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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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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篇: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范文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

    手機號: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工程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施工隊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南京市裝飾裝修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特點,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內容和施工方法以甲方簽字確認的設計圖紙、乙方工程預算及工藝說明為準。

    1.3 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種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

    1.4 工程期限_______天,開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1.5 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總價為(大寫):______________元。

    1.6 雙方約定,本工程價款,以下列第_______項方式結算:

    (1)以設計圖紙所含項目、預算一次性總包,甲方無須支付超額部分款項。

    (2)預算單價不變,按實際發生并經甲方確認的工程項目結算。乙方工程結算,除去甲方要求變更的項目,其結算價不應超過預算價的百分之_______。

    第二條 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甲方應當與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公司簽訂《工程監理合同》,并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系方式、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及工程監理的內容書面通知乙方,乙方需配合監理公司的工作。

    第三條 施工圖紙

    雙方商定施工圖紙采取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設計并提供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甲方委托乙方設計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四條 甲方義務

    4.1 甲方應在裝修開工前告知物業管理單位及相鄰權利人,并辦好相關審批手續。

    4.2 甲方應在開工前_______日,為乙方入場施工創造條件。包括:搬清室內家具、陳設或將室內不易搬動的家具、陳設歸堆、遮蓋等。

    4.3 施工期間甲方提供自來水_______度(水表起始度數_______度),電_______度(電表起始度數_______度),超過部分由乙方支付。

    4.4 甲方涉及建筑主體、承重結構、設備管線等變動的,需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4.5 施工期間甲方仍需使用該居室的,應協助做好非作業時間的保衛、消防等項工作。

    4.6 甲方應參與裝飾材料及工程質量的驗收。

    4.7 施工期間甲方負責做好相鄰住戶的解釋工作并督促乙方做好公共走道的衛生清掃工作。

    第五條 乙方義務

    5.1 乙方應將有關政策法規、規范及驗收標準事先書面告知甲方。

    5.2 甲方對乙方提供的材料、工程預算、施工工藝、工程保修等提出詢問,乙方應當做出真實、明確的答復。

    5.3 乙方應嚴格按設計圖紙做好工程預算,不得故意漏項。工程預算必須標明材料品種、品牌、材質(天然或者人造材料)及工藝說明,并經甲方簽字確認。

    故意漏項是指:乙方在工程預算中主觀故意漏報施工項目,以低價吸引甲方,開工后采用變更或增項手段提高工程造價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情況:①項目在設計中包含,但預算中不報;②應做防水或找平層,預算不報防水或找平層價格;③水電項目不分項和明細報價,只報一個總價,開工后隨意加價;④不注明材料品種和材質,以低價材料冒充高價材料,以人造材料冒充天然材料;⑤低報項目單位面積或數量,開工后增加單位面積和數量;⑥木門、櫥柜等木制品不報五金配件等。

    乙方在預算書中告知甲方的,不屬于故意漏項。

    5.4 乙方應嚴格按設計圖紙施工,嚴格執行安全施工操作規范、防火規定、施工規范及質量標準,按期保質完成工程施工。

    5.5 乙方應保護好原居室室內的家具和陳設,保證居室內上、下水管道的暢通。

    5.6 乙方應妥善保管好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如有遺失或損壞,由乙方負責賠償。

    5.7 乙方應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每日完工后及時清掃施工現場及受其影響的公共走道。

    第六條 工程項目變更

    工程項目如需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并及時附上經甲方簽字確認的變更圖紙,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工程變更協議及變更圖紙,作為竣工結算和順延工期的依據。

    第七條 材料的提供

    7.1 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運到施工現場時,應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相關說明書、質保書、環保檢測證明,由雙方共同驗收并辦理交接手續。

    7.2 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運到施工現場時,應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相關說明書、質保書、環保檢測證明,由甲方驗收并簽字確認。

    7.3 裝飾裝修材料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50325-XX《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和國家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的相關標準,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第八條 工期延誤

    8.1 對下列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可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它情況。

    8.2 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的,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8.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工期相應順延。

    8.4 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無故中途停工而影響工期的,工期不順延;因乙方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第九條 質量標準

    雙方約定本工程施工質量標準:按gb50210-XX《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327-XX《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范》和gb50325-XX《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執行。

    施工過程中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雙方可聘請具有資質證書的質量鑒定機構對工程質量予以鑒定。經鑒定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鑒定費用由乙方承擔;經鑒定工程質量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鑒定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工程驗收

    10.1 雙方約定分下列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1)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鋪設工程階段驗收;

    (2) 瓦、木工程階段驗收 (墻地磚、小型砌體、粉刷、木制品等工程項目);

    (3) 油漆工程階段驗收(墻、頂面乳膠漆,木器漆、墻紙等工程項目);

    (4) 工程竣工驗收。

    在進行工程階段驗收時,雙方應注意隱蔽工程質量。包括:防水、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鋪設、吊頂內吊筋、龍骨等。

    乙方應提前兩天通知甲方驗收,階段驗收合格后雙方應在_______日內填寫工程階段驗收單。

    10.2 在竣工驗收前,對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按下例第_______種方式處理:

    1.進行檢測;

    2.不進行檢測。

    室內環境污染物檢測,應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進行。檢測機構必須具有相應資格,檢測時,雙方均應到場。

    雙方約定,檢測結果符合gb50325-XX《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的規定(室內環境污染物限量標準見附表11),檢測費由甲方承擔;檢測不合格,檢測費和治理費由乙方承擔。

    檢測室內環境污染物時,由甲方自行采購的家俱、窗簾等含有污染源的物品不得進入工程現場。

    10.3 如進行室內環境污染物檢測,乙方應在檢測合格后_____日內向甲方提交書面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不進行室內環境污染物檢測,乙方應在工程完工后_____日內向甲方提交書面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10.4 甲方應在收到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后_____日內組織驗收。

    10.5 驗收合格由甲方簽字確認。

    驗收不合格,甲方應提出整改意見,乙方應在_____日內完成整改,重新提交驗收報告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費用(包括材料費、施工費等)。甲方提出整改意見后,乙方未在約定時間內完成整改的,視為工期延誤,按13.4條款支付違約金。

    甲方在約定的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又不提出整改意見,視為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日期為竣工日期,甲方應從竣工次日起承擔元/天的工程保管費。

    10.6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須甩項竣工時,應簽訂補充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甩項是指:個別工程項目由于甲方所購設備不能及時到位的原因,不能按時完工,但又不影響工程竣工驗收的項目。

    10.7 竣工驗收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圖紙。

    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紙的時間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共計__________份,圖紙種類有:

    ① 電源控制線路竣工圖紙;

    ② 弱電控制線路竣工圖紙;

    ③ 冷、熱水管輔設安裝竣工圖紙;

    ④ 其它竣工圖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工程保修

    11.1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乙方施工的下列工程項目保修期為:

    (1)衛生間墻、地面防水及有防水要求的房間和墻面防滲漏項目為_____年(不得低于5年);

    (2)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_____年(不得低于2年);

    (3)裝飾裝修工程項目為_____年(不得低于2年);

    (4)木地板、廚柜_____年(不得低于1年);

    (5)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2 甲方提供的裝飾材料設備的保修,由甲方自行負責。

    11.3 保修期內,乙方應在接到保修通知之后______日內派人維修,否則,甲方可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維修,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除外)。

    11.4 乙方應在工程保修期內,對施工項目產生的工程質量問題進行維修。兩次維修仍不能達到質量標準的,乙方應當負責更換,不能更換的,應當賠償損失。

    11.5 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十二條 工程量的核實和工程款支付

    12.1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工程量清單報告,甲方應在接到報告______日內通知乙方,核實竣工工程數量(以下簡稱計量),乙方應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

    甲方收到竣工工程量清單報告______日內未通知乙方進行計量,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視為被甲方確認,作為工程款結算的依據。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自行核實,計量結果視為有效,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

    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范圍且未經甲方簽字確認而增加的工程量,以及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返工而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竣工工程量經甲方確認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交竣工工程款結算清單,并將有關資料

    交甲方。甲方接到資料后______日內如未提出異議,即視為同意,雙方應填寫工程款結算清單并簽字確認。

    12.2 雙方約定按以下步驟支付工程款。

    (1)簽訂合同后______日內,支付工程款總額的百分之______ ,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鋪設工程階段驗收合格后______日內支付工程款總額的百分之___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3)瓦、木工程階段驗收合格后______日內支付工程款總額的百分之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4)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總額的百分之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并于______日內辦理房屋移交手續。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3 工程款全部結清后,乙方應向甲方開具正式發票。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合同雙方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約定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13.2 未辦理房屋移交手續,甲方不得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成品,造成的損壞由甲方承擔。

    13.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按__________元/天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可向甲方發出催告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__________日后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3.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按__________元/天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可向乙方發出催告通知,乙方在收到通知__________日后仍未完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3.5 乙方在工程預算報價中故意漏項,所增加的工程造價由乙方自行承擔。

    13.6 由于乙方責任導致室內環境污染物檢測不合格,乙方必須進行綜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視為工程延誤,按13.5條款支付違約金。

    13.7 乙方在所提供的材料中存在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不符合雙方約定材料等欺詐行為的,乙方應當以材料價款的一倍給予甲方賠償。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可以通過雙方協商、人民調解或向裝飾裝修主管部門及其管理機構投訴等方式解決,協商和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南京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其它約定

    15.1 工程施工產生的廢棄物,由乙方負責運到甲方(或物業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

    15.2 施工期間,甲方將居室外門鑰匙__________把,交給乙方保管。房屋移交時,甲方提供新鎖__________把,由乙方當場負責安裝交付使用。

    15.3 施工期間,在每日十二時至十四時、十九時至次日七時之間,乙方不得使用產生噪聲或者振動的工具進行施工作業。

    15.4 由于乙方施工不當,造成甲方相鄰權利人的墻體損壞、管道堵塞、滲漏水、停水停電等,乙方應當及時修復。造成損失的,由甲方先行賠償后有權向乙方追償。

    15.5 工程竣工交付甲方后,乙方應向甲方出具工程質量保修卡(單),承諾保修期內的義務。

    15.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附 則

    16.1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后終止。

    16.2 本合同簽訂后工程不得非法轉包或者分包。

    16.3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部門_______份。

    合同附件:

    附表1-1: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項目確認表(一)(略)

    附表1-2: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項目確認表(二)(略)

    附表2: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內容和做法一覽表(略)

    附表3: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報價單(略)

    附表4:發包人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略)

    附表5:承包人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略)

    附表6: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圖紙(略)

    附表7: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變更單(略)

    附表8: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驗收單(略)

    附表9: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結算單(略)

    附表10: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保修單(略)

    附表11: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限量(略)

    甲方(簽字):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

    第2篇: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范文

    景觀綠化合同范文1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相關法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本合同園林園建及綠化工程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總面積:

    二、施工范圍:

    施工圖紙所包括的全部內容

    三、承包方式:

    1、本工程按包工包料進行施工總承包。

    2、 園林綠化所需的材料、植物品種、數量、規格按施工圖紙及配臵方案。

    四、組成合同文件:

    1、本合同書;

    2、圖紙(意向圖、平面圖、效果圖、施工圖等);

    3 、分段驗收表格及完工后的驗收報告。

    五、工程造價

    本工程造價(大寫)(小寫)¥

    六、付款方式

    1、 方簽訂合同后,甲方支付工程造價的30%給乙方作為工程預付款;

    2、乙方組織工人、材料進場以及提交工程開工報告后2哥工作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工程造價的20%;

    3、工程完工后經甲方驗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造價的40%;

    4、剩余工程造價的10%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及保養金,在保養期滿經甲方現場復驗合格3天內一次付清剩余工程款。

    七、保養期限

    1、保養期為 月,從本工程施工完成合同約定的全部內容驗收之日起計算。

    2、保養期內,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應立即予以保養,苗木不成活的應及更換。

    八、合同工期:

    1.本工程合同工期為 歷天,開工工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本工程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甲方原因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同意順延工期。

    九、工程施工質量和驗收:

    1、照施工圖紙、工程技術要求、經甲方確認的施工技術方案組織施工。

    2、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溝通后按進度分段驗收。

    3、工程竣工后,乙方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向甲方提供竣工驗收報告,甲方在接到乙方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一周內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工程驗收。驗收合格后,甲方簽署竣工驗收證書,乙方將工程移交給甲方處理;若驗收不合格,乙方負責修復合格后,再報甲方驗收。

    十、甲方責任:

    1、開工前,甲方應對乙方進行施工技術交底,協助乙方放線定位。

    2、甲方應委派相關負責人對工程質量、數量確認。

    3、當甲方需要進行圖紙變更和采取技術處理措施時,應以通知單書面通知乙方。

    4、甲方負責協調好施工周邊關系,確保材料,機械設備進出場及施工的順利進行。

    十一、乙方責任:

    1、乙方不能將本工程轉包,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立即取消乙方的承包資格,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2、乙方應嚴格按施工圖紙及技術要求組織施工,工程質量必須達到施工規范和設計要求。

    3、工程變更:

    當甲方對原設計變更發出書面變更通知時,乙方應按照甲方通知進行變更并提交變更工程量及價款報告.甲方收到變更資料報告5日內予以確認.逾期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視為變更報告批準。如果乙方因特殊情況對原設計提出變更要求,需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并簽署書面變更協議。

    十二、竣工驗收:

    1、工程具備驗收條件,乙方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甲方應在收到以上文件后一周內組織驗收。甲方如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一周內未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2、竣工日期為本工程竣工驗收通過的日期,此后半年為保修期。

    十三、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后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甲乙雙方在合同同期如發生糾紛,可協商解決或提交漯河市建設局裁決,或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景觀綠化合同范文2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規定,結合本項目實際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概況

    1.1項目名稱:

    1.2項目地點:

    第二條:項目承包方式和工期

    2.1承包方式:乙方包清工不包材料(不含土建部分)。

    2.2工期:

    本工期30天,自甲方通知施工日起計算(陰雨天順延)。

    第三條:造價

    中央花瓣區域(圓形區域):150元/m2中央水景馬賽克:60元/m2中央水景側石:20元/m中央水景池壓頂:50元/m廣場普通鋪貼:35元/m2廣場四周收邊:60元/m2陶土磚地面(含四周石材收邊):35元/m2花壇墻壁面貼、景區外墻壁面貼、標示景墻面貼:60元/m2花壇壓頂、景區外墻壓頂、標示景墻壓頂:50元/m草坪(含草皮購置):10元/m2景觀燈柱:500元/個

    第四條:付款方式

    4.1 乙方進駐工地施工過程中每7天按工程量結算工程款,直至工程結束,包清工款項付清。

    第五條:甲方職責

    5.1向乙方提供無可爭議的施工用地。

    5.2施工現場具備水、電、路三通和土地平整的條件。免費提供施工所需水、電,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

    5.3 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

    第六條:乙方職責

    6.1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

    6.2 嚴格執行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范、環境保護規定。按照甲方指定位置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

    第七條:關于工期的約定

    7.1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及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7.2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得順延。

    7.3在正常施工中,確保施工工期,如甲方變更設計方案(以簽證單為準),工期順延。

    7.4因不可抗力影響(如暴雨等),相應順延工期。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設備管線或其他附屬設施等,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并承擔損失。

    8.2 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并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九條:附則

    9.1本項目合同經雙方 簽署后生效。

    9.2本合同一式甲、乙雙方各執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9.3本合同履行完成業主結清尾款后自動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景觀綠化合同范文3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現甲方將綠化、景觀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 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1.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現場條件:用水、用電由甲方提供。施工現場的安全保衛及施工人員的吃、住、行等乙方自理。

    2.承包范圍及方式

    2.1承包范圍:小區內綠化、景觀及其給排水、照明(以甲方圖紙為準)。

    2.2承包方式:本工程實行包工部分包料的專業承包制。工程造價暫定價萬元,其中綠化景觀萬元。本工程不得分包或轉包,如發現乙方將本工程分包或轉包,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由乙方賠償由此引起的所有經濟損失。

    3.工程結算

    3.1本工程系邀標工程,工程暫定價為萬元按 年 月 日報價書為準,景觀工程 萬元按 年 月 日報價書為準。其工程量按實結算。

    3.2樹種的單價由甲乙雙方協商后進行報價確定,甲方的綠化、景觀施工圖需調整修改時,新增的綠化、苗木、景觀材料的規格、單價按報價書執行,報價書中沒有的項目由雙方共同定價。凡與本工程施工有可能發生的有關市政、安全、消防等責任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3.3乙方工程報價中土建部分所報單價應包括完成招標文件規定的施工圖紙中項目所需的全部費用,具體報價應結合當地市場情況及有關規定要求,其內涵:a、包括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費、其它項目費和規費、稅金;b、包括包括完成每項工程內容所需的全部費用;c、施工中又必須發生的工程內容所需的費用。

    3.4綠化給水、雨污水、景觀電纜、燈具安裝由各投標單位根據設計圖紙、當地市場及相應定額,自行報價,采用分項總價包干方式(需附預算書),燈具由甲方指定,報價由雙方協商確定。

    4.付款方式

    4.1本工程不付工程備料款。

    4.2工程進度款:按工程進度每月付月產值的 ,竣工驗收合格后付款至 。工程經驗收合格,辦理工程決算后支付工程總價的 ,余款作為綠化、景觀維護保養保證金,待一年保養期滿,退還乙方(不含利息)。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每一筆工程款時內向甲方開具合法有效的發票憑據。

    5.綠化苗木、景觀園藝

    5.1綠化苗木、草皮原則上均由乙方負責采購供應,其品種、規格必須符合甲方提供的綠化種植圖,并確保樹木挺直,粗細勻稱。

    5.2甲方的綠化施工圖需調整修改時,乙方需積極配合,新增加的綠化品種或苗木,由甲方參與定價、定量。

    5.3部分大樹、名貴花木由甲方采購供應乙方種植(并提供技術幫助),具體數量及品種甲乙雙方共同商定。

    5.4甲方的景觀施工圖需調整修改時,乙方需積極配合,新增加的景觀或園藝,其材料由甲方參與定價、定量。

    6.質量要求

    6.1全部工程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驗收規范和圖紙要求精心施工并達到優良等級標準。綠化成活率100%,植物長勢茂盛蔥綠,樹種規格符合設計及甲方要求,樹干挺直,粗細勻稱。

    6.2綠化土回填須平整無雜質,加肥料后成為營養土(按該苗木的要求配制)。

    6.3工程質量需達優良,綠化的效果應達到樹木花草長勢茂盛、精致、清新、高雅、舒暢。景觀園藝所用材料環保、防腐蝕、堅固、工藝精致、高雅。

    6.4乙方必須配備技術精良的工程技術骨干,對工程質量進行全面管理,接受甲方和有關監督部門的質量監督。凡經質量檢查達不到質量要求的項目,乙方應無條件予以返工,直到質量合格為止。返工費用及工程延期責任由乙方承擔。養護期間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苗木死亡的,均由乙方按照圖紙要求規格補植并承擔相應的費用。

    7.工程驗收

    7.1隱蔽工程驗收前,由乙方填寫《隱蔽工程驗收單》,提前24小時書面通知甲方檢查驗收,甲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后3日內組織驗收,雙方辦好驗收手續,甲方未按約定時間進行驗收,乙方有權可自行作隱蔽工程驗收,并作好驗收記錄,甲方予以認可。如甲方提出異議,需重新檢查,經檢查合格者,驗收費用由甲方承擔;不合格者,乙方應無條件返工直至合格,其返工及重新驗收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返工不另計工期。乙方如事先未通知甲方檢查驗收,擅自進行隱蔽覆蓋,甲方施工有權勒令其停工,并重新檢查驗收,其返工及驗收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7.2工程竣工10日內,乙方應提前24小時書面通知甲方竣工驗收并按規定整理提交竣工資料二套,交與甲方。甲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后10日內組織有關單位、人員進行竣工驗收,經驗收合格,雙方簽具竣工驗收證書,該日作為竣工日,并將工程移交甲方管理。經驗收不合格,乙方應無條件返工直至合格,其返工及重新驗收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返工不另計工期。

    7.3工程竣工驗收后,按規定綠化、景觀工程實行免費保養,保養期為一年,保養期間做到綠化苗木成活率100%,長勢茂盛蔥綠。景觀園藝正常使用,無質量問題。保養保證金暫存甲方,保養期滿退還乙方(不含利息)。

    8.施工工期

    8.1經甲乙雙方商定,本工程自年月工,總工期為 日歷天。

    8.2為確保在合同期內如期完工,交付使用,本工程實行工期獎罰制度。如延誤的,按每天工程總造價的萬分之四進行罰款。

    8.3工程竣工后五天內,乙方的施工人員及材料設備應馬上退場,如不及時退場,按工期延誤以8.2款承擔違約責任。

    9.違約

    9.1若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終止本合同,除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工程造價的 10% 的違約金。

    9.2乙方必須保證充足的施工人員及技術力量,人數穩定,工作效率高,確保按期順利竣工,否則每拖一天,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累計扣罰。

    9.其他約定

    9.1施工現場的安全保衛,施工人員的吃、住、行等由乙方自理。

    9.2乙方應加強對施工人員的施工安全教育,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注意施工安全,避免不安全因素發生,在施工中發生的一切人身傷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及費用。

    9.3文明與安全施工,乙方應加強對工程技術人員文明施工的教育,對其他專業單位的設備及成品應注意保護,如由乙方損害,應予以修復或賠償損失。

    9.4乙方上報的項目經理,工程技術顧問,均不得隨意調動。確因工作需要調動的,須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如乙方隨意調動項目工程技術人員或將工程分包、轉包,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乙方必須返還全部工程款和賠償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并承擔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9.5甲方的招標文件,乙方的投標文件、技術標、商務標等作為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6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商議,以簽訂書面補充協議的方式為準。

    9.7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工程竣工,保養期滿,結清全部工程價款后合同終止。

    9.8本合同生效后,雙方誠意履行。如有糾紛,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訴訟解決。

    9.9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第3篇: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范文

    乙方(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為明確雙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權利、義務與責任,確保工程任務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下,經甲乙雙方協商于__年__月__日在青島市市南區(以下簡稱合同簽訂地)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工程__制作安裝工程。

    2、工程地點:青島市__路__號。

    3、承包范圍:施工圖紙范圍__的制作與安裝。

    4、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包安全、包工期、包質量、包保修。

    5、開工日期:__年__月__日(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6、竣工日期:__年__月__日。

    7、合同工期:__天(本工期包含安裝工程竣工驗收所需的全部時間,已綜合考慮了節假日等各種可能影響工期的因素)。

    8、質量標準:合格。

    9、工程保修期:工程保修期為__年。

    10、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畢終止。

    第二條: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及綜合單價、總價

    1、本合同總造價暫定為__元,人民幣大寫:__元整。本合同綜合單價由乙方一次性包死,已綜合考慮了材料、人工價格浮動等因素,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增調。本合同總造價包括但不限于主材費、制作費、運輸裝卸和現場搬運費、安裝人工費、輔材費、檢測費、保險費、管理費、利潤稅金、保修費等全部價款。除根據綜合單價據實結算的工程總價款外,乙方無權就本合同項下制作安裝工程向甲方主張任何權益。

    2、本合同一經簽訂,本合同綜合單價不隨原材料及產品市場價格的變化做任何調整。

    3、本合同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及綜合單價詳見本合同附件。

    第三條:付款及結算方式

    1、本合同無預付款。

    2、成品、半成品進場,甲方支付乙方已進場貨款總額的50%;安裝完畢支付至已安裝貨款的80%;所有產品調試完畢、驗收合格、取得主管部門頒發的合格證書,且結算完成、乙方向甲方提供__套合格竣工資料后,支付至合同總價款的95%;余5%作為質保金,待兩年質保期滿、無任何質量問題后全額無息返還。

    3、達到付款條件后,乙方應于當月的25日前持甲方項目部簽字確認的付款申請及相應數額的合格稅務發票到甲方領取貨款,經甲方審核無誤后,于次月的的__號兩天支付工程款。超出規定的提報時間或經審核與實際情況不符或未提供稅務發票的,甲方有權拒絕付款,并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在乙方補齊相關手續后款項轉入下月__號支付。

    4、結算依據:以本合同和工地現場簽證等為結算依據(簽證經甲方現場負責人簽字認可,加蓋甲方工程專用章后生效)。

    5、結算方式:本合同為綜合單價包死形式,按最終供貨數量按實結算。

    第四條:技術要求:

    滿足現行施工驗收規范、設計圖紙要求。部分材料應滿足以下要求:

    第五條:工期要求

    1、進場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2、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__日內向甲方出具詳細的供貨施工進度計劃,報甲方同意后并嚴格按照執行。

    3、如遇下列情況者,經甲方簽證確認后,工期相應順延。

    ①因甲方施工現場不具備安裝條件,而不能進行施工。

    ②因甲方修改(變更)施工圖紙,而不能繼續制作或施工。

    ③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臺風、水災、大雨、暴雨、地震、自然原因發生的火災等)造成停工。

    ④因施工現場停電或因電力不能滿足施工需要,連續影響達八小時以上。

    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后__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甲方書面同意后,工期相應順延。若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內提出延期申請,則視為乙方放棄延期申請的權利,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費用。

    第六條: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①甲方應在乙方生產加工之前,無償提供安裝所需必要的施工圖紙給乙方。

    ②負責乙方施工所需的水、電,費用由乙方承擔。

    ③甲方無償提供材料堆放的場地,甲方對乙方所供貨物無看管義務。

    ④審核乙方編制的工程總進度計劃,并按時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

    ⑥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工程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2、乙方責任:

    ①乙方負責本合同約定的安裝工程一次性通過當地主管部門的質量驗收,質量等級為合格。

    ②編制施工總進度計劃、進場計劃,并送甲方審定。

    ③按施工圖紙、施工總說明、圖紙交底會審紀要,設計變更通知單和國家現行的《施工及技術驗收規范》進行施工,作好自檢工作,確保工程質量,確保工期。

    ④做好施工原始記錄、隱蔽工程記錄,匯集施工技術資料作為交工文件附件移交給甲方。

    ⑤在施工中,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物件的倒運、機械二次進場等損失。

    ⑥工程未經甲方或監理驗收前,負責以合理的方式保護已安裝和未安裝的成品、半成品,如有損毀由乙方承擔調換或賠償的責任,且工期不予順延。

    ⑦乙方施工人員應遵守工程禁令,精心施工,安全操作,文明生產。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事故,責任及費用均由乙方自行負責,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需另行據實賠償。

    ⑧工人食宿費用等均由乙方自行安排和承擔。

    ⑨乙方保證具備簽訂和履行本協議的資質,保證不將本合同項下的工程進行轉包或分包,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⑩乙方指派為現場駐地代表,負責本合同約定的供貨安裝的全部工作,乙方給予該代表特別授權,無條件認可該代表的任何行為及簽署的全部文件。

    第七條:質量標準及檢查、驗收

    1、質量標準:供貨質量參照國家相關行業標準。乙方無條件提供檢測報告一份,檢測費用由乙方承擔,材料代用必須經過甲方審核同意并簽證認可后方可使用。

    2、包裝標準:本合同所述貨物均由乙方按適宜運輸、存放的方式包裝。如因包裝不妥造成貨物損毀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生產過程檢查、監督:為了確保乙方能夠按照約定全面適當的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隨時對乙方的生產過程進行必要的檢查、監督。對甲方提出的合理的問題及要求乙方應積極配合。對于不符合甲方制作要求的貨物,乙方應無條件按甲方要求進行更換或重做,且工期不予順延。

    4、驗收方式及標準:

    ①甲方可根據封存樣品、及合同條款對貨物進行抽樣驗收。

    ②貨物進場前,乙方應提前書面通知甲方。貨物進場時乙方需提供所有材料、設備的合格證和備案證明等驗收資料,由甲乙雙方共同對貨物的品牌、廠家、規格型號、外觀、質量、數量等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權拒收。該等驗收僅為初步驗收,不作為乙方所供貨物質量合格的依據。

    __③安裝完畢,乙方組織甲方及相關部門進行驗收,并出具相關部門出具的檢測報告,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在具備交工驗收條件前五天,向甲方提交工程交工驗收報告,甲方自接到驗收報告后10個工作日內組織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乙方須無條件按甲方要求整改至合格,且工期不予順延。

    6、安裝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__日內,乙方向甲方提交套完整的工程竣工驗收資料,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相應款項。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合同簽訂后,如果甲方有確切證據或者足夠理由證明乙方已經不具備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退還已支付的工程款并承擔合同總額__%的違約金。

    2、如果乙方交付的產品與樣品不符或所用原材料與合同不符,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可選擇終止履行合同、不予支付剩余工程款,乙方賠償甲方合同總額__%的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賠,以下皆同)的,乙方應當據實賠償;甲方選擇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無條件整改,且工期不得延誤,如有延誤,則乙方每天賠償甲方人民幣__元補償金,造成甲方其他損失的,乙方應當據實賠償。

    3、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工期完成安裝工程并經相關部門驗收合格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百分之__的違約金。逾期超過__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百分之__的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據實賠償。

    4、如果乙方安裝工程未一次性通過竣工驗收的,乙方無條件按甲方要求返工直至安裝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因此造成工期延誤則乙方賠償甲方每天1000元補償金。如果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因通過竣工驗收,則甲方有權終止履行合同,剩余工程款不予支付,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工程總價款百分之__的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據實賠償。

    5、在乙方履行了合同義務的前提下,甲方應如期支付工程款,如有延誤則每天賠償乙方人民幣__元補償金。

    6、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期限進場或未按施工進度進行施工的,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應將甲方全部已付款全額返還外,還須向甲方支付工程總價款百分之__的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據實賠償。

    7、合同解除或終止后,乙方逾期離場的,每延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元,延期超過__日,視為乙方放棄場內的物品及材料的所有權,甲方有權無償接管,因清理場地所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據實承擔。

    第九條:保修與其它:

    1、保修期限:自安裝工程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2年,保修過后提供終身維修服務。

    2、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①因乙方材料質量、施工質量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由乙方負責維修,由此對甲方或住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其它質量問題。

    3、因甲方原因所造成的質量問題不在保修范圍內,但乙方仍承諾予以維修,但收取甲方維修成本費用。

    4、乙方應保證保修的及時性,在收到甲方或甲方委托人(物業管理公司或業主)的通知后,應及時到現場,具體時間如下:

    ①產品出現質量問題,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乙方須在接到通知后8小時內趕到現場并于2小時內完成一般的維修。

    ②其他情況下,乙方須在甲方通知后24小時內趕到現場,并于趕到現場之日起2日內完成通知所涉及的保修項目。

    ③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保修要求48小時內到達或保修質量不能滿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權另行安排進行維修,費用從質保金中扣除。質保金不足以支付維修費用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在執行合同中引起的雙方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通知

    甲方通訊地址:

    乙方通訊地址:

    任何一方均保證本合同約定的地址真實有效,保證對方按該地址郵寄的郵件均會得到本方的簽收,若出現拒收、代收、被退回、無法送達等任何情形的,均視為對方的郵件本方已簽收。任何一方更改地址,應提前七日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二條:附則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即生效。本合同簽訂后,雙方如需要提出修改,經協商一致后,可以簽訂補充合同(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授權人:授權人:

    第4篇: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范文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設部頒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1-0201),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見“工程項目一覽表”(附后)。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性質(指基建、技改、合資等):________

    批準文號(有權機關批準工程立項的文號):__________

    1.3 定額工期總天數:________天。

    1.4 開工日期(雙方約定的符合開工報告規定的具體日期,以單位工程為準;群體工程以第一個開工的工程為準):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

    竣工日期(以單位工程為準;群體工程以最后竣工的工程為準):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1.5 質量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 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承包造價為________元。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施工圖紙和本市現行確定及調整工程造價的有關規定;

    6.按可填單價的工程量清單承包的建設工程,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單;

    7.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8.國家和本市關于施工合同管理的規定。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三十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3.1 合同語言: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

    3.2 適用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均對本合同有約束力。

    3.3 適用標準、規范:按國家和本市現行質量評定標準和施工技術驗收規范執行。

    第四條 圖紙

    4.1 甲方提供圖紙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甲方提供圖紙套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 甲方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和費用承擔:______

    4.4 工程竣工圖: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雙方另行簽訂繪制工程竣工圖的協議。

    第五條 甲方駐工地代表

    5.1 甲方駐工地代表姓名(任命書、委派書作為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社會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如甲方委托監理公司監理時,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應在監理合同中明確,并將副本一份交乙方):_______

    第六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項目經理)

    乙方駐工地代表姓名(任命書作為合同附件):____________

    第七條 甲方工作。甲方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和要求,一次或分段完成以下工作:

    7.1 施工現場達到具備施工條件和完成的時間:

    7.2 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現場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___________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7.3 施工現場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起止地點:________________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7.4 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7.5 辦理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6 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提供和交驗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

    7.7 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8 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及應支付的費用:________

    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上述工作時,應按本協議條款第三十二條執行。

    第八條 乙方工作。乙方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8.1 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對施工安全保衛工作的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衛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8.3 向甲方提供的辦公和生活設施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

    8.4 對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必須遵守本市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同意后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8.5 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

    8.6 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

    8.7 施工現場整潔衛生的要求。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乙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上述工作時,造成工期延誤,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工期不予順延。

    第九條 進度計劃

    9.1 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___

    9.2 甲方代表(或總監理工程師“下同”)確認的時間: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延期開工

    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內答復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內不予答復,可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 暫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書面要求乙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后向其提出書面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批準后繼續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復,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工期延誤

    12.1 對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地區限電除外)、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不可抗力;

    4.甲方代表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它情況。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5天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12.2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每延期竣工一天,應交付的違約金額和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

    12.3 因乙方原因延誤工期,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時,甲方可認為乙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按本協議條款第39條工程停建或緩建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工期提前

    工期如需提前,雙方約定如下:

    13.1 按本協議條款1.4約定的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合同工期總天數為________天,比本協議條款1.3定額工期提前________天、提前________%。

    13.2 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經濟支出:__________________。

    13.3 甲方應提供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4 乙方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應支付乙方的獎勵金額和計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質量檢查和返工

    檢查和返工。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

    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后,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 工程質量

    15.1 約定的工程質量等級(優良、合格)____。實行按質論價和獎罰對等,由此增減的費用支付:_____________。

    15.2 違約責任: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

    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15.3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十六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6.1 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6.2 雙方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 試車(應按承包范圍確定)

    17.1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乙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乙方準備試車記錄。甲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甲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7.2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如乙方承包時),甲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乙方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7.3 雙方責任:

    由于設計原因(包括設備的選型)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負責修改設計,乙方按修改后設計重新安裝。甲方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購置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設備由甲方采購時,應按本協議條款第23條執行。設備由乙方采購時,應按本協議條款第24條執行。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車后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乙方修改后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甲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記錄自行生效,乙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十八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甲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的前一道工序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十九條 合同價款的調整。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造價可做調整: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 預付工程款

    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比例及開始抵扣工程款的時間和比例,按國家和本市有關主管部門現行規定執行。

    20.1 在合同簽訂后,甲方預付工程款的時間,比例及甲方按建筑(安裝)工程工作量開始抵扣工程款的時間、比例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20.2 甲方不按時預付工程款,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21.1 乙方按工程進度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2 甲方核實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2.1 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時間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2 凡屬本協議條款第19條發生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導致合同價款增減時,其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后支付。

    22.3 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不按時支付工程款(進度款),乙方在約定支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款(進度款)。協議須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和從甲方計量簽字后第11天起計算應付工程款(進度款)的利息。

    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無支付能力,導致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按本協議條款第39條工程停建或緩建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23.1 按雙方約定(招標發包工程按招標文件確定)的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后)。

    甲方按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設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

    23.2 違約責任: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乙方派人參加驗收后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應保管費用。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

    3.供應材料與一覽表規格型號不符:__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供應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的日期:________________

    因以上原因或遲于一覽表約定供應時間,由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發生延誤,相應順延工期,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后發現有與一覽表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設備經試車后)情況,甲方仍應承擔重新采購及拆除和重建的經濟支出,并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四條 乙方采購材料設備

    24.1 乙方按照設計和規范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并提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

    24.2 違約責任:

    對乙方采購材料設備與設計和規范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甲方不能按時到場驗收,驗收后發現材料設備(設備經試車后)不符合規范和設計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4.3 乙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時,須經甲方代表批準方可使用,由此增減的費用雙方議定。

    第二十五條 設計變更

    施工中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經批準后,應在變更前15天(重大設計變更前20天)向乙方發出書面變更通知,乙方按通知進行變更,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因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施工中乙方對原設計提出的變更要求,經甲方和有關單位批準后方可實施。乙方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變更設計,否則,因變更導致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第二十六條 確定變更價款

    根據工程承包方式及本協議條款第25條發生的設計變更、并按第22條中確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支付工程變更價款:

    26.1 乙方收到變更通知后5天內(重大變更10天內)提出變更價款報告的完整資料。

    26.2 甲方收到變更價款報告之日起5天內(重大變更10天內)予以簽認,無正當理由不簽認時自變更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0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6.3 雙方對變更價款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二十七條 竣工驗收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本協議條款第4條約定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群體工程以單位工程為準),并在驗收后5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10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5天內不予批準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可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準。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責任及應支付的費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甲、乙雙方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后,甲方于5日內按有關規定向質量監督機構申報竣工工程質量核定,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經核定工程質量不合格時,應予返修重新進行核定,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八條 竣工結算

    甲乙雙方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后,應按照施工合同簽訂的承包方式,及約定的工程價款變更方式,由雙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群體工程以單位工程為準)。

    28.1 乙方在竣工工程驗收后15天內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

    28.2 甲方自簽收竣工結算報告資料之日起15天內提出審核意見并予以簽認,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后撥付工程尾款。

    28.3 乙方收到工程結算尾款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28.4 由于甲方不能支付工程尾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承擔保護費用。該工程視同進入工程保修期。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后30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31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額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8.5 由于乙方不能按時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款不能及時結算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在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使用,并承擔工程保修責任。

    第二十九條 保修

    乙方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進行保修。保修工作的實施,乙方在收到工程竣工結算尾款后,將工程交付甲方的同時,與甲方簽訂工程保修合同(群體工程以單位工程為準),并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或在結算工程尾款時抵扣)。

    第三十條 爭議

    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愿通過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約定按第____種爭議解決方式解決。

    第三十一條 違約

    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 索賠

    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以書面形式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后20天內,向甲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后10天內給予批準,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0天內未予答復,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準。

    第三十三條 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三十四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合理化建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雙方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和采取有效保護措施。并按有關管理部門具體規定處置。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十六條 工程分包

    乙方可按投標書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后,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以本合同為準。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工程分包價款除雙方另有約定,應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三十七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應以國家和本市有關主管部門正式為準。

    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10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

    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簽補充協議約定。

    第三十八條 保險(如有時)。保險內容、保險金額、由誰辦理和承擔費用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

    投保后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三十九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39.1 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構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并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39.2 由于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按所簽合同履約,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40.1 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40.2 乙方收到工程竣工結算尾款、交付竣工工程,雙方已簽訂工程保修合同,乙方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四十一條 合同份數

    41.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分別保存。

    41.2 本合同副本____份。

    發包方(章) 承包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鑒證意見: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5篇: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范文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最新版全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管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 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從事建設工程活動,必須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的原則。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得超越權限審批建設項目或者擅自簡化基本建設程序。

    第六條 國家鼓勵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設工程質量。

    第二章 建設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七條 建設單位應當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

    建設單位不得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

    第八條 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進行招標。

    第九條 建設單位必須向有關的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供與建設工程有關的原始資料。

    原始資料必須真實、準確、齊全。

    第十條 建設工程發包單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建設工程質量。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圖設計文件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批準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條 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監理相應資質等級并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沒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該工程的設計單位進行監理。

    下列建設工程必須實行監理:

    (一)國家重點建設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

    (三)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

    (四)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

    (五)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第十四條 按照合同約定,由建設單位采購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建設單位應當保證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符合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

    第十五條 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不得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后,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條 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及時收集、整理建設項目各環節的文件資料,建立、健全建設項目檔案,并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

    第三章 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十八條 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勘察、設計單位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勘察、設計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勘察、設計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

    勘察、設計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所承攬的工程。

    第十九條 勘察、設計單位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并對其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

    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當在設計文件上簽字,對設計文件負責。

    第二十條 勘察單位提供的地質、測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須真實、準確。

    第二十一條 設計單位應當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建設工程設計。

    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二十二條 設計單位在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專用設備、工藝生產線等外,設計單位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第二十三條 設計單位應當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向施工單位作出詳細說明。

    第二十四條 設計單位應當參與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分析,并對因設計造成的質量事故,提出相應的技術處理方案。

    第四章 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二十五條 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施工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其他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

    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六條 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質量責任制,確定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

    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設工程質量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其承包的建設工程或者采購的設備的質量負責。

    第二十七條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的質量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質量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八條 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

    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九條 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條 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的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作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單位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三十一條 施工人員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當在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監督下現場取樣,并送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第三十二條 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

    第三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的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五章 工程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三十四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禁止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工程監理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禁止工程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

    第三十五條 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不得承擔該項建設工程的監理業務。

    第三十六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第三十七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

    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

    第三十八條 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

    第六章 建設工程質量保修

    第三十九條 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第四十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 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二條 建設工程在超過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繼續使用的,產權所有人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單位鑒定,并根據鑒定結果采取加固、維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三條 國家實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對全國的有關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第四十四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五條 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組織稽察特派員,對國家出資的重大建設項目實施監督檢查。

    國務院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對國家重大技術改造項目實施監督檢查。

    第四十六條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可以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委托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具體實施。

    從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的機構,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從事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機構,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考核。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實施質量監督。

    第四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工程質量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發現有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時,責令改正。

    第四十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發現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第五十條 有關單位和個人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支持與配合,不得拒絕或者阻礙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第五十一條 供水、供電、供氣、公安消防等部門或者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購買其指定的生產供應單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

    第五十二條 建設工程發生質量事故,有關單位應當在24小時內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對重大質量事故,事故發生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事故類別和等級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特別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程序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建設工程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都有權檢舉、控告、投訴。

    第八章 罰則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單位或者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零點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并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的;

    (二)任意壓縮合理工期的;

    (三)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的;

    (四)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五)建設項目必須實行工程監理而未實行工程監理的;

    (六)未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的;

    (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

    (八)未按照國家規定將竣工驗收報告、有關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報送備案的。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對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的。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未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的,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勘察、設計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或者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依照前款規定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吊銷資質證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第六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和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零點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工程監理單位轉讓工程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合同約定的監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勘察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的;

    (二)設計單位未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工程設計的;

    (三)設計單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的生產廠、供應商的;

    (四)設計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其他行為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施工單位未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或者未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取樣檢測的,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施工單位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對在保修期內因質量缺陷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七條 工程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一)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

    (二)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的。

    第六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承擔該項建設工程的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第六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涉及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沒有設計方案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有前款所列行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條 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期限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供水、供電、供氣、公安消防等部門或者單位明示或者暗示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購買其指定的生產供應單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責令改正。

    第七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監理工程師等注冊執業人員因過錯造成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止執業1年;造成重大質量事故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以內不予注冊;情節特別惡劣的,終身不予注冊。

    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四條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五條 本條例規定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依照本條例規定被吊銷資質證書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七十六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十七條 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的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退休等原因離開該單位后,被發現在該單位工作期間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造成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仍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七十八條 本條例所稱肢解發包,是指建設單位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設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不同的承包單位的行為。

    本條例所稱違法分包,是指下列行為:

    (一)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

    (二)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

    (三)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

    (四)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

    本條例所稱轉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承包的行為。

    第七十九條 本條例規定的罰款和沒收的違法所得,必須全部上繳國庫。

    第八十條 搶險救災及其他臨時性房屋建筑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建設活動,不適用本條例。

    第八十一條 軍事建設工程的管理,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十二條 本條例自之日起施行。

    附:刑法有關條款

    第一百三十七條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質量原則原則1: 以顧客為關注焦點

    原則2: 領導作用

    原則3: 全員參與

    原則4: 過程方法

    原則5: 管理的系統方法

    原則6: 持續改進

    第6篇: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范文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

    合同訂立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 是根據法律、 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 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 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 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 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 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 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范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 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 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 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理的, 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包人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發包人批準。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 履行中, 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 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 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 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 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 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 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 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7.3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關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關征得發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 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準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發包人可以將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后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產負責安全保衛;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

    19.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采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 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 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 工程師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 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并向承包人提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貸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請記住我站域名/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并重新采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貸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于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于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貸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貸時間遲于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工程師發現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八、工程變更

    9、工程設計變更

    29.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 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 3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33.4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33.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在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 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約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可計算方法。

    35.3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給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 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37.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產大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 不可抗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40.3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承包人必須為人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1.1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就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并承擔有關費用。

    42.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 工程師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后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施工中了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 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合同解除

    44.1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 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 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45.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 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適用標準、規范

    適用標準、規范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范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圖紙

    4.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2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發包人委托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3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項目經理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______________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___________________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施工場清潔衛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期延誤

    13.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質量與驗收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工程試車

    19.5試車費用的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2本合同價款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確定。

    (1)采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和酬金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占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

    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工程量確認

    25.1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工程變更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32、竣工驗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本合同中關于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4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3.3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的發包人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2本合同中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爭議

    37.1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

    (1)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調解;

    (2)采取第 種方式解決,并約定向

    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或向

    人民法院提訟。

    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施工單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9、不可抗力

    39.1雙方關于不可抗力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0、保險

    40.6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發包人投保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2)承包人投保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1、擔保

    41.3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6、合同份數

    46.1雙方約定合同副本份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7、補充條款

    附件1: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略)

    第7篇: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范文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方,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條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范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包人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發包人批準。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條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7.3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準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8.2發包人可以將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后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并負責安全保衛;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地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

    19.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采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并向承包人提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有關責任。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并重新采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于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于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于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工程師發現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八、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

    3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33.4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33.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2)質理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3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7.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40.3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1.1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并承擔有關費用。

    42.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后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合同解除

    44.1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包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45.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8篇: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范文

    建筑施工標準合同范文一發包人(全稱):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承包人(全稱):XD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礦井建設項目地面建筑工程施工第一標段 工程地點:XXXXXXXXXX 工程內容:辦公生活設施,建筑面積: XXXXXXXX m2, (具體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保范圍:第一標段施工圖紙范圍內的土建及該基礎設施的安裝

    工程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20xx年10月

    竣工日期:20xx年10月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730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XXXXXXXXXXXXX 元(人民幣)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方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的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合同訂立地點: XXXXXXXXXX 本合同雙方協定 雙方簽字、蓋章 之日起生效。

    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簽字) 委托人:(簽字)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 銀行賬號 :

    合同簽定時間:

    建筑施工標準合同范文二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將海口市鳳翔花園4棟2單元1804(樣板間)家庭套房裝飾工程宜交由乙方負責,達成如下協議訂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況:

    1.1承包范圍:裝飾部分包含(泥工砌磚批蕩貼磚部分、水電安裝部分、木工造型吊頂部分、涂料粉刷部分)。

    1.2承包方式:由于本裝修工程項目是合作關系,(家具、家電、布藝窗簾等軟裝部分均由甲方負責采購安裝完成;工程竣工后便于我司帶領其他小業主品鑒)相應為我司推介2到3位業主供我方裝修進行彌補;材料由甲方采購;我司包清工:負責施工、包工期、包質量、包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包一次性竣工驗收合格;依據《裝飾工程清單計價書及施工圖為準》作為本合同附件。

    1.3工程地點:??谑?小區

    1.4工程造價:本工程造價為(大寫:肆萬肆仟伍佰肆拾伍元 小寫¥44545.00元)

    二、工程施工期限:

    2.1本工程合同工期日歷天數為60天,自 年 月 日開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2.2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停工8小時以上(一周內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2.3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三、甲乙雙方責任:

    3.1 甲方責任開工前2天,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所用的水、電接駁位,并協助乙方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 3.2協助乙方做好現場保衛、垃圾處理等工作。 3.3按本合同相應約定向承包人及時支付合同價款。

    3.4乙方責任:開工前2天,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圖紙或作法及現場技術交底。

    3.5指派 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保工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6承包人原則上不允許更換駐工地代表,遇特殊情況下承包人須推選出符合規定駐工地代表人選,在征得發包人沒有認可的情況下,承包人擅自更換駐工地代表,須向發包人支付合同總價款的¥1‰違約金。

    3.7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防施工安全工作并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責任及費用。

    3.8工地現場要做到 場容整齊、文明施工、工程完工清場(文明施工現場管理規定)。

    3.9嚴格執行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環境保護,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做好施工現場保護和垃圾等工作;構建物(包含文物保護建筑)。

    四、 結算方式及付款方法:

    4.1即按(4.5)合同約定預算價并結算。

    4.2可調價格:按照國家有關工程計價規定計算造價,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調整和竣工結算。

    4.3工程變更簽證經雙方確認才可生效,在竣工驗收結算后并一起支付。 4.51.82 付款流程:

    第一期付款:合同簽訂后三天內,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50%,即人民幣 22272.5 元,作為工程預付款;

    第二期付款:水電等隱蔽工程驗收后支付合同總價款的45%,即人民幣 20xx5.25 元,作為二期工程款;

    第三期付款: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5日內付5%的尾款 2227.25 元。

    五、違約條款:

    5.1乙方在工程完工后,不能按照合同及國家規范驗收達標的,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給予乙方承包合同價的1‰的罰款。 5.2在施工過程中,乙方不能達到甲方施工工期的要求,甲方有權處予乙方承包價1‰的罰款,并終止合同的執行,撤換施工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3乙方完工后應妥善保護甲方提供的設備及現場堆放的家具、陳設成品,如造成損失,應加倍賠償。

    5.4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不得因自身原因擅自停工、退場,如擅自停工,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5.5甲方若不按合同約定付款,每延期一天,罰款1‰。否則由此引起的責任費用概由甲方承擔。

    六、 工程驗收:

    6.1工程質量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人工費用,材料損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6.3隱蔽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 24 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發包人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發包人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承包人承擔相應的工期延誤違約責任及經濟損失。

    6.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6.5工程竣工后,乙方并通知甲方驗收并簽字,在乙方發出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甲方若無簽字驗收或甲方自行使用該裝修視為自動驗收通過。

    七、服務條款:

    裝飾工程結束后乙方將對(本裝飾項目工程4棟2單元1801)按國家現行標準執行保修;裝飾項目工程1年、安裝項目工程2年、防水項目工程5年;保修期內全部免費,但人為部分不在保修內,所發生的材料費用概由甲方負責承擔。

    八、附則條款:

    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補充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名蓋章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人(簽)章 乙方代表人(簽)章

    聯系電話:

    開戶行: 開戶行:

    聯系電話:

    賬號: 賬號:

    簽約地:

    年月日:

    建筑施工標準合同范文三甲方(全稱): (發包方)

    乙方(全稱): (承包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

    工程地點: 。

    工程范圍:根據甲方工程部要求施工 。 工程內容及價格:

    二、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前。

    三、質量標準:

    1、工程質量以國家或行業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甲方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3、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乙方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四、質量保修:

    1、質量保修期為 年,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質保期內全免費維護,如出現質量問題,乙方需確保在甲方通知后48小時內維修并恢復正常,否則甲方可自行請人維修,發生費用從質保金內扣除,質保金不夠甲方可向乙方追償。

    2、乙方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相關規定,對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質量保證金按工程造價的 %計算,自工程款中扣除,質保期滿后付清。

    五、合同價款及支付:完工后根據實際竣工工程量結算(本合同第一條所列工程價款為綜合單價,含主輔材料、人工、運輸、管理費、稅金、政策性文件規定、合同所包含的一切風險責任及可能發生的一切費用。

    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且決算后30日內付至決算價款的95%,每次付款時乙方需提供經甲方工程部、財務部及其他相關部門負責人簽字的付款單和正式有效稅務發票。

    六、違約責任:

    1、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經過甲方書面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每延期一天支付違約金1000元,違約金甲方可直接從未付工程款中扣除,到約定竣工日期乙方未完成全部工程量或乙方已完工但未向甲方提交書面竣工驗收報告均視為乙方逾期。

    2、因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七、施工安全: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質量問題和安全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八、甲方向乙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乙方住所為正式有效地址,甲方發給乙方的任何通知或其他法律文件均以掛號信寄往協議住所,寄出時間后3日視為乙方收到,寄出時間以郵戳時間為準

    九、本協議一式樣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后生效,雙方應遵約履行。

    十、其它約定:在工程驗收合格交付甲方之前,乙方須負責及時清理垃圾。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 住所: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第9篇: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范文

    【關鍵詞】建筑工程;全過程質量控制;技術交底;竣工驗收

    建筑工程項目是一項極其復雜的系統工程,它需要土建、電氣、給排水、暖氣通風、燃氣管道安裝等多專業、多工種、多種材料供應及多個部門協同作戰;建筑工程具有體型大而復雜、工藝多而施工周期長、投資巨大、使用年限長等特點,是多種資源優化組合的結晶。因此,它要求參與工程項目這個特殊產品施工的各專業、各工種全體管理人員和操作工人,始終圍繞施工項目既定的質量目標,堅持“質量第一、安全生產”理念,把好每一道工序上的質量關,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和工序交接工作,確保工程項目質量總目標的實現。

    1 施工準備階段的質量控制

    1.1 建立工程項目管理機構,制訂質保體系、質量責任制和質保措施。施工企業在中標并與建設單位簽訂施工合同以后,應立即建立完善的工程項目管理機構,并制訂出可行的質量保證體系、質量責任制和質保措施。在制訂質保措施時,應緊緊抓住質量計劃指標、質量計劃實施步驟和質量目標三大環節,要求項目部內各職能人員都擔負起質量管理責任,以各自出色的工作質量來保證工程項目的整體工程質量。

    1.2 項目經理通過比選,擇優選用有資質和合格的分包單位和材料、構配件供應商,使分包工程和工程所需材料、構配件的采購工作始終處于受控狀態,并按施工進度計劃有序地運作,確??偣こ添椖康恼w施工質量和工期按原定計劃實現。

    1.3 開工前,項目部技術負責人應組織相關人員做好對現場基準點、基準線、標高、測量控制網的復核、復測工作,為全面施工做好技術準備。

    1.4 項目經理應組織并主持由地勘單位、設計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本企業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檢員和各專業班組長參加的圖紙會審,以利于施工人員全面了解設計意圖,及早發現并消除圖紙中可能出現的差錯和疑難問題,確保建筑工程項目質量目標順利實現。

    1.5 項目經理部應堅持對全體施工人員(施工管理人員和操作工人)進行經常性的質量意識、專業知識和安全操作技術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施工人員素質,以確保本工程項目質量目標的實現和本企業今后的可持續發展。

    2 工程實施階段的質量控制。

    2.1 建筑材料和構配件的質量控制

    建筑材料和構配件是工程項目施工的物質基礎,其質量的優劣更是建筑工程整體質量的重中之重,因此,只有建筑材料和構配件的質量符合設計和質量驗評標準的要求了,才能確保建筑工程項目在規定工期內實現工程質量總目標。為此,項目經理部必須對建筑材料、構配件供應商的質量保證能力進行嚴格評審,采取公開招標方式擇優選定 供應商;材料、構配件進場時必須對其質量和生產日期進行嚴格的檢查驗收,驗收合格者應分類堆放或儲存,并建立材料檔案和領退料登記制度,以避免材料、構配件誤用、損傷、變質和浪費。

    2.2 工程測量的質量控制

    開工前項目施工員應編制好擬建工程施工測量方案,并報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批,同時,還應將紅線樁校核結果和水準點引測結果一并報項目經理部查驗、審批,獲準后方可破土動工。施工過程中應對紅線樁、水準點、工程測量控制樁(中心樁)等采取妥善的保護措施,嚴禁擅自移動或碰撞。

    2.3 技術交底時的質量控制

    施工組織設計是項目經理部指導施工全過程的技術文件,應由技術負責人對其施工方案中有關施工技術和質量要求方面的內容,向參與施工相關技術人員和各專業班組長進行書面技術交底,并與相關人員簽訂技術交底文件,作為指導各工種、各工序施工的技術依據。在施工過程中,技術負責人對建設單位或現場監理工程師提出的有關施工方案、技術措施及設計變更等,應及時向現場技術人員和相關班組進行書面技術交底,并簽署技術交底文件,雙方簽字、存檔,以確保工程項目施工質量。

    2.4 機械設備的質量控制

    項目經理部應根據擬建工程的結構類型、層數、建筑總高度、施工方案和現場具體情況,確定需用施工機械設備的種類、型號和數量;采購或租賃機械設備時,務必認真檢查其質量檢驗合格證或歷次使用情況和維修記錄,以確保機械設備進場后在施工全過程中始終能連續、正常運轉。

    2.5 施工工序質量的控制

    施工過程中,工序質量控制得好與不好,直接影響到工程項目的整體施工質量,因此,項目部必須下大力氣嚴格而科學地控制好每道施工工序的施工質量。而在各工序中設置質量控制點,則是對工序質量進行有效預控的關鍵。比如,混凝土結構澆筑工序的質量控制點是振搗和及時抹壓,如果控制不好,出現欠振、過振或漏振,或未采取二次抹壓,就會導致蜂窩、麻面、孔洞和出現不規則裂縫等質量缺陷。

    2.6 環境保護方面的質量控制

    在施工全過程中,項目經理部還應嚴把材料檢驗中的有毒有害物含量檢測關,并做好施工過程中產生的粉塵等建筑垃圾科學化處理工作。拒絕使用有毒有害物含量超標的建筑材料和構配件,就是對環境保護最好的質量控制。施工中所使用的細粒材料,如土方、石灰、水泥等,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揚塵,造成對環境和操作工人的污染和健康損傷;工程項目竣工驗收時應按相關規范要求檢測室內空氣污染物濃度,檢測不合格者不準交付使用。

    3 嚴把施工現場管理關

    為確保工程項目質量總目標的實現,項目經理部除了切實抓好施工準備階段、工程實施階段的質量控制外,還應嚴把現場管理關:

    3.1 嚴把原材料、構配件質量關

    進入施工現場的原材料、構配件等,現場專職材料員務必親自逐樣、逐批次進行認真查驗,必要時可通過試驗來確定其質量是否符合設計和質量驗收標準要求;對不符合要求者,一律退貨,決不遷就、馬虎。對進場各類原材料、構配應按使用時間先后順序分類堆(存 )放,并標明品名、用途,防止錯用、亂用。

    3.2 加強對施工現場的監管

    在每一個分部、分項工程或專項(工序)施工前,均應要求承包人向項目經理部提交施工技術方案,報現場監理或建設單位審核,待審核通過后再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向相關專業班組作書面技術交底,施工員和質檢員負責施工過程中的監督、指導和檢查驗收;對于像深基坑土方開挖和支護、大體積混凝土澆筑等特殊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方案,項目經理部必須召開專項方案論證會,經過科學論證后確認該施工方案,并報請施工企業總工程師審核批準后,承包人方可按該施工方案施工。

    3.3 妥善協調各專業之間、工種之間矛盾

    在施工現場各專業之間、工程之間,或總包與分包之間難免會出現一些矛盾,項目經理部要根據項目既定的質量目標要求,及時進行協調和處理。如果發生因專業之間、工種之間或班組之間相互不配合、不協作而造成質量缺陷或影響工期,項目經理部有責任、有權利召集相關各方開現場協調會,找出矛盾癥結所在,提出確保工程質量的有效措施及實施方案來;對已造成的質量缺陷或工期延誤,在客觀地分析并確定責任方后,可以以施工合同為依據,向責任方提出索賠要求。

    4 竣工驗收階段的質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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