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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鄉總體規劃電網建設 預測
我國城市建設快速發展,電力需求十分迫切,必須加快電網建設以滿足城市用電需求。而土地征用、建設拆遷、青苗補償而引發社會矛盾甚至是民事沖突問題,嚴重制約了電網建設,導致電網建設項目不能如期投產,危及電網安全、穩定運行,也影響地方經濟的發展。同時還存在項目審批核準周期長,電網規劃項目難于實施的問題。
城市電網專項規劃納入城鄉總體規劃是解決以上矛盾的有效方法。實現城市電網專項規劃與城市規劃的有效銜接、相互協調、有機結合,解決電網建設用地、占用空間問題,是加快電網建設、推進電網快速發展的首要任務。
1電網規劃與城鄉總體規劃區別
1.1電網規劃與城鄉總體規劃編制出發點不同。電網規劃以負荷預測和電源規劃為基礎,確定電網建設規模和實施建設時間,以達到在規劃周期內所滿足供電能力;電網規劃從城市用電需求為出發點,目的在于解決城市供電和電網網架優化布局,以滿足國民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的帶來用電需求為原則。城鄉規劃是指對城市的空間和實體發展進行的預先考慮。其對象偏重于城市的物質形態部分,涉及城市中產業的區域布局、建筑物的區域布局、道路及運輸設施的設置、城市工程的安排等。是綜合研究分析城市的性質、規模和空間發展形態。規劃的目的是促進城市協調發展,全面提高城市的素質,取得經濟、社會、環境三者的綜合效益。按照市場經濟條件下城市發展的客觀規律編制,從城市需要出發,著眼于發展,重在解決城市空間布局問題,統籌安排城市各項建設用地和空間走廊。
1.2規劃編審程序不同。電網規劃的編制、審批原則上說是電網企業行為,具有“行業性”特點。地市級電網規劃編制主要由地市電網企業負責,經專家評審后報省電網公司審批。而城鄉規劃的編制、審批都是政府行為,經專家評審后報上級政府審批,在評審報批前,城市規劃要有方案論證、政府會議研究、人大審議等環節。同時,地市級城市總體規劃還需報省政府審批。
2城市電網專項規劃納入城鄉總體規劃工作步驟
城市電網專項規劃納入城鄉總體規劃按工作內容可以分為兩步開展工作。一是城市電網專項規劃工作,二是城市電網專項規劃納入城鄉總體規劃工作。電網規劃和城鄉總體規劃分別由供電企業和城市規劃部門分別完成,因此城市電網專項規劃納入城鄉總體規劃需要成立專項工作小組,小組成員由政府規劃部門、供電企業、電網規劃編制單位、城鄉總體規劃編制單位組成。工作小組負責工作進度管理,協調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共同協作完成電網規劃納入城鄉總體規劃。
2.1城市電網專項規劃
2.1城市電網專項規劃任務
電網規劃根據規劃目標不同按時間分類為短期規劃、中期規劃和長期規劃。短期規劃分為1-5年,規劃的內容具體,用來指導規劃期間建設,一般與國民經濟5年規劃同步,中期規劃為5-10年,長期規劃為6-30年。本次規劃目的是為了滿足規劃區長期用電需求,因此選擇長期規劃,負荷預測方式采用適用遠景負荷預測的方法。
電力專項規劃任務是根據規劃區電網現狀和規劃區遠景總體規劃目標為基礎資料,開展電力專項規劃,做到各電壓等級電網經濟運行、布局合理、調度靈活、安全可靠,提高供電能力和可靠性。優先采用先進技術及設備,加強電網技術改造,減少占地面積、減少空間占用;落實國家節能減排政策,開展環境影響評估等相關工作。并且確保規劃項目的可行性,按規劃負荷水平年實施項目建設。
2.1.1開展城市電網專項規劃前提條件
初步完成城鄉總體規劃是開展城市電網專項規劃的前提條件。城鄉總體規劃規定了城市用地,擬定規劃范圍,劃分城市用地功能分區,綜合安排工業、對外交通運輸、倉庫、生活居住、大專院校、科研單位及綠化等用地。電網專項規劃以此為依據進行城市遠景飽和負荷預測,并進行變電站預布點及初定項目建設規模,最終把變電站及線航坐標在城鄉總體規劃中落地,因此電力規劃與城鄉總體規劃必須同期開展。
2.1.2現狀調查
現狀調查包括社會現狀調查和電力現狀調查。社會現狀調查工作內容包括規劃區內自然條件、歷史資料、技術經濟資料、建筑物、工程設施、園林綠地、名勝古跡、環境等資料;工礦企業、對外交通運輸、文化、教育、科學研究、衛生、金融、商業服務業等部門的現狀和發展資料。
電力現狀調查內容包括規劃區內電源布點、裝機容量、電力負荷歷史資料、用電量歷史資料、電網現狀調查。
2.1.3電力需求預測
電力需求預測是城市電網專項規劃的重點工作。電力需求預測方法必須根據電網規劃任務進行選擇。負荷預測是統計學學科內容,屬于預測學的范疇。其預測方法有多種,可分為單耗法、彈性系數法、回歸分析法、時間序列法、橫向指標比較法、負荷密度法等。根據電網規劃任務選取相應適用的預測方法。前面四種方法在預測中短期負荷時較為準確。規劃水平年按遠景飽和負荷水平年考慮,城鄉總體規劃完成初稿后已基本明確了區內的用地性質,因此選擇負荷密度法作為本次電力需求預測方法,選擇橫向指標比較法作為預測結果的校核方法。
負荷密度法根據土地規劃利用性質進行電力需求預測,運用時空地理分布模型預測負荷的量和負荷增長區,及負荷空間分布。 把規劃區內按土地規劃利用性質劃分為N個片區,則X區(X∈(1,N))負荷計算公式:
公式1:A=SD,其中A是X區用電負荷,S是X區土地面積,D是X區用電密度;
公式2:W==SD,式中W為規劃區內的總負荷。
采用橫向指標比較法進行校核修正誤差。所謂橫向指標比較法,是以規劃區遠景規劃的用地性質與現有的可比性的地區作對比分析,并參照其相關資料確定規劃區的電力需求,然后進行比較分析和校核。
2.1.4遠景規劃電網規模
根據規劃區內遠景用電總負荷確定主網各電壓等級變電容量,主網電壓一般是指11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考慮變壓器經濟運行負荷率,則主變變電容量按變壓器的效率最高時的負荷率βM來計算容量當計算負荷確定后,變壓器的總裝機容量為:
公式3:S=Pjs/βb×cosφ2(KVA) 式中Pjs是有功計算負荷KW,Pjs等于規劃區內總負荷W-N,N為規劃區內電源出力;cosφ2是補償后的平均功率因數,不小于0.9;βb是變壓器的負荷率。因此,變壓器容量的最終確定就在于選定變壓器的負荷率βb。
當變壓器的負荷率為:
公式4:βb=βM=Po/PKH時效率最高,式中Po是變壓器的空載損耗; PKH是變壓器的短路損耗。
根據變壓器的總裝機容量S分片區進行變電站合理布點,確定變電站供電范圍及初步確定變電站站址,同時還應考慮變電站N-1及企業相關規定(如廣東電網公司創先工作指標要求)。完成布點后擬定輸電線路規模及走向,主要工作是確定變電站出線及其回路數。在規劃區內變電站盡量減少占地面積,如采用南網標準化設計;輸電線路采用同塔多回輸電技術,選取緊湊型鐵塔,節約線路走廊,減少占地面積。
2.2城市電網專項規劃成果納入城鄉總體規劃
城市規劃與通信設施規劃矛盾
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規劃所副所長陳輝指出,通信基礎設施是城市規劃體系重要的組成部分,但城市規劃體系與通信基礎設施規劃存在實際的矛盾。
城市規劃時間長,周期一般為20年,其技術變化較慢且調整復雜、周期長。而通信業發展異常迅速,規劃期一般為3到5年,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5G等最具創新活力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方興未艾,其所需建設變化較快,與城市規劃較難匹配。這便需要因地制宜,總結以往經驗,完善體制。
政策依據
而所幸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與工信部《關于加強城市通信基礎設施規劃的通知》,為信息通信設施專項規劃提供依據,進一步明確通信局房、基站、鐵塔、管道線路等通信基礎設施是城市重要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
以往,通信基礎設施往往不在土地規劃之內,這就造成了通信設施建設的異常困難和復雜。所以通信基礎設施規劃要盡早進入土地規劃之中?!锻ㄖ诽岢?,各地通信行業主管部門要會同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開展通信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編制工作。城市通信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的編制需要通信行業主管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共同參與,鐵塔公司、運營企業積極配合,協力做好專項規劃的編制和落實工作。同時,城市通信基礎設施專項規劃還需要與用地規劃、交通規劃、綠地規劃、供電規劃等其他專項規劃銜接,以明確未來需求和充分利用其他設施建設條件。
按照州委、州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州“十二五”規劃辦組織相關部門積極開展“十二五”規劃的前期重大課題研究、重點專項規劃編制、州“十二五”規劃基本思路起草和各縣(市)“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為了進一步推進我州“十二五”規劃編制的各項工作,經請示州政府分管領導同意,州“十二五”規劃辦先后組織召開了前期重大課題研究和重點專項規劃編制工作專題會議及“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培訓會。到目前為止,我州“十二五”規劃編制的各項工作有序推進,現將工作進展情況通報如下:
一、前期重大課題研究進展情況
前期重大課題研究是向州委、州政府提交具有前瞻性、科學性和實用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基本思路的重要前提。《州“十二五”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工作方案》中確定了我州6個前期重大課題研究,其中,州“十二五”經濟社會發展環境和發展戰略研究、州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研究由州政府研究室負責牽頭研究;州“十二五”經濟社會發展的基本思路和發展目標研究、州“十二五”期間優化重大生產力布局和重點產業發展研究由州發改委負責牽頭研究;州“十二五”期間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研究由州委政策研究室負責牽頭研究;州“十二五”期間新型工業化發展研究由州經委負責牽頭研究。截止目前,6個前期重大課題研究已經形成征求意見稿,正在進行廣泛征求意見階段,預計在4月中下旬能夠形成最終研究成果。
二、州“十二五”規劃基本思路起草情況
州“十二五”規劃基本思路由州“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起草。為了能夠提出富有前瞻性、戰略性和實用性的發展思路,“十二五”規劃辦在深入學習領會國家和省“十二五”經濟社會發展規劃部署和要求的基礎上,廣泛收集了各縣(市)、州“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需要納入州“十二五”規劃基本思路的內容,并進行歸納提煉,使基本思路既立足于我州的實際,同時又符合國家和省的戰略取向和目標要求。目前,基本思路已形成初稿,正在進行修改完善,將在近期內提請綱要起草領導小組討論修改形成征求意見稿后,在全州范圍內廣泛征求各方意見。預計4月下旬按照各方反饋意見對征求意見稿進行認真修改完善,力爭形成送審稿。
三、重點專項規劃推進情況
根據省人民政府的規劃部署和我州“十二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目標和重點,我州確定編制24個重點專項規劃。各重點專項規劃負責單位都高度重視規劃編制工作,目前專項規劃編制工作順利進展,具體情況如下:
(一)12個部門已經編制形成初稿
州體育局負責編制的《州體育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州廣播電視局負責編制的《州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州安監局負責編制的《州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州文化局負責編制的《州文化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州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編制的《州人口發展與計劃生育“十二五”規劃》、州移民局負責編制的《州移民開發“十二五”規劃》、州水利局負責編制的《州水利發展“十二五”規劃》、州農業局負責編制的《州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十二五”規劃》、州旅游局負責編制的《州文化旅游業發展“十二五”規劃》、州發改委負責編制的《州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云南電網公司供電局負責編制的《州電網發展“十二五”規劃》和州勞動保障局負責編制的《州就業和社會保障及人力資源開發“十二五”規劃》共12個重點專項規劃目前已經完成規劃初稿,正進行征求意見和修改完善之中。
(二)12個部門已完成前期研究并著手進行編制
州衛生局負責編制的《州衛生改革與發展“十二五”規劃》、州地震局負責編制的《州防震減災“十二五”規劃》、州建設局負責編制的《州城鎮發展“十二五”規劃》、人民銀行州中心支行負責編制的《州金融業發展“十二五”規劃》、州交通局負責編制的《州“十二五”交通發展規劃》、州教育局負責編制的《州“十二五”教育發展規劃》、州商務局負責編制的《州商貿物流業發展“十二五”規劃》、州扶貧辦負責編制的《州扶貧開發“十二五”規劃》、州林業局負責編制的《州林業發展“十二五”規劃》、州環保局負責編制的《州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州經委負責編制的《州工業和信息產業發展“十二五”規劃》和州科技局負責編制的《州科技發展“十二五”規劃》目前完成了前期研究并著手啟動編制工作。
四、各縣(市)“十二五”規劃編制情況
按照工作部署,各縣(市)“十二五”規劃編制要重視對上和周邊規劃的銜接,確保與全州同步完成規劃編制各項工作。截止目前,各縣(市)推進工作情況如下:
(一)市
市“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于12月開始啟動,1月18日召開了規劃編制工作動員會議,3月23日召開了規劃編制工作培訓會。規劃綱要委托省政府研究室編制,目前已基本完成前期調研工作,計劃4月15日前拿出規劃綱要初稿。對“十一五”的評估和28個重點專項規劃編制 工作也已全面推進,預計可以和綱要同步推進。
(二)縣
縣在全州動員部署會召開后,于1月5日召開了專題培訓和部署會議。共安排6個前期重大課題和23個重點專項規劃。規劃辦從縣級部門抽調骨干組成了“十二五”規劃基本思路和綱要起草班子。目前,前期課題研究和專項規劃編制工作在全力推進中,“十二五”規劃的基本思路已經形成初稿,在進行修改完善之中,規劃綱要的起草工作已經開始展開。
(三)縣
縣“十二五”規劃編制確定了6個重點研究課題和26個專項規劃,目前重點研究課題已經形成初稿,待修改完善后可形成研究成果,26個重點專項規劃中,有2個已經完成,6個形成了初稿,其余18個完成了規劃提綱。“十二五”規劃綱要委托省經濟研究院編制,正在抓緊推進中,近期內可形成綱要初稿。
(四)縣
縣“十二五”規劃工作于12月上旬啟動,成立了領導小組和編制工作小組,抽調了專門工作人員開展規劃編制工作。目前,6個重點研究課題中的4個已經形成了初稿,正在進行征求意見和修改完善,另外2個課題完成了廣泛調研工作,形成了初步提綱和框架。確定的22個重點專項規劃中,有17個專項規劃在開展前期調研和研究的基礎之上,形成了各專項規劃提綱框架,部分已經形成初稿,有5個規劃正在開展前期研究工作。前期研究和基本思路起草工作在抓緊推進中。
(五)縣
縣工作已經全面推進,“十二五”規劃綱要已經委托省政研室編制,現已經完成初稿,前期課題研究基本完成,重點專項規劃正在全力推進,部分專項規劃完成初稿。
(六)縣
縣“十二五”規劃綱要委托省經濟研究院負責編制,在前期調研的基礎上初步完成了規劃基本思路和綱要初稿,在進一步修改完善之中,全縣確定的18個重點研究課題已經完成,初步形成了研究成果,19個專項規劃已經全部完成初稿,并且開展了鄉鎮規劃綱要的編制工作,部分鄉鎮的規劃綱要初稿已經形成,預計4月中旬可全部完成鄉鎮規劃綱要初稿。
(七)縣
縣“十二五”規劃于11月底全面啟動,目前已經完成了前期重大課題研究工作,各部門負責編制的專項規劃相關工作已經啟動,“十二五”規劃的基本思路已經形成初稿,正在進行征求意見和修改完善階段,規劃綱要委托省經濟研究院編制,現在正進行基礎調研等工作,預計規劃綱要和專項規劃在6月底可基本完成。
(八)縣
縣于9月制定了《元謀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實施方案》,并開始啟動規劃相關工作。目前,全縣確定的30個重大課題研究已經完成,20個重點專項規劃已經全面啟動,交通、能源、農業和農村經濟、廣播電視、綠色產業畜牧業的專項規劃已經形成初稿,其余15個專項規劃正抓緊推進,規劃綱要已經形成初稿,正在進行征求意見和修改完善。
(九)縣
縣“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于1月開始研究,5月全面啟動了規劃各項工作。目前,在開展前期研究的基礎之上已經形成了《縣“十二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初稿)》,正進行征求意見和修改完善之中,28個重點專項規劃中除空間規劃、參與滇中城市經濟圈建設規劃正在籌備啟動外,其余專項規劃2月底已完成初稿,并抓緊修改完善之中。
2018年,在上級發展部門的領導、關心和幫助下,****公司發展建設部圍繞綜合管理、電網規劃、農網建設等中心工作目標,認真落實上級各項工作要求,圓滿完成全年工作任務。現將相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2018年工作開展情況
(一)規劃引領,確保電網與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有機結合
1、按期完成電網規劃工作。認真貫徹落實省、市公司部署,4月中旬出色完成了《****縣“十三五”典型縣規劃》滾動修編工作,完成重點中心村建改方案及全縣中心村摸排、上報工作。6月底完成****現代產業園及梅山鎮目標網架規劃,完成****鎮、吳家店鎮典型鄉鎮規劃,8月份,會同縣發改委聯合編制《****縣“十三五”新一輪農網改造升級規劃》,并通過縣政府審定后上報省能源局備案。9月份分別編制完成《****現代產業園供電設施布局專項規劃》、《****縣電力專項規劃(2018-2030年)》,將電力專項規劃納入縣政府規劃報告中,確保電力設施進得去、落得下。并通過省公司發策部組織的市縣公司供電專項規劃互查。以規劃引領“十三五”期間電網建設,統一規劃,逐步實施,有序推進縣域電網建設和改造。
2、強化項目前期管理。積極開展項目儲備工作,與運檢部、供電所緊密聯系,對規劃庫內的項目時序調整及時溝通,確保將最急迫的項目優先安排初設并通過初設評審、入庫。2018年共開展了5個批次282個10千伏項目初設評審,儲備項目資金達到2.3億元,確保儲備充足。
3、積極推進“一村一圖”工作。10月份,省公司布置開展一村一圖工作,****公司迅速成立工作組織、明確職責分工并排定了工作計劃,全面啟動基礎數據收集和圖形繪制工作。目前****、吳家店2個典型鄉鎮的基礎數據收集和10千伏條圖、地理接線圖繪制工作,其他鄉鎮的數據收集和圖形繪制正在推進中。
4、全力服務地方經濟發展。
積極配合縣政府相關單位開展分布式光伏電站選址、接入方案確定等工作,配合省市公司開展新能源消納分析等研究,主動應對新能源快速發展對電網的影響。
全程跟蹤服務中心村建設,2018年****實施庫區移民搬遷和扶貧移民搬遷工程,在全縣新建288個中心村居民點,搬遷群眾11000余戶。公司全面完成了全縣196個中心村、292處的中心村電力桿線遷改任務,共遷改35千伏線路1.5千米、10千伏線路95.5千米、低壓線路204千米、遷改電桿4600余處,全力保障全縣中心村建設。目前,涉及中心村永久用電配套工程正在有序推進中。
(二)統籌協調,如期完成電網建設任務
1、主動服務大電網建設,積極配合省、市公司做好220千伏古碑輸變電工程、220千伏白塔畈匯流站工程、110千伏鄭嶺輸變電工程、110千伏朝陽山和東高山送出工程建設協調服務工作。其中,110千伏鄭嶺、220千伏古碑輸變電工程已按期竣工投運,220千伏白塔畈匯流站工程、110千伏朝陽山和東高山送出線路工程正在實施中。
2、全面完成年度農網改造升級工程建設任務,至2018年9月份全面完成2015年度農網升級工程建設轉資任務,并順利通過省市公司復核驗收電網建設規模,完成新建35千伏變電站2座、增容擴建變電站7座,新增主變9臺/變電容量8.78萬千伏安,35千伏線路10條、36.688千米;建改10千伏線路298.99千米,配變263臺/62720千伏安,低壓線路1538.16千米。通過工程實施,一是電網結構進一步增強。消除單主變變電站7座。二是供電能力進一步提高。通過11個35千伏項目的建設,提升了35千伏電網供電能力,35千伏容載比達到3.61,消除了35千伏變電站重過載現象。全縣10千伏戶均配變容量由2015年底的1.51千伏安提高到1.72千伏安。三是保障了分布式新能源發展和脫貧攻堅。通過農網改造升級工程的實施,切實解決了分布式光伏發電消納、接網及輸送瓶頸,保障了扶貧效果。同時,35千伏油店變升級改造和張沖變2號主變擴建兩項工程被省公司評選為優質工程。
3、有序推進2018年中心村和電網基建工程建設,2018年第一、二批次農網(中心村)項目共3個,分別為35千伏響塘變1號主變增容改造(第一批農網)、沙河變2號主變擴建工程(第一批中心村)和關銀π入南溪35千伏線路工程(第二批中心村)。目前3個項目均已開工建設,計劃在12月中旬完成35千伏響塘變1號主變增容改造和沙河變2號主變擴建工程建設任務,在2019年6月份全面完成關銀π入南溪35千伏線路工程建設任務。
(三)、強化指標管控,“五項”措施提升同業對標水平
****公司2018年第一、二和三季度同業對標綜合評價分別為D段(58名)、D段(51名)和C段(44名),整體對標位次在穩步提升,其中生產管理、隊伍建設2個專業指標較2015年度提升明顯。****公司落實五項措施扎實提升同業對標指標水平。一是制定年度對標目標,分析預判5個專業36個專項指標排名水平,確定年度綜合評價對標目標。二是圍繞年度目標細化分解,將36項指標責任到部門,落實專人管控,分別制定季度/年度提升計劃,做到主要領導親自布置,分管領導抓過程管控,確保指標得以提升。三是定期開展指標評價和診斷分析,不斷查找指標差距,重點分析制約弱勢指標的關鍵因素,預判并制定補救方案,著力將短板指標對綜合評價的影響程度降到最低。四是強化基礎管理,確?;A數據閉環、動態更新,開展生產、營銷、人資、財務等基礎管理專項活動,建立完善生產管理、營銷管理各項工作流程和責任落實,打牢基礎,不斷優化指標數據。五是公司建立同業對標考核機制,針對指標水平并結合實際制定考核辦法提升方案并將36項指標責任到部門,管控到專責人員,做到主要領導親自布置,分管領導抓具體,確保指標有人管控。實現年度保D爭C的目標得以實現。
(四)綜合管理工作:一是扎實開展技術標準評價工作,對照“國網安徽省電力公司技術標準實施評價工作流程”中的工作內容和要求,召開啟動會、健全工作網絡和編制工作方案,如期完成技術標準實施評價工作并通過市公司組織檢查。二是規范集體企業管理,強化和規范公司集體企業資金使用、物資和非物資招標采購以及關聯交易行為,健全考核分配制度,及時布置和落實集體企業安全管理、車輛管理等工作,3月份順利完成集體企業改革改制工作。三是強化管理創新,公司年初開展了一期2015年度管理創新及QC成果會,通過溝通、交流、指導等措施,邊總結、邊修改,堅持圍繞課題、解決問題,做好典型經驗總結和推廣,開展QC、管理創新課題的選擇和申報引導員工關心企業、支持企業,努力解決企業管理難點和生產經營工作中的難題。2018年安徽省管理創新成果題為“全面優化物資服務機制保障農網工程建設管理”已按照要求進行申報。四是按照市公司統一部署,常態開展綜合計劃協同監督、線損同期管理和示范區建設、制度標準化、經濟活動分析和業績指標管控工作。
二、工作亮點及創新做法
抓短板促管理,提升指標水平。2018年公司同業對標在全省72家縣公司綜合評價顯著提升,主要做法:一是年初定位制定合理的目標,圍繞安全生產中心工作加強日管控緊盯指標不放松。二是將指標責任到部門,細化到專業,明確到人員,適時監測通報指標完成情況。三是建立部門協同聯動工作機制,做到小指標讓大指標,以抓核心指標,落后指標為主。四是建立診斷分析,按時召開會議,分析研判指標落后原因、整改,對長期落后指標建立約談機制。五是注重宣傳引導,建立考核激勵機制,重獎重罰,同時納入個人績效,實行雙重考核,并將指標考核延伸到基層、到班組。由于措施有力,安全、生產和經營、服務方面成效顯著,2018年度公司同業對標排名實現進段升位。
三、存在問題和建議
電網規劃和項目支撐與地方發展需求需進一步協調。一是2018年1月12日,國家能源局將****縣列為全國可再生能源政策和發展機制創新示范先行先試縣。根據規劃,到2020年,全縣建成可再生能源總裝機570萬千瓦,其中光伏發電320萬千瓦、水電160萬千瓦、風電80萬千瓦、生物質能10萬千瓦。在光伏等新能源發展過程中,地面光伏電站建設周期短,往往選址確定后半年即可投產,而公司系統電網配套項目前期工作流程較長,與光伏電站協同起來比較困難。二是****現代產業園區北部區域路網基本形成,下一步將陸續有企業落地,需要及時配套電網項目。
解決措施:一是新能源發展方面,提請政府做好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示范縣創建方案的細化分解,排定科學合理的建設時序。匯報上級公司適時滾動修訂配電網規劃和項目計劃安排,確保電網規劃與新能源發展規劃有效銜接。二是現代產業園區方面,提請政府對現代產業園區電力布局規劃盡快評審,加強與園區對接,跟蹤招商引資企業落戶情況,提前做好園區可能新增負荷點的配套項目前期儲備。及時向上級公司匯報園區負荷增長情況,爭取電網配套項目落地建設。
四、2019年工作計劃安排
1、認真開展同業對標工作。一是做到指標管理項目化,針對短板、弱項指標,尤其是長期落后的指標牽頭組織制定提升實施方案、分階段有效制定提升計劃。二是優化并明晰工作流程,對關聯指標的監測管理牽頭各專業制定有效的工作流程圖,能夠清晰的看出是因哪個環節出現堵塞而導致。三是細化公司同業對標考核辦法,根據指標權重、完成的難易程度和關聯責任分解實施考核,建立協同監督預警機制,同時引導各專業延伸考核到人。
2、做細做實規劃計劃工作。一是堅持將配電網規劃與地方發展規劃有機結合。將配電網規劃、布局規劃納入縣總體規劃,將園區布局規劃納入園區詳細規劃,將十三五規劃期間規劃的變電站、開閉所用地納入土地利用規劃。二是堅持目標導向,將十三五期間要解決的網架完善、供電能力提升措施納入規劃庫,并實施開展項目可研。三是樹立問題導向,以政府關注的中心村、扶貧、新能源發展以及電網運行中暴露的薄弱環節為重點,及時將上述問題納入問題庫,做細做實項目計劃儲備。四是強化前期工作管理,對問題庫、規劃庫中項目按照輕重緩急排序,按期開展項目可研工作。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加強城市消防公共基礎建設,健全滅火應急救援體系,落實單位主體責任,強化部門監管職能,持續整治消防安全突出問題,消除火災隱患,逐步建立城市消防安全長效管理機制,提升公眾消防安全素質和城市抗御火災的綜合實力,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為侯縣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人民群眾安居樂業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夯實城市公共消防安全基礎
(一)編制落實城市消防規劃??h政府是城市消防專項規劃的編制主體,由縣消防大隊牽頭組織編制消防專項規劃,編制經費由縣財政列支。各鄉鎮(街道)也要負責組織編制本轄區的消防專項規劃,并與全縣消防專項規劃保持一致??h建設局在調整修編城市總體規劃時應及時通知縣消防大隊同步修訂消防專項規劃,同時縣建設局在調整修編城市總體規劃前應先征求縣消防大隊意見和建議。縣政府每年組織開展消防專項規劃編制和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消防規劃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的,縣政府將責成有關部門整改。
(二)建設完善公共消防設施??h政府、鄉鎮(街道)分別負責組織實施城市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消防裝備配備。財政部門根據現行財政管理體制,按照事權劃分的原則,將公共消防設施和消防裝備的建設、維護、管理經費納入預算予以保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依據城市消防專項規劃,提出消防站、消防通信、消防裝備的建設配備年度實施計劃,報縣政府批準實施。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市政消火栓建設,改造不符合滅火救援要求的城市消防供水,并督促供水單位(企業)對市政消火栓進行維護。城市交通隧道、地鐵、港口的建設或主管部門要按規范要求設置消防給水和滅火設施。
(三)加強城市消防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縣政府將建立消防應急救援隊伍,建立健全由公安、安監、供水、供電、供氣、通信、醫療救護、交通運輸、環境保護、工程搶險、氣象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與的應急響應和指揮體系,加強對火災等公共安全突發事件的風險評估和預案編制,定期組織綜合演練??h政府將加大對救援力量、戰勤保障和滅火救援物資儲備等建設的投入,提升應急救援綜合保障能力。年將配備1部高層建筑滅火救援相適應的舉高類消防車輛。
依法應當建立單位專職消防隊的各類大型化工、電力、易燃易爆生產儲存經營企業、大型物資倉庫(基地)和港口、城市交通隧道的主管單位,要按照不低于二級普通消防站的標準建設專職消防隊(站)。要針對本企業的火災危險性,配備特種車輛和器材:大型化工、易燃易爆生產儲存經營企業專職隊應配備大功率泡沫消防車,泡沫液儲備量不少于滅火用量的2倍;大型電力企業專職消防隊應配備干粉消防車;港口專職消防隊應配備消防拖船;城市交通隧道專職消防隊應配備照明車和大功率排煙器材。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可以根據撲救火災需要,調動專職消防隊及其滅火物資裝備。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根據城市公共消防安全現狀,制定各類應急預案,提高對重大火災與特殊災害事故的處置能力;熟練掌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高層建筑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用;有針對性地開展實戰性、跨區域多力量聯合演練。特別要加強超高層建筑滅火救援戰法研究,不斷提升處置高層建筑火災等災害的能力。
三、整治城市突出消防安全問題
(一)調整完善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各鄉鎮(街道)政府對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場所等重大火災危險源,要全面排查、責令停產,并責令限期搬遷;對無法保證消防安全的,要責令停止使用。在制訂近期建設規劃、舊城改造計劃時,要優先安排棚戶區、“城中村”、木屋毗連區等易燃建筑密集區的拆遷、改造。
(二)大力整治建筑消防安全隱患。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組織開展對高層建筑(包括高層商住樓)、地下公共建筑和其他設有人員密集場所建筑的排查整治,督促整改建筑消防設施不符合要求、違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電氣線路破損等火災隱患,依法查處消防違法行為。燃氣主管部門要督促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及時檢查、維修、更換損壞的燃氣管道、儀表、閥門、報警裝置等部件,并在管道總閥門處設置醒目標識。氣象局要加強對建(構)筑物防雷裝置的安全檢查,防止因雷擊引起的火災。
(三)加強建筑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建設部門要組織開展建筑施工工地檢查整治,督促落實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項目安全生產“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生產和使用),督促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落實責任,指導施工單位建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制度,嚴厲打擊不辦理施工許可擅自施工、建筑施工企業無資質施工,以及違法分包、轉包、掛靠等行為;加大對施工現場特別是作業區、生活區及倉庫、活動板房等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力度;嚴禁將工地活動板房出租作為店鋪營業;督促施工單位落實電焊等明火作業的防火措施,嚴肅查處電工、焊工、機械工、架子工等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和違規操作;將建筑外墻改造納入監管范圍,禁止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填縫劑和保溫裝飾材料;檢查安全網、外腳手架、墊板等設施的防火性能,消除安全網等設施及建筑施工材料現場堆放存在的安全隱患。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檢查、督促大型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的施工單位按照規定配置臨時消防水源、消防器材,安裝消火栓并配備水槍水帶,設置消防車通道。
(四)開展危險化學品檢查整治。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組織負有危險化學品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企業開展檢查,督促危險化學品企業落實安全責任制。對內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不健全、不落實的,安全設施和器材配置不符合要求或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責令改正;對易燃易爆場所設置位置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要責令限期改造、搬遷,并報縣政府督促落實。
(五)消除影響滅火救援障礙。
各鄉鎮(街道)和建設、國土、供電等有關部門要對建筑周邊占用防火間距和消防車通道違法搭蓋(設置)的建(構)筑物、路障依法予以拆除,改造建筑周邊影響滅火救援的架空電力設施。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牽頭解決市政消火栓配置不足、缺失、損壞、被圈占、被埋壓的問題。城市園林綠化部門要整治城市園林綠地內因城市綠化景觀工程導致堵塞、占用消防車通道、消防登高場地等問題。戶外廣告設施的設置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函告,對影響建筑滅火救援的戶外廣告設施,依法予以清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依法清理由其規劃設置在建筑、特別是高層建筑周邊影響滅火救援的停車泊位,完善道路禁停標志標線等交通設施,同時加強周邊道路的交通秩序管理。
四、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
(一)落實高層建筑消防安全主體責任。高層建筑業主、使用人、管理人是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的責任主體。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統一管理人接受委托時,應當與業主辦理消防資料、消防設施的檢測、驗收等移交手續,規范供配電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積極配合供電企業做好高層建筑供配電系統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統一管理人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對管理區域內的消防共用部位和共用消防設施實施消防安全管理,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并對業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進行指導,勸阻、制止業主或者使用人影響消防安全的行為;使用人對各自使用部分消防安全負責。業主多、產權分散,消防管理責任主體不明的高層公共建筑,存在火災隱患難以整改的,提請縣政府協調建筑各產權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明確整改責任,確保安全。
(二)落實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公共娛樂場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學校、醫院、勞動密集型企業等人員密集場所,要深入開展消防安全“四個能力”(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逃生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建設;要設立1名專職消防安全員,負責“四個能力”建設的培訓、督促和檢查;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規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落實員工消防教育培訓制度,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確定疏散引導人員,定期組織開展演練;要設置規范醒目的消防安全標識,定期對消防設施、電氣線路進行全面檢測。消防控制室必須實行每日24小時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操作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賓館、公共娛樂場所等應配備一定數量的防煙面具、應急手電筒等逃生器材及其使用說明。嚴禁場所邊使用(營業),邊施工。
(三)落實建設工程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建設單位應對工程項目總負責,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責。設計單位應嚴格執行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建筑高度超過100米的公共建筑,應按規范設置避難層,高度超過250米的高層建筑,防火設計應按規定報消防主管部門組織專題論證。施工單位應對消防施工質量負責,落實施工現場特別是明火作業的消防安全措施;在施工前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在建設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員集中住宿場所設置消防安全宣傳欄和消防安全警示標識;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工程監理單位必須嚴格依照消防法律法規、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消防設計文件實施工程監理,不得同意使用、安裝不合格的消防產品和建筑材料。
五、提升公眾消防安全素質
(一)廣泛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各鄉鎮(街道)每年要制定并組織實施消防宣傳教育計劃。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協調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推進消防宣傳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進社區、進家庭,推動消防志愿者隊伍建設,積極開展消防志愿宣傳服務活動。教育部門、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要將消防知識納入教學內容??萍肌⑺痉ㄐ姓炔块T和單位要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消
防知識列入科普、普法工作內容。街道辦事處和單位要在社區、
辦公區等場所設立消防宣傳教育專欄和消防安全標識,并組織演練。
(二)加強從業人員的消防培訓。建設部門應當指導和監督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城市燃氣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等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將消防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納入建設行業相關執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及考核內容。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共同推進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等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知識納入電工、電焊、氣焊等特殊工種人員的培訓鑒定。
(三)加大公益消防宣傳力度。宣傳部門要組織廣播、電視、報刊、網站等媒體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新聞媒體要改進消防宣傳教育形式,采取重大消防安全隱患曝光等方式,提升公眾對火災隱患整治、火災事故預防的關注度;積極宣傳消防法律法規、刊播各類安全防范知識、消防公益廣告,普及消防知識和逃生自救常識。
六、強化城市公共消防安全監管
(一)各鄉鎮(街道)要嚴格落實市鄉鎮長(街道主任)負責制和消防安全工作責任制,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建立防火安全委員會或由鄉鎮(街道)分管領導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的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并協調解決消防工作重大問題,適時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近期,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鄉鎮(街道)要分別組織縣、鄉鎮(街道)編制“十二五”消防工作專項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街道辦事處要配備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專職、志愿消防隊伍,落實消防安全職責,指導轄區內單位(場所)建立并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社區居委會要組建志愿消防隊,組織居民簽訂防火公約,經常性地開展防火安全檢查、消防安全教育、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三)負有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按照現行事權劃分原則,在其法定職責范圍內強化職能監督:
建設部門要加強對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監督管理,督促其落實消防安全職責;對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不滿足消防間距和消防通道要求的建設項目,不得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依法應當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審核或審核不合格的,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房地產管理部門對依法應當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審核或審核不合格的,不得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對缺少消防驗收合格文件或備案資料的建設工程,不得頒發房屋權屬證書;規范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使用和管理;配合有關部門落實多產權、多使用人且無物業管理和未建立專項維修資金的建筑責任主體;配合有關部門落實火災隱患整改資金。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嚴格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關于市場主體登記前置審批的規定,把好市場主體登記準入關。凡消防審批被依法列為市場主體登記前置審批的,加強登記審查,堅持先證后照。
文化部門依法對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檢查不合格,以及被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查封、責令停產停業的公共娛樂場所,予以取締或吊銷文化經營行政許可證照。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主動參與消防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城鄉規劃審查;定期組織對市政消火栓、消防車通道開展檢查,對不能滿足滅火應急救援需要的,提請縣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增建、改建、配置或者進行技術改造;對影響滅火救援的戶外廣告設施,函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理;依法對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建設工程實施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對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實施消防監督檢查,組織開展以高層(地下)建筑以及人員密集場所為重點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治,督促社會單位強化消防安全管理,依法查處消防違法行為;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依法對火災事故作出處理。
供電企業要排查整改不符合規范要求的供電企業產權的建筑供配電設施;依法檢查用戶產權重要負荷的配電設施、自備應急電源的配置及設備運行狀況,對不符合規范要求的,通知產權人限期整改并報縣政府,由縣政府組織有關部門督促落實。
其他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能承擔監管職責,同時負責本部門、本行業消防安全工作,及時消除火災致災因素。
七、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一)建立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對重大火災隱患、違法違
章等消防安全問題,負有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建立火災防控信息通報機制,并在職責范圍內加強監督管理。
(二)建立隱患整改資金保障機制。建筑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費用,在保修期內的由建設單位承擔;對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物業買受人的,或依法未經消防驗收、備案,或驗收、備案抽查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因建設單位的違法行為造成建設項目未達到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建設單位應當負責整改并承擔相關費用。
已建立專項消防設施維修資金的,依照相關規定支取使用。建筑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后,業主不進行維修、更新、改造或者經過維修、更新、改造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會同所在鄉鎮(街道)組織代修,維修費用從相關業主專項維修資金分戶賬中先行列支。維修資金不足,由縣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協調解決。沒有建立專項維修資金的,由業主按照專有部分占建筑總面積的比例分攤。
(三)建立誠信監管機制。建設部門等要將消防安全內容納入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的誠信評定,對逃避責任、不主動整改消防安全隱患的企業,按照誠信管理規定調整等級,實施資質、項目動態管理。
(四)建立市場調節機制。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參加火災公眾責任保險,引導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企業積極參加火災公眾責任保險,發揮保險在火災防范、風險管理和災后補償方面的作用,利用市場手段平抑火災風險、輔助社會管理。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電信設施建設和保護,保障電信網絡安全與暢通,維護電信用戶和電信業務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電信設施的建設、保護以及監督管理活動。
本辦法所稱電信設施,是指為社會公眾提供電信服務、實現電信功能的通信設備及其配套設施,包括通信機房、基站、光(電)纜、管道、桿(塔)、機柜、分(配)線箱(盒)、交接箱(間)、供電設備等。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電信設施建設和保護工作的領導,制定支持措施,建立協調機制,統籌解決電信設施建設和保護中的重大問題。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做好電信設施建設和保護的相關工作。
第四條 省電信管理機構負責本省行政區域內電信設施建設和保護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其委托的行政機關或者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依照委托的范圍和權限履行相關職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經濟和信息化、公安、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交通運輸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電信設施建設和保護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依法進行的電信設施建設和維護,不得損毀或者擅自拆除電信設施,不得危害電信設施安全。
對危害電信設施安全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制止,并向公安機關或者電信管理機構報告。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電信設施建設單位和電信業務經營者、新聞媒體等應當通過多種形式,加強電信設施建設和保護工作的宣傳。
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
第七條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城鄉規劃、經濟和信息化等部門和電信業務經營者編制電信基礎設施專項規劃。
編制電信基礎設施專項規劃,應當遵循統籌規劃、共建共享原則,避免重復建設和資源浪費。
省電信管理機構、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對市、縣電信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編制工作給予指導。
第八條 電信基礎設施專項規劃有關內容應當依法納入城鄉規劃,并與交通、水利、電力、燃氣、供熱、給排水、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等其他專項規劃相銜接。
有關部門規劃、建設道路、橋梁、隧道、軌道交通、鐵路以及機場、車站、港口等,應當事先通知省電信管理機構和電信業務經營者,協商預留電信管線及配套設施位置。
第九條 電信設施建設應當執行國家通信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符合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節能減排的要求,履行基本建設程序。
第十條 新建、改建、擴建民用建筑物時,建設單位應當將建筑物以及建設項目用地范圍內的電信管線(道)、電信間、設備間、配線設施等納入建設項目設計文件,隨建設項目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所需經費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第十一條 在公用電信網絡已經實現光纖傳輸的地區,新建住宅區、住宅建筑和商業建筑時,應當按照光纖到戶國家標準建設電信設施。未按照國家標準建設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不予審查合格,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
鼓勵既有住宅建筑實施光纖到戶改造。
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等應當為電信業務經營者提供平等的電信設施接入和使用條件,不得向電信業務經營者收取進場費等不合理費用,不得與電信業務經營者簽訂排他性協議、阻礙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提供服務,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用戶的電信服務自主選擇權。
第十三條 政府全額投資建設的公共設施、公共機構辦公場所的經營管理人有義務協助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依法在該場所從事電信設施建設,無償提供必要的場地,并為接入提供便利條件。
第十四條 電信業務經營者需要進入放置電信設施的場所進行施工或者維護的,該場所的經營管理人應當予以配合,提供便利。國家規定禁止或者限制進入的區域除外。
第十五條 電信設施建設單位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掛電信線路或者設置小型天線、移動通信基站等電信設施的,應當與建筑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協商支付使用費。
電信設施建設單位施工時,應當符合建筑物荷載要求,保證建筑物安全、正常使用;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省電信管理機構應當根據電信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組織協調電信設施建設單位開展電信設施共建共享工作。
電信設施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新建的電信設施進行聯合建設;對已有的空余電信管道、桿(塔)、移動通信基站、室內分布系統等電信設施,應當與其他電信設施建設單位實現資源共享。因資源整合或者布局調整,移動通信基站、桿(塔)等電信設施不需要繼續保留的,電信設施所有人應當及時拆除。
第十七條 電信設施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設計,不得降低工程質量標準。
電信設施建設單位或者電信業務經營者在電信設施建設和維護時,應當規范、文明施工,避免或者減輕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第十八條 設置電信光(電)纜、管道、桿(塔)等電信設施,應當節約用地,少占或者不占農用地;確需占用的,應當依法補償青苗損失;占地較多的,應當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第十九條 電信設施建設應當執行國家電磁環境控制標準,依法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手續。
電信設施建設單位應當對移動通信基站的電磁輻射狀況進行檢測,向社會公布檢測結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投訴。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移動通信基站的電磁輻射污染進行監督管理,對投訴、舉報案件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第二十條 在自然保護區、森林(濕地)公園、風景名勝區和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以及城市廣場等區域建設電信設施,應當依法保護歷史文物和自然資源,采取隱蔽或者美化措施。
第三章 設施保護
第二十一條 從事下列活動,可能危及電信設施安全時,應當事先通知電信業務經營者,并由從事該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負責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一)建造建(構)筑物;
(二)新建、改建或者擴建公路、鐵路、城市道路、城市軌道交通、車站、機場、港口、農田水利工程等;
(三)鋪設電力線路、電氣管道、廣播電視傳輸線路、燃氣管道、熱力管道、給排水管道以及設置干擾性設備;
(四)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傾倒含酸、堿、鹽等腐蝕性的廢液、廢渣;
(五)爆破、鉆探、打樁、頂管施工,挖沙、采石、取土、挖溝、掘井等;
(六)其他可能影響電信設施安全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改動或者遷移他人的電信線路及其他電信設施。
因公路、鐵路、城市道路、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等原因,確需改動或者遷移電信設施的,應當與電信設施所有人協商,簽訂補償協議,補償改動或者遷移費用以及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電信設施所有人應當支持,并及時搬遷。
改動或遷移電信設施的,應當堅持先建設后拆除的原則,確保通信服務持續暢通。
第二十三條 禁止實施下列危害或者損壞電信設施的行為:
(一)盜竊、損毀電信設施;
(二)擅自接入通信供電系統取電,或者擅自切斷通信供電系統電源,危及電信設施供電安全;
(三)在設有水底光纜標志的禁區內拋錨、拖網、挖沙、爆破等,以及從事其他危及電信線路安全的作業;
(四)涂改、移動、拆除或者損毀電信設施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
(五)其他危害或者損壞電信設施的行為。
第二十四條 架空或者地下油、氣、水、電等管線需要與電信管線交叉穿越、平行建設時,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間隔距離。不符合的,后建單位應當與先建單位協商,采取適當措施,確保先建設施的安全,并承擔相關費用。
第二十五條 新種植的農作物、樹木、竹子應當與電信設施保持安全距離。
在城市規劃區內,為保證電信設施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樹木時,應當按照兼顧電信設施安全使用和樹木正常生長的原則進行修剪。因不可抗力致使樹木傾斜危及電信設施安全時,電信業務經營者可以先行扶正或者砍伐樹木,但是,應當及時報告城市綠化主管部門和相關管理單位。
新建、改建或者擴建電信設施作業中,損害農作物或者樹木、竹子的,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與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達成協議,并給予一次性補償??撤淠镜?,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規定申請采伐許可。
第二十六條 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定期檢修和維護電信設施,落實安全保護責任,完善應急措施;
(二)按照國家規定在電信設施上或者周圍設置標志,標明電信設施所有人和聯系方式等信息;
(三)按照國家規定在電信設施上或者周圍設置警示標志或者圍墻、柵欄等安全防護設施。
第二十七條 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制定電信設施故障搶修預案,建立應急搶修隊伍,配備通信保障應急裝備,并定期進行電信設施故障應急救援演練。
第二十八條 電信業務經營者因突發事件發生,需要進行電信設施搶修、搶險時,可以在城市道路、綠地等公共設施上先行施工,及時通知相關管理部門,并補辦手續。
執行電信設施搶修、搶險任務的車輛,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在保障交通安全暢通的前提下可以不受各種禁止機動車通行標志的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止執行電信設施搶修、搶險任務的人員、車輛進入電信設施搶修現場。
第二十九條 從事廢舊物資收購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收購通信電纜、蓄電池、接地銅排、窖井蓋等廢舊電信設施,應當遵守國家和本省有關再生資源回收的規定。
禁止收購無合法來源的廢舊電信設施。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由省電信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的,由省電信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的,由省電信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電信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在電信設施建設與保護工作中,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情形的,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關鍵詞】配電網;電力管道;規劃設計
一、引言
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逐步加快,城市建設發展迅速,城市的住宅小區、道路、市政設施有了很大的改觀,人們對居住環境有了越來越高的要求。城市架空線入地已經成為城市發展的必然趨勢。因此,近年來城市電網的形式已經逐步由原有架空線形式轉入電力電纜形式,而電力管道作為電力電纜載體以及城市地下管線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規劃的合理性與設計的完善性已經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
二、配電網電力系統介紹
城市電網由架空線形式轉人地下電纜形式,其敷設方式主要有直埋、電纜溝、電力排管、電纜隧道等形式。20世紀90年代以前,電纜敷設基本以直埋、電纜溝的形式為主,但隨著城市建設的發展,電纜溝已不能適應城區建設的要求。從20世紀90年代初期開始,電力排管已逐漸代替直埋及電纜溝成為城市電力管線的主要敷設方式。和其它敷設方式相比,電力排管管道具有以下優勢:
1.電力管道可根據實際需要同時敷設幾根至幾十根,組合施工方便;
2.管道埋設時,溝開挖寬度小,土石方量小,施工效率高,可減少施工時間;
3.纜護套管穿電纜可不用鎧裝電纜,節省電纜的投資;
4.纜護套管一次投入后,日常維護基本沒有,節約了日常維護費用,而電纜溝使用一段時間后,需要清理溝內的積水、雜物、淤泥等,同時還要對電纜溝內的鐵附件進行防腐處理,維護工作量大,維護費用極高;
5.一次投入后,管內壁光滑,磨擦系數小,易于穿放電纜,只須將工井蓋板打開,將電纜從一個工井穿放到另一個工井,而電纜溝穿放電纜時須將溝蓋板打開,影響路面環境,或工作人員鉆人電纜溝穿放電纜,溝內面積窄小,施工作業難度大;
6.溝蓋板長期受到碾壓,容易受損,經常需要更換;且溝蓋板式樣較差,影響了市容街道的美觀;
7.纜溝易進水、垃圾、泥土等雜物,造成溝道環境差,電纜中間接頭容易發生事故;
8.根據經驗,電纜線路故障往往是電纜接頭引起的故障,電纜溝內電纜中間頭可隨機設置,施工方便的同時,也給故障查找帶來不便,而采用排管方式敷設,中間頭只能出現在工井內,可節省故障查找時間。
隨著我國城網改造的大面積鋪開,電力管道以不必重復開挖路面、施工簡易、結構緊湊等特點而得到了大家的廣泛認同和使用。因此在注重投入和產出的投資決策下,電力管道更以其造價相對較低、工期短、后期維護方便等優勢,更加受到規劃設計和施工人員的青睞。
三、電力管道規劃的基本要求
1.電力管道采用排管敷設方式,并列管之間應有不小于20mm的間隙。人行道與綠化帶采用碳素波紋管,中粗砂回填,上部回填土夯實,壓實系數不小于0.94。車行道及穿越道路采用鍍鋅鋼管,并采用C20混凝土包封,上部采用中粗砂回填,壓實系數不小于0.94,具體見管道敷設斷面圖。
2.溝槽施工時,要將溝底挖平、夯實,再鋪設100mmC10混凝土墊層。
3.排水:為了防止電纜井長期積水,電纜井內設集水坑,并將積水引入附近市政雨水井中。電纜井底面必須具有不小于0.5%的坡度,在電纜溝末端利用排水管將積水排到雨水井中。排管采用DN200-UPVC管材,管口加罩。
4.接地體部分:電纜井采用單獨接地保護,接地極采用L50×50×5-2500mm鍍鋅角鋼,垂直敷設接地極。井內所有金屬構件通過扁鋼-50×5與接地極焊接。
5.電力管道應遵照DL/T5221-2005《城市電力電纜線路設計技術規定》相關規定,與其他管道、構筑物保持最小安全間距。
6.本次電力管道設計,可利用照明工程所設的變壓器(具體設置在某大道A段K1+305,B段K2+250,隧道連接段K4+075),預留進線位置。
7.電纜井:
(1)每隔40m~50m左右和道路交叉口設電纜井,根據現場地形實際情況增設電纜井。
(2)考慮到造價和本項目道路已施工的管道,設置于道路中心下且無支管的電纜井采用大型(二)直通型電纜井(混凝土),設置于大道綠化帶下且無支管的電纜井采用大型(二)直通型電纜井(磚砌);設置于大道道路中心下且有支管的電纜井采用大型(二)三通型電纜井(混凝土),支井和隧道連接段支線段人行道下無支管的電纜井采用小型直通型電纜井(磚砌),隧道連接段支線段人行道下有支管的電纜井采用中型三通型電纜井(磚砌);隧道連接線段支線轉彎處設置小型105°轉角型電纜井(磚砌);支線段無支管的電纜井采用大型(二)直通型電纜井(磚砌),有支管接入的采用大型(二)三通型電纜井(混凝土)。
(3)考慮到雨水檢查井井底標高的控制,電纜井的井底標高相應的提高,有利于井內積水排到雨水檢查井。
(4)井蓋采用鋼纖維混凝土成品井蓋,其承受力應滿足《鋼纖維混凝土檢查井蓋》(JC889-2001)行業標準。
四、配電網電力管道的規劃細則
1.電力管道規劃宜按電網遠景規劃目標進行并預留適當裕度一次完成。
城市電力管道規劃是在電網遠景規劃的負荷預測、電源規劃和網絡規劃基本完成的基礎上進行的,即在未來若干年內城區負荷需求和城網電源(相應的變配電所的站址及容量)為已知并且已經明確什么地點、需要建設什么電壓等級及多少回數的供電線路,才能保證城市區域電力系統安全運行(即滿足負荷需求和安全約束)的情況下,來規劃電力管道的數量及其路徑走向,同時還要考慮所需投資、運行費用最小以及眾多安全約束條件,所以它是一個多變量、多約束的規劃問題。
2.電力管道規劃應與城市總體規劃相結合,與各種管線和其他市政設施統一安排,且應征得城市規劃部門認可。
城市總體規劃是綜合性規劃,包括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詳細規劃又包括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則包括電力、環保、水利、交通、電信等。城市總體規劃不但要做好與各專項規劃的銜接,同時還要考慮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銜接。那么電力管道即屬于專項規劃,其建設的用地及走廊就應給予保障,但由于規劃間存在的不統一性、不準確性和不協調性等問題,往往在具體問題上存在相互制約、可操作性不強。因此,應該建立一個統一的空間規劃體系,按照從大到小的層次去梳理,將規劃的銜接問題提到一定的高度上進行統一規范。從而保證專業合理性強的電力管道規劃能夠最大限度實施。
3.電力管道規劃應該綜合考慮長度、施工、運行和維護方便等諸多方面的因素,統籌兼顧,做到經濟合理,安全適用。
4.電力管道不應平行于其它管線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從而保證電力管道管理和維護。
5.電力管道相互之間允許最小間距及電力管道與其它管線,構筑物基礎等最小允許間距應符合電力規程的規定,如局部地段不符合規定,應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
五、結束語
根據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負荷重要性和負荷密度和對供電可靠性的要求,配網自動化功能配置可分為三類。當前,我國電網正處于智能電網的全面建設階段,“智能電網”是對電網未來發展的精辟總結,它對電網可靠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實現智能電網需要以物理電網為基礎,電能輸送到最終用戶,需要借助線路的傳輸。在城市的現代化建設中,架空入地既有利于市容美觀,也有利于增強供電可靠性,它是城市未來發展的方向。電力管道作為城市地下管網中的一類,在城市建設中需要將其和其它專業管線(燃氣、給水、排水等)統一規劃、綜合考慮。因此對電力管道進行合理規劃與完善設計,可以有效地減少外界因素對電力管道的破壞,加強電力部門對地下電纜設施的管理手段,從而間接的提高了供電的可靠性,符合智能電網建設的需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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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信管網的建設的現狀
通信管網建設發展迅猛,這對相關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通信規劃的興起是與我國通信產業的迅猛發展緊密聯系的,目前已經將通信管網從通信規劃中分離出來作為專項規劃單獨編制。通信管網建設的模式是“政府先建、運營商補建、運營商管理”。隨著通信產業在全國全面發展,多種業務、多類網絡、多家運營商形成的多元化格局出現,使得通信管網的使用矛盾開始集中顯現。主要運營商除了不同步建設管網而造成路面不斷開挖外,還因為爭奪政府管網使用權而產生問題。政府建設管網本身就是為通信發展提供便利,不以盈利為目的,因而使用成本低廉。各家為爭奪有限的管網資源而產生了越來越多的矛盾,代管單位通過提高出租價格或不出租來阻止競爭對手發展的現象時有發生。于是,各運營商紛紛要求自建管網,同時出現個別運營商非法搶建通信管網的現象。在這樣的背景下,為了加強內通信管網的管理,實現多家運營商之間公平公正地共享通信管網資源,通信管網規劃日漸成為基礎設施規劃中重要的規劃類型。
2、通信管網規劃中存在的問題
通信管網作為一種新興的專項規劃類型,在編制通信管網規劃時會遇到很多困難的問題。通信管網不是做通信技術專業規劃,而是旨在為通信產業的發展提供空間資源的后備支持,重點是確定通信設施用地和管網布局。與水、電等城市基礎設施相比,通信技術發展太快,對用地和管網規劃影響極大,可以說需求完全不同。
(1)我們遇到的最大困難就是缺乏新的理論支撐,也無先例可循。原有理論很簡單,就是一個運營商通過銅軸電纜向每戶提供電話服務?,F在不同了,是多家運營商通過光纖技術向每家每戶提供多種信息服務。運營商增加了,信息種類增加了,傳輸容量增加了,反映到用地和管網空間上的變化就是“一減”、“一增”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技術的發展導致用地空間和管網需求減少,另一方面又因為通信運營商的增多導致用地和管網需求增加。如何平衡這“一減”、“一增”,是規劃首先需要研究的基本問題。
(2)預留用地和管網空間方面的問題是很棘手的,確實不好掌握。我們的基本解決方法是,在用地上“抓大放小”,重點確定核心機樓用地,小型機樓則由各運營商根據需要通過土地市政解決??紤]到不斷出現新業務和新運營商的可能,我們還預留出一定數量的通信備用地;在管網上,我們提出了管網體系的概念,根據城市用地功能、信息用戶分布密度,確定了骨干、主干、次干、一般和配線五級通信管網體系;在管孔的計算方面改變了以銅軸電纜對數為依據的傳統計算原則,確定了在光纖技術下滿足多運營商需求的管孔計算方法,提出了五級管網的指導管孔數。
(3)在專項規劃的編制過程中,僅僅從技術層次追求方案編制的合理性遠遠不夠。由于通信產業發展的特殊歷程,從宏觀角度搭建一個適宜于市場經濟條件下各運營商和網絡間公平競爭的基礎平臺的工作非常重要。通信管網作為市政基礎設施之一,其控制權不應該掌握在某個大型的電信運營商手中,而應該是由城市政府管理。而為了使進入者以適當的價格公平地獲得足夠的管網資源,唯一符合我國現時國情的選擇,就是使通信管網和管網中敷設的線纜分離開來,由不經營電信業務的專業管網公司經營,即管線分離。
3、編制通信管網專項規劃過程中的突破和創新
首先是建立了完整的通信工程規劃內容。城市通信工程規劃應該包括郵政、電信、廣播電視、通信管網四個分項工程。而電信應該包括電信固定網、移動通信網、數據通信網、通信專網、微波等,廣播電視包括無線廣播電視和有線廣播電視;提出了通信管網的體系。結合通信機樓的層次以及道路等級,兼顧管網的重要性和管網容量,包括骨干、主干、次干、一般通信管網和小區接入管網的管網體系,為確定管網容量創造了條件;在規劃編制中提出應該科學合理地確定管網容量,積極推進勻稱網的建設。過去管網設計規劃確定管容是以電纜為主且只考慮電信固定網的需求。而目前確定管容的前提條件是以光纜傳輸為主且多種城域網并存。規劃借鑒國際電聯推薦日本“發展備用量”的先進理念,結合各類通信網的拓撲結構,詳細量化各類通信網的發展需求,科學合理地確定不同管網體系的管網容量,同時強調普遍規律與具體情況相結合。依此標準,在多家運營商并存、傳輸介質以光纜為主的情況下,管網由遞減網向勻稱網方向轉變;確定了通信發展備用地的框架,并且不斷完善了其管理措施。針對各運營商對通信設施的用地需求在數量和時間上不一致、變化大的特點,除了考慮具有普遍服務意義的主導運營商用地外,還分層次地規劃了通信發展備用地,以此滿足不同運營商在不同時期的發展需求;最后,通過咨詢、參與制定、服務等多種方式,從規劃、法規、政策、價格、公共服務平臺、監管等方面入手,協助政府管理部門系統地構建了信息管網的管理框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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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現狀;電網規劃;指導
DOI:10.16640/ki.37-1222/t.2015.21.198
0 引言
科學規劃是建設堅強電網、滿足電力需求、保證安全可靠供電的前提,以配電網現狀為基礎,在國網公司總體規劃思路下,研究適合咸寧電網規劃指導思想。
1 理清電網現狀
重點分析咸寧高壓配電網、中壓配電網、低壓配電網、二次部分四個環節存在的主要問題。對各種問題進行分級,一級問題包括重、過載運行的變電站、線路、配變,存在低電壓的10千伏線路和配變;二級問題包括不通過“N-1”效驗、分段不合理、接線復雜,事關供電可靠性、配電網經濟性問題;三級問題主要涉及設備的標準和性能問題,如老舊配變、高損配變、老舊開關、油式開關、老舊線路、小截面線路和老舊開閉所等問題。針對各種問題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優先考慮解決一級問題,其次是二級問題、三級問題。
2 規劃指導思想
2.1 統一技術標準,踐行差異化規劃理念
依據國網公司《配電網規劃設計技術導則》(Q/GDW1738-2012)和湖北省公司相關技術標準,緊扣供電可靠性,堅持資產全壽命周期理念,從咸寧市配電網發展建設的實際出發,根據咸寧市配電網投資能力和可靠性需求,科學制定配電網建設改造標準,減少物料種類、推行標準物料。
2.2 基于現狀電網結構,加強網架結構建設
結合咸寧市現狀電網結構,從核心目標解讀入手,制定相應目標網架接線,踐行設備全壽命周期思想,貫徹問題導向原則,研究過渡期建設改造方案,實現建設與改造、規劃與運行的協調統一,實現目標網架對咸寧市配電網發展建設的引領。促進一、二次協調,將配電自動化、通信網納入電網規劃,實現一次網架與二次系統的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和同步實施。
2.3 統籌全網建設,增強主配協調發展
依據各電壓等級負荷預測結果,合理考慮各電壓層級供電容量配置,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進行變電站建設及高壓網架規劃,對下級電網建設提供支撐;同時,結合配電網架規劃對電源點的需求,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對高壓變電站提出需求,并針對高壓網架薄弱環節從下級網架提供支撐。
2.4 充分利用已有設備,提高設備利用水平
加強變電站主變負荷監控管理,同步開展用戶報裝管理,結合主變負荷和用戶報裝情況,對現有變電站主變進行調換,同步解決變電站主變重載和輕載問題,提高設備利用水平。
2.5 強化指標定量分析,提升精益化水平
強化問題真實性,對現狀數據進行綜合計算分析,強化問題的定量分析;強化方案合理性,對規劃方案進行可靠性和經濟性量化計算比較,有效提高配電網發展質量和效益。
3 分層分步實施
3.1 明確分區
按照“四級”供電單元模式詳細劃分咸寧市供電區域,即按變電站―線路―分段―配變四級供電單元,根據負荷分布情況,明確每座變電站的供電范圍;結合變電站供電范圍和線路架設情況確定線路供電區域;根據線路配變分布情況,明確每一段線路所裝接的配變容量;根據低壓供電半徑等相關要求,確定每個低壓臺區供電范圍,保證臺區供電質量。
3.2 確定目標
根據咸寧市配電網現狀供電可靠率RS-3、電壓合格率、戶均配變容量、中壓可轉供電率、絕緣化率等指標,結合可靠性需求和施工能力,提出各規劃年配電網運行指標,同時構建目標網架。
3.3 分步推進
根據現狀配電網分析出來的各種問題及問題等級,遵循目標引領和問題導向,采用“差異化”設計原則,科學制定規劃項目分年度實施,逐步向目標網架過渡。
3.4 專項提升
在對咸寧市配電網一次網架、設備建設、改造的同時,同步開展自動化和通信網建設,使咸寧市配電網達到6個快速的要求,即快速報告、快速診斷、快速定位、快速隔離、快速修復、快速溝通,最終達到提高供電可靠性、提高電網運行管理水平、提高客戶滿意度的目標。
3.5 閉環評估
綜合考慮規劃水平年各項目方案,進行閉環式評估,一方面,評估現狀問題解決情況;另一方面,評估規劃目標完成情況,真正做到目標引領、問題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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