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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優等生的教育
在青少年學生的成長過程中,有許多不穩定因素會影響他們的成長。從學生自身來說,存在著思想不夠成熟,經不起挫折,理論根基比較淺,拒腐能力較差,進步的動機不純,學習目的不明確等因素。從外部來說,老師、學校領導,特別是班主任對他們的管理教育不嚴、方法不當。一是思想上偏信偏愛。他們有了缺點怕公開批評會影響他們的威信,而往往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態度。即使批評,也是輕描淡寫地說幾句,不觸及思想實質。二是在管理上忽視、放松。對他們的思想變化重視不夠,不能及時教育引導。因此,對三好生、優秀生的管理教育非常重要。
1、要正確看待優等生
優等生在老師的眼中印象較好,但不代表每個優等生都是品學兼優的好學生,我們要辯證地分析和看待。在管理中要有的放矢,不要粗管粗放。優等生大體上分為穩定型和搖擺型兩種,穩定型的學生有明確的目標和理想,能自覺地學習,能夠正確處理在學習和生活中的問題。而搖擺型的學生思想不穩定,學習中經常會出現波動,一旦有挫折,心理壓力很大,不能正確處理自己的問題。對這部分學生要注意調動積極因素,幫助他們端正爭當優秀生的動機,引導他們向穩定型發展。在管理教育中要研究工作方法,以鼓勵為主, 批評要恰當、適時,允許反復,防止急于求成、一蹴而就;在教育內容上,應從基礎抓起,逐步提高;在要求上不宜過多,起點不宜過高,要為他們的學習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
2、要正確地處理管理教育中“嚴”與“愛”的關系
學生就是學生,學習再好也是個孩子所以我們要從有利于健康成長出發,對他們嚴格要求,加強管理教育,做到嚴得合理,愛得真誠。愛要以嚴格要求為基礎,體現在對他們真正的關心幫助上,做到放心不能放松,表揚不忘批評。
二、后進生的教育
一個班級既有優等生,又有后進生,作為班級管理的主要成員——班主任,千萬不能因為后進生學習不好或表現不好而放棄對他們的培養與轉化,對后進生這樣一個“與眾不同”的特殊群體,教育者必須正確認識他們、研究他們,將融融的師愛灑向他們,讓這些遲開的“花朵”沐浴陽光雨露,健康成長。
1、尋找閃光點,以慰心靈
盡量找到后進生的閃光點,為后進生重樹自信,使他們不致于“玻罐子破摔”。因此,接一個新的班級,我都不急于把后進生抓來教育一番,而是細心觀察他們尋找他們的優點、缺點,為轉化他們尋找突破口。同時盡量在班內精心營造一種平等、和諧、友愛的氣氛,讓后進生能夠感受到集體溫暖,感受到自己在班上有一席之地。
2、重塑形象,耐心等待他們轉化
閃光點的發現是為了要讓差生順利地以新形象展現在同學面前,為此班主任必須在班中對他的每一個優點、每一個進步進行公開表揚并要求同學們給予關心、支持,給他們以改正的機會。在學生轉變的過程中還要反復找其談心,開導、鼓勵他,使他的轉化能夠保持持久性。
三、用心培養班干部
班干部是班集體的中堅、班集體建設的核心、班主任的得力助手。激發這部分同學的工作熱情,注意培養并發揮其作用,是樹立良好班風的關鍵。
1、選班干,樹威信
采用民主推舉方式,并進行投票表決,當場宣布結果。班干部選舉出來后要給班干部樹立應有的威信便于他們開展班級工作。如果班干部工作出現差錯,班主任就在同學面前對其大加批評,會大大挫傷班干部的自信心,也降低他在同學中的威信。所以,應私下批評班干部。而對于班干部的工作成果,班主任在班中則要大加表揚,這有助于樹立班干部的威信。
2、班干會,多指導
【關鍵詞】義務教育階段 民辦學校 可持續發展 策略
隨著免費義務教育在全國范圍內的貫徹落實,民辦學校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機遇與挑戰。一方面,國家出臺相關政策,鼓勵發展民辦教育;另一方面,由于公辦義務教育的投入力度加大,民辦學校的一些優勢正在消失。在這樣的背景下,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所遇到的困難更為突出,民辦學校的可持續發展也顯得更為重要。
一、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可持續發展的現實困境
由于社會往往把民辦學校定位于企業機構,是一種經營性和營利,忽視了其公益性的一面,在政府投入、師資錄用、資金籌措等方面往往難以得到保障,其現實困境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經費籌措難
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的辦學經費來源主要有舉辦者投入,收繳的學雜費、贊助費或建校費,銀行貸款,社會捐助及教育行政部門的撥款等。盡管表面上看起來渠道眾多,但民辦學校的辦學經費依然難以籌足,其原因可以從如下幾方面考察:一是因為民辦學校的投資本身就是一種長期投資,投入大、風險高、投資回收期長,舉辦者縱然想為舉辦的學校投入更多的資金助其運轉,但也往往因為前期投入過大,無法滿足需求,辦學條件無法得到保障,造成招生狀況不理想,反過來又影響了學校的收入。二是隨著義務教育階段“兩免一補”政策的貫徹落實,民辦學校面對公辦學校不斷優化的辦學條件,競爭力相對減小,招生人數也在逐步減少。三是公辦學校辦學條件不斷改善,招生規模不斷擴大,民辦學校的生源受到很大影響。生源的減少,對于主要依靠學雜費收入的民辦學校來說,在資金的籌措方面更加困難。四是由于風險系數高,民辦學校向銀行貸款也往往難以成功。社會捐助也只是杯水車薪。我國教育投入原本就不足,而且“教育經費在學級之間分配結構不合理, 偏重高等教育、忽視中小學教育”[1],對民辦中小學教育的投入更是少之又少。經費難籌是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可持續發展的最大瓶頸之一。
2.師資狀況堪憂
首先,表現在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教師狀況極不穩定。由于政策及民眾認識等原因,民辦學校教師專業成長環境遠不如公辦學校,民辦學校的教師構成,主要是公辦學校的退休教師、剛畢業暫時無法找到工作的大學生、當地學校的兼職教師。這些人員穩定性差,隨時都有可能因為身體狀況、工資待遇、找到更好的單位等因素而中止在民辦學校的服務,教師流失現象十分普遍。
其次,民辦學校教師專業發展動力不足。一方面,由于民辦學校資金籌措困難,投入相對不足,教師數量也相對不足,教師承擔的任務相對來說更加繁重,加上學校提供給教師的發展空間相對較小,教師專業發展動力不足。另一方面,由于民辦學校迫切地需要提高質量來提升聲譽,對于教師的期望過高,往往容易激發學校與教師之間的矛盾,教師心理壓力大。
再次,民辦學校教師待遇差。據資料顯示,公辦學校在工資改革后,民辦學校教師工資的待遇平均不到公辦學校教師工資的一半,工資外的福利也往往因為各種原因得不到保證。
3.生源質量普遍較差
在民辦學校中,少數高收費的學校(俗稱貴族學校)因為投入較到位,管理較為規范,部分經濟狀況較好而家長又無暇顧及子女教育的家庭,往往把子女送到這類學校就讀,辦學質量較有保障。但這類學校數量相對較少。大部分民辦學校,招收對象主要是農民工子女,學校大多設置在城中村或城鄉結合部,這類學校的學生,由于學習、生活環境的變遷,較易形成沉默、自卑等消極性格。招收的學生往往學習積極性不高、學習方法不正確。生源質量的參差不齊,給民辦學校的教育教學及日常管理工作帶來巨大的挑戰。
4.特色不明顯
就目前而言,在各地出現了一批辦學指導思想端正、教育質量較高、社會效益和聲譽較好、為當地教育和經濟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的民辦學校。但民辦學校總體辦學水平還比較低,學校與學校之間教育質量差別非常大。除少數民辦學校辦學指導思想不夠端正,把辦學作為創收、營利的手段之外,大多意識到要長遠發展,必須辦出特色,走特色發展的道路。但由于資金籌措的困難,以及師資水平、管理水平的制約,他們往往力不從心,維持基本運行往往已步履維艱,更談不上特色發展。
二、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可持續發展的應對策略
1.以質量立校,走特色教育之路
質量,是民辦學校的立命之本。“為滿足社會和市場需求,民辦學校必須苦練內功,提高質量,辦出特色。”[2]怎樣才能辦出特色?下面一些做法值得參考。
一是建設課程特色學校。根據當地辦學資源情況,取長補短,充分利用優質社會資源和自然資源,改革課程結構,開設校本課程、特色課程。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開設民族藝術、民族體育、書法、科技種植、科技養殖、環境保護、科技發明、民俗文化等方面的課程,以課程培養教師團隊和學生團隊,培育課程成果,最終形成辦學特色。
二是建設具有管理特色的學校。以問題研究為著力點,認真分析學校辦學過程中亟須解決的重大問題,通過加強對管理理論和管理案例的研究,尋求一種適合民辦學校辦學理想,能激發廣大教師工作積極性和學生學習積極性,能解決當前急需解決的重大問題的管理方法,反復實驗,逐漸積累,就會形成自己的管理特色。
三是建設具有教育改革特色的學校。根據民辦學校辦學資源相對缺乏、生源質量相對較差的特點,推進以解決學生學習主動性和教師工作積極性為核心的教育教學改革,借鑒經濟狀況相類似地區成功的教學改革經驗,結合本地具體情況加以完善,建立具有校本特色的教育教學改革路徑。如目前的“MS-EEPO有效教育”、杜郎口模式、蒙山模式等,都是以學生為主體的教學改革方式。
2.實施品牌發展戰略
在做好前述特色建設的基礎上,創建并宣傳學校品牌。“學校品牌就是教育服務產品的生產要素即校長、教師、課程、學生及優質客戶服務、優良校風傳統等因素的培養和有機結合而形成的、滿足消費者教育需求的學校形象、符號與象征。”[3] 創建學校品牌,讓學校發展方向更明確,有助于師生共同愿景的建立,有利于學校辦學質量的提高、特色的凸顯;宣傳學校品牌,則讓學校特色走出校外,擴大社會影響,讓民眾對學校的辦學質量、辦學追求都有更深刻的了解。
3.加強教師隊伍建設
教師是學校的命脈,建設一支穩定性好、素質高的教師隊伍和管理隊伍,是民辦學校長遠良性發展的根本保證。學校決策層面要把提高教學質量,提高學校社會美譽度作為學校發展的頭等大事,只有這樣,學校才有發展的基本條件。作為民辦學校,既要提高教師的待遇,又要采取切實措施,搭建教師專業發展的良好平臺。首先就要確定學校師資隊伍建設規劃,明確師資隊伍發展目標,把有限的資金用在改善教師待遇和教師專業發展上,要盡可能做到民辦學校教師與公辦學校教師待遇平等,要想方設法解決教師的實際困難。要充分尊重教師、依靠教師,真正地把教師當作學校的主人,廣開言路,重視教師的意見與合理化建議。要創造條件為教師提供必要的培訓機會,提供開展教育教學改革的平臺,提供成長成才的空間。只有做到感情留人、事業留人,學校的教師隊伍才會穩定,教學質量才會提高,學校的發展才有了最基本的保證。
(作者單位:廣西師范學院,廣西 南寧,530001)
參考文獻:
[1]楊淑媛,鐘希余,劉長青.我國教育經費投入現狀、問題及對策研究[J].當代教育論壇:校長教育研究,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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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教育收費行為,完善監督管理措施,拓寬社會監督渠道,促進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原國家計委、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通知》及省物價局等三部門貫徹意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青島市行政區域內國家舉辦的各級各類學校,包括各類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學校、高等院校,以及幼兒園(托兒所)和其他特殊教育學校的收費。民辦學校收費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凡按照國家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制定的教育收費,包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作業本費、課本費(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外)、有寄宿條件學校的住宿費和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學雜費、住宿費等學校所有的收費,均應實行公示制度。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批準機關及文號)、收費范圍、計費單位、投訴舉報電話以及《收費許可證》號等。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收費減免政策應同時進行公示。
第四條教育收費公示實行事前審核。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及駐青高校報經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審核;其他學校報經所在地物價、財政、教育部門審核。公示收費的內容,要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項目、標準及范圍等。禁止將越權制定的收費、超標準收費、自立項目收費等亂收費行為通過公示“合法化”。
第五條學校要將審核后的教育收費公示內容在校內通過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方式,向學生及家長公示。學校在招生簡章和入學須知中要注明有關收費項目和標準。在開學時或學期結束后,通過收費報告單等方式向學生家長報告本學期學校收費情況,讓學生家長了解學校的實際收費與規定的收費是否一致。
第六條在學校校內設立的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的制作材料、規格和樣式,應根據實際情況及動態管理、長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進行規范。要盡可能在明顯處獨立置放,實用規范。遇有損壞或字跡不清的,學校要及時更換、維修或刷新。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實施辦法》(x政辦發〔2012〕x號)精神,為扎實推進全縣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改善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條件,確保我縣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2017年5月份順利通過自治區評估認定,12月份通過國家評估認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標任務
通過與受檢學校結對幫扶,為受檢學校改善辦學條件,解決學校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中遇到困難和問題,提高管理水平、辦學質量,使受檢學校基本辦學條件達到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評估要求〔評估驗收指標見《廣西壯族自治區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實施辦法》(x政辦發〔2012〕x號〕,能夠順利通過國家和自治區評估驗收。
二、結對幫扶主要內容
(一)千方百計籌措捐資助學資金,為學校改善辦學條件,使受檢學校基本辦學條件達到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評估標準。
(二)幫助受檢學校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各項迎檢工作,協調解決學校征地、項目推進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加快項目建設,在國家評估驗收前達到評估要求。
(三)幫助受檢學校提高管理水平,規范辦學行為,指導學校做好校園內部和周邊環境整治,提升校園文化的品位,形成特色。
三、工作職責
(一)深入掛點學校調研均衡發展推進工作情況,了解推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二)深入各受檢學校調研,了解學校標準化建設和均衡發展迎評工作的情況,掌握受檢學校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列出問題清單,制定好幫扶工作方案,多渠道籌措資金,幫助學校美化校園、硬化道路,推進標準化建設,協助學校做好迎檢工作,確保小學階段鞏固率達99%以上,初中階段鞏固率達94%以上,三類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達到80%以上,確保聯系受檢學校順利通過各級評估驗收。
四、工作要求
(一)把推進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幫扶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幫扶機構,明確分管領導和責任人。
(二)完成驗收前,深入學校開展調研、定期聽取掛點聯系學校匯報(至少3次);深系學校進行調研指導、幫助解決實際問題每月至少1次。
(三)要熟悉均衡發展評估驗收的評估標準和計分辦法,熟悉國家推進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政策,在全社會營造良好迎檢輿論氛圍,提高公眾對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知曉率和滿意度。
(四)要組織動員社會力量捐資助學,多渠道籌措資金1-5萬元,改善學校的辦學條件,美化校園,硬化道路,購置儀器、圖書、設備。
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典型案例,進一步擴大執紀審查的震懾效果,發揮查處案件的警示、震懾、教育作用,“以案明紀”,用身邊的事,教育身邊的人,充分發揮查處一案、曝光一批、糾正一域、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
(三)鞏固完善轉入常態化治理階段(2017年4月10日后)
1.推動源頭治理,強化建章立制。要深刻分析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問題發生的原因、規律、特點和趨勢,著眼當前,立足長遠,查找漏洞,建章立制,建立健全一批查處和防范“”問題發生的長效機制,推動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地生根。
2.堅持鞏固提升,強化常態治理。要保持機構不散、力度不減、節奏不變,堅定不移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持之以恒抓好作風建設,堅持從小節嚴起、從小事抓起,鍥而不舍把糾正“”往深里抓、往實里做,既要緊盯“”老問題,又要關注新動向,嚴肅查處和通報曝光違紀違規行為,不斷釋放越往后執紀越嚴的強烈信號,持續推動社會風氣好轉。
四、專項工作的要求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要深刻認識組織開展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專項工作,是市委、縣委落實中央第三巡視組對廣西巡視“回頭看”反饋意見整改方案的具體要求,是持續正風肅紀、打好作風建設“持久戰”的重要舉措。本單位要從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戰略部署要求的政治高度,加強組織領導、專題研究和安排部署專項工作。成立專項工作領導小組,縣方志辦主任任組長,副主任為副組長,各股室人員為成員。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部署,并結合實際,制定工作實施方案,推動工作落實。
(二)壓實責任,傳導壓力。堅守責任擔當,切實擔負起組織開展專項工作的主體責任,層層傳導壓力,逐級壓實責任,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堅決杜絕搞“權力下放”、當“甩手掌柜”,切實解決管黨治黨寬松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層層遞減等問題。
關鍵詞:景洪市;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做法
G522.3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均衡發展,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是實現教育公平、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景洪市委、市政府始終把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均衡發展擺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把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作為教育發展的重中之重。筆者作為教育主管部門分管此項工作的人員,在此談談景洪市幾年來為促進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的幾點做法。
一、景洪市義務教育發展存在的問題
景洪市是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州府所在地,是全州政治、經濟、文化中心。南與緬甸接壤,緊鄰老撾、泰國,是云南省對外開放的重要窗口,國境線長112.39公里。全市國土面積為6959平方公里。截止2015年底,市轄總人口53萬人,居住著13個世居民族,是一個以傣族為主,以種植糧食、橡膠、茶葉為主的邊疆少數民族聚居農業市。
2014-2015學年,景洪市轄區內共有公辦義務教育學校76所,其中:小學61所(含教學點10個),初級中學15所;在校學生59411人,其中:小學41356人,初中18055人;轄區中小學在職教職員工4561人,其中:小學專任教師2344人,初中專任教師1215人。目前,全市外來務工人員子女20704人,留守兒童633人。目前,景洪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標準化學校建設較薄弱。主要表現為部分學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積、體育運動場館面積不達標。目前,景洪轄區義務教育學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積不達標的有20所,占總數的30.3%;生均體育占地面積不達標的有21所,占總數的31.8%。
二是大班額問題未能完全解決。尤其是近年來,城區和中心集鎮外來務工、經商和購房人員不斷增多,學校建設滿足不了快速發展的社會需求,造成城區和部分鄉鎮學校班額超標。
三是教師結構還不夠完全合理,師資隊伍配置有待進一步均衡。由于校點分散、點多面廣,部分村完小、教學點音體美專業教師配備不足。
二、景洪市推進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的幾點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一)抓經費保障,促教育投入均衡
2012年以來,景洪市人民政府不斷規范和完善“以縣為主”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認真落實地方政府舉辦義務教育責任,通過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完善財稅機制,優先保證義務教育經費的投入,為整體推進景洪市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提供了資金保障。
1.落實國家教育經費投入保障政策。從2006年開始實施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以來,景洪市嚴格落實國家“兩免一補”惠民政策,按要求足額配套生均辦公經費,逐步建立了以財政為主體的多渠道教育經費籌措機制。一是免除全部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寄宿學生提供生活費,市人民政府不折不扣落實資金分擔責任,嚴格按中央、省規定的資金比例承擔落實補助資金。二是征收教育費附加和教育計提資金全額用于教育,資金主要用于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校舍建設和教育教學設施設備的購置,努力改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的辦學條件。四是義務教育教育非稅收入嚴格按“收支兩條線”管理,根據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要求,將農村義務教育非稅收入納入農村義務教育學校經費預算編制,財政全額核撥返還學校支配管理使用。五是規范建立各級各類學校生均撥款定額標準,中央、省提高農村義務教育公用經費標準后未出現“擠出效應”。
2.依法保C義務教育經費實現“三個增長”。一是財政對義務教育撥款的增長比例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比例。二是義務教育生均預算內教育事業費逐步增長。三是義務教育教職工工資和學生人均公用經費逐步增長。義務教育全面實施績效工資制度,市財政局國庫每月按時足額統一發放教職工工資,未發生拖欠教職工工資的情況。
3.建立經費保障機制,大力實施營養改善計劃。景洪市作為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省級試點縣市之一。目前,公辦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城市義務教育階段農村戶口學生全部享受學生“營養計劃”,資金補助標準。為順利實施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市人民政府通過本級財政購買服務方式,增加聘用食堂從業人員,工資全額納入市本級財政年度預算。
(二)抓基礎設施建設,促辦學條件改善
學校基礎設施建設是實現義務教育校際均衡的關鍵,景洪市根據國家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硬件基礎設施的要求,結合給學校的要求,積極投入,改善辦學條件。
1.全力推進校安工程,積極改善校舍條件。截止2015年10月,全市已籌措校舍建設資金7.55億元,完成了100個單體22.57萬平米工程建設,有效改善了辦學條件。
2.完善儀器設備配置,推進校園標準化建設。目前,景洪市所有學校儀器設備配置均已達到國家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標準,城鄉間辦學條件差距明顯縮小。
(三)抓隊伍建設,促人力資源優化
教師均衡配置是實現教育均衡發展的首要條件。多年來,景洪市部分學校、特別是農村中小學教師隊伍年齡結構、學科結構不合理的問題一直存在。為此,景洪市以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為目標,統籌教師資源,優化教師結構,合理配置教師,全面提高教師綜合素質,努力縮小城鄉、學校之間的師資差距,促進景洪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1.強化校長隊伍建設,完善后備干部培養機制。一是加強學校校級領導的選拔。景洪市注重學校班子建設,積極推進校級領導選拔的科學化、民主化和制度化進程,建立科學規范的后備干部選拔、培養和管理機制,出臺了《景洪市中小學(幼兒園)領導班子后備干部隊伍建設實施辦法》。
2.加強師資隊伍建設,積極探索人才管理機制。景洪市拓寬工作思路,創新工作形式,采取多種形式,加大支教力度,盤活教師隊伍。一是健全教師培訓制度。各學校利用假期培訓老師,尤其是薄弱學校骨干教師和學科帶頭人的培訓,以提高師資隊伍整體水平。二是開展對口支教,帶動教師隊伍整體水平的提高,增強薄弱學校教師的“造血”功能。
3.拓寬招聘渠道,優化教師結構。對義務教育學校合理定編,科學設崗,不斷創新教師補充機制,優化教師結構,促進學校間均衡發展。為解決教師隊伍存在的問題,努力推進全市師資均衡配置,連續多年采取人才引進、特崗招聘、面向社會招聘、定向招聘等方式來補充教師。
4.統籌兼顧,加大對農村教師政策的傾斜。景洪市從2009年1月1日起實施義務教育階段績效工資,并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采取設置農村學校工作補貼的辦法,從全市城區學校教職工的獎勵性績效工資中提取15%資金,向農村教職工傾斜。同時,景洪市認真貫徹落實云南省鄉鎮崗位補貼政策,從2014年1月起,凡在編在崗的鄉鎮教職工,每人每月增補500元鄉鎮工作崗位補貼。
(四)抓入學率,促教育機會均衡
景洪市嚴格執行“劃片招生,就近入學”的原則。認真落實好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制度,按照“鄉鎮劃歸鄉鎮,城區劃歸城區”的原則,區域內實行“就近入學、劃片招生”,成立招生協調領導小組全面統籌。
1.堅持“兩個為主”,保證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機會均等。景洪市堅持“流入地政府為主、公辦學校就讀為主”,解決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問題。目前,全市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人數,占全市公辦義務教育在校生總人數的34.9%,在公辦學校就讀率達98%以上。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全部享受當地政府“兩免一補”政策和營養餐改善計劃。
2.建設特殊教育學校,解決殘疾兒童入學難問題。2011年10月,景洪市在全省率先建成了一所縣級特殊教育學校。學校的建成有力保證了三類殘疾兒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2014―2015學年,全市三類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達81.15%。
3.與佛寺緊密配合,保障適齡和尚入學。景洪傣族全民信仰南傳上座部佛教,男童年滿7歲便要到寺廟里當和尚。為有效解決“入寺”與“入學”的矛盾,政府有關部門廣泛宣傳黨和政府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景洪市義務教育普及得到了各佛寺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使傣族適齡兒童當和尚與接受國民義務教育兩不誤。
三、景洪市在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取得的成效
按照省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督導評估辦學標準達標要求:所有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按省定10辦學標準至少應達標7項。景洪市轄區有66所中小學校(不含教學點),達標≥7項的學校有56所,其中:51所小學中達標≥7項的學校有44所,學校達標率86.3%;15所初中中達標R7項的學校有12所,學校達標率80.0%。景洪市轄區有66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5項達標學校有2所,6項達標學校有8所,7項達標學校有11所,8項達標學校有16所,9項達標學校有21所,10項達標學校有8所。
總之,景洪市在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中,通過認真查找抓投入、抓基礎設施建設、抓隊伍建設、抓入學率,景洪市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于2015年通過了國家教育督導評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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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云南省中長期教育改革與發展綱要(2010―2020)》
[4]《教育部關于印發〈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暫行辦法〉的通知》(教督〔2012〕3號)
[5]《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實施意見》(云政發〔2011〕157號)
[6]《云南省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實施辦法(2014)》
為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培育和發展住房二級市場,規范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收益分配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建設部《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暫行辦法》和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于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讓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規定》等有關規定,我們制定了《北京市城近郊八區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讓金和收益分配管理暫行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北京市城近郊八區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讓金和收益分配管理暫行規定
為規范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收益分配管理,培育和發展住房二級市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建設部《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暫行辦法》和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于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讓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規定》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一、職工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和按成本價購買的公有住房,房屋產權歸個人所有。
二、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時,由購房人按上市出售的已購公有住房或經濟適用住房所在地的標定地價的10%交納土地出讓金或相當于土地出讓金的價款。在標定地價明確前,土地出讓金或相當于土地出讓金的價款暫按房屋售價的3%交納。
購房者繳納土地出讓金或相當于土地出讓金的價款后,按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商品住房辦理產權登記。
三、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土地使用權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其土地出讓金依法上交財政,專項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已購公有住房的土地使用權是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其上交的相當于土地出讓金的價款按已購公有住房原產權單位的財務隸屬關系和財政體制,分別上交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或返還原產權單位,專項用于住房補貼。其中已購公有住房原產權屬行政機關的,全額上交財政;屬事業單位的,50%上交財政,50%返還原產權單位;屬事業單位的,全額返還原產權單位。
四、職工出售已購公有住房屬于規定標準面積內的部分,其售價在每建筑平方米4000元(含)以下部分,全部歸出售人所有;售價在每建筑平方米4000元-5000元(含)的部分,80%歸出售人所有;售價在每建筑平方米5000元以上部分,50%歸出售人所有。售價扣除歸出售人所有部分后,余額比照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上交財政或返還原產權單位。
屬于超標面積部分,其售價扣除售房職工支付的購買超標面積的房價款后,余額比照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上交財政或返還原產權單位。
五、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時,除由購房人按第二條規定標準繳納土地出讓金外,其出售收入全部歸出售人所有。
六、出售人是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可申請返還其夫婦雙方應得的住房補貼,返還額不超過上交財政或返還原產權單位的售房收入部分且不超過職工應得的住房補貼。
七、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應按有關規定交納稅費。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流動兒童少年是指6至14周歲(或7至15周歲),隨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在流入地暫時居住半年以上有學習能力的兒童少年。
第三條流動兒童少年常住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應嚴格控制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外流。凡常住戶籍所在地有監護條件的,應在常住戶籍所在地接受義務教育;常住戶籍所在地沒有監護條件的,可在流入地接受義務教育。
第四條流入地人民政府應為流動兒童少年創造條件,提供接受義務教育的機會。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門應具體承擔流動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管理職責。流動兒童少年就學,應保證完成其常住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義務教育年限,有條件的地方,可執行流入地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流動兒童少年常住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流入地人民政府要互相配合,加強聯系,共同做好流動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工作。流動兒童少年常住戶籍所在地鄉級人民政府、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和公安派出所應建立流動兒童少年登記制度。流入地中小學應為在校流動兒童少年建立臨時學籍。
第六條流動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按流入地人民政府規定,送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入學,接受并完成規定年限義務教育。
第七條流動兒童少年就學,以在流入地全日制公辦中小學借讀為主,也可入民辦學校、全日制公辦中小學附屬教學班(組)以及專門招收流動兒童少年的簡易學校接受義務教育。
第八條流動兒童少年在流入地接受義務教育的,應經常住戶籍所在地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或鄉級人民政府批準,由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按流入地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向住所附近中小學提出申請,經學校同意后辦理借讀手續。或到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由教育行政部門協調解決。
第九條經流入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批,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可依法舉辦專門招收流動兒童少年的學校或簡易學校。辦學經費由辦學者負責籌措,流入地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應予以積極扶持。簡易學校的設立條件可酌情放寬,允許其租賃堅固、適用的房屋為校舍。
第十條經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流入地全日制公辦中小學可利用學校校舍和教育設施,聘請離退休教師或其他具備教師資格人員,舉辦專門招收流動兒童少年的附屬教學班(組)。
第十一條招收流動兒童少年就學的全日制公辦中小學,可依國家有關規定按學期收取借讀費。借讀費標準按國家教育委員會、國家計劃委員會、財政部聯合頒發的《義務教育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第十二條專門招收流動兒童少年的學校、簡易學校和全日制公辦中小學附屬教學班(組)收費項目和標準按國務院的《社會力量辦學條例》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凡招收流動兒童少年就學的學校和全日制公辦中小學附屬教學班(組),均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亂收費、高收費。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應酌情減免費用。
第十四條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維護就學流動兒童少年的正當權益,在獎勵、評優、申請加入少先隊、共青團、參加校內外活動等方面不得歧視。
第十五條專門招收流動兒童少年的學校和全日制公辦中小學附屬教學班(組),應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努力提高教育質量。對完成學業,經考試合格的學生,應按流入地有關規定,發給相應的畢業證書或證明。
第十六條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門應對專門招收流動兒童少年的學校和全日制公辦中小學附屬教學班(組)教育教學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為深入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和省第十次黨代會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從2007年秋季學期起,在全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免收書雜費基礎上,免收我省城鎮低保家庭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書雜費、課本費,提高農村困難家庭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生活費補助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免收城鎮低保家庭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和課本費
(一)免費對象。凡我省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并正在享受城鎮低保家庭的在普通中小學(包括民辦學校)就讀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均享受免收學雜費和課本費政策,持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發放的《廣東省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及家庭戶口簿到所在學校登記,免收學雜費和課本費入學。
(二)免費補助標準。省財政對城鎮低保家庭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學雜費和課本費的補助標準為,學雜費小學每生每學年288元,初中每生每學年408元;課本費小學每生每學年100元,初中每生每學年180元。珠江三角洲地區(江門的恩平市除外,下同)免學雜費的和課本費的補助標準由各市根據當地“一費制”標準自行確定,但不得低于省財政補助珠江三角洲以外地區的標準。
(三)免學雜費補助資金分擔
1.16個扶貧開發重點縣免學雜費所需資金由省財政全額負擔。
2.東西兩翼和**地區的縣(市)及享受山區縣待遇的梅州市梅江區、韶關市曲江區、云浮市云城區和縣改區不足3年的汕頭潮陽區、潮南區、澄海區、惠州市惠陽區以及享受轉移支付政策的江門恩平市等53個縣(市、區),由省財政負擔80%,市、縣負擔20%。
3.東西兩翼、**山區各地級以上市直屬學校及所屬其他區,由省財政負擔40%,地級市、市轄區負擔60%。
4.珠江三角洲7個地級以上市的直屬學校及縣級市(區,不含恩平市),由省財政負擔10%,地級市、縣級市(區)負擔90%。珠江三角洲地區確定的農村免費義務教育標準超過省統一標準的,仍按省統一標準給予補助。
5.省屬學校(含中央、省直部門辦中小學,下同)的城鎮低保家庭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納入學校所在縣(市、區)免費義務教育范圍,免費補助標準按轄區內免費義務教育補助標準執行。省財政對上述學校,按省補助標準及學校所在縣(市、區)補助比例給予補助。學校所在的市、縣(市、區)按本轄區的補助標準扣減省補助資金后,差額部分由學校所在的市、縣(市、區)財政負擔。
6.各地級以上市擴大實施免費義務教育覆蓋面的資金,由各地自行解決。
(四)免課本費補助資金分擔。東西兩翼和**山區14個地級市及恩平市的免費提供課本所需資金,由省財政全額補助;珠江三角洲地區免費提供課本所需資金,由各市、縣(市、區)政府負責;省屬學校免費提供課本所需資金,學校所在地在東西兩翼和**山區14個地級市及恩平市的,由省財政全額補助;學校所在地在珠江三角洲地區的,由所在各市、縣(市、區)政府負責。
(五)其他事項。城鎮低保障家庭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收學雜費和課本費工作與全省免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和課本費同步進行,今后統計和匯總免費義務教育學生人數時,城鎮低保家庭免費義務教育學生人數應單列說明,其他的具體事項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免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課本費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07〕2號)和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審計廳、省監察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農村免費義務教育實施辦法〉的通知》(粵教財〔2006〕85號)等文件執行。2007年秋季學期已經收取城鎮低保家庭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課本費的學校應抓緊退回給學生,公辦學校按實際收取的金額全額清退,民辦學校按當地財政補助的學雜費、課本費標準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