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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壤污染防治市場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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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壤污染防治市場

    第1篇:土壤污染防治市場范文

    摘要 我國目前土壤形勢不容樂觀。呈現多源,復合、量大、面廣、持久、毒害等特征、對生態環境和食品安全構成重要威脅,影響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本文分析了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問題與挑戰,總結了發達國家治理土壤污染的經驗,并提出了深化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議。

    關鍵詞 土壤污染;污染防治;國際經驗

    有土斯有民,土地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開發、利用、保護好土壤關系國家和民族未來,是生態文明建設的前提和基礎。根據2014年《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的數據,全國16%的土壤環境超標,其中,一些地方土壤污染嚴重,工礦業廢棄地和農業耕地土壤污染問題突出,重點區域類土地(重污染企業用地、工業廢棄地、工業園區、固體廢物集中處置地、采油區、采礦區、污水灌溉區和干線公路兩側)均有相當程度的污染,“毒土”“毒地”等事件在全國各地不斷出現,威脅生態環境和食品安全,影響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因此,加強我國土壤環境污染預防、控制和修復,意義重大、刻不容緩。本文旨在分析國內土壤污染成因,借鑒國際經驗,探求國內土壤污染防治途徑。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面臨的問題與挑戰

    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經濟快速增長,我國土壤環境也迅速惡化,污染呈現多源、復合、量大、面廣、持久、毒害六大特征,表現出由點到片,由城到鄉,由單一到復合等發展態勢。造成我國土壤環境惡化的原因和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土地資源稟賦低。我國土地資源具有絕對數量多、相對數量少且質量不高、環境壓力大等特點。人均耕地面積僅為世界水平的43%,我國以世界上7%的耕地養活20%的人口。除東北平原、華北平原和長江、珠江中下游平原與漢江平原、成都平原外,耕地質量不高,無法耕種的中度、重度污染耕地有5000萬畝,全國集中連片耕地后備資源主要分布在北方和西部干旱地區,后備資源開發存在生態難題。

    二是土地污染源多面廣量大。土壤是各類污染物的最終歸屬。我國30多年粗放的發展模式,使土地成為了一個“大垃圾箱”。工業“三廢”排放,使污染物通過多種途徑進入并積累于土壤。全國有11. 23萬座礦山,1.2萬座尾礦庫,每年60萬噸石油跑冒滴漏,固體廢物堆放占地面積達200多萬畝,有害廢水污灌污染耕地3250多萬畝,有害廢氣隨雨水沉降到土壤中。農業生產存在“農藥、化肥依賴癥”,化肥產量和使用量占世界1/3以上,非降解農膜殘留量達12萬噸. “白色污染”嚴重,導致土質下降,危害人體健康。

    三是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規不健全。我國尚無針對土壤污染的專門法。2015年實施的新《環境保護法》雖對土壤環境保護提出了明確要求,但仍缺乏細則。雖然不少地方專門出臺了土壤污染防治的規范性文件,但沒有形成有效的土壤污染綜合防治法律體系,約束力和系統性不夠。

    四是土壤污染防治標準體系不完善。我國有60類共3246種土壤,不同地區土壤有機質含量、年平均降雨量、地下水埋深等影響基準推導的重要參數具有較大的變異性。截至目前,我國已及正在修訂的土壤質量標準有60多個,在數量上比較少,管理也不明晰,分屬于10多個不同部門。此外, 《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 15618-1995)于1995年實施,2009年開始修訂,至今仍在修訂過程中,已不能適應形勢發展。標準等級全國采用統一的標準值,沒有區分土壤背景值的差異。此外,標準主要針對的是環境質量,從人體健康和生態風險的角度考慮不夠;主要針對農業用地,對工業、商業和居住用地考慮不夠。

    五是土壤環境監測能力不足。我國土壤環境監測工作起步晚,技術落后,尚未形成全面的監測體系,部分地方能力有限,難以精準掌握各地區土壤污染的狀況。

    六是土壤污染防治技術薄弱。由于污染土壤面積大,污染程度深淺不一,自然條件復雜多變,對土壤污染防治技術和工藝要求極高。國內市場上現有的修復技術往往手段單一,科技含量低且修復成本非常高,修復設備與藥劑大部分仍依賴進口。

    七是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缺口大。國外的綠地建設中,土壤費占總投入的50%。我國“十二五”環境規劃中僅有300億元中央財政資金用于修復污染土壤,且主要是對城市投入,對農業生態環保投入不足,遠遠無法滿足土壤污染防治資金需求。

    八是土壤管理體制不順。我國長期以來多部門分散治土,環保部門“統一監督管理”的職能在很大程度上被肢解和架空,造成權利義務失衡和權力橫向分割的弊端。雖然2013年1月國務院出臺的《近期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安排》中提出: “建立由環境保護部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參加的部際協調機制,指導、協調和督促檢查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但僅靠部際協調機制難以解決多頭管理的問題,常常會因部門利益影響工作效率。

    九是土壤保護意識淡薄。由于土壤污染更具隱蔽性、滯后性和難可逆性,是一種“看不見的污染”,公眾土壤污染防治自覺性和積極性不高,往往將土地利用的功利性和經濟性擺在第一位,忽略土地本身的生命支撐價值、生態價值、文化象征價值、歷史價值。大部分農村居民對環境污染表現淡漠,也缺乏依法維權意識,只要環境污染沒有直接影響到自身的生產生活,大多采取漠視的態度,增加了土壤環境保護的成本。國外土壤污染防治經驗

    建立綜合防治的法律體系

    西方國家普遍將土壤作為一個獨立的環境要素來進行立法保護,形成了從基本法到綜合性法律再到專項立法的三層法律體系,用以調整和規范各類生產、生活活動。

    美國從危險廢物管理著手開展立法,頒布《土壤保護法》《資源保護回收法》《綜合環境反應、賠償和責任法》(“超級基金法”)和《小企業責任免除和棕地復興法案》(“棕色地塊法”)等法律法規,在建立土壤環境保護區、農田保護、土地管理政策、土地利用、污染場地修復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同時加強對水、化學品等污染的控制和立法。德國制定《聯邦土壤保護法》《區域規劃法案》《建設條例》等,對土壤污染清除和修復、土地開發、限制綠色地帶開發作出規定。日本通過《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止法》《土壤污染對策法》為農用地以及“城市型”土壤污染的治理提供了專門法律保障,而《大氣污染防治法》《二?英類物質特別對策法》《水質污濁防止法》《廢棄物處理法》《化學物質審查規制法》《肥料取締法》《礦山保安法》等外圍法則從不同途徑為土壤切斷了污染源。法國雖沒有專門性的土壤污染防治法,但修改和完善現有的工業法、廢物法和民法,規定土壤污染者的相關責任,達到土壤污染防治目的。

    強化土壤污染風險預防

    發達國家將土壤環境風險評估貫穿土壤環境管理全過程,指導污染土壤的環境調查與監測,確定土壤污染風險是否可以接受、是否值得關注。英國認為預防土壤風險與修復污染土壤同等重要,建立了污染土壤暴露風險評估導則,率先提出污染地塊可持續修復管理框架。德國一方面重點排查了全國有污染嫌疑的土壤并進行了風險評估,另一方面制定方案并組織實施了重點污染土壤的治理和修復。

    完善土壤環境質量標準

    當前發達國家普遍基于風險評估,劃分不同土地利用方式,并制定土壤的環境質量標準。美國頒布旨在保護生態受體安全的《土壤生態篩選導則》以及保護人體健康的《土壤篩選導則》,此外還制定污染土壤初始修復目標值,許多州據此制訂各自的土壤質量標準。英國在考慮不同土地利用方式下以保護人體健康為原則制定土壤指標值。加拿大則以其保護生態土壤質量指導值和保護人體健康土壤質量指導值兩者中的最低值作為最終土壤質量指導值。荷蘭在《荷蘭土壤質量法令》中設立了土壤修復的目標值、干預值及部分污染物造成土壤嚴重污染的指示值。日本在制訂土壤環境標準時,特別設立浸出液標準。

    全面準確開展土壤監測

    西方國家普遍深入開展土壤調查,尤其是利用高光譜遙感與無線傳感器網絡等新技術進行土壤監測與評價,摸清底數,為開展土壤保護工作打下堅實基礎。歐盟實施土壤環境評價監測項目,設計歐盟范圍內可比的監測標準和指標體系,建立評價土壤現狀的資料參考中心,對國家級土壤監測數據進行有效統一管理。德國根據土地用途對全國土壤實施監測,了解土壤特性變化,以評估治理措施是否有效,共設立監測點800多個,并建立污染土壤數據庫進行動態管理。法國建立污染土地的數據庫,信息包含現存的污染地和已被修復的污染地。美國相關部門向用戶免費提供很多土壤基礎信息,例如分辨率低于30米的遙感資料,從而為新技術的應用創造有利條件。

    分類治理的防治措施

    根據土壤的不同功能,西方國家堅持區別對待,積極推動土壤污染分類整治和管理。美國防治土壤污染關注范圍從農業用地逐漸擴大到工業用地,通過一系列法律及修正案對“棕色地塊”進行有效治理。建立危害分級系統,根據地下水、地表水、大氣和土壤4種污染遷移途徑來評估場地的污染狀況,有針對性地治理。德國通過一套顏色指標體系明確土壤治理要求,分別用綠線、黃線和紅線表示應采取預防惡化、發出警告或必須清理的措施。日本和韓國在土壤污染調查、整治責任承擔、費用負擔、管制方式等具體制度中,對“農業型”土壤污染和“城鎮工礦型”土壤污染區別對待。俄羅斯在《關于安全使用化學殺蟲除莠劑和農業化學制品法》中針對農業生產施用農藥化肥等化學制劑的控制與監督管理做出詳細規定。

    采用先進的治理技術

    國外土壤修復主要采用兩大方法(原位及異位)和五類技術(工程措施、物理修復、化學/物化修復、農業生態修復和生物修復)。1982-2005年,美國超級基金一共進行了997個土壤修復項目,采用異位修復的項目約占53%,固化/穩定化及焚燒占異位修復項目的69%,土壤蒸汽抽提占原位修復項目的53%。歐洲各國因工業歷史和污染類型不同,污染場地特征不同,土壤修復技術也存在明顯差異,整體上采用原位及異位修復技術的比例相當。目前,綠色修復技術既可降低修復行動的環境足跡及經濟上的負面影響,又使修復行為的凈環境收益最大化,越來越受到重視。

    “污染者付費”基礎上的市場運作

    在政府提供專項治理資金的同時,激勵社會資本加大土壤治理投入。美國通過征收專業稅,建立規模超過1000億美元的土壤修復“超級基金”,由其兜底全國范圍內污染場地的修復。英國污染場地修復資金實行等級責任制:最初向土地排污的企業、個人或知情并容許排污發生的人為第一級;當前土地所有者、業主為第二級;土壤污染治理責任由第一級承擔,但無法找出原始污染者時由第二級承擔。日本采用“原因者負擔”和“受益者分擔”雙原則并設立專項基金治理污染土地。具體方式是:先對污染土地展開調查并制定治理方案,然后對該土地進行收購和治理,在治理完成后將土地賣給企業,最后按基金出資比例對獲利的5%進行分配。對于無主土地的治理,德國采取政府先墊錢修復,后調查確定最終誰付費的治理方式;而對歷史遺留的污染場地治理,政府給予補貼。

    綜合防治土壤污染的建議

    通過分析發達國家土壤環境保護、可持續管理和修復的成本可以發現,三項成本的基本比例為1:10:100。借鑒國際經驗,我國必須重視預防,并堅持防、控、治一體化,分類施策、分區防控,走市場化與專業化相結合的路子。

    建立土壤污染防治聯合機制

    土壤污染情況復雜,涉及部門多,治理和協調難度大,需進一步明確地方政府、中央部門的責任及中央相關部門的職責。環保部作為土壤污染防治牽頭部門,應加強綜合協調,完善法規標準,建立部門聯動機制;與農業部、國土資源部等成立“國家耕地面源和農村污染防治協調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工作可由農業部承擔;與工信部、住建部、國土資源部等成立“國家城鎮和工業用地污染防治協調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工作可由住建部、環保部共同承擔。協調跨區域水土協同治理,統籌土壤、重金屬和化學品、固廢、危廢污染防治工作。

    建立健全法規和標準體系

    盡快制定出臺“土壤污染防治法”及其配套規章制度,加快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的修訂。修訂、完善與土壤污染相關的水、大氣、固體廢棄物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強化土地管理、城鄉規劃、環境功能區劃等關于土壤保護的內容,形成科學、合理、系統的土壤污染防治體系。嚴格法律責任,加大執法力度,加強對涉重金屬企業廢水、廢氣、廢渣等處理情況的監督檢查,規范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轉移、運輸和處理處置活動,嚴控農藥、化肥、農膜的亂用濫用問題,加大對造成污染后果行為的處罰力度。建立土壤污染責任終身追究機制,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加強源頭控制

    堅持綠色化發展,大力推進清潔生產。嚴格項目準人,關閉、淘汰和搬遷小冶煉、小化工等企業。健全排污許可制度,改造環保設施,嚴格控制排污量和濃度。打擊非法采礦,促進礦山集約化開采和廢水、廢渣集中排放和處理。劃定生態紅線,嚴格監管農田和重要農產品基地,嚴格控制污水灌溉,加強對農藥、化肥及其包裝物以及農膜的環境管理,提高農業補貼標準。實行保護性耕作和輪休耕作制度。完善政府績效考核體系,強化土壤環保考核指標。積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黨政同責制,明確地方黨委及其部門在生態文明建設中的責任。

    加強土壤監測

    聯合多部門共同建立長效土壤環境質量監測機制,開放監測市場。制定統一的監測規范,構建土壤環境質量例行監測、預警監測、應急監測網絡,定期開展全國土壤環境污染狀況監測,建立全國土壤環境監測數據庫系統,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可靠數據。

    實施分類防治

    對工業、農業和住宅用地分類施策;劃定優先保護區域進行分區防控;按照受污染程度開展分級防治。啟動“土壤環境保護工程”,推進土壤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完善“以獎促治”“以獎促保”政策。建立土壤修復技術默認清單制度。

    加強科技支撐

    搭建土壤環境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平臺,注重引進、吸收、消化適用于國情的國外先進技術。搭建土壤污染治理與資源可持續利用技術平臺,自主研發關鍵技術、設備。

    健全資金投入機制

    借鑒重慶污染土壤治理模式,加快以土地經營、批租為支撐的財稅、金融模式改革。繼續探索生態補償、排污權交易、污染責任險等經濟措施。對嚴重污染的耕地,要調整種植結構,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并進行生態補償;定點收購被污染糧食并補償費用。建立相關的土壤污染防治與修復基金。對積極開展土壤污染保護和治理的地區,加大資金獎勵支持力度。發展土壤修復相關產業,鼓勵民間資本注入,開展PPP模式,推進第三方監測、治理。

    加強土壤保護宣傳教育

    提高企業和公眾土壤環境安全意識和土壤環境保護參與意識,進企業、進社區、進農村、進課堂宣傳土壤環境保護知識,并為一線生產者提供專業培訓。

    國際合作和履約工作

    第2篇:土壤污染防治市場范文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生態文明思想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農村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省、市有關工作部署,推動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風險管控、系統治理,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屬地負責、部門有責”,全面加強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農村污染治理工作,持續改善土壤環境質量,切實補齊農村生活污水無害化處理這一突出短板;深入推進農村黑臭水體治理,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奠定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保護優先,源頭治理。加強空間布局管控,嚴格環境準入管理,切斷污染物進入土壤、地下水環境的途徑。強化農村環境整治與鄉村生態文明建設有機融合,推進農業生產清潔化、產業模式生態化。

    2.堅持預防為主,分類管控。強化源頭防控,防止新增土壤污染。鞏固提升耕地分類管理成效,嚴格管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以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為原則,堅持分類施策,加強農村生活污水無害化處理同農村廁所改造的銜接,大力提升農村生活污水無害化處理能力,持續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加快推進縣城污水處理廠、慈峪鎮污水處理廠鄰近村莊生活污水網管鋪設工作,大力提升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能力。

    3.堅持問題導向,精準施策。圍繞重點問題、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和污染物,聚焦突出環境問題,因地制宜制定差異化土壤、地下水與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分類施策、分階段整治。加大執法監管和督導檢查力度,防止新增污染。

    4.堅持屬地治理,協同防控。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屬地負責、部門有責”,建立政府主導、市場驅動、企業擔責、公眾參與的污染防治體系。打通地上和地下、城市和農村,協同水、氣、固體廢物污染治理,系統實施生態修復與環境治理。

    三、主要目標

    2021年,落實保護優先措施,強化土壤污染源頭防控,嚴格農用地、建設用地土壤環境風險管控,鞏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塊安全利用成果,全縣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受污染耕地持續實現安全利用,耕地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嚴格建設用地準入管理,堅決杜絕違規再開發利用。建立健全危險廢物智能監控體系。完成5個村莊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突出具備條件鄉鎮實行管網歸集和終端無害化處理,注重中水再利用,提升農村生活污水無害化處理能力,完成農村黑臭水體排查整治工作,實現動態清零。

    四、重點任務

    (一)加強土壤環境調查監測

    1.配合省市開展非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根據省市工作安排,配合調查單位做好我縣相關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進一步摸清相關非重點行業企業土壤污染狀況及分布,為非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風險管控提供依據。(縣生態環境分局牽頭,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改局配合)

    2.強化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配合開展國控、省控土壤環境質量例行監測和省控耕地土壤監測。按照年度生態環境監測方案和有關文件要求,組織對全縣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工業園區和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固體廢物處置設施周邊土壤開展監督性監測,并按時上報監測結果。對監測發現的土壤超標情況,組織開展溯源排查,查明原因并及時阻斷污染源。(縣生態環境分局、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重點區域耕地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建立并完善省市縣三級耕地土壤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制度,及時掌握受污染耕地農作物種植和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動態變化情況,根據縣區內受污染耕地面積、污染類型和程度,設立監測點位,為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復效果評價提供依據。加強超標農產品收購、收回等環節監管,禁止超標農產品進入市場。繼續開展農田灌溉水質監測,加強監督檢查,防止未經處理或達不到農田灌溉水質標準的廢(污)水進入農田灌溉系統。(縣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改局按職責分工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配合)

    (二)嚴防新增土壤污染

    4.加強耕地污染源頭防控。深化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繼續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化,制定實施化肥農藥使用量零增長方案,全縣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使用量實現零增長。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100%,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90%。全縣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7%以上,農膜回收率達到90%以上,按照上級要求開展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工作。持續開展耕地周邊涉重金屬行業企業污染源排查整治,強化耕地土壤污染源頭防控。(縣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生態環境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強化重點監管單位監管。監督全縣土壤污染重點監管企業嚴格按照《土壤法》落實相關責任義務,嚴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開展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定自行監測方案并開展自行監測。對企業自行監測、隱患排查以及執法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問題,督促企業制定整改方案和臺賬,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污染隱患。加強企業拆除活動污染防治現場檢查,督促企業落實拆除活動污染防治措施。(縣生態環境分局牽頭,發改局、應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6.統籌推進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推動工業固廢綜合利用,促進工業固廢減量化、資源化。加強塑料污染防控,開展專項治理,強化對生產、使用、銷售塑料制品單位的監督檢查,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生活、銷售、使用,穩中有序治理塑料污染。積極爭取上級資金,支持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項目建設,提高大宗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效率和水平,加快補齊危險廢物處理短板。(縣發改局、生態環境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住建局、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7.強化危險廢物監管。積極推進危險廢物環境監管智能監控體系建設,提升危險廢物智能化監管水平,督導企業主動在河北省固體廢物動態信息管理平臺申報危險廢物相關信息,確保全縣涉危險廢物工業企業應納盡納,實現有效監管。組織開展危險廢物環境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全面查清涉危單位生產經營重點環節、重點場所環境風險隱患。強化“一長三員”網格管理機制,統籌區域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建設。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排放、傾倒和處理處置等違法犯罪行為。(縣生態環境分局牽頭,衛健委、公安局、交通局等配合)

    (三)鞏固提升耕地分類管理

    8.加強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清單管理。加強部門信息共享,根據土地用途變更、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深度調查、加密調查等成果以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效果,結合實際,進一步精準識別受污染耕地面積、分布等。不鼓勵曾用于生產、使用、貯存、回收、處置有毒有害物質的工礦用地復墾為耕地;確需復墾為耕地的,應確保農用地管控標準之外的特征污染物不超過所在地土壤環境背景值,并依法進行分類管理。(縣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9.持續強化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結合當地主要農產品品種和種植習慣,在安全利用類耕地采取農藝調控、低積累品種替代、輪作間作等措施,保證每季作物都得到管控。鞏固嚴格管控類耕地治理成果,落實種植結構調整、休耕、退耕還林等措施。加強特定農產品嚴格管控區管理,嚴禁種植特定食用農產品和飼草。建立完善特定農產品嚴格管控區動態管理制度,為動態更新提供依據。(縣農業農村局牽頭,縣生態環境分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配合)

    (四)嚴格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

    10.開展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排查。組織開展關閉、搬遷、騰退工業企業用地全面梳理排查,依據《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要求,動態更新疑似污染地塊名單、污染地塊名錄。對列入疑似污染地塊名單的地塊,督促土地使用權人6個月內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對確定的污染地塊,督促指導土壤污染責任人、土地使用權人及時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縣生態環境分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改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1.組織開展建設用地風險調查評估。土壤污染狀況普查、詳查、監測、現場檢查等表明有土壤污染風險的建設用地地塊,督促土地使用權人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要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對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中,查明的高風險地塊開展調查和風險評估。嚴格對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風險評估、治理修復的監督管理。(縣生態環境分局牽頭,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建局、發改局、審批局等配合)

    12.嚴格污染地塊準入管理。加快推進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時,要優化主體功能布局,明確用途分區,合理安排城市產業用地。列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的地塊,不得作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未達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修復目標的地塊,禁止開工建設任何與風險管控、修復無關的項目,不得批準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文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事項。依法應當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或風險評估而未開展或尚未完成調查評估的土壤污染風險不明地塊,不得進入用地程序。(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生態環境分局、行政審批局等配合)

    13.抓好建設用地風險管控。認真落實產業政策,嚴把項目準入關,嚴格控制涉重金屬企業新、改、擴建。在涉疑似污染地塊或污染地塊的土地征收、收回、收購環節,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及時查詢相關地塊土壤環境質量狀況。涉及疑似污染地塊或污染地塊的,要記錄查詢日期和地塊土壤環境質量狀況結果,并征求生態環境部門意見,取得生態環境部門書面回復。對涉及疑似污染地塊、污染地塊以及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在土地規劃、土地收回收購、供地、改變用途、開工建設等環節,實行嚴格的準入管理,防止未按要求進行調查評估、風險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復不符合相關要求的污染地塊被開發利用,切實保障人居環境安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分局、發改局、行政審批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監管和保障能力建設

    14.提升土壤執法監管能力。提升土壤環境管理人員業務素質和能力水平。進一步強化對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活動各個環節的監管,實現實時監管、動態監管、智慧化監管,全面提升土壤環境執法能力。(縣生態環境分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深入實施農村生活污水無害化處理工程及農村黑臭水體整治

    15.加強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對鄉鎮所在地、中心村等規模較大、人口集中、具備完整上下水管道的村莊,實施污水收集管網和集中處理設施統籌建設,實現廁所糞污與生活灰水一體化處理與資源化利用。鄰近村莊可采用聯合共建方式建設污水處理站,實現生活污水相對集中無害化處理。鼓勵污水處理達標后用于綠化、街道沖洗、農田灌溉和景觀用水。相關部門和鄉鎮加強對已建成的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行維護和管理,確保正常運行,達標排放。(縣生態環境分局、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6.統籌廁所糞污無害化集中處理和生活灰水有效管控。對規模較小、實行單坑或其他形式衛生廁所改造的村莊,或不具備管網收集條件的村莊,統一實施廁所糞污無害化集中處理和生活灰水有效管控。根據人口規模和實際產生糞污量、處理覆蓋范圍等情況,統籌建立區域性廁所糞污無害化集中處理站,或利用已有沼氣工程進行集中處理,集中糞污無害化處理設施出水達到農田灌溉標準后可直接用于農田灌溉。制定農村生活灰水收集回用等有效管控措施,通過沖廁、庭院綠化等原位消納方式,或聯戶建立集中生態化處理設施處理后中水回用,實現生活污水源頭減量、無害化處理。(縣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7.推進山區村莊生活污水分散治理。對居住分散、糞污不易集中處理的山區邊遠村,可采取戶用化糞池、沼氣池等進行分散治理,建設污水儲存罐用于冬季儲存,結合農業化肥減量增效、水肥一體化等,引導林果種植、農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現代農業經營主體將治理后的污水作為有機肥水使用,實現無害化處理、資源化利用。(縣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8.開展農村黑臭水體整治及管控。組織對行政村內村民主要聚集區向外延伸1000米范圍內、鄉級以上公路兩側200米范圍內的河、塘、溝渠(不含城鄉結合部或縣城建成區),其他行政村區域范圍內的河、坑、塘、溝渠等進行拉網式摸底排查,劃分排查責任區,建立排查責任清單,逐條納入黑臭水體清單臺帳。對排查發現的農村黑臭水體要查明污染來源,通過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體凈化等綜合措施逐條明確治理方法和途徑,完成治理。(縣生態環境分局、農業農村局、水利局、各鄉鎮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穩步推進地下水污染防治

    19.配合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區劃分。按照工作安排配合省市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區劃分工作,提出分區防治建議,確保分區劃分工作圓滿完成。(縣生態環境分局牽頭)

    五、保障措施

    一是強化屬地治理。各鄉鎮政府及相關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省、市、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切實擔負起保護土壤、地下水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和法律責任,按照職責嚴格落實主體管理責任,確保完成各項任務目標。

    二是強化協調聯動。縣生態環境分局、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糧食和物資儲備等部門的信息共享,打通溝通渠道,完善各級政府部門間的信息互通、聯動監管機制。成立農村生活污水無害化處理工作專班,定期召開會商會議,建立協調機制。縣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農村生活污水無害化處理的監督指導、考核檢查及日常工作;縣農業農村局主要負責廁所糞污無害化處理的監督指導和考核檢查等工作。

    第3篇:土壤污染防治市場范文

    2005年,在中央人口資源環境工作座談會上,總書記要求把防治土壤污染提上重要議程,

    總理在第六次全國環境保護大會上部署,后一個時期環境保護工作時明確要求積極開展土壤污染防治,

    十屆人大四次會議批準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明確提出“開展全國土壤污染現狀調查,綜合治理土壤污染”。

    《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提出,“以防治土壤污染為重點,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并要求開展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超標耕地綜合治理。

    “十一五”規劃對全國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作出了部署,國家已安排10億資金開展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2006年7月18日,國家環保部門召開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會議,宣布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正式啟動、

    與土壤污染的較量正在中國廣袤的國土上拉開大幕。

    就世界范圍而言,土壤污染尚是一個“新的問題”,在中國尤其如此,人們曾固執地以為可以高枕無-比,“眼不見為凈”,可為此付出了慘痛代價。

    這讓人想起環保史上的經典著作《寂靜的春天》,它正是一本論及土壤污染的作品,書中關于農藥危害人類環境的預言,不僅受到與之利害攸關的經濟部九的抨擊,也震撼了社會上的廣大民眾,引發了人類既有思想的波濤激蕩

    本書的作者蕾切爾?卡遜第一次對人類主宰世界意識的絕對正確性提出了質疑,最終在這場思想的斗爭中獲勝這之后,更多的環保法令和行動在全球實施,可人類的環境仍在持續惡化

    嚴酷的現實逼問人類,如果失去了清潔的空氣、水、土壤、安全的食品和平衡的生態空間,經濟發展還有什么意義?

    對此,有關媒體采訪了土壤污染的研究者、治理者,以及相關的民間環保人士與政府部門的管理人員,切身體會到土壤污染問題的復雜性與嚴重性。

    對于人多地少的中國,每一寸安全而健康的國土都須加倍愛惜,治理土壤污染已是刻不容緩,好在戰車已經啟動――

    北京:地鐵工人倒下之后

    劉 巍

    “北京污染場地的治理在全國是一個好的開端。北京的企業已經認識到,如果不控制土壤污染,土地的最終出讓價會因之下降。”

    在北京短暫的土壤治污史中,2004年三名地鐵探井工人的故事,是一個鮮為人知的轉折點。

    這一年的4月28日中午,北京市宋家莊地鐵工程建筑工地的探井工人正在挖掘施工。當31號坑的三位工人挖掘到地表以下3米處時,他們聞到一股強烈刺鼻的味道。

    由于施工方早有預先準備,三位工人戴上了防毒面具。當土坑被掘至5米深處時,三人均出現不適癥狀,其中一人開始嘔吐。

    其后,三位工人被送至鐵營醫院,其中癥狀最重的一人接受了高壓氧艙治療,至當日下午4時出院。另兩人癥狀較輕,簡單治療后回到工地。

    出事地點原是北京一家農藥廠的廠址,這家農藥廠在上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被北京紅獅涂料廠合并。

    “這是北京市對場地(土壤)污染重視的開始,那是2004年。”北京市環保局固體廢物管理中心副主任李立新告訴記者,“2005年,北京市就開展了潛在污染場地調查工作。”

    治污大棚

    2月23日中午,李立新帶著記者前往位于北京市昌平區南口鎮的污染土儲存地。北京建工環境修復公司在此地修建了一個暫時存貯污染土壤的大棚。

    記者乘車在北京市北郊一路行駛,驀然在公路邊,過早春稀疏的林木枝條,看到公路一側的圍墻內,有一枕形的巨大白色立方體,其體積可以達到一個室內運動場的規模。建工環境修復公司總經理高艷麗對記者說,這就是貯存污染土壤的大棚。

    數分鐘后,經過一道大門,越野車停在大棚出入口的一側,大棚長150米,寬50米,高度25米,可以容納七八萬方的土壤,大棚底部由水泥鋪就,完全與大棚下的土壤隔絕。大棚本身采用了高分子阻燃材料充氣膜。

    這座大棚建起還不到一個月。現在已裝填了7萬多噸被污染土壤,這些土壤是從原北京染料廠廠址運來的。

    北京染料廠始建于1956年,以生產分散染料、還原染料和有機顏料為主。染料廠原址接受了環境評估,被確認主要污染物為重金屬、半揮發性有機物和部分染色染料污染,其污染物對環境和人體健康均有危害。

    2008年11月,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和北京市環保局對該地塊污染修復工程進行了公開招標。北京建工環境修復公司中標。這是這家公司在北京參與土壤修復工程的第四個案例。

    記者在大棚入口不遠處的平房內,換上了白色防護服,戴上防毒面具,與兩位工作人員進入大棚。大棚的入口分為兩層,類似船閘。進入外層門后,外層門關閉,內層門開啟,雙層門可以有效防止棚內空氣的外漏,以防止二次污染。

    通過兩層卷簾門進入大棚后,記者發現自己處于一個廣大空間的白色霧氣中,無法看清大棚中的景象。工作人員說,霧氣中既有水蒸氣,也有土壤中的揮發性物質。

    幾分鐘后,看清了棚內的景象,幾臺挖掘機正在開足馬力把土堆到更高處,工作人員說,土要堆到20米高,以利于更多的土裝入大棚。

    高艷麗說,大棚內以萬噸計的污染土壤,將采用熱解析方法進行處置,該技術能滿足污染土壤修復標準,且不破壞土壤的成分。

    事實上,原北京染料廠的一部分污染土壤已送至北京市金隅紅樹林環保技術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紅樹林公司)所屬的水泥焚燒窯處置。

    焚燒窯

    23日下午,記者來到同樣位于南口鎮的紅樹林公司。

    這是北京第一家規模化安全處置污染土的單位,承擔過多起涉及污染土壤的環境應急搶險任務:

    2004年,在地鐵5號線開挖工程遭遇被農藥污染土壤的事件中,這家公司共處置污染土壤2萬噸;2006年,處理化工三廠污染土壤1.4萬噸:2007年至今,處理紅獅涂料廠污染土壤23萬噸。

    紅樹林公司市場部經理劉科告訴記者“處理污染土壤,先要對污染土壤的成分進行化驗分析,確定是否適宜利用水泥窯焚燒處置,適宜焚燒處置的污染土,需結合水泥生產的要求,確定單位時間的焚燒量,進入水泥窯內進行鍛燒。水泥的配料之一是粉煤灰,污染土壤替代了水泥的原料粉煤灰,最后鍛燒

    為水泥的熟料。”

    污染土主要成分仍然是土壤,其有害成分的含量一般不會超過其質量的1%。進入水泥窯內進行鍛燒后,有機污染物就生成二氧化碳和水,這就是有機物徹底焚毀的定義。

    剩下的無機物,進入水泥熟料當中,將被進一步加工成水泥。最后成品還要經過檢測,成為符合標準的水泥。

    “水泥回轉窯處理土壤類廢物具有很大的優越性。”劉科說,為保證污染土埭處置全過程無二次污染,紅樹林公司委托科研機構對污染土存儲庫區的周邊空氣進行定期監測,對水泥窯尾氣的排放實行24小時在線監測,監測數據直接與北京市環保局聯網,監測結果表明,該公司在處置污染土期間,周邊環境及大氣排放低于國家允許排放標準。

    李立新說“根據目前北京市的經驗,受有機污染物污染的土壤,采用焚燒的技術處理得徹底,對環境不產生二次污染,價格相對便宜,不失為一種適應中國國情的治理技術。”

    針對不同的污染狀況,北京市采用阻隔填埋、焚燒等異位土壤治理技術,完成了北京化工三廠、北京紅獅涂料廠、北京輪胎廠,共3個廠區的原址污染土壤的治理,共清除治理受污染土壤約30萬噸。

    北京建工環境修復公司、紅樹林公司都是首次參與處置大規模的被污染土壤。

    李立新說“城市土壤污染問題這兩年才受到關注,以前也搞過土壤調查,但是,僅是從農產品安全與生態安全的角度。城市土壤污染問題,實際上是隨著污染企業搬遷提出來的。”

    隨著城市的擴大,產業結構調整,北京從上世紀80年代末期起,一直有工廠停產、搬遷,相比其他城市,拆遷的規模較大,時間較早。這使城市不同區域的功能不斷發生變化。

    為了興辦“綠色奧運”,首鋼漸次壓產、停產,2006年7月,北京焦化廠停產。隨即,北京市面對這些工廠停產后的廠址再利用問題。

    2005至2006年,北京市環保局組織調查了18家已停產或即將停產的化工企業,其中在對6塊場地進行現場土壤和地下水采樣檢測中,確定了場地污染物。

    李立新說:“空氣、水作為擾動的介質,在一定空間取樣,就可以判斷空氣和水的質量。而土壤不同,是固態的介質。土壤質量的監測,就涉及到合理布設采樣點以及污染的判斷標準問題。”

    1995年國家頒布的《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15618-1995),主要是針對農用土壤的質量標準,標準值僅涉及部分重金屬和六六六、滴滴涕。這一標準,難以適用于城市用地的污染評價。

    由于沒有統一的標準與方法,國內一些科學研究機構在作土壤評價時,參照了國外不同的方法與標準,有的是參照美國的,有的是荷蘭的,這就造成了評價結論的不一致與不可比性。

    2007年1月,北京市環保局了《場地環境評價導則》,用于規范土壤評價的方法和程序。

    2007年7月,北京市環保局《關于開展工業企業搬遷后原址土壤環境評價有關問題的通知》(京環發151號),要求工業用地原址在二次開發利用前必須進行場地環境評價,發現存在污染的場地要制訂土壤治理修復方案,由原污染企業負責污染場地的治理和修復,污染場地經治理修復合格后,方可進行其他用途的開發建設。

    “這個法規非常重要,作為行政性規章,這在全國是第一個。”李立新說。

    截至目前,北京市環保局已組織相關單位對近50個場地進行了場地環境評估,評估場地涉及鋼鐵、焦化、化工、染料、紡織印染、汽車制造、農藥等行業。

    評估發現,7塊場地受到污染。必須修復,才可達到規劃用途的環境要求。其中部分場地污染嚴重,污染深度達到15米。

    李立新坦言,最大苦惱在于,該法規的制約力有限,沒有相應處罰權。希望國家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能盡早出臺。

    北京的土地資源緊張,尚未因土壤污染而出現廢棄土地的情況。原紅獅涂料廠廠址污染是比較重的,但其高達1億元的治理費用,最終都消化在土地流轉交易的費用之中。這是因為土地的利用價值遠遠大于治理價值。

    第4篇:土壤污染防治市場范文

    關鍵詞:農田土壤污染;重金屬污染;土壤修復;耕地質量;防治對策;中國;

    萬物土中生,人們吃的糧食、瓜果、蔬菜,以及植物油料、糖料、中藥材等幾乎全部產自土壤;人們吃的肉、蛋、奶等畜禽產品,以及淡水產品多數也是由土中生長的飼料轉化而來。只有保有清潔的土壤,才有可能生產出安全的食物,才能從源頭上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然而,目前我國的土壤污染問題日趨嚴重,舌尖上的安全受到了嚴重威脅,已到了必須采取行動的時刻。

    1我國農田土壤污染狀況

    1.1農田土壤受污染率呈明顯上升之勢

    根據國家環保部公布的資料,1989年全國受污染農田600萬hm2[1],占當年耕地總面積的4.6%;1990年全國受污染農田面積667萬hm2[2],占當時全國耕地總面積的5.1%;1991全國受污染農田1000萬hm2[3],占當年全國耕地總面積的7.7%;2000年對30萬hm2基本農田保護區土壤有害重金屬抽樣監測結果表明,土壤重金屬超標率達12.1%[4];2011年在全國31個省(市、區)364個村莊的監測結果表明,農村土壤樣品污染物超標率達21.5%[5]。根據宋偉等人的測算,我國受到重金屬污染的農田面積占耕地總面積的16.67%[6]。根據趙其國院士的材料[7],我國重金屬污染農田土壤超過2000萬hm2,占耕地總面積的16.4%,加上農藥污染農田土壤933萬hm2、污水灌溉污染農田217萬hm2、受石油污染的土壤50萬hm2、受工業廢渣污染的農田10萬hm2和受采礦污染的土壤面積20萬hm2,共計3230萬hm2,相當于當時全國耕地面積的26.5%(1)。首次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表明,全國耕地土壤點位超標率為19.4%,其中輕微、輕度、中度和重度污染點位比例分別為13.7%、2.8%、1.8%和1.1%,主要污染物為鎘、鎳、銅、砷、汞、鉛、滴滴涕和多環芳烴[8]。

    綜合各方面的材料,我國農田土壤受污染率已從20世紀80年代末期的不足5%,上升至目前的近20%。尤其令人震驚的是,部分經濟發達地區農田污染問題非常突出,例如,廣東省清潔土壤只有11%,輕度污染農田占耕地總面積的77%,重度污染農田占耕地總面積的12%左右[9]。

    1.2土壤污染趨向多源性和復雜性,并且治理難度巨大

    我國土壤污染正從常量污染物轉向微量持久性毒害污染物;土壤污染從局部蔓延到大區域,從城市郊區延伸到鄉村,從單一污染擴展到復合污染,從有毒有害污染發展至有毒有害污染與氮、磷營養污染的交叉,形成點源與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農業污染和工業污染疊加、各種新舊污染與二次污染相互復合或混合的態勢[10]。目前,受到重金屬污染的農田已遍布我國多個省(市、區)[11]。

    土壤污染與大氣污染和水污染不同,大氣污染和水污染一般比較直觀,容易被人們發覺;而土壤污染往往不易被人們發現,一般要等到農產品發生危害時,人們才會追溯到土壤,并且需要通過對土壤樣品進行分析化驗和農作物的殘留檢測才能確定。另外,污染物質在大氣和水體中一般容易擴散和稀釋,所以只要切斷污染源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很快就會見效;而污染物在土壤中一般難以擴散和稀釋,土壤污染一旦發生,則很難恢復,治理成本較高、治理周期較長,甚至被某些重金屬污染的土壤需要200~1000年的時間才能夠恢復[10]。

    2農田土壤中主要污染物質及污染物進入農田路徑

    2.1農田土壤中的主要污染物質

    農田土壤污染有化學污染、物理污染和生物污染。影響農產品安全質量的主要是化學污染。因此,目前引人關注的也主要是化學污染及化學污染物。

    化學污染物質可分為:無機污染物和有機污染物兩大類[12]。無機污染物包括對生物有危害作用的元素和化合物,主要指重金屬元素如汞(Hg)、鎘(Cd)、砷(As)、鉛(Pb)、鉻(Cr)、銅(Cu)、鎳(Ni)、鋅(Zn)、鈷(Co)等,當前最引人關注的是Hg、Cd、As、Pb、Cr等,尤其是2013年湖南“鎘米”事件給人們帶來了很大的恐慌;有機污染物包括有機氯類、有機磷類、氨基甲酸酯類、苯氧羧酸類、苯酰胺類等,主要來自化工廠排放和化學農藥。

    2.2污染物質進入農田的主要路徑

    眾所周知,土壤中的污染物主要來自工礦業三廢(廢水、廢氣、廢渣)、機動車尾氣排放,以及生活垃圾、污泥、肥料、農藥和農膜。但這些污染物質是怎么進入農田中的?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3種路徑:

    2.2.1大氣沉降

    工礦企業每天向大氣排放大量的粉塵和廢氣,熱電廠、餐飲企業和家庭每天向大氣排放大量的煙塵,機動車每天向大氣排放大量的尾氣,大風將地表有害的粉塵吹向天空,機動車在行駛過程中將路面的粉塵拋向天空。可以說,每天有大量的粉塵和廢氣排向大氣,而這些物質又以降塵的形式,或伴隨著降水回到地面,進入農田,污染土壤。大氣沉降物質包括Hg、Pb、Cd、Zn等重金屬[13],以及二氧化硫、氟化物、氮氯化物、碳氫化合物等;有的地方,大氣沉降甚至是農田土壤污染物的主要來源,如據天津郊區農田重金屬來源分析結果,農田土壤中Cd和Pb的90%來自于大氣沉降[14]。大氣污染物沉降所造成的土壤污染具有區域范圍廣和外源污染的特點。某一個區域,即使不使用任何污染物質,也有可能受周邊大氣污染的影響,以大氣污染物沉降的方式造成土壤污染。酸雨是一種典型的大氣沉降污染,目前,全國近12.2%的國土受到酸雨的影響[15]。

    2.2.2洪水沖積

    在礦區經常看到堆積如山的礦渣堆放場,或規模巨大的尾礦庫;在一些工礦企業周邊星狀分布著大大小小的渣山或廢水塘。這些含有大量有害物質的尾礦、廢渣、廢水,平時只危害當地的水體和土壤,但一旦遇到暴雨和洪水,大量的有害物質就會沖向周邊和下游地區的農田,污染水體和土壤。如2001年6月廣西壯族自治區環江毛南族自治縣遭遇特大暴雨襲擊,環江河上游的3家選礦企業尾礦庫潰壩,洛陽鎮、大安鄉、思恩鎮600hm2農田被尾礦及廢礦渣淹沒[16],莊稼大面積死亡,到了第二年,地里種什么作物都不長,嚴重的地方寸草不生。土壤化驗結果表明,農田土壤酸度過大,Pb、Zn、As等元素超標。因洪水造成礦區尾礦庫潰壩,或因暴雨造成工礦企業污水泛濫的現象時有發生,造成大面積農田土壤污染,同時還造成灌溉水源的污染。

    2.2.3農業生產

    農業生產過程,包括灌溉、用肥、用藥、覆膜,已成為污染物質進入農田土壤的主要路徑。

    (1)污水灌溉。包括在北方缺水地區和南方特旱季節,人們為了保障農產品產量無奈地利用未經處理或處理不徹底的生活污水、工業廢水澆灌田地;也包括在廣大的灌區,人們并未意識到灌溉用水受到了污染,無意之中將含有污染物質的水澆灌到了農田,造成土壤污染。白銀市污水灌區調查分析結果表明,Cd為重度污染,Hg、As、Ni、Pb、Cu、Zn等在大部分區域內屬于中度污染,個別區域為重度污染[17]。西安市西北郊灃惠渠灌區調查分析結果表明,長期污水灌溉,農田土壤Cd、Hg、Cr、Cu、Zn5種元素表現出不同程度污染,其中Cd和Hg污染尤為嚴重[18]。利用污水澆灌農田是造成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我國80%的土壤污染與灌溉有關[19];環境保護部和國土資源部開展的首次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表明,55個污水灌溉區中有39個(占71%)存在土壤污染問題,在1378個土壤點位中,超標點位占26.4%,主要污染物為鎘、砷和多環芳烴[8]。

    (2)不合理地使用農藥。農藥包括各種殺蟲劑、殺菌劑、殺螨劑、殺線蟲劑、殺鼠劑、除草劑、脫葉劑、植物生長調節劑等。不合理地使用農藥主要體現在3個方面:一是違規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二是過量使用農藥;三是在不適宜的時間使用農藥。農藥在農業保產增產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不合理使用農藥所造成的土壤污染問題日益突出,全國受農藥污染的農田土壤已達933萬hm2[7]。

    (3)不合理地使用肥料。關于肥料對土壤的污染問題,人們一般只關注化肥,很少關注有機肥。實際上,不僅化肥會污染土壤,有機肥同樣也會污染土壤。

    化肥污染包括3個方面:一是某些用于生產化肥的原料中所伴生的天然重金屬物質在化肥生產過程中未被完全清除,導致化肥中含有重金屬而污染土壤,在部分磷肥中存在這種現象[20-21],如有學者認為,2013年湖南的“鎘米”事件主要是農田使用的磷肥中鎘含量高[16],吳卓耕等人的分析結果也表明土壤鎘含量高與長期大量施用磷肥有直接關系[22];二是過量使用化肥和化肥與有機肥比例失衡造成土壤結構惡化和土壤微生物環境的改變,或因土壤環境的改變加劇土壤中有害重金屬物質活化,危害農作物;三是由于過量使用化肥,未被作物吸收的化學成分進入水體(包括地下水和地表水),污染水環境。

    有機肥污染主要是指有機肥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質對土壤的污染。農民自家粗制的農家肥,有的因摻入含毒生活垃圾(包括電子產品廢棄物、各類化學試劑)而含大量有害污染物質,有的是摻入含重金屬的湖塘底泥或污水處理廠含重金屬的污泥,有的是牲畜糞便本身含有病原菌、重金屬、激素、抗生素及其他有機污染物[23];另外,不少商品有機肥同樣含有重金屬等有害物質。如劉榮樂等人對162個商品有機肥樣品測試分析結果表明:按照我國現有的有機-無機復混肥料國家標準(GB18877-2002)在162個測試樣品中有1個樣品Cr超標,2個樣品Pb超標,9個樣品Cd超標;但按照德國腐熟堆肥中部分重金屬限量標準,在162個樣品中有110個Cd超標,73個Ni超標,31個Zn超標[24],等等。王飛等人于2012年8~11月對華北地區42個商品有機肥樣品測試分析結果表明:按照中國有機肥行業標準,Pb的超標率高達80.56%,其他測試重金屬不超標;但按照德國腐熟堆肥標準,大部分測試重金屬超標[25]。

    (4)不合理使用地膜。2012年全國地膜使用量131.1萬t,地膜覆蓋面積1758萬hm2。地膜在我國各地的廣泛推廣使用,大大延長了冷涼地區農作物種植季節,擴大了某些農作物的種植區域,提高了農產品產量。但與此同時,大量的廢棄殘膜也帶來了農田白色污染問題[26]。

    3農田土壤污染防治對策

    3.1首要工作是強化土壤污染防控

    土壤污染具有隱蔽性、滯后性以及累積性和治理的艱難性,農田土壤一旦受到污染,其治理難度很大,成本很高。因此,必須強化污染防控,控制污染物進入土壤。當前最為迫切的工作有8個方面:

    (1)嚴控工礦企業三廢(廢水、廢氣、廢渣)排放,強化垃圾堆放場和礦區尾礦庫的防滲、防漏、防刮(風吹)、防沖(洪水沖擊)能力,防止污染物質進入水體、大氣和農田。

    (2)強化灌溉水源質量監控工作。一旦發現水源受到污染,及時通報相關灌區,嚴控未經處理和處理不達標的污水灌溉農田。

    (3)嚴控高毒、高殘留農藥的使用,并強化農藥使用知識的宣傳,做到科學用藥。

    (4)強化化肥質量監控,尤其是強化對磷肥重金屬的監控,嚴控重金屬超標化肥進入市場,并強化科學用肥技術的推廣,做到化肥用量適度、化肥施用時機與頻率適宜、化肥與有機肥比例合理。

    (5)強化對商品有機肥重金屬等有害物質的監控,嚴控重金屬等有害物質超標的有機肥進入市場。

    (6)開展對農村粗制農家肥質量的抽查檢測工作,并加大宣傳力度,讓廣大農民認識到含毒生活垃圾等有害物質進入農家肥的危害性。

    (7)強化農家肥無害化處理技術的研發與推廣,并針對廣大農民自制農家肥所存在的重金屬污染問題,開展有機肥安全生產與使用專項行動。

    (8)科學使用地膜,廣泛推廣可降解地膜或可回收地膜,嚴控地膜對土壤的污染。

    3.2因情而宜,走綜合治理之路

    首先應強化對土壤污染狀況的調查,包括污染物類型、污染物來源、污染程度、污染區域的水熱環境與土壤環境狀況,以及不同作物對各類污染物的響應機理等,針對不同區域、不同類型的污染土壤走不同的治理之路。

    (1)改善土壤環境,促使有害重金屬固化,減輕對農作物的危害。重金屬在自然界是一種客觀存在的微量元素,也普遍存在于土壤之中。重金屬成害需要一定的條件,一是含量超過一定的標準,二是有適宜的環境條件。比如,重金屬Cd在pH值為4.5~5.5時最容易被水稻吸收[27]。通過增施有機肥和在土壤中加入化學試劑,提升土壤pH值到5.5以上,土壤中黏土礦物和氧化物與重金屬生成絡合、螯合物,性質趨于穩定[28],水稻對鎘的吸收性大大降低。

    (2)調整糧食作物品種結構,躲避重金屬污染。不同的作物品種對重金屬有著不同的吸附能力,通過調整糧食作物品種結構,可以大大地降低重金屬的污染。如粳稻與秈稻相比,其對重金屬Cd的吸收性小得多,臺灣在鎘米事件之后,大力推廣粳稻種植,勸阻農戶在Cd濃度較高的區域種植秈稻[27]。

    (3)暫時性退出可食用性農作物的生產,改種非食用性植物。某些受到污染的農田不能繼續從事糧食、蔬菜、水果等可食性農產品的種植,但可以種植綠化植物或其他非食用性工業原料作物。當然,在選擇非食用性工業原料時,必須考慮它們在后續可能對人類造成的危害。

    第5篇:土壤污染防治市場范文

    根據國內環保部門估算,全國每年因重金屬污染的糧食高達1200萬噸,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超過200億元。另有統計表明,中國每年由于土壤污染造成的直接損失相當于同期國民生產總值的1%。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披露,受污染的約1.5億畝耕地中,中重度污染耕地高達5000萬畝。更為嚴峻的是,有毒化工和重金屬污染由工業向農業轉移、由城市向農村轉移、由地表向地下轉移、由上游向下游轉移、由水土污染向食品鏈轉移,將人們的國民健康推逼向了更危險的境地。環保部部長周生賢日前明確表示,土壤污染治理與水污染、大氣污染一道,共同構成今年環保攻堅的“三大戰役”。

    東江環保財務總監田華臣表示,當下空氣、水、土壤污染集中爆發,是在為過去30年單一的GDP導向埋單。土壤污染主要來自礦山采冶、工業“三廢”、污水灌溉、固廢堆放等,這些基本上都屬于人為因素,近年來急功近利的破壞式產業模式迫使我們不得不反思。

    歐美發達國家曾經經歷的污染迫使他們重塑生態文明,而今面對更為嚴峻的中國環境問題,正迫使東江環保等中國環保產業的生力軍,開始探尋“凈土”之道。

    姍姍來遲

    作為中國環保產業的最大藍海市場,針對土壤污染的土壤修復領域空間廣闊。

    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結果顯示,中國有5000萬畝耕地已經受到中、重度污染而“不宜耕種”,環保部2013年發行的《土壤污染與人體健康》稱,全國僅受重金屬污染的耕地面積就達3億畝。全國18個主要耕地分布省份中,有13個存在土壤重金屬超標問題。其中,耕地質量最好的湖南、湖北、廣東全部在列。

    身為全球土壤污染最嚴重的國家之一,中國大氣和水污染治理已經走了將近40年的歷程,但是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市場幾乎還沒有開啟,一旦土壤修復市場空間打開,會遠遠超過大氣和水的治理。

    環保部近日審議并原則通過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明確提出,到2020年,農用地土壤環境得到有效保護,土壤污染惡化趨勢得到遏制,部分地區土壤環境質量得到改善,全國土壤環境狀況穩中向好。截至2013年9月底,國內從事土壤修復的企業數量已經達到300多家,這一數字在2011僅20多家的基礎上迅猛增長了逾10倍。

    2014年至2020年,國內土壤修復產業的市場規模接近6900億元,對于土壤修復新的市場格局,“土壤修復成為東江環保正在全面開拓的新領域”,田華臣對《首席財務官》表示:“今天中國的土壤修復還在萌芽期,我們現在正在全面調研,今后將積極參與招投標和中國一道盡快走過土壤萌芽期。”

    但土壤修復市場目前尚處于前期階段,掌握核心技術、提前市場布局是多家固廢類企業的重要任務。值得注意的是,盡管國內土壤修復產業近年來在政策及市場需求的推動下逐步走出萌芽期,但是技術規范產業化發展涉及的一系列評估、監管和制度環境,還遠遠沒有成行的標準,這也是中國土壤修復至今仍處于試點示范階段的最大阻礙。

    目前A股市場,東江環保、永清環保、桑德環境、維爾利、鐵漢生態等公司可謂土壤修復領域的先行者。永清環保正在試點新的土壤治理模式,計劃將修復后的土地面向市場進行流轉和出讓,從中獲益。鐵漢生態2013年11月中標湘江流域重金屬治理工程項目,桑德環境、維爾利兩家企業也關注土壤修復市場,但均處于前期技術儲備階段。

    2013年11月,東江環保公告,擬與江蘇上田環境修復合資設立子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元人民幣,其中東江環保出資510萬元,持有合資公司51%股權,江蘇上田出資490萬元,持有合資公司49%股權。今年1月東江環保和江蘇上田的合資公司完成注冊并領取了營業執照,目前正在進行土壤修復市場的前期調研工作,今年計劃以珠三角為核心正式開拓土壤修復新興市場。

    啟動土壤治理市場牽扯土壤監測、固廢垃圾處理、土壤修復、資源回收等行業的每一根神經。要解決中國的土地重金屬污染問題,當務之急是要控制源頭污染,如果任其流進土壤就會造成二次污染。危險廢物處理是東江環保的主要營收來源,目前在公司總營收中占比約70%。作為危險廢物處理的龍頭公司,東江環保目前在危廢無害化處理能力約14萬噸/年,未來發展增速預計在20%左右。危險廢物處理以無害化、資源化為兩大主要領域,其中資源化領域中,規模1萬噸的電鍍級硫化銅項目近日進入運營階段,高端銅鹽產品售價相當于普通銅鹽產品的1.1-1.2倍,對提升公司資源化業務的毛利率有一定幫助。

    隨著整體實力的不斷增強,江蘇上田實現了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環境修復領域尖端人才的匯集。擁有獨立的實驗室和工程技術中心,針對不同性質的土壤、地下水開展各種技術和工藝試驗,實現修復技術的更新升級,保持核心技術的領先,已經成為土壤修復行業內具有顯著影響力的領軍企業。田華臣表示,江蘇上田作為土壤修復行業的引領者和東江環保固廢處理的技術雙劍合璧,強強聯合有利于土壤修復技術的突破與升級。

    亟待提速

    愈演愈烈的環境問題在我國正處于集中爆發的擴散中,這是對文化缺失和盲目崇拜GDP數罪并罰。只強調經濟至上,不考慮環境的風險,這是對自然環境的無知和過度掠奪,其結果只能是自食其果。田華臣呼吁,從源頭抓起,嚴控污染排放,關鍵是制造生產環節,每一個人從身邊的小事做起,每一個人都積極參與、監督環保的改善與治理,少走彎路,政府作為規則的制定者,必須加大處罰力度,否則會給后代子孫留下無窮無盡的隱患。

    值得注意的是,伴隨著過去十年國內城市化進程及房地產開發熱的興起,越來越多的工廠遷移遺留的大量污染地塊逐漸進入商業開發,城市污染場地修復成為土壤修復行業大板塊中率先崛起的分支。

    未來國內土壤修復市場規模將超過5000億元,同時礦區修復市場也在逐漸釋放,預計投資規模超過2000億元。目前,我國嚴重土壤污染區有320

    個,約為548萬公頃,而“退二進三”、“退城進園”的推行,導致城市中出現了大量遺留、遺棄場地。據保守估計,這樣的場地將超過20萬塊,隨著城鎮化進程的推進,這類場地的修復需求仍在不斷上升。

    據國務院規劃,到2015年,我國應全面摸清土壤環境狀況,建立起嚴格的耕地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土地保護制度,初步遏制土壤污染擴散趨勢,確保全國土壤環境調查點達標率不低于80%,建立土壤環境質量定期調查和例行監測制度,對60%的耕地和所有50萬人以上飲用水水源地土地展開監測,到2020年建成國家土壤環境保護體系。

    對于十萬火急的土壤治理,眼下的成效卻是不溫不火,技術瓶頸是最難的突破口。田華臣表示,環保處理技術方面,中國與發達國家還有相當大的差距,一要靠自主研發,二要靠合作引進,但是自主研發更重要。

    2003年東江環保和北美最大的環保集團Heritage Environmental 成立合資公司,利用國際最先進的線路板廢液回收技術共同開展TBCC項目。2009年6月,東江環保與德國E.ON能源集團就清潔發展機制(CDM)項目建立合作伙伴關系,11月,東江環保與美國AES AgriVerde、重慶能源投資集團簽署礦井乏風利用項目,為東江環保在可再生能源領域搭建國際合作平臺。

    而通過與當今全世界唯一一家以環境服務為主業的大型集團法國威立雅成立合資企業――東江威立雅,東江環保于2005年5月,獲得“廣東省危險廢物綜合處理示范中心一期項目”30年特許經營權,第一期主要對廣東省珠江三角洲及粵東地區13個城市產生的危險廢物進行減容、減量及無害化處理,并對殘渣作安全的最終處置及廢氣、廢水達標排放,成為國內處理能力最完備及技術最先進的綜合性危險廢物處理中心之一。

    立足固廢處理的東江環保在調研中發現,目前在發達國家,土壤修復所占環保產業的市場份額已高達30%-50%。對此,田華臣表示,要想超越萌芽期,必須調整產業布局,加大自己的研發投入,多方合作。

    一站式布局

    東江環保地處深圳,恰好在當前國內主要環保矛盾聚焦較多的珠三角地區。在這一區域內,環保部門監測的11條主要河流,2012年重金屬入海總量為4454噸,珠江排放量為3726噸,占比84%;石油類污染物入海總量為11231噸,珠江排放量為9783噸,占比87%。珠三角是國內工業集中地之一,珠江入海污染主要來自于周邊工業企業,電鍍、電路板蝕刻和石油煉化是造成重金屬和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

    2013年東江環保成功中標河源城南污水處理廠提標升級改造工程,引進和應用匈牙利FBR立體生態處理技術。“FBR運營情況良好,氨氮去除率超過99%,為本集團未來承接更多的城市污水處理項目奠定基礎。環保工程服務業務報告期內承接及運營在期合同客戶54家,本期合同金額約為人民幣21,000萬元,較2012年同比增加45%,同時憑借良好的市場口碑及運營優勢拓寬市場布局至浙江、江蘇等華東地區。”田華臣表示。

    目前,國內危險廢物無害化處置能力建設滯后較為嚴重,每年通過持證單位處理的危險廢物占比不到全國危廢產生量的20%。面對我國危廢行業呈現市場分散、行業不規范等現狀,自東江環保上市以來,公司通過一系列并購整合得以快速發展,如今面對新的土壤治理新格局,田華臣期待其成為公司轉型的全新動力,“自2012年以來,國內外整體經濟低迷、市場需求疲軟,東江環保面臨產品價格持續下跌、原材料采購成本上升的不利局面,且該趨勢預計很有可能將持續更長時間,公司亟待進行戰略調整及產品和技術升級,努力消除市場減利因素,促進公司可控因素對業績的拉升作用。”

    2013年東江環保圍繞戰略調整布局,主營業務工業廢物處理業務保持平穩增長,營業總收入較上年增長21.51%。2013年東江環保實現營業總收入158,293.64萬元,較2012年增長 4.04%,但因工業廢物資源化產品的價格受金屬價格波動的影響較大,較大程度影響了整體業績。

    作為A股市場上唯一一家工業危廢處理綜合服務提供商,田華臣表示,東江環保核心業務囊括工業污水和工業危廢無害化,能夠直接減少進入珠江的工業污染板塊,直接受益于珠三角工業環保政策收緊。2013年集團已建立起了針對小到一個企業、大到一個城市的廢物“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處理的完善業務鏈;同時本集團通過全方位的廢物處理服務平臺,以綜合快捷的一站式服務,最大程度滿足客戶需求,而這恰恰符合環保產業“整體解決方案”服務模式的發展趨勢。為配合打造全能型一站式環境服務平臺,東江環保2014年正積極開拓環境工程及服務業務,將環境工程設計、建設、設備安裝和調試、運營等資源高效地整合在一起,為不同類型的客戶提供環保設施工程的設計、建設和運營管理的一站式服務。

    資金動力

    對于土壤修復所需的龐大資金問題,環保部曾表示將通過多種途徑解決,包括對污染企業征收的污染稅、受污染地塊的開發商出資、政府撥款、向責任人追回的治理費用、對逃避承擔相關環境責任的公司及個人的罰款、當地社區和居民的集資、公益捐助、基金利息等。據初步測算,這部分資金將超過1萬億元。

    田華臣認為,“拓展環保產業鏈,資金是血脈,我們的經營性現金流較為充裕,這是能順利解決資金需求的一個大前提。同時,正因為有良好的經營業績,融資難的問題在東江不存在。一是我們有充足的授信額度,另一方面,通過發行公司債的審核,掌握擇時發行的主動權。如果有大的收購兼并項目,需要大額資金時,我們還會啟動項目并購貸款。”

    在資金動力的支撐下,東江環保加大了市場拓展力度,持續加大了研發投入以提高核心競爭力,清遠新綠、嘉興德達、珠海清新等子公司去年下半年陸續收購納入合并范圍。同時,通過股權收購東江環保進入廣東省內的東莞市場,新增50000噸/年含銅廢物處理資質能力,在區域拓展上取得突破,也有效緩解本集團危廢處理能力受限的壓力。“廣闊危廢市場啟動在即,預計我國2015年危廢產生量將超過6000萬噸,其潛在無害化處理需求或達600億元。特別是針對目前仍沒有建設危廢中心或運行不佳的省份,均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發展和擴張機遇。”田華臣表示。

    第6篇:土壤污染防治市場范文

    該條例針對我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中面臨的一些重點和難點問題,作了許多新的規定,進一步加強環境執法的力度和手段,強化和落實政府部門在固體廢物污染防治中的職責,注重解決“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是對2004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細化和補充,有關規定更為具體,增強了環境保護工作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將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列為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條例第五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將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納入環境保護年度目標管理,并作為政府主要負責人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世界銀行在1997年的世界發展報告中指出,每一個政府的核心使命包括五項最基本的責任,保護環境乃是其中之一。環境問題是通過市場機制所無法解決的,政府掌握公共權力并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決定了其在環境保護中的職責和作用是其他任何組織、團體所無法替代的。條例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明確將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納入環保年度目標管理,并作為政府主要負責人考核的重要內容。這一規定,對于克服單一以GDP作為政績考核主要標準的弊端,引起政府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重視,促進和實現我省經濟和環境保護協調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加大政府財政對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的投入

    由于環境保護關系到社會公共利益,因此政府不僅責無旁貸地承擔環境保護的職責,同時還應對環境保護工作提供資金支持和保證。條例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增加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資金投入,對農業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給予財政和政策支持,承擔染疫畜禽和為防止疫病傳播在一定區域內捕殺的畜禽處理費用。同時,在無明確責任人或者責任人喪失責任能力的情況下,承擔被污染土壤的清理和處置費用、收繳的假冒偽劣物品的處置費用、危險廢物的處置費用。此外,條例還規定,因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造成嚴重人身傷害,無法確定責任人或者責任人喪失責任能力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給予適當補償。

    加強土壤污染的防治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規劃,組織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被污染土壤實行環境風險評估和修復制度,被污染土壤的清理和處置費用由造成污染的單位和個人承擔。這一規定,是針對在發展經濟的過程中,我省一些地方業已造成對土壤嚴重污染,以及在土地開發利用過程中出現如何清理和處置被污染土壤的問題設立的。條例從防和治兩個方面作了規定,并明確了污染土壤的評估和修復制度以及清理和處置費用的承擔,這一規定在國內的地方立法中尚屬首創,對于加強我省土壤污染的防治具有重要意義。

    建立和完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舉報制度

    公眾的知情權是公民監督環境保護工作,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參與環境法律法規實施的前提和基礎。條例為保障公眾的知情權,規定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固體廢物排放數量、污染情況及處置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定期固體廢物的種類、產生量、處置狀況等信息。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逐步建立和完善信息查詢系統,為公眾查詢和獲取有關信息提供方便和服務。

    固體廢物種類繁多,涉及面廣,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環境工作僅靠環境保護部門的力量是不夠的,必須發動群眾,調動群眾參與環境保護工作的積極性。為此,條例規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舉報制度,并對為查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重大違法行為提供主要線索或者證據的舉報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農村生活垃圾處理給予財政補助

    農村生活垃圾的收集、貯存、運輸、處置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一個薄弱環節,也是亟需解決的問題。條例從我省農村的實際出發,在總結實踐中農村生活垃圾處理成功經驗的基礎上,規定農村生活垃圾的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實行“村收集、鄉鎮中轉、縣(市、區)處置”的原則。同時,考慮到農村特別是欠發達地區的農村,經濟條件較差,因此,規定農村生活垃圾的處理費用由政府給予財政補助和支持。

    規范電子廢物拆解和利用

    第7篇:土壤污染防治市場范文

    當前我國農產品質量與安全問題,越來越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引發農產品質量不良的因素,包括自然與人為兩個方面,其中生態環境,即水、土、氣、生等方面的污染,是導致農產品品質不良的重要根源。以往人們關注的是“藍天、碧水”,認為只要天藍,水碧,就能保證農業環境及其產品質量安全。豈不知,除了“藍天、碧水”外,更重要的是保證土壤質量的安全,只有保證了“凈土”、才能保證“潔食”,才能保證人類生命的健康與安全,最終才能保障整個社會的穩定與發展。相反,如果沒有“凈土”,土壤中的有害氣體將影響大氣,土壤中的有毒物質也會影響到水體,致使天不再藍,水不再碧,即使天藍、水碧,也會有毒害物質飄在空中,溶在水中,或進入土中。因此,對農產品質量安全而言,“凈土、潔食”比“藍天、碧水”更加重要,都是同等重要的戰略性安全問題。

    土壤污染是農產品不安全的源頭

    不潔凈的土壤是指遭受不良物質污染的土壤。土壤污染包括重金屬污染、農藥和持久性有機化合物污染、化肥施用污染等多方面。

    隨著人口增加及經濟發展,我國面臨的土壤環境安全問題越加突出。據統計,我國重金屬污染的土壤面積達2000萬公頃,占總耕地面積的1/6。因工業“三廢”污染的農田近700萬公頃,使糧食每年減產100億公斤。其中,在一些污灌區土壤鎘的污染超標面積,近20年來增加了14.6%,在東南地區,汞、砷、銅、鋅等元素的超標面積占污染總面積的45.5%。有資料報道,華南地區有的城市有50%的農地遭受鎘、砷、汞等有毒重金屬和石油類的污染。長江三角洲地區有的城市有萬畝連片農田受鎘、鉛、砷、銅、鋅等多種重金屬污染,致使10%的土壤基本喪失生產力,也曾發生千畝稻田受銅污染及水稻中毒事件,一些主要蔬菜基地土壤鎘污染普遍,其中有的市郊大型設施蔬菜園藝場中,土壤中鋅含量高達517毫克/千克,超標5倍之多。

    其次,我國農藥總施用量達131.2萬噸(成藥),平均每畝施用931.3克,比發達國家高出一倍。特別是隨著種植結構的改制,蔬菜和瓜果的播種面積大幅度增長,這些作物的農藥用量可超過100公斤/公頃,甚至高達219公斤/公頃,較糧食作物高出1~2倍。農藥施用后在土壤中的殘留量為50%~60%,已經長期停用的六六六、滴滴涕目前在土壤中的可檢出率仍然很高。據調查,一些名特優農副產品中,有機磷檢出率100%,六六六檢出率95%,超標2.4%。另在全國16個省的檢查結果,蔬菜、水果中農藥總檢出率為20%~60%,總超標率為20%~45%;因蔬菜、水果農藥殘留引起人畜中毒死亡事件時有發生。據不完全統計,華南地區的中心城市自1997年至2001年共發生因蔬菜農藥殘留引發的食物中毒事件28起,中毒415人,個別地市高毒、高殘留農藥每年造成急性中毒5~7宗,受害人數約300人。類似的急性中毒事故在長江三角洲地區也有發生。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沿海大部分地區的大田耕地土壤中持久性毒害物質大量積累,2000年太湖流域農田土壤中,15種多氯聯苯同系物檢出率為100%,六六六、滴滴涕超標率為28%和24%。令人不安的是,許多低濃度有毒污染物的影響是慢性的和長期的,可能長達數十年乃至數代人。

    第三,過量施用化肥也會造成土壤污染。90年代,全世界氮肥使用量為8000萬噸氮,其中我國用量達1726噸氮,占世界用量的21.6%。我國耕地平均施用化肥氮量為224.8公斤/公頃,其中有17個省的平均施用量超過了國際公認的上限225公斤/公頃,有4個省達到了400公斤/公頃。據31個省、市、自治區的調查,目前在農業結構改制后的蔬菜、瓜果地里,單季作物化肥(折合純養分)用量通常可達569~2000公斤/公頃以上,如一些蔬果種植大縣的化肥平均用量已達1146公斤/公頃;滇池區蔬菜花卉基地,一季作物氮磷肥用量(純養分)達687公斤/公頃,最高可達3300公斤/公頃;其化肥用量遠高于全國平均水平(390公斤/公頃),較之世界用化肥首戶的荷蘭還高出一倍多;每年農田使用化肥氮進入環境的氮素達1000萬噸左右,有些地區飲用水及農產品中,硝態氮和亞硝態氮的含量均明顯超標。2000年下半年,華南地區有的城市監測到菜地土壤硝酸鹽含量超標率為33.1%;據中國農科院對某地32種主要蔬菜調查,蔬菜硝酸鹽含量比80年代初增加了1~4倍,其中有17種蔬菜硝酸鹽含量超過歐盟提出的最低量標準;2001年長江三角洲的個別省份農產品出口由于監測不合格而損失數億美元。

    綜上所述,近年來我國的土壤污染正在向不同尺度的區域性發展,并對各種農產品品質產生嚴重影響。特別是我國東南沿海經濟快速發展地區,土壤及環境污染問題嚴重。主要表現為:1.持久性微量毒害污染物已成為新的、長期潛在的區域性土、水環境污染問題;2.大氣中有害氣體細粒子和痕量毒害污染物構成了土壤與大氣的復合污染,城市光化學煙霧頻繁并加重;3.農田與菜地土壤受農藥/重金屬等污染突出,硝酸鹽積累顯著,已嚴重影響農產品安全質量及其市場競爭力;4.珠江三角洲和太湖流域土壤和沉積物中有機氯農藥殘留普遍,已發現一些多環芳烴和多氯聯苯等有害污染物的潛在高風險區。

    造成如此嚴重的污染,除了自然原因外,人為活動是產生土壤與環境污染的主要原因,尤其是近20年來,隨著工業化、城市化、農業集約化的快速發展,人們對農業資源高強度的開發利用,使大量未經處理的固體廢棄物向農田轉移,過量的化肥與農藥大量在土壤與水體中殘留,造成我國大面積農田土壤環境發生顯性或潛性污染,成為影響我國農業與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嚴重問題。

    應當指出,由于土壤污染具有隱蔽性,潛伏性和長期性,其嚴重后果僅能通過食物給動物和人類健康造成危害,因而不易被人們察覺。因此,改善生態環境,保護土壤質量,控制與修復土壤污染,才能實現農業安全,保證人畜健康。

    值得商榷的幾種認識

    針對當前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社會上有各種提法。如建立“無公害農業”、“綠色農業”、“有機農業”、“綠色食品”、“生態農業”等。的確,21世紀的農業應該建立以“生態農業”為標志的現代化農業,但生態農業并不等于或不能完全保證農產品是安全的。如果不能從本質上實施生態農業的基本原則,杜絕有害物質的介入,不能通過整個農業生產體系與全程質量控制來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則上述的這些提法均是無濟于事的。下面就相關問題進行商榷。

    1.“有機”不能替代“無機”,有機肥并非是最“潔凈”的

    人們一般認為有機肥培肥土壤是最安全的。這種認識是不全面的。第一,農業增產的實踐證明,1公斤化肥,可增產5公斤~10公斤糧食。我國糧食的增產,有30%~35%是靠施用化肥取得的,化肥的貢獻不容忽視。正確地說,化肥和有機肥的配合施用才是最有效的增產措施。第二,從對環境的污染看,無論是化肥還是有機肥,只要施用不當,均會出現污染。過量施用化肥是有害的,但有機肥若用量過大,腐熟不全,施用季節不當,也會對水圈、生物圈與大氣圈產生污染。特別應注意的是,當前農村中的有機肥有不少是來自含化學激素或重金屬等飼料飼養的畜禽排泄物,不少企業制造的商品有機肥的原料也不純凈。因此,有機肥也會變成引發土壤污染的根源。第三,目前社會上提出的“無公害”、“綠色”、“有機食品”以及A級、AA級“綠色食品”等,是以不使用或少用化學合成物質(化肥、農藥、食品添加劑等)為主要標準的,其中以有機食品為最高等級。然而,這些標準還有待于國家對土壤與農產品質量標準與監測體系全面建立和完善后才能真正做到。對此,我們必須要有清醒的認識。

    2. “無土栽培”不能代替“凈土”種植

    隨著農業經濟的不斷發展,各地已廣泛建立了農業科技示范園或基地,并以高度集約的方式,進行無土栽培,取得了可喜的成績,解決了部分城市的蔬菜、瓜果供給,獲得了很好的經濟、社會效益。但從國家的糧食總體需求來看,至少在近階段(幾十年甚至幾個世紀)仍然不能取代廣闊的農業耕地。因此,必須在發展無土栽培蔬菜、瓜果的同時,繼續強化全國耕地土壤肥力的培育與土壤污染防治,用“凈土”生產糧食,造福于人民。

    3.目前的“生態農業”并非等于安全農業

    所謂“生態農業”是以生態理論為基礎,以現代生態農業技術為手段,以農業可持續發展為核心,通過農業與環境,生態與經濟的平衡,達到農業安全與人類健康的最終目標。在建設生態農業過程中,必須注意貫徹生態學原理,做到生態系統的良性循環,保持系統功能的穩定性與持續性;將農業安全與人類健康列為首位,建立多層次的持續高效的農業生態系統,并按區域特點建立生態區域模式。從而使現代生態農業在促進地區與國家經濟發展方面起重要推動作用。生態農業是綜合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與國家及地區的農業現代化建設相結合,核心是農業安全與人類健康。其中土壤與環境質量是農業生態工程的重要內容。這是一項需要投入實力,堅持不懈,科學實施的宏大工程。而目前多數地方多只是停留在口號和概念上,尤其不注意農業安全與人類健康。大家應對此有清醒認識。

    4.“凈土”不等于“潔食”

    的確,潔凈的土壤只是生產質量安全農產品的基本保證。事實上,潔凈基地生產出的清潔農產品,還需經過儲存、運輸、深加工、市場流通直至餐桌等諸多過程。只有經過了這些全過程質量控制,最后到達餐桌仍是清潔的,才算農產品的真正安全。因此,在農業安全生產中,除了從防治土壤污染這個源頭抓起外,還必須注意防治產地環境、生產過程、流通環節中所產生的污染問題,并通過建立與制定國家與地方一系列的農產品規范,完善質量認證、監測、管理、法制等體系建設,嚴格控制農產品的“全程清潔”生產,才能使農業安全得到可靠保障。 轉貼于

    保護和治理土壤與環境質量的建議

    1.開展全國土壤質量本底調查,建立全國土壤質量監測網絡,為實現農產品的安全生產提供保障

    我國土壤資源豐富,土壤類型復雜多樣,不同利用方式、不同投入水平、不同管理模式均對土壤質量產生影響。雖然已經進行過兩次全國性的土壤普查,但最近的一次已經過去了20多年,當時所獲得的有關土壤環境質量的信息甚少,不能滿足當今農業生產,特別是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的需要。如最近在太湖地區進行的土壤質量調查,其結果表明土壤質量的空間變異很大,環境質量狀況令人擔憂。如果不全面摸清各地土壤質量本底情況,針對不同質量土壤進行農業清潔生產,就根本不能保障農產品的質量安全。因此,在全國范圍內進行土壤質量的本底調查十分緊迫。

    目前,國家有關部門也正在推動全國性的與土壤質量有關的調查,如國土資源部的農業環境地球化學調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的土壤污染調查;農業部的耕地質量調查與評價以及中國科學院的土壤質量研究等。但從目前的進展來看,各部門的側重點均有所不同,缺乏必要的統一與整合,造成工作重復和資源浪費。因此,建議國務院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加強資源和技術的整合,逐步、分區、分階段地開展基于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全國性耕地土壤環境質量調查與評價工作,并建立長期的動態監測體系。

    2. 盡快修訂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加強土壤有機與激素類污染物質的監測和研究,并盡快與國際接軌

    目前,就農業生產中污染物而言,FAO(聯合國糧農組織)迄今已公布了相關限制標準共2522項,美國則多達4000多項,其它發達國家的控制標準達數百項甚至上千項,而我國農產品質量標準中僅涉及62種化學污染物,所頒布的無公害農產品標準中,也僅規定了農藥殘留、重金屬和硝酸鹽含量控制標準,這與發達國家的限制標準不相適應。此外,美國、德國、英國、荷蘭等西方國家對PCBs(多氯聯苯)、PAHs(多環芳烴)、PCDD/PCDFs(二惡英類)等與人體健康威脅最大的有機污染物(環境激素)也制訂了有關的質量控制標準。而我國新近頒布的無公害農產品產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仍是引用現行土壤環境質量標準,且重金屬僅限5種,農藥僅限六六六和滴滴涕,其它有機污染物未涉及。因此,建議加強土壤中環境激素類物質的監測和研究,盡快修訂有關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和農產品質量標準,盡快與國際接軌。

    3.大力開展農業清潔生產,加強土地質量保護和修復的研究

    開展農業清潔生產是解決農產品品質的根本措施。據江蘇的經驗,必須在摸清土壤與環境質量本底,抓好“凈土”這個源頭的基礎上,選好主要農產品,明確技術規程,通過試驗示范抓好并建立五大體系,即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技術規范體系;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監測與認證體系;質量安全農產品管理與市場信息體系;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規與執法體系。

    對大面積遭受污染的土壤,必須開發行之有效的污染土壤修復技術,并對有關環境技術基礎與原理,如土壤污染形成機制與農產品質量安全措施;持久性微量毒害物的環境行為、生態毒理及人體健康危害;污染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環境生物修復;農業面源污染及水體富營養化的修復過程與機理;痕量氣體污染、細粒子污染及酸雨的形成、危害機制與防治等進行深入研究,以恢復和提高其土壤與環境質量水平。與此同時,應發展具有我國自主知識產權的環保技術與產業。此外,應將生態環境資產損失計入生產成本,以綠色GDP指標來衡量和考核地區經濟發展成就。

    4.制訂土地質量修復和保護規劃,加強規模化和標準化農產品生產示范基地的建設

    應利用土壤環境質量調查與評價的結果,制訂土地質量修復和保護規劃,包括質量安全農產品發展的生產基地布局、結構調整、污染防治、污染土壤修復、農業清潔生產規劃等,加強污染土地整治與修復的資金投入。同時在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膠東半島、京津塘和東北等地區進行規模化和標準化農產品生產示范基地建設,逐步在全國建成一批安全、優質(營養、保健)、特色農產品生產基地,不斷提升市場競爭力和出口創匯能力。

    此外,應加強環保法規建設,健全管理體制和機制,制定更嚴格的環境標準。在保證國家現行環境法規的基礎上,制定區域性新法規。在控制農業和農村面源污染的工作中,重點應該包括制定合理的土壤質量保護條例、湖泊和近海養殖規劃,實施規模化畜禽養殖和生態養殖,建設農村集中居住社區和污水廢物集中處理,合理使用有機肥,推廣使用綠色農藥,推廣精準施肥技術,嚴禁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等。重視土壤、水體和大氣持久性有毒物質及其長期危害效應的監測。

    5.加強土壤與環境質量的宣傳與科普工作,進一步提高全民生態環保意識

    第8篇:土壤污染防治市場范文

    關鍵詞:農村環境;問題;現狀;保護措施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迅猛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農村面貌發生了巨大的變化。農村環境污染逐步加劇,生態破壞日趨嚴重,使農業環境受到嚴重沖擊,農民利益受到極大傷害。農村環境問題卻日益突出,特別是環境污染嚴重,己成為21世紀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制約因素。這些問題不僅嚴重影響廣大農民群眾身體健康,也制約國家的可持續發展。因此,我們必須認真研究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存在的問題,加快治理農村污染及農村經濟建設的步伐,積極探討對其進行治理的對策。

    1農村環境問題根源及現狀

    1.1規模化養殖污染嚴重

    近幾年來,由于禽畜養殖業從農戶的分散養殖轉向集約化、工廠化養殖,禽畜糞便污染面明顯擴大,已成為主要的污染源之一,并引起城鄉普遍關注。據調查,養殖一頭牛產生并排放的污水超過22個人生活產生的污水,養殖一只豬產生的污水相當于7個人生活產生的污水。畜禽糞便年排放量已達19萬噸,相當于工業固體廢棄物年排放量的2.4倍。畜禽養殖及水產養殖是農民致富的一個重要途徑,但由此帶來的是集中、高密度養殖,其產生的污染往往超出了環境容量。早在1995年,我國牲畜總排污量就已達25×108t,是工業固體廢物年排放總量的3.9倍,只有少量的牲畜排泄物在進入水體前被處理過。

    1.2人口壓力過大

    我國農村地區人口迅速增長和需求急劇膨脹,加劇了生態環境要素的改變,加重了以水土流失為核心的生態環境問題。維持人口增長、提高收入造成了對資源需求的大幅增長,人們不斷提高資源利用強度、擴大資源利用范圍,從而導致濫墾、濫伐、過牧等現象,使環境因不斷超載而遭到破壞,出現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

    1.3土壤污染

    目前,我國土壤污染的總體形勢相當嚴峻,已對生態環境、食品安全、百姓身體健康和農業可持續發展構成威脅。據不完全調查,目前全國受污染的耕地約有0.1億hm2,污水灌溉污染耕地216.7萬hm2,固體廢棄物堆存占地和毀田13.33萬hm2,合計約占耕地總面積的1/10以上,其中多數集中在經濟較發達的地區,土壤污染危害巨大。土壤污染造成有害物質在農作物中積累,并通過食物鏈進入人體,引發各種疾病,最終危害人體健康。土壤污染直接影響土壤生態系統的結構和功能,對生態安全構成威脅。

    1.4化學肥料造成的污染

    我國化肥施用量居世界第一位,單位面積使用量居世界中等水平,但我國化肥利用率平均只有30%~50%,這不僅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而且對環境也造成一定污染,對土壤、水、生物、大氣及人體健康也產生了嚴重危害。同時,由于農藥的過量和不當使用,不僅造成資源和能源的大量浪費,而且其在土壤和作物中大量殘留,造成農產品品質下降,有些甚至危及人類健康。化學肥料替代有機肥料造成的污染隨著農業的發展越來越嚴重,烈性農藥成本低、效果大,廠家商家有利,農戶使用方便,所以屢禁不止,使用這類農藥后,暴雨沖刷,必然形成大面積污染。

    1.5生活污染

    農村生活垃圾、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嚴重滯后。全國約4萬個鄉鎮中絕大多數沒有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在60多萬個行政村中,絕大部分污染治理還處于空白。據初步調查,全國農村生活垃圾年產生量2.8億t,露天堆放量超過30%,平均處理率為20%左右,絕大部分生活垃圾未經處理,不僅成為蚊蠅的孳生地,也成為地表水和地下水重要的面源污染。全國農村生活污水年產生量90多億t,平均處理率15%左右,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

    1.6城市污染向農村轉移,鄉村企業污染加劇

    城市工業生產的“三廢”和市民生活產生的廢物,未經妥善處理排入環境,同時,許多能耗大、污染重的化工、造紙等企業,在城鎮中難以立足,利用農村環境管理力量薄弱和農民致富心切,紛紛下鄉進村。因此,鄉村企業多為電鍍、印染、造紙、化工、煉焦、煉磺和制苯等重污染行業,這些企業往往技術落后、設備陳舊。此外,我國鄉村企業在改革開放初期一哄而上,沒有配套的技術經濟政策引導,具有盲目性和隨機性,呈現“多、小、散”的格局,布局不合理,不利于污染集中治理。此外,工藝陳舊、設備簡陋、能源消耗高,絕大部分企業沒有污染防治設施,鄉村企業沒有形成規模經濟,無力承擔污染治理費用。目前,鄉村企業污染占整個工業污染的比例已由20世紀80年代的11%增加到45%,一些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已接近或超過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量的一半以上。

    1.7生態環境

    農村地區亂采濫挖、超載放牧、圍湖造地、毀林開荒等行為依然存在,生物多樣性減少,外來有害物種入侵加重,農村生態系統功能退化,威脅國家生態安全。目前,全國水土流失占國土總面積的比重達37.8%。土地荒漠化、沙漠化速度加快,現有荒漠化土地2.636億hm2,占國土陸地面積的28.3%,而西部地區最為嚴重,其荒漠化土地占全國的比重達97.8%,沙漠化土地占全國比重達95.6%,每年因土地荒漠化和土地沙化直接經濟損失高達540億元,近4億人的生產生活受到影響。

    2加強農村環境保護的對策

    2.1加強農村環境政策體系創新

    現行環境政策是在工業和城市污染防治的基礎上建立的,由于農村和城市環境特點不同、環境問題的根源不同,其在農村的作用具有相當的局限性。因此,必須對現行環境政策體系進行創新:①建立生態補償機制。用計劃、立法、市場等手段促使下游地區對上游地區、開發地區對保護地區、受益地區對受損地區進行利益補償。當前,城市產生的污染向農村轉移,城市作為一個整體并沒有對農村進行生態補償,這對農村非常不公,應將城鄉之間的生態補償上升到區域整體之間,并介入政府行為,增加可操作性和政府的認同。②逐步建立引導性環境政策體系,我國農村生產生活單位日益細化,對大量分散的生產行為進行環境監督不切實際。所以,環境政策由管制性向引導性轉變是農村環境保護的必由之路,要用市場經濟等手段引導農民自覺采取有利于環境的行為。

    2.2提高農民的環境保護意識和參與意識

    由于多方面的因素,目前我國農民的整體素質水平還很低,環境保護意識淡薄,對環境保護缺乏迫切的要求和污染后果的危機感。因此,人為的、隨意性的破壞環境問題十分突出。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農村環境保護知識宣傳教育,樹立生態文明理念,提高農民的環境意識,調動農民參與農村環境保護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推廣健康文明的生產、生活和消費方式。開展環境保護知識和技能培訓活動,培養農民參與農村環境保護的能力。廣泛聽取農民對涉及自身環境權益的發展規劃和建設項目的意見,尊重農民的環境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維護農民的環境權益。

    2.3加大控制農業面源污染的力度

    ①推進農業結構調整積極發展有機農業、生態農業和觀光農業,鼓勵建設一批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基地,通過傳統農業向生態農業轉變從根本上減少化肥和農藥的使用。

    ②推廣農業生產規模制定政策,鼓勵土地由分散經營向集中經營轉變,由農戶經營向農莊經營轉變,努力擴大農業生產規模。農業的規模化經營,不僅有利于提高農業生產效益,更主要的是有利于農業面源的污染控制。

    2.4從農村環境治理上控制生活污染

    當前,農村生活污染控制的重點應該放在環境治理上,而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不應操之過急。對于廣大的農村地區,由于經濟實力及技術手段的欠缺,一味地采用城市環境處理體系顯然是不現實的,必須針對農村地區的資源與環境條件,開發推廣切實可行、因地制宜的、較低成本的處理技術,然后共聚財力,分級實施。

    2.5大力發展生態農業

    農村環境污染問題日趨嚴重,己成為制約國民經濟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必須進行綜合治理,切實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

    ①強化對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的綜合治理,推廣畜禽養殖業糞便綜合利用和處理技術,鼓勵建設養殖業和種植業緊密結合的生態工程,積極發展農村沼氣,使畜禽糞便減量化、無害化和資源化。同時,加強漁業資源和漁業水域生態保護,合理確定養殖容量和捕撈強度,并開展畜禽養殖污染的綜合防治示范教育。

    ②要有效地控制工業“三廢”對農村環境的污染,加強資源與環境的監測與管理,堅決控制出現新的污染源。

    ③農業本身要科學、合理地使用化肥、農藥、農膜等化學物質,通過采用生物防治病蟲害的辦法和大量增加農家肥、種植綠肥等辦法,減少化學物質的過量使用,實行有機肥和無機肥相結合,進而減少對土地、水源的污染,提高土壤肥力和農作物的產量和質量。

    2.6加快環保基礎設施建設

    加快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應是農村環境保護的重中之重,因而應切實有效地進行制度安排。①加快排污管網系統和垃圾清運、處理系統的建設。②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應轉變觀念,通過各種途徑多渠道利用資金,除將環保投資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外,在逐步加大環保投資占國內生產總值中的比例的同時,還應積極利用社會資金,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環境基礎設施建設。③按照“污染者付費”的原則,通過合理的價格體系,征收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費,多渠道加大環保投入。

    3結束語

    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制約農業持續發展、威脅農民生命財產安全、擾亂農村穩定。我國環境質量的惡化與環保產業發展滯后也有一定關系。把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問題提上重要議事日程,已經是迫在眉睫的大事,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環節,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必然需求,大力發展環保產業不僅能有效地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改善環境質量,而且可以通過加大對環保產業的投入有效啟動市場,帶動經濟增長,實現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的雙贏。

    參考文獻:

    [1]張雪綢.我國農村環境污染的現狀及其保護對策[J].農村經濟,2004,(9):87.

    第9篇:土壤污染防治市場范文

    :賽迪經智(北京賽迪經智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賽迪經智,中國本土城市經濟智庫賽迪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投資顧問公司,深諳IT、互聯網、節能環保、高端裝備、能源、金融等行業的戰略分析。通過分析中國環境監測產業發展的歷史和現狀,《中國環境監測產業發展戰略研究(2013年)》不但展現了該行業的未來潛在機會,而且全面剖析了環境監測產業中國本土企業和外資企業的特色,呈現了一幅環境監測產業就業圖。

    霧霾、地下水污染、酸雨……

    近年來,中國惡性環境事件的頻發,在很大程度上催生了環境監測產業的快速發展。2012年,中國環境監測產業規模達132億元,同比增長21%。其中,環境質量監測48億元;污染源監測產業62億元;其他環境監測領域產業22億元。預計“十二五”期間,環境監測產業將保持年22.6%的速度增長,到2015年,產業規模達到249億元。隨著中國城鎮化的發展,環境監測將向三四線城市覆蓋。同時,農村環境監測實現跨越式發展。

    無疑,環境監測產業將迎來“黃金”發展期。

    產業結構

    在產業結構上,環境監測包括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測和其他環境監測領域。

    從主要產品和應用領域來看,環境質量監測分為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系統和地表水質監測系統。其中,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系統應用于城市空氣質量、農村空氣質量、溫室氣體等領域;地表水監測系統則應用于湖泊水庫、飲用水源等領域。污染源監測包括大氣和廢水污染源監測,其中,2012年大氣污染源監測的產值達到42.88億元;廢水污染源監測19億元。在“十二五”期間,大氣污染源監測將保持年35%以上的增速;而水污染源監測的年發展速度為21%。其他環境監測領域包括,土壤監測、噪聲監測、生態監測,以及各類應急監測等。

    產業鏈

    在環境監測行業中,需要大量監測儀。

    對于單個環境監測儀器而言,其上游配件主要有傳感器、電磁閥、紫外燈、泵、電源、電機、液晶、光電倍增管、質量流量控制器模塊、濾光片、光學鏡片及機械加工件和機柜機箱等。對于整套環境監測系統而言,主要由環境監測儀器和相應的軟件系統構成,下游應用市場,則集中在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測兩個領域,從行業分布來看是政府的環境監測站,以及造紙、石化、電力、鋼鐵等重點排污企業。

    4大投資點

    土壤污染——重金屬監測設備爆發在即。

    國務院辦公廳2013年1月28日印發《近期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安排》,中國土壤污染防治時間表正式出爐,重金屬監測設備市場空間廣闊。

    重金屬污染治理及土壤修復是“十二五”新增重點環保任務,目前,單種重金屬在線監測系統單價在24 萬元左右,若監測重金屬種類增加,設備價格還將上漲。若按平均每套設備監測2個主要重金屬污染物,僅考慮1149家重金屬污染重點監管企業,市場額約5.7億元;考慮所有重金屬排放企業1.1萬家,市場額為55億元左右。

    大氣污染——PM2.5和煙氣脫硝。

    在環境質量監測領域,“十二五”期間,隨著我國環境保護力度的加大,和環保政策的不斷完善,煙氣脫硝、溫室氣體、垃圾焚燒煙氣及大氣重金屬將成為環境監測能力建設的重點,是環境監測儀器市場新的利潤增長點。

    在污染源監測領域,“十一五”期間,我國在脫硫領域規定了節能減排約束性指標,并在監測和治理領域取得良好的成績,但脫硝領域關注不夠。除了電力系統,鋼鐵行業的脫硫市場也是一個增長點。

    水污染——地表水自動監測程度低,成長空間巨大。

    2011年,全國共監測10984個地表水斷面,監測4346個空氣點位,運行空氣自動監測站2100個。從自動監測的比例看,有48%的空氣監測站實施自動監測,而在全國超過一萬的地表水斷面監控中,只有9%的監測站實施自動監測。隨著環境監測進程的加快,地表水自動監測系統的成長空間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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