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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本文從剖析我國企業年金的發展現狀入手,首先深入分析我國當前發展企業年金制度發展過程中的困境,以及導致的原因。接著結合我國實際情況提出了發展和完善我國企業年金希0度的一些建議。
論文關鍵詞:企業年金制度;養老保障制度;稅收優惠
企業年金,在國外又稱為職業年金、超級年金、私人養老金計劃、公司年金計劃等等,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愿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計劃。是由企事業單位在國家規定的基本社會保障之外通過保險的方式為員工提供的福利保障計劃,是對國家法定基本養老保險的一種有效的補充。
20世紀70年代末,由于社會、經濟結構的變遷和人口老齡化,世界多數國家的養老金制度出現了嚴重的財務危機,主要表現為基本養老保險賬戶的入不敷出和赤字不斷擴大。在這種背景下,為了給職工退休后的生活提供保障,同時為了減輕國家的財政負擔,許多國家積極尋求養老保險體制改革,構筑多支柱的混合養老保險體系,降低基本養老金比重,發展以企業年金為主的補充養老保險就是其中的主要改革措施之一。目前美國、德國、瑞士等國家補充養老收入(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性養老金收入)已占總退休收入的60%以上。企業年金成為養老保險的重要支柱。而企業年金在我國起步晚、發展慢,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規范我國企業年金制度勢在必行。
1企業年金的發展歷程
我國企業年金制度是由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演化而來的。1995年,國務院頒布《關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第一次提出了企業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后,可以另外為職工建立補充養老保險的觀點;同時原勞動部印發了《關于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提出了發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基本框架2000年,國務院《關于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方案》中把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更名為“企業年金”。明確提出了“有條件的企業可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并實行市場化運營和管理,同時,確定了企業年金的管理方式是“企業年金實行基金完全積累,采用個人帳戶方式進行管理,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企業繳費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可從成本中列支。”從此,人們開始對企業年金的相關問題關注起來。
但當時企業年金具體的操作方法和后續管理政府還是沒有給出明朗的答復。直至2004年5月,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連同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頒布實施《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這才首次對我國企業年金制度的運行框架、操作環節、信息披露和監管措施等各方面進行了規范,確定了我國企業年金計劃采用信托模式。再加上2005年3月1日實施的《企業年金機構資格認定暫行辦法。這幾項試行方法的實施標志著我國企業年金計劃開始邁入規范化發展和市場化運營的階段。從此我國養老保險體系開始從單一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模式逐步轉變為以社會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養老為“三支柱”的養老保障體系的模式。
2我國企業年金發展過程中的困境
2.1民眾觀念淡薄
國內眾多企業和職工對企業年金知之甚少,或者只知其名,不知其事,甚至把年金和年薪混為一談。例如:勞動保障部在2004年出臺了兩個政策法規,來規范中國的企業年金。這對于企業年金的管理是非常大也非常重要的事情,但是大多數人甚至企業高管不知道有這兩個令,更不要說兩個令的內容是什么了。并且年金費用的繳納會引起員工每月工資收入減少,一些員工誤以為是企業額外收取的費用。很多員工缺乏對未來養老保障進行投資的長遠觀念,故參與企業年金的積極性不高。另外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對企業年金的認識也存在偏差,他們看不到企業年金所產生的經濟效應和社會效應,有的認為企業為社會基本養老、醫療等保險已付出很多,建立企業年金將進一步增加企業負擔,企業沒有責任支付這筆“額外”的費用。 2.2稅收政策不完善
企業年金在發達市場經濟國家一直被稱為“避稅所”,企業年金誕生的源動力來自企業規避稅收的需求,因此稅收優惠政策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迄今我國仍缺乏一套較為系統、合理的稅收優惠政策。國內涉及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方面的政策法規只有2000年國務院《關于企業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方案》中的一處規定:“雇主繳費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可從成本中列支”,這既缺乏激勵力度,又不夠全面,例如未能涉及年金基金投資收益方面的稅收優惠。盡管此后各地制定了一些針對年金計劃的地方性稅收優惠政策,但由于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存在巨大差異,多數地區尤其是中、西部地區地方政府出臺的針對企業年金計劃的稅收優惠政策,明顯缺乏力度,設置的繳費免稅比率偏低。毫無疑問,稅收優惠政策的不完善制約了企業年金的發展。
2.3營運管理不規范
當前,企業年金的運作模式由社保機構經辦、行業或企業自行管理和保險公司經辦三部分組成,由于對年金的運行、管理缺乏統一的規定,致使年金在運行中規避風險和盈利的目的難以實現。此外,年金投資運營的法律環境也不規范。現行的法律無法清楚地判定各方面投資收益的性質,無法就企業年金制定統一的稅收政策。
3完善中國企業年金制度的若干建議
3.1加大宣傳的力度
加強民眾對企業年金及其市場化運營的正確認識,充分認識到企業年金的好處,并且對于一些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如煤炭、石油、電力、鋼鐵等可以施行強制企業年金制度,以后再逐步的擴張開來。
3.2完善稅收制度
要合理的實施稅收優惠政策。這種政策應當是一種“準EET”模式。首先,在繳費環節,應完全免稅。當企業(雇主)為職工向企業年金計劃繳費時,應對這筆繳費免征企業所得稅;對于職工個人向企業年金計劃的繳費則免征個人所得稅,以鼓勵更多的企業雇主和職工向年金計劃繳費,鼓勵更多的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從而盡可能地擴大年金覆蓋面。其次,在基金投資收益環節,應適當減免(而不是全免)稅收。若基金投資于基礎設施建設等實業工具,或者投資于銀行存款、債券等金融工具,則全部免征所得稅,若基金投資于國內外股票及衍生工具,則應適當減免所得稅(如減免30%~50%)。最后,在年金的領取環節,則不應給予任何稅收優惠。此環節不給予稅收優惠,主要是防止部分效益好的企業以及收入高的職工當初大量向年金繳費以避稅或偷稅。應當強調的是,年金的稅收優惠原則上應當對各地區、各行業一視同仁,否則不好操作,要么影響公平,要么影響效率。
3,3出臺相關政策
針對于我國企業年金制度的相關政策不明朗,配套措施不完善。國家應該出臺相應營運監管措施和細則,來規范企業年金制度,幫助這個基金市場更快更好的發展。
從古典企業制度向現代企業制度的演化透視企業社會化
馬克思認為,企業是資本主義經濟發展的產物,企業制度的演進同生產的社會化相一致。在企業社會化的過程中,企業制度也發生了相應變化,即由古典企業制度演變為現代企業制度。
·高度個人化的業主制企業
古典企業的典型形式是業主制。在這一企業中,出資人即是企業唯一的產權所有者,也就是業主,同時也是企業經營者。業主按照自己的意志經營,并獲得全部經營收益,同時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如果經營失敗,資不抵債,企業要用家產來抵償債務。這種企業規模小,經營靈活,激勵和約束直接。但其資本來源有限,經營風險大,企業的存在和解散完全取決于業主,企業存續期限短。因此,可以說業主制企業運營的社會化程度很低,這一點決定了它難以適應生產社會化的發展。
·走向社會化的合伙制企業
合伙制也是一種古典企業制度。與業主制企業這種獨資企業相比,合伙制企業有其優勢,資本由合伙人共同籌集,擴大了資本來源;合伙人共同對企業承擔無限責任,可以分散投資風險;合伙人共同管理企業,有助于提高決策能力。合伙制一般適應于較小范圍的經營,以小企業居多。我們可以看出,合伙制企業的資本多人投資形成,風險多人承擔,管理和決策多人負責。可見,合伙制企業與業主制企業相比,其運營社會化程度有較大提高。
從現代企業制度的典型形式透視企業社會化
公司制企業是現代企業制度的典型形式,它是隨著大規模協作和資本的社會化程度不斷提高而產生的一種新型企業形式。多數國家的公司法規定必須有兩個以上的出資人可組建公司。我國把單一投資主體的國有獨資公司,也作為公司制的一種形式。按照股東所負責任的不同,可以將公司劃分為多種,其中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的主要形式。
·產權社會化的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又稱有限公司,它不公開募集資金,也不發行股票,股東為數較少。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東權益憑證不是股票,是公司出具的股權證書。股金不能撤回,不允許股權證在證券交易所公開出售,但在其他股東同意的情況下可以轉讓。公司的設立、營業、解散都比較簡單。公司的賬目,尤其是資產負債表一般不公開。有限公司的缺點是籌資很有限,不能在短期內向公眾大量籌集資金,不能公開發行股票,股份轉讓困難,所以公司的規模一般比較小,適合于中小企業,市場的競爭力不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與合伙制企業相比,其出資者人數多,投資的資本總額高,出資者所有權與法人財產權分離,體現了有限公司社會化水平的大大提高.但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困難,財務不公開,又表明有限公司的社會化程度有待進一步提高。
·社會化水平進一步提高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又稱股份公司,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由發起人認購公司發行的全部股份,或由發起人認購一部分股份,其余一部分由社會公開募集。公司的股份表現為股票的形式。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公司經過批準可以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股票可以自由轉讓或交易,但不能退股。股票可以自由轉讓是股份公司能夠在社會上吸引投資者的一個重要特點。公司股東人數有法律上的最低限額而無最高限制,財務分開,一般將經過注冊會計師審查驗證過的會計報表公開,目的是便于股東和債權人質詢。可見,股份公司與有限公司相比,籌資更方便,股份轉讓更自由,財務透明化,這體現了股份公司更加社會化的特點。
從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特征透視其社會化趨勢
·企業法人制度體現了產權社會化
企業法人制度是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特征之一。現代企業是法人企業,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在企業法人制度下,出資者所有權和法人財產權是相分離的。出資者所有權體現為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經營者等方面。企業法人財產雖然來自出資者的投資,但一經形成便具有獨立性。企業法人財產不可分割,企業的投資者除國家獨資企業外,還有其他的出資者,但無論企業的出資者有多少,企業的法人財產合為一體,由企業法人占有、使用、受益和處分,企業實行統一經營管理,出資者不能隨意抽回投資。企業的法人財產具有穩定性,出資者即使將其向企業的投資轉讓給他人,企業的財產并不因而發生變動,保持了企業財產的相對穩定。企業的法人財產具有延續性,只要企業存在,企業法人就擁有法人財產權,不會因投資者的變動而影響企業法人財產權的行使。企業法人制度的建立,使企業的財產所有者不必親自經營自己的財產,而是委托給會管理、善經營的專職經營者代為經營。可見,在企業法人制度下對于企業的產權,社會地分享了。
·有限責任制度體現了企業運營責任的承擔社會化了
有限責任制度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企業以其全部法人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二是企業破產清盤時,出資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企業承擔有限責任。有限責任制度是對投資者的一種保護,當企業在經營中發生嚴重虧損,資不抵債,甚至破產時,出資者僅以其投資額承擔有限清償責任,不用以出資者的其他財產賠償,從而減少了出資者的投資風險。對于企業來說,企業僅以其經營的全部法人財產為限對企業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不涉及企業以外的財產。另外,對于作為企業經營者的總經理等人來說,企業破產后,所承擔的責任就是被解聘;對于企業職工來就,所承擔的責任是下崗或另謀出路。可見,企業的運營責任的承擔社會化了。
·科學的組織制度體現了現代企業運營權的社會化
現代企業科學的組織制度集中地體現在其法人財產的運營是通過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來實現的。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是一個出資者、經營者與生產者相互制約的治理結構。資產的機構運營,形成了一個企業內部強有力的制約機制,從根本上避免了個人獨斷專行的出現。但是這種制約性何以表現出來呢?我們說,公司制企業是現代企業組織中的重要形式,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其特征突出地表現為所有者、經營者和生產者之間通過公司的權力機構、決策機構、監督機構形成各自獨立、責權分明、相互牽制的關系。股東大會,作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股東組成。董事會,作為公司的決策機構和常設機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并向股東大會負責,執行股東大會決議,決定公司經營決策,任免公司總經理等等是其主要職責。監事會是公司常設的監督機構,由股東和職工代表按一定比例組成,對股東大會負責。其依法和依有關規定對董事會和經理行使職權的活動進行監督。這種“三權分立”、“權力制衡”的公司組織制度,從企業運行功能上保證了資產運營的科學性和開放性,保證了資產運營權的社會化,那種小企業主獨斷專行地經營企業的局面在現代企業制度下不復存在。
·科學的管理制度體現了現代企業管理的社會化
關鍵詞:施工企業;內部控制;局限性;建立;完善
Abstract: because of construction industry and other industries of different characteristics of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of financial internal control in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difficult to obtain a lot of results, impact on the development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So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should analyze the limitations of internal control and set up scientific system of internal financial control, is an important task of enterprise management and to realiz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Key words: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Internal control; Limitations; Set up; perfect
中圖分類號:F27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2095-2104(2013)
施工企業內部控制主要存在內部控制環境基礎薄弱、內部控制與企業公司內部結構矛盾、內部控制與監督之間的矛盾、內部控制與企業員工素質的矛盾。由于內部控制具有其自身的局限性,施工企業就有必要建立和健全企業內部財務控制制度,完善企業的內部財務控制,為企業加強財務控制提供制度上的依據。建立科學有效的內部財務控制制度,是施工企業實現經營管理等目標的有力保證。
一、施工企業內部控制的局限性
(一)內部控制環境不完善
現代企業都是在一定的環境中建立并進行經營的,影響現代企業內部控制環境的因素分為企業外部環境和內部環境。外部環境對企業內部控制的影響更多體現的是約束和規范,但它超出了企業的控制能力;而內部環境是直接造成各企業內部控制形成和內容差異的根本原因。
(二)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的對接無效
我國企業的公司治理結構發展不完善,存在一些問題。如董事會構建機制不健全,董事會控制力不強,董事會的運轉并未發揮實質性的作用。企業的管理者未能對內部控制擔負起全責,而將責任推卸給財務人員。另外,公司內部控制的主要內容,如環境控制、業務控制、資金控制、會計系統控制、管理思想控制、員工素質控制、授權控制等不是很有效。實現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的有效對接,公司才能實現其基本經營目標。
(三)缺少“自控”和“他控”
沒有健全有效的內外部監督機構,現有的監督機制弱化,形同虛設,對企業經營管理人員不能產生有效的作用。財政、稅務、銀行、審計等在內的社會監督機構,工作中各行其是,未能形成綜合監督的合力,對企業的威懾力不夠;對內外部審計的獨立監督、公正職能未予以充分重視,審計未形成規范化、法制化和經常化;對查出問題的處罰,往往就事不就人,重人情而輕規定,忽視法律的威嚴。
(四)企業文化落后與人員素質低
很多企業并沒有形成自己獨立的文化,即使規定出各種規章制度來,也沒有形成良好的執行氛圍,沒有很好地將企業制度與文化、習慣、行為標準很好的結合起來。沒有自己的企業文化作支撐,單純為了控制肯定是事倍功半的,只要企業發生一小點的變故,如主要領導換任,企業就會成為一盤散沙。而企業的文化與企業管理者的素質是密切相關的,企業形成獨立的文化氛圍的基礎是員工素質的提高。所以,必須重視和加強對員工的教育培訓。
二、建立和健全施工企業內部財務控制制度,加強財務控制
(一)優化企業內部控制環境
人的活動是在環境中進行的,人的品行,包括操守、價值觀和能力等既是構成環境的重要因素,又與環境相互作用。環境要素是推動企業發展的引擎,也是其他一切要素的核心。因此,優化內部控制環境應考慮如下幾個方面。
1 建立專業化、社會化的董事會制度
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法人治理結構的完善,董事會在企業內部控制體系中起著核心作用。從現代企業制度發展的經驗看,只有社會化、專業化的董事會才能起到它應起的作用。社會化的標志是外部獨立董事的介入,專業化的象征是專業委員會的形成與運作。因此,建立專業化和社會化的董事會制度,企業組織管理其機構應當采用政策制定與執行控制分開,分散經營與協調管理相結合的基本原則,這樣才能更好地發揮其核心作用。
2 實施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降低內部控制成本
激勵是調動員工積極性的重要手段,因此企業應建立科學有效的激勵機制,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同時,制定嚴格的規章制度規范員工的行為,促使經營者和員工保質保量地完成自己的任務,自覺地去實現企業經營目標,從而降低內部控制成本。
3 加強企業員工誠信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員工的團隊意識和素質修養
企業的內部控制是由人來操守和執行的,有了嚴密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而無相應素質和品行的人去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就是一紙空文。所以,企業員工的職業道德文化素質是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實施的重要因素。因此,應經常性進行員工誠信和職業道德教育,加強企業文化建設,企業才能樹立良好的團隊精神,員工才能有共同的意愿、共同的行為規范、共同的奮斗目標,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才能更好的貫徹執行。
(二)完善企業內部控制體系
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能夠規范企業的會計行為,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合法,從而能夠堵塞漏洞、消除隱患,防止貪污和浪費。施工企業內部控制的方法主要包括:
1 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控制
對不相容的職務必須進行分工負責,不能由一個人或一個職能部門同時擔任,完成一項完整的經濟業務活動的,必須經過彼此獨立的兩個部門或人員有相互制約關系的兩個以上的控制環節才能完成。
2 授權批準控制
由于建筑企業有施工不均勻和多變性的特點,突發事件較多,為了避免越權現象的頻繁發生,公司應當制定細致的授權批準制度,采用分級管理,層層控制的方式,對正常的經濟行為進行授權。
3 全面預算控制
全面預算包括:財務預算、業務預算、資本預算、籌資預算。全面預算控制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內部控制的一個重要方面,實行全面預算控制應作好建立預算體系、編制預算、下達指標、審議批準、下達執行、監督執行過程、分析調整差異和考核評議等方面的工作。
關鍵詞:石油企業;會計制度;問題;政策建議
一、石油企業目前面臨的新形勢概述
石油企業在我國的經濟部門中占據著重要的地位,因其擔負著向其他經濟部門提供基本的生產資料以及能源的責任。在新形勢下,我國的經濟發展迅速使其對能源的需求量不斷上升,但是目前全球的能源緊缺、石油的價格不斷攀升,石油生產的成本不斷提高。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國的石油企業要如何做才能達到控制成本,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的目的是其目前面臨的最大問題。為此,石油企業應該進行會計制度的改革,節約成本,加強內部控制,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二、石油企業內部會計制度概述以及其存在的問題
1.我國石油企業內部會計制度概述
石油企業內部會計制度是指:企業為了進行有效的經營和管理,制定會計記錄方式、會計方法、核查制度、措施等。正確了解會計制度的作用,這對加強企業的經營和管理,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都有著現實的意義。石油企業制定其內部會計制度,既要考慮到提高其內部的管理水平以實現其生產經營目標,又要兼顧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保障我國的經濟秩序。
2.目前我國的石油企業會計制度改革存在問題
(1)我國石油企業相關的會計基礎工作方面:一方面,有些石油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存在不完善問題。企業的內部并未建立起三權分立(決算、執行和監督相互分開,各司其職)的機制。企業內部存在職責不清、、不各司其職、越權辦事等現象,這導致石油企業的資產和資金調度的決策存在失誤的風險,不利于我國石油企業的健康發展。除此之外,有些石油企業并未具體詳細地規定其部門經理人員可掌控的業務費用,這使得有些部門經理花錢時出現揮霍浪費的現象。某些石油企業在其材料的采購、財產的管理、產品的銷售等一系列環節上監控不到位,以及對于這些經濟往來監察不嚴格,這不僅僅造成了我國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還使得本身單位的效益遭受了重大的損失。
(2)我國的石油企業審計獨立性不夠。審計工作是會計制度的組成部分,是對我國石油企業的會計工作進行監督的過程。鑒于此,審計應該站在第三者立場上,公正客觀地對石油企業的會計工作進行監督,其地位毋庸置疑應該是獨立于會計部門的。但是目前,單一廠長模式是我國的石油企業在審計中實行的模式,這種模式不獨立,存在諸多弊端。
(3)我國石油企業的內部會計不夠重視“事前預防”。會計制度的設立是為了適應企業內在的需要,它的生存以及發展關鍵是它能夠促使企業加強內部的生產管理,從而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但是在實際中,石油企業的會計制度確是忽略了“預防”這一職能,而是對于“糾正”這一職能強調過多。
(4)我國石油企業員工缺乏成本意識。鑒于原來石油企業的大部分資金來源是國家的撥款,盈虧都有國有資產支撐,這就導致了石油企業內部對于各項成本的具體支出費用監控不嚴格,浪費現象非常嚴重。石油企業內部員工的成本意識都比較薄弱,不懂得如何進行成本額的控制,從而來提高單位的經濟效益。
三、我國石油企業會計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議
在新形勢下,我國的石油企業會計制度改革可從以下四個方面開展:
1.完善我國石油企業的基礎會計工作
一方面,在新形勢下,石油企業要建立完善的現代企業制度,在企業內部建立起三權分立機制,各司其職。除此之外,對企業內部相關經理人員的花費以及其他支出建立嚴格的審核機制,事前審批和事后審核相結合,杜絕浪費揮霍的現象,以確保企業的資產不外流。
2.建立企業內部的獨立審核機制
以我國的石油企業現存的稽核、審計以及紀律部門作為基礎,建立直接歸屬于董事會的并且獨立于被審計部門的審計委員會。該委員會通過內部的常規稽核、離任審計、舉報、審查企業會計報表等方式,對被審計的部門進行獨立審計,從而保證企業內部的財務透明。
3.建立以“防”為主的企業內部會計制度
一方面,在石油企業一線的“銷”過程中加入相互牽制的制度,建立以防為主的控制防線。相關職員在從事相關業務的時候,必須要明確自己的業務處理權限以及其要承擔的相關責任,對于一般的業務以及那些和客戶直接接觸的業務,都要經過事前的復核,重要的業務要確保實行雙人負責制,杜絕個人單獨處理相關業務;除此之外,要建立事后的監督制度,可在會計部門建立相關的責任部門,挑選據有較強的責任心以及工作能力較強的人員擔任,將監督過程以及結果向財務部門負責人進行直接反應。
4.培養石油企業員工的成本意識
對我國的石油企業的員工進行定期的培訓,向他們普及會計、財務的相關知識,培養他們的成本意識。同時建立相關的獎懲制度,對在工作過程中對原材料的使用做到節約的員工進行一定嘉獎,對于鋪張浪費,毫無成本、節約意識的員工進行一定懲罰。
參考文獻:
[1]湯麗梅:淺談我國石油企業內部控制的現狀及解決對策[J].現代商業,2011(9),80.
[2]李朝新:淺談當前形勢下我國石油企業內部會計控制制度[J].財經界,2009(11),138-140.
關鍵詞:核算原則 科目 資產現價 計提準備
一、《企業會計制度》體現了會計核算與市場價值的統一
1992年財政部頒布了《工業企業會計制度》,2001年又相繼出臺了《企業會計制度》。目前,國家大型企業《工業企業會計制度》已經停用,中小型企業兩種制度并存。因為我國中小企業占全國企業總數的99%,創造的GDP占全國GDP總量的60%,上繳國稅占全國稅收金額的50%,全國有2/3的就業崗位在中小型企業,65%的專利、75%的技術創新、80%的新產品開發都在中小型企業。因此中小型企業對會計制度執行的好壞,直接影響著國家經濟的基本面。
《企業會計制度》科目設置更趨合理,會計核算依據更注重與市場變化的一致性。在科目設置上,《工業企業會計制度》重于法律形式,《企業會計制度》則重于經濟交易實質。例如:企業長期待攤費用,按《工業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應列入“遞延資產”科目,而在《企業會計制度》中取消了這一科目,改為“長期待攤費用”科目,科目設置更趨合理。
科目設置的合理性是由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決定的,而這個基本原則的科學性,在于它符合了市場經濟交易的實質。譬如:企業在籌建時期所發生的費用,不可否認有部分屬于資產,也有一部分不屬于資產。如果按著《工業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應列“遞延資產”科目使資產數額虛升,使本應該在會計當期攤銷的費用當作資產長期分攤。因此,將這類經濟交易劃為資產有失公允,而《企業會計制度》的核算原則就做了這樣的規定:“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應當僅僅按照它們的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由此看出《企業會計制度》核算更注重符合市場經濟交易的實質。
二、《企業會計制度》會計中期的設置,使會計報表及時地反映投資的市場價值的變化,使企業決策者能更好的管理過程預期
《企業會計制度》增加了會計中期的概念,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稱為會計中期。《工業企業會計制度》沒有中期的概念,核算和報表只反映初始投資成本,不反映現市值的變化,投資者往往只能在報表的附注中了解市值的變化。因不是規范的要求,附注的數據往往不能準確的反映市場的價格,投資者無法根據會計報表的數據做好過程控制,因此,不符合市場經濟的要求。《企業會計制度》設置了會計中期,作為一項規范要求,中期報表必須準確反映投資市場現值,把期末關口前移可有效的為決策者提供及時準確的數據,使決策者能更好的做好過程管理。
三、《企業會計制度》的計提準備制,使會計核算更符合市場的變化而更科學
1.短期投資計提跌價準備,使會計報表反映了短期投資值隨著市場價格的變化而變化。
投資者完成投資后其資產隨著市場的價格的起伏或增值或減值。《工業企業會計制度》對短期投資只做初始成本的反映,不反映市場的變化。因此,會計報表與市場脫節,是計劃經濟思維的產物。《企業會計制度》以計提投資跌價準備金的方式反映了這一市場變化,它規定:企業應當在期末時對短期投資按成本與市價孰低計量,對市價低于成本的差額,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企業計提的短期投資跌價準備應當單列核算,在資產負債表中,短期投資項目按照減去其跌價準備后的凈額反映。中期和期末的會計報表及時反映了市場的變化的曲線,符合市場經濟的要求。
2.新增委托貸款科目及利息的計提減值準備,是我國經濟市場化的結果。
根據我國經濟市場化的進一步深化企業融資方式多種多樣,委托貸款是其中之一。在會計核算上《企業會計制度》增加了委托貸款的內容,并規定企業的委托貸款應視同短期投資進行核算。但是,委托貸款應按期計提利息計入損益;企業按期計提的利息到付息期不能收回的,應當停止計提利息,并沖回原已計提的利息。期末企業的委托貸款應按資產減值的要求,計提減值準備,沖減資產反映凈值,該科目本身就是市場經濟的產物。
3.《企業會計制度》完善了計提壞賬準備的外延,更符合市場經濟化的實際,使壞帳處理更加科學。
企業的壞賬按原有的會計制度,只限于應收款范疇。隨著經濟市場化的深入,企業破產或其他原因無法履行合同,收取了預付款后無能力供貨成為經常發生的事。預付款回收無望也成為壞賬的原因之一。《企業會計制度》根據市場這一現實將這類應付款轉入其他應收款,列入計提壞賬準備范圍。轉入其他應收款的預付帳款可以計提壞帳準備,計提壞賬準備的方法由原來的按制度規定計提變為企業可以自行確定,確定的方法為按照以往經驗及債務單位的財務狀況,并在壞賬核算上取消了直接轉銷法。這樣通過會計制度的改變,使企業壞帳得以及時處理而能及時反映資產的凈值。
4.存貨計提跌價準備的規定反映了企業流動資產在市場中的真實性。
企業存貨在流動資產及全部資產中占有較大比重,其價值的準確反映直接關系到資產負債表中資產價值的真實性。《工業企業會計制度》對存貨只反映其初始成本,不反映其發生的毀損、陳舊或跌價減值。《企業會計制度》則對存貨因各種原因造成的減值作了反映。它規定企業應當在期末時對按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對可變現凈值低于存貨成本的差額,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在資產負債表中,存貨項目按照減去存貨跌價準備后的凈額反映,會計報表及時的反映了存貨在市場中的現值。
5.長期投資計提減值準備反映了投資回收效果。
為了使投資者了解投資的回收效果和真實價值,根據投資回收的情況《企業會計制度》增加了長期投資計提減值準備。企業的長期投資應當在期末時按照其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對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
四、《企業會計制度》對購建固定資產借款費用的資本化更完善
對于購建固定資產借款發生利息的資本化,《工業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交付前可化為資產,之后即為費用。但是對經常遇到的資本化的準確分攤、資本化暫停都沒有明確規定,為會計核算帶來混亂。為了彌補這一缺陷《企業會計制度》制定了借款費用資本化的準確分攤計算方法,并明確規定了固定資產的購建發生非正常中斷,且連續中斷時間超過3個月(含3個月),就暫停借款費用的資本化,直至購建重新開始,這樣就使購建固定資產借款費用的資本化更完善。
五、《企業會計制度》避免了債權人豁免債務的核算給企業信息失實提供的口實。
關鍵詞:現代企業;管理模式
中圖分類號:F27文獻標識碼:A
企業可持續發展的標志之一便是取得利潤,而利潤是企業收入與成本費用的差額。在當前全球暴發經濟危機的情況下,企業的收入增長緩慢、甚至出現下滑現象,如何采取措施加強成本管理,降低成本就成為企業利潤增加的關鍵因素。
一、現代企業制度下成本屬性的再認識
企業成本作為經濟范疇,通常是指產品的生產成本,也就是為獲得一定的產品或勞務所發生的生產性耗費。這種耗費既同社會生產力相聯系,也同社會生產關系相聯系。前者決定了企業成本管理必然要服從一定的效益目標,后者則決定了企業成本管理必然要服從一定的利益目標。
1、企業產品成本與經濟效益的關系。從產品成本的形成過程來看,成本表現為生產過程的生產要素耗費,反映著企業所投入生產要素轉換為一定量產品的物質技術關系。經濟效益作為企業從事生產活動所獲得的凈收益,其量的多少由生產過程決定。
這一過程包含兩個方面:一是指投入生產過程中的生產要素的配比關系;二是指投入與產出的轉換結果。投入生產過程中的生產要素的配比結構越合理,生產要素向產品的轉換效果就越好,相同數量的投入要素獲得的產品產出就越多,也就是說企業單位產出耗用的生產資料越小,單位產品成本越低,在產品售價既定的前提下,經濟效果就越好。
2、企業產品成本與經濟利益的關系。企業產品成本不僅與經濟效益有關,也同經濟利益相關。這是因為企業產品成本作為在一定生產條件下所發生的生產耗費,不僅反映著生產要素的生產效率,而且反映著一定的經濟利益關系。
企業產品成本作為生產耗費及補償的尺度,其生產耗費的構成包括原材料、燃料、折舊、工資、津貼、補助等費用項目。從總體上看,降低生產耗費的水平能夠減少生產過程的補償,提高經濟效益;從構成上看耗費與補償的主體中卻體現著勞動者參與收益分配的具體方式。生產經營者既可以通過提高勞動生產率以降低單位產品中的費用支出,也可以通過降低工資水平、縮減補貼與津貼裁減人員等形式壓低成本費用水平。
綜上所述,企業成本作為經濟范疇,一方面反映著人們的生產耗費與生產效率水平,體現著人與自然的關系;另一方面又反映著企業一定的勞動分配關系,體現著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的經濟利益關系。與此相應,在現代企業制度下,選擇成本管理模式時應充分考慮產品成本的經濟效益與經濟利益屬性。
二、成本管理模式探析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以兩權分離為基礎建立的現代企業制度,決定著成本管理在體現企業經濟效益的同時也應包含著勞動者分配關系方面存在著的經濟利益訴求。研究現代企業制度下各種成本管理模式,分析其不同特點,對于加強和改善企業成本管理是必要的,這里僅介紹以作業為基礎的成本管理模式,現代成本管理模式和生命周期目標成本管理模式。
1、以作業為基礎的成本管理模式。以作業為基礎的成本管理模式包含作業成本法和作業成本管理。作業成本法的基本思想是在投入資源和產出產品之間引入作業,根據作業消耗資源,產品消耗作業,生產導致作業的發生,作業導致成本的發生。在作業成本核算中確認作業、增值作業、作業中心,依據不同的成本動因分別設置成本庫,再分別以各種產品所消耗的作業量分攤到成本庫中的作業總成本。然后,再分別匯總計算各種產品的作業總成本,作業成本法使產品成本歸集方式由“數量基礎”轉為“作業基礎”,并據此計劃各種產品的總成本和單位成本。
作業成本管理方法,就是因作業成本法而產生的成本管理模式,它以作業為基礎,是把管理重心深入到作業層次的一種全新的管理理念。它認為現代企業是為最終滿足社會需要而設計的一系列作業的集合體,就是需要針對作業鏈上的每一個環節進行有效的成本控制。從作業成本管理的實質來看,主要有兩個目標:一是從外部顧客的角度出發,盡量通過作業為顧客提供更多的價值;二是從企業自身角度出發,盡量從為顧客提供的價值中獲取更多的利潤。以作業為基礎的成本管理模式的實施,要求企業生產過程中作業成本核算準確,作業分析與管理有效,同時生產管理水平和相應的技術手段具備,這些都為作業成本管理模式的應用增加了難度。
2、現代成本管理模式。同傳統成本管理相比較,現代成本管理模式中包含最基本的核心要素有三個假設:成本管理目標、成本管理對象和成本管理手段。
(1)成本管理目標。現代企業面臨著市場環境的變化,需要兼顧企業生存、成長和發展多方面的考量,用戶滿意是企業的首要目標,成本管理目標也需要以用戶滿意為基本立足點,用戶滿意不同于傳統的降低成本就是利潤的目標觀,包括信賴、質量、交貨期、合理售價和售后服務等方面的內容。由于售價制約成本,成本管理目標當然包括降低成本目標,也包含成本管理戰略和成本體現勞動者經濟利益分配的因素,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管理目標,并使之能在動態中有利于形成企業競爭優勢。
(2)成本管理對象。傳統成本管理的對象重點針對生產過程中的物耗和工耗,但隨著經濟環境變化,要求成本管理對象范圍擴大,強調它應該是一個過程,具有動態性,其實質表現為對企業整個動態業務過程的管理。企業動態業務過程在空間形態上的表現形式具有價值鏈連接關系,這種連接關系是否超出企業自身活動的空間,分為內部連接關系和垂直連接關系。內部連接關系,如企業決定采購一種新規格鋼板作為原材料,采購成本改變,但生產過程中廢料損耗也改變,生產績效將也不同。垂直連接關系,如原料供應商改進質量檢驗,使供貨合格率提高,而企業購貨驗收成本降低。這是一種應用價值鏈思想,以業務的“空間過程”形態的實施對象展開的成本管理方法。
(3)成本管理手法。傳統成本管理是控制產品成本,通過對產品的投料、耗用機器時間等測試來控制其物耗,從而降低成本。現代成本管理,一方面要求成本管理策略的實施必須按照市場環境來進行;另一方面將價值控制與實體控制相結合,其手段既要借助一定的經濟模型,又要結合企業的組織結構和文化特性,采用靈活多樣的方式,按照一切為了成本,一切就是成本的理念,有效控制符合企業經濟效益和員工經濟利益的價值型產品成本。
3、生命周期目標成本模式。生命周期成本管理就是對生產者成本即開發設計成本、制造成本、物流成本、營銷成本和使用者成本即使用成本、維護保養成本、廢棄處置成本等在內進行全面的成本控制,使產品在生命周期內的成本總額達到最低。生命周期成本管理模型要求在產品開發設計和生產銷售各階段均進行成本預算,預先將生命周期成本設定為一定的成本目標(生產者成本與使用者成本及構成),再加以合理分解,并借助工程技術方法按照目標成本加以控制。
三、完善成本管理模式的主要措施
成本管理模式體現了產品成本的基本屬性,為降低產品成本提供了思想和方法,實施適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成本管理模式,須采取相應必要的措施。
1、建立成本管理基礎工作體系。建立企業成本管理基礎工作體系應符合以下幾點要求:第一,各成本管理環節應建立健全原始記錄和計量制度,并保證原始記錄的準確性和可靠性;第二,應設置各種臺賬、日報、周報、月報等賬表,及時掌握生產過程中各項投入及產出情況,做到過程控制;第三,結合企業生產特點,制定完善技術、管理、工作標準和各項規章制度;第四,加強員工成本意識教育。
2、建立成本管理體制和成本控制組織保證體系。建立以作業為基礎的成本管理體制,要求在各責任單位之間界定成本管理范圍,明確其成本管理責、權、利,它應有一系列有關成本管理的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等組成,其形式是企業、科室(車間)、班組三級成本管理體制。
成本控制保證體系有決策、控制和執行三部分組成。以企業負責人為主吸收有關職能部門人員參加,行使成本控制目標決策職能;由財務部門牽頭,職能部門人員參加,行使成本控制與協調職能;以班組為主,行使成本控制目標執行職能,形成縱橫交錯的成本控制責任網絡。
3、建立健全成本控制動力機制。建立完善成本控制考核制度和成本責任獎罰制度,進行成本控制成果的合理分配,是企業實行成本控制的內在動力。要把成本控制與產量、質量與安全保證結合起來,以成本為中心,聯系各項經濟技術指標,根據生產特點建立考核指標。同時,依據考核指標建立考核經濟責任制,加大考核力度,使企業員工的工作努力程度及工作責任能夠直接感受到業績評價和獎罰辦法的影響。
4、建立完善成本管理信息系統。企業成本控制過程是成本信息的不斷輸入和輸出,經過反饋再次重新輸入的循環過程。控制與信息反饋相互作用,互為前提,同時并存。成本控制各個子系統在信息的帶動下依次運行,上一個子系統成本信息的輸出就是下一個子系統成本信息的輸入,這樣把成本控制各個子系統聯結成為一個有機整體,依靠信息的不斷反饋,提高控制效率;以便及時采取有力措施,保證控制任務的完成。
(作者單位:義馬煤業集團股份公司煤炭銷售中心)
主要參考文獻:
[1]張旭.企業作業成本法研究[M].濟南大學出版社,2005.10.
摘要: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的企業也在不斷發展。目前企業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依賴績效管理,績效管理將企業的戰略目標分成多個部分,促使企業一步步實現經營目標。績效管理的主力軍就是人力資源,好的人才當然需要高薪酬,所以,建立一個合理的薪酬制度可以幫企業留住人才,并促進企業的績效管理,幫助企業實現戰略目標,可見企業的績效管理與薪酬制度的關系是成正比的,想要績效管理做得成功就要制定好的薪酬制度,員工想要高薪必須做好企業分配的績效管理任務。
關鍵詞 :企業 績效管理 薪酬制度 關系
目前,很多企業的戰略目標都是通過績效管理來實現的,企業也都意識到了績效管理與薪酬制度之間相輔相成的關系,在提高企業績效時,主要采用加薪這一手段來激勵員工更賣力工作。但是企業必須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才能有效實現績效管理,如果薪酬制度不合理,將會適得其反。績效管理與薪酬制度都是一個企業文化的表現,企業在制定薪酬制度時,一定要更深入的了解薪酬制度與企業績效管理的關系。
一、績效管理與薪酬制度以及它們在企業發展中的作用
績效就是員工的工作業績,績效管理就是企業對員工的工作業績進行全方位的考察,進而采取一定的改進措施,提高員工的業績能力,同時集合眾人的力量促進企業的發展。一般企業的績效管理的主要流程是績效計劃、績效監督、績效考核、績效輔導、績效改進、績效結果。關于薪酬制度就是企業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制定的制度,企業根據這個制度的標準給員工定期發放工資,是企業薪酬制度日常管理的重要方面。
績效管理和薪酬制度對企業的發展都有重要的作用,二者都應該受到企業的重視。績效管理的管理過程靈活多樣,科學的績效管理體系對于企業戰略目標的實現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有利于員工在工作中發揮創造性,激發員工對工作的熱情,保證個人與部門、部門與企業的協調發展,提高企業的經濟文化競爭能力,保證企業在市場上的地位。人力資源管理是企業發展的核心,一個公司只用靠人來運行才能維持它基本的發展,而薪酬制度就是管理人力資源最重要的手段。合理的薪酬制度可以幫公司留住人才,并且更大發揮出人才的主動性和創造力,造就高質量的員工,為公司的持續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支持。
二、績效管理與薪酬制度的必然關聯性
1.合理的薪酬制度所滿足的條件。薪酬管理本身是一個復雜的過程,要做到規范合理必須滿足以下要求。第一,企業制定的薪酬制度首先要使大多數員工覺得公平合理。第二,薪酬制度不僅要制定得公平合理,還要帶有激勵性。很多企業的薪酬制度設計在僅僅只追求公平合理,然而這是遠遠不夠的。激勵性的薪酬制度比公平的薪酬制度更能調動員工的工作熱情與積極性,只有員工的積極性被調動起來,企業才會有更取得更高的績效。第三,薪酬制度必須與績效管理緊密結合,相互作用。企業薪酬制度一定要根據績效考核的方案來制定,績效水平越高,調薪的量也就應該越高,績效平平的員工不應該獲得績效提薪,績效水平差的員工應該對其基礎工資進行下調。只有這樣將績效考核真正實施到薪酬管理中去,員工才更加重視績效,繼而為公司作出更大的貢獻。
2.優秀的績效管理體系與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相輔相成。績效管理是企業管理公司的有力手段,也是薪酬制度的制定標準,企業只有建立一個科學合理的績效管理體系,才有可能制定出科學合理的薪酬制度。因為,一個科學合理的績效管理體系將每一個員工的工作績效都評估得非常準確,能讓績效的結果公平合理,也只有這樣,企業才知道哪個員工的工作能力強,為公司做的貢獻多,并以此作為依據付給他更合理的薪資,保證更多的勞動收獲更多。薪酬水平是企業員工績效的反應,一個真正合理的薪酬制度除了體現企業的公平性還應該達到挖掘員工工作效率的效果。薪酬制度越合理,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就越高,繼而為企業的進步貢獻更大的力量。優秀的績效管理體系與合理的薪酬制度相輔相成,相互促進。
3.不相容的績效管理與薪酬制度阻礙企業發展。不依據薪酬制度建立起來的績效體系可行性不大,績效體系是整個企業的向導,不僅管理著公司的大小業務,還對公司的人力資源進行操縱,企業的績效管理要想發揮出人力資源更大的效益只有根據薪酬水平來不斷改善績效的管理水平。沒有與績效管理結合的薪酬制度是無源之水,對員工的薪酬缺乏公平公正的衡量標準,讓員工感受到自己付出的勞動與得到的回報不對等。績效管理與薪酬制度不相兼容,對企業發展有很大影響。有的國有企業并沒有把績效管理與薪酬制度相結合,工資的多少看的不是員工的能力,而是根據員工在公司待了多長時間,拼的是資歷,這完全缺乏科學性,不利于企業的長期發展。
三、發揮績效與薪酬相互促進的作用
1.正確理解績效與薪酬的關系。隨著社會上大大小小企業的崛起,績效和薪酬制度的關系也越來越明顯,企業一定要清醒地認識到這一點,正確理解績效與薪酬的關系。企業在做宏觀的考慮時,要有將績效與薪酬結合的理念,把績效當做公司進步的根本動力,那么薪酬則是發動機,促使員工真正實現設定的績效目標。企業只有擁有結合績效與薪酬的理念,才能招攬到更多的人才,獲得更強的市場競爭力。
2.績效考核與薪酬制度始終保持公平。績效管理體系與薪酬制度一定要保持應有的公平性,公平性是第一性的,激勵性是第二性的。績效管理水平的公平合理體現在績效結果上,企業員工的工作水平可以通過績效結果看出來,如果一個原本工作能力一般的員工卻取得了很高的績效成績,那這樣的績效管理體系顯然不合理。薪酬制度的制定也要合理,要貫徹多勞多得的方針,不能搞平均主義,使員工喪失斗志。
3.完善績效管理體系與薪酬制度。企業的績效管理體系與薪酬制度不可能從一開始就很完美,一定會存在某些漏洞或者缺陷,這些漏洞也不可能會馬上顯露出來,它們一定是在制度運行的過程中逐漸露出水面。因此,公司一定要注重制度的優化更新,時代在不斷發展,一個好的制度也會慢慢變得不實用,績效管理體系與薪酬制度也是如此。當公司發現績效管理體系的漏洞時,一定要及時加以改善,發現薪酬制度不合理時也要對其進行修改。一旦發現績效管理體系與薪酬制度不相容,更要加倍重視,只有這樣,才能幫助企業更好地發展。
4.把績效結果真正運用于薪酬制度中。很多企業都意識到了績效與薪酬的關系,也盡量將兩種制度進行了完善,但是也沒有取得預期的效果,這就涉及到了一個具體實施的問題。所有的理論制定與制度完善都屬于基礎性事務,只有實施才是實踐性事務,也只有實施成功的理論才有價值。因此,企業一定要真正把績效統計的結果運用到薪酬制度當中去,使員工意識到企業對績效的重視,不能說一套做一套,如果制度已經改革了,但行動還沒跟上,只會使員工對企業失去原有的信任,喪失工作積極性。
綜上所述,企業的薪酬制度與績效管理的關系十分微妙,企業運用得好就會起到很大的作用,企業把握得不好只會起到反作用。因此,企業一定要將薪酬制度與績效管理相互促進的關系運用起來,激發員工的工作積極性,為企業的持續發展打好堅實的基礎。
參考文獻
[1]魯輝.企業薪酬管理策略研究[J].北方經貿,2015(5):280
關鍵詞:家族企業 投資者保護 法律環境
中圖分類號:F276.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2)06—066—03
家族企業有優點,也有不足,家族企業對經濟發展的作用取決于特定的條件,包括家族企業內部體制的效率以及家族企業外部經濟制度環境的作用。我們認為企業發展的外部制度制約條件對企業在經濟發展中所起的作用,可能比內部機制更重要,即家族企業的存在和演進路徑內生于企業所處的外部環境。現階段民營企業發展的問題與制約,其實可以歸結為金融環境、法制環境這兩個因素,它們是影響企業經營績效與組織演變的重要變量。
一般學界公認的是,現階段中國家族企業成長所面臨的外部市場環境,處在轉型時期法制環境對于投資者保護較弱,外部市場(特別是資本市場)嚴重滯后,同時大多數企業處于創業期或成長期,企業創辦者創新精神不足、創新能力遞減,導致現階段我國家族企業兩權合一的古典式家族企業居多。
現階段廣東民營家族企業的控制權集中、管理封閉,所有權開放度不高。即便有少數民營家族企業雇傭職業經理人來管理企業,但大都以失敗而告終。筆者認為,廣東民營家族企業的組織演進當然不可能脫離整個國家的大環境,但相對全國而言,廣東家族企業社會化的趨勢應該顯得更強一些。實際情況是否如此?本文將借鑒投資者保護理論中法律金融論的代表人物LLSV等觀點,根據近年廣東省工商聯對省內私營企業主的調查數據,對此進行分析。
一、廣東民營家族企業所有權安排的現狀
根據2004年(2006年)廣東省工商聯對全省181家私營企業發展的基本情況進行的抽樣調查數據,現階段廣東民營企業的家族經營特點明顯,雖然過半數的企業成立了股東會、董事會和工會,但是仍然是企業主主導企業經營。創辦人多集所有權和經營權于一身,在企業的重大決策上,由企業主本人作出決定的占36.46%;約95.30%的企業主同時擔任企業總裁、(總)經理職務,企業主的父母、配偶、兄弟姐妹或子女占董事會成員總數的36.01%。這說明私營企業主,集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于一身,家族經營特點明顯;企業的股東大會、董事會等組織在企業治理中處于從屬角色。
廣東省工商聯的調研數據顯示,廣東民營家族企業的控制權集中、管理封閉,企業至今大都采取家族管理的經營方式,所有權開放度不高。即便有少數民營家族企業雇傭職業經理人來管理企業,但大都以失敗而告終。廣東民營企業主不積極引入職業經理人,是否說明在既存的制度環境中,與其他形式的企業組織相比,家族企業更有效率?
法律金融論的代表人物LLSV等觀點,主張法律淵源的不同會導致投資者保護程度的差別,進而在微觀層面上出現不同的公司治理結構、在宏觀層面上出現不同的金融市場監管模式和程度,從而影響國家公共金融市場的發展,乃至經濟的增長。鑒于以上的考慮,本文將集中探討法制環境對于廣東省民營家族企業所有權安排的影響與作用。
二、法律環境影響投資者保護的分析框架
法律因素是指東道國或地區為調整投資關系而制訂并實施的各項與國際投資相關的法律、法規、條例以及有關政策和措施等。投資者保護源于公司治理中的委托問題。除契約論外,另一派是法律論。其觀點以La Porta等人(簡稱LLSV)為代表,他們以全球的視角在國家層面(country—level)上分析比較各國的投資者保護現狀,研究公司治理的外部法律環境(法律淵源和執法質量)對投資者保護的影響。
LLSV(1998)以49個樣本國家作為研究對象,按法律淵源(普通法系、法國法系、德國法系和斯堪的納維亞法系)分類比較了這些國家的投資者權利(股東和債權人)。LLSV的統計分析結果表明,英美法系下的國家,一股一票方面的平均分值是與抗董事權的平均分值遠大于法國大陸法系下的國家、德國大陸法系下的國家和斯堪的納維亞法系下的國家,而強制股利只存在于法國民法系下的國家。他們發現,普通法系的國家較之民法系的國家能提供更強有力的投資者保護,因此法系根源是一個強有力的決定投資者保護的解釋因素,而有效的法律法規能有效能提高投資者保護的程度,提高投資者信心,增加了公司的融資能力。
另外,法律制定確實能彌補不完備契約的缺陷,但是僅僅只有法律制度就可以實現投資者保護了嗎?LLSV(1999)分類衡量了49個國家的法治化程度(主要從司法效率、腐敗程度、掠奪風險和會計準則評級等方面進行考察)。他們發現,在很多方面普通法系國家較之民法系國家具有更高的執法質量,因此,他們指出較高的執法質量和效率能彌補法律制定本身的缺陷。
三、投資者保護法律環境的實證分析
下面將分別從中國的投資者保護法律環境分析、到廣東投資者保護的法律環境分析,逐一展開對廣東民營家族企業法律環境的探討。
1.對中國的投資者保護法律環境的實證分析。我國的投資者法律保護經歷了從弱到強,逐步健全的歷史過程。本文將在LLSV(1998)和沈藝峰等(2004)研究的基礎上,合理利用他們權威的研究指標,以更全面地衡量我國自1995年以來投資者法律保護的歷史實踐進程。參照沈藝峰等(2004)的研究方法,根據中國證券會的《投資者維權教育手冊》中的“維護證券投資者權益的主要法律、法規和其他規范性文件目錄索引”以及其他有關的法律法規,選取1992年5月至2005年12月實施的78部法律文件。
為了分析我國投資者法律保護在世界上所處的位置,表2統計了中國的投資者法律保護情況與世界其他國家進行的比較。
從表中的數據來看,中國的債權人權利指數和反董事權利指數落入了擁有最好保護措施和最差保護措施的國家之間,但卻略低于轉軌經濟國家和部分新興市場國家,這兩個指標是來自于文件的法律,而非執行中的法律,不過可以肯定的一點是:以文件法律而言,中國投資者法律保護狀況處于中等水平。
其中,法治、腐敗和司法體系指數的數據資料給出了中國所有的法律執行指標,中國的法治和腐敗兩類指標的數值明顯低于發達國家、大部分新興國家和La Porta等人樣本國家的世界平均水平,表明中國的法律權利只有形式的規定而沒有得到很好的貫徹實施,中國的投資者法律保護狀況在整體上仍處于世界較低水平。
2.對廣東投資者保護法律環境的實證分析。在一個國家內部其法律基本是一致的,不存在地區差異。但是在法律的執行質量上有差別是肯定的。而法律的執行質量從本質上表現了法律對投資者保護的程度。因此,第二層次我們主要從法律的執行質量上來體現廣東省各地區的投資者保護差距。
本文重點分析2000年以后廣東省的投資者保護法律環境,筆者借助了近幾年廣東省工商聯對私營企業主的調查數據,以及廣東省內學者近年的調研結論,并結合廣東省各市的民商案件結案率來反映廣東各地區在法律執行方面對投資者的保護程度。
廣東省工商聯近年的調查顯示,從私營企業主的角度,廣東民營企業家一致反映:要不斷完善法律的保障措施,增加私營企業家的安全感;要不斷完善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地方性法規和政策;要不斷完善信息網絡,政府提供公共信息服務平臺,給予法律投資指引、行業規章、情報等信息服務。被訪者雖然認同近幾年來在落實保護私人財產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提高私營企業家的社會政治地位方面有改進,但對優化法制環境和政務環境的要求強烈。
另外,中山大學“民營經濟研究”課題組在2006年《民營企業成長報告——基于廣東民營企業的調研分析》一書中,對廣東民營經濟體制保障的問卷調研結果,也表明雖然中央和地方對于民營經濟發展的法律制度供給已經達到很高的水平了,但是“法律法規的執行不能令廣東民企滿意”。
然而從國家立法機關的法律實踐看,自1988年中央頒布實施《民營企業管理暫行條例》到2005年的“非公36”條出臺,有關私營經濟和民營經濟有關的法律法規接近40部,而且個省市都自行制定了地方性扶持民營經濟發展的管理辦法和政策措施,應該說法法律制度的供給已經達到很高的水平了。從這個角度理解,可能說明樣本企業的回答更多地是針對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而言的,因此,法律權利只有形式的規定而沒有得到很好的貫徹實施。
廣東經濟發展具有很大的不平衡性。珠江三角洲地理優勢明顯,基礎設施齊全,經濟勢力雄厚,經濟發展快速;東西兩翼雖然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良好,投資力度繼續加大,但是相比珠江三角洲明顯不足;山區地處交通閉塞,相比珠江三角洲經濟發展緩慢。經濟的發展雖系于投資,受投資環境之影響,但制度差異的反作用不可低估。制度差異將直接表現為市場化進程的差異,而在市場化進程發展迅速的珠江三角洲地區,不僅市場體系健全,而且市場的運行機制也相對完善,市場關系比較規范,市場競爭相對有序,因此,可以在相對公平的市場競爭中獲得比較完全的市場信息,以此來配置生產資源、獲得資金和銷售產品,從而降低市場風險,吸引國內、國外資金投資,促進其經濟的發展。在市場化進程緩慢的北部山區和東西兩翼地區,由于市場信息失靈,往往要承受巨大的市場風險,許多投資者不愿冒此風險,吸引資金明顯不足,從而影響其經濟發展。
從結案率的角度,從2002年廣東省21個市的執法情況來看,三個區域的總案件結案率和民商案件結案率均沒有明顯差距,除了缺失的數據之外,只有云浮的總結案率低于90%,其他市的總結案率和民商案件結案率均在90%以上,湛江的兩個指標都居全省首位。這表明廣東省各地區在法律執行方面對投資者的保護程度不存在明顯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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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對于廣東省民營企業產權情況的統計分析結果表明:一是企業產權結構穩定,投資者構成和所有者權益構成都沒有發生明顯變化;二是投資者在企業主要扮演所有者、管理者、技術開發者的角色,特別是所有者、管理者互相交叉的情況較為普遍;三是企業投資者合作關系相對穩定,投資主體略有擴充的趨勢。因此,對于廣東民營企業而言,實現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企業的比例不高。
四、主要結論
家族所有權是創辦人對既存的經濟制度環境的一種制度適應。表面上看,似乎是一種無奈的選擇,實則是基于理性算計而做出的選擇。從這個層面說,家族企業的制度安排的決定及效率是狀態依賴的,但當外部約束條件改變時,最優的制度安排可能也會隨之改變。
國內(當然包括廣東地區)的股東法律制度,表面看來比較完備,但是法律執行效率很低,這使法律對投資者提供的保護大大折扣,這種法律制度深刻影響著我國的家族企業所有權安排。
1.據中國的投資者法律保護情況與世界其他國家進行的比較,我國還屬于在法律對少數股東的保護程度非常弱的國家。雖然就文件法律而言,處于中等水平,但是沒有得到很好的貫徹實施。鑒于此,現階段家族企業的所有權和管理權不會分離,創始人家族必須保留對企業的控制,并且自己進行管理。
2.在廣東等沿海經濟發達地區,隨著民營家族企業的規模不斷擴大,一些企業在規模化和多元化發展過程中開始遇到管理瓶頸,從而感受到了對職業經理人的需求,已有相當部分企業引入了、引進過、或計劃引入職業經理人,但受制于整個國家的法律制度環境,故成功的案例不多。
3.為了促使廣東家族上市公司向現代化的企業管理模式轉變,提高我國的投資者保護水平和國家、地區的執法力度以達到有效保護投資者的目的是一條必行之路。
[基金項目:2010年廣州市屬高校科研項目“廣州外貿企業國際貿易結算多元化戰略研究”(108071)]
我國于2014年10月1日正式頒布《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及一系列相關配套規定,標志著我國企業信息公示制度的建設進入新紀元,新時期我國企業信息公示制度的主要建設目標是要建立信息監管制度,確定信用約束制度。然而,這樣一套世界范圍來說也屬首創的企業信息公示制度,無論是制度層面上還是實際實施過程中,仍然存在《條例》對公示內容規定中的缺陷、懲處力度的缺失以及“信息孤島”仍舊存在等問題。研究企業信息公示制度的不足與完善是高效有序的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
關鍵詞:
企業信息公示;信息監管;年報制度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只有讓市場發揮主導作用,市場經濟才可以蓬勃穩定地發展。但同時我們應當看到,市場自身亦存在弊端,例如信息不對稱、壟斷及外在性等頑疾經常導致市場失靈。而其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會導致產生大量的交易成本,比如說信息的搜尋以及傳播,不利于資源的有效配置。新古典經濟學對于市場交易能夠實現資源最優配置的假設之一就是信息是完全對稱的,為所有人所共享的。然而,僅僅依靠“市場之手”不能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市場之手”的缺陷在于一定條件下會令經濟陷入資源配置無序化與嚴重浪費的泥潭,因此需要超然于市場之上的力量對社會經濟進行宏觀引導[1]。因此,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需要政府對于市場進行監管和疏導。一個健康的市場不是絕對自由的,一定需要政府進行適當的干預,包括宏觀調控和市場監管。其中,市場監管是政府干預的重要手段[2]。我國政府對于發揮“市場之手”的重要性愈發重視,新時期政府的角色轉變主要是進一步促使政府本身監管理念以及監管方式的轉變。本著十八屆三中全會“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宗旨,我國《公司法》于2014年進行了重要修改,主旨思想是改革了公司資本制度,改革后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放寬了注冊資本登記條件。同時,公司資本制度的改革亦帶來了監管方式的改變,2014年8月7日,國務院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自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基于此,本文從我國當前市場信息不對稱原因入手,著重分析《條例》中的不足之處以及現實實施進程中存在的問題,并試圖提出完善我國企業信息公示制度的一些設計建議。
一、我國市場信息不對稱問題解析
市場失靈的一個重要原因是信息不對稱。不對稱信息可以概況分為兩類:其一是指外生的信息,這類信息不是當事人行為造成的;還有一類不對稱信息是內生的,取決于當事人行為本身,即在簽訂合同的時候,當事人雙方擁有的信息是對稱的,但簽訂合同后,乙方對另一方的行為無法監督和約束。第一類也稱為“隱藏知識”或“逆向選擇”,第二類稱為“隱藏行為”或者“道德風險”[3]。外生的信息可以視作企業的基本信息,而企業成立后經營發展的信息對應的是內生的信息。當面對企業外生信息披露不到位的情況時,政府需要解決的問題就是如何如何設計一套制度使得企業自主高效地公示信息,并且市場主體可以根據公示的信息彼此之間達到一種最好的契約安排;當面對企業內生的信息公示不完整或者公示不及時的時候,政府可以考慮采取激勵機制,使履行義務的企業可以獲得一定的利益,從而促使企業及時完整的對變動中的信息進行及時公示,這樣的制度設計才是符合帕累托最優規則,可以驅使市場主體自發遵守信息公示的強制性義務。在我國沒有建立完善的企業信用機制的情況下,市場上充斥著信息不對稱的現象,這將導致市場主體無法作出正確高效的投資經營決策、市場秩序混亂、企業失信等一系列市場失靈的癥狀。同時,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也加劇了政府和市場邊界的模糊問題。企業不披露真實準確的企業信息,政府就無法根據企業信息進行正確的監管和約束,容易產生監管失位或者監管過度。政府所肩負的市場監管職責,應該把解決信息偏在問題放在極其重要的地位,以確保市場有序運行[4]。
人們通常較為關心證券市場乃至金融市場的信息披露問題,而實際上所有的市場都有信息披露的必要[5]。在我國新《公司法》放寬注冊登記企業的門檻后,如何轉變監管理念,設立一套成熟的法律法規以加強對企業的事中事后監管是政府面臨的首要問題。目前,我國政府已經頒布《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并與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時,為了配合《條例》的實施,國家工商總局還規定了5部配套規章:《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暫行規定》《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以及國家統計局頒布的《統計上嚴重失信企業信息公示暫行辦法》。這標志著我國正式構建企業信息公示制度,建立信息監管制度,確定信用約束制度。
二、《條例》的不足以及現實存在的問題
《條例》實施后,之前的企業年檢制度被年報制度所取代,這對于企業以及政府監管部門來說,實屬于顛覆性的舉措。九尺之臺起于壘土,我國企業信息公示制度在世界范圍內也是屬于首創性的制度,在實施進程中勢必存在一些問題。
(一)《條例》對公示內容規定中的缺陷《條例》最核心的內容就是明確規定了企業對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內容,這也是各方主體在立法中最為關心的一點。目前《條例》規定企業應當公示的內容除了注冊登記等傳統商事登記制度需要登記的基本內容之外,還明確了涉及擔保的財產、企業行政處罰、股權變動等信息應該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外公示,或者以企業年報形式上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這對于保障企業的債權人權益是有積極意義的,因為公司的有限責任制度使得公司的股東只承擔股份對應份額財產損失的風險,如果債權人不能及時充分的獲悉企業信息,企業的經營者可能會更消極的經營公司,或者轉移資產以逃避債務。正如委托———理論的基本結論所揭示的一樣,為了讓企業經營者有積極性地努力工作,必須讓他承擔一定的風險[6]。然而,《條例》第九條對企業年報公示還規定:“前款第一項至第六項規定的信息應當向社會公示,第七項規定的信息由企業選擇是否向社會公示。經企業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查詢企業選擇不公示的信息。”根據《條例》,賦予企業選擇權是否公示的內容包括“企業從業人數、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對外提供保證擔保、所有者權益合計、營業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納稅總額信息”。以上內容中,尤其是企業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對外提供保證擔保3項內容對于市場主體判斷企業的經營狀況和發展預期至關重要,而《條例》就上述內容的規定屬于法律中的任意性規則,賦予企業公示與否的選擇權,允許企業任意選擇或者自主決定。而且,必須經由企業同意,其他公民、法人或者組織才可以查詢企業選擇不公示的信息。這一條的規定對企業信息公示的力度不夠到位。也許從理性經濟人的角度考量,如果企業選擇不公示這些信息,其他市場主體會認為該企業經營有瑕疵,不會考慮與該企業簽訂契約開展業務,該企業就承擔不公示信息的后果,自行衰落,形成市場選擇,優勝劣汰。但企業選擇不公示信息也造成了第三方判斷的成本、增加了其他市場主體承擔的風險以及政府監管的盲區,應該將該任意性規則轉變為強制性規則,使企業的真實運營情況公之于眾,充分給予消費者、投資者等市場主體選擇的權利。同時,政府也應當敦促企業盡早披露這些敏感信息,使債權人有所準備,企業一眾股東也可以未雨綢繆,更加積極地運作公司。
(二)懲處力度的缺失對于企業的“隱藏知識”,如果企業選擇不公示或者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則應該加大對企業的懲處力度。“因為當一個人要拿自己的財產從事冒險的事業的時候,他最有積極性說實話(自己是否有能力)。”[7]現行規定里面對未按規定及時或真實公示信息企業的懲處方式是將違規企業列入“黑名單”。《條例》第十七條和《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分別作出了相應規定,總體歸納如下:不按規定及時或真實公示信息的企業,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違規的企業,由省級工商行政部門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此處對于企業懲處的力度不夠,企業違規的成本太少,只有當企業違規的收益遠遠小于違規成本時候,企業才會遵照政府政策法律,尊重市場游戲規則。缺陷有3:其一,對于列入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名單企業缺少限制措施或者懲處方式的剛性規定;其二,時間跨度太長。從異常名錄到嚴重違法名單的企業時間跨度需要滿3年,這對于企業的信用約束威懾力不足。因為實際情況中,我國企業平均壽命也就3年,或者說有些“皮包公司”設立的目的就是為了避稅或者逃避債務,3年時間可以考慮縮短,或者結合披露的行政處罰信息,如果3年內對某些企業基本信息公示有違規的且存在多起行政處罰的“劣質企業”,可以及時列入嚴重違法名單并對社會公示;其三,進入名單程序嚴格復雜。從《條例》規定可知,進入嚴重違法名單需要省級工商行政部門的批準,而基層工商行政部門對將企業列入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名單都沒有權限,基層工商行政部門對于當地企業相對更為了解,為了及時準確的把握企業動態,更高效的推進信用信息監管,應該賦予基層工商行政部門調整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名單的權力。此外,有些企業為了逃稅或者逃避債務,利用地域間信息不對稱的漏洞,在不同地方設立多家企業,一家被注銷或者違法被查處,還有其他企業可以運營,對實際控制人的約束力不夠。又因為新《公司法》對于注冊資本的改革,放棄了最低注冊資本金額的要求,許多企業紛紛設立,也增加了政府監管和收集信息的成本。相比之下,日本似乎更注重企業的責任承擔能力以及在商事交易中所許諾的履約的可能性。有統計稱,截至2012年,在日本,存續超過100年以上的“長壽企業”已突破2.1萬家。歷史超過200年的企業有3146家,為全球最多,更有7家企業歷史超過了1000年,我國的集團公司平均壽命7-8年,小企業的平均壽命2.9年。我國每年近100萬家企業倒閉[8]。中國企業似乎只關注盈利,對于如何打造維持一家“百年企業”基本興趣不大。這與我國目前的市場環境有關,基業長青的概念灌輸的比較少。孟子有言“無恒產者無恒心”,作為一家企業,只有嚴格肩負起企業社會責任,才能具備傳承優良品質的內在動力。
(三)“信息孤島”仍舊存在目前政府部門之間還存在著獨立性、封閉性強、不夠透明、不夠公開的問題。各政府部門掌握到的信息沒有實現信息共享,政府內部的信息平臺仍未建立完善,企業信用信息收錄不完全,質量不高,未實現互聯共享,更遑論將相關部門信息統一整合起來通過公示平臺向社會公眾公示了。涉及到企業信息的政府部門包括:人民銀行、國家稅務、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海事、人民法院等諸多機關。政府部門不能將掌握的信息視為一己私利,應該摒棄以鄰為壑的思想,與各部門之間分享合作,互通有無,迎接“大數據時代”的到來,推進我國企業信用體系的建設。
三、對完善企業信息公示制度的幾點建議
(一)盡快建立預警機制逐步推進年報制度企業信息公示制度的建立是為了使政府、企業以及公眾形成“信息監管,社會共治”的良好市場環境。關于信息公示的內容,應盡快建立預警機制,提高政府監管的有效性。與消費者關系密切的企業,諸如藥品、食品生產企業,在企業進入注銷備案程序之后,政府應于企業信息公示平臺上發出預警,向社會公眾提前公示注銷信息,也需要政府督促企業對外公示。此外,自《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公布以來,我國摒棄了年檢制度,而用企業年報制度取而代之。《條例》第八條規定:“企業應當與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現實中,年檢制度過渡到年報制度尚存問題,具體來說,很多企業并沒有適應年報制度,甚至存在年檢制度廢除而年報制度形同虛設的尷尬局面。基層工商部門應該加大對企業年報制度的宣傳,動員企業主動進行年報,并及時對公示信息不真實的企業進行糾正。基層工商部門也可以采取定期對企業進行培訓的方式,指導企業熟悉年報制度,提高企業對信息公示的了解和認識。
(二)加大對企業抽查比例懲處力度嚴格到個人我國《條例》中未規定政府機構對企業公示的信息予以審核,而是通過《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了省級工商部門對于企業采取抽查的方式進行審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應當按照公平規范的要求,根據企業注冊號等隨機搖號,抽取轄區內不少于3%的企業,確定檢查名單。”關于對企業的抽查,基層工商部門的抽查方式應該更為靈活便利。《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并沒有授權于基層工商部門開展抽查的權限。如果基層工商部門可以定期對所在轄區的中小企業進行抽查,這對于督促企業規范經營、誠信經營有著積極作用;另外,要加大抽查比例,因為3%的抽查比例過低,使企業有違規成本小于違規收益的僥幸心理,建議適當增加抽檢比例,加大對于企業的威懾力。此外,針對失信企業“黑名單”的設定,考慮到新設企業成本的降低,《條例》應當將不實公示或者違規公示的企業的懲處力度嚴格至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條例》現有規定是第十七條:“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三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這一條的規定略顯單薄,可以考慮將失信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信息同步錄入到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個人征信系統信息中,并通過企業信息公示平臺及時向公眾予以公示;創建關于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不良信用名單;對嚴重失信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限制其經營活動,在被列入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個人不良信用名單時期內,不得設立其他企業,不得于其他企業擔任職務。
(三)加大中介機構等第三方責任《條例》中第十四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抽查企業公示的信息,可以委托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開展相關工作,并依法利用其它政府部門作出的檢查、核查結果或者專業機構作出的專業結論。”此項規定明確了政府可以借助社會力量來對企業公示的信息進行核查。企業公示的信息經過專業第三方機構所認定,一方面增加了商事交易者追索責任主體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所公示的信息結合了“專家信任”系統的專業性效力,提高了可信度。然而,第三方中介機構對于公示信息核查歷來存在“亂發章”、“協同造假”等問題。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我國對中介機構違法行為的監管和懲處力度不夠。企業為了使公示的信息具有公信力以確保其品質,一項傳統的做法是聘請外部人士來審查其賬簿和其他記錄,并請其就公司披露信息的準確性進行驗證[10]。作為專業的中介,應當對披露的信息真偽負責。雖然“,……信息的中介機構顯然無法保證信息的準確或者完整。他們的雇員可能力所不能或者遭受了蒙騙;他們只是周期性、而不是持續不斷地評估公司所發生的事情、所以,在他們做出評估報告和投資者據此做出反應的間隙,情況可能會發生變化……”[11],但是企業信息公示存在重大違法,給第三人造成損失的,會計師事務所、相關的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必須承擔法律責任。一般情況下,工商局等國家機關不對中介機構認證的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只須履行形式審查義務即可。因為中介機構所作出的證明文件具有較高的專業性,國家機關自身沒有能力對中介機構所作的證明事項進行實質審查,所以,國家機關對中介機構參與的公示信息的虛假不承擔法律責任,除非公示的信息具有明顯錯誤或者國家機關沒有審查證明文件在形式上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關于中介機構協同造假的行政責任、刑事責任,我國《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及《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刑法》相關條文都作出了規定。此處,對于第三方中介機構參與的企業公示信息虛假而導致的民事救濟的法理基礎分析如下:1.合同法救濟法理基礎分析。如果企業的交易對方或者投資者(因對企業享有債權請求權,故以下簡稱“債權人”)付費要求中介機構對企業公示的信息進行證明,而第三方中介機構主觀或者疏忽過失導致其證明的公示信息有誤,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實虛假陳述,或者遺漏了要求公示的內容,或者遺漏了導致公示信息產生誤導性的重大事實。那么,債權人可以行使合同撤銷權,而使得其與第三方中介機構之間的合同無效,從而恢復原狀或者請求損害賠償。然而,針對第三方中介機構的救濟基礎具有較強的局限性。合同法救濟基礎首要的、也是最大的局限性在于合同相對性理論的障礙,即適用合同法救濟的前提必須有合同關系或現實合同交易關系的存在[11]。其次,合同法救濟也容易面臨舉證責任上的困難。2.侵權法救濟法理基礎分析。除了合同法救濟之外,債權人還可以向第三方中介機構提出侵權法上的損害賠償請求。相對于合同法救濟而言,侵權法對于虛假信息公示的救濟屬于比較周全的途徑。企業信息公示制度的建立任重而道遠,如何合理地設置一套制度,使企業自主有效地進行信息公示是建立企業信息公示制度亟待解決的問題。上市企業的信息披露制度已經被研究的比較完善,并且上市企業信息的披露具有“信號傳遞”功能,上市企業的信息披露有其利益驅動的自發性,而非上市企業的信息披露缺少利益驅動的激勵。因此,如何合理地設置一套制度,督促企業及時準確地公示即時信息;確保企業年報公示率不低于改革以前的年檢率,對于企業信息公示制度的推廣和建立具有至關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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