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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在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處置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以下統稱渣土)處置是指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淤泥、余渣及其它廢棄物的排放、中轉、運輸、回填和消納活動。
第三條城市管理執法局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公安、交通、建設、工商、環保、規劃、國土等部門和相關街道,應當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渣土處置管理工作。
(一)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職責:負責組織實施渣土運輸市場準入、受納場所監管工作,受理渣土運輸企業申報,辦理渣土處置手續。對渣土運輸車輛進行審驗,發放《渣土運輸卡》,對涉嫌市容環境衛生違法行為及渣土處置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二)公安部門職責:負責核定運輸車輛行駛路線和時間,統一設置渣土運輸車輛外觀標識,對無牌、套牌、涂抹車牌、拼裝運輸車及超高、超載、超速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三)建設行政部門職責:督促建設或施工單位在建筑工地必須做到:按規定設置臨時圍墻、有硬化地面、有沖洗設施、有保潔人員。對不符合規定的,市建設局不予辦理施工許可;
(四)交通部門職責:對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渣土運輸的企業及未辦理營運證的車輛進行查處。
(五)工商部門職責:對未取得渣土準運證的運輸企業從事渣土運輸且被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吊銷其企業營業執照;
(六)環保部門職責:對渣土處置中產生環境污染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七)相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屬地管理原則,協助相關主管部門在街道轄區內實施渣土管理工作。
第四條建設或施工單位處置渣土的,應當委托具有建筑垃圾準運資格的企業運輸。未取得建筑垃圾準運資格的企業和個人不得從事建筑垃圾運輸活動。
第五條建設、施工單位和個人因裝飾裝修房屋產生的建筑垃圾、渣土,不得擅自處理,應當委托具有渣土準運資格公司的小型車輛,采用袋裝或者密閉的方式,及時清運。
第六條申請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渣土運輸企業法人資格;
(二)企業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500萬元;
(三)取得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的道路普通貨物運輸經營許可;
(四)運輸車輛總載重量不少于200噸,機動保潔車不少于1輛,沖洗車不少于1輛,允許配置3至5輛小型運輸車;
(五)運輸車輛在本市登記報牌,車況完好,車型、裝備等符合要求,采購和安裝經城市管理執法局確認符合渣土管理要求的GPS定位系統及相關監控設備;
(六)車輛必須按規定改裝,做到加蓋密閉;
(七)有與車輛規模相適應的專用停車場所。
具備上述條件的企業應當向城市管理執法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應材料。城市管理執法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行政許可,向申請的企業頒發渣土準運證。
城市管理執法局應當將核發渣土準運證情況向社會公示。
第七條取得渣土準運資格的企業需運輸渣土的,應當持與建設或者施工單位簽訂渣土承運合同,向城市管理執法局申領單車《渣土運輸卡》,簽訂市容環境衛生責任書。
《渣土運輸卡》按運輸渣土的車輛數量發放,一車一卡,應當記載下列事項:
(一)渣土準運證號碼;
(二)渣土的種類、數量;
(三)運輸車輛類型、號碼;
(四)運輸車輛行駛路線和時間;
(五)卸放渣土的受納點。
前款第(四)項內容由市公安局核定。
第八條建設施工場地應當設置規范的凈車出場設施,運輸渣土的車輛離開施工場地前應當沖洗車輛,后擋板不超高,車輪、車身不帶泥,凈車出場。
運輸渣土的車輛應當定期清潔保養,保持車況完好。
運輸車輛應當適量裝載,隨車攜帶《渣土運輸卡》,并按指定的時間、路線行駛,運輸途中不得泄漏、遺撒,污染路面。
第九條建設或施工單位應當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繳納城市建筑垃圾處理費。
第十條建筑垃圾固定受納場:由市規劃、國土、環保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統一規劃,市政府負責建設并委托城市管理執法局進行監管。
臨時受納點:由具有獨立法人單位的企業與土地產權單位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持規劃、土地、環保等相關部門書面確認意見,向城市管理執法局報備渣土臨時受納點。原則上不得在城區設渣土臨時受納點,已設立的要立即停止使用。
第十一條渣土受納點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善通暢的道路;
(二)具有相應的攤鋪等機械和設備,有排水、照明、消防等設施;
(三)按規定采取封閉措施,必須有灑水等防揚塵措施;
(四)配備相應的管理人員;
(五)有健全的環境衛生和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建設工地、規劃開發用地需要受納建筑垃圾回填基坑、洼地的,應向城市管理執法局提出申請,由城市管理執法局統一安排調劑。
第十三條未取得渣土準運資格的單位或個人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由城市管理執法局依照《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處置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責令改正,并處3萬元罰款。
第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運輸渣土的車輛離開施工場地未沖洗車輛的,由城市管理執法局依照《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處置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責令施工企業改正,限期清洗路面,按每車次處以2000元罰款,并可暫扣違法運輸車輛。
第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由城市管理執法局依照《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處置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責令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補繳,并按工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20元予以處罰,罰款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
第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建筑垃圾運輸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執法局依照《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處置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責令改正,暫扣運輸車輛,并予以處罰;
(一)運輸車輛未取得《渣土運輸卡》進行運輸、傾倒的,每車次處2000元罰款;運輸車輛未隨車攜帶《渣土運輸卡》的,處500元罰款;
(二)運輸車輛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行駛的,處以1000元罰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罰款;
(三)未使用密閉車輛運輸的,處5000元罰款;
(四)車輛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渣土,造成路面污染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造成路面嚴重污染的,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受污染的路面,由城市管理執法局責令運輸企業限期清洗。
第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擅自設立臨時受納場受納渣土,依照《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處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單位設立的,由城市管理執法局處1萬元罰款;個人設立的,由城市管理執法局處3000元罰款。
第十八條建設或施工單位將渣土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渣土運輸單位處置的,由城市管理執法局依照建設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1萬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九條違反其他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處置有關規定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第二十條建設工地未設置臨時圍墻,未按規定組織衛生清掃保潔等違反市容和環境衛生行為的,由城市管理執法局依照《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處罰。
首先感謝你們對**縣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做出的貢獻,感謝你們對市容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為營造整潔優美的城市環境,群眾對市容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筑工地管理、建筑垃圾及散裝貨物運輸管理是市容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為加強這方面的工作,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將加大對違反管理規定行為的宣傳教育和行政處罰力度,在此,我們提醒您在工作中注意做到以下幾點:
一、建筑施工單位應當及時清運施工中產生的建筑垃圾。建筑垃圾的運輸實行申報制度,一律由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進行運輸,不得將建筑垃圾交由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運輸。運輸過程中不得隨意拋灑、傾倒、堆放。
二、建筑工地及混凝土攪拌站在運輸沙石料等散裝建筑材料時,應使用密閉運輸車輛。建筑垃圾、散裝貨物在運輸工程中須遵守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運輸規定。
三、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應當硬化,配備相應的沖洗設施,并做好出入口的清掃保潔。工地周圍應設置不低于2米的磚砌圍墻,并作美化裝飾;確實沒有條件設置磚砌圍墻的,經建設主管部門同意,可設置硬制臨時圍墻,并保持圍墻外形的整潔美觀。
四、建筑工地不得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所堆放物料。確需臨時占道的,應當征得建設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臨時占道審批手續。工程竣工后,應采用濕法作業及時拆除各種臨時設施,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是我們共同的家園。我們衷心希望大家都以主人翁的姿態參與城市管理,多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建議意見。如果您在工作中需要我們幫助的時候,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我們相信,通過大家的共同努力,大田的明天一定會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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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建設部139號令)摘要;
2、《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摘要;
**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
二00*年*月*日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建設部139號令)摘要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未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環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施工單位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處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施工單位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建設單位、運輸建筑垃圾單位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的;
(二)處置超出核準范圍的建筑垃圾的。
第二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隨意傾倒、拋灑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摘要
第十條建設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作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批準用地范圍內作業;
(二)按規定設置臨時圍墻,臨街建筑工程應封閉施工;
(三)破路施工應圍遮,設置安全標志,并按規定時間和標準修復;
(四)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必須按照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地點卸放,建筑廢水須經處理后排放;
(五)工程竣工時必須拆除臨時設施、清除物料并平整場地。
(一)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
1、征收依據:《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實行收費制度。產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應當加強監管,具體收費管理辦法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按照‘污染者付費’的原則,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實行收費制度。城市建成區(包括建制鎮、開發區、獨立工礦區等已實施城市化管理的區域)范圍內所有產生生活垃圾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部隊、社會團體、個體經營者(以下簡稱單位)和個人(含常住人口、暫住人口),均應按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
2、征收標準現行收費標準及市、縣價格主管部門文件調整的相關標準。:執行市價格主管部門公布的城市垃圾處理費
3、征收主體:縣、區城管局及其征收部門。
4、征收期限:按月或季度征收,由縣、區城管局征收部門
確定并公示。
5、收繳方法: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征收,本著簡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則,實行按量計費與定額收費相結合的方法。被征收人到指定地點繳費,征收人也可上門收取。征收部門可以委托具有公共管理或社會服務職能的機構代收,并簽訂委托收費協議書。
6、征收流程與文書:
(1)征收部門向被征收人(單位)發送生活垃圾處理費《繳
費通知書》,告知收費依據、標準、金額、期限、繳費地點等,由被征收人(單位)簽收。
(2)被征收人(單位)按時到指定地點繳費或由征收人員上門收取后,征收人員及時對該宗征收進行登記,形成資料。
(3)對逾期未繳的,征收部門向被征收人(單位)送達《催繳通知書》,重申收費依據、標準、金額,并告知催繳最后限期和計收滯納金的法律后果,由被征收人(單位)簽收。
(4)對仍拒絕繳納的,征收人員填寫《垃圾處理費征收情況調查表》,陳述欠費事實和催繳經過,提出處理建議,經征收部門負責人同意,制作《立案審批表》報縣、區城管局批準立案。
(5)縣、區城管局向當事人送達《行政征收告知書》,告知擬作出行政征收決定的內容及陳述申辯的權利,并由當事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
(6)縣、區城管局向當事人送達《行政征收決定書》,決定書注明當事人名稱(姓名)、欠費事實、征收依據、繳費本金、滯納金(不得超過本金)、執行期限等,并告知復議與訴訟的途徑。
(7)當事人逾期不履行決定,縣、區城管局填寫《執行申請書》與征收案卷一并提交法院申請執行。
(二)城市建筑垃圾處置費
1、征收依據:《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建設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十六條,“建筑垃圾處置實行收費制度,收費標準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征收標準現行收費標準及市、縣價格主管部門文件調整的相關標準。:執行市價格主管部門公布的城市垃圾處理費
3、征收主體:市、縣城管局及其征收部門。
4、征收時限:與建筑垃圾準運核準(許可)時間同步。
5、收繳方法:實行按量計費的方法。被征收人到市、縣城管局的征收部門繳費。
6、征收流程:被征收人在領取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決定書和準運證時,按市、縣征收部門計算的金額繳納處置費。
二、工作規則
(一)城市垃圾處理費征收,應遵循以下規則:
1、征收部門應當嚴格執行價格部門公布的收費標準及規定,收費人員上門收費時應向被征收人(單位)出示征收許可證,告知事由。
2、征收部門應向被征收人(單位)出據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定額票據或事業收費憑據。
3、申請緩繳、減免垃圾處理費的,須由單位和個人提出書面申請,報征收部門按規定程序辦理。
(二)征收部門應當建立以下制度:
1、建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信息管理制度,內容包括本區域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營戶(統稱單位)和個人(常住戶口、暫住戶)登記明細。個人要有戶籍或社區證明,單位要有法人或經營證明、單位簡況、收費標準、應繳金額及繳費記錄等信息。做好征收源的排查與登記,完善征收臺帳。
2、建立征收責任制度,有年度征收總目標、月(季)度征收分解計劃,并落實到征收人員。有目標完成與序時統計表,有考核與獎懲制度。
3、建立報告制度,對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和使用進行定期統計與報告。加強票據管理,有專人向財政部門領取收費票據,并負責票據的發放,核對、回收。做到票款一致、帳目清楚,報
表及時準確,資料齊全。
4、制定城市垃圾處理費減免規定,確定減免情形、減免程序和批準權限,以及對擅自作出減免決定的責任追究等。
5、制定征收資料保存和使用規定。征收資料要完整留存,尤其對欠繳、拒繳或有爭議的被征收人,征收部門更要注意保存前期資料。需要對被征收人進行行政處罰的,征收部門要向縣、區執法大隊提供有效資料,作為處罰案件的證據。
三、法律責任
(一)征收人員有下列情形的,由縣、區城管局或征收部門給予批評直至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方法簡單,態度蠻橫,造成不良影響的;
2、因、不作為導致垃圾處理費流失的;
3、,,吃、拿、卡、要的;
4、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增加收費項目或者擅自作出減免決定的;
5、截留、挪用、貪污垃圾處理費的。
(二)被征收人(單位)對欠繳、拒繳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建筑垃圾處置費的行為承擔法律后果;構成違法的,由市、縣城管行政執法大隊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四、復議與訴訟:
(一)當事人對市城管局作出的行政征收決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市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直接向新浦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當事人對縣、區城管局作出的行政征收決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縣、區政府或市城管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直接向本縣、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市城管局法規處負責審理復議案件,有關縣、區城管局及征收部門應當積極配合,并服從復議決定。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格式文書使用說明
為規范我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文書的使用,根據《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規定,我局制定了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統一格式文書,供各縣、區城管局及其征收部門使用,并作以下說明:
一、文書名稱:
生活垃圾處理費繳費通知書;生活垃圾處理費催繳通知書;行政征收情況調查表;行政征收立案審批表;行政征收事先告知書;送達回證;行政征收決定書;申請執行書。
二、文書使用:
1、征收通知書:根據《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征收部門應向被征收單位發送征收通知書,明確繳費數額和期限。
2、催繳通知書:根據《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三)項規定,征收部門對逾期未繳納、拖欠垃圾處理費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及時發送催繳通知書,明確繳費的最后期限,并告知逾期的法律后果。
3、情況調查:根據《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對經催繳無效、拒不繳納的單位或個人,從催繳通知期滿之日起,征收部門即可制作情況調查表,查清欠費情況,寫明處理建議,經征收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報縣、區城管局。
4、立案:制作立案審批表經縣、區城管局負責人批準立案。
5、事先告知:根據《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立案后三日內向案件當事人送達行政征收事先告知書,告知擬作出的行政征收決定內容及當事人陳述申辯的權利。
6、決定與送達:根據《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在當事人陳述申辯、聽證權利期滿后,縣、區城管局制作行政征收決定書,并于七日內送達當事人。
7、申請執行:根據《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征收決定的,縣、區城管局填制申請執行書,提交所在縣、區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三、注意事項:
1、征收通知書、催繳通知書、事先告知書、行政征收決定書一式二聯,一聯交當事人,一聯存入案卷。
2、送達征收通知書、催繳通知書,要求被通知人在存根聯上簽名,單位須蓋印章;送達行政征收告知書、行政征收決定書,要求當事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城區建筑工地及建筑垃圾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省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建設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保障市容環境整潔衛生。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縣城規劃區內建筑工地管理及建筑垃圾的傾倒、運輸、中轉、回填、消納、利用等處置活動。
本辦法所稱建筑工地是指房屋裝飾裝修和新建、改建、擴建、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市政道路以及其它建設項目在建的施工場所;建筑垃圾是指城市建設過程中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它固體廢棄物。
第三條商南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縣住建部門”本縣城市規劃區內建筑工地及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
國土、工商、環保、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門以及城關鎮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配合縣住建部門做好城區建筑工地及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縣住建部門應當根據城區工程施工、城市建設情況。合理安排各類建設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制訂建筑垃圾處置計劃。
第四條建筑垃圾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誰產生。統一管理,誰承擔處置”及“分類收集。循環利用”原則。產生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承擔處置的責任。縣住建部門應將建筑垃圾處置納入文明工地管理的重要內容。
第二章建筑工地管理
第五條施工單位在施工工地應設圍擋墻封閉作業。一般路段不低于1.8米。圍擋墻必須使用符合規定要求的彩色噴塑壓型鋼板或砌體等硬化材料,圍擋墻高度:城區主要道路段不低于2.5米。采用彩繪等形式進行美化、亮化,并及時清除圍擋墻面上的非法小廣告和其他污染物。
第六條施工單位在施工中應當設置各種防護設施。防止施工中產生的塵土及廢棄物、雜物飄散。施工中產生的污水經沉淀池沉淀后,防止市政設施、綠化設施遭到破環。方可排入城市下水道,防止泥漿、污水、廢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河道。
第七條施工單位在工地內設置硬化的運輸車輛清洗場所。對駛出建筑施工工地的車輛要逐車清掃車廂框、沖洗車輪,并設置相應的污水沉降池。做到凈車上路。
第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不得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批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運輸。并按照規定處理。
第九條施工停工后應進行必要的維護。圍擋在未完工前不得拆除。工程完工后,停工期間工地出入口應設置圍擋并保持附近衛生整潔。施工單位應在一個月內拆除圍擋、安全防護設施和其它臨時設施,并及時將工地及四周垃圾清理干凈,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第三章建筑垃圾管理
第十條凡在縣城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施工(含拆除)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執行建筑垃圾統一管理的規定。
第十一條產生建筑垃圾的建設、施工單位或個人。向縣交警和住建部門申報建筑垃圾處置計劃,應當在開工前7日內。辦理《建筑垃圾處置證》簽訂環境衛生責任書,方可進行建筑垃圾運輸。
第十二條承擔建筑垃圾清運或將建筑垃圾異地回填的單位或個人。縣住建部門不予辦理開工審批手續。應當向縣交警和住建部門申請辦理《建筑垃圾準運證》凡未辦理建筑垃圾處置手續的單位或個人。
第十三條縣交警和城管部門在接到申報文件后。申請人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拆遷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前,對符合條件的應于3日內核發《建筑垃圾處置證》建筑垃圾準運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告知原因。禁止出借、轉讓、涂改、偽造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轉讓《建筑垃圾處置證》建筑垃圾準運證》公安、交警、住建等部門應當聯合審查。責令其辦理建筑垃圾處置手續,對未辦理建筑垃圾處置手續的建設項目一律不準核發上述證件。
第十四條建設單位或個人在辦理處置手續時。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一)建筑垃圾處置計劃。建筑垃圾需分批排放的除申報總排放處置計劃外。臨時變更排放處置計劃的應補報調整后的排放處置計劃;還應在每批排放前7日內申報排放處置計劃。
二)計算建筑垃圾處置量的圖紙資料。
第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不得將危險廢棄物混入建筑垃圾。
第十六條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筑垃圾時。按照交警、住建部門規定的運輸路線、時間運行,應當隨車攜帶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不得出現丟棄、遺撒建筑垃圾等現象,不得超出核準范圍、重量承運建筑垃圾。
第十七條居民應當將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與生活垃圾分別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點。裝飾裝修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處置建筑垃圾。
第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確需臨時占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的應按有關規定向住建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因建設等特殊需要。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城區建筑工地及建筑垃圾管理的有關規定。給予警告、罰款,有權對違反本辦法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對違反本管理辦法的由縣住建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對拒絕、阻撓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住建部門核發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核發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或者超越法定職權核發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的由監察部門責令糾正,必須符合規定及要求。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給予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住建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并處以罰款:
一)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將危險廢棄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的
單位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行為之一的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個人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行為之一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建筑垃圾儲運消納場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縣住建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給予警告。
第二十四條施工單位未按規定設置圍擋和其它臨時環衛設施。造成環境污染的由縣住建部門責令停工整改,或未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處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處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罰款。施工單位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處置的由縣住建部門責令停工整改。
第二十五條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筑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建筑垃圾的由縣住建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給予警告。
第二十六條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的由縣住建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給予警告。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對施工單位處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住建部門責令停工整改。對建設單位、運輸建筑垃圾的單位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的
二)處置超出核準范圍的建筑垃圾的
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縣住建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給予警告。對個人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縣住建部門對當事人實施行政處罰。罰沒財物應當上繳財政。應當使用省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罰沒票據。
【關鍵詞】建筑垃圾;政府職能;再生利用;可持續發展
建筑垃圾大多為固體廢棄物,一般是指建筑施工過程中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網等改造、擴建、拆除過程中產生的渣土、棄涂料、廢磚石、建筑用膠、瀝青、油漆等的凝結體。其主要來源在于建筑活動的三個環節:施工生產、使用維修、拆除報廢。
現階段,我國各地絕大部分建筑垃圾未經處理就被直接運往郊外采用露天堆放、填埋的方式進行處理。這樣既占用了大量的土地又浪費了垃圾清運的費用,在清理、運輸、堆放的過程中遺撒和飛揚等問題又造成了二次環境污染。這樣既增加了建設成本又不符合資源再生利用,也是對資源的巨大浪費,同時建筑垃圾中難以降解的聚合物材料又含有大量有害元素,它又會對周邊居民的生活造成危害,也會對地下水源造成污染。
在我國城市化進程快速發展的今天,城鎮中建筑垃圾的數量也在快速迅猛地增長,其危害也日益嚴重地困擾著各級地方政府。因此如何有效地處理和利用越來越多的建筑垃圾已經成為各級政府高度重視和需要大力解決的重大社會問題之一。鑒于我國建筑垃圾的處理現狀,需要個人、企業、各級政府投入更多的熱情、精力、財力等,更需要政府著力解決好如下問題:
1 設立專門機構進行治理。
政府牽頭,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組織協調建筑垃圾怎么收集、由誰負責收集后回收利用。政府的管理機構應制定專門的地方法規,從政策上、稅收上支持和扶持企業的回收利用。建筑垃圾資源化不僅有著巨大的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還將產生巨大的經濟效益。經權威部門測算,與實心粘土磚相比,同樣是生產1.5億塊標準磚,使用建筑垃圾制磚,可以減少取土24萬立方米,節約耕地180畝,可以消納建筑垃圾40多萬噸,節約建筑垃圾堆放占用土地160畝,兩項合計可節約土地340畝。此外在制磚過程中,還可以節約標準煤1.5萬噸,減少二氧化硫排放360噸。如此巨大的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這都需要政府的大力推廣和扶持。因此成立專門的管理機構是非常必要的,只有這樣才能起到檢查、督導和幫扶的作用,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地利用建筑垃圾。成立專業管理機構治理建筑垃圾的目標是:通過選擇較高層次的管理目標,達到建筑垃圾處理可持續發展的目的。
隨著資源、能源問題的日益嚴峻,國家及地方政府對建筑垃圾資源化再生利用重要性的認識提高,為實現建筑垃圾管理可持續發展,需采取的具體策略為:
1.1 建立完善的建筑垃圾管理法規體系,建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建筑垃圾管理體系。
1.2 要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在建筑垃圾處理方面廣泛采用再生循環利用的處理方式。
1.3 促進建筑垃圾利用的政策法規、措施還不健全,政府在政策層面上如何支持建筑垃圾利用工作、制定什么樣的政策支持和促進建筑垃圾的利用、已有的政策怎樣落實。
1.4 建筑垃圾的利用不僅僅是個技術問題,要能真正有效的利用還涉及社會、經濟、環境問題,是個系統工程。既是系統工程就要有組織協調的問題。
2 深入調研,掌握第一手資料,根據不同情況,找出不同的解決辦法。
長期以來我國各地對建筑垃圾的管理缺乏針對性,而城市環衛部門制定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中對建筑垃圾的管理也無具體規定。目前我國建筑垃圾的現狀是:建筑垃圾增長迅速,近十年來,建筑垃圾產量的增長要遠遠高于城市人口的增長速度;城區土地資源貧乏;再生資源浪費巨大。可見,傳統的處理方法如露天堆放、填埋、焚燒等已不再適應建筑垃圾的迅猛增長,且不符合可持續發展的戰略。
各地方政府結合各自地區不同的情況,在國家大的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制定出各自解決建筑垃圾問題的執行細則,使建筑垃圾的產生、清運、利用等各個方面有法可依、有據可循。在政府的引導下,在法律法規的約束下,引起人們對于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的足夠認識和重視,引導建筑垃圾消納處理的相關企業提高建筑垃圾的最大利用率。
根據《青島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規定,青島市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城管、環保、建設、規劃、土地、財政、物價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青島市政府出臺了“強制性”的建筑垃圾處理專項法規,把其作為建筑業主及拆除作業單位的義務。在該項工作實施過程中由政府管理的職能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和幫扶。
根據河南省許昌市《許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實施細則》的規定由許昌市城管局對城市規劃區內建筑垃圾的傾倒、運輸、中轉等做出來詳細規定,并參照建設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的相應內容,對違法行為作了更加科學細致的分類。為改變建筑垃圾圍城這一狀況,實現建筑垃圾“五統一”,即統一證件、統一清運、統一收費、統一處置、統一管理。許昌市從實際出發,實行小范圍招投標建筑垃圾獨家經營處置權,把需要很大一筆資金的城市建筑垃圾處置任務一分錢不花地招標給了專門的經營公司。中標單位在許昌市享有對建筑垃圾的獨家經營處置權,負責清運及無害化處理。該項目的實施是許昌市建筑垃圾處理史上的一次創新,開辟了河南省首家對建筑垃圾處理實施特許經營的先例。
3 加大科研投入,加快建設垃圾處理和利用的科研工作并同時加大推廣利用力度,轉化科研成果。
科學技術研究工作是建筑垃圾資源化的基礎,沒有合適的技術保證,建筑垃圾資源利用化就無從談起。我國應抓緊立項開展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的深入研究與開發工作,國家及地方政府和建筑企業都應加大資金投入。研究開發自始至終貫穿的理念是以不破壞生態和大量消耗能源、資源為代價。
首先要采用最優化的建設方案,避免或盡量少地產生建筑垃圾,從源頭上進行治理。這就要加強城市規劃的長期性和權威性,嚴禁朝令夕改;從工程的設計、建筑材料的選用、提高工程質量、提高建筑物的使用年限等源頭上解決和減少施工過程中和后續建筑廢物的產生和排放數量。源頭控制是通過科學管理和有效的預防措施將其減量化,將事后控制轉變為事前、事中控制,從而以被動管理轉變上升為主動管理的地位。
其次要資源化就是要變廢為寶。處理的目的和目標應當是資源回收和減少最終處置量,按實際情況最大可能地進行回收利用。我國大陸地區才剛剛起步,回收利用率僅為5%左右,這實在是讓人汗顏,同時也說明了科研投入少、科研水平低等問題。
正所謂“世界上本沒有垃圾,只是資源放錯了地方”,昔日難以處理的廢物,有望大量變身用途廣泛的“寶貝”。 為了支持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產業的從無到有、發展壯大,我國一些城市已經從政府層面制定了相應的法規、政策。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理企業可獲得政府補助,并可在產品、稅收、土地、信貸、供水、供電等方面享受優惠,同時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的科研成果的轉化也日益成熟。如生產環保型磚塊,其生產成本僅為市場售價的二分之一,據測算,每5000平方米建筑成本可節省8萬元-10萬元;生產再生粗、細骨料,這種再生混凝土強度可達C30,砂漿強度可達M5以上;用于基礎處理,用建筑垃圾夯擴超短異型樁的施工技術,其單樁豎向承載力設計值可達500―700KN,經測算,該項技術較其它常用技術可節約基礎投資20%左右;利用建筑垃圾“堆山造景”,使其成為一個“山水相繞、移步換景”的市民游覽休閑的特色景觀。
4 政府職能部門應加強支持、管理和控制。
4.1 政府的支持
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理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建設、拆遷、運輸、施工、生產處理、產品應用等多個環節,不但涉及國土、環保、市政、建設、交通、發改委、工商、稅務等多個行政管理部門,還涉及衛生、防疫、公安等部門,沒有政府的統一管理,就無法協調這些部門的關系。沒有政府的支持任何企業或個人都無法完成這項工作。
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理應按市場化模式進行,應在加大政府財政投入的基礎上,政府還要從建筑垃圾的收集、運輸的方式以及所產生的費用,分揀、處理的場地,再生利用的設備、廠房,再生產品的使用等各個方面給予有效的支持。
4.2 政府的管理
各級政府在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框架內,結合各自的具體情況制定具有操作性的管理規定或細則等,重視用法律手段加強對環境衛生的全面管理,完善建筑垃圾處理處置管理辦法,制定市場運作、服務收費等方面的法規,用法律及規章制度規范相關運行單位的行為。
政府為確保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項目的有效實施,可利用經濟杠桿多渠道籌措資金,積極探索和建立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多元投融資體制,通過市場運作,合理配置,充分發揮各方的投資收益。
制定促進建筑垃圾再生產品使用的政策。任何新產品都有一個市場接受的過程,因此在加強科學宣傳的同時,政府要有強制使用的相關政策,特別要求在政府出資的公用建筑中必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以起到導向作用。
建筑垃圾的資源化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到政府的各個層面,只有加強歸口管理、明確各部門職責分工、合理組織協調,才能將建筑垃圾的產生、收集、再生、利用全過程落到實處。尤其是要加大檢查監督的執法力度,在執法過程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堅決杜絕建筑垃圾大量排放、隨意排放和低水平再生利用,使建筑垃圾資源化由行政強制逐漸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行動。
4.3 政府的控制
在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的過程中,政府要有統籌規劃和正確的政策引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行業的發展應在市場競爭和政府宏觀指導下有序進行,一方面在市場競爭中優勝劣汰;另一方面在政府宏觀指導下以科學發展觀和循環經濟理論為指導,避免重復上馬,無序競爭。因此,建立健全行業管理機構,對不同地區實行分類指導,注重實效,避免“一刀切”、“一哄而起”或搞重復建設。避免企業同質化、爭資源、爭市場的惡性競爭,保障整個行業的合理、有序、良性、循環發展。政府要著重培育和扶持一批生產規模大、技術含量高、帶動能力強的龍頭企業。
政府在大力發展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的同時,更應該加強對建筑垃圾再生產品質量的控制,制訂建筑垃圾再生產品質量標準、應用技術規程,明確建設工程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規范和要求,并將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列入推薦使用的建筑材料目錄、政府綠色采購目錄,促進規模化使用。
5 結束語
對建筑垃圾的有效控制和資源化利用對于建筑業這一高耗能、高污染的行業而言至關重要。政府各職能部門及相關企業或個人通過采取相關的保障實施措施,對建筑廢棄物進行資源化多級利用,方可高效率地節約資源、減少污染,獲得更大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發展循環經濟,發展綠色經濟,以科技、環保造福社會,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最終實現“政府不投資、環境無污染、企業有效益、垃圾得利用”的多贏局面。
參考文獻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建筑垃圾,是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它廢棄物。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建筑垃圾的傾倒、運輸、中轉、回填、消納、利用等處置活動。
第四條市區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區負責,堅持專業管理和群眾參與相結合、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越城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容環境衛生部門)負責市區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經濟開發區、袍江工業區、鏡湖新區管委會負責本轄區內建筑垃圾的具體管理工作。
建設、規劃、環保、公安、建管、工商、城管行政執法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管理職責,共同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第六條市容環境衛生部門負責行使以下建筑垃圾管理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組織實施轄區內建筑垃圾的管理;
(二)制訂建筑垃圾處置規劃和計劃;
(三)監督建筑垃圾的處置;
(四)統一調度安排建筑垃圾的回填和堆放;
(五)建設、管理建筑垃圾處置中轉場;
(六)對違反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予以查處。
第七條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應當向市容環境衛生部門提出申請,獲得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后,方可處置。核準事項納入市便民中心,實行統一受理、集中辦理。
第八條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不得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運輸。
第九條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及運輸車輛應當符合市容環境衛生部門的要求,以公開招投標方式取得承運資格。
第十條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筑垃圾時,應當隨車攜帶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不得超出核準范圍承運建筑垃圾。
第十一條承擔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在運輸建筑垃圾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市容環境衛生部門核定的時間、路線、地點運輸和傾倒建筑垃圾,禁止偷倒、亂倒;
(二)建筑垃圾運輸車輛應當密閉,不得揚散、丟棄、遺撒、泄漏垃圾,禁止超載運輸和車輛帶泥行駛污染路面;
(三)運輸單位必須將建筑垃圾卸在指定的處置場,自覺接受管理部門的查驗。
第十二條建設工程、開發用地需要回填、利用建筑垃圾的,應當向市容環境衛生部門提出申請,由市容環境衛生部門統一安排調度。
第十三條建筑垃圾的處置實行收費制度,收費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
第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堆放建筑垃圾,確需臨時占用的必須取得市容環境衛生部門同意后,按規定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第十五條施工單位或個人產生的建筑垃圾應及時清運。需要暫時存放的,應在施工場內選點集中存放。建筑垃圾不能與生活垃圾、工業垃圾等混合堆放。
第十六條建設工程驗收交付前,施工單位應將工地剩余建筑垃圾處理干凈,并報告市容環境衛生部門。
第十七條建筑垃圾處置場地包括專用場地和因工程需要回填建筑垃圾的場地。建筑垃圾專用處置場地的建設應當納入城市市容環境衛生事業發展規劃,由市容環境衛生部門會同規劃、建設、環保部門,根據城市的建設和管理需要,進行規劃、建設和管理。
第十八條居民因房屋裝飾、建造、維修等產生的零星建筑垃圾,應當按照物業管理單位或社區居民委員會指定的地點統一堆放,并按價格部門有關規定交納相關費用。
關鍵詞 低碳生活;低碳管理;低碳施工;建筑垃圾低碳處理:低碳建材;低碳裝修
中圖分類號TU-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6708(2010)28-0082―02
“低碳”概念來自于生活。二氧化碳增多地球變暖,因而低碳建筑應運而生。之前老百姓只是看見汽車、工廠的排放量,一個經常被忽略的事實是:建筑在二氧化碳排放總量中,幾乎占到了50%,這一比例遠遠高于運輸和工業領域。在發展低碳經濟的道路上,建筑的“節能”和“低碳”注定成為繞不開的話題。
1 建筑上層的低碳管理
低碳管理是指不符合節能標準的項目不準開工,不了解節能知識的項目就會被淘汰。政府可以專門設立檢測站(建筑低碳審批部門),對建設項目的立項申報等前期工作進行評估。凡不符合建筑節能低碳標準的項目,不允許開工建設;未按照建筑節能低碳標準和規范進行工程設計、審查、施工、監理和竣工驗收的單位,將依法受到處罰。從源頭徹底杜絕高碳建筑。目前我國建筑的低碳管理剛剛起步,低碳管理的監管系統還不健全,這需要我們不斷的深入研究,建立低碳審批的標準,在實踐中摸索可行的策略。
2 建筑現場的低碳施工
低碳施工就是在建筑施工過程中出現無噪聲、無震動、無揚塵、無擁堵的“四無”變化,減少化石能源的使用,利用新技術提高能效,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
2.1 加強制度創新,規范權力運行是低碳施工的保障
施工企業應該積極響應國家提倡的節能減排政策,從制度創新著手,主動建立及修訂各項規章制度,如《創建優質工程管理辦法》、《項目工程節能降耗獎罰措施》、《文明環保施工條例》、《現場施工建筑垃圾堆放、處理辦法》、《建設工程施工渣土運輸管理辦法》等這些制度在施工階段的低碳審批環節中是要經過部門審批的。用制度來規范施工行為。施工單位嚴格按照這些規章制度對施工的噪音是否擾民,對施工渣土運輸是否產生二次污染等進行管理。
2.2 獎動技術創新,推行科學創效是低碳施工的棱心
施工企業在“技術創新、科學創效”思路的引導下,大力進行新技術的研發應用,借助科技發展來減少能耗,儲備工作經驗,形成“低碳施工”的新管理體系和技術,同時對那些技術專家和技術拔尖人才進行培訓和學習,提高他們的技術津貼、晉升職稱,以此激勵技術人員快速成長。企業高層應決策撥足科研經費,對技術等級高、節能減排作用大和有利于提升公司技術水平的科研項目進行梳理,組成課題組,共同研究,推進項目的順利實施。
全國十佳杰出青年崗位能手于建友發明的瓷磚鑲貼模具可以提高工作效率40%,減少材料損耗20%。這就是技術創新的力量,即符合了節能減排的要求又為企業創造了利潤。
2.3 提倡安全創新,嚴守安全第一是低碳施工的關鍵
實踐表明,凡是尊重科學、尊重人才、全民重視安全生產的時期,傷亡事故率就下降,反之則上升。
1)安全創新需要強大的經濟、物質條件的支持和寬松的工作環境。政府和企業在制定政策時對安全生產資金投入應傾斜,特別是在安全科技進步、科技創新方面要舍得投入。據說。已有私營老板開發出群塔施工的防碰撞裝置遠銷至香港。有消息稱,上海林正安全設備有限公司在京宣布,擬在5年內投資5~6億元人民幣,集結國內外專家、學者研制開發新的安全防護用品,建設我國安全防護產品研發中心及生產基地
2)安全創新需要科技創新激勵機制。科技創新的關鍵在于發揮人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政策的天平應向勇于創新、有貢獻的科技人員傾斜;鼓勵技術要素收益分配的激勵機制;正確對待科技創新中發生的缺點、錯誤、容許改進提高。
3)安全創新需要識別和分析建筑施工中危險源點,篩選出攻關的方向或課題,根據建筑業近幾年發生三級以上重大事故的分析和部檢發現的重點隱患,可以發現:圍墻坍塌、塔吊倒塌、施工坍塌、施工用電、腳手架和模板工程是目前建筑施工中存在的主隱患。應結合企業實際選擇出攻關課題。
2.4 打造綠色工程、力拓品牌創新墨低碳施工的體現
綠色及品牌建筑工程是指建筑物符合資源利用率高、生態負荷大、室內環境質量好、建筑壽命強等特點。
3 建筑材料的低碳使用
發展低碳建材產業對我國建材行業來說,蘊藏著巨大的機遇,有許多有利條件和有利因素,當然也有不少困難和挑戰。
目前,我國提倡以“三新”推動“一高一低一迎”,也就是說:以新材料、新結構、新工藝,推動提高工程進度、降低工程成本,促進節能住宅的產業化發展,迎接低碳建筑時代的到來。我國在低碳建材的使用中取得了不少的成績,例如河南推出的利用密肋壁板結構代替傳統的粘土磚墻結構,大大降低了成本,節省了能源、提高了施工效率;世博會中國館的紅色墻體就是鋁合金所做的,考慮了材料的綜合利用。英國館的所有建筑材料都可循環利用,日本館的屋頂都是紙張制作,在世博會結束后拆下運回日本來印制課本,阿聯酋館被整體拆卸運回國,重建為一個文化中心并長期使用,行走在世博園里,每一座建筑都在告訴你什么才是未來建筑的發展方向,上海世博園就是世界低碳建材技術的發展范本。
但是我國目前判斷低碳建材尚無量化標準可循,隨著低碳概念逐漸深入人心,建材企業也都在努力開發低碳產品。現在。走進各大建材賣場,各種低碳建材產品琳瑯滿目,低碳地板、低碳壁紙、低碳型材……幾乎所有的產品都被冠以了低碳的稱號。突出產品的低碳性能成為了推廣產品的最佳手段。低碳一詞已成為吸引消費者眼球的重要道具。但是。低碳會不會成為建材企業推廣產品的噱頭?這些所謂的低碳產品中,究竟有多少“偽低碳”藏身其中?
據了解,目前我國并沒有與低碳相關的量化標準,因此,中國建筑材料流通協會副會長秦占學指出,應盡快建立低碳建材的檢測認證體系,制定具體的數據指標,量化低碳建材標準,并逐漸在全國建材領域推廣國家低碳建材產品及企業等級評估、技術交流、培訓、檢測等工作,讓消費者在判斷低碳建材時有章可循。
4 建筑垃圾的低硪處理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城市中建筑垃圾的產生和排出數量也在快速增長。其中建筑垃圾約占垃圾總量的30%~40%,據有關資料介紹,經對磚混結構、全現澆結構和框架結構等建筑的施工材料損耗的粗略統計,在每萬平方米建筑的施工過程中,僅建筑廢渣就會產生500t-600t。若按此測算,我國每年僅施工建設所產生和排出的建筑廢渣就超過數億噸,因此如何處理和利用越 來越多的建筑垃圾,已經成為各級政府部門和建筑垃圾處理單位所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
4.1 利用建筑垃圾建造假山美景
北京通州臺湖鎮的北神昔日垃圾場如今就成了一座青翠的小山,人們在此休閑娛樂,鍛煉身體。這一實例指明了一條新的建筑垃圾筒處理方法。
4.2 變廢為寶生產綠色砌體
建筑垃圾大多為固體廢棄物,一般是在建設過程中或舊建筑物維修、拆除過程中產生的。不同結構類型的建筑所產生的垃圾各種成分的含量雖有所不同,但其基本組成是一致的,主要由土、渣土、散落的砂漿和混凝土、剔鑿產生的磚石和混凝土碎塊、打樁截下的鋼筋混凝土樁頭、金屬、竹木材、裝飾裝修產生的廢料、各種包裝材料和其它廢棄物等組成,其中,利用廢棄建筑混凝土和廢棄磚石生產粗細骨料,可用于生產相應強度等級的混凝土、砂漿或制備諸如砌塊、墻板、地磚等建材制品;利用廢磚瓦生產骨料,可用于生產再生磚、砌塊、墻板、地磚等建材制品,具有實現建筑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節約天然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等優勢,并具有較高的經濟價值。
5 建筑房屋的低碳裝修
在低碳生活受到推崇的同時,低碳裝修也逐漸受到人們的關注。
1)首先在室內設計上力求低碳,合理的家裝設計還能減少裝修材料的使用,如減少1kg裝修用鋼材,可減排二氧化碳1.9kg;少用0.1m3裝修用木材,就能減排二氧化碳64.3kg。
2)其次在材料的選擇上力求低碳,建筑材料和裝飾材料中都含有種類不同,數量不等的各種污染物。其中大多數是具有揮發性的,可造成較為嚴重的室內空氣污染,造成嚴重的后果。所以我們在選擇裝修材料的時候盡量避免甲醛含量過高的材料,例如木地板雖然其所使用的原材料。天然生成且生長過程可以吸收二氧化碳,應該算是比較環保的低碳材料,但由于其制作和運輸過程中仍然會造成二氧化碳的排放,所以包括圣象、大自然、安信、北美楓情等木地板生產企業在大量使用木材的同時,也開始種植自己的速生林,以彌補對資源造成的損害。
3)再次設備的選擇上力求低碳,如今太陽能與建筑一體化設計得到廣泛的推廣,成為21世紀建筑節能市場的一大亮點。感應龍頭的使用也能有效地提高使用者對水的利用率,在便利了使用者的同時,也減少了資源的浪費。高品質的陶瓷衛浴產品雖然價格貴些,但其使用壽命卻遠遠高于普通潔具,所以其使用成本更低,更有利于低碳生活的推廣等等。
綜上所述,我國建筑行業的低碳發展之路任重而道遠,需要我們不斷的努力去摸索、實踐才能逐步完善,為改善今天日益惡劣的生態環境做出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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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進全文強制標準的制定
批準《城鎮燃氣技術規范》、《城市軌道交通技術規范》;完成《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房屋建筑部分)》的修訂;加快《工程防火規范》、《城市給水排水規范》編制;啟動《公共建筑技術規范》編制前期工作;開展強制性標準制定、實施和監督機制研究。
二、繼續完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
以能源資源節約和合理利用、城鄉規劃、建設工程安全、工業建設領域標準制定修訂為重點,加大工作力度。實施在編標準項目的動態管理,加快編制進度;完成《工程建設標準體系(城鄉規劃、城鎮建設、房屋建筑部分)》修訂和《城鎮軌道交通標準體系》編制;細化并完成《建筑節能標準體系》、《節能建筑評價標準》審批。完成對2000年及以前國家標準和城建建工行業標準復審,開展對2001~2002年標準規范的復審,加強現行標準的修訂,提高標準的水平。
三、繼續推進工程量清單計價改革
完善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體系。加快計價規范修訂工作;批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正文部分),組織開展技術交底宣貫工作;啟動《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附錄部分)修訂工作;開展工程量清單計價體系和推行工程量清單計價中低價中標的研究工作。
四、加快政府投資項目經濟技術規則編制進度
緊密圍繞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及投資體制改革的需要,突出重點,加快建設標準、建設用地指標和方法參數的編制步伐,不斷提高覆蓋率,編制建設項目評價方法與參數專項規劃,制定各行業實施細則,開展政府投資項目評價方法與參數實施情況的調研。加快更新速度,開展建設標準清理及體系修訂的前期準備工作,繼續開展戰略研究,建立有效的運行機制,建立跨部門的建設標準協調工作平臺。促進項目編制、管理和實施的科學有效性發展。
完成《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預算定額》、《黨政機關辦公用房設計概算編制辦法》、《市政工程估算指標》(垃圾處理冊)、《市政工程設計概算編制辦法》的編制工作。按照建筑節能有關標準的要求,制定和補充相應的計價依據,為推動“四新”和節能技術提供服務。
五、完善工程造價咨詢的許可和監管制度
按照《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和《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兩個部令的要求,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完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和造價工程師的監管辦法。建立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和造價工程師工作質量和信用評價體系,加強企業和個人的誠信監管,通過行政和行業監管,社會監督,逐步形成誠信獎懲機制。
六、推進工程建設標準化支撐體系建設
開展技術支撐體系研究,籌建全國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技術咨詢委員會和全國工程建設標準技術管理委員會;完成《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房屋建筑部分)咨詢委員會換屆。
完成《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條例》的修改論證和上報;完成《工程建設標準編寫規定》的修訂,印發《工程建設標準翻譯出版管理辦法》;開展《工程建設標準宣貫培訓管理辦法》、《工程建設標準化信息管理辦法》論證。逐步建立健全標準計劃、制修訂過程、標準備案和強制性標準的網上管理制度。
七、認真做好《建設工程勞動定額》的貫徹落實工作
加強工程建設標準的宣貫培訓和使用情況檢查,強化標準的實施監管,普及標準化知識,提高全社會標準化意識。
完成《建設工程勞動定額》的報批和工作;組織勞動定額的宣貫和培訓工作;指導各地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結合新形勢要求,做好勞動定額的貫徹落實工作。
八、不斷提高工程造價信息化建設
進一步完善建筑工程實物量與建筑工種人工成本信息的測算和制度;為加強對城市住宅建造成本的監測和指導,制定城市住宅建造成本信息數據標準,指導各地開展城市住宅工程造價信息的;組織制定《黨政機關辦公樓造價信息標準》;完成《建設工程人材機數據標準》的編制工作。
九、加快實施工程建設標準國際化戰略
啟動工程建設國際化戰略研究,并取得階段性研究成果;重點開展建筑工程行業主要標準的翻譯,年內完成不少于30項建筑工程標準的英文版本翻譯出版。同時,加強有關部門和行業間的協作,促進水利、電力、石化、鐵道等行業工程建設標準翻譯工作的開展;認真落實我國與有關國家和地區的標準化合作協議。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抓住市、區市容市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有利契機,進一步健全“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絡”體制,更新理念,務實開拓,加強城市管理工作,充分發揮執法中隊派駐街道的主體管理作用,整體推進我街道范圍內的城市管理工作向前發展。
二、完善各類制度
(一)強化管理制度
1、“捆綁式”管理。執法中隊下派后,根據“屬地管理”、“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則,執法中隊長實行執法人員、市容管理員、協管員、保潔督查員等“捆綁式”管理。
2、“網格化”管理。推行“片長、路長、段長”負責制,健全管理人員網絡,以分點劃片和路段為單位,實施“網格化”管理。
(二)堅持會議制度
1、晨會:執法中隊長組織,全體人員參加,主要小結昨天工作,布置當天任務。
2、周課:分管主任組織,每周一次召集中隊長和城管科長等人員,召開工作例會,布置工作、協調有關事宜;中隊長結合街道工作任務在每周組織一次全中隊會議。
3、月結、季評:中隊每月進行一次工作小結,并向街道匯報;街道辦事處每周對中隊進行一次考核,每季度通報考核結果。
(三)考核獎勵制度
根據上級的考核辦法和考核標準,結合街道實際,實施雙軌考核,考核結果與獎懲掛鉤。
1、考勤:中隊長負責對中隊全體人員進行考勤,每月匯總后上報街道分管主任。
2、考績:街道辦事處負責對中隊進行考績,主要考核中隊在城市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秩序管理的實效,及投訴辦結率,考核標準見附件。
三、工作要求
1、工作有新開拓。更新理念,務實開拓,通過建立健全管理網絡,加強“網格化”管理,分點劃片,加強執法、管理責任制,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