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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
Abstract: the development of villages and small towns construction, representing China's rural economic development direction, and it requires a strong economic basis as the basis, and at the same time, it requires the perfect, reasonable bourg program for guidance. Therefore, prepare a good bourg program design scheme to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town is very important.
Keywords: engineering; Completion acceptance; bureaus
中圖分類號:K826.16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當前,建設工程項目具有投資大、規模大、建設周期長、生產環節多,參與方多,影響質量因素多等特點,不論是參建各方哪個責任主體出現問題,還是哪個環節出現問題,都會導致質量缺陷,甚至是質量事故的產生。而竣工驗收備案制度是強化政府對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防止不合格工程進入社會的一項重要措施。
1實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的意義
從管理體系上看,原質量等級核驗形式弊端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監理單位的業務主要以監督工程質量為主,技術人員在專業上覆蓋面小,不能全面系統地協調整個工程建設中出現的質量問題。
按照國務院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對勘查單位、設計單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材料設備供應單位都規定了相應的責任和義務,但出現問題時,往往不能使問題得到及時、有效的解決。
合同管理能力相對滯后,隨著公民意識的逐漸提高通過行政干預、行政調解,解決問題的方式已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唯有協調、仲裁、訴訟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方法這三種形式的前提是要有理、更要有據,所以合同管理是十分重要的廢除質量等級核驗轉變為備案制,體現了建設工程作為市場經濟條件的產品,參建各方在工程建設全過程中按各自分工范圍,既享有權利和義務,又分別承擔責任,政府承擔的是監督管理責任這種轉變有利于建筑行業健康有序、開放的市場格局的形成。
2現階段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的主要問題及原因
現階段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的主要問題包括:
(1)工程交付使用后不能按時備案,影響產權證的辦理,工程備案的及時性非常低。如南寧市從2001年實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起,能按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到備案機關備案的工程不到應備案工程的1%。
(2)宣傳力度不夠,很多人不理解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認為辦理程序復雜,事情難辦。
(3)建設單位不夠重視或對備案了解深度不夠,工程備案的一次性通過率較低,建設單位提交的備案資料往往需進行多次整改才能達到要求。
(4)各部門之間信息共享管理手段落后。之所以會產生以上問題,其主要原因在于:
(1)建設單位未及時到消防、環保等部門辦理相關驗收手續,最常見的就是許多建設單位常將《消防設計審核意見》、《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等文件當作是消防、環保部門的驗收準用文件。
(2)部門職能交叉,各自為政,缺乏配合。如小區分批分期建設的,總體驗收時間與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存在時間差,消防、環保等部門要求必須完成整個小區的建設后方給驗收,而質量監督機構則是單體工程驗收,拖延了備案手續辦理的時間。
(3)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很多建設單位備案意識淡薄,不重視備案資料的搜集、整理,造成資料缺失,給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帶來困難。
(4)一些建設單位不明確建設工程的程序,分不清責任,沒有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的觀念。
(5)有些建設單位因對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內容不清楚,同時辦事人員素質參差不齊,致使備案材料不完整,填寫的內容不符合要求、不規范。
(6)一些提前介入監督檢查的工程,補辦建設手續的進度慢,直到工程竣工驗收,相關手續仍未補辦齊全,影響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及時性。
(7)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工程結算也因工程變更、簽證等原因,無法在15個工作日內清算完結并經第三方審核。根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財建〔2004〕369號)規定,工程竣工結算審查期限一般為20~80天。
(8)工程款糾紛。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存在工程款的爭議,竣工驗收后施工單位扣壓相關的竣工資料,不移交給建設單位,致使建設單位無法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9)查處困難,對未辦理備案的工程進行處罰的可操作性不強?!斗课萁ㄖこ毯褪姓A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規定,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未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備案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但實際上很多備案執行主體是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監督管理機構,本身不具備處罰權,而且處罰的數額太大,很難執行,不能成為備案管理的有效手段。
3完善工程驗收工作的對策
3.1增強各參建方責任意識
實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后,一些建設單位和參建方依然按照過去等級核驗制度的思維模式,感覺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比等級核驗制度程序上復雜了許多,參與驗收的單位多了一些,比如消防驗收、規劃驗收、環保驗收等等,難免有些情緒,我們要充分認識竣工驗收備案工作的意義所在。各參建單位應當認識到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不是某一部門的決定,而是國家強制性的法律、法規。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是一種程序性的備案檢查制度,是對工程建設各參建方質量行為進行規范化、制度化約束的強制性控制手段,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后,并不免除各參建方質量責任。因此各參建方要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責任和權利,認真對待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
3.2強內部管理,提高服務水平及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質量
備案部門既是一個程序性的部門,又是一個政府對外服務窗口。我們要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平,充分認識到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的重要性。既要嚴格把關,又要熱情服務,日常工作中耐心作好咨詢工作。同時規章制度上墻、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流程上墻,讓人一目了然,極大地方便了建設方,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對不符合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要求的工程,發給建設單位不予備案告知書,說明理由,限期整改。驗證文件齊全的工程,我們做到立即辦理,絕不拖延。
在內部管理方面,配有專門的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檔案室,做到工程備案材料及時歸檔,檔案的管理做到井井有條、嚴格規范、安全、有序、干凈、整齊。備案表中的信息錄入到計算機中,全部實行信息化管理。
3.3加大執法力度,開展全民監督
自2006年5月1日以來,我們已經通過網絡,將已完成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工程在網站上公示,受到了群眾的一致好評。竣工驗收備案證可以說是該工程可以合法使用的證明,但仍有工程在未進行竣工驗收備案的情況下即投入使用。應該讓群眾參與監督,接受群的舉報,將問題工程、違規工程在網上曝光。對已經竣工驗收合格但不辦理備案手續的工程進行專項檢查,發現問題,責令其限期整改;通過這些措施,杜絕違規工程流入市場。
3.4加強各部門聯動,合力促進建筑市場健康發展
竣工驗收備案管理部門,可以說是建筑工程整個流程的出口。一個工程直至竣工驗收備案辦理完畢,才可以說是整個建設過程的結束。因此,竣工驗收備案管理部門與其他各個建設行政管理部門之間的聯動機制尤為重要。
3.5積極采用信息化推進資料管理
信息化方式進行資料管理主要是通過電子形式對文檔、圖紙、檢查記錄等不同形式的信息記錄進行存儲、操作、傳遞、利用。信息化方式可將整個建筑企業、整個建設項目管理的諸多環節、各工程項目組建信息網絡,在資料傳遞、查詢方面省去大量物力和人力,并且可以推進資源共享,信息最大化利用。
結語
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是國家實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建設行政管理機關對建設工程質量進行嚴格的程序審查的一項具體行政行為。做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需要我們不斷地思考和探索,并努力加以實踐,需要各方面同心協力,齊抓共管。只有實事求是,依法辦事,不斷進取,與時俱進,才能不斷推動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向前發展。
參看文獻
[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9號)[Z].
[2]王昕.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檔案工作[J].城建檔案,2011,11.
(昌吉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新疆昌吉831100)
摘要建筑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是國家實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建設行政管理機關對建設工程質量進行嚴格的程序審查的一項具體行政行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的實施,有利于規范建筑工程方質量責任與義務,對全面提高工程質量產生了重要影響。
關鍵詞 建筑工程 工程竣工 竣工驗收 驗收備案 有效措施
建筑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是國家實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建設行政管理機關對建設工程質量進行嚴格的程序審查的一項具體行政行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的實施,有利于規范建筑工程方質量責任與義務,工程一旦出現質量問題,工程驗收備案資料將是事故原因分析的主要依據,對全面提高工程質量產生了重要影響。做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需要各方面同心協力,齊抓共管。
一、當前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存在的問題及難點
1.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辦理不及時,存在未驗收即投入使用的工程。有的單位工程交付使用后不按時備案,這不僅影響產權證的辦理,而且會給使用單位造成損害。有的建設單位不能及時到消防、環保等部門辦理相關驗收手續,造成了工作的拖延甚至有的直到工程竣工驗收,相關手續仍未補辦齊全,影響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進程。
2.工程建設責任主體單位對工程竣工驗收備案重要性和必要性認識不足,責任意識、法律意識淡薄。群眾的工程質量意識淡薄,對住宅工程必需的交房條件(一證兩書)缺乏了解。
3.部門之間缺乏溝通配合,影響竣工備案工作落實。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不是某一個部門能單獨完成的事項,他需要主管單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安全、質量監督單位的互相協作實施完成。信息不能共享,缺乏必要的溝通,有了問題如同踢皮球,不按文件規定實施竣工備案,弄虛作假等,這些問題和現象嚴重影響備案工作的實施和質量的提高。
二、做好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的有效措施
工程竣工驗收是工程項目竣工的最后一道工序,也是檢測建筑質量是否符合設計和施工驗收規范的重要環節。為了嚴把質量關,房屋建筑工程備案工作應從工程立項之日起就開始進行。
1.加大宣傳力度,增強備案意識。備案工作的全套資料必須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規劃、環保、消防等多個單位共同制作才能完成,。為改變工作開展初期多數建設單位備案意識淡薄的狀況,質監站狠抓備案的宣傳工作,公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的程序、制度和提交資料的詳細地點,開展建設工程咨詢活動,不斷擴大受教面,引起建設單位的重視,跟相關部門備案意識大大增強。
也就是說,實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制度,促使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建立健全內部質量控制體系,加強了內部的質量管理,為提高建筑工程質量提供了可靠保證。
2.加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平。工程竣工驗收備案部門是一個面向社會的服務窗口。我們要充分認識到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的重要性,嚴格把關認真審查每一份備案資料,對不符合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要求的工程,實行“問題一次性告知制度”,發給相關單位備案存在問題告知書,將存在的問題一一寫明,并詳細地告知辦理步驟,讓辦事單位對備案流程有清晰的了解,對存在的問題做到心中有數。
3.加強事中管理,提高備案效率。一項工程從開工到竣工歷時短則幾個月,長則幾年,備案資料產生于不同的施工階段和環節,稍有不慎就會發生漏辦、未辦現象,等到后期發現再補辦就比較困難。為解決這一問題,我站在工程開工前要求建設單位按照備案提交的詳細清單準備資料,同時約定聯系方式,以便及時進行反饋交流。在工程建設過程中,質監站定期進入施工現場,檢查備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為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做好準備,既防止了漏辦,又避免了重復勞動,使備案的工作效率明顯提高。
4.加強工程備案立卷歸檔整理,提高檔案的利用率??⒐を炇諅浒纲Y料是由多個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審定的資料,具有法律依據的作用,為今后的權屬確定、解決糾紛、事故分析等提供充分的依據。為此,相關機構要按照《工程檔案管理規范和標準》及時將備案資料進行整理、歸檔并輸入計算機管理不僅極大地方便了用戶,充分發揮備案工作的效用,還能體現這一工作的延伸價值,為城市建設提供更好的服務。
5.責任到人,并實施信息化管理。(1)竣工驗收備案有著特殊的法律意義,是法律文書,直接關系到建筑單位和施工單位雙方責任,包括保修責任、保修時間、質量缺陷責任以及遺留問題處理等,同時還關系到房屋銷售與購房者之間的質量保證和保修時間。《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2)信息化方式可將整個建筑企業、整個建設項目管理的諸多環節、各工程項目組建信息網絡,在資料傳遞、查詢方面省去大量物力和人力,并且可以推進資源共享,信息最大化利用。
6.加大執法力度,開展全民監督??梢哉f,竣工驗收備案證是一項工程可以合法使用的證明,但仍有工程在未進行竣工驗收備案的情況下即投入使用。因此,應該讓群眾參與監督,接受群眾的舉報,將問題工程、違規工程在網上曝光。
7.加強各部門聯動,合力促進建筑市場健康發展??⒐を炇諅浒腹芾聿块T,可以說是建筑工程整個流程的出口。一個工程直至竣工驗收備案辦理完畢,才可以說是整個建設過程的結束。因此,竣工驗收備案管理部門與其他各個建設行政管理部門之間的聯動機制尤為重要
8.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同時加強對新文件的學習,以更好地貫徹國家的新文件、新精神。(1)我國關于質量標準方面主要頒布的法律標準有《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建筑工程的資料與建筑工程質量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系,在施工過程中應該將施工日志、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組織設計審批表、設施設計、施工進度計劃、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質量交底記錄、設計交底記錄、圖紙會審記錄、施工測量記錄、施工物資資料、分部驗收記錄全部保存并和竣工驗收技術資料報送本工程質量監督機構進行審查,工程單位認真做資料整理,具備驗收條驗才開始申請組織驗收。(2)政府對建筑工程的管理政策也在隨著社會的發展現狀而在不斷地調整。因此,在竣工驗收備案工作中,學習是永遠不變的信條。尤其要加強對新文件的學習,以更好地貫徹新文件、新精神,真正在備案工作中做到與時俱進。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制度成為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后,強化了國家對建設工程質量結果的監督管理,使工程從立項到開工、從施工到竣工、從驗收到交付使用的全過程始終在質量監督控制下,真正保證了國家對建設工程質量實行全過程的監督管理。
關鍵詞:建設工程 竣工驗收 備案
中圖分類號:TU7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98X(2017)02(c)-0173-02
1 實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的積極意義
(1)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制度成為工程建設中所必經的一項環節之后,因其具有強制性的特點使國家對建設工程的質量實現了有效的監督,建設工程從成立建設項目到開始施工,從具體建設施工過程到建設工程的完成、從對建設建筑的驗收到投入使用的整個過程都受到全程的監督,保證了國家對工程質量方面可以進行更有效地監督和管理工作。
(2)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的實施使政府部門委托的對建設工程進行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重心發生了改變,由以前單純負責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在制度實施后改變為對工程法律法規的落實情況和對建設標準規范中的一些規定的實施情況調查,隨機抽查建設工程的質量水平和建筑工程的安全水平、對建筑中所使用材料質量和數量等方面進行監督等工作上來。
(3)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的實施在法律層面上將建設單位確定為工程質量的第一責任人,監督機構將不會再進行竣工驗收工作和評定工程質量等級的工作,這在一定程度上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進行了保障,同時也為工程建設的配套建設工程問題的解決提供了新的思路,對工程質量保修方面的問題給出了相應的法律依據。
(4)能否對某項工程建設進行查收備案,是由這項工程的參與建設的各方共同決定的,這明確了建設參與各方的職責。
2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所需要的文件
如果想要辦理備案手續,應該具備這些文件材料:相關建設管理部門對此項工程的許可情況,這其中包括施工許可證、規劃許可證、施工圖審查文件、經消防部門和環境保護部門驗收后所開具的認可文件等;工程竣工驗收情況的相關文件,若驗收過程中出現問題,還應提供整改通知書、質量保證書;最后還需要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等要求具備的相關文件。
3 當下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對該項制度缺乏宣傳,導致許多人不了解竣工驗收工作的具體程序,認為竣工驗收工作流程復雜,辦理困難。
(2)建設單位對竣工驗收備案制度的重視程度不夠,沒有對該項制度進行深層次的學習和了解。在進行備案的過程中往往不能一次就通過,所提交的文件資料也需要經過重新批改才能符合要求。
(3)有關部門之間沒有進行良好的信息交流。
4 產生以上問題的原因分析
(1)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之后沒有第一時間到當地消防、環保部門對驗收手續進行辦理。
(2)建設工程管理機構在工作過程中相互之間缺少配合,只顧各司其職。
(3)部分建設單位對建設工程的具體程序了解甚微,對各部門的責任不能明確區分,對建設工程備案手續的辦理意識不強。
(4)部分建設單位進行備案時出現資料內容不清楚,資料不完整等情況,導致填寫的內容不符合要求。
(5)由于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就工程款問題沒有達成一致,在進行竣工驗收的過程中,施工單位刻意扣留相關的文件資源,導致建設單位不能辦理竣工驗收的相P手續。
(6)處罰措施難以落實,對于某些沒有進行竣工驗收備案的工程,由于處罰數額較高和執行主體的權力范圍等因素的影響,進行查處的難度很大。
(7)有些工程項目不按照相關程序進行,提前就想進行驗收備案工作,結果備案過程中所需要的手續準備不全面,有些工程一直拖到工程完成之后,還沒有將相關手續辦理好,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查收備案工作的順利進行。
5 對該制度的完善措施
(1)強化驗收管理有關部門間的合作,保證建設單位在建設過程中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如消防、環保等部門的工程的施工工作,進一步完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手續,為日后辦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提前做好準備。
(2)進一步加大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的宣傳力度,增強工程建設人員的工程備案意識。對備案制度的相關法律也要加大宣傳,也可以通過網上公開宣傳的方式對該制度進行宣傳??梢允褂妹襟w宣傳、書本宣傳、開課學習等方式普及宣傳教育,提高工程建設人員的責任意識和法律意識。
(3)加強工程建設過程管理,提升建設竣工驗收備案的數量。在工程開工之前,要提醒建設單位準備好相關資料,要給參建部門詳細的資料文件清單,避免發生資料文件缺失情況。參建部門和管理相關部門要經常保持聯系,這樣就可以方便雙方信息的交流,有關部門還要定期對建設單位進行提醒,提前準備好建設竣工驗收備案的相關手續。
(4)工程監督機構工作能力和效率要努力提升,要勇于創新,變革工作方式,采取多樣化的監督方法,進一步提高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效果和效率,改變監督管理工作手段落后的情況。隨著社會的快速進步,建筑水平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這就對政府的建設監督機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適應現代建筑業的發展狀況。
(5)建設網上驗收備案服務平臺,對備案手續辦理的進度實行公開,在不違背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下,一定程度上減少備案工作的流程,降低文件資料審核的嚴密度,為建設單位提供方便,多渠道地為建設單位提供備案服務。
(6)要結合不同地區的實際情況,研究出一套操作性強的處罰措施,為加強建設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創造條件。
(7)要協調好備案工作和建設的一般流程、建設圖紙的審核檢查、工程安全檢查、工程竣工檢查之間的關系,備案工作在進行的這個過程中都要進行良好的管理,將經過檢查備案合格之后的建設工程投入到社會中,運用報紙、雜志、電視、網絡等媒體信息,嚴厲打擊沒有進行驗收備案的工程,利用社會輿論壓力對這些工程參與者進行打擊,結果向全社會公開。
6 結語
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是國家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督的一個重要手段,是建設行政管理機關對工程質量進行審查的一項行政行為。如何做好建設工程的竣工備案工作依然需要人們進行不斷的探索創新,不斷地結合具體實踐進行思考與改進,也需要各行政部門的共同努力。只要實事求是、依法辦事、努力探索,該項制度的明天就會更加美好。
參考文獻
[1] 陸雯.淺論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J].廣西城鎮建設,2011(7):95-97.
要求如下:
列入城建檔案館檔案接收范圍的工程,建設單位在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前,應提請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對工程檔案進行預驗收,建設單位未取得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出具的認可文件,不得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列入城建檔案館接受范圍的工程,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后3個月內,必須向城建檔案館移交一套符合規定的工程檔案;停建、緩建建設工程的檔案,暫由建設單位保管;對改建、擴建和維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單位據實修改、補充和完善原工程檔案,對改變的部位,應當重新編制工程檔案,并在工程竣工驗收后3個月內向城建檔案館移交;建設單位向城建檔案館移交工程檔案時,應辦理移交手續,填寫移交目錄,雙方簽字、蓋章后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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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航道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本辦法所稱航道工程竣工驗收工作是指航道工程完工后、正式交付使用前,對航道工程質量、國家和行業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資金使用情況等事項的全面檢查驗收,以及對航道工程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工作的綜合評價。
第三條航道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交付使用。
第四條航道工程竣工驗收工作,應當做到公正、科學、規范。
第五條航道工程竣工驗收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
交通部負責全國航道工程竣工驗收工作的監督管理。具體負責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或者核準以及交通部批準的航道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
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除前款規定之外的航道工程竣工驗收工作的監督管理。具體負責由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批準或者核準的航道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其中列入國家高等級航道且總投資在1億元(含1億元)以上的航道工程,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在組織竣工驗收前應當征求交通部意見。設區的市和縣級交通主管部門按照省級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除本條第二款、第三款以外的航道工程竣工驗收活動的監督管理。
以上負責航道工程竣工驗收工作的部門統稱為竣工驗收部門。
第六條航道工程竣工驗收的主要依據是:
(一)國家和交通部頒布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
(二)國家和交通部頒布的相關技術標準、規范;
(三)建設項目的批準、核準、備案文件;
(四)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設計變更文件以及概算調整等文件;
(五)主要設備技術規格或者說明書;
(六)招標文件以及合同文本。
第七條航道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已按批準的建設規模、標準和內容建成,滿足生產使用要求;申請竣工驗收的航道建設工程有尾留工程的,尾留工程不得是主體工程,不得影響工程效果和工程正常運行,投資額不能超過工程總概算的5%;
(二)各單位工程和項目經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檢驗合格;
(三)各單位工程交工驗收合格;
(四)主要工藝設備或者設施調試以及聯動測試均已完成,主要技術參數達到設計要求;
(五)航運樞紐工程階段驗收合格;
(六)需要實船適航檢驗的,已選用設計船型進行了實船適航檢驗,各項檢驗指標滿足設計要求;
(七)工程試運行期滿一年,運行情況正常;
(八)竣工檔案資料齊全,通過有關專項驗收;
(九)竣工決算報告已編制完成,并取得國家審計機構或者具有審計資格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且審計報告無保留意見;
(十)工程運行管理部門已落實;
(十一)竣工驗收工作報告編制完成;
(十二)航運樞紐工程以及技術復雜的其他航道工程,已經竣工驗收部門委托的有關單位初步驗收合格。
第八條航道工程應當在工程試運行期滿后一年內申請竣工驗收。對不能按期申請竣工驗收的,應當向竣工驗收部門提出延期申請,延長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年。
對延期后仍不能按期申請竣工驗收的,竣工驗收部門應當予以通報或者警告。
第九條由交通部負責竣工驗收的航道工程,項目單位應當向航道工程所在地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位于長江干線的航道工程應當向長江航務管理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其中由長江口航道管理局管轄的航道工程由長江口航道管理局直接向交通部提出竣工驗收申請。
省級交通主管部門、長江航務管理局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航道工程是否符合竣工驗收條件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并應當在初審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報送交通部。
第十條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竣工驗收的航道工程,項目單位可以向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也可以向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委托的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
接受委托的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航道工程是否符合竣工驗收條件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并應當在初審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報送省級交通主管部門。
第十一條竣工驗收部門應當按照《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規范的程序和時限完成航道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第十二條竣工驗收部門應當根據航道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邀請相關部門組成竣工驗收委員會開展竣工驗收工作。航運樞紐工程以及技術復雜的其他航道工程,應當邀請有關專家參加。
項目單位以及設計、施工、監理和運行管理等單位應當參加竣工驗收工作。竣工驗收部門還可以邀請有關地方政府部門、單位參加竣工驗收工作。
第十三條竣工驗收委員會負責對工程實體質量以及建設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建設項目進行綜合評價,形成、通過并簽署《航道工程竣工驗收鑒定書》。
項目單位負責提交竣工報告、工程試運行報告、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和審計報告以及驗收所需的其他資料,協助竣工驗收委員會開展工作。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提交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報告以及工程質量檢驗意見,配合竣工驗收工作。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負責提交各自的工作報告,提供相關資料,配合竣工驗收工作。
第十四條航道工程項目單位、質量監督機構、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對所提交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
第十五條航道工程竣工驗收主要內容是:
(一)檢查工程的批準、核準、備案等文件是否齊全;
(二)檢查工程是否按批準的規模、標準、內容全部建成;
(三)檢查國家和行業強制性標準的執行情況;
(四)檢查工程招投標以及合同履約情況;
(五)檢查工程交工驗收情況;
(六)檢查工程實體質量以及工程效果;
(七)檢查航運樞紐工程的階段驗收情況;
(八)檢查工程試運行情況;
(九)檢查專項驗收情況;
(十)檢查工程竣工決算報告的審計情況;
(十一)對存在的問題和尾留工程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六條航道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竣工驗收部門應當自《航道工程竣工驗收鑒定書》簽署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簽發《航道工程竣工驗收證書》。
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竣工驗收的航道工程,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應當自《航道工程竣工驗收證書》簽發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有關驗收資料報交通部備案。
第十七條航道工程竣工驗收不合格的,項目單位應當按照竣工驗收委員會提出的處理意見進行限期整改。整改期滿后,項目單位應當重新提出竣工驗收申請。
第十八條航道工程竣工驗收完成后,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檔案、固定資產交付使用等相關手續。
第十九條航道工程未經竣工驗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條竣工驗收部門的工作人員在竣工驗收工作中、、索賄受賄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工程竣工驗收舉報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工程竣工驗收中有違法行為的,應當向上級交通主管部門舉報。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航道工程是指航道整治、航道疏浚和航運樞紐、過船建筑物等航道設施以及其他航道附屬設施的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
(二)階段驗收是指航運樞紐工程建設進入截流、水庫蓄水、通航、機組啟動等關鍵階段前進行的驗收。
(三)工程試運行期是指航道主體工程交工驗收合格后,至竣工驗收之前,檢驗工程效果和運行能力的階段。工程試運行期自航道主體工程最后一個單位工程交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
第二十三條利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航道工程,貸款方、資金提供方對工程竣工驗收另有規定的,可以適用其規定,但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
在國際、國界河流上從事航道工程竣工驗收活動適用本辦法,但我國締結的政府間協議另有規定的,按照有關協議執行。
一、新建商品住宅交付過程存在的問題
(一)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是否作為新建商品住宅交付的必要條件存在爭議
首先,法律、行政法規對新建商品住宅交付有強制性規定?!冻鞘蟹康禺a管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17條第1款規定 “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從上述條文可看出,房地產開發企業向購房者交付的商品住宅必須是“經驗收合格”的。
那么組織驗收的單位是誰呢?《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17條第2款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后,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項目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內容,組織工程質量監督、規劃、消防、人防等有關部門或者單位進行驗收”。從2000年起我國改革了竣工驗收制度,根據建設部[2000]142號《房屋建設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第4條“工程竣工驗收工作,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管理工作”。由此可見,組織驗收的單位由原來的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變更為建設單位,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轉換為監督主體。
在多數情況下,購房者在收房時,會要求開發商提供“三書一證一表”,“三書”是指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建筑工程質量認定書,一證”是指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一表是指“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然而,目前開發商與購房者在“商品住宅經驗收合格”這一交付條件下是否提供“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是否是交房的必須要件,存在較大爭議。
根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辦法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第5條規定,建設單位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一)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規劃、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四)法律規定應當由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對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驗收合格的證明文件;(五)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六)法規、規章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住宅工程還應當提交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從程序來看,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時間應當是建設單位提出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之日,但實踐中絕大多數購房者認為應以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的取得作為竣工驗收合格的標志,主要是由于政府建設部門出具的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公信力強,具有更廣泛的接受度。但房地產開發企業大部分認為此條件作為交付條件過于苛刻,若在取得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后再交房會使開發周期普遍延長,對于開發建設規模較大的住宅項目而言,從技術層面上更加難以實現。
(二)交房流程不規范的問題
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對新建商品住宅辦理交接手續的明確規定,一般先驗房后交費、簽文件的收房程序是正常程序,當業主對驗房的結果滿意之后,就可以簽字收房了,但是實際交房過程與規定存在一定差異。在實際交房過程中,多數房地產開發企業發出交房通知書就要求購房人收房。在交房現場開發企業要求業主先繳納相關的稅費及維修基金、物業管理費等相關費用并簽署收房單后,才能拿鑰匙驗房。只要業主簽了字收了房,一旦發生問題,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至少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因此常常出現對于工程質量問題也不及時認真整改的現象,甚者把所有工程質量問題歸為保修問題,推延維修時間。
在交房時是否應該繳納相關的稅費及維修基金,存在一定爭議。新建商品住宅的產權證一般是交付后半年至一年內辦理完成,交納相關的稅費及維修基金都是在辦理房屋產權證環節才會發生,提前繳納的資金可能被開發商挪作他用,資金的安全性無法得到有效保障。
(三)住宅質量等相關問題
《城市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住宅小區開發建設單位對所開發的住宅小區質量負最終責任,不得將工程質量不合格或配套不完善的房屋交付使用”。在新建商品房交付過程中并不是說購房者簽收房子拿了鑰匙,就等同于認可了房屋的質量狀況。如果拿到鑰匙后發現房子有質量問題,購房者有保護自己利益的手段,可以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繼續承擔維修責任,并且在約定期限內必須要無償進行維修,或者賠償相關費用。
一般質量問題包括裂縫、脫皮、空鼓、漏水、漏電等。因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房屋通常品質,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由出賣人承擔修理、更換、重做與賠償損失責任,逾期交付的,應當支付延期履行違約金。交付后質量問題產生或隱蔽瑕疵暴露的,出賣人應當承擔保修責任,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根據《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條,買受人可以自行修復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在交房時,還有一些方面常引起糾紛:面積問題,商品住宅實測面積與合同面積不符,補繳或退還購房款的糾紛;遲延交付房屋,開發商以不可抗力、政府行為、社會事件、惡劣天氣、技術難題等為由,推遲交房,購房者要求賠償的糾紛;
配套設施遲延或者交付不能,配套基礎設施包括水、電、氣、暖、通訊、有線、寬帶等;配套公共設施包括停車場、運動場、游泳池、道路、花園、綠化、醫院、學校、超市、會所等。交房時,基礎設施不完備,與合同以及宣傳的廣告不符,購房者拒絕收房的糾紛;裝飾和設備不合約定,交付的商品住宅是精裝房的,有的精裝房的裝飾材料與工藝標準同合同附件和補充協議中約定不符,品牌不符、材料低檔、做工粗糙、房間有害物質(如氨氣、甲醛、氡氣等)造成空氣污染等引起的糾紛。
二、新建商品住宅交付的管理方式借鑒
針對新建商品住宅交房標準不統一、交房流程不規范、房屋質量不合格等問題,國內如上海、天津、北京、哈爾濱等一些城市對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做出了大膽的探索和嘗試,采用許可制、準許使用管理、公眾監督管理等方式,具有較好的借鑒意義。
(一)上海的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許可管理
在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中,上海采取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許可制度?!渡虾J行陆ㄗ≌桓妒褂迷S可規定》第4條規定“新建住宅建設工程竣工并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住宅建設單位應當向市房地資源局或者區、縣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申請人申請許可時,應當提供新建住宅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書,并提供配套設施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相關文件、資料”。其實施細則中第2條規定“本市國有土地上開發建設的新建住宅應當與規劃要求配建的教育、醫療、郵政、菜場、社區服務、公交終點站等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同步交付使用”。新建商品住宅的配套公共設施應當達到規定的建設要求是這項許可制度的重要內容,也是這項許可制度的亮點,其目的在于保障新建住宅具備滿足居民基本生活條件的使用功能。“上海模式”實行行政許可制度,具有較強的行政約束力,監管力度強,實施效果較好,對于規范房地產市場行為具有積極作用。
(二)天津的新建商品住宅準許使用管理
天津市對商品住宅商品房實行準許使用制度,并通過地方法規進行推行,具有較強的約束性。2010年出臺的《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準許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天津市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的住宅商品房,必須在領取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準許交付使用證后,方可交付使用。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住宅商品房具備交付使用條件之日的15日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準許使用證,并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以及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等。同時,還要求在有關部門制定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示范文本中,載明住宅商品房的交付標準是取得準許使用證。對于沒有取得準許使用證的住宅商品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要求物業服務企業為購房業主辦理入住手續,如違規辦理入住給購房人造成損失的,購房人可依法向開發企業要求賠償。
天津的準許使用管理方式,將準許使用證作為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一個重要要件,并要求寫入商品房銷售合同示范文本中,在沒有準許使用證的情況下可以拒絕收房。這樣,多途徑保障業主的權利,在糾紛發生時,有利于業主通過法律途徑進行有效維權。
(三)北京的住宅與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
北京在2007年出臺了《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區住宅與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和《關于規范預售商品住宅交接前房屋查驗的通知》(下稱《通知》),對新建商品住宅交付管理提出了相對細化、具體的要求,重在規范交房程序、完善住宅配套、減少交房糾紛。
《暫行辦法》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規劃意見書的要求安排住宅小區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并與住宅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同步交用的具體內容,要寫入商品房預(銷)售合同。同時,規定了交房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完成的具體時間,“教育、醫療衛生、社區管理服務等公共服務設施,應當在住宅總規模完成50%之前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其他公共服務設施應當在住宅總規模完成80%之前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
《通知》要求開發商不得以繳納相關稅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件等作為預購人查驗預售商品住宅的前提條件。購房者可先驗房再交物業費、公共維修基金、契稅等費用。房屋發現問題要按合同約定及時處理。違規企業將記入行業信用信息系統,限制該企業相關項目的網上簽約。
(四)哈爾濱公眾監督管理
《哈爾濱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試行辦法》主要引入了公眾參與共同監督的管理辦法。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前,應當對新建住宅是否達到交付使用條件進行社會評審。未經社會評審或者社會評審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社會評審工作,由業主代表、相關專家、物業管理企業代表、區人民政府及社區代表組成的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委員會總人數為9人,其中業主代表和相關專家各3人,物業管理企業、區人民政府及社區代表各1人。同時從相關專家中推選主任委員1人,從業主代表中推選副主任委員1人。評審委員會每個成員擁有一個投票權。業主代表和相關專家的產生,由社會評審組織單位從新建住宅的已購房人和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建立的專家庫中隨機抽取。抽簽過程及結果應當公開,并由公證機構現場進行公證。從評委會的產生及工作程序看評審工作公正、公開、合理,引入社會多方力量參與到此項工作之中,讓社會公眾關注此類涉及民生的事情,能夠更好維護購房者的切身利益。
評審委員會應當將評審意見書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收到備案文件后,應當將評審意見書在新建住宅項目所在地公示3日。
三、對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的對策建議
(一)明確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條件
建議依據法律法規及有關建設標準,各地方制定本地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條件。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條件應包括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并在當地主管部門備案、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已建成并滿足使用要求、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已落實、商品住房質量責任承擔主體已明確、前期物業管理已落實。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時,應當向購房人出示上述相關證明資料。加強商品住房竣工驗收管理,積極推行商品住房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制度。
建議在地方法規中,明確將取得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作為開發商交付商品住宅的必備條件,并將此要求寫入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一些城市已經有類似的做法,例如《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第50條明確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交付預售商品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二)取得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三)預售合同約定的其他交付條件”。由此可見,以取得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作為交付房屋的條件之一是廣大業主的要求,接受度大,公信力強,也是趨勢所在。
(二)規范新建商品住宅交付程序
建議在新建商品住宅交付過程中,地方應重視交付程序的管理,通過具體的辦法規范交付程序,避免相應的交付糾紛。交付程序包括從通知業主交房到辦理入住手續、繳納代收稅費以及辦理產權證等整個過程。首先,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按照合同約定的通知時間通過媒體通告、函告、電話等方式通知業主交房,然后是項目現場業主身份確認,開發企業專人陪同業主查驗房屋,記錄整改要求,進行房屋整改。在無異議的情況下辦理簽收手續、移交房屋鑰匙,再次是辦理物業管理手續、繳納代收稅費,最后是辦理產權證。開發企業不得以繳納相關稅費和物業管理費用等作為查驗商品住宅的前提條件,對違規的企業采取一定的懲罰措施。
(三)落實新建商品住房質量責任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其開發建設的商品住房質量承擔首要責任,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責任。房地產開發企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項目負責人、工程技術負責人、注冊執業人員按各自職責承擔相應責任。預售商品住房存在質量問題的,購房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責任并賠償相應損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責任后,有權向造成質量問題的相關單位和個人追責。
(四)完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
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新建商品住宅交付責任得以履行的基礎,因此只有較為完備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才能正確指導商品房交房過程,避免一些交房風險。首先,要細化新建商品住宅交付條件和標準,交付條件包括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建筑工程質量認定書、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等。交付標準包括商品住宅的裝飾、裝修、設備標準;上下水、電、燃氣、暖氣等;道路、綠化、停車場、學校、幼兒園、會所等配套設施。其次,將開發企業不得將買受人交納稅費作為交房的條件寫入合同文本中。再次,要明確商品房實測面積與預測面積不符時的處理辦法。最后,應考慮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安全性的問題。
參考文獻:
1.方蕾 姚衛萱.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及質量管理.上海經濟年鑒.2010
2.李僖謳.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哈爾濱年鑒.200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規定所指的工程為在石莊鎮鎮域范圍內由政府投資的工業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用設施工程、道路交通工程、環境保護工程、園林綠化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地下管線工程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其他工程可參照執行。
第二條工程建設管理應符合國家和行業現行的相關強制性標準及規范的規定。
第三條石莊鎮建設工程管理辦公室負責對鎮域范圍內的建設工程實施行業管理。
第二章立項、設計、招投標
第四條所有擬建工程必須由投資方組織對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進行分析論證,取得立項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第五條所有擬建工程應根據批準的立項內容,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勘察及工程設計。
第六條投資方應嚴格按照招投標管理辦法公開招標確定施工單位,低于招標限額以下的項目應采用競爭性議標確定施工單位。
第三章工程建設管理
第七條施工單位須憑中標通知書、企業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項目經理證等簽訂施工合同。
第八條施工單位須認真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制定施工組織、技術、安全方案,明確進度計劃。
第九條監理單位簽訂監理合同須提供監理單位資質證書、總監任命書、總監證書、現場監理證書、專業監理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業績合同文件。
第十條監理單位必須認真編寫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旁監方案。監理工作實行月報制,即每月最后一天將監理月報等監理資料報工地質量負責人,再由質量負責人及時報送建設工程管理辦公室備案。
第十一條所有工程開工前應由業主方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行業主管部門參加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
第十二條施工單位應根據現行技術規范組織施工,完成的各分項、分部工程、隱蔽工程報請總監工程師初驗合格后由總監組織各責任主體單位進行驗收,不達合格標準不得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第十三條施工單位應按現場見證取樣的有關規定對進場材料及砼試塊進行現場見證取樣封存,并由監理和業主委托人陪送到業主指定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第十四條政府投資工程確需進行變更的,施工單位應主動向總監和業主提出變更意見或變更請求,由合同總監、業主審查同意后通過設計單位出具設計變更,少量、簡易變更可直接由業主出具工程變更聯系單。
第十五條政府工程變更實行分級報批,單項變更數額伍仟元以下的由業主駐工地質量負責人簽署意見,分管領導批準;同一工程兩次以上變更或數額在伍仟元以上的報主要領導批準,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且在合同總價10%以內的變更應經黨政聯席會議討論確定,并簽訂補充合同。
第十六條政府投資工程實行無現場定額外簽證及合同外工程量簽證制度,在招標范圍內不允許發生現場簽證。對合同明確可按現場簽證、基礎加固及個別不可預測的項目確須現場簽證的,應由施工單位提交完整的技術資料,經監理審查后由業主組織建設、紀檢、財政等部門進行審核,批準權限參照第十五條執行。
第十七條根據現場施工的實際情況,在符合相關規范要求、不影響工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經監理和業主同意減少的工程項目和工程量,由監理負責及時做好變更記錄,經工地質量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建設工程管理辦公室審核后由主要領導批準,在工程結算時按實扣除。對變更工程一經發現沒有及時記錄,在業主與施工單位結算時不論工程量增減,相應損失一律由總監理工程師、現場監理和監理單位承擔。
第十八條政府投資工程按照合同和現行定額及現行指導價規定應認質認價的材料、半成品,應在10個工作日內由施工、監理、設計等單位和業主組織的建設、紀檢、財政等部門共同參加市場考察、詢價,對現場確認的品牌、質量標準、定價等重大事項應報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批準。所有認質認價的材料進場由分管領導組織業主駐工地質量負責人、監理、項目經理共同驗收,符合認質認價標準的方可使用,否則業主對工程不予組織驗收。
第四章工程竣工驗收
第十九條工程竣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施工單位根據規定書面提出竣工申請;
3、監理單位出具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4、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齊全;
5、有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構件、配件和設備進場試驗報告;
6、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7、初驗發現的問題整改后監理簽署的合格證明材料;
8、總監簽署的住宅樓分戶驗收合格證;
9、其他相關文件。
第二十條工程竣工驗收
1、工程竣工驗收應由施工單位提前7天向業主提交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的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2、工程竣工驗收由業主邀請行業主管部門及施工、監理、設計、勘察等單位參加,聽取工程建設實施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工程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情況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
審閱工程技術資料,實地查看工程質量,對工程質量和管理環節等方面做出全面評價,形成經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對不符合要求的由工程建設實施單位及時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并通過驗收后方可簽署竣工驗收單。
第二十一條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后施工單位應及時向業主或物業公司辦理移交手續。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應于工程竣工驗收后一個月內將竣工文件整理歸檔,將工程設計圖紙、設計變更、竣工圖、竣工驗收單、室外工程雨污水、自來水、道路、路燈、綠化、強弱電等公共設施施工圖、竣工圖等報建資料整理后報建設工程管理辦公室存檔。資料不全不予送審,不予結算。
第二十三條施工單位在工程質量保修期內應履行保修義務,對拒不履行義務或不及時履行義務的,由業主單位或物業公司代為履行,所需經費在施工單位保修費中扣除,由此造成的影響和后果由施工單位承擔。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
1、所有建設工程開工前須將立項文件、報建批準資料、總平圖、設計圖、施工企業資質證書、項目經理證、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監理合同等原件報建設工程管理辦公室備案,項目開工時由建設工程管理辦公室按批準內容組織放線。
2、業主單位派駐現場的工程師、業主代表、質量負責人等全權代表業主對施工質量和進度、施工現場安全措施以及監理工作進行現場監督,嚴格成本控制,并做好協調服務。
3、業主聘請的監理直接負責監督施工質量、進度、安全、成本控制和規范管理。
第二十五條建設工程管理辦公室每月應對鎮區內在建工程的建設進度、質量、安全、現場文明施工情況至少組織一次檢查,根據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施工單位1000~10000元、監理單位1000~3000元罰款,并對檢查出的問題提出限期整改意見并督促整改合格。對進度嚴重滯后且沒有補救措施或管理混亂、質量較差、存在安全隱患的工程,可以提出提前終止合同清退出場的要求。檢查時總監理工程師和項目經理不在現場的分別罰款1000元,現場監理和專職安全員不在施工現場的每人罰款500元。
第二十六條施工期間項目經理和監理必須不離施工現場。總監實行7、5、6到崗制,即每周7天須有5天在場,每天在場時間不少于6小時?,F場監理實行7、7、8到崗制,即每周到崗7天,每天在崗時間不少于8小時。
第二十七條各工程項目經理、總監、現場監理、業主代表實行每天進場簽到、離場簽字、有事請假制度。未經業主代表同意,項目經理、總監、現場監理擅自離崗一天罰款500元,離崗一小時罰款100元。由業主駐工地代表進行考核登記、監督實施。業主駐工地代表不能嚴格履行職責的,發現一例罰款1000元。各工程監理月報每少一次罰款1000元。
上述罰款可在業主與工程建設實施單位費用結算時予以扣除。
第二十八條工程建設實施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為石莊鎮工程建設不良記錄名單。凡被列為不良記錄名單的,自被列入不良記錄名單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在石莊鎮承擔相關工程業務。
1、設計單位設計質量差(含不考慮經濟指標),不能滿足時間節點要求,施工過程中服務不到位的;
2、勘察、檢測單位弄虛作假的;
3、施工單位不按圖紙和相關建設規定組織施工,非法轉包和分包的,工程出現重大質量或安全事故的;使用劣質材料、以次充好、偷工減料的;現場管理混亂、整改不力的;保修期內不履行保修責任的;
4、監理單位不按規定履行職責,給業主或施工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
5、造價咨詢機構與投標單位或施工單位串標的;
6、其他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建設工程管理相關規定的。
第二十九條對在項目推進過程中不認真履行本規定,工作效率低下,處理問題推諉扯皮、敷衍了事、處置不力,以及幕后操縱、支持阻工鬧事的業主單位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并扣發30~100%的年終
獎金或績效工資,情節或后果嚴重的嚴肅追究紀律責任或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本規定與法律法規或上級文件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法律法規或上級文件規定執行。
20xx年安徽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管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以及實施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以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分別對審查結論、檢測或者鑒定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建設、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所屬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具體實施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從事建設工程活動,應當嚴格執行建設工程質量法律、法規以及工程建設標準、規范,保證建設工程質量。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不得違法干預建設工程活動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活動。
第六條鼓勵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設工程質量,倡導創建優質工程、科技示范工程和用戶滿意工程。
第二章 建設單位的質量責任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單位承擔工程有關業務,并依法簽訂合同,明確質量標準和質量責任。
第八條建設單位應當設立工程項目管理機構或者委托監理單位負責工程質量管理,建立工程質量管理制度,并明確有關管理人員的質量責任。
依法實行強制監理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托監理單位負責工程監理。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要求勘察、設計、施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或者壓縮勘察、設計和施工的合理周期。對重大和復雜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勘察、設計單位簽訂現場服務合同。
建設單位不得要求監理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進行工程監理。
第十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施工圖設計文件送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以下稱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
建設單位可以自主選擇施工圖審查機構,但是施工圖審查機構不得與所審查項目的建設、勘察、設計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十一條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或者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修改。確需修改的,應當由原設計單位修改或者經原設計單位書面同意,由建設單位委托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修改,并經原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
第十二條建設單位應當在領取施工許可證前,向所在地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提供有關材料,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日內,簽發工程質量監督通知書。
建設工程造價在10萬元以下的,可以不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建設單位在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時,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專項用于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7日前將竣工驗收方案和驗收日期書面報告所在地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列入城建檔案接收范圍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組織竣工驗收前,應當提請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對工程檔案進行預驗收。預驗收合格后,由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出具工程檔案認可文件。建設單位在取得工程檔案認可文件后,方可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于驗收之日到場監督,發現有違反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應當責令有關責任單位整改或者責令建設單位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第十四條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有關的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應當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確需單獨驗收的,應當在收到建設單位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20日內出具書面竣工驗收意見。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參加竣工驗收的單位應當及時簽署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竣工驗收報告應當包括:工程概況,工程驗收意見,驗收單位簽章,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意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驗收的監督意見等。
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五條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適當部位鑲嵌標識牌,標明工程名稱和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名稱以及工程開工日期、竣工日期、竣工備案號等內容。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等有關材料報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備案。
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個月內,將建設項目檔案移交給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
第十七條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時發現存在難以彌補的質量缺陷,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交付使用時應當告知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獲得其接收認可,并賠償損失。建設工程交付使用后,發現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影響工程使用或者導致安全隱患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有權要求建設單位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返工、改建,并賠償損失。
第十八條建設工程交付使用時,建設單位應當向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出具工程使用說明書和工程質量保證書,并提供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供其查閱、復制。
第三章勘察、設計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的質量責任
第十九條勘察、設計單位應當依據項目批準文件、城市規劃、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國家規定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深度要求等進行勘察、設計,并對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
第二十條勘察、設計文件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二)符合國家和省有關工程勘察、設計的技術標準、質量管理規定以及合同約定;
(三)提供的地質、測量、水文等勘察資料真實、準確;
(四)設計文件的編制深度符合要求,施工圖設計文件配套齊全。
勘察、設計文件不符合前款規定,需由勘察、設計單位修改勘察、設計文件的,勘察、設計單位不得另行收取勘察、設計費用;造成工程質量問題的,勘察、設計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設計單位在設計文件中不得選用國家和省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專用設備、工藝生產線等外,不得指定生產或者供應單位。
第二十二條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向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說明勘察、設計意圖,解釋勘察、設計文件,并負責解決施工過程中與勘察、設計有關的技術問題,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參加各階段的驗收。
第二十三條施工圖審查機構依法對施工圖設計文件中的下列內容進行審查:
(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二)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的安全性;
(三)勘察、設計單位及其注冊執業人員是否按規定在施工圖上加蓋相應的圖章和簽字;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審查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四條施工圖審查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期限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后,按照下列規定作出處理:
(一)審查合格的,向建設單位出具審查合格書,并于審查合格書發放后5日內將審查情況報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備案。
(二)審查不合格的,應當書面說明原因,并將審查中發現的建設單位和勘察、設計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情況,報告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
施工圖設計文件經審查不合格的,建設單位應當要求原勘察、設計單位進行修改,并將修改后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報原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
第二十五條對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圖審查機構予以審查合格,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四章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管理制度,落實施工質量責任。
第二十七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技術標準和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施工,并在施工前按照有關規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者施工方案。
施工單位不得擅自修改設計文件,不得偷工減料。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建筑制品進行檢驗。
施工單位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承擔檢驗工作。
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的見證取樣檢測,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由建設單位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
第二十九條經檢驗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施工單位不得使用,并及時通知監理單位和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對建設單位要求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施工單位應當拒絕。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施工質量檢驗制度。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到場檢查、驗收,并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對建設單位或者其他有關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的要求,施工單位應當拒絕。
第三十一條建設工程在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施工單位應當負責返修,返修費用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組織認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建設工程發生質量事故的,施工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并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程序、時限向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二條建設工程竣工,應當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竣工條件,達到工程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要求。
建設工程竣工后,施工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提交竣工報告和完整的施工技術資料,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和使用說明書。
第五章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
第三十三條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標準、經審查合格的設計文件、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和監理合同,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第三十四條監理單位應當建立項目監理機構,選派具有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對建設工程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等重要的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和隱蔽工程,應當實行旁站監理。
第三十五條工程監理人員對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質量有異議的,有權進行抽查。對施工單位違反規定使用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應當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應當立即通知建設單位,并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施工單位不按照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或者有違反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合同約定行為的,工程監理人員應當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應當立即通知建設單位,并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三十六條對建設單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要求,監理單位應當拒絕執行。建設單位直接向施工單位提出上述要求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三十七條監理單位應當及時進行工程檢查、驗收,出具真實、完整的監理報告。
建設工程竣工后,監理單位應當如實出具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第六章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質量責任
第三十八條工程質量檢測機構(以下稱檢測機構)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并依法從事工程質量檢測活動。
禁止檢測機構以其他檢測機構的名義承擔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禁止檢測機構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質量檢測業務。
檢測機構不得轉讓工程質量檢測業務。
第三十九條檢測機構根據有關規定接受委托,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進行工程質量檢測或者鑒定。
委托檢測機構檢測的試樣,應當在委托人和有關當事人的見證下,按照規定取樣。
第四十條檢測機構在檢測或者鑒定過程中,發現涉及結構安全檢測或者鑒定結果不合格的情況,應當及時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四十一條檢測機構完成檢測或者鑒定工作后,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出具檢測或者鑒定報告。
檢測機構不得偽造檢測或者鑒定數據,不得出具虛假的檢測或者鑒定報告。
第四十二條檢測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檢測或者鑒定合同、原始記錄、檢測或者鑒定報告等應當分別按照年度統一編號,不得涂改、抽撤。
檢測機構應當單獨建立檢測或者鑒定結果不合格項目臺賬,并定期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七章建設工程質量
保修和安全性鑒定第四十三條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工程保修期限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定,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約定,但是最低不得少于2年。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四條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依法向建設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承擔保修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可以通過采用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工程質量保險或者按照規定與工程所在地其他施工單位簽訂保修合同等方式承擔保修責任。
建設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因勘察、設計、施工等原因造成質量缺陷的,由施工單位負責保修,費用由責任方承擔;監理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檢測機構有過錯的,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因發生超過設計標準的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或者因使用不當造成建設工程損壞的,不屬于質量保修范圍。
第四十五條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應當及時通知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保修單位(以下統稱保修單位)。保修單位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到達現場查看,提出維修方案,經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同意后進行維修;對有安全隱患或者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質量缺陷,保修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現場搶修。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對維修方案有異議的,保修單位應當征得工程原設計單位或者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同意后,方可進行維修。
保修單位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不能完成維修或者同一質量缺陷經維修3次仍影響使用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同意后,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責任單位承擔。
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因維修給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造成損失的,責任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四十六條因建設工程質量保修責任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組織認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七條建設工程在使用中出現下列情形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應當委托檢測機構進行安全性鑒定:
(一)因火災、爆炸和自然災害等影響工程安全的;
(二)房屋改變功能用作公共活動場所的;
(三)因裝修拆改主體結構或者明顯加大房屋荷載,造成房屋安全受損的;
(四)建設工程結構嚴重損壞或者承重構件屬危險構件,有可能喪失結構穩定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使用安全的;
(五)建設工程或者其涉及安全的某個部分超過設計規定的合理使用年限的。
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違反前款規定,拒不進行安全性鑒定,可能影響他人或者公眾安全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委托檢測機構鑒定,鑒定費用由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承擔。
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建設工程,在鑒定結論作出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責令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第四十八條建設工程被鑒定為不能滿足安全使用標準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區別情況,作出觀察使用、處理使用、停止使用、整體拆除的處理決定。
第四十九條對建設工程質量有異議,或者對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或者鑒定報告有異議的,當事人可以委托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或者鑒定;對其檢測或者鑒定報告仍有異議的,可以向當地設區的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或者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組織認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章監督管理
第五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依法履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職責。
第五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實施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接受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業務培訓、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從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建設工程質量違法行為記錄和查詢系統,記載建設工程質量違法行為及處理結果,向社會提供查詢服務。
第五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號碼、通訊地址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受理有關建設工程質量問題的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建設工程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和質量違法行為,均有權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舉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受理,并在30日內依法處理。
第九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施工圖審查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規定的審查內容進行審查的;
(二)未按規定報告審查過程中發現的違法行為的。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對施工單位不按照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或者有違反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合同約定行為,未予以制止或者未報告的;
(二)對建設單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要求,未拒絕執行的;
(三)未按照規定及時進行工程檢查、驗收的。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檢測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取得相應資質承擔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的;
(二)以其他檢測機構的名義承擔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的;
(三)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的;
(四)轉讓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的;
(五)未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進行工程質量檢測或者鑒定的;
(六)未按照規定報告檢測或者鑒定不合格事項的;
(七)偽造檢測或者鑒定數據,出具虛假檢測或者鑒定報告的;
(八)檔案資料管理混亂,造成檢測數據無法追溯的。
第五十七條依照本辦法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八條本辦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第五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建設、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法干預建設工程活動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活動的;
(二)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過程中,發現有違反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未責令有關責任單位整改或者未責令建設單位重新組織竣工驗收的;
(三)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建設工程,未按照本辦法規定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的;
(四)對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投訴和舉報,未及時受理并依法處理的;
(五)索取、收受賄賂的;
(六)有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行為的。
【關鍵詞】 工程文件;文檔資料;檔案管理
一、施工單位在建設工程檔案管理中的主要職責
1、實行技術負責人負責制,逐級建立健全施工文件管理崗位責任制。配備專職檔案管理員,負責施工資料的管理工作。工程項目的施工文件應設專門的部門(專人)負責收集和管理。2、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收集、匯總各分包單位形成的工程檔案,各分包單位應將本單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時移交總承包單位。3、可以按照施工合同的約定,接受建設單位的委托進行工程檔案的組織和編制工作。4、按要求在竣工前將施工文件整理匯總完畢,再移交建設單位進行工程竣工驗收。5、負責編制的施工文件的套數不得少于地方城建檔案管理部門要求,但應有完整的施工文件移交建設單位及自行保存。
二、施工文件檔案管理的主要內容
施工文件檔案管理的內容主要包括:工程施工技術管理資料、工程質量控制資料、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資料、竣工圖四大部分。
(一)工程施工技術管理資料:工程施工技術管理資料是建設工程施工全過程中的真實記錄,是施工各階段客觀產生的施工技術文件。主要內容包括:
1、圖紙會審記錄文件2、工程開工報告相關資料(開工報告表、開工報告)3、技術、安全交底記錄文件4、施工組織設計(項目管理規劃)文件5、施工日志記錄文件6、設計變更文件7、工程洽商記錄文件8、工程測量記錄文件9、施工記錄文件10、工程質量事故記錄文件11、工程竣工文件
(二)工程質量控制資料: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是建設工程施工全過程全面反映工程質量控制和保證的依據性證明資料。應包括原材料、構配件、器具及設備等的質量證明、合格證明、進場材料試驗報告,施工試驗記錄,隱蔽工程檢查記錄等。
(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資料: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資料是建設工程施工全過程中按照國家現行工程質量檢驗標準,對施工項目進行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及檢驗批的劃分,再由檢驗批、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單位工程逐級對工程質量做出綜合評定的工程質量驗收資料。但是,由于各行業、各部門的專業特點不同,各類工程的檢驗評定均有相應的技術標準,工程質量驗收資料的建立均應按相關的技術標準辦理。
(四)竣工圖:竣工圖是指工程竣工驗收后,真實反映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結果的圖樣。它是真實、準確、完整反映和記錄各種地下和地上建筑物、構筑物等詳細情況的技術文件,是工程竣工驗收、投產或交付使用后進行維修、擴建、改建的依據,是生產(使用)單位必須長期妥善保存和進行備案的重要工程檔案資料??⒐D的編制整理、審核蓋章、交接驗收按國家對竣工圖的要求辦理。承包人應根據施工合同約定,提交合格的竣工圖。
三、施工文件的立卷
立卷是指按照一定的原則和方法,將有保存價值的文件分門別類整理成案卷。
(一)立卷的基本原則:施工文件檔案的立卷應遵循工程文件 的自然形成規律,保持卷內工程前期文件、施工技術文件和竣工圖之間的有機聯系,便于檔案的保管和利用。
1、一個建設工程由多個單位工程組成時,工程文件按單位工程立卷。2、施工文件資料應根據工程資料的分類和“專業工程分類編碼參考表”進行立卷。3、卷內資料排列順序要依據卷內的資料構成而定,一般順序為封面、目錄、文件部分、備考表、封底。組成的案卷力求美觀、整齊。4、卷內資料若有多種資料時,同類資料按日期順序排列,不同資料之間的排列順序應按資料的編號順序排列。
(二)立卷的具體要求
1、施工文件可按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專業、階段等組卷,竣工驗收文件按單位工程、專業組卷。2、竣工圖可按單位工程、專業等進行組卷,每一專業根據圖紙多少組成一卷或多卷。3、立卷過程中宜遵循下列要求:案卷不宜過厚,一般不宜超過40mm,案卷內不應有重份文件,不同載體的文件一般應分別組卷。
(三)卷內文件的排列:文字材料按事項、專業順序排列。同一事項的請示與批復、同一文件的印本與定稿、主件與附件不能分開,并按批復在前,請示在后,印本在前、定稿在后,主件在前、附件在后的順序排列。圖紙按專業排列,同專業圖紙按圖號順序排列。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圖紙的案卷,文字材料排前,圖紙在后。
(四)案卷的裝訂:案卷可采用裝訂與不裝訂兩種形式。文字材料必須裝訂。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圖紙的案卷應裝訂。不同幅面的工程圖紙應按《技術制圖復制圖的折疊方法》統一折疊成A4幅面,圖標欄外露在外面。
四、施工文件的歸檔
歸檔指文件形成單位 完成其工作任務后,將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按規定移交相關管理機構。
(一)施工文件的歸檔范圍:對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活動、記載工程建設主要過程和現狀、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載體文件,均應收集齊全,整理立卷后歸檔。
(二)歸檔文件的質量要求:1、歸檔的文件應為原件。2、工程文件的內容及其深度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方面的技術規范、標準和規程。3、工程文件的內容必須真實、準確。與工程實際相符合。4、工程文件應采用耐久性強的書寫材料,如碳素墨水、藍黑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書寫材料,如紅色墨水、純藍墨水、圓珠筆、復寫紙、鉛筆等。5、工程文件應字跡清楚,圖樣清晰,圖表整潔,簽字蓋章手續完備。6、工程文件的紙張應采用能夠長期保存的韌力大、耐久性強的紙張。圖紙一般采用藍曬圖,竣工圖應是新藍圖。7、所有竣工圖均應加蓋竣工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