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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組織機構
幼兒園食堂食品安全監管領導小組:
組長:xxx
成員:xxx xxx xxx
幼兒園食品安全領導小組:
組長:xxx
成員:xxx xxx xxx
二、建立幼兒園食堂衛生管理制度
(一)幼兒園從事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1、從事食品生產經營人員上崗前必須到堯都區疾病防控中心進行健康檢查,合格并取得健康證方可上崗,工作時佩戴健康證。
2、本制度執行責任人每年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并掌握結果。
3、本制度執行責任人定期檢查從業人員持證情況,發現未持證,追究本制度執行人及責任人。,
(二)幼兒園食堂衛生檢查制度:
1、建立健全的食堂衛生清掃工作,堅持環境衛生清潔"四定"(定人、定物、定時間、定質量)制度。
2、主管領導定期檢查(每周二到三次)
3、食堂負責人自查(每天)
4、衛生領導組成員抽查(不定期)
5、按標準要求,不留死角。
6、查出問題,立即解決,并追究責任人。
(三)幼兒園食堂粗加工管理制度:
1、食堂管理員根據每日食譜要求,通知庫管員準備每餐食品所用原料。
2、肉、禽類食品專用清洗池清洗,專用菜板,專用刀進行切割,裝入容器備用。
3、蔬菜類根據不同品種進行粗加工程序:
(1)葉菜類摘除不可食部分,用洗菜池清洗后,用專用切菜板、專用菜刀,根據食譜要求切割裝入裝用容器備用。
(2)根莖類:在洗菜池中清洗干凈外皮,需打皮處理的,打皮后再次清洗,然后用專用菜板,根據食譜要求切割裝入容器備用。
4、粗加工人員必須穿戴整齊,持有健康證上崗。
5、負責人隨時監督檢查各崗位工作人員操作情況。
(四)幼兒園食品原料采購索證制度:
1、原料采購必須有專人負責并掌握食品衛生知識和采購常識。
2、定點采購食品及原料,采購定期包裝食品時索要衛生許可證、食品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采購肉類禽食品要索取檢疫證明,采購非定期包裝食品時,要檢查食品的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狀。
3、每次采貨向貨主索取收據,并保存收據至食品進行后無異常。
4、食品采購員必須有安全證。
(四)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制度:
1、幼兒園食堂衛生管理人員應該經常參加食品衛生知識及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學習,掌握與食品衛生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衛生識,并對本幼兒園食品從業人員進行衛生培訓和教育。
2、衛生管理人員要定期組織本單位的從行業人員進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做到按要求操作,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五)食品添加劑管理制度:
1、烹飪食品時不得使用亞硝酸鹽,幼兒園不得儲存亞硝酸鹽。
2、加工烹調食品必須使用食品添加劑時要在使用前看清其食品使用標簽和說明書,標簽模糊或來源不明的添加劑不得使用。
3、調料罐必須有用量標示,標明罐內調料品名、購入調料。
(六)餐具用餐清洗消毒制度:
1、使用后的餐具必須在指定清洗槽內將食物殘渣和油污洗滌干凈。
2、確認餐具已洗凈后,將餐具放于消毒消毒柜內消毒。
(七)幼兒園食品安全應急處理預案:
為了及時處理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保障在校生的身體健康,特制定以下幼兒園食品中毒方案:
1、幼兒園食品中毒:
組長:xxx 總指揮負責向上級報告
組員:xxx 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
xxx 后勤保障 封存可疑食品待查
xxx 聯系并安撫家長
為加強學校食堂管理,提高安全衛生意識,**一中長期以來把安全衛生工作放在第一位,抓平時,重細節。根據縣教科局20XX年全縣學校食品安全專項行動工作方案要求,我校食品安全工作監管小組對學校的食堂衛生工作展開了全面、認真的自檢自查,現將自檢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1、食堂硬件設備比較齊全;
2、生進熟出流程合理;
3、總體環境衛生清潔;
4、各部標識比較清楚;
5、工作人員健康證齊全;
6、滅蚊、防鼠、防蠅設備全。
7、進貨渠道合法,索證、索票做得比較好。
8、食堂管理檔案較好。
不足:
1、裝原料的塑料袋應該用食品級衛生袋;
2、消毒過程不夠科學,使餐具不能完全消毒;
3、留樣容器不合格,冰柜溫度過低,量不足;
4、生熟食品容器區分不明顯;
5、食品擺架不足;
針對以上不足,下學期之前徹底整改,確保師生就餐安全。
為了認真落實**中心學校食品安全工作實施方案精神,把學校食品安全工作擺上議事日程,切實將學校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實處,加大對學校食堂監管力度,確保全校教師就餐安全,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我校特制定如下食品安全實施方案。
一。建立組織機構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管領導小組
組長:**
成員:**
學校食品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
組員:**?????? **
二、建立學校食堂衛生管理制度
(一)、學校從事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1、從事食品操作人員上崗前必須到區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進行健康檢查,合格并取得健康證者方可上崗,工作時要佩戴或隨身攜帶健康證。
2、本制度執行責任人每年組織本單位食品操作人員進健康檢查,并掌握結果。
3、本制度執行責任人要定期檢查從業人員持證情況,如有關部門檢查時,發現無證上崗人員,除追究無證上崗人員責任外,還要追究本制度執行責任人責任。
(二)、學校食堂衛生檢查制度
1、建立健全食堂衛生清掃制度,堅持環境衛生清潔制度;
2、主管領導定期檢查(每周二到三次);
3、食堂負責人(學校后勤處)自查;
4、衛生領導組成員抽查(不定期);
5、按標準嚴要求,不留死角;
6、查出問題,立即解決,
整改報告《食堂衛生自查報告》
(三)、學校食堂餐廳衛生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教師餐廳衛生清掃制度,堅持清潔制度不放松,并定期檢查;
2、餐廳設防蠅、防鼠、防塵設施,消滅"四害";
3、餐廳地面保持清潔(無水、無油跡、無塵土、無垃圾);
4、餐廳服務人員要經常保持儀表整潔,勤洗頭,洗澡,勤剪指甲,工作時間不得吸煙;
5、餐廳服務人員出外辦事前,必須脫下工作服,帽等,回來后用流水洗手;
6、餐廳服務人員上崗必須佩戴有效的健康證。
(四)、學校防投毒措施
1、加強門衛管理,嚴格執行校門出入登記制度;
2、嚴把采購、儲存、加工、供應等各項環節的安全關;
3、烹飪原料專人專管,其他人未經允許不得擅自入內。
4、廚房內除本單位工作人員外,任何人不能隨便進入,工作人員離開時要鎖門;
5、定期對教職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增強教職工防投毒意識;
6、各環節由專人負責,學校衛生管理領導小組定期對預防投毒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隱患要及時糾正,出現安全事故要追究具體管理人及主管人員責任。
(五)、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制度
1、學校食堂的衛生管理人員應經常參加食品衛生知識及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學習,掌握與食品衛生關的法律法規和衛生常識,并能對本單位的食品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教育和培訓;
2、衛生管理人員要定期組織本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做到會掌握應用食品衛生知識,按要求操作,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六)、餐具,用餐清洗消毒制度
1、使用后的餐具必須在指定的餐具洗滌槽內將食物殘渣和油污洗滌干凈,將餐具置于另一餐具洗滌槽內用洗滌劑沖洗干凈;
2、確認餐具已洗凈后,將餐具置于待消毒的餐具存放架上;
3、將待消毒后的餐具置于餐具消毒設施中消毒;
4、將消毒后的餐具置于餐具保潔柜中待用;
5、廚房內待使用的餐具必須使用餐具保潔柜中已消毒的餐具,否則不得使用;
6、廚房內使用的食品容器、用具必須在指定的容器涮槽內洗刷,洗刷后置于指定的消毒器內進行消毒(或以75%的酒精擦拭消毒);
(七)、烹調加工管理制度
1、進入烹調間的人員必須攜帶健康證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
2、進入烹調間的人員必須穿戴工作服、帽;
3、所有使用的容器、用具必須洗凈、消毒。
4、食品加工前應檢查是否有感官異常;
5、進入烹調間的食品必須洗凈,盛裝食品的容器必須放在指定臺案上,不得放置地面;
6、炸制食品的食用油不得反復使用二次以上;
7、各崗位工作時必須隨時清掃地面、案臺;
8、廢棄物應置于污物桶內并將污物桶加蓋;
9、無防蠅窗紗的窗戶不得打開;
10、個人物品不得帶入烹調間;
11、負責人定期檢查各崗位人員操作情況。
三、加大食品安全宣傳力度
利用板報、班會等形式向學生宣傳食品衛生小常識,提高學生食品安全意識,增長學生安全防范能力。營造普及食品安全知識氛圍,最大限度防止食品中毒事件發生。
四、學校食品安全應急處理預案
一、基本情況
鎮地處縣城西南,轄區面積73平方公里,距縣城45公里。距成都三繞高速出口2公里。省道積淮線公路橫穿全鎮,交通十分便利。全鎮轄13個行政村,2個社區,141個農業生產合作社;
二、防范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重點部位的分布情況。
(一)飲食人員最為集中的各學校(鎮中學、鎮小學和石筍中心校、三洞小學校)。
(二)各餐飲店館、大小超市、藥品醫療器械重點在鎮衛生院,各村、社區醫療點。
三、成立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
四、安全應急救援體系的建立及職責分工
安全應急救援體系由黨委書記魏仁科同志任總指揮長,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任副指揮長,下設應急處置組、通訊聯絡組、緊急疏散組、后勤醫療服務組、治安安全維護組,分工如下:
(一)分工
1.總指揮長:負責救援的總指揮工作
(1)救援預案的制定、修訂、完善及最后簽發預案;
(2)組織和指揮應急處置組在第一時間趕往現場;
(3)組織安全應急小組研究處理辦法。
2.副指揮長工作
(1)協助總指揮長做好對內對外信息聯絡、災情報告及人力物力調運等協調工作;
(2)組織受災人員自救和配合搶險部門救援及相關物質轉移等工作;
(3)協助指揮搶救傷員及疏散群眾,設立警戒線,治安保衛等工作。
(二)各組人員安排及具體職責
1.應急處置組
(1)人員安排
(2)職責
一是迅速查清事發具體地點,受災情況及可能影響其他方面情況,及時向指揮部報告,并隨時保持與指揮部聯系;二是快速積極排除隱患,采取措施,把損失降到最小。
2.通訊聯絡組
(1)人員安排
(2)職責
一是溝通對內對外信息,確保信息暢通,并派專人準備交通工具,做好信息聯絡相關工作(內:各專業搶險組及有關部門;外:上級有關部門、友鄰單位及社會公眾等);二是傳遞受災現場搶救方案和實施指令;三是傳達上級指示或指令。
3.緊急疏散組
(1)人員安排
(2)職責
負責聯系相關單位和部門,盡早地組織人員搶救。
4.后勤醫療服務組
(1)人員安排
(2)職責
一是準備必要的物資,救護人員,對重傷員要及時護送到就近醫院進行治療;二是保障參加救災人員的食物供給;三是負責必備物質的采購。
5.治安安全維護組
(1)人員安排
(2)職責
一是設立警戒區,禁止非救援人員進入;二是必要時實行交通管制,禁止除救護車以外的車輛進入;三是防止圖謀不軌者乘機肇事或制造事端。
五、建立健全相關制度
(一)建立值班制度,明確負責領導、值班職責,落實人員。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和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國務院和省、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江西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江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工作原則
一、全程預防、全程控制:對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可能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一定數量死亡或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危害,并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突發的食品安全情況實施全程預防、全程控制。
二、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分級響應。
三、明確職責、落實響應: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以人為本、減少危害、預防為主、依法規范、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原則,明確職責及響應。
四、科學決策、依法應急:采用先進科學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合法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五、加強監測、群防群控:堅持群防群控,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六、及時反應、快速行動: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
一、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1、故危害特別嚴重,對2個以上省份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出事發地省級處置能力水平的;
4、務院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1、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市級行政區域的;
2、成傷害人數超過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級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1、故影響范圍涉及市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
3、級認定的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1、故影響范圍涉及縣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鄉鎮,給公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成傷害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級認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救助體系
一、浮梁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應急指揮部”)
(一)指揮部領導成員:縣應急指揮部由分管副縣長當任總指揮,縣政府辦公室對口負責人和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衛生局、縣農業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局長任副總指揮。
(二)成員單位:根據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確定,應急指揮部主要由縣發改委、縣經貿委、縣教育體育局、縣公安局、縣監察局、縣財政局、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縣衛生局、縣農業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環保局、縣廣播電視局、縣電信局等部門組成。
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根據《應急預案》,統一組織領導,指揮協調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和救援工作;2、制定與組織實施應急救援方案,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3、審議批準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等;4、及時向縣應急委員會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提出升、降應急響應級別和結束應急狀態的建議。
相關部門的職責:
1、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落實該辦公室各項職責;擬訂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動態;組織開展救援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
3、縣發改委:負責將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加強食品安全事故對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影響及有關藥品和相關商品價格的監測分析和預警,必要時采取響應措施進行調控,保證供應,穩定物價,維護市場秩序。
4、縣經貿委: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物資的組織、供應。
5、縣農業局:負責組織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負責生豬屠宰加工以及流通領域內畜禽產品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6、縣工商局:依法開展食品流通環節造成食品安全事故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7、縣質監局:依法開展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8、縣教育體育局:負責協助衛生等部門對學校食堂、學生在校營養餐及食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進行調查以及組織應急處理工作。
9、縣環保局:負責因污染環境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違法行為調查及環境監測工作,協調指導鄉鎮對污染物的處置工作,依法對環境污染違法行為的處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10、縣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偵察工作,維護事發地治安秩序。
11、縣監察局:負責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遵守和執行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中違紀等問題的檢查監督和查處。
12、縣財政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及管理。
13、縣廣播電視局:負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對外宣傳工作,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14、縣電信局:負責對互聯網新聞信息的管理以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和刪除工作。
(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應當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
1、職責
(1)貫徹落實縣應急指揮部的各項應急處置決定和指示,具體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
(2)檢查督促各鄉鎮、各單位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
(3)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
(4)向縣應急委員會、縣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6)協調相關部門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物資、通信、經費和技術保障等工作;
(7)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法律法規、救護知識宣傳、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
(8)對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履行《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進行檢查和評估;
(9)完成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主任與副主任
(1)主任: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擔任;
(2)副主任:由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縣農業局、縣衛生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負責人擔任。
3、聯絡通訊情況
(1)各成員單位聯絡員、聯系人名單
(2)主要成員單位舉報電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地址:浮梁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浮梁縣朝陽大道68號)
電話: 2620836
傳真: 2620829
(四)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各工作小組及其成員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縣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立即按要求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并隨時將處置情況報告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將有關事故和處理情況及時報告縣應急指揮部。
1、事故調查組
(1)組成: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可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農業、衛生、工商、質監等部門負責或明確其中一部門牽頭負責組織。
(2)職責: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作出調查結論,組織協調鄉鎮政府實施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
2、事故處理與案件查辦組
(1)組成:事故發生環節的相關監督職能部門負責組織。
(2)職責: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監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迅速查辦案件,追蹤源頭,懲辦違法當事人;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查處。
3、醫療救治組
(1)組成:由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
(2)職責:迅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盡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綜合組
(1)組成: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
(2)職責:匯總信息,報告、通報情況,分析事故進展以及對外宣傳。
5、專家咨詢組
(1)組成: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
6、現場檢測與評估組
(1)組成: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成立事故現場檢測與評估小組。
(2)職責: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現場制定搶救方案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縣政府有關部門。
7、信息組
(1)組成:由縣政府辦公室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牽頭處置的縣政府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或者根據事故的類別等情況確定具體成員。
(2)職責:迅速制定信息方案,及時采用適當方式組織信息。負責事故發生地現場的記者采訪申請和管理工作。負責互聯網有關信息的監控、管理工作;對的造謠和歪曲性報道,組織駁斥澄清。在可能產生國際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時,及時向縣應急指揮部報告。
二、日常管理機構: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管理工作。
具體職責為:
1、組織協調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相關問題,對突發食品安全事件進行核查;
2、負責全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報告、通報、處理工作;
3、組織編制和修訂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4、組織建立和管理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專家庫;
5、指導各地實施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三、專家咨詢委員會:建立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庫,在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從專家庫中確定相關專業專家,組建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咨詢委員會。
1、職責:
(1)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提出咨詢和建議;
(2)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3)參與制定、修訂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
(4)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反應的終止、后期評估提出意見。
2、專家庫
運行體系
一、監測、預警、報告、舉報、通報
(一)監測與預警
1、監測:建立全縣統一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監測、網絡體系,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各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
(1)縣農業局:有關農產品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等質量安全檢測信息。
(2)縣衛生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和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市場食品質量監督檢查信息。
2、預警
縣農業局、縣衛生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環保局、縣教體局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儲藏、經營、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報告系統,按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作出預警,初步確定預警級別,擬定處理措施,向縣應急委員會提出預警信息和建議,并保障系統的有效運行。
(二)報告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系統,信息報告和通報系統,以及社會監督、輿論監督、信息采集和報送系統等。
明確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通報時限及責任主體。
1、報告單位及人員
(1)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企業、餐飲單位及人員;
(2)食品檢驗機構、科研院所以及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及人員;
(3)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及人員;
(4)各級食品安全監督部門和有關部門及人員;
(5)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及人員。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2、報告范圍
(1)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造成傷害人數超過30(含30)人以上的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報告時限
(1)責任報告單位、個人和有關單位發現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當在2小時內報告所在地鄉鎮或有關部門;
(2)事故發生地鄉鎮或有關部門應在知悉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時內作出初次報告,根據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作出總結報告。
4、報告程序
(1)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向縣政府、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
(2)縣級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到ⅳ級以上(含ⅳ級)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報告至市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1)初次報告
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2)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進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3)總結報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三)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縣政府有關部門舉報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管理職責的行為。
縣政府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或者通報有關部門,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四)通報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有關部門之間應當及時通報。
1、通報范圍
(1)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造成傷害人數超過30(含30)人以上的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通報方式
(1)縣政府有關部門接到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1小時內向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
(2)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到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縣應急委員會和事故發生地通報,對可能有蔓延趨勢的還應向相關地區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通報,加強預警預防工作;
(3)縣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將可能引發的食品安全事故風險信息報送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食品安全事故危險源監控信息,對可能引發的食品安全事故的風險,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報告縣應急委員會并通報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
3、特殊通報
涉及港、澳、臺地區人員或者外國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通報時,經縣應急委員會批準決定,及時上報市政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4、新聞通報
對于食品安全事故,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及時上報縣應急委員會,由縣政府辦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牽頭處置的縣政府主管部門負責對外,做好組織輿論引導工作。
(一)分級響應
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分四級,ⅰ級響應由國家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組織實施,ⅱ級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省決定,ⅲ級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市決定,iv級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縣決定。
1、特別重大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ⅰ級、ⅱ級)
特別重大和食品安全事故事故(ⅰ 級ii級)涉及我縣的,縣應急指揮部在國家、省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特別重大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縣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工作,按照上級應急指揮部的要求,迅速下達應急處置指令。
(2)縣應急指揮部立即組織、指揮相關鄉鎮、縣各有關部門、單位、專業隊伍及現場指揮部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需要啟動相應專業組開展應急處置,及時向上級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工作進展情況。
(3)縣有關部門、鄉鎮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和縣應急指揮部要求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2、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ⅲ級)
(1)鄉鎮或縣有關部門接到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及時報告縣應急指揮部。縣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向市和市應急指揮部報告。事發地鄉鎮和有關單位進行先期處理。
(2)被確認為ⅲ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市決定立即啟動《景德鎮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縣和縣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救援和緊急處理行動。
3、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ⅳ)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ⅳ)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縣決定,并立即報告市、市食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
(1)縣政府應急響應:縣政府負責全縣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根據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報告和建議,決定啟動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和本預案,開展應急救援和其它緊急處理工作。
(2)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急響應: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組織相關部門對事故的情況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作出初步評估,按規定向縣應急委員會報告事故情況,提出啟動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與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向縣政府有關部門通報事故有關情況,啟動應急處置工作小組,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相應降低響應級別或者撤銷預警。
(二)指揮協調
1、縣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組織實施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提出應急行動原則要求;協調指揮應急力量實施救援行動。
2、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向縣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援救重大事項決策建議;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指揮工作;協調、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及時向縣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指導對受威脅的周邊危險源的監控工作,確定重點保護區域。
(三)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地和有關單位要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進行現場處置,有效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態發展,并及時向縣報告。
事態出現急劇惡化的情況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四)響應的終結
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應急指揮部批準宣布應急響應結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匯總之后的應急處理工作情況報告,可向有關部門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和建議。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三、后期處理
(一)善后處置
縣應急指揮部責成相關成員單位和事發地鄉鎮組織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法律的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二)責任追究
對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結束后,縣應急指揮辦公室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上報縣應急指揮部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提交的應急救援總結,組織研究改進應急救援工作措施,并抄送縣政府有關部門。
四、應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局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報告系統,負責承擔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和傳遞等工作。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向社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嚴格按照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的原則,對媒體的信息應當經縣應急指揮部審定同意后,向社會。
(二)通信保障
縣應急指揮部及參與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的縣直部門、單位、專業隊伍應建立通暢的通訊方式,確定固定聯系電話并保持24小時有人值守,明確帶班領導,配備相應的電腦、打印機、傳真機等辦公設備。參與現場處置的專業隊伍應配備無線通訊工具,以適應應急處置的工作需要。
(三)醫療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衛生系統應急救援工作應當立即啟動,救治人員應當立即趕赴現場,開展救援工作。
(四)人員保障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人員、組織專家參加事故處理。
(五)技術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受縣應急指揮部或者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委托,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六)物資保障
各級應當保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七)經費保障
縣政府應保障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基礎設施建設經費。
縣財政部門按規定落實對食品安全應急處理專業機構的財政補助政策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經費。
食品安全應急預案保障經費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應急預案》提出,經縣財政局審核同意后,列入年度政府財政預算。
縣財政、審計部門加強對《應急預案》保障經費的使用與效果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確保專款專用。
(八)演習演練
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
縣政府和相關部門對演練進行全面的總結和評價,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九)宣教培訓
安全,是學校進行正常教育教學的保證,是每個家庭幸福的保證,是孩子健康成長的保證。根據上級針對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并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安全工作措施和應急預案如下:
一、提高安全意識,落實各項規章制度
1、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如食堂衛生安全制度、值班制度、防災緊急預案等),安排24小時值班,確定安全工作職責,明確各部門分工,作好指揮調度及協調配合,形成齊抓共管的體制。落實逐層承包制,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由年級組長到班主任、任課教師、學生、家長,形成層層有人抓,人人有責任的承包機制,學校與各部門負責教師(包括班主任、宿舍負責人、伙房管理員、化學實驗員等)簽定安全工作責任書,并在“四考”中實行重大安全事故一票否決。
2、大力學習宣傳安全知識,克服師生存在的麻痹大意的思想,利用校會、班會、主題班會以及校園廣播、板報、演講等形式宣傳安全知識,使師生認識到什么事有危險,什么事不該做,做了會有哪些后果,應該怎樣做,怎樣避免危險;如果發生危險 ,應當怎樣自救,怎樣互救,怎樣求救。
3、做好排查,防患于未然。對重點屋舍、電路、食堂、小賣店等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解決。
4、紀律是對孩子行為的約束,而這種約束正是孩子健康成長的有效保障。必須加強常規管理,不能出現管理漏洞。尤其是在中午、晚飯后加強監控力度,堅決制止下井洗澡的事情發生。主要由帶班領導、執周教師組織學生會查人落實。
二、學校安全工作具體措施和應急預案
(一)、用電安全
1、放學后值日生要切斷教室電源。
2、雷雨天要切斷樓內電源。
3、住宿生嚴禁私自在寢室內使用“熱得快”,不得私自接燈,不得使用交流電的錄音機等自備電器。
4、遇到電路故障,發生斷電情況,學生要報告電工修理,不要自己進行線路維修。
5、打掃衛生要注意保護電器,切忌用濕布去抹電線和燈泡燈管、插座等電器。
6、不許爬電桿掏鳥,不在電線下進行放風箏、玩球等活動。
7、如果發生觸電,馬上就地實施科學救治并聯系醫院,然后上報。
(二)、用火安全
1、增強防火意識,學習防火知識。
2、學生不得玩火,冬季取暖,依據《取暖防火制度》執行,在取暖期防止煤氣中毒,帶班領導、查宿教師每天都要嚴格檢查爐具,檢查通風情況,并提醒學生注意安全。
3、學生做好防火宣傳。如勸說、阻止父母不在野外用火,家中用火注意安全,安全使用煤氣罐等。
5、食堂做飯用火,依據《伙房防火制度》執行。
6、如果發生火災(因明火或因電引起),怎么辦?一旦發生火災,不要慌,應根據火情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如是上課期間,應馬上疏散學生,并逐級上報。在救火過程中,不允許學生參與救火,只可以做一些輔工作,教師經過培訓的可以參與救火。
(三)、體育、游戲安全
1、經常檢查體育器械,保證器械的安全性。
2、體育課,教師嚴格要求,杜絕大撒鷹。
3、教給學生防護知識,以及正確的使用體育器材的知識。
4、在課間做正當游戲,不得在教室內追逐打鬧,不得在樓欄處擁擠,更不得做危險性游戲。
5、運動或游戲時發生傷害,及時報告老師。進行正確處理,傷害嚴重馬上聯系醫院,并逐級上報。
(四)、勞動安全
1、勞動時,嚴密組織,責任到人,要求學生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分配聽指揮。
2、使用工具時,嚴禁嬉戲、追逐打鬧。
3、注意勞動保護。
(五)、集體活動中的安全
1、除列入學校工作計劃中的重要教育活動之外,原則上不再組織其他群體活動。如春游、秋游等。
2、如有群體活動,必須建立嚴密組織,責任到人,層層落實。
(六)、食品安全
1、師生食堂嚴格按《伙房衛生管理制度》執行。
2、嚴格控制進貨渠道,購買安全合格的食品,并作好記錄。
3、對校內小賣店嚴格監控,定期檢查,發現過期或不合格食品馬上責令其食品下架,令其改正。
4、如發生食品中毒,值班教師、負責同志馬上聯系醫院或撥打120電話,并立即上報。
(七)交通安全
1、每位師生必須牢記交通安全常識,遵守交通規則。
2、學生騎車(不滿12周歲的不允許在道路上騎車),要求不許脫手騎車,不騎快車,不與機動車搶道等。教師不得酒后駕車。
3、出入校門必須下車,并本著一慢、二看、三通過的規則。
4、堅決不允許學生騎摩托車上下學。學生上晚自習不允許騎車。
(八)、惡劣氣候、環境下的安全問題
1、遇雷雨時,防止雷擊,要求孩子不到高樹、電桿、墻下等處躲避,也不要站在山脊等高處,也不要接打電話。
2、如果在放學時發生雷雨,必須推遲放學,雨后沒有洪水,可自行結伴回家,天晚時可聯系家長,或由老師護送回家。如果發生山洪,必須由家長來接,或由老師護送方可離校,如遇特殊情況,應留校住宿或請老師想別的辦法。
3、如發生地震,班主任或上課教師馬上組織學生有秩序的撤離到寬闊的操場,二樓西邊兩個教室的學生從西邊的樓道撤離,東邊兩個教室的學生從東邊樓道撤退。
(九)、防洪措施和應急預案
1、我校地處天河岸邊,防汛形式嚴峻,全體師生要克服麻痹思想,僥幸心理,本著安全第一的原則,將防汛工作抓深抓實抓到位。
2、建立防洪搶險指揮組織,遇到緊急情況指揮有序。校長為總指揮,政教處和總務處,年級組長到老師的四級指揮負責體制。值班教師24小時到崗,住校教師積極配合,如有情況立即上報、下傳。
3、關注天氣形式,收看天氣預報,如出現異常,早做安排。
4、建立上游預警機制。與上游的富貴山小學、歪脖溝小學建立聯系,如出現局部大雨,發生山洪,馬上通知中學,根據情況決定是否實施緊急預案
5、白天上課期間發生山洪,危及到師生安全,要求學生聽從老師安排,有秩序的轉移,轉移到距學校500米的東坡村(路線:沿公路南行,向東)。情況緊急時,要求學生要抓緊課桌、椅子等漂浮物,盡可能與老師、同學在一起,等待營救,千萬不能獨自回家。
6、夜間發生山洪,危及到學校安全,值班老師、住宿老師馬上組織男女住宿生學生轉移,并逐層上報。水不太大時,可轉移到教學樓,水過大,按預案5轉移。
7、汛前準備。思想準備,加強防洪意識,遇事不慌;修渠筑壩,重點排查,消除隱患。物品準備,準備好藥品、手電、鐵锨等物;保證通訊的暢通;進行防汛模擬演練。
(十)治安工作
一、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生命至上。預防和控制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飲食用藥安全,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二)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各部門和街道辦事處應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認真開展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預測、預警工作,制訂相應應急預案,并切實做好預案實施的各項準備工作。
(三)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區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全區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區有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合作,認真落實各項應急處理措施。
(四)科學處置,及時果斷。一旦發生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事發地的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應當立即組織力量,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科學、果斷地進行處置,搶救傷員,消除事故隱患,并將事故情況及時上報。
二、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等級劃分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等級劃分
本預案適用于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大量致病(死)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社會影響嚴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按照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為以下四級。
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我省以外的省份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超出省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水平的;
(3)發生跨境(香港、澳門、臺灣)、跨國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市人民政府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二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我市以外其他區(州)級行政區域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含100人,下同),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人民政府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比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三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我市轄區內2個以上區,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人民政府認定的比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四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造成傷害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2)造成傷害人數20—29人,且發生在學校或者發生在本區舉行的全區、全省、全國性重要活動期間的;
(3)區人民政府認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大藥品安全事故的等級劃分
本預案適用于因藥品質量或者不良反應引起的嚴重損害社會公眾健康的突發性群體不良事件。按照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將重大藥品安全事故分為以下四級。
1.特別重大藥品安全事故(一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出現藥品群體不良反應的人數50人以上,且有特別嚴重不良事件(威脅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傷殘和對器官功能產生永久損害)發生,或者出現3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2)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藥品安全事故。
2.重大藥品安全事故(二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藥品群體不良反應發生率高于已知發生率2倍以上的;
(2)出現藥品群體不良反應的人數30人以上,且有特別嚴重不良事件(威脅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傷殘和對器官功能產生永久損害)發生,或者出現死亡病例或伴有藥物濫用行為的;
(3)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重大藥品安全事故。
3.比較重大藥品安全事故(三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出現藥品群體不良反應的人數20人以上,且有特別嚴重不良事件(威脅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傷殘和對器官功能產生永久損害)發生的;
(2)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比較重大藥品安全事故。
4.一般重大藥品安全事故(四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出現藥品群體不良反應的人數10人以上,且有特別嚴重不良事件(威脅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傷殘和對器官功能產生永久損害)發生的;
(2)區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重大藥品安全事故。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設立區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專業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區專業應急委員會,下同),由區人民政府分管副區長任指揮長;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局長任副指揮長;區委宣傳部,區交通局、區建設局、區經貿委、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區農業局、區畜牧水產中心、區質監分局、區工商分局、區衛生局、區商管中心、區教育局、區環保局、區*分局、區財政局、區發改委、區城管局、區水務局、區民政局、區監察局,各街道辦事處為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分管領導為區專業應急委員會成員。
區專業應急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和若干應急處理工作組。
(一)區專業應急委員會職責
1.制訂和完善全區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確定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工作規則;
2.負責對全區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調度、救援、調查和善后處理;
3.檢查督促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發生地的應急保障措施的落實情況,組織、領導應急處理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蔓延擴大;
4.負責全區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重大事項的決策,審議批準其辦公室及工作組提交的工作報告;
5.完成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區應急委員會)或者其他上級應急指揮機構交辦的工作任務。
(二)區專業應急委員會成員單位職責
區委宣傳部負責把握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宣傳工作的正確導向;指導、協調新聞宣傳單位做好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新聞報道工作。
區交通局負責提供應急處理所需的交通運輸工具,并確保交通工具及時到位、正常運行。
區建設局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對建筑工地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并參與組織應急救援工作。
區經貿委負責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物質的組織、儲備和供應,并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負責區專業應急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在區專業應急委員會的領導下,組織協調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受區專業應急委員會委托,會同區監察、*分局等有關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依法對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行政責任進行調查處理;負責開展重大藥品安全事故的調查和技術鑒定等工作,依法控制問題藥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培訓和演練。
區農業局負責組織因初級農產品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依法控制有毒有害食品。
區畜牧水產中心負責組織因畜牧水產品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依法控制有毒有害食品。
區質監分局負責組織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技術鑒定等工作,依法控制有毒有害食品。
區工商分局負責組織食品流通環節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技術鑒定等工作,依法控制有毒有害食品。
區衛生局負責組織食品消費環節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技術鑒定等工作,依法控制有毒有害食品;負責組織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醫療救治工作,統計傷亡人員情況,盡快查明致病(死)原因。
區商管中心配合有關部門對食品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區教育局配合有關部門對學校食堂、學生在校營養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進行調查以及組織應急處理工作。
區環保局負責對因環境污染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及環境監測工作,協調、指導事發地環境污染處置工作。
區*分局負責組織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偵察及在事故處置過程中的治安、保衛和必要的交通管制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資金保障及管理。
區發改委(糧辦)負責組織在糧油收購、儲存、運輸環節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區城管局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違法占道經營的食品、飲食點(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區水務局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飲用水污染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區民政局依照有關政策負責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有關傷亡人員的救助工作。
區監察局負責對公務員和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在造成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以及應急處理工作中失職、瀆職及其他違法違紀行為進行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各街道辦事處按屬地負責的原則,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本轄區內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三)區專業應急委員會辦公室職責
區專業應急委員會辦公室為區專業應急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在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辦公,由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負責人任主任,區衛生局分管領導任副主任,成員由相關部門負責人和有關專家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區專業應急委員會的各項決定,協調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2.組織修訂區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及相關配套規范;
3.負責組織建立和管理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專家庫,在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從專家庫中確定相關專家組成專家咨詢組,參與、指導應急處理工作;
4.負責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綜合和有關情況的上報工作。在調查處理組或者事發地的街道辦事處及時反饋事故發生、發展及處置工作信息的基礎上,組織起草有關公告、通報、簡報、總結等文字材料,并按規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5.負責組織開展本預案的培訓、演練等工作;
6.完成區專業應急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各應急處理工作組職責
根據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性質、類別及應急處理工作的實際需要,設立醫療救護、新聞報道、安全保衛、調查處理、物資供應、環境處理和善后處理等7個工作組。
醫療救護組:由區衛生局牽頭,其分管副局長任組長。主要職責是:迅速組織救援隊伍,設置急救場所,盡快查明致病(死)原因,及時開展醫療救治工作;協助新聞報道組向社會事故原因、傷亡情況及救護處理信息。
新聞報道組:由區委宣傳部牽頭,其分管新聞工作的副部長任組長。主要職責是:把握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宣傳工作的正確導向,指導、協調新聞宣傳單位開展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新聞報道工作;安排新聞媒體就涉嫌有毒有害食品、藥品的流向、危害等情況及時向公眾披露,以避免事態進一步擴大。
安全保衛組:由區*分局牽頭,其分管副局長任組長。主要職責是:組織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負責對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人員的立案偵察工作。
調查處理組:由區專業應急委員會根據事況,確定牽頭單位、相關部門和專家組成。主要職責是:調查事故發生原因,作出調查結論,提出處理意見;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協助新聞報道組食品、藥品消費警示。對食品質量案件,按照一個監管環節由一個部門負責的原則,確定區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依法查處;藥品質量案件由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負責依法查處。
物資供應組:由區經貿委牽頭,其分管副主任任組長。主要職責是:負責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所需物資的組織、儲備工作,并確保及時、有效供應。
環境處理組:由區環保局牽頭,其分管副局長任組長。主要職責是快速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種類以及污染影響,及時組織有關單位控制污染的擴散,降低危害,并對潛在危害繼續進行監控。
善后處理組:由區民政局牽頭,其分管副局長任組長。主要職責是:依照有關政策做好事故發生后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及其家屬的救助工作。
四、信息監測、預警和報告
(一)信息監測
區有關部門應建立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預警體系,加強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探索構建各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并逐步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形成統一、科學的食品、藥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指標體系。
區有關部門應及時分析研究食品、藥品安全形勢,對食品、藥品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各部門應按照職責食品、藥品安全監督檢查和檢測檢驗信息。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匯總和分析整理,并及時傳遞、適時食品、藥品安全綜合信息。
(二)預警
區有關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食品、藥品安全的日常監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報告制度,對可能引發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情況應及時采取預警措施。發現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隱患后,應及時組織整改并向有關部門和單位發出預警。預警信息包括事故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的范圍、警示事項、應當采取的措施和預警的機關等。
(三)報告
1.報告范圍及聯系電話
本預案所稱的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均在應當報告之列。區專業應急委員會辦公室的聯系電話:84852485、84856385、13986279172,各部門應設立24小時聯系電話并對外公布。
2.報告方式
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報告實行逐級報告制度。發生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時,事故發生單位在積極實施和參與救助的同時,要立即向當地街道辦事處或有關部門報告,也可以直接向區專業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報告。
事發地的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力量進行緊急救援,并迅速將事故的性質以及造成的影響等情況向區專業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報告。區專業應急委員會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分別向區專業應急委員會指揮長、副指揮長。
3.責任報告單位
區各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為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報告單位。公民、法人、其他社會組織有報告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義務。
任何單位和部門對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不得遲報、漏報、瞞報。
4.報告種類及時限
各有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應當在知悉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后l小時內向區專業應急委員會辦公室作出初次報告;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作出總結報告。
五、應急響應
(一)分級響應
一、二、三級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的啟動和組織實施分別由國家應急指揮機構、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決定。
一般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四級)的應急響應的啟動和組織實施由區人民政府決定。
(二)應急響應啟動程序
經初步調查核實之后,區專業應急委員會應立即組織專家組對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可能危害的程度進行評估,必要時報市專業應急委員會進行確認。確認后應由區專業應急委員會向區人民政府提出啟動預案建議并組織實施。并請市專業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予指導、監督和支持。
(三)應急響應措施
1、區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與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處理。
2、現場應急指揮根據處理需要,調集各類人員、物質、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參加應急處理工作,提出緊急控制方案并組織實施。
3、區專業應急委員會各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和應急子預案,做好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確保事件得到有效控制。
4、有關部門應現場控制可疑食品、藥品及其他相關物品、文件。
5、區衛生局組織醫療單位積極救治中毒病人、減少傷亡,及時統計收治病人數量、傷亡情況和病情變化,并盡快查明致病(死)原因,及時向現場應急指揮部匯報。
6、各相關監管部門對一般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四)響應終結
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具備下列條件的,按照啟動分級響應的權限,由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宣布應急響應終止:
1.確認事故已得到有效控制和處置,重新恢復正常狀態;
2.有關部門已實施并繼續采取保護公眾免受事故帶來影響的有效措施;
3.已責成有關部門制訂和實施事故恢復計劃,并正處于恢復之中。
(五)總結與獎懲
1.應急狀態結束后,根據事故等級,由區專業應急委員會依法組成調查組,依照法定程序對事故責任進行調查,并形成調查報告。對事故的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認定和處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在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予以表彰和獎勵。
2.參與應急處理工作的單位要在應急響應終結后及時進行總結(包括對造成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查處),并書面報告區專業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和區政府。
3.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其情節和危害后果,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在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發生后,遲報、漏報、瞞報事故情況,延誤處置的;
(2)在處置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中,不聽從指揮,相互推諉,或者在緊要關頭臨陣逃脫的;
(3)其他危害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的。
六、應急保障
(一)醫療救護保障
區衛生局應當確定若干定點救治醫療機構,建立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儲備必要的醫療設備和救治物資,保證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發生后,醫務人員立即趕赴現場,并迅速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二)技術保障
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發生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時,相關部門應當立即通知所屬檢測機構采集樣本,按照有關規定實施檢測,為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定性及時、準確地提供科學依據。
(三)物資保障
各有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對處置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所需物資、交通工具、設備設施、通信指揮工具等的儲備,加強培訓和演練,并將所需經費納入每年的財政預算。
(四)宣傳教育與應急培訓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快速、及時、妥善地處理本縣中小學幼兒園校園發生的突發事件,做好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的組織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保護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和學校的財產安全,建設“平安校園”,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浙江省中小學校學生人身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辦法》以及《舟山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岱山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范圍內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以下統稱學校)校園內突發性各類安全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
(2)“以人為本,安全優先”的原則;
(3)“立足基層,有效控制”的原則;
(4)“加強教育,預防為主”的原則。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岱山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組織領導體系的要求,成立縣中小學幼兒園校園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2.1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2.1.1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組成
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是全縣中小學幼兒園校園突發性安全事件應急處置的指揮機構,負責對全縣校園突發性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組長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副組長由縣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和縣教育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各鄉鎮、縣委宣傳部、縣安全監管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建設局、縣衛生局、縣教育局、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縣交通局、縣消防大隊、縣氣象局、縣環保局、縣文廣新聞出版局、縣工商局、縣質量技監局、電信岱山分公司、移動岱山分公司、聯通岱山分公司等單位和部門負責人組成。
2.1.2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統一領導、指揮、協調校園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2)向縣政府和市教育行政部門 報告有關校園突發事件以及應急處置情況。
(3)組織會商,分析、判斷校園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后果,提出對策和措施。
(4)對各鄉鎮、各部門、各學校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對校園突發事件進行調查,做好事后評估和信息工作。
(6)調動必要的人力和物力,做好應急救助工作。
(7)決定其他有關重大事項。
2.1.3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1)各鄉鎮:成立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擔任組長。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協助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對本行政區域內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的調查、分析和處理。承擔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2)縣委宣傳部:協調校園突發事件的新聞報道,擬定對外宣傳口徑,組織、協調校園突發事件的新聞,具體按照《岱山縣突發公共事件新聞應急預案》實施。
(3)縣安全監管局:參與校園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參與事件的調查和處理。
(4)縣公安局:負責校園突發事件處置的安全保衛工作,維護現場秩序;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內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工作;負責保障搶險救援人員、車輛的通行,參與校園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依法查處擾亂校園秩序、侵害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的案件。
(5)縣財政局:負責校園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及管理。
(6)縣建設局:負責對受災學校校舍的鑒定及修復重建報告的審批等工作。
(7)縣衛生局:參與校園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負責獲救傷病員和感染病人的醫療救治工作及緊急醫療援助,實施疾病控制和衛生監督等應急措施,預防和控制校園內傳染病的發生和蔓延,指導學校開展公共衛生工作。
(8)縣教育局:承擔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參與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負責搜集和傳遞校園突發事件信息,組織指揮事發學校實施緊急搶險行動,協助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調動專業人員和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負責校園突發事件的聯絡與報告工作;負責校園突發事件的調查和處理,組織指揮學校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及日常安全督查工作。
(9)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依法開展對校園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做好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協調和配合;負責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監管。
(10)縣交通局:參與校園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交通保障等。
(11)縣消防大隊:參與校園突發事件的救援工作,并提供救援裝備和技術支持。
(12)縣氣象局:負責向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近期及每天的氣象預報信息。
(13)縣環保局:負責因環境污染造成校園重大安全事故的違法行為調查及環境監測工作;負責污染的處置工作,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14)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負責受災學校廣播、電視系統設施的恢復。
(15)縣工商局:依法開展對食品流通環節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
(16)縣質監局:依法開展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參與校園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并提供技術支持,依法開展校園內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技術鑒定。
(17)電信岱山分公司、移動岱山分公司、聯通岱山分公司:負責校園突發事件救助活動中通信保障工作和提供通信技術支持。
2.2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
2.2.1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組成
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教育局,負責日常工作。
辦公室主任:由縣教育局分管學校安全工作的副書記擔任。
辦公室成員:縣教育局辦公室主任、教育科科長、計財科科長、組織人事科科長、督導室主任、紀檢監察科科長。事件響應時,抽調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有關人員充實辦公室力量。
2.2.2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參與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
(2)負責搜集和傳遞校園突發事件信息,及時匯總、評估、報告校園突發事件的救助工作情況;
(3)組織指揮事發學校實施緊急搶險行動;
(4)協助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調動相關單位專業人員和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助;
(5)參與學校突發事件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6)組織指揮學校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及日常安全督查工作,組織預案演練;
(7)承擔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2.3應急處置工作小組
2.3.1專家組
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根據突發事件的類別與級別,組織相應的專家組。專家組由公安、衛生、消防、工商、食品藥品、質量技監、氣象、環保、安全監管等行業專家、專業技術人員組成。負責提供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技術咨詢和建議;參與相關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研究工作;分析事件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2.3.2綜合協調組
由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縣教育局辦公室和教育科組成,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展開應急救援工作;密切關注事件發展的動向,及時收集、匯總、核對事件發展情況;在接報事件發生1小時內向縣政府和市教育局報送信息,及時傳達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對突發事件的處置指示。
2.3.3宣傳報道與信息收集組
由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縣教育局及相關成員單位人員做好信息收集工作,組織新聞媒體對校園突發事件進行全過程的追蹤報道。
2.3.4后勤保障組
由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縣教育局辦公室、計財科組成,負責各類物資儲備工作,確保應急處置的物資供應。
2.4各學校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組成與職責
各學校都應成立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校長負責指揮本校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主要職責:及時上報本學校的突發事件信息,在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開展緊急搶險行動,及時如實報告學校突發事件的情況,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對學校突發事件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對學校師生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安全教育課程,組織師生進行安全演練。
3事件分類分級
3.1事件分類
本預案將校園突發安全事件分為以下四類: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故災難、群體性或多個體安全事件。
3.2事件分級
按照校園發生的安全事件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分為特別重大校園突發安全事件(ⅰ級)、重大校園突發安全事件(ⅱ級)、較大校園突發安全事件(ⅲ級)、一般校園突發安全事件(ⅳ級)。
3.2.1特別重大校園突發安全事件(ⅰ級)
(1)自然災害事件:受臺風、暴雨、高溫等自然災害影響,校園內造成群體性人員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人員受傷20人及以上,或者校舍大面積倒塌等特別重大財產損失事件。
(2)公共衛生事件:校園內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鼠疫、肺炭疽及其他新傳染病病例,疫情有擴散趨勢;校園內發生師生員工群體性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50例,或食物中毒死亡3例及以上;校園內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擴散趨勢;校園內發生霍亂疫情,5天內發病10例及以上或死亡3例及以上;省級以上政府衛生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的突發性衛生事件。
(3)事故災難:校園內發生火災事故、爆炸事故、觸電事故、校舍樓梯及建筑物的坍塌、危險化學品嚴重污染、學校校車發生交通事故等造成學校人員3人及以上群體性死亡,或者人員受傷20人及以上,或者造成學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
(4)群體性或多個體安全事件:校園內發生群毆、械斗以及打砸公物事件,并造成人員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人員受傷20人及以上,或者造成學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學校集體活動中或課間因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大量學生相互擁擠、踩踏等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事件;學校組織學生實踐、實習期間發生3人及以上死亡事件;校園內一次性發生3人及以上多個體學生自殺、劫持人質、墜樓、溺水、觸電死亡事件;中、高考試卷泄密、造成嚴重后果;外來暴力入侵校園造成學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或者人員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人員受傷20人及以上的安全事件。
3.2.2重大校園突發安全事件(ⅱ級)
(1)自然災害事件:受臺風、暴雨、高溫等自然災害影響,校園內造成人員死亡2人,或者人員受傷10-19人,或者造成學校重大財產損失事件。
(2)公共衛生事件:校園內發生肺鼠疫、非典、人禽流感疑似病例,或腺鼠疫確診病例;校園內發生師生員工群體性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數30-49例,或食物中毒死亡病例2例;校園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校園內發生霍亂疫情,5天內發病5-9例或死亡2例;預防接種或群體性預防服藥出現人員死亡;省級以上政府衛生部門認定的其他危害嚴重的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3)事故災難:校園內發生火災事故、爆炸事故、觸電事故、校舍樓梯及建筑物的坍塌、危險化學品嚴重污染、學校校車發生交通事故等造成學校人員2人死亡,或者人員受傷10-19人,或者造成學校重大財產損失。
(4)群體性或多個體安全事件:發生學校人員群體性非法集會、罷教、參與__功等組織滲透、煽動、鬧事;校園內發生群毆、械斗以及破壞公物事件,并造成人員死亡2人或人員受傷10-19人;發生學校人員群體性越級上訪、離校出走事件;學校集體活動中或課間因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大量學生相互擁擠、踩踏等造成2人死亡或者10-19人受傷事件;學校組織學生實踐、實習期間發生2人死亡或者10-19人受傷事件;校園內發生個體學生自殺、劫持人質、墜樓、溺水、觸電事件,并一次死亡2人;學校聘用的外籍教師在本縣所聘學校內或教育行政部門以及學校組織師生到境外參加學習活動時發生人員生命安全事件,并造成人員死亡2人;外來暴力入侵校園造成學校重大財產損失,或者人員死亡2人,或者人員受傷10-19人的安全事件。
3.2.3較大校園突發安全事件(ⅲ級)
(1)自然災害事件:受臺風、暴雨、高溫等自然災害影響,校園內造成人員死亡1人,或者人員受傷3-9人,或者造成學校較大財產損失事件。
(2)公共衛生事件:校園內發生霍亂疫情,5天內發病2-4例及以上或出現死亡1例;發生集體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數10-29人或出現死亡1例;1周內發生有相同臨床癥狀或體征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10例及以上或死亡1例及以上;發生預防接種或群體預防服藥出現群體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市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較大(ⅲ)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3)事故災難:校園內發生火災事故、爆炸事故、觸電事故、校舍樓梯及建筑物的坍塌、危險化學品嚴重污染、學校校車發生交通事故等造成學校人員1人死亡,或者人員受傷3-9人,或者造成學校較大財產損失。
(4)群體性或多個體安全事件:校園內發生師生員工群毆以及破壞公物,造成1人死亡或者3-9人受傷;學校集體活動中或課間因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大量學生相互擁擠、踩踏等造成1人死亡或者3-9人受傷;學校組織學生實踐、實習期間發生1人死亡或者3-9人受傷;校園內發生個體學生自殺、劫持人質、墜樓、溺水、觸電事件,并造成1人死亡或者3-9人受傷;校園內發生原因不明的多名學生出走事件;外來暴力入侵校園造成學校財產較大損失,或造成1人死亡,或者3-9人受傷。
3.2.4一般校園突發安全事件(ⅳ級)
(1)自然災害事件:受臺風、暴雨、高溫等自然災害影響,校園內造成1-2人受傷或財產損失事件。
(2)公共衛生事件:校園內發生霍亂病人1例及以上,或在飲用水、食物中檢出霍亂流行菌株;1周內發生有相同臨床癥狀或體征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5例以上;縣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3)事故災難:校園內發生火災事故、爆炸事故、觸電事故、校舍樓梯及建筑物的坍塌、危險化學品嚴重污染、學校校車發生交通事故等造成學校人員1-2人受傷或學校財產損失。
(4)群體性或多個體安全事件:學校內發生師生員工群毆以及打砸公物,并造成1-2人受傷事件;學校集體活動中或課間因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學生相互擁擠、踩踏等造成1-2人受傷事件;學校組織學生實踐或實習期間發生1-2人受傷事件;學校內發生不明原因的個別學生出走事件;外來暴力入侵校園造成學校財產損失或出現1-2人受傷事件。
4預警與報告
4.1預警
及時收集可能引起校園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根據預警信息及等級,采取相應措施,提前做好應急反應方案和應急準備工作。
4.1.1預防預報預警信息
(1)預防預報預警體系建設
建立全縣校園突發事件預防預報預警信息平臺,構建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與各級各類學校的預防預報預警網絡,及時獲取校園可能引起突發事件的實時信息。
(2)信息收集與分析
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校園突發事件的信息收集。各級各類學校負責為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提供即時的學校有關預防預報預警信息。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接收的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根據預警采取應急準備。
4.1.2預防預警行動
事先針對不同學校突發事件,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預案,并根據學校 不同的預警等級,采取積極的預防和應急措施。
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及時向相關部門、相關學校預警信息,防止學校突發事件的發生,減少學校突發事件對人命、財產和環境造成的危害。
(1)學校預報預警
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收集的預報預警信息,經辦公室負責人確認,通過相關部門向學校可能引起學校突發事件的信息。
(2)救助力量應急待命
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接收到可能引起學校突發事件預警后,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組長、成員及相關指定救助力量負責人進入應急指揮待命,指定救助力量單位的指揮員、救援人員進入待命,各種備車待命,應急通信設備進入守聽狀態。
4.2突發事件險情信息報告
(1)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接收到學校突發事件信息后,對信息進行分析與核實后,按照信息報告程序在1小時內向縣政府和市教育局報告,并及時通報相關部門。
(2)各級各類學校接到突發事件可能發生、即將發生或已經發生的報告后,應當按應急信息上行快速報告渠道,在第一時間向縣教育局報告。上報信息應當做到客觀、真實、及時,不得遲報、漏報、謊報、瞞報,并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送主管部門。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件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件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件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4)事件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6)事件的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5應急分級響應
依據校園安全事件的分級,救援行動實施分級響應。校園安全事件救援應急響應以屬地管理為主,事發地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本行政區域學校安全事件的救援,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和相關成員單位,根據校園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的實際情況,實行統一指揮。
5.1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校園突發安全事件應急響應
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啟動本預案。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及相關成員單位進入緊急應對狀態,實行24小時值班,并立即向縣政府和市教育局匯報,相關鄉(鎮)中小學幼兒園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必須啟動。
(1)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組長到現場組織指揮,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參加,對校園突發安全事件救援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控制事件的損失和擴大,把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及時全面了解事件情況,與上級政府部門取得聯系,爭取上級政府部門的指導和支援,并將上級政府部門的決策及時傳達。
(2)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突發事件及應急處理的信息。接到突發事件信息后,1小時內向縣政府、市教育局報告,以后每天及時向縣政府、市教育局報告前24小時安全事件情況。
(3)迅速了解、掌握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涉及或影響范圍,已采取的措施和事件發展趨勢等;迅速制定事件處置方案并組織指揮實施。
(4)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搶險救災、事件調查、后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后處理、恢復生活與教學秩序以及各項突發事件的防范措施和應急準備工作。
(5)事發地鄉(鎮)政府,接到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立即趕到現場,并安排人員及時引導疏散教職工、學生前往安全地帶,維護好救援秩序,制止無關人員進入救援現場。
(6)如發生可預見的自然災害,在災害發生前,縣教育局立即發出停課通知,所有學校全部停課,所有學生全部離校回家,對寄宿制學校學生在特殊情況下無法迅速離校回家的,學校負責將學生安置到安全地方,并安排專人負責。同時安排人員參加抗御自然災害,保護國家財產的一級搶險處置工作。各學校除安排抗災值班人員外,將其余教職工全部撤離學校。
(7)如發生公共衛生事件,各學校在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做好隔離消毒工作,必要時相關學校、相關班級安排停課。
5.2較大(ⅲ級)校園突發安全事件應急響應
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啟動本預案。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教育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進入應急響應程序,縣教育局實行24小時值班,指導相關鄉(鎮)、學校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相關鄉(鎮)中小學幼兒園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必須啟動。
(1)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與有關成員單位聯系,溝通學校安全事件信息;組織會商,分析學校安全事件形勢,落實對事發學校的救助支持措施;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共同聽取事發學校的情況匯報。
(2)及時向上級政府和部門報告突發事件及應急處理的信息。接到突發事件信息后,1小時內向縣政府、市教育局報告,以后每天及時向縣政府、市教育局報告前24小時安全事件情況。
(3)迅速了解、掌握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涉及或影響范圍,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發展趨勢等;迅速制定事故處置方案并組織指揮實施。
(4)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搶險救災、事故調查、后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后處理、恢復生活與教學秩序以及各項突發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應急準備工作。
(5)事發地的鄉(鎮)政府,接到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立即趕到現場,并安排人員及時引導疏散教職工、學生前往安全地帶,維護好救援秩序,制止無關人員進入救援現場。
(6)如發生可預見的自然災害,在災害發生前,縣教育局立即發出停課通知,所有學校全部停課,所有學生全部離校回家,對寄宿制學校學生在特殊情況下無法迅速離校回家的,學校負責將學生安置到安全地方,并安排專人負責。同時安排人員參加抗御自然災害,保護國家財產的一級搶險處置工作。各學校除安排抗災值班人員外,將其余教職工全部撤離學校。
(7)如發生公共衛生事件,各學校在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落實隔離、消毒等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相關學校、相關班級安排停課。
5.3一般(ⅳ級)校園突發安全事件應急響應
啟動相關鄉(鎮)中小學幼兒園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本預案視情啟動。
鄉(鎮)應急指揮領導小組進入應急響應程序,縣教育局指導事發學校開展救援工作。
學校發生突發事件后,事發地政府、教育部門主要負責人、學校校長及校領導班子成員應立即趕到現場,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迅速了解、掌握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涉及或影響范圍及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發展趨勢等;在第一時間,即1小時內向縣政府和教育局報告,以后每天一次向縣政府和教育局報告前24小時安全事故情況;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并根據事故發生情況補充處置方案;請求上級部門盡快安排支援人員進行搶險救援工作;在應急救援力量未到之前,及時安排人員搶救傷病人員、引導疏散教職工和學生前往安全地帶,維護好救援秩序,制止無關人員進入救援現場;配合上級部門做好搶險救災、事故調查、后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后處理、恢復生活與教學秩序以及各項突發事件的防范措施和應急準備工作。
5.4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事件發生的學校及學校所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學校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學校和當地鄉(鎮)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態出現急劇惡化的情況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應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5.5應急響應結束及后期處置
5.5.1應急響應結束
校園突發事件救援工作已完成,事發學校秩序基本恢復,由實施應急響應的指揮機構 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5.5.2善后處理
根據學校突發事件情況,相關成員單位按各自的職責,在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統一部署指揮下,進行具體后期處理。
5.5.3總結
有關部門做好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行動的總結評估工作,并在10個工作日內,向上一級政府和主管部門提交總結評估報告。
6應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宣傳報道與信息收集組負責承擔學校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和傳遞等工作。學校突發安全事件發生后,應及時向社會校園突發安全事件信息,并嚴格按照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的原則,對媒體的信息,必須經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后向社會。
6.2醫療保障
學校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衛生部門應開展應急救援和醫療救治工作。
6.3人員保障
事發學校所在鄉(鎮)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負責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專家參加事件處置。
6.4技術保障
學校安全事件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突發事件發生時,相關資質檢測機構受縣、鄉(鎮)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委托,立即開始工作,為事故的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6.5治安維護
學校安全事件現場的治安秩序維護由縣公安局負責。應急預案啟動后,公安部門應立即啟動治安應急保障行動方案和有關預案,組織、指導現場治安保障工作。根據應急需要,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調動力量參與學校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依法嚴厲打擊學校突發事件發生過程中的違法犯罪活動。
7應急管理
7.1安全教育培訓與演練
(1)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有組織、有計劃地指導學校廣泛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活動,要求中小學幼兒園按規定開設安全教育課程,并保證課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定期進行督查。
(2)各學校每年要認真制訂安全宣傳教育計劃,充分利用各種載體、運用各種形式向師生宣傳教育。普及基本的安全預防知識和避險、自救、生存基本技能。要對學生進行用水用電的安全教育;進行防毒、防爆、防輻射、防污染、防火、防盜和人身防護等方面的安全防護教育;進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游泳安全以及衛生健康和心理健康教育,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我防護能力。
(3)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組織負責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員、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和學校負責安全保衛工作的人員,定期接受有關安全管理培訓。
(4)學校應當制定教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通過多種途徑和方法,使教職工熟悉安全規章制度、掌握安全救護常識,學會指導學生預防事故、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方法和手段。
(5)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師生開展多種形式的事故預防演練。學校應當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針對洪水、地震、火災等災害事故的緊急疏散演練,使師生掌握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
(6)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教育行政部門適時組織預案演練,檢驗并提高應急準備、指揮和響應能力。建立學校應急處置和搶救小分隊。
7.2安全專管員
各級各類學校應配備專、兼職安全專管員,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管理,加強常規信息和突發事件易發地的信息監控。多途徑廣泛收集有關突發事件的信息,做好信息的分析、評估與判定工作,并建立有關制度,鼓勵學生、教師、職工、家長或者其他人員、單位提供有關突發事件信息。
7.3獎勵與責任
對在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成績顯著或者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視情給予表彰、獎勵。對在校園突發事件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因而造成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8.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縣教育局會同縣政府有關部門制訂,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根據形勢發展,由縣教育局牽頭及時修訂本預案。各鄉(鎮)應根據本預案,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地區中小學幼兒園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8.2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為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長效管理責任體系,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務院關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精神,結合區(鎮)食品安全工作實際,現就加強食品安全監管網絡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隊伍建設
為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監管組織機構建設,決定成立由鎮長任宏亮任主任的食品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食安委),下設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食安辦),由副鎮長王傳海任主任,經發處、社事辦、農發辦、派出所、工商所、衛生院、廣電站、教育總支負責人任辦公室成員。由社事辦負責食品安全工作的人員擔任食品安全協管員,確保食安辦工作統一有序、順暢高效。
加強行政村、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監管隊伍建設。每個村(居、社區)確定1名村(居、社區)兩委會成員擔任村食品安全信息員;強化企事業單位(主要指農業、工業、建筑業、三產服務業、學校等企事業的食堂)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每個企業必須配備1名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員。
二、進一步明確食品安全工作崗位職責
區(鎮)食安委要切實擔負起轄區內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總責,按照“屬地負責制、首責管理制、責任追究制”原則,細化職責分工,層層分解任務,確保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得到全面落實。
(一)區(鎮)食安辦職責
在區(鎮)黨委、食安委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開展轄區內食品安全工作。制定本轄區食品安全工作總體規劃、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和督查;明確并落實轄區內食品安全各環節涉及的職能部門工作職責;牽頭組織轄區內有關食品安全的綜合整治、聯合執法行動,負責監控轄區內的食品安全形勢和食品安全信息收集上報;建立轄區內食品相關單位基礎檔案,協助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開展執法監督;負責開展轄區內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食品法律法規和安全常識的宣傳活動,做好區(鎮)食品安全協管員、村(居、社區)食品安全信息員、企業食品安全管理員的培訓;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等工作。
(二)區(鎮)食品安全協管員職責
在區(鎮)食安辦的領導下,協助做好轄區內食用農(林)產品生產基地、食品生產企業、餐飲服務單位、企業及學校食堂、農村集體聚餐等涉食重點對象的食品安全工作。開展食品安全宣傳工作,做好農村安全信息員和企業管理員隊伍的日常管理,指導信息員、管理員開展工作,協助做好轄區內食品從業人員培訓和健康檢查等工作;掌握本轄區食品安全基本情況,定期向食安辦匯報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和安全風險隱患。
(三)村(居、社區)食品安全信息員職責
在區(鎮)食安辦領導和安全協管員業務指導下,負責本村(居、社區)糧食、蔬菜、茶葉、竹筍、水干果種植戶、畜禽養殖戶、生豬屠宰企業、農貿市場、超市、商店、餐飲服務單位、農村集體聚餐等涉食對象的食品安全協管工作。宣傳食品安全知識,及時更新本村(居、社區)食品安全宣傳欄信息,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宣傳活動;對本村(居、社區)食品安全情況和涉食單位經營動態進行經常性巡查并做好記錄,最大限度制止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并按要求記錄上報;協助做好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聚餐發起人或舉辦者,做好聚餐申報和現場制作食品安全及環境衛生,負責本村(居、社區)廚師調查摸底和登記上報,督促廚師辦理好健康證;及時向區(鎮)食品安全協管員報告,可疑食物中毒、涉及食品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食品安全隱患和舉報投訴等信息,協助調查和處理村(居、社區)內食品安全事件。
(四)企業食品安全管理員職責
在區(鎮)食安辦領導和行業職能部門監管下,全面負責本企業的食品安全工作,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承擔直接責任。制定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加強內部食品生產、加工、經營等各個環節的監管、控制,對發現的不符合要求的行為及時制止并提出處理意見并督促整改落實;配合所在地政府、行業職能部門對本單位食品安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建立健全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檔案,保存各種檢查記錄,做好本單位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工作;制訂本單位突發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向所在地政府和行業職能部門上報突發食品安全事件等信息,并配合做好緊急處理、協助調查等工作;按規定參加相關培訓,定期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一、高度重視,落實安全責任
認真研判分析當前安全生產形勢的嚴峻性,進一步強化紅線意識、風險意識和責任意識,嚴格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誰主管、誰負責”要求,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定期召開專題工作會議,有部署有檢查,按時按要求完成安全生產工作的其它任務。
二、突出重點,加強排查整治
結合時節特點,突出轄區燃氣、道路交通、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學校安全、地質隱患、水域安全、食品安全、建筑施工、人員密集場所等重點行業領域,強化安全監管措施,消除監管盲區,堵塞安全漏洞,確保轄區安全穩定。
三、加強值守,提升處置能力
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必須嚴守崗位,恪盡職守,并確保通訊設備暢通。完善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演練,做到早預警、早準備、早防范;一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緊急情況時,立即啟動預案,采取措施,科學有序進行處置,同時將相關情況第一時間向有關部門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