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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債券投資 風險 防范
任何投資都是有風險的,風險不僅存在于價格變化之中,也可能存在于信用之中。因此正確評估債券投資風險,明確未來可能遭受的損失,是投資者在投資決策之前必須的工作。當然,在同樣的債券市場,不同投資者的收益是不盡相同的,這其中存在著投資技巧的問題。對于不同類型的投資者,投資的技巧是不相同的。因此在對債券進行分析之前,有必要首先來關心一下投資債券的風險何在。投資債券,可能會面臨哪幾方面的風險。債券投資是投資者通過購買各種債券進行的對外投資,它是證券投資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一般來說,債券按其發行主體的不同,分為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公司債券。債券投資的風險是指債券預期收益變動的可能性及變動幅度,債券投資的風險是普遍存在的。與債券投資相關的所有風險稱為總風險。
1.違約風險
違約風險,是指發行債券的借款人不能按時支付債券利息或償還本金,而給債券投資者帶來損失的風險。在所有債券之中,財政部發行的國債,由于有政府作擔保,往往被市場認為是金邊債券,所以沒有違約風險。但除中央政府以外的地方政府和公司發行的債券則或多或少地有違約風險。因此,信用評級機構要對債券進行評價,以反映其違約風險。一般來說,如果市場認為一種債券的違約風險相對較高,那么就會要求債券的收益率要較高,從而彌補可能承受的損失。
2.利率風險
債券的利率風險,是指由于利率變動而使投資者遭受損失的風險。毫無疑問,利率是影響債券價格的重要因素之一:當利率提高時,債券的價格就降低;當利率降低時,債券的價格就會上升。由于債券價格會隨利率變動,所以即便是沒有違約風險的國債也會存在利率風險。
3.購買力風險
購買力風險,是指由于通貨膨脹而使貨幣購買力下降的風險。通貨膨脹期間,投資者實際利率應該是票面利率扣除通貨膨脹率。若債券利率為10%,通貨膨脹率為8%,則實際的收益率只有2%,購買力風險是債券投資中最常出現的一種風險。實際上,在20世紀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由于國民經濟一直處于高通貨膨脹的狀態,我國發行的國債銷路并不好。
4.變現能力風險
變現能力風險,是指投資者在短期內無法以合理的價格賣掉債券的風險。如果投資者遇到一個更好的投資機會,他想出售現有債券,但短期內找不到愿意出合理價格的買主,要把價格降到很低或者很長時間才能找到買主,那么,他不是遭受降低損失,就是喪失新的投資機會。
5.經營風險
經營風險,是指發行債券的單位管理與決策人員在其經營管理過程中發生失誤,導致資產減少而使債券投資者遭受損失。
二、我國債券投資的風險防范措施
1.選擇多樣化的債券投資方式
所謂債券投資方式多樣化,一是指投資者將自己的資金分別投資于不同種類的債券,如國債、金融債券、公司債券等。各種債券的收益和風險是各不相同的,如果將資金集中投資于某一種債券可能會產生種種不利后果,如把所有資金全部用來購買國債,這種投資行為盡管非常安全、風險很低,但由于國債利率相對較低,這樣做使得投資者失去投資公司債券所能得到的高收益;如果全部資金用來投資于高收益的低等級公司債券,收益可能會很高,但缺乏安全性,也很可能會遇到經營風險和違約風險,最終連同高收益的承諾也可能變為一場空。而投資種類分散化的做法可以達到分散風險、穩定收益的目的。二是指投資者將自己的資金分散投資在不同期限的債券上,債券的期限本身就孕育著風險,期限越長,風險越大,而收益也相對較高,反之債券期限短,風險小,收益也少。如果把全部投資都投在期限長的債券上,一旦發生風險,就會猝不及防,其損失就難以避免。因此,在購買債券時,有必要多選擇一些期限不同的債券,以防不測。投資者手中經常保持短期、中期、長期的債券,不論什么時候,總有一部分即將到期的債券,當它到期后,又把資金投資到最長期的證券中去。
2.把握合適的債券投資時機
所謂把握合適的債券投資時機是指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時,一方面要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即自己單位或個人能夠支配的長期資金數量,一般而言,我國大部分單位能夠支配的長期資金十分有限,能用于債券投資的僅僅是一些暫時閑置的資金。采取期限短期化既能使債券具有高度的流動性,又能取得高于銀行存款的收益。由于所投資的債券期限短,投資者一旦需要資金時,能夠迅速轉讓,滿足生產經營的需要。采取這種投資方式能保持資金的流動性和靈活性。另一方面需要密切注意利率的變化,利率提高時,債券的價格就降低,此時便存在風險,但若是進行短期投資,就可以迅速的找到高收益投資機會,反之,若利率下降,長期債券卻能保持高收益。
3.必須注意不健康的投資心理
要防范風險還必須注意一些不健康的投資心理,如盲目跟風往往容易上當,受暗中興風作浪、操縱市場人的欺騙;貪得無厭,往往容易錯過有利的買賣時機;賭博心理,孤注一擲的結果往往會導致血本無歸;嫌貴貪低,過分貪圖便宜,容易持有一堆蝕本貨,最終不得不拋棄而一無所獲。
總之,債券投資是一種風險投資,那么,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時,必須對各類風險有比較全面的認識,并對其加以測算和衡量,同時,采取多種方式規避風險,力求在一定的風險水平下使投資收益最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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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伯恩斯坦,達摩達蘭.投資管理[M].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
1債券投資風險的表現形式
1.1不可分散風險
不可分散風險,又稱為系統性風險,指的是由于某些因素給市場上所有的債券都帶來經濟損失的可能性,具體包括政策風險、稅收風險、利率風險和通貨膨脹風險。
1.1.1政策風險
政策風險是指政府有關債券市場的政策發生重大變化或是有重要的舉措、法規出臺,引起債券價格的波動,從而給投資者帶來的風險。政府對本國債券市場的發展通常有一定的規劃和政策,以指導市場的發展和加強對市場的管理。政府關于債券市場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應該是長期穩定的,在規劃和政策既定的前提條件下,政府應運用法律手段、經濟手段和必要的行政管理手段引導債券市場健康、有序地發展。
1.1.2稅收風險
對于投資免稅的政府債券的投資者面臨著稅率下調的風險,稅率越高,免稅的價值就越大,如果稅率下調,免稅的實際價值就會相應減少,則債券的價格就會下降;對于投資于免稅債券的投資者面臨著所購買的債券被有關稅收征管當局取消免稅優惠,則也可能造成收益的損失。
1.1.3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是指由市場利率的可能性變化給投資者帶來收益損失的可能性。債券是一種法定的契約,大多數債券的票面利率是固定不變的,當市場利率上升時,會吸引一部分資金流向銀行儲蓄等其他金融資產,減少對債券的需求,債券價格將下跌;當市場利率下降時,一部分資金流回債券市場,增加對債券的需求,債券價格將上漲。同時,投資者購買的債券離到期日越長,則利率變動的可能性越大,其利率風險也相對越大。
1.1.4通貨膨脹風險
由于投資債券的實際收益率=名義收益率-通貨膨脹率。在通貨膨脹的條件下,隨著商品價格的上漲,債券價格也會上漲,投資者的貨幣收入有所增加,會使他們忽視通貨膨脹風險的存在,并產生一種錯覺。其實,由于貨幣貶值,貨幣購買力水平下降,債券的實際收益率也會下降,當貨幣的實際購買能力下降時,就會造成有時候即使我們的投資收益在量上增加了,但在市場上能購買的東西卻相對減少。當通貨膨脹率上升到超過債券利率水平,則債券的實際購買力就會下降到低于原來投資金額的購買力。
1.2可分散風險
可分散風險又叫系統性風險,是指某些因素對單個債券造成經濟損失的可能性,具體包括信用風險、回收風險、再投資風險、轉讓風險和可轉換風險。
1.2.1信用風險
當債券發行人在債券到期時無法還本付息,而使投資者遭受損失的風險為信用風險。這種風險主要表現在公司債券中,公司如果因為某種原因不能完全履約支付本金和利息,則債券投資者就會承受較大的虧損,就算公司的經營狀況非常良好,但我們也不能排除它存在財務狀況不佳的可能性,若真有這種可能,該公司的還本付息能力就會下降,那么就會發生它不能按約定償還本息,從而產生了信用風險。
1.2.2回收風險
對于有回收性條款的債券,常常有強制收回的可能,而這種可能又常常是市場利率下降、投資者按債券票面的名義利率收取實際增額利息的時候,而發行公司提前收回債券,投資者的預期收益就會遭受損失,從而產生了回收性風險。
1.2.3再投資風險
由于購買短期債券,而沒有購買長期債券,將會有再投資風險。例如,長期債券利率為10%,短期債券利率8%,為減少風險而購買短期債券。但在短期債券到期收回現金時,如果利率降低到6%,就不容易找到高于6%的投資機會,從而產生再投資風險。
1.2.4轉讓風險
當投資者急于將手中的債券轉讓出去,有時候不得不在價格上打點折扣,或是要支付一定的傭金,因這種付出所帶來的收益變動就產生了轉讓風險。
1.2.5可轉換風險
若投資者購買的是可轉換債券,當其轉成了股票后,股息又不是固定的,股價的變動與債券相比,既具有頻繁性又具有不可預測性,投資者的投資收益在經過這種轉換后,其產生損失的可能性將會增大一些,可轉換風險因此產生。
2債券投資風險的防范
2.1合理估計風險的程度
在進行投資之前,投資者應通過各種渠道了解和掌握各種信息,從宏觀和微觀兩方面去分析投資對象可能帶來的各種風險。
(1)從宏觀方面,必須準確分析各種政治、經濟、社會因素的變動情況;了解經濟運行的周期性特點、各種宏觀經濟政策特別是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變動趨勢;關注銀行利率的變動以及影響利率的各種因素的變動。
(2)從微觀方面,首先要從總體上把握國家的產業政策,其次要對影響國債或公司債券價格變動的各種因素進行分析。對公司債券的投資者來說,充分了解企業的信用等級狀況、發展前景和經營管理水平、產品的市場占有情況,其中公司的信用等級狀況可由專業的債券信用等級評定機構完成,其余的各種因素必須依靠投資者在充分掌握相關信息后,才能得出較為準確的判斷風險的結果。
2.2全面確定債券投資成本
確定債券的投資成本也需要投資者在進行投資之前開展,債券投資的成本大致有購買成本、交易成本和稅收成本三部分。
(1)債券不是免費的,我們要獲得債券還須等價交換,它的購買成本在數量上就等于債券的本金,即購買債券的數量與債券發行價格的乘積,若是中途的轉讓交易就乘以轉讓價格。對附息債券來說,它的發行價格是發行人根據預期收益率計算出來的,即購買價格=票面金額的現值+利息的現值。對貼息債券,其購買成本的計算方法為:購買價格=票面金額×(1-年貼現率)。
(2)債券在發行一段時間后就進入二級市場進行流通轉讓,如在交易所進行交易,還得交付自己的經紀人一筆傭金,不過,投資人通過證券商認購交易所掛牌分銷的國債可以免收傭金,其他情況下的傭金收費標準是:每一手債券(10股為一手)在價格每升降0.01元時收取的傭金起價為5元,最高不超過成交金額的2‰。經紀人在為投資人辦理一些具體的手續時,又會收取成交手續費、簽證手續費和過戶手續費。
(3)我們還需要考慮的是稅收成本,雖然政府債券和金融債券是免稅的,債券交易也免去了股票交易需要繳納的印花稅,但我們投資公司債券時要交納占投資收益額20%的個人收益調節稅,這筆稅款是由證券交易所在每筆交易最終完成后替我們清算資金賬戶時代為扣除的。
2.3準確計算債券投資收益
債券的投資收益包括利息、價差和利息再投資所得的利息收入。這僅僅只是其名義收益,即投資債券的名義收益=面值×持有年數×債券年利率+價差+利息,這里的價差在債券溢價發行的時候應該是負值。但實際上,收益是一個社會范疇的概念,它必須綜合考慮物價水平的變化,或者說成通貨膨脹因素,所以,當我們來計算實際收益時,還必須剔除通貨膨脹率或價格指數,即實際收益=名義收益/價格指數,這樣才能準確計算債券投資收益。
2.4把握合適的債券投資時機
所謂把握合適的債券投資時機是指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時,一方面要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即自己單位或個人能夠支配的長期資金數量,一般而言,我國大部分單位能夠支配的長期資金十分有限,能用于債券投資的僅僅是一些暫時閑置的資金。采取期限短期化既能使債券具有高度的流動性,又能取得高于銀行存款的收益。由于所投資的債券期限短,投資者一旦需要資金時,能夠迅速轉讓,滿足生產經營的需要。采取這種投資方式能保持資金的流動性和靈活性。另一方面需要密切注意利率的變化,利率提高時,債券的價格就降低,此時便存在風險,但若是進行短期投資,就可以迅速的找到高收益投資機會,反之,若利率下降,長期債券卻能保持高收益。
2.5選擇多樣化的債券投資方式
今年以來,極度緊繃的資金面以及城投債危機的爆發,讓債券投資者很受傷。晨星中國債券型基金指數顯示,截止11月14日,該指數今年下跌2.04%,為2004年11月以來首次錄得負收益。不過,10月以后,隨著CPI下降趨勢的確定、資金面的逐步放松,債券基金也“苦盡甘來”,迎來了反彈。
那么,在債市的“寒冬”過后,投資者究竟應該如何投資債券基金?由于較之股票市場,債券市場容量較小,加之多數債券在我國屬于非個人投資品種,債券基金也總是“蒙著面紗”羞答答的出現在投資者面前,因而,筆者將在下文中從債券基金的基本知識談起,以期讓投資者重新認識債券基金。
什么是債券基金?
按照中國證監會的基金分類方法,債券型基金是指基金資產80%以上投資于債券的基金。這一看似簡單的定義,其實已經將債券基金的收益特征以及風險告之我們:首先,由于債券基金主要投資于債券市場,因而相對權益類品種來說,其收益相對穩健、風險也更小,且其投資收益很大一部分取決于債券市場的收益情況,這也就是為什么數十年以來債券基金的走勢基本能獨立于其他類型基金的根結所在。
其次,由于債券的種類有多種,按照發行者不同,可大致分為國債、地方政府債、城投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等;按照期限不同又可分為長、短、中債;按有無抵押擔保又可分為無擔保債券(信用債)、有擔保債券;按照有無特別的約定,又可分為可提前贖回債券、可轉債等等,正是由于債券的多樣性,這80%的債券資產如何分布往往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債券基金的風險和收益差別。而今年上半年不少債券基金慘遭“滑鐵盧”,也正是由于資產中配置了大比例的城投債和轉債。
再者,80%之外的資產投向何處也對基金的風險以及收益起著一定的作用,風險偏好高的基金可能會選擇直接投資與二級股票市場或者參與打新股,而嫌惡風險的債券基金或許會將債券的投資比例調至100%,只專注于債券。
債券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
構成國內債券基金風險的三類資產分別是股票、可轉債以及純債資產,這是由國內特殊的債券市場環境決定的。三類資產對應的風險依次遞減。
從國內債券基金的資產配置來看,它們大概可以分為三類投資風格。其一,專注于二級市場股票投資,其業績的貢獻更多來自于股票資產,承擔較高的市場風險,如富國優化增強債券。其二,謹慎參與新股申購,同時適當配置可轉債,在參與股市投資的同時適當控制風險,代表基金如匯添富增強收益債券。其三,無論是一級市場股票,還是二級市場股票,基金基本不參與,收益的來源主要是純債,同時也會少量配置轉債,組合整體以控制風險為主。這一類基金的代表如中銀增利、長信中短債債券等。
同樣投資于股票市場,多數債券基金通過網下進行具有鎖定期的新股申購,力求本金安全、收益穩定;有些則是通過選股擇時以及倉位控制的手段來獲取二級股票市場的收益。不過一級市場新股申購的收益率在逐漸下降,且一旦市場遇到系統性風險,一級市場鎖定的新股和二級市場股票的風險幾乎是相當的。
一類基金由于主要投資可轉債,其同時具備股性、債性。當“債牛股熊”時,其風險收益特征更接近債券基金,而當“股牛債熊”時,其風格又更傾向于股票基金,從一定程度說,這類基金看似“退可守進可攻”,但是遇到“股債雙熊”也難于幸免。
如果是非常看重風險的投資者,純債基金或許是更好的選擇。從投資品種來看,純債基金僅投資于固定收益類品種,因而其風險收益特征與債券市場的走勢更為貼切,也更能走出獨立于股市的行情,以投資類純債的中銀增利債券基金為例,今年以來獲得了3.22%的收益,同期中債總指數的收益率為4.28%,中短期債券指數收益為3.95%,而滬深300指數的收益率則為-13.77%。
債券基金的收益及其影響因素
由于債券基金的主要投資標的是債券,而對于債券市場而言,從風險補償的角度出發,基礎利率是投資者所要求的最低利率。一般用無風險國債收益率作為基礎利率的代表,并分別針對不同期限的債券選擇相應的基礎利率基準。從中我們可以了解到債券基金的大致收益范圍,即基礎利率+風險補償。
也正是由于基礎利率、風險補償直接影響著債券基金的收益,故而一切能夠影響基礎利率及風險補償的因素,都可能會對債券基金的收益造成影響。舉個簡單的例子,在通貨膨脹時期,基礎利率通常會上漲,故而帶動債券收益的上漲。又譬如央行出臺種種貨幣政策,導致基礎利率的變動從而影響到債券收益。此外,由于債券期限、債券發行者信用度以及是否具有提前贖回條款等因素的影響,不同債券的風險補償額度也不同,通常來說期限越長、信用度越低、附有提前贖回權的債券往往要求比較高的風險補償。
總得來說,對于債券基金而言,久期是衡量利率變動對債券價格影響的敏感指標,久期越大,說明利率變動對債券基金收益影響的波動越大。
債券基金在基金組合中的作用
通過上述分析,我們可以發現,站在大類資產配置的角度,債券基金具有與其他市場關聯度低,收益穩健、風險小的特征,因而投資者可以依據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投資目標等在及基金組合中配置適當的債券基金,從而起到分散風險的作用。
或許有投資者會問,股票基金中不是已經配置了一定量的債券嗎,何以還要再選擇債券基金?投資者需要知道,股票基金或是混合基金中債券的配置是機動的,很可能會由于基金經理的人為的因素(風險偏好、投資經驗等),造成債券的配置比例“微乎其微”,而一旦股市面臨系統性下跌時,又難以及時調整比例。
故而配置一定比例的債券基金對于一個穩健的投資者而言,是非常有必要的。通常來說,隨著年齡的增長,投資者的風險偏好逐漸減弱,可以逐漸加重債券基金在基金組合中的比例。具體來說,有個小規律可以遵循,即債券的配比大致與年齡等同。
如何選擇債券基金
在上文中,我們詳細介紹了債券基金的不同類型以及收益特征,投資者在選擇債券基金時,可以結合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來選擇合適自己的債券基金。建議債券知識掌握不多、風險承受能力低的投資者盡量選擇持股比例低、而持債又主要以信用級別高的品種為主的債券基金。而對債券有一定了解,投資經驗相對豐富的穩健型投資者可以在詳細閱讀基金招募說明書后,選擇適合自己風險收益的債券產品。
不過,如果僅僅從平衡資產配置的角度出發,筆者認為純債基金是比較好的品種。
此外,投資者還需關注以下幾個因素:
費率。不同債券基金的費率往往有著一定的差別,因而投資者應盡可能選擇費率低的基金,“贏在起跑線上”。
1.我國商業銀行債券投資的規模分析
1.1商業銀行債券投資的品種結構
接著按發行主體和國別的分類來分析各家銀行債券投資的品種結構。按發行主體來分類的話,工商銀行在政府債券上的投資比例是23.5%,在中央銀行債券與金融債券上的是57.6%,在其他債券上的是18.9%;中信銀行在政府債券上的投資比例是21.7%,在中央銀行債券與金融債券上的是47%,在其他債券上的是31.3%;中國銀行在政府債券上的投資比例是47.9%,在中央銀行債券與金融債券上的是28.3%,其他債券的是23.8%;興業銀行在政府債券上的投資比例是24.6%,在中央銀行債券與金融債券上的是27.2%,在其他債券上的是48.2%。按國別分類的的話,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和中信銀行國內與國外的比例分別是是37:1,3.5:1,28:1.由上述可以看出各家商業銀行所投資的債券品種的結構各不相同,其中工商銀行和中信銀行投資最多的為中央銀行債券與金融債券(占比分別為57.6%和47%),中國銀行投資最多的為政府債券,興業銀行投資最多的為其他債券;而對于國外債券的投資方面,只有中國銀行的占比較大,達到了22.2%;從表中還可以看出國有銀行比較熱衷于風險較小的債券,而股份制銀行卻更多的愿意投資于收益較大的債券。綜上所述,各家商業銀行債券投資的品種大體一致,但是在品種結構上卻不盡相同,它們會受到銀行規模、管理及經營風格的影響。
2.我國商業銀行債券投資業務的特點分析
綜上所述,可以將我國商業銀行債券投資業務的特點總結為:第一,商業銀行的債券投資量呈現出逐年上升的趨勢,但是國有的與股份制的銀行之間在投資量上還是存在著差距,說明商業銀行越來越重視債券投資對于其自身的重要性,而國有商業銀行由于其規模和地位的優勢,在投資中更具活力。第二,隨著國際、國內經濟形勢的不明朗,商業銀行債券投資占比在近幾年內有所下降,說明了商業銀行更加注重資產的風險管理,特別是國有商業銀行更多的投向于政府、中央銀行和金融機構的債券。
二、我國商業銀行債券投資業務的風險分析
債券作為一種有價證券,也面臨著一系列的風險。目前商業銀行投資的債券主要集中于政府、中央銀行和金融機構發行的,因此在很大程度上規避了信用風險,但是由利率市場化波動所帶來的利率風險和由通貨膨脹所帶來的購買力風險還是難以避免的。1.債券投資風險的評估方法。在本文進行利率風險分析時,將采用久期并結合收益率曲線變動的方法來研究。
1.1久期
久期是指債券價格對于利率變動的敏感度,如一只債券的久期是3,那么利率每上升1%,則該債券的價格將下降3%,反之亦然。因此,久期的意義在于當利率發生變動時,銀行的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也會發生變化,所以可以使用其對債券的利率風險進行度量。
1.2收益率曲線變動
收益率曲線是指收益率隨著債券期限的不同,其形狀將發生變化的曲線。收益率曲線整體上移,意味著債券利率整體上升,商業銀行在此之前購買的債券就要蒙受價值下跌的損失;而收益率曲線變得更加陡峭,則意味著長期債券價值變化幅度超過短期債券,持有中長期債券為主的商業銀行資產市值就將會面臨大幅縮水。
2.我國商業銀行債券投資利率風險的評估及分析
由于我國市場利率波動較大,且銀行的債券資產又是以中期固定利息券為主,因而債券資產價值對利率波動的敏感度較高;加之我國金融市場集中度較高,這就更加重了債券投資的風險。在這里將選取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信銀行及興業銀行為樣本來進行分析,它們的市場組合久期分別為3.43,2.48,4.52,4.16,而當市場收益率變化20BP時,它們債券的總價值分別下降0.69%,0.50%,0.90%,0.83%,當市場收益率變化60BP時,總價值分別下降2.06%,1.49%,2.71%,2.50%,當市場收益率變化100BP時,總價值分別下降3.43%,2.48%,4.52%,4.16%,當市場利率變化150BP時,總價值分別下降5.15%,3.72%,6.78%,6.24%。我們還知道商業銀行的債券投資主要集中在風險較小債券上,所以在這里也列出了2012年國債和金融債券收益率的變化情況。3年期的國債和金融債收益率分別變化了23BP和36BP,5年期的國債和金融債收益率分別變化了17BP和58BP,9年期的國債和金融債收益率分別變化了10BP和45BP,15年的國債和金融債收益率分別變化了15BP和37BP,20年的國債和金融債收益率分別變化了16BP和39BP,30年的國債和金融債收益率分別變化了11BP和32BP。可見,債券收益率的變化都在60BP以下,則這四家上市商業銀行的債券資產潛在暴露的風險損失至少(即當市場收益率變化60BP)應當如下:工商銀行潛在風險損失為81976百萬,中國銀行潛在風險損失為32363百萬,中信銀行潛在風險損失為9208百萬,興業銀行潛在風險損失為6319百萬。因此,商業銀行在進行債券投資業務時還應當綜合考慮該業務的風險性質、大小并結合銀行投資業務的戰略定位、風險承受能力和風險管理能力等,選擇合適的風險管理策略和工具,對所面臨的風險進行管理。
三、結語
關鍵詞:公司債券,信息不對稱,政府作用
公司債券市場作為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整個金融市場的發展至關重要。信息不對稱是決定公司債券市場能否正常發揮其作用的關鍵,要促進公司債券市場的發展,就必須系統性地減少發債和投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解決公司債券市場信息不對稱的主要方式是通過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建設和制度安排保證廣大投資者獲得關于企業特征的標準化信息,因此政府在公司債券市場中的作用至關重要。在我國的公司債券市場上,政府的不當干預不僅不利于緩解發債企業和投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反而加重了這種信息不對稱的程度,阻礙了公司債券市場的發展。因此,本文在分析公司債券市場的信息不對稱和政府作用的基礎上,為改善我國政府在公司債券市場中的作用提出若干政策建議。
一、公司債券市場的信息不對稱
在市場體系中,公司債券融資和銀行貸款融資都是企業債務融資的主要形式,而且同樣由于債權人對于借款者的風險偏好、信用水平、盈利狀況、投資機會和努力程度缺乏完全的信息,公司債券市場也存在債權人和借款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這種公司債券融資活動中的信息不對稱可以發生在融資的不同階段,相應也會導致不同的后果。而且,公司債券市場在處理債權人和借款者之間信息不對稱的方式上與銀行業相比有著不同的特點。
(一)公司債券市場信息不對稱在不同融資階段的后果
首先,在債券發行階段,投資者與發債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會導致投資者的逆向選擇問題。因為債券的收益率與其風險水平正相關,所以企業的內部人有以次充好的動機,夸大過去的業績和未來的盈利機會。由于投資者不擁有企業的全部信息,又難以直接識別發債企業提供信息的可信度,投資者面臨這種信息不對稱的局面時只有兩種選擇:要么拒絕投資給所有的企業,這樣不僅拒絕了對高風險的差企業的投資,也同時拒絕了對低風險的好企業的投資;要么提高所要求的投資收益率的平均水平,以補償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風險。在這種情況下,低風險的發債企業由于得不到公平的價格而被迫離開市場,轉而通過其他方式融資;而高風險的企業卻可以通過較高的收益率吸引投資者。這也就是說,在信息不對稱而引發債券市場收益率上升的情況下,風險較低的好企業反而被排擠出市場,投資者最終選擇的往往是風險較高的企業。
然后,在債券發行后的資金運用過程中,作為債權人的投資者和借款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會導致借款企業的道德風險問題。當債權人將資金投資于借款企業之后,因為企業的股東對于資產的求償權次序在債權人之后,而且股東對企業債務只承擔有限責任,如果資產價值大于債務價值,債權人只能獲得本金和利息,而股東可以獲得超額部分,如果資產價值小于債務價值,股東只承擔有限責任,債權人只能獲得企業的清算價值。所以借款企業就有激勵將資金投資于高風險的項目,或者降低努力程度oj.當債權人由于信息不對稱而無法完全監控企業經理人的行為時,這種動機就有條件變為實際行動,就會產生企業經理人的道德風險,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最后,當借款企業陷入財務困境時,信息不對稱會降低債權人清算決策的效率。由于信息不對稱,債權人無法區分陷入財務困境的借款企業是有生存能力、但是暫時陷入流動性困難,還是根本沒有生存能力。對于前者,債權人有效率的決策是不對企業進行清算,通過追加投資幫助它們度過暫時的財務困境;而對于后者,債權人有效率的決策是立刻對企業進行清算。但是對于借款企業,尤其是企業的經理人來說,從其自身利益出發,總是傾向于得到追加投資,維持企業的運行。所以,當債權人對陷入財務困境的企業擁有不完全信息時,企業和債權人之間就存在利益沖突。在這種情況下,有生存能力的企業可能得不到資金支持、被迫進行清算,沒有生存能力的企業反而可能得到資金、不予清算,這就降低了債權人清算決策的效率。
(二)公司債券市場處理信息不對稱的方式及其特點
在銀行貸款融資體系中,最終債權人是存款者,而信用風險的主要承擔者卻是銀行,銀行不能把這種風險轉移給存款者,這就意味著銀行必須通過審慎監控企業來緩解借款企業和銀行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從而最大限度地降低銀行面臨的風險。為了有效地監控借款企業,銀行需要獲得關于企業經營策略、管理業績、盈利水平以及資產持有情況等有用的內部信息。要想獲得這些內部信息,銀行可以與企業進行重復交易建立起長期關系,還可以通過借款企業在銀行開立的結算賬戶獲得有關企業經濟活動的信息。銀行獲得的關于特定借款企業的內部信息是不可傳遞的,因為這些信息是高度個別化的,因此其和質量都無法在市場上合理定價。基于以上原因,銀行就成為存款者委托的監控者,代表存款者對借款企業進行監督。存款者期望銀行提供金融服務和較高的存款利率,而不是期望得到有關借款者的信息,也就是說,銀行體系試圖減少銀行和借款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而不是存款者和借款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與銀行貸款截然不同的是,公司債券市場上的最終貸款者是廣大投資者,他們自己進行投資決策,因而自行承擔決策的風險。由于投資者眾多而且分散,所以關于發債企業的信息必須是標準化的和可傳遞的,只有這樣,企業的特征和業績才能通過債券的利率、風險貼水、期限等反映出來。保證讓廣大投資者獲得這些標準化的信息是減輕發債企業和債券投資者之間信息不對稱,促進公司債券市場發展的重要因素。各種中介機構如投資銀行、評級機構和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都在幫助投資者獲得關于發債企業的準確信息,減少兩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方面發揮重要的作用。
二、政府減少公司債券市場信息不對稱的作用
在減少公司債券市場的信息不對稱方面,政府可以發揮重要的作用。政府在公司債券市場中可以通過制定和實施一系列法規和制度安排,以及完善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減少發債企業和投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從而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提高債券市場配置資金的效率,降低金融體系的風險。
(一)推動《證券法》、《公司法》、《破產法》等相關法律的制定和完善
公司債券市場存在的重要條件是市場參與者能夠即時地、無偏差地履行合同,但是僅僅依靠契約來保護投資者的權利是很困難的,所以需要法律來強制契約的執行。政府要推動《證券法》和《公司法》的制定來規范市場參與者的行為,以法律的形式明確各個參與者的權利和義務,以及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例如要求債券發行者披露完整而準確的信息,懲罰會計、審計人員和投資銀行認可虛假信息的行為,禁止內部交易和市場操縱等行為。《破產法》的制定和實施對于公司債券市場也是非常重要的,法律要明確規定投資者擁有強制破產企業償還債務的權利,以及行使這種權利的程序。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債券的債務重組比銀行貸款的債務重組實施起來要困難得多。因為公司債券市場的投資者是分散的,每個投資者對發債企業的力是微不足道的,而且個人投資者都有搭便車的傾向,所以債券投資者很難相互協調進行債務重組或與企業進行談判。為了保證債務重組的順利進行,有關破產的法律還應該包括更多的補充條款。在此基礎上,政府才能依法制定相關的法規,減輕公司債券市場上的信息不對稱。
(二)制定會計、審計準則和信息披露要求
在公司債券市場上,適當的、標準化的會計和審計準則的是促進發債企業信息披露不可或缺的基本條件。政府要制定會計和審計準則,并要求發債企業嚴格按照會計和審計準則對過去和未來的收入業績、債務償還能力等信息進行披露和解釋。只有讓廣大投資者獲得全面而準確的企業信息,他們才能做出正確的投資決策。會計、審計準則和信息披露要求可以增加發債企業的透明度,加強對企業的約束力。因為債券合約賦予個人投資者的權力是有限的,所以加強企業透明度的措施有利于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否則,分散化的投資者很難發現債券市場上的不正當行為。而且,增加透明度還有利于提高公司債券市場的效率。Broker(1993)指出市場的效率不僅指資源配置的效率和節約成本的效率,還包括金融服務的可獲得性和質量,以及投資者和市場參與者享受服務的便利。
(三)培育中介機構來執行法律和規則
在上述法律和制度安排具備的條件下,政府還要培育相應的機構來執行和實施這些法律和規則,包括會計、審計、律師事務所,信用評級機構,投資銀行和其他提供信息服務的機構。具有專業技能和豐富經驗的會計、審計人員和律師可以及時而準確地發現虛假信息,確保企業按照法律規定的信息披露要求信息。投資銀行作為公司債券市場的中介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他們的職責是將企業的信息標準化并公布于眾,設計出能夠吸引廣大投資者的債券發行條件,幫助企業擬定債券發行章程,促進債券的出售等。信用評級機構的作用是在公認的、客觀的標準下,對發債企業的信用狀況進行評價,通過評估發債企業按時足額償還債務的能力和意愿,對債券的風險狀況做出獨立和客觀的衡量。信用評級機制有益于促進金融資源的有效配置,激勵發債企業改善風險狀況,增強市場的透明度,增加信息的流動性。當然,為了確保信用評級機構的公正性和獨立性,監管當局要求評級機構公布評級和數據來源,并接受定期審計。中介機構的存在減少了發債企業和投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降低了投資者處理信息和識別風險的成本,因此可以增強投資者的信心,吸引更多的資金進入公司債券市場。
(四)確立有利于減少信息不對稱的投資者定位
公司債券市場上的投資者既有保險公司、共同基金、商業銀行、養老基金、信托公司等機構投資者,也有個人投資者。公司債券的風險特征與投資者的風險管理能力相匹配是減少信息不對稱的關鍵,公司債券投資需要大量的信息收集和處理工作,因而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與風險管理能力要求較高。個人投資者的信息分析能力、風險管理能力以及風險承擔能力都明顯差于機構投資者,因此個人投資者與發債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更加嚴重。機構投資者擁有較強的信息分析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能夠對公司債券的風險狀況做出比較準確的估計,有效地減少投資者和發債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因此,政府在推動公司債券市場建設的過程中,應該將公司債券的主要投資者定位于合格的機構投資者。
三、我國公司債券市場的政府干預及其負面
與上述降低信息不對稱的作用相反,政府對公司債券市場的不當干預會加重信息不對稱的現象,惡化信息不對稱的后果。我國政府對公司債券市場的干預和管制措施很多,這里主要我國政府對公司債券的利率管制和強制擔保要求對緩解公司債券市場的信息不對稱帶來的負面影響。
首先,嚴格的利率管制阻斷了信用信息通過價格信號在公司債券市場上的傳遞。我國政府對企業債券的利率實行嚴格的管制,在公司債券市場上,關于發債企業的特征和業績是通過債券的利率、風險貼水、期限等反映出來的,這些標準化的信息是減輕發債企業和債券投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的重要因素。如果這些信息不能準確地傳遞給投資者,企業和投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就無法得到緩解,公司債券市場的就會受到限制。債券的利率實際上是風險的價格,如果政府以行政手段代替市場手段為企業債券定價,債券的利率就不能準確地反映企業的信用風險水平。面對失真的價格信號,投資者無法準確估計企業債券的風險狀況,也無法根據債券的風險和收益進行投資決策。而且,在債券利率受到管制的情況下,企業信用風險的變化無法完全通過利率的波動反映出來,這不僅不利于對企業形成正確的激勵,也不利于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其次,強制擔保造成發債企業和投資者的雙重激勵扭曲,進而加大了公司債券市場上的道德風險。在我國,債券發行的審批部門和上市交易的監管部門都明確要求企業債券必須要有擔保。我國企業債券的發行是由政府按計劃分配的,債券的定價也受到政府的管制,缺乏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具有公信力的信用評級。再加上我國企業債券主要面向個人投資者發行“,這類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較差,政府出于保護個人投資者和維護市場穩定性的考慮,會強制性地要求企業發行債券必須有擔保。這種擔保在形式上雖然不是由政府提供的,但是由于擔保機構多為國有銀行或國家重點項目建設基金,實質上類似于政府擔保。政府的強制擔保要求雖然提升了公司債券的信用等級,但是并沒有從根本上減少企業和投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反而產生了雙重的激勵扭曲:發債企業的激勵扭曲和投資者的激勵扭曲。所謂發債企業的激勵扭曲是指有了政府強制要求的擔保,股東和債權人之間的問題會更加突出。因為有政府為企業的違約行為買單,所以企業改善經營、管理風險的激勵就會減少,企業管理者將很多時間和精力用于爭指標和與政府討價還價,而且企業投資高風險項目的激勵也會增加。所謂投資者的激勵扭曲是指有了政府強制要求的擔保,投資者的收益得到了保證,他們不必關心企業的信用風險狀況,所以投資者管理風險和監督企業的激勵也會減少,這反過來又會加重企業的道德風險。
從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國政府干預公司債券市場的初衷也是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維護市場的穩定性,但是其具體措施并沒有減少發債企業和投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而是通過行政性定價和強制擔保掩蓋了信息不對稱問題,使得發債企業無法通過債券收益率、債券的信用等級等信息向投資者傳遞有關公司債券風險水平的信息,投資者沒有辦法也沒有激勵去識別風險并監督企業。在這種情況下,債券市場上信息不對稱問題并沒有減輕,而是由政府承擔了信息不對稱造成的后果。從長遠來看,政府的這些干預措施不利于公司債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因為阻礙市場發展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并沒有得以解決。所以,我國政府在公司債券市場上的作用亟待改善。
四、相關政策建議
公司債券市場上的信息不對稱會導致逆向選擇、道德風險和債權人清算決策的低效率,這些都會損害投資者的利益,阻礙公司債券市場的發展。為了減輕發債企業和投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保護投資者的利益,維護公司債券市場的穩定,政府的作用舉足輕重。然而,不當的政府干預不僅不能降低公司債券市場上的信息不對稱,反而會使得這一問題及其后果更加嚴重。基于以上分析,建議在發展我國公司債券市場的過程中,政府應該著力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第一,取消政府對公司債券市場的不當干預。
政府的不當干預使得關于公司債券風險水平的信息無法通過債券市場進行傳遞,加重了發債企業和投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造成了企業和投資者的激勵扭曲和行為扭曲。因此,政府應該取消對利率的限制,只有由市場決定的債券利率才能準確地向投資者傳遞關于發債企業特征的信息,緩解企業和投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促進市場的發展。另外,政府強制性的擔保要求不但沒有解決公司債券市場上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反而造成了公司債券發行者和投資者的激勵扭曲,結果是由政府承擔了公司債券的信用風險,加重了體系的風險積累和運行的成本。因此,在發展我國公司債券市場的過程中,應該取消政府強制性的擔保要求,主要依靠市場的力量,尤其是機構投資者識別、管理風險的能力,減少企業和投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建立公司債券的市場化運行機制。政府或監管當局對企業發行公司債券是否需要擔保不做強制性規定,將決策權留給市場。
第二,將公司債券的主要投資者定位于機構投資者。
現階段我國公司債券市場上的發債主體主要是運輸、煤電水利、制造業等基礎行業的大型項目和國有企業,投資者主要是個人投資者。由于個人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較差,自然需要比較多的保護投資者的措施,于是政府就對債券市場進行種種限制,同時強制要求擔保。如果把我國公司債券市場的投資者定位在機構投資者,由于它們具有較強的風險識別能力,就能夠對發債企業形成正確的激勵,減少由于信息不對稱引起的發債企業的道德風險問題。這樣的話,政府就可以放松對發債企業的限制,并取消擔保,我國的公司債券市場也就由此走上良性循環的發展道路。所以,建議政府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面向機構投資者發行債券,個人投資者可以通過投資于保險、基金等復合型投資工具間接地投資于公司債券。我國的銀行間債券市場自1997年啟動以來,已經匯集了幾乎所有合格的金融和非金融機構投資者,而且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基礎設施建設也相對完善,是公司債券發行和交易比較理想的場所。
進入2007年第四個季度以來,股票市場一直處于不景氣的狀態。上證綜指從10月16日的6124.04點跌至年底的近4700點左右,而深證成指從10月10日的19600.03點跌至近15000點。由于股市震蕩下跌,導致股票型基金凈值大幅縮水,債券型基金卻表現出良好的發展態勢。
真正的“抗摔”
據Wind資訊顯示,從10月1日至12月14日期間,所有開放式基金凈值增長排名前10位中,除了嘉實浦安保本基金外,另9只均為債券型基金。由此可見,債券型基金的抗跌能力還是比較強的。在這種形勢下,如何投資債券型基金成為大家需要了解的問題。
債券型基金以國債、金融債等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為主要投資對象。因為其投資的產品收益比較穩定,又被稱為“固定收益基金”。根據投資股票的比例不同,債券型基金又可分為偏債券型基金與純債券型基金。就二者的區別來看,偏債券型基金可以投資少量的股票,而純債券型基金不投資股票。偏債券型基金的優點在于可以根據股票市場走勢靈活地進行資產配置,在控制風險的條件下分享股票市場帶來的機會。一般來說,債券型基金不收取認購或申購的費用,贖回費率也較低。
相比股票型基金而言,債券型基金有以下幾個特點:(1)收益穩定。投資于債券定期都有利息回報,到期還承諾還本付息,因此債券基金的收益較為穩定。(2)風險和收益都不是很高。風險和收益一般是相互配比而存在。由于債券型基金的投資對象――債券收益穩定、風險也較小,所以,債券型基金風險較小,但是同時由于債券是固定收益產品,因此相對于股票基金,債券基金風險低但回報率也不高。(3)管理費用較低。由于債券投資管理不如股票投資管理復雜,因此債券基金的管理費也相對較低。
我國的債券型基金始于2002年,2002年9月份國內首只債券型基金――南方寶元債券基金成立,該基金首次發行共募集49億余份基金單位,這一數字創下當時開放式基金募集金額新高。在當時的證券市場環境下,配置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較高風險產品的凈值大幅下跌,而債券型基金因主要投資于債券市場,受股市影響不大,表現出了良好的抗跌性。與2000年的行情類似,2007年年末基金股熱債冷格局也因此改變。
牛氣下的安全配置
【關鍵詞】可轉換債券;風險;控制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我國資本市場已經初具規模,建立了相對完整的市場體系,對經濟資源的合理配置作用越來越明顯,但企業發展需要更低成本的融資工具,因此,我國資本市場在金融品種方面還急需豐富。可轉換債券正是在此需求下產生的金融商品,它兼有股票和債券的雙重屬性,在開拓企業的融資渠道,豐富投資工具,繁榮資本市場等方面都有重要的作用。
一、可轉換債券概述
可轉換債券是2O世紀70年代后期誕生于西方證券市場上的一種金融衍生工具,指發行人或持有人在約定的時間內可以根據約定的轉換價格轉換成企業普通股的債券,它實質上是企業債券和股票期權的結合,既具有債券的一般特征(有確定的期限和定期利率,債券到期后,若持有人沒有行使轉換的權利,發行人必須償還本金及利息),又具有股票的屬性(投資者購入該債券時獲得在某個時間按一定比例轉換成股票的權利,投資者通常視可轉換債券為“準股票”)。
通常,可轉換債券的轉換價格高于新股發行價的10%-30%,而利息率低于直接債券利息率的20%-30%,因此,選擇可轉換債券融資可以比配股籌集更多的資金,且融資成本較低。尤其當企業具有不確定性經營風險、不確定現金流量的投資項目、不確定的投資環境等各種風險因素時,可轉換債券更是企業有效的融資手段。
可轉換債券作為一種成熟的國際金融品種,在我國資本市場的運用卻只有10余年時間,它雖然具有多重融資優勢,但是任何一種金融工具都有風險,在為人們帶來收益的同時必然伴隨著風險,“可轉債”也不例外。因此,充分認識可轉換債券的融資、投資風險,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控制措施,對企業和投資者充分使用這一新型復合金融工具,避免風險,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二、可轉換債券的融資風險及控制
對于發債企業來說,運用可轉換債券融資存在著以下兩種風險:
(一)發行失敗的風險
由于企業選擇發行可轉換債券的時機不對所形成的風險,它可能會導致債券發行失敗。但目前,我國證券市場上,股票認購踴躍,可轉換債券作為一種新興的金融工具,對投資者的吸引力不亞于股票,因此發行失敗的風險幾乎不存在。
(二)轉換失敗的風險
發行可轉換債券的企業希望這些債券未來被轉換成為普通股,以達到預期的利用低成本債券籌資的目的。但可轉換債券轉換權的選擇取決于債券持有人,既可能偏向股權方面,也可能轉向債權方面,股價水平是決定這種偏向的關鍵因素。在可轉換債券轉換期終止前轉股價格高于股票市價的情況下,債券轉股成功的可能性下降,會引致風險的產生。
企業利用可轉換債券融資后,資本結構會有所調整,負債比率增大,同時企業在各期將承擔一筆固定的利息費用。如果企業經營狀況良好,股票價值增值,市場價格超過轉股價格時,可轉換債券的持有人會執行股票期權,這樣,企業的資本結構在投資者的投資決策過程中得到自然優化,債務資本在資本結構中的比重逐漸降低,而股權資本的比重逐漸提高。如果企業經營狀況差或股市行情低迷,投資者不愿行使轉換權,寧可繼續持有可轉換債券,甚至至將其大量回售給企業,此時將導致企業財務風險和經營壓力的增大。可轉換債券像其他債券一樣,也有償還風險。一旦涉及轉換失敗、發生回售和贖回,企業就會面臨償還債券本息的巨大風險。在企業現金存量不足的情況下,就必須向銀行貸款或變現企業資產以償還債務,輕者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重者使企業發生債務危機,甚至導致破產。
因此,發行企業對如何控制和規避這些風險有清醒的認識,是保證可轉換債券成功發行并轉換的必要條件之一。
第一,發行企業應慎選可轉換債券的發行時機,在股市低迷時適宜發行。股市處于低迷狀態時,投資者對股市的周期性變化認識普遍會形成未來股市會盤出低谷和股價走高的心理預期,此時通過發行可轉換債券的方式進行融資,容易被市場所認同并接受。同時,由于此時股價較低,轉換價格設定也較低,一旦大勢回暖,股價上揚,轉換的機會增多,債券轉換成功的概率較高,而當股價處于高位時,未來一段時間內股價下跌的可能性很大,債券轉股成功的可能性則會下降。
第二,企業設定的可轉換債券的轉換期限應該適中。一般情況下,轉換期限較長有利于轉換成功,也使企業有較長的時間來應對市場的變化,并且有利于持有者選擇行使轉換權的時機,能夠促成轉股成功以避免轉換失敗風險的發生。另一方面,企業在制定轉股價格時,要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因素,除考慮籌資者和投資者雙方的利益外,還應考慮宏觀環境的變化趨勢,最好能夠預測未來的股價發展水平。
第三,在可轉換債券轉換期終止時的轉換股票的股價非常關鍵,股票價格除受宏觀經濟基本面以及投資者的投機性炒作影響外,根本在于企業的業績增長。可轉換債券的發行企業首先應把資金投向經濟效益顯著的生產經營項目,提高公司的經營業績,以優良的業績來促使股價走高,使可轉換債券轉換成功。其次,如果股票長期低迷,在轉換期終止時,股價暴漲的可能性將會極小,這時,發行企業應通過運用合理的轉換補貼等保護性選擇來增加債券轉換的可能性,即在預定的轉換期內將股價向下修正,直至轉股價格低于股票價格一定百分比而使轉換成功。
三、可轉換債券的投資風險及控制
從投資者的角度看,可轉換債券的吸引力在于它同時具有債券相對安全性與股份受益性的雙重特性。由于可轉換債券與一般債券相比有高收益的特點,因此往往伴隨著高風險,主要有:
(一)交易風險
可轉換債券的市場價格除受轉換股票的股價影響外,還受利率波動以及投資者的投機炒作影響,若市場交易活躍,價格波動會更大,市場風險也隨之增大。一方面,如果可轉換債券發行時正逢市場處于高漲市道,上市之后隨股市陷入低迷市道而跌落于轉股價格之下,則可轉換債券無法轉換,另一方面,投資者購買可轉換債券,是希望可轉換債券發行人的股票會隨著其經營業績的不斷提高而使該企業的股價不斷上升,股票市價超過轉換價格而給他們帶來較高的投資收益。當發行人經營業績不佳而導致其股價下跌,投資者不愿將可轉換債券轉換成股票時,就會導致損失。而可轉換債券的息票利率通常大大低于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水平,因此轉股失敗后,投資者只相當于投資一種低息債券。
(二)市場利率風險
可轉換債券的純粹債券價值與市場平均利率水平成反比例關系,另外,市場平均利率也影響可轉換債券的標的股票的價格,因而影響它的轉換價值,市場利率上升,購買股票的機會成本增大,股票價格下跌。可見,可轉換債券的市場價格也與利率呈反比關系,且可轉換債券對利率變化更具敏感性。
(三)債務償還風險
可轉換債券是一種僅憑信用發行的無擔保無追索權的債券,其信用等級低。企業在發行可轉換債券時,由于存在著一些不可控的復雜因素,可能無法兌現某些承諾而導致風險的產生。因為債券發行人總是希望發行的可轉換債券全部轉換成股票,而對到期償還債務不會作太多的準備。在可轉換債券的有效期內,若企業經營失誤或股市低迷,可轉換債券到期會無法轉換成股票,可能會出現發行人和擔保人無力償債或拖延償債的局面。
綜上所述,投資者應根據發債企業的經營前景和債務狀況、股價以及可轉換公司債券在二級市場上的表現等因素嚴格控制投資風險。另外,在選擇可轉債投資時,投資者首先應該選擇債券價格接近內在價值的可轉債,盡量避免債券溢價較高的轉債。而在市場價格與債券內在價值都很接近的情況下,應該選擇股票市場價格與轉股價格接近的可轉換債券;同時投資者應該選擇有成長性、預期未來股票價格漲幅大的企業,以期望獲得未來轉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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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 ] 信用替代 信用屏蔽 逆向選擇 道德風險
一、 引言
從信用的視角來看,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同是信用產品,是應發行主體發展需要,通過資本市場向投資者籌資,承諾按期(或到期)向投資者支付利息、償還本金的信用產品。由于發行主體未來經營狀況、還款意愿的不確定性,投資者獲得利息、本金的跨時間性,存在著持有者不能按時獲得所應償付現金流的潛在風險,面臨發行主體違約(或債券風險增大)造成的信用風險損失。按照信息經濟學的觀點,在完美債券市場中,發行主體、投資者之間不存在信息不對稱問題,每個投資者都能夠獲得市場平均收益,債券產品不存在信用風險。但實際中的市場是非完美的,市場驅動下的各國債券市場中存在信用風險,其根源主要在于發行主體和投資主體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具體來說,首先,發行主體出于某種自利心理,會向投資主體隱瞞一些不利于自己的信息,這可能造成投資主體在做出投資決策時,由于信息不對稱而承擔高于協定收益的風險;其次,由于企業經營權和所有權分離,在市場監督機制不健全的市場環境下,如果企業設計的激勵機制存在缺陷,就可能引發管理人員的尋租行為,將籌集資金投資在高于承諾風險的項目(或將資金用于利己的支出),使投資主體在持有期內承擔過高風險。為具體分析兩種債券信用風險的差異,本文將就我國企業債券票面利率低于公司債券票面利率,發行后公司債券收益率波動大于企業債券收益率波動的現象,運用相關理論進行分析,指出信用風險差異的根源,并就解決這些問題給出政策建議。
二、 公司債券與企業債券的區別
在歐、美等發達國家債券市場中,沒有企業債券與公司債券之分,企業債券即公司債券。 在我國,由于區別于發達國家經濟、金融發展的特定歷程,出現了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兩種信用產品。具體來說,我國經濟轉軌初期綜合國力較弱、證券市場處于起步階段,沒有公司制的組織形式,占總數絕大比例的國有企業普遍盈利能力較差,進一步發展又急需資金支持,存在著較嚴重的資金短缺問題。為降低企業債券違約率,在政府推動下,發行了不是完全依靠企業自身信用,而是由政府(或銀行)提供擔保的債券信用產品,且僅允許國有企業發債籌資,這種企業債券實際上具有準國債屬性。隨著經濟、金融的快速發展,這種信用形式的債券存在許多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下經濟、金融發展的缺陷。為解決存在的問題及為后期經濟發展提供更好的金融支持,管理層在借鑒國外成功經驗的基礎上,結合國內實際情況,應市場需求,開始大力發展公司債券市場。自2007年年底開始,允許符合公司法規定的獨立法人發行公司債券,截至2009年,這兩種信用形式的債券在我國債券市場中同時存在,共同為微觀主體提供融資支持。以下對兩種債券的差別做具體說明:
三、 發行主體信用差異對債券票面利率的影響分析
20世紀90年代初期,我國企業債券市場曾經歷了一段快速發展時期,直接表現就是債券規模急劇增長,但由于當時發債企業盈利能力普遍很差,相關制度建設又很不完善,發債演變成了部分企業圈錢的慣用手段,且在取得資金后從事各種高風險投資活動。導致的后果是,大量到期企業債券無法償付,部分發債企業由于信用觀念差,惡意拖欠債務,賴帳不還。分析其原因有,第一,發行人與投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造成逆向選擇失效,影響市場篩選機制發揮作用。企業債券作為一種信用產品,理論上買者與賣者將完全按照該產品的相關信息來判斷其價值,并做出購買與售賣決定,交易能否達成以及在何種價格上達成應完全取決于債券條款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收益與風險、強制履行方式等。在市場篩選機制發揮作用的前提下,通過投資者對債券風險和收益的判斷,不僅可以將具有潛在高風險的發行人拒之門外,降低企業債券市場整體違約風險,還可以允許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者選擇不同信用風險級別的債券產品,實現投資的風險、收益原則。第二,發行人與投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及企業的國有屬性,在監督機制不健全的環境下誘發了道德風險的發生。由于機構投資者缺乏,對企業的監督主要是由個人投資者實施,但由于監督成本極高,經常導致個人投資者出現搭便車心理,監督效果非常不好。分析債券發行主體的情況,企業債券發行主體大部分都是國有企業,由于產權制度不清晰、所有者虛位,企業無須對自己的違約行為承擔完全責任。因為一旦企業發生違約,常常會有主管部門出面協調,采取措施承擔債券違約責任。
1993年以后,盡管隨著《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的頒布和實施,企業債券的違約償付問題得到了緩解,但企業債券目前仍然實行的是嚴格的雙重審核制度,發債主體依舊集中在一些中央直屬的大型國有企業和國家重點項目上。同時,對企業債券的發行利率作了硬性規定,即企業債券的發行利率不得高于同期居民定期儲蓄存款利率的40%。發行審核、利率限定等行政化控制可能是出于對信用風險的回避,欲將市場風險限制在可承受的風險范圍之內。但事實證明,國有屬性的隱性信用擔保和高度的行政化控制,導致了債券發行票面利率脫離了市場定價機制,使政府成為了風險的最終承擔者,增大了系統性風險。
相比較而言,公司債券是依靠企業自身經營提供信用的信用產品。按照《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規定,申請發行主體必須是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發行應當由保薦人保薦,保薦人必須按規定編制和報送募集說明書和發行申請文件,對債券募集說明書的內容進行盡職調查,并由相關責任人簽字,聲明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托管人必須盡職的持續關注公司和保證人的資信狀況,實施對影響債券持有人重大權益的事項進行監督;發行主體必須定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發行債券必須經資信評級機構評級,并且信用級別良好。發行主體的明確、保薦人、托管人、定期信息披露、信用評級制度的引入,建立了有效的融資人、投資人、監管方權責地位的市場化制衡機制,不僅用市場化的手段滿足了融資方的需求,提高了保護投資人權益的力度,使監管方的監管力量得到了有效的加強,而且使長期以來發行主體依賴于國家信用(或銀行信用)發債,將風險轉嫁到國家,增大金融系統整體風險的局面得到了校正。同時也有利于投資者判斷所投資公司債券的風險和收益,做出投資決策,踐行誰投資、誰收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
截至2009年,由于企業債券與公司債券發行主體信用的差異,造成了兩者發行票面利率存在明顯差別,本文統計了我國已發行企業債券與公司債券發行票面利率數據,具體差別見表2:
由表2可知,在所有已經發行的公司債券和企業債券中,10年期發行票面利率相差不大,5年期發行票面利率相差1.5百分點;具體分析部分行業5年期的發行票面利率,除房地產行業外,煤炭采選業、鋼壓延加工業、綜合類等行業的發行票面利率中,公司債券和企業債券的發行票面利率相差均超過1.5個百分點,尤其是鋼壓延加工業,其發行票面利率相差超過了3個百分點;由數據分析可知,企業債券的票面利率整體上低于公司債券票面利率。其原因就在于,企業債券信用由于企業國有屬性而得到了提升,降低了債券的違約風險,但這可能導致企業債券信用風險轉移積聚,使國家成為風險的最終承擔者;同時,利率管制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債券市場定價機制發揮作用,使企業債券定價脫離了市場定價環境,造成票面利率過低。
四、 發行主體信用差異對市場收益率波動的影響分析
近年來,發債許可由發改委審批的企業中,除已按照公司法規定改制為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的企業外,剩余部分仍然為國有企業。對于發行主體仍然是國有獨資的企業來說,其提供的信用中仍然存在由國家信用替代本應該由發行主體自身提供的信用,這種信用形式依舊為發債企業提供著隱性擔保,其模糊了不同企業之間存在的信用風險差異,使不同信用風險產品的市場篩選工具“信用替代”失效。對于已改制但其股權結構中國有股份仍占有部分或相當大比例的發行主體來說,由于國有屬性和過去準國債性質的企業債券的信用屏蔽效應在時間上的持續性,許多投資者還沿襲以往的慣性思維,認為國家會在這些公司不能償付債務時,代替違約公司履行償付義務。這些錯誤的認識造成了企業所發行債券市場價格在一定程度上的扭曲。
在不同經濟周期階段,由于擔保方式(顯性或隱性)不同,企業債券與公司債券的信用風險波動也不同。由于政府信用的作用,企業債券在經濟繁榮、蕭條階段的波動幅度均小于公司債券。即便是在同一周期的不同階段,經濟狀況的變化對兩種債券指數的影響也有差別。本文統計了自2008年10月至2009年9月上證企債指數與公司債指數月收益率的波動數據,并以上證A股綜合指數收益率數據作為經濟基本面變化參照指標,以此來分析在不同經濟狀況下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收益率的波動情況。具體見圖:
由圖可知,兩種債券指數收益率同時受股票指數收益率波動變化影響,當股票指數收益率振蕩時,公司債券的收益率振幅均大于企業債券收益率振幅,且收益率變化受基本面變化影響較企業債券更為敏感,造成這種現象的根本原因在于兩類債券的信用基礎不同,影響了各自的信用風險,從而導致了收益率波動差別。
五、 結論及政策建議
從上文分析可知,就發行票面利率而言,我國企業債券發行票面利率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抑制;從發行后市場收益率波動來看,企業債券收益率受經濟基本面變化影響明顯小于公司債券。其原因有以下幾點:(1)信息披露機制建設、制度建設不完備,造成投資者無法及時判斷債券風險,影響市場篩選機制發揮作用;(2)發行主體產權不清晰,國有屬性模糊了不同企業債券之間的信用差異;(3)發債企業(或管理人員)違約成本過低,容易導致債券籌資工具的濫用,誘發道德風險;(4)發行制度中的管制措施,影響了債券供求,抑制了市場定價機制發揮作用。
目前,我國正處于市場化改革的攻堅階段,市場建設在結構、制度等方面存在許多急需完善的地方。借鑒發達國家債券市場建設經驗,結合我國實際情況,本文認為我國企業債券市場應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1)完善信用評價體系建設,進一步加強信息披露機制、制度建設。通過信用評價體系建設減少投資人監督成本,通過及時的信息披露機制、制度建設,使投資者能夠及時、正確的了解、評估所投資債券的風險,利用信用替代機制發揮投資者篩選作用,減少或降低信用風險;(2)完善市場化制衡機制,提高市場化監管能力。通過建立有效的融資人、投資人、監管方權責地位的市場化制衡機制,使發債主體(或管理人員)蓄意違約后必須承擔的損失高于其不違約收益的減少,以此來促使發債主體方加強公司治理,提高盈利能力,同時通過制度建設加強懲戒威懾力,防止道德風險的發生。(3)加強投資者教育,提高投資主體風險管理水平。投資主體整體風險管理水平的提高既是降低債券違約比例的基礎,也是提高債券市場整體信用水平的關鍵。通過加強投資者風險教育,使我國債券市場投資者更加成熟,以此來促進投、融資主體之間的良性互動。
參考文獻:
[1] Thomas E. Copeland等:金融理論與公司政策[M].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7
關鍵詞:巨災債券;SPV;運作原理;定價模型
中圖分類號:F830.9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09)11-0039-04
一、引言
巨災風險通常是指突發的、無法預料的、無法避免的、比較嚴重的災害事故。我國幅員遼闊,地理氣候條件復雜,自然災害種類多且發生頻繁,除現代火山活動導致的災害外,幾乎所有的自然災害,如水災、旱災、地震、臺風、風雹、雪災、山體滑坡、泥石流、病蟲害、森林火災等,每年都有發生。一般年份,全國受災害影響的人口約2億人,其中因災死亡數千人,需轉移安置300多萬人,農作物受災面積4000多萬公頃,成災2000多萬公頃,倒塌房屋300萬間左右。隨著國民經濟持續高速發展、生產規模擴大和社會財富的積累,災害損失有日益加重的趨勢,災害已成為制約國民經濟持續穩定發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從災害區劃看,全國有74%的省會城市以及62%的地級以上城市位于地震烈度VII度以上危險地區,70%以上的大城市、半數以上的人口、75%以上的工農業產值,分布在氣象、海洋、洪水、地震等災害嚴重的地區。
面對如此多的巨災風險,傳統的風險轉移方式巨災保險面臨著困境。一方面,由于巨災的發生頻率增加,程度加深,其造成的巨大損失和恐懼刺激了消費者對巨災保險的需求;另一方面,由于巨災風險不具備風險大量和風險同質等可保條件,使巨災保險的經營缺乏大數法則的基礎,不能預測發生概率,加上巨災保險賠付金額高,風險大等原因,造成保險業對巨災保險的供給不足。
因此當前需要尋求新的風險分散方法來規避風險,而資本市場正是解決問題的關鍵。通過資本市場,保險公司或再保險公司可以獲得資本,也可以分散風險,而連接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的工具之一就是巨災債券。巨災債券指投資者將資金貸放給債券發行人(通常是一家保險公司或再保險公司),從而取得息票形式的利息和最終返還本金的請求權。[1]通過巨災債券這一運作方式,保險人的巨災損失能夠得到完全或足夠的保險,投保人也因此得到完全或足夠的保障,而投資人承擔了巨災風險,但也可以得到較高的風險報酬,并進一步分散了投資組合的總體風險。
巨災債券如何運作和定價,是巨災債券發展過程中首先要解決的問題。本文將先介紹巨災債券的運作原理以及定價模型,然后分析我國發行巨災債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最后提出構建巨災債券的相關建議。
二、巨災債券的運作原理
巨災債券的全部運作過程大致分為三個階段:巨災債券發行,觸發事件發生,巨災債券到期。其中,巨災債券的運作過程中涉及四個參與者:投保人、發起人、特殊目的機構和投資人。[2]投保人是指從原保險人處購買保單的客戶。發起人是指債券對象的原始權益人,一般為保險公司或再保險公司。發起人擁有大量的巨災保險風險,并根據一定的標準選擇適于證券化的巨災風險組成風險池,然后以真實銷售的方式轉移給特殊目的機構。特殊目的機構(Special Pupose Vehicle,簡稱SPV)是從事再保險業務并對外發行巨災債券的再保險人,是巨災債券運作的中介和樞紐,運行成功與否直接決定債券能否順利發行。投資人指購買巨災債券者。
(一)巨災債券發行
巨災債券發行過程中重要的一步是組建SPV。SPV為分出保險的保險公司或再保險公司提供保險,而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向SPV支付保費。同時,SPV通過將保費和本金投資于信托資產盈利,再為投資者支付利息。SPV具有兩個重要特點:“破產獨立性”和“債券評級獨立性”。“破產獨立性”是指當保險公司因故破產時,SPV的資產不屬于保險公司的破產清算資產之列,從而保障了巨災債券投資者的權益;“債券評級獨立性”是指SPV與保險公司的信用評級是分離的,SPV可以通過一系列操作使自己發行的巨災債券獲得較高的評級,從而順利發行(見圖1)。[3]
圖1巨災債券發行時的運行原理
(二)巨災觸發事件發生
觸發事件是指保險公司約定的巨災事故。如果保險期間觸發事件沒有發生,SPV將本金償還給投資者并支付較高的利息。一旦發生觸發事件,SPV就會遲延支付或不支付本金和利息,而是根據再保險合同向保險公司賠償損失,保險公司再根據保險合同對投保人進行賠償,所以巨災事故可能導致投資者喪失部分或全部的本金和利息(見圖2)。
圖2 巨災觸發事件發生時的運作原理
(三)巨災債券到期
在合同到期后,如果有剩余本金,SPV則將剩余本金返還投資者,并與保險公司解除合約,同時保險公司與投保人解除合約(見圖3)。
圖3 巨災債券到期時的運作原理
通過上面三個階段的運作過程,我們可以發現,保險人通過組建SPV并發行巨災債券,將其擁有的大量巨災風險轉移到了投資者,投保人也因此得到了相應的保障,巨災債券實現了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的連接。這一過程中投資者雖然承擔了巨災風險,但也可能獲得較高的收益。
三、巨災債券的定價模型
(一)巨災債券的定價模型
巨災債券的定價與普通債券定價具有相同之處,即它與面值、息票率、距到期日年數以及當前市場利率有關,不同之處在于它的預期收益率不僅受市場利率的影響,而且受巨災風險的影響。
巨災債券的定價模型類似于一般的固定收益債券的定價模型,其原理是巨災債券的價格等于未來現金流的現值和,即:
其中P為債券價格,F為債券面值,n為債券期限,rm為第m期的息票率的期望值,im為第m期的即期收益率,C為到期時債券的償還值,它依賴于巨災事故發生與否,所以在價格公式中使用償還值的期望值。
由式(1)可以看出,確定巨災債券的價格,首先要確定預期的收益率im,各期的期望息票率rm和期望償還值E(C),這里假定rm取市場息票率的歷史平均值,E(C)可根據巨災事故發生與否來確定,所以im是決定債券價格的關鍵變量。將投資者未來的現金流以預期的收益率貼現到現在,就得到巨災債券的價格。[4]
(二)根據APT定價模型推導預期收益率
考慮到預期收益率是一個市場變量,從市場的角度來決定預期收益率應該更為合理。從市場的角度決定預期收益率常用的兩個模型是CAPM(資本資產定價模型)和APT(套利定價理論)。在CAPM模型中,一項風險資產的預期收益率等于無風險利率rf加上該資產的風險溢價,風險溢價由資產的系統風險βi和占優市場風險溢價(rm-rf)決定,這是一個單因素收益率模型。顯然巨災債券的收益率不僅與市場風險相關,還與巨災事故發生與否有關,這里采用單因素模型不太合適,因此我們采用APT定價模型。[5]
APT定價模型假設市場是完全競爭的,且無套利機會,投資者的預期是一致的。則APT模型中資產收益率的隨機過程是與L個因素線性相關的,即:
(2)
其中Ri是資產i的收益率,ai和ci是影響資產收益率的常數項和隨機項,I1…IL是影響資產收益率的L個因素,bi,k是資產收益率對第k個因素的敏感系數。
套利定價理論假設在均衡狀態下個別影響被分散掉,則有下式成立:
(3)
其中λ0為無系統風險資產的收益率,λk為與第k個因素有關的風險溢價,bi,k為資產收益率對第k個因素的敏感系數。
APT定價模型本身并沒有給出這L個因素具體是哪些因素,風險溢價的大小各是多少。在確定因素時要遵循兩個原則:一是用系統風險來解釋債券的收益;二是找到重要的風險因素。巨災債券是一種債券,其收益率與市場風險有關,還與具體的巨災指數相關。因此可以將APT定價公式簡化為包括兩個因素的定價公式:
(4)
其中下標1、2分別代表影響債券期望收益率的市場風險和巨災風險,E(Ri)為債券i的期望收益率,rf為無風險利率(可以用同期國庫券的收益率表示),β1、β2分別為債券i的期望收益率對因素1、2的敏感系數,λ1、λ2分別為因素1、2的單位風險溢價。將式(4)代入式(1)即得到完整的巨災債券定價公式。
四、我國發行巨災債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作為保險市場和資本市場融合的產物,巨災債券為我國開展巨災保險風險的轉移提供了一條有效的新途徑,同時也是我國保險業在新形勢下迎接國際挑戰的需要。[6]
(一)我國巨災保險供需失衡
首先,我國巨災頻率和損失幅度不斷上升,分散巨災風險的需求不斷增加。我國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自然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從1990年的616億元上升到2007年的2363億元,增加了2.8倍。特別是在1998年,由于我國長江、松花江流域發生特大洪水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就達2551億元,全年共計損失3007.4億元(見圖4)。作為保險需求高的個人和非保險機構逐漸認識到巨災的嚴重后果,更希望將這類風險轉移到保險人,對巨災保險的需求日益增加。[7]
圖4 1990-2007年我國自然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資料來源:筆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民政事業統計報告(1990-2007年)整理得出。
其次,我國傳統保險供給能力不足。從保險供給的角度看,一般來說,保險公司處理巨災風險主要有三種手段:再保險、提高保險費率和減少保險供給,三種手段往往交叉使用。[8]由于自然災害等巨災風險不具有普遍性的特點,大數法則作為費率厘定的基礎并不適用于巨災保險價格的制定,原保險人和再保險人所使用的費率極大地依賴于往年的損失數據,確定的價格不具備完全的科學性,巨災分析不能夠獲得更大程度的分散。當巨災風險發生時,保險人的累積盈余經常不足以進行賠付,嚴重時可能會導致公司破產以及整個保險行業的償付危機和信用危機。在這種情況下,保險人會通過提高保險費的方式希望抑制投標人對巨災保險的需求,導致巨災保險的成本不斷上升。由于巨災保險屬于需求缺乏彈性,即使保險價格上升幅度較大,對巨災保險的需求也不會有明顯的下降。因此,為了限制自己的保險責任,許多保險人在對巨災風險進行承保時,往往附加了一定的條件。另外,我國大陸的再保險市場發展明顯滯后,直接保險風險自留比率高達90.4%。
(二)我國已具備推進巨災債券的一定條件
首先,我國證券市場已初具規模,具備了為保險市場消化和分散風險的能力。截至2008年9月26日,我國上海證券市場的市價總值已達到121615.05億元, 深圳證券市場的市價總值已達到26,548.93億元, 合計148163.98億元,證券市場的交易規模也逐年迅速地放大。隨著我國經濟的穩步增長和金融改革的發展,我國的證券市場也將越來越成熟,完全可以承擔起消化和分散巨災風險的重任。
其次,我國目前已經實現了對商業銀行不良貸款證券化的嘗試,資產證券化與保險公司風險證券化的操作應用是極為相似的,為進一步引入巨災債券奠定了堅實的基礎。[9]
五、構建我國巨災債券的相關建議
(一)完善和發展我國的資本市場
巨災債券是保險市場和資本市場的有效連接,發展巨災債券需要一個完善和發達的市場。目前我國資本市場雖初具規模,但與發達國家水平仍有較大差距。這不但制約了本身資本市場上的金融工具,也制約了巨災債券等保險衍生產品的發展。因此,應繼續發展我國的資本市場,包括發展多樣化的金融工具,規范市場交易規則,健全市場運行體制,加快分業經營向混業經營的轉變。[10]
(二)建立巨災數據庫,完善定價系統
巨災債券的發行涉及到保險、債券、法律、稅務、評估等很多方面,其本身是金融工程理論在風險證券化方面的應用,而巨災債券的定價更是一個難題。在巨災債券定價時,需要考慮各地巨災的損失頻率和損失程度。如果缺少全面、準確的統計資料,巨災債券定價就會產生偏差。因此必須組織有關部門收集整理巨災的統計資料,通過有效的技術手段采集的信息,從而確定合理的巨災債券價格。
(三)加強完善保險業與證券業的市場主體
目前我國保險業、證券業在市場透明度、信息披露制度、商業誠信方面仍存在較多問題。在發展巨災債券過程中,首先需要完善市場主體,主要可從以下兩點著手:一是建立資信評級機構。資信評級機構為投資者提供了客觀,公正的風險信息,有助于投資者做出更好的選擇。同時,資信評級機構定期的信息披露能夠發揮強大的監督作用,可以規范發行人、經紀人的經營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利益。目前我國還沒有被廣大投資者認可的評級機構,因此必須加快發展我國的資信評級機構,這將對巨災債券的發展起到有力的保證和促進作用。二是提高證券公司等資本市場主體的素質,使其成為真正意義上的投資銀行。
(四)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優惠政策
在發展初期,可以對購買巨災債券的投資者實行免稅的優惠政策,以調動投資者的積極性。政府應出面或支持建立信用擔保機構,為巨災債券的發行提供擔保,以提高其流動性、安全性、信用度等。
(五)結合國際先進經驗,加快巨災債券的研究步伐
我國應該盡快成立巨災債券研究中心,深入學習巨災債券在保險發達國家發展的過程,密切關注國際上巨災債券最新發展動態,并結合我國具體國情進一步分析和研究,為我國將來發展巨災債券做好準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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