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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成就
我國在推進依法行政的征程上,不斷探索與創新,政府法制工作從無到有,不斷規范與完善,尤其是在《綱要》頒布實施以后,法治政府建設邁出了堅實步伐,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依法行政意識和水平不斷提高;行政決策機制日漸完善;政府立法工作從粗到細,逐步覆蓋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行政執法行為逐步規范;有效防范和化解社會矛盾機制逐漸形成;政府法制監督工作由弱到強,有力地保證了憲法、法律、法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有效實施。應該說,我國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工作目前已經躍上了一個新的臺階,也是到了一個非常關鍵的時期。
2.現實困境
雖然我國在建設法治政府的征程上已經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具體表現在: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體制機制不成熟、不健全,推進力度不穩定。實際工作中“概念法治”、“形式法治”和“兩張皮”現象比較突出;建設法治政府的推進動力單一,主要依賴于“人”的自覺性,存在以“人治”推動“法治”的特殊現象;法律制度在保障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上相對滯后,立法與改革的關系不夠銜接;以人為本和保障民生方面的制度建設跟不上形勢發展的要求,部門利益的傾向仍然比較突出;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不到位,職能缺位、越位和不到位的情況仍然突出;行政自由裁量權過大,執法行為不規范的情況仍然突出,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落實不理想。有的行政機關對行政執法有畏難情緒,對依法履職底氣不足,被動作為的情況比較突出;政府法制工作還比較被動,服務大局的思路和辦法還不多,能力還不強。機構建設欠賬太多,與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務很不適應,嚴重制約了政府法制工作的正常開展。這樣的狀況,很難擔當起繁重的依法行政的工作任務。
二、建設法治政府必須高度重視機制問題
建設法治政府是一項長期的、戰略性任務。要實現健康、有序、持續地建設法治政府,必須從機制抓起。機制泛指一個工作系統的組織或部分之間相互作用的過程和方式。抓機制是一項基礎性的工作,側重于對事物發生、發展內在規律的把握;同時,抓機制也是一項關鍵性的工作,能夠把握事物的運動機理,更加能動地、有效地駕馭事物。抓機制不僅有方法學上的意義,更能體現我們對法治政府本質的認識和對建設法治政府過程的認識。
1.建設法治政府的機制保障
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機制系統龐大,關系復雜,需要研究和完善的機制很多。最重要的,就是要建立和完善“三大機制”,即建設法治政府的動力機制、評價機制和監督保障機制。研究“三大機制”既是理論指導的需要,也是實踐推動的需求。動力機制要解決建設法治政府的動力問題,建設法治政府能否被推動或取得預期的發展,很大程度取決于建設法治政府的動力。因此,動力機制是建設法治政府的核心機制。評價機制要解決法治政府建設評價的主觀性、隨意性。評價是一個基礎性工作,是對工作進行有效控制和管理的重要手段。建立和完善建設法治政府的評價機制,是科學、統一、客觀、公正衡量一個地區依法行政法、建設治政府的能力和水平的前提。監督保障機制要解決的問題是發現和糾正建設法治政府過程中一切違反法律規定、法律原則的行為,防止和糾正出現的偏差和失誤,確保行政管理活動全面依法運行,保障各項評價指標執行到位,推動建設法治政府各項工作實現預定目標。
2.“三大機制”的相互關系
建設法治政府的動力機制、評價機制和監督保障機制是有機統一、相互影響、互相促進的關系。動力機制的本質在于調動主體的積極性,通過整合各方面的資源形成合力,以使法治政府建設持續推進;評價機制則為法治政府建設成效提供價值評判標準和檢驗依據,使法治政府建設可操作、可評判;監督保障機制目的在于通過遏制行政權力的濫用,防止權力尋租和腐敗,提升行政效能,確保法治政府建設的方向和目標不動搖。沒有動力機制,法治政府建設將缺乏動力而陷于僵化、停滯狀態;沒有監督保障機制,行政權力將失去制約,產生權力腐敗,侵犯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此外,動力機制和監督保障機制是否有效運轉,要依靠評價機制提供一套科學指標體系來判斷和考量,從而檢驗法治政府建設的成效??傊咧g是互相配合、互為保障、相輔相成的關系。建設法治政府,不僅需要“三大機制”各自具備良好的性能,還需要它們有機的結合,協調穩定的發揮其總體功能。
3.“三大機制”的運行環境
建設法治政府機制的運行環境是指影響建設法治政府機制運行的各種外在因素和條件。建設法治政府機制的設計離不開環境的現實;機制的運行必須依賴于環境的協調與保障;機制的運行必然作用于環境,對環境的條件提出改變或者改善的要求;只有機制和環境相互協調,相互適應,建設法治政府機制才能真正發揮作用。建設法治政府機制的運行環境包括法治環境、政治環境、社會人文環境、經濟環境、國際環境等諸多方面。
三、建設法治政府的“三大機制”
1.動力機制
動力機制是關于動力的內部結構和形成機理,動力的形成、發生的原因、各種要素間的關系。建設法治政府的動力受動因、動能、整合三大要素影響。動因是動力產生的原因,歸納起來有政治因素、經濟因素、文化因素、改革因素、法制因素等因素。動能是在一定條件下能夠或者可能產生動力的各類資源的總稱,主要包括人、政府、制度以及規劃與計劃、領導與指導、教育與培養、監督與考核、褒揚與批評等。整合是動因和動能作為機制系統內的要素,按照一定的規律相互之間的融合、聯系。整合是動因與動能結合,并被激活后形成動力的過程,是動因和動能轉變為動力的過程;整合也是若干動力疊加、融合,形成更大合力的過程。動力包括單一動力和復合動力。一種動因與一種動能的融合產生單一動力。一種動因與多種動能的融合產生復合動力。比如,將深化政治體制改革,調整政府管理職責作為動因,將制度建設作為動能,就產生政府機構改革的動力;將順應民主政治發展作為動因,將領導干部作為動能,就會產生轉變領導干部執政理念,恰當調整權力與權利平衡關系,提高領導干部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動力;將轉變政府職能作為動因,將各級各類公務員作為動能,就會在廣大公務員中產生轉變行政管理理念,保障公權力正確行使的動力;將加強法治建設作為動因,將行政行為作為動能,就會產生規范行政行為、公開行政過程、加強監督考核、落實執法責任制的動力;將執政黨關于加強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大決策為動因,可以同時在一系列動能上進行系統的、全面的融合,可以以法治宣傳教育、提高領導干部依法辦事理念和能力培養、體制機制改革、建立健全制度、制定規劃與計劃、監察考評等等為動能,產生推進法治建設進程的強大動力,使建設法治政府的速度大大提升,收到很好的推進效果。
現行的動力機制主要是“首長”推動型的建設法治政府動力機制和政府主導型動力機制。“首長”推動型和政府主導型的動力機制有其存在的現實基礎,在實踐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也存在不少問題,目前特別需要建立其他社會成員參與的動力機制。一是要科學發揮黨在建設法治政府中的核心引領作用。二是要擴大公眾參與,構建“政府+公眾”雙引擎動力模式。三是要借助建設法治政府對政府公信力的提升,構建和健全法治政府公信力的內動力機制。四是要發揮非正式制度的動能作用,構建正式制度與非正式制度復合動能體系,為法治政府的建設提供高效的、復合型的推動力。
2.評價機制
評價機制具有導向、尺度和監督功能。在設計法治政府指標體系時需要把握科學性、系統性、可操作性和階段性原則;將人民滿意度作為衡量法治政府建設的標準,正確處理好社會評價與自我評價和上級對下級評價的關系;充分考慮運行成本??荚u指標的標準、內容要科學合理、簡明扼要、易于操作。
《四川省市縣政府依法行政評估指標》,是近年來四川在著力推進依法行政中的重要創新成果。該指標體系既具有理論上的意義,又具有推進依法行政的實際價值,最大的特點是指標簡化,重點突出,貼合四川實際,并十分注意回應社會對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期待。一是指向明確。指標的考評對象是市縣政府,這樣突出了依法行政的重點和難點,把握了工作的重心和大局。二是方式創新。是“評估”,不是“評價”,用較少的指標來估價總體情況,這既符合工作實際,又體現了客觀規律。三是內容創新。突出了依法行政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緊緊圍繞行政決策、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執法等方面設定評估指標。四是建立配套制度。制定了《四川省市縣政府依法行政評估辦法》,與《評估指標》相配套,保證《評估指標》運用得到落實。五是評估方式創新。評估采用上一級人民政府評價、被評估單位自我評價和社會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其中,上一級人民政府的評價結果在評估中所占比得自上而下逐級遞減,社會評價結果在評估中所占比重自上而下逐級遞增。2009年該指標首先被實際運用于四川省6個創建法治政府示范市縣依法行政工作,發揮了很好的引導和考評作用。《評估指標》應當作為考核、任用、晉升干部的重要依據之一,成為考核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依法行政工作的“硬指標”、“硬實績”和“硬約束”。
3.監督保障機制
監督機制是一個龐大的制度體系。建設法治政府的監督既包括政府的層級監督,還包括政黨、人大、司法機關、社會團體、人民群眾對政府的監督;既包括對抽象行政行為的監督,又包括對具體行政行為的監督。監督具有修正、反饋、預防和保障功能。
監督保障機制的運行應當圍繞動力機制的實現進行。組織建設是監督保障的前提和基礎,強化考核是監督保障機制的有效抓手,制度機制完備是監督保障機制實現的重要保證。要積極發揮行政監察、審計監督等專門監督的作用。以權力制約為突破點,進一步完善權力制衡結構,以權制權;科學分解內部權力,合理分權;規范權力運行程序,依法制權;推行公開辦事制度,提高權力運行透明度;嚴密監督網絡,提高監督的整體效能;注重完善民主監督的機制,進一步推進民主監督制度化建設;逐步實現權力公開透明。監督保障機制要搭建有效平臺:關鍵是行政執法機關內部制約;核心是行政權力的限制;基礎是行政執法責任制;提高效能要靠政府信息公開;要進一步創新行政復議機制。
四、四川建設法治政府的縱深探索
1月15日,省委省政府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全面部署法治*建設,動員全省人民認真貫徹《法治*建設綱要》,加快推進依法治省,全面建設法治*。會議的召開,標志著*的依法治省進程進入了全面深入推進的新階段。為貫徹落實好省委的這一重大戰略決策部署,解放思想、與時俱進,研究新形勢下建設法治*的各項工作,今天,省依法治省領導小組辦公室決定在這里召開各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會議,就是專題研究部署推進法治*建設工作。下面,我講幾點意見。
一、建設法治*,依法治省進入了新的歷史階段
去年11月17日,李書記在全省立法工作會議上代表省委提出,要通過健全立法、公正司法、依法行政、依法監督、糾正違法、普法教育等各項任務的實施,逐步實現我省經濟生活、政治生活、社會生活的法治化,努力建設一個人人知法守法、各個方面都嚴格依法辦事的法治*。這是我省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推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統籌協調三個文明全面發展、實現“兩個率先”的重大戰略舉措,標志著我省推進依法治省工作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今年以來,圍繞制定出臺《法治*建設綱要》,省委加快了推進依法治省進程。
省委提出建設法治*的目標和要求后,在依法治省領導小組直接領導下,依法治省領導小組辦公室與司法廳抽調人員,12月初迅速成立《法治*建設綱要》起草小組。由于我省提出建設法治省份的目標,在全國還沒有先例。為此,起草小組首先認真學習了黨的十六大報告、十六屆一、二、三中全會文件和省十屆六次全會有關法治建設的論述,加深理解,提高認識,做好起草的各項案頭工作。先后召開了法學家座談會、省級機關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座談會、各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研討會,就建設“法治*”的內涵定義、目標體系、具體內容及實施措施等進行深入探討研究。在此基礎上,拿出了《綱要》的“草擬稿”。幾經修改形成“征求意見稿”,分送各省轄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省級機關有關部門和部分法學專家教授征求意見。在吸收了各方意見后形成“送審稿”,又于2月20日召開了依法治省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會議討論修改。
3月19日,省委書記*主持召開省依法治省領導小組召開第四次全體成員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了《綱要》(送審稿)和《*省20*年依法治省工作要點》,對《綱要》提出了進一步修改完善的意見。5月,省委十屆七次全會又將法治*作為一項重大戰略決策寫進了決議。根據省委意見,我們又邀請了省政協委員和部分法學專家進行了研討,吸收大家意見形成了“省委常委會討論稿”。6月22日,省委常委會討論并原則同意《綱要(討論稿)》,常委會紀要認為“《綱要》十易其稿,廣集民意,既具有創新性、科學性,也具有可行性,體現了*特色,可以作為推進依法治省、建設法治*的基本綱領”。此后,省委書記*親自主持政協民主協商會征求意見,并在依法治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南京大學聯合舉辦的法治*高層論壇上,進一步聽取了專家學者的意見。在吸收各界意見的基礎上,依法治省領導小組辦公室作了最后推敲、研究和完善后報省委印發。
二、圍繞貫徹《綱要》,切實抓好建設法治*的啟動工作
根據《綱要》,今明兩年是我省建設法治*的啟動準備階段,從現在起到今年年底,省各部門和各市要抓緊提出貫徹意見方案,為明年全省完成動員部署創造條件。
第一,要大力抓好法治*的宣傳。要把建設法治*宣傳作為“四五”普法宣傳的重點內容,結合全省動員部署建設法治*電視電話會議和《綱要》的傳達、學習,加大法治*的宣傳力度。要以《綱要》為基本依據,重點宣傳省委這一戰略決策的重大意義,宣傳法治*的本質內涵、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工作要求,宣傳各地各部門推進法治*建設的重大舉措和典型經驗。一是要抓好媒體宣傳,要在報刊、電視、廣播、網絡上開辟專欄、專版和網站,進行集中宣傳;二是要抓好各級黨委中心組學習,通過組織法制講座、提交領導干部學習筆記、論文、體會文章等形式,把領導干部的思想統一到省委的決策上來;三是要積極組織成立各類宣講團,尤其是面向廣大基層群眾和青少年學生的宣講團。省廳將及時印發《法治*建設宣傳提綱》供各地宣講用。四是各級要采取豐富多彩的,廣大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進行宣傳,如板報、櫥窗、知識競賽、宣傳一條街、法制廣場、法制文藝等等,不斷提高宣傳的吸引力和效果,營造廣場、法制文藝等等,不斷提高宣傳的吸引力和效果,營造建設法治*的濃烈氛圍。
第二,要認真組織制訂貫徹落實《綱要》的實施意見。一是要有一個貫徹《綱要》的綱領性文件。依法治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將于近期制定《關于扎實做好法治*建設工作的意見》。各地要從本地實際出發,層層制定出臺面向2020年的貫徹《綱要》的實施意見,確?!毒V要》在全省得到全面貫徹落實;二是要抓緊制定動員部署建設法治*工作的方案,報當地黨委批準實施;三是要著手規劃20*—2010年本地貫徹《法治*建設綱要》的工作規劃,并通過年度工作計劃予以落實。各地起草貫徹《綱要》的實施意見,首先要深刻領會和把握省里《綱要》的精神實質,吃透情況,同時也要實事求是,結合本地的具體實際,確定不同階段的工作重點,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確保《綱要》的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辦事的精神貫穿始終。要根據省轄市的特點,科學、合理地規劃意見的內容,努力發掘各地的典型經驗,使方案凸顯當地特色。各地各部門傳達貫徹7月15日電視電話會議情況請于8月底前報依法治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年底將制定出臺貫徹《法治*建設綱要》的實施意見報依法治省領導小組。
第三,要建立健全充實完善領導機構和組織網絡,確保法治*建設落到實處。建設法治*是一項利在當代、功在千秋的戰略性系統社會工程,必須發揮黨委的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核心領導作用。只有在省委的統一領導下,才能真正使法治*有利于維護“兩個率先”的發展大局、有利于維護*人民的實際利益、有利于鞏固黨對社會政治生活的領導。一是完善市、縣委領導,依法治理領導小組組織實施,市、縣委書記負總責,分管市、縣委領導同志專門抓的領導責任制。地方黨委要專門召開會議,聽取匯報、部署任務,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二是各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的由主要負責同志負總責的工作機構,明確專門處室承擔具體工作任務,確定信息聯絡員,從而形成上下左右溝通連貫、運轉有序的組織網絡。三是要抓好業務干部培訓和骨干培訓,加強隊伍建設。要定期組織專門從事法治建設工作的業務干部進行輪訓和培訓,通過交流、學習、表彰,不斷提高他們的專門知識水平和業務工作能力。同時抓好骨干的培訓,通過他們聯系社會各界,通過宣傳,組織動員廣大人民群眾積極投身到法治*實踐中來。各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要認清形勢,緊緊抓住法治*建設的重要機遇,高度重視、乘勢而上,建立健全和完善領導機構和組織網絡,切實肩負起推動各市法治建設的重任。
各級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振奮精神,迎難而上,積極當好黨委、政府的參謀和助手。法治*的提出標志著我省加快推進依法治省進程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階段,也是進一步推進依法治省工作的一次重要發展機遇。機不可失,時不再來?!毒V要》的起草歷時七個月,從一無所有到基本成熟、正式印發,凝聚了司法行政干警的智慧和辛勞,雖然司法廳承擔依法治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壓力很大,尤其是起草站的角度高,對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的法治建設提出工作要求,有“小馬拉大車”之感。但是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辦公室設在司法廳,并將《綱要》的起草重任交給我們,是省委、省政府對我們最大的信任。各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站在市委的高度,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奮發有為?!白鳛闆Q定地位,作用決定權威”,困難再大、壓力再大、任務再艱巨,也要迎難而上,克服困難,竭盡全力完成好這項重任,不辜負省委、省政府對我們的信任。
要以改革創新精神,不斷提高工作水平。要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充分認識到法治建設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充分認識法治建設的要求,把握好工作的著力點。要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針對各地實際需要,站在黨委角度,深刻認識和分析法治*建設的工作目標,不斷探索、總結成功經驗,創新載體,推進我省民主法治建設。充分發揮依法治市辦公室綜合協調、上傳下達的職能作用,掌握情況、培育典型,典型引路,以點帶面,不斷開創依法治省工作的新局面。建設法治*要積極主動地善于發現和挖掘典型,還要花大力氣培育引導和總結提煉,以及適時適度地輿論造勢。我們必須在典型的總結推廣和宣傳弘揚上下大功夫,宏觀造勢,彰顯先進,推動和促進面上的工作。
第四,研究制定建設法治*推進機制。建設法治*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必須立足長遠,契而不舍地狠抓落實,必須從工作機制入手,進一步明確建設法治*的推進機制、推進措施。在6月22日省委常委會上。*書記也明確要求依法治省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綱要》確定的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研究提出落實《綱要》的配套措施。目前辦公室正在擬定相應的配套措施,初步設想是分三個部分:第一部分是責任機制,即按照《綱要》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要求,將工作任務分解落實到人大、政府、政協、兩院等,明確工作分工。第二部分是工作機制,包括四個方面,即領導責任制、工作體系、調研檢查制度和考評辦法,著重強調建立健全黨委領導、人大監督、“一府兩院”實施,全社會齊抓共管、人民群眾廣泛參與的工作格局,以及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工作職責要求,推進法治建設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要求、調研檢查措施和制定法治*建設的考核指標評價體系(含獎勵、表彰、懲罰措施)等。第三部分是保障機制,在這部分設想爭取幾條硬性的措施。要求各地進一步加強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建設,設立專門的工作班子(常設機構),配備專門人員(定員定編),落實專門經費(財政保障),添置必要的設備,確保工作正常開展。希望各地在起草實施意見時,結合當地實際,也要研究制定相應的配套措施。
培育城市法治意識和法治思維
一方面,要培育領導干部的法治意識和法治思維。具體來說,要加強對城市領導干部的法律知識培訓;嚴格實行領導干部任職前法律知識考試制度;建立領導干部網絡學法和考試平臺;建立領導干部學法用法情況與工作績效、選拔任用掛鉤機制等。另一方面,要培育城市居民的法治意識和法治思維。落實國家普法規劃;利用各種媒體進行法治宣傳;引導居民正確行使公民權利,自覺履行公民義務等。
解決城市法律空白和沖突問題
建設法治城市需要建立完備的城市法律法規體系。要在認真實施國家已頒布的各項法律法規的同時,根據本地的需要和特點,按照有利于發展生產力、維護公平正義、規范行政權力的要求,明確本地立法工作的重點,對環境、土地、教育等急需的立法項目優先考慮,集中攻關,盡早出臺,做到有良法可依,解決好法律空白問題。同時,要遵循“法律優先”原則(所有的管理規則和措施不得與合法有效的法律規范相抵觸,凡屬于剛性的管理規則和措施必須取得合法的授權),協調好城市管理規則與法律法規之間的關系,解決好法律沖突問題。
推進黨委和政府依法行政
首先,黨委要依法執政。在堅持黨委發揮領導核心作用的前提下,黨委也要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城市黨委及其工作部門應建立常年法律顧問制度等。其次,城市政府要依法行政。建立城市政府重大決策前的合法性審查制度;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堅決杜絕不具備執法資格的單位和個人從事行政執法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設定科學合理的干部考評指標體系和機制,將法治思維和法治能力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依法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約束和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行為等。
加快推進城市司法改革
按照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的要求,加快推進城市司法改革,確保依法獨立公正司法。建立和完善司法責任制,推行主審法官、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建立法官員額動態調整機制、法官等級定期晉升機制、審判輔助人員正常增補機制,實行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管理。健全法官檢察官、司法輔助人員及司法行政人員職業保障制度。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
加強城市法治監督體系建設
城市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加強對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加大對“一府兩院”工作的監督力度,加強對辦理落實人大決定、決議的跟蹤監督。公檢法既要互相配合,又要互相監督切實保障人權。認真執行行政監察法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紀律處分條例,強化執法監察、廉政監察和效能監察。嚴格執行地方組織法和行政復議法。進一步完善審判公開、檢務公開、警務公開制度,建立司法案件辦理信息公開系統。
做好城市居民法治服務
近些年來,我國依法行政取得了重要進展,特別是基層政府實現了有法可依,但與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還有不小差距,還需不斷探索和完善。
一、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實踐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依法行政的環境建設有待完善。主要是法治理念的氛圍還沒有建立起來,依法辦事的環境還沒有形成。一方面是執法人員的法治意識有待提高;另一方面普法工作形式化,廣大群眾的法治觀念淡薄。
2.法治體系的建設要進一步完善。目前我國法律制定滯后于形勢需要,法律體系的不完善,致使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出現困惑。以計生工作為例,地方的風俗習慣和現行法律法規的現實碰撞,是目前依法行政客觀存在的問題。
3.執法者的素質有待提高。地方政府的執法人員素質不高也是目前出現亂執法或執法犯法的現象屢有發生的原因之一。
4.對依法行政的監督還不到位。目前我國的行政監督體系建設還不到位,特別是地方政府對直管部門條塊執法監督乏力,不能及時修正執法偏差。
二、原因分析
1.我國現行體制和機制不健全。我國目前處于經濟體制轉型時期,由于政治體制改革滯后,行政管理體制也處于改革探索階段,總體上行政體制改革明顯落后于經濟體制改革。
2.行政立法相對滯后。雖然出臺了一些法律法規,但不健全。特別是中央、地方、部門之間存在利益分割、部門壟斷主義和地方保護主義等因素,導致立法沖突,法規之間扯皮、打架現象比較嚴重,而立法沖突又必然轉化為執法行為的相互沖突。
3.執法人員素質的影響。一些執法人員重行政,輕法律,重權力、輕責任,把法律當作上級管下級、干部管群眾的手段。個別行政執法機關下罰款、收費指標時,只考慮本單位利益,忽視了法治環境建設,損害了政府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形象。
4.普法力度不夠,群眾法治意識薄弱。特別是廣大農村還存在不少盲區。我國城鄉二元結構、農民工問題等也是普法的重點和難點。
5.監督體系缺乏。法律監督、輿論監督、群眾監督、媒體監督等有待加強。
三、對策
依法行政作為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縣和鄉鎮人民政府作為依法行政的重要實踐主體,其成效如何,在很**度上對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具有決定性的意義。主要對策如下:
1.要牢固樹立執政為民的理念。明確依法行政的關鍵是依法治官而非治民,是依法治權而非治事。
2.健全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根據現實需要修改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并精細化。特別是要減少以紅頭文件代替法律和作為執法依據。
3.提高執法者的素質。要建立領導干部帶頭學法制度,加強培訓,提高執法者的素質。
嚴格貫徹落實《綱要》的指導精神,堅持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維護穩定、促進發展為基礎,以加強法制建設、推進依法行政、提升職能作用、促進市場繁榮、規范市場秩序為主線,通過強基礎、抓主線,大力促進依法治區工作,建設法治工商。
二總體目標
把貫徹落實《綱要》精神與“257戰略”緊密結合起來,將工商工作全面納入法治化、規范化軌道。努力營造寬松有序的準入環境、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公正透明的親商環境,努力開創市場規范、執法公正、權力透明、充滿活力的法治工商新局面。
三、工作任務
(一)大力推進依法執政,加強黨組領導核心作用
⒈強化統攬協調。黨組書記切實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把依法治理工作擺上重要日程來安排、作為重要工作來推動、列為重要目標來考核。局黨組書記要與各部門負責人簽訂目標責任書,明確推進法治工作的年度目標任務、工作重點、責任主體和完成時限,強化督導考核工作,用落地生根的實際工作效果檢驗領導力和執行力。
⒉健全黨內法治機制。健全黨組依法治理決策機制,建立完善重大決策法律咨詢、法律支持、合法性審查、決策評估、決策失誤責任追究糾錯機制。黨組的決策事務要通過多種方式公開。完善黨組及時研究解決依法治理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機制。將黨風廉政建設納入法治軌道,落實黨組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提交述廉報告、完善述責述廉、約談等制度;嚴格管理黨員領導干部,建立黨風黨性黨紀教育制度;強化權力運行監督制約,健全“積極預防、系統治理”工作機制,深入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落實紀檢組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嚴格依照憲法法律和紀律規定規范執紀行為,確保依紀依法安全文明辦案。
3.強化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抓住領導干部帶頭示范這個關鍵,切實增強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懈怠法治的危機感、學法用法的緊迫感、推動法治的責任感。干部自覺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帶頭遵守憲法法律,帶頭依法辦事,自覺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
(二)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工商
4.依法全面履行工商職能。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完善和推進行政組織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政府權力清單制度和事權規范化法律化制度。
5.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按照工商體制調整的要求,支持配合政府相對集中執法權的工作,切實解決交叉執法、多頭執法和不執法、亂執法的問題,建立權責統一、監督有力、權威高效的工商行政執法體制。一是嚴格工商執法人員資格管理,落實行政執法職權核準公告,實行政執法崗位責任制。二是執行立案、調查、核審、執法四分離制度,定期開展行政執法案卷檢查,加強行風評議,落實重大行政行為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制度,確保具體行政行為和抽象行政行為合法化。三是依法參與行政訴訟,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四是全面履行生效判決、裁定和調解協議,認真辦理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議,改進執法監管方式。五是加強誠信工商建設,工商機關非因法定事由并經法定程序,不得撤銷、變更已經生效的行政決定,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變更行政決定的,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六是進一步規范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完善罰沒管理制度,嚴格遵守罰繳分離和罰沒物品依法處理規定。
6.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規范執法程序,明確操作流程,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執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探索推行行政執法裁量權案例指導制度。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共享,推行行政執法流程網上運行和執法文書電子化。
7.推進執法信息公開。依法規范行政權力運行平臺和電子監察平臺建設,在網站公開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健全政務公開查詢系統。依據權力清單,向社會全面公開政府職能、法律依據、實施主體、職責權限、管理流程、監督方式等事項。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規范性文件公開制度、依申請公開規范管理和限期答復制度。
(三)廣泛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增強全民法治觀念
8.健全法治宣傳教育機制。強化黨組對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領導,按照“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和屬地原則推進普法工作。充分發揮傳統媒體和新媒體新技術在普法中的作用。認真做好“六五”普法總結工作。
9.深入推進“法律七進”。強化規劃引領,按照安排和要求,完成2015年普法各項目標任務。抓好“法律七進”的細化工作和平臺建設。強化責任主體,逐個完善和落實“法律七進”實施意見和工作方案,對“進什么、怎么進、誰來進”三個關鍵點作出明確規范。強化針對性,根據行業、單位和人群,編寫普法大綱和普法讀物,分類分層次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律七進”。推進法律進機關,健全并落實黨組中心組學法制度;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突出抓好科級領導干部、優秀年輕干部、基層干部等重點對象法治教育培訓;重點抓住公職人員,將憲法法律教育列為繼續教育必修課,落實公職人員學法用法考核制度及任期內依法行政情況考察制度。推進法律進企業,指導企業完善經營管理人員學法用法制度,全年組織企業經營管理人員集中學習2次以上。
首先,我們來探討司法行政系統功能的戰略性。
司法行政系統功能戰略性是指司法行政系統在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生活中所處的職能位置以及參與管理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項事務中應發揮的戰略性地位和作用。它包含兩層含義:第一,司法行政系統功能。它含蓋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調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務、監改監教(社會矯治、安置幫教)、司法資格考試等六大職能。六大職能構成了司法行政系統功能,它的核心功能是普法依法治理;第二,司法行政系統功能的戰略目標——推動整個社會的民主與法制化。隨著我國政治、經濟、文化等項事業的發展,司法行政系統的重大功能在推動社會文明、經濟發展、建設法治國家中的地位和作用日漸顯現,它意味著我們要用戰略目光來認識新時期司法行政系統功能,推動社會步入民主法制社會的絕對可能性,凸現司法行政系統功能目標的戰略性??傊痉ㄐ姓到y功能的戰略性都具體體現在其六大職能之中。
(一)普法依法治理職能的戰略性
普法依法治理是司法行政系統功能的核心。隨著我國依法治國方略和建設法治政府目標的貫徹實施,各級都提出了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最近江蘇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建設法治江蘇的新戰略,南京市委、市政府也提出建設三個文明特色區域的戰略等。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貫徹依法治國、建設法治政府中的地位和作用顯得越來越重要。我們可以這樣理解:普法是依法治理的基礎,依法治理必須建立完善的系統的法律體系,而這一法的體系必須為整個社會所熟悉,并遵守它、適用它,這樣才能實現依法治理的客觀性。因此,普法教育是依法治理的基礎,是司法行政系統功能戰略性的核心的重要表現。普法依法治理的目標和任務本質上就是教育引導公職人員和廣大群眾學法、守法、用法,特別是領導干部和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行政、依法辦事,以適應法治政府建設的需要。因此,我們司法行政系統人員要站在建設法治國家和法治政府的高度,以創新的理念和思維,以高度的歷史責任感和使命感,創新普法依法治理的新舉措,以此推動和促進法制社會建設,發揮普法依法治理的基礎性、戰略性動能。
(二)人民調解工作功能的戰略性
人民調解工作是我國化解人民內部矛盾的一大創舉,是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的重要組織部分。其功能戰略性體現于社會主義法與道德對社會群體的廣泛的調和性、公正性、誠信性。我國正處于社會內部變革之中,社會關系的調整加之社會內部自身變革存在的諸多矛盾影響著社會秩序的安全性。人民調解工作,把社會主義法與道德作為標桿,平衡著各種社會關系,化解了種種社會矛盾,促進社會良性秩序的建立,體現人民調解工作的調和性、公正性、誠信性,是社會主義法的適用和社會主義公共道德被吸納的過程,這一過程是推動社會步入民主法制社會的基礎,也是體現基層民主重要的組成部分,是其功能戰略性表現所在。
(三)法律援助功能的戰略性
法律援助是賦予司法行政系統的重要職能,是貫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精神,維護社會公正,維護人權,服務于社會弱勢群體的重要舉措。它順民意,得民心,充分體現黨和政府關心弱勢群體,熱心為民服務的宗旨。充分體現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和法律的公正性,法律援助是“三個代表”的具體實踐,是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溝通的橋梁,它是一項具有遠見卓識的戰略性工程,它對于推動社會前進和法律的公正性具有劃時代戰略性意義。
(四)法律服務功能的戰略性
法律服務對于維護公民和法人的利益,促進和規范市場經濟的發展,推動法治社會進程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它已融入社會發展的各行各業,法律服務也在政府決策中發揮著顧問和參謀的作用。因此,在新的形勢下,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律服務功能在法治社會建設中的作用顯得越來越重要,深刻地反映一個國家法制化水平。因此,司法行政領導要站在法治社會建設的高度,加強法律服務隊伍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質的培養教育和提高,確保法律服務隊伍在國家經濟建設的發展中,發揮保駕護航的作用。
(五)監改監教、社會矯治、安置幫教功能戰略性
監改監教、社會矯治、安置幫教功能體現“法”的強制性、規范性,更體現“法”的教育性、引導性、公正性。
一個國家一個國度期望的是每個公民都遵法守法,在公平條件下發揮個人的聰明才智,實現了個人價值和社會價值,但超越法度和社會價值基本觀念的行為與社會主導思想價值觀相抵觸,其行為就會違反法律規定,產生犯罪行為,黨和政府賦予司法行政系統監改監教、社會矯治、安置幫教的職能即以“法”為依據,強化國家“法”的強制性、規范性,以要求社會群體應做什么,不應做什么,從而規范每個社會群體中個人的行為,實現社會秩序的統一,同時,對違反“法”者,施以強制性、規范性措施,引導其糾正,關鍵在于對其行為加以教育,體現“法”的公正性。
這就是司法行政系統內含的“監改監教、社會矯治、安置幫教”功能戰略性的體現。
(六)司法資格考試的功能戰略性
我國目前的司法資格考試內容、形式及目的意義,具體表現于從事法律服務及法院、檢察院的司法人員從事的司法活動要求的資格內容中,就其而言,如嚴格控制司法行政系統“司法資格考試”這一職能功能,戰略的結果有:1、法律服務人員的綜合素質全面提高,并以法律服務的實踐活動體現,提高社會法制化水平;2、提高司法機關司法的公正性及司法水平,這兩個結果從社會中反映出一個很敏感的問題:是否依法行為和依法維權、依法為政,以此說明司法行政系統在履行司法資格考試的職能中,從戰略角度,應視為其為一種長遠的需強化的戰略。
綜合以上所述,司法行政系統六個方面職能構成了系統的功能,而此綜合功能從其發展趨勢中可以理會其戰略地位和戰略意義,所以說,司法行政系統都應從戰略角度思考工作,創新工作,以此來解決自己的思維誤區,推動自身的工作。
其次,我們來探討司法行政系統功能的趨勢性。
我們探討這個問題,關鍵在于是否認可司法行政系統的六大職能,若認可現有系統的六大職能,我們才可以研討這個系統的發展趨勢。這其中重點要解決四個方面的問題。
(一)法制宣傳結果的法定問題
法是一個國家群體的基本準則,法的普及和公曉是社會能否實現依法治理的關鍵。我們要實現依法治國的實踐目的,建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和法的普及公曉是關鍵所在。而現實表現為國民對“法”和學法、遵法、用法的意識滯于要求。因此,我們是否可以以階段法定形式確定“法”的宣傳,以此來提高法的普及和公曉率,確立“法”在我們的社會中的規范效用。
(二)人民調解和法律援助的廣泛適用的問題
人民調解制度和法律援助問題關鍵在于廣泛的適用問題。人民調解制度主要解決社會主義“法”與道德對于調解結果的調和性、公正性、誠信性問題,關鍵在于提高人民調解員的素質和政治上的綜合素質;法律援助也如此,關鍵解決法律援助的服務質量和公信力,為廣泛的群體所能接受并實現群體的認知率。
(三)法律服務為趨勢之本
法律服務質和量是國家民主與法制水平的測評標準。社會按照法律供給的質和量度越高,反映社會法制化水平越高,反之,則證明法制化水平的淡然。因此,司法行政系統的不斷強化法律服務隊伍的內部管理,規范、引導其法律服務行為,使之成為建設民主與法制國家的主導力量,使其成為維護社會公正、公平、誠信的有力支持。版權所有
(四)司法行政“法”適用的法定權利
司法行政系統承受賦予的六大職能,其戰略性可見而知,趨勢性大體應之,但我們應正面直視現時司法行政系統內存的不足:對“法”適用的法定監督權利。目前政府行政行為,司法機關的司法行為,誰可監督,這就是我們國家進入法治國家最大的障礙。我們得想:司法行政系統是沒有執法權的,但現有六大職能都是“法治社會”所必然,若以法定形式賦予其以“法”適用、監督、糾正、評判“權利”,是否可以建立一種完善的、科學的、有效的機制,真正實現公平、公正、誠信的法制現狀呢?以此,是否可實現我們黨的發展目標,并摒棄黨內存在的各種弊端呢?
我國高度重視林業法治建設,先后頒布了《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護法》《防沙治沙法》等5部林業法律和《森林法實施條例》《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森林防火條例》等10多部林業行政法規。各級林業部門要按照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全面推進依法治林,加快形成完備的林業法律法規體系、高效的林業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林業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林業法治保障體系,不斷提高依法治林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為推進林業改革發展、建設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提供有力保障。
第一,始終堅持依法行政。要按照職權法定的原則,加快建立權力和責任清單,規范權力流程,嚴格監督方式,促進依法辦事、依法行政。加強對重大林業改革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提升林業行政管理效能。加大森林資源保護發展力度,為人民群眾創造良好的生態環境。全面推進國有林區、國有林場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依法維護國有林業企事業單位和林權權利人的利益。加快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繼續取消或下放行政許可事項,減少事前審批,加強事后監管,轉變管理方式,提高服務水平,進一步激發林業發展活力。完善重大行政決策機制,做好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加強內部權力制約和監督,從制度上防止發生權力濫用和違法違紀行為。加強政務信息公開,及時主動公開重大惠林政策、林業重點投資、財政預算、行政許可等事項,自覺接受公眾監督。
第二,嚴格規范林業執法。森林、林地、濕地和野生動植物等屬于典型的公共資源,其中森林具有生長周期長、破壞容易恢復難等特點,尤其需要加大保護力度。但是,目前許多林業案件并沒有得到嚴格依法追責,有的只是象征性地罰款了事,導致林業違法成本過低。全國每年發生林政案件60多萬起,每年違法違規占用林地面積超過200萬畝。各級林業部門要嚴厲打擊非法毀林、亂捕濫獵和毀壞濕地等違法行為,堅決杜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等問題。深入推進林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建立權責一致、精簡統一的執法機構。加強林業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堅持執法權限法定,嚴格規范執法程序、量化行政裁量標準,確保執法到位不缺位、盡責執法不越界。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合理分解執法職責,建立執法責任追究機制,避免執法推諉和不作為現象,做到權責一致、有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加強執法人員培訓,提高執法隊伍素質和水平。實行執法資格管理,嚴格持證執法。依法妥善處理涉林糾紛,維護社會和諧和穩定。
第三,創新完善法律制度。林業部門將著力推進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護法、濕地保護條例等的修改制定工作,建立適應林業改革發展需要的法律法規制度,完善林業法律法規體系,切實發揮法律法規對林業建設的引領、規范和保障作用。在制定林業重大發展改革規劃、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時,統籌考慮林業法律法規制度設定問題,及時提出立法建議,堅持在林業法治下推動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制,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著手建立完善林業立法后評估制度,開展林業法律法規成本效益分析和實施情況評估工作。探索建立縣級以下基層林業立法聯系點制度,簡化民意上達環節,廣泛聽取基層意見,確保林業法律法規制度“接地氣”,全面提高林業法治建設的實效性和針對性。
第四,全面提升法律素養。目前,全社會還沒有牢固樹立生態文明觀念,遵守林業法律法規、保護生態資源的自覺性有待進一步增強,個別地方甚至存在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的現象,政府和法人仍是侵占、破壞生態資源的行為主體。各級林業部門將以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為契機,全面落實生態保護責任制。堅持“誰執法誰普法”的原則,運用多種形式加強林業法治宣傳教育,增強各級黨政領導干部和社會公眾對林業法律法規的認知,提升運用法律知識、法治思維和法律方法解決問題的能力,形成自覺學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圍。健全林業法制工作機構,加強林業法治隊伍建設,探索林業部門法律顧問制度,打造一支素質高、業務精、作風優的林業法治隊伍。
[關鍵詞]法治政府;指標體系;體系完善
[中圖分類號]D920.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5918(2015)16-0081-03
一、法治政府指標體系的功能
(一)評價功能
法治政府指標體系可以對進行法治建設的政府進行科學、全面、系統的考核,它是對政府當前法治建設情況一個綜合的評價與鑒定,因此,評價功能是法治政府指標體系的基本功能。只有通過法治政府指標體系對政府法治建設進程進行綜合的評價,才能分析出法治政府建設中存在的問題,為問題產生原因的分析提供必要的參考,為法治政府的推進提供合理的建議。法治政府指標體系并非是生搬硬套政府法治建設的內容,而是從選取政府法治建設中最重要的內容作為評價指標,旨在用最少的指標來精準的評價出政府法治建設現狀。
(二)引導功能
引導功能是指法治政府指標體系可以為政府法治建設提供動力與支持,為法治政府建設指明方向。為了促進我國地方政治的法治建設,我國于2004年出臺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綱要》的出臺給法治政府建設提供了有益的參考,但是卻沒有對法治政府建設進程進行分解量化,不利于法治建設的具體實施。很多政府將進行法治政府建設當作口號,卻沒有行動,大多數是由于無從下手。法治政府指標體系通過分析法治政府的內涵與價值取向,將其內在要求進行分解與細化,最終形成可測量的量化指標。政府工作人員會向著共同的目標努力,就會形成強大的內在驅動力。
(三)預測功能
法治政府指標體系的構建與實施會通過法治政府建設的評價結構來預測政府在法治建設中有可能會遇到的困難,并通過跟蹤法治政府長中期發展規劃是否得到了落實,為下一階段建設目標的確定提供有價值的依據。構建法治政府指標體系的目的并非是對已完成的法治建設工作進行評判,而是著眼于未來,為法治政府的進一步建設提供有益的幫助。將法治政府指標體系數據繪制成圖表,形象直觀的感知法治政府建設的現狀與變化情況,測算出法治政府的建設速度,掌握發展軌跡,分析發展規律,從而準確的預測未來的發展趨勢,為采取得當的措施實現法治建設目標提供保障。
(四)標桿與激勵功能
法治政府指標體系既是法治政府總目標的探索與踐行,可以給法治政府建設提供有益的參考與必要的支持。同時還為其他法治政府建設樹立標桿,發揮啟示與激勵作用。進行法治政府建設是各級政府都在深入探討的問題,沒有現行的經驗可循,都是邊摸索邊前進。由于各級政府的差距較大,在法治建設的目標實現上參差不齊,如果發現政府的法治建設與其他政府存在差距,可以通過指標體系分析差距產生的原因,可以制定有針對性的方案,完善法治建設。
二、法治政府指標體系分析
(一)法治政府指標體系的理論基礎
構建法治政府指標體系需要理論支撐。首先,應該認真研究國內外法治評價的方法,分析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的構建的理論基礎與實踐結果,為法治政府指標體系的構建提供理論基礎。其次,要對法治政府的實際情況進行全面的分析,分析出哪些理論可以用于法治政府指標評價體系構建的指導,在指標體系構建過程中,應該注意哪些事項、遵循哪些原則。最為重要的是研究如何通過指標體系反映出法治政府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為法治政府建設提供有價值的參考。最后,對統計理論與方法進行研究,探討哪種數理統計方法可以用于指標體系評價結果的匯總與分析,這樣才能保證指標體系構建的科學性。
(二)法治政府指標體系結構
法治政府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它需要逐層分部來實現,這就要求指標體系應該對法治政府建設情況的評價要逐層分部的實現,這就要求指標體系要具有可以科學、全面反映法治政府建設情況的結構與層次。指標的層次性主要分為縱向關系與橫向關系兩類。縱向關系反映的是法治政府建設各組成內容之間的聯系;橫向反映的是某項內容各個因素之間存在的關系。法治政府指標體系結構的確定先要對法治政府建設的總目標進行分解,劃分出多個大的子系統,然后對大的子系統再進行分解,形成下屬層次的子系統,直到分解出來的指標可以直接反映法治政府的建設情況,才停止向下分解。因此,大多數法治政府指標體系都會采用樹形層次結構。樹形層次結構簡單,各個指標之間的關系一眼明了,使指標體系易于應用。
(三)法治政府指標體系框架
建設法治政府是構建法治政府指標體系進行評價的總目標,分析《綱要》的內容,可以將此總目標分解為多項子目標:(1)轉變職能,創建協調統一、高效廉潔的現代行政管理體系;(2)創建科學、民主的行政決策機制;(3)促進科學、規范制度建設加快;(4)建立權責分明、行為規范、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5)建立方便、快捷、成本較低的防范化解社會矛盾機制;(6)構建立體化、多層次的監督機制;(7)提升行政工作人員的依法行政的意識與觀念。地方政府都處于中間階層,它們既是國家法律法規和政府實施的主體,也是國家與人民群眾的橋梁,起到承上啟下的作用,它會對我國法治國家建設有著重要的影響。正是由于地方政府具有上述特征,它應該在指標體系的構建中體現法治政府建設的最高目標,為了促使監督機制作用的發揮,也應該將群眾列入監督主體中來。因此,可以增加第8個一級指標系統,既公眾評議。最終形成了8個一級指標系統,分別是職能轉變指標、行政決策指標、制度建設指標、行政執法指標、行政監督指標、隊伍建設指標、法治環境指標與公眾評價指標。
三、法治政府指標體系的完善
(一)為保證指標體系評價功能的發揮應該科學劃分與確定二級、三級指標
在上一個模塊中,重點論述了法治政府指標評價體系的一級指標有8個,沒有論述二級與三級指標。一級指標是第一層指標系統,它發揮的主要作用是指標功能的劃分,二級指標的主要功能是三級指標功能的描述,相對抽象,并且可操作性不強,只有三級指標法治政府建設評價付諸實踐的關鍵層面,只有這個層次的指標是可用于評價結果分析的。同時,一級指標的確定大都是依據《綱要》的內容,而二級指標與三級指標的確定則要求政府結合工作實際來設定,因此,二級指標與三級指標的科學劃分與確定對指標體系發揮評價功能是至關重要的。二級指標與三級指標的數量并非越來越好,劃分也并非是越細越好,最好是每個指標都可以反映出法治政府建設的實際情況,不存在重復冗余,也沒有無意義的干擾項。例如,一級指標職能轉變下屬的二級指標分別為職能與權限劃分、公共服務、行政管理方式,其中職能與權限劃分的下屬三級指標又分別是政府機構的數量、政府結構的合理性、各行政機關職責的明確程度以及行政機關人員編制合法化程度。通過對各三級指標進行深入的調查分析與驗證發現“政府機構的數量”對法治政府建設情況評價的意義不大,因此,將“政府機構的數量”從一級指標“職能轉變”下屬的二級指標中的“職能與權限劃分”下屬的三級指標中剔除。
(二)為保證指標體系引導功能的發揮應深入解析每個評價指標的意義
構建法治政府指標體系發揮引導功能,就要保證指標評價數據匯總與分析后,可以得到有價值的結果,這樣才能引導接下來的法治政府建設應如何進行,這就需要深入解析每個評價指標的意義。例如人們關注度較高的行政監督指標下屬的二級指標分別是人大監督、層級監督、司法監督、社會監督、審計監督,各個二級指標又有3至5個三級評價指標。由于人大監督的內容主要包括聽取審議工作報告、執法檢查、專項視察、專題調研等形式,因此,確定人大監督下屬的三級指標分別為人大代表質詢論、政府向人大進行工作報告的頻率、績效考核不合格的比重。其中,人大質詢率法定監督權力,它是指人大依法開展的專題詢問與質詢。質詢是剛性監督,它比詢問更為嚴厲,社會影響大,力度大,人大質詢率的高低意味著法治建設是否存在極其不妥之處,如果存在的話就意味著法治政府建設存在重大問題。績效考核不合格的比重是指法治政府建設過程中工作完成情況不達標的數量與總數量的比值。它是對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的總體評價,工作完成的好,當然績效考核不合格的比重就會較低,反之會較高,可以準確地描述法治政府建設的總體狀況。由此可見,只有深入的分析每個評價指標的意義,才能發揮指標體系的引導功能,這就需要構建指標體系與運用指標體系進行評價的過程中,要深刻把握每個指標的含義,并將指標的含義以書面文件的形式進行存檔。
(三)為保證指標體系預測功能的發揮應注重定量與定性相結合
法治政府建設內涵十分豐富,我們需要對法治政府建設情況進行客觀的評價、科學的分析,才能促進法治政府建設目標實現,這就要求我們應該在構建了指標體系以后,通過指標體系的運用,發揮其預測功能,指導法治社會建設工作的開展。如上所述,指標體系預測功能的發揮需要將信息數據匯總,再通過數理統計分析法,或是畫成數據圖像,得出信息背后的特點、規律,這樣才能預測法治政府建設趨勢與有可能出現的問題。為了確保信息的準確性,應該采用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方法。指標體系的設計之初就應該充分考慮到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指標信息分析方法,才能為指標信息的定性分析奠定基礎,為信息的量化處理提供可能。量化,有利于準確的揭示事物的本質。眾所周知,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所涉及的內容寬泛,反映出來的現象難以界定,那么,都采用定量的分析方法是無法實現的。因此,我們可以采用先定性,再定量的方法來進行評價,保證評價結果的準確性。
為營造全區糧食系統發展良好環境,根據市糧食局《關于進一步深化“平安”建設工作的通知》和區委、區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平安”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精神,結合我區糧食實際,現就進一步深化糧食系統“平安”建設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關于全面推進“平安中國”建設的重要精神,圍繞區委、區政府總體部署,牢固樹立固本強基、共建共享的理念,以職工干部需求為導向,以夯實基礎為重點,以機制創新為動力,以科技信息為支撐,以法治建設為保障,通過抓好“五項工作”、實現“四項目標”,確保全區糧食系統政治平安、經濟平安和文化平安,實現糧食和諧穩定、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
牢固樹立“大平安”理念,力爭到2017年,全區糧食系統實現以下四大平安建設目標:
(一)糧食系統社會治安防控良好。社會治安防控能力全面提高,系統干部職工遵紀守法,力爭不發生治安案件,確保不發生刑事案件。
(二)經濟安全風險控制機制建立健全。系統干部職工不參與制假販假、非法傳銷、非法集資、金融詐騙等侵害群眾利益、影響社會穩定的涉眾型經濟犯罪,局屬企業各類市場經濟活動規范有序運行。
(三)系統調解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學習借鑒“楓橋經驗”,糧食系統社會矛盾排查化解能力明顯提高,確保矛盾糾紛調解率達100%,調解成功率達90%以上。確保糧食系統不發生在全區影響較大的群體性非法聚集事件。
(四)法治糧食建設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公信力明顯提高,干部職工法治意識明顯提升,全系統不文明、不誠信現象逐步減少,干部職工違法違紀案件有效遏制,不發生因失信行為引發的重大社會問題。
三、重點工作
(一)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工作。嚴格執行企業每半月、分局每月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協調會議和信息分析研判制度,認真做好本單位的矛盾糾紛化解工作。把矛盾糾紛發現在萌芽,解決在基層。依法處理事項,認真做好接訪工作,積極引導干部職工理性合法表達利益訴求,教育干部職工杜絕非法行為,維護秩序。
(二)治安陣地控制能力工作。圍繞區綜治委的部署要求,強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建立覆蓋全系統各個角落的情報信息網絡,切實發揮信息的重大作用。在企業各個新建的糧點庫區、辦公樓房安裝監控探頭,推進糧點庫區的技防、人防建設,實現企業治安良好,系統穩定。
(三)深化系列平安創建工作。堅持深化內涵與創新載體相結合,充分發揮糧食行業主管部門牽頭作用,把平安建設的觸角延伸到企業和干部職工家庭,努力實現基層平安創建全覆蓋。適時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認真抓好隱患排查工作,定期不定期開展重點整治,真正做到對安全隱患“零容忍”,確保不發生危害干部職工安全的重大責任事故。
(四)推進法治糧食建設工作。深入推進“六五”普法,拓寬宣傳渠道,創新宣傳方式,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法律六進基層”活動,弘揚法治精神,建設法治糧食,引導全系統學法懂法守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圍。加強法制宣傳、培養糧食系統法律人才,不斷推進法治文化創新,為平安建設提供法學理論支撐。
(五)平安和諧文化建設工作。建設體現新時期精神的平安文化,道德講壇、誠信體系,培育和諧安寧的平安價值觀,營造平和友愛、守望互助、懲惡揚善的社會氛圍,為創建平安提供強大的精神支撐。將平安文化宣傳工作貫穿于糧食業務工作的全過程,形成“以宣傳促工作、以工作促宣傳”的良性互動,不斷提升平安文化宣傳的覆蓋面和影響力,切實提高廣大干部職工對平安創建工作的知曉率、支持率、參與率。
四、基本要求
(一)加強領導。根據上級要求,局屬企業要加強組織領導,要充分認識深化“平安”建設工作的重要意義,樹立強烈的政治意識和責任意識,把深化“平安”建設工作作為糧食系統深入推動社會管理創新、文明單位創建的重要舉措,認真履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切實把各項部署要求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