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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織領導
(一)成立縣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和同志任組長,同志任副組長,縣住建局、縣安監局、縣規劃局、縣國土局、縣執法局、縣房產局等單位負責人及各鄉鎮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縣房產局,具體負責此次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統籌協調工作,各鄉鎮和相關部門要成立相應工作機構。
(二)成立縣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鑒定組、縣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督查組分別負責此次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安全鑒定和督查工作。
二、排查范圍
此次排查包括全縣所有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及附屬設施、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戶、農村土坯房和巴山新居工程房屋(含在建和已入住房屋),重點對以下房屋進行檢查:
(一)已鑒定為C、D級的危險房屋;
(二)使用年限超過20年的磚混(磚木)結構房屋;
(三)使用年限未超過20年,但是承重構件出現結構性裂縫的,基礎出現變形的,木結構出現腐爛的,鋼結構構件銹蝕嚴重的,混凝土梁、板、架、柱出現酥裂的,抹灰突然大面積脫落的,新近出現門窗突然不能自由開閉的;
(四)改變使用性質、危及使用安全的房屋;
(五)遭受災害事故后出現異常,仍需繼續投入正常使用的房屋;
(六)建設項目施工區周邊可能施工被損壞的房屋;
(七)被部分拆除后需繼續使用的房屋以及拆遷范圍內的危舊房屋;
(八)其他依法應當進行安全排查、鑒定的房屋。
三、檢查內容
(一)D級危險房屋內的人員是否已全部撤離;
(二)整體危險的房屋是否已被完全拆除,存在危險隱患點的房屋是否已采取措施排除危險;
(三)房屋是否出現結構裂縫、沉降、傾斜等危險征兆;
(四)改變房屋承重結構、增加房屋設計荷載、安裝設施和設備影響房屋使用安全等拆改房是否經過有關部門批準,對房屋安全有何種安全影響;
(五)涉及改變房屋主體結構和明顯加大荷載的正在進行裝飾裝修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六)按照規定應當進行房屋安全鑒定的非住宅房屋,是否超過其鑒定年限;
(七)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巴山新居工程(包含在建和已入住房屋)是否履行基本建設程序,是否存在質量安全隱患;
(八)房屋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及措施的落實。
四、方法步驟
本次排查治理工作集中在20天內完成,分為組織宣傳、排查治理和匯總報告三個階段;
(一)組織宣傳階段(5月15日-20日)
1.縣房屋安全排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排查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縣級主管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將排查治理工作申報電話向社會公布,方便群眾申報。并安排專人做好電話記錄,填寫《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登記表》。
2.房產部門牽頭組建由房屋安全鑒定專業技術人員和權威檢測機構專家組成的核查組,為房屋使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3.各級各部門要廣泛宣傳開展房屋使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增強廣大人民群眾房屋安全意識,做到房屋安全人人關心、人人監督、人人維護。
(二)排查治理階段(5月21日-6月10日)
1.以鄉鎮、社區為排查單元,組織人員對屬地范圍內的房屋進行排查或自查,并填寫《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登記表》。
2.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及時向所在鄉鎮、社區報送房屋安全自查情況,并填寫《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登記表》。
3.各鄉鎮、各單位對排查出確有安全隱患的房屋,由房屋所有權人申請進行鑒定,經鑒定為危險房屋的,由所在鄉鎮或單位出具《危險房屋通知書》,并由相關技術部門提出治理意見,各鄉鎮負責督促有關當事人按照治理意見進行整改。房屋安全鑒定及治理整改所需費用,原則上由房屋所有權人承擔。
(三)匯總報告階段(6月11日-15日)
各鄉鎮、各部門填寫本單位排查范圍內的《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統計表》,并書面總結相關情況,向縣房屋安全排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專題報告。
五、工作職責
(一)縣房屋安全排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縣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的統籌協調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對所轄區域房屋排查歸類上報,對D級危房人員撤離和危房整改排危工作具體抓落實。
(二)縣房產局負責組織對房屋安全隱患情況進行歸集,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作出鑒定(費用由業主單位自行承擔)、協調技術部門提出治理整改意見。
(三)建設部門負責對非拆除房屋及其部分拆除房屋安全隱患進行排查、督促、整改。
(四)執法和規劃部門負責對違章房屋建筑的安全隱患問題提出治理整改意見。
(五)教育、衛生、文化、商業、市政、水電氣及通信等行業主管部門對其所有、使用、管理的房屋建筑的安全隱患問題,按有關部門提出治理整改意見進行整改落實。
(六)私有房屋的安全隱患問題,由房屋所有權人按有關部門提出的治理整改意見進行治理整改。物業管理的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應積極配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整改工作。
(七)物業服務企業、房屋所在地社區居民委員會有權制止危害房屋安全的行為;任何單位或個人均有對危害房屋安全的行為向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舉報的義務和權利。
六、措施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鄉(鎮)和縣級相關部門要深刻認識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縣政府的統一部署上來,并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細化工作方案,要抽調責任心和工作能力強的人員及業務技術骨干成立領導機構和工作班子,切實把排查治理工作做深做細。
(二)突出重點,強化責任。要切實加強對車站、賓館、飯店、醫院、學校、幼兒園、商場、文化娛樂場所、體育場所以及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安置房等重點區域、重點單位、重點部位的房屋建筑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各房屋產權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要認真履行房屋使用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將排查治理工作方案部署落到實處,確保責任到位、工作到位。
一、組織領導
成立縣檔案局城鄉環境集中綜合治理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館務編研股、現行文件利用中心、辦公室及業務股工作人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丁衛任辦公室主任。
二、治理重點
(一)每天派專人(1-2人)對責任區開展一次整治活動,對責任區存在的問題進行集中治理。
(二)負責責任區域的“五亂”(車輛亂停治理、攤位亂擺、垃圾亂扔、廣告亂貼、工地亂象)的治理,基本要求是“掃干凈、擺整齊”。
(三)對不文明行為進行勸告、制止、糾正。針對亂扔垃圾、亂吐口痰、亂丟煙頭、亂溜狗、駕乘人員從車內向外亂拋亂灑、乞討等不文明行為進行勸告、制止、糾正,并根據情況向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和民政局舉報。
(四)對違法行為進行勸告、制止、舉報。對破壞基礎設施建設(如路燈、樹木、欄桿等)的違法行為應及時予以勸告和制止,并向公安機關舉報;對交通違法行為應及時向公安交警部門舉報。
三、實施步驟
本次集中治理活動從3月26日開始,4月30日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動員階段:3月26日—3月30日。開展摸底調查,制定工作方案,細化分解任務,落實工作責任,對治理活動進行動員部署,營造治理氛圍。
(二)集中治理階段:3月31日—4月10日。整合力量,攻堅破難,開展集中治理,強化日常治理,解決突出問題,區域進行一次認真排查和梳理,每周至少開展一次衛生秩序整治,確保按期完成各項治理任務,并對治理活動成效進行一次全面督查。
(三)鞏固提升階段:4月11日—4月30日。對治理活動進行查漏補缺、鞏固提升。
四、總體要求
(一)統一認識,形成聲勢。此次集中治理行動,是強化城市管理,提升文明形象,展現災區恢復重建良好精神風貌的一項重要任務,務必高度重視,按照全縣部署,密切聯系實際,明確工作目標,全民參與,積極行動,認真落實,迅速形成聲勢,取得明顯成效。
(二)明確責任,突出重點。成立專門的工作班子和機構,突出治理重點,認真細化治理方案,落實工作責任,確保治理力度和成效。
一、工作目標
為全面貫徹落實《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縣農村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什么風險突出就重點整治什么”的原則,堅決確保農村火災隱患得到有效排除,農村消防基礎設施得到有效提升,農村火災事故得到有效減少,農村亡人火災得到有效避免,為打贏脫貧攻堅戰、建設美好打牢基礎。
二、主要措施
(一)強化責任落實,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各村、鎮屬各單位要建立以書記、單位負責人為組長的消防安全組織,明確工作責任,制定專人負責農村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
(二)實施綜合治理,減少火災隱患總量。各村要充分發動基層網格員力量,每周按要求完成消防網格化APP派送開展檢查、宣傳工作,要結合村莊整治和道路、電氣、爐灶改造,有針對性的解決消防不暢、電氣線路私拉亂接、柴草亂堆亂放等火災隱患。
(三)強化宣傳教育,提高群眾防火意識。各村、鎮屬各單位要成立1支消防宣傳隊,設置一處消防宣傳欄,每個村至少噴涂2處墻體標語。
(四)打造整治標桿,推廣工作經驗做法。各村繼續推廣農村防火“五清五改”(清土堆、清柴堆、清石堆、清糞堆、清垃圾堆,路改、房改、水改、電改、灶改)、“三三三”(三級管理、三色預警、三戶聯防)工作機制,積極培養農村火災隱患整治標桿村,重點落實村火災防控制度建立和落實,消防宣傳工作開展,志愿消防隊伍建立,電氣線路整治,消火栓或簡易消火栓建設維護,消防設施、器材配備等情況。
三、工作步驟
專項治理工作從即日起,至2020年年底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階段(2019年9月30日前)。結合我鎮實際,全面分析各村消防工作基本現狀,及時成立相應的領導組織機構,制定詳實的實施方案,扎扎實實地做好此次專項治理工作。
第二階段:組織實施階段(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各村、鎮屬各單位要建立消防基本情況檔案、排查整治臺帳及問題隱患清單,確定整改責任人、整改方案和整改時限,依法督促整改。
第三階段:總結驗收階段(2020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各村、鎮屬各單位要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及時歸納專項治理的基本情況、工作成效、存在問題以及加強和改進農村消防安全工作的對策意見。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周密部署。各村、鎮屬各單位要充分認識農村消防專項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不留死角,不走過場,要做到“村不漏社、社不漏戶”。
充分發揮部門聯動和基層組織主體作用,全面排查治理火災隱患,落實火災隱患治理的工作責任和整改措施,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為2008年北京奧運會的成功舉辦和建設全省“首善之區”營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和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充分發揮各級消防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市消防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按各自分工抓好消防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并組成排查治理工作督導組,指導和督查全市火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開展。各區、縣級市政府和各鎮(街)要參照成立相應的專門機構,具體負責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開展和落實。
三、治理的重點和內容
(一)治理重點
1.“三小”場所(指小檔口、小作坊、小娛樂場所);
2.人員密集場所;
3.易燃易爆單位(指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單位和場所);
4.“城中村”、“三合一”場所、出租屋和消防基礎設施;
5.高層建筑(指10層及10層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層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建筑高度超過24米的公共建筑);
6.地下空間場所(指使用性質為生產加工、旅館、出租屋、商場、市場、娛樂場所、庫房、汽車庫等的地下空間);
7.廢品回收加工場所;
8.文物古建筑(指列入國家、省、市、區政府保護的文物古建筑)。
(二)治理內容
1.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貫徹執行情況;
2.消防安全責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的建立及落實情況;
3.單位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
4.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的預案及演練情況;
5.建筑的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區設置情況;
6.消火栓、自動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等情況;
7.電氣線路敷設以及電氣設備運行情況;
8.建筑室內的裝修、裝飾材料防火性能情況;
9.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場所設置情況;
10.“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措施落實等情況;
11.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核、驗收情況;
12.銷售和使用領域的消防產品質量情況;
13.《*市“一暢兩會”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中“三小”場所和出租屋整治10項內容的落實情況。
四、工作步驟
治理工作從6月下旬至今年年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和調查摸底階段(6月下旬至7月底)
各級政府和部門要按照市政府的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在動員部署的同時,要對所有列入整治范圍的場所進行分類普查,全面排查火災隱患,摸清底數,逐一登記造冊。要充分調動公安、安監、監察、教育、建設、文化、衛生、工商、旅游、廣電、質檢、財政、供水、供電等行業或系統行政主管部門的積極性,按照各自職責,分類、分片、分區落實。
(二)集中整治階段(8月上旬至10月底)
各級政府和部門要及時分析火災隱患排查情況,對應當立即整改的一般火災隱患,要督促當場整改;對需要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要下發限期改正通知書,并督促落實防火應急措施;對人員密集場所存在的重大火災隱患,要掛牌督促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火災隱患,要督促隱患單位作出整改計劃,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間、預案“五落實”,并加強監管;對于危險性大、不能及時整改的重大火災隱患,要采取果斷措施,責令停產停業、停止使用、停止施工。
在奧運會、殘奧會和國慶黃金周期間,要加強消防安全保衛措施,加大錯時檢查的力度,嚴防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從10月中旬開始,要針對冬季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大量增加,風干物燥極易發生重特大火災的特點,將火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冬季防火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加強各項冬防措施,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
(三)檢查驗收階段(11月上旬至12月中旬)
各地組織對本地區開展排查治理工作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對火災隱患整改不落實、不到位的單位責任人要給予相應處理。各鎮(街)要建立排查治理工作的長效管理機制,加強對“三小”場所、出租屋及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巡查,及時發現和整改火災隱患,防止出現監管疏漏或隱患反復現象。市政府將組織相關單位進行綜合驗收,公布驗收結果,制定有關措施,鞏固火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
各級政府和部門要及時分析火災隱患排查情況,對應當立即整改的一般火災隱患,要督促當場整改;對需要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要下發限期改正通知書,并督促落實防火應急措施;對人員密集場所存在的重大火災隱患,要掛牌督促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火災隱患,要督促隱患單位作出整改計劃,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間、預案“五落實”,并加強監管;對于危險性大、不能及時整改的重大火災隱患,要采取果斷措施,責令停產停業、停止使用、停止施工。
在奧運會、殘奧會和國慶黃金周期間,要加強消防安全保衛措施,加大錯時檢查的力度,嚴防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從10月中旬開始,要針對冬季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大量增加,風干物燥極易發生重特大火災的特點,將火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冬季防火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加強各項冬防措施,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
開展全縣幼兒園綜合治理,規范辦園行為和學前教育秩序,保障幼兒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我縣學前教育事業健康有序發展。
二、實施步驟
幼兒園的綜合治理分三個階段組織實施:
(一)調查摸底
1.制定方案。縣教育局負責制定城區幼兒園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各鎮(處)和校區負責制定本轄區幼兒園綜合治理工作方案。5月14日前,將實施方案報縣政府辦。
2.排查摸底。教育局和各鎮(處)、校區組織對責任區內幼兒園進行一次拉網式排查,逐一摸清幼兒園的情況,找準安全、衛生、師資、設施設備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完善臺帳資料。5月30日前,要完成排查摸底工作。
(二)整改和治理
3.限期整改。對轄區內幼兒園下達告知書,明確整改標準和時限,并督促落實。此項工作于6月30日前完成。
4.分類指導。整改期滿后,各責任單位逐一核查整改情況,對達到辦園標準且符合幼兒園布點規劃的,準予頒發辦學許可證;對符合舉辦幼兒園部分要求,且無安全隱患的無證幼兒園,適當延長整改時限,并實施重點監控,確保暫存期間幼兒的安全和健康。
5.加強執法。對缺乏基本辦學條件,且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無證幼兒園,開展聯合執法,依法予以取締。對非法幼教機構或籌建中的無證幼兒園,第一時間介入并及時停辦。
(三)納入長效管理
6.規范管理。分流安置確有困難的,縣直和校區應結合實際制定最低標準,在確保安全穩定的基礎上,延長整改時限,待分流安置條件成熟后,逐一取締。
7、加強監管。今后凡新增設幼兒園必須達到辦園標準,取得辦園許可證。舉辦方要在建設前向有關部門出具規劃方案,方案達到標準要求的方可建設。
三、工作職責
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民辦幼兒園工作,包括民辦幼兒園的設立審批、日常管理、業務指導和評估考核。
公安、消防、安全監管部門抓好無證園周邊安全治安管理,做好安全檢查、建筑消防安全審批、法制宣傳等工作。
規劃、建設、房管部門落實住宅小區教育配套設施按規劃要求的建設和移交工作。并科學合理的做好城區幼兒園的規劃設計。
民政部門負責對取得辦園許可的民辦幼兒園依法進行登記工作
物價部門做好幼兒園收費項目和標準審核備案等工作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幼兒園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衛生部門負責監督和指導幼兒園的衛生保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縣幼兒園綜合治理工作由縣政府辦牽頭負責,各相關部門協助配合,各鎮(處)和教育部門組織實施。根據各部門職責,齊抓共管,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明確工作完成時限,責任落實到人。
(二)確保和諧穩定。對籌辦過程中的民辦幼兒園定期跟蹤檢查,主動提供服務,確保辦園條件達到基本要求。對納入取締的無證幼兒園,逐一制定預案,做好幼兒及從業人員的分流安置,對可能出現的異常情況要制定應急處置預案,避免出現影響社會穩定和諧的問題。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宜居港城、跨越發展”的奮斗目標,實現城市戶外廣告設置規范、美觀、安全、有序的總體要求,依法清理整治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違法設置的各類戶外廣告。通過整治,進一步規范戶外廣告管理秩序,提高戶外廣告檔次和質量,全面提升城市形象。
二、整治范圍
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所有的戶外廣告。仙游縣參照執行。
三、整治方式
針對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戶外廣告的不同情況,分別采取不同方式予以處理:
(一)予以保留。符合戶外廣告設置詳細規劃、戶外廣告設置技術標準的,已辦理法定審批手續的,繼續使用。
(二)予以收回。未辦理審批手續或者設置期滿未續批的,戶外廣告位置使用權收回,重新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取得。
(三)限期整改。予以保留的戶外廣告,在設置地點、規格、形式、數量、制作工藝及內容等方面不符合戶外廣告設施設置技術標準的,經限期整改后可以達標的戶外廣告。
(四)自行拆除。不符合戶外廣告設置詳細規劃、戶外廣告設施設置技術標準的。
(五)。限期拆除未到位或無業主的戶外廣告,由各區政府(管委會)組織聯合執法隊依法予以。
(六)予以罰款。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廣告違法現狀和違法當事人整改情況,可與限期整改或等措施并用。
(七)招標拍賣。市廣告辦會同市戶外廣告管理委員會成員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編制戶外廣告設置詳細規劃,并會同市招投標辦組織公開招標、拍賣或掛牌。
四、整治內容
(一)整治大型立柱式戶外廣告
1.未辦理審批手續或者設置期滿未續批的大型立柱式戶外廣告牌要依法予以收回。
2.不符合戶外廣告設置詳細規劃、戶外廣告設置技術標準的,依法予以拆除。
(二)整治樓(屋)頂、墻體廣告
樓(屋)頂廣告視實際情況予以清理,垂直于墻體的廣告一律禁止設置,全部予以清理。
(三)整治路燈燈桿廣告
路燈燈桿禁止設立商業性廣告,市委、市政府為營造重要節日、重大節慶氛圍而設置的公益性宣傳廣告除外(時間不超過1個月)。
(四)整治電子顯示屏
1.未辦理審批手續或者設置期滿未續批的電子顯示屏要依法予以收回。
2.不符合戶外廣告設置詳細規劃、戶外廣告設置技術標準的,依法予以拆除。
(五)整治廣告宣傳車
沒有審批的廣告宣傳車由交警部門進行查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處罰。
(六)整治其它廣告
1.公交站臺廣告。不符合戶外廣告設置詳細規劃、戶外廣告設置技術標準的公交站臺廣告,要依法予以拆除。未辦理審批手續或設置期滿未續批的公交站臺廣告,要依法予以收回。
2.交通設施廣告。依法查處并拆除未經審批和影響交通安全的交通設施廣告。
3.車身廣告。依法查處并清理未經審批、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的車身廣告。
4.綠地上的廣告。依法拆除利用行道樹或者損毀綠地的廣告。
5.條幅布幔廣告。拆除所有過街橫幅拉桿,清理和拆除未經行政許可違法設置、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的條幅布幔廣告,嚴格控制條幅布幔廣告的行政許可。
6.小立柱廣告牌、活動式廣告牌等。限期清理道路兩側私設亂擺的廣告牌(包括實物廣告)。
7.臨時性宣傳廣告和亂貼亂畫。道路兩側建筑物、構筑物、電桿等亂張貼亂噴涂小廣告,由專人清洗,違法設置廣告的電話予以停機。
8.圍墻亂噴涂廣告。道路兩側的圍墻亂噴涂廣告,限期業主、廣告者清理,違法設置廣告的電話給予停機,并依法處罰。
五、整治分工
在市戶外廣告管理委員會統一領導下,市廣告辦負責牽頭組織,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市直各有關單位主動配合,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密切協作,按照各自任務分工及時間節點要求(具體見附件),有序有力有效推進整治工作。
(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1.各縣(區)政府(管委會)是戶外廣告專項整治的責任主體,制定各縣(區)政府(管委會)戶外廣告專項整治方案。
2.召開專題會議布置戶外廣告專項整治工作并明確各相關單位的任務,督查各職能部門落實責任。
3.召開廣告從業單位代表會議,加強溝通,做好宣傳工作。
4.一個月召開一次專題匯報會,并及時將戶外廣告有關進展情況向市戶外廣告管理委員會匯報。
5.根據市戶外廣告管理委員會確定的擬拆除戶外廣告的名單,組織聯合執法工作。
(二)市廣告辦
負責匯總戶外廣告分類處理意見,督查各單位履職情況,并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考評,考評結果上報市委、市政府和市戶外廣告管理委員會。
(三)市委宣傳部、文明辦
負責提供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公益廣告的有關情況。
(四)市監察局
加強對整治工作的監督,對工作不力、失職或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五)市法制辦
負責為拆除違法戶外廣告提供法律服務保障。
(六)市行政執法局
1.制定市戶外廣告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并對廣告公司及各職能部門的業務人員進行培訓。
2.會同相關部門向廣告商發放予以收回、限期整改或自行拆除通知書。對限期內沒有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沒有自行拆除的戶外廣告,配合各縣(區)政府(管委會)組織的聯合執法工作。
3.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處罰違法設置的廣告。
(七)市規劃局
1.提供占用城市用地和空間的戶外廣告有關情況,提出戶外廣告清理整治的初步處理意見。
2.負責擬拆除違法戶外廣告的現場確認工作。
3.配合各縣(區)政府(管委會)組織的聯合執法工作。
(八)市工商局
1.審核戶外商業廣告的內容并督促整改,對違規單位或個人依法處理。
2.配合各縣(區)政府(管委會)組織的聯合執法工作。
(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1.負責提供涉及園林綠地、市政道路兩側、路燈燈桿及廣場的戶外廣告有關情況,確定應清理整治的戶外廣告,提出初步處理意見。
2.負責擬拆除違法戶外廣告的現場確認工作,會同電業局切斷擬拆除廣告的電源供應。
3.配合各縣(區)政府(管委會)組織的聯合執法工作。
(十)市公路局
負責提供公路上的戶外廣告有關情況,確定應清理整治的戶外廣告,提出初步處理意見。
(十一)市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1.負責擬拆除公路上違法戶外廣告的現場確認工作。
2.配合各縣(區)政府(管委會)組織的聯合執法工作。
(十二)市公安局
1.負責提供附設在交通設施上的廣告有關情況,確定應清理整治的廣告,提出初步處理意見。
2.負責維護拆除現場秩序,并及時查處處理現場阻撓、妨礙乃至暴力抗拒拆除工作等違法行為。
(十三)市廣告行業協會
1.負責對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戶外廣告設置單位企業資質評定或推薦工作。
2.加強廣告行業自律。
(十四)電業局
負責會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切斷擬拆除廣告的電源供應。
(十五)市招投標中心
負責戶外廣告的競價文件的制訂和競價工作的組織。
(十六)所在街道辦
負責勸導、疏散當地圍觀群眾,協助做好現場拆除工作。
(十七)市廣電中心、湄洲日報
1.負責整治工作宣傳報道工作,營造氛圍。
2.負責對整治工作中正面典型進行宣傳,對不支持、不配合整治工作戶外廣告主進行曝光。
六、工作步驟
此次專項整治分為前期準備、宣傳發動、限期整改、、檢查驗收五個階段。整治按照分片分段、分期分批原則逐步展開。
(一)前期準備階段
1.召開市委宣傳部、市委文明辦、市行政執法局、市工商局、市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公安局、市氣象局、市公路局、市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各縣(區)政府(管委會)領導參加的聯席會議,明確任務分工,落實工作責任,確定分管領導、責任人和聯系方式。
2.市級由市委宣傳部、市委文明辦、市工商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公安局、市行政執法局、市規劃局、市公路局等各單位按各自職責范圍對市區沿街建筑物二層以上廣告和其他戶外廣告設置進行調查摸底,列出戶外廣告明細表(包括廣告的地點、規格、形式、數量、制作工藝、內容、運營商名稱、合同期限等),提出處理意見(可保留、須整改、應拆除)。
區級由店招牌設置所在地的行政執法局執法大隊工作人員對轄區內沿街二層以下店面店招牌進行調查摸底,列出店招牌明細表,提出處理意見(可保留、須整改、應拆除)。
(二)宣傳發動階段
召集廣告從業單位代表會議,公布整治決定,教育引導違法當事人自行整改。充分發揮新聞媒體,通過各種有效渠道,積極宣傳市委、市政府開展戶外廣告專項整治工作的意義和決心。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進行廣泛宣傳,開辟專欄或播發專題新聞,整治違法戶外廣告通告,使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社會聲勢和整治氛圍。
(三)限期整改階段
通過上門宣傳、下達整改通知或拆除通知,督促戶外廣告產權人自行整改或拆除。
(四)階段
對逾期未能自行整改(拆除)的,由各縣(區)政府(管委會)依法組織聯合執法隊。無主廣告的,一并組織。
(五)檢查驗收階段
由市廣告辦對戶外廣告整治情況進行檢查驗收,發現問題,責令限期整改,確保整治效果。整治后,應嚴把審批關,嚴格按規劃統一要求設置戶外廣告,防止出現反彈。
七、工作要求
(一)領導到位,明確責任。各有關部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應加強領導,狠抓落實,做到責任到位、任務到人。各有關部門主管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深入一線檢查,指導整治工作。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要制定細化方案,落實責任,逐級負責,充分發揮各個部門的職能作用。
(二)宣傳到位,統一認識。加大對整治工作目的、意義的宣傳力度,充分利用電視、電臺、報紙等新聞對整治情況作跟蹤報道。對整治工作中正面典型進行宣傳。對反面案例進行重點曝光。通過充分發揮社會宣傳作用,強化市民的城市意識和監督意識,形成齊抓共管的態勢,為整治活動的順利開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三)標準到位,嚴肅執法。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標準規范進行整治。執法人員要認真學習貫徹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嚴格履行職責,依法行政,嚴格執法,敢于負責,嚴禁,違者將追究相關責任。
一、2012年地質災害防治重點
(一)重點防范時段和類型
據往年的氣象情況,縣地質災害多發階段主要集中在5-6月的梅汛期和7-9月的臺汛期。梅雨期暴雨和臺風暴雨極易引發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災害。
根據縣地質環境特點,地質災害防范的重點時段為每小時雨量大于30毫米的強降雨時及雨止后的一段時間(根據山體高差不同約3-48小時),連續3天中到大雨和較長時間的陰雨天氣時段,需重點防范的地質災害類型為崩塌、滑坡和泥石流。臺汛期地質災害重點防范時段為降雨開始至臺風警報解除后數小時。除梅汛期和臺汛期之外,每年秋冬季的雨水期,也易引發地質災害,雨水滲入巖土體容易引起開裂形成滑坡和崩塌災害。
(二)重點防治區
1.地質災害易發區。滑坡、崩塌災害易發區主要分布在北岙街道的擂網岙村、大岙村、小長坑村,大門鎮的小門村、美岙村、豆巖村,東屏街道的岙仔村、壟頭村、松柏園村,霓嶼街道的正岙村、布袋岙村、下郎村、郎等村,鹿西鄉的鹿西村等區域。
2.重要交通干線及山區公路沿線。重要交通干線主要有五島沿線、鄉村級公路,由劈山削坡修建而成,地質環境條件復雜,公路等級低,存在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質災害隱患。重點防范的交通干線有:大門公路沿線、霓嶼康莊公路、環島公路段、旅游景區道路,以及其他“康莊工程”公路沿線等。
3.切坡建房所形成的人工邊坡。我縣的滑坡和崩塌災害大都為人工開挖邊坡引發,海島群眾切坡建房所形成的人工邊坡是地質災害易發區域,在長時間降雨或強降雨時易發生滑坡、崩塌地質災害,對海島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4.建設工程。主要包括水庫周邊、旅游風景區、通訊、電力、學校等已建或在建基礎設施、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工程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等,以及全縣各個料場存在礦渣亂堆放和廢棄礦山宕口為滑坡、崩塌易發區。
各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要落實專人,加強監管,做好汛期前和汛期地質災害隱患的排查。
二、主要任務
(一)加快地質災害隱患治理
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按照《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2008-2015)》的安排,加快地質災害隱患治理,制定治理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并做好治理資金的籌措,確保治理任務完成。縣國土資源局要加強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與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防止出現安全事故,保證治理經費專款專用,力爭在較短的時間內消除或減輕地質災害威脅。
(二)做好重點地質災害隱患點巡查與監測
全面落實《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2008-2015)》確定的重點地質災害隱患點巡查監測任務,加強和提高地質災害的監測預防工作能力。緊密結合防災需要,開展對有較大危害的地質災害隱患體的監測、巡查指導、預測預報工作。縣國土資源局要加強對監測人和有關防災責任人的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培訓。在地質災害重點防范期,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巡回檢查,督促相關責任人做好監測預警,發現險情及時處理和報告。
(三)建立健全快速反應信息系統
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要按照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要求,建立街道(鄉鎮)和村居的群測群防網絡和群測群防點,健全汛期值班、巡查和預警提示等為主要內容的工作制度和信息傳輸渠道,做好災情速報,不斷完善群測群防體系。對已發生和發現的地質災害(隱患)點,通過發放防災、避險明白卡,明確防治責任人、監測負責人、監測人及其主要職責,加強對地質災害重點地區的監測和防范。要按照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有關要求,及時組織專業隊伍對突發地質災害進行應急調查,開展地質災害監測、預警、搶險救災以及心理救援等防災減災工作,做好災情速報。
縣國土資源局與縣氣象局要為縣政府指導抗災以及災后重建等一系列防災減災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并進一步加強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分析、評價,充分利用已建成的自動氣象站信息,不斷提高地質災害監測預報工作的科技含量和預測預報精度。
(四)加強新農村建設地質災害防治的監管
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新農村建設中的地質災害防治,在進行村鎮規劃、新村選址、移民遷建及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時要避開地質災害易發區。確需在地質災害易發區進行集中居民點、重要工程設施建設的,必須按《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規定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編制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村莊規劃時,必須依法對規劃區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為保證農民建房過程中地質環境安全,縣國土資源局應免費對擬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建房的農民宅基地逐一進行地質調查。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地質災害防治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工程建設安全,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必須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要求,加強對地質災害工作的領導,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當作創建“平安”、“和諧”的重要內容。要以“誰誘發、誰治理,誰受益、誰投資”以及屬地管理的原則,進一步明確職責、落實措施,共同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將地質災害安全隱患降低到最小程度,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同時,對不履行地質災害防治責任的建設單位,對在地質災害評估和治理工作中弄虛作假的責任單位,對侵占、損毀、損壞地質災害監測設施或者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施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二)認真履行職責
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規定,加強對本轄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和執法力度。縣國土資源局要切實履行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職能;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城市規劃、鄉鎮規劃和重大工程建設規劃時應當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并將評估結果作為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組成部分;縣農林水利局要認真做好水庫周邊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嚴防地質災害危及水庫安全引發次生災害;縣交通運輸局要認真做好公路沿線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會同各有關部門在隱患路段設立醒目的警示牌,提醒過往車輛和行人注意;其他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做好有關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二)加強汛期地質災害巡查
汛前,各街道(鄉鎮)要組織有關部門對本轄區所有的地質災害危險點、隱患點和交通沿線進行檢查,對地質災害的現狀及發展趨勢做出分析評價,提出具體可行的防范意見和防災減災措施。汛期,各街道(鄉鎮)要加強對已知地質災害隱患點、切坡建房點和鄉村公路的巡回檢查,發現險情及時處理和報告。
要進一步加強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的建設,凡是有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基層組織,應設立地質災害監測員,負責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檢查防范工作。縣國土資源局在汛期前應對各地群測群防網絡的建立和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縣住建、農林水利、交通、電力、旅游和教育等部門應根據各自的職責落實地質災害防治責任人,在汛前和汛期加強對水庫周邊、公路沿線、風景區、電力、校舍等建成或在建的基礎設施地質災害隱患的排查,發現險情及時處理并報縣政府和縣國土資源局。
(三)認真執行地質災害治理“三同時”制度
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必須認真執行地質災害治理“三同時”制度,從源頭上控制和減少地質災害的發生。縣國土資源局要對地質災害治理“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落實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成果中提出的各項地質災害防治措施。對于不執行地質災害治理“三同時”制度的單位或個人,要發出整改通知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將按照《地質災害防制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按照廣泛宣傳,統一行動,部門協作,依法嚴管,把住源頭,短期治標,長期治本的要求,以治理超限超載運輸車輛為重點,著力解決影響道路交通安全和破壞公路路產的超限超載車輛運輸問題,有效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發生,鼓勵并保護合法道路運輸行為,進一步營造安全、暢通、快捷的道路通行環境,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目標
建立健康、規范、公平、有序的道路運輸市場,確保公路、公路橋梁、公路設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暢通。
三、領導組織
為加強對“治超”工作的領導,市政府決定成立“治超”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領導“治超”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市長
副組長:*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副市長
成員:*市監察局局長
*市交通局局長
*市公安局局長
*市計劃辦主任
*市工商局局長
*市質監局局長
*市治軟辦負責人
*市稽征所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市交通局,電話*,辦公室組成人員如下:
辦公室主任:*(兼)
辦公室副主任:**
辦公室成員:*
四、治理重點
重點治理通行于我市轄區內國、省、縣、鄉級公路的超限超載運輸車輛。
五、集中治超時間
從6月30日開始到12月31日。
六、主要任務和工作措施
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合作,協調行動,通過綜合治理,達到標本兼治的總體目標。
(一)建立統一領導、協調配合的組織領導機制。成立由市交通局牽頭,市公安局,市稽征所為成員單位的市公路超限超載運輸車輛治理工作機構。工作機構要定期召開工作協調會,通報全市治理超限超載運輸車輛工作情況,研究有關問題,其日常工作由市交通局負責。
(二)建立治超檢查站點。按照市政府的統一規劃,科學設置、合理布局的要求,在我市轄區內建立兩個檢查站點。一是慈惠治超檢查站點,二是西遼河大橋治超檢查站點。
(三)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稽征所要聯合組織執法人員進駐慈惠、西遼河大橋兩個治超檢查站點,對超限超載的運輸車輛進行全面治理。公安交管部門要在這兩個超限超載運輸車輛檢查站派駐公安交警,圍繞重點監管車型,有針對性地加大道路監管力度;在道路及其附屬設施上設置必要的限超限載交通標志,對超限超載運輸車輛進行警示教育。對超限超載車輛駕駛員要嚴格實行扣分制度,嚴厲打擊暴力抗法、野蠻闖關等行為。交通道路運管和路政部門對超限超載運輸的車輛,要依法嚴厲處罰和打擊。
七、工作要求
(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超限超載運輸車輛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深化對此項工作的認識,制訂工作方案,實行工作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確保全面完成各項治理工作任務。
工作目標
對持證加油站違法行為查處率達100%;對排查發現的非法經營、儲存汽油行為打擊取締率達100%;對排查發現的非法運輸汽油的運輸單位和車輛查處率達100%。
整治重點和內容
1、嚴厲打擊取締非法經營、儲存、運輸汽油行為;
2、依法查處不具備資質的非法汽油運輸單位和車輛;
3、依法查處持證加油站向非法加油點提供汽油等違法行為。
組織領導
為確保全鎮進一步強化經營、儲存及運輸汽油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深入開展,決定成立專門的領導機構,明確職責,認真組織,狠抓落實。各工作片、各村(居)、各單位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抽調相關人員負責本轄區經營、儲存及運輸汽油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統一組織和協調經營、儲存及運輸汽油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并匯總各行業或系統行政主管部門及各工作片、村居開展整治工作情況。辦公室掛靠安監所,主任由陳志偉兼任。各單位主要職責如下:
1、安監所:牽頭組織打擊無證經營儲存汽油點(店),依法查處持證加油站各類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2、派出所:負責對非法銷售、儲存、運輸汽油的責任人予以治安或刑事處理,負責打擊路面非法運輸汽油行為。
3、工商所:配合安監、派出所等部門和工作片、村居對存在無照非法經營汽油行為的點和店予以查封、取締。
4、交管站、農機站:負責打擊路面非法運輸汽油行為。
5、各工作片、村居、單位:組織工作隊和村干部對轄區內的非法經營、運輸、儲存汽油點(店)進行拉網式排查,把排查中存在的隱患及時上報并配合派出所、安監、工商等部門開展整治工作;對集中整治的非法經營、儲存、運輸加油點(站)進行全程跟蹤督促。
整治步驟與措施
(一)排查登記。各工作片、村居要發動工作隊、村委會干部對本轄區內的無證經營儲存汽油點(店)進行全面排查,逐一登記造冊,于每月5日前上報鎮安監所。安監所要組織有關部門對各工作片、村居排查上報的銷售、儲存、運輸汽油點(店)進行全面檢查,追究非法經營點(店)供油來源。
(二)集中整治。由鎮安監所牽頭組織派出所、工商等單位,對各工作片、村居排查出的非法經營點、加油站違法行為逐一進行集中整治。各工作片、村居除配合執法部門進行整治外,每周也要不定時對轄區內全面排查及對集中整治后恢復的非法經營、儲存、加油站全程進行跟蹤。整治主要措施如下:
1、對發現的無證非法經營儲存汽油點(店),一律予以取締,沒收所經營、儲存汽油,就地消除安全隱患,對所有加油設施予以拆除;安監部門依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由公安部門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條予以處理;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危險物品肇事罪、非法經營罪或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對未取得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資質,擅自運輸汽油的,由公安交通部門依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予以處罰,觸犯刑律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持證加油站存在的向非法加油點(店)提供汽油等違法行為的,由鎮安監所上報區安監部門依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九條予以處罰。
(三)跟蹤復查。集中整治結束后,各工作片、村居每周要繼續對已打擊取締的非法汽油經營點(店)進行跟蹤監控,安監所每周要組織有關部門對已取締的非法汽油經營點(店)、違法加油站進行抽查。對發現非法汽油經營點“死灰復燃”的,堅決予以取締,并由派出所直接予以治安拘留等處理;對拒不整改的違法加油站,上報上級有關部門依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從重予以處罰。
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工作片、村居、鎮整治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將整治工作作為當前一項重點工作來抓,專門部署,并指派專門的安全業務人員參與整治工作。安監所要分片聯系工作片、村居開展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