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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現狀和存在問題分析
(一)在這種情況下,各高校結合自身實際制訂可行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制度就顯得非常重要。在被調查的66所高校中,60.61%的高校制訂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相關制度,尚有34.85%的高校明確回答沒有制訂該制度。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是審計結果得到良好運用的一項重要制度保證,其建立和執行情況關系到高校組織、人事、紀檢、財務、審計等部門對審計結果運用的溝通與協調是否充分和有效。調查發現,66.67%的高校制訂了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6.06%的高校已有該制度的草稿,但尚未正式發文。關于聯席會議的主要工作職責,在已制訂該制度(含已正式發文和未正式發文,下同)的高校中,有75%的高校包含了“監督檢查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落實情況”的職責,但只有北京某高校的聯席會議具備“交流通報審計結果運用情況”的職責,絕大多數高校沒有重視聯席會議對加強組織、人事、紀檢、財務、審計等各部門之間關于審計結果運用的溝通和反饋作用。對于聯席會議制度的執行效果,在已制訂該制度的高校中,認為執行效果非常好的只有8.33%,認為執行效果良好的有54.17%,認為執行效果一般的有33.33%。各相關部門在審計結果運用上的協調和反饋仍然不到位。僅15.15%的內部審計部門將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優秀的提請組織人事部門作為正面典型進行推廣;僅12.12%的組織人事部門向審計部門反饋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僅45.45%的紀檢監察部門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被審計領導干部,向學校黨委和組織人事部門提出干部任用和職務調整的建議和意見。而財務部門甚少向審計部門反饋審計結果的運用情況。另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開也是審計結果運用的一項重要舉措。調查發現,18.18%的高校制訂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開制度,6.06%的高校已有該制度的草稿,72.73%的高校沒有制訂該制度。其中,12.12%的高校沒有制訂該制度,但在實際工作中有實施審計結果公開。(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具體內容和報送對象分析關于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具體內容,在被調查的高校中,96.97%的高校包括審計報告,46.97%的高校包括管理建議書,42.42%的高校包括審計結果報告,12.12%的高校包括審計信息和簡報,還有少數高校出具審計結果落實書、審計要情等。其中,審計報告的報送對象主要包括組織部門、被審計領導干部和其所在單位、審計部門主管校領導、被審計單位主管校領導或主管部門,少數高校還將審計報告報送紀檢監察部門、學校相關職能部門、人事部門。而審計管理建議書的報送對象主要是被審計領導干部和其所在單位、審計部門主管校領導;審計結果報告、審計信息和簡報的報送對象則主要是組織部門和審計部門主管校領導。目前,法規制度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尚未作強制性的規定,各高校具體如何運用、運用到什么程度都具有一定的靈活度。而高校內部審計與上級部門監管、外部單位監督不同,不具備強制性。在這一環境下,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高校內部審計工作的成果,能否得到良好運用和落實,就與學校領導和各有關部門是否重視內部審計和審計結果密切相關。調查發現,部分高校仍存在一些部門對審計結果運用不夠重視,如財務、設備、人事等相關職能部門。(三)高校各部門和單位對經濟審計結果運用現狀分析基于調查的可行性,本文重點考察高校內部審計部門、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財務部門、被審計單位和主管部門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現狀。1.內部審計部門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現狀。經統計,目前,高校內部審計部門運用審計結果的主要途徑如表1所示。2.組織、人事部門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現狀。組織、人事部門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主要途徑有:68.18%的被調查高校組織人事部門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66.67%的高校組織人事部門將審計結果和運用情況存入領導干部本人檔案;59.09%的高校組織人事部門將審計結果作為領導干部年度考核和綜合考評的重要依據之一。3.紀檢、監察部門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現狀。有63.64%的被調查高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審計部門在移送通知書或審計報告中所提及的嚴重違法違規的領導干部及相關責任人,及時立案調查,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而紀檢監察部門采用其他途徑運用審計結果的高校占被調查高校的比例均在半數以下。4.財務部門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現狀。統計數據顯示,80.30%的被調查高校財務部門根據審計結果反映的普遍性問題,及時研究分析,針對薄弱環節完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而財務部門采用其他途徑運用審計結果的高校占被調查高校的比例均在半數以下。5.被審計單位和主管部門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現狀。統計發現,被審計單位和主管部門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途徑比較集中,有80.30%的高校被審計單位針對審計報告中所反映的問題結合本單位實施整改,并向審計部門提交整改報告;78.79%的高校被審計單位主管部門對審計結果中反映的突出問題,制訂相應的管理和監督措施;65.15%的高校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提出的問題,在職權范圍內進行調查處理。(四)影響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主要因素分析對制度和機制方面的影響因素,80.30%的被調查高校審計部門負責人認為,“先審后離”原則未真正落實是影響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重要因素之一;77.27%的被調查人認為,學校關于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制度仍需健全和完善;54.55%的調查人認為,學校審計力量不足也是一個重要影響因素。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自身方面的因素,80.30%的被調查人認為審計結果中關于經濟責任的界定難度大;71.21%的被調查人認為審計結果中審計評價缺乏科學統一的標準。
完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機制的舉措
(一)完善制度建設,加大執行力度只有健全審計結果運用相關制度,完善制度環境,審計結果運用才能有據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工作制度,并加大執行力度。進一步明確審計、組織人事、紀檢監察、財務、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等各部門和個人在運用審計結果工作中的目標、原則、方式、責任、要求和考核檢查辦法等,推動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制度化、規范化建設。(二)建立健全各部門間關于審計結果運用的組織協調機制加強紀檢監察、審計、組織人事等各部門之間的組織協調力度。一是要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細化其在審計結果運用方面的職責,如研究制訂有關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方面的規章制度,跟蹤檢查、交流通報各部門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和審計結論落實情況,協調解決結果運用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等。二是要明確責任追究制度,明確各成員單位關于審計結果運用情況什么時候應反饋、如何反饋、責任如何追究等。(三)進一步營造審計結果運用的良好環境只有營造高校內部重視內部審計,認可內部審計結果的良好氛圍,才能提高內部審計結果運用的質量,提升內部審計工作的成效。高校內部審計部門需積極主動爭取各方的重視。一是要做好宣傳工作,通過各種形式,積極宣傳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義、內部審計的理念,提高被審計學校各職能部門對內部審計“免疫系統”功能的認識,增強對內部審計根本目的是為學校增加價值、為各單位提高內部管理水平服務的理解。二是可以把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的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通過一定形式進行推廣,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四)建立任中和離任相結合的監督機制“先審后離”原則未真正落實是被調查高校審計部門負責人中認為影響審計結果運用的重要因素。目前,高校“先審后離”的情況仍十分普遍,要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效果,使其真正成為高校組織部門選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據,應逐步建立起任中和離任相結合的審計監督機制。將審計監督關口前移,在屆內至少進行一次經濟責任審計,實現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實時監督;又可緩解內部審計部門在領導干部集中換屆時成批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壓力,化整為零,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五)注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質量的提高審計結果的質量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審計結果運用的質量。高校內部審計部門應根據組織人事部門等審計結果使用主體的需要,提高審計結果的質量,做到重點突出、分析到位、表達準確,必要的專業術語應盡量解釋清楚,并提高審計效率,做到報送及時。應建立健全科學統一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可從制度層面制訂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的具體辦法,對評價原則、評價程序、評價內容、評價方法和評價標準進行統一,使評價體系既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又能體現出一定的區分度,便于組織人事部門理解和運用。同時,在實際工作中要不斷探索經濟責任界定的途徑《。規定》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存在問題所應當承擔的直接責任、主管責任、領導責任作了新的界定。在實際操作中應吃透《規定》的精神實質,把握在決策和執行環節上領導干部所應當承擔的責任,分清責任主體,準確辨別責任類別。
【關鍵詞】 高校 處級領導干部 經濟責任審計 問題 對策
近年來,隨著我國高等教育事業的快速發展,高校辦學規模的不斷擴大,二級學院、系部不斷增多,校辦產業也不斷增加,高校所屬二級單位處級領導干部的經濟決策權、支配權等方面的權力越來越大。因此,作為對高校處級領導干部監督和規范高校內部經濟管理的審計工作顯得尤其重要。但怎樣搞好高校處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如何更好地發揮其作用,不僅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而且也是高校審計工作者所研究的新課題。本文結合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實際情況,對高校處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展開論述。
一、處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1、審計意識不強,存在認識的誤區和偏見
(1)一些高校的領導不重視經濟責任審計,認為高校不是生產經營單位,內審作用不大,只要抓好教學和科研工作就可以了。
(2)部分處級領導干部不知道自己有什么經濟責任,誤認為對其審計就是不信任他,審計就是對自己挑毛病、找錯誤,從而產生消極或抵觸的行為。
(3)有些教職員工存在錯誤的看法,片面夸大或貶低曲解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表現在:認為被審計者的調任或晉升已有意向,經濟責任審計不過是搞形式罷了;認為是哪位處級領導干部有了經濟問題,學校才委托審計部門審查;對審計工作的期望值過高,認為只要審計了,就能解決干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4)個別審計人員對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性認識不夠,不敢堅持原則,甚至產生畏難思想和厭戰情緒。
2、評價指標體系不完善
根據《高等學校有關行政責任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辦法》的內容,對領導干部評價什么,沒有明確要求;對領導干部怎樣評價,沒有規定格式。特別對行政部門、教學部門和后勤集團等不同模式的單位,考核指標都無規定。雖然2009年《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第4號――高校內部審計》中有一章闡述了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原則要求,也提出了一些定量化的指標,但總體來看,目前仍沒有形成科學統一、便于操作、定量與定性有機結合的審計評價標準。這樣使審計人員對高校處級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工作只能依據個人經驗分析和評價,出現審計結論隨意性、偏差較大等問題,增大潛在的審計風險。
3、審計程序滯后,時效性不強
在實際工作中,有些高校對處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往往是先離任后審計,有的甚至離任一段時間后才進行審計,出現了經濟責任審計程序滯后的情況。這樣,一方面產生了配合難和執行難的情況。因為被審計者己到新的崗位走馬上任或己退休,有些新任領導者存在“新官不理舊賬”的想法,在資料提供、人員配合上不積極、不主動,使得審計人員在收集、查證等方面都很被動;另一方面,對審計查出的違紀違規問題不好處理,比如追繳款項等需要在原單位落實,新任領導者有怨言或認為這是前任的責任,可能對審計結論置之不理,降低了審計工作的權威性。
4、審計結果不公開
經濟責任審計結束后,高校普遍存在審計部門依據審計情況寫出審計結果報告,并按程序將此報告提交給學校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后,報送學校有關主要領導,同時抄送組織部門、審計者所在單位及其本人,未將審計報告在校內一定范圍內公示。除了上述人員之外,其他人員無從得知審計情況。這種做法不利于廣大教職員工對審計工作的監督,在一定程度使得經濟責任審計的價值難以真正體現。
5、審計的手段和方法落后
高校雖然基本上實現了會計電算化,但真正利用財務審計軟件開展工作較少。當前,很多高校的審計人員對經濟責任審計仍通過查看賬目、翻閱憑證等方式,來收集和整理相關的審計信息。但有些違法違紀問題不一定就在會計資料中明顯反映,如“私設小金庫、私分公款”等問題。這種相對落后的審計技術和手段使審計人員無法全面準確了解經濟責任人的真實情況,因而審計質量難以保證。
6、審計隊伍素質不高,審計風險較大
高校大多數審計人員都是會計專業出身,在管理、法規、信息等方面的知識還掌握不夠,業務水平相對較低。在實踐上還存在經驗不足,尤其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項目之時對相關問題進行分析評價時,往往缺乏審計專業的判斷和識別風險的能力,造成審計評價偏差,形成了審計風險。同時,審計部門一般存在人員少、任務重,后續教育及培訓跟不上,缺乏創新動力,這也影響到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成效。
二、處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成因分析
1、內部審計的獨立性較差
一方面,有些高校特別是高職院校內部審計機構不獨立設置,基本上都是與紀檢、監察合署辦公,或在財務部門設置一個審計崗等,致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難以向縱深層次有序發展;另一方面,審計部門與主管領導之間、部門之間及其人員之間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特別是有些主要領導的意見參與其中,使得審計人員很難依法獨立行使監督和評價的職責。
2、審計工作規劃缺失
由于高校普遍實行了人事制度改革,高校中層干部一般三年或四年一競聘,干部的變動比較集中,審計部門對他們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任務重、范圍廣,審計人員要承受的壓力和風險增大,也很難在較短時間內完成批量的經濟責任審計任務,甚至有些項目還要跨年度審,即便是完成了審計任務,審計效果也大大降低。所以,沒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審計工作規劃,可能導致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流于形式的后果。
3、審計力量嚴重不足
高校審計部門的審計人員配置普遍不足,一般高校只配備專職審計人員2至3人,學生規模超過萬人的本科院校也只有4至5人,個別高校僅有1人,甚至有些高職院校還沒專職的審計人員,無法開展審計工作。有審計人員的高校中這些人不僅要承擔經濟責任審計,還要承擔基建工程結算審計、財務收支審計等工作。如何利用有限的審計資源完成經濟責任審計任務,這也是高校廣大審計人員亟待解決的難題。
三、處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對策
1、加大宣傳力度,強化審計意識
首先,學校領導要把審計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召開審計工作會議,積極解決審計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問題。其次,審計部門不僅要主動向領導匯報工作中碰到的難題,而且還要介紹兄弟院校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方面的經驗和做法,使領導在指導工作時更有針對性。最后,審計部門要通過校報、校園網絡等各種形式大力宣傳經濟責任審計的業務知識、有關政策和規定等,使廣大教職員工充分認識到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從而理解審計行為,配合審計工作。
2、建立科學規范的評價體系
根據目前的實際狀況和高校自身的特點出發,高校主管部門要制定分部門、分層次的《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體系》,內容包括評價、考核兩個指標體系。并將定量指標與定性指標相結合,在科學分類的基礎上,確定出不同性質的部門領導干部的評價標準。通過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使審計人員的審計評價有章可循,從而降低審計風險,確保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實效性。
3、靈活應對,提高審計成效
要有計劃安排好審計工作,盡量減少突擊審計和“成批量”式審計等做法。組織部門在對領導干部調換屆或離任前三個月,向審計部門送交審計通知書,使審計人員有比較充裕的時間來搜集相關資料和審計信息。同時,審計部門還要將離任審計與屆中審計相結合起來,實現審計監督關口前移,這有利于及時發現問題,糾正問題和堵塞漏洞。更有效地貫徹“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從而解決現實中“先離后審”或“先任后審”引發的審計被動、審計配合難等一系列問題。
4、實行審計結果公開
除審計結果中涉及保密的內容外,可采取以下幾種方式公開審計結果:(1)以會議宣讀形式向被審計處級領導干部所在單位干部職工公開;(2)在校園網或審計部門內網上予以公示;(3)以校內文件形式下發到全校各學院、處、室、所等二級單位。通過對處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公開,不僅增強經濟責任審計的透明度,發揮了群眾監督的作用,而且提高審計的權威性。
5、改進審計手段與方法
隨著信息網絡技術的不斷發展和電算化會計的廣泛應用,高校審計部門要在傳統審計方法的基礎上,積極探索計算機審計的新路子,促進審計手段現代化。如對后勤服務集團或校辦企業負責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利用計算機網絡和審計軟件等先進技術與被審計者及其部門的財務數據接口連接,進行專用網絡審計、在線審計等,從而保證所提取資料的及時性和準確性。同時,審計部門因獲取信息的渠道有限,取證比較困難,所以審計方法必須有所改進或突破。比如,為了擴大學校審計線索的來源途徑,可在校園審計內網上公布對學生亂收費、濫發職工福利等違規違紀行為的受理電話和電子郵箱,讓知情者有機會提供審計相關線索,同時做好保密工作。這樣使審計人員從蛛絲馬跡中獲取信息,進行調查取證和分析判斷,提高了審計質量。
6、提高審計人員綜合素質,降低審計風險
一是要加強審計人員政治理論學習,并有計劃安排審計人員進行后續業務培訓,才能適應高校審計工作不斷發展變化的需要;二是要借鑒兄弟院校先進的審計經驗和方法技巧,才能更好地去化解和避免審計風險;三是要鼓勵審計人員進行、申報課題等一些審計理論與實踐方面的研究工作,從而提高他們的業務技能;四是要制定合理激勵機制,調動審計人員的積極性,尤其在福利待遇、升遷考核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以穩定審計隊伍并發揮其作用。
總之,高校處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只有高校領導重視和支持,相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才能充分發揮出審計的最大效力。我們相信,隨著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的深入開展,高校處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也會得到不斷完善和發展,特別在健全領導干部監督管理體制、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提高教育資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進而推動高校教育事業健康穩定地向前發展。
【參考文獻】
高校審計工作常常出現重視財務收支的審計,輕視內部控制、專項、離任等的管理審計。內部控制、專項、離任等的現代管理審計工作開展的時間較短,相應的審計立法和規章制度較落后,沒有得到高校審計人員的重視和關注。審計人員的審計方法也是采用傳統的查找錯誤和糾正錯誤的層面上,缺乏廣闊的看待錯賬、漏帳的角度和眼光,不能站在更高的位置去看待問題,也不能發現潛在于問題下的風險,不能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和解決問題的措施。另外,在審計工作中事后審計的現象較嚴重。這種輕事前和事中審計的做法越來越多地暴露了高校審計工作中的缺陷和不足,比如,合同的制定不規范,圖紙的設計不完善,材料價格的虛報、虛增,工程建設中的偷工減料等問題。事后審計就像是“亡羊補牢”,等出現經濟損失等重大問題時,就“為時已晚”了。
對審計工作的認識欠缺
在高校審計工作中,有些工作人員沒有認識到這部分的重要性,對審計的定位也不準確,片面地認為高校就應該以教學和科研為重點,審計工作只是一般的管理活動,只與高校的財務收支是否合法有關,審計部門的日常監督會影響和約束財務部門及其他部門的正常工作,會阻礙高校的長遠發展與深化改革,在日常管理和機構設置方面忽視了審計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而有些高校的審計部門則過于謹慎,任何經費的來去都向行政審批辦公室申請,過分注重審計工作,造成職責分工不明確,權限不清楚。此外,在工作中,還認為審計部門的工作主要就是挑毛病、找茬,這些觀點都是錯誤的、不準確的,也正是由于這些觀點的存在導致了審計工作不能真正得到發揮。
沒有形成有效的審計管理機制
高校審計工作中,常會出現一種不良現象,即查出的問題較多,得到處理的少,個人得到處理的更少。出現這種不良現象的原因是由于審計人員是思維方式較為微觀,只把目光放在微觀審計和個體審計上,沒有形成長期有效的審計監督機制,沒有建立起完善的內部控制體系。另外,由于一般高校的審計工作都是由學校領導直接管理的,同時受國家審計的監督和指導,但它不是兩者的重點工作,審計部門常被邊緣化,出現“實力”不足的現象,審計部門沒有足夠的專業工作人員,而且還有部分工作人員工作積極性不高,參與管理的熱情和力度不夠,而且沒有發揮有效監督的能力。
完善學校審計工作的措施
(一)開展學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高校領導隊伍是學校發展目標和發展規劃的設計者與領路者,同時還是黨的政策方針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者、組織者和實施者。他們大都掌握一定的權力,比如人權、物權和財權,而這些權力能否正確使用,能否為學校的發展做出貢獻和服務,都需要學校領導隊伍全心全意工作,盡職盡責,發揮表率作用,帶領廣大教職工為學校的發展奉獻自己的力量。實行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能有力地批評和督促政績一般人員,肯定和褒揚德才兼備的優秀干部人員,為組織干部正確行使手中的權力提供第一手的資料和榜樣,有利于正確選用和全面了解學校領導干部,同時通過發現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時糾正并防止問題的再次出現,促進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學校的資金利用率和辦學效益。
(二)加強和創新審計基礎建設
高校審計工作的推進和發展離不開各項審計基礎工作。當前的審計基礎工作中還有很多需要我們去加強的地方,需要我們不斷創新和完善,加快人、法、技的建設,提高審計工作的質量和水平。首先要收集、整理和保管日常審計法規文件規定的材料,加強高校審計工作的規范化管理。審計工作進行的好壞直接關系到審計的質量,而審計工作的質量又直接與審計控制體系相關。高校審計部門要基本做到有規章制度、有專業人員,還要加強科學管理和引導,使審計工作更加規范。
在材料保管方面,學校要指定專人進行保管,進行科目分類,便于使用時查找,還要為審計人員指明工作的方向。審計標準也要科學合理,在基建審計、內控制度審計、經濟效益審計、經濟責任審計方面進行一系列的探索,制定符合學校實際情況的審計標準,提高工作效益。規范審計工作的程序,讓審計工作充滿統一性和條理性,統一項目審計大綱、作業計劃、實施規劃、審計稿件、審計報告等格式要求,制定各項審計工作的程序和實施辦法,加強規范化管理審計工作。
(三)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
高校需要一支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作風硬的審計隊伍。高校內部審計部門,是高校行政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肩負著培養國家優秀人才的使命,因此,加速培養內部審計人員,提高他們的綜合素質,尤其重要。在實際工作當中,要注意增強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和責任意識,樹立良好的形象,加強對審計人員的培訓和再教育,不斷總結提煉工作中常用的有效方法和經驗,將其上升為理性知識,提高認識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采取激勵褒揚措施,引進優秀審計人員,提高審計隊伍的質量和戰斗力,講究審計的效果,節約并充分使用審計人才,提高審計工作的水平和效益。只有這樣才能保持審計人員工作的熟練程度,才能滿足學校對審計部門不斷提出的要求,也才能凸顯審計部門在學校的整個發展過程中的重要地位。
(四)審計部門要增加工作靈活性
高校審計部門在實際工作中不僅要堅持原則性,也要適度靈活,因為各項法規、審計程序、財務制度等本身就是集原則性與靈活性于一體。比如,會計準則規定:允許各單位在會計政策、會計處理方法上有多種選擇,這就是靈活性的一個表現方面。但一旦選定會計政策和處理方法,在沒有特殊原因的情況下,必須要前后一致,這就是原則性。堅持原則性,講究靈活性應成為學校審計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在實際工作中,堅持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不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但又靈活多變,以利于更好地為學校服務。
結語
(一)審計風險的涵義 對于審計風險的涵義,國內外學者有不同的看法,國際審計準則第25號《重要性和審計風險》中將審計風險定義為:“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對實質上誤報的財務資料可能提供不適當意見的風險。”我國《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9號――內部控制與審計風險》將審計風險定義為:“審計風險是指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或漏報,而注冊會計師審計后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綜上筆者認為高校內部審計風險的概念應該是高校內部審計部門或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無故意性地使用了不恰當的審計程序和方法,或者進行錯誤估計和判斷而發表了與事實不相符的審計結論,因而受到利害關系人或潛在利害關系人的指責或控訴,承擔法律責任和名譽損失等傷害的可能性。
(二)審計風險的特征 高校內部審計風險的特征主要有:
(1)客觀性。由于抽樣審計是現代審計采用的主要方法,抽取樣本的特征會與總體特征存在誤差,這種誤差不能消除只能控制,因此不論是統計抽樣還是判斷抽樣,用抽取樣本的結果來推斷總體,必將會有一定程度的偏差,而這種偏差可能會給審計人員帶來做出錯誤審計結論的風險,該種風險無法避免。
(2)普遍性。雖然審計風險僅通過審計結論表現出來,但引起審計風險的諸多因素使得審計的每一個環節、每一項工作都存在著風險。這些風險是由多方面因素引起的,包括被審計單位的環境因素、審計人員的素質因素以及審計方法使用的因素等。
(3)潛在性。審計責任的存在是形成審計風險的一個基本因素,如果審計人員在執業上不受任何約束,對自己的工作結果不承擔任何責任,就不會形成審計風險,這就決定審計風險在一定時期里具有潛在性。由于高校內部審計除了財務審計外,還有經濟責任審計、離任審計等,雖然審計結論不一定會產生嚴重的經濟后果,但有可能給學校造成比經濟后果更為嚴重的不良影響,一旦這些不良后果發生了,這些潛在的風險就轉化成了實際風險。
(4)偶然性。審計風險是由于某些客觀原因,或審計人員并未意識到的主觀原因造成,即并非審計人員故意所為,審計人員在無意中接受了審計風險,又在無意中承擔了審計風險帶來的嚴重后果。肯定審計風險具有無意性這一特點非常重要,因為只有在這一前提下,審計人員才會努力減少審計風險,對審計風險的控制才有意義。
(5)可控性。作為審計人員要正確認識審計風險,盡管審計風險是客觀存在不可避免的,但可以通過進行符合性測試和實質性測試,運用審計專業技能和經驗,采取相應的審計程序和方法,將審計風險中的檢查風險降低到可以接受的水平。而高校具有其自身的特點,與那些高風險、高競爭的行業相比其固有風險較小而控制風險較大,所以高校審計人員可以通過對高校內部控制制度強弱的測試,運用專業技能和豐富的經驗將審計風險控制到可以接受的水平。
二、高校內部審計風險產生的原因
(一)客觀原因 高校內部審計風險產生的客觀原因包括:(1)高校內部審計缺乏其必要的獨立性。由于高校內部審計缺乏社會審計的獨立性和國家審計的權威性,在開展審計工作的過程中難免會受到學校部分利益的約束,從而無法進行證據和信息的充分搜集,影響了審計結論客觀公正的發表。(2)被審單位缺乏健全的內控制度。目前教育經費投入多元化、投資內容多樣化,但與之相配套的資金管理制度還沒有建立,而相應的高校內部控制制度也沒有得到健全,在疏于監督和管理的情況下很容易發生舞弊行為,這也給高校內部審計工作帶來了一定的風險。(3)審計對象的復雜化和審計內容的多樣化。高校內部審計不僅僅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發表審計意見,同時也要對學校資金的管理情況和使用效率做出評價、并且督促學校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
(二)主觀原因 高校內部審計風險產生的主觀原因包括:(1)內部審計人員自身的業務素質水平無法滿足審計工作的需要。由于高校以教學管理為中心,內部審計力量相對其他行業來說相對薄弱,加上人員編制的控制要求,使得專業內部審計人員極度缺乏。同時從事內部審計工作的人員又缺乏專業的審計知識和審計實踐,而高校內審工作的復雜性和廣泛性要求內部審計人員具有豐富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高度的敬業精神,這種對審計人員在數量和質量上的需求矛盾勢必給高校內部審計人員的審計工作帶來一定的風險。(2)內部審計人員缺乏現代審計風險意識。高校內部審計具有較強的行政指令性,且內部審計報告也不對外披露,內部審計風險造成的直接損失可能性較小,加之尚不完善的高校經濟活動的評價指標體系,這些因素都造成了高校內部審計人員對審計風險意識的淡薄化。(3)審計方法和審計手段的相對滯后。目前高校內部審計還是以賬項基礎審計方法為主,審計人員采用的是手工對賬和抽樣判斷這些傳統的審計方法,很少采用抽樣審計和分析性復核的現代審計方法,他們往往憑自己的工作經驗和職業判斷下結論,因而審計結論的主觀性較強。另外審計軟件的開發相對滯后,傳統的審計方法和落后的審計手段造成了效率低風險大的局面。
三、高校內部審計風險的防范與控制
(一)確保高校內部審計的獨立性獨立性是內審工作之本,是審計人員發表公正審計結論的保證,其包括機構獨立、人員獨立和經費獨立。內部審計機構應該是一個完整獨立的部門,直接由學校的法人代表或校董事長直接領導,并且有獨立的審計人員和充裕的審計經費。其審計工作直接向法人代表負責并報告。
(二)轉變審計觀念,創建一個良好的審計環境 高校內部審計的主要職能已由原來的“監督導向型”轉變為目前的“服務導向型”。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在最新的內部審計定義中指出:“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旨在增加價值和改進組織的運營。它通過應用系統的、規范的方法,評價并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過程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從對內部審計的最新定義中,可以看到內部審計在高校管理中不僅僅是監督職能,它還具有管理職能,能幫助學校增加價值,實現學校的最終目標。所以要把最新的內審觀念深入到學校各個管理層,使其充分理解內審的涵義,清楚明白地開展內審工作是為了更好地幫助其防范風險、加強制度建設工作,幫助其提高工作效率,讓其真正地從心理上接受內審工作,這樣不僅可以實現各部門的價值增值,而且可以提高內部審計的工作效率,降低內部審計工作的風險。
(三)建立健全高校的內部控制制度 內部控制制度是指高校內部的管理控制系統,即為保證高校經濟活動正常進行所采取的一系列必要的管理措施,不僅包括高校各管理者用來授權與指揮經濟活動的各種方式方法,也包括核算、審核、分析各種信息資料及報告的程序和步驟,還包括對高校經濟活動進行綜合計劃、控制和評價而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高校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應遵循相互牽制、協調配合、程式定位、成本效益、整體結構五大原則,做好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與健全工作。一所建立完善有效內控制度的高校,對于內審人員來說其審計風險比沒有內控制的高校要小很多。
(四)規范內部審計程序、提高審計質量 高校內審機構應提前制定本學期或本年度的審計工作計劃,報經領導批準后,按計劃進行。在執行的過程中計劃如有變動,或有上級領導臨時安排的審計任務,要進行審計計劃的修改,以保證審計計劃的順利實施和完成。在每次執行審計任務之前,要做好審計工作的事前安排,確定審計目標和重點,制定審計工作方案,合理地安排審計人員的工作。在審計過程中要認真編寫審計工作底稿,充分收集證據,保證審計證據的客觀性、充分性和可靠性,并對審計工作底稿進行三級復核,得出審計結論時應本著客觀、公正的態度反映審計問題,建立審計報告復核責任制,這些都可以降低因個人的職業判斷有誤而給整個審計小組帶來的審計風險。
(五)提高內審人員的綜合素質,強化內審人員的風險意識內審人員的綜合素質包括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修養。審計是一種專業性很強的工作,它要求審計人員不僅具備豐富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而且要具備高尚的情操和廉潔奉公的精神。所以審計人員要不斷學習新法規、新知識,加強業務培訓來面對不同的審計項目,逐漸積累豐富的審計經驗,并要保持清醒頭腦,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地反映問題。同時要樹立審計風險意識,防范審計風險的發生。審計人員在審計時應首先對審計項目進行審計風險分析,通過對審計風險的分析了解要承擔的風險責任,并制定出控制或轉嫁風險的策略,以達到降低審計風險的目的。
(六)建立審計“承諾制度”,降低審計風險 審計“承諾制度”是指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前要求被審計人就其所提供的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做出書面承諾,保證審計工作能在合法、真實、完整資料的基礎上進行。“承諾制度”明確了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與被審計人之間的法律責任,即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 從一定程度上保護了審計人員。它在內審工作中的作用實質上填補了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空白,是防范審計風險的一項重要措施。
(七)實行“內審外包”,轉嫁審計風險 隨著高校內審工作內容的逐漸多樣化,對審計要求也更加專業化,而高校內審人員知識結構有限、工作經驗不足使得某些審計業務光靠內審人員是沒有能力完成的,因此應根據審計工作“全面審計、突出重點、量力而行、穩步推進”的方針精神,主動地轉嫁審計風險。“內審外包”就是轉嫁風險的一種方法。具體地說就是當審計項目所涉及的技術和能力超出內審機構所具備的技術能力,或審計結論需要權威機構認可時,內審機構應報告審計委托人,請求聘請有關專家或委托社會審計機構進行審計,從而將有可能發生的審計風險部分或全部轉移出去。這樣既保證了審計質量,又降低了審計風險,使得審計工作更好地為高校管理工作服務。
(八)進行內部審計部門的“被監督” 內部審計的效果依賴于其獨立性,因而它享有很高的自和決策權。審計主管的監督畢竟是一種內部監督,監督內部審計工作也是一種有利于提高內部審計工作效率、降低內部審計風險的一種方法。這種監督應由獨立于內部審計機構的合理人員來進行,并且沒有真正的或明顯的利益沖突。這種監督應定期進行,監督內容應包括檢查和評價內部審計部門的政策與程序、細致深入地檢查單項審計工作,對已經執行的審計工作質量進行評估,并及時提出適當的工作改進意見。這將更加有助于提高高校內部審計工作效率,有利于內部審計人員培養審計風險防范意識、降低審計風險。
關鍵詞:高校 內部審計 獨立性 經濟活動
中圖分類號:F239.45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0)03-119-02
一、高等院校加強內部審計的必要性
隨著高校辦學規模不斷擴大,教育投資、教育經費和各種創收逐年增長,經濟活動日益頻繁。這些都要求加強內部審計,對高校內部的經濟活動及管理情況進行監督、評價、鑒證。
1.開展內部審計是促進高校自身發展,提高管理水平的需要。內部審計可以協助高校領導研究和審查經營目標和經營方針是否合理合法,是否經濟有效,是否切實可行;還可以促進高校在經濟管理的各個環節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以提高經營管理水平,促進高校在競爭中不斷發展。更有利于促進學校建立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增強自我約束機制,從而使學校適應新形勢發展的需要。
2.開展內部審計是提高高校綜合效益的需要。提高綜合效益是高校經營管理的重要目標,通過內部審計部門開展經濟效益審計,可以發現薄弱環節和存在的問題,從而減少失誤,防止浪費。由于內部審計處于相對獨立的地位,便于對高校的各項活動和各種決策作出較為客觀公正的評價。因此,熟悉本單位的經濟活動和管理情況,可以較好地促進高校切實改善管理、提高綜合效益。
3.開展內部審計是提高教育經費使用效率的需要。當前教育經費緊張是制約高校改革和發展的重要因素。但教育經費畢竟是有限資源,所以必須節約開支,避免或減少經費的損失和浪費,提高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率,這就更離不開內部審計。
二、我國高校內部審計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1.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不夠強。目前一般高校的管理結構是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業務上,審計部門接受主管校領導管理;行政上,有些則分屬黨務系統管理。過于緊密甚至有些交叉的行政關系有時難以保證審計工作的獨立開展。審計的獨立性不夠強的直接后果是審計部門的地位不高、審計工作的權威性不夠,審計工作受被審計部門影響的機會大大增加。
2.審計思路和手段的相對落后。目前,高等院校的經濟活動趨于多元化,內部審計所要監督和評價的經濟活動日趨復雜,這就要求高等院校內部審計的過程控制需要改變審計思路,運用新的審計手段。但是,原有的審計思路和審計手段與日益發展的高等院校的經濟活動相比存在斷層。
首先,在審計思路方面,目前高校內部審計大都是以傳統的事后審計為主,較少開展事前審計和事中審計。對學校教育資金使用的合理性、效益性評價不夠,沒有發揮出現代內審在提高經營效益、優化校內資源、改善管理績效等方面的作用,造成審計深度不夠,作用層次低,時間滯后。
其次,在審計手段方面,電算化普及程度跟不上形勢發展的需要。目前高校會計電算化已經在較大范圍內推廣,但高校內部審計因受相應運用軟件和計算機專業人員的限制,部分高校未能實現計算機網絡在審計中的應用,也就不能實現校內審計與校內各部門特別是計劃財務部門的數據共享,更沒有達到高校內部審計自動化、網絡化。
3.審計人員配備不足。內部審計工作要求內部審計人員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較強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并且綜合能力要強。但隨著高校經濟業務的日益復雜,審計項目逐年增加,審計內容逐年擴大,審計人員的工作壓力往往也在增大。我國不少高校內審人員是從財務部門、管理部門調配的,專業的審計人員配備較少、知識結構也不盡全面。
由于內審部門人員配備上的不足,有時容易造成審計報告對審計信息披露太少,降低了內部審計應有的功效,保證不了內部審計的高效率,不能充分滿足高校管理者的需要。
4.少數高校審計工作不甚規范,加大了審計風險。隨著國家對教育投入的不斷增加,高校辦學自逐步擴大,審計工作量急劇增加,審計對象變得復雜多樣。內審工作重點需要由過去的查錯防弊和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評價,逐漸轉變為“風險基礎審計”。但高校內部審計的風險意識并沒有因此提高到應有的高度,這無疑加大了內審人員的審計風險。
作為內部審計,高校審計缺乏國家審計的強制性和社會審計的公正性,審計工作有時較難開展。有的高校內部審計工作沒有形成計劃,審計業務和項目的開展大部分是按照領導的指派和安排辦理,容易形成審計工作的臨時性和短期。由于是內部審計,審計人員在很大程度上會受到單位管理體系的影響,特別是審計對象處于較高層次時,內部審計人員的壓力更大,在實施審計時就會有偏頗。從而降低了審計的公正性,加大了審計風險。
三、完善高校內部審計工作的對策建議
1.爭取領導的重視和支持,強化內部審計的地位,提高內審的獨立性。獨立性是保證內審人員客觀、公正地從事審計活動的先決條件,是內審工作的基礎和靈魂。前面論述到保證內審工作的獨立性,不僅要求設立獨立的內審機構,還要求保證審計工作獨立,而內審組織形式的獨立是內審工作獨立性的根本保障。因此,單獨設置內審機構是必要的。另一方面,一般而言,內部審計組織機構的主管領導級別越高,則審計機構的地位也越高,越能保證審計機構的獨立性。高校主要負責人親自領導學校的內部審計工作,并且賦予相當的職權,能提高內部審計機構的直接領導層次,減少學校其他部門對審計的干涉和影響,從而保持內審機構和人員的獨立性和客觀性以及結論的權威性。
內部審計監督的“內向性”決定了內部審計工作特別需要領導者的重視,必須依靠領導者的支持。而領導對內部審計的重視程度取決于其對審計工作的認識程度以及審計工作成績的取得。為此,審計部門一定要作出成績,讓領導真正體會到內部審計工作對高校發展所起的重要作用,積極爭取領導的重視和支持。
2.轉變審計觀念,拓展審計職能。首先要轉變審計觀念,將內部審計定位于為決策層、管理層服務上,為領導解決綜合性、深層次的問題提供科學、合理、可靠的依據。內部審計應從以查錯防弊為主的防護性審計,向改善學校經營管理為主的管理型審計發展。管理型審計是對組織的狀況和環境以及是否以合理、健康的方式實現目標進行持續調查,以便對組織的措施表達意見,對組織經營進行更好的控制。發揮管理型審計的管理與服務職能,內審工作不僅局限于查賬,而且應當充分利用熟悉學校規章制度及財務狀況的優勢,有效充當領導決策的參謀和助手。
高校內部審計要充分發揮其監督、評價的職能作用,必須拓寬審計職能。除了財務收支、預算執行、資金使用效益等審計外,還應完善專項審計和嘗試風險審計。完善專項審計,是針對某一特定事項或情況,通過深入調查分析,以揭示問題的原因,為管理層進行決策和制定措施提供建議的活動。高校專項審計調查應關注學校改革和發展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和教職工普遍關心的問題及新情況、新動向。嘗試風險審計,主動參與到學校發展戰略、經營決策中,隨時預測風險,把風險及時地反映給學校有關決策部門,提出避免或減少風險的建議。
另外,為適應新形勢,審計工作在其工作的手段方面也需要進行變革。把電子化、信息化作為審計工作的基本技術手段,從購買適宜軟件、培訓人員開始,盡快在對同級財務部門審計工作中使用計算機審計技能。同時要加強審計信息技術的研究和規劃力度,加快對審計應用系統和程序的全面開發。
3.加強審計隊伍建設。高校應該創新用人機制,設置技術資格和業務能力標準,使勝任審計工作的人員進入審計隊伍。同時,加強對內審人員的業務培訓,使其熟練掌握審計理論知識、技能和方法,在體掌握會計、管理科學、稅務、工程技術、經濟數學、計算機信息系統、法學等方面的知識,熟悉高校經濟管理全過程和有關高校管理的法律規范,加強其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此外,審計部門還要引進管理科學、基建工程、計算機應用等方面的專業人才,以適應審計工作日益復雜的需要。
4.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減少審計風險。建立健全內部審計監督制度,是開展高校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要保證。高校內部審計內容大體包括:財務收支審計、預決算審計、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離任審計等。根據《審計法》、《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等文件,結合高校自身的審計相關制度,嚴格按高校內部審計制度所規定的程序、方法和內容完善審計制度,逐步實現內部審計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從而減少審計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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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來州市工商銀行信貸風險的成因
來州市工商銀行是一家以存、貸款業務為主,結算、電子銀行、國際業務等新興業務并行發展的國有商業銀行,全行員工536人,轄13個支行,20個分理處,120個儲蓄網點,截止2003年12月末全行儲蓄存款5億,對公存款12億,貸款25億,信貸業務長期以來是該行的主營業務和傳統業務,信貸對來州市經濟建設與發展,扶持企業生產,繁榮和活躍商品流通都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在這25億貸款中不良貸款占比高達35%,信貸資產質量不高,信貸風險較大,在一定程度上制約和阻礙了來州工行的健康良性運行。究其原因,本人認為主要是下列因素造成的:
1.1計劃經濟時期的歷史遺留問題
計劃經濟時期來州工行作為一家國有專業銀行,而不是國有商業銀行的定位,使得該行過多地承擔和充當了政府財政“金庫”的角色,政府直接干預,很多政策性貸款應運而生,來州工行從此背上了沉重的包袱,而這些政策性貸款90%已逾期。
1.2社會信用環境缺失
“人無信而不立”,長期以來來州市的不少企業和借款人無視自身信用,取得銀行貸款后,拒不歸還或久拖不還,全市還沒有建立起一個有效、充分、信息共享的信用監督懲罰機制。
1.3經濟資源缺乏,新增貸款的亮點有限
來州市經濟整體上比較落后,缺乏重大基礎產業和規模支柱工業為主要支撐的經濟發展基礎,傳統產業領域的優質客戶資源較為缺乏,信貸營銷空間有限,我市國有企業改制全面鋪開,企業改制所帶來的信貸資產保全、客戶主體變更分流和信貸市場的重新分割,給信貸工作增加了難度,不良資產顯得更加突出。
1.4銀行自身的問題
信貸人員是營銷、管理信貸業務的主要力量,無論是從當前信貸隊伍整體素質狀況,還是從適應信貸業務改革與發展的要求看,信貸隊伍的建設都亟待加強。部分信貸人員責任心不強,業務水平不高,加之銀行內部監督獎懲機制尚未完全確立,從主觀上導致了信貸風險的出現。
1.5貸款結構不合理
流動資金貸款、項目貸款和房地產貸款構成了來州工行的三大貸款業務板塊,流動資金貸款占比高達80%,該種貸款期限只有一年以下(含一年),風險最難控制、質量最難保障、管理最難到位,企業資金一旦周轉不足,信貸風險極易顯現。
1.6貸款分類不科學
按貸款期限劃分的“一逾兩呆”分類方法,是來州工行的主要分類方法,按貸款質量劃分的“五級分類法”只是該行的輔助分類方法,很多實際上已無償還可能的貸款在“一逾兩呆”分類方法下卻顯示正常,而在五級分類法下不良貸款卻隱性化,由于適應國際慣例的五級分類法將逐步成為工行的主導分類方法,原來隱性化的不良貸款上升較快。
2.來州市工商銀行信貸風險防范和化解的對策
2.1抓住市場發展機遇,準確把握貸款投向
來州工行要根據國家、地方產業政策、市場發展前景、行業發展壯況,對不同行業、企業分類,如將其分為支持類、維持類、限制類、退出類。對以京福高速公路、東臨公路、交通建設、通信等基礎產業可予以支持,對經營無望,無資金流的企業應及時退出。
2.2建立科學高效的內部信貸管理機制
2.2.1強化信貸原則和貸款決策程序,建立貸款評估決策機制。要定期對企業資產和負債狀況、經營狀況以及償債能力等進行綜合評估,以此作為貸款的審查與批準的標準,嚴格掌握企業借款。
2.2.2堅持從制度入手,進一步提高決策水平,堅持依法管貸,依法維護債權安全和自身的合法權益。首先要加強對信貸人員的法律知識培訓,學習各種有關信貸、經濟方面的法律規定、條例,提高法律意識,從傳統的按習慣操作業務向依法管貸轉變。其次是要在實際工作中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內容辦事,對各種貸款申請、借據、合同擔保書、抵押書等凡涉及法律明確規定的內容、條款要一絲不茍,堅持執行。既要依法規范自己的業務活動,也要依法規范客戶的各種行為。
2.2.3全面實行審貸分離和按貸款風險程度劃分信貸審批權限的分級審批制,充分發揮資產風險管理委員會的集體決策作用,防止“一言堂”和“拍腦袋”決策,實行貸款簽批責任人制和崗位權責制約。應逐步建立以“權限管理、體制約束、風險度量”為核心,以企業凈資產或抵押為授信依據,充分運用量化指標預測和評估貸款風險,按風險度高低劃分審批權限,實施部門、崗位和程序三項制約信貸風險管理的方法,從而實現從“貸款審批權限下的數量管理”到“貸款風險界定貸款審批權的質量管理”的轉變。
2.2.4建立貸后稽核制度和信貸崗位離任審計制及崗位調換制,加強對信貸人員的管理,嚴防違規行為和工作疏忽現象發生。
2.2.5統一制訂信貸風險的衡量標準,使風險管理逐步實現科學化、規范化。統一企業信用等級評定標準。具體講應,包括:企業法人代表個人資料,企業的信用狀況及有無違約記錄,企業的償債能力、成長能力、盈利能力,目前的生產經營狀況,企業財務管理狀況及有無違紀記錄,企業經營水平及市場發展前景等。一般說來,工行必須每一年或半年對現有信貸客戶進行一次信用等級評審,并對照原有評級進行調整。
2.2.6應大力推廣貸款五級分類法,以真實反映貸款質量,通過這一分類法對企業貸款進行監控。
2.2.7要在繼續強化一級法人制度的前提下,進一步完善內部授權制度.對各級機構、各個部門以及信貸工作人員,進行科學合理的授權,既要考慮充分調動各部門和個人的積極性,又要防止權力過大,尤其是要盡快建立和完善各部門、各崗位之間的相互制約關系和制度。
2.3轉變風險防范觀念,建立健全風險管理規章制度
2.3.1建立以風險控制為目標,防范風險與轉化風險相結合的風險管理制度。借鑒西方銀行先進的風險控制方法和經驗,根據上述貸款風險衡量新標準,力爭使每一筆貸款都能置于銀行的風險監督之下,及早發現貸款風險發生的征兆,以便采取措施,控制風險。
2.3.2建立健全銀行信貸資產風險預警預報機制,加強對貸款風險的監測考核力度,認真做好企業信息反饋工作。來州工行要充分利用信貸管理系統和人民銀行的信貸登記咨詢系統,建立企業檔案查詢系統,連續記錄企業基本生產經營情況、貸款使用情況、經濟效益情況,根據監測信息隨時進行電腦分析,及早發現風險苗頭,提出預警信息,采取防范化解風險的對策。
2.3.3建立信用風險評估機制。依據借款人的經濟實力、資產負債情況、管理層的管理水平及管理能力、經營業績、市場進入情況等確立企業風險等級,除對信用優良的企業可發放部分信用貸款外(應嚴格條件、逐步減少),其它均采取擔保、抵押貸款等方式。
2.3.4對歷史遺留問題,實行“新老劃斷,分類管理”。對過去的貸款,凡沒有辦理合法有效的抵(質)押或擔保手續的,要對照《擔保法》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努力把風險降到最低限度;對新發放貸款。要嚴格貸款管理與發放程序,明確第一責任人,實行“連帶責任制”與“永久責任制”,堅持誰調查誰負責,誰放款誰收回的原則,堅決卡住風險發生的源頭,抵(質)押、擔保手段是貸款重要的第二還款來源,故要嚴格評估其價值,防止人為因素,把風險消滅在萌芽之中。
2.3.5修訂、完善各項信貸管理制度,保證各項制度之間的協調、配合和制約,確保各項信貸管理制度的貫徹落實。首先,從制度上完善信貸檔案管理。盡快制定、實施《信貸檔案管理實施辦法》,就信貸檔案的收集、交接、檢查進行明文規定,指派專人負責,并定期檢查、考核執行情況。對企業財務資料虛假問題,可以考慮建立“四相符審核”和“財務報表審計失實責任賠償制度”。具體來說,就是:一方面銀行本身對借款企業的總賬、明細賬、原始憑證和重要實物進行核對,做到“四相符”;另一方面可與會計師事務所簽訂合同,委托事務所對銀行貸款申請人的財務報表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作為銀行審批貸款的依據,并同時在合同中規定,如因其報告不實而致使貸款損失,注冊會計師本人及其所在事務所負責全額賠償銀行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2.4建立風險轉化與保障機制,合理處理信貸風險
2.4.1建立信貸風險轉移機制。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一方面可采取更換貸款方式的方法將風險轉移給借款人或擔保人;另一方面可由銀行和借款企業及其擔保企業分別向保險公司辦理資金和財產保險,對貸款發生風險時,由保險公司按投保情況給予經濟補償,從而實現風險轉移。此外還可以采取根據貸款性質將風險轉移給地方政府的方法。即根據貸款合同條款規定,凡由地方政府承諾的項目,當借款人不能按時償還債務時,地方政府要負責組織還款。
2.4.2建立信貸風險補償機制。對企業原有的債務可采取債務重組的方式,明確原有銀行債務的數額、承繼人、償還期以及償還方式,制定具體的償還計劃,督促企業從銷售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專戶儲存,建立貸款風險基金。
2.4.3采取份額分散、對象分散、期限分散、行業分散等方式,建立風險分散機制。份額分散,即對貸款額度巨大的資金項目。采取銀團貸款的方式。使來州工行只承擔有限份額。對象分散,即對某一客戶的貸款不能超過該行資本總額的一定比例,要實行貸款最高限額管理制度,防止風險過于集中。期限分散,將貸款按一定比例分散到幾種期限不等的貸款中,通過長、中、短期貸款的互相搭配、協調運用,分散由時間因素而發生的風險。行業風險,指銀行根據經濟發展不同時期的需要適時地將貸款分散在不同行業,避免因個別行業的大起大落給銀行帶來不必要的風險。
2.5實施信貸審批人員專職化和專業化制度,完善經營人員激勵機制
2.5.1審批人員專職化。長期以來,來州工行并無專職的信貸審批人員。信貸審批人員往往是由有一定行政職務的行領導或部門領導擔任,審批人員不能將主要精力集中于審核分析,審批工作只是其繁瑣行政事務工作中的一個方面。參考西方一些商業銀行的工作方法,審批工作可由專職人員擔任,其根據自己的判斷,獨立地提出意見,僅對信貸項目負責。這一方式的優點在于,它迫使信貸審批人員把全部精力集中于信貸審批工作,深入分析每一個信貸項目,提出有價值的觀點。審批人員可由專人進行管理,并設審批會議制度對其表現進行評判。對審批人員的任職資格應有所規定,如一定的工作年限,一定的技術水平等等。但更為重要的是專職審批人這一制度本身產生的壓力與動力,可以有效提高目前國有商業銀行增量信貸資產的質量。
2.5.2審批人員專業化。要培養一批信貸工作經驗豐富,年富力強,懂財務、懂法律、懂管理、懂計算機的信貸人員,要逐步從“職務審貸“向“專家審貸”過渡。
2.5.3對信貸經營部門建立相應的激勵機制。防范風險并非對銀行信貸業務束手縛腳,而是要激勵為銀行效益努力工作的員工,約束損害銀行利益的做法。做到這一點,必須要激勵與處罰并重。對國有銀行而言,首先強調的是要加強激勵機制,提高開拓市場能力,使責任與利益二者緊密相聯,以增進經營人員在艱苦市場環境中積極開拓的動力,從信貸源頭降低風險。
2.5.4建立風險經理制度。在成熟市場經濟國家,風險經理在信貸管理過程中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客戶經理必須與風險經理一起合作,才能最終決定一筆貸款的發放。風險經理根據銀行風險管理的需要,進行客戶的風險識別,決定貸款的授信、發放等等,其具備有“最后一只筆”和最后責任人的職能,處在屬于后臺部門的貸款審批中心。考慮到來州市工行目前的風險管理水平,若要實行風險經理制,必須要建立相關的考試和選拔“準入”制度,合理了界定風險經理和客戶經理之間的職責劃分,做到責、權、利相統一。
2.6完善對信貸企業的制度建設,實施銀企共擔信貸風險制度,從根本上降低信貸風險
2.6.1繼續堅持“區別對待,擇優抉擇”的原則,盤活貸款存量,優化貸款增量。來州工行對國有企業改革中的信貸風險要有一個認真、清醒、全面的認識,不能談虎色變,實行一刀切。要主動改進服務,主動送貸上門,大力支持和傾斜;對轉制后扭虧有望的企業,要積極推行“支幫促”活動,實行“一廠一策”;對資不抵債,長期虧損或扭虧無望的企業,鼓勵和促進其改制,把債務落實到新的經濟主體,明確承貸主體。要想方設法盤活現有信貸資產質量,嚴把新增信貸資產質量關,多渠道多方式提高資產質量,降低經營風險。
2.6.2實行企業與銀行信貸風險共擔制度,降低銀行信貸風險。(1)實行企業新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自籌資本金制度。凡企業新上固定資產項目,必須自籌30%~50%的資本金,并存入主辦銀行賬戶,實行監督。凡企業自籌資金未落實到位,有關部門不予立項,銀行不予申報項目,不予發放貸款支持。(2)實行企業貸款預交風險保證金制度。凡是企業從銀行取得貸款,應扣除10%~20%的補償性余額留存銀行。所謂補償性余額,即企業貸款時,銀行要求借款企業在銀行中保持按貸款限額或實際借款額一定百分比計算的最低存款額。通過補償性余額的留存,從企業角度來講,可以增進其信用意識及積極主動還款意識,提高償債能力;從銀行角度來講,可以降低風險,補償可能透支的貸款損失。
2.6.3進一步完善貸款證制度建設。貸款證是企業法人向金融機構申請借款的資格證明書。貸款證的實施,增加了企業負債的透明度,有助于來州市工商銀行信貸決策,提高貸款的科學性,優化貸款結構。目前可從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入手:一是擴大發證對象,將目前單一的貸款證形式加以豐富;二是制定統一簡化的領證手續,延長貸款證使用年限;三是盡快實現貸款證管理的電子化。
2.7加強與政府的溝通,增強政府為銀行創造寬松環境的積極性,減少因政府行政干預而帶來的信貸風險
2.7.1針對不正當行政干預對國有商業銀行產生的種種不利影響,來州市工商銀行應加強宣傳,統一認識,理順與地方政府和銀行的關系。地方政府的主要目標是發展地方經濟,而銀行資金也是用來支持國家與地方經濟建設的,二者的最終目標應該是一致的。來州工行應做好對地方政府的解釋工作,互相體諒,共同發展地方經濟。地方政府更要大力促使企業改革創新,增強企業自身活力和競爭實力,以保證償還貸款本息,真正減輕銀行負擔,為銀行創造寬松、良好的投資環境和條件。當然,銀行在資金寬裕,不違背信貸政策的情況下,適當地對地方予以信貸傾斜,扶植一些地方優勢項目,如醫藥工業是我市重點發展的產業,以次促進地方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2.7.2密切與政府、金融監管部門、法院、公安的聯系與合作,充分運用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借助媒體,對故意不還貸、賴貸、欠貸企業與個人保持威懾力和震懾作用,維護工行的合法權益。
2.8強化信貸業務的內部稽核工作。
2.8.1轉變稽核職能。稽核部門要將信貸工作的各個崗位、各個環節在執行規章制度方面的情況作為主要稽核對象,查驗信貸業務管理部門對業務操作崗位的檢查記錄。稽核的重點應放在合規性稽核、風險稽核和對主要經辦人員的責任稽核等方面,由事后稽核控制為主轉變為事前、事中、事后稽核相結合,并以事前預防性稽核、事中阻滯性稽核為主。
2.8.2配備高素質的稽核人員。
2.8.3切實提高稽核部門的權威性和獨立性。來州市應使稽核部門享有足夠的權威,使其能在全行范圍內獨立地行使稽核職能,銀行的最高領導者必須對稽核部門的意見和建議給予高度重視和優先處理。超級秘書網
3.結論
信貸風險是伴隨信貸業務而產生的,有信貸業務必然有信貸風險,來州市工商銀行應正視這一情況,直面風險防范與化解的困難,迎難而上,科學管理,規范運作,精密籌劃,大力處置不良貸款,將信貸風險消滅于萌芽之中,把風險給銀行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點。
致謝:在信息采集、定稿、寫作、打印過程中得到了張文、胡建軍兩位同志的熱忱幫助,對他們的辛勤勞動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謝。
參考文獻:
[1]《商業銀行信貸》萬軍、劉清明、徐小平主編江西高校出版社1995年12月第1版
[2]信貸進與退的實踐思考李勤《中國城市金融》2003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