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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增強全院醫護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掌握使用滅火器撲救火災的正確方法,提高滅火自救能力,有效預防火災的發生,11月5日下午,開展了一場119消防宣傳月應急演練活動。全體醫護人員參加了培訓及演練。
活動中,副院長首先對演練活動做了要求,并強調了醫院作為人員密集場所應提高院內職工的消防安全防范意識,加強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的重要意義。居安消防的教官重新給醫護人員鞏固了消防理論知識,通過典型火災案例,重點講授了醫院火災的預防、火災發生后如何自防自救常識、緊急逃生方法、火場自救逃生、應急疏散等消防知識。醫護人員在教官的指揮下親自操作滅火器進行滅火演練。
演練結束后,副院長對整體演練活動進行了總結和評價,肯定成績的同時還指出了演練過程中出現的不足,并希望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不斷完善應急演練,切實為各族群眾創造穩定有序、保障有力的醫療環境。
通過此次消防培訓及實際演練,進一步提高了醫護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和火災處置能力,使醫院在啟動消防應急預案、撲救初期火災、組織引導人員疏散和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培訓等方面的能力得到了鍛煉、提高,為創建平安醫院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關鍵詞:綜合性醫院;消防安全管理;問題;對策
大型綜合性醫院的醫療設備和醫療活動具有復雜性和多樣化,在實際運行過程中人流量也相對較大,那么加強消防安全管理是當前綜合性醫院所面臨的一項重要任務,有助于保證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從而維護綜合性醫院的穩定有序運行。
1 大型綜合性醫院加強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大型綜合性醫院在實際運行過程中承擔著社會醫療的重要任務,其實際運行具有基礎性和特殊性,因而在大型綜合性醫院的實際運行過程中應當積極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尤其是醫院作為一個特殊人群聚集的場所,有許多行動不方便的患者和老年人以及兒童等多種類型的特殊群體,一旦出現火災事故,嚴重威脅著這些人的生命安全,其危害可想而知。除此之外,就大型綜合性醫院的自身發展情況來看,加強消防安全管理也是一項必要性任務。尤其是在現代化的社會發展大環境下,大型綜合性醫院也不斷向更高層次發展,相關醫療設備以及化學藥品等的數量較大且種類繁多,一旦疏忽大意就極易導致安全隱患,因而大型綜合性醫院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具有一定的重要性,有助于維護大型綜合性醫院的安全穩定運行,切實保障醫護人員以及患者的生命安全,對于社會的良性發展也具有重要意義。
2 當前我國大型綜合性醫院在消防管理方面的問題
2.1 大型綜合性醫院的消防安全管理意識存在明顯不足,管理趨于形式主義
當前我國部分大型綜合性醫院在實際運行和發展的過程中,忽視了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視,使得大型綜合性醫院的實際消防安全管理過于形式主義,傳統的消防安全管理體制和模式也無法適應現代化社會發展對大型綜合性醫院的實際要求,不能夠為現代化發展形勢下的大型綜合性醫院的發展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并且大型綜合性醫院的相關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對于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意識存在明顯的不足,不能夠及時對相關消防設備和和防火設施進行及時有效的檢修、維護及更換,這就在一定程度上埋下了嚴重的安全隱患,不利于大型綜合性醫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
2.2 大型綜合性醫院的消防安全通道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
消防通道是重要的逃生通道,一旦消防通道存在故障和失效,會嚴重影響大型綜合性醫院的消防安全。也就是說,保證消防通道的有效性和可靠性是當前大型綜合性醫院的重要任務,也是一項基礎性工作,直接關系著大型綜合性醫院的整體發展。尤其是部分大型綜合性醫院的消防設備和安全通道出現破損和故障,消防管理相關工作缺乏嚴謹性,隨著現代社會的發展,大型綜合性醫院的規模和患者數量也在不斷加大,科室設置種類增多,醫療設備的資金投入力度也在不斷加大,為了避免醫院的醫療設備被盜,部分消防通道處設置了防盜門窗,這就在一定程度上導致大型綜合性醫院的消防安全通道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
2.3 易燃易爆的化學物品數量較大
綜合性醫院由于醫療活動的需要,在手術室、檢驗科、藥房等部門存放有一定量的化學藥劑如乙醇、甲醇和丙酮等,一些科室和部門還會使用到高壓氧艙、鍋爐房等高壓力容器。這些化學藥劑和高壓設備均為易燃易爆的危險物品,如果使用不當或者遇到明火等時會爆炸起火,造成巨大的經濟和生命安全影響。一些化學試劑和藥品在燃燒時還會產生有害氣體,加大了綜合性醫院火災的危害。
2.4 大型綜合性醫院設備較多,電氣線路極易造成火災
現代綜合性醫院對醫療設備的需求越來越大,大量的醫療設備加入或者更新換代,對醫院的電力系統造成很大的壓力。一些綜合性醫院對電力線路和設備的維護和更新工作不重視,新增或者升級的設備導致電力線路處于負荷和過載的狀態,加速線路的老化,成為火災安全的隱患。
3 加強大型綜合性醫院消防安全管理的可行性建議
3.1 完善大型綜合性醫院的消防基礎設施建設
定期的對綜合性醫院的消防設施和器材進行巡檢,如滅火器、消防栓、應急照明系統和安全指示標志等,確保各類消防設施處于正常運行的狀態;對醫院走廊、重要的醫療器材設備和化學藥品庫房等重點區域進行重點檢查,根據環境的不同配備不同類型的滅火器;對消防通道的暢通情況加強檢查,避免出現違規占用或者堵塞的現象;對電氣系統進行及時的檢查,更新老舊的電氣設備,避免電氣火災的發生。
3.2 大型綜合性醫院應當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和演練
消防法明確規定,單位的法人代表為本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因此,對醫護人員進行消防安全的教育宣傳和培訓,對于提高其對火災的安全防范意識和掌握必要的逃生、疏散知識,具有重要的意義。加強消防安全培訓,首先要對全體員工普及消防安全基本知識,掌握求生技能;其次,對重點科室為危險醫療器械、化學藥劑管理等部門,根據其工作特點進行重點培訓,如對氧氣瓶的管理要保證遠離火源和熱源,輕拿輕放嚴禁撞擊;對手術室內部的各類儀器和線路要保證用電安全;對化學藥品如乙醇要進行限量控制和隨取隨用的原則,避免過度存放。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對各部門、各科室和每個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進行明確劃分,增強去消防安全意識。
3.3 政府部門加大對消防安全的監管力度
加強大型綜合性醫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需要政府部門充分發揮其職能,全面系統的對各項影響性因素進行衡量和分析,在此基礎上進行嚴格規范的消防安全監督和管理制度的建立,與此同時打造一支現代化的消防安全監管隊伍,對大型綜合性醫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合理有效的監督和管理,及時對綜合性醫院所存在的消防安全問題進行排查和整改,及時對消防安全設備等進行檢修和更換,對違規操作的狀況進行合理的懲處,以促進大型綜合性醫院及時對消防安全隱患進行整改,從而保證綜合性醫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結束語
從宏觀層面來看,加強大型綜合性醫院的消防安全管理,需要大型綜合性醫院各部門之間積極進行協調配合,增強消防安全管理意識,將消防安全管理理念落實到行動上,政府相關部門也應當加大監管力度,采取有效的措施促進大型綜合性醫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順利有效的進行,盡可能減少安全隱患,從而有效的保障綜合性醫院醫務工作人員以及患者的人生安全,從而促進我國社會的穩定有序運行。
參考文獻
醫院安全生產責任書范文一:
1、嚴格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各科內工作規程,執行院內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2、嚴格自查及接受醫院安全生產管理組織的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避免發生安全事故,科室負責人對本科室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要強化科內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學習,履行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建立并實行安全生產工作一崗雙責及一票否決制度。
4、嚴格毒麻藥品及危險化學品(試劑)等的管理與使用。
5、嚴格醫用氧氣、高壓消毒設備、一次性醫療廢棄物的管理使用及處理規程。
6、嚴格醫療護理工作等操作規程,杜絕醫患糾紛及醫療事故。
7、嚴格防火、防盜、防觸電等管理規定,杜絕意外事故發生。
8、嚴格執行醫院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9、如發生安全事故,按損失情況和責任情況分別給予5-20%的罰款,扣發當年安全獎金,情節嚴重的嚴肅處理。
10、嚴格安全生產月報制度,每月28日前報自查情況。
11、每季度組織安全大檢查一次,年終對各科室進行全面檢查,對安全生產無差錯、無事故的科室給予獎勵,由于工作人員違章、違規發生事故的,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醫院安全生產責任書范文二:
為了更好地預防和減少各類災害事故的發生,保護國家、集體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障彌勒昆立醫院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我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醫院安全生產、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責任書。
一、 目標
杜絕醫療失誤導致死亡事故的發生。
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火災隱患整改率達90%以上,重大火災隱患整改率 達100%,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保管、使用合格率達100%。
杜絕重大設備事故,氧氣庫房、配電室及水、電、氣 等重要設備、設施 絕對正常運行。
杜絕中毒、感染事故的發生,塵毒合格率100%,毒麻藥品、放射源、消 毒隔離等重要環節的管理合格率達100%。
做好新入院人員崗前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率達90%以上。
財務部門、機房、病房、集體宿舍等要害部位安全防范、管理、實 施達100%。
科室組織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杜絕酒駕、無證駕駛等行為發生。
二、 責任
各科室認真開展安全生產、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活動。
健全機構,強化管理。各科室在建立安全生產、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組織的同時,務必做到制度健全,責任到人。在安全生產上做到科責任人親自抓,有專人抓,把安全生產、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做到有計劃、有布置、有檢查、有落實。
各科室每季度對本科室安全生產、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工作進行一次大檢查,記錄齊全。事故隱患有登記,有整改措施,重大隱患及時上報院辦。
認真開展宣傳教育工作,對本科室的人員定期進行法律法規教育培訓, 并作好培訓,做到警鐘長鳴,防患于未然。
加強醫療質量與醫療安全管理,防范和減少醫療事故發生。
做好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積極、主動、參與上級部門組織的專 項整治活動。
為全面做好醫院安全生產工作,預防和遏制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確保醫院安全穩定發展。5月15日上午,我院召開安生生產專題會議,對醫院下一步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現將我院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6月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院長在會上強調“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要求全院全員:一是要高度重視消防安全,尤其是值班人員務必提高認識、增強責任,24小時守崗在位,及時發現、上報問題,全面實行隱患閉環管理,任何時候、任何人都不能存在僥幸心理;二是院辦重新修訂完善各類應急預案,重申安全生產的極端重要性,開展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和普及,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意識;三是把隱患當作事故來抓,帶領各科室負責人從消防、職工宿舍、食品衛生、車輛行車、供應室、樓頂等等部位進行全面排查,務必確保消防設施、設備正常運行,不能帶病工作;四是牽頭組織護理組、醫療組對重點部門的醫療安全進行排查,加強對醫療廢物和毒麻精神藥品的管理,控制院內感染,重點檢查科室意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緊急啟動制度落實情況;五是盡快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應急演練,提升緊急情況的處理能力。
5月15日下午2點半,院長帶領相關科室負責人對全院進行了大排查,重點對安全出口、疏散樓梯通道、消防設施、用電等進行了隱患排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立即整改完善,堅決做到安全隱患“零容忍”,確保為群眾提供安全、優質的醫療服務。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高層、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符合城鄉規劃要求,依法取得城市規劃建設合法手續建設的高層、地下建筑應依法向消防部門申報消防審核備案和驗收。
第三條 高層、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立足自防自救的原則,實行嚴格和科學的管理。
第四條 各級公安機關依法對全市行政區域內高層、地下建筑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各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負責具體實施。
第五條 城鄉規劃、建設、房產、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做好高層、地下建筑的消防工作,市、縣公安機關應與上述政府職能部門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不符合城鎮消防專項規劃的建設項目,不予辦理規劃手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消防設計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的高層、地下建筑工程而未經審核或審核不合格的,不予施工許可;對工程竣工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驗收的高層、地下建筑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物業服務企業的消防安全防范服務質量作為對物業管理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的重要內容;指導高層、地下建筑業主使用專項維修資金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修、更新和有效管理,確保完好有效。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對高層、地下建筑內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公共娛樂場所,不予辦理工商登記注冊手續。
第六條 高層、地下建筑的建設單位依法應當對下列消防工作負責,對其行為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一)新建、擴建、改建高層、地下建筑(含裝修工程)工程,其建設單位依法應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消防設計審核和備案,未經審核或審核、備案抽查不合格;
(二)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
(三)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竣工驗收備案,未經備案或備案抽查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
第七條 高層、地下建筑工程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分別對高層、地下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八條 高層、地下建筑施工現場防火應統一管理。實行工程總承包的項目,應由總承包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未實行工程總承包的項目,應由建設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施工現場的其他單位應承擔合同約定的防火責任和義務,工程監理單位應負責對施工現場防火實施全程監理。施工現場的防火責任單位應制訂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辦法,落實相關消防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應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和消防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高層、地下建筑進行局部改建、擴建或者裝修時,應當與施工單位明確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沒有明確的、消防安全由雙方共同負責。
第九條 高層、地下建筑業主是高層、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的責任人,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義務:
(一)制定和遵守公共消防安全管理規約;
(二)及時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承擔整改所需資金;
(三)委托擔負物業管理服務的企業或另行約定的機構組織擔任高層、地下建筑管理人,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消防安全實施統一管理;
(四)不得設置危害高層、地下建筑公共消防安全的生產、生活、經營性場所或者庫房;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責任。
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層、地下建筑,其專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業主負責,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所有業主共同負責。
第十條 高層、地下建筑業主、使用人(承租人)在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義務,維護公共消防安全。高層、地下建筑業主與使用人(承租人)應對建筑消防安全責任應有明確約定,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設施、消防車道、火災隱患的整改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機構組織、消防宣傳教育等事項作出約定,并實行統一管理。對存在火災隱患高層、地下建筑的業主、使用人(承租人)和高層、地下建筑管理人必須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第十一條 高層、地下建筑業主或者使用人(承租人)將住宅改建為賓館、餐飲等經營性場所或者庫房的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第十二條 高層、地下建筑投入使用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不得擅自改變消防安全設計。廣告牌、雨篷等外墻設施不得妨礙消防排煙和火災撲救。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確保疏散通道、樓梯、出口等安全疏散設施通暢。消防車道、消防撲救場地應當設置明顯標志,不得擅自改變用途或者設置障礙物。
第十三條 高層、地下建筑業主委托給物業服務企業統一管理消防安全的,由物業服務企業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消防安全責任。物業服務企業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責任:
(一)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防火巡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二)定期組織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三)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四)制訂預防火災、滅火撲救和應急疏散的方案,并開展滅火撲救和應急疏散的演練;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六)勸阻、制止業主或者使用人影響消防安全的行為,并及時報告轄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
(七)妥善保管高層、地下建筑消防檔案資料;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四條 沒有物業管理的高層、地下建筑,業主或者使用人(承租人)應當就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責任進行約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五條 高層、地下建筑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使用單位以及公眾聚集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建立并落實消防安全培訓制度,明確機構和人員,保障教育培訓工作經費,按照下列辦法對所屬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一)定期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職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三)對在崗職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第十六條 高層、地下建筑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物業服務企業從業人員和公眾聚集場所從業人員等重點崗位人員應當定期參加消防安全培訓。
第十七條 高層、地下建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規;
(三)火災預防知識;
(四)火災撲救、人員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識;
(五)其他應當教育培訓的內容。
第十八條 高層、地下建筑消防控制室必須實行專人值班、專人負責制度。消防控制室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必須經消防專業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第十九條 高層、地下建筑內的公眾聚集場所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內開展下列消防宣傳工作:
(一)在出入口、電梯口、防火門等醒目位置設置提示火災危險性、安全逃生路線、安全出口、消防設施器材使用方法的明顯標志和警示標語;
(二)編印消防安全宣傳資料供公眾取閱;
(三)利用廣播、視頻、公告欄等媒介宣傳消防安全知識。
第二十條 各類學校必須每學期舉辦一次高層、地下建筑消防安全專題教育,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
第二十一條 高層、地下建筑管理人應當對其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委托具備消防設施檢測資質或資格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一次全面檢測并建立檢測檔案,對故障或者損壞的消防設施應當及時維修,檢測報告應當及時報轄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需要暫時停用消防設施的,高層、地下建筑管理人應當采取有效補救措施確保消防安全;停用消防設施超過24小時的應當報告轄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第二十二條 對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層、地下建筑,整改業主共有部分火災隱患或者維修共用消防設施的費用,在保修期內的由建設單位承擔。保修期滿后,業主與使用人(承租人)及高層、地下建筑管理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從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沒有約定且沒有收取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業主各自專有部分占建筑總面積的比例收支。
第二十三條 發生危及高層、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的緊急情況,需要立即對共用部位消防設施設備進行維修、更新和改造的,應當立即進行。建筑業主、使用人(承租人)、物業服務企業就共用部位消防設施無約定,致使維修、更新、改造資金難以落實的,市、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組織代修,維修費用從相關業主專項維修資金分戶帳中列支。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從公有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第二十四條 高層、地下建筑內用火安全管理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得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吸煙或者使用明火;
(二)不得在商店、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期間動火施工;
(三)不得在人員密集場所使用明火照明或者取暖;
(四)不得燃放煙花爆竹(包括冷煙花)。
第二十五條 高層、地下建筑管理人應當對管理的高層、地下建筑逐棟制定并落實預防火災、滅火撲救和應急疏散的方案,其主要內容是:
(一)高層、地下建筑的基本情況;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三)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
(四)防火巡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五)消防宣傳教育;
(六)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七)確定滅火行動、通信聯絡、疏散引導、防火救護等人員分工;
(八)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九)撲救初期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十)通信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二十六條 高層、地下建筑管理人應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演練后及時修訂、完善方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指導和監督預防火災、滅火撲救和應急疏散方案的制定和落實。
第二十七條 高層、地下建筑管理人應當開展防火巡查、檢查。高層、地下建筑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開展一次防火檢查,重點單位或者人員密集場所應當堅持組織每日防火巡查。高層、地下建筑內的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應當至少每2小時開展一次防火巡查,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高層、地下建筑內的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還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第二十八條 設置于高層、地下建筑的賓館及公共娛樂場所、幼兒園、養老院等人員密集場所內應當配備手電筒、防煙面具等逃生器材。場所員工服務人員必須經消防安全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應普遍達到“懂基本消防常識、懂消防設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會查改火災隱患、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的要求。倡導配備緩降器、軟梯、救生袋和防毒面具等避難救生設施,在安全出口處安裝單向防火型報警疏散門鎖裝置。
第二十九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檢查發現的高層、地下建筑公共安全重大火災隱患應當立即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整改,并函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單位或者個人,及時向社會公告,提示公眾注意消防安全。
第三十條 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公安、規劃、建設、房地產、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相應責任單位和個人給予行政處罰或者采取行政強制措施。
第三十一條 高層、地下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發現高層、地下建筑業主、使用人(承租人)影響消防安全的行為,應及時提出警告并進行勸阻,對已形成的火災隱患應向業主提出具體的整改意見,落實整改措施,消除火災隱患。對業主、使用人(承租人)拒不整改火災隱患的,應向轄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報告,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和單位依法作出處理。
(一)清理整頓“三合一”場所。到年4月底,第一類整治合格率達到100%;到6月底,第二類整治合格率達到100%;到8月底,其他“三合一”場所的整治合格率90%以上。
(二)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達標活動。商場、市場、賓館飯店、學校、醫院和公共娛樂場所中的一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標準化管理達標率達100%(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單位除外),二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達標率90%以上,三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達標率70%以上。
(三)限期完成各級政府掛牌督辦的重大火災隱患。
(四)依法查處消防違法行為。三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火災隱患到期未整改的查處率達100%。
二、工作步驟
標準化管理和“三合一”整治工作從年3月開始,至年9月底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
各村要結合實際,研究制訂具體可操作的工作方案,明確職責分工,廣泛動員,統一認識,周密部署。要繼續開展宣傳培訓,宣傳消防安全管理和“三合一”整治標準;要將行動時間、范圍、標準和要求等情況在轄區內,營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圍。發動群眾進行監督和舉報,提高人員密集場所自覺開展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的意識,提高有關單位整改“三合一”場所的自覺性。
(二)整改規范階段
廣泛發動安監、建管、質檢、交警等部門和各村(居)集中組織對二、三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和三合一場所業主等重點人員開展消防安全培訓;明確標準化管理和“三合一”整治的標準和要求;在去年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和“三合一”場所調查摸底的基礎上,采取“邊排查、邊整治、邊消除”的方式,及時派員進行個案指導,明確具體整改方案,落實火災隱患整改責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加強巡邏督查,保證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商場市場、賓館飯店、學校、醫院和公共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組織開展標準化管理達標進行核查指導和考評,規范單位消防行為。
(三)總結驗收階段
統一組織安監、建管、質檢、交警等等行業主管部門和各村(居)對商場市場、賓館飯店、學校、醫院和公共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和“三合一”整治情況進行自查驗收,鎮整治班子將對各地整治工作進行抽查,及時通報各地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年10月底前對整治工作組織督查驗收,并上報鎮政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推進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暨“三合一”火災隱患整治行動,行動由各部門統一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共同參與。為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派出所成立以副所長為組長,消防隊全體人員為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各村(居)以村主任為組長,各關部門人員為成員的標準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標準管理和“三合一”火災隱患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和跟蹤問效。對整改面廣、整改難度大的“三合一”場所,要及時協調,組織有關部門聯合會辦,切實解決問題,確保取得實效。在派出所設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暨“三合一”火災隱患整治專治辦公室。
(二)明確分工職責。標準化管理和“三合一”整治工作要進一步明確職責,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派出所負責對各類消防設施和場所的消防檢查和查處,并加強對關部門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指導村(居)、各部門、各單位開展推進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和“三合一”整治工作;指導開展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等重點崗位人員培訓;組織開展人員密集場所標準化管理達標考評和“三合一”場所的驗收工作。文教管理部門負責學校、幼兒園、托兒所;衛生管理部門負責醫院;市鎮管理部門負責賓館飯店、商場、超市;工商部門負責市場;文化管理部門負責公共娛樂場所;各村(居)負責轄區“三合一”場所。各行業行政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鎮政府和有關組織認真排查鎮(村)結合部的小作坊、小企業的火災隱患。
下面,我再強調三點。
一、準確把握形勢,進一步增強消防安全工作責任感和使命感
年,是不平凡的一年。我市在順利完成抗擊雪災和奧運安保等艱巨任務的同時,克服國際金融危機帶來的負面影響,著力解決影響經濟運行的突出矛盾和困難,全市經濟運行總體平穩較快增長,全市社會政治穩定,治安秩序良好,人民安居樂業,較好地完成了年初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
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各鎮、街道和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緊緊圍繞“創業富民、創新強市”總戰略,以奧運消防安全保衛為中心,以保持火災和隊伍穩定為目標,以保障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為著力點,按照市提出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有新理念、消防責任落實要有新機制、火災隱患排查要有新舉措、滅火搶險救援要有新方法、消防工作領導要有新力度”要求,把好防控火災的源頭,突出重頭,深入整改隱患,消防安全基層基礎工作進一步夯實,消防安全意識進一步增強,社會防控火災能力進一步提升,消防部隊戰斗力進一步增強,確保了火災形勢持續穩定。
同時,我們必須清醒地看到,一方面,我市的火災形勢依然不容樂觀。具體表現在:一是思想認識還不到位。少數地方和部門、單位貫徹上級關于消防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不夠堅決、不夠有力。要充分認識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確保消防安全環境,是保持經濟社會平穩發展的重要前提,更是各級各部門和各單位的法定義務和基本職責。新修訂的《消防法》將于今年5月1日正式實施,新《消防法》對政府、部門、各社會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進行了再次明確。從消防工作角度來說,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就是消防工作的最大政績。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要時時考慮幾個問題:思想有沒有一貫重視,責任有沒有落實徹底,措施是不是有力、見效。二是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還不到位。以責任制為核心的消防管理體系還不完善、責任還不落實,一些部門對事前、事中安全監管職責履行不到位,一些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不強,一些企業職工未經安全培訓上崗,違章操作等現象依然存在,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還需深化和強化。從防火委對年消防安全工作檢查情況來看,鎮、街道基礎工作還較薄弱,特別是臺帳不全,重大活動、檢查督查、執法文書等檔案不全、不規范,無法印證相關工作的落實,工作不細、不實。三是消防安全條件薄弱。各種危害消防安全的致災因素不斷增加;由于歷史原因,公共消防設施“欠賬”較多,老街舊居、城鎮工業區以及農村公共消防設施覆蓋率低、水壓低現象還沒有徹底改善。四是社會消防安全意識不強。群眾對消防安全常識和技能普遍缺乏,違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為依然存在,特別是老人、兒童、殘疾人等特殊人群自防自救能力弱,容易造成傷亡。
另一方面,要充分吸取其他地方火災事故的教訓。近期,全國、全省的火災形勢十分嚴峻。僅月23日至28日六天時間內,全國就發生亡人火災34起,死亡50人。今年以來,我省已發生6起死亡3人以上的較大火災、造成26人死亡。這些火災的發生,讓人心痛,也發人深思,我們更要引以為戒,吸取教訓,深刻認識到消防安全工作的任重道遠。
春節以后,外來人員返城,企業恢復正常生產,商業進入旺季,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增加,火災防控壓力進一步增大。一方面,企業生產恢復,“三合一”現象有可能反彈;受全球金融危機、經濟不景氣影響,企業忙于發展,容易忽略安全生產,大批外來務工人員安全意識薄弱,加上企業對消防安全管理、安全培訓、安全設施投入不到位等,可能引發火災的不安全因素增多,等等。另一方面,當前正值全國“兩會”,營造一個安全穩定的環境,更是一項政治任務。為此,我們一定要以對黨、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態度,從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牢固樹立責任意識和憂患意識,全面消除火災隱患,提升全社會抗御火災的能力。
二、突出工作重點,扎實做好今年各項消防安全工作
今年是國慶六十周年大慶,上海世博會安保工作也要正式全面啟動,我們面臨著各項重大消防保衛工作的嚴峻考驗,做好今年的消防工作意義重大、壓力很大。今年市政府下達我市的目標責任書要求,平湖消防安全亡人指標是0。我們要確保實現今年火災指標“零增長”目標任務,任務十分艱巨。
全市消防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以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貫徹實施新修訂《消防法》為主線,以人民群眾滿意度和安全感為根本標準,認真落實《平湖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實施意見》和《平湖市消防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加快構建社會化消防工作網絡,全力提升防御抗御火災的綜合能力,持續保持火災形勢穩定,為經濟社會發展和建國60周年大慶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圍繞以上要求,重點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要重點抓好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一要全力抓好鎮工業區以及老城區市政供水欠帳的問題。各鎮、街道要抓住當前城鄉供水一體化工程建設、正在進行管網改造的有利時機,進一步落實城鎮消防安全規劃,加大消防栓等基礎設施建設,切實解決好消防供水不足的問題。二要加強滅火救援應急力量建設。平湖經濟開發區消防站、獨山港區物特勤站的建設工作進度要加快,年內要完成立項選址并開工建設。三要推進農村社區消防建設。按照《社區消防建設標準》要求,建立健全社區消防組織機構,完善工作制度,將村鎮消防安全規劃、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等納入新農村建設。打牢社區消防基礎,組織開展“零火災”鎮(街道)、社區、單位爭創活動。
(二)要重點抓好隱患排查治理。一要深入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年內,我市將重點開展人員密集場所、高層建筑、地下空間、出租房屋等消防安全專項治理,繼續實施建筑消防設施整治和電氣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排摸確定一批新的政府掛牌督辦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并在9月底前全部整改完畢。全市所有人員密集場所必須使用蓄光型指示標志,并對全市所有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年檢。當前,正值全國“兩會”,按照省、市的統一部署,我市正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拉網式”消防安全大檢查。這次檢點要對“三合一”場所、公共娛樂場所、賓館飯店、商場市場、醫院學校和社會福利機構等人員密集場所以及高層、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場所等單位。各鎮、街道和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領導,明確職責,突出重點,強化措施,消除隱患,確保檢查取得成效。二要推進“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整治。進一步落實“三合一”場所火災隱患整治措施,建立健全整治長效機制,加強動態監控,明確“技術改造為主、人員搬離為輔”的整治思路,全面推廣“網格化”管理模式。三要全力做好國慶60周年大慶消防安保工作。以人員密集場所和易燃易爆單位為重點,開展國慶消防安全保衛“百日專項行動”,嚴厲查處火災隱患,落實各項戰備勤務,為建國60周年大慶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同時,要嚴肅查處各類消防違法行為。
(三)要重點抓好隊伍規范建設。一要保障消防事業經費投入。全面落實消防經費保障標準,進一步加大對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裝備、應急救援設施等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的經費投入。各鎮、街道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落實好專職消防隊經費帳戶單列。二要繼續加大專職消防隊的推進力度。按照《市鄉鎮專職消防隊建設標準》大力開展專職消防隊伍達標建設活動,爭取年內所有鎮、街道專職消防隊要完成達標任務;70%的行政村按照“五有”標準完成村級義務消防隊建設。去年曹橋街道專職隊新營房已經建成并啟用,除了硬件的必要條件,關鍵還要加強軟件建設,軟件重點是專職消防隊制度、人員和工作職責的落實和戰斗力的提高。新倉、新埭兩個鎮的專職消防隊營房建設今年要有實質性的進展,其他各鎮、街道也要及早做好相關準備工作。三要全力加強滅火救援應急體系建設。要根據新《消防法》明確的專職消防隊承擔滅火和搶險任務實際,配備消防裝備,要針對本地高層建筑、地下空間以及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災以及爆炸、危險化學品泄漏等災害事故,抓緊建設和完善滅火救援應急體系,制定應急預案,強化專勤訓練和實戰演練,提高快速反應和現場處置能力。
(四)要重點抓好消防宣傳教育。要以深入宣傳貫徹新《消防法》為重點,組織和推動各類媒體廣泛開展全民消防宣傳教育,深入推進消防宣傳“七進”、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和消防文化精品建設,擴大消防宣傳覆蓋面,增強消防宣傳針對性和有效性;建立完善社會消防安全培訓制度,推動落實特殊崗位人員全員培訓。特別是要針對農戶、居民戶火災事故多發的特點,加大對群眾特別是老幼婦殘等重點對象的宣傳教育。5月1日實施新《消防法》前后,各鎮、街道和有關部門要廣泛開展新《消防法》宣傳教育活動,以機關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學生、企業法人以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等為重點,進一步增強全社會的消防安全法律意識和法律知識。
三、強化組織領導,確保各項防范措施落實到位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切實增強消防工作的責任感。市火災充分暴露出我省(包括我市)部分地方和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火災隱患排查整治不到位、消防安全監管薄弱、聯合執法合力不強、群眾消防安全意識和逃生自救能力欠缺等突出問題。全市各級、各部門要認真學習領會各級領導的重要批示和指示,深刻汲取這起火災事故的慘痛教訓,舉一反三,緊急安排部署當前火災防控工作。從落實科學發展觀、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大局的高度,進一步提高對做好消防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切實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保持高度警惕,加強組織領導,采取得力措施,切實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堅決遏止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深入開展排查整治,切實消除火災隱患。各級、各部門要進行再動員、再部署,在推進冬季防火“荊楚天網行動”的同時,組織開展地毯式的排查。各級各部門一是要以“四鐵精神”(鐵的態度、鐵的要求、鐵的手段、鐵的紀律)抓排查,重點對商場、賓館、餐飲、劇院、洗浴、娛樂休閑、倉庫、醫院和危化企業等場所和單位開展排查,著重落實“十個嚴查”,主要排查整改“十小場所”的電氣線路是否規范、冬天取暖設備是否安全;二是按照“三個堅決”的要求抓整改,對排查出來的火災隱患,要堅決整改到位;對火災隱患整改不到位的場所,要堅決予以停業,嚴格執行“七個一律”規定,對因為消防責任未落實、整改措施未落實而引發火災事故的,要堅決追究責任;三是落實“三條措施”(管理好火源的控制、疏散好防火隔離帶、開展好宣傳提醒),抓好森林防火工作。
三、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切實提高群眾消防安全意識。各級、各部門要圍繞“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主題,廣泛深入開展消防宣傳教育,進一步深化消防安全“三提示”工作,全面提高廣大群眾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各級公安、新聞媒體、宣傳、文化等部門要利用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和各種傳播媒介、宣傳手段,制作宣傳欄,張貼宣傳標語,提示消防安全,廣泛普及火災逃生自救常識及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等防火常識。各單位同時要加強員工尤其是進城務工人員、流動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各類學校要對學生開展必要的消防知識教育,增強學生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要主動作為,積極做好宣傳教育工作。
四、扎實開展消防演練,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各級、各部門要督促各社會單位切實加強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扎實開展全員消防安全培訓和滅火逃生演練,使員工普遍掌握火災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線和引導人員疏散程序。要進一步加強專職消防隊、保安消防隊和志愿消防隊建設,大力開展滅火技能培訓和實操演練,全面提高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確保關鍵時候能真正發揮作用。各級公安消防部門要深化打造“鐵軍”活動,完善滅火救援預案,加強技戰術訓練,深入開展“防消聯勤”工作,最大限度做好“滅大火、打惡仗”的各項準備。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加大消防投入,落實保障措施,夯實消防安全基礎。
五、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嚴肅事故責任追究。市防火領導小組已制定《市社會消防工作責任制度》,由市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另行下發。各級政府要全面負責本地區消防安全工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市社會消防工作責任制度》的職責分工,依法加強消防安全監管,筑牢本行業、系統的“防火墻”,提高單位“四個能力”建設水平;各企業事業單位要切實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的通知》和《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要求,嚴格實行責任倒查和逐級追查,嚴肅火災事故責任追究,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汲取不放過。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的除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主要責任人責任外,還要追究地方負責人和上級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單位實際控制人和上級單位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一、切實加強消防工作組織領導
(一)落實政府部門消防工作責任。各區縣政府全面負責本地區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其他負責人應認真落實消防安全“一崗雙責”制度。各職能部門應依法履行消防監管職責,將消防安全與本行業、系統工作一并部署、考評,完善部門信息溝通和聯合執法機制,形成橫向互通、上下聯動的消防工作協作機制和責任體系。建立“全民”消防工作機制,整合社會各方資源,積極規范和發展公益消防組織、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
(二)加強消防規劃編制和實施。將消防規劃納入城鄉總體規劃,同步編制、同步審批、同步實施。總體規劃中沒有消防規劃專篇的,規劃、住建部門不予審批。總體規劃中確定的消防站位置和用地,規劃部門應嚴格予以控制。主城區超過本區消防隊保護半徑的大型商業街區、高層建筑密集區規劃建設時要同步考慮規劃建設“微型消防站”。供水部門應根據城市建設進度,建設消防給水管道和供水設施,并加強各類供水設施的維護保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擠占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用地。
(三)筑牢基層火災防控基礎。各區縣要推進“消防之友”俱樂部建設,對社區消防監管工作站提檔升級。深入開展農村、社區消防安全達標創建活動。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機構,明確1—3名消防專兼職人員,有條件的地方建立消防工作專門機構,成立消防安全委員會,搭建消防工作溝通交流平臺。全市鄉鎮、街道及行政村、社區全部實行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鄉村主要道路應當滿足消防車通行需要。
(四)加強建設工程消防源頭管理。本市行政審批部門對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凡不符合法定審批條件的,公安消防部門嚴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標準進行審核驗收,并建立重大消防安全違法行為“黑名單”制度;規劃、住建部門不得核發建設工程相關許可證照;安監部門不得核發相關安全生產許可證照;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文廣新、人防等部門不得批準開辦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社會福利機構、人力資源市場、醫院、博物館和公共娛樂等人員密集場所;旅游園林部門對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賓館、景區,在限期改正、消除隱患之前,不得評定為星級賓館、A級景區。
(五)加強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區縣政府每年針對轄區火災易發、高發和頻發的區域、場所和行業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持續加大公眾聚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高層和地下建筑整治力度,解決消防安全突出問題。對存在影響公共消防安全的“城中村”等區域性火災隱患要納入城鄉改造、綜合治理范疇,實行掛牌督辦,及時督促消除火災隱患。要嚴格落實重大火災隱患立案銷案、專家論證、掛牌督辦和公告制度,各區縣政府在接到報請掛牌督辦、停產停業整改報告后,要在7日內作出決定,并督促整改。要建立火災隱患舉報投訴中心,及時查處受理的火災隱患。
(六)完善地方消防經費保障機制。貫徹落實財政部《地方消防經費管理辦法》,各級財政應將同級武警消防部隊作為預算單位,并將地方消防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將政府專職消防隊伍的建設經費、招聘的合同制消防員、文職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等所需經費,按照現行財政管理體制納入相應的經費渠道予以保障,對因公傷亡的非現役消防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各項撫恤待遇。提高經費保障標準,保證消防經費投入與地方財政收入同步增長。
(七)健全消防工作量化考評機制。各區縣政府、各職能部門要研究建立與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相適應的消防安全指標體系,對消防工作實行目標管理,將消防工作任務具體量化,納入任期責任目標考評、年度責任目標考評、政績考評、政務督查和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嚴格督查考評,將督查考評結果作為評先評優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依據。各區縣政府要加大街道、鄉鎮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力度,每年11月底前將本地區消防工作落實情況向市政府專題報告。市政府每年組織對各區縣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和單位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八)健全消防工作表彰獎勵機制。設立政府消防安全專項基金,對熱心消防公益事業、舉報投訴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主動報告火警和撲救火災的單位及個人應給予表彰獎勵。鼓勵社會各方力量參與消防慈善捐贈,有關部門對捐贈的社會單位和個人支持落實相應的稅收減免政策。
二、落實單位場所消防監管責任
(九)加強行業系統消防安全監管。公安、商務、教育、衛生、文廣新、民政、旅游園林等部門應加強賓館、飯店、商場、市場、學校、醫院、公共娛樂場所、博物館、文物保護單位、社會福利機構、烈士紀念設施、旅游景區景點等單位場所的消防安全監管,督促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嚴格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安監、工商、質監、交通運輸、鐵路、公安等部門應加強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壓力容器的安全監管,依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生產、運輸、經營危險化學品和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十)加強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監管。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門依法加強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合理劃分臨時辦公、生活、生產、儲存、作業等功能區,設置符合規定的臨時消防設施、消防車道,嚴格動火管理,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巡查,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確保消防安全。
(十一)加強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監管。安監、住建、人防、公安等部門對易燃易爆單位、高層建筑、地下公共建筑、人員密集場所等火災高危單位應實施更加嚴格的消防安全監管,督促其采用先進適用的消防技術,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十二)加強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監管。質監部門對生產、經營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應依法取消其相關產品市場準入資格;工商部門應依照《消防法》和《產品質量法》有關規定吊銷其營業執照;公安消防部門對使用不合格消防產品的,應依法從嚴查處;公安經偵部門對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或者未銷售貨值金額達15萬元的,應依法從嚴查處。
三、落實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
(十三)加強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應建立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動態考核機制,按照公安消防部門部署,開展消防安全“四個能力”達標創建活動。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季度、其他單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資質的機構對本單位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評估。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要逐步建立專兼職消防隊伍。易燃易爆、高層、地下公共建筑、人員密集場所等火災高危單位應按要求配備急救和防護用品,按照《市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投保火災公眾責任保險。商業步行街、集貿市場等公共場所和住宅區應保證消防車通道暢通。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的單位應建立終身負責制。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及執業人員應嚴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嚴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標準。
(十四)加強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單位應認真落實《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各項規定,建立建筑消防設施日常維護保養制度,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與城市消防安全遠程監控系統聯網。嚴格落實消防控制室管理和應急程序規定,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埋壓、圈占、損壞公共消防設施。
(十五)嚴格建設工程施工行為自律。實施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單位外保溫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嚴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并符合新修訂的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實施建筑室內裝修單位所用裝飾裝修材料必須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和消防安全要求。屬于公共建筑的單位在營業、使用期間不得進行外保溫材料施工作業。負責居住建筑節能改造的單位作業期間應撤離居住人員,嚴格分離用火用焊作業與保溫施工作業。各類建設工程施工單位嚴禁在施工建筑內安排人員住宿。
四、加強滅火應急救援基礎建設
(十六)加強消防站和救援中心建設。各區縣政府要認真貫徹落實《市“十二五”消防事業發展規劃》,每年制定年度實施計劃,多渠道推進消防站建設。六合區、高淳縣、溧水縣完成消防應急救援中心建設任務。新建消防站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的要求,一次性配齊所需的消防裝備,并按照每站30人配備合同制消防員。
(十七)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的意見》,2015年前,消防站數量未達到國家標準的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年均接(處)警超過300次的消防隊轄區;建成區面積超過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達5萬人以上的鎮;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經營單位和勞動密集型企業密集的鎮;全國和省級重點鎮、歷史文化名鎮;省級以上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旅游度假區、風景名勝區全部建成政府專職消防隊。
(十八)加強消防水源設施建設。2015年前,全市增補市政消火栓4616個;各行政村消防水源建有率,目標值達到90%。新建開發區、工業園區的消防水源設施建設應嚴格執行國家標準,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共同規劃,統一實施。在玄武湖、內秦淮河流域、長江流域等處設置一定數量的消防取水平臺(碼頭)。
五、深化社會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十九)深化消防宣傳教育。貫徹國家八部委聯合下發的《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綱要》。各區縣應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工作進行專題部署,將消防宣傳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組織開展宣傳教育活動。依托消防隊(站)、博物館、文化館、公園、學校,建成1個以上功能設施齊全、同時容納50人以上參觀的消防科普教育場館,并積極申報“全國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積極推進消防志愿者俱樂部、高校消防志愿者聯盟等民間社團建設,吸收經濟、科教、黨政等社會各界熱心消防事業的代表人士參與,搭建交流互動平臺。
(二十)加強部門分工協作。公安部門應根據消防安全形勢需要,研究制定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重點。教育部門應分級實施消防安全教育,指導各區縣培育2所“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學校”,指導中小學每年開展不少于1次的全員應急疏散演練。民政部門應指導居(村)委會協調物業服務企業每年至少組織居民開展1次滅火應急疏散演練。衛生部門應指導醫療衛生機構做好傷員救治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文廣新部門應指導新聞媒體積極開展消防安全宣傳,安排專門時段、版塊刊播消防公益廣告,利用互動電視等媒介,針對性地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安監部門應將消防法律法規納入注冊安全工程師和特種作業人員考試內容。
(二十一)開展消防安全培訓。貫徹落實《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綱(試行)》,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領導干部、公務員在職培訓和社會再就業培訓內容。支持社會力量開展消防培訓,積極培養社會消防專業人才。公安消防部門應加強對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和消防設計、施工、監理人員及保安、電(氣)焊工、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
六、創新社會消防安全管理機制
(二十二)建立符合地方實際的消防規章體系。市政府法制部門要牽頭組織調研建設工程防火設計、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消防產品質量監督和市場準入、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滅火救援等方面的先進經驗,制定《市消防監督重點單位名錄管理規定》、《市消防公益基金管理辦法》、《市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市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管理辦法》等符合地方實際的消防規章和技術標準。
(二十三)建立消防安全評估申報制度。公安消防部門要建立消防安全評估制度,每半年對消防安全形勢進行分析研判和綜合評估,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建立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制度,將評估結果作為單位信用評級的重要參考依據。實行單位消防責任人管理人變更、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定期開展消防安全評價“三項申報”制度。
(二十四)建立消防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安消防部門要探索建立注冊消防工程師、消防職業經理人等制度,推進社會消防從業人員職業化建設。加強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工作,試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等取得職業資格持證上崗制度。
(二十五)建立單位和個人消防安全信用體系。金融系統、有關行業要將單位和個人消防安全信息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將火災隱患、火災事故、消防違法行為等不良記錄納入單位和個人信用重要內容,增強社會各方做好消防工作的自覺性。
(二十六)推動消防科學技術創新研發。鼓勵企業、科研機構以消防工作實際需求為導向,重點開展新型防火、滅火和應急救援關鍵技術及新型防火材料、新型滅火劑、新型消防裝備的技術研發。推廣應用消防安全新技術、新產品、新裝備,以科技手段為降低火災風險提供有力支撐。
七、嚴格實行消防工作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