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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公路工程 業主審計 效力 認定
近年來,公路工程項目業主審計越來越多也越來越嚴格,如果審計中審計報告核減工程款比較多,就會對被審計單位造成影響,嚴重時甚至催跨一個企業,如何認定業主審計的效力對施工單位非常重要,為了說明這個問題,筆者先介紹處理過的兩個案例:
1.案例一
2002年8月,廣東某施工單位(以下稱施工單位)中標一南方城市公司(以下簡稱業主)組織實施標的高速公路路面工程M合同,并于同年8月13日雙方簽訂《合同協議書》,合同總價為人民幣262764438元。隨后,施工單位組建項目經理部,于2002年9月至2003年11月按照業主和工程監理單位的要求,完成了所有工程施工任務,并與2003年12月交付業主管理。2006年9月,業主所在市審計局對施工單位所完成的工程進行審計,最終審減工程總造價4415437元。施工單位不同意業主根據審計決定扣減工程款,在與業主多次協商無效的情況下申請仲裁解決。仲裁請求包括1、要求業主支付未付工程款4911097元;2、 要求業主支付工程款利息;3、要求業主承擔仲裁費及律師費。
仲裁結果為:第一、業主支付施工單位工程款4911097元;第二、業主承擔仲裁費44158元。裁決庭評議的意見為:第一、認定雙方合同合法有效應認真履行;第二、審計結論不作為結算依據;第三、業主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應承擔仲裁費。
2.案例二
2002年1月,施工單位A公司和業主B公司簽訂了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合同約定由施工A公司承包全長3757.14米工程施工,工程項目分道路工程、雨污水管道工程、橋梁工程和駁岸工程四部分,工程造價為人民幣85060529元。合同還對工程的開工竣工日期、工程款的支付、質量與驗收、合同價款及調整、工程變更、竣工驗收、竣工決算、爭議的解決等事宜,作出了明確的約定。合同簽訂后,施工單位即嚴格按合同要求開始組織施工,于2003年6月,A公司完成了全部工程的施工,并于2004年1月14日通過了竣工驗收,工程竣工質量等級評定為優良。A公司送審的工程決算總造價為人民幣 99213715.89元,B公司累計支付的工程款為87692289元(含工程質量保修金),根據決算總款尚差11521426.89元。2004年11月業主B公司根據合同約定委托C工程造價事務所進行審計,2006年11月C事務所審計報告核減變更造價11521427元。2007年4月A公司將爭議提請W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請求①業主支付工程款11521426.89元;②業主承擔逾期付款利息及仲裁費。仲裁庭意見為:第一、確認雙方合同合法有效,雙方均應嚴格遵守并履行;第二、不能推定業主認可了決算報告造價;第三、關于委托審計的問題,C事務所審計報告沒有得到A公司的確認,審計報告對A公司不發生效力。仲裁庭為了得出一個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的造價鑒定結果,決定由仲裁庭另行委托合格的審計單位進行審計。
裁決結果為:①業主B公司支付施工單位A公司工程款5683316.83元(其中確認的變更工程造價為10101454.41元);②仲裁費73145元,由A、B公司各半承擔。
以上兩則案例均是發生在施工單位與業主間,糾紛引起的原因都是由于業主審計執行審計結果進行扣款而施工單位不同意扣款,以上兩案例可以將業主審計分為以下兩類:國家審計機關對業主的直接審計;業主合同約定的社會審計。對兩種審計的效力,可以從以下方面進行認定:
2.1國家審計的效力
國家審計只是審計工作的一種形式。審計工作一般分為三種:國家審計、內部審計、社會審計,與之對應的職能部門為審計機關、內部審計機構、審計事務所。審計機關、內部審計機構、審計事務所三者存在的區別主要是: ①設置的法律依據不同。審計機關是根據憲法設置的。內部審計機構是根據法律(審計法)設置的。審計事務所是依法批準組織成立的。 ②組織機構的性質不同。審計機關是各級政府的組成部分。內部審計機構是各單位的職能部門。審計事務所是具有集體組織性質的事業單位,具有法人資格。 ③法律地位不同。三者的法律地位集中表現在作出《審計結論和決定》這一關鍵性環節上。審計機關的《審計結論和決定》對外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公證證明作用。內部審計機構的《審計結論和決定》則不能對外,不具有公證證明作用。審計事務所對承辦審計機關委托的審計事項所作的《審計報告》,應當報送委托的審計機關審定。《審計結論和決定》,則由委托的審計機關作出。④任務或者業務不同。審計機關的任務,是代表國家實行外部審計監督。內部審計機構的任務,是對本單位進行內部審計監督。審計事務所的業務,是向社會承辦審計查證和咨詢服務。審計機關、內部審計機構、審計事務所三者的關系是:在國家審計體系中,審計機關是領導管理機關,同內部審計機構是指導與被指導的關系,同審計事務所是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審計機關在業務上指導內部審計機構,在行政上管理審計事務所。審計機關可以將其審計范圍內的事項,委托內部審計機構和社會審計組織審計。
在前面的案例一中,仲裁庭認定審計結論不能作為建設單位(業主)與施工單位間的工程款結算,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2001]民一他字第2號電話答復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案件中雙方當事人已確認的工程決算價款與審計部門審計的工程決算價款不一致時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電話答復意見([2001]民一他字第2號 2001年4月2日)原文如下:
(1)使建設單位的各種行為具有較強的規范性。在公路工程項目開始前需要進行招投標,只有滿足招標條件的單位才可以參與招標活動,為此建設單位需要按照嚴格按照相關規定的要求做好招標前的準備工作,從而使其各種行為趨于規范化。(2)縮短工期。招標文件中會對工程項目的工期進行明確規定,如果中標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交工將會按照合同進行補償,如果在規定時間之前交工將會得到適當的獎勵,基于此中標單位會按期完成或者提前交工。(3)對降低工程造價有一定積極作用。在招投標過程中施工單位會對成本進行合理控制,會適當降低投標報價,從而使建設單位的工程造價有所降低。(4)使公路工程項目的質量有所提高。招投標文件中明確規定了工程項目各時期的質量和竣工驗收標準,中標單位需要嚴格按照文件中的要求進行施工,甚至有的投標單位會為了中標對質量標準進行提高,并且投標單位為了業界內建立良好的聲譽在實際施工過程中會加大質量管理力度,進而提高公路工程項目的施工質量。
2對招標信息獲取過程進行說明
現階段,投標單位獲取招標信息的途徑較多,通常情況下是通過媒體的招標公告獲取相應的招標信息,投標單位在獲取招標信息后需要對其真實性和準確性進行判斷和分析,并且需要對公路工程項目是否滿足招標要求進行調查,除此之外需要對項目的審批結果和資金是否完全落實進行調查和了解,從而決定是否參加競標過程,并且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投標標底。
3對資格預審過程進行說明
其一,相關人員對預審文件進行編制時需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的要求進行,保證預審文件具有較高的完整性和正確性,在編制過程中需要保證使用文字的規范性和合理性。其二,根據公路工程項目的實際要求對施工人員和機械設備的投入量進行明確,將管理組織和管理體系等進行說明,保證管理組織和管理體系具有一定的完整性,并且將往年的審計報告同時上交。其三,在編制預審文件時需要根據實際施工要求對自身企業擁有過的經驗和資質進行填寫,但是需要保證填寫信息的真實性。其四,按照招標單位的時間準時上交預審文件,在上交前需要對其進行嚴格的檢查,減少遺漏或者缺失問題發生的情況。
4對招標文件進行詳細分析
在資格預審通過后需要對招標文件進行分析,對重點問題進行深入研究,對公路工程項目的規模大小、技術要求、質量要求以及資金情況進行掌握,需要對以下內容進行著重分析:其一,對合同中涉及的各項條件進行分析。對工程項目的總施工時間、各階段的質量要求進行明確,對施工中物資供應各方應該承擔的責任進行明確,對工程項目結算方式進行明確,如果出現延期或者提前交工應該如果結算工程款等進行詳細說明。其二,對施工材料、機械設備以及和施工技術等進行分析。相關人員需要對招標文件中對設計過程的要求進行明確,對施工材料、機械設備的特殊要求進行掌握,并且對具體施工技術的要求進行了解;與此同時最重要的一點是施工組織設計過程,施工組織設計是后期施工過程中進行管理的關鍵依據,施工組織設計主要指制定公路工程的具體施工方案、平面布置、施工進度、施工人員分配、施工質量檢查方法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等,其中公路工程具體施工方案是重中之重,對招投標過程和后期施工質量都有著非常重要的影響,為此需要根據現場施工情況制定多種方案,根據實際情況和相關規定的要求確定最佳的施工方案,并且需要將工期適當提前,減少因為施工過程出現意外而超過工期,并且可以獲得額外獎金。其三,對工程量清單的編制方法進行分析,同時需要對施工過程中施工材料和機械設備價格發生變化的情況進行充分考慮。
5對投標報價過程進行說明
投標報價是公路工程項目招投標過程中非常重要的環節,投標單位需要根據工程項目給出自己的報價,此階段的報價對是否中標有著非常重要的影響,投標單位在報價過程中需要做好以下幾項工作:其一,對工程項目進行算標,在進行算標時需要根據合同的要求同時和己身的經驗和優勢進行結合,使用正確、有效的方法進行算標過程,提高結果的準確性,并且對報價的策略進行明確。其二,對工程項目的工程量進行計算和核查,一般情況下招標單位會提供工程量清單,投標單位需要對工程量清單的準確性進行核查,但是也存在招標單位不提供工程量清單的情況,此時投標單位需要對工程量進行詳細計算,從而根據工程量確定投標報價。其三,對施工人員、施工材料和機械設備的費用進行計算,投標單位需要深入市場對施工過程涉及的材料和設備的價格進行調查,根據實際情況對工程使用材料和設備的費用進行大概估算,同時需要對施工人員的費用進行計算,為投標報價提供數據支持。其四,如果對相同工程項目中的不同階段進行投標時需要保證投標報價具有一定的差異,同時需要對其他競標單位的報價進行分析,從而提高中標的幾率。
6對標書編寫過程進行說明
投標單位需要將招標文件和國家相關規定的要求對標書進行編寫,需要對數字部分進行多次檢查,避免計算出現錯誤,在編寫完成后進行系統檢查,減少遺漏問題。投標單位按照圖1流程對招標工程和招標文件進行研究以及對報價進行合理預算后中標率明顯提升。
作者:張露 單位:貴州省臺江公路管理段
參考文獻:
[1]孫斌.公路工程項目招投標成本價控制方法分析[J].中華民居,2013,(24):289-290.
年我所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是緊緊圍繞在書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上,是沐浴在黨的十六大的勝利召開及閉幕中完成了全年的工作和任務。今年,為了扎扎實實的搞好黨風及廉政工作,我們從源頭抓起,以所支部為政治學習龍頭,帶領全所全體員工共同學習,共同提高政治素質、以財務公開為紐帶,帶動全體黨員干部及全體員工勤儉治所、以經濟效益為全所發展之目的,帶動全所以合法渠道提高員工福利待遇。具體工作表現如下:
一、干部黨員帶頭抓政治學習,以帶動全體員工共同學習、共同提高
今年對于全體中國人來說是輝煌的而讓人振奮的一年,在這一年里,我們迎來的黨的十六大的召開,迎來的黨的新一屆領導集體的確定,迎來新的通過。因此其會議內容、書記的重要話精神即成為了我所全體學習的熱點。
在支部全年的正常政治學習工作中,為了起到黨員干部的模范帶頭作用,對于政治學習我們支部每次都是帶頭先學,做到對學習的內容融會貫通后,在組織全體員工共同學習,以保證員工們在學習期間提出的一些新的看法、新的想法我們有心理準備,以便在共同學習,并起到在政治素質上的共同提高。
在保證共同學習、共同提高的基礎上,所規定,每月至少出一期政治學習的黑板報,將政治學習內容、個人的心得體會都上黑板報公布,這樣就更進一步加強的全所政治學習的氛圍,也更好的起到共同提高之目的。
二、實行財務核銷監督制度,進一步強化財務公開制度
一個單位的財務體制完善及財務監督體制完善才可有力的阻止不廉潔的事件的發生。我所在這方面做了大量的實際工作,其辦法一是,新增了物資材料審計制度,規定凡是每一單項工程,必須做到有工程審計專班的共同簽字、審核,由所長親自做出單項工程審計報告后,方可根據審計報告結算、付款。這樣就有力閉免了在工程物資的實際使用中和物資結算中的不廉潔的事件的發生;二是,加強了財務管理力度,原來所財務人員中出納因兼有收取電費工作,因此為了方便收費,未與會計人員同在一個辦公室辦理財務業務,這樣就造成了一定的財務管理空間,其會計與出納的共同監督職能有一定的影響,因此,所領導及時按照加強財務管理的原則,進行了工作的從新布置,理順了財務工作程序,加強了財務監管力度;三是,對財務票據的核銷工作進行了進一步的規范,確定凡是需報銷的單據,必須嚴格按照局規定的財務核銷辦法執行,缺少一項簽字手續,即視為不合格的,因些有力制止了在財務核銷中的不廉潔事件。
三、健全黨風、廉政建設的基礎資料
今年在搞好我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同時,還以創建一流供電企業為契機,加大對黨風、廉政建設的各種相關資料的收集與歸檔工作,以規范其資料管理來促使黨風、廉政建設的正常有序的開展,做到了實際行動,并有詳細的檔案記錄。
四、以黨建工作促經濟效益的具體體現
“圍繞經濟建設抓黨建,抓好黨建促經濟”是我所黨建工作的又一工作任務,我們口號是這樣提的,其行動上也是這樣做的,并且在工作中也時常得以體現。
今年我所供電轄區內高速公路二期工程已正式開工,月份的一天某省路橋的一位管理部人員來找我們,正好接待他們是所直接分管業務的領導,其來意是想能盡快架設一條.公里的KV高壓線路,為了不影響他們高速公路建設,盡量縮短建設工期,以減少高速公路方面的投入,時間要求在五天以內完成該條線路的架設。于是我所干部隊在充分對其現場進行勘查之后,當天即與電力局報裝辦聯系,報去了施工方案,第二天就準備好的施工材料,開始施工。在施工前,我所領導干部在一起協商,為了保證高速公路工程不受電力影響而誤工期,時間我們一定往前趕,全部黨員都上工程,共同在抓施工質量的共時保證按時完成施工任務。通過全體施工人員及黨員干部的共同努力,終于使原來需天以上完成的工程在天半時間內全部完工。我們的實際行動受到了某省路橋公司領導的一致好評,他們表示有我們這樣一只服務一流,技術過硬的電力隊隊伍,他們在此地施工放心。另外我所通過束短工期,從而減少了人工費用的開支,實際這一單項工程獲利潤.萬元。從而起到了企業好的 服務于經濟效益的雙豐收。
【關鍵詞】財務報表 資質就位(年檢) 工程招投標 作用
在目前的市場經濟體制環境下,各行各業的生存競爭日趨激烈,特別在近幾年國家宏觀政策指導下掀起的公路建設工程熱中,各施工單位搶抓項目的競爭尤為激烈。這種競爭實際體現的是一個單位的綜合實力,包括施工企業的施工資質等級、工程業績、財務指標、人員、設備等等指標,其中企業施工資質和各項財務經濟指標就是這種綜合實力最具說服力的條件之一。本文現就我單位在資質就位(年檢)及近幾年招投標公路工程的情況淺談財會在公路施工企業中的作用。
一、財務部門應積極參與企業資質就位(年檢)工作
按照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的相關規定,對公路施工企業來說所涉及的資質包括:施工總承包資質、公路路基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公路路面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橋梁工程專業承包資質、隧道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序列資質,住建部自2006年起對建筑施工企業的資質年檢工作就停止了,按照住建部建市【2007】241號文件“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精神,目前已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資質證書暫不統一換發,除特級資質外,住建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對特級資質以外的資質等級標準進行修訂,這就意味著,資質將重新就位。
隨即交通運輸部于2009年5月18日以公路局“交公便字[2009]71號”的形式了“關于征求對《公路工程施工企業資質等級標準》有關意見的函”,根據交通運輸部公路局文件的精神要求,公路施工企業等級按企業資信能力、企業管理人員及專業技術人員、機械設備、科技技術水平、企業業績五個方面進行相關指標量化,其中企業資信主要就是依據企業的財務相關指標,具體要求為特級資質標準:1、注冊資本金3億元以上。2、凈資產3.6億元以上。3、近三年上繳建筑業營業稅均在5000萬元以上。4、單個銀行授信額度近三年均在5億元以上。一級資質標準:1、注冊資本金8000萬元以上。2、凈資產1億元以上。3、近三年上繳公路工程營業稅每年最低不少于800萬元。4、近三年公路工程最低年結算收入不少于2億元。5、單個銀行授信額度近三年均不低于1.2億元。
從以上指標看出,對照住建部公路企業資質原標準,原標準僅對企業注冊資本金、企業凈資產、企業近3年最高年結算收入三項指標進行指標量化,新標準增加了企業繳納營業稅、銀行授信額度兩項指標,突出了企業的社會責任及誠信度,財務部門應積極了解資質就位過程中與財務有關的要求,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并加強與銀行的聯系,提高銀行授信額度等,企業如不能取得市場準入證,就無法承攬工程,更談不上企業的發展、壯大。
二、財務部門在投標工作中的作用
對施工企業來說,任何一項工程的招投標工作都不是單獨由一個部門就能完成的,它需要財會部門的積極配合及參與。在工程招投標中所需的大量財務信息及資料必定要靠財務部門提供,企業的各種財務報表等信息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影響著招投標工作的成敗,因為,按照國家發改委等九部委2007年11月1日聯合制定的《和試行規定》(2008年5月1日實施)(簡稱“標準文件”)及結合交通運輸部2009年5月11日的《和(2009年版)》(2009年8月1日實施)(簡稱“公路工程標準文件”)的精神,無論施工招標采用資格預審或者是資格后審方式進行,亦無論采用何種評標辦法,每一個工程項目的招標,在初步評審及詳細評審中均包括對財務指標的要求,招標人以此來考察潛在投標人的履約能力,而對投標人履約能力的評估,通常是通過對投標人遞交的財務報表的分析,考察投標人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而得出結論,每一個潛在投標人如需通過資格審查必須滿足財務指標中的最低條件,所以,財務部門應不僅在進行每一個項目投標工作之前就應提前準備好招標文件所規定的各種財務報表資料等,重要的是還應根據不同的項目類別收集各類工程項目的財務強制條件資料,尋找規律,整理出財務報表中招標人將何種指標作為重點要求,并根據企業的經營情況,結合招標過程中招標人的要求,提出企業在經營活動中應注意哪方面問題,并提出相應的建議,向公司領導匯報,以便在今后年度的財務報表做進一步的整理和加工,使財務指標能滿足大部分項目投標中財務指標的要求,以保證招投標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加強銀企聯系,確保銀行信貸、保函及現金擔保滿足招標要求
工程建設需要大量的資金周轉,特別在工程招投標中,施工單位必須有足夠的資金實力應對招標人所需提供各類銀行信貸、保函及現金擔保的需要,只有滿足招標人各類財務指標要求,才能有中標的可能,投標部門應將近期公司重點項目投標情況向財務部門做一個通報,一般來說,任何一個施工單位不可能有大筆的閑置資金專門用于投標,這時財務部門應根據公司現有的資金狀況等,做出合理的資金使用計劃,除考慮滿足正常施工需求外,還要考慮滿足投標需要,在自有資金能力不足的情況下就應根據招標人的資格預審公告或招標公告的要求,考慮到銀行取得支持,加強和銀行聯系,以順利辦理各類信貸、保函及解決或緩解資金周轉困難狀況,為中標提供必要條件。
要取得銀行的信貸及保函支持,除了企業自身要有信譽保證外,還可以選擇銀行作為企業出具信貸和保函的對象。我國的商業銀行有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以及各類地方銀行,各銀行在貸款重點、貸款方向上存在較大差異,優惠政策也不盡相同,各銀行對貸款風險的承受程度也不一樣。有些銀行,特別是實力雄厚、服務對象分布在不同行業的大銀行,由于能夠分散不同的貸款風險,對企業的風險性投資會給予支持,而另一些銀行,尤其是一些地方小銀行,對貸款風險持謹慎的態度,因此財務部門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來選擇適合于自己企業的銀行作為出具循環貸款保函的首選,積極籌集資金,降低企業的籌資成本和風險,還應經常與銀行聯系,向他們介紹企業的經營思路、特點以及本行業的特點等等,以便取得銀行最大的信任,同時還應考慮到一旦中標,財務部門應按招標文件要求及時辦理履約擔保,為順利簽訂合同奠定基礎,同時按公司資金的現狀 考慮在施工過程中有利周轉資金的借貸。
四、認真分析招標文件中財務指標,提交正確的財務資料
綜合評價和反映一個企業經濟效益狀況的財務指標很多,在公路工程招投標中,對于所采用的財務指標,目前尚沒有統一的標準,有的采用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資產負債率,也有的采用營業收入、營運資金、凈利潤、資產凈值等指標,有的采用一年數據,有的采用三年平均值。一般來說,招標人通常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招標項目的資金情況、工程規模、工期、項目所在地具體情況等等制定相應的財務指標要求。
招標人最關心的財務指標大多有資產總額、流動資產、流動負債、資產凈值、營業收入、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資產負債率等。
1.資產總額是指企業在整個生產經營中所擁有的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及其他資產的總和。這些資產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也能從一個側面反映企業的整體實力,資產總額越大,表明企業實力越雄厚。
2.流動資產是指在一年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變現或耗用的資產,包括應收賬款、短期投資、貨幣資金、存貨等。一般來說,流動資產所占比重越大,說明企業資產的變現能力越強,而流動資產中,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比重越大,則支付能力越強。
3.負債是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以資產勞務償付的債務,負債總額包括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負債是企業很重要的資金來源,負債經營是現代企業的重要特征,合理負債結構是企業財務狀況良好的體現。
4.流動負債是指在一年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償還的債務。包括短期借款、應付款項、預提費用等。流動負債過大,將影響企業資金的周轉。
5.資產凈值是資產總額減去負債總額的差額,也就是所有者的權益,資產凈值越大,企業的財務狀況越好。
6.營運資金是企業流動資產減去流動負債后的余額。它反映企業可直接參加周轉運行的資金能力。營運資金越大,說明企業的財務狀況越好,企業的信譽越高。
7.流動比率。流動比率是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率,表明企業每1元流動負債有多少流動資產作為償還的保障,反映企業可在短期內轉變為現金的流動資產償還流動負債的能力。
一般情況下,流動比率越高表明企業短期償債能力越強,債權人的權益就越有保障,但流動比率過高,可能表明流動資產占用過多,會影響資金的使用效率,提高企業的資金成本,影響企業的獲利能力。
8.速動比率。速動比率是企業速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率。速動資產是指流動資產減去變現能力較差且不穩定的存貨及其他流動資產等以后的余額。
一般情況下,該比率越高,表明企業短期償債能力越強,債權人的權益就越有保障;但速動比率過高,可能表明企業應收賬款占用過多,現金回籠速度慢,反而會降低企業短期償債能力。一般認為,速動比率以1:1.1的比例為佳。
9.資產負債率。資產負債率又稱負債比率,是企業負債總額對資產總額的比率。它表明企業資產總額中,債權人提供資金所占的比重,以及企業資產對債權人權益的保障程度。一般情況下,該比率越小,表明企業的長期償債能力越強。由于部分資產如無形資產等難以作為償債的物質保證,從穩健的角度出發還應計算有形資產負債率(即負債總額與有形資產總額的比率)。
在公路工程的招投標中招標人經常采用上述各項指標,前四項通過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中可以直接摘取,后五項指標需通過相關指標進行計算,招標人通過上述財務指標的分析,便可獲知這一企業以往年度財務經營狀況和經營成果,從而判斷潛在投標人的履約能力、資金狀況、企業信譽度、抗風險能力、管理水平等等,從而為選擇最具實力的中標人提供必要的保證并做出正確的決斷。同時,財務部門無論是在摘取數據還是計算相關數據一定要認真對待,確保提供的數據與所提供的財務報表保持一致,投標人員在錄入數據時也須確保錄入正確,招標人將按照投標文件中所反映的具體指標進行評分計算,否則,招標人會認為潛在投標人提供虛假數據,甚至影響企業在招標人或交通主管部門的信譽評價,進而影響到全國的信譽評價。
五、編制好年度財務報表,并及時進行審計工作
財務報表能夠全面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情況,但是單純從財務報表上的數據還不能直接或全面說明企業的財務狀況,特別是不能說明企業經營狀況的好壞和經營成果的高低,只有將企業的財務指標與有關的數據進行比較才能說明企業財務狀況所處的地位,因此要進行財務報表分析。企業的財務報表畢竟是歷史性的靜態文件,它們只是概括地反映了一個企業某一時期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從決策的科學性角度,還需要對報表數據做具體分析及進一步加工,對報表上的各項數據有重點、有針對性地進行整理,使會計報表既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又滿足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的需要。
一般來說,在招投標過程中,招標人在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中需要潛在投標人提供近三年經獨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后的會計報表,如不提供或相關指標不滿足招標人最低條件,符合性審查就會被淘汰,就沒有中標的可能。因此,在實際工作中,年度會計報表編制完成后,應立即送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審計后,應注意事務所出據的審計報告的完整性(如:公章、注冊會計師簽字是否合規、齊全)。
投標是否中標,關系到企業的生存和發展。企業編制標書的部門除應全力以赴外,還應與生產、財務、人力資源、材料設備等部門共同研究招投標文件,正確領會文件中的各項要求,嚴格按招標文件的相關要求進行編制,認真復核,力求避免投標書中的差錯,爭取取得較好的成績。
從2006年開始,江蘇高速公路建設進入了繼往開來的“十一五”發展階段,至2010年通車里程達到4000 km左右,現行國家高速公路網在江蘇省路段全面建成,長三角城際高速公路江蘇省內路段基本完成,高速公路網絡的整體效應逐漸顯現,極大地改善了各地區的交通條件,帶動了運輸、旅游等相關產業和地方經濟的持續和快速發展,形成了可觀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但是應當看到,當前公路建設中由于投資決策失誤、管理不善、監督不力,帶來不少隱患,審計部門采取事后審計,監理部門不很好的配合,導致建設項目存在不少問題,最終給國家和人民帶來損失。為杜絕這類現象的發生,最有效的方法是做好跟蹤審計工作。
本項目―錫張高速公路工程投資概算約42.55億元,路線全長51.108 km,起于滬寧高速公路無錫碩放樞紐互通,與環太湖公路相連,沿蘇錫兩市交界北延,相接沿江高速公路,止于沿江高等級公路(港豐公路)。2007年底開工,2010年11月份交付使用,投入營運。
1 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概念
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是指建設單位委托具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公司對建設項目實施過程的合法性、真實性、規范性進行審計監督的活動。分為開工前審計,即對項目程序的合法合規性、投資概算的真實性進行審計;施工期間審計,即在工程施工期間對工程管理、施工進度、工程材料、變更洽商等事項的審計;竣工結算審計,即對竣工后各項工程最終造價的審計;財務決算審計,即對建設項目全部投資認定情況的審計。
2 錫張項目的跟蹤審計的內容、實施情況
2005年,經國家發改委批準錫張高速項目立項建設。為了使錫張高速公路建設項目工程造價得到及時有效的控制,我方在項目建設準備期就通過多方比較,擇優選擇了多次服務于高速公路建設跟蹤審計工作的江蘇富華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來承擔本項目施工階段工程造價控制和管理以及征地拆遷等全過程跟蹤審計服務工作。審計范圍為施工階段工程造價控制和管理、工程結算審核、征地拆遷全過程跟蹤審計、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四個方面。
2.1 施工階段工程造價控制及管理
在招投標階段,審計方參與業主對項目計量規劃以及項目專用本進行修訂;參與業主對投標單位的不平衡報價進行審核,重點審查投標單位的投標單價是否合理,確保中標單位總價合理、單價平衡。參與各標段工程量清單的審核,在與業主、設計院、施工單位充分溝通的基礎上,出具工程量清單審核報告。參與各標段隱蔽工程項目的驗收,對現場發現的不規范問題進行及時糾正,尤其對原地面清表碾壓后的高度和寬度、河塘清淤回填、非適用材料、水中樁與陸上樁的劃分等進行現場測量及確認。分階段審核業主批復的一般變更,尤其對拋石回填、樞紐互通、河塘清淤等重大變更進行專項審核,并出具專項審核報告。參與和協助業主對全線的土方單價進行咨詢,對全線各標段土方總量進行專項審核;對各房建區的工程量進行計算。對全線桿線遷移,自來水管道,天然氣管道改造后遷移等進行專項審核,并出具專項審核報告。
2.2 工程竣工結算審核
審核工程量計算是否符合規定的計算規則、是否準確。審核分項工程預算定額選套是否合規,選用是否恰當。審核工程取費是否執行相應計算基數和費率標準。審核設備、材料用量是否與定額含量或設計含量一致。審核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審核工程材料和設備價格的變化情況。
2.3 征地拆遷全過程跟蹤審計
本項目地處錫山區和張家港兩地江南經濟發達地區,耕地尤為緊張,涉及人、財、物和政策法規等多方面,征地拆遷工作難度非常大,因此征地拆遷全過程跟蹤審計尤為必要,主要對以下三個方面進行審查:(1)審查征地范圍是否符合批復要求。征用、占用土地相關規費是否按規定繳納;審查征地補償安置政策、耕地林地保護政策的落實及相關手續是否完善和齊全;審查征地資金的使用和管理以及征地費用是否真實。(2)審查拆遷范圍是否符合初步設計批復;審查環評報告的要求、確認手續是否完備,實施程序是否合規;審查拆遷補償安置政策的落實、拆遷資金的使用和管理以及拆遷費用是否真實。(3)審查遷移物是否符合規劃范圍,遷移的數量是否與核對的數量相符,補償標準是否合規,補償款項是否足額支付給所有權單位。
2.4 編寫審計報告
協助項目業主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審核基建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并出具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報告(1)審定項目總投資,并按建安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待攤投資和其他投資分別說明審查情況。(2)審定建設項目資金到位及使用、預收及應付款、結余資金及物資結余處理、基建收入情況。(3)審定工程結算發票是否收回,工程款有無超付,預留資金是否合理。(4)審定轉出投資、待核銷基建支出情況。(5)審定收尾工程內容和預留資金的真實情況。(6)審定交付使用資產的真實情況。
3 跟蹤審計的實踐意義
跟蹤審計與事后審計最大的區別在于審計人員能及時地對隱蔽工程進行現場審計,確保了審計對路面表層以下工程真實性與準確性的監督,大大提高了交通建設項目的審計質量。由于變更工程的單價由審計在現場根據實際情況審定,確保了變更工程計量與計價的準確、合理、合法,從而有效地控制了變更工程的造價,有利于監理工作。
跟蹤審計不僅能及時糾正工程預算、工程結算和變更等影響工程造價的問題,還可以通過審計組認真、細致、負責的工作態度,廉潔自律的道德風范和在實際工作中逐步建立起的威信,制止和防范工程計量、計價的虛報與冒算。
跟蹤審計是將管理審計、風險管理審計、內部控制審計、環保審計等新的審計理論和方法運用到交通建設項目中,有利于提高交通建設項目的管理水平。
跟蹤審計的實踐意義在錫張項目的運用上具體在時效性和效益性上尤為凸顯。
3.1 保證了工程結算審核時間
審計單位根據本項目工程進度和我方要求及時完成造價控制及管理的工作內容。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起,單項工程按照金額500萬以下、500~2000萬、2000~5000萬、5000萬以上分別于20個、30個、45個、60個工作日出具初審意見,由我方和施工方認定審核結果后,一周內能出具審核報告。
3.2 審核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各標段總金額均有核減
本項目工程結算送審總額291,555萬元,審定總額284,344萬元,核減總額7211萬元,占送審總額的2.47%。以標段劃分,明細如表1所示。
從表1看出,占工程量最大的路基橋涵和路面標核減金額最多。核減的原因是審計方根據計量規則的要求,扣減了河塘段落的清表面積、原地摻灰處理面積;對全線土方數量逐斷面進行演算,并結合圖紙原地面對批復河塘數量進行驗證,對超出的土方量進行了核減;對防護與線外工程進行核查,對超出實際發生量部分予以核減;對全線的橋梁工程進行驗算復核,對超出清單部分數量進行了核減;對路面工程所有批復變更進行了重新測算,對變更中寬度、長度、部位不準確出進行了修正,并據此調整了相關結構層次工程量;對全線的材料調差工程量及單價進行了復核,對多計的材料部分進行了核減。
定州市2018年田間工程建設項目(機耕路)
施工合同
發包人(全稱):定州市農業技術推廣中心
承包人(全稱):河北弘瑞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和本工程施工特點,就本項目有關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依招標文件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河北省新增1000億斤糧食生產能力規劃
定州市2018田間工程建設項目機耕路工程
二、工程地點:定州市叮嚀店鎮南王村、開元鎮東沿里、東亭鎮東龐村
三、工程規模、內容:
標段
鄉鎮
村莊
3米路(米)
4米路(米)
5米路(米)
合計平方米數
2
叮嚀店鎮
南王村
266
1018
6154
開元鎮
東沿里
212
848
東亭鎮
東龐村
339
1356
小計
817
1018
8358
四、技術規范和要求
工程單元內要求機耕路采用混凝土路面,主路寬3-5米(部分需加寬的路段,應嚴格按照招標文件要求進行施工),路面中心高出周圍田地0.2米。采用15厘米厚的12%石灰土基層,15厘米的商砼C25路面,素土路肩0.5米,做到晴雨天均能通車。
(1)《節水灌溉工程技術規范(GB/T50363-2006)》;
(2)《灌溉與排水工程設計規范(GB50288—99)》;
(3)《農田低壓管道輸水灌溉工程技術規范(GB/T20203-2006)》;
(4)《低壓輸水灌溉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13664-2006)》;
(5)《給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 10002.1-2006)》;
(6)《高標準農田建設通則 GB/T 30600-2014)》;
(7)《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 B01-2014)
(8)《公路路線設計規范》(JTG D20-2006)
(9)《公路路基設計規范》(JTG D30-2015)
(10)國家、省、市或行業的現行標準、規范要求。
五、合同價款:
人民幣小寫:933835.81元
人民幣大寫:玖拾叁萬叁仟捌佰叁拾伍元捌角壹分
第二條 建設工期
一、工程建設總工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前,按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承包工程。
二、如遇下列情況之一并影響建設工期的,經監理人確認,建設工期可相應順延:
1、施工條件發生重大變化;
2、發生重大設計變更;
3、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第三條 工程質量
須滿足現行國家以及河北省或行業的工程建設標準、規范的要求。
第四條 跟蹤審計
一、審計對象、范圍和目標
1、審計對象:定州市農業技術推廣中心2018年新增千億斤糧食生產能力規劃田間工程建設項目跟蹤審計。
2、審計范圍:
定州市農業技術推廣中心2018年新增千億斤糧食生產能力規劃田間工程建設項目工程造價資料以及與內部控制制度有關的其他資料等;監督施工單位合理、規范使用工程資金。
3.審計目標
(1)保證建設項目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規范管理,促進廉政建設。
(2)維護財經法紀,保證建設資金的安全、合理和有效使用。
(3)以建制度、防隱患、促發展為目標,促進建設單位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4)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問題,提高建設單位的管理水平。
二、審計內容
簽訂合同前中標方投標文件的審核、合同審核;工程建設過程中設計、一般性變更經濟方面的審核;工程洽商和現場簽證審核;大宗材料、大宗設備、新 型材料的價格審核;審核工程進度款;其它支出費用審核;竣工后工程結算,并 出具竣工結算審核報告和竣工驗收需要的報告;監督施工單位合理、規范使用工程資金等其它造價相關咨詢。
(一)開工前審計內容及要點
1、 基本建設程序是否合規,手續是否完善。
2、 基本建設投資計劃及資金來源落實情況。
3、 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選定情況,重點關注招投標是否規范。
4、 施工圖預算編制是否合規、完整,定額套用是否合理。
5、 預算編制的合規性和完整情況。
6、 各種施工、監理、設計、采購等合同簽訂的合理和規范性。
(二)建設期間審計內容及要點
1、 建設項目施工組織管理情況,包括建筑安裝投資管理、設備投資管理、 其他基本建設投資管理情況,重點關注:土建和材料采購等有無招投標方面的問題;施工單位有無違規轉包和分包行為等;
2、 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包括建安投資、設備投資及其他基本建設投資的真實性、合法性,重點關注:是否存在多計虛列、少計工程成本等會計核算 不實問題;是否存在計劃外工程及超標準、超規模建設等加大投資問題;是否存在管理費超支問題等;
3、 工程計量和費用支付情況,重點關注:工程變更和索賠是否合理;變 更、索賠審批權限的執行是否規范;計量支付是否正確等;
4、 建設資金管理情況,包括建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執行情況、專款 專用和專戶存儲情況等,重點關注:是否存在擠占、挪用、截留、滯留建設資金問題;是否存在違規借款問題;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資問題;監督施工單位合理、規范使用工程資金等。
(三)竣工決算審計
1、 工程項目的概算執行情況,重點關注超概與否及其原因;
2、 工程項目資金的來源、支出及結余等財務情況;
3、 工程價款結算情況;
4、 尾工工程的預留工程款和建設情況;
5、 資產管理情況;
6、 竣工決算報表編制的合法和真實情況;
7、 工程結余資金的清理和分配使用情況等。
三、其他要求
隨時提供審計咨詢服務,凡遇有重大設計變更或掩埋工程以及重大會議,
應委托方的要求應及時參加;按照約定時間出具審計報告,保證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并承擔審計風險;對審計報告和委托人提供的審計資料以及在執行 業務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保密。未經委托人書面同意,受托人不得更換主要審 計人員。
審計報告文件提交份數:一式 6 份,并附電子介質文件一套。
審計報告文件內容與格式:審計報告應包括本項目所列審計內容。格式分為審計報告和管理建議書。其中,工程造價審核報告應包括:按每個合同反映計量支付表、變更令等
送審金額、核減金額及核減理由、核定金額以及審定的基本建設結算書或基本建設竣工決算書等;管理建議書應包括:內部控制制度評審以 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和管理建議等。
第五條 監理人
一、 監理人的職責和權力
4.1.1 監理人受發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約定的權力,其所發出的任何指示應視為已得到發包人的批準。監理人在行使某項權力前需要經發包人事先批準而通用合同條款沒有指明的,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未經發包人批準,監理人無權修改合同。
4.1.2 合同約定應由承包人承擔的義務和責任,不因監理人對承包人文件的審查或批準,對工程、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檢查和檢驗,以及為實施監理作出的指示等職務行為而減輕或解除。
4.2 總監理工程師
發包人應在發出開工通知前將總監理工程師的任命通知承包人。
4.3 監理人員
4.3.1 總監理工程師可以授權其他監理人員負責執行其指派的一項或多項監理工作。總監理工程師應將被授權監理人員的姓名及其授權范圍通知承包人。被授權的監理人員在授權范圍內發出的指示視為已得到總監理工程師的同意,與總監理工程師發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總監理工程師撤銷某項授權時,應將撤銷授權的決定及時通知發包人和承包人。
4.3.2監理人員對承包人文件、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未在約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內提出否定意見的,視為已獲批準,但不影響監理人在以后拒絕該項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設備的權利,監理人的拒絕應當符合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
4.3.3 承包人對總監理工程師授權的監理人員發出的指示有疑問的,可在該指示發出的48小時內向總監理工程師提出書面異議,總監理工程師應在48小時內對該指示予以確認、更改或撤銷。
4.3.4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總監理工程師不應將第4.5 款約定應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確定的權力授權或委托給其他監理人員。
4.4 監理人的指示
4.4.1 監理人應按第4.1 款的約定向承包人發出指示,監理人的指示應蓋有監理人授權的施工場地機構章,并由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理工程師按第4.3.1 項約定授權的監理人員簽字。
4.4.2 承包人收到監理人按第4.4.1 項作出的指示后應遵照執行。指示構成變更的,應按第八條處理。
4.4.3 在緊急情況下,總監理工程師或被授權的監理人員可以當場簽發臨時書面指示,承包人應遵照執行。承包人應在收到上述臨時書面指示后24小時內,向監理人發出書面確認函。監理人在收到書面確認函后24小時內未予答復的,該書面確認函應被視為監理人的正式指示。
4.4.4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承包人只從總監理工程師或按第4.3.1 項被授權的監理人員處取得指示。
4.4.5 由于監理人未能按合同約定發出指示、指示延誤或指示錯誤而導致承包人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的,由發包人承擔賠償責任。
4.5 商定或確定
4.5.1 合同約定總監理工程師應按照本款對任何事項進行商定或確定時,總監理工程師應與合同當事人協商,盡量達成一致。不能達成一致的,總監理工程師應認真研究后審慎確定。
4.5.2 總監理工程師應將商定或確定的事項通知合同當事人,并附詳細依據。對總監理工程師的確定有異議的,構成爭議,按照第十二條的約定處理。在爭議解決前,雙方應暫按總監理工程師的確定執行,按照第十二條的約定對總監理工程師的確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結果執行。
第六條 發包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工程開工前應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圖紙和必要的現場測量基準資料。
委托監理人審簽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圖紙和復核承包人工程測量放線成果。
二、工程開工前組織設計人、監理人向承包人進行技術交底和答疑。
三、委托監理人及時對承包人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開工申請進行審批,按本合同約定的日期向承包人下達開工通知。
四、為本合同工程配置監理人員,負責對施工工程質量、數量、進度、管護進行檢查、監督和驗收。
五、委托監理人對發包人、承包人提供的材料進行檢驗,質量達標并出具完整的質量證明.
六、委托監理人對工程隱蔽部位進行檢驗簽證。
七、委托監理人對承包人報送的有關資料和工程質量評定表進行審核。
八、組織、主持對承包人完工工程的初驗工作。
九、按照本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十、對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十一、檢查承包人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
第七條 承包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未經發包人批準,不得把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經發包人批準的分包工程不得再分包出去。
二、開工前認真核查本合同的工程項目、地點、工程量和發包人提供的施工圖紙,發現問題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
三、開工前向監理人報送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開工申請。
四、負責本合同工程的測量放線工作,并將測量放線成果及時報送監理人復核。
五、為本合同工程配備施工技術人員和質檢員,負責工程布設和對工程質量、數量、進度、管護的查驗。
六、工程隱蔽部位完成后應及時通知監理人進行檢驗(提供交通工具方便),檢驗合同簽證后方可復蓋進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七、每月25日前向發包人和監理人報送工程施工總結和工程進度表。
八、對支付工程款要嚴格執行國家基建有關規定和國債資金使用有關規定,做到專款專用、專人管理、單獨建賬,保證資金安全運行,隨時接受發包人和監理人的檢查監督。
九、制定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措施,配備安全員,保證人員、材料、機械設備和工程安全。否則,所造成的一切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均由承包人負擔全部責任。同時,保護好工地環境,完工后將場地清理干凈。
十、工程通過國家竣工驗收前,負責對工程的照管和維護,并承擔保修期內的缺陷修復。
十一、為切實保護民工合法權益,加強定州市千億斤糧食工程項目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根據招標文件要求承包人需繳納中標價5%的保證金,保證金需通過單位賬號匯至發包人的基本戶。當項目完工并支付全部農民工工資后,由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撥付保證金,并由發包人抽查確認發放后,退還至發包人賬戶。
第八條 設計變更
一、發包人發現自己提供的施工圖紙有誤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和監理人,并及時提供修改的施工圖紙。
二、承包人必須嚴格按照合同工程項目及工程量、發包人提供的施工圖紙和經監理人審簽的發包人提供的施工圖紙進行施工,不得擅自變更。如確實需變更時必須提出變更申請并經發包人、監理人批準。
第九條 工程驗收
一、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應及時進行全面自驗,自驗合格后應及時向發包人報送初驗申請(附自驗報告及完整的相關資料)。
二、發包人接到承包人報送的初驗申請并審查無誤后,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縣級初驗,編寫初驗報告。
三、對初驗存在的質量不合格和任務未完成的工程,承包人應負責及時進行整修、返工和施工,直至工程質量合格和工程任務全部完成,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第十條 工程款支付
承包人對已完成并自驗合格的工程項目、數量、工程量,向監理人報送工程量報審和工程款支付申請手續,經發包人、監理人、審計人核驗后,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當完成工程總量30%時,由承包人向監理人報送工程量報審和工程款支付申請手續,經發包人、監理人、審計人核驗后,支付30%工程款;當完成工程總量70%以上時,再付工程款40%。當工程全部完工時,縣級初驗合格后,再付工程款25%,一年后無質量問題將剩余的工程款5%付清。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發包人違約
發包人發生違約行為時,除建設工程予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二、承包人違約
承包人發生違約行為時,監理人應及時向承包人下達監理通知警告、停工整改通知、工程暫停通知(須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必須認真落實進行整改,其費用由承包人自負。如承包人拒不執行監理人指示,發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并委托其它承包人施工,發包人由此產生的損失由承包人負擔。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辦法
1 、爭議的解決方式
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的,可以友好協商解決或者提請爭議評審組評審。合同當事人友好協商解決不成、不愿提請爭議評審或者不接受爭議評審組意見的,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l)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 、友好解決
在提請爭議評審、仲裁或者訴訟前,以及在爭議評審、仲裁或訴訟過程中,發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協商解決爭議。
3 、爭議評審
(1)采用爭議評審的,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爭議評審的程序和規則,并在開工日后的28天內或在爭議發生后,協商成立爭議評審組。
(2)發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評審意見的,由監理人根據評審意見擬定執行協議,經爭議雙方簽字后作為合同的補充文件,并遵照執行。
(3)發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評審意見,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訴訟的,應在收到評審意見后的14 天內將仲裁或起訴意向書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監理人,但在仲裁或訴訟結束前應暫按總監理工程師的確定執行。
第十三條 其它未盡條款,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執行
第十四條 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工程通過國家竣工驗收、工程款全部決算付清后止。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修改)合同作為本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人:(蓋章) 承包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委托人) (或委托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郵編: 郵編: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關鍵詞:工程造價審計;風險;分析;對策
工程造價審計是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在我國重視程度不斷得到加大,運用日益廣泛,在現實中也取得不少成績。就我國當前形勢而言,國家加大基礎設施建設投入,擴大內需,各大工程建設項目紛紛上馬,這正是工程造價審計充分發揮作用的時機,此時研究工程造審計現實意義更為強烈。
一、研究概述
工程造價審計是獨立于建設單位,從工程技術的角度,對固定資產投資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檢查、評價和公證的一種監督活動。具體指由獨立的審計機構,相關法律、法規和各項技術經濟指標,及對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實施的審核與監督;并通過審計監督,保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造價的真實性、準確性及編制方法的合法合規性。
工程造價審計的意義重大。
第一,具有“合法”意義。工程造價審計可以審查工程造價方案是否真實可靠,審查建設資金使用以及招投標過程是否合法、合規。
第二,具有“提高”意義。工程造價審計可以客觀的評價建設效益,促進建設單位總結建設經驗,反思問題進而預防解決問題,提高建設項目管理水平。
第三,具有“趨同”意義。開展工程造價審計是拓展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范圍和豐富審計內涵的客觀要求,也是實現與國際慣例接軌的必然趨勢,在國外特別是在發達國家,十分重視對建設項目的工程造價審計。
工程造價審計的對象廣泛。從形式上來看,工程造價審計對象是指建設單位及相關部門、單位提供的工程資料及其相關資料。作為嶄新審計領域,工程造價審計需要提供的審計資料與以往的財務審計有所不同。審計需要提供的資料包括:工程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概預算、投標資料等;施工圖紙、竣工圖紙、圖紙會審、設計交底材料、聯系單、攝影攝像資料等。從本質上看,指的是相關工程建設的經濟技術活動。與活動相關的是各種人財物之間的關系,這些關系也是工程造價審計之中要面對且捋順的工作內容。
二、工程造價審計存在風險
正是因為工程造價審計對象廣泛,內容復雜,與其它審計項目相比敏感性更強、審計環境更為復雜、更加注重溝通技巧、更需要專業判斷等業務特點,加之建筑經濟本身固有的特殊性和風險性,工程造價審計更容易產生風險,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1.工程造價審計容易引起失誤
工程建設項目的復雜性使它從策劃到決算環節眾多,變數較大。既要經過立項、勘察、設計、施工等基建程序,同時又要經過計劃、概預算、實施過程中追加投資以及最后決算。環節多且易生變故,人材物條件、自然條件、建設者主管認識等眾多因素都會導致變化。如人材物的因素變化,導致原材料價格發生變化的因素就很多,市場可以調節價格,政策法規也可以影響原料價格。價格一旦發生變化,成本就會變化,進而導致整個工程活動發生變化如變更設計、擴大規模、增設項目等等。再如建設者的主觀認識發生偏差,做出錯誤的判斷和決策,也會對工程項目的開展帶來變化。等等。這些情況的存在,給工程造價審計工作增加了一定的工作量和難度,各個環節、各個要素稍有把握不準就容易引起審計誤差甚至是失誤,審計結果就會受到影響,同時也可能給審計人員帶來審計責任。
2.工程造價審計不可避免失誤
工程造價審計不僅因工程建設的環節多變數大而可能產生風險,同時由于我國目前的工程審計造價審計滯后性的實際工作特點,也難免會產生風險。從近幾年的實際情況來看,審計單位對工程造價審計的介人,在時間上大都是滯后的。往往是工程已經進入施工階段甚至是結算階段,審計部門才接到審計指令。工程造價審計與一般財務審計不同,實踐性更強,一些審計證據必須從社工現場才能獲得,一旦錯過時機,要對某一具體項目進行現場考察和分析,困難程度就很大,有的現場已經面目皆非,根本無從考究;隱蔽工程已經覆蓋,其“真實面目”無法看清,獲取不到充分有效的審計證據,又怎能發表準確的審計意見?由此可見,由于審計滯后的現狀,風險不可避免。
三、工程造價審計風險分析
造成工程造價審計的風險有根本原因,也有直接原因。若果說制度上的和管理方式上的是導致風險的根本原因,那么工程造價審計過程中的人員素質和操作問題就是直接原因。
1.對工程項目建設的認識存在分歧
工程造價審計與工程項目的建設是分不開的,然而就當前我國實際情況來看,對于工程項目建設的認識還是有分歧的,這種分歧會導致工程造價審計出現方向的偏差。分歧主要在工程項目建設的性質劃分上,有人認為工程項目建設是市場行為,工程建設的雙方屬平等市場主體,應該用合同法來約束工程項目建設的行為。還有人認為國家建設的工程項目大部分多為財政性資金,其目的是為了公用基礎、公益性事業的建設,認為行政參與的成分多,應該用審計法來約束。由于對工程建設本質的認識不同,工程建設認定的文書也有多種形式,不光有審計部門的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財政部門的評審報告,還有社會中介造價咨詢報告、司法鑒定機構的司法鑒定報告等等。不同工程采用不同的報告文書,甚至同一工程的不同環節也有不同的報告。不光會使工程項目建設管理混亂,也會給造價審計的工作帶來影響,造價審計獲取審計證據時,對這些文書的認定會存在審計風險。特別是當審計部門的審計報告與司法部門的司法鑒定報告意見相左時,風險更大,這類事例在現實中屢見不鮮。
2.工程項目建設的管理存在漏洞
工程項目建設的管理存在漏洞,主要是建設方的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工程項目建設在工程項目管理的成本上一般比較重視,千方百計控制成本,然而對工程項目建設的內部控制往往不重視,導致管理上存在漏洞。有些工程項目建設甚至都沒有內控制度,有的單位即使有內控制度也純粹就是為了應付外部檢查,根本未執行等等。就已經制定完整的工程項目內部控制制度并且得到執行的情況來看,執行效果也不如人意。或因管理人員敷衍塞責而失效,或因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相互勾結而失效,或因建設環境和項目規模的改變而失效。筆者審計過的項目中,甚至出現了較多的行政干預和個人色彩,行政領導任意更改工程設計在政府投資項目中極為常見,某些項目打上了深深的個人烙印,經常會聽到施工單位或建設單位的相關參建人說這是“某某的工程”。
3.工程造價審計活動的實施存在問題
這種問題來自工程造價審計部門自身的在審計活動中表現出來的不科學、不合理的因素,比如審計人員素質、審計活動的組織管理等。首先,從人員素質來看,審計人員的素質還不夠專業。尤其是基層審計機關,常常是一個人充當多面手,邊干邊學,遇到審計難題時,不能有正確、合理的判斷,這些缺乏專業勝任能力的表現都會產生審計風險。此外,由于某些審計人員職業道德欠缺,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視而不見或是知情不報,也給工程造價審計帶來風險。其次,就審計活動的組織管理來看,也存在管理組織不力的情況。
(1)人員緊張而組織管理出問題。工程造價審計需要既懂專業又懂工程的綜合素質人才,偶爾工程造價審計工作緊急且合適人選暫時沒有找到的的情況下,審計活動的組織上就會產生隨意性。(2)時間緊張而組織管理出問題。出于造價審計活動時間緊張的原因,有些審計組為了趕進度,簡化審計操作規程,導致審計風險產生。工程造價審計活動的實施過程中的問題直接導致審計風險的產生。
(3)力量有限而組織管理出問題。造價審計活動中審計機關限于工程技術力量,往往委托社會中介機構或聘請相關專業技術人員來協助完成工作,沒有考慮所聘機構和人員的職業道德及業務水平,還有回避關系等問題。雖然緩解了力量有限的矛盾,但帶來了一些導致審計風險的因素。
四、突破工程造價審計風險
1.完善相關的管理制度是基礎
(1)明確對工程造價審計文書的認定。當前特別是明確審計部門的工程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財政部門的評審報告、社會中介造價咨詢報告、司法鑒定機構的司法鑒定報告在合同法中的法律地位,在現階段顯得尤其重要。這一認定實際上也是對工程項目建設的性質認定。
(2)要明確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制度。工程項目管理的制度與工程造價審計活動密不可分,可以考慮逐步建立起一個以《工程項目管理規范》為核心的工程項目管理法律規范。通過這個規范,對工程項目管理各個環節的操作程序和行為準則予以明確,確定每一環節、每一程序上的責任主體,明確責任主體的義務和責任承擔方式,加強對各環節的監管,明確各環節監管主體的責任,強化各監管主體間的聯系,使工程項目管理真正有法可依、執法必嚴,在完善的制度下健康發展,為工程造價審計服務。
(3)明確審計主體內部運行機制。完善的審計主體內部運行機制是防范審計風險的直接作用力量,能夠保證審計主體的各項工作有序、合理、科學地進行,更加有利于不斷修正審計主體自身存在的不合理狀況。一方面要建立審計工作的責任制度、問責制度和獎勵制度,能夠約束審計人員的不規范行為,能夠充分調動審計人員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主動積極地防范風險。另一方面還要謹慎利用社會審計資源,慎重聘請專業技術人員或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委托前,應對擬聘請對象的執業資質、技術力量、以往執業情況之誠信度進行充分的了解。委托之后要對被委托的工作內容進行監督,可實行專人全程跟班審計,確保被委托工作有效開展,若中途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盡力避免降低風險。
2.培養高素質的審計人才是關鍵
工程造價審計過程中的問題是導致風險的直接原因,減少審計過程的問題發生不僅要靠制度,還要靠活動的實施者。工程造價審計人員素質素質包括職業道德素質、業務能力素質。職業道德素質的提高,一方面可以加強理論的培訓學習,樹立典型,學習榜樣,另一方面還可以鼓勵先進,加大懲罰職業道德敗壞,通過這些手段來提高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業務素質的提高,要建立審計人員后續教育機制,樹立終身學習的思想,針對工程造價審計工作需要,系統地、有計劃地組織高層次業務培訓,不斷更新專業知識和工程項目管理只是,以適應新形勢發展要求。需要補充的是在充實工程造價審計隊伍時除配備必要的財會審計專業人員外,要注重選配一些懂各種工程的專業技術人員,充實工程造價審計隊伍。
3.改進工作方法是創新
革新工程造價審計方式方法,提高審計效率,用更科學合理、更利于防范風險的方式方法來開展工作。鑒于工程造價確定的特點和近年來審計工作新趨勢,工程造價審計在審計方法上,應當突出事前、事中、事后審計相結合的審計模式,做到及早發現并解決問題,真正發揮審計監督與服務相結合的職能。還要善于總結經驗,加強行業間工作交流,研究工作中的難題,分析取得成績的原因,推廣先進審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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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注意到這一事實:盡管存在諸多局限性,但1995年10月4日財政部印發的《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至今仍在實施中,這意味著《規程》應當是與《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配套的財務制度。實行基本建設財務和企業財務并軌的單位,不執行《規定》。但《企業財務通則》中并沒有涉及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具體規定;企業會計核算制度中有關“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規定也比較寬泛,不夠具體,難以滿足嚴格規范建設成本核算與管理的要求。這就進一步涉及到明確《規則》與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制度之間關系的要求。筆者認為,由于《規則》第七條第(三)款明確了“單獨建賬、單獨核算,期末按有關要求將核算情況納入單位賬簿及相關報表”的要求,這就涉及到需要明確《規則》與財政部的《企業財務通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71號)之間的關系。可供討論的有以下兩種思路:
1.如果《規則》也采取按照財政部令的形式,則《規則》與《企業財務通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之間屬于并駕齊驅的關系,在各自不同的專業領域內發揮著規范財務行為的作用。
2.將《規則》作為對《企業財務通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中用財政資金從事基本建設財務行為進行規范的專門規定。這意味著,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以及行政事業單位需要在分別執行《企業財務通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過程中執行《規則》。這就類似于2001年~2005年期間《企業會計制度》與會計專業核算辦法之間的關系。筆者認為,第二種思路也許更具有可操作性。考慮到企業為了有效規范包括基本建設財務在內的工程財務行為也具有遵照執行或參照執行《規程》的需求,以及行政事業單位的其他工程項目財務管理也有必要按照《規程》來規定其財務行為,在《規程》第六十七條中將“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使用非財政資金及非國有企業使用財政資金的基本建設財務行為,參照本規則執行”的表述調整為“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使用非財政資金的基本建設財務行為以及其他工程財務行為,其他企業的各種工程財務行為和行政事業單位的其他工程財務行為,參照本規則執行”也許是必要的。
二、對進一步明確有關建設成本項目管理的思考
1.建設項目利息支出的資本化處理無論從理論研究還是實務操作,建設項目的利息支出是計入建設成本,還是計入行政事業單位的支出,或企業的當期損益,都是一個需要明確規定的事項。《規則》第二十五條第(五)款明確了項目建設期間發生的各類借款利息、債券利息應當計入建設成本,但沒有進一步明確借款利息停止資本化的時點判斷。這是《規定》中就存在的亟待細化的問題,有必要通過《規則》予以明確。筆者建議,停止將借款利息計入建設成本的時點,應當是建設項目通過工程驗收之日。作為實行一次驗收的建設項目,例如房屋建筑物建設項目,該工程驗收可界定為竣工驗收;對于實行二次驗收的建設項目,例如公路、港口、航道等工程建設項目,可將工程驗收界定為初步驗收或交工驗收。通過驗收次日起發生的借款利息,不應當在計入建設成本,而是計入行政事業單位的支出或企業的當期損益。這樣進行財務處理,有助于與企事業單位的有關財務管理規定協調一致。筆者注意到一些通過交工驗收或者初步驗收后的交通建設項目并沒有完成全部工程建設工作,實際完成的投資額往往也達到了概算投資的80%~90%,這意味著通過交工驗收或者初步驗收的只是主體工程而不是全部工程;剩下的工程還需要在主體工程通過交工驗收或初步驗收后到辦理竣工驗收的期間陸續完工并進行交工驗收或初步驗收。對此筆者同意徐芳等人的看法,建議主體工程通過交工驗收后,如果還存在較多的其他工程尚未完工,則需要根據其他工程占用的建設借款,將其借款利息繼續資本化處理,直至這些工程通過交工驗收為止。需要明確的是,這些工程與《規程》第四十五條中規范的尾工工程并非同一概念。尾工工程應當是通過竣工驗收后的剩余工程,而不是在主體工程通過交工驗收后需要陸續完工的其他工程。
2.關于建設項目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支出《規定》中明確了其他投資支出包括各種無形資產;但《規則》第二十七條中的其他投資支出中只涉及軟件研發及不能計入設備投資的軟件購置支出,沒有涉及相關的無形資產。按此規定,一個重要的問題就需要明確,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利用財政資金并采取受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應當如何計入建設成本?《企業會計準則》(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中設置的“在建工程”科目中不核算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而是將土地使用權直接計入“無形資產”科目,導致“在建工程”科目存在無法核算全部建設成本的局限性。這一問題在《規則》中不容忽略。行政事業單位的基本建設成本核算不存在這一問題,因為出資受讓土地使用權發生的支出,按照規定是計入待攤投資支出的。
3.進一步完善對建設單位管理費的規定《規則》第二十七條規定:項目建設管理費是指項目建設單位從項目籌建至竣工財務決算之日所發生的管理性質的開支,這與財中對建設單位管理費調整后的界定是一致的。在實務中,竣工財務決算不是一個時點行為,而是一個時期行為。竣工財務決算涉及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審核或審計竣工財務決算以及竣工財務決算的報批等行為過程。考慮到實際工作的需要,建議將項目建設管理費的界定調整為“項目建設單位從項目籌建之日開始至竣工財務決算獲得批準之日所發生的管理性質的開支”。竣工財務決算獲得批復,意味著建設項目的資金支付工作已經全部結束。以后發生的相關開支,應當分別執行行政事業單位以及企業財務制度的規定。實行兩次驗收的工程項目,由于經批準的竣工財務決算是編制竣工驗收文件的組成部分,這意味著通過竣工財務決算并非說明工程驗收階段(從開始交工驗收到竣工驗收全部完成)的全部工作都已經完成。在此階段還有可能發生建設單位管理費。這部分管理費應當采取預計的方式計入竣工財務決算。
三、對進一步明確對工程價款結算管理的思考
《規則》中明確對工程價款結算的要求是非常必要的。但有一點需要明確,這就是財政部曾聯合原建設部在2004年10月20日印發了《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其中具有對工程價款結算的專門規定。如果《規則》中的規定與的規定不一致,建設單位應當執行何規定?如果《規則》采取部門規章的形式,則按照下位法從屬上位法的要求,應當執行《規則》的規定,如果《規則》也屬于規范性文件,則按照一般法從屬于特別法的原則,建設單位則應當執行的規定。最好的做法,就是保持兩項規定之間的協調,或者對此作出專門說明。
《規則》第三十六條規定:工程價款結算,一般應按不低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這與《規定》的規定是一致的;但第十四條第(四)款規定:發包人根據確認的竣工結算報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保留5%左右的質量保證(保修)金。在管理實務中,某單位在建造合同中約定的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為4%,結果被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時認為違反了《規定》中“建設單位必須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的規定,要求整改;但如果按照的規定,則屬于合規行為。對此,《規則》中對此作出明確規定或對協調事項作出專門說明是必要的。理想的做法是,如果認為文的相關規定無需進一步修改,則《規程》中涉及工程價款結算管理的條款,只要求執行文的規定即可。
四、進一步完善竣工財務決算管理的思考
《規則》中對竣工財務決算的規范,除了增加了對尾工工程的規范以外,基本上與《規定》中的內容是一致的。這意味著,《規定》在實際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在《規則》中并未予以解決。不可否認,不同的國務院業務主管部門、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業務主管部門在不同時期的不同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中提出的概念具有不同的界定和相互交叉的矛盾。例如《國家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竣工驗收暫行辦法》第九條規定申請項目竣工驗收應當提交的材料包括項目財務決算與審計報告;《郵電通信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辦法》規定:竣工驗收前應組織有關部門,根據通信建設工程決算編制辦法的規定,編制單項工程竣工決算和建設項目總決算。工程在竣工驗收后的三個月內將決算報上級主管部門。竣工驗收后的三個月內應辦理固定資產交付使用的轉賬手續。所以,從事不同領域的基本建設(例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房屋建筑物建設、冶金工業建設、郵電通信建設等)財務管理需要執行相應的管理規定;財政主管部門需要關注并解決好各行業之間的協調問題;政府業務主管部門需要關注并解決好行業內部各項規章制度之間的協調問題。
1.關于工程驗收不同行業的建設項目驗收,有不同的規定。《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和《航道工程竣工驗收管理辦法》中均規定將工程驗收劃分為交工驗收和竣工驗收兩個階段。《港口工程竣工驗收辦法》和《郵電通信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辦法》中將工程驗收劃分為初步驗收和竣工驗收;初步驗收合格后進入工程試運轉期;試運轉期一般為三個月到六個月。1990年9月11日原國家計委印發的《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辦法》中曾要求“根據建設項目(工程)的規模大小和復雜程度,整個建設項目(工程)的驗收可分為初步驗收和竣工驗收兩個階段進行。規模較大、較復雜的建設項目(工程),應先進行初驗,然后進行全部建設項目(工程)的竣工驗收。規模較小、較簡單的項目(工程),可以一次進行全部項目(工程)的竣工驗收”。但建設部出臺的有關房屋建筑物建設項目的管理規定中沒有涉及交工驗收和初步驗收的工作規范,這意味著這些規定中是將交工驗收或初步驗收和竣工驗收合并進行的;房屋建筑物項目不存在試運營期的劃定,只有質量保證期,從固定資產通過竣工驗收交付使用開始計算。2000年1月30日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也只規范了竣工驗收事項。
2.關于工程驗收與竣工財務決算的關系在不同時期和不同的行業部門,采取了竣工財務決算、竣工決算、工程決算等不同表述。如果不考慮之間的差異,建議在《規則》中將其視為同義語并按照“竣工財務決算”的表述統一規范。竣工財務決算應當在辦理工程竣工結算的基礎上進行。既然《規程》允許大型項目的竣工價款結算在辦理竣工驗收三個月內進行,這意味著再按照《規定》第三十七條中的要求在竣工驗收后三個月內完成竣工財務決算就不現實。一般來說,如果工程項目采取一次驗收方式,即只組織竣工驗收,則竣工財務決算需要在竣工驗收后辦理。例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規范的辦理竣工驗收的條件,不包括竣工財務決算文件。但是實行分次驗收的建設項目,行業主管部門的規定中往往要求將竣工財務決算文件作為申請辦理竣工驗收的條件之一。例如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的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在項目交工驗收后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并將經過審計的竣工財務決算作為竣工驗收文件的組成部分。
3.規范竣工財務決算的有關建議可以認為,不同行業的業務特點影響著編制竣工財務決算以及竣工驗收的不同要求。如果存在交工驗收或者初步竣工驗收環節的工作規范,由于交工驗收或者初步竣工驗收合格意味著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則應當在此基礎上辦理與施工企業之間的工程竣工結算并編制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并將編制竣工財務決算作為最終竣工驗收的前提之一;如果不存在初步竣工驗收或者交工驗收的工作環節規范,則竣工驗收是檢驗工程質量是否符合規定要求的依據,應當在竣工驗收后辦理工程竣工結算并編制竣工財務決算。
五、進一步完善對資產移交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