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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韓學志(1968- ),男,山東濰坊人,博士研究生、副教授,研究方向為知識產權、國際經濟法等。
摘要:網絡著作權司法保護的機制,包括各種軟硬件和司法主體、網絡著作權主體等,這些因素互相作用,共同發揮作用,并在有關法律和規制的制約之下,形成協同運行的基本模式,加上基本的實施策略,這樣才能實現網絡法治,有效保護網絡著作權。
關鍵詞:網絡著作權;司法保護;知識產權
中圖分類號:D923.4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1-8409(2013)10-0139-06
Systematical Construction
of the Judicial Protection of Internet Copyright
HAN Xuezhi
(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Wuhan 430074)
Abstract: The judicial protection mechanisms of internet copyright consist of many factors, such as soft wares and hard wares, judicial subjects and internet copyright subjects, which interact with each other under the control of rules and regulations concerned. This fundamental model and the executive strategies and measures ensure the rule of law in the field of internet and the effective protection of internet copyright.
Key words: internet copyright; judicial protect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新世紀以來,因特網進入商業化時代,人類社會也真正開始進入了網絡和信息時代。隨著網絡技術的超速發展、廣泛普及和應用,借助因特網的作品大量出現,網絡作品的著作權問題被提上議事日程,如何保護網絡著作權,既是理論問題,更是實踐問題,已經成為業界和法界共同關注的課題。作為法治國家,理應通過著作權的司法保護,維護其著作的合法權益。同樣,網絡著作權也需要通過司法保護,才能保證網絡作品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而我國現實普遍存在的網絡著作權無暇顧及或力不從心的狀況,隨著科技的發展和利益的驅動,侵犯網絡著作權的案件時有發生[1] ,而且這類侵權行為愈演愈烈,造成了著作權人的許多重大損失,有違法治國家的法治目標。因此,弄清網絡著作權司法保護的價值和意義,建立健全網絡著作權司法保護的整體機制,加大監管和司法力度,有效保護網絡著作權,就具有特別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1網絡著作權司法保護的價值
著作權(又稱版權)是指作者對其創作的文學、科學和藝術作品依法享有的某些特殊權利。作為知識產權中涉及面最大的權利之一的私有財產,開始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起源于英國在1710 年實行《安娜法令》,這也是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權法。自此歐洲各國和美國亦相繼開始制定和頒布相關法規,現代著作權法從此得以形成和發展,并逐步成為各種著作權保護的國際公約形成國際體系。隨著網絡的發展,著作權保護受到新的挑戰,美國率先在1995 年的《知識產權與國家信息基礎設施》(白皮書)引發,日本、歐盟等也了相應的文件。1996 年12 月20 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制定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WCT)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唱片條約》(WPPT) 為國際社會和各國的相關法規建設打下了方向性的基礎[2]。相關網絡著作權保護的研究也逐漸完善。
我國著作權的保護與發達國家相比,起步較晚,1990 年9 月正式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1992 年,中國正式加入《伯爾尼公約》,以及相繼加入的其他知識產權組織或公約,使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正式融入國際大家庭。同時由于互聯網在中國得到迅猛發展,網絡傳播的司法案件開始產生并增多,相關的管理和管理依據也應運而生。對于該領域的學術研究,也不斷有專家學者出版著作與,對網絡著作權的保護有了新的理解,但是都局限于保護的模式、保護的范圍、案件地域管轄等方面,對于司法保護少見論述,網絡的迅猛發展對于著作權糾紛也吸引了更多權利人的關注,成為司法實踐的重要研究課題。
網絡著作是指在網絡上的作品,即依靠數字技術產生并在網絡上運行、具有自身獨創性又可復制的文學、藝術、科學等智慧成果的總稱。網絡原創作品都擁有著作權,受到著作權法、版權法等法律法規的保護。網絡著作權,就是指著作權人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在網絡環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權權利。
1.1網絡著作權被侵犯的主要表現
網絡的空前普及,造就了我國大量的網民隊伍。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2012年1月16日的《第29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截至2011年12月底,我國網民規模達到513億,全年新增網民5580萬;互聯網普及率較上年底提升4個百分點,達到383%;我國手機網民規模達到356億,同比增長175%[3]。我國已經成為世界上網民隊伍最為龐大的國家。與此同時,互聯網的日益勃興在促進電子商務市場發展,給人們的生活方式帶來巨大便利的同時,也帶來了網絡侵權、網絡詐騙等一系列問題。近年來,許多網站被各種網絡著作權糾紛所困擾成為網絡經營者不得不面對的現實問題,甚至已經威脅到我國網絡信息的集散和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
網絡侵權是指“未經權利人許可,又無法律依據,擅自在網絡上傳、下載、轉載或以其他不正當的方式行使專有權利人享有的權利的行為[4]。”對網絡終端用戶的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并未作明文規定,但是在第二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將作品通過網絡向公眾傳輸是屬于著作權規定的一種使用方式。著作權人理所當然享有使用方式或者許可他人使用這種方式,并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因此,對于任何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得將其作品上網傳輸,否則視為網絡著作權侵權,但法定許可的例外。網絡著作權被侵犯,主要表現在幾個方面:
(1)對作者發表權實施侵害。作者的發表權,是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5]。在網絡上,一些人未經作者允許,擅自將作者的作品發表于網絡上,這就嚴重侵害了網絡作品作者的發表權。
(2)侵害作者的署名權。 署名權是作者在其創作的作品及其復制件上如何標記作品來源的權利[5]。網絡上,往往可以復制、修改原作品內容,這樣,作品人的署名也就容易篡改,這就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權。與署名權被侵犯相關,侵權者將著作人的作品篡改其署名,改為自己或他人的姓名再行傳播,這在侵犯作者署名權的同時,也損害了作者的名譽權、榮譽權等人身權利。
(3)侵犯作者的修改權和作品的完整權。 修改是對已完成的作品形式進行改變的行為,這只能是原作者的權利,原作者可以自行修改或委托他人修改。作者擁有保護自己作品完整的權利,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5]。現實是,一些人并未經過作者同意,在復制、公開他人作品的同時,肆意將原作改變、歪曲、篡改,為自己的目的服務,這就侵害了原作者的修改權和原作品的完整權。
(4)侵犯著作權人的復制權、發行權、展覽權等。原作者的著作財產權包含復制權、發行權、展覽權、放映權等,一些人未經原作者同意,擅自將他人作品發行、展覽、放映、復制,這是嚴重侵犯作者著作財產權的行為。
(5)侵犯著作權人的網絡傳播權。 信息網絡傳播權,是指著作權人在網絡上向公眾有償或無償提供自己的作品、演出制品或錄音錄像制品等成果的權利。未經作者同意,私自傳播著作權人的作品,就是侵犯了原作者的網絡傳播權。
類似這些侵權行為,嚴重侵犯了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極大地侵害了網絡用戶的利益,網絡侵權,既直接危害著作權人的財產權、人身權、名譽權和其他合法權益,也因為篡改原作,資源的真實性被破壞,用戶得到的是虛假信息,這實際上也損害了廣大用戶的利益。如此愈演愈烈的侵權行為,破壞了網絡秩序和社會秩序的穩定。來自中國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發表的公告稱,僅2010年1年,該中心就接到公眾舉報信息391111件次,其中有關網絡詐騙類舉報占238%[6]。各種不良信息的集散直接造成對社會穩定秩序的威脅。
1.2網絡著作權司法保護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現實普遍存在的嚴重的網絡侵權行為,需要加大管理力度,依托法治,有效保護網絡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由于網絡侵權糾紛交織著著作權的專有性與互聯網的虛擬性、開放性、全球性之間的矛盾。因此,如何平衡著作權與互聯網之間的利益也成為司法界較長時間內的一項重要任務[7]。
1.2.1必然性:唯有法治才能從根本上保護網絡著作權
必須構建網絡著作權司法保護機制,才能有效保護網絡著作權,這是網絡時代和當代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我們可以從美國網絡法學者勞倫斯萊斯格的網絡行為規制四要素理論中得到啟迪。勞倫斯認為,現實社會中的人,其行為受到四個要素的制約,即法律、準則、市場和結構,這四個要素構成了社會秩序規范化的規制模式,如圖1。
在這四要素的規制模型中,法律是前提,法律直接規制人的行為,法律還通過對準則、市場和社會結構的影響,來間接地規范人的行為。顯然,法治社會中,法律要素是居于高階的核心地位的因素。因此,類似網絡法治問題,需要通過司法途徑,直接或間接規制網絡行為人,這才是維護網絡秩序和社會秩序的根本性的辦法,通過司法途徑,保護網絡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這是法治社會的必然性意義。
1.2.2必要性:保護網絡著作權,是社會進步與法治的需要。
從必然性知,惟有法治,才能從根本上保護網絡著作權。現實存在的嚴重的網絡著作權侵權現象,這與我國法治國家的目標和環境是格格不入的。法治國家,不能允許某方面特殊化,不受法律監控,所以,基于網絡著作權被侵權的現實,以及法治國家的尊嚴,實施網絡著作權的司法保護,既是必然的要求,也是完全必要的。只有實施司法保護,才能有效保障網絡著作權。
網絡的虛擬性,使得道德規范鞭長莫及。網絡不同于其它傳播途徑,主要在于其信息集散、人際交流、商務政務等,都是在虛擬的環境中實現的,這種網絡行為自由出入于虛擬和現實之中。就是說,許多行為在現實生活中,直接表現為務實的現實交際,而在網絡上,這些行為又表現為看得見摸不著或某種形式的轉換等,具有虛擬性。例如現實的著作文本,在網絡上只是通過數字化而表現的計算機的屏幕文字。網絡上的商務,即電子商務,也必須與現實商品交換結合起來,才能完善。例如網上購買商品,在選擇、付費等手續辦完之后,還要經過實際的包裝、托運和簽收,電子商務才告完成。這種虛擬和現實的共存、互換,使得人際間可能是互相看不到的,這就使得雙方的監督失去了直接性;同時,許多網絡行為是匿名的、隱藏的或假托的,因而無法完整顯現行為人的所有行為,這樣,行為人出現違規、失德或損人利己行為時,道德規范無法實施有效的監控,行為人可以躲在陰暗的角落里,實施著侵權或違法行為。所以,僅僅依靠網絡道德宣傳和規范是無法保護好網絡著作權的。
網絡的功利性,使得慎獨自律蒼白無力。在現實生活中,有關人格人品的養成,人們在呼喚直接的干預的同時,更強調主體的“慎獨”,即強調主體的自我從嚴要求,搞好自律,以保證秉公守法。但是,人的需要理論揭示了人的各種需要是必然的,為了實現人的需要,一些行為往往是不擇手段不顧后果的。依托在功利欲望中的許多行為就無法用慎獨和自律來限制,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行為人會置慎獨自律于不顧。
所以,真正能使網絡著作權得到保護的,必須通過法治。網絡法治的必然性、必要性,都說明,只有實施司法保護,才能有效保障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保護網民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
2構建網絡著作權司法保護的整體機制
對著作權的法律保護,是我國著作權立法的根本目的之一。網絡著作權的司法保護問題的關鍵是如何實施法治,才能有效保護網絡著作權。筆者認為,必須從理念更新做起,通過解放思想,提高認識,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因素,形成合力,積極參與到網絡規范的實務中來,多種因素的有機組合,組成網絡著作權司法保護的整體機制,加大網絡法治的力度,這樣才能有效保護網絡著作權益。
2.1整體機制的構成因素
所謂機制,原指機器的構造和工作原理,后由自然科學引申到社會科學的諸多領域,具體是指事物系統內部各個組成部分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的聯結方式,以及通過它們之間有機聯系而完成其整體目標,實現其整體功能的運行方式。機制體現系統內部組織和運行變化的規律,是促進事物發展變化的內部機能[8]。從這個概念延伸,網絡著作權司法保護的整體機制,是指網絡著作權司法保護的構成因素及其相互關系、聯系的方式和過程,是基于相關因素組合和有機運行的大系統。根據網絡著作權和網絡法治的實際,網絡著作權司法保護的整體機制,其構成因素大體包括:網絡法治的有關法律法規、司法機構和人員、監管鑒定機構和人員、網絡法治的技術力量、經費投入、有關硬件、司法措施、司法流程和反饋體系等。在這個整體機制中,主要包括了法制和司法的相關因素,不包括著作權人、網絡行為人、違法行為和司法對象等,即侵權主體、侵權構成要件不包括在司法保護機制內。因為網絡著作權司法保護已經成為一個大系統,面對的是有關網絡著作權的侵權違法行為。
法律法規:包括現有的有關網絡著作權的法律、法規和文獻,也包括隨著社會發展和網絡實際需要而新制的法律法規等。現有的如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2001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5年國家版權局與信息產業部聯合的《互聯網著作權行政保護辦法》;2006年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2009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節錄)》,以及區域有關部門制定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實施辦法等。這些法律法規有著強大的法階地位,能有效保護網絡著作權益,這是網絡著作權司法保護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
司法機構:既指一般的法院、法庭等司法部門,更具體到主持網絡法治的司法主體,例如網絡法治辦公室、網絡法警部門、網絡監管機構等。
司法人員:網絡法治機構的具體執法人員。
經費投入:保證網絡著作權維護的經費。
網絡規制:網絡運行的游戲規則。
司法措施:司法保護的具體實施程序、方法等。
社會網民:指一般受眾、讀者、上網人員等。
這些因素及其有機聯系,構成了網絡著作權司法保護的整體機制。
2.2整體機制的基本框架
顯然,網絡著作權司法保護的整體機制又是一個系統,若干因素的有機組合,構成了互相聯系、相互作用的互動結構。我們概之如圖2。
在這個機制中,所有因素指向網絡著作權的司法保護,因素之間互相聯系,共同發揮作用,構成了軟硬件相互作用的有機體系。
2.3基于保護機制的運作模式建構
要使網絡著作權司法保護的所有的因素都集中到網絡法治上,就需要形成基于網絡著作權司法保護機制的運行模式。簡單來說,除了上述基本因素之外,還需要各種硬件、軟件和法治流程的有機組合,需要這些軟硬件的互動和整體運作,形成網絡法治的整體格局。其中,流程包括司法過程、環節等。其它軟硬件包括制度、規則、投入和場地、物品、技術載體等。反饋體系指司法過程和結果的反饋渠道、反饋過程、反饋結果的處理等,網絡著作權司法保護的運作模式如圖3。
網絡著作權司法保護的機制,強調網絡著作權司法保護的所有因素,構成一個整體,各自依據自身功能,發揮作用,共同實現網絡著作權的司法保護。除了司法主體、著作權主體的相互配合之外,還需要廣大網民參與其中,需要各種因素的相互配合,在網絡法治要求的基礎上,全力推動,并以著作權人滿意和社會滿意為最終目標。
3網絡著作權司法保護機制的策略
網絡著作權司法保護是一個整體機制,其運行又必須有一定的運作模式,而要發揮機制功能,使模式有效運行,還需要一系列的具體實施策略。
3.1提高認識,強化網絡著作權保護意識
網絡著作權保護的首要對策必須從思想上構筑司法保護的明確理念,密切關注網絡傳播技術調整應對決策,及時適應新問題發展要求,保證在思想上重視,認識上統一,逐步形成網絡著作權司法保護的共同自覺性。堅持在我國現有法律體系與文本為立法基礎的前提下,逐步加大與國際接軌的步伐,以適應適合我國發展的需要。著作權侵權行為較為復雜,如果僅僅依靠有關司法機構的保護行為進行網絡著作權的保護是顯然不足的。應該借鑒發達國家在該領域成熟的司法實踐做法,如美國、歐盟、日本、韓國等相關經驗與措施,采用由政府、司法部門以及著作權保護機構的法治行為,與企業、民間團體以及個體的保護行為相結合,同時輔之以著作權擁有者、產權所有者以及產權使用者的共同努力,形成由上而下全民化知識產權保護形勢。需要注意的是,不僅要加強著作權人的自我防范意識,同時也要提高廣大網絡用戶對網絡著作權的認識,自覺守法,避免侵犯著作權人的權益,維護網絡法治秩序。對于網絡服務提供商也要加強其監督意識,從而更大層面上盡其合理的使用著作權注意義務。通過網絡著作權信息傳播保護、合理運用著作權,網絡著作權的司法保護工作才能更加順利地展開,才能順應國際化不斷發展,有效地促進我國信息產業的健康發展。
3.2有效運行著作權司法保護的整體機制
不能把保護機制束之高閣,而應緊密結合網絡發展實際,具體運行保護機制,實現對網絡著作權的有效保護。可以采取多方面立體運作、有機聯系、相互作用的辦法,保證整體機制的有效性。具體來說,在立法層面,需要政府、立法機關、執法機關和廣大網絡參與者,共同關注,共同知法守法。宣傳教育部門要進一步普及網絡知識產權知識,讓全民知法守法。特別是立法機關,要加強有關網絡著作權保護的相關立法,制定專門的基于網絡信息知識產權法等,使網絡信息知識產權保護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糾,在立法機制上基于WTO、世界版權組織、《伯爾尼公約》等機構與條約的保護和約束與國際接軌。
在執法方面,應該盡快組建更專業化、技術化、規范化的執法團隊,例如網警制度、監管制度等,都要建立并具體落實,建立完善的網絡監督體系,能更有效地打擊侵權行為,保護網絡著作權益。在技術方面積極引入高新技術,如通過對網絡作品相關數據的加密、限制訪問、建立防火墻等技術,科學地維護網絡著作權。在網絡作品的管理上,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組建集體管理組織,并給以授權,從而更好地為著作權人或與權利人有關的權益主張訴訟、仲裁活動。此外,要加強跨國聯合,與各國一道共同維護網絡安全和網絡著作權益。
3.3完善對網絡著作權司法保護技術措施的法律規制
計算機網絡技術的迅速發展和廣泛應用,使各國制定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明顯無法適應。我國網絡著作權保護起步相對較晚,在新技術條件下許多概念無法規范,某些權利內涵無法包括現有內容,完善和調整網絡著作權法規的需求日趨迫切。因此,必須盡快構建和完善對網絡著作權司法保護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規制。
技術措施是著作權人為了保護自己的著作權而采取的私力救濟方法,著作權人為了防止他人非經授權接觸或使用其作品或錄音錄像制品而采取的技術上的手段和方法。網絡著作權司法保護的技術措施,要有具體規定,包括法律的界定和法律責任的確認。法律的控制將會被技術的控制所取代,因此法律的設計也會被技術的設計所取代[9]。然而,這些技術本身并不是完美無缺的,一種技術保護措施可能未被其他技術措施破解、攻擊或者規避只是暫時性的。現在,沒有人懷疑技術總會有漏洞,而且越是復雜的技術,存在的漏洞可能越多。所以有人說,可以加密就可以被解密,而且解密的行為和手段將繼續如侵犯版權本身一樣難以被發現。當加密這類技術很容易被網絡黑客破解或攻擊時,如果沒有一個統一立法支持這種技術并禁止對這種技術的破解或規避,這種技術[10]往往也很難奏效。西方發達國家注意做好對網絡著作權受保護技術措施做出明確的法律界定,這將有利于依法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如歐盟委員會對保護技術措施規定是:如果用戶對某個作品或鄰接權客體的訪問,必須在權利人授權的情況下,運行訪問代碼或者程序才能進行,則這類技術措施被視為有效的技術措施。就是說,技術措施就是用來防止或禁止侵犯法律規定的任何著作權相關權,或侵犯數據庫特別權利的任何裝置、產品或裝入裝置、產品中的零部件歐盟:《信息社會有關版權和相關權協調的指令草案》,1997。為此,我國也應該規定哪些技術措施是有效的,是法律認可的,同時制定出破壞技術措施的侵權類型;而對破解技術措施裝置的制造者、銷售者,要追究其法律責任。例如對破解網絡技術措施裝置的制造者、銷售者,其行為給網絡著作權利人造成財產損失的,侵權人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情節輕微的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破解裝置,并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1]。
總之,網絡著作權司法保護的機制建構,應該是在網絡法治基礎上,司法主體的有效運作,加上網絡著作權主體和廣大網民的共同參與,構成整體機制運行的互動模式,共同打擊侵權行為,這樣才能實現網絡著作權的有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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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繼電保護現狀發展
一、繼電保護發展現狀
電力系統的飛速發展對繼電保護不斷提出新的要求,電子技術、計算機技術與通信技術的飛速發展又為繼電保護技術的發展不斷地注入了新的活力,因此,繼電保護技術得天獨厚,在40余年的時間里完成了發展的4個歷史階段。
建國后,我國繼電保護學科、繼電保護設計、繼電器制造工業和繼電保護技術隊伍從無到有,在大約10年的時間里走過了先進國家半個世紀走過的道路。50年代,我國工程技術人員創造性地吸收、消化、掌握了國外先進的繼電保護設備性能和運行技術,建成了一支具有深厚繼電保護理論造詣和豐富運行經驗的繼電保護技術隊伍,對全國繼電保護技術隊伍的建立和成長起了指導作用。阿城繼電器廠引進消化了當時國外先進的繼電器制造技術,建立了我國自己的繼電器制造業。因而在60年代中我國已建成了繼電保護研究、設計、制造、運行和教學的完整體系。這是機電式繼電保護繁榮的時代,為我國繼電保護技術的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自50年代末,晶體管繼電保護已在開始研究。60年代中到80年代中是晶體管繼電保護蓬勃發展和廣泛采用的時代。其中天津大學與南京電力自動化設備廠合作研究的500kV晶體管方向高頻保護和南京電力自動化研究院研制的晶體管高頻閉鎖距離保護,運行于葛洲壩500kV線路上,結束了500kV線路保護完全依靠從國外進口的時代。
在此期間,從70年代中,基于集成運算放大器的集成電路保護已開始研究。到80年代末集成電路保護已形成完整系列,逐漸取代晶體管保護。到90年代初集成電路保護的研制、生產、應用仍處于主導地位,這是集成電路保護時代。在這方面南京電力自動化研究院研制的集成電路工頻變化量方向高頻保護起了重要作用,天津大學與南京電力自動化設備廠合作研制的集成電路相電壓補償式方向高頻保護也在多條220kV和500kV線路上運行。
我國從70年代末即已開始了計算機繼電保護的研究,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起著先導的作用。華中理工大學、東南大學、華北電力學院、西安交通大學、天津大學、上海交通大學、重慶大學和南京電力自動化研究院都相繼研制了不同原理、不同型式的微機保護裝置。1984年原華北電力學院研制的輸電線路微機保護裝置首先通過鑒定,并在系統中獲得應用[5],揭開了我國繼電保護發展史上新的一頁,為微機保護的推廣開辟了道路。在主設備保護方面,東南大學和華中理工大學研制的發電機失磁保護、發電機保護和發電機?變壓器組保護也相繼于1989、1994年通過鑒定,投入運行。南京電力自動化研究院研制的微機線路保護裝置也于1991年通過鑒定。天津大學與南京電力自動化設備廠合作研制的微機相電壓補償式方向高頻保護,西安交通大學與許昌繼電器廠合作研制的正序故障分量方向高頻保護也相繼于1993、1996年通過鑒定。至此,不同原理、不同機型的微機線路和主設備保護各具特色,為電力系統提供了一批新一代性能優良、功能齊全、工作可靠的繼電保護裝置。隨著微機保護裝置的研究,在微機保護軟件、算法等方面也取得了很多理論成果。可以說從90年代開始我國繼電保護技術已進入了微機保護的時代。
二、繼電保護的未來發展
繼電保護技術未來趨勢是向計算機化,網絡化,智能化,保護、控制、測量和數據通信一體化發展。
2.1計算機化
隨著計算機硬件的迅猛發展,微機保護硬件也在不斷發展。原華北電力學院研制的微機線路保護硬件已經歷了3個發展階段:從8位單CPU結構的微機保護問世,不到5年時間就發展到多CPU結構,后又發展到總線不出模塊的大模塊結構,性能大大提高,得到了廣泛應用。華中理工大學研制的微機保護也是從8位CPU,發展到以工控機核心部分為基礎的32位微機保護。
南京電力自動化研究院一開始就研制了16位CPU為基礎的微機線路保護,已得到大面積推廣,目前也在研究32位保護硬件系統。東南大學研制的微機主設備保護的硬件也經過了多次改進和提高。天津大學一開始即研制以16位多CPU為基礎的微機線路保護,1988年即開始研究以32位數字信號處理器(DSP)為基礎的保護、控制、測量一體化微機裝置,目前已與珠海晉電自動化設備公司合作研制成一種功能齊全的32位大模塊,一個模塊就是一個小型計算機。采用32位微機芯片并非只著眼于精度,因為精度受A/D轉換器分辨率的限制,超過16位時在轉換速度和成本方面都是難以接受的;更重要的是32位微機芯片具有很高的集成度,很高的工作頻率和計算速度,很大的尋址空間,豐富的指令系統和較多的輸入輸出口。CPU的寄存器、數據總線、地址總線都是32位的,具有存儲器管理功能、存儲器保護功能和任務轉換功能,并將高速緩存(Cache)和浮點數部件都集成在CPU內。
電力系統對微機保護的要求不斷提高,除了保護的基本功能外,還應具有大容量故障信息和數據的長期存放空間,快速的數據處理功能,強大的通信能力,與其它保護、控制裝置和調度聯網以共享全系統數據、信息和網絡資源的能力,高級語言編程等。這就要求微機保護裝置具有相當于一臺PC機的功能。在計算機保護發展初期,曾設想過用一臺小型計算機作成繼電保護裝置。由于當時小型機體積大、成本高、可靠性差,這個設想是不現實的。現在,同微機保護裝置大小相似的工控機的功能、速度、存儲容量大大超過了當年的小型機,因此,用成套工控機作成繼電保護的時機已經成熟,這將是微機保護的發展方向之一。天津大學已研制成用同微機保護裝置結構完全相同的一種工控機加以改造作成的繼電保護裝置。這種裝置的優點有:(1)具有486PC機的全部功能,能滿足對當前和未來微機保護的各種功能要求。(2)尺寸和結構與目前的微機保護裝置相似,工藝精良、防震、防過熱、防電磁干擾能力強,可運行于非常惡劣的工作環境,成本可接受。(3)采用STD總線或PC總線,硬件模塊化,對于不同的保護可任意選用不同模塊,配置靈活、容易擴展。
繼電保護裝置的微機化、計算機化是不可逆轉的發展趨勢。但對如何更好地滿足電力系統要求,如何進一步提高繼電保護的可靠性,如何取得更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尚須進行具體深入的研究。
2.2網絡化
計算機網絡作為信息和數據通信工具已成為信息時代的技術支柱,使人類生產和社會生活的面貌發生了根本變化。它深刻影響著各個工業領域,也為各個工業領域提供了強有力的通信手段。到目前為止,除了差動保護和縱聯保護外,所有繼電保護裝置都只能反應保護安裝處的電氣量。繼電保護的作用也只限于切除故障元件,縮小事故影響范圍。這主要是由于缺乏強有力的數據通信手段。國外早已提出過系統保護的概念,這在當時主要指安全自動裝置。因繼電保護的作用不只限于切除故障元件和限制事故影響范圍(這是首要任務),還要保證全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這就要求每個保護單元都能共享全系統的運行和故障信息的數據,各個保護單元與重合閘裝置在分析這些信息和數據的基礎上協調動作,確保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顯然,實現這種系統保護的基本條件是將全系統各主要設備的保護裝置用計算機網絡聯接起來,亦即實現微機保護裝置的網絡化。這在當前的技術條件下是完全可能的。
對于一般的非系統保護,實現保護裝置的計算機聯網也有很大的好處。繼電保護裝置能夠得到的系統故障信息愈多,則對故障性質、故障位置的判斷和故障距離的檢測愈準確。對自適應保護原理的研究已經過很長的時間,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要真正實現保護對系統運行方式和故障狀態的自適應,必須獲得更多的系統運行和故障信息,只有實現保護的計算機網絡化,才能做到這一點。
對于某些保護裝置實現計算機聯網,也能提高保護的可靠性。天津大學1993年針對未來三峽水電站500kV超高壓多回路母線提出了一種分布式母線保護的原理,初步研制成功了這種裝置。其原理是將傳統的集中式母線保護分散成若干個(與被保護母線的回路數相同)母線保護單元,分散裝設在各回路保護屏上,各保護單元用計算機網絡聯接起來,每個保護單元只輸入本回路的電流量,將其轉換成數字量后,通過計算機網絡傳送給其它所有回路的保護單元,各保護單元根據本回路的電流量和從計算機網絡上獲得的其它所有回路的電流量,進行母線差動保護的計算,如果計算結果證明是母線內部故障則只跳開本回路斷路器,將故障的母線隔離。在母線區外故障時,各保護單元都計算為外部故障均不動作。這種用計算機網絡實現的分布式母線保護原理,比傳統的集中式母線保護原理有較高的可靠性。因為如果一個保護單元受到干擾或計算錯誤而誤動時,只能錯誤地跳開本回路,不會造成使母線整個被切除的惡性事故,這對于象三峽電站具有超高壓母線的系統樞紐非常重要。
由上述可知,微機保護裝置網絡化可大大提高保護性能和可靠性,這是微機保護發展的必然趨勢。
2.3保護、控制、測量、數據通信一體化
在實現繼電保護的計算機化和網絡化的條件下,保護裝置實際上就是一臺高性能、多功能的計算機,是整個電力系統計算機網絡上的一個智能終端。它可從網上獲取電力系統運行和故障的任何信息和數據,也可將它所獲得的被保護元件的任何信息和數據傳送給網絡控制中心或任一終端。因此,每個微機保護裝置不但可完成繼電保護功能,而且在無故障正常運行情況下還可完成測量、控制、數據通信功能,亦即實現保護、控制、測量、數據通信一體化。
目前,為了測量、保護和控制的需要,室外變電站的所有設備,如變壓器、線路等的二次電壓、電流都必須用控制電纜引到主控室。所敷設的大量控制電纜不但要大量投資,而且使二次回路非常復雜。但是如果將上述的保護、控制、測量、數據通信一體化的計算機裝置,就地安裝在室外變電站的被保護設備旁,將被保護設備的電壓、電流量在此裝置內轉換成數字量后,通過計算機網絡送到主控室,則可免除大量的控制電纜。如果用光纖作為網絡的傳輸介質,還可免除電磁干擾。現在光電流互感器(OTA)和光電壓互感器(OTV)已在研究試驗階段,將來必然在電力系統中得到應用。在采用OTA和OTV的情況下,保護裝置應放在距OTA和OTV最近的地方,亦即應放在被保護設備附近。OTA和OTV的光信號輸入到此一體化裝置中并轉換成電信號后,一方面用作保護的計算判斷;另一方面作為測量量,通過網絡送到主控室。從主控室通過網絡可將對被保護設備的操作控制命令送到此一體化裝置,由此一體化裝置執行斷路器的操作。1992年天津大學提出了保護、控制、測量、通信一體化問題,并研制了以TMS320C25數字信號處理器(DSP)為基礎的一個保護、控制、測量、數據通信一體化裝置。
2.4智能化
近年來,人工智能技術如神經網絡、遺傳算法、進化規劃、模糊邏輯等在電力系統各個領域都得到了應用,在繼電保護領域應用的研究也已開始。神經網絡是一種非線性映射的方法,很多難以列出方程式或難以求解的復雜的非線性問題,應用神經網絡方法則可迎刃而解。例如在輸電線兩側系統電勢角度擺開情況下發生經過渡電阻的短路就是一非線性問題,距離保護很難正確作出故障位置的判別,從而造成誤動或拒動;如果用神經網絡方法,經過大量故障樣本的訓練,只要樣本集中充分考慮了各種情況,則在發生任何故障時都可正確判別。其它如遺傳算法、進化規劃等也都有其獨特的求解復雜問題的能力。將這些人工智能方法適當結合可使求解速度更快。天津大學從1996年起進行神經網絡式繼電保護的研究,已取得初步成果。可以預見,人工智能技術在繼電保護領域必會得到應用,以解決用常規方法難以解決的問題。
三、結束語
建國以來,我國電力系統繼電保護技術經歷了4個時代。隨著電力系統的高速發展和計算機技術、通信技術的進步,繼電保護技術面臨著進一步發展的趨勢。國內外繼電保護技術發展的趨勢為:計算機化,網絡化,保護、控制、測量、數據通信一體化和人工智能化,這對繼電保護工作者提出了艱巨的任務,也開辟了活動的廣闊天地。
【關鍵詞】繼電保護、工程技術、電力系統
1 前言
建國后,我國繼電保護學科、繼電保護設計、繼電器制造工業和繼電保護技術隊伍從無到有,在大約10年的時間里走過了先進國家半個世紀走過的道路。50年代,我國工程技術人員創造性地吸收、消化、掌握了國外先進的繼電保護設備性能和運行技術,建成了一支具有深厚繼電保護理論造詣和豐富運行經驗的繼電保護技術隊伍,對全國繼電保護技術隊伍的建立和成長起了指導作用。在60年代中我國已建成了繼電保護研究、設計、制造、運行和教學的完整體系。這是機電式繼電保護繁榮的時代,為我國繼電保護技術的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自50年代末,晶體管繼電保護已在開始研究。60年代中到80年代中是晶體管繼電保護蓬勃發展和廣泛采用的時代。
在此期間,從70年代中,基于集成運算放大器的集成電路保護已開始研究。到80年代末集成電路保護已形成完整系列,逐漸取代晶體管保護。到90年代初集成電路保護的研制、生產、應用仍處于主導地位,這是集成電路保護時代
我國從70年代末即已開始了計算機繼電保護的研究,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起著先導的作用。華中理工大學、東南大學、華北電力學院、西安交通大學、天津大學、上海交通大學、重慶大學和南京電力自動化研究院都相繼研制了不同原理、不同型式的微機保護裝置。在主設備保護方面,東南大學和華中理工大學研制的發電機失磁保護、發電機保護和發電機、變壓器組保護也相繼于1989、1994年通過鑒定,投入運行。可以說從90年代開始我國繼電保護技術已進入了微機保護的時代。
2 繼電保護的未來發展
繼電保護技術未來趨勢是向計算機化,網絡化,智能化,保護、控制、測量和數據通信一體化發展。
2.1 計算機化
隨著計算機硬件的迅猛發展,微機保護硬件也在不斷發展。線路保護硬件已經歷了3個發展階段:從8位單CPU結構的微機保護問世,不到5年時間就發展到多CPU結構,后又發展到總線不出模塊的大模塊結構,性能大大提高,得到了廣泛應用,進而發展到以工控機核心部分為基礎的32位微機保護。
1988年即開始研究以32位數字信號處理器(DSP)為基礎的保護、控制、測量一體化微機裝置,目前研制成一種功能齊全的32位大模塊,一個模塊就是一個小型計算機。采用32位微機芯片并非只著眼于精度,因為精度受A/D轉換器分辨率的限制,超過16位時在轉換速度和成本方面都是難以接受的;更重要的是32位微機芯片具有很高的集成度,很高的工作頻率和計算速度,很大的尋址空間,豐富的指令系統和較多的輸入輸出口。CPU的寄存器、數據總線、地址總線都是32位的,具有存儲器管理功能、存儲器保護功能和任務轉換功能,并將高速緩存(Cache)和浮點數部件都集成在CPU內。
繼電保護裝置的微機化、計算機化是不可逆轉的發展趨勢。但對如何更好地滿足電力系統要求,如何進一步提高繼電保護的可靠性,如何取得更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尚須進行具體深入的研究。
2.2 網絡化
計算機網絡作為信息和數據通信工具已成為信息時代的技術支柱,使人類生產和社會生活的面貌發生了根本變化。它深刻影響著各個工業領域,也為各個工業領域提供了強有力的通信手段。到目前為止,除了差動保護和縱聯保護外,所有繼電保護裝置都只能反應保護安裝處的電氣量。繼電保護的作用也只限于切除故障元件,縮小事故影響范圍。這主要是由于缺乏強有力的數據通信手段。國外早已提出過系統保護的概念,這在當時主要指安全自動裝置。因繼電保護的作用不只限于切除故障元件和限制事故影響范圍(這是首要任務),還要保證全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這就要求每個保護單元都能共享全系統的運行和故障信息的數據,各個保護單元與重合閘裝置在分析這些信息和數據的基礎上協調動作,確保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
由上述可知,微機保護裝置網絡化可大大提高保護性能和可靠性,這是微機保護發展的必然趨勢。
2.3 保護、控制、測量、數據通信一體化
在實現繼電保護的計算機化和網絡化的條件下,保護裝置實際上就是一臺高性能、多功能的計算機,是整個電力系統計算機網絡上的一個智能終端。每個微機保護裝置不但可完成繼電保護功能,而且在無故障正常運行情況下還可完成測量、控制、數據通信功能,亦即實現保護、控制、測量、數據通信一體化。
現在光電流互感器(OTA)和光電壓互感器(OTV)已在研究試驗階段,將來必然在電力系統中得到應用。OTA和OTV的光信號輸入到此一體化裝置中并轉換成電信號后,一方面用作保護的計算判斷;另一方面作為測量量,通過網絡送到主控室。從主控室通過網絡可將對被保護設備的操作控制命令送到此一體化裝置,由此一體化裝置執行斷路器的操作。
2.4 智能化
近年來,人工智能技術如神經網絡、遺傳算法、進化規劃、模糊邏輯等在電力系統各個領域都得到了應用,在繼電保護領域應用的研究也已開始。神經網絡是一種非線性映射的方法,很多難以列出方程式或難以求解的復雜的非線性問題,應用神經網絡方法則可迎刃而解。其它如遺傳算法、進化規劃等也都有其獨特的求解復雜問題的能力。將這些人工智能方法適當結合可使求解速度更快。天津大學從1996年起進行神經網絡式繼電保護的研究,已取得初步成果。可以預見,人工智能技術在繼電保護領域必會得到應用,以解決用常規方法難以解決的問題。
信息共享是社會公眾的基本利益,版權保護是版權人個人利益的體現。隨著網絡的發展和普及,公眾通過網絡環境獲得作品及信息越來越便捷,網絡為公眾運用網絡技術及數字技術對作品復制與傳播提供了極大的便利,為信息共建共享創造了條件。這雖滿足了公眾信息共享的需求,但一定程度損耗了版權人的權益,進而引發信息共享與版權保護的失衡。
【關鍵詞】
網絡信息共享;版權保護;利益權衡
1 網絡環境下信息共享與版權保護平衡的合理性分析
信息社會的特征展現了信息共享和版權保護的權利平衡,其共同存在是具有合理性的。但同時,這種平衡是一種動態的狀態,隨著信息社會的發展,一方面代表社會權益的信息共享與另一方面代表個體利益的版權保護之間的矛盾沖突協調標準在發生變化。這種利益平衡在不斷的打破和重新建立,既需要保障社會權益,又需要維護個體利益,因此,建立這種利益平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經濟學家科斯認為,權利之間并沒有絕對清晰的界限,反而存在相互滲透的部分,這體現了權利的相互性和雙方性,失去任何一方,權利就顯得毫無意義。一方面,從信息的本質屬性來看,信息需要有使用者才能體現其價值,才能發揮社會作用。信息共享能提高人們對信息的獲取,實現信息資源的有效利用,從而創造更多的社會價值。另一方面,從版權的本質屬性來看,版權是對信息創作人的肯定和激勵,肯定和激勵的原因在于信息是具有價值的,即適合被人們利用。版權保護是為了保護信息創作者創造更多智慧成果豐富人類的智慧,存進社會進步。因此信息共享與版權保護是即統一有對立的,其利益平衡的存在是合理的。
2 信息共享與版權保護失衡的主要表現分析
計算機和互聯網技術給人們獲取信息提供了極大的便利,網絡的便捷性、自由性和開放性使得天平開始向信息共享傾斜,從而打破了之前的平衡裝填,觸發了信息共享和版權保護的矛盾沖突。就目前的信息社會發展現狀來看,網絡信息共享與版權網絡保護之間的利益失衡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①版權個體專有性的本質法律特征使得信息具有排他性,在法律的強制作用下,信息只能被所允許的人群利用,這顯然與信息共享的廣泛性和開放性相互矛盾;②網絡的全球化使信息的共享突破了地域限制,因此,信息的傳播和共享不再受到空間限制,但版權保護的法律適用范圍僅限于本國范圍內,不同地域內的法律約束性不盡相同,這也引發了權利和利益之間的失衡;③在法律范疇內,為保護信息創作者的智力成果,同時又保障社會公眾的信息共享權利,版權保護通常會有一個期限。但網絡信息的時效性和高速性使得信息更新的速率非常快,這也形成了信息共享時效和版權保護時效之間的矛盾沖突;④信息網絡傳播與復制的成本低廉性,使信息可以在短時內急劇擴大,弱化了版權的時間性和地域性,因此,延長至網絡空間的版權保護擴大了版權人的權利同時,弱化了實用空間的合理性,造成網絡合理使用空間的縮小和版權擴張之間的沖突;⑤不同國家和地域具有不同的信息共享基礎和版權保護法律制度,網絡的國際化使國家地區之間的信息利益失衡。
3 信息共享與版權保護失衡的法律對策
3.1網絡環境下版權保護的法律措施
首先,網絡及數字技術的出現豐富了版權客體的種類,應及時將這些新增類型的客體寫進版權法律內,明確網絡版權保護客體的范圍。其次,網絡平臺不同于傳統信息傳播媒介,版權主體通常分為內容提供商、網絡服務提供商、網絡信息使用者三大類。目前網絡作品侵權的爭議主要集中在網絡服務提供商方面,如何確定網絡服務提供商是否存在侵權行為目前尚無定論。因此為實現權利與利益的平衡,應明確網絡環境下的版權侵權責任,以法律法規性的形式,合理分配網絡服務提供商與版權人的維權責任。
3.2網絡環境下版權限制的法律措施
首先,為實現社會公眾對信息的獲取權利,又不損害版權人的個人利益,網絡環境下引入法律許可制度,信息使用者在支付一定費用或者提供一定服務之后,可合法使用該作品。就目前的網絡環境和信息共享現狀來看,法律許可制度或許是保障權利利益平衡的最有效法律手段。其次,為實現社會公眾利益與版權人利益的平衡,使雙方利益最大化,在網絡環境中可引入合理使用概念,信息使用者既不用獲得版權人授權,也不用支付費用,但需要在一定條件下使用該信息。無論是法律許可還是合理使用,都是為更好的維護信息網絡環境而對版權保護的適當限制,因此,為達成雙方權利利益的平衡,需合理謹慎的劃定范圍。
4 信息共享與版權保護失衡的版權管理對策
一方面為保護版權人的智力成果和合法權益,另一方面為實現作品的社會價值和使用價值,以及社會公眾的信息共享權利,傳統環境下,通過使用者與版權人簽訂許可合同來實現平衡。但網絡環境下大量的作品信息及大量的受眾人群,傳統依靠個體簽約的方式顯然不足以實現網絡的平衡,這就需要構建合適的網絡版權管理體系。針對全體廣泛性的特點,版權集體管理或許最為適合目前網絡環境下的版權管理。依法建立版權集體管理組織,由組織代為管理版權人的權利和實現其合理收益。
傳統版權簽署模式在網絡環境下很難實現,因此必須根據網絡特點制定與之適應的授權方式。基于信息共享與版權保護的平衡狀態,采用知識共享協議,使版權人讓渡部分權利給公眾,自己保留部分權利,這樣能夠提高知識的利用率,促進知識的創新。另外,在針對不公開授權的部分權利,以及不授權的權利,可有版權人自愿設定版權授權要素,比如“僅保留署名權”、“許可信息網絡傳播權”、“放棄獲酬權”、“保留獲酬權”、“許可演繹權”、“要求相同方式許可”等。版權所有人可根據作品的性質以及自己意愿,選擇性組合授權要素。
總之,協調網絡信息共享與版權保護的利益平衡及時網絡發展的需要,也是信息權利和版權制度的要求,因此,從立法層面上平衡信息共享和版權保護是目前網絡環境中最為有效的途徑。
【參考文獻】
[1]黃蓉.網絡環境下數字版權保護與限制問題研究[D].華中師范大學.2013.5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power system protection technology, power technology continues to develop with innovation. This paper reviews several stages of development of the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technology and describes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s details of relay, which provides a theoretical basis for future progress.
關鍵詞:電力系統;繼電保護;技術創新
Key words: power system; relay protection; technology innovation
中圖分類號:TM77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0)36-0198-01
1繼電保護技術的發展史
隨著電力系統的出現,繼電保護技術就相伴而生。以數字式計算機為基礎而構成的繼電保護起源于20世紀60年代中后期。我國從20世紀70年代末即已開始了計算機繼電保護的研究,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起著先導的作用。
從繼電保護的基本原理上看,到21世紀20年代末普遍應用的繼電保護原理基本上都已建立,迄今在保護原理方面沒有出現突破性發展。從實現保護裝置的硬件看,從1901年出現的感應型繼電器至今大體上經歷了機電式、整流式、晶體管式、集成電路式、微型計算機式等發展階段。縱觀繼電保護將近100年的技術發展史可以看出,雖然繼電保護的基本原理早已提出,但它總是根據電力系統發展的需要,不斷地從相關的科學技術中取得的最新成果中發展和完善自身。
2繼電保護技術創新
2.1 機電技術網絡化創新在計算機領域,發展速度最快的當屬計算機硬件,按照著名的摩爾定律,芯片上的集成度每隔18~24個月翻一番。其結果是不僅計算機硬件的性能成倍增加,價格也在迅速降低。微處理機的發展主要體現在單片化及相關功能的極大增強,片內硬件資源得到很大擴充,單片機DSP芯片二者技術上的融合,運算能力的顯著提高以及嵌入式網絡通信芯片的出現及應用等方面。這些發展使硬件設計更加方便,高性價比使冗余設計成為可能,為實現靈活化、高可靠性和模塊化的通用軟硬件平臺創造了條件。硬件技術的不斷更新,使微機保護對技術升級的開放性有了迫切要求。網絡特別是現場總線的發展及其在實時控制系統中的成功應用充分說明,網絡是模塊化分布式系統中相互聯系和通信的理想方式。如基于網絡技術的集中式微機保護,大量的傳統導線將被光纖取代,傳統的繁瑣調試維護工作將轉變為檢查網絡通信是否正常,這是繼電保護發展的必然趨勢。微機保護設計網絡化,將為繼電保護的設計和發展帶來一種全新的理念和創新,它會大大簡化硬件設計、增強硬件的可靠性,使裝置真正具有了局部或整體升級的可能。繼電保護的作用不只限于切除故障元件和限制事故影響范圍(這是首要任務),還要保證全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這就要求每個保護單元都能共享全系統的運行和故障信息的數據,各個保護單元與重合閘裝置在分析這些信息和數據的基礎上協調動作,實現微機保護裝置的網絡化。
2.2 機電技術智能化創新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來,人工智能技術如神經網絡、遺傳算法、進化規劃、模糊邏輯等在電力系統各個領域都得到了應用,電力系統保護領域內的一些研究工作也轉向人工智能的研究。專家系統、人工神經網絡(ANN)和模糊控制理論逐步應用于電力系統繼電保護中,為繼電保護的發展注入了活力。人工神經網絡(ANN)具有分布式存儲信息、并行處理、自組織、自學習等特點,其應用研究發展十分迅速,目前主要集中在人工智能、信息處理、自動控制和非線性優化等問題。近年來,電力系統繼電保護領域內出現了用人工神經網絡(ANN)來實現故障類型的判別、故障距離的測定、方向保護、主設備保護等。例如在輸電線兩側系統電勢角度擺開情況下發生經過渡電阻的短路就是一非線性問題,距離保護很難正確作出故障位置的判別,從而造成誤動或拒動;如果用神經網絡方法,經過大量故障樣本的訓練,只要樣本集中充分考慮了各種情況,則在發生任何故障時都可正確判別。其它如遺傳算法、進化規劃等也都有其獨特的求解復雜問題的能力。將這些人工智能方法適當結合可使求解速度更快。可以預見,人工智能技術在繼電保護領域必會得到應用,以解決用常規方法難以解決的問題。
2.3 繼電保護中自適應控制技術創新自適應繼電保護的概念始于20世紀80年代,它可定義為能根據電力系統運行方式和故障狀態的變化而實時改變保護性能、特性或定值的新型繼電保護。自適應繼電保護的基本思想是使保護能盡可能地適應電力系統的各種變化,進一步改善保護的性能。這種新型保護原理的出現引起了人們的極大關注和興趣,是微機保護具有生命力和不斷發展的重要內容。自適應繼電保護具有改善系統的響應、增強可靠性和提高經濟效益等優點,在輸電線路的距離保護、變壓器保護、發電機保護、自動重合閘等領域內有著廣泛的應用前景。針對電力系統頻率變化的影響、單相接地短路時過渡電阻的影響、電力系統振蕩的影響以及故障發展問題,采用自適應控制技術,從而提高保護的性能。對自適應保護原理的研究已經過很長的時間,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要真正實現保護對系統運行方式和故障狀態的自適應,必須獲得更多的系統運行和故障信息,只有實現保護的計算機網絡化,才能做到這一點。
2.4 繼電保護中自動化技術創新現代計算機技術、通信技術和網絡技術為改變變電站目前監視、控制、保護和計量裝置及系統分割的狀態提供了優化組合和系統集成的技術基礎。高壓、超高壓變電站正面臨著一場技術創新。實現繼電保護和綜合自動化的緊密結合,它表現在集成與資源共享、遠方控制與信息共享。以遠方終端單元(RTU)、微機保護裝置為核心,將變電所的控制、信號、測量、計費等回路納入計算機系統,取代傳統的控制保護屏,能夠降低變電所的占地面積和設備投資,提高二次系統的可靠性。綜合自動化技術相對于常規變電所二次系統,主要有以下特點:①設備、操作、監視微機化;②通信局域網絡化、光纜化;③運行管理智能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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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張宇輝.電力系統微型計算機繼電保護[M].北京:中國電力出版社,2000.
[3]葛耀中.自適應繼電保護及其前景展望[J].電力系統自動化,2007,21(9):42-46.
[4]吳斌,劉沛,陳德樹.繼電保護中的人工智能及其應用[J].電力系統自動化,2005(4).
[5]楊曉敏.電力系統繼電保護原理及應用[M].北京:中國電力出版社,2006.
關鍵詞:機房網絡對拷;硬盤數據處理;故障問題分析及解決辦法
中圖分類號:TP308
網絡還原專家是一種軟硬件相結合的硬盤保護工具。通過網絡上的主控端來遠程保護與管理被控端。主控端通過執行還原、轉儲、保留、參數設置、移除、網絡對拷、遠程信息、文件傳輸等操作來統一地對所有或選定的被控端進行管理和監控,可以遠程操控被控端系統運行保護程序,從而使被控端的硬盤免受病毒侵害,重新恢復被刪除或覆蓋的文件,即將所有的被控端的計算機硬盤系統安全地保護起來。
網絡還原專家還原功能驅動程序由網絡還原專家卡自動進行安裝,無需到每臺計算機上重復性地運行各種命令與設置參數。網絡對拷功能可將網絡對拷主控端的硬盤數據復制到所有其他被控端,使管理者在建置環境或維護數據時更加便利。提供安全模式,在安全模式下沒有保護功能,可直接進行大型軟件的安裝或更新。采用硬盤空間動態管理技術,可以實時監控硬盤空間使用情況,使硬盤空間得以最合理最有效的使用。
網絡還原專家提供強大的功能,支持遠程關機,遠程同步計算機時間,遠程同步CMOS,遠程設置IP地址及計算機名稱,修改頻道號等功能,方便進行統一管理。系統工作在32位模式下自動安裝驅動程序,Vxd驅動程序與網絡專家無縫連接。網絡還原專家支持NTFS、FAT32、BIGDOS、FTP16文件系統格式,同時支持IDE、SATA及SCSI等硬盤。
網絡還原專家的主控端是整個系統的內核即管理者。主控端可以管理一個或多個被控端,同時對自己的登錄密碼、用戶界面等選項進行設置。主控端可以選擇多個頻道進行登錄,從而對登錄到這些頻道的被控端進行監控。被控端一次只能選擇一個頻道登錄。可選頻道號范圍一般為1-16個,主控端程序啟動時,被控端如果選擇檢查主控端的匹配碼,則主控端需要輸入在安裝被控端時設置的匹配碼,最多一般為8個,必須是字母或數字,同時區分大小寫。主控端運行的任何命令可作用于一個,多個或所有已登錄的被控端。如果未作選擇,在默認情況下,多將作用于所有已登錄的被控端。
數據的處理部分是應用此軟件的重要工作。數據還原命令是將被控端被保護的硬盤數據還原到安裝網絡還原專家時或上次轉儲的狀態。數據轉儲是指被控端受保護的分區中所做的操作正式保存下來,作為被保護的內容保存在受保護的分區中。數據保留是指暫時不恢復被控端保護分區的內容,保持被控端當前的硬盤數據狀態不變,直到進行還原或轉儲操作后。此功能只有當保護區的還原方式設置為“自動還原”時才有意義。數據保留實際上就是把數據暫時保存下來,在電腦開機運行自動還原時不對保護區的內容進行還原,但是如果用戶運行數據還原的操作,則保護區仍會還原到安裝時或者上一次轉儲時的狀態。
數據的處理保留更改及還原就要用到文件的傳輸。文件的傳輸功能指的是主控端將硬盤上的數據傳送到被控端上硬盤上的過程。如果傳輸的是帶有子目錄的文件夾,并且希望子目錄同時傳輸,可以選擇帶子目錄傳輸選項。文件傳輸過程中可以終止傳輸,可以選擇手工控制傳輸選項。
完成數據處理和傳送的重要手段是網絡對拷。網絡對拷是指網絡對拷主控端上的硬盤數據,包括各種應用軟件,拷貝到網絡被控端計算機上。網絡對拷的前提是主控端和被控端的硬盤大小相同,通過執行網絡對拷功能,每一個網絡對拷被控端將擁有和網絡對拷主控端一樣的硬盤數據,這樣網絡管理員就省去到每臺被控端重復進行網絡配置與數據維護的繁瑣工作,大大提高了網絡配置與數據維護的效率。網絡對拷即可以在計算機安裝的Windows系統下操作,又可以從網絡還原專家卡上執行,還可以把它列入計劃任務。根據安裝網卡的型號不同,則進行網絡對拷的方法也不同。如果安裝的是RTL8139系列網卡(包括主板集成的RTL8139系列網卡),則可以在Windows系統下或從卡上執行網絡對拷功能。如果安裝的不是RTL8139系列網卡,則必須在Dos下運行。
要運行網絡對拷功能,網絡對拷主控端與被控端必須擁有相同的硬盤參數。網絡還原專家主控端與網絡對拷主控端不能是同一臺計算機。網絡對拷主控端是網絡還原專家的某個被控端。從卡上執行網絡對拷功能雖然也是在Dos下進行,但是與安裝非RTL8139系列網卡的網絡對拷的操作步驟是不一樣的,但都能達到同樣的效果。
網絡對拷的幾個技術參數簡單介紹一下。延時:網絡對拷主控端發包的間隔,單位一般為50us,如延時參數為5,則表示每個包的發送間隔為5個5us,該值越小網絡對拷速度越快,反之速度減慢,增強對拷穩定性即網絡對拷被控端不易斷線。回應:網絡對拷主控端發包,檢查網絡對拷被控端回應情況,如回應為50,則表示網絡對拷主控端每發50個包,網絡對拷被控端回應一次。修改計算機名稱和IP地址:只有在Dos下執行網絡對拷功能并且在策略設置中,修改IP地址和計算機名稱是才有效,表示系統采用策略設置中用戶所設置的IP地址和計算機名稱。當網絡對拷過程中有停頓或掉線等情況,可以適當調整延時回應參數,當網絡狀況不好時,可以調大該值,增加延時,將回應事件逐漸調小也可緩解斷線現象,此參數可以在對拷過程中,動態修改。反之,當網絡對拷非常流暢時,可以適當減少延時,也可以提高對拷速度。
網絡還原專家的被控端被動地接受主控端的管理與監控,如果只需對單臺被控端進行維護,則在被控端也可以單獨進行獨立的還原、轉儲以及某些設置。可以根據需要自主的進行還原操作,將被保護的硬盤數據還原到安裝網絡還原專家時或上次轉儲時的狀態。還可以將受保護分區中所做的操作正式保存起來,作為被保護的內容保存在保護區中。在被控端安裝網絡還原專家程序后,管理員仍可以根據需要重新設置哪些分區被保護,哪些分區不被保護。
安裝網絡還原專家常見問題與分析。提示硬盤參數錯誤,系統不能正常啟動。檢查BIOS中硬盤參數設置值,如不一致修正該設置值;被控端操作系統被破壞,主控端無法登陸。在開機系統自我檢查完成后,按Ctrl+End鍵,調出手動還原菜單,輸入正確密碼,選擇還原即可;被控端安裝后為什么不能登錄主控端。檢查被控端與主控端的頻道信號是否一致,主控端有用戶數限制,登錄的被控端是否超過了該用戶數,主控端與被控端是否在同一個網段上,是否安裝了TCP/IP協議;網絡對拷主控端策略設置中修改被控端IP地址,網絡對拷完畢后,子網掩碼為空。兩種可能,網絡對拷的主控端沒有在操作系統下安裝網卡驅動程序,網絡對拷的主控端使用的是DHCP服務,動態修改IP地址,解決辦法,網絡對拷前主控端將網卡驅動程序安裝好,主控端使用指定的IP地址即可解決;網絡還原專家主控端執行同步CMOS功能,被控端重新啟動后指示引導盤錯誤或其他錯誤信息。主控端與被控端硬盤參數不一致,主控端與被控端硬盤參數不一致,主控端與被控端的硬盤沒有接在同一個IDE端口,主控端與被控端的硬盤分別為主盤與輔盤不一致。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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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知識產權,互聯網,盜版,保護
隨著我國網絡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在給人們帶來巨大便利的同時,虛擬世界的侵權行為也逐漸升級,網上侵犯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和商業秘密的行為以及各種不正當競爭等行為層出不窮,網絡糾紛不斷。因此知識產權的保護刻不容緩。
一、網絡知識產權介紹
知識產權主要指個人及其組織在腦力勞動方面創造并完成的智力成果而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它具有無形性、雙重性、確認性和獨占性的特點。知識產權保護在當今知識經濟社會顯得非常重要,它不但激勵發明,創新知識,而且可以引進先進技術和資金,加快配置技術創新資源,促使新技術商品化和產業化。
網絡知識產權除了傳統知識產權的內涵外,又包括數據庫,計算機軟件,多媒體,網絡域名,數字化作品以及電子版權等。因此網絡環境下的知識產權的概念的外延已經擴大了很多。我們在網絡上經常接觸的電子郵件公共利益、在電子布告欄和新聞論壇上看到的信件,網上新聞資料庫,資料傳輸站上的電腦軟件、照片、圖片、音樂、動畫等,都可能作為作品受到著作權的保護。
網絡資源相對于傳統的文字資源有著自己獨特的特征。一是數字化、網絡化,這是網絡信息資源的基本特征。二是信息量大,種類繁多,每天的IE瀏覽量堪稱天文數字。三是信息更新周期短,網絡信息節省了印刷、運輸等環節,數據可以及時上傳。四是資源龐大,開放性強,信息資源不受地域限制,任何聯網的計算機都可以上傳和下載信息。五是組織分散,沒有統一的管理機制和機構。
二、我國知識產權的保護現狀
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隨著世界步入經濟全球化時代,以及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后,中國政府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建立和制定了相關法律制度,取得了世界各國公認的成績。但從我國社會還正處在初級階段,市場經濟制度還有待完善,在實際生活中,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在網絡這個虛擬空間里,僅僅依靠法律的規范和技術的防范,遠不能預防和消除網絡侵權行為的發生。構筑網絡道德體系不失為保護網絡知識產權的一種有益的輔助和補充手段。道德是公民憑借內心的自我約束來作用和規范個人的行為,所以,政府要加強對公民進行網絡道德的宣傳與教育,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易于普遍遵守的網絡道德體系。
三、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有以下三項改革目標
1、增強知識產權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認識。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大力提高知識產權創造、管理、保護、運用能力,是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規范市場秩序和建立誠信社會的迫切需要,是增強我國企業市場競爭力、提高國家核心競爭力的迫切需要,也是擴大對外開放、實現互利共贏的迫切需要。
2、切實加大打擊網絡侵權盜版力度。互聯網對知識產權的破壞主要表現在侵權盜版上。究其原因,主要是基于互聯網具有的廣泛性、傳播互動性、全球性特點。進一步完善版權、公安、電信主管部門的協作,建立有利于網絡版權執法工作的長效機制,經常保持互動和聯系,讓互聯網上的侵權盜版行為發現一起解決一起,保證每一位知識產權者都享有合法的權利。
3、加強知識產權宣傳教育。我們管理者不僅要做到發現互聯網上有侵權盜版行為要及時制止,更需要通過廣泛的宣傳教育,引導全社會樹立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提高保護知識產權能力。加強對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應當同管理、處罰侵權盜版行為齊頭并進。
四、在改革過程中要解決的關鍵問題
1、對網絡著作權侵權問題思考。我國高校普遍存在非法拷貝或復制他人著作的現象。中國的高校校園網與其他網站相比,一般都率先應用最先進的網絡技術,網絡應用普及,用戶群密集而且活躍。而完全不使用他人的信息在網絡環境下幾乎是不可能的,再加上網絡信息更新快的特點,且大多數人缺乏版權意識,迫使大量摘錄他人現有資料以提高更新速度并降低成本。我國應從技術措施保護的范圍、保護的標準以及保護的限制與例外等三方面,完善技術措施法律保護方面的規定。
2、數據庫的保護問題。我國的實踐傳統的數據庫已經步入到了以數字化方式處理的電子數據庫,它直接影響著經濟、科研、教育乃至一般生活。然而當數據庫業逐步發展成為一個龐大的產業時,關于數據庫的保護卻進展緩慢。如何在保護數據庫的同時充分顧及社會大眾的利益,成為我國在數據庫保護方面的重大課題。
3、域名惡意搶注問題。我國的實踐建設電子政務,首先要建網站,建網站就必須要有域名。我國注冊到“.cn”域名數只有40余萬,但國內用戶注冊境外”.com”等域名數超過70萬,每年要向境外交納數千萬美元的注冊費。隨之而來的域名惡意搶注,或將他人享有在先的商標等注冊為域名的案例屢有發生。
4、商業方法的專利保護問題。我國的實踐商業方法軟件是未來電子商務發展的支柱,而虛擬空間地域性的淡化會使這些專利比以往任何時間發揮的獨占性都要大,開放與電子商務有關發明的專利保護對于專利大國來說絕對是利益獲得者。可以說,商業方法的專利保護不僅僅是一個法律的問題,國家利益和經濟擴張是目前專利大國擴大商業方法軟件專利的深層原因。
五、總結
在我國,網絡知識產權的保護是一項極其龐大的系統工程,也是一項長期堅持的任務,需要我們全社會的積極合作。隨著網絡技術的不斷發展以及網絡知識產權的侵權問題不斷涌現。只有密切關注侵權問題的發展趨勢,在此基礎上充分協調法律手段的主導作用,技術手段的推動作用,并輔助網絡道德手段的預防作用,才能形成良好的網絡知識產權保護的有效機制,使我國網絡知識產權的保護收到實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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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隱私;網絡隱私權;法律保護
一、引言
現在智能手機功能越來越全面,用戶可以下載好多軟件,它給我們帶來方便的同時,也在肆無忌憚的竊取著我們的隱私。其中很多軟件在用戶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將用戶個人信息調離手機,泄露用戶信息。手機隱私受侵犯這不僅僅是一個技術的問題,更是一個缺乏法規約束的問題。網絡空間的個人隱私權受到前所未有的嚴峻挑戰,強化對網絡空間個人數據和隱私權的法律保護,已成為當務之急。
二、隱私權和網絡隱私權的概念
隱私權是公民的人格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內容之一。伴隨著人類對自身的尊嚴、權利、價值的認識而產生。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而且權利主體對他人在何種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對自己是否向他人公開隱私以及公開的范圍和程度等具有決定權。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隱私權的客體內容不斷擴展。在現代信息社會中,傳統隱私權不斷向網絡領域延伸,并增加了新的實體內容。
網絡隱私權是指自然人在網上享有的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活動領域與個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也包括第三人不得隨意轉載、下載、傳播所知曉他人的隱私,惡意誹謗他人等。
三、我國網絡隱私權保護現狀
我國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憲法第四十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另外,訴訟法都將涉及個人隱私的情況視為不使用公開審理的理由之一,對公民的隱私權在程序上作了一定的司法保護。
四、當前侵犯網絡隱私權的主要現象及其特點
1.主要現象
(1)大量的網站通過合法的手段或者是隱蔽的技術手段搜集到網絡用戶的個人信息,由于缺少強有力的外部監督,網站可能不當使用個人信息從而泄露用戶的個人資料。
(2)由于利益的驅使,網絡中產生了大批專門從事網上調查業務的公司,進行窺探業務,非法獲取、利用他人的隱私。任何機構和個人只需支付低廉的費用,都可以獲取他人詳細的個人資料。
(3)有些軟件和硬件廠商開發出的各種互聯網跟蹤工具。用于收集用戶的隱私,加之網站出于經濟利益考慮、對于此類行為有時會聽之任之。
(4)黑客未經授權進入他人系統收集資料或打擾他人安寧,截獲或復制他人正在傳遞的電子信息。竊取和篡改網絡用戶的私人信息,甚至制造、傳播計算機病毒,破壞他人的計算機系統,從而引發了個人數據隱私權保護的法律問題。
(5)公民個人缺乏隱私權的法律意識,未經授權在網絡上公開或轉讓他人或自己和他人之間的隱私。
2.侵犯網絡隱私權的特點
(1)在新的技術條件下,運用高科技方法
如追蹤軟件,衛星覆蓋技術和其他高科技產品進行偷拍偷錄,跟蹤,監視等,并將其所得信息在網上公布。高科技使隱私難以保護,其公眾人物更是深受其害。
(2)被侵犯的范圍越來越廣
現在普通人的資料也被商家視為企業資料之一,個人資料也具有經濟價值,所以成為被侵犯的對象。由于傳播方式的便捷,使得在預防侵犯隱私方面又增加了不可控制的因素。
(3)所造成結果的嚴重性
由于網絡傳播的范圍無限,具有開放性。信息一經上網,就會被很多人閱讀。其所造成的結果是非常嚴重的。
(4)對侵犯網絡隱私權難以認定,具有復雜性
由于網絡自身的特征,使得在網絡環境下所產生的一些信息傳播途徑,傳播空間等及對信息的瀏覽,技術支持服務等中介服務者對他人利用其所提供的服務進行的侵犯隱私權的行為,涉及到復雜的技術問題,因此,往往比較難以判斷和認定。
五、網絡隱私權保護完善的幾點建議
在目前的條件下,要提高我國網絡隱私權的保護,不僅要完善網絡隱私權保護的法律法規,同時也要對公民個人進行培訓,提高其自我保護的能力,此外也要加強和完善行業自律。
1.法律手段
(1)建立完善網絡隱私權保護的法律法規。建立專門的網絡隱私權保護法。侵權責任法已經明確了隱私權是一種獨立的人格權,這是加強網絡隱私權保護的前提和法律基礎。但是這是遠遠不夠的,還需要制定專門的網絡隱私權保護法規以增強這部法律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再次,要對特殊群體的網絡隱私權進行專門規定,以滿足對這些人群進行特殊保護的實際需要。
(2)把刑法作為網絡隱私權保護的堅強后盾。網絡的開放性使人們在利用網絡進行信息交流的時候也存在著泄露個人隱私的危險,例如黑客通過網絡竊取個人的身份信息和財產信息,以及盜用個人信息進行非法活動,這都使個人的隱私受到了嚴重的侵犯。但是,刑法中并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公安機關處理這類案件的時候只能依據傳統立法來處理。但是網絡侵權與傳統侵權具有很大的不同,所以還是有在刑法中明文規定的必要。
2.技術手段
利用加密、防火墻、身份控制、信息訪問控制、防病毒等措施建立技術支持體系來加強網絡隱私權的保護。在技術保護方面,我們還要注意僅靠網絡用戶自身的技術力量遠不能達到保護隱私權的目標,更多的是需要網絡服務商等多方面的力量來共同實現。
3.倫理手段
(1)加強行業自律,達成保護信息用戶隱私的共識是平衡網絡信息自由與隱私權保護關系的有效途徑。只有這樣,才能獲得最終“雙贏”。
(2)加強社會輿論監督。社會輿論對網絡自由能起著監督、限制作用,輿論導向能提示網絡虛擬社會的倫理道德規范,以填補法律的空白。并對廣大的社會公眾起到道德教育作用,以此來規范人的網絡言論與網絡行為。廣泛的輿論監督源于用戶權利意識的覺醒。隨著用戶權利意識的覺醒,用戶聯合起來形成了強大的輿論聲勢,對出臺有利于用戶權利保護的法規和政策具有重要作用。
六、結語
綜上所述,網絡隱私權的保護需要全社會的通力合作,不僅要構建完善的法律體系,同時必須提高公民個人法律意識,加強對網絡經營者的監管,加大對侵犯隱私權行為的打擊力度。只要社會各有關方面和公民個人共同努力,相互協作,必能營造一個安全、高效、健康的網絡新環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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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科技的進步,我們國家的電力行業作為我們國家社會建設的基本行業也在進行著飛速的發展。電力系統的快速發展,同時促進著我們國家電力運營行業的發展。目前,我們國家的電力運營正在朝著市場化方向不斷發展。電網的結構和運行環境也在不斷的復雜化。同時電網安全問題受到了更加廣泛的關注。而繼電設備正是電網安全的保障,也是整個電網系統的“第一道防線”。藉此,本文立足于現階段廣域后備保護原理與通信技術研究現狀,并對其進行了研究和分析。
【關鍵詞】
廣域后備保護原理;通信技術;IEC61850;通信建模
前言:
隨著我們國家的經濟不斷發展,科技的不斷進步,人們對于電力的的要求越來越高。過量的市場需求對電力運輸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電網作為電力運輸的載體。對于電力運輸穩定、高效、安全起著重要的作用。而繼電保護設備又是電網正常運行基礎所在,因此對于電力運輸的要求最終將會落在后備保護。傳統的后備保護方法已經逐漸暴露出其自身不足的地方,并且在正常的工作中頻頻新出現問題。因此,對廣域后備保護原理與通信技術研究有著鮮明的現實意義。
一、廣域后備保護研究現狀
對于廣域后備保護的研究,我們首先對廣域后備保護的結構進行了簡要的分析,經過分析和總結我們將廣域后備保護的結果歸納為:合并單元格、智能終端、廣域后備保護的終端單元。在合并單元格、智能終端接入廣域后備保護的終端單元時,其將會采用“直采直跳”的方式進行組網。在這個網組中,每一個變電站都會配置一個廣域后備保護的終端單元。并且每個廣域后備保護的終端單元都具有相同的功能和效用[1]。
二、基于IEC61850的廣域后備保護通信建模
廣域后備保護需要借助一個廣域通信系統來獲取電網的信息。因此我們需要建立一個可以滿足個廣域后備保護功能的通信系統。隨著科技的發展和時代進步,IEC61850成為了現階段智能變電站的唯一標準。但是就目前頒布的IEC61850相關規范條例來看,并沒涉及到廣域后備保護領域。通過研究和設計,我們基于IEC61850基礎,構建了新的建模標準。而IEC61850的建模標準,采用的是面向對象的建模方式和層層包含的建模方法。其主要包含了以下幾個層次:服務器建模、通信信息交換服務建模、邏輯設備建模、邏輯節點和數據、數據屬性建模[2]。
三、廣域后備保護通信系統的設計及其網絡性能評估
3.1廣域后備保護通信系統的設計
對于廣域后備保護通信系統的設計我們主要利用了“網采網跳”的獨立組網形式。其在組網設計中應該遵循以下要求:1)過程層SV網絡、過程層GOOSE網絡宜按電壓等級分別組網。2)22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繼電保護系統應遵循雙重化配置原則。雙重化配置的兩套過程層網絡應遵循完全獨立的原則。110kV過程層網絡宜按雙網配置。3)110kV及以下電壓等級宜采用保護測控一體化設備。4)任兩臺智能電子設備之間的數據傳輸路由不應超過4個交換機[3]。
3.2廣域后備保護通信系統的網絡性能評估
我們對于廣域后備保護通信系統的網絡性能評估主要的方法是通過對廣域數據流的時延約束來進行分析。對于廣域數據流沃恩在研究的時候將其歸類周期性數據流、突發性數據流、隨機數據流三個方面。同時,通信網絡性能的好壞也會直接影響廣域后備保護的性能,因此,對于網絡性能的合理性評估也是廣域后備保護工作中需要的研究的重點之一。我們要求通信系統要具有傳輸數據快、傳輸數據完整、傳輸數據精確、時延抖動小、帶寬利用率高等特點[4]。
四、結論
電力電工行業是我們國家的基礎行業,其為我們國家的經濟建設和社會建設提供了必要的原動力。但是隨著我們國家經濟的不斷建設,我們國家人民對于電力的需求量逐漸的增大,這在一定程度促使著我們國家的電網需要進行大規模的建設。而傳統的后備保護系統對于現如今大規模且高精尖電網保護已經表現出力不從心。因此,為保護我們國家電力傳輸工作的質量,我們應該基于時代的大背景下,研究新型工藝技術,來應對電力行業的迅速發展,保持電力傳輸的高效、安全、穩定。
作者:雷超 單位: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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