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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環境噪聲;污染;立法
一、我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的現狀
(一)城市噪聲污染的來源
我國環境噪聲污染的主要來源包括交通噪聲、工廠施工產生的噪聲、建筑施工噪聲、社會生活噪聲等等。噪聲雖然是客觀存在的,但是這些由于工業生產引發而影響到人們正常工作、學習和生活的噪聲,將會帶給人們方方面面的干擾,同時,噪聲污染也同時成為了我國環境污染的重要來源之一。這些噪聲污染的污染源,多數為重型機械啟動所產生的聲音。交通噪聲污染的傳播范圍寬廣,而且聲級不穩定,隨著時間地點的變化而變化,并且交通噪聲污染會因路況和天氣等因素而受到一定的影響。因此,交通噪聲成為我國噪聲污染的主要原因。工業噪聲污染主要來自于工廠的機械高速運轉,機床發動等,這也使得工業噪聲污染成為我國噪聲污染的主要根源。建筑工地施工產生的污染,雖然是一種臨時性的污染,施工完畢,污染也就解除。但其聲音強度很高,又屬于露天作業,污染就十分嚴重。而社會生活污染,例如生活噪聲,燃放鞭炮,裝修時產生的噪音,也同樣帶給人們煩躁的心情并且影響人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近些年,我國在治理城市噪聲污染方面加大了監管力度。尤其是在工廠生產和建筑施工用地,對于噪聲進行了監督管理。在市區內,限制了機動車和火車的鳴笛,而對于環境噪聲污染超負荷的路段如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的高架路、城市輕軌等道路兩邊配套了建設隔音屏障,進行了降噪措施,嚴格控制了噪聲污染。設置相應的法律規范,嚴格限制車輛、施工、社會生活噪聲的排放。同時,建立了一套針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問題的整治和處罰機制。比如,對有可能造成社會噪聲污染的酒店、KTV、舞廳、各類加工作坊進行合理布局、規劃和從嚴審批,嚴格控制噪聲污染源的數量,限制經營,這樣使得社會生活噪聲污染有節奏的降低。另外規定,在城市新區設置噪聲污染的場所時要盡可能遠離生活區。對于老城區產生社會生活噪聲的污染源進行集中專項整治。對于已經存在的場所并且附近居民反映強烈的噪聲污染源,主管部門相應的采取限期停業整改或強制搬遷等措施。目前我國正在積極地建設和規范城市噪聲達標區,使得重點城市環境噪聲污染總體水平不再下降。我國環境噪聲污染比較嚴重,尤其近些年來工業化的水平不斷提高等綜合性因素,同時在各級政府和社會力量的共同努力下,我國的環境噪聲污染得到了一定的控制,但是改善我國聲環境質量的任務仍然十分艱巨。
二、我國在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方面存在的問題
隨著1996年10月《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的頒布,使我國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有了一定程度的法律約束,并且在監管及其治理方面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我們也不得不看到噪聲污染的投訴案件并沒有隨之減少,反而有上升的趨勢。由此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出,在治理噪聲污染方面,我國還存在著類似于噪聲污染的界定不清晰、立法不明確、公眾參與制度不夠完善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還存在很多問題。
(一)環境噪聲污染的一些規定過于原則化
我國的環境噪聲發雖然對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的有關問題做出了比較全面而具體的規定,但是其中不乏很多規定過于原則,使得在執法上存在一些困難。
(二)立法方面對環境噪聲法的規定不明確
噪聲問題的產生不僅與地方執法方面存在不足,有關立法不完善也是引發不能控制噪聲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我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雖然對許多方面做出了控制要求,但是還是僅限于對城市環境噪聲污染的防治,并且在適用對象上也只是限于對交通運輸行業,工業生產,建筑施工和社會噪音,對于廣大鄉村的農業,牧業,養殖業和農副產品加工業的噪聲污染都沒有涉及。然而,在這其中的環境噪聲污染也已經對周邊的居民正常神火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響,甚至引發了一定的環境糾紛。對于這方面噪聲不加以控制和約束,顯然是一大缺失。此外,《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有血多條款涉及環境噪聲標準的規定,若沒有具體的環境噪聲標準,這些規定很難實施。
(三)公眾參與環境保護機制不健全
我國的環境噪聲污染的產生不僅僅限于交通運輸、工廠生產、建筑工地施工和社會生活噪聲,由于政府管理不善,使得噪聲污染不能及時解決。然而人們在指責政府工作不到位、不及時的過程中,往往也忽略了公民自身的參與機制。
(四)環境污染法律責任不完善
環境噪聲污染屬于能量污染,是一種無形的污染物,因此我國法律在制定相關法律時,就很難將其劃分。例如我國刑法第338條規定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但是制定該罪名的客觀事物是危險廢物,是就切實的污染物進行的規定,這顯然不包括噪聲這種無形的污染物在內。因此就不能用重大環境污染最來規制嚴重的噪聲污染行為。然而在我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規定的法律責任,根據不同清潔給予不同的行政處分、警告或者罰款等,但是早很多環境噪聲污染案件中,許多排污單位都是以盈利為目的,在高額利益的驅動下,他們寧愿被行政部門處罰,也要繼續排污,因此,根本起不到污染防治的效果。
三、我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律措施的完善
噪聲污染屬于能量污染,具有聲波的一切特性,如反射、折射、衍射等。噪聲污染具有局限性、分散性和隨機性,在城市中無處不在。因此城市噪聲污染工作室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我國主要以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綜合治理方式對噪聲進行一定程度的降低,保障居民的正常生活不受到噪聲的影響。同時,我國降噪工作還要借鑒國外發達國家的先進技術和經驗借鑒,完善我國噪聲污染防治的工作。
(一)嚴格界定環境噪聲污染標準
在標準的問題上一個很大問題是排放標準與質量標準的界限模糊。我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應當明確噪聲污染排放指標以及噪聲污染質量標準。將噪聲法的各項規定明確到各項活動中,比如商業場所的開放和關閉時間,都是隨著當地經濟發展狀況和政府的政策決定的,并不能達到一個統一的標準,這樣就使得在商業區附近的居民在夜間難以得到保障。因此,在噪聲法當中就要嚴格指明商業區以及工廠、建筑工地施工的統一開關時間,這樣一來,不僅保障了公民的合法環境權益不受損害,同時也避免也許多因噪聲問題產生的法律糾紛。
(二)明確噪聲污染在立法方面的規定
《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有了法律體系的保護,但是由于《噪聲法》的制定距今已有十多年已久,隨著現代社會的不斷快速發展,新的環境噪聲問題不斷地增加,同時噪聲投訴和因環境噪聲產生的糾紛也是日益增多,使得1996年頒布的《噪聲法》已經很難解決當代環境噪聲污染問題。因此我國必須要從立法上根本改善和完善我國的噪聲污染防治法,并且與此同時借鑒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對我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體系的完善提出一些建議。比如美國在制定噪聲污染防治法的時候制定了《飛機噪聲消減法》,主要是用來防治由機飛行造成的環境污染問題,并且有聯邦航天局來進行具體的操作實施,旨在使美國公民免受環境噪聲污染的危害。這項法律在美國的環保機構制定的國家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標準時起到了指導性作用。此外,發達國家還在原有的立法基礎上擴大了對工廠、企業、服務行業的生產活動和建筑施工所產生的噪聲的限定范圍,并制定了更加嚴格的環境噪聲污染監測標準,這樣使得在具體行為造成噪聲污染的情況能夠做到有法可依,而不是法律上的空白點。這樣使得在環境噪聲遭到污染之前能夠提醒相關部門做到減少噪音排放,或者在噪聲污染之后能夠及時地進行降噪處理,將噪聲污染達到最小化。讓噪聲污染防治法能夠真正的落實到實處,而不是紙上談兵。
(三)建立健全公眾參與機制
在完善噪聲污染防治立法工作的同時,也應當注重建立健全公眾參與機制。首先,要廣泛宣傳噪聲污染防治法法律規定和政策,讓公眾了解噪聲污染對人身的危害。并且發揮媒體對各類噪聲擾民的輿論監督,加大噪聲違法的曝光力度,宣傳報道聲環境質量狀況和噪聲污染防治相關情況。此外,政府或環保部門出臺關于噪聲污染防治的相關法律條例時,應當公開征求社會意見,并且依法公開。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參與環境噪聲相關決策活動,提出意見和建議。環保部門和其他依法行使環境噪聲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予以研究,并及時做出反饋。第三,要逐步培養公民環保意識,使公民能夠自覺維護聲環境權利,履行聲環境義務。公民可以在日常生活中對環境噪聲嚴重擾民的情況進行舉報、不在公共場所大聲喧嘩、行車過程中減少不必要的大聲鳴笛等。環境保護公眾參與制度不是喊口號,而是要實際行動,因此公眾參與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必須要落實到實處。與此同時,要通過立法確定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者的合法地位,真正發揮環境保護公眾參與的監督作用。
(四)完善環境噪聲污染的法律責任
完善我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的法律責任應當從刑法和民法兩方面重新劃分。使得環境噪聲污染的主體受到相應法律制裁。首先,從刑法角度看,根據“罪刑法定”原則,將噪聲污染行為加以規制,對于具有違反國家規定且有非法排污行為,或者噪聲污染環境情節相對嚴重的行為制定相應罪行。明確犯罪主體,有針對性的根據刑法定罪。例如《德國刑法典》制定了造成環境噪音、震動和非放射性污染最,將環境噪聲污染行為入罪,通過刑法對環境噪聲污染行為加以規制。此外,由于環境噪聲污染,嚴重情節的,也嚴重危害不特定主體的生命健康權或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的,應當通過民法加以裁決,確保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噪聲污染的損害,保障公民的財產不受損失。《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關于“受到環境噪聲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的規定,被認定是關于環境民事責任的規定。但是這其中并沒有明確排污者的責任,這樣不便于執行。《環境污染防治法》的規定雖然突出了受害人的利益,淡化了加害人的責任,但是它不符合社會主義法制理念的原則,也不符合環境法的立法宗旨。若受害人在受到污染危害之后能夠主張自己的環境權,加害人才會受到相信的排除危害或者賠償損失。如果受害人放棄自己的權利,那么加害人就不會受到法律的制約,相反還會變本加厲。因此,在民法立法過程中,應當高度重視突出環境噪聲污染致害人的責任,追究加害人責任,保護受害人合法權益,給受害人以充分的救濟,加害人不僅要賠償受害人直接的、間接的損失,還要對造成人身傷害所需的醫療費、傷殘補助費等進行補償。對加害者實施教育,達到充分保護環境的目的。
四、結論
噪聲污染已經被列為當今社會四大公害之一。其嚴重后果直接影響到公眾正常的生活和學習,對人身體和心理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并且,因噪聲污染問題引發的糾紛和沖突不斷,也帶來一系列不良影響,嚴重妨礙社會和諧穩定發展。因此我國在制定污染防治法的時候,噪聲污染防治刻不容緩。明確界定噪聲污染標準、完善立法體系、建立公民參與噪聲防治與保護機制、規制噪聲污染責任,從根本上解決噪聲污染的問題,保障公民能夠享有一個安定、和諧的生活環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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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城市現代化建設的迅速發展,市區內建筑施工工地逐漸增多,隨之帶來的建筑施工噪聲污染問題也相對增多。同時影響城區廣大居民正常休息,群眾反映較為強烈。為了進一步規范建筑工地夜間施工作業,控制夜間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噪聲污染,保護居民正常的生活環境,落實行政執法局成立時所承擔的城市建筑管理方面的職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條:“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晚10:00—早6:00)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等法律法規對違反城市規劃方面的行為作出處罰,我們將如何加強工地噪音的管理,對工地現狀和存在的問題以及如何入手管理作以下幾點看法:
一、存在的問題
(一)是施工噪音污染未解決,成為夜間投訴的重點;行政處罰于施工成本不成比例是個造成此現象的一個原因。對于夜間施工擾民的行為我局可依法以最高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然而施工企業因延誤工期所支付巨額違約金和提前竣工的獎金金額而言,行政處罰對于企業來講成本相對“低廉”。因此現在的執法手段不足以震撼建設施工單位;
(二)是夜間運輸建筑材料擾民問題,此問題是我執法隊員無權查處的,主要是沒有相應的查處法律依據。
二、現在的管理模式:
(一)加大巡查管理,及時發現管轄區域發生的違法違規現象,加大執法力度和處罰力度
(二)每天及時處理群眾投訴案件,真正做到急群眾之急,為群眾辦實事。
三、針對這兩種管理方法缺少主動出擊,易造成工作欠主動,執法力度不夠,造成各工地負責人與我執法隊員的溝通不夠,管理起來容易受到阻力,我們對以后的管理提出以下幾點整改意見:
(一)盡量避免噪聲擾民現象發生,主動向施工單位介紹周邊居住環境,需注意的問題,強化文明施工意識。
隨著城市現代化建設的迅速發展,市區內建筑施工工地逐漸增多,隨之帶來的建筑施工噪聲污染問題也相對增多。同時影響城區廣大居民正常休息,群眾反映較為強烈。為了進一步規范建筑工地夜間施工作業,控制夜間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噪聲污染,保護居民正常的生活環境,落實行政執法局成立時所承擔的城市建筑管理方面的職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條:“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晚10:00—早6:00)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等法律法規對違反城市規劃方面的行為作出處罰,我們將如何加強工地噪音的管理,對工地現狀和存在的問題以及如何入手管理作以下幾點看法:
一、存在的問題
(一)是施工噪音污染未解決,成為夜間投訴的重點;行政處罰于施工成本不成比例是個造成此現象的一個原因。對于夜間施工擾民的行為我局可依法以最高xxxx元罰款的行政處罰,然而施工企業因延誤工期所支付巨額違約金和提前竣工的獎金金額而言,行政處罰對于企業來講成本相對“低廉”。因此現在的執法手段不足以震撼建設施工單位;
(二)是夜間運輸建筑材料擾民問題,此問題是我執法隊員無權查處的,主要是沒有相應的查處法律依據。
二、現在的管理模式:
(一)加大巡查管理,及時發現管轄區域發生的違法違規現象,加大執法力度和處罰力度
(二)每天及時處理群眾投訴案件,真正做到急群眾之急,為群眾辦實事。
三、針對這兩種管理方法缺少主動出擊,易造成工作欠主動,執法力度不夠,造成各工地負責人與我執法隊員的溝通不夠,管理起來容易受到阻力,我們對以后的管理提出以下幾點整改意見:
(一)盡量避免噪聲擾民現象發生,主動向施工單位介紹周邊居住環境,需注意的問題,強化文明施工意識。
1建筑物在施工過程中的環境遭受污染的問題
在進行建筑的過程中,不僅是建筑垃圾對環境造成污染,還有就是一些建筑材料中的有毒物質造成的大氣污染,還有就是由于建筑聲音造成的噪聲污染,另一種就是排除的污染水造成的水污染等等方面。
(1)噪聲污染主要來源于建筑工地的機器的作業聲音,并且,這種聲音還非常的大,尤其是在同時使用的時候會吵到很遠的地方的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休息,這種噪聲的持續時間還特別的長,有的時候還不會分白天黑夜,隨時都會打擾到居民的休息。但是,由于建筑的過程中離不開建筑機械的使用,所以,這個噪聲污染是連綿不斷的,沒有辦法進行避免。
(2)建筑工程中還會有大量的廢水排出,因為在建筑的時候,會用到大量的水對泥漿和物料進行一定的稀釋還有混合,所以,有的時候會產生大量的廢水,并且,由于工程時間比較長,還會產生大量的工程人員的生活廢水等等,這些都是導致水污染的原因。還有在工程用的供水設施出現故障或者是不夠完善的時候,就會導致大量的水灑在地面上,這樣就會造成水資源的浪費,是重要的污染之一。
(3)由于工程中有很多的沙子、水泥等帶粉塵的材料的使用,在這個過程中肯定會產生很多的粉塵,尤其是有一些施工人員不是特別的專業,為了圖方便就在空中進行拋擲,這樣會產生更多的粉塵彌散在空氣中,尤其是特別干燥的季節,粉塵在空氣中不愿意消散,會造成長時間的滯留,隨著風吹到居民密集的地方,污染物的散造成的危害更加的嚴重。還有就是在材料進行運輸的過程中也會產生大量的粉塵,對人們的身體都是有害的。
(4)在建筑工地進行修建、翻新或者是拆除的時候,就會在這個過程中產生很多的固體廢棄物品,這些物品往往會被堆放在一個位置,但是沒有人去進行清理,這樣的話就會產生很多的污染。在廢棄物堆積的時候可能會產生空氣的污染,有可能還會產生固體物的污染,不管怎么樣還是會給居民的生活帶去不便,造成了居民生活環境的美觀性還有便捷性。同時,這些固體廢棄物還不能夠有很好的方式處理,對于整個生態環境的保護造成威脅。
2環境保護管理與污染的防治措施
2.1噪聲污染的防治措施
由于建筑工地使用的機械都是大型的機械設備,在作業的時候會產生大量的噪聲污染,所以,為了能夠避免噪聲給居民環境造成的影響,按照國家已經出臺的對噪聲的限值規定進行對噪聲的控制,可以做如下的改善。
(1)在擬施工的位置砌起一道圍墻,圍墻可以厚實一點,用于隔離噪聲污染,保護居民的正常生活。
(2)除了現場的機械噪聲外,對于施工人員產生的聲音也要進行控制,施工人員的工作聲音應該有所降低,相互溝通的聲音也要減小,并且,還要減少運送貨物的聲音。
(3)對于像學校、醫院、居民居住地等應該受到保護的地點進行遠離,如果不能遠離的就要在建筑的時候建立起更加厚實的隔音帶,以增強隔音效果。
(4)隨著科技的發展,已經有很多的大型施工材料進行了消音處理,工程在進行建筑的時候應該盡可能多的選擇這樣安有消音裝置的施工設備,并且,為了能夠更好的避免噪聲給環境帶來的污染,還需要對現場的有噪聲的設備進行密閉的機械棚的安裝,這樣才能把噪聲污染降到最低。還有就是為施工現場運送一些材料和貨物的車輛應該盡量選擇在半夜的時候進行運送,一是不會造成交通的擁堵,二是能夠保證附近居民的睡眠,并且在運送的過程中不能夠鳴笛,盡量在居民居住區附近降低自己行駛過程帶來的過大的噪聲。
(5)還有就是在工程建筑之前就要向環保部門提出檢測申請,要環保部門根據現實情況進行評估結合材料進行批示后再進行施工。并且,在整個過程中還要對工程進行現場的檢查,還有對居民進行調查,了解工程是否能夠按照環境標準進行作業。
(6)還有就是對現場的所有能夠產生噪聲的地點進行檢測,目的是能夠有效的對所有的噪聲進行控制。
2.2大氣污染的防治措施
在整個建筑和施工的過程中,可以用下面的方式來防止污染物對大氣產生的污染。
(1)從以往的工程施工經驗上看,可以在施工的過程中對現場進行一些保護,并且還需要對每一個工作程序做好規劃,這樣的話才能夠讓粉塵的保護做得很好。首先就是要對每一個工作都最好計劃,然后根據計劃把能夠出現粉塵的地方進行格外的注意還有防塵處理。尤其是在對粉塵特別大的土方的運送方面,也要有次數上的限制,最好是能夠保證在運輸的過程中沒有粉塵的產生并且要避開人群密集的地方,還有就是運輸距離方面也要做好控制,這樣才能控制一下粉塵的擴散。
(2)在天氣干燥的時候,可以在粉塵比較密集的地方進行灑水壓塵的方式,然后對現場的一些固體垃圾進行清除,但是在進行灑水的過程中也不能水量過大,防止形成廢水污染。
(3)在進行泥漿的攪拌的過程中,最好是能夠使用防塵罩或者是除塵的設備,這樣能夠減少一定量的粉塵污染。
(4)對來回的運輸車輛也要進行一定的控制,不能讓車輛有超載的情況,這樣的話會產生特別多的尾氣排放也會對空氣造成一定的污染,并且,對運送的車輛也要進行一定的防塵處理,并且最好是在車輛路過的地方進行一些灰塵清理的處理,這樣的話才能夠保證地面沒有灰塵揚起。
(5)對于有高層的建筑,對于一些裝滿泥土或者是砂石的材料一定要經過專門的運送通道進行上下的運輸,防止高空的拋灑帶來的大量粉塵的飄散。
(6)在建筑地的需要用那種比較密的安全網進行隔離,這樣的話才能夠阻擋灰塵發散到建筑以外的地點去。
(7)還有就是在進行機器設備的改進上也要加上一些環境保護方面的內容,這樣的話能夠讓工作直接就在環境保護的范疇之內,不會再進行其他的額外保護工作。
(8)在現場的正常建筑工人生活用的燃料也要使用比較環保的材料,清潔能源的使用是能夠更好的保護整個環境免受傷害的。
2.3廢水污染的防治措施
(1)對于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必須要經過一定的加工才能夠進入到城市的排水管道還有江湖河流,這樣的話能夠從源頭阻止污水的產生。
(2)生活用的污水也不能直接的進行排放,必須要經過處理之后才能夠到地下或者是江河中去,不能是因為生活所用的水就有所放松。
3結語
一、指導思想
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保障人民群眾和諧安居為目標,嚴格按照市“創模”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整治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油煙、噪聲等環境問題,不斷改善城區環境保護工作及環境質量狀況。
二、整治原則
(一)堅持“屬地為主、部門配合”原則。區政府負責組織轄區內環境整治工作,市直各有關部門配合指導。
(二)堅持“規劃先行、堵疏結合”原則。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環境功能區劃,建設方便業主、適應百姓的五金加工、油煙燒烤(小吃)等市場。
(三)堅持“示范帶動、資金保障”原則。按照相關整治規范,建設各類示范點,并以點帶面全面推進。同時確保整治資金投入。
三、整治范圍和標準
(一)整治范圍:中心城區范圍內主、次干道,居民居住區、綠化區等各類區域。
(二)整治標準:以市直相關部門提供的標準、規范、規定進行整治。
四、整治內容
(一)經營秩序整治。組織對城區出入口通道,以及市區主、次干道經營秩序進行全面整治,集中清除各類占道經營、店外經營和流動攤點。重點查處“流動燒烤”、“五金加工”、“汽車修理及清洗”等行業占道經營、嚴重影響市容環境和市民生活的經營行為,規范“流動燒烤”、“五金加工”和“汽車修理及清洗”場所,防治油煙、噪聲、廢水和粉塵污染,確保市容環境良好。
(二)餐飲業污染整治。組織對城區內固定餐飲業油煙超標排放、油煙直排進行全面整治,規范餐飲業油煙排放方式,防治其危害和影響。
(三)交通噪聲整治。組織對城區機動車噪聲進行全面整治,實行禁鳴、限鳴,取締公交車高音喇叭,防治交通噪聲污染。
(四)社會生活噪聲整治。組織對城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廣場、街道等公共場所、經營中的文化娛樂場所和固定設備的商業企業噪聲污染進行全面整治,確保市民有一個安靜、舒適的工作、學習、生活環境。
(五)工地環境整治。組織對中心城區拆遷、待建、施工工地的環境整治,嚴格執行污染控制措施,及時清運建筑垃圾,清理雜草、雜物,確保場地內物料堆放整齊,無亂倒垃圾、亂堆亂放現象。實施進出口硬化,按規定設置沖洗臺和沖洗設施,確保施工車輛凈車出場。加強建筑渣土運輸全過程的管理,實行密閉運輸,防止拋撒滴漏等污染環境的現象發生,減少粉塵(揚塵)污染。
(六)建筑工地及工業企業噪聲整治。組織對中心城區建筑工地夜間施工和工業企業噪聲污染進行全面整治。對未辦理“環評”手續或夜間施工手續的違法建筑單位、未辦理“環評”手續或未安裝噪聲污染防治設施或噪聲超標的工業企業依法進行查處,切實解決市民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提高群眾滿意度。
五、整治步驟
第一階段:準備階段。制定《市中心城區環境綜合整治實施方案》。
第二階段:宣傳動員階段。中心城區政府擬定《環境綜合整治方案》,并召開環境綜合整治動員大會,組織整治對象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規定、通告等,全面動員,引導廣大市民明確的意義和目標,積極支持并參與整治工作。
第三階段:集中整治階段。區政府按照《環境綜合整治方案》開展摸底調查,登記造冊,確定整治對象,并根據整治規范、規定、標準限期整改,限時搬遷;對逾期未完成的,依法處罰、取締,并吊銷相關證照。
第四階段:檢查提高階段。市雙創辦會同相關部門對兩城區環境綜合整治情況進行檢查,對存在的問題限期整改;區政府制定長效管理措施,鞏固、完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成果。
六、配合部門責任分工
(一)區政府:落實五金加工場所、燒烤場所和汽車修理及清洗場所的規劃和選址工作。市規劃局、工商局、商務局、城管局、交通局和環保局等部門負責協助。
(二)市環保局:負責提供經營性餐飲業油煙治理與排放規范、標準和建筑施工、工業噪聲控制規范、標準。依法對餐飲業、建筑工地和產生噪聲污染的工業企業未批先建、違法排污行為進行查處。對不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環境功能區劃要求的項目一律不批。
(三)市工商局:依據兩城區政府的清理摸底情況,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需要取得而沒有取得“環評”手續的企業和個體經營戶,依法不予以年檢、換證。對無照經營者,一律依法予以取締。
(四)市公安局:負責依法開展中心城區交通噪聲整治工作,實行禁鳴、限鳴制度,加大對違反禁鳴、改裝排氣管等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取締公交車高音喇叭。
(五)市城管局:負責提供社會生活噪聲控制規范、標準和道路及公共場所占用控制規范。配合兩城區政府依法開展社會生活噪聲、占道經營、道路揚塵等整治工作。
(六)市住建局:負責提供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管理及施工時限規范。配合區政府開展對城區拆遷、待建、施工工地的環境整治并強化文明工地建設,對不良施工企業實行掛牌限期督辦。
(七)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提供公共汽車、出租汽車管理規范,加強管理,嚴格遵守禁鳴限鳴規定,尾氣治理達標排放。
(八)市規劃局:配合兩區政府落實五金加工場所、燒烤(小吃)場所和汽車修理及清洗場所的規劃和選址工作。
(九)市衛生局、文化體育局等有權審批部門,對未辦理環評手續和達不到環保要求、衛生要求的項目一律不予審批、年審。
以上責任單位應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自身職責,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認真抓好落實,確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務。
七、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環境綜合整治是開展“創模”工作的重要內容,區政府及市直各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艱巨性和復雜性,把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資源整合起來,聯系實際,真抓實干。
(二)落實責任,密切配合。環境綜合整治是一項涉及面廣、綜合性強的系統工程,區政府及市直各部門和社會各界要齊抓共管,共同參與。市直各部門要增強大局意識,主動支持配合兩區政府搞好此次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努力創建良好的工作環境。
(三)廣泛宣傳,營造氛圍。廣泛開展環境綜合整治活動宣傳,及時報道工作動態,宣傳典型、推廣經驗,曝光問題、鞭策后進,認真聽取群眾對環境整治的好意見好建議,切實解決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教育引導廣大群眾提高環境意識,營造人人關心環境整治、個個投身環境整治的濃厚氛圍,確保此次整治任務順利進行。
(四)加強督查,完善長效機制。加大巡查、督查工作力度,對重點區域、重點地段、重點單位要反復督促整改,使城區環境整治和管理工作朝著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的方向健康發展,確保全市“創模”工作圓滿成功。
八、保障措施
創建國家“生態園林城市”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需要,是建設效益深圳、和諧深圳的重要途徑。我局高度重視創建工作,成立了由梁小群副局長任組長,各區建設局、市安監站及局辦公室、質安處、建管處、科教處、法規處等單位為成員的市建設局創建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工作領導小組,各區建設局也分別成立了領導小組,構建了兩級創建領導機構,為“生態園林城市”創建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組織保障。
二、精心部署創建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工作任務
1、根據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制定并下發了《深圳市建設局創建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工作方案》,分階段落實工作任務:200*年2月至6月,為集中整治階段,全面開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整治;200*年7月至8月,為鞏固階段,進一步鞏固整治工作成果,確保建筑工地達到創建的各項要求;200*年9月以后,為迎檢階段,加強文明施工管理,配合做好“生態園林城市”申報考核工作。
2、按照市委、市政府“城市管理年”、“基層基礎年”的統一部署,結合迎接國家衛生城市復查確認、迎接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復查、市容專項整治、清潔深圳月等活動,對建筑工地施工現場、宿舍、場容場貌進行重點整治,進一步優化城市環境,促進創建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工作的全面開展和深入落實。
三、制定有針對性的工作措施,落實創建工作任務。
根據《深圳市創建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局在創建工作中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加強揚塵控制。建筑工地施工生產做到工完場清,建筑垃圾做到日產日清,禁止在施工現場焚燒有毒、有害和有惡臭氣味的物質;建筑工程采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減少粉塵影響;在土石方工程施工階段以及裝卸有粉塵的材料時,采取灑水濕潤或其他有效防塵措施,控制揚塵污染。
2、防治噪聲污染。施工現場的強噪聲設備設置在遠離居民區的一側,并采取降低噪聲措施。對因生產工藝要求或其他特殊需要,確需在夜間進行超過噪聲標準施工的,施工前建設單位向環保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再進行夜間施工。運輸材料的車輛進入施工現場,嚴禁鳴笛,裝卸材料做到輕拿輕放。
3、加強建筑垃圾管理。施工單位不得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將危險廢棄物混入建筑垃圾,施工現場的建筑垃圾及時清運,并按照城管部門的規定處置,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堆放建筑垃圾。
四、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創建工作措施落實到位
1、將創建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工作融入到對建筑工地的日常監督管理中。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采取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檢查相結合、告知性檢查與飛行檢查相結合的管理模式,在日常每一次的監督工作中貫徹落實迎接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復查工作任務。全面加強施工現場密閉管理、工地出入口硬地化、施工現場揚塵控制、建筑垃圾處置管理等措施。今年前三個季度,市、區建設主管部門共檢查工地8916項次,發出整改通知書697份,及時發現和糾正了建筑工地存在的違規行為,確保了創建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工作措施落實到位。
2、在安全生產大檢查中,落實各項創建工作任務。在我局組織開展的200*年上半年全市地毯式安全生產大檢查、政府工程質量安全大檢查、節假日安全檢查工作中,將創建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工作作為重要的檢查內容,共檢查工程項目1535個,發出責令整改通知書127份,對施工現場文明施工和環境衛生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了重點整治。
五、創建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工作取得顯著成效
張艷杰1許武濤2王洪麗3
(1.商水縣建筑工程定額管理站,河南商水466100;
2.商水縣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河南商水466100;
3.河南派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商水466100)
【摘要】建筑施工過程具有施工周期一般時間比較長,在建設的過程中對各類資源的消耗量大的特點,這也導致了在建筑的施工的過程中出現了環境污染問題。在建筑施工的過程中,產生的主要污染有噪聲污染、固體廢棄物污染、粉塵污染等諸多方面。給環境的治理預計人們的生產生活帶來諸多的不利影響。
關鍵詞 建筑施工;可持續發展;環境保護
在建筑的施工過程中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以綠色、環保的生產觀念來指導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可以減少在施工的過程中對自然環境造成的惡劣影響,保護環境,維護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
1綠色施工的概念
建筑行業的綠色施工指的是在建設過程中,在保證工程質量和在安全生產的條件下,通過合理的管理和規劃,進行科學的施工,減少建筑在建設的過程中對周邊環境造成的環境污染。體現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就是要在建筑施工的過程中實現節約能源、節省土地資源、節省水資源以及在建設的過程中實現對建筑材料的最大功用,要實現的目標是對建筑工程周邊環境的保護。綠色施工的原則就是要在建筑施工的過程中,要盡量減少施工過程中對環境的不利影響,盡最大的努力保證是攻擊低周邊環境的完整生態性,減少對給類建筑資源的浪費,提高使用效率,面對環境造成大的污染情況的出現。
與傳統的施工過程相比,綠色施工過程中有著自己很大的優勢。但是,這并不意味著綠色施工完全否定了傳統的施工方法,綠色施工也是在傳統施工方法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以傳統的施工方式相比,綠色施工過程中,體現了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在施工的過程中,保證了生態環境的完整性,提升了發展質量。綠色施工要求,在企業進行建設的過程中不僅僅要關注企業的經濟利益,同時要求企業在建設的過程中承擔起顯影的環境責任。在生產的過程中不僅要關注在建設過程中的經濟效益,同時也必須建設的社會效益。綠色生產要求在生產的過程中要對生產拆料進行合理的選擇,減少對自然環境威脅較大的建筑材料的使用,要使用清潔能源和清潔材料。
2建筑施工過程中存在的環境問題
在建筑施工的過程中,建筑施工企業在減少支出,提高經濟效益的原則的指導下,導致了在施工的過程中存在著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
2.1建筑施工過程中的噪聲污染
噪聲污染是在建筑過程中主要的污染表現之一。建筑在過程中的噪聲污染主要是由于在建設的過程中,建筑機械的使用引起的。例如,在建筑的施工過程中對打樁機,挖掘機的使用導致了噪聲的污染。同時在建筑施工過程中對建筑材料的運輸必須要通過交通工具,這也導致了在建筑施工過程中的噪聲污染。除此之外,在建筑過程中,腳手架的安裝以及拆卸,建筑材料的加工、切割。也產生了噪聲污染。建筑過程中受到的投訴里邊。對噪聲污染的投訴,占據了建筑過程對環境影響投訴的絕大部分。
2.2建筑施工過程中的廢氣污染
在建筑施工的過程當中,廢棄的污染主要有兩個來源。第一是,在建筑的過程中會造成揚塵污染,在建筑施工的過程中,由于對平地土地的需要,以及在建設的過程中地基的建設以及瓦房的需要,都是造成嚴重的揚塵污染。除此之外,由于建筑工地缺乏制備的保護。因此,一旦發生大風天氣,就會產生大量的揚塵,對周邊環境和居民的正常生活帶來嚴重的影響。出自之外,在施工的過程之中,對化石燃料的適量使用,也會導致了形成局部的溫室效果,對周邊環境造成嚴重的污染,破壞原有的生態環境。
2.3建筑過程中的水污染問題
在建筑的過程中一方面要使用大量的水資源,另一方面建筑過程之中污水的隨意排放也引起水污染。在建設過程中,大量的機器設備完成人力所不能及的生產任務過程中,對水的消耗量十分巨大,機器設備在清洗以及維護中,以及在混凝土的養護以及建設基地的清理過程中都會大量的使用到水資源,這些工業用水不加處理的排放,導致了對地下水系以及周邊水系的嚴重污染。另外,為了滿足建筑工地,建筑工人的生活需求,對身體的清洗、對廁所的沖刷以及生活用水,到會產生大量的生活污水。就總體上而言,以上兩個方面,構成了建筑施工過程中對水資源污染的最重要的方面。
2.4建筑施工過程中隨生態環境的嚴重破壞
由于在建設的過程中,建設周期比較長,建筑材料的使用量十分巨大。導致了在建設施工的過程中,周邊大量的土地被征用,這就對周邊的生態環境造成了極大的影響。同時在建筑工程結束之后。建筑企業在經濟利益第一的理念指導下,對周邊生態環境的維護以及重建工作總是草草了事。導致了在建筑過程中對生態環境的破壞是永久性的,很難在恢復到原本的面貌,對自然環境造成了極大的破壞。
3解決在建設過程中對造成的環境問題的解決方案
經過深入的分析,我們已經知道了在建設的過程中出現環境問題的主要原因。對此,我們必須進行合理的解決以實現建設過程的綠色化,推動可持續發展。本文認為主要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解決。
3.1加深對綠色施工學習,堅持可持續發展
在建筑的施工的過程中,要注意對新材料核心工藝的使用,提高建筑材料以及水資源的使用效率。要有環境保護的意識,在施工的過程中,要注意保護周邊環境,要注意對建筑周邊生態平衡的保護。在建筑建設的過程中,不僅僅要計算經濟成本,同時也要把生態成本、環境成本計算進去,切實提高保護環境的意識。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在建筑過程中對周邊生態環境造成非常惡劣的意向的,要追求其責任,要求其對周邊生態環境的恢復。
3.2減輕噪聲污染
減輕噪聲對周邊居民正常生活的影響,本文認為要從兩個不同的側面同時出發,才能減輕噪聲污染。首先要選擇合理德爾施工時間,在周邊居民休息時,要嚴謹施工,要保護周圍居民的合法權益,在施工時間的安排要錯開居民的休息時間。對此,要盡量將施工時間安排在白天進行,減少夜間施工。除此之外,也要及時對噪聲污染進行處理,建立噪聲屏障,減少噪聲污染,對周圍居民生活造成的不利影響。
3.3減少對水資源的污染
在建筑施工的過程中,對水資源的使用量十分大。因此,在施工的過程當中一方面要節約用水。同時對于工業污水和生活污水,在排放之前要進行嚴格的排污處理,避免二次污染。工業廢水的排樣一定要先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磚,然后在排放,避免對環境造成不利的影響。
3.4加強環境保護意識宣傳
在建筑施工的過程中,出現的環境問題,歸根結底還是猶豫施工單位的環保意識薄弱引起的。因此,有必要加強環境保護的宣傳,使單位在施工的過程中,自覺保護環境。針對建設單位環保意識較差的問題可以由建設局進行意識的宣傳,使其認識到事清的嚴重性自覺的進行環保建設和處理,其次,還可以出臺相關的政策規定,對建設單位的行為進行規定,使其行為能夠符合標準,減輕對環境的污染。
4結語
加強在施工過程中的環境管理,是實現建筑施工過程可持續發展的主要手段。在建筑施工的過程中,注意對環境極性保護,不僅可以提高環境質量,同時也可以實現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統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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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林濤.建筑施工中的環境污染問題與防治措施[J].福建建設科技,2007(3).
[3]姜振東,耿黎明.淺談綠色施工技術及其發展趨勢[J].科技促進發展,2009(8).
關鍵詞:能源 參照建筑 外墻保溫 建筑節能 保溫材料
隨著我國經濟建設步伐的加快,各地都在加緊建筑工程的建設,但是建筑施工不能以噪聲擾民為代價。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國家地方法規,采取得力措施保護和改善施工現場環境,盡量減少對施工現場周圍環境的影響,減少對周邊居民生活的干擾。使整個施工過程在科學的施工組織設計指導下,嚴格按施工程序辦事,真正做到文明施工。
—、建筑節能與建筑噪聲控制的現實意義
居住建筑采用節能措施是改善室內熱舒適環境和降低建筑能源消耗的重要手段。近年來隨著我國住宅業的蓬勃發展,大量的新型住宅節能技術得到廣泛的推廣及應用,出臺了一系列的相關標準和規范,對住宅節能事業的發展起到了促進和發展的作用。隨著城市的進程及建設的快速發展,建筑施工的噪聲污染問題日益突出。工程施工單位與周圍居民因噪聲而引發的糾紛時有發生,居民投訴逐漸增多。首先,建筑噪聲主要來源于建筑工地的機器設備的運轉,如打樁機、鉚釘機、混凝土攪拌機等。由于建筑施工噪聲是一種臨時性污染,而且其聲音比較大,又往往是露天作業,再加上不少建筑單位為了趕工期往往夜間施工,這樣對人們的生活和生產所造成的污染就相對比較嚴重。
噪聲對人體造成的傷害很大,如長期在高噪聲環境下而不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則可能導致人耳聾,嚴重的還可能對人體的神經系統、心臟系統、消化系統及生殖機能產生不良的影響,甚至危及生命。所以如何加強城市建設施工噪聲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噪聲污染,給居民一個寧靜的生活環境,已成為當今環保部門的一項重要工作。
二、綜合考慮建筑節能和隔聲的圍護結構
節能方面,不論從冬季保溫還是夏季隔熱方面,建筑能耗構成主要是通過圍護結構(墻、樓板、屋頂、門和窗)的傳熱和空氣滲透。圍護結構的傳熱效果與圍護結構的傳熱系數(k[w/m2·k])緊密相關。要解決空氣滲透主要是增強建筑的密閉性,如建筑物的門和窗,門窗要有很好的氣密性。噪聲控制方面,主要考慮建筑圍護結構的隔聲。為了使設計的建筑達到允許的噪聲標準,必須使圍護結構具有足夠的隔聲性能,以防止外界噪聲的干擾。同時建筑的密閉性對建筑隔聲也有明顯影響,墻體等圍護結構上的孔洞(例如:門窗縫隙等)會使其隔聲性能有明顯下降。
門窗的大小對能耗有很大影響,不同朝向的窗墻比對能耗的影響很大。隨著窗墻面積比的增大,外窗的傳熱系數要求更小,以達到相近的節能效果。窗墻比對護結構的綜合隔聲能力是有很大影響的。在適當范圍內減小窗墻比可使節能和隔聲均更易滿足要求。
三、建筑綠化
當前,我國經濟正處在快速發展時期,城市污染程度同時處在高峰期。危害人類的各種有毒氣體大量增加,使城市居民深受其害。不但降低勞動生產率,還使人的勞動年限和壽命縮短。該問題的根本解決方法就是減少和最終消滅污染源。但是由于經濟和技術的限制,還需一定的時間和過程。植物是人類生存環境的創造者,植物是改善城市環境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城市綠化在各行各業中是唯一以“自然更新”方式凈化環境的有效方法。我國政府把保護環境、綠化祖國作為一項基本國策,建設部制定了《城市綠化規劃建設指標》,規定城市綠地率2000年達到25%,2010年達到30%。我國有許多城市環境污染十分嚴重,為了使生態盡可能趨于平衡,其綠化覆蓋率必須大大高于這一臨界幅度,這樣才能有效地改善城市環境。擴大綠地面積改善城市生態環境是一種非常重要的、有效的方式。
綠化可以調節溫度,尤其是可以降低夏季溫度,樹木枝葉形成濃蔭可以遮擋太陽輻射和地面、墻面和相鄰物的反射熱。不同的樹種其生態作用和效益也不相同。有的相差很大,因此為了提高綠地的生態效益就必須選擇那些與各種污染氣體相對應的抗性樹種和生態效益較高的樹種。比如東北地區綜合生態效益好的喬木樹種有:柳樹、榆樹、銀杏、楊樹等。在大氣污染嚴重的情況下,首先要選擇抗污染能力強的樹種,這樣對改善城市的生態效益能起到關鍵作用。
在噪聲源與建筑之間的大片草坪或是種植由高大常綠喬木與灌木組成的足夠寬度且濃密的綠化帶,是減弱噪聲干擾的措施之一。值得注意的是,當運用綠化來防止和減少噪聲對建筑的干擾時,應考慮到噪聲的衰減量是隨植物的配置方式、樹種及噪聲的頻率范圍的變化而變化的。一般來說,綠化對于低頻噪聲的隔聲能力優于高頻,混植林帶的隔聲能力優于純植物帶,而植物本身的吸聲能力一般以葉面粗糙、面積大、樹冠濃密的為強。在建筑綠化布置方法上,臨街綠化對減噪的作用較大。
四、建筑節能與建筑噪聲控制的措施
一、2009任務完成情況。
(一)現場監督檢查工作。
1、建筑噪聲現場監察經常。3月份我科成立以來,共在全市列入監管建筑施工工地124家,查處擾民的工地48家,出動監察車輛121余次,監察人員334余人次,及時發現并查處建筑施工中的噪聲擾民行為,保證對列入監管的建筑施工工地每月不低于三次的現場檢查。
2、高考期間對建筑噪聲監管有力。為保證中、高考期間考生有一個安靜的學習和休息環境,以旺盛的精力參加考試。給我市考生和市民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下發了《中、高考期間環境噪聲污染控制和監督管理的通知》。為切實落實中、高考期間噪聲管理,快速有效的查處環境違法行為,我科人員堅持24小時值班,對群眾反映的環境噪聲問題做到隨時趕赴現場調查處理。在整個中、高考環境噪聲嚴管期間,共受理群眾投訴48件,其出動人員127人次,現場檢查相關單位18家,制止工地噪聲排放48次,對鄭州市圖書館工地、中原新城建筑工地等12家頂風違法施工單位進行立案調查,較好地完成今年兩考期間噪聲嚴管的工作任務。
(二)轉辦案件的查處工作
按要求完成市**環保熱線轉辦件的查處工作。全年共辦理48起其中有人民廣播電臺711回復8件,結案24起,辦理率100%,結案率100%
(三)對全市施工噪音監測情況
對全市施工噪音檢測。我科全體人員和檢測中心站兩名同志進行夜間檢測,分為兩組,第一期共檢測8家,超標3家,第二期共檢測29家,超標8家。
(四)共有目標。
1、黨風廉政建設
2009年我科黨風廉政建設,認真貫徹支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要求,堅持突出重點、統籌推進,加大黨風廉政建設學習力度,加強從源頭上防治、杜絕環境行政執法過程中不正之風,做好行風建設和廉政建設,牢固樹立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強化服務意識,提升服務質量,做好“首問負責制”,落實文明執法規范,工作中文明執法,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取信于民。廉潔自律,堅決杜絕吃拿卡要不正之風,不讓全科出現一起違法違規現象。
2、精神文明建設、優化發展環境工作成效明顯,全年無安全事故發生。
3、及時按辦理時限和辦理要求完成了轉辦或現場查處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