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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水務廳《關于轉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管理工作的緊急的通知的通知》(瓊水城水〔2009〕249號)精神,進一步做好我市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管理工作,不斷提高城鎮防汛能力,確保城市排水安全,促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部署的各項工作的落實,我委于8月7日至11日派人進行檢查,通過此次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得到了及時整治,安全生產措施得到了進一步強化 ,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得到了更好的落實,安全生產意識得到了有效的提高,隱患排查監管體系和主體責任得到了進一步加強,為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促進了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形勢穩定好轉。現將這次檢查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加強領導,高度重視,嚴格落實責任。
我市以黨的十七大精神及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領導重視、責任明確、措施有力,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強化監督考核,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確保我市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管理工作順利進行。
二、加強城市污水管網檢查,確保城市排水安全
為了排水安全,我市派人對已建的排水管線38320.66米及設施進行清掏、疏通、維修等工作。共清掏雨水井500座;清掏檢查井200座維修雨水井22座,更換雨水井具45套,更換雨水箅子22個,疏通雨污水管線長600延長米。暗渠是城市排水的命脈,如果暗渠不能正常工作,城市的生活污水及各類排水將無處可泄,后果不堪設想。因此,加大了對暗渠的防護力度,我市加派人手對暗渠進行排查。管理人員不顧個人生命安危,冒著暗渠里的腥臭味的侵蝕,對暗渠一處一處進行排查,共計修復150延長米,確保了汛期暗渠的正常使用。通過這次自查,及時疏通我市那大城區排水管渠、排水設施,確保排水設施安全正常運轉。
1.1.1公路設計首先要對線路選擇、斷面設計、結構層設計和排水設計等進行綜合考量,并給出三四個設計方案,然后結合工程造價、經濟社會效益等,從中優選出最佳方案。參照的規范有《城市道路設計規范》《公路瀝青路面設計規范》和《公路水泥混凝土設計規范》等。1.1.2公路交叉口規劃與設計公路交叉口設計包括渠化及交通組織設計和豎向設計兩種。渠化及交通組織設計應當根據相交道路的等級來確定是否需要渠化。具體渠化后的交通組織,例如轉向和直行車道的劃分等,需要根據交通需求來設置。豎向設計可以通過很多軟件進行。1.1.3交通控制與管理的原則交通控制與管理的原則包括分離原則、限速原則、節源原則和可持續發展原則。1.1.4公路標志和標線公路交通標志和標線的分類、顏色、形狀、線條、字符、圖形和尺寸等應符合現行《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中的相關規定。公路標志和標線應在路網分析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公路的交通狀況、交通條件、氣象和環境條件等因素,并根據各種交通標志和標線的功能、駕駛人的行為特征和交通管理的需要進行設置。1.1.5公路照明為了使駕駛者能在夜間辨認出道路上的各種情況,且不會感到過度疲勞,就要在公路上設置相應的照明設施。公路照明的質量主要表現在亮度水平、平均照度、眩光和視覺引導這四個方面。照明燈具一般分為截光型、半截光型和非截光型三種。1.1.6路側環境管理路側環境管理主要體現在對路側植物的管理上。路側植物主要有美化環境、減緩司機疲勞、吸收有害氣體和粉塵、凈化空氣和減少噪聲等作用。1.1.7設計車速與運行車速的選擇和控制設計車速決定著道路的幾何形狀。運行車速則是針對設計速度的不足,避免產生速度突變,保證汽車行駛的連續性而引入的,主要用于根據設計速度初定道路線形、通過測算模型計算路段運行速度、用速度差控制標準檢查和修正線形和以修正后的運行速度為依據來確定線路的其他設計指標。兩者的區別在于:設計速度是一個固定值,用于極限指標的控制;而運行速度則是根據設計速度和測算模型計算所得的線形,用于非極限指標的控制。1.1.8交通弱者的安全措施交通弱者的安全措施包括設置人行道、行人交通信號和安全島,且路肩要有一定的寬度,并符合質量要求。
1.2公路用戶行為規范
在公路安全系統中,人是公路用戶的主體。實踐證明,在諸多交通事故中,公路用戶行為的不規范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之一。社會需要規則,公路交通安全同樣需要用戶行為規范來保證。不同的人,成長環境、性格和行為習慣不同,這些不同使他們在共用公路這一公用設施時會產生不同的行為。一旦違反交通規則,就會導致公路交通的不暢,甚至發生交通事故,因此,要制訂規范的、標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用戶行為規范,以規范用戶的行為,為公路安全工程的順利進行提供保障。
2公路安全檢查
2.1主要內容
公路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安全制度的建立情況,安全管理人員和專職安全員的在崗情況,安全責任制的簽定和落實情況,安全生產的經常性檢查和整改情況,特種作業持證上崗情況,爆破器材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勞保用品的領用和使用情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情況和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情況等。
2.2技術路線
路線:安全檢查準備階段—安全因素識別分析—安全檢查單元劃分—安全檢查方法選擇—定性、定量評價—提出安全對策措施—形成安全檢查結論和建議—編寫安全檢查報告。
2.3實施程序
針對安全生產的實際情況,擬定安全檢查的具體細則和考核辦法,或按照上級安全生產督察評價標準直接進行安全檢查。
3結束語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文物保護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認真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通過文物部門和公安機關密切配合,強化消防安全監管,進一步督促文物單位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強責任主體意識和防控火災的能力,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發生,確保國家文化遺產安全。
二、時間安排
××*年*月××日--××年××月××日
三、檢查范圍
本次檢查的文物單位包括:各級文物保護單位(重點是古建筑、近現代代表性建筑、石窟寺),博物館、紀念館等文物收藏單位,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保護工程施工現場等。
四、檢查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國家文物局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管理辦法》;
國家旅游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宗教事務局、國家文物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規范全國宗教旅游場所燃香活動的意見》。
五、檢查內容
(一)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崗位職責情況
1、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機構或者管理使用單位,博物館、紀念館等文物收藏單位,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保護工程施工現場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機構,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落實消防安全管理人;
2、距離當地公安消防隊較遠,列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大型古建筑群是否建立專職或兼職消防隊伍;
3、是否明確崗位職責,層層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簽訂責任書。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檔案建立情況
1、是否建立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防火巡查、檢查;
消防(控制室)值班;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
火災隱患整改;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
專職和兼職消防隊的管理;
火災應急預案演練;
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等。
2、是否按規定建立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是否完整、規范。
(三)消防設施設備及其使用情況
1、是否按相關要求安裝火災報警和滅火設施、設備;
2、是否按相關要求配備消防器材;
3、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和完好、有效情況;
4、消防水源、消火栓等設施建設和使用情況;
5、是否設立必要的消防通道;
6、消防設施設備是否進行日常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7、消防控制室值班和設施運行情況。
8、職工對消防知識的掌握,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操作使用情況。
(四)消防安全預案的制定和演練情況
1、消防安全預案是否科學、有效,具有可操作性;
2、是否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五)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情況
1、日常防火巡查、定期防火檢查和抽查情況;
2、對火災隱患是否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限期整改。
3、文物保護單位是否被用于生產、經營或者娛樂場所;
4、古建筑之間或毗連古建筑是否存在私搭亂建情況;
5、古建筑保護范圍內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柴草、木料等可燃物品。
(六)用火用電管理情況
1、是否按規定規范文物保護單位內旅游、宗教活動等用火、用電以及工程施工、生活用火用電行為;
2、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寺廟宮觀是否按相關規定和要求,規范燃香活動。
3、古建筑內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敷設是否規范,是否定期檢測。
(七)其他文物單位消防安全工作情況。
六、組織實施
消防安全檢查主要采取各文物單位自查自改、地方各級文物行政部門與公安機關聯合檢查、國家文物局與公安部重點抽查的形式組織實施。
(一)自查自改
由各文物單位對本單位消防安全狀況進行全面自查,分析查找消防安全隱患,針對消防安全隱患,認真組織進行整改,并及時將自查及整改情況報當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門。
在文物單位消防安全集中檢查期間各文物單位要至少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組織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演練。消防安全自查、消防安全演練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要做好書面記錄備查。
(二)聯合檢查
由縣級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與公安機關聯合組成文物單位消防安全檢查組,對本行政區域內文物單位實施聯合檢查。對重大文物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的重大問題向當地政府報告或通報,并作為文物消防安全隱患整改重點督辦單位進行跟蹤督辦。
(三)匯總上報
檢查工作結束后,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與公安機關對本轄區內文物單位消防安全檢查工作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形成檢查報告,并于2011年3月15日前分別以書面形式報國家文物局和公安部。
省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本轄區內被公安機關確定為重大火災隱患單位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重點博物館進行統計,填寫《文物系統重大火災隱患單位統計表》(見附件),隨檢查報告一并報國家文物局。
(四)重點抽查
國家文物局與公安部聯合組成檢查組,適時對全國各地文物單位消防安全大檢查工作落實情況和重點文物單位消防安全防范情況進行抽查,并將對各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通報。
七、工作要求
(一)切實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預防和減少文物單位火災事故發生,確保國家文化遺產安全,是各級文物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的重要職責。各地要充分認識當前做好文物單位消防安全檢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成立文物單位消防安全聯合檢查工作機構,制定詳細、周密、具體的檢查工作計劃和措施,切實做到責任到人,檢查到位,務求實效。
(二)加大整改力度、確保取得實效
通過本次檢查要切實摸清文物單位消防安全的底數,督促文物單位嚴格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成立消防安全組織,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強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對發現的火災隱患,要研究制定科學的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堅決依法督促整改,切實提高文物單位的火災防范能力,有效遏制火災事故的發生。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水利部《關于開展全國水利安全生產大檢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據雷言欽副縣長在2014年8月11日全縣第三季度安全生產防范事故分析會上的工作部署,從8月22日至8月26日,用5天的時間,在全縣范圍內開展水利系統安全生產大檢查大整改工作,全面、認真、細致地排查安全生產隱患,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組人員與時間安排
1、檢查組人員組成:根據我局安全生產責任分工,由局領導、各科室組成安全生產檢查工作組,工作組按不同安全責任分工的檢查內容分為三個檢查小組,在全縣范圍內進行全面檢查督促,具體安排如下:
第一小組:由副主任任組長,負責水利工程建設安全及農村飲水安全檢查。
第二小組:由副局長任組長,負責水利設施運行方面安全檢查。
第三小組:由副局長任組長,負責河道采砂方面安全檢查。
2、檢查時間:8月22日至8月26日。
二、檢查對象及內容
檢查對象:系統內局屬各基層單位;全縣范圍內大小發電企業;存在隱患的病險水庫、堤防等水利設施;各采砂企業;在建水利工程。
檢查內容:
1、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2、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活動開展情況;
3、“安全生產月”活動安排和開展情況;
4、安全生產機構建設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
5、水庫三大建筑物、發電企業生產現場安全管理情況;
6、病險水庫、堤防的除險加固情況;
7、采砂場、船只的安全狀況;
8、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檢查;
9、干部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開展情況;
10、防汛抗旱及各類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情況
三、檢查要求
1、責任落實方面。各單位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深入推進“安全生產年”和“責任落實年”各項工作,加大監管力度情況。各生產經營單位加大安全投入,強化現場安全管理,加強員工安全教育培訓,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2、水利工程建設方面。以基本建設項目和有水庫的小水電工程為重點,防范坍塌、起重機械等事故。主要包括:工程建設是否按照“五制”要求規范建設程序;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責任制,度汛方案和事故應急預案落實情況;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小型農村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等安全生產情況。
3、水利工程運行方面。以病險水庫、小型水庫和小水電為重點,嚴防垮壩事故,確保電站發電運行安全。主要包括: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水庫大壩安全責任制和水庫安全運行各項規章制度落實情況;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應急預案制定和事故救援演練;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責任制、蓄水運行、巡視檢查和調試運用方案;水利系統管理的水電站安全運行情況;私營小水電站的安全隱患整改方案。
4、河道采砂方面。以違法采砂突出河段和采砂量較大河段為重點。主要包括:河道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河道采砂管理制度、溝通協調機制和責任追究制落實情況;河道采砂規劃編制,禁采區和可采區的劃定、禁采期的規定、違法違規亂采濫挖的治理情況。
四、檢查方式
檢查組要采取檢查內業資料與查看現場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安全生產大檢查,要堅持檢查與整改相結合,以檢查促進整改,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薄弱環節和安全隱患,要求做到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跟蹤監督,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及時消除隱患。
五、注意事項及有關要求
第一條為加強水庫大壩(以下簡稱大壩)安全管理,規范大壩安全鑒定工作,保障大壩安全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壩高15m以上或庫容100萬m3以上水庫的大壩。壩高小于15m或庫容在10萬m3~100萬m3之間的小型水庫的大壩可參照執行。
本辦法適用于水利部門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轄的大壩。其它部門管轄的大壩可參照執行。
本辦法所稱大壩包括永久性擋水建筑物,以及與其配合運用的泄洪、輸水和過船等建筑物。
第三條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大壩安全鑒定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水利部大壩安全管理中心對全國的大壩安全鑒定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所轄的大壩安全鑒定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機構(以下稱鑒定審定部門)按本條第四、五款規定的分級管理原則對大壩安全鑒定意見進行審定。
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定大型水庫和影響縣城安全或壩高50m以上中型水庫的大壩安全鑒定意見;市(地)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定其它中型水庫和影響縣城安全或壩高30m以上小型水庫的大壩安全鑒定意見;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定其它小型水庫的大壩安全鑒定意見。
流域機構審定其直屬水庫的大壩安全鑒定意見;水利部審定部直屬水庫的大壩安全鑒定意見。
第四條大壩主管部門(單位)負責組織所管轄大壩的安全鑒定工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屬的大壩安全鑒定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以下稱鑒定組織單位)。水庫管理單位協助鑒定組織單位做好安全鑒定的有關工作。
第五條大壩實行定期安全鑒定制度,首次安全鑒定應在竣工驗收后5年內進行,以后應每隔6~10年進行一次。運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強烈地震、工程發生重大事故或出現影響安全的異?,F象后,應組織專門的安全鑒定。
第六條大壩安全狀況分為三類,分類標準如下:
一類壩:實際抗御洪水標準達到《防洪標準》(GB50201-94)規定,大壩工作狀態正常;工程無重大質量問題,能按設計正常運行的大壩。
二類壩:實際抗御洪水標準不低于部頒水利樞紐工程除險加固近期非常運用洪水標準,但達不到《防洪標準》(GB50201-94)規定;大壩工作狀態基本正常,在一定控制運用條件下能安全運行的大壩。
三類壩:實際抗御洪水標準低于部頒水利樞紐工程除險加固近期非常運用洪水標準,或者工程存在較嚴重安全隱患,不能按設計正常運行的大壩。
第二章基本程序及組織
第七條大壩安全鑒定包括大壩安全評價、大壩安全鑒定技術審查和大壩安全鑒定意見審定三個基本程序。
(一)鑒定組織單位負責委托滿足第十一條規定的大壩安全評價單位(以下稱鑒定承擔單位)對大壩安全狀況進行分析評價,并提出大壩安全評價報告和大壩安全鑒定報告書;
(二)由鑒定審定部門或委托有關單位組織并主持召開大壩安全鑒定會,組織專家審查大壩安全評價報告,通過大壩安全鑒定報告書;
(三)鑒定審定部門審定并印發大壩安全鑒定報告書。
第八條鑒定組織單位的職責:
(一)按本辦法的要求,定期組織大壩安全鑒定工作;
(二)制定大壩安全鑒定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三)委托鑒定承擔單位進行大壩安全評價工作;
(四)組織現場安全檢查;
(五)向鑒定承擔單位提供必要的基礎資料;
(六)籌措大壩安全鑒定經費;
(七)其他相關職責。
第九條鑒定承擔單位的職責:
(一)參加現場安全檢查,并負責編制現場安全檢查報告;
(二)收集有關資料,并根據需要開展地質勘探、工程質量檢測、鑒定試驗等工作;
(三)按有關技術標準對大壩安全狀況進行評價,并提出大壩安全評價報告;
(四)按鑒定審定部門的審查意見,補充相關工作,修改大壩安全評價報告;
(五)起草大壩安全鑒定報告書;
(六)其他相關職責。
第十條鑒定審定部門的職責:
(一)成立大壩安全鑒定委員會(小組);
(二)組織召開大壩安全鑒定會;
(三)審查大壩安全評價報告;
(四)審定并印發大壩安全鑒定報告書;
(五)其他相關職責。
第十一條大型水庫和影響縣城安全或壩高50m以上中型水庫的大壩安全評價,由具有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甲級資質的單位或者水利部公布的有關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承擔。
其他中型水庫和影響縣城安全或壩高30m以上小型水庫的大壩安全評價由具有水利水電勘測設計乙級以上(含乙級)資質的單位承擔;其它小型水庫的大壩安全評價由具有水利水電勘測設計丙級以上(含丙級)資質的單位承擔。上述水庫的大壩安全評價也可以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有關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承擔。
鑒定承擔單位實行動態管理,對業績表現差,成果質量不能滿足要求的鑒定承擔單位應當取消其承擔大壩安全評價的資格。
第十二條大壩安全鑒定委員會(小組)應由大壩主管部門的代表、水庫法人單位的代表和從事水利水電專業技術工作的專家組成,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大型水庫和影響縣城安全或壩高50m以上中型水庫的大壩安全鑒定委員會(小組)由9名以上專家組成,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人數不得少于6名;其他中型水庫和影響縣城安全或壩高30m以上小型水庫的大壩安全鑒定委員會(小組)由7名以上專家組成,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人數不得少于3名;其他小型水庫的大壩安全鑒定委員會(小組)由5名以上專家組成,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人數不得少于2名;
(二)大壩主管部門所在行政區域以外的專家人數不得少于大壩安全鑒定委員會(小組)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一;
(三)大壩原設計、施工、監理、設備制造等單位的在職人員以及從事過本工程設計、施工、監理、設備制造的人員總數不得超過大壩安全鑒定委員會(小組)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一;
(四)大壩安全鑒定委員會(小組)應根據需要由水文、地質、水工、機電、金屬結構和管理等相關專業的專家組成。
(五)大壩安全鑒定委員會(小組)組成人員應當遵循客觀、公正、科學的原則履行職責。
第三章工作內容
第十三條現場安全檢查包括查閱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與運行資料,對大壩外觀狀況、結構安全情況、運行管理條件等進行全面檢查和評估,并提出大壩安全評價工作的重點和建議,編制大壩現場安全檢查報告。
第十四條大壩安全評價包括工程質量評價、大壩運行管理評價、防洪標準復核、大壩結構安全、穩定評價、滲流安全評價、抗震安全復核、金屬結構安全評價和大壩安全綜合評價等。
大壩安全評價過程中,應根據需要補充地質勘探與土工試驗,補充混凝土與金屬結構檢測,對重要工程隱患進行探測等。
第十五條鑒定審定部門應當將審定的大壩安全鑒定報告書及時印發鑒定組織單位。
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本行政區域內大中型水庫及影響縣城安全或壩高30m以上小型水庫的大壩安全鑒定報告書報送相關流域機構和水利部大壩安全管理中心備案,并于每年二月底前將上年度本行政區域內小型水庫的大壩安全鑒定結果匯總后報送相關流域機構和水利部大壩安全管理中心備案。
第十六條鑒定組織單位應當根據大壩安全鑒定結果,采取相應的調度管理措施,加強大壩安全管理。
對鑒定為三類壩、二類壩的水庫,鑒定組織單位應當對可能出現的潰壩方式和對下游可能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并采取除險加固、降等或報廢等措施予以處理。在處理措施未落實或未完成之前,應制定保壩應急措施,并限制運用。
第十七條經安全鑒定,大壩安全類別改變的,必須自接到大壩安全鑒定報告書之日起3個月內向大壩注冊登記機構申請變更注冊登記。
第十八條鑒定組織單位應當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對大壩安全評價報告和大壩安全鑒定報告書進行歸檔,并妥善保管。
第四章
第十九條大壩安全鑒定工作所需費用,由鑒定組織單位負責籌措,也可在基本建設前期費、工程歲修等費用中列支。
第二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不按要求進行大壩安全鑒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對大壩安全鑒定工作監管不力,由上一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加強施工管理,切實消除安全隱患,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建設單位組織監理單位、施工單位開展安全檢查活動,并針對施工現場開展了隱患排查治理活動,現將安全生產自查的情況匯報如下:
一、安全管理方面
1、安全組織機構建立和健全
項目部建立了以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管理網絡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成立了項目部質安部,配置專職安全員負責現場安全巡視檢查,同時勞務公司配置專職安全員,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檢查工作,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安全保證體系。
2、安全管理制度和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為了把安全生產工作做實、做細,項目部制定了詳細的安全工作規劃和保證計劃,制訂了《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安全教育制度》、《安全例會制度》等,編制了《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明確了各部門、各崗位的安全職責。
目前,項目部各項安全規章制度10余個,齊全且可操作性較強。做到了以制度約束人,以制度管理人,并且堅持不斷地檢查各項安全文明施工制度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不斷提高安全文明施工制度的執行力,來加強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杜絕事故發生。
3、安全檢查、隱患排查情況
項目部除了日常安全巡視檢查外,還按照工作計劃定期進行安全綜合檢查、專項檢查等,對于檢查出的問題和隱患及時整改完善,或下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逾期則按照項目部安全管理規定處罰。另根據現場情況,置備各類安全警示標志牌、施工標志牌,在施工現場入口、腳手架上、通道口、電器設備附近等部位放置相應的警示標語牌,提醒工作人員注意,做好自身及他人安全防護,消除安全隱患。
4、安全教育培訓情況
(1)項目部不定期對新進場管理人員和作業工人及時進行了安全教育培訓。隨著施工的開展,又陸續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全面安全教育培訓、考核,使工人能夠掌握本崗位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
(2)各施工隊自己進行的班組安全教育活動。
(3)及時對工人進行了安全技術交底。加大了安全教育力度和安全技術交底,使工人了解和掌握各施工作業的危險點、面,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現場施工安全檢查項目及檢查情況
1、高空作業是否做好防護措施,是否佩戴防護帽、防護繩。
本工程目前施工部位暫未涉及高空作業。
2、電梯井外墻圍欄是否缺失。
無此項。
3、腳手架搭建是否符合力學要求。
本工程目前施工部位暫未涉及腳手架搭建。
4、吊裝貨物、叉車搬運貨物,捆綁工作操作人員是否完全理解安全操作規程。
無此項。
5、墻體拆除作業時,是否存在從底部開始破拆。
無此項。
6、高處有吊裝作業時,下方是否有人旁站監督。
無此項。
7、是否安裝地線保護及地線質量情況如何。
無此項。
8、雨天或地面有水時,工人涉電作業是否佩戴絕緣手套、絕緣膠鞋。
工人均有按照安全操作規程作業。
9、是否存在未接地線的電氣設備及裸露線、開關、保險等。
符合相關規范要求。
10、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是否失效。
無此項。
11、升降機廠家有無《升降機制造許可證》和《安裝資格證》資質。
無此項。
12、升降機安全防護裝置是否缺失或失靈,是否經過驗收后投入使用。
無此項。
13、是否安排的專職人員操作升降機,有無特種設備操作證。
無此項。
14、是否定時對升降機開展維護保養并發現問題,及時消除隱患。
無此項。
15、升降機是否存在超載運輸或違規載人。
無此項。
16、是否制定落實升降機安全操作規程。
無此項。
17、工地現場是否張貼限速標志,在工地拐彎處是否加裝廣角鏡。
無此項。
18、
是否制定工地車輛安全管理要求。
符合要求。
19、
是否存在使用泡沫彩鋼板搭建工地宿舍現象。
否。
20、工地宿舍是否存在沖涼使用熱得快燒水、電動車在宿舍內充電。
否。
21、工地建材散落堆放的地方,是否存在工人抽煙。
否。
22、工地消防設施是否缺失或過期。
否。
23、雨污分流、路網改造工程動工前是否與燃氣集團、供水公司溝通銜接,獲得線路圖紙。
我方在施工前已跟相關責任單位進行溝通銜接,確保地下管線情況再進行施工。
三、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個別人員安全意識淡薄,施工現場仍然存在習慣性違章。
(2)施工材料堆放較散亂,需要進一步規范。
(3)設備定期檢查,各種制度完善;但設備自身檢查資料、記錄不齊全;需進一步完善。
四、采取的整改措施
為確保工程施工安全,消除各類安全隱患,項目部對自查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1、?項目部將加強監管,并分批開展安全教育,利用日常巡查、檢查、會議、安全教育培訓等方法方式對工人進行安全知識、法律法規等的教育宣傳,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2、施工用電問題將持續重視,嚴查職工宿舍違規用電現象,對于現場線路將進行統一規范布置。
3、加大對習慣性違章的監管力度。加強安全教育和管理監督、處罰力度,必須從思想上提高廣大員工的安全意識。
4、健全和完善制度,促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有章可循、落實到位。?嚴格按照安全責任制落實各級、各部門責任。
5、及時按照項目部規定,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做好施工現場安全隱患的查找和整改。
總之,通過本次自查發現了項目部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弊端和疏漏。項目部及時進行了整改,使之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但安全工作是一項長期的工作。項目部將繼續嚴抓安全、狠抓安全,夯實安全管理基礎工作,使廣大工人的安全意識得到提高,使安全管理的各項工作和要求得到較好落實,進一步增強其安全責任意識,明確各自職責,為工程施工順利進行提供安全保障。
建設單位:XX街道辦事處
檢查人:
檢查人:
。
監理單位:XX技術管理有限公司
檢查人:
檢查人:
。
施工單位:XX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檢查人:
檢查人: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必須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建筑裝修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第三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統一管理與分級管理、綜合管理與專業管理相結合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鼓勵推廣應用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技術,不斷提高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技術水平。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投訴。
第二章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第七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市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統一監督管理。
賀蘭縣、永寧縣、靈武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并接受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市建筑行業管理處受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對興慶區、金鳳區、西夏區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并對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第八條*市建筑行業管理處實施安全監督檢查負有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自治區、*市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
(二)指導全市建筑安全生產活動、規范建筑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進行監督管理;
(三)總結、交流和推廣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先進技術、工藝和管理經驗;
(四)對建設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組織建筑業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崗位資格的安全培訓工作;
(六)對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行為,依法調查取證,給予行政處罰;
(七)配合政府事故調查組調查處理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
第九條工會、建筑行業協會應當配合做好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十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對沒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第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安全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下達限期改正告知書,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五)對施工現場的整改情況進行核實,決定是否恢復施工;
(六)對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或建造師、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行為,現場記錄,記入該企業信用管理手冊,并進行公示。
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施工活動。
第十二條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實行安全生產評價制度。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建設工程施工期間,應當對工程施工全過程實施安全生產評價。
安全生產評價的范圍、程序、標準、方法等具體規定,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三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工程項目安全監督檢查檔案,內容應當包括工程項目基本情況、相關建設手續完善情況、工程監督檢查記錄、安全生產評價資料、生產安全事故處理情況等。
第三章建設工程各方責任主體安全責任
第十四條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以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依法落實各自安全責任,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第十五條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依法發包給施工單位后,應當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手續,并提交下列資料:
(一)建設單位工程管理人員名冊,包括姓名、年齡、學歷、職稱、聯系方式;
(二)建設單位對工程項目施工的安全分析報告,包括:工程項目施工作業環境、工程特點、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安全管理目標等內容;
(三)設計單位對工程安全施工提出的要求和建議;
(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各種地下管線資料和相鄰建筑物、構筑物、地下工程相關資料;
(五)建設單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憑證;
(六)監理單位監理資質等級證書;
(七)工程項目監理機構的專業監理人員配備情況及相應資格證書;
(八)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
(九)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
(十)臨時設施規劃方案及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使用成套活動房的須有產品生產許可證、安裝檢測驗收記錄;
(十一)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十二)施工單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使用計劃和保證措施;
(十三)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情況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以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名單和特種設備作業操作資格證;
(十四)施工單位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
(十五)施工單位進入施工現場使用的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塔吊、物料提升機、外用電梯)的型號、數量;
(十六)施工單位及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
(十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定施工合同后,應將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足額撥付給施工單位。
第十七條建設工程施工期間,存在安全事故隱患,情況嚴重的,建設單位應當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工整改,安全事故隱患未消除的,建設單位不得強制或暗示施工單位繼續施工作業。
第十八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設立工程項目監理機構,按規定配備專業監理人員,根據工程特點,組織編制含有安全監理內容的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
建設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不符合安全強制性標準的或無安全針對性指導內容的,總監理工程師不得簽字實施。
第十九條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工程項目,該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不得同時兼任其他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法律、法規沒有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工程項目,該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確需同時兼任其他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工作時,應當征得建設單位同意,但最多不得超過兩個工程項目。
第二十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對現場施工機械和安全設施審查核驗。總監理工程師應當組織工程監理人員,定期會同建設、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對工程項目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做好安全監理記錄。
工程監理單位在建設工程安全評價過程中,應當對施工單位評價活動實施監理。
第二十一條工程監理人員在實施工程監理過程中,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要求施工單位及時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應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施工單位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對重大危險源和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制定治理、監控方案。
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是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有效使用,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條對危險性較大的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等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專家組成員應當在有關部門設立的專家庫中選取。
第二十四條施工單位在建設工程施工前,應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告知施工現場所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施工過程中,定期報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檢查報告和相關表格,詳細說明對所承建的建設工程進行的安全檢查和事故隱患排查處理情況。
第二十五條施工單位應當遵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評價有關規定并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工程安全評價相關資料。
第四章施工現場管理
第二十六條建設工程項目開工前,施工單位應當在工程項目部設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成。
第二十七條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電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司機、起重信號司索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吊籃安裝拆卸工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等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及兩個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上擔任項目負責人,或者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實施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
項目負責人應當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施工程序,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強制性標準的要求,組織制定和落實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確保施工安全。
安全施工措施應當包括: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塵、防雷擊、防觸電、防坍塌、防物體打擊、防機械傷害、防高空墜落、防交通事故、防寒、防暑、防疫、防環境污染等方面的措施。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辦理施工起重機械等設施的使用登記須提交以下資料:
(一)建筑起重機械等設施使用、出租、安裝、監理等有關單位共同驗收合格的驗收記錄;
(二)使用單位設備管理人員名單和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及安全操作規程;
(三)安全操作技術交底的有關資料;
(四)法定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檢測合格報告;
(五)建筑起重機械等設施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建筑起重機械等設施備案證明;
(七)安裝單位告知的相關資料;
(八)施工現場起重機械等設施作業環境平面布置圖和基礎圖。
第三十條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起重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施工現場當天作業之前的安全檢查和施工期間安全生產巡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應當立即制止,并如實填寫建設工程安全員監督日志。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遵守安全文明施工以及有關環境衛生的強制性標準、技術規范和規章制度,在施工現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作業對人身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建設工程安全管理資料檔案。安全管理資料主要內容包括:
(一)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文件,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
(二)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三)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及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計劃及實施情況;
(四)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包括:傷亡控制指標、安全生產達標、文明施工目標等考核落實情況;
(五)施工組織設計、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
(六)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包括工程項目安全總交底、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七)企業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內容以及考核記錄、特種作業人員特種安全教育和持證上崗情況;
(八)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及工傷事故處理檔案;
(九)安全檢查驗收制度,包括起重機械、施工機具、腳手架搭設、施工臨時用電等檢查驗收;
(十)定期與日常檢查記錄,包括檢查內容、存在問題、整改措施、驗收結果、安全評價等書面記錄。
第三十四條建設工程施工階段安全生產評價結果為不合格的,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存在的問題和安全事故隱患按照安全生產評價規定的標準進行整改。
第三十五條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傷亡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事故發生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建設單位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可以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工程開工建設未落實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接到監理單位重大安全事故隱患報告后,未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的;
(三)工程被責令暫停施工后,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未消除,強制或暗示施工單位繼續施工作業的。
第三十七條監理單位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可以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施工現場未設立工程項目監理機構的;
(二)對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或無安全針對性指導內容的安全施工措施、專項施工方案和整改報告簽字實施的;
(三)未按規定編制含有安全監理內容的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的。
第三十八條監理單位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可以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總監理工程師未按規定監理工程項目的;
(二)未按規定配備專業監理人員的;
(三)未對施工現場建筑施工機械和安全設施進行審查核驗即簽署使用意見的;
(四)未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檢查和整改復查的;
(五)未對施工單位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評價情況實施監理的。
第三十九條施工單位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制定本單位和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的;
(二)開工前未按規定報請安全生產條件核驗或經核驗不合格仍擅自施工的;
(三)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同時在兩個及兩個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上擔任項目負責人,或者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實施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的;
(四)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未按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設置的;
(五)違反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程的;
(六)需專家論證的工程未經論證、審查的;
(七)工程項目未按規定進行安全生產評價的;
(八)未做施工安全生產記錄、未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檔案、未按規定上報安全檢查報告和各類安全報表的。
1安全檢查的內容
1)領導與思想:項目經理是項目建設的安全第一責任人;項目經理的基點、態度、能力決定HSE工作的重視程度與貫徹力度。
2)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項目的HSE管理制度及程序類文件等。
3)組織機構:設置安全管理部門,按照定額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并健全HSE管理網絡。
4)危害因素辨識、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每年至少組織1次全面的危害因素辨識活動,對于識別出的危害因素,組織風險評估并進行分級管理,對不可接受的風險制定并采取控制措施。
5)安全投入:按有關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建立費用臺賬,??顚S?按崗位配備標準,對員工配備防護服、安全帶、安全帽、防護面罩、防護手套、護目鏡、救生衣等個體防護用品及防護用具;落實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
6)能力與培訓:新員工在上崗前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與考核;特種作業人員持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持市質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頒發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上崗。
7)設施完整性:施工用設備設施應同時配套、安裝和使用安全附件,如消防設施、環保設施、救生與逃生設施、安全防護設施、有毒有害氣體檢測儀器等;建立關鍵設備、設施的運行、操作、維護記錄;落實設備設施運行、操作和維護的管理責任。
8)特種作業許可管理:對臨時用電、開挖作業、爆破作業、受限空間作業、高處作業、起重作業、用火作業、出海作業等作業,實施作業許可管理。
9)文明施工與目視化:施工現場做到合理規劃“;工完、料盡、場地清”,材料等堆放整齊,生產生活垃圾分類集中處理;開展基層、班組安全活動;施工區域內設置風險防范告知牌和“七牌二圖”等其他安全生產知識牌,對施工人員及周圍群眾進行告知和宣傳教育;根據作業場所的實際情況,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進行危險提示、警示。
10)應急管理:建立應急管理機構,儲備應急物資,根據需要建立專(兼)職的應急搶險隊伍;制訂符合本項目實際的應急預案,組織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演練,并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做好記錄;對應急預案評審,并根據評審結果進行修訂和完善。
11)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對HSE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和合規性評價中發現的不合規情況進行原因分析,采取針對性的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
12)記錄:制度或規定所要求的記錄執行情況。
13“)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
2安全檢查的方法
為了全面開展安全檢查工作和達到檢查目的,安全檢查應采取以下5個步驟進行。
1)計劃:制定工作目標、確定檢查范圍、檢查方式。告知受檢單位開展活動的檢查原由、檢查目的、檢查依據、受檢范圍、檢查方式、檢查安排、檢查內容、檢查要求及其他。
2)準備:了解受檢單位信息,策劃檢查行程與過程、落實人員與資源、組員分工及檢查表編制、判定依據等,形成有針對性的檢查計劃和檢查表,主要包括以下工作:(1)明確此次檢查活動動機:檢查目的、檢點、檢查性質。(2)了解項目建設該階段特點:項目建設性質、進展程度、所處地域、環境特點、季節特點、現有施工作業面等。(3)落實檢查人員:專業要對口、善于溝通、掌握檢查方法、熟悉標準、良好的職業修養與道德等。(4)配置所需檢測設備:根據檢查內容,配置所需的經校驗合格的檢驗、檢測設備等。(5)熟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重點應掌握相關的規程、規范、辦法等。(6)制定檢查計劃表:突出檢點、加快檢查速度、規范檢查行為、保留檢查痕跡等。(7)檢查組首次會議:明確檢查成員、內部分工、檢查紀律、工作要求及安排等。(8)確定聯系渠道等:聯系人、通信方式等。
3)實施:通過交談、查閱、觀察、檢測等方式獲取檢查數據和結果,必要時下《整改通知單》。安全管理情況檢查:按檢查表對項目管理制度與程序、文件、資料、記錄等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體系和制度的建立、方案的編制、過程的報驗等合規性、內容符合性、制度的實施、培訓的到位、記錄的真實與追溯性等。項目建設現場情況檢查:現場臨設與消防設施的布置,人的安全行為、物的安全狀態等。在實施過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1)內部分工要明確、適合;(2)確定追溯點,按管理或工序順序由上至下逐一取證;(3)及時填寫檢查表信息(檢查內容、抽查數量、結果描述);(4)拍照取證、獲取電子版資料;(5)懇傾聽,切忌趾高氣揚,不要直接批評與給出定論;(6)定性要準、要適度;(7)組織交流,避免誤判。
4)報告:問題統計與分析,向委托單位報告檢查結果,提出改意見、要求與建議。檢查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1)檢查實施情況及其結果;(2)通過歸納與對比,形成不符合項發展趨勢表;(3)通過定性、定量統計和分析,確定不符合項主要分布情況,尋找重點關注問題、提示受檢項目主要存在風險;(4)突出典型問題梳理,分析產生偏差的管理環節及原因;(5)總結、提煉項目管理亮點與經驗;(6)提出有針對性、可操作、指導性的糾偏建議。
安全生產承諾書不知道怎么寫?當想要給別人承諾的時候,這時候承諾書就派上用場了。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推薦的關于一些安全生產承諾書,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安全生產承諾書1我作為一名采購部部長要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各項規章制度及法規,深入開展《安全生產雙百日承諾》活動,進一步落實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確保公司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并鄭重承諾如下:
一、采購負責人對本部安全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職業安全衛生和勞動保護的法律、法令,落實企業制定的有關安全管理規定、規章和制度。
三、制定本企業"危險品及其它物品"的接收、儲存、保管、檢查、發放規章制度。
四、加強對倉庫保管人員防火、防爆安全教育,要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
五、加強對客戶、承運人進入危險品倉庫、場地前的安全教育,督促其遵守企業的有關安全規定。
六、負責對企業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所需設備、材料的采購和供應工作。
七、負責對員工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保管和按標準發放工作。
八、向供貨方索取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承諾人(采購部部長):
年 月 日
安全生產承諾書2_____建設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導則》的相關規定,我公司對承建的 工程的安全生產實施全過程全方位的管理,加大檢查力度,增加安全投入,消除各類安全隱患,認真履行以下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1、嚴格按《廣東省建設廳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管理辦法》要求,將按該工程造價計取安全防護文明措施費,并保證此項經費專戶核算,按施工進度使用,同時還自愿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監理單位對此項費用的使用進行監督。
2、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對該工程定期進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現委托擔任該工程的項目經理(備案號或建造師注冊號:
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號: ),為該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該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并保證每周在施工現場履職時間按招投標合同中的要求執行。
3、委派
同志(c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號: )擔任該工程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經理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且保證其每周常駐現場不少于6天.電工,電焊工,塔吊司機,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允許其上崗作業。(提示: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置原則上為:(一)建筑工程、裝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為1人;1-5萬平方米的工程為2人;5-10萬平方米的工程為3人;10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程應當設置安全總監,按土建、機電設備等專業設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二)土木工程、線路管道與設備安裝工程按照總造價:5000萬元以下的工程為1人;
5000萬-1億元的工程為2人;1億-2億元的工程為3人;2億元以上的大型工程應當設置安全總監,按土建、機電設備等專業設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按照建設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15]87號)規定,對施工過程中含有危險性較(重)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必須嚴格執行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核,審批程序,在施工時還應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和檢查驗收工作.對危險性重大工程(重大危險源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還應組織不少于5人(本專業工程的高級工程師)的專家組對已編制的方案進行論證審查,且要有專家組作出書面論證的審查報告.
5、該工程施工前,我公司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對該工程施工現場的出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基坑邊沿等危險部位,設置安全防護和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必須符合有關標準.
6、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做到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辦公區,生活區的選址必須符合相關安全性規定要求.職工的伙食,飲水和休息場所應當符合衛生標準.堅決杜絕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和施工場地,道路及施工圍墻的`設置按《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執行.
7、對因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并遵守環境保護有關的法律法規.在施工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造成的危害和污染.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儲備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在施工現場作業區設置明顯標志.
8、認真做好"三級"安全教育工作,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項目開工前,必須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同時要向作業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生產防護用具和用品,并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一旦在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立即停止作業,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或撤離危險區域.教育施工作業人員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也要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9、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等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確保其性能指標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
10、所使用的各種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自升式)腳手架,模板等危險性較大工程(設備)在安裝,搭設,使用前,應組織有關單位對其安全性能進行驗收,或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
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安全性能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按相關規定做好登記備案工作.建筑起重機械,嚴格按照建設部《建筑起重機械監督管理規定》的規定,履行產權備案、安裝告知、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記等手續。
11、認真抓好安全監督部門對該項工程存在事故隱患下達相應執法文書的整改,復查及回復工作,堅決做到令行禁止,不違法違規施工.
12、扎實做好該項目部所有從業人員的維權工作,保證所有從業人員的工資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發放.
我代表公司承諾:嚴格執行上述內容及標準抓好該項工程的安全管理,隨時接受揭東縣建筑安全監督站的監督。如果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條款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本公司自愿接受建筑行政主管部門參照《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動態管理辦法》和建設部《建筑市場誠信行為信息管理辦法》(建市[2015]9號))《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不良記錄管理辦法》(建質[2003]113號實施的各項行政處罰,且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施工企業法人(簽字蓋章):
安全生產承諾書3為了全面落實《安全生產法》和其它安全法律法規,充分保障個人安全健康、家庭的幸福美滿、企業的穩定發展,本部門在工作中,自愿簽訂并遵守以下承諾:
1、執行安全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為天"的思想意識,保證國家和上級安全生產法令、規定、指示和有關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在本部門的貫徹執行,把安全工作列入工作計劃、生產作業的重要議事日程。
2、堅持持證上崗:對新工人要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安全生產紀律教育、hse管理制度教育、本工種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及各項安全、治安管理規定和規章制度的教育。
對從事?;窂臉I人員、或安全管理人員、或特種設備操作 ,要進行資格培訓,并持證上崗。
3、遵守油庫庫制度:督促本部門自覺接受油庫封閉式和半軍事管理,自覺遵守油庫出入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出現違章亂紀現象,不出現事故苗頭,全面執行員工"三不傷害"的安全承諾。
全面執行班組"班前五分鐘安全警示教育"、"下班前(后)三分鐘安全檢查"活動,杜絕違章作業,防止事故發生。全面確保油庫安全無事故。
4、開展安全檢查:組織落實油庫"三級安全檢查"(即:油庫月檢查、部門周檢查、安全員日檢查),及時制止違章行為、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對一時無法消除或解決的隱患,要立即采取強有力措施,并立即報告領導。
5、限期整改隱患:各級檢查中發現安全隱患,按三定原則(定專人、定時間、定整改措施)進行整改。
部門自身可以整改的,立即整改;自身無法整改的,報請油庫迅速整改。要迅速全面消除事故隱患。
6、召開安全例會:定期召開各種安全例會,研究、部署和解決安全生產方面出現的問題;
做到安全生產"三講六有":即安全生產事事講、處處講、天天講,安全工作有計劃、有安排、有落實、有監督、有檢查、有結果。
7、應急響應處置:當發生火警、火災、油品泄漏等緊急情況時,要及時向消防和安全及公司報告,同時及時油庫現有消防力量組織撲救,力爭把損失降到最低。
8、做好勞動保護和安全防護:監督員工穿防靜電衣、佩戴安全帽、做好勞動保護和安全防護,防止意外事情發生、防止職業病發生。
組織職工身體健康檢查。堅持安全第一的方針。當生產、設備、效益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堅持安全為主。
9、主動制止各種不安全行為:對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10、做好崗位練兵:積極組織本部門學習業務與安全知識,掌握勞動操作技能,不斷提高員工的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
日常工作中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不盲目作業。
對于以上承諾,本人自覺遵守,如有違反,本人愿承擔責任。
本承諾書自簽字日起生效。
部門: 部門負責人(簽字):
安全生產承諾書4為全面落實《安全生產法》和其它安全法律法規,充分保障個人安全健康、家庭的幸福美滿、企業的穩定發展,本部門在工作中,自愿簽訂并遵守以下承諾:
1、執行安全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為天”的思想意識,保證國家和上級安全生產法令、規定、指示和有關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在本部門的貫徹執行,把安全工作列入工作計劃、生產作業的重要議事日程。
2、堅持持證上崗:對新的工人要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安全生產紀律教育、HSE管理制度教育、本工種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及各項安全、治安管理規定和規章制度的教育。
對從事危化品從業人員、或安全管理人員、或特種設備操作 ,要進行資格培訓,并持證上崗。
3、嚴格遵守油庫庫制度:督促本部門自覺接受油庫封閉式和半軍事管理,自覺遵守油庫出入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出現違章亂紀現象,不出現事故苗頭,全面執行員工“三不傷害”的安全承諾。
全面執行班組“班前五分鐘安全警示教育”、“下班前(后)三分鐘安全檢查”活動,杜絕違章作業,防止事故發生。全面確保油庫安全無事故。
4、開展安全檢查:組織落實油庫“三級安全檢查”(即:油庫月檢查、部門周檢查、安全員日檢查),及時制止違章行為、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對一時無法消除或解決的.隱患,要立即采取強有力措施,并立即報告領導。
5、限期整改隱患:各級檢查中發現安全隱患,按三定原則(定專人、定時間、定整改措施)進行整改。
部門自身可以整改的,立即整改;自身無法整改的,報請油庫迅速整改。要迅速全面消除事故隱患。
6、召開安全例會:定期召開各種安全例會,研究、部署和解決安全生產方面出現的問題;
做到安全生產“三講六有”:即安全生產事事講、處處講、天天講,安全工作有計劃、有安排、有落實、有監督、有檢查、有結果。
7、應急響應處置:當發生火警、火災、油品泄漏等緊急情況時,要及時向消防和安全及公司報告,同時及時油庫現有消防力量組織撲救,力爭把損失降到最低。
8、做好勞動保護和安全防護:監督員工穿防靜電衣、佩戴安全帽、做好勞動保護和安全防護,防止意外事情發生、防止職業病發生。
組織職工身體健康檢查。堅持安全第一的方針。當生產、設備、效益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堅持安全為主。
9、主動制止各種不安全行為:對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10、做好崗位練兵:積極組織本部門學習業務與安全知識,掌握勞動操作技能,不斷的提高員工的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
日常工作中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不盲目作業。
對于以上承諾,本人自覺遵守,如有違反,本人愿承擔責任。
本承諾書自簽字日起生效。
安全生產承諾書5為進一步落實烜坤礦業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防止和減少各類生產事故發生,確保黑山嘴鎮安全生產形勢穩定,本單位鄭重承諾如下:
一、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企業主要負責人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企業基層和基礎工作。
二、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重大危險源管理、隱患排查治理、高處作業、動火作業、臨時用電及進入罐釜、壕池、管道等場所作業的制度。
三、做好安全大檢查工作。建立并完善安全生產檢查臺帳,對查出的安全隱患,落實整改內容、整改措施、整改時限、整改部門、整改人員,按時完成整改。
四、不斷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對企業職工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建立企業、車間、班組“三級教育”檔案;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確保執證上崗;按規定配備專職安管人員。
五、提高企業本質安全。嚴格落實危險工藝設置安全連鎖、報警等保護措施;安全設施的安裝、使用及設備設施的檢測、維護符合相關要求,嚴禁跑、冒、滴、漏現象,不使用淘汰工藝和設備。
六、建立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制定具有針對性、實用性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配備必要的應急器材;發生事故果斷處置,防止事態擴大和蔓延,并按程序及時上報。
七、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許可。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要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制度,新設立的?;椖恳M入化工園區。
八、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嚴格按照許可范圍使用、儲存易制毒化學品及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設置相應的安全防護設施,并做好安全設施維護保養,嚴禁違規裝卸、運輸。
九、提高企業安全生產基礎管理水平。積極推行安全標準化管理,逐步建立自我約束、自我完善,持續改進的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機制,不斷提升企業整體安全水平。
十、確保企業不發生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本單位將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各項法律、法規,認真做好生產、經營、使用、儲存、運輸、處置各環節安全生產工作,確保不發生各類生產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