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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監和教育培訓部門要形成活力,對照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職責,認真編制員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細化各級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要求。系統梳理、整合安全教育培訓資源,按照少而精、面向需求、系統和專項相結合的思路,完善安全教育培訓課件、教材等基礎保障措施。按照“分層、分級、分專業、分崗位”的原則,提升系統性、針對性、計劃性,開展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對各級安全生產人員認真開展“安規”、“兩票三制”、“三種人”、安全技能等級認證、安全管理人員持證上崗等的培訓、考試、考核、認定管理工作。特別是針對新入場的員工和轉崗人員要進行三級安全教訓培訓。重點要注重員工安全意識的培訓,引導員工主動學習掌握安全知識技能。
2嚴格執行“安規”、“兩票三制”制度
督促各級人員對“安規”、“兩票三制”的學習與剛性執行,強化安全生產過程管控,突出關鍵“節點”控制,確保安全生產,每年組織進行“安規”考試,并對“三種人”進行考試、考核、認定把關,對考試合格人員進行行文公布。凡脫離崗位三個月及以上者,應重新組織考試、考核、認定工作,履行批準手續。對違法“安規”、“兩票”及“安全生產禁令”的人員,要嚴格進行繼續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針對“兩票”執行中存在問題進行檢查分析,并做到實時跟蹤閉環管理。
3完善應急管理,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督促各個單位要結合實際,認真制定年度應急演練計劃,認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工作,重點加強實戰演練,要做到無腳本推演或盲演,對應急管理和演練情況進行抽查。開展的應急演練,要注重演練實效,形成演練評估及持續改進機制,不斷總結、分析應急工作經驗,全面開展應急預案的滾動修編工作。針對需要重點關注的突發事件,完善有關應急預案,邀請專家或第三方進行評審。通過演練校驗事故預案、現場處置方案之間的銜接水平,各子預案的正確性、可操作性,查找應急處理和應急預案中存在的問題,提高生產一線員工應急準備水平和應急反應能力,促進應急管理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4加強事故/事件管理
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開展事故事件調查及整改工作,對事故事件調查質量進行評價,對事故事件整改質量進行檢查和評價。指導基層單位建立健全事故事件、不安全行為臺賬,分層分級對事故事件暴露問題進行分析,安全生產預警。加大對責任事件與重復性事故事件的責任追究,嚴防同一原因或類似事故事件重復發生。充分運用典型事故事件案例,強化安全警示教育,督促各級人員認真吸取事故教訓。
5落實主體責任,狠抓作業風險閉環管控
公司通過“五個步驟”,持續不斷實施作業、電網、設備、應急、環境與職業健康等風險管控,實現閉環管理、持續改進。全面評估電網、設備、作業、職業健康、社會影響等方面的風險,編制年度安全風險分析報告,抓好防控措施的落實。按照風險管控計劃、設備停電計劃和電網運行方式安排,按月制定并實施安全監察計劃,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管控思路,開展安全生產風險“四分”管控,強化正常與搶修作業事前風險評估、事中風險監督、事后績效評價整改。
6深入開展安全大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完善安全大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和機制,把“四不兩直”制度化、常態化。編制安全檢查工作表單,實現安全檢查流程化、模塊化、表單化,提升安全檢查規范性。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要求,開展春秋季、迎峰度夏及各項專項安全大檢查。對安全大檢查發現問題,按照“三定”原則,認真制定整改計劃,督促責任單位、責任人限期整改,有效形成PDCA閉環管理。
7建立習慣性違章檔案
建立并嚴格執行《反習慣性違章考核制度》,加大對違章行為的查處力度。編制《常見典型習慣性違章示例》手冊,加大宣傳和查處力度,提高員工遵章守紀的自覺性。開展查“三違”專項行動,以反違章倡議、反違章簽名、現場反違章大檢查等形式,大力整治習慣性違章。同時將習慣性違章人員作為部門目標過程考核和個人考核相結合,并中斷“個人安全信息記錄”。
8充分發揮安全監督效力
安監部門有效利用監督手段,對現場安全檢查發現的問題,能夠現場整改的要求現場整改,不能整改的要求限期整改,并且充分利用每周一生產調度早會和每月安全生產分析會對現場檢查發現問題和整改情況進行通報,并根據安全隱患及違章性質嚴重程度充分利用《安全生產預警通知單》、《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等手段認真督促整改,確保現場作業過程中安全隱患得到有效控制和限期整改。
9嚴格執行目標過程考核制度
依據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按期完成季度和年度目標過程考核工作,安監領導要親自深入各相關基層隊所,不斷與基層單位領導、管理人員和班組深入溝通與交流,減少安監部門與基層單位之間的協調阻力,增強監督體系和保障體系之間的有效協作。同時根據目標過程考核,要求基層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現場認可考核結果,并按時下發各單位考核情況,以提高各單位所存在不足方面相互借鑒學習和提高,確保責任事故/事件逐步降低,針對各基層單位存在的問題,要求認真整改和落實,并根據考核暴露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加強安全文化建設。建立健全“三不一鼓勵”管理機制,打造“知責盡責、重視風險、信息暢通、分享互助”的安全文化氛圍,全面推進安全文化建設,深化“理念引領制度、制度規范行為、行為養成習慣、習慣形成文化”進程,建立安全行為準則,引導員工養成安全行為習慣。
10結束語
1、項 目 經 理 崗 位 職 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建筑法》、《合同法》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法令和制度以及公司的安全生產制度,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按規定搞好安全防范措施,把安全工作落到實處,在各種經濟承包中必須包括安全生產、做到講效益必須講安全,抓生產首先必須抓安全。
二、全面負責工程的一切事務,認真熟悉施工圖紙、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建立統一規格的八牌一圖,會同項目經理部相關人員精選強有力的施工人員,編制工程進度計劃及人力、物力計劃和機具、用具、設備計劃,做到文明施工。
三、制定適合工程項目的管理細則、方案及措施,組織職工按期開會學習,合理安排、科學引導、順利完成本工程的各項施工任務。
四、認真履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款,保證施工順利進行,維護企業的信譽和經濟利益。
五、根據工程施工現場情況合理規劃布局現場平面圖,安排、實施、創建文明工地。要求布局合理、經濟。
六、編制工程總進度計劃表和月進度計劃表及各勞務隊的月進度計劃表。
七、和公司相關管理人員一起商訂材料進購合同、勞務分包合同的處理商定。
八、安排、搞好成本核算,及時核算,并將核算結果及時上報公司,以便及時改進施工計劃及方案,爭創更高效益。
九、及時向各分包勞務隊下達施工任務書及材料限額領料單。認真記錄好項目經理臺賬。
十、深入實際了解施工人員的生活工作學習情況, 妥善解決好施工人員的后顧之憂,保質保量順利完成工程施工任務。
2、項目技術負責人職責
一、配合項目經理工作,主持項目的技術、質量管理工作,對工程技術、工程質量全面負責。
二、 在施工中嚴格執行現行國家建筑法律、法規、規范、強制規范和標準,嚴格按圖施工。
三、 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總平面布置圖,制定切實有效的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方案。
四、 根據公司下達的年度、月度總的進度目標,負責編制項目詳細的月、周進度計劃。
五、 組織工程的圖紙自審、會審,及時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各種技術問題。
六、 負責各項技術交底工作,組織技術人員、工人學習貫徹技術規程、規范、質量標準,并隨時檢查執行情況。
七、負責項目的施工技術文件及技術資料簽證。
八、督促檢查作業班組、施工人員的施工質量,確保工程按設計圖及規范標準施工,并負責組織質量檢查評定工作。
九、主持項目的質量會議,對質量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并監督及時處理。
十、檢查安全技術交底,參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參與對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技術鑒定意見和改進措施。
十一、負責檢查、督促工程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組織草擬工程施工總結。
十二、 做好同設計單位和有關工程技術人員的工作聯系,避免施工過程中因技術失誤造成的損失。
3、安 全 員 崗 位 職 責
一、 在項目經理領導下,全面負責監督實施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措施、并負責向員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二、 檢查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機械設施、電氣線路、等是否符合安全規定和標準。如發現施工現場有不安全隱患,應及時提出改進措施,督促實施并對改進后的設施進行檢查驗收。對不改進的,提出處置意見報項目負責人處理。
三、 正確填報施工現場安全措施檢查情況的安全生產報告,定期提出安全生產的情況分析報告的意見。
四、 處理一般性的安全事故。
五、 按照規定進行工傷事故的登記,統計和分析工作。
六、 同員工簽訂安全紀律協議書。
七、 隨時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監督、檢查、指導,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對不符合安全規范施工的班組及個人進行安全教育、處罰,并及時責令整改。
八、 在安全檢查工作中不深入、不細致及存在問題不提出意見又不向上級匯報,所造成的責任事故,應承擔全部責任及后果。
4、質檢員崗位職責
一、 在項目經理領導下,負責檢查監督施工組織設計的質量保證措施的實施,組織建立各級質量監督保證體系。
二、 嚴格監督進場材料的質量、型號、規格、監督各施工班組操作是否符合規程。
三、 按照規范規定標準對不符合工程質量標準、質量要求返工的分部分項工程,寫出返工意見并出具罰款單。
四、 提出工程質量通病的防治措施,提出制訂新工藝、新技術的質量保證措施建議。
五、 對工程的質量事故進行分析,提出處理意見。
六、 向施工班組做(質量驗收評定標準)交底。
5、施工工長崗位職責
一、全面負責工地生產施工的組織和指揮工作。
二、參加工程項目的圖紙會審,并參與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的制定,熟悉圖紙和設計要求。
三、根據市有關要求,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設置。
四、會同工程技術人員對各專業班組按施工進度計劃,圖紙要求和設計要求進行技術交底。
五、組織指揮各班組按施工進度計劃,圖紙要求和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對每一項工程完工組織班組組長進行自檢,對不符合施工規范和驗收標準的進行返工,直到合格為止。對下道工序的施工必須經過驗收合格才能進行。
六、施工前必須會同安全員搞好安全教育技術交底工作,對違章作業,野蠻作業的堅決制止,抓好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七、組織設備操作人員、維修人員、管理好各種設備,使設備處于良好狀態,做好周轉材料的充分利用。
八、工程竣工后及時組織人員搞好設備,周轉材料的入庫、維修。
6、勞動力管理員職責
一、認真執行住房城鄉建設委員會及屬地建委的各項規定,在項目用工管理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各項管理工作,確保不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行業及社會穩定。
二、監督勞務分包單位的工資發放的全過程、檢查每份《勞動用工合同》簽訂和《勞動計酬手冊》填寫是否規范、組織對民工的崗前培訓、檢查工資發放的公示牌、告知牌和“建筑工人維權須知”的是否懸掛到位;審核簽證工程項目經理部或各工種班組長的欠款憑據;及時處理在用工方面的矛盾及工資糾紛等問題;定期向公司匯報有關情況。
三、杜絕“白條”現象,如確需簽發欠款憑證,須在《勞動計酬手冊》上填寫、加蓋工程項目經理部公章,現場管理員簽字確認。管理員電話聯系必須暢通,以便相關單位聯系。
7、資料員崗位職責
一、 收集整理齊全工程前期的各種資料。
二、 按照文明工地的要求、及時整理齊全文明工地資料。
三、 做好工程的工程資料并與工程進度同步。
四、 工程資料應認真填寫,字績工整,裝訂整齊。
五、 登記保管好項目經理部的各種書籍、資料表格。
六、 收集保存好公司及相關部門的會議文件。
七、 及時做好資料的審查備案工作。
8、現場材料員崗位職責
一、配合公司材料部的各項工作及制度。
二、材料員必須熟知各種材料的性能、價格、產地、用途、按照項目經理部提出的材料計劃單上報公司材料部在2日內及時采購回所需的材料,不得影響工程進度。
三、必須服從項目經理的安排,對提供的材料必須及時要求供方在材料送達工地的同時隨帶材料的附件(檢驗檢測報告和合格證書),配合好各施工班組及保管員的工作。
四、每月月底將本月所有的收料單收回、分類結算后、交項目經理審批,上交公司材料部。
五、核查工地材料的用量及消耗、損耗情況。
9、倉管員崗位職責
一、 配合材料員做好各種材料的入庫出庫工作。
二、收料時必須清點好材料的數量、品名、規格,必須做好材料的抽樣檢查和檢驗。
三、 出據的收料單據必須書寫整齊、字跡工整、清晰,單據上應有項目經理、材料員簽字后方可生效,收料單一式三份,當日內簽字完畢。
四、 嚴把材料質量關,嚴禁弄虛作假。
五、 對不合格的及數量不足的材料有權拒收。
六、 搞好現場材料的整理、堆放及現場整潔工作。
七、 認真聽從工地管理人員的指揮,遵守工地管理制度。
10、會計崗位職責
一、編制項目經理部管理費計劃。審核管理費的執行情況,力求節約,減少管理費的不必要指出。
二、負責工資附加費、工會經費等項費用的計提、上繳、核算工作。
三、負責審核現金及銀行收付憑證,并及時上報公司財務室。
四、按規定及時填報勞動工資報表及有關統計報表,保管人事命令,辦理
調出調入人員的工資關系。
關鍵詞:進江 海船 安全與防污染 管理
近年來,沿海中小型運輸船舶事故多發,造成了重大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嚴重影響了水上交通安全形勢。在典型的內河水網地區——佛山,隨著沿江經濟和港口物流行業的快速發展,進江海船數量逐年增加并呈大型化趨勢,其安全管理問題更加突出。一邊是進江海船的通江達海、助推經濟發展之益;一邊是進江海船的大軍壓境、事故頻發之困,是禁限還是扶助,如何取舍?在構建“四型海事”建設的過程中,心系百姓、銳意進取的佛山海事人,不斷深入探索建立進江海船安全監管長效機制,變被動監管為主動監管和服務,構建了轄區進江海船安全監管與助推地方經濟發展的“雙贏”局面。
1.主要安全管理問題
近幾年多起中小海輪水上交通事故調查分析告訴我們,船舶不按規定配備足夠的合格船員、安全與防污染管理缺位和冒險違規裝運貨物是造成事故最常見、最主要的原因。去年福建“2·18”“鑫源順6”輪沉沒事故的發生就是這三方面問題的典型結果。1.1船員配備不合格
廣東海事局2012年《中小海輪專項整治分析報告》指出,由于配員不足和人證不符導致被滯留的中小海船占所有被滯留中小海船的50%,可見,配員不足是現階段中小海船最主要的違法違章行為。中小海船配員不足主要表現為:一是船上船員配備的構成和數量不滿足最低安全配員證書的要求;二是船上配備的船員所持證書與船舶航區、等級不相適應;三是船上配備的船員所持證書與本人不符。不按規定配備足夠的合格船員直接導致船員實際操作能力不能適應船舶安全航行作業和應急操作的需要,容易引發船舶險情、事故。
1.2安全與防污染管理缺位
在日常監管工作中,我們了解到多數中小海輪是由若干股東(絕大多數是不具有經營資質的自然人)合伙建造或購買,掛靠在具有經營資質的航運公司經營,或者再將船舶安全與防污染管理委托給其他具有船舶委托管理資質的航運公司、船舶管理公司,層層掛靠、委托。這種經營管理模式最容易導致船舶安全與防污染管理不專業和極度混亂,嚴重不到位的問題。從《廣東海事局中小海輪專項整治情況匯總表》(統計時間:2012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可以看出,期間合計檢查發現不合格數3847項,其中委托掛靠船舶的公司管理不到位的有325項。
1.3裝運貨物違規
雖然交通運輸部頒布施行了《水路運輸易流態化固體散裝貨物安全管理規定》,對易流態化固體散裝貨物運輸、裝卸、儲存和檢測等活動進行了規范,但執行上還存在一些實際問題,比如理貨、檢測成本高居不下,多方均難承受;理貨、檢測機構以盈利為目的,違規操作時有發生;轄區港口碼頭點多、線長,載運易流態化貨物船舶進出港艘次多,現場監管難度大;管理規定在內河港口如何適用還有待進一步研究明確等。因此,中小海輪冒險違規裝運易流態化固體散裝貨物的現象還時有發生,廣東海事局轄區在去年的中小海輪專項整治活動中,就查處了違反《水路運輸易流態化固體散裝貨物安全管理規定》裝運易流態化固體散裝貨物船舶188艘次。
2.原因分析
造成以上問題的反復存在,并對船舶航行作業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航運經濟持續低迷這一客觀方面原因,也有航運公司管理不善,片面追求經濟利益的主觀因素,還有主管機關監管存在漏洞等因素。歸納起來,主要有:2.1市場環境因素
由于受世界經濟衰退的影響,再加上航運運力嚴重過剩,油價上漲、部分外貿船舶轉內貿、新船的不斷投入營運,不斷壓縮沿海航運企業的盈利空間,導致中小海輪航運企業虧損更為嚴重,一些私營中小海輪航運企業將減少船員數量、減少船舶維護保養作為降低營運成本的一種方式,導致船舶安全與防污染管理問題頻現。
2 . 2公司管理因素
一些中小海輪所有人基本為個體戶或合伙經營,自己沒有能力成立航運公司,為了經營船舶,就掛靠在具有經營資質的航運公司。而被掛靠的航運公司又對船舶的經營管理“插不上手”,其管理資源和安全機制不能發揮作用;另外一些航運公司只重視收取管理費用,對掛靠船舶不管不問,這也是船舶出現配員不足、船員實操能力不強、船舶管理混亂的重要原因。
2.3船員素質因素
船員尤其是船長對船舶配員不足、維護保養不足或冒險違規裝運貨物危害船舶及自身安全的認識不足,安全責任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不強。另外,很多私營中小海輪經營人都沒有自有船員,船員主要都來源于市場,船員隊伍不穩定,船員流動性大,船東管理船員困難。
2 . 4海事監管因素
就全國而言,對于中小海輪的海事安全監管還存在一些漏洞:一是執法不嚴格、不平衡。雖然有的轄區海事管理機構對中小海輪航運公司審核把關嚴格、日常監督檢查嚴格,對船舶的審核、安檢、簽證和現場巡航檢查也都比較嚴格,但有的轄區卻監管過松,不能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二是海事內部監管數據共享和聯動執法程度低,不能形成監管合力。三是信息化監管程度低,仍然以人海戰術為主,監管效率低下,難以應對監管量的不斷增加。
2 . 5經營管理因素
交通運輸部雖然頒布了《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管理規定》、《國內船舶管理業規定》及相關配套文件,但在實際執行效果上卻打了折扣,特別對于中小海輪的經營管理和船舶管理業的經營管理,存在著嚴重的“掛而不管”、“托而不理”問題,違背了實施公司化管理的初衷,擾亂了國內水路運輸市場,造成了惡性競爭,最終導致船舶安全與防污染管理嚴重不到位的頑疾難以鏟除。
3.長效監管機制初步探成
2012年,廣東轄區開展了中小海輪安全管理專項整治活動和全國開展了船舶配員與船員證書專項檢查活動,有效遏制了中小海輪海事行政違法行為和水上交通事故多發的勢頭,取得較好的整治效果。但由于航運市場持續低迷,中小海輪經營管理體制機制未發生根本性的改變,專項整治活動結束后,中小海輪安全管理問題很快又回潮。面對中小海輪安全監管的特殊性、長期性和艱巨性和監管資源與監管量嚴重不對稱的矛盾,佛山海事人以科技信息化為主要支撐,以聯動執法為主要手段,深入探索建立一套適合佛山內河水域特點的長效監管機制,促進了進江海船安全監管轉型,提高了監管效率,構建了進江海船安全管理新秩序。3.1源頭監管管理漏洞
一是抓公司,促管理到位。一方面嚴格按照“圍繞一條主線、突出兩個重點、關注三個崗位、把握四個環節”的工作方針,充分發揮體系審核的橋梁紐帶作用,嚴把公司安全管理體系審核質量關;另一方面強化日常監管和幫扶服務,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開展公司日常監督檢查和幫扶活動。
二是抓船舶,促本體安全。從嚴實施進江海船的安全管理體系審核,特別對掛靠經營和委托管理船舶的審核,努力消除船舶體系運行“兩張皮”現象,嚴厲打擊“掛而不管”、“托而不理”違法行為。有針對性地開展進江海船體系管理、船舶電氣、GMDSS、消防救生、船員配備等專項安全檢查,嚴厲打擊到港低標準和體系管理不到位的海船。最近一個年度,進江海船審核發現問題單船平均5.9個(比同期廣東轄區船舶審核發現問題單船平均4.9個高20.4%);進江海船安檢發現缺陷單船平均9.2項(比同期廣東轄區船舶安檢發現缺陷單船平均5.9項高55.9 %)。
三是抓船長,促責任落實。船長在船舶安全與防污染管理上具有絕對權力,并負有最終責任,因此,一方面在現場檢查過程中,充分尊重船長,與船長建立平等溝通關系,在船員中樹立船長的權威。另一方面,加大船舶違法違章行為中船長責任的追究力度,促使船長積極爭取指揮權,努力管好船舶,保障自身合法權益和船舶安全。
四是抓船員,促能力提升。船舶交通事故的發生,80%是由于人為因素造成的,而疲勞駕駛和操作不當又是其中的主要原因。因此,在現場檢查中,一方面加強海船船員值班檢查,通過編制《海船船員值班規則現場檢查指南》,規范和指導海船船員值班情況的監督檢查;另一方面,強化船員實際履職能力與履職意識的監督檢查,切實提高船員的實操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
五是抓宣傳,促意識增強。在抓以上“四船一鏈”的源頭監管中,注重利用文件、宣傳單張、LED顯示屏、會議、走訪座談、管理約談等方式方法,把海事管理法律、法規、規定和事故、處罰案例、航行指引等安全管理信息宣傳到其中最能動的主體——公司安全管理人員、船長和船員,增強其遵章守法意識和對法律、法規、規定的認知度,促使其從“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轉變。
3.2預控管理監管基礎
一是強化海船進江動態報告管理。建立進江海船進出港預報制度,結合船舶船員協同管理信息化模塊功能預先掌握進江海船進出港動態。并在進江海船進出轄區的重要咽喉要道實施船舶到港報告制度,掌握到港、出港進江海船始發港、目的港、配員情況、載貨情況,并視報告情況決定是否進行電子遠程核查和采取其它監管措施,一方面給予想違法違章的進江海船一定的威懾作用,另一方面使海事監管措施能夠有的放矢。
二是強化安全共建活動。與轄區海船主要進出航道沿岸較大港口碼頭單位開展安全共建活動,發揮港口碼頭單位的調度管理作用,從根本上改變進江海船候潮、進港、錨泊、裝卸作業無序狀態,避免了海船因爭搶泊位而出現的擱淺、碰撞風險。
三是強化分級分類管理。建立進江海船分級分類管理制度,對到港進江海船實施科學合理的分級管理措施,為誠信對象提供優質服務和管理,對歷史信譽較差,頂風作案的違規船舶進行重點監管。
四是強化規范船舶。對轄區內從事運輸船舶的機構及業務人員進行摸底和備案,同時進一步規范船舶進出港手續代辦秩序,鼓勵遵章守法的誠信為船舶提供高效優質服務,嚴厲打擊從事租借證書的“黑”。3.3科技應用精確打擊
一是深化應用船舶船員協同管理信息化模塊功能。認真做好進江海船船員任職信息變更登記、派遣信息報備等管理工作,堵住借證、使用假證騙取出港簽證的漏洞。隨時查詢把握海船進江動態以及在港外航行作業記錄,為現場巡航截查、安全檢查提供選船依據,對到港的違法違章船舶和低標準船舶實施精準打擊。與船舶動態系統進出港簽證功能模塊配合,嚴把船舶出港簽證關。
二是深化應用“三融合”、“3+1”監管模式。進江海船是佛山轄區的重點監管對象,適合佛山內河水域的“三融合”、“3+1”監管模式在進江海船監管上得到了更加深度的綜合應用,保持了對進江海船的高壓監管態勢,真正實現了對進江海船“看得見、叫得通、管得住”的監管目標。
三是深化應用水上智能管理系統“六個電子”功能。研究制定“六個電子”應用標準,把自主研發的水上智能管理系統“六個電子”功能引入進江海船安全監管長效機制中,更加直觀地對進江海船實施“全局掌控、重點監管、目標跟蹤、精確打擊”的系統監管。
3.4注重監管閉環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全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根本出發點,以杜絕重特大事故為目標,加強安全管理,倡導安全文化,落實安全責任,加大安全投入,建立以縣、各部門和鄉鎮(街道)、村和企業為單元的三級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體系,構建覆蓋全縣、責任到人、職能到位的安全生產監管機制,形成各司其職、相互聯動、綜合監管的工作格局,使安全工作更加規范化、科學化、精細化、長效化,推動我縣安全管理工作再上新臺階。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我縣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工作的領導,成立縣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縣安委會主任任組長,縣安委會各位副主任任副組長,縣安委會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安監局,縣安監局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的組織和協調工作。縣安全管理各職能部門分管負責同志為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成員由縣安委會成員單位1名協調員組成。各相關部門、各單位和鄉鎮(街道)、經濟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要成立相應機構,充實工作力量,確保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工作順利開展。
三、工作內容和實施方法
“網格化”監管就是在全縣以各鄉鎮(街道)、經濟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責任的部門為單位劃分為若干個安全監管網格,按照地域和部門職責將生產經營單位劃入相應網格內,明確各級網格的主要負責人和監管責任人員。形成一個縱向分級監管、橫向分工負責,責任明晰的立體監管體系。根據我縣實際,將安全生產網格劃分為三級:一級網格為縣政府;二級網格為各鄉鎮(街道)、經濟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各部門;三級網格為各村(居)和各企業單位。形成屬地管理、部門監管、條塊結合、全覆蓋無縫隙的安全管理網絡。
(一)構建以縣政府為節點的“縣級網格”。按照縣安委會成員單位的責任分工,編制《縣安全管理一級網格責任表》(附件1),劃分安全管理責任范圍,落實管理人員及相應的管理措施,負責網格化管理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考核。
(二)構建二級網格化管理體系。理順政府部門安全監管職責,根據部門和鄉鎮(街道)特點明確部門包保鄉鎮(街道)情況(附件2)。按照“整體規劃、全面覆蓋、規范標準、責權一致、持續完善”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構建以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及鄉鎮(街道)、經濟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為節點的網格化管理體系,提升教體、公安、住建、國土、交通運輸、安監、經信、質監、消防等部門和鄉鎮(街道)、經濟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安全監管的整體執行能力。
1、構建以各部門為節點的二級網格化管理體系。根據責任分工,制定《安全網格化管理實施方案》,編制本系統相應的《安全網格化管理責任表》,明確各級人員管理職責(附件3),按照附件6做好信息普查。
(1)各部門、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建立和完善安全網格化監管體系,部門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工作,并按照安全生產“一崗雙責”的要求明確分管領導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分管領導對分管領域實施網格化監管并明確各級的工作職責。
(2)各部門、各單位要進一步明確各級安全生產責任人,部門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各分管領導是分管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的主要責任人,基層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轄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3)各部門、各單位要組織力量全面排查并徹底摸清本部門所轄生產經營單位的底數,要求各生產經營單位進一步明確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嚴格履行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要按照相關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構建以鄉鎮(街道)、經濟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為主體的“鄉鎮級網格”。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結合實際,制定相應的《安全網格化管理實施方案》,編制《安全網格化管理責任表》(參照附件1、4、5),明確各級人員管理職責,按照附件6做好信息普查工作。
(1)各鄉鎮(街道)、經濟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要結合實際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體系。鄉鎮(街道)、經濟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工作,并按照安全生產“一崗雙責”的要求明確分管領導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分管領導對分管領域實施網格化監管并明確各級的工作職責。建立從鄉鎮(街道)、經濟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到生產經營單位或村的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體系。
(2)各鄉鎮(街道)、經濟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要進一步明確各級安全生產責任人。鄉鎮(街道)、經濟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黨政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各分管領導是分管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的主要責任人,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各管區的負責人是本管區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對本轄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3)各鄉鎮(街道)、經濟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要組織力量全面排查并徹底摸清本轄區生產經營單位的底數,要求各生產經營單位進一步明確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嚴格履行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要按照相關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三)構建以各村(居)和各企業為主體的“鄉村和企業網格”。以村書記或企業法人為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按照責任分工,制定相應的《安全網格化管理實施方案》,編制《安全網格化管理責任表》,建立本村或企業的基礎信息檔案,定期開展鄉村和企業內部日常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做好檢查臺賬,并做好安全事故防范及村民和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等工作。
四、時間安排
(一)準備階段
各部門、各單位要以系統建設、解決運行突出問題為著力點,深入抓好推進準備工作,制定《安全網格化管理實施方案》。一是廣泛征求各成員單位意見,研究解決安全生產網格化推進過程中的難點問題。二是規范網格化管理隊伍。各成員單位在前期開展工作的基礎上,要確定一名協調員,并由專人負責本單位網格化推進工作,并于前將協調員和具體工作人員名單及《安全網格化管理實施方案》(包括各部門編制本系統縱向安全管理二級網格責任表,鄉鎮(街道)、經濟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編制相應的橫向安全管理二級網格責任表)報縣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三是開展網格化建設推進業務培訓指導,啟動全縣安全生產普查,完善有關部門網格化管理信息普查內容。
(二)推進階段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推進工作部署,以開展安全生產普查為有效手段,推動網格化監管工作順利開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普查采取“行業為主和屬地相結合”及“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成員單位負責本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的普查工作,于前將單位監管的生產經營單位明細表和生產經營單位基礎信息普查表(參照附件3-6)報縣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確保信息準確無誤。縣政府安委會將把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推進情況作為年底對各成員單位和企業評先樹優的重要依據,請各成員單位高度重視,抓好落實。
份開始,縣政府網格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利用督查、調度、抽查等形式,檢查各成員單位監管的規模以上企業網格化監管落實情況,完成年度推進目標。
各部門、單位要把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作為年安全生產重點工作來抓,要結合安全生產普查工作,按照網格化監管要求,明確企業基礎信息、重大危險源等信息,做好信息普查,嚴格監管。將網格化推進工作落實到專人,細化責任,強化安全生產督導檢查,加大隱患排查、打非治違力度,完善監管內容,建立安全檢查臺賬。縣網格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將不定期對網格化推進情況進行抽查。
(三)總結階段
以“網格化應用”考核為抓手,推進長效機制建設。前,各成員單位要認真撰寫普查分析報告,并報縣安委會辦公室;縣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組織專家對普查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抽查,同時,結合年度考核工作,對網格化監管推進情況進行年度考核驗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實施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是深入落實企業主體和政府監管兩個責任、落實屬地管理職責的重要舉措,是實現我縣本質安全、建立安全長效機制的需要。對此,各部門、各鄉鎮(街道)、經濟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要求,創新措施,認真組織實施。各鄉鎮(街道)、經濟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要成立實施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領導小組,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靠上抓,明確責任部門和具體責任人,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計劃和進度時間表,確保工作措施到位,取得成效。
(二)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實施“條塊結合”。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各責任單位、責任人要嚴格按照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實際,進一步明確安全監管工作職責,做好檢查和監管。各部門、各鄉鎮(街道)、經濟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要把安全生產管理網格細化到每一個領域,對責任單位與責任人實行“三定”,即定人、定崗、定責,切實做到工作到人、職責到人、責任到人。要對安全重點單位進行掛牌公示。第一責任人、分管責任人要經常檢查所分管的安全工作,并指派專人負責,跟蹤落實各項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第1章 定義與解釋
1.1 本協議中所用術語,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義如下:
1.1.1 電力調度機構:指_________電力調度通信中心/局/所,是依法對電力系統運行進行組織、指揮、指導和協調的機構,隸屬甲方。
1.1.2 電廠:指位于_________由乙方擁有/興建并/并將經營管理的一座總裝機容量為兆瓦(mw)(共臺,分別為號機組mw、號機組mw、號機組mw、號機組mw,技術參數詳見附件二)的發電設施以及延伸至產權分界點的全部輔助設施。
1.1.3 并網點:指電廠與電網的連接點(見附件一)。
1.1.4 首次并網日:指電廠(機組)與電網進行同期連接的第一天。
1.1.5 并網申請書:指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要求將其電廠(機組)并入電網的書面申請文件。
1.1.6 并網方式:指電廠(機組)與電網之間一次系統的連接方式。
1.1.7 agc:指自動發電控制(automaticgenerationcontrol)。
1.1.8 avc:指自動電壓控制(automaticvoltagecontrol)。
1.1.9 rtu:指遠動裝置(remoteterminalunit)。
1.1.10 解列:本協議專指與電網相互連接在一起運行的發電設備與電網的電氣聯系中斷。
1.1.11 特殊運行方式:指因某種需要而使電廠或電網接線方式不同于正常方式的運行安排。
1.1.12 機組可用容量:指機組任何時候受設備條件限制修正后的出力。
1.1.13 計劃停運:指電廠機組處于計劃檢修、備用期內的狀態,包括大修、小修、公用系統計劃檢修及電力調度機構要求的節假日檢修、低谷消缺和停機備用等。
1.1.14 非計劃停運:指電廠機組處于不可用而又不是計劃停運的狀態。根據需要停運的緊急程度,非計劃停運分為以下5類:第1類為立即停運;第2類為可短暫延遲但必須在6小時以內退出的停運;第3類為可延至6小時以后,但必須在72小時之內退出的停運;第4類為可延至72小時以后,但必須在下次計劃停運以前退出的停運;第5類為超過計劃停運期限的延長停運。
1.1.15 強迫停運:第1.1.14款中第1、2、3類非計劃停運統稱為強迫停運。
1.1.16 降低出力等效停運小時:指機組降低出力小時數折合成按銘牌最大容量計算的停運小時數。
1.1.17 等效非計劃停運小時:指非計劃停運小時與非計劃降低出力等效停運小時之和。
1.1.18 年計劃停運允許小時數:指雙方根據設備制造商的建議和并網電廠發電機組的運行狀況,按同網同類型機組分類而確定的任何一年計劃停運的允許小時數。機組的年計劃停運允許小時數分為大修年度的年計劃停運允許小時數和無大修年度的年計劃停運允許小時數。
1.1.19 年等效非計劃停運允許小時數:指雙方根據設備制造商的建議和并網電廠發電機組的運行狀況,按同網同類型機組分類而確定的任何一年等效非計劃停運的允許小時數。本協議中僅指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非計劃停運。機組的年等效非計劃停運允許小時數分為大修年度的年等效非計劃停運允許小時數和無大修年度年等效非計劃停運允許小時數。
1.1.20 日發電調度計劃曲線:指電力調度機構每日編制的用于確定電廠次日各時段發電出力的曲線。
1.1.21 緊急情況:指電力系統內發電、供電設備發生重大事故;電網頻率或電壓超出規定范圍、輸變電設備負載超出規定值、主干線路功率值超出規定的穩定限額以及其他威脅電力系統安全運行,有可能破壞電力系統穩定,導致電力系統瓦解以至大面積停電等運行情況。
1.1.22 電力系統調度規程:指根據《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國家標準和電力行業標準制定的用于規范本區域電力系統調度、運行行為的規程。
1.1.23 甲方原因:指由于甲方的要求或可以歸咎于甲方的責任。包括因甲方未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等,導致事故范圍擴大而應當承擔的責任。
1.1.24 乙方原因:指由于乙方的要求或可以歸咎于乙方的責任。包括因乙方未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等,導致事故范圍擴大而應當承擔的責任。
1.1.25 購售電合同:指甲方與乙方就電廠所發電量的購售及相關商務事宜簽訂的合同。
1.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火山爆發、龍卷風、海嘯、暴風雪、泥石流、山體滑坡、水災、火災、來水達不到設計標準、超設計標準的地震、臺風、雷電、霧閃等,以及核輻射、戰爭、瘟疫、騷亂等。
1.2 解釋
1.2.1 本協議中的標題僅為閱讀方便,不應以任何方式影響對本協議的解釋。
1.2.2 本協議附件與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 本協議對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繼者或受讓人具有約束力。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1.2.4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協議所指的年、月、日均為公歷年、月、日。
1.2.5 本協議中的“包括”一詞指:包括但不限于。
1.2.6 本協議中的數字、期限等均包含本數。
第2章 雙方陳述
2.1 本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協議。
2.2 本方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需的一切手續(包括辦理必要的政府批準、取得營業執照和電力業務許可證等)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2.3 在簽署本協議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本方履行本協議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2.4 本方為簽署本協議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協議的簽署人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本協議生效后即對協議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3章 雙方義務
3.1 甲方的義務包括:
3.1.1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電力行業標準,以電力系統安全、優質、經濟運行為目標,根據電廠的技術特性及其所在電力系統的規程、規范,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電廠進行統一調度(調度范圍見附件三)。
3.1.2 負責所屬電網相關設備、設施的運行管理、檢修維護和技術改造,滿足電廠正常運行的需要。
3.1.3 以有關部門下達的發電量預期調控目標為基礎,根據購售電合同的約定,結合電網運行實際情況,按時編制并向乙方提供月度發電計劃、日發電調度計劃曲線及無功出力曲線(或電壓曲線)。
3.1.4 合理安排電廠的設備檢修。
3.1.5 支持、配合乙方對相應設備進行技術改造或參數調整;對乙方與電網有關的調度、運行管理進行指導和協調;對乙方運行中涉及電網運行安全的電氣設備、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勵磁系統(包括pss)、agc及調速系統、電能計量系統、電力調度通信、調度自動化等相關專業、業務進行指導和協調,并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
3.1.6 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向乙方通報與其相關的電網重大設備缺陷信息、與電廠相關的輸電通道能力,定期披露與乙方有關的電力調度信息。
3.1.7 根據電力系統運行需要及乙方設備的特性,及時按程序修改相應規程、規范。
3.1.8 采取措施,防止影響電力系統安全運行的事故發生。定期開展各項涉及電網安全的專項和專業安全檢查,根據需要制定反事故措施。經電力監管機構授權,電力調度機構制定網廠聯合反事故演習方案并組織實施。
3.1.9 配合乙方進行事故調查。
3.2 乙方的義務包括:
3.2.1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國家標準、電力行業標準及所在電力系統的規程、規范,以維護電力系統安全、優質、經濟運行為目標,服從電力調度機構的統一調度,合理組織電廠生產。
3.2.2 按照電力調度機構調度指令組織電廠實時生產運行,參與電力系統的調峰、調頻、調壓和備用。
3.2.3 按照電力調度機構要求提供電廠設備檢修計劃建議,執行已批準的檢修計劃,做好設備檢修維護工作。
3.2.4 接受甲方根據第3.1.5款作出的業務指導和協調;并配備相應的技術管理和檢修管理人員,配合甲方工作。
3.2.5 根據需要及時對設備進行技術改造或參數調整,并報甲方備案(涉及電網安全的須征得甲方同意)。
3.2.6 按照相關規定及時、準確、客觀、完整地向甲方提供電廠設備運行情況及生產信息,包括燃料、水情等。
3.2.7 制定與甲方電力系統規程、規范相一致的現場運行規程,并送甲方備案。
3.2.8 采取措施,防止影響電力系統安全運行的事故發生。配合甲方定期開展各項涉及電網安全的專項和專業安全檢查,落實檢查中提出的防范措施;電力調度機構有明確的反事故措施或其他電力系統安全要求的,乙方應按要求實施并運行維護;將有關安全措施文件送電力調度機構備案;參加電力調度機構組織的聯合反事故演習。
3.2.9 配合甲方進行事故調查。
第4章 并網條件
4.1 乙方一、二次設備須符合國家標準、電力行業標準和其他有關規定,按經國家授權機構審定的設計要求安裝、調試完畢,經國家規定的基建程序驗收合格;并網正常運行方式已經明確,有關參數已合理匹配,設備整定值已按照要求整定,具備并入甲方電網運行、接受電力調度機構統一調度的條件。
4.2 電廠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包括勵磁系統、調速系統)須符合國家標準、電力行業標準和其他有關規定,按經國家授權機構審定的設計要求安裝、調試完畢,經國家規定的基建程序驗收合格,并符合本協議第10章的有關約定。
4.3 電廠調度自動化設施須符合國家標準、電力行業標準和其他有關規定,按經國家授權機構審定的設計要求安裝、調試完畢,經國家規定的基建程序驗收合格,并符合本協議第11章的有關約定。
4.4 電廠電力調度通信設施須符合國家標準、電力行業標準和其他有關規定,按經國家授權機構審定的設計要求安裝、調試完畢,經國家規定的基建程序驗收合格,并符合本協議第12章的有關約定。
4.5 電廠電能計量裝置參照《電能計量裝置技術管理規程》(dl/t448-XX)進行配置,并通過由雙方共同組織的測試和驗收。
4.6 電廠的二次系統按照《電網和電廠計算機監控系統及調度數據網絡安全防護規定》(國家經貿委令第30號)的要求及有關規定,已實施安全防護措施,并經電力調度機構認可,具備投運條件。
4.7 電廠運行、檢修規程齊備,相關的管理制度齊全,其中涉及電網安全的部分應與所在電網的安全管理規定相一致。
4.8 電廠有調度受令權的運行值班人員,須根據《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經過嚴格培訓,取得相應的合格證書,持證上崗。
4.9 甲方與乙方運行對應的一、二次設備須符合國家標準、電力行業標準和其他有關規定,按經國家授權機構審定的設計要求安裝、調試完畢,經國家規定的基建程序驗收合格,有關參數已合理匹配,設備整定值已按照要求整定,具備電廠接入運行的條件。
4.10 雙方針對電廠并入電網后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已制定相應的反事故措施,并送電力調度機構備案。
第5章 并網申請及受理
5.1 乙方電廠并網須向甲方申請,并在甲方受理后按照要求的方式并入。
5.2 并網申請
乙方應在電廠(機組)首次并網日的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并網申請書,并網申請書應包含本次并網設備的基本概況、驗收情況、并網電廠(機組)調試方案和調試計劃等內容,并附齊本協議第5.5條所列的資料。
5.3 并網申請的受理
甲方在接到乙方并網申請書后應按照本協議第4章約定和其他并網相關規定認真審核,及時答復乙方,不無故拖延。
5.3.1 并網申請書所提供的資料符合要求的,甲方應在收到乙方并網申請書后_________日內予以確認,并在機組首次并網日_________日前向乙方發出書面確認通知。
5.3.2 并網申請書所提供的資料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權不予確認,但應在收到并網申請書后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不確認的理由。
5.4 并網申請確認后,雙方應就電廠并網的具體事宜作好安排。
5.4.1 甲方應在已商定的首次并網日前日向乙方提供與電廠相關的電力系統數據、設備參數及系統圖,包括與電廠相關的電網繼電保護整定值(或限額)和與電網有關的電廠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的整定值(或限額)。
5.4.2 向乙方提供聯系人員(包括有調度發令權人員、運行方式人員、繼電保護人員、自動化人員、通信人員等)名單和聯系方式。
5.4.3 乙方應在收到確認通知后_________日內,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交并網調試項目和調試計劃,并與電力調度機構商定首次并網的具體時間與程序。
5.4.4 甲方應在電廠首次并網日_________日前對乙方提交的機組并網調試項目和調試計劃予以書面確認。
5.4.5 雙方認為需要商定的其他具體事宜:_________。
5.5 乙方提交并網申請書時,應向甲方提供準確的中文資料(需要在并網啟動過程中實測的參數可在機組并網后_________日內提交),包括:
(1)潮流、穩定計算和繼電保護整定計算所需的發電機(包括調速器、勵磁系統)、主變壓器等主要設備技術規范、技術參數及實測參數(包括主變壓器零序阻抗參數)。
(2)與電網運行有關的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圖紙(包括發電機、變壓器整套保護圖紙)、說明書,電力調度管轄范圍內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的安裝調試報告。
(3)與甲方有關的電廠調度自動化設備技術說明書、技術參數以及設備驗收報告等文件,電廠遠動信息表(包括電流互感器、電壓互感器變比及遙測滿刻度值),電廠電能計量系統竣工驗收報告,電廠計算機系統安全防護有關方案和技術資料。
(4)與甲方通信網互聯或有關的通信工程圖紙、設備技術規范以及設備驗收報告等文件。
(5)機組勵磁系統及pss裝置(設計、實測參數)、低勵限制、失磁、失步保護及動態監視系統的技術說明書和圖紙。
(6)其他與電網運行有關的主要設備技術規范、技術參數和實測參數。
(7)現場運行規程。
(8)電氣一次接線圖。
(9)機組開、停機曲線圖和機組升、降負荷的速率,機組agc、avc、一次調頻有關參數和資料。
(10)廠用電保證措施。
(11)機組調試計劃、升壓站和機組啟動調試方案。
(12)電廠有調度受令權的值班人員名單、上崗證書復印件及聯系方式。
(13)運行方式、繼電保護、自動化、通信專業人員名單及聯系方式。
第6章 調試期的并網調度
6.1 乙方根據甲方已確認的調試項目和調試計劃可進行電廠并網運行調試。
6.1.1 電廠調試運行機組應視為并網運行設備,納入電力系統統一運行管理,遵守電力系統運行規程、規范,服從統一調度。
6.1.2 電廠應根據已確認的調試項目和調試計劃,編制詳細的機組并網調試方案,并按調試進度逐項向電力調度機構申報。
6.1.3 具體的并網調試操作應嚴格按照調度指令進行。
6.1.4 對僅屬電廠自行管轄的設備進行可能對電網產生沖擊的操作時,應提前告知電力調度機構做好準備工作及事故預想,并嚴格按照調試方案執行。
6.2 甲方應配合乙方進行并網調試。
6.2.1 將并網調試電廠納入正式調度范圍,按照電力系統有關規程、規范進行調度管理。
6.2.2 根據電廠要求和電網情況編制專門的調試調度方案(含應急處理措施),合理安排電廠的調試項目和調試計劃。調試開始日前將調試調度方案和具體調試計劃通知電廠。
6.2.3 根據機組調試進度及電網運行情況,經與電廠協商同意,可對調試計劃進行滾動調整。
6.2.4 電力調度機構可視需要派員進行現場調度,并給予必要的技術指導或支持。
6.3 甲方必須針對乙方調試期間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制定應急預案,明確處理原則及具體處理措施,確保電力系統及設備安全。
第7章 調度運行
7.1 電廠運行值班人員在運行中應嚴格服從電力調度機構值班調度員的調度指令。
7.1.1 電廠必須迅速、準確執行電力調度機構下達的調度指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或者拖延執行。若執行調度指令可能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時,電廠值班人員應立即向電力調度機構值班調度員報告并說明理由,由電力調度機構值班調度員決定是否繼續執行。
7.1.2 屬電力調度機構直接調度范圍內的設備,電廠必須嚴格遵守調度有關操作制度,按照調度指令執行操作;如實告知現場情況,回答電力調度機構值班調度員的詢問。
7.1.3 屬電力調度機構許可范圍內的設備,電廠運行值班人員操作前應報電力調度機構值班調度員,得到同意后方可按照電力系統調度規程及電廠現場運行規程進行操作。
7.2 電力調度機構應依照有關要求合理安排電廠的日發電調度計劃曲線。運行中,值班調度員可根據實際運行情況對日發電調度計劃曲線作適當調整,值班調度員對日發電調度計劃曲線的調整應提前_________分鐘(min)通知電廠值班人員。
7.3 電廠運行設備出現異常情況時,電廠按照電力系統調度規程的規定可提前_________小時(h)向電力調度機構提出檢修申請。電力調度機構應根據電力系統調度規程的規定和電網實際情況,履行相關規定的程序后,提前_________小時(h)批復檢修申請,并修改相應計劃。如設備需緊急停運者,電力調度機構應視情況及時答復。電廠應按照電力調度機構的最終批復執行。
7.4 電力調度機構應按照同網同類型同等技術條件的機組調整幅度基本相同的原則,兼顧電網結構和電廠的電氣技術條件,安全、優質、經濟地安排電廠參與電力系統調峰、調頻、調壓、備用。
7.4.1 調峰:電廠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標準、機組能力參與電力系統調峰。調峰幅度應達到國家有關規定、標準,或雙方商定為。
7.4.2 調頻:經雙方商定,電廠(機組)為第調頻電廠(機組)或非調頻電廠(機組),應按照電力系統調度規程的要求參與電力系統調頻。電廠agc安裝與投運應依據國家現行的關于發電廠并網運行管理的政策執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電廠號機組應安裝agc,其整定參數及機組出力響應速度符合電網安全運行的需要,由電力調度機構根據機組特性、試驗結果和相關要求統一設定,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機組agc的投入與退出應按照調度指令執行。
7.4.3 調壓:電廠應按照電力調度機構下達的無功出力曲線(或電壓曲線)運行,保證電廠母線電壓運行在規定的范圍內。如果電廠失去電壓控制能力時,應立即報告電力調度機構值班調度員。
7.4.4 備用:如電力調度機構要求,電廠應留有一定比例的旋轉備用容量。當旋轉備用容量不能滿足電力調度機構的要求時,應立即報告電力調度機構值班調度員。
7.5 甲方因設備更新改造等原因出現特殊運行方式,可能影響電廠正常運行時,電力調度機構應將有關方案提前_________日通知電廠,并按商定的方案執行。
7.6 乙方因設備更新改造等原因出現特殊運行方式,可能影響電網正常運行時,應將更改方案提前_________日通知電力調度機構,并按商定的方案執行。
7.7 電力調度機構應商并網電廠定期組織網廠聯席會議,邀請乙方參加,分析電網運行情況、預測系統形勢、說明有關電網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協商處理有關電力系統運行的重大問題。乙方應參加網廠聯席會議,通報電廠的運行情況及有關電廠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7.8 雙方應以書面形式互換相關值班人員名單,并及時告知變動情況。
第8章 發電計劃
8.1 乙方應根據已簽訂的購售電合同及電廠運行實際情況,按下列要求提交電廠的年度、月度、節日或特殊運行方式發電計劃建議:
(1)乙方在機組首次并網日_________日前及在此后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發電計劃建議。
(2)乙方在每月的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下一月度發電計劃建議。
(3)乙方在國家法定節日(包括元旦、春節、五一、國慶等)或特殊運行方式出現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節日或特殊運行方式期間的發電計劃建議。
8.2 根據購售電合同,結合乙方申報的發電計劃建議,甲方在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編制的下一年度分月發電計劃通知乙方。
8.3 根據第8.2條制定的年度分月發電計劃、電廠完成發電量的進度和電網近期的負荷情況,甲方在每月_________日前或國家法定節日_________日前或特殊運行方式出現_________日前將其編制的下一月度、節日或特殊運行方式發電計劃通知乙方。
8.4 根據第8.3條制定的月度發電計劃、電網實際情況和電廠提供的數據(電廠須在每日_________時前向電力調度機構申報次日發電機組的最大可用容量或可用容量的變化情況,并報告影響其發電設備能力的缺陷和故障以及機組agc的投入狀況),電力調度機構編制電廠次日日發電調度計劃曲線,并在每日_________時前將次日計劃曲線下達給電廠。
8.5 電廠應嚴格執行電力調度機構下達的日發電調度計劃曲線(包括值班調度員臨時修改的曲線)和調度指令,及時調節機組的有功出力,安排電廠生產運行。
第9章 設備檢修
9.1 并網運行電廠設備檢修應按照計劃進行。
9.1.1 乙方在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提交年度、月度、節日、特殊運行方式發電計劃建議的同時,將年度、月度、節日、特殊運行方式的設備檢修計劃建議報電力調度機構。
9.1.2 經雙方協商后,電力調度機構將電廠設備檢修計劃納入電力系統年度、月度、節日、特殊運行方式檢修計劃。
(1)在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經核準的電廠下一年度設備檢修計劃通知電廠。
(2)在每月_________日前將經核準的電廠下月設備檢修計劃通知電廠。
(3)在國家法定節日_________日前或特殊運行方式出現_________日前將節日或特殊運行方式設備檢修計劃通知電廠。
9.2 如果電廠需要在系統負荷低谷時段(_________時至次日_________時)消除缺陷,應在當日_________時前向電力調度機構提出申請,電力調度機構應根據電網情況盡量予以安排,并及時修改日發電調度計劃曲線。
9.3 檢修申請與批復
電廠設備實際檢修工作開始前需向電力調度機構提交檢修申請,獲得批準后方可開工。
9.3.1 檢修申請應于實際檢修工作開始_________日前提交給電力調度機構。
9.3.2 檢修申請應包括檢修設備的名稱、檢修內容、隔離措施、對系統的要求等內容。
9.3.3 電力調度機構應于實際檢修工作開始日前將檢修申請的批復通知電廠,并說明電廠應采取的安全措施及其他相關要求,同時做好事故應急預案。
9.4 乙方應嚴格執行已批復的檢修計劃,按時完成各項檢修工作。
9.4.1 電廠由于自身原因,不能按已批復計劃檢修的,可在已批復的計劃開工日前_________日向電力調度機構提出修改檢修計劃的申請。電力調度機構應根據電網運行情況,合理調整檢修計劃。能夠安排的,應將調整后電廠檢修計劃提前_________日通知電廠;確實無法安排的,電廠應設法按原批復計劃執行,否則,電力調度機構在本年度內原則上不再另行安排計劃檢修。
9.4.2 電廠檢修工作需延期的,須在已批復的檢修工期過半前向電力調度機構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9.4.3 由于電力系統運行需要,電廠不能按計劃進行機組檢修的,電力調度機構應提前與電廠協商,調整檢修計劃并通知電廠。如果機組必須超期運行,雙方應針對機組超期運行期間可能出現的緊急情況商定應急措施,以及轉入檢修狀態的程序,并按相關規定處理。
9.5 電網一次設備檢修如影響電廠送出能力,應盡可能與電廠設備檢修(或停機備用)相配合。
9.6 電力調度機構應合理安排調度管轄范圍內電網、電廠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電力調度自動化及電力調度通信系統等二次設備的檢修。二次設備的檢修原則上不應影響一次設備的正常運行,否則,應盡可能與一次設備的檢修相配合。
9.7 設備檢修完成后,電廠應及時向電力調度機構報告,并按規定程序恢復設備運行。
第10章 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
10.1 甲方應嚴格遵守有關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的設計、運行和管理規程、規范,負責調度管轄范圍內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的運行管理,并符合以下要求:
(1)負責調度管轄范圍內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的整定計算和運行,對裝置動作情況進行分析和評價。
(2)對所屬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進行調試并定期進行校驗、維護,使其滿足原定的裝置技術要求,符合電力調度機構整定要求,并保存完整的調試報告和記錄。
(3)電網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動作后,須立即按規程進行分析和處理,并將有關資料報電力調度機構。與電廠有關的,應與其配合進行事故分析和處理。
(4)電網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誤動或出現缺陷后,須立即按規程進行處理,并分析原因,及時采取防范措施。涉及電廠的,應將有關情況書面通知電廠。
(5)指導和協助電廠進行有關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的整定和運行,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
(6)嚴格執行國家及有關部門頒布的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反事故措施。
(7)于每月_________日前完成上月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的運行分析報告,提供_________份給乙方。
10.2 乙方應嚴格遵守有關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的設計、運行和管理規程、規范,負責所屬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的運行管理,并符合以下要求:
(1)負責電廠所屬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的整定計算(電廠內屬調度管轄的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整定值由電力調度機構下達,其他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整定值由電廠自行計算整定后送電力調度機構備案)和運行維護,對裝置動作情況進行分析和評價。
(2)對所屬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進行調試并定期進行校驗、維護,使其滿足原定的裝置技術要求,符合整定要求,并保存完整的調試報告和記錄。
(3)與電網運行有關的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必須與電網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相配合,相關設備的選型應征得電力調度機構的認可。
(4)若甲方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運行狀態改變,電廠應按電力調度機構要求及時變更所轄的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的整定值及運行狀態。
(5)電廠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動作后,須立即報告電力調度機構值班員,按規程進行分析和處理,并按要求將有關資料送電力調度機構。與電網有關的,應與其配合進行事故分析和處理。
(6)電廠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誤動或出現缺陷后,須立即報告電力調度機構值班員,按規程進行處理,并分析原因,及時采取防范措施。涉及電網的,應將有關情況書面送電力調度機構。
(7)嚴格執行國家及有關部門頒布的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反事故措施。
(8)于每月_________日前完成上月電廠繼電保護(包括線路保護、變壓器保護、發電機保護、母線保護等)及安全自動裝置的運行分析報告,提供_________份給電力調度機構。
10.3 雙方為提高電力系統的穩定性能,應及時進行設備的更新、改造。
10.3.1 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設備更新改造應相互配合,確保雙方設備協調一致。
10.3.2 改造設備須經過調試驗收,確認合格后按規定程序投入運行。
10.4 乙方的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應達到如下主要運行指標(不計因甲方原因而引起的誤動和拒動):
(1)繼電保護主保護運行率≥_________%。
(2)kv保護及以上保護動作正確率≥_________%。
(3)故障錄波完好率≥_________%。
(4)安全自動裝置投運率≥_________%。
(5)安全自動裝置動作正確率≥_________%。
(6)雙方約定的其他運行指標:_________。
10.5 雙方應分別指定人員負責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的運行維護工作,確保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的正常運行。
第11章 調度自動化
11.1 甲方應嚴格遵守有關調度自動化系統的設計、運行和管理規程、規范,負責調度端調度自動化系統的運行維護,并符合以下要求:
(1)監督調度自動化系統的可靠運行,負責電力調度自動化系統運行情況的監測,協調運行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2)按設計要求為電廠自動化信號的接入提供條件。
(3)將系統有關信號及時準確地傳送至電廠調度自動化系統。
(4)及時分析調度自動化系統故障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5)指導、協助乙方調度自動化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配合乙方進行事故調查。
(6)計算機監控系統符合《電網和電廠計算機監控系統及調度數據網絡安全防護規定》(國家經貿委令第30號)。
11.2 乙方應嚴格遵守有關調度自動化系統的設計、運行和管理規程、規范,負責電廠端調度自動化設備的運行維護,并符合以下要求:
(1)電廠rtu或計算機監控系統、電量采集與傳輸裝置的遠動數據和電能計量數據應按照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傳輸規約傳送至電力調度機構的調度自動化系統和電能計量系統。電能計量系統應通過經雙方認可的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的測試,保證數據的準確傳輸。電廠運行設備實時信息的數量和精度應滿足國家有關規定和電力調度機構的運行要求。
(2)及時分析所屬調度自動化系統故障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3)協助甲方調度自動化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配合甲方進行事故調查。
(4)電廠計算機監控系統符合《電網和電廠計算機監控系統及調度數據網絡安全防護規定》(國家經貿委令第30號)。
(5)裝有agc的電廠(機組)參加電網的發電控制時,電力調度機構下發的agc指令信號應能夠通過電廠rtu或計算機監控系統準確輸出至電廠agc系統。裝有avc的電廠(機組)參加電網的電壓控制時,電力調度機構下發的avc指令信號應能夠通過電廠rtu或計算機監控系統準確輸出至電廠avc系統。
11.3 雙方應遵守電力系統調度規程及調度自動化系統有關規程運行維護自動化設備,不得隨意退出或停用。
11.4 電廠rtu或計算機監控系統、電量采集與傳輸裝置應達到如下主要運行指標:
(1)rtu或計算機監控系統遠動工作站可用率(月)≥_________%。
(2)遙測量準確度誤差≤_________。
(3)機組agc可投入率≥_________%。
(4)機組avc可投入率≥_________%。
(5)雙方約定的其他運行指標:_________。
11.5 雙方應分別指定人員負責所屬調度自動化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確保調度自動化系統的正常運行。
第12章 調度通信
12.1 甲方應嚴格遵守有關調度通信系統的設計、運行和管理規程、規范,負責調度端通信系統的運行維護,并符合以下要求:
(1)監督調度通信系統的可靠運行,負責調度通信系統運行情況的監測和調度指揮,協調運行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2)負責調度端通信設備及通信線路的運行維護,并保證其可靠運行。
(3)及時分析調度通信系統故障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4)指導、協助乙方調度通信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配合乙方進行事故調查。
12.2 乙方應嚴格遵守有關調度通信系統的設計、運行和管理規程、規范,負責電廠端調度通信系統的運行維護,并符合以下要求:
(1)負責電廠端調度通信系統的運行維護,并保證其可靠運行。
(2)及時分析調度通信系統故障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3)協助甲方調度通信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配合甲方進行事故調查。
12.3 乙方與甲方電力通信網互聯的通信設備選型和配置應協調一致,并征得甲方的認可。
12.4 乙方使用與甲方電力通信網相關的載波頻率、無線電頻率,須向甲方申請,經甲方同意并書面確認后方可使用。
12.5 雙方應有備用通信系統,確保電網或電廠出現緊急情況時的通信聯絡。
12.6 乙方的調度通信系統應達到如下主要運行指標:
(1)通信電路運行率≥_________%。
(2)設備運行率≥_________%。
12.7 雙方應分別指定人員負責所屬調度通信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確保調度通信系統的正常運行。
第13章 事故處理與調查
13.1 電力調度機構和電廠應按照各自管轄范圍,依據電力系統調度程規和電廠現場運行規程的有關規定,正確、迅速地進行事故處理,并及時相互通報事故處理情況。
13.2 電力調度機構調度管轄范圍內的設備事故處理,應嚴格執行電力調度機構值班調度員的指令(現場規程明確規定可不待調度指令自行處理的除外)。
13.3 電力調度機構應按照《電力系統安全穩定導則》(dl755-XX)、電力系統調度規程及其他有關規定,結合電網結構、運行特點及電廠的具體情況,制定事故處理原則與具體的反事故措施,并對電廠應采取的必要措施提出明確要求。
13.3.1 在威脅電網安全的任何緊急情況下,電力調度機構值班調度員可以采取必要手段確保和恢復電網安全運行,包括調整電廠發電出力、開停機指令、對電廠實施解列等。
13.3.2 如果必須將電廠或其任何機組解列,電力調度機構應在該緊急情況結束后或已經得到補救后,將電廠或機組恢復并網運行。
13.3.3 電力調度機構應在事后向乙方說明電廠或機組解列的原因。
13.4 發生事故一方或雙方應按照《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進行事故調查。事故調查的結論應包括:事故原因、事故責任方及其承擔的責任、防止類似事故發生的反事故措施。事故責任方應按照調查結論承擔責任,并及時落實反事故措施。
13.4.1 對于發生的電網事故,由甲方調查分析的,涉及乙方時,應邀請乙方參加。乙方對甲方的工作應予支持,配合實地調查,提供故障錄波圖、事故時運行狀態和有關數據等事故分析資料。
13.4.2 對于發生的電廠事故,由乙方調查分析的,涉及甲方時,應邀請甲方參加。甲方對乙方的工作應予支持,配合實地調查,提供故障錄波圖、事故時運行狀態和有關數據等事故分析資料。
13.4.3 對于涉及雙方的網廠事故,如果起因在短時間內無法確定并達成一致時,按國家有關規定組成專門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
13.4.4 任何一方的事故或雙方事故的調查報告都應公布。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原因、事故處理過程、事故責任方及其應承擔的責任、整改方案及事故預防措施等。
13.4.5 事故責任方應及時糾正錯誤,落實整改方案和事故預防措施。整改方案和事故預防措施涉及對方時,應經對方認可。
第14章 不可抗力
14.1 若不可抗力的發生完全或部分地妨礙一方履行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則該方可免除或延遲履行其義務,但前提是:
(1)免除或延遲履行的范圍和時間不超過消除不可抗力影響的合理需要。
(2)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繼續履行本協議項下未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義務。
(3)一旦不可抗力結束,該方應盡快恢復履行本協議。
14.2 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協議,則該方應立即告知另一方,并在3日內以書面方式正式通知另一方。該通知中應說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和預計持續的時間、事件性質、對該方履行本協議的影響及該方為減少不可抗力影響所采取的措施。
應對方要求,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如遇通訊中斷,則自通訊恢復之日)起30日內向另一方提供一份不可抗力發生地相應公證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
14.3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雙方應采取合理措施,減少因不可抗力給一方或雙方帶來的損失。雙方應及時協商制定并實施補救計劃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
如果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未能盡其努力采取合理措施減少不可抗力的影響,則該方應承擔由此而擴大的損失。
14.4 如果不可抗力阻礙一方履行義務持續超過_________日,雙方應協商決定繼續履行本協議的條件或終止本協議。如果自不可抗力發生后_________日,雙方不能就繼續履行協議的條件或終止本協議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解除協議。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15章 違約責任
15.1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條款視為違約,另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15.2 甲方有下列違約行為之一的,應按第15.3條所列方式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未履行第3章約定的義務,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2)違反第4.9條的約定,導致電廠不能按期發電、不能正常發電或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3)違反第5.3條、第5.4條的約定,導致電廠不能按期發電或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4)違反第6.2條的約定,導致電廠不能按期發電或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5)違反電力系統調度規程,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6)電力調度機構要求電廠(機組)超出其運行能力或本協議約定進行調峰、調頻、調壓,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7)電網一、二次設備因甲方原因整定或控制錯誤,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8)因可歸咎于甲方的責任,發生第9.4.3款所述情形,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9)因甲方處理不當,在執行第13.3.1款的約定時,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10)因甲方原因造成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調度自動化系統、調度通信系統故障,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11)其他因甲方處理不當,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12)雙方約定甲方應當承擔的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
15.3 甲方每違約一次,應按下列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2)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且按本條第(1)項約定支付的一次性違約金不足以補償的,應補足乙方設備修復及恢復正常運行的直接費用。
(3)給乙方造成電量損失的,按照雙方簽訂的購售電合同的有關約定處理。
15.4 乙方有下列違約行為之一的,應按第15.5條所列方式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1)未履行第3章約定的義務,給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2)未按照第4章的有關約定完成并網準備工作,給甲方帶來直接經濟損失。
(3)違反第5.2條、第5.4條的約定,給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4)違反第6.1條、第7.1.1款的約定。
(5)因乙方原因造成與電網運行有關的電廠一、二次設備異常或故障,給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6)未按照第7.4條的約定參與電力系統調峰、調頻、調壓或備用。
(7)因乙方原因導致檢修期限變動,給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8)不如實向電力調度機構反映電廠設備(如發電機、汽輪機、鍋爐及電氣設備等)和有關設施的真實情況。
(9)電廠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未達到第10.4條約定指標,或由于乙方原因引起其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故障或不正確動作,導致事故及事故擴大,給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10)電廠電力調度自動化系統未達到第11.4條約定指標,或由于乙方原因引起電廠電力調度自動化系統故障,導致事故或事故擴大,給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11)電廠調度通信系統未達到第12.6條約定指標,或由于乙方原因引起電廠電力調度通信系統故障,導致事故或事故擴大,給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12)雙方約定乙方應當承擔的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
15.5 乙方每違約一次,應按下列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2)給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且按本條第(1)項約定支付的一次性違約金不足以補償的,應補足甲方設備修復及恢復正常運行的直接費用。
(3)給甲方造成電量損失的,按照雙方簽定的購售電合同的有關約定處理。
15.6 乙方有下列嚴重違約行為之一的,甲方可采取強制措施,直至對違約電廠(機組)實施解列。乙方無權就此類解列后造成的損失向甲方提出索賠。
(1)電廠未經電力調度機構同意擅自開機并網或停機解列。
(2)在緊急情況下,電廠違反第6.1條、第7.1.1款的約定。
(3)在緊急情況下,電廠不如實向電力調度機構反映電廠設備(如發電機、汽輪機、鍋爐及電氣設備等)和有關設施的真實情況。
(4)雙方約定的其他嚴重違約行為:_________。
15.7 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一旦發生違約行為,守約方應立即通知違約方停止違約行為,并盡快向違約方發出一份要求其糾正違約行為和請求其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的書面通知。
15.8 違約方應立即采取措施糾正其違約行為,并按照本協議的約定確認違約行為,承擔違約責任。
(1)一次性違約金應在違約行為確認后_________日內支付。
(2)直接經濟損失超過一次性違約金部分應在損失認定后_________日內支付。
(3)造成電量違約的,按照雙方簽定的購售電合同的有關約定處理。
15.9 在本協議規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前,任何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協議義務的,另一方可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6章 協議的生效和期限
16.1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16.2 本協議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16.3 在本協議期滿前_________個月,雙方應就續簽本協議的有關事宜進行商談。
第17章 協議的變更、轉讓和終止
17.1 本協議的任何變更、修改和補充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生效條件同第16.1條。
17.2 雙方明確表示,未經對方書面同意,均無權向第三方轉讓本協議項下所有或部分的權利或義務。
17.3 在本協議的有效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同意對本協議進行相應調整和修改:
(1)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政策變動。
(2)本協議內容與國家電力監管機構頒布實施的有關強制性規則、辦法、規定等相抵觸。
(3)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
17.4 協議解除
如任何一方發生下列事件之一的,則另一方有權在發出解除通知_________日后終止本協議:
(1)一方破產、清算,一方或電廠被吊銷營業執照或電力業務許可證。
(2)一方與另一方合并或將其所有或大部分資產轉移給另一實體,而該存續的企業不能承擔其在本協議項下的所有義務。
(3)雙方約定的其他解除協議的事項:_________。
第18章 爭議的解決
18.1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也可提請電力監管機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選擇以下第條處理:
(1)雙方同意提請仲裁委員會,請求按照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請人民法院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第19章 適用法律
19.1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20章 其他
20.1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資料和文件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資料和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20.2 協議附件
附件一:并網點圖示
附件二:電廠技術參數
附件三:電廠設備調度范圍劃分
本協議(包括特別條款)的附件是本協議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協議正文與附件之間產生解釋分歧時,首先應依據爭議事項的性質,以與爭議點最相關的和對該爭議點處理更深入的內容為準。如果采用上述原則后分歧和矛盾仍然存在,則由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按協議目的協商確定。
20.3 協議全部
本協議(包括特別條款)及其附件構成雙方就本協議標的達成的全部協議,并且取代所有雙方在此之前就本協議所進行的任何討論、談判、合同和協議。
20.4 通知與送達
任何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文件均須以書面方式進行。通過掛號信、快遞或當面送交的,經收件方簽字確認即被認為送達;若以傳真方式發出,則被確認已接收即視為送達。所有通知、文件均在送達或接收后方能生效。所有通知應發往本協議提供的下列地址。當一方書面通知另一方變更地址時,應發往變更后的地址。
20.5 不放棄權利
任何一方未通過書面方式聲明放棄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則不應被視為其棄權。任何一方未行使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應被視為對任何上述權利的放棄或對今后任何上述權利的放棄。
20.6 繼續有效
本協議中有關仲裁和保密的條款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有效。
20.7 協議文本
本協議共_________頁,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送電力監管委員會/局備案貳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并網點圖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