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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年月日
我市的勞動保障工作始終堅持以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建立了以《勞動法》為龍頭,以全面落實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為突破口。始終把《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兒童義務教育法》作為勞動保障執法監察檢查的一項重要內容,堅持以加大法制宣傳和嚴肅查處相結合,制止和糾正侵害務工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人身權利的違法行為,堅決制止和杜絕非法使用童工,逐步建立健全了各項工作機制,落實特殊保護措施,使保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權益工作達到了制度化、規范化要求,走上了重在源頭、重在基層、重在保護的運行軌道。
一、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充分調動企業勞動者學習貫徹《勞動法》的自覺性
我們從本市的實際出發,把宣傳《勞動法》的重點放在鄉鎮、放在企業,因地制宜的開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宣傳教育活動,深入鄉鎮、深入社區、深入企業、深入員工中重點突出了《勞動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宣傳普及,通過宣傳周、勞動法律咨詢等形式,發放《勞動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等法規匯編材料余冊,宣傳提綱余份。同時在有線電視播放宣傳《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法律知識,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營造勞動保障法制氛圍。今年來,我們舉辦企業勞工干部培訓班期,有人次的企業經營者、勞工干部參加了培訓。通過培訓,提高了企業經營者的法律意識,有力地推動了企業的依法用工行為,提高了企業主維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自覺性,使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措施真正得到落實。
二、牢記“三個代表”的核心,保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合法利益
一是依法行政,落實特殊保護措施。未成年勞動者的身體發育尚未完全定型,正在向成熟過渡,他們在生產勞動的同時還要進行學習。過重的、長時間的或過度緊張的勞動,不良的工作環境,不適的勞動工種和勞動崗位,都會對未成年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學習生活帶來一定的影響,因此,我們要求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并要求用人單位在招用未成年勞動者時,要對其進行體格檢查,合格者方可錄用,錄用后每年必須定期進行一次體格檢查,保證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同時把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保護措施作為工作重中之重,今年共檢查各類用人單位家,查處存在違規現象家,立案受理女職工舉報投訴案件件,結案率,有力地保護了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身心健康。
二是深入企業,督促用人單位履行義務。為了保護女職工的安全健康,充分發揮他們在社會主義建設中的積極性,我們定期深入企業、深入員工中檢查和督促用人單位貫徹落實《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法》規定的各項特殊保護措施,以實際行動實現政府對女職工的關懷。首先,督促用人單位把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納入到本單位生產經營和勞動管理環節中去,在制定生產計劃和工作計劃時,將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進行明確規定和合理安排,要求企業在組織生產勞動時,照顧女職工的特點,堅決糾正違反國家關于保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法律、法規的現象。其次,要求企業不斷加強關于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勞動保護的組織和制度建設,指導企業建立身體健康檢查制度、登記制度、學習培訓制度。今年來共檢查企業家,涉及人數人,提出整改意見條,清退童工名。
三、牢記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立足服務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奉獻社會
⒈設立女職工、未成年工服務窗口。隨著勞動力市場的逐步形成,各用人單位,特別是三資企業、私營企業越來越多的女職工出現了,但在生產實踐中,有不少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由于法律、法規知識缺乏,針對這種情況,我們設立了女職工、未成年工法律咨詢窗口,宣傳國家對女職工、未成年工保護的有關法律、政策,免費為企業提供《未成年工登記表》,核發《未成年工登記證》,使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真正落到實處。
⒉超前服務。創建優秀“青少年維權崗”活動開展以來,我們有意識地擴大服務范圍和領域,主動貼近企業、貼近女職工、未成年工,直接面對危害女職工、未成年工健康成長的各種違法行為,當女職工和未成年工遇到侵害和困難時,我們迅速出擊,使問題得到及時解決,將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
⒊開創就業渠道、發揮婦女作用
認真做好婦女就業工作,這不僅是發揮婦女作用和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的需要,也是加快我市經濟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的迫切需要。為進一步做好婦女再就業工作,我們積極開展了“一三一服務工程”,即進行一次免費培訓、提供三個供選擇崗位、進行一次職業指導。近年來共培訓女職工期人,推薦就業人,其中推薦下崗再就業女職工人,農村剩余勞動力女青年人、殘疾婦女人。下崗女職工再就業率達,有力地維護了婦女的合法權益。同時,保障婦女的生育權利,著力擴大婦女生育保險覆蓋面,生育保險參保單位家,參保人數人,基金收入萬元,支出萬元。其中:企業生育保險參保單位家,參保人數人,基金收入萬元,支出萬元;機關事業生育保險參保單位家,參保人數人,基金收入萬元,支出萬元。讓更多的育齡婦女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保證基金安全,對符合報銷規定的及時給予報銷費用。
四、構筑服務網絡,及時化解矛盾
針對我市企業大多分布在鄉鎮,我們從實際出發,構筑了市、鎮、社區三級服務網絡,充分發揮各鄉鎮對本轄區底子清、情況熟、服務及時的特點,在個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設立了“女職工及未成年工服務窗口”,并確定了四個重點服務群體。第一個重點群體是未成年人。他們處在一個特殊的成長階段,各方面沒有發育成熟。一旦發生侵害,對他們的身心產生的影響是不可逆轉的。第二個重點群體是進城務工青年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的女職工。這一群體為經濟的發展作出了很大的貢獻,但他們中的很多人處在社會的邊緣,游離于正常的組織體系之外,在工作中可能會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從心理上、情感上都有很大的社會壓力。第三個重點群體是下崗失業青年、殘疾、貧困青少年群體以及兩勞釋放人員。這一群體在成長中遇到了暫時的困難,如果不能妥善地引導,他們就可能因貧困而絕望,因挫折而頹廢。第四個重點群體是農村女青年。這一群體生活工作的狀況同城市青年區別很大,他們的權益往往受到世俗觀念、地方傳統觀念的影響而無法得到保障。面對這些重點群體,我們因地制宜貼近企業、貼近員工中去宣傳、教育、引導、保護、服務、跟蹤問效為主要支點,帶有接力性、連續性的維權崗服務網絡,使需要幫助的女職工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都能夠得到維權崗的服務。版權所有
一是建立了管理制度。制定切實可行的優秀“青少年維權崗”標準,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不斷改進工作方式,落實創建內容。在爭創的過程中,加強管理,突出勞動保障特點,圍繞勞動保護措施主線開展具有勞動保障特色的創建活動。落實一套完備的工作制度,包括維權崗工作職能、青少年投訴程序和受理程序等制度;并配備一名有青少年工作經驗的咨詢服務人員,免費提供咨詢服務;公布了維權熱線電話。
寧愿做“有肉吃”的童工,這名未成年人的內心選擇,不具有普遍性,卻足以讓成年人警惕、深思。我們在為孩子們喪失快樂無憂的童年慨嘆時,當追問:本應在校園里安享朗朗讀書聲的花朵們,為什么會早早上了生產流水線?我們努力構建的兒童權利保障機制,為什么在一些地方還有被撕破的網線?
拒絕容忍童工的存在,是現代文明社會的共識。我國早已批準國際勞工組織“禁止童工勞動公約”,《勞動法》也明文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此外,《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也著眼于優化兒童成長的外部環境、密織保護網,旨在去除童工出現的社會土壤。實際上,就在孩子們不愿回去的“家”,也和其他任何地方一樣,可以享受到免費義務教育,仍然受法律的保護。面對這群解救回來的孩子,當地政府也正在聯系學校,讓他們重返校園。
然而,檢視釀成童工事件的各環節,家長認為讀書無用不如早早出去打工,招工中介利欲熏心,廠商對虛假手續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勞動監察部門未能及時發現并予以糾正……沒有一方能推脫責任。如果每一道關口都能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悲劇就不會發生。而面對調查詢問,孩子們自覺結成“同盟”、虛報年齡拒絕承認童工身份,也反過來警示我們,孩子們兩難處境的形成,背后亦有更深層次的原因。這一典型的現實圖景,勾勒出快速行進之中國發展不平衡的一個剪影。
這一方面表現在,法律在一些地區、一些人面前,還難以顯現其應有的守護神作用。比如,農村地區正成為治理的最薄弱環節,許多法律政策在這里存在著“虛防”、“失守”的現象。另一方面,還要看到“童工”背后的貧窮。涼山是四川最貧困的地區之一,交通不便,水電不通,加上當地老百姓還有一種“讀書不如打工”的心理,近年來,孩子輟學外出打工的消息不時見諸報端。貧困造成的愚昧、落后與生存困境,加劇了“讀書無用論”擴張,催生了“及早走出去”的念頭,一旦與沿海地區勞動密集型產業低成本用工的需求相對接,就會迅速催生出鋌而走險、違法用工的黑色產業鏈。
劉先生的兒子劉輝(化名)曾經是個品學兼優的好孩子,初二的時候一次考試的意外失誤讓他第一次感到了挫折,從此心灰意冷,開始迷戀上了網游繼而越陷越深,最后發展到夜不歸宿。
慶幸的是,最后劉輝得到一家叫做陽光心靈計劃的心理糾正機構的幫助,成功地戒除了網癮。但這一事件在劉先生心里留下了一道揮之不去的陰影。
類似的故事在當今中國的一些家庭也在上演著。對于這些家長來說,把網吧徹底取締是最好的解決辦法。但是在21世紀的社會中,怎么能離得開網絡呢?
網吧的經營者們也感受到了來自社會的巨大壓力,開始改變網吧的稱呼。“電子閱覽室”、“網絡會所”等別稱陸續出現在街頭,但實質上它們還是普通的網吧。
網吧產業進入微利時代
2007年元月的最后兩天,山東地區規模最大、直接影響最廣的網吧業主交流會――首屆泉城網絡文化博覽會在濟南國際會展中心開幕。這場主題為“提升行業形象,構建和諧市場”的網吧盛會被業內人士寄予厚望,主辦方更是把它提升到山東網吧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高度,希望借此為“山東網吧的發展提供一個新的起點和契機”。
濟南市文化局提供的數據顯示,目前濟南市辦理了牌照的網吧在800家左右,雖然尚有部分正在申請牌照的業主加入,但總體數量將保持平穩。從全國來看,經過幾年的整頓和治理,尤其是暫緩辦理網吧經營許可證,使得網吧的總量在平穩中還有所減少。業內人士的分析是,無論是從年營業收入、納稅額、從業人員數量,還是從吸納的網民數量上看,當前的網吧行業已不再是一個“差、亂、小”的行當,而正逐漸成為一個產業,一個IT產業鏈不可或缺的終端環節。數量的相對穩定,標志著一個產業的成熟,中國的網吧產業已經來到產業提升的門檻。
“網博會”的熱鬧場面也在印證著這種判斷。展會上,大到網絡設備廠商為網吧量身定做的全方位解決方案和一體化增值服務,小到網吧專用的迷你小音響和專業攝像頭,以網吧經營為核心的相關行業正在形成,并向精細化、專業化的方面發展。而標志著網吧產業品牌化和規模化的網吧連鎖更是在展會上大出風頭,在濟南某大型網吧連鎖企業的攤位前,咨詢者和意向加盟者絡繹不絕。
產業提升的呼聲也得到了國家相關政策的助力。2005年7月,文化部文化市場發展中心正式成立網吧產業提升計劃辦公室,并推出網吧產業提升計劃。計劃針對目前國內網吧行業現狀,網吧產業相關領域共同制定相關標準,規范整個行業的發展。通過市場手段規范行業行為,打擊違規行為,幫助并扶持網吧連鎖建立全新的經營理念、經營業務模式、豐富網吧經營內容,提供諸多服務于網吧的服務內容,促使網絡文化內容與網吧渠道互相促進、互相提升。時隔一年,《網吧專用計算機應用標準》頒布,從“節能”、“環保”和“安全”三個方面對網吧電腦提出了要求,標準的出臺不僅讓網吧產業提升計劃再度升溫,而且引發了包括英特爾、AMD、聯想、清華同方等九家Pc廠商的極大興趣,紛紛爭搶每年幾百億的市場蛋糕。
然而,產業的成熟也意味著該行業微利時代的到來。隨著網吧產業的高速發展,行業競爭也隨即進入加劇期。網吧設備更新換代的加快,采購成本增加,使網吧經營的壓力越來越大。業內人士認為,要想真正把網吧產業提升一個高度,除了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管外,更需要多方合作構建和諧網吧生態鏈,而這也是網吧產業發展的必然趨勢。作為終端實施者和直接受益者的連鎖網吧,應該獲得方案提供商包括管理、資金、運營、品牌等全方位的支持,實行規模化、連鎖化發展,它對于方案提供商的支持則主要體現在為PC廠商提供最具價值的市場需求信息,促進市場銷售。同時,通過連鎖網吧對產品供應商網吧整體解決方案的實際應用,形成理論與實踐的有效結合,可進一步提高解決方案的適用性。
去妖魔化路徑
品牌化、規模化、標準化,連鎖化,這12個字,既是網吧產業擺脫目前困境的現實路徑,也是糾正人們對其妖魔化形象的惟一可能。
業內人士解釋說,品牌化、規模化、連鎖化是指通過市場的手段進行行業整合,最終以良好的形象和雄厚的實力來提升網吧的競爭力;而標準化則是通過《網吧專用計算機應用標準》等非強制性措施來激勵網吧業主改善硬件設施,從而提升贏利能力。
目前濟南網吧市場已經有數家大型連鎖公司跑馬圈地,其中濟南本土公司愛書人網苑文化有限公司已經圈有山東省內實體網吧700余家,擁有連鎖計算機8萬余臺。并與500余家網絡外網吧建立了戰略合作伙伴關系。來自山東濰坊的萬佳網絡則以“萬佳網絡文化園”為連鎖品牌,以增值服務為重點,在全省大規模擴張,目前他們已在省內15市發展連鎖店3000余家,計算機設備18萬臺,成為目前國內最大的網吧運營商。另外一家頗具實力的中魯時空網吧連鎖來自青島,目前在山東省已發展直營連鎖門店650余家,主要分布在青島、濟南、威海、泰安、臨沂等市。據中魯時空相關人士介紹,在山東省網吧連鎖業中,中魯時空是直營連鎖門店數量最多、規模最大、機器配置最高的一家。
據了解,截至目前,山東省文化廳共批準8家網吧連鎖經營企業,實際運營的就是以上3家。這3家網吧連鎖企業所占的市場份額不過15%,而在全國,網吧連鎖企業所占的市場份額更低,只有區區5%。由此可見,網吧市場離規模化連鎖化的目標尚有很大的距離,更談不上品牌化。
2002年出臺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中,嚴格規定了“禁止未成年人進入網吧”,但在實際操作中,由于監管的難度,這一規定在執行中大打了折扣。于是一些地方監管部門用一些相對容易操作的方式來加強監管。2005年初,濟南市網絡文化監管平臺開始啟用,這個平臺可以把全市700多家網吧里任何一臺電腦上正在運行的信息顯示出來,從而加強了對超時經營、玩違法網絡游戲等行為的監控。今年濟南市文化局還準備在市內個別區試行設置網吧未成年人專區,將對網上游戲、黃色網站以及一些不適宜未成年人的網站進行控制,并適當增設對孩子有益的學習內容。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也在2005年起就著手組織網絡游戲防沉迷系統的研發應用工作,并制定出了《網絡游戲防沉迷系統》開發標準,獲得了盛大、網易、金山等網絡游戲運營商的積極支持和參與。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將從2007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再次明確了未成年人不得進入網吧、不得在中小學校園周邊開設網吧的規定,同時也規定了違反這條法律規定的法律責任。這將進一步壓縮那些以學生群體為主要消費者的單體網吧的生存空間。而對于連鎖網吧企業來說則是一個機會。有關人士呼吁,網吧監管部門應該借貫徹《未成年人
保護法》的契機,進一步探索網吧監管的可操作性,加大監管力度,這不但是對未成年人的負責,也是對整個網吧產業的負責。
一個網吧老板的聲音
請不要用那樣的眼光看著我
被訪者:網吧經營者老K
采訪人:馬宏偉
對于把網吧妖魔化的觀點,我舉雙手反對。
我是濟南一家網吧的經營者,同時也是山大路上一家規模中等的電腦公司的部門經理。總的來說,這幾年開網吧的經驗,可以用一句話概括經營網吧其實就是經營人品。
準確來說,我應該是一個兼職的網吧老板,因為我的第一職業是電腦公司的業務經理,只有在業余的時間來照顧一下我的網吧。
回顧一下我這幾年的網吧生涯,感想諸多。我3年前與一個女同學合伙經營這家網吧,起初我們用20臺機器開業,發展到今天的100臺機器,經營業績雖然算不上優秀,但勉強過得去。目前,在很多網吧老板認為網吧前景不太好的情況下,我已經決定收購一家經營不善的網吧,重新開張。我在電腦公司已經交了辭呈,專心致力于網吧的經營和管理。
網吧數量的大量增加,上網價格從暴利恢復到合理,這樣使網吧的利潤大打折扣。如何保證在合理上網價格的情況下,獲得最大的利潤,是我們經營者必須考慮的一個問題。我們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大力挖掘網吧的潛力,開展多種經營。我們大力發掘網絡的作用,為一些小型企業做網站建設,并負責管理,每月可以有一定的收入,收入也就是等于一名技術員的工資。
對于網吧的現狀,我個人認為正在走向規范和成熟。網吧這個行業產生以后,前期由于缺乏管理,先后出現了北京藍極速事件、重慶學生臥軌自殺等事件,促使政府對網吧的監管力度不斷加強。網吧老板最關心的兩條規定,一條是網吧拒絕未成年人入內,另外一條是網吧的營業時間不能超過晚上十二時。
對于這兩條規定,我是這樣做的,網吧里絕對禁止未成年人入內。我不接納未成年人,一個是考慮到網吧主管部門的規定,更重要的是考慮到,如果我把主要的客源都搞成未成年人,那學生開學后,如何保證網吧的利潤7晚上超時營業,我一向不贊成,我曾經計算過,每月通宵營業的收入與開支持平,而且容易丟失東西。從網吧開業到現在,我還沒有開過通宵。
【關鍵詞】未成年人;保護;完善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希望,國家的未來,由于身體、心智方面均不成熟,未成年人明顯處于弱勢群體地位,其權益極易受到侵犯,也極易成為各種違法犯罪的主體。隨著社會的發展,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越來越多,未成年人犯罪也越來越嚴重。刑法一方面保護未成年人不受各種犯罪的侵害,另一方面保護未成年人犯罪主體的人權,使之不受非法的刑事追究。然而現行刑法盡管體現了對未成年人充分保護的法律精神,但仍有不少缺陷之處,有待完善。
一、我國刑法對未成年人的立法保護現狀
(一)我國刑法對未成年犯罪主體的保護
在刑法上,作為犯罪主體的未成年人是指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公民。處于這一年齡時期的人,雖然有一定的辨認、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但因生理、心理等都還處于發育之中,思想觀點并不像成年人那樣成熟和穩定,可塑性大,容易接受教育和改造。《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8條明文規定,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這就要求我們一方面堅持適用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另一方面又能要照顧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定罪、量刑、行刑方面都不能等同于成年人,然而現行刑法在這些方面仍存在著一些不足。
1、定罪過程中的非犯罪化政策
非犯罪化,是指對于那些雖然符合刑法規定,但情節輕微,沒有較嚴重的社會危害性的行為,能不作為犯罪處理的,就不作為犯罪。比對現行刑法的這一政策,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對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該撤銷案件,或者不,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因此,對于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人民檢察院有權作出不的決定;公安機關在偵查期間,能作為治安處罰的就不作為犯罪追究;人民法院不認為其犯罪的則不定罪。公、檢、法三大系統全面協調貫徹對未成年人定罪過程中的非犯罪化政策。
我國現行刑法第17條第1、2款明文規定了刑事責任年齡不滿14周歲的,不能成為犯罪主體,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可以成為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搶劫、販賣、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罪的犯罪主體,未滿16周歲可以成為任何罪的主體。由此可見,此上述八種罪的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這兩類未成年人在定罪方面等同于成年人,沒有體現對未成年人犯罪主體特殊保護的刑事政策,也沒有體現從寬的政策,這應該是立法上的不足之處。雖然2006年1月份開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指出了可以不認為其犯罪的幾種情形,彌補了刑法法條里的許多不足,但遠遠還不夠。
總之,在定罪方面,要盡力貫徹好對未成年人犯罪主體的非犯罪化政策,立法上應規定對未成年人從寬處理的原則,并予以明確界定。
2、量刑過程中的減免處罰政策
刑法第17條第3款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第49條規定犯罪時不滿18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這是我國現行刑法在量刑方面對未成年人減免處罰的總脈絡,不僅充分體現了對未成年人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刑事政策,而且與我國已加入的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37條的規定相符合,《兒童權利公約》第37條規定:“締約國應確保兒童不受酷刑或其他形式的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對未滿十八周歲的人所犯罪行不得判以死刑或無釋放可能的無期徒刑。”除此之外,對未成年人來說,在刑法總則中就沒有關于量刑方面的其他規定了,這就給司法實踐帶來諸多的麻煩,理論上也存在諸多爭議,特別是對未成年人的適用緩刑規定,免予刑罰處罰規定,自首和立功方面。
(1)對未成年人適用緩刑是量刑過程中減免處罰政策的一大表現
緩刑作為國家控制犯罪的重要刑事政策,被認為是除了刑罰,保安處分兩個控制犯罪支柱外的第三個支柱,是特殊的刑罰手段。這一特殊的刑罰手段對促進罪犯改過自新,預防罪犯再次犯罪起著很大的作用。由于未成年人可塑性大,容易偏離生活正常軌道走向犯罪,但也容易認識錯誤改造自新,因此,緩刑的適用對于預防未成年人再次犯罪以及重新回歸社會的作用更為顯著。刑法第72條第1款規定:“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這是我國現行刑法對緩刑適用條件的界定。另外,第74條規定累犯不適用緩刑。
根據我國法律對未成年人特別保護的精神,對需要判處刑罰的未成年人,只要符合刑法第72規定的緩刑條件的,一般都應適用緩刑。這樣做,有利于對未成年罪犯進行教育、挽救和改造,可以避免和防止在監獄或勞改場所的交叉感染,最大限度地發揮刑罰的功能。但是,在如何判定未成年罪犯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以及在掌握未成年罪犯“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條件時,刑法并沒有作出有別于成年罪犯的規定。未成年人可塑性大,正因為這點,才要求法律對其給予特別保護。
(2)對未成年人免于刑罰處罰是量刑過程中減免處罰政策的另一表現
我國刑法第17條第2款規定未成年人犯罪的處罰原則是“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立法者這樣規定是考慮到未成年人的認知與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較成年人而言有所減弱,其法律上的可責難性小,因此,基于主體年齡的因素,可以從寬處理。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被脅迫、誘騙參與犯罪,被教唆犯罪或者屬于犯罪預備、中止、未遂、情節一般的,可以免除處罰或者不認為是犯罪。既然司法解釋都規定了免予處罰的情形,司法實踐中也適用免除處罰,那為什么刑法第17條第2款規定的對未成年人犯罪的處罰原則不能涵蓋免予處罰這一原則呢?這也是刑法對未成年人立法保護在量刑方面不夠完善的地方。
另外,依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37條關于“不得非法或任意剝奪任何兒童的自由。對兒童的逮捕、拘留或監禁應符合法律規定并僅應作為最后手段,期限應為最短的適當時間”的規定,未成年人的年齡情節已經被視為適用免刑的條件之一,而且也得到司法解釋的確認。解釋規定,未成年犯罪中的初犯、偶犯,如果罪行較輕,悔罪表現好,屬于預備犯、中止犯、防衛過當、避險過當,共同犯罪中的從犯、脅從犯,以及犯罪后自首或有立功表現的,一般應適用《刑法》第37條的規定免予刑事處分。
3、行刑過程中的從寬處理政策
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是刑法三大原則之一。與適用刑法人人平等相對應的是執行刑罰人人平等。罪行輕重不同,主觀惡性不同,改造難易不同而給予差別處理,這是行刑中的應有之義。但由于未成年人的主觀惡性、改造難易程序明顯不同于成年人,對未成年人給予區別對待,體現了司法公正的精神,這不違反行刑人人平等的原則。恰恰是行刑平等的實質體現,詮釋了司法公正的精神。我國刑法中對這種區別的待遇的規定并不明確,在減刑、假釋的規定中,也沒有明文規定未成年人應該放寬。1997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頒布實施的《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規定》第13條規定:“對犯罪時未成年人罪犯的減刑、假釋,在掌握標準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適當放寬。”立法的不足不能僅用司法解釋的方式來補救,而且這一司法解釋規定的是“可以比照”,而不是“應當比照”成年罪犯適度放寬,行刑平等原則是要切實保護發未成年人的利益,而實行實施中,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無形中被縮小了。
另外,刑法第81條第2款規定,因暴力性犯罪而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這一規定對未成年人因突發或偶然暴力性犯罪而被判重刑來說,是不公平的。
(二)我國刑法對未成年人被害人的保護
1、直接規定以未成年人為侵害對象的犯罪
我國刑法直接規定以未成年人為侵害對象的罪名主要集中規定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利罪和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中,具體是指刑法第237條規定的猥褻兒童罪,把兒童作為犯罪對象的,從重處罰。第241條規定的拐賣兒童罪和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第242條第2款規定的聚眾阻礙解救被拐賣的兒童罪,第262條規定的拐騙兒童罪,即“拐騙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把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規定為該罪的犯罪對象,從而體現對未成年被害人的保護。第359第第2款規定的引誘罪,把“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的”,單獨列款,并規定相關的懲罰,以示對未成年被害人的特殊保護。第360條第2款規定的宿罪,對“宿不滿十四周歲的的”,與一般該行為相比,其處罰更為嚴厲,“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這些罪名都把未成年人作為侵害對象,并且刑法分則將其作為專有罪名規定,或單獨成條或單獨成款,并且制定了更為嚴厲的處罰,或從重或加重,以示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
另外,《刑法》修正案(四)第4條規定的雇用工從事危重勞動罪,《刑法》修正案(六)第17條規定的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規定“以暴力、脅迫手段組織殘疾人或兒童乞討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把侵害未成年人作法定的加重情節
刑法第236條規定,奸的以罪論處并從重處罰,同時,該條第3款規定,具有奸節惡劣或奸多人或者二人以上的,或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造成其他嚴重后果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該條把犯罪對象作為從重、加重的一個因素,是因為行為對以后的身心健康及思想發展都將產生很大的影響。法律理應制定更為嚴厲的處罰,對他們加以保護,給予寬慰,幫他們樹立自信。刑法第239條第2款規定,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即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致其死亡或殺害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刑法第240條規定,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刑法第237條第3款規定,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即屬于第1款規定的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兒童的,應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量刑幅度內從重處罰;屬于第2款規定的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兒童的,應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內從重處罰。刑法第347條第6款規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制造、運輸,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的,從重處罰。使其不受的侵害。刑法第353條第3款規定,引誘、教唆、欺騙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的,從重處罰。未成年人由于身體、心智方面均不成熟,辨別能力也較低,極易受唆使,容易被利用。前兩款的規定既可以對不法分子起到更大的威懾作用,又可以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刑法第358條第1款規定,組織、強迫不滿14周歲的的屬于組織罪、強迫罪的情節嚴重情形,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刑法第364條第4款規定,向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傳播物品的,從重處罰。從思想和精神上給予未成年人更為干凈的成長空間。刑法第29條規定,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奪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搶奪數額較大,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搶奪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財物的。
從上述刑法的有關規定及司法解釋中可以看出,刑法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或以未成年人作為侵害對象的犯罪進行從嚴制裁,體現了國家和法律對未成年人的寬容與保護。但是這并不表示刑法對未成年人保護已盡善盡美。隨著時間的推移和形勢的發展,刑法在保護未成年人方面的不足日益顯現,亟待完善。
3、特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未成年人瀆職犯罪的規定
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刑法第416條第1款規定,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接到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及其家屬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舉報,而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不進行解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刑法第416條第2款規定,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阻礙解救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我國刑法對未成年人保護的立法完善思考
(一)關于《刑法》中某些條款的完善思考
1、對教育設施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立法完善思考
刑法第138條規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時報告,致使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條罪名為教育設施重大責任事故罪。享受教育權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權利,校舍、教育教學設施的安全理應得到保證,社會各界各部門應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但是,根據刑法的這一規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采取了措施而沒及時報告,或者雖然沒有采取措施,但只要及時作了報告,即使是事故的主要責任人員,也不構成犯罪。法條條文里一個“或者”,就留下了很大的空子可鉆,使校舍、教育、教學設施倒塌事故發生時,主要責任人員就有了推卸責任的借口和余地。只要將校舍等設施潛在危險做過報告,不管以何種形式,也不管向上級哪個部門,只要報告了,自己就不會構成犯罪,或者在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存在危險,隨便采取一點措施就算完事,或者在采取措施和及時報告二者中,選擇最容易最省事的。這樣的做法顯然是違背立法愿意和初衷的,它不是督促責任者主動采取措施,而是督促責任者及時報告,把危險和問題轉移上交,自己的責任推脫得所剩無幾。因為責任者在二者選擇中,一般都會避重就輕地選擇轉嫁責任。這是對未成年人生命安全權的極大漠視,這樣立法根本不能起到懲罰犯罪和預防犯罪的作用。這樣的條文若不加以修改完善,就不能引起有關人員的足夠重視,從而使他們對校舍、教育、教學設施存在的危險視而不見,對廣大在校學生的人身安全漠不關心。
建議立法部門在對本條的修改時,著重突出行為人認識并采取措施情況對本罪構成的影響,清晰明確責任者應負的責任程度,尤其要特別強調,對學校或者教育單位有關負責人在明知校舍、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的情況下,能采取措施而不采取,或者無能力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行為嚴厲懲處,從嚴治罪。
2、對拐騙兒童罪的立法完善思考
我國刑法第262條規定,“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據法條規定,本罪的侵犯對象是“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而實踐中拐騙十四至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現象時有發生,但因刑法無明文規定,故致使處罰無據。從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應將拐騙兒童的保護對象從“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擴展到整個“未成年人”,把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納入此罪的保護范圍,而不再使這一部分未成年人游離于法律保護范圍之外。相應地,本罪名也應所改變,應確定為拐騙未成年人罪,或者仍定為拐騙兒童罪。只是這時的“兒童”不再是我國傳統語言上的“兒童”,而是指與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規定的“兒童”的范圍一致。
3、對收買被拐賣兒童罪的立法完善思考
刑法第241條第1款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條第6款還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我個人覺得刑法的這一條規定的法定刑過低。收買被拐賣兒童,事實上起著給拐賣兒童“銷贓”的作用。買賣是對向性的,給“買”方市場以嚴厲的刑罰打擊,有利于從源頭遏制、杜絕拐賣兒童的發生。“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不足以對拐賣兒童的犯罪分子產生威懾作用,建議提高法定刑的起點,同時規定情節輕微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另外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則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這樣的規定,顯然不利于打擊收買兒童的犯罪,更不利于對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建議對其進行輕微的刑事處罰,以示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二)關于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罰處罰方法的完善
未成年人由于身體、心智等各方面均不成熟,他們的行為偏差與成年人在經過深思熟慮后形成明確犯罪意圖支配下所實施的犯罪有著明確的差異。因此,現代刑法理論和刑事政策均認為,對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責任追究,目的應當重在教育挽救,而非懲罰報復。現代法治國家大多淡化對未成年罪犯適用刑罰的觀念,而代之以各種各樣有效的非刑罰處罰方法。非刑罰處罰方法可避免未成年人因被判處實刑而在監禁場所受到交叉感染,降低再犯的可能性;可以在一定強制條件下矯治未成年犯罪人違法犯罪的傾向,醫治其不健康的心理,使其成為合法守紀的公民;可以對虞犯少年起到一定的威懾作用,使其約束自己的行為,防止其犯罪的可能;以形式上的懲罰平息被害人和社會的公憤,使被害人從犯罪造成的痛苦中慢慢解脫出來,達到補償安撫的目的。
我國現行《刑法》第十七條第四款規定“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第三十七條規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于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我國現行刑法規定的訓誡、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建議予以行政處罰或行政處分等五種非刑罰處罰措施,在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實踐運用中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對未成年罪犯實施非刑罰處罰方法,既減輕了監獄的壓力,減少了國家司法的負擔,又讓未成年罪犯避免了短期自由刑的弊端,有利于未成年罪犯順利回歸社會。但隨著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發展,上述五種非刑罰處罰方法顯得過于單一,切缺乏有效的措施予以保障。與先進法治國家相比,我國規定的非刑罰處罰方法未整合社會資源共同實施,要么由政府承擔,要么由個人承擔,未能充分發揮綜合治理的優勢;缺乏量刑階梯,難以體現對一般不良行為與嚴重不良行為、一般違法行為與嚴重違法行為的區別對待和不同程度的警示作用,以致造成司法實踐中兩種極端:要么升格處理判處刑罰,要么降格處理免除刑事處分一放了之。因此,借鑒世界各國的法律規定,完善我國未成年人犯罪的非刑罰處罰方法已勢在必行。
1、社區矯正
社區矯正在我國是一種與監禁相對的行刑方式,即是法院判處罪行較輕的犯罪人,在一定時間內,必須為社會提供無償勞動,通過此種方式,達到服務社會、矯正犯罪心理、改過自新之目的,完成罪犯之改造任務。首先,由于未成年人接受的社區主流文化較少,社會化程度不高,因而對許多問題缺乏正確的區分和判斷能力。若對其進行監禁,極易受到監獄環境中負面的影響。其次,未成年人犯罪往往是由于一時的沖動,激情犯罪的較為常見,其主觀惡性不深,人身危險性不大,將其放在社區中加以矯正,在親情的感化和社會的監督下,他們往往能夠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從而擯棄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真正做到改邪歸正,重新做人。據統計,最早每年大約有五萬個社區服務性案件。依照英國的法律,判處社區服務的時間最少是四十小時,最多為二百個小時。被判處社區服務的罪犯每周要有五至二十個小時的社區服務時間。社區服務的項目包括各種不同的勞動項目,如讓未成年罪犯去粉刷社區的墻壁,清楚亂寫亂畫的東西,打掃公共場所等。如果未成年罪犯,不按時到社區服務,第一次監管人員要警告他,第二次要提出嚴厲的批評,第三次將被送回法院,重新判決入獄。香港《社區服務令條例》規定,法庭可以對被宣告構成可以判處監禁刑罪行的十四歲以上的人適用社區服務處罰,并要求違法者在一定時間內從事不超過二百四十小時的有益于社會的無報酬工作。
2、監管令
向未成年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發出監管令,這也是對未成年罪犯教育和改造的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監管令是指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在刑事案件的判決或暫緩判刑的決定生效后,對未監禁或已解除監禁的失足少年及其監護人發出的,要求他們在一定的期限內必須遵守和履行某些限制性規定的書面指令。監管令的時間一般為1-6個月。在監管令規定的期間,公安機關負責對未成年人的生活行為依據監管令的內容進行監督,法院的法官負責未成年人的幫教考察。具體而言,監管令的內容包括要求未成年人:不得游蕩社會,夜不歸宿;不得脫離監護人單獨居住;不得吸煙酗酒;不得進入營業性網吧、歌舞廳、迪廳、洗浴城等不適合未成年人進入的場所等。要求監護人不得讓監護對象單獨居住,發現擅自外出、夜不歸宿的,應及時查找并向公安機關報告;在生活、交友等方面嚴格要求監護對象,防止其不良行為的發生;積極指導和幫助監護對象讀書學習、及早就業等。為了矯正失足少年的不良習慣,幫助失足少年真誠悔過,預防其重新犯罪。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少年法庭自2002年7月以來,率先作了有益嘗試,并且在全國的影響越來越大。因此,建議在不斷積累經驗的基礎上,將監管令這樣一種非刑罰處罰方法不斷加強并完善,逐漸上升為法律規定。
(三)關于刑法中對未成年人的保護與其他相關法律有效銜接的思考
《憲法》第4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我國憲法以抽象的條文闡釋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受教育權也是未成年罪犯的合法權益。我國《義務教育法》第21條明確規定,對未完成義務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強制措施的未成年人應當進行義務教育,所需經費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監獄法》第75條規定,監獄應當配合國家、社會、學校等教育機構,為未成年犯接受義務教育提供必要的條件。上述法律規定是有關未成年罪犯受義務教育權的保障。
未成年犯的思想和性格的可塑性較強,雖一時失足犯罪,但人生之路還很長,完成義務教育可以彌補他們的缺失和遺憾,能提高他們的認知水平、自控能力和綜合素質,大大鞏固改造效果,能使他們更好地回歸和融入社會。但是,刑法中對未成年罪犯受教育權的保護與相關法律呈脫節狀態,甚至處于空白階段。
一、把普法教育列為學校學生德育工作的重要內容,狠抓具體落實
健全和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任務之一。增強學生的法制觀念,加強學生的行為規范和社會公德教育,使他們明確做人的準則,是學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內容。為此,學校有必要聯合當地普法教育部門成立“依法治校,學生法制教育”領導小組,制定一系列法規教育規劃,由領導親自負責,由德育部門狠抓具體落實。
首先,在日常學生德育管理工作中,要以《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為教育重點,制定學生日常規、周常規、課堂常規、班規公約等等,通過政治課或思想品德課的理論灌輸、班主任的常規強化訓練以及學生值周崗的檢查督促,不斷加強學生的養成教育。其次,每年新生入學后,應以校紀校規為教育重點,使學生一入校門就感受到強烈的法規教育氣氛。第三、針對學生假期不易管理的特點,在假前可邀請普法辦、檢察院、派出所的同志到校,作法制教育專題講座,通過一些具體事例,教育學生守法和護法,使學生深刻領會到維護法制對安定團結,對人們的生活、學習、工作,對改革開放及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識違法亂紀應當承擔的嚴重后果,增強學生自覺遵守法紀的意識。第四、在后進生轉化教育中,對紀律表現差的后進生,可給他們加開法制課,組織他們到勞教所參觀,給他們看《青少年犯罪警示錄》錄像,并組織他們進行討論,談體會、訂計劃、表決心,形成濃郁的法制教育氛圍,促使他們改掉不良習氣,自覺遵紀守法,明確學習目的。第五、充分利用宣傳陣地,增強法制教育的實效性。把法規教育寓于團隊活動和課外活動之中,使普法教育生動活潑,易于被學生接受,通過組織專題講座、知識競賽、征文比賽、影視錄像、板報宣傳、櫥窗圖片展覽等形式,加強對學生法制知識的宣傳與教育;通過組織社會調查、參觀德育基地,參加義務法規宣傳活動等形式,讓學生在實踐中加深對法規知識的理解,激發學生學法的積極性,增強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二、把法制教育滲透到“學校--社會--家庭”三位一體的德育網絡之中,優化校內外育人環境
學生的思想品德、法制觀念、行為規范的教育需要社會的支持和家庭的配合,要使我們的學生在校是好學生,在家是好孩子,走向社會成為好公民,學校必需利用社會、家庭的力量來鞏固學生在校受到的教育。
思想素質教育,首先是社會教育,其次才是學校教育,這是現代教育的基本特征之一。為此,學校應積極爭取周邊單位的支持,運用全社會的力量來共同辦好教育。首先要凈化校外育人環境,及時取締學校周邊的電子游戲室和非法網吧等,并結合社會教育機構,開展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其次要積極與當地部隊聯合開辦“學生軍校”,把軍訓活動與紀律教育、磨難教育結合起來,增強學生的組織紀律觀念,克服散漫的不良作風,鍛煉堅強的意志。第三要嚴格保安措施,與派出所建立警校聯合崗,排除社會不良分子對學校的干擾,維護校內正常的教學秩序。
人生的第一任老師是父母,家庭教育深刻影響著學生。然而,隨著獨生子女的增多,家庭教育出現的問題也越來越多,許多家長由于教育方法的缺失,對子女教育中出現的問題束手無策,因此,學校一方面可組織班主任積極與家長進行溝通,加強雙邊的交流活動,并可結合家長會,組織學生家長學習教育法規,重點學習《憲法》中關于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及《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內容,并與家長簽訂共同教育其子女的協議,從而極大地提高家長依法維護子女合法權益的意識和能力,并積極主動配合學校做好對自己子女的法制宣傳教育。通過做好學生家長工作,將法律知識滲透到每個家庭,幫助他們樹立法制觀念,增強其教育子女的意識,改變教育子女的方法。可起到教育一個孩子,帶動一個家庭,影響整個社會的良好效果。
一、社會轉型期的學校
我國公立學校原本是一個由國家投資設立的、單一的、封閉的、由國家事業單位干部以及其他員工從事教育活動的國家教育事業機構。而在過去的近十年內,由于我國社會與經濟的快速發展,原單一的封閉式教育機構已遠遠無法適應國家與社會對教育的需求,使之教育機構幾乎完全成為直接面向社會提供教育消費的服務業。
由此以來,學校在教育服務、社會服務領域內、學校與國家教育行政機構、學校與學校、學校與學生及學生家長、學校與社會各企業組織之間產生了廣泛的聯系,也形成了各類社會關系,學校也在此關系中,在妥善處理這些關系中得以生存與發展。
二、學校與各類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
1、學校與教育行政機關以及其他行政機構之間的法律關系。
教育行政機構是代表國家投資主體對學校進行管理并行使權利,因此學校與教育行政機關之間形成的行政法律關系是國有資產所有人與經營者的民事法律關系。學校與目前機制改革后的國企業不同之處在于,國家對國企實行文秘站網-了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國企享有經營自與人事權,故國家與國企之間存在的只是財產所有人與經營者之間的法律關系,國家的代表是國有資產管理行政機關,而不存在行政管理法律關系。而學校與教育行政機關之間存在著行政法律與民事法律的雙重法律關系。
2、學校與教師員工之間的法律關系。
學校實行社會招聘的教師與實行聘用合同制的在編教師之間因招聘合同與聘用合同分別形成勞動關系與聘用合同關系。學校除教師行政管理人員外,還有不少原工人身份的職工與后勤服務的臨時用工,學校與這些人員之間是勞動關系。
3、學校與學生之間的法律關系
學校與學生未成年人這一“特殊行為主體”之間的關系,較學校與其他主體之間的關系復雜得多,是多種關系的交織表現。學校與學生之間的法律關系,大致可推定為準教育行政關系,既區別于純粹的教育行政關系,也區別于民事法律關系,是學校對學生的教育、管理和保護的法律關系。教育、管理和保護構成這一法律關系的基本內容,即法律的調整內容。學生(主要指未成年人學生)的人身傷害以及造成他人傷害是以承擔民事責任為基礎的。在學生傷害案件的實務中,要求學校應當負法定的謹慎義務防止學生受到損害。如果學校必須履行這一義務,則必須證明該義務是否實際上未履行。只有證明未盡此項義務者,學校方承擔民事責任。因此,學生傷害事故責任是一般地過錯責任,而不是過錯推定責任,不能采用推定地方式認定學校具有過錯,承擔賠償責任。值得注意的是,因學校性質不同的情況也會形成不同的法律關系而導致承擔責任的法律基礎不同,例如,民辦、民營學校與學生之間應當主要是一種合同法律關系,而義務教育學校及公立學校與學生之間則應該是一種由法律(主要是行政法)直接規定的特殊的教育、管理及保護等權利義務關系。
三、學校突發事件的分類
為了便于在突發事件發生后,較準確的對其認定與處理,這里有必要對突發事件以及有可能發生事故、紛爭的情形,按事件(事故)的主體、性質等要素做一個粗略地分類:
(一)學生傷害事件(事故)
學生傷害事件,一般指學生在校接受教育期間,包括學校組織的校內外各項活動、公益任務、學生實習、軍訓等活動中、乘坐交通運輸工具時,發生的學生遭受人身損害的意外事件。大致可歸為:1、學生意外傷害事件;2、學生食物中毒事故;3、學生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治安事件;4、學生行為觸 犯刑法的刑事案件;5、學生患突發疾病事件;6、學生違反公序良俗的事件。
(二)教師事件
教師事件,應包括教師與學校,教師與教師或學校員工,教師與學生之間發生的各種形式的事件。教師與學校、與教師及其他員工之間的事件可通過內部行政、調解或投訴、申訴、勞動爭議或人事爭議仲裁、民事訴訟、治安管理以及刑事訴訟等方式處理。本文主要討論因教師行為、教師工作上的疏忽、過失造成與學生之間的矛盾、沖突以及傷害事件。
(三)合同糾紛
合同糾紛,學校與校外的企業組織、個體工商戶之間因合同履行而生產的糾紛事件。這類事件應當依據雙方所簽訂的合同的約定,以及我國《合同法》、《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如果發生了訴訟仲裁的,其責任承擔與劃分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認定。校內行政處理由學校決定。
五、突發事件的責任劃分
1、學生意外傷害事件
學校與學生之間的法律關系的基本性質,大致可推定為準教育行政關系,既區別于純粹的教育行政關系,也區別于民事法律關系,是學校對學生的教育、管理和保護的法律關系。教育、管理和保護構成這一法律關系的基本內容,學校對學生有教育、管理的權力,同時對學生有保護的義務;學生有接受教育、接受管理的義務,享有受到保護的權利。在教育關系中,發生學校履行教育、管理和保護義務的過錯,致使學生受到人身傷害,或者傷害他人,學校產生民事責任。在中小學校學生在校期間遭受人身傷害,是學校未盡保護義務;在中小學校學生在校期間傷害他人,是學校對學生未盡教育、管理義務,對損害的發生應當承擔法律責任。這種責任既有教育法的性質,也有民法的性質,應當以民事責任的性質為基礎(為主)。
2、學生食物中毒事故;
學生食物中毒事故,主要是指學生在學校食堂就餐,學生食用學校委托的訂餐以及學校在組織種類活動中的外購食品、餐館就餐發生的食物中毒事件。這類事件的責任大體上有:一是學校直接責任、二是食物制作單位責任兩類。
對于學校自己經營管理的食堂,發生食物中毒事件,學校負有經營管理責任與民事責任。不論發生食物中毒原因為何,學校均有這可推卸的經營管理嚴重過失與責任,對中毒學生均有搶救、醫治、承擔醫療費用和損害賠償責任。對于事故造成嚴重后果,觸犯刑律的直接責任人還應依法承擔刑事責任,在教育行政管理方面,教育行政機關可依法追究學校的行政責任。
對于學校將學校食堂交給具有法人資格、衛生防疫許可證的餐飲企業經營的,以及因學生食用餐館的食品、食品供應商的食品而發生的中毒事件,學校負疏于管理的行政責任與民事責任,其他方面的責任由餐飲企業、食品供應商承擔。
3、學生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治安事件;
治安案件,如學生在學校內盜竊公私財產、破壞公私財產,在校內打群架、校周邊打群架、毆打教師或他人的,賭博等尚不構成犯罪的治安案件。在這類事件中,其法律責任由學生自負,學校負有相應的管理責任。
4、學生行為觸犯刑法的刑事案件;
學生行為構成犯罪,由司法機關處理,學生依法承擔相應的刑法處罰。在刑事案件個案中,學校可能負有相應的管理責任。
5、學生患突發疾病事件;
學生在校學校期間,可能會突發疾病,有時還會發生較為嚴重、甚至危及生命的重大疾病事件,此時學校負有及時救治與及時通知學生家長的責任與義務,如果學校未履行責任和義務,或未用時履行責任和義務的,形成嚴重后果的,學校需承擔民事責任。
6、學生違反公序良俗的事件。
在這類事件中,學校負有采取正確適當的方式,及時批評教育的履行法定管理責任和義務。正確的、適當的方式是指,采取盡可能的控制范圍,不得公布學生行為細節以及個人隱私,切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激化矛盾的方式開展批評教育工作。
六、突發事件的學校責任防范
從宏觀上看,發生在學校內的突發事件以及非突發性事件事故,均與學校管理、履行管理責任和對學生的保護義務,不同程度上相關。因此,學校也不同程度地負責任。問題的關鍵在于在事件中,導致學校承擔什么樣的責任,其責任的大小程度,弄清這些問題,才可能有效地、減輕學校的相關責任與賠償責任。
1、認真履行管理教育與保護學生的職責與義務。
在過去已發生的諸多學生傷害事故中,學校沒有直接的傷害過錯,大多是由于未盡管理責任或疏于管理的過失,而導致承擔民事賠償的占多數。因此,學校一定要高度重視學校、學生安全保衛工作,依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傳染病防治法》、《食品衛生法》、《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從安全管理、治安保衛、教學安全、物品管理、衛生食品以及應急預案等六大方面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制度。堅決貫徹落實,將安全保衛職責落實到各級、每個干部教師員工與各個環節,堅決消除事故隱患與苗頭,采取有效措施防堵管理漏洞,克服與避免出現疏于管理的過失,認真全面履行管理教育與保護學生的職責與義務。
2、及時有效履行告知義務。
告知義務是學校履行管理職責的一個重要方面與措施,也是在學校面對訴訟案件舉證中,證明學校是否履行了管理責任的重要證據之一,學校應當在履行管理職責的各個環節上加以落實。
3、突發事件發生后必須采取及時、有效地救治措施與處理措施。
當學生傷害事故 發生后,由于學校負有法定的管理教育保護義務,因此不論在何種情形下,學校必須立即起動應急預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對學生或傷者、患者進行救治。對于沒有傷者的事件中,學校也必須采取有效的處理措施,將事態控制到穩定,不繼續擴大的局面并果斷處理。
在處理事故發生的同時,應立即采取對其他未發生事故的部門與環節進行全面預防性檢查,并貫徹到全校。
4、及時查明原因落實責任,總結經驗
事故處理后,學校要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并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學校規章制度對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進行處分,落實責任制度。總結經驗,完善與修訂規章制度,防止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并將全面證據資料與相關完整歸檔保存。
七、突發事件的處理
1、對于學生傷害事故案件,如果認定為學校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不論是調解解決還訴訟解決,其賠償的項目范圍與標準應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辦理。
2、對于學生食物中毒事故中,除采取及時有效救治措施外,如果學生經搶救醫治全愈,將產生有關交通費、家長誤工損失、醫藥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賠償支付的處理工作。如果致殘或死亡的,還有傷殘評定、傷殘賠償金、喪葬事項、死亡賠償金、以及精神撫慰金等賠償支付的善后處理工作。
3、學生治安案件與刑事案件中,學校在報案、配合司法機關的偵查取證方面的工作中。應征注意報案條件,需要慎重考慮,我國刑法中,不少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有一個起點,這要求學校知曉或查明刑事法律規定,對于學生主要還是幫助教育為第一,如果學生承認錯誤,有個較好的認識與態度,加上金額不到起點,就不要作刑事案件報案。對于如學校盜竊案件中,設備如果不是新設備財物,就應以折舊價,或案發的市場相應價來計算,而不能以新品購置價計算。另外對于數名學生盜竊案件中,只要不是團伙作案,金額不能合計,此時涉案金額可能不會到盜竊案的起點,即不構成盜竊罪。
4、對于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意外事件處理。學校雖無責任,但仍對該學生及時救治,履行法定要求應當履行的義務與職責。
四川成都精濟律師事務所 何寧湘律師
[ 前面的話 ]
人身損害賠償是我國法律制度建設過程中,長期以來,在立法上、實踐上以及理論上始終沒有加以很好解決的問題。 本文著重介紹在我國人身損害賠償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一)中未列出的、相關司法解釋與法律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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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身損害賠償的相關司法解釋
1、相關司法解釋、司法文件 1993年8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
1998年8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1年1月10日(2001-01-21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2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問題的批復》
1988年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雇工合同應當嚴格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問題的批復》 2000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的規定》 1994年10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鐵路運輸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1990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
2、現行有效相關司法解釋、司法文件節錄及說明:
(1)《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與《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主要規定的是經濟賠償與精神損害賠償。
(2)人民法院不受理“被害人就刑事犯罪行為單獨提起的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
法釋〔2002〕17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問題的批復
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云高法〔2001〕176號《關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被害人就刑事犯罪行為單獨提起的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根據刑法第三十六條和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以及我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對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精神損失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在該刑事案件審結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此復
(3)規定了對雇工單位應對工傷承擔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雇工合同應當嚴格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問題的批復
(1988年10月14日)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87〕第60號請示報告收悉。據報告稱,你市塘沽區張學珍、徐廣秋開辦的新村青年服務站,于1985年6月招雇張國勝(男,21歲)為臨時工,招工登記表中注明“工傷概不負責作”的內容。次年11月17日,該站在天津堿廠拆除舊廠房時,因房梁斷落,造成張國勝左踝關節挫傷,引起局部組織感染壞死,導致因膿毒性敗血癥而死亡。張國勝生前為治傷用去醫療費14151.15元。為此,張國勝的父母張連起、焦容蘭向雇主張學珍等索賠。張等則以“工傷概不負責任”為由拒絕承擔民事責任。張連起、焦容蘭遂向法院起訴。
經研究認為,對勞動者實行勞動保護,在我國憲法中已有明文規定,這是勞動者所享有的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任意侵犯。張學珍、徐廣秋身為雇主,對雇員理應依法給予勞動保護,但他們卻在招工登記表中注明“工傷概不負責任”。這是違反憲法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的,也嚴重違反了社會主義公德,對這種行為應認定無效。
此復
(4)再次確認“對于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
(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48次會議通過 法釋〔2000〕47號)
根據刑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六十四條和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的有關規定,現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范圍問題規定如下:
第一條 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對于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條 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的物質損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為已經遭受的實際損失和必然遭受的損失。
第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依法判決后,查明被告人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應當裁定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第四條 被告人已經賠償被害人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第五條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追繳、退賠的情況,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經過追繳或者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5)規定了鐵路運輸、運營造成人身傷亡賠償責任范圍應符合《民法通則》第119條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鐵路運輸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法發[1994]25號)
十一、人身傷亡的賠償范圍
鐵路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的因鐵路行車事故及其他鐵路運營事故造成的人身傷亡,包括旅客傷亡和路外傷亡。
人身傷亡,除鐵路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列舉的免責情況外,如果鐵路運輸企業能夠證明人身傷亡是由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不應再責令鐵路運輸企業承擔賠償責任。
對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范圍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1994年9月1日以后發生的旅客傷亡的賠償責任范圍適用國務院批準的《鐵路旅客運輸損害賠償規定》。
二、相關法律規范
《民法通則》
《民事訴訟法》
《國家賠償法》
《未成年人保護法》
《海商法》
《產品質量法》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教育法》
《民用航空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廢止)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工作保險條例》
公安部《關于道路外交通事故主管與處理問題的答復》
公安部《關于修訂道路交通事故等級劃分標準的通知》
《鐵路旅客運輸損害賠償規定》
《鐵路旅客人身傷害及自帶行李損失事故處理辦法》
交通部《關于不滿300噸總船舶及沿海運輸、沿海作業船舶海事賠償限額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間海上旅客運輸賠償責任限額規定》
《國內航空運輸旅客身體損害賠償暫行規定》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勞動部《關于外派勞務人員傷、殘、亡善后處理問題的復函》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
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2004年4月30日)
第五十八條 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一)介紹交通事故的基本情況;
(二)宣讀交通事故認定書;
(三)分析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四)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當事人責任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五)計算人身損害賠償和財產損失總額,確定各方當事人分擔的數額。造成人身損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賠償項目和標準計算。修復費用、折價賠償費用按照實際價值或者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計算;
(六)確定賠償方式。
【關鍵詞】化學教學 滲透 法制教育
學科教學中滲透法制教育是落實育人為本、德育為先的必然要求,是教學體現教育性的客觀要求。教師借助學科教學滲透法制教育,內容上比較貼切,形式上比較自然,學生更加認同,更樂于接受。學科憑借自身優勢,完全可以把一些平時不好講或講不到、學生又應該知道的法制內容,順勢介紹給學生。
作為基礎自然學科的化學課,它的教學除了使學生獲得一定的化學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了解這些知識和技能在生產、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激發他們學習化學的興趣,培養他們的科學態度和科學方法,發展他們的創新精神以外,還必須堅持以德育為首,結合化學教學的實際,引導學生學習相關的法律法規,努力增強學生的法制觀念,提高學生學法、守法、用法的自覺性和積極性。化學學科教學中對學生法制觀念的形成同樣也承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和義務,化學是法制教育的隱性課程,依托化學課堂教學為主陣地,結合教學材料,抓住適合的契機、尋找最佳切入點,就能在化學教學過程中潛移默化地進行法制教育。在化學教學中如何發現和創設法制教育滲透點,滲透法制教育呢?
1、教師要具備一定的法制知識,了解法律法規,否則就可能對存在的契機“視而不見”。教師應具有多元化的知識,不只是學習業務知識,還要不斷加強教育心理學、社會學等學科知識的培訓與學習,注重自身良好素質的形成,從而真正擔負起教書育人的神圣重任。尤其在實施新課程中,要提高學生的社會適應能力,加強對學生的法制教育,教師首先要加強自身的法制修養和法律素質。如果教師自身法律意識淡薄,就很難在化學教學中自覺主動地融入法制教育。只有教師了解法律知識,提高這方面的修為,才能信手拈來把法律知識和化學知識融合,找到更適合的切入點,春風化雨,而不是為了宣傳法制而生硬拼接。
2、在化學教學中要善于研究教學活動,在相應的教學內容、環節、形式中去發現契機,課標教材中大量存在法制教育契機。上課、作業布置與批改、練習、課外輔導、考試考查、實踐活動等環節,都蘊藏著法制教育契機,都可以滲透法制教育,就看善不善用,會不會用,利用得是否富有智慧。比如在學習第二單元《空氣》這節知識時,教學內容中本身就有“保護空氣”這一重要知識,在教學時即可對學生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教育,利用課件出示一些受到法律制裁的圖片,引導學生交流、思考。同時布置學生在課外調查當地大氣污染的情況,學生在實踐活動中潛移默化的受到法律知識的熏陶,提高了他們的法律意識,也為他們在日后走入社會擔當責任打下了基礎。
3、化學教學要聯系實際,關注生活與社會熱點問題。新課程與社會、生活的聯系比較緊密,教師要積極利用利用生活中的一些現象以及學生比較關心的社會熱點問題,對學生進行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教育。當教學內容涉及到社會、生活中的現實問題特別是熱點問題時,就為法制教育埋下了伏筆,此時借機滲透相關法制內容,既顯得自然,學生的興趣也比較濃厚。
法制教育常常不是獨立呈現,而是以具體的化學知識、技能、注意點為載體,結合社會生活中的各種正反面案例的新聞報道。將法律知識有機融合在教學中,因勢利導,與學生行為規范相結合,與安全生產相結合,與科學人生觀相結合,與傳統美德教育相結合,從而提高法制意識和水平。讓案例警示學生:法制觀念淡薄,安全意識不強,最終可能導致血的代價,走上違法犯罪道路。從而進一步讓學生認識到違法犯罪的后果及應當承擔的責任,對法律產生一種敬畏等。
4、利用化學實驗進行教育。化學是一門以實驗為基礎的學科,在化學實驗中要特別規范學生行為,例如在學習《愛護水資源》內容時,根據學生平時會將廢液隨便倒在水池里的實驗習慣,給學生介紹廢液對水資源的污染,同時,通過“日本的水俁病和痛痛病”、“赤潮”和“世界上最大的原油泄漏事件”等案例介紹了重金屬污染和植物營養物質的污染,以及石油污染都嚴重的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其余的實驗如實驗室的藥品不能用手摸,不能口嘗,也不能私自帶出實驗室;稀釋濃硫酸時,不能把水倒入濃硫酸中等等,都可以對學生進行人身安全的教育。
5、要善于創設話題,進入法制教育的切入點。教師在課堂教學中可根據內容,適當創設話題,引入法律知識的學習。比如在講到生活中常見的鹽――氯化鈉時,提到有毒的工業用鹽――亞硝酸鈉,教師可適時引入話題:“能不能用工業用鹽來代替氯化鈉食用?身邊有沒有出現這樣的事情?法律允許嗎?”,然后根據學生的回答列舉身邊無證銷售或生產非食用鹽、非碘鹽的事例,以及假鹽對人體的危害,引入《貴州省食鹽管理條例》,讓學生很自然的知道生活中買鹽時應該在正規的商家,以后也不能從事生產、售賣假鹽的活動。
總的來說,化學教學中對于法制教育的切入點很多,一雙善于發現的眼睛背后,蘊藏著學識和智慧。法制教育的契機,既靠尋找,又靠創設。教學內容中存在法制教育因素,但有的可以“拿來就用”,有的卻要靠“借題發揮”,同時,既要善于發現,又要有所取舍。鼓勵和提倡教師在教學中尋找、創設滲透點,但真正使用時,一定要深思熟慮,適可而止,不要把化學課上成法制課。作為化學教師,必須在教學中注意結合有關教學內容加強培養學生的法制意識,增強學生的法制觀念和社會責任感,讓學生將來真正成為既懂法、又守法的新一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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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們召開全縣婦女兒童工作會議,總結過去十年我縣婦女兒童事業發展的成就和經驗,表彰全縣實施婦女兒童發展規劃先進集體和個人,部署婦女兒童發展兩個規劃的實施工作。在此,我代表縣委、政府,向受到表彰的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表示熱烈的祝賀,向從事、參與和支持婦女兒童工作的同志們表示衷心的感謝!下面,就做好今后一個時期我縣婦女兒童工作,我講三點意見:
一、提高認識,切實增強做好婦女兒童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多年來,縣委、政府高度重視婦女兒童工作,始終把實施婦女兒童發展“兩個規劃”作為我縣社會各項事業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擺在重要議事日程,列入各級各部門的職責范圍,加強領導,健全機制,協調推進;把改善和優化婦女兒童生存發展環境,提高婦女兒童整體素質,解決城鄉教育均衡發展,健全城鄉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等作為婦女兒童工作的重點,列入民生工程,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制定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進婦女兒童事業全面健康發展。我縣第一個婦女兒童發展規劃頒布實施后,在36個成員單位堅持不懈的共同努力下,婦女兒童事業取得了顯著成績。男女平等、兒童優先發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各項基本權益得到有效保障;婦女兒童受教育水平、衛生保健服務水平不斷提高,男女受教育差距逐步縮小;婦女就業人數平穩增長,參與經濟社會管理的范圍不斷擴大、層次進一步提高;婦女兒童的生存發展環境進一步優化,尊重婦女、保護兒童的社會風尚日益濃厚,預定的各項終期目標基本實現,婦女兒童事業的發展為全縣經濟社會跨越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
在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縣婦女兒童事業發展仍然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一是受傳統觀念的影響,重男輕女的陳舊觀念尚未根除,男女不平等的現象還一定程度存在,婦女兒童合法權益還沒有得到有效保護;二是婦女兒童發展城鄉不平衡現象較為突出,農村婦女兒童工作依然滯后;三是社會保障、醫療衛生、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務還不能滿足婦女兒童發展的需要;四是流動、留守婦女、兒童等特殊群體的權益保護還需要進一步加強,等等。應該說,實現全縣婦女兒童事業和經濟社會同步協調發展,實現家庭、社會全面和諧發展,任務還非常艱巨。近期召開的全國和區市婦女兒童工作會議,對進一步加強婦女兒童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縣婦聯組織和各鄉鎮場、各部門、各單位一定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新時期婦女兒童工作的重大意義,深刻認識婦女兒童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縣委、政府關于抓好婦女兒童工作的安排部署上來,進一步增強做好婦女兒童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加強婦女兒童工作作為轉變職能、依法行政的重要任務,作為加強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的重要方面,真正把這項涉及千家萬戶、事關長遠發展的工作抓緊抓好,抓出成效,形成全社會關心和支持婦女兒童工作的良好氛圍,促進社會全面進步。
二、突出重點,切實解決婦女兒童事業發展的關鍵問題
做好婦女兒童工作是一項造福于社會,有益于民眾的民心工程。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找準婦女兒童工作的切入點和結合點,是多年來我縣婦女兒童工作的重要經驗,也是繼續推動婦女兒童事業不斷向前發展的必然要求。新頒布的《婦女兒童發展規劃》明確了今后十年我縣婦女兒童工作的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是指導我縣婦女兒童事業發展的綱領性文件。縣婦聯組織和縣婦兒工委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一定要按照規劃的要求,切實履行工作職責,準確把握工作重點,解決好制約婦女兒童事業發展的關鍵問題,全面推動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的順利實施,開創我縣婦女兒童工作的新局面。重點要做好以下四個方面的工作:
一要有效推進婦女參與民主政治建設和社會管理。政治地位和民主參與是婦女全面發展的重要標志。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貫徹落實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反對一切形式的性別歧視,增強婦女依法行使民利、全面參與社會事務以及基層公共事務管理的意識與能力,切實保障婦女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重視培養婦女人才,大膽選拔和使用優秀婦女干部,不斷提高女干部在各級黨政組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中的配備比例,積極為女干部提供學習培訓、掛職鍛煉和崗位交流等機會,提高婦女參與經濟建設社會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要大力促進婦女創業就業。就業是婦女生存和發展的基本權利和重要需求,依法保障婦女獲得平等就業及就業援助的權利是實現充分就業的重要內容。針對我縣廣大失地、下崗失業、進城務工婦女技能偏低、年齡偏大的實際情況,各相關部門要結合創建國家創業型城市,充分考慮婦女的特點和優勢,制定、完善、落實各項促進婦女創業就業的政策措施,積極開辟適合婦女創業就業的領域,加大扶持力度,加強指導和服務,幫助她們盡快實現創業就業。要通過開發公益性崗位、提供免費培訓、實施社會保險救助等就業援助措施,幫助婦女困難群體實現創業就業和再就業。要加大對女性創業帶頭人的政策扶持力度,為女性創業帶頭人提供創業培訓、創業指導、小額貸款、稅費減免等創業服務,發揮示范帶動作用。要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教育培訓,積極引導婦女轉變就業觀念,增強婦女的就業能力和適應職業變化的能力,鼓勵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同時,加強就業市場的執法監察,切實糾正勞動用工性別歧視和損害婦女合法權益的行為,促進婦女公平就業。
三要認真解決婦女兒童民生問題。縣財政將進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大力發展涉及婦女兒童的教育文化、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衛生保健等公共服務。教育部門要加快建立健全城鄉教育均衡發展保障機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務體系,鞏固提高“兩基”成果,大力發展農村兒童學前教育、多語種教育,加強對婦女的教育培訓,切實提高婦女兒童素質。人社、衛生、民政等部門要認真落實社會保障和婦幼公共衛生等各項政策措施,不斷擴大城鄉婦女生育、醫療、養老、失業等保險的參保率和覆蓋面,確保城鄉婦女普遍享有生育、醫療、養老和工傷保險。全面實施婦幼健康教育、“四免一救助”、“兩癌”篩查、為生活困難婦女免費進行婦科體檢、免費婚前醫學檢查等惠民舉措,加強對重病、困難婦女兒童、孤兒、殘疾兒童的幫扶和救助,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婦女兒童救助。要大力實施關愛行動,建立社會、家庭、學校“三位一體”的長效工作機制,著力解決流動、留守婦女兒童和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的學習、生活問題,加強衛生保健、疾病預防控制、計劃免疫等基本公共服務,保障她們平等享有義務教育和公共衛生服務的權利,不斷提升生活質量和幸福指數,為構建和諧奠定堅實基礎。
四要依法維護和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是婦女兒童工作的根本任務。各相關部門要認真執行《憲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母嬰保健法》等法律法規,依法全面保障婦女兒童在政治、經濟、社會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權益。勞動監察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執法水平,加大對企業用工和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監督管理力度,依法保護女職工的特殊權益,依法查處使用童工、未成年工、損害婦女權益等違法行為。公安部門要嚴厲打擊拐賣婦女兒童、脅迫兒童乞討等侵害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保障婦女兒童人身財產權利不受侵害。司法部門要加強《市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條例》等一系列保護婦女兒童權益的各項法律、法規的法制宣傳教育,著力做好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增強婦女兒童自身維權意識,采取有效措施預防和遏制家庭暴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發生,及時受理侵害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案件,營造尊重婦女、保護兒童的良好氛圍。要密切關注改革發展中的婦女兒童問題,健全科學有效的婦女兒童利益協調、訴求表達、矛盾調處和權益保障機制,在制定政策時給予必要的保護和傾斜,維護婦女兒童在婚姻家庭財產、土地權屬等方面的合法權益。
三、齊抓共管,推進婦女兒童事業與經濟社會同步協調發展
當前,我縣正處于經濟社會跨越發展的關鍵時期,深化改革、加快發展和維護穩定的任務非常繁重。我縣婦女兒童占全縣人口近2/3,在全縣發展經濟、改善民生、推動文明進步方面發揮著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是推動我縣跨越發展的重要力量。因此,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努力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推進婦女兒童事業與經濟社會同步協調發展。
一要加強組織領導。縣婦聯組織和縣婦兒工委要加強婦女基層組織建設,進一步加大在農村、社區、“兩新”組織中組建婦女組織的力度,健全完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中的婦女組織,大力培育和發展以婦女為主體的經濟合作組織,不斷完善婦聯組織網絡,擴大婦聯組織工作覆蓋面,夯實婦女工作的群眾基礎。要充分發揮橋梁紐帶作用,切實承擔起組織協調、督促指導等工作職能,進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主導、成員單位分工責權明確、協調聯動、全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按照新一輪規劃的各項目標任務,認真研究制定實施新一輪婦女兒童規劃的具體措施,確保婦女兒童事業與經濟社會各項事業同部署、同落實。縣婦兒工委各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要根據既定目標,進一步增強主體意識和責任意識,切實把婦女兒童事業發展擺在重要位置,將規劃實施納入本部門的重要議事日程,各負其責,相互協作,形成合力,確保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的順利實施。
二要突出工作重點。縣婦兒工委成員單位及各部門要認真分析當前我縣經濟社會發展形勢,深入了解婦女兒童需求,準確把握工作重點,把婦女兒童事業工作經費納入本部門財政預算當中,從工作經費、活動場所、設施建設等各方面支持婦女兒童工作,著力解決制約婦女兒童生存發展的突出問題。縣婦聯和縣婦兒工委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深入婦女兒童一線,摸清民意,找準困難,將事關婦女兒童事業發展的一些民生工程列入政府為民辦實事之中,每年集中辦理1-2件資金規模大、輻射面廣、受益人群多的大項目。同時,要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多渠道籌集資金,堅持面向基層、夯實基礎,在資金分配、資源配置、項目建設等方面更多地向基層傾斜,重點扶持農村婦女兒童事業,為婦女兒童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