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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村賬托管;村財審計;建議
一、審計機構及人員配備存的問題。當前擔任村財審計主要任務的鄉鎮無獨立的村財審計機構,而是由鄉鎮經管站代替,審計人員大部分也是從經管站抽調,雖然農業廳發給了村財審計證,但有證的人員中大部分人員都是直接從事村賬托管的村級會計,據今年3月份開展的三年一次的村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全市抽調的村財審計人員統計結果為31人,其中市經管站6人,鄉鎮經管站25人,在鄉鎮經管站人員中,直接任村賬托管會計的有22人,占所抽調的鄉鎮經管站人員的88%,雖然審計進行分小組鄉鎮之間交叉審計,但也存在會計和審計機構及人員均由鄉鎮經管站負責,讓人覺得“既當運動員,又當栽判員”,不符合會計和審計不相容的崗位分設的原則,也不符合審計的獨立性原則。
二、審計過程和結果存在的問題。當前審計主要是三年一次的村級組織換屆選舉而進行的村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的年度為三個年度,其他年度一般未組織審計,這樣就造成了審計工作量過大,審計人員過少,時間短的情況,如2012年建甌市組織的村財審計情況看,從4月上旬開始到5月底完成只有二個月的時間,實際上用于審計外勤查三個年度的會計憑證取證的時間過少,只能對已入賬的原始憑證的收支審計,而現在全面實行村賬托管后,賬務處理比較規范,村級均設有村務監督小組,所有的支出單據均蓋村務監督小組印章并由監督小組長簽名,從賬面基本上無法審出什么問題。但會計報表提供的數據是否賬實相符限于時間和人員等因素的限制,無法取證,如應收款項、應付款項,相當一部分是壞賬或無需支付的,歷次審計后要求核銷到目前還掛在賬上,因此,所得出的審計結果有的項目存在虛增或虛減的現象。
三、村賬托管完成后,農民把關系到自己切身利益的農村財務管理工作交給鄉鎮的經管站,做好村賬托管就是維護農民的利益,更是做好當前村級穩定工作的重要一環,而村財管理的最后的監督是村財審計。本文針對上述發現村財審計存在的問題,從以下六個方面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
1、在鄉鎮組建獨立于村賬托管的會計服務中心之外的村財審計機構。為確保村財審計能夠不受外界干攏獨立行使審計職責,建議在鄉鎮增設村財審計或與鄉鎮的內審部門合并設置審計機構,只有設立獨立的村財審計機構,才能保證村財審計的獨立開展。
2、配備相應的審計人員。鄉鎮應根據鄉鎮的大小配備2-3名專職的村財審計人員,并規定審計人員不得在村財托管所屬的會計服務中心任會計或出納。才能使村財審計人員完全獨立行使審計職權。
3、經費保障,《福建省村集體財務管理條例》第31條規定,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在履行法定審計職權時,不得向村集體收取審計費用。審計經費列入農業部門行政管理經費,就鄉鎮一級村財審計機構而言,由同級財政安排。為確保村財審計機構的正常運行,應將村財審計機構所需費用包括人員經費各公用經費納入鄉鎮的年度預算,在村財審計中不得向被審計的村收取審計費。
4、改變審計的方式,把當前的三年一次的村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全面審計改為以獨立的村財審計機構在每個年度后的年度例行審計與三年一次的村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相結合,這樣能夠及時通過審計發現和糾正村級經濟運行可能出現的問題,也為三年一次的村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全面審計打下基礎,減輕三年一次的離任審計的壓力。
5、落實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整改措施。在三年一次的審計中,都會查到一些問題,在審計報告中要求被審村(場)整改,對于個例的問題都能及時整改,但對普遍存在的問題,如前所述的應收款項、應付款項等,每次的審計報告都提出了具體的整改辦法,卻未能整改。如建甌市從2006年起的村級換屆都組織了審計,對應收款項等債權進行核實,屬于長期掛賬無法收回的辦理法定的手續后給予核銷,但從今年的審計統計數據來看,95%的村(場)都未對應收款項等債權進行清查并按法定的程序進行處理,形成了嚴重的賬實不符,進而影響會計報表的質量,也影響審計報告的質量。
6、村財審計的權威性有待提高。目前村財審計的主體是村民自治這一特定的單位,在審計中發現的既使是嚴重的經濟問題,審計單位也很難作出處理決定,還要由有權處理的部門進行處理,這樣村財審計的權威性就較低,另外,對于重要的專項審計也未能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來審計,如現在各項上級專項補助資金的拔付和使用,都是由提供資金的部門委托審計局專項審計,還有當前農村大部份資金是村民籌資籌勞財政給一定比例的獎補資金的一事一議資金的審計也是財部門委托審計。要改變這一現狀,還是要加強自身的建設,提高審計的能力,才能提高在村財審計的權威性。
參考文獻
【1】葉智學.張家旺.閩北村賬托管后村級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現代農業科技.2009年(14)
近幾年來,隨著農村體制改革的深入和經濟的發展,對村集體經濟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鄉鎮普遍建立了各種監督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的同時,仍然出現一些問題。一是開支無標準;二是管理無制度;三是結算不及時等,使集體出現資產流失、非生產性支出過大、有的甚至揮霍浪費。使村級不良債務大量增加,包袱沉重。造成收支不平衡,農戶欠交更入不敷出,村干部挪用資金,資金不入帳等現象屢增不減。如任其蔓延,不僅會拖垮村集體經濟,而且會擾亂農村經濟秩序。對此提出如下建議:
一是切實加強領導,規范村經濟的監督。
村經濟管理的好壞,直接影響到黨群、干群關系和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因此,各級領導特別是鄉鎮領導要把怎樣加強對村經濟的監督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定期聽取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的工作匯報,研究解決村經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制定完善對策,定期檢查督促村干部嚴格按章辦事,增加他們的法律意識,確保各項制度貫徹落實。
二是要建章立制,不搞“馬后炮”。
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離任審計要改為任期責任審計,各級領導應重視審計報告成果的利用,改變過去僅讓審計監督做“裁判”,而不落實改進措施的消極現象。應強調不經審計,干部不能任用;不經審計,干部調離不能辦理手續;不經審計,干部沒有評優評先進的資格。搞好經濟責任審計,對加強村經濟的監督有著決定性作用。一是有利于科學考核,正確評價,選撥任用領導干部,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二是有利于對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依法行政;三是有利于正確評價村級經濟加強和改善經營管理,保證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
三是實行財務公開,行使監督權利。
實行財務公開規范監督程序和操作行為。一方面要加強政治思想教育,另一方面要加強業務培訓和定期匯報制度,總結經驗,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嚴重不稱職的要及時處理,維護監督組在群眾中的威信,,才能使財務公開制度,行使監督權利,真正起到加強對村經濟的監督。
四、建立審計網絡,完善審計制度。
農村審計是國家體系組成部分,是深入農村改革,加強宏觀控制和管理,克服村級財務管理混亂,嚴肅財經紀律,發展農村經濟的重要手段和措施。根據現有的審計人員,要開展對村級經濟審計,顯然審計力量是不夠的,建立審計網絡是一個好辦法,由村總會計隊伍中建立起審計網絡隊伍,并通過業務培訓,實行持證上崗,在財務公開和日常對村經濟審計工作中發揮審計網絡作用。從現階段對村經濟審計,僅停留在村主要干部離任審計上,忽視了對其經濟活動財務收支審計、簽訂經濟合同審計、農戶收費標準計和基礎設施建設都應納入審計范圍的常規監督,往往會產生積重難返的情況,成立了審計網絡可改觀對財務收支、其他經濟項目活動與審計監督之間的脫節矛盾,加大審計力度,拓展審計的監督面,有利于經濟健康發展,,也是加強對村經濟的監督的內在需要。版權所有
一、思想認識不到位
從村級來看,普遍存在著農村財務實行了會計委托,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都是由鄉鎮記賬,賬簿由中心財務電算化系統打印,資金收付都要經過中心審批,村級不會有什么違規違紀事情發生。從鄉鎮級來看,鄉會計委托中心和鄉農村經營部門是一套人馬兩個牌子,都是由農村經營管理人員兼任委托中心審核員,記賬員,從思想上認為如果審計出問題,豈不是自己失職失責,因此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不重視,尤其是在換屆前進行村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鄉鎮主要領導干部擔心因離任審計查找出村干部的問題而引發農村社會不安定,更是輕描淡寫,避重就輕,讓審計走了形式。
二、審計措施不到位
農村集體經濟審計,要求審計組綜合運用檢查、詢問、查閱、走訪、列席會議等多種審計措施開展審計工作,而實際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往往僅是對會計憑證、賬簿的檢查,檢查的重點也局限于財務審批程序、收支的合理性。而單一的賬簿查詢可能無法應對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發生重大問題的風險,對證實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資源管理、使用、處置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存在重大缺陷,從而沒有起到審計應有的作用和效果。
三、審計整改不到位
在審計終結階段,審計組向被審計村集體經濟組織下達了審計意見書,指出了存在問題并提出了處理建議。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審計意見書提出的有關事項不重視,沒有及時采取措施加以改進,沒有對有關問題與行為進行糾正,沒有針對管理漏洞建章立制,即使進行審計整改,也只是定個制度上墻,開個會記個筆記,整改效果不明顯、不徹底,導致年年出現相同問題,慣性問題,沒有真正達到審計工作標本兼治的目的。
以上問題的存在,直接影響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的效率和效果,對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和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產生不利影響。因此,要充分發揮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的作用,進一步加強對村級財務的監督和管理,要從以下方面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以切實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利益。
1.轉變觀念,高度重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是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的一項重要任務和職責,是對農村干部監督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必須從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審計對嚴肅財經紀律,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營效率的重要性,開展村干部經濟責任和離任審計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保護集體經濟組織利益不受侵害,全面公正地評價和使用干部重要依據,也是加強自我監督的一種重要手段,要從傳統的財務審計主要是對財務報表、會計記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真實、合法等觀念中轉變過來,將財務審計與效益審計、廉潔審計相結合起來,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三資”管理、經濟責任目標完成情況、債權債務、財經紀律執行情況、財務公開以及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等開展全面審計,以達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目的。
關鍵詞:
目前,全國部分地區的村級財務管理仍然存在著會計人員素質較低、財務管理松散、賬目不規范等問題,需要加強監督管理,以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現就加強村級財務管理工作提出幾點思考。
一、當前村級財務管理的現狀及問題
(一)會計核算資料不齊全。存在村會計做不好賬、核算不規范、科目不明細、賬目不實、村財會人員變動無賬目交接手續等問題。
(二)村級財務管理工作不夠規范。一是沒有建立起嚴格的監督機制,導致一些村干部在財務開支、補助發放等方面引起村民的不滿。二是一些行政村沒有充分發揮村民理財小組的作用,僅僅將其當成了應付上級檢查的一種“擺設”。三是村級財務開支中原始憑證、記賬憑證不規范,存在不規范的單據和開支入賬等問題。
(三)財務管理制度執行不嚴。一是部分村級財務存在著應收賬款、呆死賬,形成了村級集體的潛虧因素。二是某些村存在白條開支現象,用不合格票據進行報銷,開支范圍涉及差旅費、招待費、維修費等。三是在土地征用及補償費管理使用中漏洞較大,沒有及時向被征地的農戶兌現,隨意用于村的各項支出,甚至用于出借挪用,造成資金難以收回。
二、當前村級財務管理存在問題的分析
上述村級財務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主體錯位。農村集體資產的所有者是全體村民,其管理者是農村經濟合作組織,但是,集體資產的管理者和使用者實際上是村黨支部和村委會。由于集體資產管理主體的錯位,致使政經、政企不分,行政干預多,村民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往往造成集體資產被個別人侵占、挪用、浪費,導致集體資產流失。
(二)對村級財務監督渠道不暢,管理不力。一是村級財務管理缺乏透明度,公開的內容不具體,群眾無法了解資金的用途、去向,對一些村民關心的熱點問題沒有及時公開。二是分散的家庭經營,使村民集體觀念、民主管理意識淡薄。部分村民對集體的事不關心、不了解,民主管理和監督流于形式。三是鄉鎮機構改革后,部分鄉鎮經管站與其它部門合署辦公,人員相對減少,對村級財務的管理監督職能有所削弱。
(三)鄉村干部對村級財務管理工作不重視。一是目前一些鄉村干部存在著“重生產、輕管理”的片面認識,誤認為嚴格財務管理不利于搞活經濟,不利于農村干部隊伍的穩定。二是財務方面的政策、規章制度沒有得到很好地貫徹落實。有些主管財務的村干部不熟悉財務法規和財務制度,不按財務制度辦事,造成財務管理新老問題不斷。三是財會人員隊伍不穩定,業務水平低。
三、加強村級財務規范管理的主要措施
為促使村級組織財務制度得到真正落實,財務管理活動逐步規范,必須著力規范財務行為,建立健全村級財務管理體制。重點加強以下幾個方面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村級財務管理制度。一是完善村經濟合作社財務管理和民主理財制度。各村必須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制定和完善資金管理、財務開支審批、票據管理、固定資產管理等方面財務管理制度,發揮民主理財小組作用,確保財務管理工作順利開展。二是加強村資金監管,嚴格落實公務接待、村級建設項目招投標制度和承包合同等方面的管理,防止集體資金流失。三是建立和完善鄉鎮會計服務站工作制度和內部監督制度。必須按制度辦事,在入賬前要嚴格審核,對不符合規定的要堅決予以退回或要求補辦手續,逐步全面實施村級財務電算化,統一使用財務處理軟件,規范財務核算程序。
(二)嚴格財務活動程序,規范財務運行機制。堅持“一簽、一批、三審制度”,即業務經手人簽字,經村委主任審批,助理會計審核、村民理財小組審核、鄉級財務服務中心審核才能報銷的制度。堅決杜絕一些村主要干部從鄉里直接領錢,之后又獨自到鄉鎮村財務服務中心報賬、把村會計(或報賬員)撇在一邊的“暗箱操作”行為。鄉鎮財務服務中心要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符合規定的開支拒絕報賬。在開支審批、會計核算、資金管理等各個環節上進行約束,杜絕財務管理漏洞,使村級財務管理逐步規范化。
(三)推行“記賬制”、“村財鄉管制”。即不具備設置會計的村級,在財務自主權、資金使用權不變的前提下,可以由鄉鎮財政所記賬或實行村賬鄉管,確保村級各項資金收、繳、管、支諸環節上安全、有序地運行,使村級財務管理工作步入正常軌道。具體可以按照資金來源渠道的不同實行這種財務管理制度:一是由政府財政撥款的部分,繼續實行由鄉鎮財政所統一管理的村財鎮管制度;二是村集體收入部分應交還給村級組織自行管理,獨立建賬,建立相對獨立的財務管理制度。三是對于集體收入比較少的地方,可以委托會計制度,在一定范圍內集中辦理會計業務。
(四)提高村級財務公開的透明度。一是完善內容,做到全面、真實。村級財務,該公開的都必須按規定公開,尤其是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如公務接待等,一定要詳細具體。二是注意形式,做到便捷、實用。設立固定的便于群眾查閱的村級財務公開欄,及時更新內容,使公開形式多樣化,主動接受監督。三是落實時間,做到及時、按期。該定期公開的要準時公開,并保持相應的公開天數,切實保障群眾參與財務管理的權力。
這是當前鄉鎮審計工作面臨的關鍵性。我國在制定現行的有關審計法規時,沒有規定在鄉鎮政府機關中設立法定的審計職能部門,這使得鄉鎮政府設立審計部門,行使審計職能缺乏法律依據。在現行審計法規頒布后,由于鄉鎮監督管理的需要,不少地方采用由鄉鎮經營管理部門實施內部審計,用以彌補鄉鎮的國家審計空白。采用由鄉鎮經營管理部門實施審計監督職能的方式,在我國經濟體制的轉換階段,作為國家實行審計制度在鄉鎮實施的一種過渡方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實踐中,已明顯暴露出嚴重的不足,具體表現在:一是鄉鎮經營管理部門既是管理者,又是監督考,兩者合二為一,審計的獨立性難以保證,使審計的公正性、客觀性受到;二是不少鄉鎮政府機關中沒有設立法定的審計職能部門,缺乏上一級主管部門的有效指導和督促,審計工作規范性差、隨意性大、受各方干擾多,使審計的權威性、有效性受到影響。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這種矛盾和不足愈加明顯,我國現行的審計法規,應該根據這一了的形勢要求對有關審計法律法規進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近期可采用地方性立法,即由省級立法機構根據地方經濟發展狀況制定和頒布《鄉鎮審計條例》,暫時作為國家審計法律法規修改前的鄉鎮審計法律依據,促進鄉鎮審計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規范化。
(二)加強對鄉鎮審計工作的管理和指導
l、鄉鎮審計是解決當前鄉鎮經濟、經濟發展中存在問題的有效舉措。浙江省部分地區鄉鎮審計工作取得的顯著成效,是與縣級人民政府的重視和支持是分不開的。縣級政府要從組織上、制度上為鄉鎮審計工作創造良好的條件,當前主要抓好鄉鎮審計組織機構的建立健全,解決好鄉鎮審計人員的編制問題。組織不落實、機構不健全、隊伍不穩定,最好的事情也沒人去做。當前,縣級政府要促進和推動鄉鎮審計機構的建立,解決鄉鎮審計人員的編制問題。這是鄉鎮審計工作順利開展的前提。
2、審計機關和內審協會要遵照《審計法》的規定,充分利用自身優勢,搞好對鄉鎮審計的指導和監督。一是搞好鄉鎮審計人員業務培訓,不斷提高鄉鎮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使其適應審計工作的需要。對一些重大的審計項目,或是初次開展的審計項目,審計機關(內審協會)可以采取不同形式給予必要的業務指導。審計機關(內審協會)還可以每年召開鄉鎮審計工作會議,利用例會,交流經驗、溝通信息、座談討論、排除疑難,促使整體素質提高。另一方面是注重鄉鎮審計業務規范。審計機關(內審協會)從一開始就要抓好規范,對鄉鎮審計的工作程序、審計文書、審計工作底稿等方面進行指導,保證審計工作的質量。此外,要協調各方關系,加強與各鄉鎮領導的聯系,宣傳審計工作的重要性,傾聽他們對審計工作的要求和建議,使他們支持審計工作。同時要協調好與農經委、農經站的關系,共同搞好村級經濟審計。
(三)正確處理監督與服務的關系
審計是基于經濟監督的需要而產生的。我國的鄉鎮審計是隨著鄉鎮經濟發展,特別是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入,鄉鎮經濟領域的弊端逐步暴露,迫切需要加強審計監督的情況下逐步建立并發展起來的。對經濟活動實行審計監督,是鄉鎮審計部門的基本職責。但是,審計監督的最終目的是為發展經濟服務的。審計的過程,也就是服務的過程。審計不能為監督而監督,監督只是手段,為經濟建設服務才是根本目的。鄉鎮審計監督與服務的關系,是辯證統一的關系,審計的服務性寓于監督之中,如果把監督同服務對立起來,離開審計監督是為經濟建設和改革服務,那將是南其轅而北其轍。鄉鎮審計的服務性主要表現在為鄉鎮政府決策服務,通過對鄉鎮國有、集體經濟的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廉政建設保證改革措施的落實,促進改善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促進鄉鎮經濟的穩定、快速發展,同時,鄉鎮審計還對一些重要的財經問題和帶來的普遍性問題,進行專題審計調查,向鄉鎮政府和上級部門反映真實情況,為各級黨政領導決策服務。
在鄉鎮審計的各項工作中,要堅持依法審計和一審二幫三促進作用。一方面,鄉鎮審計機構應強化監督力度,敢于堅持原則,嚴肅執法,排除干擾,落實決定,樹立權威。另一方面,在加強審計監督的同時,還要發揮幫促作用,服務于經濟建設。當前,鄉鎮審計機構應從以下幾方面做好服務。一是擴大法制宣傳,和宣傳《審計法》、《法》等有關經濟法規。通過開展審計,幫助被審單位及責任人從思想認識上提高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增強法制觀念,樹立經濟責任意識,財務管理概念。二是幫助財會人員尤其是村級財會人員理順會計業務,建章建制,幫助建立健全農村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三是在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查處違法違紀問題的基礎上,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深入原因,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完善制度,加強管理,為鄉鎮領導決策提供依據,當好參謀。四是促使鄉鎮有關職能更好發揮職能作用,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減少農民負擔。
(四)貫徹“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工作方針
全面審計,從全局和戰略上講,一要全面履行鄉鎮審計的職能,加強審計監督;二要始終牢記審計工作的最終目標,即促進改善管理、提高效益,為鄉鎮經濟、廉政建設服務。從局部和戰術上講,一要對每一個被審計單位,真正做到摸清家底;二要對任何一項審計,都要以真實性為基礎,要防止出現監督死角。突出重點,從全局和戰略上講,是要注意重點領域、重點部門、重點資金的審計,要圍繞鄉鎮黨委和政府的工作中心選擇重點,要圍繞鄉鎮熱點難點確定審計重點,要注重通過審計,從宏觀提出有份量、有價值的報告和建議,以引起鄉鎮領導和各方面的重視;從局部和戰術講,突出重點表現為在每一項具體審計中,都要關注違法違紀問題和經濟犯罪案件,要圍繞我們近期的目標去抓重點。
當前應著重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審計:一是重點抓好鄉鎮屬部門單位和村級財務收支審計,確保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促進依法規范鄉鎮財政分配秩序和財政管理行為,促進村級財務公開,民主理財,接受群眾監督。二是重點抓好農民負擔審計。減輕農民負擔是一項十分緊迫的任務,要重點抓好這方面的審計。三是開展好鄉鎮廠長、經理和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客觀地評價任期內經濟責任和工作實績,為選拔任用干部提供依據。四是重點抓好經濟合同審計和基建工程審計,嚴格控制開支,避免經濟損失。五是開展鄉鎮企業資產負債損益審計,促進依法經營、保障鄉鎮企業安全運營和保值增值。六是積極完成黨政領導交辦的審計調查和專項審計,為領導決策服務。
(五)加強鄉鎮審計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建設
制度化、規范化問題是當前鄉鎮審計工作力度和質量的主要問題。當前,應認真參照國家審計準則,結合鄉鎮審計實際,制訂一套切實可行的、操作性強的鄉鎮審計暫行辦法,以此規范鄉鎮審計工作,使鄉鎮審計走上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
當前應著重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建設:一方面是要加強對鄉鎮審計人員的規范,認識清楚了,到位了,鄉鎮審計就能在實踐中不斷規范,逐步完善起來。要適應審計工作規范化的要求,加強對審計人員的培訓,使之增強規范意識。另一方面是要完善有關的制度和規定,規范審計行為,克服隨意性。為此,要著重解決以下問題:一是要通過有關的法規、制度和規定,明確鄉鎮審計的目標、對象、任務、職責和權限,規范審計業務開展。二是要嚴格審計程序、著重把握好從審計方案、審計通知、審計取證、審計工作底稿到編寫審計報告、下達審計意見和處理決定以及立卷歸檔等基本環節。三是要加強質量管理,明確審計項目的目的、審查范圍以及所要達到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