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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國工程建設任務繁重,工程的安全管理形式嚴峻。頻發的事故更是敲響的安全建設的警鐘。各大型的施工單位一般都通過了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在安全管理上都有了自己一套相對比較成熟的做法,但是現實的情況卻是很多安全管理制度都只是體現在形式上,很少單位能真正嚴格按照制度要求開展安全工作,尤其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狀況更加糟糕。為什么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呢?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建設單位對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所以本文就建設單位在工程建設中的安全管理責任做一個深入分析。
一、首先,我們來探討一下建設單位在工程建設上有哪些安全管理職責。
建設單位的安全職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中都有詳細的說明。其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表敘得最為具體。摘錄如下: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體現建設單位安全管理職責的有:
“第六條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建設單位因建設工程需要,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詢前款規定的資料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及時提供。
第七條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第八條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十條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依法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
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一)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
(二)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筑的說明;
(三)拆除施工組織方案;
(四)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實施爆破作業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規定。”
關于安全措施費用的規定則在《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有很詳細的規定。
由以上法規可以得知,雖然建設單位可能因為缺乏專業技術人才而委托監理單位開展相關的施工安全監督工作,但是這并等于把一切工程的安全責任都推給了工程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還有以上安全法律法規規定著我們建設單位要履行相應的安全責任。
現在,我們來提煉概括一下建設單位在工程建設中的安全職責。由以上法律法規表述可知建設單位主要有以下幾點安全職責:
1、按照規定將工程設計、勘察、監理、施工發包給有相應等級資質的相關單位
2、安全措施費用的合理確定和及時支付。
3、向施工單位提供準確、詳細的施工現場及施工可能影響的周邊的管線資料、氣象資料以及水文資料。
不得向設計、監理、施工等相關單位提出不合規定的要求,不得違規壓縮工期。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設施和器材。
二、我們再來分析一下建設單位履行安全職責的情況。
一般來說,只要建設單位項目管理人員潔身自好,并且有一定的責任心,第1條、第3條和第5條都可以很好的履行。而現在建設單位普遍做不好的是第2條和第4條,因為這關系到建設單位整個公司的利益問題,而建設單位領導一般對工程建設又缺乏最基本的了解。
先說說第2條,在現實中,很多建設單位都沒有能夠按照《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來確定和支付安全措施費用,這也就間接導致了施工單位為節省開支,提高利潤而拼命減低工程安全措施費用的支出,從而導致施工過程中很多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直接導致事故高發。
而第4條也是施工工程普遍存在的問題,尤其是工期問題。建設單位為了業績或者利益都會想方設法催促工程的早日完成,,一旦工程期限達不到預期效果就會給監理、施工單位巨大的壓力。如果給定的工期脫離了現實,施工單位就只能想盡辦法加快施工進度,在加快進度的同時很多安全措施都不可能及時跟進,也就違反了“三同時”的規定,導致了事故頻發。
三、最后,我們來分析下要怎樣做才能有效解決這些問題。
我覺得要解決以上問題至少要做到以下幾點:
第一、要求建設單位熟悉相關法律法規,能很好的了解自身的安全職責所在;
第二、要切實重視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不能為了盲目追求進度、節減工程支出等原因忽視施工安全,要嚴格要求監理的安全監督職責和施工單位的施工安全管理職責。
第三、要針對工程建設建立完整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考核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落實情況。
第四、要組建工程管理機構,聘請有建設工程安全管理經驗的管理人員對工程進行管理。
第五、要與其他工程款項分開獨立核算安全專項經費,使安全專項費用能有效落實到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生產上。
第六、要廉潔自好,本著一切從工程的安全和質量出發來管理好工程建設。
第七、對于一些小型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不想為此臨時組建工程管理隊伍,對于此類情形我覺得最好的辦法就是實現工程代建,委托相關有資質、懂得建設工程安全職責的代建單位來進行工程建設管理,履行建設單位安全職責。
如果建設單位能夠落實以上幾點工作,做好自己的安全職責,從投資建設者的角度上就把施工安全放置工程建設首位,我們的工程建設的安全管理必能再上一個臺階。
參考資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XXXXXXXXXX承包給乙方施工,為使工程能夠順利進行和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到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標準化與規范化,確保建設工程項目安全、優質、按期完成,同時為進一步明確有關各方的安全職責,進一步提高本項目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整體水平,杜絕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保證國家與人民的財產與人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施工現場管理規定》等有關國家法令法規,甲乙雙方特訂立此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書,雙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勞務承包方責任
1、 勞務承包施工企業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負有主要責任。分包施工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企業法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2、 施工現場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承包方項目經理為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負責本項目安全生產的組織與實施。
3、 承包施工企業應當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分部分項工程,應按專項安全方案,并采取措施嚴格執行。
4、 施工現場應健全各類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如施工現場定期安全檢查與會議制度,各類設備、設備的安全驗收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安全生產獎罰制度,安全內業資料管理制度及各種技術操作規程及職責等。施工現場必須嚴格執行施工臨時用電,對無驗收手續或驗收不合格的堅決不予使用。
5、 承包施工企業及工地應嚴格執行國家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建筑安全的各項法律、法令、法規及行業規章、規程等管理規定。嚴格執行現行的“一標準三規范”《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59-99),《建設工程供電安全規范》(GB50194-93)。嚴禁各類違章指揮與違章作業,施工企業應根據安全檢驗評分標準加強安全日常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并作好記錄。
6、 施工現場應具備良好安全保證措施與完全的安全設施。嚴格執行臨邊洞口的防護要求,建筑四周要求封閉施工,進入現場應設安全通道等,臨街面施工必須封閉施工,保證過往行人的人身安全。施工臨時用電必須采用三相五線制。
7、 承包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崗位教育培訓,提高工人安全防范意識,特種工人必須持證上崗。
8、 施工中發生事故時,施工企業應當采取緊急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9、 施工企業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五章四十八條的規定,對施工現場進行意外傷害、傷亡保險。
二、 發包方責任
1、 發包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選擇符合安全資質的施工企業承包施工。
2、 根據招標投標的有關規定,發包單位應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不得任意壓級、壓價、拖欠工程款等,為確保安全措施經費的足額到位創造條件。
3、 工程開工前,發包單位應當向施工分包單位提供與施工現場相關的地下管線等各類隱蔽資料,積極配合施工企業做好安全準備工作。
4、 發包單位工程負責人應隨時督促施工分包單位加強安全管理,按操作規范與規程作業,對施工現場明顯存在的安全隱患應及時通知施工單位處理整改。
三、 建設工程承包方安全生產目標
(一) 安全管理目標承諾
1、 事故管理
本工程杜絕四級及四級以上的傷亡事故的發生。 重傷事故率控制0% 輕傷事故率控制1%
2、 安全管理
(1)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采取的安全措施的項目執行率為100%,經費保證率100 %。
(2)施工現場每月組織3次由公司分管經理或項目經理組織的安全大檢查。
(3)施工現場各級職能人員崗位責任制,目標責任書執行率100%。
(4)施工現場設專職安全員1人。
(5)施工現場腳手架及高處防護作業工程、施工用電、施工機械及特料運輸提升設施驗收合格率100%。
(6)施工現場各類機械,機電設備完好率100%。
3、安全教育
工人崗前三級教育率100%,特種工人持證上崗100%;施工管理人員安全培訓率100%。
四、 本表一式三份,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與昆明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各執一份。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現場代表:(項目經理) 現場負責人:
公司(蓋章) 公司(蓋章)
關鍵詞:通信工程 安全管理
安全生產的含義是為了預防生產過程中發生的人身、設備事故,形成良好勞動環境和工作秩序而采取的一系列活動。安全管理是通信工程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針對人們在通信工程建設中的安全問題,運用有效的資源,發揮人們的智慧,通過人們的努力,進行有關決策、計劃、組織和控制活動,實現生產過程中人與機器設備、物料、環境的和諧,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安全生產管理的目標是,減少和控制危害,減少和控制事故,盡量避免生產過程中由于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環境污染以及其他損失。
目前,在通信工程建設安全管理方面的有關要求在《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2008年6月工業和信息化部頒發的《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都有相應的規定,這些國家法律法規的正確執行,要求參與通信工程建設的企業和管理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技術知識,全面做好通信建設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當前,通信領域正處于日新月異的發展時期,通信工程建設全面開花,在一些從事通信建設的企業中,只重效益不顧安全的現象比較嚴重,在安全生產上投入遠遠不夠,經常發生電路阻斷、人員傷亡的事故,給國家和社會造成了許多不應有的損失,也給企業和個人造成帶來傷害。鐵的事實告誡和警示我們,要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就需要工程建設各方都參與到安全管理工作中。所以,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都是安全生產管理的主體。下面,就如何搞好通信工程建設安全管理工作談一點粗淺的看法。
1 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含義
所謂的通信工程安全管理是指對通信工程建設活動過程中所涉及的安全進行的管理,包括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活動中的安全問題所進行的行業管理和從事建設活動的主體對自己建設活動的安全生產所進行的企業管理。從事通信工程建設活動的主體所進行的安全生產管理包括通信工程建設單位對安全生產的管理,通信工程設計單位對安全生產的管理,通信工程施工單位對安全生產的管理,通信工程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的管理等。
2 實施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意義
2.1 有利于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保證機制的形成 通過實施通信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能夠使參與工程建設各方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即形成了施工企業負責實施安全管理、監理單位對安全監督和政府對安全監管,從而保證通信建設市場領域的安全生產。
2.2 有利于提高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國家通過對工程安全生產實施三重監控,即政府的安全生產監管、施工單位自身的安全控制、監理單位的安全監理,一方面,有效地防止和避免安全事故;另一方面,政府通過改進市場監管方式,充分發揮市場機制,通過監理單位的介入,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進行時時的監督管理,改變以往政府被動的安全檢查方式,從而提高通信工程安全生產的管理水平。
2.3 有利于防止或減少發生通信工程建設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我國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基本原則是事故預防和事故控制,通過有效的安全管理能最大限度的消除事故隱患,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目前,通信工程的安全管理缺少不了監理單位的參與,監理工程師是既懂工程技術、經濟、法律,又懂安全管理的專業人士,有能力及時發現工程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安全隱患,并要求施工單位及時整改、消除,從而有利于防止或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也就保障了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保障了國家公共利益。
2.4 有利于實現通信工程建設投資效益最大化 通過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事故的發生,保證了通信工程質量,也保證了施工進度和工程的順利開展,有利于投資的正常回收,實現投資效益的最大化。
3 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依據
3.1 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 包括《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環境保護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監理規范》、《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等。
3.2 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包括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等。
3.3 委托監理合同和有關建設工程合同 監理單位應當根據兩類合同進行安全監理,包括監理單位與業主簽訂的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業主與施工承包單位簽訂的有關工程建設合同。
4 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原則
4.1 設計單位要在預算中列支安全生產費,建設單位要保證工程安全生產費及時劃撥給施工單位。
4.2 施工單位要落實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保證體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4.3 監理單位要認真編寫《安全監理細則》。
4.4 工程管理各方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安全綜合檢查,安全重點部位要進行專項檢查,發現隱患,提出處理意見并限期整改。
4.5 通信建設工程要堅持“三同時”原則,即通信建設項目中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4.6 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制定事故應急預案。
5 通信工程施工單位安全管理內容
5.1 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施工單位負責人要作為本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要常抓不懈,形成責任制,層層落實,并且每年都應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交納一定的安全生產保證金。生產部門經理作為本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要對本部門全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監控,每個工程項目都要設立專職安全員,對工程安全重要部位要隨時進行抽查,發現隱患立即消除。
5.2 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針對不同類型的通信建設工程項目,分別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辨識潛在的危險源和重大危險源,制定管理目標和控制措施,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隱患。制定安全生產獎懲措施,做到有獎有罰。
施工項目負責人要認真組織編寫《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查找事故隱患,確定安全生產具體目標,指派專職安全員,要進行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并隨時進行檢查,尤其是安全關鍵部位的防護措施。
5.3 重視培訓,提高企業員工技術水平 對員工進行定期教育考核,將通信工程建設安全技術知識列為員工培訓、考核內容之一,保證所用員工具備一定的安全生產素質。因此,培訓工作不能走過場,一定要強化細節,堅持不懈。尤其是新員工的崗前培訓,一定要把安全生產培訓放在第一位。
5.4 保證通信工程建設安全生產資金投入的有效實施 施工單位對現場安全設施重視不夠,通信工程建設安全資金投入不足是導致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而安全設施、安全資金的有效投入是安全控制的基礎。無論建設單位在施工合同中有無單獨列支安全生產費,施工單位都不能在施工中減少或不投入安全生產措施費,現場的安全防護措施必須到位,安全防護用品必須齊全,而且必須要投入使用。
5.5 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突出防范,重點落實 通信施工企業各級安全負責人要各司其職,做好本職工作。現場安全員要經常性檢查工程中的安全生產情況,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之中;部門的安全負責人要做好班前安全教育工作,強調當天工作中的安全重點部位,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施工中的安全生產工作,尤其是重點部位,要進行安全專項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制止,并提出整改意見;企業安全管理部門要隨機對各個施工項目進行抽查,必要時對有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的現場要專項檢查,并跟蹤監控,確保安全生產無事故。
5.6 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施工企業要建立、完善各種安全方面的應急救援預案,包括人身傷亡、通信阻斷、交通事故、消防等,并定期進行演練,儲備各種應急救援物資、機具、儀表、人員、車輛等,并及時檢查更新,確保發生突發事件時,能及時進行應急救援,把損失降到最低。發生安全事故時,施工單位在進行救援的同時,要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及時向有關各方報告事故情況,切不可瞞報不報。
綜述,生產必須安全,安全促進生產,企業應大力提倡和弘揚安全生產的決心和信心,有完善細致的安全管理實施辦法和措施,切實實施安全生產的獎勵,推動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有效開展。
參考文獻:
關鍵詞: 建筑施工,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Abstract: this paper your work experience discussed the construction site safety management of the main countermeasures, the construction site for the prevention of accidents have certain theory value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Keywords: architecture construction, the construction site, safety,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TU7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 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的主要內容
建筑施工具有產品固定,人員流動; 露天高處作業多,手工操作,體力勞動繁重; 建筑施工變化大,規則性差,不安全因素隨進度的變化而改變等特點,這些特點使得建筑施工現場成為一個施工事故多發的場所。控制一切不利危險源,落實安全管理決策和目標,消除一切施工事故,是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的重中之中。對于建筑施工現場而言,安全生產管理就是施工項目工程師及管理人員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法律法規、設計施工文件及有關合同等,通過采用計劃、組織、技術等行為,運用施工過程中的人員、機械、材料與環境因素的運動規律,使施工過程中的作業行為符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消除事故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源,從而有利于控制施工事故發生的一切管理活動。
2 建筑施工現場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分析
隨著我國國民經濟高速發展及人民生活的提高,城鄉建設規模急劇增大,建筑業已成為發展最快的行業之一。但是,由于建筑業起步較晚、基礎較差,管理水平和技術水平不高,再加上一線作業人員素質較差等,導致現在還有不少的施工現場不同程度地存在著諸多安全隱患,許多危險因素仍然存在:
1) 隨著建筑市場的不斷發展,現有的建筑安全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制度已不能相適應,暴露出了較多的弊病和缺陷。盡管《建筑法》已經實施,但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體系還不健全,法律法規制度建設滯后于建筑安全工作的需要,現行的建筑安全管理規定對依法規范建筑市場主體的各種安全行為,落實其安全責任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且對違法行為的處罰條款也不夠具體,操作性有待進一步提高。
2) 目前一些施工企業雖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水平,但仍有部分企業沒有過硬的勞務施工隊伍,一旦工程中標后,全部或部分分包給有關的專業隊伍,造成相當部分建筑施工企業喪失了主宰控制權和建筑企業的指導管理,從而造成部分施工現場失控的被動局面。在這種情況下,要按有關規定搞好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顯然是十分困難的。
3) 由于當前建筑市場競爭十分激烈,不少建筑施工企業在投標過程中惡意壓低投標價格,最終導致安全生產管理的經費減少,從而導致中標后用于安全生產的必要設備、工具、材料等在一定程度上能省則省,致使施工現場安全設施標準偏低,安全設備陳舊、老化,操作人員的自身防護用品缺乏。再者,為了減少施工成本,施工現場普遍存在著質量管理兼管安全的現象,從而增加了安全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4) 隨著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有些施工企業管理人員片面追求生產規模,安全意識淡薄,對安全生產認識不到位,重效益、輕安全,不能擺正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的關系,將安全生產過于形式化,有時甚至回避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
5) 建筑施工的安全監督力度不夠,專職監管人員少,有些安全監督人員只著重于外在的一些安全表象,監督覆蓋面小。而且政府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基本還停留在突擊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上,缺少日常的監督管理和措施,現有的安全檢查監督力度明顯不足。正因為如此,目前建筑領域安全生產的形勢仍然嚴峻,建筑施工現場傷亡事故多發的狀況尚未根本扭轉,施工安全事故還時有發生。
3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對策措施
3. 1 建立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根據《安全生產法》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要求,建立以項目經理為主的分級負責管理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設置獨立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把安全生產各項工作真正落實到每個班組、崗位、項目經理和施工人員。通過建立安全生產獎勵制度,把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納入項目管理辦法,并與獎勵制度掛鉤,更好地鼓勵項目經理、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在不同層面上抓好安全生產、重視安全管理。同時,在工程施工前,項目部的技術人員向施工班組和作業人員進行有關工程安全的詳細說明,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包括本工程的施工作業特點和危險點,針對危險源的具體預防措施,應注意的安全事項,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標準等。安全技術交底需達到全面性、針對性、可操作性、準確性的要求。根據原勞動部《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和建設部《建筑業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施工企業應對管理人員、企業員工及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包括安全思想、安全技術、安全知識和安全文化等。
對不同崗位、不同專業工種的人員要有針對性地培訓,對新員工實行上崗前的三級安全教育,對特種作業人員,還要按照《關于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按國家、行業、地方和企業規定進行特種專業培訓。結合施工生產實際,制定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安全獎勵制度、安全交底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是實施安全管理的首要工作,通過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違章必究,獎罰分明。
3. 2 加強危險源的辨識
危險源辨識是施工安全管理的基礎工作,主要目的是在整個施工過程中根據工程項目類型、特征、規模,充分考慮可能導致人員死亡、傷害、職業病及財產損失等的風險,進行搜集、整理和識別危險源,通過一定的評價方法,找出其中導致事故發生可能性較大的重大危險源。通過識別出的重大危險源,由工程技術主管部門的有關人員進行風險評價、風險響應及風險控制,制定出危險源控制措施和管理方案,消除不安全因素,從而避免重大惡性事故的發生,確保施工項目安全施工。
3. 3 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在工程開工前,在編制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時,根據工程特點、規模、工期、施工方法、施工現場環境、施工機械設備、變配電設施及各項安全防護設施等資料,在熟悉安全法律法規、標準等前提下,編制相應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對于大中型工程項目、結構復雜的重點工程,除必須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外,還應編制專項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詳細說明有關安全方面的防護要求和措施。對土方開挖、爆破、拆除、基坑支護和降水、起重吊裝、腳手架、模板等危險較大的作業,還必須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技術方案。在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時,應盡可能把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不安全因素考慮周全,制定出的對策措施方案力求全面、具體、可靠,達到預防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但是,由于各方面原因,不可能做到百分之百地避免事故的發生,目前的安全科學技術還沒有發展到能有效預測和預防所有事故的程度,鑒于此,施工技術安全技術措施還應包括面對突發事件或緊急狀態的各種應急設施、人員逃生和救援預案。重視和認真編制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工作,加強對突發事故的處理,努力提高應急救援快速反應能力,可以有效的降低事故發生的危害程度。同時,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以及各省市有關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文明的施工技術措施。施工單位應規范施工現場、設置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創造良好生產生活環境、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安全文明制度、保障員工的安全與健康,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3. 4 加強安全檢查工作
在施工企業進行生產活動時,建立安全檢查制度,根據生產過程中的勞動條件、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施和施工人員的作業行為,發現施工過程中的隱患、防止事故的發生、改善勞動條件及提高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意識。施工項目的安全檢查應由項目經理組織,根據施工企業生產的特點、有關規范標準及實施辦法,定期進行。
由于施工現場涉及的工種較多,各工種有時需要交叉作業,而且施工的環境也在不停的變化,所以為了有效的避免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應當重視安全檢查工作。在施工過程中,安全檢查內容主要包括: 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安全教育培訓、查機械設備、查安全防護、查隱患、查操作行為、查勞保用品使用等,通過安全檢查發現施工過程中的危險因素,落實法律法規與規章制度,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保證安全施工。
1.現行法律法規體系對監理安全責任的規定
1.1建設行業“一法兩條例”規定
從《建筑法》上看,建設工程安全管理的職責在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施工安全的責任主要由施工企業負責,對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沒有明確的規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以下簡稱《質量條例》)第七十四條明確了對監理單位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罰措施。《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安全條例》)明確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1.2《安全生產法》和《刑法》中的規定
《安全生產法》主要強調了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責任,還明確了國家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對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沒有對建設工程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做出規定。
《刑法》(2005年2月28日修正)第137條規定:“……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1.3監理單位承擔安全責任的依據
直到《安全條例》頒布一段時間后,還有一種觀點認為,判定監理安全責任的依據除了現有的法律法規外,還要看委托監理合同的內容是否包含安全監理的內容。實際上,按照目前的法律框架和合同體系,建設監理所應承擔的安全責任,并不是來源于業主方的委托(因為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沒有規定業主對施工單位安全管理的權利)和授權,而是國家法律《安全條例》的直接規定,這是國家要求建設監理所承擔的社會責任的直接體現。
2.監理安全責任分析
從承擔法律責任的角度看,建設工程監理的安全責任可以分為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刑事責任。另外,也有人按照建設監理主觀行為方面劃分為過失責任、瀆職責任、未盡職責任等。為了便于更清晰地分析有關安全責任問題,可從以下兩個視角來分析。
2.1從安全責任的內涵上劃分
2.1.1工程實體安全責任
工程實體安全是指建設工程項目施工要確保工程實體的安全性能,要滿足必要的可靠度和質量標準,本質上講屬于產品安全范疇,《質量條例》和《刑法》中關于監理的安全責任主要是指工程實體安全責任。
《質量條例》第三十六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第七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法137條也對降低工程質量造成事故的責任人做出了處罰規定。因此,監理單位未盡到監理責任,造成建設工程的實體質量出現問題引發安全事故的,要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
2.1.2施工措施安全責任
施工措施安全是指施工單位在施工安裝過程中要確保施工措施與行為的安全,是一種施工過程安全責任。施工措施、設施的設計、施工、使用、拆除等都由施工單位負責,費用從措施費中計取,它屬于施工單位為了完成合同內容所采取的技術措施或組織措施。《安全條例》中關于監理的安全責任主要是指施工過程安全責任。
2.2從建設監理單位行為劃分
2.2.1由于不作為引起的安全責任
《安全條例》第五十七條明確規定了對監理單位下列不作為行為的法律責任:1.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的;2.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或暫時停止施工;3.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4.未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理的。
上述四條,可以簡稱“四未”,即監理單位是通過“審查確認”、“指令整改”、“及時報告”、“強制標準檢查”等手段來履行安全責任的,如果未做到法律規定,依據情節和后果,就有可能從行政(停業、降級等)、民事(賠償損失)或者刑事等方面承擔責任。
2.2.2由于不當作為引起的安全責任
主要有以下表現:1.與建設或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2.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的。由上述行為引發安全事故的,監理單位要承擔相應安全責任。對上述行為的法律責任在《建筑法》和《質量條例》中都有明確的規定。
除上述兩條之外,還可能產生另外一種情況,即由于監理單位違章指揮,發出錯誤指令造成安全事故的,監理單位應該承擔安全責任。
3監理安全責任方面存在的問題
3.1現行法律、法規的不協調性
法律的產生一般是滯后于實踐的,由于各部法律制定的時間不同,調整的范圍不同,造成《建筑法》、《安全生產法》、《質量條例》、《安全條例》和《刑法》在建設工程監理安全責任方面的規定并不一致。
例如《建筑法》中并沒有明確的監理安全責任的表述,《安全生產法》只是強調了安全生產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和政府安全監督行政主管部門的安全監督管理責任,而依據《建筑法》和《安全生產法》(高階位法)制定的《安全條例》(低階位法)中卻對監理單位在建設工程監理過程中的安全責任做出了明確規定。
再如,同樣對工程質量法律責任的規定,《建筑法》和《刑法》中并不一致。《建筑法》第六十九條“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責令改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法》第137條規定:“……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建筑法》強調了監理單位的主觀故意,而《刑法》中的行為還包含監理單位基于能力方面的過失、未盡職等行為。另外,前者說“降低工程質量”,或者說“降低工程質量標準”,兩者的內涵不盡相同。
3.2各種規范性文件的不協調
目前,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的依據有兩個,(1)是現行法律法規,(2)是建設單位的授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工程建設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建設工程監理規范》這些規范性文件與現行法律為建設工程監理的工作內容、工作標準、工作程序、權力、義務、責任等提出了要求。但目前兩種合同示范文本上尚未體現監理安全管理方面的內容,這除了與法律要求不協調外,也不利于建設單位對監理工作進行考核。
3.2.安全監理深度不明確,責任無法量化
《安全條例》、《建設工程監理規范》都對監理單位在建設工程安全管理中的職責作了規定,但是由于法規的條文并沒有對安全監理的深度做出進一步規定,使得在實際操作中很難對監理的安全責任進行量化。例如《安全條例》和《建設工程監理規范》都提出“監理單位應該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施工方案應由總監簽字”。但是,(1)監理單位對施工技術措施的審核應該達到什么深度?(2)是只需進行程序性審核還是要有技術性審核?現有條件下,監理單位能否做到技術性審核?(3)如果監理單位進行了審核,基于監理工程師的能力及水平所限,沒有審查出問題,出了安全事故,責任又如何承擔?(4)對于資質有效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施工企業,它所遞交的具有完整計算書并且內部審核簽字完善的安全技術方案,監理單位還要履行計算程序否?對監理的安全巡視深度(定量)有何要求?
3.3監理單位自身方面的問題
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對監理安全責任方面的認識還不夠深入,監理安全責任防范機制缺失;(2).監理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不健全,安全責任制度不完善;(3).專業安全管理方面的人員培訓缺乏。
4針對監理安全責任的宏觀與微觀對策
4.1國家宏觀管理方面
4.1.1法律法規體系的協調
為了更有效的貫徹國家安全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同時也使監理單位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職責,促進建設監理的繁榮發展。國家應該對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的相關條款作出修訂,保證法律體系的協調性和一致性,完善監理安全責任的法理依據。同時,國家相關部門還應該對《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和兩種合同的示范文本作出相應調整。
4.1.2出臺易操作的安全監理深度規定文件
在一些行業和地區也有安全監理方面的規定。例如云南省2005年7月1日起實行《云南省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實施細則》對安全監理作了一些規定。但是這些行業和地區規定所要求的內容、深度要求并不相同,且只在本行業、本地區實施,法律效力低。
為了更好的貫徹《安全條例》,國家應該出臺全國性的安全監理方面的實施細則,對安全監理的范圍、內容、深度、工作標準等作出具體的規定。作為判定監理安全責任的依據,應提高安全監理細則或實施辦法的法律效力,最好以建設部令的形式。
例如,在實施細則中可以規定最低限度的安全巡視要求(時間或次數),要求監理人員(在施工單位安全員陪同下)做好現場安全記錄,此書面安全記錄(雙方簽字)可以作為出現安全事故時判定監理安全責任的依據之一。
4.1.3抓緊監理取費調整修訂
為配合《安全條例》的實施,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對施工單位安全防護費用作出相應調整。同樣,按責權利均衡原則,應對監理取費作出相應調整。據悉,建設部正與國家發改委一起組織專家,對各部門或行業組織提出的專業工程收費標準方案的初稿進行論證修改,準備提出《建設工程監理與咨詢服務收費標準(征求意見稿)》,希望修訂中能夠考慮監理安全責任承擔問題。
4.2監理單位微觀對策方面
4.2.1健全組織機構,完善規章制度
為了貫徹執行《安全條例》,監理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組織機構,落實從公司到項目再到具體的安全責任人,把安全管理目標落實到人。要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用制度來管人;在國家有關部門出臺具體的安全監理細則之前,制訂企業內部安全監理實施細則與操作手冊;完善安全管理流程;努力做到安全管理工作規范化、程序化。
4.2.2加強專業安全監理人員培訓
安全管理工作是監理單位工作中的薄弱環節,與目前監理單位人員知識結構有關。為了更好的承擔法律要求的安全責任,監理單位應該加強安全專業人員上崗培訓,配備滿足安全監理工作需要的、足夠數量的安全監理專業人員,完善項目部的人員專業結構。
目前,中國建設監理協會組織編寫的《全國監理工程師培訓考試教材》中尚缺乏安全監理方面的內容,有待于進一步補充完善。
4.3監理安全責任方面應避免的傾向
由于監理單位安全責任與權利、利益之間的嚴重不對稱性,監理單位很難承擔過細、過多的安全責任。建議有關部門在制定政策時,要合理區分施工單位安全責任與監理安全責任,避免安全監理工作過細以致成為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人員。應該充分發揮施工單位作為安全生產主體的安全管理職責,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查應側重程序性審查與符合性審查。有關部門在追究安全生產責任時,要以事實為依據,以《安全條例》為準繩,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避免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無限擴大。
參考文獻
[1]王家遠林曉明.基于中國法律制度下的監理責任研究(J),《建筑經濟》2003(3):25-26
為認真貫徹落實11月17日蘇澤群常務副市長和簡文豪主任在全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工作會議上的指示精神,結合省建設廳和市安委會關于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督查“回頭看”暨第四季度施工安全大檢查的工作要求,深刻吸取山東淄博10.7塔吊倒塌事故和11.15杭州地鐵坍塌事故教訓,杜絕類似事故在我市在建工地發生,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提高我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監管水平,我委決定開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督查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間安排
(一)自查自改階段,時間從12月1日至12月15日。由各區(縣級市)建設(和市政局)對監管責任范圍的工地部署安全生產自查自糾工作,對在建工地進行拉網式檢查,全面排查安全隱患。市管工地由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和市市政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按管轄范圍分別組織檢查。對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安全隱患多,問題比較突出的工地要重點監督和復查,切實落實隱患整改工作。
(二)督查抽查階段,時間從12月16日—12月31日。我委將組成3個檢查小組,對各單位開展安全大檢查情況進行督查。
二、檢查內容
(一)施工、監理單位安全管理機構是否健全,安全管理人員是否符合從業資格要求,管理人員是否到位。
(二)深基坑、高支模、地下暗挖等危險性較大工程的施工方案審查、施工過程變形監測、隱患處置等工作情況。
(三)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專項方案編審、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檢測與驗收、維護與保養情況,特種作業人員參加省建設廳統一組織的培訓考試和持證上崗情況。
(四)施工單位對工程周邊道路、管線和建筑屋的保護情況。
(五)臨邊、洞口等易發高空墜落和物體打擊等事故部位的安全防護情況。
(六)應急救援預案編制與演練和救援物資設備儲備情況。
(七)建筑工地內的余泥渣土運輸車輛落實“一不準進”,“三不準出”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的情況。
(八)企業落實《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筑節能等政策規定情況。
三、督查方式
(一)聽取各區(縣級市)建設(和市政)局匯報落實自查自改工作情況(提供書面匯報材料)。
(二)隨機抽查所在區域內1個市管(沒有市管項目的除外)和3個區管在建工地情況。
(三)督查組講評檢查情況。
四、督查組人員分組和工作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認真落實。各單位的主要領導要親自組織檢查,確保此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周密部署,務求實效。各單位要做到工作有計劃、檢查有重點、整改有落實、安全有保障。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落實專人跟蹤監督整改,對整改不力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依法嚴處,堅決做到不安全不得施工,施工必須有安全保障。
關鍵詞:建筑施工安全 監督管理 新思路
1、當前建筑安全生產形勢
眾所周知,建筑施工安全不僅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而且還關系到我國的社會穩定與和諧。為確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加強建設工程法規建設。我國先后頒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并制定修改了相應的配套技術標準和規范。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頒發了《關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的實施意見》、《關于立即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大檢查的通知》、《關于集中開展嚴厲打擊建筑施工非法、違法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和《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的實施意見》,指導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開展相關的工作。
同時,省、市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各項規定。建筑安全生產法規體系初步健全。
僅以2010年為例:2010年全國共發生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591起,死亡740人,事故起數同比去年下降了13.6%,死亡人數同比下降了7.73%。2010年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較大事故發生的起數上升了42.86%,死亡人數上升了41.76%。數字表明雖然總體發生的事故是下降的,但較大事故發生的比例是較高的,所以我們在肯定成績的同時,也清醒認識到當前建筑生產形勢依然嚴峻。一些企業的安全管理仍然比較薄弱,違規操作也比較嚴重。
2、我國建筑業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
我國建筑業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場安全事故的肇事者和受害者。針對項目班組長和項目經理的安全教育和培圳時間同樣不足,導致他們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不重視安全工作或者不懂得如何將安全管理工作與項目的其它各項管理工作相結合,以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另一方面,目前我國針對施工操作人員的安全培訓主要是由項目部依照規章制度執行,往往缺乏有效的監督和指導,因此,很多項目為了節約成本,提高勞動生產率,就會減少安全培訓的時間和強度,導致很多的施工人員從進入現場開始就成為“危險源。這些都是今后安全管理工作中應該著力解決的問題。
2.1 安全管理保證體系被削弱
一些企業為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生產和經營管理的需要,原來的機構人員被重新調整,出現了撤銷或兼并安全管理機構,甚至出現了取消專職安全員的現象,從而削弱了安全管理及監督檢查的力度,導致安全滑坡,造成事故。
2.2 重效益、輕安全的思想惡性膨脹
隨著企業自的不斷擴大,企業支配國家財產、追求自己獨立經濟利益的意識不斷增強,考慮得較多的是生產、經營、效益、利益、利潤等硬性指標,而對安全效益的隱形性不甚了解,致使不能正確對待“企業效益、”安全生產“二者關系,對”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不力,忽視了對安全生產的管理,造成管理不嚴,責任不到位,承包者鉆政府宏觀管理機制尚不完善的空子,短期行為嚴重,單純追求近期利潤,舍不得在安全上投資,重效益、輕安全的思想惡性膨脹。
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監管重點及新思路
3.1積極推進建筑行業的“誠信制度”
建設主管部門應積極推進的建筑行業“誠信制度”的建立,完善建筑企業誠信檔案,建立全國統一的行業管理信息化平臺,采取信息化手段記錄監理、施工企業(含項目經理、監理單位項目總監)、建設單位在建設過程中安全和文明施工情況及不良市場行為,并進行曝光。在工程招標和資質年審中進行量化扣分,從建筑市場準入上嚴格把關。
3.2 嚴把安全生產條件審查關
針對安全監督員在工程監督中監督工程量大、范圍廣,監督機構及人員應認真總結各類工程的安全生產的監督經驗,按不同工程的特點分析危險源,根據現行建設工程管理法規、技術標準、規范及各地區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管理規定,嚴格依據《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導則》等規范性文件,制訂有針對性的安全監督方案,做好監督交底。
3.3 在工程建設過程的日常巡查、抽查中要嚴格按照有關法規和技術標準、規范開展工作
首先,在依法強化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的基礎上,首先抓施工單位和項目部安全保證體系的建立和各級責任制的落實情況。督促各項目部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并按規定選配有較強責任心、敢于管理、有豐富施工經驗、具備安全生產實踐經驗和從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專職安全員。明確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將管理責任制層層落實,形成全員參與管理的格局。第二,嚴查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上崗作業。勞務工人特別是新進場的工人必須經安全教育培訓才能從事相關勞務。第三,抓大型設備、機具的使用安全檢測。對塔吊、物料提升機和施工電梯等一律要求進行安裝前登記,安裝驗收、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在30天內辦理使用登記備案,拆除前進行注銷登記,安全監督機構及人員應把起重機械的拆裝作為安全監督的重點。嚴格設備進場的性能檢測、檢查,嚴抓安裝就位后驗收和使用過程中的動態檢查,保證施工設備始終處于完好狀態。杜絕設備運行中的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確保施工設備和機具的使用安全;第四,抓好防高空墜落。嚴格檢查樓梯口、通道口、洞口、預留井口和管道口、施工電梯和井字架進出料口等的防護情況。腳手架外側必須設置合格密目式安全立網、防護欄桿、擋腳板。施工作業層須滿鋪固定腳手板,做好腳手架內檔封閉。結構施工層樓面、電梯井內應每隔三層并最多隔10m設置一道安全平網防護。第五,在個人防護方面,施工單位必須無條件給現埸人員配備合格安全帽,高處作業人員配合格安全帶。
作業人員必須全部符合作業資格條件,施工現場必須符合技術規范及規范性要求,并保證現場與方案相一致。
關鍵詞:工程建設;分包管理;安全管理;質量管理;財務管理
1概述
隨著現代化經濟建設進程的飛速發展,我國工程建設行業的作用變得越來越明顯,已發展成為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當前,我國建設工程項目具有規模大、工期短、技術復雜、專業性強等特點,一方面,作為施工總承包單位,一些施工企業在設備、資金、施工能力及資源配置等方面往往不能滿足市場實際需要;另一方面,一些小的承包商由于受到施工經驗和資質的限制,不能滿足直接承包大項目的要求,這就促使我國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自發地走向市場,大量分包單位隨之進入相應的建設工程項目之中,并成為我國工程建設的一支重要力量。所謂工程分包包括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是指工程總承包單位為完成總承包任務,可以將建設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分包給具有一定資質的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一起共同完成建設任務。鑒于工程分包已經成為我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較為常用的方式,而目前我國工程分包管理的研究尚不夠系統,多數專家學者僅單純從個人所從事的專業角度出發,就分包管理的某一方面提出建議或見解,因此,系統地了解我國建設施工企業工程分包管理存在的問題,全面掌握分包管理的內容及措施,對于規避風險、順利完成工程建設任務顯得極其重要。
2分包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目前,針對我國工程建設項目分包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開展的總結或研究很多,歸納起來我國建設工程分包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以下四點:
2.1管理部門專業能力低部分管理人員缺少必要的項目管理經驗以及專業知識,在簽訂分包管理合同時,并沒有按規定對承包商進行嚴格的審核或者存在私下交易等現象,這種方式下所選擇的分包單位往往不能滿足工程施工的資質要求,有可能對工程施工質量以及獲取效益造成不良影響。部分單位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將分包工程肢解,致使分包量過大,違反了分包管理條例,勢必會影響到企業的長遠發展。
2.2分包管理流程不完善在建設工程項目分包過程中,由于在一定程度上單位的專業素質之間存在著差異,所以在實際管理過程中可能存在著各種管理漏洞并影響最終的管理效率。一些建設工程項目的分包審批工作程序不規范,定的價格也沒有完全按照分包管理規定來實施,普遍存在著先上車后買票的現象,這就為勞工糾紛埋下了極大的隱患。
2.3安全管理不到位由于安全管理得不到應有的重視,上級管理人員沒有把安全施工監督工作做到位,使得施工安全無法得到保障,生產事故的發生率居高不下。
2.4分包單位選擇不規范由于在選擇分包單位的過程中存在著關系戶現象,往往忽略招標投標的過程,一旦選擇了技術水平較低的分包單位將會導致工程質量不過關;施工過程中不重視管理,以包代管,也很容易導致事故的發生。
3分包管理內容
安全、質量和成本是工程建設項目的核心,作為施工過程管理的一部分,分包管理是工程建設項目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工程分包管理的內容也離不開安全管理、質量管理、財務管理等方面。安全是企業的生命線,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必須要強調的是分包單位負責人的安全意識、分包單位員工的安全水平和分包單位的安全投入,應該要加強對分包單位負責人的安全教育、督促分包單位配置安全管理人員以及提升員工的安全技能。作為總包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分包工程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到總包工程的質量以及總承包單位的信譽,因此有必要對分包工程的質量進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工程分包質量管理主要包括施工前選擇分包隊伍、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中監督材料質量、檢查工程質量、管理施工進度、監測施工機械以及竣工檢查驗收等。工程分包還必須加強財務管理,以此避免分包工程可能存在的合同風險、資金風險、成本結算風險和稅務風險等財務風險。分包工程財務管理需注意分包合同簽訂的及時性、有效性以及分包合同的風險預測評估,控制分包單位的資金支付,嚴格按流程進行工程分包結算,規范工程分包的成本控制,加強對節稅意識的正確理解,合理納稅,完善風險防范機制,提高施工企業經濟效益。
4分包管理措施
2月12日,北京市公安局新聞辦證實,因涉嫌危險物品肇事罪,央視新臺址建設工程辦公室主任徐威等12人已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幾乎在大火燃起的同時,對火災引發問題的問責已經開始。
首先被追責的12人中,包括四名央視工作人員和八名負責現場燃放禮花的湖南瀏陽三湘煙花制造公司人員。警方指控的罪名為“危險物品肇事罪”。
依據《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該罪名是指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管理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該罪刑罰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上與前述行為相關的罪名,還有“失火罪”和“重大責任事故罪”。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為人的過失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行為。這三種犯罪的最高法定刑均為有期徒刑七年。
據北京市消防局通報,火災是由于業主單位不聽治安民警勸阻、執意違法燃放煙花釀成造成。
依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家對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實行許可證制度,分級審批。公安部的《焰火晚會煙花爆竹燃放安全規程》,則將焰火晚會規模等級劃分為A、B、C三級。據北京市消防局通報,央視當時燃放的煙花已經達到A級,盡管負責燃放煙花的三湘煙花制造公司具備燃放A級禮花的資質,但燃放活動并未得到北京市相關部門的審核和批準,屬于違法燃放。
前述行為顯然違反了相關易燃物品的管理規定,釀成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已經觸犯刑律。其中有一個情節,燃放煙花時,呼家樓派出所民警三次制止,央視工作人員均未理睬,可證其行為性質的嚴重性,或可能成為量刑時的加重情節。
不過,據相關信息反映,央視新址辦舉行類似焰火表演從2007年至今已經延續三年,預算分別高達約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此次還專門安排四臺攝像機,跟蹤拍攝整個燃放過程。因此,該行為是否僅為央視新址辦主要負責人“未經請示批準的擅自行為”,值得關注。
鑒于央視性質上屬于國有事業單位,其相關人士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如涉及瀆職,可能會觸及“罪”。
盡管火災發生時大樓還在裝修階段,尚未通過消防檢驗,但起火大樓的建筑設計是否符合防火規范,裝修工程消防設計和材料使用是否符合規定,建設單位(業主)、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等各責任主體是否有違反相關消防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情況,也值得關注。
比如,公安部和原建設部(現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制定有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等。一些建筑專業人士關注到,建筑建材選用及裝修是造成火災隱患一大誘因,為何煙花燃放會引起如此嚴重的火勢,還有待消防部門調查。
按照《消防法》規定, 火災事故發生后,公安消防機構應當根據火災原因、火災損失等調查情況,查明火災事故責任。
火災事故責任認定的結果,是追究相關責任人行政責任的重要依據,也可以作為相關刑事責任追究和民事賠償糾紛處理中的證據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