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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工程機械;安全管理;處理機制
保證安全是工程建設的重要工作之一,如果在施工過程中工程機械使用不當,很容易引發安全事故,特別是隨著建筑工程中機械化程度越來越高,機械設備種類和數量不斷增加,工程機械的安全直接影響到工人的生命安全和生產效率的提高。因此,加強施工過程中工程機械的安全管理,建立工程機械安全事故處理機制,及時有效的控制危險因素,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1、工程機械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1.1作業操作
工程機械的作業屬于特種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培訓,具備相應特種作業的安全技術知識,經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質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在工程機械安全管理中,作業員是關鍵環節。很多事故的發生,都是由于人員操作不當,表現在無證或假證上崗,缺乏安全常識,不了解操作規程;另外即便通過培訓取得特種作業上崗證,仍有作業人員責任心不強,沒有意識到危險源、信息溝通問題、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等,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
1.2作業條件
不良的作業條件導致事故發生,例如起重機的“十不吊”;淤泥地帶的挖掘機操作;高溫、嚴寒、夜間、坡道環境下的作業,這些都容易造成設備事故和人員的安全事故。因此,機械操作人員一定要充分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遇到問題冷靜處理。
1.3機械故障、拆裝運輸、維修
在建筑施工過程中,設備的技術、安裝、配件、材料的使用等等都會對設備安全運行造成影響。首先,不安全的機械設計給施工安全帶來威脅。因此,在采購設備時要謹慎小心,選擇大品牌的設備生產廠家;其次,不合格的設備配件存在安全隱患。一顆螺絲釘松懈,也可能導致部件散落,設備無法運轉,因此,配件的選擇也是很重要的,在設備運轉之前也要仔細檢查,以免事故的發生。
2、工程機械安全事故處理機制
2.1現有的事故處理模式(如圖2.1)
圖2.1現有的事故處理模式
由上圖可見,現有模式注重于事故發生后的報告、追責,而對于前期的防患于未然、提前應急并無提及,因此導致安全管理工作滯后,安全事故層出。
2.2工程機械安全事故處理機制
2.2.1事故處理原則分析
(1)預防為主,把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放在安全生產工作的首位;
(2)系統協調,各方面有機配合、協調一致、環環相扣 ,才能有效提高事故處理效率;
(3)有效組織,高效的團隊對于要達到的目標有清晰的了解,并能夠齊心合力為達到該目標而努力;
(4)規范管理,明確分工、責權,流程暢通、通過建立科學的業務流程和完善的規章制度,明確行為規范和協調關系,確保安全事故能夠責任到人;
(5)快速反應,在事故發生后,能夠快速做出回應,使問題得以盡快解決。
2.2.2工程機械安全事故處理機制(如圖2.2)
圖2.2工程機械安全事故處理機制
2.3保障機制
2.3.1制度保障
在企業層面,需建立《企業規章制度》,明確工程機械安全管理目標;在項目層面,建立健全《項目規章制度》,明確施工中的工程機械安全管理目標;制定嚴格的獎懲措施,嚴格考核,確保管理層和作業層人員都能夠按照制度完成安全管理目標。
2.3.2組織保障
建立事故處理組織,明確分工,合理授權。與應急救援小組不同的是,該組織自工程項目開始之時便成立,以“工班長”為核心,隨時發現并及時處理安全事故。
2.3.3資金保障
要有足夠的儲備保證在事故處理構成中各環節需要的資金、為保障處理順利進行而提前花費的資金以及事故處理導致后期施工額外增加的其他費用
2.3.4技術保障
工程機械安全施工中,我們要首先加強對施工人員的安全培訓和技術培訓。對機械的操作一定要嚴格培訓,必須堅持持證上崗,以保證安全操作。大型機械除了要操作熟練,也要有專業的維修人員。在施工現場,一定有相應的設備維修人員,當設備出現故障的時候,及時修理,以免發生事故。
2.3.5物資保障
定期對機械進行檢查、保養、修理。操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操作制度和章程進行操作。在施工之前,先檢查機械是否正常,施工后再檢查機械有沒有損壞,要做到防患于未然,確保機械設備設施本身的安全。
按照4M1E分析原則,將這五方面的保障措施運用于人、機械、材料、方法、環境,具體關系見圖2.3
圖2.3 4M1E分析表
2.4 反饋機制
2.4.1發現問題,主要為兩方面,一是處理過程本身存在的問題,二是處理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
2.4.2 分析問題,安全事故發生后,要分析如何消除安全隱患以及如何彌補處理缺陷。
2.4.3 解決問題,制定消除安全隱患的整改措施,以及事故處理過程缺陷的改進措施。
3、結語
工程機械安全管理是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中的重點。我們從機械的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出發,通過分析建筑工程中工程機械安全事故處理的原則和目標,建立了工程機械安全事故處理機制,并從運行、保障、反饋等方面進行了說明。同時,從事故處理的具體流程出發,建立了工程機械安全事故處理機制的運行模式,為項目管理者在實際處理安全事故提供指導。
參考文獻
[1]曹平.淺談建筑安全監督機構安全管理制度建設[J].建筑安全,2011.
[2]韓利鈞,張優,姚軍.淺議塔式起重機安全監控技術的研究與應用[J].建筑安全,2011.
[3]GB6067.1-2010 《起重機械安全規程 第1部分》,2010.
關鍵詞:變電運行;危險點;安全事故;對策
中圖分類號:TM63
前 言
變電運行的主要任務是電力設備的運行操作和維護管理工作。其特點是維護的設備多,出現異常和障礙的機率大。變電運行操作人員上班時面對突然冒出的異常現象,必須進行的處理和操作,安全壓力大,加上工作繁瑣乏味,容易造成思想上的松懈,更容易導致誤操作,輕則造成經濟上的損失,重則危及電網、設備和人身的安全,影響了電網的穩定。
變電運行工作的各種規章制度比較多,如果在每次工作前再羅列一些沒有針對性的、煩瑣的規定,往往會出現規定重復且無的放矢的情況,其效果則不一定好。如果安全工作僅僅依賴規章制度的約束和少量管理者的監督檢查,也只能是杯水車薪,而且還容易使變電運行人員產生“要我安全”和“搞管理的無事給生產人員添麻煩”的被動思想和抵觸情緒。本文通過對安全事故的原因和危險點進行分析,制定出相應的防范措施,做到有的放矢。這種安全管理方法,不論對于一個單位還是一個值班員都可以實時、有效的應用。
1.變電運行易發安全事故的危險點
變電運行事故概括起來主要表現為兩類:人員操作事故和設備事故。(1)按時間段來分析。高溫、高負荷階段就容易發生設備事故;雷雨、梅雨期間絕緣閃絡就比較頻繁;一天中在有操作、巡視維護、設備驗收時就有可能發生人員的疏漏錯誤等。(2)按工作內容分類分析。變電站的經常性工作有交接班、倒閘操作、設備驗收、巡視檢查設備維護等。根據統計分析,運行人員比較容易發生的責任事故主要是誤操作,因而重點對運行人員進行操作填寫、規范操作步驟和處理異常的培訓要求運行人員在操作前思考操作過程中可能遇到的異常情況,并認真制定防范措施,并寫在事故及異常處理預案中,作為操作提示。(3)按人員對設備的熟悉程度分析。如對比較熟悉的設備進行操作、驗收、檢查、維護就得心應手;對比較生疏的設備進行操作、驗收、檢查就容易出差錯。(4)設備事故。以變壓器和母線操作為例:變壓器一是切合空載變壓器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操作過電壓,危及變壓器絕緣;二是變壓器空載電壓升高,使變壓器絕緣遭受損壞。母線操作一是可能發生的帶負荷拉刀閘事故;二是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切換錯誤引起的誤動;三是向空載母線充電時電感式電壓互感器與開關斷口電容形成的串聯諧振。
2 找準安全事故的危險點的必要性
(1)運行人員應該認識到開展危險點分析與控制是使安全工作的重點更突出、更有效。可使運行人員在工作前做到心中有數,從而減輕精神壓力和工作的盲目性,增加工作的安全性。(2)找準危險點、控制事故的發生、保證工作全過程的安全是危險點分析與控制的目的。其關鍵是讓使用者掌握危險點分析與控制的方法對危險因素的動態控制。(3)危險點分析與控制不僅是現場工作人員的事,只有做到多層次分級控制,才能抓住不同層面、不同時期的安全工作重點,安全工作才能真正抓到點子上。
3 變電運行的安全管理對策
3.1 培養良好的技術素質和心理素質
根據變電運行實際工作的經驗,人員綜合素質的提高應以個人主動提高為主,善于吸取教訓、加強個人修養。變電運行人員要認真貫徹變電所運行管理制度,提高變電運行管理技術水平,熟練掌握處理各種電氣事故的能力,縮短處理事故的時間并確保變電設備安全運行,認真執行各種規程制度,控制工作中的危險點,避免事故的發生。變電事故往往是突發性的,而且伴隨著事故常有許多不正常的工作狀態出現,如保護拒動、開關拒動、直流消失、所用電源消失等。在這種情況下,要求變電運行人員必須具備良好的技術素質和心理素質,特別是主崗位人員、值班負責人。如果我們缺乏良好的事故應變及處理能力,就極有可能在處理中發生誤判斷、誤指揮、誤操作,造成事故的擴大,或由于慌亂而走錯間隔,造成誤操作;以及延誤事故處理的最佳時機,甚至給事故后的檢驗帶來極大的困難等。
3.2 落實規章制度,加強教育培訓
加強思想培訓教育,用黑板報、安全標語、事故教育錄像、事故快報、安全簡報等手段和安全活動、安全形勢分析討論會、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形式進行安全教育,增強運行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同時,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獎罰機制,安全責任落實到位,通過量化、細化,使各項工作都具備較強的可操作性。指標分解到人,責任落實到人,使每個崗位都有一套完備的責任制和獎罰細則,有章可循,違章必究從而激發運行人員安全工作責任心。
組織培訓班,加強員工技術培訓,定期開展技術講座和規程學習,使變電運行人員熟練掌握職責范圍內的設備現場布置系統連接、結構原理、性能作用、操作程序并具備設備的簡單維護、保養能力;同時積極開展事故預想、反事故演習,提高運行人員的事故處理應變能力和自我防護能力。
3.3 加強對運行設備的巡視、檢查和維護
(1)加強運行監盤,認真對表計、信號、光字、音響等監控設備出現的異常現象進行分析,對瞬間的異常現象必須一查到底。(2)巡視檢查中發現電氣設備異常時,要充分利用設備所表現出的聲音、顏色、振動、氣味、溫度等變化狀況進行辯析。(3)要合理安排設備的非凡巡視和正常巡視間隔時間,對已存在缺陷的設備適當增加巡視次數。(4)對缺陷進行跟蹤監視,把握其發展趨勢,加強對同類設備的監視,及早預見缺陷、消除缺陷,觀察設備的恢復情況。(5)根據設備的運行情況,制定修試計劃,定期消除設備的隱患,恢復其健康水平;同時要把好設備修試后的質量驗收關,加強操作機構、保護接線、壓板位置、整定值的檢查,防止由于修試不當引起的設備事故。
3.4 熟練掌握相關規程,正確處理各類事故
一般情況下,變電運行人員在處理各類事故時均按調度規程、變電運行規程、現場運行規程、事故處理預案及相關的事故處理、匯報程序,同時及時與調度及有關上級部門取得聯系,反映所發生的事故情況、原因及運行方式的變化情況,在值班調度員的正確指揮下進行事故處理。并通過對規程的不斷學習,使運行人員悉各種方式下事故處理的原則、規范和匯報程序,確保事故處理的正確性,將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4 結 論
根據教育部頒布的行政規章《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特制定本措施。
(一、)按照“積極預防”的原則,采取多種形式對幼兒家長及全體師生員工宣傳《學生傷害事故的處理辦法》,使全園師生及家長能夠領會精神,熟悉條文,創造法治環境,切實增強積極預防的意識,提高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的能力及水平。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園。
(二、)針對《辦法》中幼兒園所承擔的責任范圍,進一步健全、完善我園“安全管理制度”系列,建立建全預防與處理機制,以確保事故發生后,能夠依法、合情合理及時的化解矛盾,解決糾紛。做到早發現、早解決,將各種事故處理在萌芽狀態。
(三、)進一步明確主管領導安全負責制,專職人員、各部門領導、各班組長、教師等要具體承擔起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的責任。做到安全工作層層落實,常抓不懈。
(四、)完善幼兒園的安全保衛制度,做好內保工作,做到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積極做好幼兒園周邊環境的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在工作中主動聯系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監督部門共同抓好治理工作,確保幼兒的安全。
(五、)加強幼兒園園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的管理工作,在由幼兒園提供給幼兒使用的玩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
(六、)抓好幼兒園的消防安全、食品衛生安全、飲用水安全工作,做到誰分管誰負責,對食堂、消防等易發生安全事故的場所加強管理力度,對進入食堂的食品原料等要從源頭上把好關,嚴防投毒事件、火災事件、飲用水中毒、食品中毒等事故的發生。
(七、)各班級組織學生參加教學活動或園外活動時做到逐級審批制度,每次外出活動都應做好活動安全教育、保衛工作,安全注意事項,及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并批準、上報。在活動中,做到安全責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等,追究其組織者的責任。
(八、)在教育教學中,教師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嚴格遵守職業道德或其他有關規定,嚴禁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及操作規程,堅決杜絕組織或安排幼兒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及其他活動。不得組織幼兒參加具有易然易爆、有毒等具有危險性活動。加強對幼兒的關心,對學生中有特異體形或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學活動(如體育課)的學生,要盡量做到提前知道,在上課時給予必要的注意,避免造成事故。
(九、)加強門衛值班制度,嚴格控制開關園門時間:早晨7:00開門,晚上17:30關門,要求值班老師準時到位,并認真做好書面記錄。對幼兒在園內所進行的危險性質活動(如爬墻、越門等),全園教職員工都應有加以制止的義務。
(十、)實行責任追究制,對、疏于管理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領導及管理者、教師職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全園批評、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二、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本預案啟動時機:幼兒園發生幼兒傷害事故時,啟動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
組 長:xx
副組長:xx
組 員:各班教師
(二)職責:
1、幼兒發生傷害事故時,根據應急預案的要求,機構成員、保健員應在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現場,及時采取緊急救援措施,保護現場,救助受傷害幼兒,同時應及時告知幼兒的監護人。如發生師生身體受到意外傷害時,應及時送傷害者到醫院診治。
2、幼兒發生傷害事故,情形嚴重的,應在一小時內向上級部門報告。
3、迅速收集有關事故信息,并做好相應的記錄及做好事故現場有關證據的保存工作。
4、在做好搶救、救援工作的同時,盡快恢復幼兒園的
縣林業局成立由局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林業局森工股,落實專人負責日常工作;各林業企業單位的正職和木竹加工企業法人代表為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生產分管領導為本單位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協助單位主要負責人管理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一、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和現場的保護
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各單位知情者應立即將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類別、傷亡人數、財產損失等事故相關的情況向縣林業局或林業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同時也可以向縣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相關職能部門報告。
事故單位必須迅速組織搶險救災工作,力爭把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同時要對事故現場進行嚴加保護,尤其是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二、安全事故處理程序和措施
局安全生產辦公室接到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后,應迅速向林業局報告,若事故性質特別重大,應由林業局向縣委、縣人民政府以及相關職能部門報告;有關單位和林業局領導應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搶險救災工作,并協同有關力量,對重大問題作出決策,各單位主要領導及工作人員要迅速趕赴現場及時開展施救工作。
(一)工作步驟
1、成立指揮機構;
2、調集力量,開展施救;
3、做好情況通報工作;
4、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分工。
(二)工作內容
成立安全生產事故處理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安全生產事故
處理指揮長由趕赴現場的最高黨政領導擔任,現場指揮長由發生事故所在單位的黨政主要領導擔任。
1、事故處理指揮部職能
(1)發生安全事故時,由指揮部應急救援命令、指令;
(2)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
(3)按照事故報告制度及時上報和向有關單位通報事故情
況,必要時向上級有關單位發救援請求;
(4)配合開展事故調查工作,寫出書面材料。
2、現場指揮部職能
(1)綜合協調聯絡組:主要任務是傳達貫徹領導指示,報
告事故處理情況,協調有關單位分工負責救援工作,督促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保障通訊聯絡暢通;
(2)搶險組:主要任務是進行現場救治;
(3)警戒維護組:負責設置警戒區域,維護現場秩序,疏
通搶險通道,組織危險區域人員撤離,監控事故重大責任嫌疑人,勸說圍觀人員離開事故現場;
(4)醫療救護組:對現場受傷人員進行救治;
(5)后勤保障組:迅速調集運送現場急需物質裝備,輸送現場的疏散人員;
(6)技術勘驗組:負責現場進行勘驗、測繪、拍照、攝像,進行物證、痕跡、文件等收集;
(7)善后處理組:負責死、傷者家屬的安撫、慰問工作,做好群眾的思想穩定工作,妥善處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種不安定因素。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嚴肅查處各類安全生產事故,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和《重慶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條例》的規定,經區政府同意,現就加強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明確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職責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區政府依法授權區安監局組織對一般事故(除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和較大事故進行調查。區安監局按照有關規定,應迅速成立事故調查組。組長由區安監局相關負責人擔任或由區政府指定。調查組成員實行回避制度。區安監局負責一般事故處理的批復結案,較大事故調查報告在規定時間內報區政府批復結案。事故調查組要依法開展事故調查,做到高效廉潔。
區安監局要加強事故調查的組織領導和協調督促工作,接受和調查處理對事故調查中的舉報。
區公安局根據事故的情況,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立案偵查,并采取必要的強制措施和偵查手段。
區監察局根據調查組事故責任認定情況,要依法對負有責任的相關人員提出處理建議。
區總工會要依法維護事故涉及人員的合法權益,參與事故當事人、相關人員的有關協調,并對事故處理提出建議。
事故發生地政府及有關部門應支持、配合事故調查組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事故調查工作。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企業的行業管理部門和涉及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負責做好事故善后工作,保持社會穩定。
二、進一步提高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效率
事故調查報告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如因特殊情況在規定時間內不能完成的,事故調查組應向區政府申請延期。事故調查組參與部門按照職責規定均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相關工作。涉及提供相應處理建議的,應在規定時間內向事故調查組書面出據,加蓋公章,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事故調查過程中涉及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由區政府或區政府委托區安監局及時協調處理。
事故調查報告對事故責任的認定要準確,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要依法適當。對整改措施的建議要切中時弊,簡明有效,使事故處理達到“處理一例,教育一片,避免再犯”的效果。
三、進一步強化事故調查處理信息溝通工作
建立對外通報制度。對發生較大事故和有關行業連續發生事故的,區安監局應將有關情況進行通報,并在區級新聞媒體上予以曝光。同時,向區級有關主管部門發出督辦通知,督促其加強本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控制事故發生。
一、成立學校安全工作應急領導小組
組 長: 孔德清
副組長: 周名君 彭光勝劉敬相
成 員: 張國蘭 劉素宏 李同美 何德利 何曉梅 陳燕云
二、安全工作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組長負責召集領導小組會議,布置、檢查安全工作,向主管領導請示、匯報工作。
2、副組長負責學校安全工作應急預案的落實,處理突發安全事故,完成校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3、領導小組成員具體負責各年級、各部門突發安全事故的處理、監控、報告等事宜。并保證領導小組指令的暢通,做好安全工作的宣傳、教育、落實、檢查、處理等,把安全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
三、學校安全工作應急措施
(一)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1、發生交通事故后,應迅速將傷者送到醫院進行搶救。
2、迅速向上級部門報告。
3、組織保護好現場,看住肇事車輛及肇事人以備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處理。
4、及時通知受傷者家屬。
5、積極配合交警做好事故處理。
(二)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1、發生火災事故時,在向119指揮中心報警的同時,立即報告上級部門。
2、迅速切斷有關電源。
3、迅速疏散師生,撤離到安全區域。
4、積極配合消防人員救火。
5、在進行滅火的同時,應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火勢蔓延。
(三)食物中毒應急預案
1、發現師生有類似中毒癥狀時,應迅速送醫院進行診斷。
2、迅速向上級部門報告。
3、做好食物的取樣工作,以備衛生部門檢驗。
4、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師生名單,并檢查他們的身體狀況。
5、及時通知家長并做好家屬的工作。
6、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診斷、調查、處理工作。 。
(四)外出大型活動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學校組織外出大型活動,必須向鎮教辦和社區報告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實施。
2、若發生安全事故,學校要迅速搶救受傷師生,及時將事故信息報告上級。
3、迅速報告110、120請求援助,保護好事故現場。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五)外來暴力侵害事故應急預案
1、學校要加強門衛管理,嚴格門衛進出管理制度。
2、學校外來人員未經允許強行闖入校園者,門衛應及時向校領導報告處理。
3、校內發生不法分子襲擊、行兇等暴力侵害時,應先制止、制服,同時及時報告110、120請求援助。
4、對受傷師生及時救治,并將有關信息及時報社區、鎮教辦領導。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六)流行傳染病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學校發現有常見傳染病癥狀的學生,應立即通知家長將患病學生帶到醫院檢查就診。有傳染病的教師不得帶病上班,凡患傳染病的師生須經醫院診斷排除傳染后才能返校。
2、學校發生特殊傳染病,要迅速配合有關部門利用學校設施對患者進行隔離,通知患病師生的家長和親屬,送定點傳染病醫院診治。
3、學校對傳染病人所在的教室及涉及的公共場所要及時消毒,對傳染病人密切接觸者進行隔離觀察,防止疫情擴散。
4、及時將發現的疫情上報社區領導、鎮教辦、衛生防疫部門,并做好病人的跟蹤工作。
(七)地震應急預案
1、定期開展防震減災專題知識講座,教給學生防震自救的知識。
2、定期組織相關內容的演習。
3、如突發地震,上課教師要教育學生沉著冷靜,不要恐慌,更不能無目的地亂跑,要組織學生進行自救。在一樓的學生,距離門窗較近的學生,可利用短促的時間跑出室外,其他學生要迅速躲在課桌下,兩只手臂在胸前重疊,面朝下趴在地上,閉目、用鼻呼吸,鼻梁上方放在臂上,降低重心,保護要害。
4、當地震發生過去后,仍有余震發生的可能,這時負責各班的教師要及時組織學生從教室撤離,各班從距離門口較近的一組開始依次列隊有秩序地向外走,撤離到安全地帶。
5、地震過后,協助救援人員進行搜救,并及時將傷者送往醫院救治。
四、保證措施
1、廣泛宣傳,統一認識。要認真開展安全教育工作,廣泛宣傳,全體動員,努力營造開展事故預防及應急救援工作的有利氛圍;要深刻認識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長期性,保持高度的思想警覺,強烈的責任感和常抓不懈的意識,切實做到防患于未然。
2、加強培訓,提高技能。各工作人員要認真做好本職工作,做好工作人員的崗前訓練工作,使其熟練各類安全工作的基本常識。
1.1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特制定*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3號)、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云政發〔*〕113號)《云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云政辦發〔*〕215號)、《昭通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昭政發〔*〕72號),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1.3.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涉及云南和毗鄰省份,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超出云南省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水平的;
(3)發生跨境(香港、澳門、臺灣)、跨國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事故上報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1.3.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昭通市和毗鄰州、市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上報省人民政府,省級人民政府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3.3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昭通市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人民政府認定的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3.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縣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鄉鎮,給大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縣級人民政府認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適用范圍
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適用本預案。
1.5工作原則
按照縣政府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則,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規定,落實各自的職責。堅持群防群控,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采用先進科學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應急處理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2.1縣應急處理指揮部
2.1.1成立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應急指揮部”),負責對全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
指揮長:縣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縣長。
副指揮長:縣政府辦主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
指揮部成員:衛生局、廣電局、教育局、公安局、監察局、財政局、農業局、經貿局、工商局、質監局、糧食局、環保局、發改局、民宗局等有關單位主要領導,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可以增加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相關部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理的日常工作。
2.1.2縣應急指揮部職責:
(1)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
(3)負責事故的重要信息;
(4)審議批準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等。
2.1.3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要在縣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落實該辦公室各項職責;擬訂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動態;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
縣衛生局負責突發重大食物中毒的應急響應及病員救治,依法開展對重大食物中毒的衛生學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參與生產加工、流通環節事故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工作。
縣農業局負責組織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縣經貿局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物資的組織、供應,組織對屠宰加工環節以及參與流通領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縣工商局依法開展食品流通環節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違法經營行為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縣質監局負責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縣教育局負責協助縣衛生局等部門對校園范圍的食堂、學生集體用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進行調查以及組織應急處理工作。
縣環保局負責因污染環境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違法行為調查及環境監測工作,協調、指導地方人民政府的污染處置工作,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縣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現場的保護及秩序維護、涉嫌犯罪案件的偵破鑒定工作。
縣委宣傳部(縣廣電局、記者站)負責制定信息方案及對外口徑,組織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管理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
縣監察局負責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應急處理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違紀行為的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縣財政局負責事故應急及善后救援資金保障及管理,并積極爭取上級相關部門的支持。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向指揮部報告事故情況,協同相關部門進行事故搶險,組織后勤保障。協助相關部門做好受害群眾及家屬的接待和安撫工作。
指揮部其它成員單位及其它相關部門在本部門職責范圍內,根據縣應急指揮部的安排,完成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有關工作。
2.1.4辦公室
(1)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是指揮部下設的辦事機構,辦公室主任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擔任,副主任由縣農業局、衛生局、工商局、質監局的分管領導擔任。
指揮部辦公室人員: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衛生局等指揮部成員部門工作人員、指揮部臨時抽調人員和事故發生地的工作人員組成。
(2)辦公室職責:
①貫徹落實縣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②檢查督促各鄉鎮、各部門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
③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
④向縣政府、縣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⑤為新聞機構提供事故有關信息,必要時接受媒體的專訪;
⑥完成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1.5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組成及職責
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各工作小組及其成員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縣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立即按要求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并隨時將處理情況報告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將有關事故以及處理情況及時報告縣應急指揮部。
(1)事故調查組
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可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農業局、衛生局、工商局、質監局等部門負責或明確其中一個部門牽頭負責,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做出調查結論,組織實施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
(2)事故處理及案件查辦組
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主管部門為主負責,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監督收回有毒有害食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迅速查辦案件,追蹤源頭,及時移送相關案件,依法追究責任人責任,懲辦違法當事人;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門查處。
(3)醫療救治組
由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緊急調用各類醫藥物資、醫療設備和醫務人員;迅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現場流行病學和致病原因調查,準確統計人員傷亡情況,做好事故現場衛生防疫及行政控制等工作。
(4)后勤保障組
由縣政府辦、民政局、經貿局、財政局等部門負責,做好搶險救援人員的后勤保障;做好對遇難者家屬的安撫工作,協調落實遇難者家屬撫恤金和受傷人員住院費等問題及其它善后工作。
(5)信息聯絡及新聞報道組
由縣委宣傳部、縣政府辦、縣廣電局、記者站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迅速制定信息方案,及時采用適當方式組織信息。
(6)專家咨詢組
縣應急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成立專家咨詢組,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為事故處置提供技術支持。
(7)現場檢測與評估組
應急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成立事故現場檢測與評估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應急辦公室和有關部門。
2.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機構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監管工作。主要職責是:組織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相關問題;負責全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報告、通報、處理工作;組織編制和修訂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3專家咨詢委員會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庫,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從專家庫中確定相關專業專家,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咨詢委員會,具體職責是:
(1)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提出咨詢和建議;
(2)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3)參與制定、修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
(4)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終止、后期評估提出咨詢意見。
3監測、預警與報告
3.1監測系統
全縣建立統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各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縣農業局有關農產品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等質量安全檢測信息。縣質監局、工商局、衛生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4個部門聯合市場食品質量監督檢查信息。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收集匯總、及時傳遞、分析整理,定期食品安全綜合信息。建立暢通的信息監測和通報網絡體系,形成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指標體系,及時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勢,對食品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設立全縣統一的舉報電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監測工作,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3.2預警系統
3.2.1加強日常監管
縣衛生局、工商局、質監局、農業局、經貿局、環保局、教育局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貯藏、經營、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報告系統,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作出預警,并保障系統的有效運行。
3.2.2建立通報制度
(1)通報范圍
①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②30人及以上群體性食物中毒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③出現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通報方式
①縣級有關部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縣食品藥品監管局通報;
②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報告縣政府及與事故有關鄉鎮和縣級有關部門通報,加強預警預防工作。
③縣衛生局、工商局、質監局、農業局、經貿局、環保局、教育局等部門應當及時將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風險信息報送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險源監控信息,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險情,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通報有關鄉(鎮)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必要時上報縣政府及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2.3建立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縣政府有關部門舉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
鄉(鎮)政府及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或者通報有關部門,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3.2.4應急準備和預防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對有關部門以及各鄉(鎮)報告的可能導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進行分析,按照應急預案的程序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措施,并及時通報有關部門,必要時召開會議,聽取有關部門意見,研究防控措施。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到可能導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應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根據事態發展程度及時上報縣政府,向有關部門、應急救援機構通報,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做好可能引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預警工作,對特別嚴重的食品安全預警信息應當報請縣市政府同意后或解除。
3.3報告制度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系統,信息報告和通報系統,以及社會監督、輿論監督、信息采集和報送系統等。
縣衛生局、工商局、農業局、質監局、經貿局、糧食局等食品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縣食品藥品監管局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的有關規定,主動監測,按規定報告。
3.3.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當地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有關部門報告。
3.3.2報告范圍
(1)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30人以上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3.3下級向上級報告
鄉(鎮)人民政府和縣衛生局、工商局、農業局、質監局、經貿局、糧食局等食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向縣政府和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縣政府和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并在2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
3.3.4責任報告單位
(1)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企業及餐飲單位;
(2)食品檢驗機構、科研院所以及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
(4)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縣衛生局、工商局、農業局、質監局、經貿局、糧食局等有關食品安全管理部門。
3.3.5責任報告人
(1)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縣衛生局、工商局、農業局、質監局、經貿局、糧食局、教育局等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
(2)從事食品行業的工作人員;
(3)消費者。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3.3.6報告時限要求
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應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時內作出初次報告;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的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作出總結報告。
3.3.7初次報告
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3.3.8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3.3.9總結報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Ⅰ級應急響應由國家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組織實施。Ⅱ級應急響應由省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組織實施。
Ⅲ級應急響應由市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組織實施。
Ⅳ級應急響應由縣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組織實施。
4.1.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I級)。
4.1.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Ⅱ級)。
4.1.3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Ⅲ級)。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發生后,縣應急指揮部在上級應急指揮部或上級應急指揮辦公室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做好全縣范圍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救援工作。
(1)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及時向上級應急指揮部報告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等;
(2)向指揮成員單位通報事故情況,組織有關成員單位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啟動縣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
(3)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迅速到位,立即啟動事故調查組、事故處理及案件查辦組、醫療救治組、后勤保障組、信息聯絡及新聞報道組、專家咨詢組、現場檢測與評估組等事故處理機構的工作;迅速開展應急救援和組織新聞工作,并部署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開通與事故發生現場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故發展動態。
(5)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通知有關應急救援機構隨時待命,為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6)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救援。
(7)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必要時召集縣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和專家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相關機構集中統一協調指揮。
4.1.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Ⅳ級)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發生后,縣人民政府根據事故處理的需要,成立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調查、確認和評估,及時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按規定向縣人民政府報告,提出是否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有關事故情況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通報。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予指導、監督和有關方面的支持。
4.1.5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上報市應急指揮部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反應級別;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上報上一級應急指揮部審定,相應降低反應級別或者撤銷預警。
4.2指揮協調
進入Ⅳ級及以上應急響應后,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有關專業應急救援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毗鄰鄉(鎮)人民政府有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保障,相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救援和緊急處理行動。
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成立前,先期到達的各應急救援隊伍和事故單位的救援力量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和主要職責部門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危害鏈。
4.2.1縣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決定啟動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提出應急行動原則要求;協調指揮應急力量實施救援行動。
4.2.2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向縣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救援重大事項決策建議;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協調、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及時向縣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指導對受威脅的周邊危險源的監控工作,確定重點保護區域。
4.3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的單位、當地人民政府、主要職責監管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態出現急劇惡化的情況時,縣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4.4響應終結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人員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應急指揮部批準宣布應急響應結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匯總之后的應急處理工作情況報告,可向有關部門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和建議。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責任部門、職能主管部門、民政部門、環保部門、財政部門等部門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5.2責任追究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失職、瀆職等違紀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5.3總結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縣應急救援指揮部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縣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根據縣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交的應急救援總結報告,組織研究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并抄報縣政府及抄送縣級有關部門。
6應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報告系統,負責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和傳遞等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及時向社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對媒體的信息,要嚴格按照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的原則,經縣應急指揮部或指揮部辦公室同意后,向社會。
6.2醫療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衛生部門應急救援工作應當立即啟動,救治人員應當立即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6.3人員保障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專家參加事故處理。
6.4技術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檢測機構受縣應急指揮部或者辦公室委托,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6.5物資保障
各鄉鎮、各有關部門應當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所需經費列入同級民政府財政預算。
6.6演習演練
各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形式,組織開展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組織全縣性和區域性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協調和應急響應能力,并對演習演練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有關部門應組織所屬企事業單位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部門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
6.7宣教培訓
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廣大消費者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和責任意識,正確引導消費。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培訓工作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7附則
7.1名詞術語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應包含有可能損害或威脅身體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導致消費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產生危及消費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隱患。
食品安全的范圍:包括食品數量安全、食品質量安全、食品衛生安全。本預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質量衛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稱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過食物進入人體,使人體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稱之為食源性疾患。
高風險食品:可能發生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縣人民政府制定,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縣直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制定相應的部門(鄉鎮)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
縣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改、完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指導和規范我街道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按照建立“全街道統一領導、部門協調、各方聯動”的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運行機制的要求,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基本原則
(一)預防為主,常抓不懈
各村、社區和有關部門實行屬地和條塊管理,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
對可能發生的食品藥品安全事故進行分析預測,及時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防止和杜絕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成立街道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由街道主要領導任組長,下設辦公室。各村、社區為本轄區內的食品藥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單位,負責對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并協助監控和管理。
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三)反應及時,措施果斷
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所在地社區村及有關部門應立即作出反應,在及時上報的同時迅速協助做好救助和控制。
(四)依靠科學,加強協作
要依靠科學妥善處置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真正做到守土有責、恪盡職守,各司其職、通力協作。
二、適用范圍
本應急預案適用于出現下列情況的食品藥品安全事故:
(一)一次食物中毒人數在20人以上的;
(二)一次食物中毒有人死亡的;
(三)引起中毒食品的擴散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數在繼續增加的;
(四)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引發,或者隱含重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需要實施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的;
(五)其它可能造成社會嚴重社會影響的食品藥品安全事故。
三、組織領導
(一)街道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街道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其主要任務是:
1、研究確定本街道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方針、政策;
2、由組長或副組長宣布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的命令;
3、協助協調解決應急處理中的重大問題。
(二)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任務是:
1、協助負責全街道食品藥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協助組織建立和管理全街道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聽取組織對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評估和應急處理建議、處理措施;
2、貫徹街道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指示,組織應急處理預案的實施。
3、協助協調解決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4、協助匯總事故情況;
5、負責完成街道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街道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警戒保衛、醫療救護、后勤保障、事故調查、善后處理五個工作小組。
1、警戒保衛組:由派出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組織做好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配合有關部門營救受害人,阻止無關人員隨意進入現場,協助有關部門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開展對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偵查、鑒定等工作,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2、醫療救護組:由市醫院負責牽頭,有關部門配合,院長任組長。協助建立穩定的食品安全事故救援隊伍,儲備必要的醫療物資、醫療設備和急救場所,指導急救人員搜迅速開展搶救工作,力爭將人員傷亡數量降低到最低程度。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發生時,應及時向街道食品藥品安全領導小組報告人員搶救工作的進展情況。
3、后勤保障組:由街道黨政辦牽頭,有關部門配合,辦公室主任任組長。根據事故情況,協助協調,組織事故發生的社區居委會及有關部門安排應急藥品和和物資,統籌調度,有償調撥,保證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
4、事故調查組:由街道綜合執法辦公室牽頭負責,有關部門配合。協助事故調查發生原因,作出調查結論,為事故處理提供依據,評估事故影響,提出防范意見,并及時向街道食品藥品安全領導小組報告事故調查情況。
5、善后處理組:由街道司法所和事故發生地社區居委會負責,事故所在地社區居委會主任為組長。根據實際情況,協調民政、勞動保障等部門,做好事故傷亡人員處理及家屬的安撫工作,并及時向街道食品藥品安全領導小組報告善后處理情況和動態。
6、各工作小組的參加部門,由街道食品藥品安全領導小組根據事故性質和各成員單位職責確定。其它街道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根據街道食品藥品安全領導小組的要求,對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與支持。
四、應急預案的啟動
經街道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并通過區衛生監督防疫部門確認,對符合本預案適用范圍的食品安全事故,由街道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向街道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提出啟動應急預案建議,由街道食品藥品安全領導小組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的命令。
五、事故應急措施
(一)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在向當地社區居委會及有關部門上報事故情況時,應當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以控制事態的發展。
(二)應急預案啟動后,由街道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協調、指揮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接到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幾個工作領導小組應當根據本預案所規定的工作要求,立即履行職責,緊急調集應急處理隊伍、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的設施、設備,組織實施各項應急處理救援措施,并隨時將事故應急處理情況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三)應急預案啟動后,事故發生地的社區居委會、有關部門在街道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按照有關要求認真履行職責,協助落實有關控制措施;
未發生事故的社區居委會,要按照街道食品藥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的調度,參加做好事故發生地的應急處理工作。
(四)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從全局出發,服從街道食品藥品安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各負其責,分工協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搶救和處理工作。
六、信息
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信息,應征得街道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同意后,由街道食品藥品安全辦公室向社會統一。各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報告上級部門。
七、應急保障
(一)人員保障
1、街道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應急處理工作需要,協助負責組織有關部門人員參加事故處理,協助做好重點環節、重點領域、重大安全危害因素的控制與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應急處理工作。
2、衛生部門負責建立應急醫療衛生隊伍和和醫療救治,加強應急
處理相關知識和業務技能的培訓和組織應急事故的處理的演練。
(二)物資保障
街道辦事處保障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所需的設施、設備和物資,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制度。本著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原則,全力搶救事故傷亡人員。
(三)信息保障
街道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建立健全信息報告系統,確保24小時信息暢通。
八、其它事項
為有效防止城市公用事業供水、燃氣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及時處置可能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正常的生產、生活,維護社會穩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河南省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參照“__市重特大事故(險情)應急救援預案”,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城市公用事業供水、燃氣重特大安全事故處置應急預案(草案)。
一、指導思想
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指導,堅持政府統一指揮、有關各方協調一致的原則,以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角度出發,確保公用事業供水、供氣等設施正常運行,提高對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處置能力和快速反應能力,最大限度的地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確保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適用范圍
凡屬__市范圍內發生的供水、供氣運行過程中出現的突發性事故,均適合本預案。
根據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和省、市關于重特大事故有關規定,結合公用事業系統行業特點,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定為重特大安全事故:
(一)在燃氣生產、運行、經營、運輸過程中發生燃爆、泄露等重大安全事故。在自來水水源發生投毒、氯氣泄漏等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受傷20人以上的重特大人員傷亡事故;
(二)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的事故;
(三)造成區域性管道燃氣用戶停氣、脫壓或超壓在500戶以上的事故。
(四)造成區域性大面積停水用戶在500戶以上的事故。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成立__市公用事業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分管副市長為組長,武裝部、市委宣傳部、市建委有關單位領導為副組長,統一領導和指揮協調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根據事故嚴重程度,決定是否警戒、封閉事故現場、道路或區域;決定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新聞;決定臨時調度有關單位的人員、車輛、物資以及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其它重大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建委。具體負責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有關組織、協調工作,傳達落實領導小組有關指令。經領導小組授權,組織有關部門、專家進行現場調查、取證,并根據現場調查結果和專家意見,擬定事故處置的技術措施。負責對外協調溝通事故分析匯總、信息上報等工作。
(二)建立__市公用事業供水、燃氣重特大安全事故救援保障小組,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各有關鄉鎮、街道辦事處、建委、公安、交警、消防、衛生、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生產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的相關人員組成。在領導小組統一指揮下,負責現場滅火、設置警戒區域、保護事故現場、維護現場秩序、收集相關證據、疏通道路交通、組織危險區內人員撤離、勸說圍觀群眾離開事故現場,嚴防新的傷亡事故發生;負責設立現場救護所,對受傷、中毒人員進行搶救,保證救治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負責現場指揮人員和搶救人員的食宿安排;如發生大面積停水、停氣事故,在第一時間內協調相關鄉鎮及街道辦事處做好居民的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對死難、受傷人員家屬的安撫、慰問工作,做好群眾的思想穩定工作,妥善處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種不安全、不穩定因素。
(三)建立__市公用事業供水、燃氣重特大安全事故調查小組,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安監局)和市有關部門(單位)、專家及相關人員組成。在領導小組統一指揮下,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時組織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規定上報事故調查處理結果,并提出對事故責任部門、單位和個人的處理建議。
四、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和相關部門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統一事故信息及搶險救援情況,統籌做好新聞媒體的協調工作。
相關鄉鎮、街道辦事處及居委會(社區):負責做好對轄區市民群眾的宣傳、解釋、勸導、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協助做好現場疏散、疏導工作;服從領導小組的決定,做好各項配合工作。
市建委:參與事故現場指揮,承擔領導小組辦公室各項職能,協助領導小組進行現場指揮協調;做好事故調查工作;協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負責現場市政環衛方面的工作。負責組織制定現場搶修方案,協助領導小組指揮現場搶修,保障搶險救援物資的供應;協助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分析工作;負責協調指揮人員和搶救人員的食宿安排,協助處理傷員的救護工作;負責協調對死難、受傷人員家屬的安撫、慰問工作,做好群眾的思想穩定工作,妥善處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種不安全、不穩定因素。
市公安局:參與事故現場指揮、事故調查;統籌指揮交警支隊及轄區公安機關做好交通秩序疏導、現場安全保衛等各項工作。
市消防支隊:參與制定搶修方案,負責組織實施現場的滅火工作;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市安監局:加強日常供水、燃氣的安全管理等檢查,做到防微杜漸;負責重大人員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負責組織事故調查并參與事故處理工作;負責監督一般事故的查處情況。
市質監局:參與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搶險方案的制定;參與事故調查處理的技術、質量分析。
市衛生局:負責組織開展危重病人救治,保障救治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
市環保局:參與現場環境污染的處置。
市監察局: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市總工會: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市勞動保障局: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市交警支隊:會同轄區公安、交警部門做好事故現場的警戒工作;負責做好事故現場的交通疏導工作。
市建委公用事業管理局:參與事故搶修方案的制定及事故原因的分析。
市建委規劃市政局:負責協調對事故造成的道路損壞的修復及其他配合工作。
市建委市容環衛管理處:負責協調事故處理后的現場清掃及其他配合工作。
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或燃氣事故發生單位):負責協助制定現場搶修方案,具體組織實施現場搶修:做好生產調查、搶修作業、安全監護、用戶通告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事故調查、取證、分析工作。
市自來水公司:負責協助制定現場搶修方案,具體組織實施現場搶修:做好生產調查、搶修作業、安全監護、用戶通告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事故調查、取證、分析工作。
五、報告制度及處置程序
(一)報告制度
1.供水、燃氣發生事故的單位接警后,應在事故發生第一時間內立即報市建委,涉及消防、交通、救護等工作的,應同時撥打“110”、 “119”、“120”,并報告相關部門。
2.市建委、市公用事業局或供水、燃氣、發生事故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接警后,應立即趕赴現場,并將初步情況上報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和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報告領導小組組長和副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報市安監局、市建委、市質監局等相關部門。
3.安全事故發生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后12小時內將事故簡要情況書面上報市委、市政府及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人員(包括姓名、年齡、性別、身份)傷亡情況、事故簡要經過、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現場控制情況以及報告人。事故現場情況變化導致傷亡人員數量變化時,事故發生單位應及時補報。
(二)處置程序
1.各相關人員在接警后應立即趕赴現場,按職責分工開展工作,服從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
2.及時搶救生命。凡事故現場發生人員傷亡,救援保障組應首先組織力量全力搶救傷員,送入就近醫院搶救。
3.制止事故發展或及時消除隱患。如事故有進一步發展的可能,要積極組織人員、設備或物資,盡快制止事故發展并及時消除隱患;如發生燃氣大面積泄漏或爆炸,應采取果斷措施,避免再次發生人員傷亡。如發生水源投毒等重大事件,應立即關閉所有閥門,并通過電視、廣播等方式及時通知各用水戶,避免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4.警戒與疏散。事故現場需緊急疏散人員或物資時,應在最短時間內劃定警戒范圍,組織引導人員、車輛和設備的疏散。如發生燃氣泄漏,現場應禁止所有火種,人員應向逆風方向疏散。
5.做好現場保護。事故處置結束,應保護好現場,為事故調查、分析提供直接證據,待事故調查組有明確指令后,再決定清除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見證人員簽字,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必要時應對事故現場和傷亡情況進行錄像或拍照。
6.聯系外界求援。因處理事故需要有其它地市及相關部門支持配合的,由領導小組統一協調、調度、落實。
7.重特大安全事故處置結束后,事故調查組應及時組織開展調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及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議,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檢查控制事故進一步發展的應急措施是否得當和落實,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后報市政府。如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組成調查處理工作機構,事故調查組應如實提供證據并配合調查。對處置事故中表現突出的個人與單位,予以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及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從講政治、保穩定、促發展的高度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領導,做好重特大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熟悉預案,組織演練。市建委等有關部門要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本預案,明確各自任務要求和處置措施,做到裝備、人員落實,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并定期組織訓練和演練,力爭把事故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各成員單位負責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積極參加應急處理工作;凡無故、借故不參加或拖延參加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或不服從統一指揮者,將追究其行政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及市各有關部門要建立相應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機構,明確職責,確定人員,制定相關工作預案,設立專線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