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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安全發展”指導原則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認真落實兩個主體責任,緊緊圍繞開展“三項行動”的工作要求,以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標準化建設為目標,強化行政執法為手段,進一步深化非煤礦山安全整治工作,不斷加強非煤礦山安全基礎管理,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動我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整治目標
(一)嚴厲打擊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法治秩序。
(二)全面排查非煤礦山違法違規生產行為,對查出的問題,落實整改責任和整改措施。
(三)推動礦山企業提高職業衛生防護水平。
(四)依法取締和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
(五)建立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長效機制。
(六)減少非煤礦山安全事故總量和死亡人數杜絕重特大事故,遏制較大事故。
三、整治重點和主要工作
突出兩個重點區域:省安全監管局確定的*鐵礦區和近年事故多發的舒城縣采石企業。突出兩類重點企業:井工礦山企業和尾礦庫企業(尾礦庫安全整治工作另行制定方案)。突出兩項重點業務:井工礦山采空區治理和礦山安全“三同時”工作(包括井、巷探礦企業的安全審查)。繼續開展對冶金、建材等非煤礦山相關行業的隱患排查和治理,進一步加強監管。
2009年全市非煤礦山安全整治的主要內容:
(一)設計建設合法
1、依法立項審批。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建設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不得擅自開工建設。
2、嚴格項目審查。地下礦山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安全評價、施工等工作,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承擔。露天礦山必須有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有設計單位提供的規范的開采設計說明書、附圖和安全專篇,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報經安全監管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施工;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必須嚴格按照經審查批準的設計施工;對己批準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作重大變更的,應當經原設計單位同意,并報經原審批部門批準。建設項目竣工后,必須經安全監管部門驗收合格。
探礦項目必須持有經國土資源部門批準的探礦設計,并依法取得探礦許可證后方可實施探礦,井探、巷探工程項目必須編制專門的安全設施設計報經安全監管部門審查備案后方可施工。
3、嚴格安全許可。礦山建設項目竣工并經安全監管部門驗收合格后,必須依法提出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申請,經安全監管部門審核合格,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后方可投入生產。
4、嚴厲打擊非法生產、建設行為。要嚴厲打擊無證開采和亂挖濫采,越層越界開采等行為;加大對違規非法建設和不按批準設計方案施工的查處力度。
(二)井工礦山
1、通風系統完善
繼續強制推行機械通風。建立完善的機械通風系統,制定通風管理制度,保證機械通風系統正常使用。建立完整的測風測塵制度,所有地下礦山必須配備風機性能檢測儀器和通風檢測儀器,所有用風工作面、爆破點及其周邊巷道的風質、風量、風速按規程要求檢測并應符合安全要求。密閉采場設立警示標志,采場回采完畢應及時封堵所有影響正常通風的巷道,對無風流進入的采場,獨頭上山和獨頭巷道,設置柵欄和警示標志。有效防治粉塵危害,所有存在粉塵危害的地下礦山必須采取有效措施抑塵降塵。
2、提升運輸設施可靠
提升運輸系統要符合設計要求。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設備設施;提升裝置、提升鋼絲繩等應由有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嚴格按規定的檢測周期進行檢測檢驗;嚴密防范跑車事故。防跑車要做到一坡三擋,設有躲避硐室,防跑車的阻車器和信號設施要隨時保持有效;斜井提升和放礦車時,井筒內不得有人員行走,井底車場嚴禁作業或有人員停留;提升運輸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合格才能上崗。
3、頂板管理嚴格
制定和落實頂板管理制度,建立重點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區的頂板邊幫管理制度,爆破面及其周邊頂板邊幫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工程地質復雜、有地壓活動的礦山要做好地壓管理和監測;頂板不穩固的采場要及時采取監控手段和處理措施,頂板破碎的要做好支護;加強采空區管理,制定和落實采空區管理制度和處理方案。
4、防排水措施完備
豎井、斜井、平硐等井口標高要高于當地歷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上;報廢井口必須封閉,并在周圍挖掘排水溝,對地面塌陷、裂縫區的周圍,設截水溝或擋水堤;井下主排水設備要由同類型的3臺以上泵組成,工作水泵確保20小時內排出一晝夜的正常涌水量;除檢修泵外,其他水泵應能在20小時內排出一晝夜的最大涌水量;井筒內應裝設兩條相同的排水管,一條工作,一條備用。
5、基礎資料完整準確
健全和保存完整的礦區地形地質圖和水文地質圖,井上井下對照圖,通風系統圖,井下避災線路圖等圖紙資料,并隨時填匯和及時更新;通過圖紙標記采空區(包括已充填采空區)、廢棄井巷和年度計劃開采的采場(礦塊)的位置、數量等;保存重要設備運行、維護、保養和檢測記錄。
(三)露天礦山
1、規范開采方式。有開采設計,并按設計要求開采;強制實行自上而下分臺階(分層)開采,嚴禁高陡邊坡、一面坡和傘檐開采;
2、推廣先進爆破技術。除生產型材和臺階低于6米以下的露天礦山外,強制推廣使用中深孔控制爆破。杜絕掏底崩落、擴壺爆破等違規爆破作業;推廣液壓錘二次破碎、機械化鏟裝作業,嚴禁高陡邊坡和浮石下冒險作業;爆破作業必須符合規程要求,爆炸物品管理必須符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爆破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合格后才能從事爆破工作;
3、邊坡穩定,排土有序。加強邊坡穩定性監測,對有變形和滑動跡象的,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隱患;每次爆破后,必須認真清理浮石,并仔細觀察,確定邊坡穩定后方能組織生產;加強排土場管理,排土場的排土工藝參數應符合設計規定;按《金屬非金屬礦山排土場安全生產規則》要求建立完善排土場監測系統,排棄土巖時不致因大塊滾石、滑坡、塌方等威脅工業場地(廠區)、居民點、道路等設施安全。
4、機械設備、電力設施安全可靠。鏟裝機械和場內機動車應經常檢查維護,確保燈光、信號齊全有效,轉向和制動裝置性能良好;鉆機、破碎機安全防護設置齊全穩固,動力傳動部位防護罩齊全有效;喂料口平臺應設柵欄且高度不低于1.5米;電氣線路應單獨架設固定且布局合理整齊,配電房、變壓器等重要電力設施應有供電部門選址設置且安全保護裝置穩定可靠;嚴禁使用液化氣瓶進行焊割作業。
5、強化職業衛生防護工作。根據崗位特點為職工配備安全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指導職工正確穿戴;對有毒有害和粉塵嚴重崗位的職工,應每年進行一次職業病檢查;注意防塵,采用濕式鑿巖,爆破后和鏟裝前,要對爆堆進行噴霧降塵,破碎口和振動篩應實施噴霧降塵,必要時應設置除塵設備。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非煤礦山專項整治是有效預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各地安監部門和礦山企業要緊緊圍繞國家和省市關于“安全生產年”的工作部署,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上來,統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來,進一步增強大局意識、憂患意識,增強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扎扎實實地開展好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突出重點,措施有力。各地要結合實際,突出整治工作重點,對本地區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要有明確的對策措施,并將專項整治方案于5月20日前報市安監局。非煤礦山企業要針對本企業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突出重大隱患排查與治理、重大危險源監控,制訂專項整治實施方案,認真開展自查,并對關鍵工藝環節、重點部位和要害崗位的隱患制定明確可行的整改方案。企業自查報告應于5月30日前報各縣區安監局。
(三)明確責任,狠抓落實。各地各相關部門要明確任務,采取積極有效措施,扎實推進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對整治中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的,縣區安監局要一律下達整改指令,到期不整改的,一律停產整頓或提請當地政府予以關閉。原則上,整改指令應于6月30日前下達完畢,提請當地政府關閉的企業名單應于8月31日前上報相關部門。11月,各縣區安監局對企業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檢查驗收,12月,市政府安委會對縣區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檢查驗收。
(四)加強協調,強化執法。各地要建立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專項整治聯合執法機制,明確和落實相關部門工作職責,規范工作程序,及時協調整治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用法治手段推進非煤礦山專項整治工作。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依法組織生產、按設計開采、按規程作業的原則,實現不發生生產安全及職業危害事故的目標。
二、法律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條例》、《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開展本次治理整改行動。
三、總體任務
通過整治,露天采場開采作業符合《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要求,排土場達到《金屬非金屬礦山排土場安全生產規則》要求,按要求配備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和用品,進一步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水平,確保不發生生產安全及職業危害事故。
四、工作目標
此次行動,除要求企業達到證照齊全有效、安全生產組織機構設置合理、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配備充足、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齊全、安全管理技術資料完備、安全管理檔案資料完善、應急救援措施有效。
(一)選礦廠
1、選廠破碎、礦粉加工等場所安裝必要的除塵設備。
2、明齒輪、皮帶輪、旋轉軸、聯軸器、輸送皮帶等所有旋轉部位設置防護罩、防護網。
3、配電室整潔無雜物,電動機有保護接地、接零保護措施,輸電線路懸掛整齊、絕緣良好,地面鋪設線路有保護管套,設備開關、電動機風扇等危險部位應有防護網罩。
4、安全通道暢通,懸掛必要的安全標志,設置充足的照明設施。
(二)職業危害防護
1、粉塵作業場所作業人員配備防塵口罩,過濾紙每天更換。
2、配備電工絕緣鞋、絕緣手套、焊工面罩、焊工手套、防護眼鏡、高處作業安全帶(安全繩)、工作服等必要的職業防護用品。
3、噪聲作業場所配備防噪聲耳塞、耳罩。
五、實施步驟
(一)摸底排查階段:各露天礦山企業組織開展自查,同時我局組織安全監管及職業衛生相關股室對全縣礦山露天采場、排土場和職業健康危害等開展摸底排查,主要掌握露天采場和排土場數量、地理位置、設計參數、場區現狀、對周邊影響、從業人員、職業危害及防護等相關情況。企業根據自查結果和我局在摸底排查的基礎上給出的整改建議,編制切實可行的治理整改方案,報縣安監局備案。
(二)治理整改階段:各企業嚴格按照制定的治理整改方案,認真組織整改施工,治理整改工作要求在月底全部完成。
(三)組織驗收階段:我局組織相關股室在企業整改期間對其進行監督指導,企業整改完成后組織對其進行驗收,對到期仍未整改合格的企業,依據法律法規給予停產停業整頓,并從重給予處罰。
關鍵詞:露天礦山開采;安全防范;機械傷害;安全標志
中圖分類號:F42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2374(2012)07-0139-02
一、危險因素
所有危險因素,盡管表現形式各不相同,但是歸根結底均是由有害物質和能量失去控制引起的。這兩者失去控制后,有害物質會發生泄漏,而能量會大量釋放,從而導致災害的發生。此外,一系列人為操作原因,也會引起事故的發生。主要歸納為以下幾點:
(一)高處墜落
高處墜落是指在高空作業時墜落而造成的傷害事故,但是不包括由于觸電而導致的墜落。高處墜落可能由以下因素造成:(1)安全防護設備在高空作業時損壞;(2)高空作業時,信號不清楚、管理不當;(3)未使用安全帽、安全帶;(4)缺少照明,高空作業時工作人員疏忽;(5)爬梯時工作人員疏忽;(6)未穿防滑性能優良的鞋。
(二)機械傷害
機械傷害是指機械設備部件與人體直接接觸而引起的碰撞、夾擊、卷入、碾、絞等傷害,涵蓋挖掘機械、運輸機械、裝運機械引發的事故。造成此類事故的因素主要有如下幾點。(1)違章操作;(2)工作人員疏忽,使身體接觸機械危險部分;(3)機械設備防護裝置損壞;(4)機械被他人意外啟動。
(三)火災
礦山火災是指在礦山內發生的火災,一般發生在礦山附近的倉庫、工廠、貯礦堆等處。導致火災的因素主要有:(1)明火引燃;(2)電線電纜等電器設備漏電、短路、損壞或超負荷引發;(3)油料在保管、運輸時引發;(4)油料或油開關著火;(5)保險絲選用不恰當;(6)加工過程中引發;(7)機械摩擦、震動引發。
(四)放炮
放炮事故是指在爆破過程中產生的傷害。主要包括拒爆事故、早爆事故和其他事故。導致的原因主要包括:(1)沒有按照《爆破安全規程》進行操作,點火方法違規,點火器材不合格;(2)工人沒有經過培訓,操作不當;(3)爆破后進入工作面過早,引起中毒窒息;(4)盲炮處理不妥,安全距離太短;(5)雷管受潮失效;(6)炸藥受潮變質;(7)爆破網絡電阻過大,不經改正強行引爆。
(五)觸電
觸電是指電流經過人體后對人體產生的傷害。造成此類事故的因素主要有:(1)未采取監護措施,使用不合格絕緣工具;(2)設備沒有漏電防護裝置;(3)攜帶金屬超高物體于帶電設備附近行走;(4)絕緣設備破損,工作人員不慎接觸帶電設備;(5)潮濕地帶不穿絕緣鞋。
(六)起重傷害
起重傷害是指在起重過程中所引發的墜落、擠壓、觸電和物體打擊,主要引發因素包括:(1)違規行走于運動吊物下;(2)司機疏忽;(3)起重設備突然失靈;(4)過卷設備突然失靈。
二、防范措施
礦山開采的事故主要是由于人機不協調導致的。一個合理舒適的工作環境應該便于工作人員觀測與操作,并且工作人員長時間處于其中不會感到不適與疲勞,同時合理的工作環境也應當安全裝置齊全且沒有危害操作人員身體健康的有害物質。
(一)工作環境
礦山工作環境主要包括生產區域、車間區域和工作區域,各個區域之間既有聯系又是相互獨立的。
1.生產區域。對于生產區域來說,它的設計首先應當從工藝流程出發,隨后考慮生產和物料程序,努力做到原料和半成品的運輸路線最短,以減少災害發生的可能。第二,應當全面考慮產品的安全衛生需要。在生產過程中,對于會生成有毒有害氣體、臭氣、煙、噪聲、超聲波的車間應該隔離,以避免對其他車間的影響。第三,儲存貨物的倉庫必須有嚴格的防火防爆措施。有毒材料與可燃物應當與其他產品分開儲存,并采用防火墻或防護墻。此外還需保證倉庫附近的道路暢通,以便突發事故時能夠滿足應急需要。管線的鋪設應當符合國家標準,以直線為主,專用線路應當鋪設在管線較稀的區域,不能在空中架設管線。
2.車間區域。車間區域的設計應當根據生產流程的特點,將整個車間按照功能進行分區。按照使用頻率,將最常使用的裝置置于最佳的工作區域,并按照各裝置的操作順序將兩個相互銜接的裝置盡量安排在一起,以保證生產線能夠流暢運行。當確定每個車間的作業空間后,還應當考慮操作所需的空間。這其中也包括多人共同操作需要的空間以及適當的預留空間,以避免擁擠產生的不良后果。
3.零碎部件安置。對于其他一些部件的安置,應當從操作者出發,來適當布置桌椅、顯示器和一些零件的位置。這些零碎部件的擺放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操作者的舒適程度,若擺放均能使操作者得心應手,則能最大程度減少誤操作所導致的災害。在安置這些部件時,應當使操作者的運動距離盡量短,并且最舒適,以便其能夠進行更為精準的操作且減輕由于過度勞累而引起的事故。對于其他部件的擺放,也應當從人本身出發,考慮人的操作習慣,例如一般人習慣于順時針開啟設備,則在設計旋轉按鈕時,則應當采用順時針;而在設計水龍頭時,則恰恰相反應當采用人們更為習慣的逆時針設計。最后,各種設備應當采用不一樣的顏色予以區別,以此減少操作員的誤操作可能。其他避免誤操作的措施還有:(1)將按鈕設置在凹進去的底座之中,或者在按鈕外加設欄桿;(2)控制器的運動方向應與操作時的手移動方向不一致,以避免手移動時誤啟動設備。例如手移動方向為垂直方向,則設備啟動方向就應當設置為水平方向以避免誤操作;(3)控制面板上加鎖或者加蓋;(4)有固定操作順序的設備,可以將其設置為連鎖形式,即必須依次操作才能使設備成功運行;
(5)在開關處適當增加一定阻力,使一般外力不能夠輕易啟動設備。
4.物料的堆放和清理。清理主要是將需要和不需要的物品分開,并將不需要的物品及時處理掉。所謂必需品,就是生產過程中所牽涉到的設備、材料、工具等,除此以外均非必需品(例如生產垃圾和廢料等),均需要及時妥善地處理。對于垃圾應當及時用垃圾車進行運輸和清理,保證垃圾存放點有足夠的垃圾存放空間。操作人員在丟棄垃圾時也應當將垃圾合理分類,方便垃圾的回收和處理。對于化學危險物品,應當有專門的儲存地方來保管。安全通道內禁止存放任何物品。
(二)安全標志
盡管安全信號和標志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都是被動的消極防御,但是它們能夠起到一定警示作用,讓人們提高警惕性,從而減少災害的發生,因此它們在礦山開采安全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實際操作中應當根據礦山開采環境和潛在危險因素進行安置。
安全色標是安全標志和安全色的統稱,它是利用顏色和標識來傳達特定信息的。安全色所傳達的是安全信息,例如禁止、警告等。利用安全色,能夠幫助操作者快速發現安全標志,從而引起高度注意,避免災害的發生。安全標志一般是用來提醒人們潛在的不安全因素,以此達到預防的目的,但是不能替代常規的防護措施。一般的安全標志都是由主體和補充部分兩部分組成的。主體包括安全色、幾何符號和幾何圖形,用來表達特定含義的信息。常見的安全標志有警告標志、禁止標志、提示標志和指令標志。補充部分一般是對安全標示進行簡略說明的文字,可以橫向書寫,也可以縱向書寫。
三、結語
為了提高礦山開采的安全性,開采地區的工作環境必須做到井然有序,設備按照一定要求擺放整齊并且其擺放位置與順序應當盡可能降低工作人員誤操作的可能,對于不需要的垃圾應當及時進行清理和回收。除了提高工作環境安全性之外,還應當適當添加一些安全標示來時刻提醒人們潛在的危險因素,這樣主動和被動防御相結合,才能將發生災害的可能降到最低。
參考文獻
關鍵詞: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管理要點;分析
中圖分類號: TU714 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對于我國的非煤礦山而言,安全生產是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同時也是一項重要的管理內容。統計數據表明,每年非煤礦山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占所有安全生產事故的比例較高,給國家及人民生命財產都造成了嚴重的影響?;谶@一考慮,在非煤礦山的生產過程中,必須將安全生產管理作為主要的內容來抓,除了要明確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性之外,還要認真分析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存在的問題,明確安全生產管理要點,并制定具體的解決措施,有效解決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效果。
一、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分析
部分礦山不按開采設計和開發利用方案進行開采,甚至沒有開采設計和方案就開采,小打小敲遍地開花,短期行為較為普遍,有的擅自改變開采順序和開采方法,有的不按核定的開采規模超量開采、越界開采,有的以探代采,有的取得采礦權后自己不投入開采,有的將采礦權非法轉讓或承包他人開采,無證開采和亂采濫挖現象時有發生,非煤礦山生產管理秩序較為混亂。
礦山布局不夠合理,缺少科學統一規劃和嚴格控制,大礦小開問題比較突出,資源浪費較嚴重。雖然這些年經過專項整治,關閉了一批不符合安全生產和開采條件的礦山,但非煤礦山開采點總數仍然偏多,且布局不合理,這些小礦山多數開采不規范,資源浪費較嚴重,礦業經濟的規模效益沒有體現出來;雖然目前采取了整合小礦為大礦,但礦業權單位與生產、開采業主不統一,整合難度較大。
部分非煤礦山業主,對礦產資源國家所有的認識不清,他們以服務當地、脫貧致富等為理由,不辦理采礦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導致非煤礦山管理阻力重重,環境損壞。
由于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和安全許可證程序較復雜,資料組織時間較長,導致礦業主邊申報邊開采,礦山生產處于合法與不合法之間。
二、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管理要點及對策分析
從目前非煤礦山的實際生產過程來看,安全生產管理問題比較突出,不但危害了非煤礦山的整體經濟效益,還對非煤礦山的從業人員產生了安全影響?;谶@一認識,我們應明確非煤礦山的安全生產管理要點及應對措施。目前來看,非煤礦山的安全生產管理應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制定科學合理的開采設計方案,加強開采管理
考慮到礦山開發的特殊性,如果沒有科學合理的開采設計方案就貿然開采,不但無法獲得合理的效益,還容易帶來較大的安全隱患,為日后生產帶來嚴重影響。同時,不經設計就隨意開采,不能達到礦山資源的合理利用,容易造成資源浪費?;谶@一考慮,在礦山開采過程中,必須在開采前制定科學合理的開采設計方案,并嚴格按方案執行,同時加強開采管理,引導礦山進行科學開采,從根本上提高非煤礦山的開采質量,滿足其安全生產管理需求,提高整體安全性。
2、對礦山進行統一布局,按照規劃方案統一開采
在非煤礦山的開采過程中,由于礦山中除了主要礦產之外,還包括共生礦產,如何保證對礦山礦產的有效開采,實現多層次開采成為了礦山生產的關鍵。但是有些礦山在開采過程中,忽視了對共生礦產的開采和利用,在開采過程中缺乏統一的布局,導致了開采效率低下,安全事故頻發。基于這一考慮,在非煤礦山的生產過程中,應注重對礦山的統一布局,并嚴格執行礦山規劃方案,保證整個開采過程得到合理地控制和管理,從根本上促進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取得實效。
3、礦山開采之前,必須辦理合法的安全開采手續
礦山生產和其他生產一樣,只有取得合法的手續和許可文件才能進行。對于目前部分小礦山開采過程中缺乏手續的問題,必須嚴肅處理,一經發現,堅決予以取締。非煤礦山的生產不同其他行業,如果不經過安全驗收取得安全開采手續,無法達到安全生產所必須的條件,也就無法滿足安全生產要求,從而給生產過程留下安全隱患,一旦出現安全生產事故,無法做到有效追責。所以,非煤礦山在開采之前,必須辦理合法的安全開采手續,滿足安全生產需要之后才能開采。
4、嚴肅礦山安全開采手續辦理制度,手續不全不允許非法開采
為了保證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取得積極效果,應從源頭抓起,不但應明確礦山安全開采手續辦理制度,還應嚴肅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的重要性,應在非煤礦山安全開采制度上入手,提高安全生產許可手續的辦理門檻,推動非煤礦山在安全生產上面的投入,使非煤礦山具有了充分的條件之后才能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從根本上杜絕非法開采的情況,避免非煤礦山因不具備合法的安全生產許可文件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因此,對于非煤礦山來講,應嚴肅礦山安全開采手續辦理制度,手續不全不允許非法開采。
5、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安全監管隊伍
一支作風過硬、業務精良的監管隊伍是落實安全生產各項規定的重要保障。把好入門關,應對從事安全監管業務工作,的人員實行全國性的資格認可制度,確保從事安全監管的業務人員具備基本的技術知識和法律知識,擁有合理知識結構;在崗培訓工作制度化,對安全監管人員應,規定每年輪訓、業務交流的時問和內容。內容務實并及時更新,以保證安全監管人員的業務知識及時得到更新,為監管工作質量提供保障;建立礦山安全監督執法隊伍,實行特殊崗位津貼(像臺灣的危險津貼),鼓勵監管人員深入礦山一線。
6、加強機構建設
擁有一個穩定的機構和一批數量相當的監管人員才能使監管工作穩定、深入、持續、有效地進行。國務院為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權威性已經將國家局升格為總局。我們應抓住這次機構改革的機遇,積極推動地方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尤其是要推動市、縣級機構的建設,力爭機構、人員、經費和裝備到位,使監管力量與監管任務相適應,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相適應,切實保障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保護國家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目前全國有26 000個煤刁’一、10萬個非煤礦山、58 000個加油站、13萬個鐵道和公路交叉口、民航每天起落的吃機1萬多架次、海上水上漂舶各種大小船只150多萬艘、2 800萬輛汽車。我們面對如此眾多的監管對象,必須以一定的監管力量為基礎保障。
結束語
通過該文的分析可知,在非煤礦山的生產過程中,安全生產管理是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對保證非煤礦山的安全生產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為此,我們應從制定科學合理的開采設計方案,加強開采管理、對礦山進行統一布局,按照規劃方案統一開采、礦山開采之前,必須辦理合法的安全開采手續、嚴肅礦山安全開采手續辦理制度,手續不全不允許非法開采這四個方面,認真做好非煤礦山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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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安委會《關于印發〈省金屬非金屬礦山整頓關閉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安委〔20**〕16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金屬非金屬礦山整頓關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政辦〔20**〕103號)精神,進一步加強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督促金屬非金屬礦山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完善安全生產條件,保障礦山從業人員生產安全,減少各類傷亡事故發生,促進全市礦山企業健康發展,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和整頓關閉重點
(一)工作目標。目前我市共有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101個,其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26個。按照省、**市要求,擬在原有礦山數量的基礎上關停6%以上,使無證開采違法行為得到有效遏制,礦山安全條件得到較大改善,企業安全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二)整頓的重點對象
1.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礦山;
2.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未經延續,仍在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礦山;
3.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和礦業權設置方案,已納入資源整合范圍的礦山;
4.一個礦體存在多個開采主體、嚴重影響安全生產的礦山;
5.存在以采代探、超層越界開采的礦山;
6.不同礦山井下相通的地下礦山;
7.新建、擴建、改建項目未履行立項審批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程序,違法建設、生產的礦山;
8.不具備兩個以上能行人的直達地面安全出口的礦井和中段、采場沒有兩個能行人的安全出口與直達地面安全出口相通的礦井;兩個安全出口間距離小于30米的礦井;
9.礦井排水、通風、提升、運輸、供電系統不符合《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規程》要求的礦山;
10.水文地質復雜和在河道、水庫周邊采礦沒有探放水設備,沒有探放水措施的礦井;
11.露天采場幫邊坡角、臺階高度、平臺寬度不符合《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暫行規定》要求的;
12.未推廣中深孔爆破技術的露天礦山;
13.超設計壩高,超設計儲存,超設計能力排放,干灘長度不足,溢洪道堵塞、變形,進水口斷面不符合設計要求,壩面沼澤化、管涌,監測監控設施不全的尾礦庫;
14.未按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16號令)建立排查隱患制度的;對排查出來的隱患整改不到位的礦山。
(三)關閉取締的重點對象
1.未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營業執照等證照,擅自從事礦產資源開采的;
2.未依法取得地質勘查許可證、地質勘查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等證照,擅自從事礦產資源勘查活動的;
3.不符合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有關礦種最小開采規模的和被列入資源整合范圍拒不接受整合的地下礦山;
4.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被依法責令停產整頓,無視政府安全監管,拒不停產整頓的;
5.經停產整頓后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或未完善相關手續的礦山;
6.私挖濫采、嚴重超層越界開采的礦山;
7.危庫、險庫未按要求治理或治理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以及未經審批擅自再利用尾礦的尾礦庫。
二、相關部門職責
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整頓工作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分級與屬地管理相結合的原則進行。各鄉(鎮、區)、各有關部門負責本鄉(鎮、區)和本部門的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生產整頓工作。
各鄉(鎮、區):負責本鄉(鎮、區)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生產整頓工作,督促指導轄區內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加大安全投入力度,完善安全生產設施,整改安全隱患,達到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基本安全生產條件;排查轄區內證照齊全的生產礦山存在的安全隱患;責令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停止生產。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督促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力度,完善安全生產設施,整改安全隱患,達到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基本安全生產條件;對存在重大隱患的礦山企業進行整頓,經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企業依法收回安全生產許可證,通知市公安部門不予批準其購買、使用民用爆破器材,電力部門不予供電,并提請市政府予以關閉;督促、指導各鄉(鎮、區)開展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生產整頓工作。
市國土資源局:依法取締沒有取得采礦許可證非法開采礦產資源的各種違法生產經營單位和經濟主體,并達到拆除生產設施、設備、填實井筒、恢復地貌的標準;嚴厲打擊超層越界、以采代探、盜采他人資源等盜竊國家礦產資源的行為,對構成犯罪的,依法提請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暫扣停產礦山企業的采礦許可證;對政府批準關閉的礦山企業及時提請**市、**省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吊銷采礦許可證。
市工商局:依法取締沒有取得營業執照非法從事礦產資源生產經營活動的各種經營單位和經濟主體;依法暫扣停產礦山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對政府決定關閉的礦山企業及時依法吊銷、注銷工商營業執照。
市公安局:停止向沒有取得采礦許可證、營業執照,以及沒有辦理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生產經營單位供應民爆物品;停止向停產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供應民爆物品;收繳政府決定關閉的礦山企業的民爆物品,同時注銷其民用爆破器材準用證和購買許可證;維護關閉礦山現場的秩序和礦區社會治安,追究盜竊礦產資源人員和暴力抗法人員的刑事責任。
市監察局:監督各部門履行職責情況,查處整頓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為。
市總工會: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監督、督促企業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勞動條件。
市供電公司:停止向沒有取得采礦許可證、營業執照以及沒有辦理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生產經營單位提供生產用電;負責切斷政府決定關閉礦山和非法開采礦產資源生產經營單位及個人的供電電源,拆除供電設施。
三、關閉的標準
(一)市安監、國土資源、工商、公安等部門依法吊銷或注銷相關證照;
(二)拆除礦山供電、供水、通風、提升、運輸、采掘、加工等直接生產設施、設備;
(三)地采礦山要炸毀或者填實井筒,平整工業場地;露天采場要恢復地貌或進行邊坡治理;尾礦庫要履行閉庫程序;
(四)消除重大隱患和環境隱患,地表設立明顯警示標志;
(五)市公安部門清理收繳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
(六)妥善遣散從業人員。
四、關閉的程序
(一)對照規定的關閉標準,各鄉(鎮、區)、各有關部門進行認真摸排,確定應關閉的礦山名單;
(二)由市政府依法作出關閉決定,并向社會公告;
(三)市政府組織市安監、國土資源、公安、工商、供電等部門和有關鄉(鎮、區)對公告關閉的礦山實施關閉,并達到關閉標準;
(四)關閉工作結束后,市政府組織市安監、國土資源、公安、工商、供電等有關部門對照關閉標準,對關閉礦山進行驗收。
五、方法步驟
(一)制定方案,明確職責。各鄉(鎮、區)和有關部門應制定本轄區、本部門的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生產整頓工作方案,并具體細化相關人員的職責。
(二)安排部署,摸底排查。各鄉(鎮、區)負責對本轄區的非煤礦山進行全面排查。市安監部門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要逐一明確整改的內容和整改標準,核定工程量,合理確定整改期限,下達整改指令書,要求生產經營單位限期整改。市國土資源、工商部門要排查確定非法從事礦產資源開采活動的生產經營單位,提出整頓和關閉礦山企業名單。
(三)履行程序,關閉到位。對列入取締對象的非法礦產資源開采、選礦生產經營單位和經市政府批準取締的非煤礦山企業,市國土資源、工商、公安、供電等有關部門,要采取強力措施,吊銷有關證照,終止供電合同。同時,要按照關閉標準和關閉程序,依法進行取締,達到拆除生產設施、設備、填實井筒、恢復地貌要求。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安全生產“三項行動”的通知》(〔20**〕32號)要求,全面落實《**省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整頓關閉工作實施意見》,組織對全市金屬非金屬礦山進行全面排查,集中打擊無證勘查和開發礦產資源等違法行為。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對整頓關閉工作的組織領導,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確保整頓關閉工作取得實效。
(二)明確工作職責。各鄉(鎮、區)、各有關部門要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分工要求,認真履行各自職責,督促檢查整頓關閉工作的實施情況,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認真組織實施。各鄉(鎮、區)、各有關部門要把礦山整頓關閉與整頓規范礦業秩序工作結合起來,按照“關閉一批、整合一批、提高一批”的原則,堅決整頓關閉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破壞和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及在大礦范圍內開采影響大礦安全的小礦山,力爭用三年左右時間解決小型礦山存在的規模小、辦礦水平低、破壞和浪費資源、威脅大礦安全、事故多發等突出問題,堅決遏制較大和重特大事故發生,實現全市礦山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好轉。新晨
(四)嚴格行政執法。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誰發證、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對礦山持有證照的情況開展檢查。凡證照過期或不再符合辦證條件的礦山,要依法暫扣其相關證照,并通報有管轄權的部門對其實施停產整頓,直至關閉。對決定關閉的礦山,各有關部門要依法及時注(吊)銷其相關證照。
各基層國土資源所,執法監察大隊:
為切實加強“五一”期間及雨季的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根據州局《關于認真做好“五一”及汛期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州國土資發15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各單位要以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態度,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精心組織,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認真做好雨季及節日期間的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存在重大安全生產問題的企業,要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決,有效預防節日期間及雨季非煤礦山企業安全事故的發生。對因思想不重視、措施不落實、工作不得力而導致事故發生的,將依法依紀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相關責任。
二、規范管理,切實履行職能
各所必須切實履行非煤礦山安全監管職能,嚴格按照露天企業質量標準化11項標準檢查指導礦山企業的生產工作。在日常監管中,必須加大巡查的次數和隱患排查的力度,加強生產企業現場管理,堅決貫徹落實三個“必須”和三個“強力推進”。同時,非煤礦山雨后和爆破后復工生產時,要督促施工人員先檢查邊坡的穩定情況和工作面的安全情況,及時處理上部危巖,消除安全隱患,確認無險情后方可恢復生產。對仍然采取“一面墻”式開采的,要堅決督促其嚴格實行自上而下的臺階式開采或順層(分層)開采。否則,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將依法依紀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相關責任。
三、加強督辦,隱患治理到位
各單位要立足于治隱患、防事故,加大對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治理力度,對安全檢查中排查出的隱患,要指導企業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期限,其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不得一下了之,要指定專人進行跟蹤督辦,防止企業隱患治理走過場或治理不徹底。對不按要求進行整改的,及時向公安機關和電力部門發出停止“三材”和電力供應函,強制企業停業整改。同時,市局將組織監察督導組對各所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檢查督辦,對未按要求落實的,將依法依紀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相關責任。
四、把好關口,確保生產安全
一、指導思想
我省開展非煤礦山安全標準化活動,要以科學、安全的發展觀為統領,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以安全生產“執法年”為契機,以加強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和整頓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為手段,突出嚴、細、實的工作作風,進一步夯實礦山安全工作基礎;通過強化落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逐步建立礦山企業自我約束機制,推動礦山本質安全型企業建設,努力實現全省礦山事故死亡人數確保下降20%、力爭下降30%的總體目標,為建設“平安*”做出應有的貢獻。
二、實施條件及范圍
今年要在礦山企業全面啟動安全標準化活動,全面推行安全標準化臺賬。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非煤礦山企業均應參加安全標準化活動。各地在選擇擬達標礦山企業時必須是具備正規開采設計(或開采方案與安全技術措施)、使用礦山安全標準化管理臺帳、已實施中深孔爆破技術的分臺階(分層)式開采的露天礦山和“五大系統”硬件齊全的地下礦山。今年全省要求有700家以上的礦山企業能夠達到國家和省、市級安全標準化考核標準。
三、安全標準化活動的計劃安排
第一階段:制定方案,宣傳發動階段(4月至6月):各地要根據省局安全標準化的具體工作要求,結合實際,抓緊制定本地的具體實施方案;并組織所轄礦山企業及相關單位認真學習《*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活動的工作意見》(浙安監管綜〔20*〕76號)和《*省非煤礦山安全標準化考評標準及辦法(試行)的通知》(浙安監管綜〔20*〕96),深刻領會安全生產標準化的目的、意義、目標和要求,動員和部署礦山企業參加安全標準化活動,在此基礎上,確定安全標準化企業名單。各市于6月20日前將確定的礦山安全標準化企業名單報送我局。
第二階段:企業自評階段(7月至8月):各市要督促參加標準化考核的礦山企業成立以主要領導為組長、各有關部門領導參加的考評領導小組,認真學習考評標準和考評辦法,分系統剖析礦山自身存在的問題,嚴格把握考核評分標準的尺度,逐項對照考評標準,自覺地、客觀地開展自我評分。對存在的各項隱患,要落實“三定措施”,確保整改到位。在此基礎上,認真總結和分析礦山企業考評過程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撰寫有深度認識的自評總結報告。
第三階段:市局檢查和分類階段(9月至10月份):各市對經當地安監部門簽署意見后上報的,由礦山企業提交的*省非煤礦山企業安全標準化考評領導小組成立文件、*省非煤礦山企業安全標準化申請表、*省非煤礦山企業安全標準化評審表、*省非煤礦山企業安全標準化自評報告等四份材料進行審核查驗,結合礦山近二年安全生產的實際、礦山現場情況及企業的申報等級要求進行初步分類,擬文上報省局。
第四階段:考評階段(11月至12月份):省、市安監局根據各市推薦的分類情況分別委托相關機構組織考評專家組,對申請企業進行綜合考核評分,形成書面評審意見,并提交《*省非煤礦山企業安全標準化備案表》;省、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考評機構的備案表、評審意見及申報企業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形成核準意見,確定評定等級。
四、實施辦法和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開展非煤礦山安全標準化活動,要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上下聯動,建立安監部門、礦山安全中介機構和專家組成的安全標準化考評體系。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要充分發揮組織協調作用,與各有關單位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共同推進非煤礦山安全標準化活動的開展。
(二)明確目標,突出重點。各市、縣安監部門、各礦山企業要研究制定適合本地區、本企業特點的工作目標和措施,立足于建立非煤礦山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抓住關鍵,突出重點,著重解決制約本地區、本企業安全標準化的突出問題,務求取得實效。
(三)落實責任,嚴格考核。礦山企業要把實現非煤礦山安全標準化活動的目標,分解落實到各工種、各崗位,建立檢查、考核、總結、評比的安全標準化考核制度,形成層層負責、配套聯動的責任體系。各級安監部門要把安全標準化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任務,落實專人負責,全面開展安全標準化考核評級活動,加強監督檢查和指導,采取有效措施,把安全標準化活動不斷引向深入。
(四)加強宣傳,樹立典型。開展安全標準化活動,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介,教育礦山企業從業人員正確認識開展安全標準化活動的意義和作用;在工作中,要及時發現和培育安全標準化的先進典型,進一步認清本地區、本企業開展安全標準化活動的差距,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為深入持久地開展安全標準化活動打下堅實的思想基礎。
一、 高度重視,周密部署。
按照x文件要求,市局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制定了《關于印發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反三違”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市x辦發[2050]00號)下發幾個縣(區、市)局,并同時在科室建立的市非煤信息交流平臺上及時,要求各縣局立即安排非煤礦山行業相關股室開展“反三違”專項行動;成立了以市局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行業監管科室業務人員為成員的專項行動工作領導組,組織督促全市非煤礦山專項行動有序開展。
全市x個縣(區、市)x局根據《關于印發x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反三違”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市x辦發[2020]00號)文件要求分別制定了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反三違”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縣局主要領導對“反三違”專項行動迅速動員部署,分管領導帶隊深入企業進行了檢查:
二、 嚴格執法,全面排查。
結合我市非煤礦山行業特點,市x局組織專家及執法人員對全市非煤礦山企業特別xx等地的地下礦山及尾礦庫進行了重點抽查,并對x個縣(區、市)“反三違”專項行動均進行了一輪督查。
各縣(區、市)局本著“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理念,組織專家及執法人員對各自轄區內所有非煤礦山企業采取了地毯式排查;xx等地x局積極聯系鄉、鎮,及縣國土、質監等相關部門深入非煤礦山企業開展了聯合檢查。
三、 加強宣傳教育,增強公眾安全意識。
市局在對x個縣(區、市)督查及對企業抽查的同時在企業現場通過開現場會、與企業管理人員和工人交流等方式對“反三違”專項行動進行了宣傳;xx 等地x部門,通過教育培訓、企業班前會議、發放宣傳資料、開展講座論壇、以案說法、在非煤企業召開宣傳會等多種形式,對“反三違”專項行動進行了廣泛宣傳。
縣x局建立了安全監管微信群,組織企業領導、安全管理人員加入該群。相關人員可以對作業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如違章情況等)通過照片形式反饋至微信平臺,使安全管理人員都能及時掌握現場的情況、傳達指導意見、預警通知、提醒要求,使各項安全生產工作、措施得到有效落實。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安全發展”指導原則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認真落實兩個主體責任,緊緊圍繞“治亂、治散、治差”的工作要求,以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標準化建設為目標,強化行政執法為手段,進一步深化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不斷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管理,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減少事故總量和死亡人數,堅決杜絕較大以上事故,繼續推動我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整治目標
(一)嚴厲打擊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法治秩序;
(二)全面排查非煤礦山違法違規生產行為,對查出的問題,落實整改責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隱患;
(三)依法取締和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
(四)建立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長效機制;
(五)杜絕較大以上事故。
三、整治重點
以強化安全生產基礎為前提,改善安全生產條件為立足點,有效防范事故,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目標。地下礦山重點整治通風管理、提升運輸、頂板邊幫三大關鍵環節;露天礦山重點消除一面坡和傘檐開采,消除高陡邊坡,杜絕違規爆破。
(一)通風系統
1、強制推行機械通風。建立完善機械通風系統,制定通風管理制度,保證機械通風系統正常使用;
2、配備通風檢測儀器。地下礦山必須配備風機性能檢測儀器和通風檢測儀器,礦山主要用風工作面必須配備風質、風速檢測儀器;
3、建立完整的測風測塵制度。用風工作面、爆破點及其周邊巷道的風質、風量、風速按規程要求檢測并應符合安全要求;
4、存在粉塵危害的地下礦山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防塵降塵。
(二)提升運輸系統
1、提升運輸系統要符合設計要求;
2、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設備設施;
3、提升裝置、提升鋼絲繩等應由有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嚴格按規定的檢測周期進行檢測檢驗;
4、嚴密防范跑車事故。防跑車要做到一坡三擋,設有躲避硐室;防跑車的阻車器和信號設施要隨時保持有效;
5、斜井提升和放礦車時,井底車場嚴禁作業或有人員停留,井筒內不得有人員行走;
6、提升運輸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合格才能上崗。
(三)頂板管理
1、制定和落實頂板管理制度,建立重點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區頂板邊幫管理制度;
2、爆破面及其周邊頂板邊幫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
3、工程地質復雜、有地壓活動的礦山要做好地壓管理和監測;
4、頂板不穩固的采場要及時采取監控手段和處理措施,頂板破碎的要做好支護;
5、加強采空區管理。制定和落實采空區管理制度和處理方案。
(四)露天礦山
1、有開采設計,并按設計要求開采;
2、強制實行自上而下分臺階(分層)開采,嚴禁高陡邊坡、一面坡和傘檐違規開采;
3、除生產型材和規模很小、臺階不高的露天礦山外,強制推廣使用中深孔控制爆破。杜絕掏底崩落、擴壺爆破等違規爆破作業;
4、推廣液壓錘二次破碎、機械化鏟裝作業,嚴禁高陡邊坡和浮石下冒險作業;
5、爆破作業必須符合規程要求,爆炸物品管理必須符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爆破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合格后才能從事爆破工作;
6、加強邊坡穩定性監測,對有變形和滑動跡象的,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隱患;每次爆破后,必須認真清理浮石方能組織生產;
7、加強排土場管理。排土場的排土工藝參數應符合設計規定;按《金屬非金屬礦山排土場安全生產規則》要求建立完善排土場監測系統,排棄土巖時不致因大塊滾石、滑坡、塌方等威脅工業場地(廠區)、居民點、道路等設施安全。
四、具體實施方案
本次專項整治采取宣傳動員、企業自查自改、縣區安監局檢查驗收、市安監局抽查驗收四個階段進行,12月底前結束。
第一階段:宣傳動員,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專項整治實施方案,4月底前結束。各縣區安監局要成立非煤礦山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本縣區范圍內的實施方案,明確目標和重點,作出具體要求和時間安排,并組織非煤礦山負責人學習掌握專項整治任務要求,各縣區具體實施方案于4月20日前報市安監局一科。
第二階段:企業自查和整改階段,7月底前結束。各非煤礦山企業要依據有關法規、規程和標準對專項整治的重點內容逐條進行全面徹底自查,礦山企業自查工作必須在5月底前結束,并將自查情況報縣區安監局;對查出的問題,企業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資金、期限和責任人,抓緊時間進行整改,整改工作必須在7月底前結束,并寫出報告,報縣區安監局驗收。
第三階段:縣區安監局指導、檢查、驗收階段,9月底前結束。各縣區安監局要認真對企業自查和整改情況進行復查,指導和幫助非煤礦山企業開展專項整治,隨時跟蹤和掌握非煤礦山企業專項整治進展情況,并在9月底前組織對非煤礦山專項整治的驗收,驗收結束后,寫出專題驗收報告,報市安監局非煤礦山專項整治辦公室。
第四階段:市安監局督查、抽查、驗收階段,10月底前結束。市安監局成立非煤礦山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成員**、**、**,領導小組設辦公室在監管一科,由楊立志負責辦公室日常事務。在非煤礦山專項整治期間,辦公室適時組織對各縣區開展非煤礦山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督查和指導,并在11月份組織對各縣區非煤礦山專項整治工作的驗收,寫出驗收報告,報省安監局,同時做好省局對我市非煤礦山專項整治的驗收準備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非煤礦山專項整治是有效預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各縣區安監局和礦山企業要緊緊圍繞國家“安全生產年”的工作部署,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上來,統一到國家安監總局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來,進一步增強大局意識、憂患意識,增強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扎扎實實地開展好非煤礦山專項整治工作,確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過場。
(二)制定方案,落實責任。各縣區安監局要明確任務,穩步推進專項整治工作,確保非煤礦山專項整治工作扎實推進、富有實效。各縣區安監局制定的具體實施方案,要將整治目標分解到非煤礦山企業;各非煤礦山企業制定的整改實施方案,要針對本企業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突出重大隱患排查與治理、重大危險源監控,要對關鍵工藝環節、重點部位和要害崗位的隱患制定明確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突出重點,狠抓落實。專項整治重點內容是地下礦山的通風管理、提升運輸、頂板邊幫三大關鍵環節,露天礦山的高陡邊坡和違規爆破。凡上述環節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縣區安監局要一律下達整改指令,到期不整改的,一律停產整頓或提請政府予以關閉。整改指令應于6月底前下達完畢,提請政府關閉的企業名單應于8月底前上報完畢。
(四)掛牌督辦,重點整治。實行專項整治掛牌督辦制度和企業黑名單制度。凡在整治中發生較大以上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嚴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企業,一律實行掛牌督辦,隱患沒有消除的,一律不予換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提請政府向社會公布。重大隱患和重點企業,由縣區安監局掛牌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