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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繼續深入貫徹行政許可法
認真貫徹行政許可法,轉變管理職能。在全面公開許可事項、許可依據、許可條件、許可范圍、許可程序、辦理時限等內容基礎上,全面推行政務公開,切實提高許可工作的透明度,真正建立起公開、公平、公正的許可制度。行政許可由市政府辦事大廳我局窗口統一受理,行政審批處嚴格實施,要在嚴格安全生產準入條件的基礎上,依法辦理安全生產各項許可。要進一步加強許可檔案臺帳管理工作,嚴格按照檔案管理要求,規范整理各類許可檔案,及時歸檔。
二、認真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嚴格按照《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要求,推動行政執法責任制的不斷深化。進一步健全依法行政領導機制建設,建立主要負責人第一責任人制度,切實加強領導,狠抓落實。各處室要在清理執法主體、執法依據、執法職權的基礎上,把執法職權分解落實到具體執法崗位。召開安全生產法制與執法工作會議,全面部署年度安全生產法制與執法工作,并做到季度有評查、半年有督查、年度有檢查考核,切實將安全生產法制與執法工作落到實處。加強行政執法責任考核評議和責任追究,嚴格落實執法責任。
三、強化執法隊伍建設
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苦練基本功”活動,加強對法律法規的學習和業務技能的操練,通過舉辦培訓班、業務學習會、安全生產論壇等,不斷提高行政執法人員法律素質和執法能力。加強對依法行政工作的領導,根據人動,及時調整、充實局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進一步健全領導干部學法制度,積極開展法律知識和業務操作培訓,努力增強執法人員法律意識,不斷提高與依法行政和履行職務相適應的法律素質和能力。嚴格執行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資格制度,加強培訓考核,提高素質,確保所有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合法,持證上崗。
四、規范行政決策和行政執法行為
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是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環節,是保障人民群眾行使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的內在要求。決策要按照調查研究、專家咨詢、法律論證、重大事項社會公示和聽證、重大事項集體決策等程序制定。加強決策執行督查,形成決策執行的過程監督和反饋糾錯機制。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決策事項、依據和結果要在我局門戶網站上公開。今年重點將進一步完善落實《行政決策評估制度》、《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制度》等。在此基礎上,積極探索行政執法程序程式化管理,努力規范行政執法行為。認真開展執法檢查和案件辦理工作,按照《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行政處罰實施辦法》、《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暫行規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查處工作規定》和《省安全生產監管現場檢查規定》的要求,加強對立案、調查、審理、告知、送達、處罰、執行、結案、歸檔、執法紀律等方面的監督檢查,嚴格執法辦案程序。認真貫徹執行2011年版《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文書(式樣)》,做到正確使用執法文書。繼續開展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強化執法理念,提高執法水平。
五、全力宣貫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按照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2012年全市安全生產宣傳工作要點的通知》精神,利用“安全生產月”活動、安全法律咨詢、安全圖片巡展等多種形式,結合市委市政府開展的“機關服務基層、干部服務群眾”活動,認真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493號)、《省安全生產條例》、《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浙委[2011]88號)等法律法規和政策,大力推進安全生產法制宣傳教育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進一步強化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政府的監管主體責任,努力提高全社會的安全意識。
六、加強行政執法監督
進一步重視工作,強化責任意識,依法處理群眾事項。切實解決人民群眾通過舉報反映的問題,保障人、舉報人權利。積極探索《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制度》、《安全生產舉報督查制度》等制度建設,不斷健全分工分流的工作機制,把行政管理引發的糾紛和矛盾及時引導到法定的渠道上來解決。要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執法監督工作,健全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明確相關業務處室的工作職責,進一步健全內部層級監督體系,做到各負其責,互相監督,互相制約。同時,進一步抓好行風(執法)監督員隊伍建設,今年是行風(執法)監督員聘期屆滿之年,要認真及時做好行風(執法)監督員的續聘、選聘工作。要召開好行風(執法)監督員會議,努力健全外部執法監督體系建設,努力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執法環境。進一步推進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制度,嚴格執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關于備案工作的規定,建立備案案件定期審查通報制度并認真執行,確保依法行政、執法公平。
七、切實加強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隨著民眾法律意識的提高,安全生產行政處罰案件被復議和訴訟的可能性不斷加大,法制和執法部門要樹立訟意識,確保辦案質量。相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行政復議職責,積極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依法辦理行政復議事項,進一步規范工作程序,增強透明度,提高公信力。充分發揮律師顧問作用,積極做好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積極配合和支持人民法院的行政審判工作,嚴格執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和裁定,對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議認真研究,并加以落實。
一、依法行政工作主要情況
(一)加強組織領導,深入學習貫徹有關法律法規,努力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能力。
為加強對依法行政工作的領導,我局制定了《關于調整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安監管字〔〕37號)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市安監局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計劃》,對依法行政工作任務進行了逐項分解,責任落實到具體科室,明確責任分工,定期召開專題會議,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并將依法行政工作納入目標考核中,堅持常抓不懈。
在加強組織領導工作的同時,我局還廣泛開展了法律法規的學習、培訓活動,形成了領導干部帶頭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風氣;各科室工作加強對業務內相關法律法規學習培訓工作,還組織局里全體人員參加由市法制辦組織的《行政強制法》等專題培訓,同時由局里統一購買《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等書籍并發放給所有人員進行學習,此外還積極組織開展了《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6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7號)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3號)等重要法律法規的學習培訓工作。
(二)加強執法監督,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堅持以依法行政統攬安全生產管理行政執法工作,把依法行政這根主線貫穿到安全督查、隱患排查治理和事故調查處理等監管工作的各個環節,做到人人守法,事事依法,不斷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做好行政執法案件審理工作。本著“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切實履行好安全生產行政處罰案件的審理職責,通過對行政處罰案件是否具有管轄權、當事人基本情況是否清楚明確、違法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充分、定性是否正確、適用法律法規是否準確、量罰是否恰當、程序是否合法、執法文書是否規范等內容進行把關,有效提高行政處罰案件的質量和水平。通過這項舉措,確保了我局行政執法的公正、公平、公開,從源頭上消除了腐敗的溫床。今年以來,我局已審理行政處罰案卷20起,未發生一起對法定職責不作為或濫用執法權力亂作為的錯案,也沒有發生一起行政復議案件。
二是做好事故案件的報告備案工作。我局制定了《市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與公告制度》和《市一般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制度》,嚴格按照省安監局有關工作要求,依法嚴格事故查處,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討論,并對事故查處實行掛牌督辦,確保事故查處過程依法合規。事故查處結案后,都及時予以公告,接受社會監督,使我局執法行為主動接受外部監督,有效規范了我局的行政執法行為。
三是深化行政執法責任制建設。我局組織開展對行政執法責任制相關配套制度進行系統的梳理,對需要繼續實行但有關內容又與實際需要相脫節或不具有可操作性的責任追究制度、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行政處罰案件審理制度、行政執法回避制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行政執法檢查制度、行政處罰備案審查制度等制度進行修訂完善,目前已基本構建起一套行政執法責任制相關配套制度體系。行政執法責任制配套制度的不斷完善,將進一步規范我局行政執法行為,促進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開展。
四是積極做好行政執法案卷和許可案卷的規范工作。我局根據市政府有關文件精神,督促相關科室和執法支隊按照《市行政處罰案卷評查標準》和《市行政許可案卷評查標準》的要求,對執法、許可案卷進行整理和規范,同時安排人員到市工商局、市國土資源局進行相關方面的學習和經驗借鑒,還邀請市政府法制辦的人員到我局檢查指導案卷的規范性,進一步提高我局行政執法和許可水平。此外,還專門制訂了行政許可、執法案卷的封面,統一我局案卷的封面制作。三月份,根據市政府法制辦文件要求,我們向市里報送了一個行政許可案卷和一個行政處罰案卷參加全市、全省優秀行政執法案卷評選工作。
五是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我局組織開展了行政執法自查工作,對今年以來我局在行政處罰中依法行政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通過科室自查自糾、紀檢監察、專題分析討論,總結經驗,尋找差距,改進工作,促進了行政執法權力的規范、透明、高效、廉潔運行。同時,對我局至的 稽查案卷進行了認真梳理,重點對其中的事故案件進行了詳細分析,對我局事故案件的事實認定是否清楚、法律適用是否準確、辦案程序是否合法以及是否需要進行案件移送等方面進行全面檢查。
(三)加強宣傳教育,規范文件管理。
加強安全生產監管法規宣傳教育,切實提高法律意識,是加快改變執法環境,推動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途經。我局在法制宣傳工作上采取多層次、多形式、廣覆蓋的方式,對安全生產領域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了廣泛的宣傳教育活動。
一是精心組織安全生產月活動。6月13日,市委宣傳部、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廣電局、市總工會、共青團市委六家單位牽頭在抱石公園廣場聯合舉行了以“安全責任、重在落實”為主題的“安全生產月”宣傳咨詢日活動。活動現場,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建委、市安監局等十六家單位設立了咨詢臺,還在現場擺放各單位的安全生產宣傳展板供市民觀看,并邀請社區腰鼓隊進行表演,整個活動氣氛熱烈,受到群眾的好評。本次活動向市民展出安全生產宣傳展板30塊,發放安全手冊、宣傳單等近2800冊,接受群眾咨詢千人次等。此外,按照省安委會統一部署,我市在安全生產月前期積極組織了十佳“服務發展做貢獻、守護平安當衛士”主題演講比賽和“十佳安全歌詞”及“十佳安全理念”征集評選活動。各地、各單位廣大職工群眾積極參與。在全省“服務發展做貢獻、守護平安當衛士”主題演講比賽中,我們選拔了贛西供電公司優秀選手取得省局比賽第五名的好成績。
二是開展與參與其他法律法規宣傳活動。根據市法制辦、市司法局有關“12·4”法制宣傳日活動的有關要求,我們制作好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宣傳材料制定成冊,和執法支隊有關人員設立現場咨詢點,并發放宣傳資料300份,獲得市領導的表揚,較好地完成我局“12·4”法制宣傳日活動。
三是開展各類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培訓。重點對基層安全管理人員安全法律法規意識的培訓,先后對公司、公路局、市教育局等各行業企業進行了8次針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班,聘請安全專家對法律法規、安全管理知識等進行講解宣傳,共計培訓320多人次,獲得學員的一致好評。今年四月,我們及時制定并聯合下發了《關于舉辦全市客運企業安全管理員培訓班的通知》(安監管字〔〕29號),組織全市各道路客運企業的安全負責人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培訓內容包括: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現狀分析及法律法規知識、道路客運企業安全工作規范等,強化企業管理人員安全意識和法規意識,規范企業安全管理。同時,對客運企業駕駛員的駕駛資格和從業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并督促加強培訓。此外,我們還組織各縣區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的工作人員進行培訓,提高相關人員的安全意識,加大各縣(區)道路交通安全監管力度。
同時,我局還積極開展規章清理和規范性文件的清理,確保文件報送及時、準確,堅決杜絕遲報、漏報情況的發生,并且確保規范性文件備案率達到100%。此外,還對規范性文件由事后審查改為事前審查,嚴格了備案審查的原則、內容、程序等,有效遏制了濫發規范性文件的現象。
二、存在問題
1、執法培訓制度化、系統化、科學化還有待加強。
2、部分科室和個人對法律法規及業務學習培訓流于形式,學用不能有效結合,導致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不高。
3、不同程度地存在重處罰輕管理、重罰款輕教育、重實體輕程序現象,審后的案件監督不夠,對沒收物品處理監督還不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完善行政決策機制,實施依法、科學和民主決策
要進一步完善內部決策規則,使各部門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職責行使行政決策權。要建立健全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合法性評估、重大決策集體討論和決策公開等制度,對決策過程進行控制。要健全決策監督和責任追究制度,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并落實決策責任制度,對超越權限、違反程序決策造成重大損失的,要嚴肅追究決策者的責任。
(二)加強和改善行政執法,確保法律法規正確實施
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法律業務培訓,強化執法為民觀念,增強依法行政能力,建立一支政治合格、紀律嚴明、業務精通、作風過硬的行政執法隊伍。要加快完善行政程序制度,規范行使行政裁量權的行為,切實解決好行政執法中、濫施處罰的問題;要深入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繼續加強行政許可法的宣傳和培訓工作,創新和完善實施行政許可運行機制,對投資、建設項目、企業登記、外商服務等相關聯的許可事項要統一制定程序規定,確定一個受理部門,減少許可環節,提高辦事效率;要加快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要完善行政執法經費保障機制,行政機關收費和罰沒收入都要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規定,堅決制止各種形式的亂罰款和亂收費行為。
(三)抓住關鍵,強 化措施,切實做好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關鍵詞:安全生產 聯合執法 問題對策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安全生產非法違法活動有蔓延之勢,而且諸如此類的問題,部門間相互推諉現象比較嚴重。一個部門解決不了的問題,若由幾個部門相互扶助,相互聯合,共同來執法,是不是能達到好的效果呢?聯合執法是安全生產直接行政處罰權制度的一種有益補充,是當前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活動的一種重要手段,解決了一大批“沒人理”的重大安全隱患,確保了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本文就如何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聯合執法工作進行研究、探索和思考。
一、安全生產聯合執法的內涵及意義
所謂安全生產聯合執法,是指某一領域的安全生產行為涉嫌違反多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者具有交叉等其他情形,需要多個行政執法機關共同實施的行政執法活動。在安全生產聯合執法活動中,各行政執法機關對屬于本部門管轄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獨立調查取證,分別做出處理決定,并對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屬于交叉管轄權等其他情形的,遵循“一事不二罰”的行政處罰原則,在各執法主體獨立執法的情況下,協調、明確實施經濟處罰的執法主體。安全生產聯合執法行動的主要意義在于:
一是有利于綜合監管職能的發揮。聯合執法是安全生產綜合監管成效的一種保障手段。安全生產工作幾乎涉及所有的行業領域,要把各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都管好,僅僅依靠一個監管部門的力量是遠遠不夠的,需要全社會力量來共同運作才能實現有效的監管。對一些錯綜復雜、深層次的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如果執法打擊不力,將導致企業無視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容易釀成重特大事故,而這如果單靠一個行政部門的力量來實施行政執法,往往收效甚微,只有借助于安監部門綜合監管平臺,聯合幾個相關部門共同執法,才能收到比較好的效果。
二是有利于執法效率的提高。聯合執法可以從制度和措施上進一步落實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的共同責任,將部門的執法行動上升為政府管理行為:有了部門之間的配合和協作,大大提高了對違法違規行為的反應速度、制止力度、制止效果和查處效率;有了司法機關的先期介入和后期跟蹤落實,當事人不配合調查取證工作、阻礙查處工作和暴力抗法的事件將會減少,難執法、執法難和執行難等問題也會得到較大的改善,從而提高了對安全生產非法違法、違規違章企業及其負責人、實際控制人的懲處力度和效率。
三是有利于重特大事故的防范。分析我國所發生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絕大多數是由非法違法、違規違章造成的。一起事故的發生,從本質上來說,那是因為行政執法打擊不力,導致企業抓安全生產工作態度消極、心存僥幸,以致隱患累積,釀成事故。只有適時組織開展嚴格的安全生產聯合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嚴格治理重大安全隱患,才能起到懲治一個非法違法企業,震懾和教育一大片的作用,促使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得到落實,進而不斷消除重大安全隱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實踐證明,對群眾反映強烈、久拖不決、有傾向性的重大安全隱患與問題或非法違法行為,只有通過聯合多個部門采取共同執法行動,一些深層次的安全問題才能得到有效的解決。
二、安全生產聯合執法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
建立上下協調、左右配合的聯合執法機制勢在必行。從效果上看,安全生產聯合執法的確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透過表象,隱藏其背后的很多深層次問題還有待解決。
一是法律依據還不夠明確。安全生產聯合執法在一定程度上簡化了法律規定的復雜程序,高效率地處理了一些棘手的問題。但這種高效率的工作方式,如果把握不好,容易造成違法行政的難堪。司法機關有對行政權力的監督職能,如果他們也同時參加行政執法,在執法中企業的合法權益一旦受到侵犯就無法得到保護。
二是聯合執法的制度和機制尚未完善。安全生產聯合執法目前在很多地方還處于嘗試與探索階段,雖然一些地方從文件上初步建立了執法監管的共同責任機制,采取了聯合執法的形式,但是共同責任機制還沒有得到很好落實,往往存在職責不清、安監部門責任重、相關部門“出工不出力”等問題。一些地方機關單位以“先期介入行政執法存在執法程序不公正”等理由,不愿意開展聯合執法。
三是聯合執法行動方案未作認真的籌劃。安全生產聯合執法可分為常規性、專項性、突發性等啟動機制,每一種啟動機制都有其目標要求、核心內容和實施方案。現有的“聯合執法”往往一哄而上,看似轟轟烈烈,大張旗鼓,而實際執法效果不佳。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事前未能及時制定相應的周密的聯合執法具體實施方案,沒有明確具體參與部門、工作分工、各環節階段目標等內容,尤其是“執法鏈”上的各執法環節不能有效地銜接,影響執法成效。
四是聯合執法覆蓋面不廣。由于聯合執法參與人員都是從各執法單位臨時抽調組成的,他們在聯合執法行動中還要承擔本部門的一些工作,往往精力和時間都無法滿足聯合執法的要求。同時由于經費、車輛緊張等方面的問題,致使大部分執法行動持續時間都不會很長,監管的覆蓋面僅是冰山一角,特別是對偏遠鄉鎮的一些非法違法行為,往往成為聯合執法的空白。
五是濫用聯合執法行政資源。聯合執法這一形式在安全生產領域行政執法過程中,可以繞開法律規定的復雜程序,可以高效率地處理一些重大的安全隱患。正因為其管用,所以有些部門常常樂于采用,而有的權勢部門動不動就繞過申請、報批程序,私自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導致“聯合執法”泛濫,結果不僅起不到強化執法的預期效果,反而弱化了執法,淡化了行政機關的責任心。
六是聯合執法效果未能及時跟蹤。在聯合執法檢查之前或執法檢查過程中,相關人員的工作熱情一般比較高,但聯合執法檢查過后,各部門最終的處理結果和效果如何,卻很少有人問津。究其原因,主要是有的部門把聯合執法當成“做做樣子、走走過場”的職場秀;參與行動的相關執法部門自認為是“配角”和“陪襯”,對后續處理工作不夠關心;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備的聯合執法“結案”和復查等管理制度。
三、加強安全生產聯合執法機制建設的對策和建議
針對上述存在的主要問題,為充分發揮聯合執法在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
中的作用,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提出如下對策和建議:
(一)從法律法規上明確聯合執法的法定地位和職責
本來,各個行政執法機關的職權是法定的,然而,在聯合執法過程中,如果大家一哄而上,很容易出現越權辦事,造成“權大于法”,而“權大于法”有損于行政執法的公正性。從通行的聯合執法程序來看,基本采用的還是行政執法途徑,動用多個部門行政力量。而代表每個部門行政力量的執法人員組成的聯合執法隊伍,盡管表面上看來好像集諸多行政法律條款于一身,但由于眾多執法部門的工作人員參與到某一行政執法行為中,除了與之相關的執法部門的工作人員外,如果其他人員不具有該行政法規的執法權,也參與這一行政執法行為,那么不論其作為還是不作為,都可能涉嫌越權執法、程序違法。另外,在安全生產單一部門行政執法過程中,有時也會遇到被執行人的抵觸、排斥,甚至抗法的情況,以致行政執法難以奏效。基于上述原因,建議盡快從法律法規上對安全生產聯合執法的權力、義務、責任和約束等方面予以明確,只有這樣,才能使聯合執法既合法又能形成工作合力。
(二)建立健全聯合執法的工作機制
非法違法是安全生產領域的“頑癥”,有著極其復雜的歷史和現實成因。要徹底解決這方面的問題,必須要建立健全完善的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建立完善安全生產聯合執法六項基本制度,這既是確保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質量和水平的重要保障,又是強化企業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一項長效措施。一是地區聯合執法管理工作制度及高危行業等專項管理制度。明確聯合執法內容、程序、流程、啟動機制、實施方案、執法人員素質、經費保障等問題。二是聯席會議制度。建議每季度或每月召開一次,通報聯合執法工作情況,交流工作經驗,商討解決聯合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聯合執法活動中的違法、違紀行為及時提出處理與整改意見。三是申請報批制度。明確獨立執法與聯合執法的界限,如果專項監管部門認為有必要開展聯合執法的,相關部門要先提請實施聯合執法,經聯席會議或聯合執法領導小組同意后,由牽頭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四是空檔交叉領域安全監管制度。伴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社會分工越來越細,空檔交叉領域不斷呈現,在尚未明確具體部門履行安全監管之前,確需采取聯合執法實施特殊監管。諸如對各類無證或證照不齊、鐵路道口、農村地區安全監管,以及海釣、出租車、汽車驢友會等空檔交叉領域,應進一步明確安全監管主要責任單位,并對符合實施聯合執法的情形予以明確界定。五是激勵約束制度。把聯合執法工作納入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內容,定期進行執法考核,對工作成效明顯的,可以采取物質和精神兩方面來激勵;對聯合執法過程失職的、只當“配角”和“看客”的部門和執法者,要及時予以通報批評或依法追究責任,從而提高聯合執法的責任意識和工作質量。六是復查、反饋和建檔制度。聯合執法過后,明確負責執法效果跟蹤復查的部門,并按時向聯合執法領導小組反饋復查情況:各執法監察部門在依法獨立查處的基礎上,按時向聯合執法領導小組反饋查處落實情況;建立聯合執法檔案,掌握企業安全生產經營狀況和動態,對屢查屢犯、屢查不改的生產經營單位,實施重點的監控和執法調度。
一、指導思想和編制原則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理念,以全面貫徹實施《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縣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為核心,緊緊圍繞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總體部署,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檢查,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主體責任,促進全縣安全生產形勢進一步穩定好轉。
(二)編制原則:
1.依法行政、程序正當。在執法檢查中做到主體合法,事實清楚,行為規范,程序合法,處罰適當。
2.突出重點、全面覆蓋。堅持屬地監管、分級負責,以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煙花爆竹、職業健康、工貿行業等為重點,開展定期和專項檢查。縣安監局執法計劃對象為重點監管行業領域的企事業單位,受委托執法的鄉鎮安監站要加強對轄區內所有企事業單位的執法檢查,做到上下銜接、不留盲區。
二、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
(一)工作目標:通過強化執法檢查促進全縣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工貿企業等重點監管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進一步落實,將相關行業事故指標嚴格控制在市下達的指標以內。
(二)主要任務:落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嚴厲打擊違法違章生產經營行為,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著力加強安全基礎工作,提高本質安全水平,不斷強化“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社會監督參與”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
三、職責分工和檢點
(一)執法檢查職責分工
縣安監局主要依法檢查:1、規模較大、專業化程度較高、安全監管任務繁重復雜的中央、省、市駐岳企業;2、非煤礦山;3、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和使用企業;4、煙花爆竹生產和經營企業;5、涉鉛、涉毒、涉粉塵等危害較重的職業衛生企業。同時縣安監局對各鄉鎮負責執法檢查的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工貿行業企業,按各鄉鎮檢查總數不少于15%的企業進行隨機抽查。
各鄉鎮對本轄區內所有企事業單位檢查覆蓋率要達到100%。
(二)執法檢查頻次
縣安監局對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每年最少開展1次執法檢查和1次有針對性的復查;對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每月至少開展1次、批發企業每季度開展1次、經營單位每年至少開展1次的執法檢查;對職業健康、綜合監管行業企業每年最少開展1次執法檢查。
(三)執法檢點事項
1.以國家安監總局(第24號令)第八條規定的十九項為重點檢查內容。
2.國發〔2010〕23號文件和皖政〔2010〕89號文件中規定的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情況、推動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和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情況,以及企業領導現場帶班情況和新技術推廣應用情況。
具體參照《安全生產執法現場檢查表》(見附件)。
四、保障措施與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相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協作,規范執法。各鄉鎮要高度重視執法計劃編制工作,將其列入本鄉鎮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內容,結合實際認真編制執法檢查計劃,各鄉鎮安全執法計劃應在4月25日前報縣安監局備案。
1、大力開展行政執法工作。按月分解全鎮39家執法計劃任務,明確執法的范圍、內容和重點,落實責任人,確保計劃完成率達到100%,做到行政執法治“就位不缺位、到位不越位、對位不錯位”。采取全面檢查執法與專項檢查執法相結合的方式,定期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儲存等單位的專項執法檢查。
2、推進執法工作標準化建設。將執法流程的每個環節分解、細化到每個執法崗位,并制定每個崗位的工作質量標準和相應責任。加強安全生產執法案卷管理,實現執法過程“六化”管理,即“執法工作制度化,執法過程程序化,執法程序證據化,執法證據案卷化,執法案卷規范化,履職盡責合法化”。每半年組織一次案卷評查活動,不斷推動鞏固執法辦案工作能力和水平。
3、深化“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深入推進“六打六治”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持續推行“四不兩直”暗查暗訪、安全生產巡查和聯合執法制度。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嚴格按照“四個一律”要求,從嚴從重懲處各類非法違法行為,對反面典型公開曝光、強化震懾。
4、嚴格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科學嚴謹、依法依規、注重實效、實事求是”的要求,依法嚴肅查處各類事故,根據相關規定及時公布調查處理結果,接受社會監督。認真落實事故查處掛牌督辦、警示通報、誡勉約談制度,以事故教訓推進工作開展。
5、積極落實舉報獎勵制度。制定完善《鎮生產安全事故和隱患舉報獎勵辦法》,擴大宣傳知曉面,積極拓寬群眾參與安全生產監督的渠道,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優化舉報受理、查處、反饋、獎勵、督辦等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舉報查處督辦制度,做到有訪必查,有查必復,做到案件核查率、回復率100%。
一、委托執法的范圍
本行政區域內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領域及其他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二、委托執法期限
受委托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安監機構的委托執法書每年簽訂一次,在特殊情況下可根據情況補簽。
三、委托執法權限
(一)監督檢查權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標準規定,在縣安監局的領導和指導下,在管轄區域內依法開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
1、組織或參與管轄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對管轄范圍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包括進入其行政辦公地點和相應的生產、作業場所或者營業場所;
3、調閱有關資料,包括可能涉及其安全生產情況的所有資料;
4、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包括被檢查單位及有關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也包括了解情況的其他有關單位和人員;
5、監控管轄區域內的重大危險源,監控并及時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6、參與管轄區域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7、監督檢查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參與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8、受理管轄區域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事故隱患和生產安全事故的舉報和來信來訪。
(二)責令整改和緊急處置權
1、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責令限期整改,并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
2、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對應當作出當場糾正、責令立即停止作業(施工)、責令立即停止使用、責令立即排除事故隱患、責令從危險區域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停止建設、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決定的,依法采取現場處理措施。
(三)調查取證權
有權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進行調查、收集和固定證據;參與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現場審查核實工作。
(四)行政處罰權
依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等有關規定,對監管對象給予警告、罰款、責令改正、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責令停產停業、責令停止建設、責令停止施工等行政處罰。
(五)提請移送權
被委托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安監機構發現或者受理舉報的非法、違法行為不屬于其職責或者被委托職權范圍的,應當提請委托單位依法對違法行為人作出行政處罰;屬于其他部門行政許可職責范圍的,應當及時報告并移送相關部門處理。
對涉及依法應當暫扣或者吊銷有關許可證、暫停或者撤銷有關執業資格和崗位證書、關閉等的行政處罰,應提請委托單位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四、法律責任
(一)委托單位責任
1、負責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因行使委托職能的具體行政行為而引起的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行政復議案件的答復和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等工作,并對其在委托權限范圍內實施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2、領導、指導、監督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在委托權限內以縣安監局名義實施行政執法的行為。
3、負責培訓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
4、審核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制定的內部管理制度,并督促其貫徹實施。
5、負責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對當事人調查取證案卷材料的立案審核、審批和案件審理,并作出處罰決定。
(二)受委托單位責任
1、在管轄區域內和委托權限內,依法開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在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必須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行政執法證件;對涉及的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應為其保密。
2、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在委托的權限內,按規定的程序依法行政。同時,要按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并實施內部管理制度,規范工作人員的行為,確保執法嚴謹有序。
3、接受縣安監局的領導、指導和監督,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執法。
4、嚴格按照規定填寫相關法律文書,并辦理執法案件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執法程序。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沂源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中,對外以縣安監局的名義開展工作,執行縣安監局行政執法程序和管理制度,使用蓋有縣安監局印章的統一格式的執法文書。
5、建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統計臺帳登記制度和檔案制度。
6、每月3日前,將上月執法監察工作的開展情況,書面報縣安監局,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和偽造。
7、本委托書一式兩份,委托方、受委托方各執一份。
五、委托調整
(一)縣安監局可根據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以及自身職能的調整變化,對委托的范圍、方式以及有關管理辦法適時做出調整。同時,定期對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開展行政執法情況進行通報,并列入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
第一條為了制裁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規范安全生產行政處罰工作,依照行政處罰法、安全生產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規程的違法行為(以下統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適用本辦法。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依照本辦法和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處罰辦法,對煤礦、煤礦安全生產中介機構等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種類、幅度或者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統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及其行政執法人員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行政處罰應當與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對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給予的行政處罰,依法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和聽證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因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申請國家賠償。
第二章行政處罰的種類、管轄
第五條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責令改正、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四)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開采的煤炭產品、采掘設備;
(五)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責令停產停業、責令停止建設、責令停止施工;
(六)暫扣或者吊銷有關許可證,暫停或者撤銷有關執業資格、崗位證書;
(七)關閉;
(八)拘留;
(九)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法律、行政法規將前款的責令改正、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規定為現場處理措施的除外。
第六條縣級以上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按照本章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行使管轄權。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管轄。中央企業及其所屬企業、有關人員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發生地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管轄。
暫扣、吊銷有關許可證和暫停、撤銷有關執業資格、崗位證書的行政處罰,由發證機關決定。其中,暫扣有關許可證和暫停有關執業資格、崗位證書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給予關閉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決定。
給予拘留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建議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決定。
第七條兩個以上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因行政處罰管轄權發生爭議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指定管轄。
第八條對報告或者舉報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受理;發現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
受移送的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報請共同的上一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指定管轄。
第九條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但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管轄。
第十條上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可以直接查處下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管轄的案件,也可以將自己管轄的案件交由下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管轄。
下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可以將重大、疑難案件報請上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管轄。
第十一條上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有權對下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違法或者不適當的行政處罰予以糾正或者撤銷。
第十二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根據需要,可以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委托符合行政處罰法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組織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設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實施行政處罰。受委托的單位在委托范圍內,以委托的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名義實施行政處罰。
委托的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監督檢查受委托的單位實施行政處罰,并對其實施行政處罰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章行政處罰的程序
第十三條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在執行公務時,必須出示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制作的有效行政執法證件。其中對煤礦進行安全監察,必須出示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統一制作的煤礦安全監察員證。
第十四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及其行政執法人員在監督檢查時發現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采取現場處理措施:
(一)能夠立即排除的,應當責令立即排除;
(二)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撤出作業人員,并責令暫時停產停業、停止建設、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隱患。
隱患排除后,經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本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責令暫時停產停業、停止建設、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期限一般不超過6個月;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十五條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在用設施、設備、器材,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依法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在15日內按照下列規定作出處理決定:
(一)能夠修理、更換的,責令予以修理、更換;不能修理、更換的,不準使用;
(二)依法采取其他行政強制措施或者現場處理措施;
(三)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四)經核查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的設備、設施、器材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解除查封或者扣押。
實施查封、扣押,應當當場下達查封、扣押決定書和被查封、扣押的財物清單。在交通不便地區,或者不及時查封、扣押可能影響案件查處,或者存在事故隱患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可以先行實施查封、扣押,并在48小時內補辦查封、扣押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被責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進行隱患排除治理的,應當在規定限期內完成。因不可抗力無法在規定限期內完成的,應當在進行整改或者治理的同時,于限期屆滿前10日內提出書面延期申請,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書面答復是否準予延期。
生產經營單位提出復查申請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屆滿的,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自申請或者限期屆滿之日起10日內進行復查,填寫復查意見書,由被復查單位和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復查人員簽名后存檔。逾期未整改、未治理或者整改、治理不合格的,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十七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填寫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并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應當在收到行政處罰告知書之日起3日內進行陳述、申辯,或者依法提出聽證要求,逾期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第十八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采納。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不得因當事人陳述或者申辯而加重處罰。
第十九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應當符合法定程序,制作行政執法文書。
第一節簡易程序
第二十條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個人處以50元以下罰款、對生產經營單位處以1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第二十一條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并當場交付當事人。
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后應當及時報告,并在5日內報所屬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備案。
第二節一般程序
第二十二條除依照簡易程序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外,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發現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有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的,應當予以立案,填寫立案審批表,并全面、客觀、公正地進行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對確需立即查處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可以先行調查取證,并在5日內補辦立案手續。
第二十三條對已經立案的案件,由立案審批人指定兩名或者兩名以上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進行調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辦案件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回避:
(一)本人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三)與本人有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的。
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的回避,由派出其進行調查的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的負責人決定。進行調查的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負責人的回避,由該部門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回避決定作出之前,承辦案件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不得擅自停止對案件的調查。
第二十四條進行案件調查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名。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的詢問,并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拒絕、阻撓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詢問或者檢查應當制作筆錄。筆錄應當記載時間、地點、詢問和檢查情況,并由被詢問人、被檢查單位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被詢問人、被檢查單位要求補正的,應當允許。被詢問人或者被檢查單位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在筆錄上注明原因并簽名。
第二十五條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應當收集、調取與案件有關的原始憑證作為證據。調取原始憑證確有困難的,可以復制,復制件應當注明“經核對與原件無異”的字樣和原始憑證存放的單位及其處所,并由出具證據的人員簽名或者單位蓋章。
第二十六條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在收集證據時,可以采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可以先行登記保存,并應當在7日內作出處理決定:
(一)違法事實成立依法應當沒收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予以沒收;依法應當扣留或者封存的,予以扣留或者封存;
(二)違法事實不成立,或者依法不應當予以沒收、扣留、封存的,解除登記保存。
第二十七條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對與案件有關的物品、場所進行勘驗檢查時,應當通知當事人到場,制作勘驗筆錄,并由當事人核對無誤后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到場的,可以邀請在場的其他人員作證,并在勘驗筆錄中注明;也可以采用錄音、錄像等方式記錄有關物品、場所的情況后,再進行勘驗檢查。
第二十八條案件調查終結后,負責承辦案件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填寫案件處理呈批表,連同有關證據材料一并報本部門負責人審批。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負責人應當及時對案件調查結果進行審查,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決定:
(一)確有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
(三)違法事實不能成立,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四)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對嚴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給予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責令停產停業、責令停止建設、責令停止施工、吊銷有關許可證、撤銷有關執業資格或者崗位證書、3萬元以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開采的煤炭產品或者采掘設備價值3萬元以上的行政處罰的,應當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的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
第二十九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依照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應當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或者住址;
(二)違法事實和證據;
(三)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四)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的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行政處罰決定書必須蓋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的印章。
第三十條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在7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或者其他的法定受送達人:
(一)送達必須有送達回執,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執上注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
(二)送達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個人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并在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回執的備注欄內注明與受送達人的關系;
(三)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
(四)受送達人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簽收并注明受當事人委托的情況;
(五)直接送達確有困難的,可以掛號郵寄送達,也可以委托當地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代為送達,代為送達的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收到文書后,必須立即交受送達人簽收;
(六)當事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的,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的代表或者有關人員到場,注明情況,在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回執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將文書留在當事人的收發部門或者住所,即視為送達;
(七)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可以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注明原因和經過。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送達其他行政處罰執法文書,按照前款規定辦理。
第三十一條行政處罰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30日內辦理完畢;由于客觀原因不能完成的,經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負責人同意,可以延長,但不得超過90日;特殊情況需進一步延長的,應當經上一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批準,可延長至180日。
第三節聽證程序
第三十二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作出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責令停產停業、吊銷有關許可證、撤銷有關執業資格、崗位證書或者較大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組織聽證,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聽證費用。
前款所稱較大數額罰款,為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或者人民政府規定的數額;沒有規定數額的,其數額對個人罰款為1萬元以上,對生產經營單位罰款為3萬元以上。
第三十三條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依照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告知后3日內以書面方式提出。
第三十四條當事人提出聽證要求后,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在舉行聽證會的7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當事人應當按期參加聽證。當事人有正當理由要求延期的,經組織聽證的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期1次;當事人未按期參加聽證,并且未事先說明理由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第三十五條聽證參加人由聽證主持人、聽證員、案件調查人員、當事人及其委托人、書記員組成。
聽證主持人、聽證員、書記員應當由組織聽證的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負責人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擔任。
當事人可以委托1至2名人參加聽證,并提交委托書。
第三十六條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應當公開舉行。
第三十七條當事人在聽證中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對案件涉及的事實、適用法律及有關情況進行陳述和申辯;
(二)有權對案件調查人員提出的證據質證并提出新的證據;
(三)如實回答主持人的提問;
(四)遵守聽證會場紀律,服從聽證主持人指揮。
第三十八條聽證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書記員宣布聽證會場紀律、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聽證主持人宣布案由,核實聽證參加人名單,宣布聽證開始;
(二)案件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的違法事實、出示證據,說明擬作出的行政處罰的內容及法律依據;
(三)當事人或者其委托人對案件的事實、證據、適用的法律等進行陳述和申辯,提交新的證據材料;
(四)聽證主持人就案件的有關問題向當事人、案件調查人員、證人詢問;
(五)案件調查人員、當事人或者其委托人相互辯論;
(六)當事人或者其委托人作最后陳述;
(七)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結束。
聽證筆錄應當當場交當事人核對無誤后簽名或者蓋章。
第三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中止聽證:
(一)需要重新調查取證的;
(二)需要通知新證人到場作證的;
(三)因不可抗力無法繼續進行聽證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聽證:
(一)當事人撤回聽證要求的;
(二)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參加聽證的;
(三)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已經變更,不適用聽證程序的。
第四十一條聽證結束后,聽證主持人應當依據聽證情況,填寫聽證會報告書,提出處理意見并附聽證筆錄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負責人審查。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依照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決定。
第四章行政處罰的適用
第四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包括實際控制人,下同)未依法保證下列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資金,并可以對生產經營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5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
(一)未按規定繳存和使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
(二)未按規定足額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的;
(三)國家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四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四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或者其他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并可以對生產經營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其他有關人員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規定作業的;
(二)違章指揮從業人員或者強令從業人員違章、冒險作業的;
(三)發現從業人員違章作業不加制止的;
(四)超過核定的生產能力、強度或者定員進行生產的;
(五)對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設施、設備、器材,擅自啟封或者使用的;
(六)故意提供虛假情況或者隱瞞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其他安全問題的;
(七)對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八)拒絕、阻礙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監督檢查的;
(九)拒絕、阻礙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聘請的專家進行現場檢查的;
(十)拒不執行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及其行政執法人員的安全監管監察指令的。
第四十五條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企業、建筑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并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未按規定簽訂救護協議的;
(二)未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的。
第四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的,該協議無效;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按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在協議中減輕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對從業人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在協議中免除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對從業人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經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提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予以關閉;人民政府決定關閉的,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依法吊銷其有關許可證。
第四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沒收違法所得,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按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接受轉讓的單位和個人未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接受轉讓的單位和個人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但沒有造成人員死亡的,處30萬元以上4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接受轉讓的單位和個人發生人員死亡生產安全事故的,處4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九條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生產經營單位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運輸、保管、倉儲等條件的,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但是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并處5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條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弄虛作假,騙取或者勾結、串通行政審批工作人員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書及其他批準文件的,撤銷許可及批準文件,并按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生產經營單位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但是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并處5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對有關人員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有前款規定違法行為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
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未依法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書變更手續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對生產經營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有關人員處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一條未取得相應資格、資質證書的機構及其有關人員從事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工作,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按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機構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但是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并處5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有關人員處5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觸犯不同的法律規定,有兩個以上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適用不同的法律規定,分別裁量,合并處罰。
第五十三條對同一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的同一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五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罰:
(一)危及公共安全或者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的,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二)一年內因同一違法行為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三)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其違法行為呈持續狀態的;
(四)拒絕、阻礙或者以暴力威脅行政執法人員的。
第五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實施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
(三)配合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四)其他依法應予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第五章行政處罰的執行和備案
第五十六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同時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停止、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第五十七條本辦法所稱的違法所得,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生產、加工產品的,以生產、加工產品的銷售收入作為違法所得;
(二)銷售商品的,以銷售收入作為違法所得;
(三)提供安全生產中介、租賃等服務的,以服務收入或者報酬作為違法所得;
(四)銷售收入無法計算的,按當地同類同等規模的生產經營單位的平均銷售收入計算;
(五)服務收入、報酬無法計算的,按照當地同行業同種服務的平均收入或者報酬計算。
第五十八條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作出后,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內,予以履行;當事人逾期不履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設施、設備、器材拍賣所得價款抵繳罰款;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十九條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罰款的,應當出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收繳罰款之日起2日內,交至所屬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在2日內將罰款繳付指定的銀行。
第六十條除依法應當予以銷毀的物品外,需要將查封、扣押的設施、設備、器材拍賣抵繳罰款的,依照法律或者國家有關規定處理。銷毀物品,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沒有規定的,經縣級以上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負責人批準,由兩名以上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監督銷毀,并制作銷毀記錄。處理物品,應當制作清單。
第六十一條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款項和沒收非法開采的煤炭產品、采掘設備,必須按照有關規定上繳,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
第六十二條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處以2萬元以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生產的煤炭產品或者采掘設備價值2萬元以上、責令停產停業、停止建設、停止施工、停產停業整頓、撤銷有關資格、崗位證書或者吊銷有關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的,應當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10日內報設區的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六十三條設區的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分局處以5萬元以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生產的煤炭產品或者采掘設備價值5萬元以上、責令停產停業、停止建設、停止施工、停產停業整頓、撤銷有關資格、崗位證書或者吊銷有關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的,應當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10日內報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備案。
第六十四條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處以10萬元以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生產的煤炭產品或者采掘設備價值10萬元以上、責令停產停業、停止建設、停止施工、停產停業整頓、撤銷有關資格、崗位證書或者吊銷有關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的,應當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10日內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或者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備案。
對上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交辦案件給予行政處罰的,由決定行政處罰的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10日內報上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備案。
一、基本情況
(一)單位情況:市安監局現有干部職工15名,局領導班了成員3名,取得執法資格證的14人,全局干部職工中:本科4人,專科9人,中專、高中2人。局機關按“三定方案”內設有5個職能股室(辦公室、煤礦與非煤礦山股、危險化學品管理股、法制宣教股、信息股)。目前,實設辦公室、礦山股和危化股,同時,兼有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職責,負責全市安全生產協調和監管工作。
(二)安全監管范圍:我市共有各類生產經營單位、企業951個,按行業分類:礦山企業36個(石場23個、磚場13個);危險品經營企業37(加油站28個,液化氣充裝站4個,其他5個);煙花爆竹企業124個;具有項目經理的建筑施工隊127個;其他行業企業有619個。此外全市有水庫3個,發電站6個(2630kw);全市有渡口12個,其中勐卯鎮7個,弄島鎮2個,勐秀鄉3個。
(三)今年指標控制情況:全市14人,其中:工貿企業3人,道路交通11人。目前,工貿企業死亡1人,道路交通死亡的人數控制在指標范圍內,至今轄區內無一起重大以上事故。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健全制度,確保行政執法工作穩步推進
黨的十七報告中明確提出了“堅持安全發展,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與監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要完善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要求。我局深刻理解黨的十七大報告的精神實質和科學內涵,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從源頭上防范事故,遏制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努力抓好安全生產各項工作。在抓行政執法工作中,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副局長為副組長,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推行行政執法工作領導組,將行政執法各項工作落實到股室、落實到個人,確保各項工作取得實效。為使2009年全市安全生產責任內容更加明確,我局根據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在認真調研的基礎上,對全市《安全生產工作責任狀》進行了認真細致的修改和完善,并提交市政府與各鄉鎮和11家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責任的部門進行簽訂。我局還制定了《2009年安全生產管理責任書》,與各行業重點企業和局機關各股室進行簽訂。組織召開全市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及時通報全國、全省、全市、全市安全生產運行情況。半年、年終組織對責任制完成情況進行檢查,使安全生產責任和依法行政工作得到了層層落實。
(二)抓好理論學習,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安監局班子一貫重視全局干部職工的政治理論及業務知識學習。制定統一學習制度,學習主要內容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業務知識。同時每年還按要求征訂《求是》《人民日報》《支部生活》等黨報黨刊。年內選派8人次到省、市參加行政執法培訓,通過集中學習和自學的方式,使干部職工了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熟悉掌握運用各種法律法規。
為提高我局執法人員行政執法水平,正確運用法律、法規,切實做到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與普法有機結合,實現依法行政、公平執法。制定了××市安監局《行政執法人員評議考核制度》、《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制度》、《行政執法培訓制度》等配套的內部規章制度;二是將依法行政工作進行分解、細化;三是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跟蹤監督,將執法人員的執法工作情況納入目標管理和年終考核。以上措施的制定和落實為我局推行行政執法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
(三)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嚴把安全生產源頭關
貫徹執行《行政許可法》,是落實《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具體體現,規范行政許可實施行為,加強行政執法監督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動政府職能轉變,保障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的需要。我局班子高度重視,切實加強行政許可領導,從源頭上嚴把安全生產行政許可關。我局現有《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三同時”審查》等4項前置申批和行政許可。目前,我市已取得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36家、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企業37家、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證124家。通過行政許可,嚴把市場準入關,對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申報企業,一律不予受理,對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的企業給予停業停產處罰,對合法企業,依法行使日常監督管理,促使企業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大力改善硬件環境,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四)堅持依法行政,加強安全監管
市安監局在執法過程中,按照無證不辦案、無證不上崗、亮證執法的要求開展工作。對案件的處理,始終堅持嚴格程序,兼公執法,依法辦理。一般情況下,在接到報案后由市安監局牽頭立即組織相關部門成立“專案調查組”,深入事故企業和現場進行調查、詢問等工作。事故的處理必須經過集體討論研究決定;在處理每一起事故中都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針,正確運用政策和法律,做到寬嚴相濟、教育與懲處相結合,這樣既規范了案件辦理;同時又加強了對辦案全過程的管理和監督,從而確保了文明辦案、依法辦案。到目前,所處理的幾十件案件中,沒有一戶企業、一個群眾對我局的案件處理發生過復議和不滿。局領導高度重視辦案保密制度,在每一起事故調查中都按保密制度組織人員進行走訪調查、詢問記錄,并及時地將調查結果告知報案人,使我局執法水平和部門形象得到了群眾和企業的認可。
(五)遵守規章,接受監督
堅持以行動帶人,以廉服人。我局成立了由局長任組長、分管領導分別負責的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在案子、票子、車子、桌子“四子”的管理和使用上,堅持原則,公開透明。對安全生產事故的案子調查和處理,經二級班子以上集體研究決定,避免一人說了算。對票子的管理,堅持規范理財,支出勤儉節約,重大財務收支實行班子或股室領導共同協商,民主決策,集體負責,任何單據有簽批、有經手、有證明。車子:嚴禁公本私用,辦公室統一管理車輛,實行定點加油和定點維修。“桌子”即接待工作,需接待的賓客住宿基本上定點安排,由辦公室領導簽字認可,參接人員多以辦公室、對口業務股室的領導為主,不搞“大鍋飯”。由于堅持遵守制度,堅持自我約束,在使用管理上,單位還沒有出現差錯。
這里要說明的一點,就是行政訴訟辦理情況,幾年來我局在處理幾十起案件中,沒有一起涉及到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聽證,所以沒有提及。
(六)加大事故隱患和事故的查處力度,強化行政執法
今年是安全生產“安全生產年”,為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我局行政執法工作以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條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為主線,以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為重點,加強執法工作管理力度,強化對安全生產領域日常監管監察執法,嚴肅查處各類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一是日常監管監察執法得到明顯加強,一年來,向各生產經營單位下發整改指令書87份,查出各類安全隱患119條,要求立即整改96條,限期整改23條;二是生產安全事故得到及時查處,今年全市共發生生產安全事故2起,按照事故調查處理權限,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了調查處理。
(七)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監督,實現行政許可實施行為的規范化、制度化
一、基本情況
(一)單位情況:市安監局現有干部職工15名,局領導班了成員3名,取得執法資格證的14人,全局干部職工中:本科4人,專科9人,中專、高中2人。局機關按“三定方案”內設有5個職能股室(辦公室、煤礦與非煤礦山股、危險化學品管理股、法制宣教股、信息股)。目前,實設辦公室、礦山股和危化股,同時,兼有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職責,負責全市安全生產協調和監管工作。
(二)安全監管范圍:我市共有各類生產經營單位、企業951個,按行業分類:礦山企業36個(石場23個、磚場13個);危險品經營企業37(加油站28個,液化氣充裝站4個,其他5個);煙花爆竹企業124個;具有項目經理的建筑施工隊127個;其他行業企業有619個。此外全市有水庫3個,發電站6個(2630kw);全市有渡口12個,其中勐卯鎮7個,弄島鎮2個,勐秀鄉3個。
(三)今年指標控制情況:全市14人,其中:工貿企業3人,道路交通11人。目前,工貿企業死亡1人,道路交通死亡的人數控制在指標范圍內,至今轄區內無一起重大以上事故。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健全制度,確保行政執法工作穩步推進
黨的十七報告中明確提出了“堅持安全發展,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與監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要完善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要求。我局深刻理解黨的十七大報告的精神實質和科學內涵,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從源頭上防范事故,遏制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努力抓好安全生產各項工作。在抓行政執法工作中,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副局長為副組長,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推行行政執法工作領導組,將行政執法各項工作落實到股室、落實到個人,確保各項工作取得實效。為使2009年全市安全生產責任內容更加明確,我局根據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在認真調研的基礎上,對全市《安全生產工作責任狀》進行了認真細致的修改和完善,并提交市政府與各鄉鎮和11家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責任的部門進行簽訂。我局還制定了《2009年安全生產管理責任書》,與各行業重點企業和局機關各股室進行簽訂。組織召開全市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及時通報全國、全省、全市、全市安全生產運行情況。半年、年終組織對責任制完成情況進行檢查,使安全生產責任和依法行政工作得到了層層落實。
(二)抓好理論學習,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安監局班子一貫重視全局干部職工的政治理論及業務知識學習。制定統一學習制度,學習主要內容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業務知識。同時每年還按要求征訂《求是》《人民日報》《支部生活》等黨報黨刊。年內選派8人次到省、市參加行政執法培訓,通過集中學習和自學的方式,使干部職工了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熟悉掌握運用各種法律法規。
為提高我局執法人員行政執法水平,正確運用法律、法規,切實做到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與普法有機結合,實現依法行政、公平執法。制定了××市安監局《行政執法人員評議考核制度》、《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制度》、《行政執法培訓制度》等配套的內部規章制度;二是將依法行政工作進行分解、細化;三是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跟蹤監督,將執法人員的執法工作情況納入目標管理和年終考核。以上措施的制定和落實為我局推行行政執法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
(三)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嚴把安全生產源頭關
貫徹執行《行政許可法》,是落實《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具體體現,規范行政許可實施行為,加強行政執法監督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動政府職能轉變,保障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的需要。我局班子高度重視,切實加強行政許可領導,從源頭上嚴把安全生產行政許可關。我局現有《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三同時”審查》等4項前置申批和行政許可。目前,我市已取得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36家、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企業37家、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證124家。通過行政許可,嚴把市場準入關,對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申報企業,一律不予受理,對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的企業給予停業停產處罰,對合法企業,依法行使日常監督管理,促使企業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大力改善硬件環境,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四)堅持依法行政,加強安全監管
市安監局在執法過程中,按照無證不辦案、無證不上崗、亮證執法的要求開展工作。對案件的處理,始終堅持嚴格程序,兼公執法,依法辦理。一般情況下,在接到報案后由市安監局牽頭立即組織相關部門成立“專案調查組”,深入事故企業和現場進行調查、詢問等工作。事故的處理必須經過集體討論研究決定;在處理每一起事故中都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針,正確運用政策和法律,做到寬嚴相濟、教育與懲處相結合,這樣既規范了案件辦理;同時又加強了對辦案全過程的管理和監督,從而確保了文明辦案、依法辦案。到目前,所處理的幾十件案件中,沒有一戶企業、一個群眾對我局的案件處理發生過復議和不滿。局領導高度重視辦案保密制度,在每一起事故調查中都按保密制度組織人員進行走訪調查、詢問記錄,并及時地將調查結果告知報案人,使我局執法水平和部門形象得到了群眾和企業的認可。
(五)遵守規章,接受監督
堅持以行動帶人,以廉服人。我局成立了由局長任組長、分管領導分別負責的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在案子、票子、車子、桌子“四子”的管理和使用上,堅持原則,公開透明。對安全生產事故的案子調查和處理,經二級班子以上集體研究決定,避免一人說了算。對票子的管理,堅持規范理財,支出勤儉節約,重大財務收支實行班子或股室領導共同協商,民主決策,集體負責,任何單據有簽批、有經手、有證明。車子:嚴禁公本私用,辦公室統一管理車輛,實行定點加油和定點維修。“桌子”即接待工作,需接待的賓客住宿基本上定點安排,由辦公室領導簽字認可,參接人員多以辦公室、對口業務股室的領導為主,不搞“大鍋飯”。由于堅持遵守制度,堅持自我約束,在使用管理上,單位還沒有出現差錯。
這里要說明的一點,就是行政訴訟辦理情況,幾年來我局在處理幾十起案件中,沒有一起涉及到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聽證,所以沒有提及。
(六)加大事故隱患和事故的查處力度,強化行政執法
今年是安全生產“安全生產年”,為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我局行政執法工作以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條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為主線,以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為重點,加強執法工作管理力度,強化對安全生產領域日常監管監察執法,嚴肅查處各類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一是日常監管監察執法得到明顯加強,一年來,向各生產經營單位下發整改指令書87份,查出各類安全隱患119條,要求立即整改96條,限期整改23條;二是生產安全事故得到及時查處,今年全市共發生生產安全事故2起,按照事故調查處理權限,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了調查處理。
(七)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監督,實現行政許可實施行為的規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