建設進度需要;建設資金使用是否合規,是否存在滯留、轉移、侵占、挪用建設資金等問題。
第十四條對政府投資項目會計核算情況審計。主要審查是否按規定設置建設會計帳,配備會計人員,職責分工是否明確;是否按照概算口徑及有關制度規定對有關會計事項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財務報表是否真實、合法、完整。
第十五條對政府投資項目材料、設備采購及管理情況審計。主要審查材料、設備等物資是否按設計要求進行采購;采購程序是否合規,驗收、保管和領用等手續是否健全、有效,賬實是否相符等。
第十六條對政府投資項目工程結算審計。主要審查工程價款結算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是否存在高估冒算、虛報冒領工程款等問題;設計變更、施工現場簽證、監理單位記錄是否合規、及時、完整和真實;工程價款結算手續是否完善,是否存在超付或欠付工程款等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多計工程價款等問題,要責令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依法據實結算。
第十七條對政府投資項目相關稅費審計。主要審查相關稅費是否按規定計提,是否及時交納,減、免、緩繳的手續是否完善,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等。
第十八條對政府投資項目竣工決算審計。主要審查竣工決算報表和交付使用資產是否真實、合法、完整;移交手續是否齊全、合規;未完工程是否真實、合法;結余資金是否按規定進行處理等。
第十九條對政府投資項目效益跟蹤審計評價。主要依據有關社會、經濟、技術、環境等指標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評價項目的效益情況。評價建設資金的使用效果和合理利用程度;內部控制制度是否達到預期效果等。
第二十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審計的其它事項。
第三章審計程序和管理
第二十一條縣審計局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跟蹤審計,應在審計實施前三天,向被審計單位送達跟蹤審計通知書。跨年度跟蹤審計項目涉及審計內容重大變化、審計組主要成員調整時,應重新發送跟蹤審計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跟蹤審計項目審計結束,應當依據法定程序出具審計報告。跨年度的跟蹤審計項目可根據需要出具年度跟蹤審計報告。審計機關在實施跟蹤審計過程中,對要求被審計單位進行整改的內容,應出具跟蹤審計建議書。
第二十三條縣審計局在跟蹤審計中認定被審計單位有違法違紀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處理、處罰的,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依法作出審計決定;法律、法規規定應由有關部門處理、處罰的,審計局應作出審計移送處理書。
第二十四條檢查和監督被審計單位對跟蹤審計建議書、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的采納、整改及落實情況。
第二十五條審計局對審計結果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并將政府投資項目的跟蹤審計結果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可以公開的,依據有關規定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六條運用先進的信息技術和其它審計技術與方法,積極開展政府投資項目計算機審計,提高審計效率。
第二十七條年度跟蹤審計項目終結后,應按規定及時辦理立卷、統計工作。跟蹤審計項目審計情況統計納入審計機關審計情況報表統計范疇。每次跟蹤審計項目完成后,審計人員應根據跟蹤審計報告,及時填報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情況臺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