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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宏觀調控的根本目標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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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宏觀調控的根本目標

    第1篇:宏觀調控的根本目標范文

    政府工作報告在總結本屆政府過去五年積累的寶貴經驗時,指出必須堅持搞好宏觀調控,并提出了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的三個堅持,即堅持主要運用經濟手段、法律手段,發揮各種政策的組合效應;堅持區別對待、有保有壓,不搞“一刀切”,不搞“急剎車”;堅持不斷總結經驗,及時調整政策,注重實際效果。

    由此可以看到,本屆政府將堅持搞好宏觀調控,放在與堅持解放思想、堅持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改革開放、堅持執政為民、堅持依法行政一樣的高度來看待,視為過去五年在豐富實踐中積累的寶貴經驗之一,足以體現出搞好宏觀調控的重要性,以及本屆政府對宏觀調控的重視程度。同時,就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的具體經驗來說,又重點突出了三個方面:其一,強調宏觀調控手段的多樣性及宏觀調控政策的綜合運用,從而避免單一手段和單一政策的局限。其二,表明對不同行業、不同部門、不同地區采取不同的政策,不是整齊劃一,而是要區別對待,同時,在政策出臺的時間和力度選擇上,也要有所考慮,避免出現經濟“急剎車”造成的不穩定。其三,主動適應經濟形勢的變化,從政策的實際效果出發,不斷總結經驗,適時調整政策。

    在報告中,溫總理談到2008年政府工作的基本思路和主要任務時,提出了五個更加重視,其中第一個就是更加重視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談到今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期目標時,提出在優化結構、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護環境的基礎上,國內生產總值增長8%左右;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漲幅控制在4.8%左右;城鎮新增就業1000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5%左右;國際收支狀況有所改善。

    我國的宏觀經濟調控目標,主要圍繞促進經濟增長、穩定物價、增加就業、保持國際收支平衡展開,溫總理的報告具體量化了這些方面的內容。在這些指標中,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創出最近5年來調控目標的新高。2008年通貨膨脹壓力較大,引起當前物價上漲的幾個因素今年內還將繼續存在,是今年物價調控目標創出新高的根本原因。

    就宏觀調控來說,溫總理在報告中還進一步明確指出,今年宏觀調控的首要任務,是防止經濟增長由偏快轉為過熱、防止價格由結構性上漲演變為明顯通貨膨脹??梢姡ツ昴甑字醒虢洕ぷ鲿h上確定的“兩個防止”沒有改變。同時,報告還特別提到了宏觀調控的靈活性與科學性問題,鑒于國內外經濟形勢的發展變化,在宏觀調控過程中,勢必出現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不僅要密切跟蹤和分析這些新情況和新問題,更要及時靈活地采取相應對策,尤其要注意把握宏觀調控的節奏、重點和力度,從而使經濟保持平穩較快發展,避免出現大起大落。(摘自2008年3月6日中國網)

    第2篇:宏觀調控的根本目標范文

    [摘要]我國宏觀調控主要包括經濟增長、物價穩定、就業充分和國際收支平衡四個目標。從多目標決策視角進行分析,當前經濟保持高速增長,但結構性矛盾突出;就業總量增加,但失業率逐年攀升;物價總體水平較低,但近期CPI增長較高;內需增長不足,但外需增長迅速,應當注重宏觀調控時機的前瞻性、調控政策的組合性和調控手段的多樣性,形成有利于科學發展的宏觀調控體系。

    [關鍵詞]宏觀調控;目標;決策

    多目標決策(multipleobjectivedecisionmaking)是20世紀80年展起來,并綜合運用運籌學、經濟學、心理學等知識而形成的交叉學術領域,主要適用于在某個問題具有多個目標時,決策者可以依據不同的問題、條件、環境來提出具體的解決方案。當前,我國經濟增長由“偏快”轉向“過熱”趨勢有所緩解,但經濟運行中的突出矛盾并未得到根本性解決,繼續堅持和完善宏觀調控是經濟學界的共識。然而,各國的宏觀調控都必須達到經濟、物價、就業、外匯等多個目標的均衡與協調,是一個典型的多目標問題,必須進行系統思考,理性決策。下面,筆者擬從多目標決策視角對我國宏觀調控問題進行初步研究,以求教大方。

    一、我國宏觀調控的多重目標

    在當代世界,雖然各國宏觀調控的手段配置和操作方法有所不同,但都是努力保證國民經濟增長過程中的總量平衡,即保持社會總供給與總需求的基本平衡,促進國民經濟的穩定、均衡增長。如何衡量社會總供求是否達到平衡,西方發達國家一般采用五大指標:即物價上漲率、利率、匯率、失業率和經濟增長率,通過調節各項指標來求得社會總供求量的基本平衡,促進經濟的平穩健康發展。

    我國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機制的過程中,市場對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和國家對經濟的宏觀調控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共同作用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全過程。我國經濟學界一般認為,基于國際國內經濟運行的經驗,國家宏觀調控的主要目標包括四個方面:一是經濟增長,指在堅持質量、效益、結構和速度相統一的基礎上,根據需要和可能,實現經濟的適度較快增長;二是就業充分,指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廣開就業門路,努力把失業率控制在社會可承受的限度內;三是物價穩定,既要防止通貨膨脹,又要防止通貨緊縮,保持商品與服務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四是國際收支平衡,指積極發展進出口貿易,不斷完善外貿與金融外匯管理體制,實現包括經常項目、資本項目和金融交易在內的國際收支基本平衡。

    二、影響宏觀調控的多種因素

    無論是國外的五項指標體系,還是中國的四個主要目標,都表明宏觀調控問題是一個多目標問題,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問題。從多目標決策視角看,經濟增長、就業充分、物價穩定、國際收支平衡四個相互獨立的目標,都有各自的評價指標體系,而同一目標的評價指標可能是互相影響、互相制約的,不同目標的評價指標更可能是互相矛盾、互相沖突的。正確決策首先必須對宏觀調控多個目標的影響因素進行綜合分析。

    (一)從經濟增長來看,經濟保持高速增長,但結構性矛盾突出。2002年至2006年,我國按現價計算的GDP總規模翻了一番,從2001年的10.96萬億元擴大到2006年的20.94萬億元,與1978年至2001年平均每五年翻一番的速度大體一致;按可比價計算的GDP平均增長10.1%,比1978年至2001年年均增長9.6%快0.5%。雖然我國經濟總量平衡,但經濟持續增長也面臨著一系列矛盾和問題:一是投資與消費關系失調。近年來,我國投資增長速度較快,成為推動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與此同時,消費增長卻相對緩慢,從1978年到2005年,我國消費增長了將近43.2倍,但最終消費在國民生產總值中的比重卻從1978年的62%下降到了2005年的53%。二是工業結構矛盾仍很突出。從總體形勢看,2007年前三季度全國規模以上工業值同比增長18.5%,比上年同期快1.3個百分點,意味著工業生產和市場熱度升高;從主要行業看,耗能高、加工水平低、大部分要靠出口來消化其產能和產量的原材料增速都在20%以上,結構性非均衡的工業高速增長,會加大工業結構調整的難度;從重點調控行業看,目前鋼鐵、水泥等行業增長速度仍然過快,重復低效競爭仍然激烈,節能降耗和環境保護的壓力仍然很大。三是流動性過剩問題突出。近兩年,我國貨幣供應量的兩個重要指標M1、M2的增速均突破了學界所定義的“穩健區間(12%-20%)”的上限。資金具有逐利性,過多過剩的流動資金,對于一個市場發育和監管體制還不健全的國家來說,有時甚至是可怕的,亞洲金融危機就是前車之鑒。從多目標決策的視角來看,控制投資增長過快的通常做法是提高利率,增加投資的成本。但在產能過剩的情況下,提高儲蓄利率會降低消費需求,使產能過剩的情形更難擺脫。如果只提高貸款利率而不提高儲蓄利率,則會擴大利差,使銀行有更大的增加貸款的沖動,結果和控制貸款以抑制投資增長的愿望相違背。

    (二)從就業情況來看,就業總量增加,但失業率逐年攀升。改革開放初期,失業率一直呈現下降趨勢,從1978年的1.3%下降到1985年的0.48%。但是,從1986年開始以后,失業率就緩慢地上升,從1986年的0.51%上升到2004年的2.11%。在就業規模擴張中,城鎮就業率上升,城鎮就業占總就業的比重從1978年的23.69%上升到了2004年的35.21%。鄉村就業率下降,從1978年的76.31%下降到2004年的64.79%。從1998年至2003年,中國經濟平均每年增長7.3%,失業的卻達500萬人。2003年至2006年,中國經濟增長10%至10.5%,失業將近1000萬人。因為工業化和市場化的推進,1985年中國經濟增長一個百分點,帶來的就業崗位是240萬個;1995年,經濟增長一個百分點,帶來的就業崗位是170萬個;現在經濟增長一個百分點,帶來的就業崗位不到90萬個。從多目標決策的視角來看,中國宏觀經濟政策,特別是貨幣政策總量的目標選擇越來越困難。如果選擇擴張,固定資產需求已經連續40多個月過熱了;而選擇緊縮,失業率又會成倍的增加。究竟是擴張還是緊縮,讓決策者面臨兩難。

    (三)從物價水平來看,物價總體水平較低,但近期CPI增長較高。我國在經濟持續快速增長中,通過穩定需求,促進供給特別是基礎產品供給增長,保持了經濟總量關系的大體平衡,實現了物價的基本穩定。從1997年11月開始,中國的物價保持了一段時間的負增長,2001年、2002年是零物價。也就是說,中國經歷了30多個月的負物價、20多個月的零物價。但2007年以來,我國物價上漲進入2002年以來的第二個上升期,1至11月累計上漲4.6%。一些學者認為,本輪CPI上漲完全是因為一些食品和豬肉價格上漲引起的,不會向別的行業和領域蔓延。而另外一些學者則認為,本輪CPI上漲是成本推動型的,不是供求失衡造成的結構性的。從1978年至2002年,我國居民消費價格累計上漲433.5%,年均上漲6.3%。因此,雖然近期CPI增長較高,但相對于GDP增長而言,目前CPI增幅依然在可承受的范圍之內,值得注意的是這種物價上漲對低收入階層和困難群眾的生活影響較大。從多目標決策視角看,我國經濟在新的上升通道中總體應該保持一種較高增長和較低物價的格局,不出現價格水平的大幅上漲或大起大落。

    (四)從國際收支來看,內需增長不足,但外需增長迅速。出口和外商投資構成的外需成為經濟增長的重要動力,外需增長導致國際收支雙順差(經常項目順差和資本項目順差),經濟對外依存度逐年上升,人民幣升值壓力加大,外匯儲備成本提高。一方面,出口大于進口,經常項目出現順差。我國連續6年出口增長維持在20%以上的高水平,實現了連續10多年的經常項目順差。另一方面,外商投資推動經濟增長,資本項目順差,外資對中國經濟控制力增強。根據國際資本的輸出規律,輸出國際資本和引進國際資本的比例,發達國家平均為166:100,發展中國家為18:100,但我國只有1.5:100;外商投資企業商品進出口在整個中國進出口中的比重占到55%以上,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的對外貿易中已經占據主導地位。經常項目順差和資本項目雙順差使得外匯儲備增長,必然產生外幣貶值的預期和人民幣升值的預期。因此,雙順差越大,外匯儲備越多,人民幣升值的壓力越大;人民幣升值的預期,又加大了外資流入和國際收支順差的擴大,進一步增強了人民幣升值的壓力。雖然我們正在為如何實現內外需平衡而費盡腦筋,但正如有學者指出的一樣,從經濟決策選擇理論的角度看,目前“正的不平衡(順差)”比以往“負的不平衡(逆差)”具有更大、更主動地選擇余地,有錢之難好于無錢之困。

    三、完善宏觀調控的多維視角

    多目標決策的目的是挑選或擬定最優的方案使決策目標極大化。而決策的環境是面向將來的,需要決策的問題會或多或少地表現出一定的不確定性,對于宏觀調控這樣的復雜問題來說,這種不確定性將更為突出。當前,經濟運行中的一些體制性、機制性及結構性矛盾和問題還比較嚴重,經濟增長仍然偏快,價格上漲仍然較多,節能減排壓力較大,世界經濟增長的不確定性也在加大。在這樣的背景下,要實現黨的十七大提出的深化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的認識,從制度上更好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形成有利于科學發展的宏觀調控體系,就必須堅持對宏觀調控問題多角度思考,多措施并舉,多角度整合。

    一是注重宏觀調控時機的前瞻性。我國具有宏觀調控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在1979至1981年、1985年至1986年、1989年至1990年三次宏觀調控中,因為動手較晚、延誤最佳時機,而且在實施上存在著猶豫不決、貫徹不力的問題,導致不能充分發揮經濟增長的潛能。近年來,我國提出并運用科學發展觀統攬宏觀調控全過程,提高宏觀調控的前瞻性,認真進行跟蹤分析形勢,科學預測月度、季度和年度經濟變化趨勢,及時發現經濟運行中出現的問題苗頭和矛盾動向,并及早動手緩解、遏制這些矛盾和問題。比如,為應對“非典”沖擊,2003年上半年采取了寬松的財稅和金融措施,銀行信貸和投資快速增長。在抗擊“非典”勝利后,中央及時察覺到經濟運行中的不穩定、不健康因素,及時預警,并及時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及早控制苗頭性、局部性問題,宏觀調控的頻率、手段、節奏和力度都掌握得比較好,使2003年的經濟保持了穩定快速增長勢頭。2007年以來,我國投資、信貸、工業、凈出口增長再度加速,金融市場流動性偏多,出現了由“偏快”轉向“過熱”的勢頭。針對這些情況,中央又及早動手,采取偏緊的措施操作,打出了一系列“組合拳”,促進經濟運行轉入了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軌道。歷史的經驗表明,宏觀調控必須堅持審時度勢,準確把握國內外經濟社會環境的變化,抓住有利時機,運用有效的政策組合,對可能出現的問題及早建立防御機制,對已經出現的問題予以迅速解決。

    第3篇:宏觀調控的根本目標范文

    關鍵詞:宏觀調控法;社會政策;區分又兼容;社會維度

    一、問題的提出:我國宏觀調控法與社會政策的關系

    研究宏觀調控法與社會政策的關系,首先得從法律與政策的關系入手。政策和法律是既聯系又有區別的兩個范疇。政策與法律都是國家意志的反映,但是二者的區別也是明顯的。法律具有嚴肅性、穩定性,法律中的權利必須得到保障,有權利則必有救濟;法律中的義務必須得到履行,有義務必須有責任;法律頒布必須經過嚴格的法律程序。而政策則具有靈活性、不穩定性;出臺政策也具有隨意性,不必經過嚴格的程序。政策與法律分別適用于不同的社會事務,不能互相代替,但可搭配使用。正確使用政策與法律,使二者各得其所,就能加快實現社會管理目標。理論上有關政策和法律的關系非常清楚,但是實踐中存在的問題是在我國執行政策與法律的過程中,往往出現政策大于法律、地方政策優先于國家政策、下級政策優先于上級政策的非正?,F象。

    二、宏觀調控法與社會政策的關系厘定:區分與兼容

    (一)區分:兩者的資源配置機制和作用領域不同

    我國宏觀調控實踐中出現的宏觀調控與社會政策之間的混同,使兩者的獨立性和有效性受到嚴峻的挑戰,必須對其進行區分。

    宏觀調控是市場機制內的一種制度安排,它是在尊重市場作為資源配置根本手段的前提下,圍繞著總供給與總需求的平衡,對市場失靈進行的校正。沒有市場機制就沒有宏觀調控,或者說宏觀調控只有在完全競爭市場中才起作用。社會政策是“政府用于福利和社會保護的政策,特別是有關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和住房的政策。圍繞著國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展開,以公平公正為核心理念,強調權利的一致性和利益的公平性。

    宏觀調控與社會政策有著不同的資源配置機制,也有著各自發揮作用的領域,相互配合但不可替代。住房蘊含著開發商的成本,具有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屬于一種商品,可以交易;同時,住房又是一國國民不可替代的必需的生活資料,是一種保障性質的商品,在人權的層面上是不可交易的。住房的商品性和保障性、交易性和不可交易性的雙重屬性,決定了單純通過市場調節不能保證國民的居住權,因為市場調節只承認購買力,不承認居住權。這也決定了房地產市場的混合性。單純以市場競爭為資源配置機制的宏觀調控措施不能解決住房商品性和保障性之間的矛盾,必須要有類似于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等社會政策與之匹配。在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資源配置中,配置原則首要不是按照價格,而是按照需求條件。而我國的住房改革過分強調了我國房地產行業的產業發展功能,將其幾乎完全交給了市場,完全忽視了其保障性的社會功能。

    (二)兼容:對兩者獨立性的保障

    從某種意義上說,宏觀調控與社會政策都是責任主體運用資源區化解或防范風險的措施。兩者相互獨立但往往交織在市場經濟的各個領域,必然涉及一個配合的問題。正如前文論述,缺乏社會政策配合的宏觀調控是失靈的。但改革開放30年來,宏觀調控與社會政策的混同尤其是社會政策被宏觀調控消解的情形非常普遍。在房地產調控中,當2007年出臺的《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因開始注重住房保障政策而被譽為政府宏觀調控思路轉變的標志性事件時,值得思索的是:早在1998年,政府就已經意識到住房保障這個問題,國發[1998]23號文明確規定,低收入家庭租賃由政府或單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購買、租賃市場價商品住房,確立了以經濟適用房為主多層次的城鎮住房供給體系。為什么沒有實施的社會政策也就談不上獨立性,如何才能保障社會政策的獨立性,協調其與宏觀調控的關系?

    任何的認識或理念,最終都要通過具體的法律操作規則來實現。在人們對經濟發展只有片面認識的情況下,強有力的法律保障是保障宏觀調控和社會政策雙重獨立性的有力武器。而我國卻沒有做到這一點。宏觀調控和社會政策分屬兩個獨立的系統,應該有兩個獨立的法律系統對兩者的獨立性加以保障。但是,宏觀調控缺乏基本法,至今在程序、責任以及救濟制度上都遠遠沒有實現法治化;社會法剛剛起步,一部《勞動合同法》在實施中出現許多問題。同時,宏觀調控與社會政策的兼容關系要求宏觀調控法與社會法之間應有所兼容,宏觀調控法從理念和制度上都應該兼顧社會政策對它的影響。因此,從宏觀調控法完善的角度講,必須將兩者兼容的理念貫穿于宏觀調控立法始終,從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角度對宏觀調控法進行新的解讀。

    三、賦予宏觀調控以社會的維度

    任何法律問題首先是社會問題。宏觀調控和社會政策之間區分與兼容的關系要求宏觀調控的法律制度設計要考慮社會政策的影響,建立宏觀調控法與社會政策之間的兼容機制,因此應賦予宏觀調控法以社會的維度,對宏觀調控法進行新的解讀和更新。

    例如,德國學者認為,在資源日益稀缺和環境壓力日益增大的情況下,應增加經濟穩定法的第五大目標——“生態標準”或“綠色標準”;美國的《充分就業與平衡增長法》第11條規定“適度考慮國家的優先利益”的內容應包括國家的資源與環境利益。而我國也有學者提出:“在宏觀調控目標上,既注重經濟發展,又注重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與社會和諧,既注重內部均衡,又注重對外均衡?!边@隱含著宏觀調控法對社會因素的吸納。 “十一五”規劃提出轉變經濟增長方式,要求建立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的發展模式是對現實的迫切回應,資源環境問題的解決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近年來,環保部門地位的提升為其參與宏觀調控提供了政治保障?!熬G色金融”、“綠色財稅”的成功實踐也為法律制度的設計提供了可操作路徑。將環境資源目標納入宏觀調控法目標之中,是發展的趨勢和可行的選擇。

    四、小結

    宏觀調控法與社會政策之間既區分又兼容的關系,給我們分析宏觀調控有效性不足提供了一種分析路徑,同時也啟示我們從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角度對宏觀調控法進行解讀,值得我們反思和考量。(作者單位:蘭州大學法學院)

    參考文獻:

    第4篇:宏觀調控的根本目標范文

    論文關鍵詞:社會發展,宏觀調控,理論問題,社會管理

    一、社會發展宏觀調控的內涵

    “宏觀調控”又稱“宏觀經濟調控”,最初使用于經濟管理語境,我國宏觀調控結合了宏觀調節與控制兩個含義,并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程中逐漸成為宏觀經濟運行管理的主要形式。

    由經濟領域產生出來的含義及其相關形式能否自然地移植到社會領域,以形成“社會發展宏觀調控”的含義及其形式?基于理論與實際的分析,同時類比于宏觀經濟調控,我們嘗試性地給出一個描述式定義:所謂社會發展宏觀調控,系指社會管理主體以社會經濟協調發展為目的,為預防和控制經濟社會發展不協調因素出現而采取的一系列的社會、行政、經濟、法律、道義等相機管理行為。

    二、社會發展宏觀調控外延

    從理論上看,社會發展的內容隨著社會發展內涵的演變而演變,有時代性;同時也由于理論的不同,有不同的分類方法。當前社會發展宏觀調控范圍,是從管理工作層面和解決社會問題層面進行劃分的。社會發展的核心是人的發展,按照人的需求層次理論,人的生存、發展和安全是三個遞進的層面。每個層面按照社會管理工作的需要又包含若干社會領域的行業。生存層面上,是為居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外部環境條件以及特殊人群基本保障的領域和部門,包括人口與計劃生育、衛生、民政、社會保障、就業、環境保護、弱勢群體保護;發展層面上,是為經濟發展提供精神支持、人力保障以及提高生活質量的領域和部門,包括教育、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文物)、體育;安全層面上,是為維護基本社會秩序、保持社會穩定的領域和部門,包括公安、司法、檢察等。

    從實踐上看,當前我國社會發展宏觀調控的范圍也即調控客體主要包括:

    人口與計劃生育。人口是影響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中國是人口大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的成敗,人口數量、人口結構與人口質量,始終是關系社會主義現代化宏偉目標和可持續發展重大戰略的重大問題,也是社會發展的基礎性問題。

    醫療衛生。從國際管理經驗看,在醫療方面,公共政策的重點是關注基本醫療體制建設,公共衛生方面的重點則是疾病預防控制體制的建立和完善。

    民政和社區。家庭與社會和國家之間,最重要的聯系環節是“社區”,社區建設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近年來,社區建設經歷了一個人們從不熟悉到熟悉、從一般重視到高度重視、從點到面全面鋪開的過程。

    社會保障。社會保障是由政府實施的公共福利事業,基本內容是保障居民的生存權。國際經驗表明,通過實施社會保障,可以縮小社會成員貧富差距,防止社會成員陷入貧困,構筑社會公共安全網。

    就業。妥善解決就業和再就業問題,對于推動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保持國家的長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環境保護。近代工業革命使人與自然環境關系發生巨大變化。人類活動正在改變地球的生態系統,環境問題也逐漸從地區性問題發展成波及世界各國的全球性問題。

    婦女兒童、殘疾人、老年人保護。社會中婦女、兒童、殘疾人、老年人等脆弱群體,在社會中的地位與生活狀態是一個社會文明程度的標志之一。加強對弱勢群體的保護是各級政府和各類社會組織的責任,需要通過社會發展領域各行業的發展規劃,落實對婦女在經濟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平等權利,加強未成年人保護,推進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保證老年人老有所養、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樂。

    教育。教育是培育人力資源的基本手段,是一國軟實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教育體系、教育規模和教育水平對經濟發展具有巨大的促進作用。根據國外經濟學家的測算教育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為12--33%。

    文化。當今世界,文化與經濟和政治相互交融,在綜合國力競爭中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突出,文化可以創造生產力、提高競爭力、增強吸引力、形成凝聚力,事關立國之本、治國之道、興國之路。依據功能定位,文化領域可分成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

    體育。包括大眾體育和競技體育。體育不僅有利于全面提高人的綜合素質,體育產業也正日漸成為國民經濟新的經濟增長點。競技體育還是一個國家總體實力的象征。

    公安、檢察、法院、司法等。社會發展的第三層面是維持基本社會秩序,保持社會穩定,包括公安、檢察、法院、司法等社會穩定機制的建設。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社會發展宏觀調控的范同或者外延不是靜態的認定。當社會發展實踐表明,一些原本并不重要或被人忽視的領域日益成為重要的或必須加以調控的領域時,宏觀調控部門應將其納入到調控范圍內。動態地跟蹤和掌控社會發展中出現的新矛盾、新問題,并適時加以必要的調控,本身也是社會發展宏觀調控題中應有之意。

    三、社會發展宏觀調控體系

    (一)社會發展戰略與規劃

    社會發展戰略與規劃之所以在社會發展宏觀調控中居于重要的位置,是由其所具備的功能所決定的。主要體現為:

    它是各項社會發展宏觀調控的行動綱領--社會發展宏觀調控活動十分廣泛,每個社會活動領域都有自身的管理問題。要把分散的各個具體的社會管理行動統一協調起來,必須上升到戰略規劃層面,這就使得社會發展戰略與規劃必然具有社會管理行動綱領的功能。

    它是采取社會發展宏觀調控措施的重要依據--各項社會發展宏觀調控手段措施如社會計劃、社會政策和社會立法等的提出和實施都是為了穩定社會,保持良好的社會秩序。所有這些手段措施提出的依據,可能多種多樣,但社會發展戰略與規劃是其十分重要的依據。只有通過周密的戰略部署,社會發展宏觀調控手段措施才能有條不紊、各司其職。

    它是政府社會管理行動的公開宣言--當今世界,當人們越來越重視社會發展的必要性和關心社會發展問題的時候,通過制定一項周密的社會發展戰略與規劃,可以起到面向大眾和國際國內展示社會發展成就,表明政府推進社會發展的意圖和政策,鼓勵社會各界從事并參與社會發展活動的積極作用。

    隨著人們對社會發展與社會管理重要性的認識不斷強化,定期制定并執行社會發展戰略與規劃將會成為整個國家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其重要性絲毫不亞于經濟發展戰略與規劃。

    按照管理理論,構成發展戰略的基本要素有指導思想、戰略目標、戰略重點、戰略階段、戰略布局和戰略措施等六個要素:

    1.社會發展的指導思想

    通常體現在: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促進社會發展與經濟增長相互關系的協調和適應、把社會活動的社會效益發揮放在第一位。上世紀90年代原國家計委社會發展司曾經組織草擬了《1996-2010年全國社會發展綱要》(未正式),提出了社會發展的指導思想,即堅持以提高民族素質為中心,堅持經濟與社會的相互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堅持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同時并進,堅持以深化改革和開放促進社會發展,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逐步增加對社會發展的投入。

    2.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

    一般應包括:主要社會活動的重要目標、上述所選目標的定量、戰略總目標與戰略分目標的關系。

    3.社會發展的戰略重點

    戰略重點的選擇標準包括發展過程中遇到重大障礙的環節、發展帶動作用明顯的領域和全國關注的社會活動等。方法上一般對社會活動各個行業做出序列劃分,然后確定重點,但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做出選擇,沒有不變的重點或永恒的標準。

    4.社會發展的戰略階段

    戰略考慮的是較長時期的發展問題,因此要有時間上的考慮與安排。社會發展只有經過分階段的設想及安排,才能保證戰略目標的最終實現。分階段的意義,就在于它實際上就是發展戰略的落實和實施過程。根據我國國情,在15年內的全國社會發展綱要中實際上就有“九五”、“十五”、“十一五”三個計劃時期。但在實際社會管理工作中,依據近細遠粗的慣例,采取的是滾動式計劃方法。

    5.社會發展的戰略布局

    戰略在空間上需要有規劃布局安排。這一方面是因為空間布局是始終客觀存在的事實,另一方面更是由于我國是一個國土遼闊而區域之間差異較大的大國。由于歷史積淀下來的原因,客觀上形成了東部、中部、西部以及東北部不同的社會經濟發展狀態。如果沒有不同空間發展的戰略部署和安排,將會從根本上和在長期內擴大區域之間不同的發展差異,并引發深層次矛盾與沖突。

    6.社會發展的戰略措施

    戰略措施不是權宜之計,而是依據長期的戰略設想而持之以恒的政策手段。在我國,實施長期的人口計劃生育政策、推行環境保護政策,既是社會政策的組成部分,更是國家戰略的基本措施。短期的宏觀調控因為要應付隨時發生的問題而伺機調整變動,但是宏觀調控所依循的基本措施,還是戰略與規劃所設定的基本之道、根本之策。

    (二)社會發展宏觀調控目標與手段

    社會發展宏觀調控的根本目標,就是要促進經濟與社會的協調發展,推動社會的全面進步。在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過程中,特別是處于轉型時期,有效地運用以政府為主體的強有力的干預,將經濟發展的成果及時、公正地轉化為民眾共享的物質和精神財富,努力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實現以提高人類自身素質和生活質量為中心的發展,是社會發展宏觀調控所面臨的重大課題和艱巨任務。

    目前根據社會發展實際管理經驗,對社會發展宏觀調控的目標可有以下設定:

    一是調控社會發展總體水平,使之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在保持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同時,通過必要的政策措施和合理分配國民收入用于社會發展的投入水平,保證各項社會事業以合理的速度和規模獲得同步的發展。

    二是調控社會事業各行業的發展,使之與經濟發展的要求相適應。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要以經濟發展為基礎,不能超越經濟承受能力,并且要成為經濟發展的促進要素和社會穩定的保障條件。

    三是調控社會發展各行業之間的協調關系,使其增強內在的相互聯系,相互促進。

    四是調控社會發展中區域間的平衡發展和合理布局,使社會的發展更為公平和公正。社會發展宏觀調控中采取的手段主要包括:社會發展規劃與計劃、社會資金投入、社會立法、社會政策、社會預測與監測、社會勸告等,由此也即構成了社會發展宏觀調控的理論體系。

    1、社會發展規劃與計劃

    社會發展規劃與計劃是社會發展戰略與規劃的具體延伸,作為手段的規劃與計劃著重關注的是社會計劃及其管理問題。在社會主義國家,社會計劃是逐步從經濟計劃中獨立出來的,它一般以社會關系和社會過程為計劃對象,這個特點決定了社會計劃與經濟計劃有聯系也有區別。

    所謂社會計劃體系,是指各種社會活動計劃所形成的有機整體。這些社會活動計劃從不同角度可以有不同的劃分,但是最基本最常用的計劃劃分是根據計劃期限分成年度、中期與長期計劃,以及根據管理行業分成人口、教育、文化、衛生等部門計劃。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開始重視社會計劃尤其是專項規劃工作,相繼制定了針對特定社會問題的若干計劃。

    目前我國社會計劃管理的主要形式是選擇、確定和落實社會計劃指標,指標管理成為社會計劃管理的主要內容。一般說來,社會計劃指標分為數量指標和質量指標、實物指標和價值指標、指令性指標和指導性指標、核算指標和考核指標等,由這些指標形成社會計劃指標體系。

    2、社會資金投入

    所謂社會資金投入,是指以貨幣形式表現的對社會活動的人力及物質投入和支付。從管理上講,它分成社會事業經常性經費開支和社會事業基本建設投資兩個方面。社會資金投入中的建設投入部分最終形成社會資產,即各種社會設施和設備。社會資金與資產的性質比較復雜,可以從生產性與非生產性、消費性與非消費性、公益性與非公益性、福利性與非福利性等多重屬性來加以理解。

    目前,如何建立積極、穩定、有效的資金籌集和保障機制,是社會事業發展面臨的重要課題。產品與服務特性及其對籌資機制的要求,為社會事業籌資機制選擇提供了一定的基礎。以此為基礎,我們要努力構造形成保障社會事業全面健康持續發展的籌資機制;形成使社會事業總體發展以及薄弱環節都能夠獲得又好又快發展機會的籌資機制;形成普遍性、大眾性社會服務和特殊性、個性化社會服務均能獲得發展的籌資機制;形成政府、企業、金融機構和自愿組織共同參與、分工協作、各司其職的籌資機制;形成政府政策措施到位、市場體系及功能完善的籌資機制;形成不同籌資渠道和方式有效分工與組合的籌資機制。

    如何用好、用活來之不易的社會資金,也是重要的改革內容。過去僅僅將社會資金作為非生產性(純消費)、純公益性、純福利性投入,存在片面性。根據國際經驗,社會資金的使用完全可以兼顧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完全可以獲得短期效益和長期效益的統一,因此要積極探索社會資金使用的創新機制。

    3、社會立法

    社會立法最初是指保護處于經濟劣勢狀況下的群體生活安全所進行的社會安全立法,如救貧法、社會救助法、社會保險法、工會法、工廠法等,主要著眼于解決已經出現的社會問題。以后逐步發展,將預防社會問題的立法也包括在社會立法范圍內,如親屬法、婚姻法、優生保健法、環境衛生法、職業訓練法、居民住宅條例及其它一切有關社會福利的法律法規都歸入社會立法的范圍。這實際上擴大了社會立法的范圍,一般稱之為廣義的社會立法。

    自上個世紀80年代以來,經過20多年的發展,我國的社會立法已經初具規模,對促進社會發展和保障社會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社會立法尚未形成完整體系,有些方面還不健全,與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還有相當的差距。主要表現在:法律體系不健全,某些方面欠缺、甚至存在空白;某些方面的立法層次較低,影響了相關制度的建立和正常運行;某些法律的立法主旨比較陳舊,不僅影響了法律效力的發揮,也不利于和諧社會建設。

    4、社會政策

    社會政策是社會發展宏觀調控的另一個重要的管理手段。在計劃經濟時期,由于強調計劃管理,盡管存在一定形式的政策管理,但其作用十分有限。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政策管理日益成為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與計劃管理手段相比,社會政策是政府對社會活動更加靈活的干預形式。

    社會政策管理行為表現在:政府及其代行機構(政策主體)以一定的價值判斷為基礎,通過設定一定的社會發展目標(政策目標),并采取一系列干預措施(政策手段)來實現政策目標的過程。所以說,政策主體、政策目標和政策手段,構成了社會政策的三大要素。社會政策干預的對象是社會活動,它是社會發展宏觀調控行為的重要組成部分。

    社會政策與經濟政策相對應,兩者之間存在著緊密聯系,現實中也存在著統一協調的基礎。一方面,社會政策與經濟政策相互協調的最重要保證是兩者主體的統一性;另一方面,從具體目標來看,經濟政策目標和社會政策的終極目標都是為了促進我國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都是為了提高社會成員的生活水平和福利水平。同時,兩者的管理對象也存在一定的相互交叉現象,社會政策的干預會產生經濟政策效果,經濟政策的干預會產生社會政策的效果。在現實中完全可以利用這一特點來協調經濟政策手段和經濟政策手段的作用方向。

    5、社會監測與預測

    社會監測是對近期社會發展過程中重大社會現象、突發社會事件、嚴重社會問題的跟蹤與評價,并依據監測結論做出政策建議。社會監測為社會預測提供了必要的前提和基礎。社會預測是指對未來社會現象、過程、事件的可能性的科學判斷,即專門研究和分析人們在政治、經濟、文化等領域一旦發生變動時可能出現的行為和結果,并據以制定可供選擇的各種應付方案。

    社會預測不是主觀臆測,而是以客觀事物及其發展規律為基礎,因此,制定的應付方案一般具有一定的科學性和可行性。由于社會監測與預測彼此并不能嚴格區分,所以在實際的社會發展宏觀調控行動中是相互重疊的。

    社會監測與預測內容十分廣泛,現時主要集中在社會結構、社會關系、社會問題和社會生活諸方面。目前常用的社會監測與預測方法有外推法、類推法、單位分析法、綜合分析法和交叉影響分析法等20幾種。

    社會監測與預測的過程包括,分析大量的信息;分析監測與預測對象的經濟基礎和社會背景;確定監測與預測工作涉及范圍并選擇相應的方法;應用一系列調查研究的科學方法,并盡可能采用現代化統計手段和技術設備來研究社會現象,探尋社會發展過程的規律,以便監測與預測社會現象的發生,并做出相應對策。

    6、社會規勸

    社會規勸一般是指調控主體利用輿論媒體和各種影響關系,對調控對象進行游說、勸誡、訓誡等等說服性活動。由于社會發展中利益多樣化產生出來的意識多樣性,使得以社會規勸方式進行調控越來越成為重要的調控方式和手段。

    社會規勸在進行宏觀調控中具有重要意義。第一,社會規勸本質上是以理服人,以情動人,特別適合于對社會事件中的人群的管理。比起其他強迫性方法來,它可以從人的心理內部達到宏觀調控的目的。第二,社會規勸體現的是對話及民主協商的精神,在社會現代化進程中,管理主體通過開展對話和民主協商說服管理客體是常用的方式。第三,社會規勸也體現了在的過程中逐步凝練社會意識形成社會共識的目的。尤其當各個社會主體利益發生沖撞、各執一辭時,社會規勸可以發揮在基礎上形成社會基本共識的作用。

    (三)社會發展宏觀調控體制

    所謂社會發展宏觀調控體制,是指社會調控主體根據一定的調控目標,確保調控任務的完成而采取的制度化措施的總稱,包括確定的規章制度、行為規范以及設置的調控組織機構等等。體制的核心在決策和組織,從本質意義上說涉及兩對重大關系的明確及其調整:

    其一,社會調控主體內部各個組成部分之間的關系。社會調控主體按照調控職責分工而成決策、執行、咨詢主體,按照調控層次而成中央與地方兩個基本主體。實踐表明,內部關系分工不清、職責不明、關系緊張,均會對社會調控效果產生消極影響。

    社會發展宏觀調控是在一定的體制基礎上運行的。調控作為管理行動,與體制作為管理行動的載體是有所區別的。后者是基礎,前者是在基礎之上的派生。一個良好的體制環境是保障適宜的宏觀調控行動的前提,但是理論設定不等于現實。自從1978年進入改革開放階段之后,我國社會經濟體制發生了重大轉型,由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轉向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在這個轉型過程中,社會發展宏觀調控部門面臨著的是雙重任務,一方面要對傳統的體制進行大膽的破舊立新,另一方面要時刻針對社會經濟活動出現的偏差進行適時調控。由于我國社會經濟轉型采取的是漸進方式,因此新舊體制并存造成了社會發展宏觀調控的特殊困難。

    第5篇:宏觀調控的根本目標范文

    一、宏觀調控

    (一)何為宏觀調控。宏觀調控是國家綜合運用各種方法和策略對國民經濟實行的調節與控制的過程,是國家對國民經濟進行經濟行政管理的職能。由于只有中央政府才能反映運行總的經濟需求,所以宏觀調控的權利只能屬于國務院。宏觀調控的目標是保持社會總供給與社會總需求的動態平衡。為了達到特定的目標,政府需要通過有效的經濟政策和制度來調節這種總的平衡。一旦市場因為供求關系失調等原因發生問題或者產生了混亂,政府就能夠通過出臺相關的專門針對該類問題的經濟政策來在宏觀上調節市場的運行,穩定經濟的發展趨勢,促進國民經濟平穩運行和均衡增長。

    (二)為什么要宏觀調控。

    1.市場不能夠調節所有的經濟領域。像槍支彈藥等武器,公共產品等涉及到國家人民切身利益的領域就不能讓市場去按照市場的規律調節,而應該根據有關情形,由政府來調節。

    2.市場存在自發性、盲目性和滯后性的缺點,市場也會失靈。如:外部效應,公共產品,市場壟斷,不完全市場,不完全信息,收入分配不公平,宏觀經濟運行不穩定等。

    3.宏觀調控有利于幫助人們認識市場的弱點和缺陷。

    合理的宏觀調控政策有利于實現充分就業,促進收入分配公平,進而維持經濟穩定增長,最終使社會生活質量得到提高。

    (三)宏觀調控的手段。宏觀調控的手段一共有三種。分別是經濟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經濟手段一般是通過經濟政策來實現。而行政手段一般通過政府的有關命令實現;法律手段則主要指政府制定的相關法規。宏觀調控,要將這三種手段綜合運用,要使這三種手段之間達到相互適應的效果,只有這樣,才能最大程度地發揮宏觀調控的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必須要堅持直接與間接相結合的調節方法,并以間接調節為主。直接調控一般是通過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實現,比較生硬而不緩和。而間接調控則通過經濟手段來實現相應的經濟目標,一般會利用價值規律,并且順應了市場規律,更為緩和,更容易被受眾接受。直接調控可能見效更快,有利于快速解決當前問題,但卻很有可能治標不治本,而間接調控恰好彌補了直接調控的缺點,盡管間接調控產生效果會慢一些,到更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長遠來看,對解決問題更為有利。因此,要將這三種手段有機地結合運用,發揮出宏觀經濟調控的最大功能。

    二、財政政策

    (一)何為財政政策。一般情況下,財政政策是指政府在-定的歷史背景下,為完成社會經濟穩定,促進公平和效率相協調的任務,通過稅收、公共支出等方法來分配社會財富,而制定的財政政策和策略。另外,要注意財政政策有階段性和相對穩定性,有導向,協調,穩定的功能。

    (二)財政政策的分類。財政政策由于其分類標準的不同,可分為三種情況。一是由于財政政策具有調節經濟周期的作用不同,可以把財政政策劃分為自動穩定的財政政策和相機抉擇的財政政策。二是依據財政政策在調節國民經濟總量方面的不同功能,這樣就又可以劃分為擴張性財政政策、緊縮性財政政策和中性財政政策。三是根據財政政策發揮調節作用的地方不同,將財政政策劃分為總量政策和結構政策。

    (三)財政政策的應用。如果供大于求,可以選擇使用積極的財政政策。這樣就能通過擴大財政支出,增加財政赤字來拉動社會總需求,刺激消費,進而消費掉多出的社會產品。但如果當供小于求時,就可以使用緊縮性的財政政策,通過減少財政赤字,增加國債發行,減少投資需求和財政補貼等手段刺激生產,適當減少社會總需求,這樣就可以緩和社會總供給不足所造成的矛盾。當社會總供給大于社會總需求時,可以搭配使用積極和消極這兩種財政政策,要增加財政補貼減少國債發行等政策刺激總需求增長。另外,還要抑制社會總需求,使二者逐漸趨于平衡。社會總供給小于社會總需求也可以同時使用這兩種戰略。通過縮減財政開支,縮減財政赤字,增發國債,減少居民消費補貼等方式來縮小社會總需求。另外,也要刺激社會總供給的增加。就我國目前的經濟形勢來看,仍應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

    三、貨幣政策

    (一)何為貨幣政策。貨幣政策是國家通過各種工具和方法來調節貨幣的總量和利率以實現某些特定宏觀經濟目標的政策,是國家為實現一定的宏觀經濟目標所制定的貨幣供應和貨幣流通管理的基本準則。通過市場利率的變化來影響民間的資本投資,影響總需求來影響宏觀經濟運行的各種方針措施。調節總需求的貨幣政策的三大工具為法定準備金率,公開市場業務和貼現政策。

    (二)貨幣政策與財政政策的配合。貨幣政策與財政政策的配合不是絕對的,要根據不同時期的具體經濟運行態勢作出合理的搭配和選擇。一般情況下,當經濟過熱,總需求又過于旺盛時,應該采用雙緊政策。在當市場疲軟,經濟過冷時,要采用雙松政策。在結構失調但是經濟又有一定熱度時,應采取緊貨幣,松財政的政策。在經濟下滑時,應采取松貨幣,緊財政的政策。

    四、結語

    第6篇:宏觀調控的根本目標范文

    關鍵詞:經濟法視角;房地產;宏觀調控;問題;對策

    長期以來,我國房地產市場經過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體制轉型并得以逐步健全和完善。2008年以后,受到全球金融危機和國內市場經濟下行壓力的雙重影響,我國城市房價出現井噴式增長,過高的房價與較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形成鮮明的對比,涌現出一大批“蝸居”、“蟻族”等。為了遏制房價過高、解決人們買房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國務院連續多年出臺房地產市場調控辦法,利用經濟手段對房地產市場予以宏觀調控,取得了較為明顯的成效。然而,與預期目標相比,我國房地產市場經濟宏觀調控依然面臨諸多問題。因此,本文研究意義重大。

    一、房地產經濟宏觀調控的必要性

    通常而言,國家對房地產經濟宏觀調控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促使市場供需結構平衡、推動經濟持續增長、社會和諧進步。21世紀以來,隨著我國房地產市場不穩定因素的逐漸增多,房地產市場出現不均衡發展態勢,為了引導房地產市場有序、均衡化發展,國家從政策層面出臺了一些經濟宏觀調控辦法,利用經濟法等法律手段予以宏觀調控,逐漸引導房地產市場步入正軌,房地產經濟宏觀調控的必要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第一,有利于資源優化配置和合理利用?,F階段,我國處于市場經濟發展時期,房地產市場資源分配過程中,受到市場經濟體制的影響,存在一定的不足和缺陷。同時,由于信息的不對稱,致使部分信息傳輸過程出現差錯,并且具有隨意性和滯后性。因此,政府通過法律手段予以調控和約束,將有利于房地產市場的正規化運行[1]。第二,有利于經濟效益的全面提升。房地產作為我國經濟產業的一大核心支柱,同時作為國民生產總值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另外,房地產行業的發展,會對其他有關產業形成影響,可謂是牽一發而動全身。因此,政府基于經濟法視角下,對房地產市場進行宏觀調控,是極其有意義的。第三,有利于房地產市場健康、持續發展。由于房地產市場投資規模大、周期長、風險大,所以需要政府出面均衡各主體關系,采取宏觀調控政策予以正確引導。唯有通過經濟宏觀調控,方可引導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才能為房地產市場發展注入新活力。

    二、經濟法視角下房地產經濟宏觀調控中的問題

    (一)經濟宏觀調控認知存在偏差

    長期以來,人們對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的理解為:房地產市場宏觀條款是國家對房地產市場的政府調節,這種理解存在明顯的偏駁。如前文內容所述,房地產市場的健康、持續發展,應當建立在合理的價格定位之上,市場消費從高到低自然形成。倘若需要明確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目標、方法以及對房地產市場調控成效進行科學評價,那么必須對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有一個系統、全面的了解和認識。房地產市場外部效益并無法通過市場機制來體現,市場機制下的公共價值是不存在的[2]。房地產市場調節過程中,價格作為一種事后補充調節方法,定價到信息反饋是需要經歷一個過程。房地產市場定價過高,勢必不利于房地產市場經濟秩序的維護,甚至會影響到國民經濟的持續增長和健康發展。因此,經濟宏觀調控認知偏差,將會給房地產經濟宏觀調控帶來難題。

    (二)經濟宏觀調控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

    目前,我國尚未完全意義上制定出經濟宏觀調控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隨著房地產市場的快速發展,其潛在的問題逐漸暴露出來,依靠房地產市場本身去維護社會公平顯然是不可能的。房地產市場價格的持續增高,人們所需承受的經濟壓力不斷加大,長期的高房價,必然會對房地產市場的持續、健康發展產生負面影響。盡管我國針對房地產市場經濟宏觀調控制定了一些文件、通知,但是立法方面依然存在較大空白,缺乏系統、完善的法律和制度支撐,現有的文件、通知在傳達、執行過程中,并未產生積極成效。例如:土地的自然壟斷性造就了房地產的壟斷性特征,我國關于該方面的立法并不完善,缺乏經濟法律調控,給房地產市場的運營和發展產生極大阻力[3]。

    (三)經濟宏觀調控主體權責不明

    由于房地產市場規模較大,所帶來的經濟收益較好,所以致使部分宏觀調控主體之間權責不明,對于一些困難問題,相互推諉扯皮、推卸責任;對于經濟利益,相互之間又存在爭奪的現象。筆者通過調查研究發現,我國房地產市場經濟宏觀調控主體法律責權定義不明,沒有明確的權力和義務范疇。正是因為宏觀調控主體之間的權責不明確,所以給房地產市場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創造了良好條件。經濟法視角下房地產經濟宏觀調控主體作為法律關系的維護者,在房地產市場經濟宏觀調控法律關系中有著一定的權利和義務。例如:享有財產全、經營權等,并且需要履行公共經濟利益及市場公平、公正保障義務。從某種層面來講,房地產經濟宏觀調控主體必須全面掌握房地產市場信息,理性參與市場決策,提出最優的建議和策略。近年來,國家通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權法、價格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來規范房地產市場,對房地產市場供需結構起到一定的平衡和優化作用,為維護房地產市場持續經營、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然而,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房地產經濟宏觀調控主體之間權責不明的問題十分嚴重,致使權力和義務透明度較低,不能滿足房地產市場各類利益主體的基本訴求,直接影響到房地產市場的又好又快發展[4]。

    三、經濟法視角下房地產經濟宏觀調控的對策

    (一)政府行為規范化

    經濟法視角下的房地產經濟宏觀調控,是在體現經濟法價值的基礎上,改變傳統計劃經濟模式,逐步向開放、多元化的市場經濟體制模式轉型??梢哉f,房地產經濟宏觀調控將改變政府集中管理模式,轉變為政府與市場的齊抓共管格局。政府的直接干預程度將降低,個人利益、集體利益和國家利益需要保持高度一致。實踐證明,政府并不能為市場失靈而制定出科學、可行的辦法,其干預存在一定的不穩定性,甚至過多的干預將會影響到市場經濟。因此,政府的行為需要進一步明確和規范化,不能僅僅依靠法律法規的約束,而需要通過主動的改變。經濟法視角下房地產經濟宏觀調控必須突出公平、公正和公開性特點,要求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用權,防止權力濫用和制度失靈,服務型政府正是房地產經濟宏觀調控過程中所迫切需要的。

    (二)構建完善的經濟宏觀調控法律法規體系

    經濟法視角下房地產經濟宏觀調控必須依靠強大的法律支撐,這就需要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體系,這也是保證我國房地產市場平穩、有序、健康發展的根本途徑。經濟法視角下房地產經濟宏觀調控是國家政府職能轉變、房地產市場發展的必然趨勢,經濟法立法過程要科學、全面,確保資源優化配置,重視政府職能發揮,維護市場良好秩序,逐漸適應市場經濟新常態[5]。國家作為市場經濟的領導者和宏觀調控者,需要在經濟與法律之間尋求一個平衡點,頒發和制定出科學、可行的政策制度和法律法規,以此來引導房地產市場良性發展。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對房地產市場的干預,必然會對市場主體的積極性產生影響,這就需要政府干預方法和方式靈活多變、科學合理。中間層主體對房地產市場的規制權代表了市場各主體的意見,然而并不能達到有效的規制目標。如果從立法層面入手,構建完善的房地產市場經濟宏觀調控法律法規體系,政府干預則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那么必然有利于調動市場主體的積極性。

    (三)規范經濟宏觀調控模式

    通過規范房地產經濟宏觀調控模式,明確各市場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充分發揮法律主體地位,將對于房地產市場經濟增長來講,有一定的積極意義。研究發現,世界各國由于政治背景、經濟模式存在明顯差異,所以房地產經濟宏觀調控手段有所不同。基于經濟法視角下,房地產經濟宏觀調控主要是為了防止市場失靈。近年來,隨著國民生活質量和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對房地產市場的需求逐步提高,我國房地產市場正在由數量型轉變為質量型。規范經濟宏觀調控模式過程中,需要重視土地增值稅的調整工作,各級政府要嚴格按照土地增值稅相關條例及細則,根據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的要求,做好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針對不同房產,分別征收不同比例的稅費。房地產經濟宏觀調控必須重視土地價格的增長變動,根據土地價格來調整投資策略[6]。目前,我國在房地產經濟宏觀調控相關法律法規制定過程中,制定速度明顯慢于發展速度,從而缺乏統一、可行的衡量標準。經濟法作為國家宏觀調控房地產市場的根本法,需要結合房地產市場變化,做出適應的調整。例如:房地產產品結構不合理會對房地產市場均衡化發展形成負面影響,這就需要政府出面解決,要求房地產開發商按照市場供需結構,適當調整各類房地產產品比例,從而確保市場供需平衡、結構合理。

    四、結語

    本文通過對房地產經濟宏觀調控的必要性進行簡要闡述,分析了經濟法視角下房地產經濟宏觀調控問題,在此基礎上提出具有針對性的應對策略。研究認為,經濟法視角下房地產經濟宏觀調控面臨諸多問題,需要國家政府部門加大宏觀調控力度,力求房地產市場供需平衡、結構合理,從而形成良性運營和發展模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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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張濤.我國房地產價格法律調控研究[D].甘肅政法學院,2012.

    第7篇:宏觀調控的根本目標范文

    一、宏觀角度下農業經濟發展存在的問題

    (一)農業經濟發展過程中技術含量低

    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科學技術生產力和發達國家還有一定差距,農業經濟基礎設施比較落后是不可否認的事實。在我國,科研項目大多都是以政府為主導的,我國農民的受教育水平有限,文化水平相對來講偏低,科研技術水平的提高受到限制,同時,農村勞動力有向城鎮轉移的跡象,勞動力數量逐漸減少,這一系列的因素從根本上講都是源于技術水平的低下,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拖慢了農業經濟的發展。除此之外,能夠真正發展起來的龍頭企業較少、規模較小,不能成為帶動其他企業發展的榜樣,農業技術人才匱乏,不能滿足我國農業生產的需求,這些都阻礙了我國農業經濟的發展。

    (二)農業經濟過度發展引起生態不平衡

    眾所周知,中國作為人口大國,雖然地廣物博,自然資源豐富,但是人均資源占有量少。同時,有些自然資源是不可再生的,用一些沒一些,而現如今的情況就是農業經濟的過度發展,土地的大面積開墾,導致生態平衡出現問題。隨著農村經濟的不適當發展,農民只注重農作物的生產,土地使用重復率過高,土壤肥力下降,同時,化肥的使用也引起一系列的土壤問題,重金屬含量過高,土地硬化等。耕地資源的流失以及水資源的浪費,這些能源的透支都會導致農作物的生產率逐漸降低,進而影響了中國農產品出口率,形成惡性循環,抑制農業經濟的發展。因此,農業經濟影響生態平衡的問題必須得到解決。

    (三)農業經濟制度不完善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不斷推進農業經濟體制改革,現今已經從多個方面改進了農業經濟的相關制度,加大農業經濟創新,從而促進農業經濟的飛速發展。傳統的農業經濟體制占據重要地位但是農業經濟仍然存在發展不平衡的問題,我國還存在大量偏遠地區,除現代化工業水平,教育水平落后外,這些地區的農業經濟水平也相當落后,政府對農業建設的資金投入在不斷增加,但對農業經濟發展的不平衡現象還不夠重視,農業經濟制度還有待完善。

    二、針對現有的農業經濟問題的解決建議

    (一)引進優秀農業經濟技術型人才與先進硬件設施

    加大農村教育投入,開設農村技術相對應科技教育課程,引進優秀農村經濟技術性人才與硬件設施,鼓勵優秀大學生回鄉發展,以科學為基礎,大力發展農村生產力,從而帶動農村經濟向現代化發展,是改善農業經濟發展的基礎。對年輕大學生畢業回鄉進行適當補貼,并且安排后續工作方向。逐步滿足我國農業經濟發展的科學性要求,大力推進農業技術的研發與推廣,從而促進我國農業經濟的發展。農業經濟發展的過程中除了大力發展生產力外,還要注重將科學技術作為必要前提。優秀的技術型人才與先進硬件設備是科技性的保證,有了科技性的保證才能有效實現農業經濟穩定發展。

    (二)發展農村經濟的同時加大環境保護力度

    我國在大力發展農業經濟的同時不可否認對環境保護的重視程度不夠。水土的流失,重金屬化,土地肥力減弱等,都反映了現代農業經濟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問題的解決勢在必行。除了退耕還林還草等措施外,還應該大力發展先進生物科技,在小型機械上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社會化服務體系。繼續加大力度鼓勵農民開展家庭經營式的精耕細作,走一條生態文明的發展道路。應然的選擇且唯一的選擇是利用中國自身的特點、利用自身的后發優勢,走一條生態化農業的發展道路,現代農業經濟生態文明發展。

    (三)加大農業經濟宏觀調控

    因為我國農村經濟正處在由自給半自給經濟向商品經濟以及市場經濟轉化過程中,而市場經濟是一種社會化經濟,其經濟運動過程中的各個組織,部門,甚至各個企業,分工協作的密切化,聯結成一個多因素、多層次、多目標、多功能的整體,所以,我國農村經濟的宏觀調控具有一定必要性。由于整個農業經濟運動充滿著不平衡性和不確定性,這就要求政府從宏觀方面加以調控,以保證其穩定而協調地又好又快發展。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農業宏觀調控目標,說到底是政府對農業經濟的一系列活動進行有效地調節、引導和控制從而要達到的基本目的,它為政府的宏觀調控行為設定了一個準確的基本方向,這個基本方向同時又是政府選擇和配置調控手段、制定和實施調控政策、認定和評價調控效果、調整和優化調控過程、檢驗和提高調控質量的重要基本依據。從農業發展的自身規律和農業與整個國民經濟的內在聯系等一般意義上講,對農業進行宏觀調控存在著共同的基本目標。而加大農業宏觀調控,實現基本目標,有利于改善農業經濟發展存在的問題。

    第8篇:宏觀調控的根本目標范文

    本文認為,中國擴大內需的宏觀調控政策效應不理想主要不是政策本身的原因,而是政策背后的市場基礎與制度條件方面的問題。文章從宏觀調控政策是一種典型的政府制度安排的觀點出發,通過比較內生安排與外生安排的宏觀調控政策的不同績效,給出了一個解釋中國宏觀調控政策效應的理論框架,并在此基礎上進一步通過對政策邊界的明晰界定,從理論上揭示了短期的總量穩定與長期的經濟增長的關系,以及如何正確地把握宏觀調控政策的問題。

    關鍵詞宏觀調控政府安排制度基礎政策效應政策邊界

    與20年來的市場化改革進程相伴隨,中國的宏觀調控也先后經歷了總需求大于總供給背景下的抑制需求型和總需求小于總供給背景下的擴大需求型兩個階段。如果說1997年以前,面對總需求大于總供給的情形還能通過強制的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經濟手段壓制總需求來實現宏觀經濟總量均衡的話,那么,1997年以后,面對在市場機制作用不斷擴大基礎上形成的總需求小于總供給的宏觀總量非均衡情形,盡管政府實施了更為市場經濟意義上的一系列積極的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但三年來的宏觀調控政策效應與預期結果仍相距甚遠。對宏觀調控政策效應的實證分析和政策的規范研究業已引發出大量的研究成果。然而,目前學術界大多數關于宏觀調控的研究往往因暗含宏觀調控政策能完全解決經濟衰退的假定前提以及由此演繹的邏輯推論而陷入了宏觀調控認識的誤區。本文基于宏觀調控政策也是一種制度安排的觀點,依據現代宏觀經濟學理論,在對市場經濟宏觀調控政策有效性的制度基礎與邊界問題進行深入分析的基礎上,試圖構建一個解釋中國宏觀調控政策效應的理論框架。

    一、作為一種制度安排的宏觀調控政策:內生與外生的績效

    當新制度經濟學家們摒棄制度是外生或中性的新古典假設從而將經濟運行分析由“無摩擦”的新古典框架轉向“新制度”的框架下進行時,市場被描繪成一種為降低交易成本而選擇的制度安排(Coase,1937,1960;North,1981,1990)。在將制度分析引入新古典的生產和交換理論并更深入地分析現實世界的制度問題中,新制度經濟學家同樣給出了各種非市場形式的制度安排理由,這就是,有限理性和機會主義的客觀存在使對市場的使用存在成本,因而,為把有限理性的約束作用降到最小,同時保護交易免于機會主義風險的影響,經濟主體必然會尋求諸如政府安排的制度(Williamson,1975)。任何特定制度的安排與創新無非是特定條件下人們選擇的結果,而有效的制度安排無疑是經濟增長(績效)的必要條件。正是通過對產權、交易成本、路徑依賴等問題的強調,使新制度經濟學得以將經濟增長問題納入制度變遷的框架中作出深刻的解釋。由于制度安排的范圍相當寬泛,這里,筆者并不打算涉及所有正規和非正規的制度問題,而只是運用新制度經濟學的分析方法和某些術語(這些術語可能并不一定具有相同的內涵),在闡述宏觀調控政策也是一種典型的政府制度安排的基礎上,就它相對市場基礎而言是內生還是外生的角度來解釋中國宏觀調控政策的有效性問題。

    市場經濟中,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的是市場機制,市場經濟運行的基本理論已由標準的一般均衡分析框架給定。盡管市場實現帕累托效率的前提條件過于苛刻而被認為在現實市場中不可能具備,但市場經濟的發展史表明,對市場制度作用的認識不是削弱而是加強了。出于完善市場配置功能的需要,現代市場經濟國家在市場基礎上日益衍生出了其他一些非市場形式的政府制度安排。其中最主要的有:(1)針對市場失靈而由政府進行的微觀規制(管制);(2)針對市場經濟總量非均衡而由政府運用一定的宏觀經濟政策進行的宏觀調控。作為典型的政府安排,宏觀調控是政府在宏觀經濟領域的經濟職能,是現代市場經濟中國家干預經濟的特定方式,它的內在必然性實際上可由市場經濟運行的本質是均衡約束下的非均衡過程推論出來(吳超林,2001);而它的作用機理已在標準的凱恩斯主義模型中得到了經典的揭示,并被戰后西方國家長期的實踐所驗證。

    眾所周知,宏觀總量是由微觀個量組成,宏觀經濟不可能離開微觀基礎而存在,宏觀調控也必然要依賴于現實的微觀基礎和制度條件。我們可以簡單地從宏觀調控是否具有堅實的微觀基礎和制度條件出發,將宏觀調控區分為內生的制度安排和外生的制度安排兩類。市場經濟內生安排的宏觀調控意指宏觀經濟政策具有與市場制度邏輯一致的傳導條件和能對政策信號作出理性反應的市場化主體。相對而言,如果市場經濟意義上的宏觀經濟政策是在沒有或不完善的市場基礎和傳導條件下進行的,那么宏觀調控顯然就是一種外生于市場制度的安排。一般地,在有效的邊界范圍內生安排的效應顯著,而外生安排的效應則會受到極大的限制。有基于此,我們可以給出一個分析中國宏觀調控政策效應為何不理想的理論框架。

    中國1993—1996年的主導政策被普遍認為是經濟轉型時期的一次比較接近市場經濟意義上的宏觀調控,并成功地使1992年以來總需求嚴重大于總供給的宏觀非均衡經濟實現了“軟著陸”。但宏觀經濟只經歷了短暫的均衡之后,旋又在外部沖擊和內部制約的條件下,陷入了持續至今且嚴峻的另一種類型的宏觀總量非均衡即總需求小于總供給的狀態。面對嚴峻的宏觀經濟形勢,出于“速度經濟”的要求及基于宏觀經濟學的基本常識,中國首先選擇的是以貨幣政策為主的宏觀調控政策安排,目的在于阻止經濟增長率持續下降的勢頭。然而,到1998年7月為止,盡管包括下調利率、取消貸款限額、調整法定準備金率、恢復中央銀行債券回購業務等市場經濟通用的主要貨幣政策工具幾乎悉數釋出,經濟減速和物價下跌的勢頭卻并未得到有效的遏制。鑒于直觀的宏觀經濟現實,當時人們普遍的共識是貨幣政策失效。關于失效的原因,大多數的分析是借助IS-LM模型進行的,其中主要的觀點是“投資陷阱”論、“流動性陷阱”論、“消費陷阱”論等。應該說,這些觀點基本上是在給定貨幣政策的制度基礎和傳導條件的前提下,主要從貨幣政策本身的作用機理方面實證分析了制約貨幣政策效應發揮的各種因素,這些政策層面的分析無疑是必要而且也是有針對性的??墒牵绻o定的前提在現實中并不存在或不完全具備,那么,這種僅在政策層面的分析就不可能從根本上提出有效的對策。

    事實上,中國仍處于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進程中,市場制度基礎的建設取得了長足的進展但還不完善。中國以增量促存量的漸進式改革方式形成了微觀基礎的二元格局:一方面,改革后形成的增量部分——非國有企業——基本上是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建立起來的,它們具有產權明晰的特征,能對市場價格信號作出靈敏的反應,其行為由市場機制調節,是市場經濟意義上的微觀主體;另一方面,改革后仍然保存的存量部分——國有企業——雖然歷經不斷深入的改革也日益向現代企業制度轉變,但其積重已久的深層問題并非短期內能得到徹底解決,無論在產權結構還是在治理結構中,國有企業都存在著明顯的政企難分的特征,因而其行為具有對市場與政府的雙重依賴性,是不完全市場經濟意義上的微觀主體。目前國內經濟學界對這種二元格局的另一種流行劃分法是所謂的體制內的國有企業與體制外的非國有企業。其實,這是相對計劃經濟體制而言的,如果相對市場經濟體制而言,則體制內的就應該主要是非國有企業,而體制外的是傳統的國有企業。

    有效的貨幣政策除了要有能對政策信號作出理性反應的微觀基礎外,還必須有政策賴于傳導的條件。在市場經濟中,利率是解釋貨幣政策傳導機制的最重要變量,它通過多種途徑傳導并影響到實體經濟。Munddl(1968)與Fleming(1962)分析了開放經濟條件下利率變化經由總需求和匯率波動效應傳導的過程;robin(1969)通過對q值(資本資產的市值對重置成本的比值)的定義并將它作為把中央銀行與金融市場連接到實體經濟的重要因素,分析了資產結構調整效應的傳導過程;Modidjani(1977)從居民消費需求角度分析了財富變動效應的傳導過程。所有這些傳導過程都是以利率市場化為前提、并以相對完善的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為基礎的。嚴格地說,中國的利率基本上是由政府確定。利率機制傳導的市場化前提不存在,所謂的“流動性陷阱”、“投資陷阱”、“消費陷阱”失去了分析的前提。假定政府確定的利率反映了市場供求,被認為是一種準市場化的利率,那么,在資本市場受到嚴格的管制以及金融市場被制度的性質強制分割的情況下,金融市場制度基礎的局限也極大地制約著利率機制的有效傳導。謝平和廖強(2000)明確地指出了利率傳導機制的資產結構調整效應與財富變動效應之所以不佳,原因正在于中國的非貨幣金融資產與貨幣金融資產、金融資產與實際資產之間的聯系不緊密、反饋不靈敏,金融體系與實際經濟體系各行為主體和運行環節之間遠未銜接成一個聯動體。張曉晶(2000)則在MundellV-Fleming模型結論的基礎上論證了開放條件下由固定匯率和資本有限流動引致的套利行為以及外匯占款必然制約中國試圖通過降息刺激經濟政策效果。結合對微觀基礎的更進一步分析,我們可以得出兩點結論:第一:非市場化的利率使中國的貨幣政策在總體上成為一種外生于市場經濟的政府安排,實體經濟難以對其作出靈敏反應;第二,假定這種利率等同于市場化利率,那么,貨幣政策雖然相對于市場經濟體制內的微觀基礎是一種內生安排,但金融市場的制度分割與局限使體制內的主體無法對利率作出反應,而體制外的主體使貨幣政策相應地又變為外生安排,加上體制外的改革滯后于金融制度本身的改革,金,融微觀主體基于金融風險的考慮必然又會限制體制外主體的反應(這就是所謂的“惜貸”)。

    金融市場制度的局限使得中國貨幣政策的傳導實際上更主要是通過信用機制來進行的。理論上,貨幣政策的信用傳導機制主要有銀行借貸和資產負債表兩種典型的渠道。Bernankehe和Blinder(1988)的CC-LM模型從銀行貸款供給方面揭示了前一種渠道的作用機理,Bernankehe和Gerfier(1995)從貨幣政策態勢對特定借款人資產負債狀況的影響方面闡明了后一種渠道的作用機理。信用機制能否有效地發揮傳導作用,其關鍵的問題是如何降低在信息不對稱環境下存在于借貸行為過程中的逆向選擇或道德風險等問題,從而使信用具有可獲得性。就中國的現實而言,體制內外不同的微觀主體的信用可獲得性是完全不同的。市場體制內的微觀主體(非國有企業)因金融市場的制度歧視被隔絕在以銀行為主的金融體系之外,貨幣政策相對于它們是一種外生的安排,效應當然無從談起。市場體制外的微觀主體(國有企業)的反應則可從兩方面來分析,一方面是,對于那些效益和資信狀況均良好的主體,它們并非惟一地依賴銀行借貸渠道融資,這就意味著信用傳導機制所必需的銀行貸款與債券不可完全替代的前提難以成立,即使這類主體不受市場的制度歧視,而且金融機構也愿意與它們發生借貸行為,但貨幣政策對它們的效力相當微弱;另一方面,對于那些效益和資信狀況均不良的主體,由于它們存在嚴重的道德風險和過大的監督成本,金融機構出于自身穩健經營的要求,又往往不愿與其發生借貸行為,所以形成銀行普遍的“惜貸”或“慎貸”現象,貨幣政策對這類主體的投資引誘也不明顯(只是較大地減輕了它們的利息負擔)。由此可見,中國貨幣政策效果不顯著并不是(或主要不是)貨幣政策本身的原因,而是政策背后的微觀基礎和制度條件問題。

    中國積極財政政策的效果同樣可以在制度內生與外生安排的框架下得到說明。1998年中期,當日益嚴峻的“通貨緊縮”和“有效需求不足”問題使得貨幣政策一籌莫展,以及東南亞金融危機致使通過出口擴大外需受阻的情況下,為了解決總體物價水平持續下跌、經濟增長率遞減、失業(下崗)面不斷擴大等宏觀經濟問題,政府秉持通過宏觀調控擴大內需以啟動經濟的思路,確立了以財政政策為主并與貨幣政策相互配合的積極的宏觀調控政策取向。針對有效需求不足,積極財政政策主要是通過移動IS曲線的方式實現擴大總需求的目的,實際上是凱恩斯主義政策主張在中國的一種實踐。對積極財政政策選擇實施的時機和它的重要意義(穩定人們的預期)幾乎沒有人表示懷疑。盡管以增發國債為主要內容的積極財政政策被認為在擴大基礎設施投資進而拉動經濟增長方面發揮了重大作用(權威部門統計測算的結果是增發國債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1998年和1999年分別達1.5%和2.1%),但作為市場經濟意義上的一種宏觀調控政策,財政政策的主要功能并不僅僅體現在擴大支出的直接效應方面,而是在于通過政府支出的擴大去拉動民間投資的間接效應方面,否則,財政政策就與計劃經濟體制下的政府投資沒有兩樣。就后一方面而言實際效果并不理想。不少人擔心積極財政政策長期繼續下去有可能導致計劃體制復歸和債務危機。

    關于積極財政政策為何難以有效地拉動民間投資需求增長的原因,學術界已展開深入的探討并提出了多種解釋。其中大多數的分析都將問題的癥結歸咎于基礎設施的產業鏈太短以及整個產業結構不合理方面,強調正是基礎設施的產業關聯性差,當把財政資金集中投向本來就已存在生產能力嚴重過剩的基礎原材料部門,并且主要又是以政府大包大攬而不是貼息、參股和項目融資等方式投入的情況下,民間投資自然不可能參與進來,最終的結果是積極財政政策的乘數效應不大,經濟啟而不動。無疑,中國積極財政政策效應在現象層面表現出來的因果關系確實如此。但根本的原因卻正如光教授(1999)所指出的,是政策擴張與體制收縮的矛盾。如果從財政政策是一種典型的政府制度安排的觀點出發。我們可以就它與微觀基礎的關系對政策效應作出進一步的解釋。這就是,由于財政政策與政府關系緊密的行為主體(特別是國有主體部門)具有較強的內在一致邏輯(這種較強的內在一致邏輯恰恰又是人們所擔心的計劃體制復歸的重要表現),積極的財政政策對這類主體的投資引誘效果相對明顯;由于財政政策相對市場體制內的微觀主體是一種典型的外生制度安排,積極財政政策的各種乘數效應受到體制的摩擦,因而對民間投資和居民消費需求的拉動效應不明顯,亦即IS曲線移而不動。

    上述給出的僅僅是制度基礎的分析框架,它并不是宏觀調控分析的全部內容。如果到此為止,則很容易使人誤解為:只要宏觀調控政策是內生的制度安排,就可以實現經濟持續穩定的增長。其實,即使是內生安排的宏觀調控政策,也并不必然意味著它能夠解決所有的問題(凱恩斯主義政策70年代在“滯脹”面前的失靈就是明證)。因為,如果宏觀調控作用的僅僅是宏觀經濟總量,就不能要求它去解決結構問題;如果宏觀調控政策的本義只是一項短期的穩定政策,又豈能冀望它來實現長期的經濟增長?這實際上也就涉及宏觀調控政策是否存在一個有效的邊界問題,內生安排的宏觀調控政策效應也只有在有效的邊界范圍內才能得以釋放出來。

    二、宏觀調控政策的期限邊界:短期還是長期?

    關于宏觀調控政策的長期與短期之爭,實質上也就是關于政府經濟職能邊界的理念之爭。在西方,現代宏觀經濟學各流派之間對此也展開過激烈的論爭,從凱恩斯主義到貨幣主義再到新古典宏觀經濟學派和新凱恩斯主義,其政策理論的核心實際上也可歸結為宏觀調控政策的期限邊界問題。比較分析各流派不同的政策理論主張,應該會有助于我們對這一問題的理解。

    (一)短期邊界論:凱恩斯主義、貨幣主義及新凱恩斯主義的政策主張

    在20世紀30年代大蕭條背景下,凱恩斯從不變的價格水平可以存在不同的總產出水平及相應的就業水平的現實出發,以現實存在的貨幣工資剛性、價格剛性、流動性陷阱和利率在長期缺乏彈性等作為分析前提,把經濟分析的重點放在宏觀總體的真實變量上,指出宏觀經濟總量的非均衡主要是總需求波動(有效需求不足)的結果,市場力量并不能迅速有效地恢復充分就業均衡。根據總需求決定原理,凱恩斯進一步推論出,只有通過政府制定積極的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引導消費傾向和統攬投資引誘,并使兩者互相配合適應,才能解決有效需求不足的問題,從而使經濟在充分就業的水平上保持穩定。

    在凱恩斯看來,針對有效需求不足的總需求管理政策是相機抉擇的短期政策,因為“在長期我們都死了”。關于宏觀調控政策的短期邊界論,我們可用標準凱恩斯主義的AS一AD模型加以說明。在圖1中,假設總需求曲線AD0與總供給曲線AS相交的A點表示經濟最初處于的充分就業均衡水平(Yn),當經濟受到現實總需求的沖擊,即AD0左移至AD1之后,由于現實中存在著貨幣工資剛性和價格剛性,必然導致廠商削減產量和就業量(從Yn減到Y1),這時,經濟將在小于充分就業水平的B點實現均衡,而不可能任由價格的自由下降調整到C點的充分就業均衡水平。正是投資者不確定預期及由此形成的有效需求不足,使得AS在A點以下演變為一條具有正斜率的總供給曲線,它意味著完全依靠市場力量很難迅速有效地將Y1恢復到Yn。因此,要使經濟在較短的時間內從B點回復到A點,最有效的辦法是通過政府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使AD1,移動到AD0。在有效需求不足問題解決后,AS曲線恢復到古典的垂直狀態,市場價格機制繼續發揮作用,此時如果繼續實施積極的政策會加劇價格水平的上漲(通貨膨脹)。從凱恩斯主義的AS一AD模型中不難看出,總需求管理政策的邊界只限于AS曲線具有正斜率的部分,亦即存在于有效需求不足的狀態。

    在20世紀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正當凱恩斯主義需求管理政策在“滯脹”面前日益失靈的情況下,以弗里德曼為代表的貨幣主義學派提出持久收入假說和自然率假說來解釋“滯脹”現象,并對凱恩斯主義的需求管理政策發難。貨幣主義者認為,長期菲力普斯曲線是一條起自自然失業率的垂直線,不存在失業率與通貨膨脹率之間的交替關系。雖然短期內通過政府積極的財政政策可以影響產量和就業量,但就長期而言,財政政策的“擠出效應”使得財政擴張的量不過是對私人部門支出的量的替代,稅收的變化也因不能影響持久收入而僅有非常微弱的乘數效應。貨幣政策也同樣只會在短期內當人們按錯誤的價格預期決策時對產量和就業量產生影響,而在長期一旦錯誤的價格預期得到糾正,即“貨幣幻覺”消失之后,實際工資、產量和就業量都將復歸到各自的自然率水平。因而任何通過政府相機抉擇的需求管理政策試圖保持較高的和穩定的產量和就業量水平的努力,最終只會導致通貨膨脹的加速上升和經濟的更不穩定。與重視財政政策作用的凱恩斯主義者不同,貨幣主義者從穩定的貨幣需求函數出發,堅持經濟在遭遇需求沖擊后仍會相當迅速地恢復到自然率的產量和就業水平附近,強調即使是短期的需求管理政策也不會使事情變得更好,因為政策制定者為了某種政治利益而操縱經濟導致的政府失靈可能比市場失靈更糟。因此,為了穩定經濟,應該用旨在穩定價格預期的貨幣規則取代相機抉擇的需求管理政策。

    新凱恩斯主義從最大化行為和理性預期的基礎上去探尋關于工資和價格粘性的原因,進而建立了包含確定價格和接受需求的廠商、新古典生產函數、市場不完全性、信息不對稱等方面具有堅實微觀基礎的宏觀經濟模型(Mankiw&Romer,1991)。由此導出的政策含義強調,由于經濟自動均衡將以長期的蕭條為代價,因此,通過政府的總需求管理政策可以使經濟在短期內穩定在產量和就業的自然率水平附近。新凱恩斯主義關于短期政策的觀點分別以工資粘性模型(圖2)和價格粘性模型(圖3)來說明。在圖2中,LAS是一條與古典一致的垂直總供給曲線,SAS則是由一定的預期價格水平(pe=p0=W0或pe=p1=W1)給出的短期總供給曲線。假定經濟初始在產量和就業自然率水平(Yn)的A點上運行,當發生意外的總需求沖擊后(總需求曲線從AD0移到AD1),即使價格可自由伸縮,但由于工資已由談判合同固定,經濟必然從A點移動向小于充分就業均衡(Y1)的B點。正是因為工資合同需要交錯調整不可能使勞動市場在C點出清,新凱恩斯主義者強調政府對意外沖擊的反應遠比私人部門協商調整工資迅速。因此,在短期內,通過政府的總需求管理政策能夠將經濟穩定在自然率水平附近。圖3表明的是,總需求的沖擊之所以使經濟從A點移向B點,主要是因為存在價格粘性(比如菜單成本)。如果商品市場不可能在C點迅速出清,那么總需求管理政策在短期就應該有所作為。

    (二)零邊界論:新古典宏觀經濟學的政策主張

    建立在理性預期、自然率假設和市場連續出清基礎上的新古典宏觀經濟學包括以盧卡斯為代表的貨幣經濟周期學派和以巴羅、基德蘭德、普雷斯科特等為代表的實際經濟周期學派。前者從需求沖擊、信息不完全及閑暇(勞動)的跨期替代效應方面建立起解釋經濟周期波動的原因和傳導機制的貨幣經濟周期模型,認為在短期內,雖然不完全信息下發生的意料之外的貨幣沖擊會導致經濟總量的波動,但在長期中,由于人們能夠根據不斷獲得的信息去修復錯誤的預期,經濟將自行恢復到自然率的增長路徑?;陬A期到的貨幣沖擊對經濟沒有實際的影響,因而旨在穩定經濟的貨幣政策在任何時候都無效。這種貨幣政策零邊界的推論可由圖4說明。

    在圖4中,垂直的LAS曲線表明具有理性預期的經濟主體行為完全由市場價格機制調節,每一條傾斜的SAS曲線則由相應的預期價格水平給出。假設現期發生了出乎意料的總需求增加(貨幣沖擊使AD0移到AD1),則貨幣工資和價格水平必然會因商品和勞動市場存在超額需求而上升。此時,如果具有不完全信息的廠商(工人)誤將一般物價水平(貨幣工資)的上升當做相對價格(實際工資)的上升并相應地增加產品(勞動)供給,那么經濟將暫時“意外”地沿SAS0曲線從A點移動至B點。然而,一旦經濟主體理性地認識到實際工資和相對價格并未發生變化并完全調整預期,則SAS0會迅速移到SAS1,產量和就業復歸到自然率水平(C點)。因此,除非貨幣政策不被意料到,否則,無論長期還是短期的貨幣政策都歸無效,而意料之外(欺騙公眾)的貨幣政策本身只能進一步加劇經濟波動。如果用“適應性預期”替代“理性預期”概念,則圖4也是一個貨幣主義的AS—AD模型。

    實際經濟周期學派堅持貨幣中性論,認為貨幣對實際經濟變量沒有影響,因為是產出水平決定貨幣變化而不是相反,所以貨幣政策的作用為零。他們主要從生產函數與總供給的關系方面建立起分析模型,強調實際因素(尤其是技術)沖擊是經濟周期波動的根源。在他們看來,當一個部門出現技術進步后,它必然會通過部門性的波動源傳導到經濟的其他部門,技術沖擊的隨機性使產出的長期增長路徑出現隨機性的跳躍,產量和就業的波動實際上并不是對自然率水平的偏離,而是對生產可能性變化的最優反應,因此,任何反周期的政策都是反生產的沒有意義的。關于實際經濟周期模型的政策含義,巴羅通過復活李嘉圖等價命題,認為公債是中性的,經濟主體的預期理性會抵消政府無論是以公債還是稅收等方式籌資的效應,因而試圖刺激經濟擴張的積極財政政策無效?;绿m德和普雷斯科特則通過比較有無約定條件下的均衡解,從政策的時間不一致性和政府信譽方面論證了凱恩斯主義的相機抉擇政策是無效的。

    由上可見,凱恩斯主義為政府提供了市場經濟中反蕭條的最初的政策理論,并將其邊界嚴格地界定在短期,它的效應也被戰后西方國家20多年的實踐所證實。新古典宏觀經濟學將宏觀經濟政策的期限邊界定格為零,雖然這種政策主張遠離現實,但作為政策理論卻為反思傳統的宏觀調控政策效應提供了一種路徑?,F代宏觀經濟學中,幾乎沒有任何一派是把宏觀調控政策當做長期的政策。

    三、宏觀調控政策的對象與目標邊界:總量穩定還是結構增長?

    作為一種制度安排,宏觀調控政策必然會存在一定的作用對象與目標。關于宏觀調控政策作用的對象究竟是總量還是包括結構?它的目標究竟是穩定還是增長?對此的不同認識顯然直接影響到對宏觀調控政策有效性的評價,而在更寬泛的意義上則影響到能否正確地認識市場經濟中市場與政府的作用。

    (一)宏觀調控政策的對象是宏觀經濟總量

    現代市場經濟中的政府制度安排或經濟職能從總體的內容層次上可以區分為一般的市場條件的創立與維護、微觀經濟規制、宏觀經濟調控三大類。與基于市場失靈外在地要求政府干預經濟的微觀規制安排不同,宏觀調控是市場經濟內在機制充分發揮作用并導致經濟總量嚴重非均衡基礎上形成的政府安排。由于動態經濟中經濟出現周期的波動是不可避免的,雖然市場機制如果假以時日能夠自動調節經濟至自然率的均衡水平,但在經濟達到均衡之前可能需要經歷一個較長時期的蕭條意味著必須付出總體社會福利損失的嚴重代價,因此,現代市場經濟一般內在地要求通過政府運用一定的宏觀經濟政策(主要是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去調控經濟總量,以減少市場機制調節時滯產生的高昂成本。從宏觀調控的內涵來看,它作用的對象顯然是總量方面,但其作用的結果又必然會間接地影響到具體微觀主體的行為。而正是這種直接對象與間接結果的傳導表明了宏觀調控政策的有效性,這也是為什么說有效的宏觀調控必須有堅實微觀基礎和傳導條件的原因。有必要說明的是,如果依據作用結果來界定政策邊界,那么也許可以把結構列為宏觀調控的對象。不過,隨之而來的問題可能就會陷入體制認知的誤區(這點將在后面說明)。將宏觀調控政策的對象邊界嚴格界定為總量的觀點也明確地反映在現代西方宏觀經濟學的分析框架中。

    (二)產業結構是市場配置資源的結果

    前已述及,宏觀調控政策作用的結果不僅會而且應該影響到微觀主體的行為決策和產業結構的相應調整。但宏觀調控政策的對象卻并不針對具體的行業和部門,否則宏觀調控就等同于微觀規制。理論和實踐的發展表明,對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起基礎性作用的普遍認同,推動了市場經濟在世界范圍內的廣泛發展。在市場經濟中,通過市場競爭和價格機制對供求關系進行調節,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使資源在各產業和部門間得到有效配置,產業結構的形成和優化正是市場在產業間配置資源的必然結果。歷史地看,產業結構的形成和調整也曾在不同的體制下完全或主要由政府來安排(通過產業政策),由此形成了典型的計劃經濟體制及所謂的政府主導型市場經濟體制(如日本和韓國等)。不過由政府取代市場、通過產業政策干預市場機制在產業間的資源配置而形成的產業結構從長期看是非常脆弱的,日本和韓國經濟(金融)危機不斷,中國重復建設問題嚴重,政府安排的產業政策不能不說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

    由于產業政策在實質上是政府依據自己確定的經濟變化趨勢和目標設想來干預資源在產業間的配置,產業政策在資源配置的方式上與計劃經濟是相同的,計劃經濟所固有的缺陷必然會重現于產業政策的制定上(湯在新、吳超林,2001)。政府對具體產業的干預應以市場失靈為依據確定。如果將產業政策當做一種宏觀調控政策,顯然它相對市場基礎是一種外生的安排,其績效將存在體制的制約。不僅如此,如果將產業結構作為宏觀調控的對象,也與產業結構是市場配置資源的結果存在邏輯上的矛盾。應該承認,中國當前的經濟問題主要是結構問題,但結構問題不是宏觀調控直接的對象,結構問題的解決有賴于市場基礎的發展和完善,這也是理解為什么要大力發展市場經濟的關鍵之所在。

    (三)宏觀調控政策的目標是為市場對資源的基礎性配置創設穩定的外部條件

    對于通過宏觀經濟政策減少經濟周期波動、促進經濟總量均衡從而為市場機制有效進行資源配置創設穩定的外部條件的目標業已獲得廣泛的認同,并為當今世界各國政府所采納(除新古典宏觀經濟學派反對外),不過,關于經濟增長是否應該作為宏觀調控政策的目標則在理論上和實踐中都存在重大的分歧。嚴格地說,經濟增長屬于總供給的范疇,它取決于生產要素的投入與組合,在市場經濟發達國家,一般堅信構成總量內容的總供給方面是市場配置資源的結果。即使出現總供給沖擊的經濟周期波動,認為也應該由市場機制來調節。在現代西方宏觀經濟理論中,宏觀調控政策歸屬于總需求的范疇,政策的目標被界定在因總需求沖擊引起經濟周期波動后的穩定方面,而且強調的是短期。如果說凱恩斯主義所強調的積極財政政策的乘數效應中包含了一定的經濟增長目標,那么這種增長主要也是隨積極財政政策穩定投資者預期而來的私人部門的增長,公共財政支出的增長本身在相當大的程度上仍然屬于穩定的手段,目標是為民間投資的啟動創設良好的外部環境。在主要發達國家的貨幣政策實踐中,貨幣政策事實上也一直是以穩定通貨而不是經濟增長為目標。

    最近10年來,隨著現代宏觀經濟學的發展,特別是內生經濟增長理論的發展,越來越多的經濟學家對政府安排的宏觀調控政策能夠產生合意的長期經濟增長表示懷疑,認為過分關注短期穩定的需求管理政策忽視了長期經濟增長的問題。他們指出短期的產量波動雖然具有重要的福利后果,但長期經濟增長的福利含義遠遠超出任何短期波動的影響(Romer,1996),強調現代經濟分析的重點應該從總需求轉向總供給方面(因為總量非均衡都是微觀扭曲的結果)。這種從對短期穩定的關注轉向長期經濟增長路徑探討的理論發展方向所給出的政策含義是,政府既能夠積極地也能夠消極地影響長期經濟增長,而積極政策的作用主要體現在為經濟的最優增長路徑提供良好的外部條件。

    在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尤其是像中國這樣處于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國家,由于市場基礎不完善,政府安排的宏觀調控政策一直附存著經濟增長的目標。在中國擴大內需的宏觀調控實踐中,先是1998年上半年明確地將貨幣政策作為保證8%的經濟增長率目標的手段,當認識到依靠貨幣政策難以實現預期目標的情況下,又進一步明確提出啟用積極的財政政策來保證經濟增長。應該承認,一系列積極的宏觀調控政策對于阻止經濟增長率的嚴重下滑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現實結果與預期目標的巨大差距表明,將宏觀調控政策目標嚴格界定為短期穩定更為確切。實際上,多重目標之間的相互矛盾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宏觀調控政策效應的釋放,積極財政政策的短期經濟增長目標在中國經濟的存量部分還一定程度上存在,但在經濟的增量部分則明顯難容。目前,國內已有不少學者開始在關注短期穩定的基礎上探討中國長期經濟增長的路徑問題,如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宏觀組(1999)就曾明確提出:“宏觀政策的制定和實施要始終堅持以市場化為取向,通過制度創新、加快結構調整來求得長遠的發展,從這個意義上說,擴大內需如果不是作為一項短期政策而是作為一項基本政策,一定要和供給管理的政策結合起來”。特別是從2000年5月中國經濟出現重大轉機后,關于長期經濟增長要依賴市場基礎和制度條件的完善已逐步成為共識。

    四、簡短的結語

    在中國的經濟發展進程中,我們一向重視政府制度安排的作用,這無疑是中國客觀現實的要求。與此同時,我們又必須對政府制度安排在經濟的不同領域和層次內容上的差異有一個清晰的認識。事實上,就宏觀調控政策作為一種政府制度安排而言,它在西方國家的理論和實踐中具有比較清楚的界定,而國內對其內涵和目標等問題上的認識則是相當含混或者說是相互矛盾的?;谝陨系姆治?,我們對宏觀調控問題的基本認識是:

    ——市場經濟有效配置資源是以產權明晰的市場主體行為和形成理性預期從而能對市場價格信號作出靈敏反應為基礎的。針對經濟總量非均衡的宏觀調控如果沒有堅實的微觀基礎,那么,作為一種外生的制度安排的政策效應釋放必然受到極大的制約。宏觀調控政策的傳導還需要相應有效的市場傳導條件或機制。在中國,由于市場結構并不完全,特別是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在相當大的程度上仍屬管制市場,缺乏有效的市場傳導機制使宏觀調控成為一種外生于市場條件的政府安排。因此,宏觀調控政策能否發揮作用已不僅僅是政策本身的問題。

    第9篇:宏觀調控的根本目標范文

        一、引言

        源于1997年下半年的亞洲金融危機,先是給泰國、印度尼西亞、韓國和馬來西亞經濟以重創,1998年底又席卷了菲律賓、香港、馬來西亞和新加坡。對當前發生在亞洲地區和其他地區(如巴西、俄羅斯)的金融危機的實質應當有清醒的認識。金融危機的背后隱藏著深刻的經濟危機,經濟危機又可能進一步誘發政治危機和社會危機。雖然我國的金融市場和人民幣幣值在東南亞金融風波面前保持了相對穩定,但金融法制不健全,金融監管薄弱,金融秩序仍有待整頓。1998年12月9日閉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指出,“加快制定金融管理的法律法規,建立和完善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有效機制”。因此,必須采取切實有力措施完善現行的中國法治,從制度上防范金融危機。

        一國金融危機的爆發既有國內的原因(內因),也有國際大環境的原因(外因);就內因而言,既包括市民社會和市場機制本身存在的金融隱患,也包括政治國家和政府干預誘發的金融隱患。因此,要從根本上防范金融危機,必須對癥下藥,從公法與私法(民商法)兩個層面上構建防范金融危機的法律機制。由于篇幅所限,本文僅探討國內公法與國內私法中的金融危機防范問題。當然,從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角度探討國際金融秩序與經濟秩序的安定性與可信賴性、加強各國之間的立法協調與金融監管合作也是非常必要的。

        二、從公法的視角看政府干預在防范金融危機中的應有角色

        (一)政府干預過多過濫,不可能有效地預防和化解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只能加劇和推動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的爆發

        現在有一種觀點,認為我國目前能夠幸免金融危機的原因在于,政府對經濟生活進行了有效的干預,于是開始懷疑市場機制的作用,認為市場機制不如政府干預可靠。筆者認為,必須承認以下事實:我國目前能夠幸免金融危機的原因很多,不僅有正確、及時的政府干預,也有20年來改革開放所逐漸形成的堅實的基本市場經濟體制框架;亞洲金融危機給我國經濟生活已經造成了負面影響,而且這種影響有可能繼續加深;雖然我國人民幣的匯率穩定,但我國也為此付出了巨大代價;我國存在著不少爆發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的隱患。

        毋庸置疑,為避免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的陰影,我國離不開政府干預;即使亞洲金融危機過去了,我們仍然要充分發揮政府干預的積極作用。但問題在于,如何界定政府干預市場經濟的范圍,如何處理好政府干預這只“有形的手”與市場機制這只“無形的手”之間的相互關系,如何規范政府干預市場經濟的行為。如果片面迷信政府干預萬能論,不注重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一味縱容、鼓勵不符合公正、效率、法治精神的政府干預行為,不僅不會阻撓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最終建立,而且會加劇和推動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的爆發。成也蕭河,敗也蕭河。過去人們經常把“亞洲經濟奇跡”主要歸因于強大的政府干預;今天亞洲金融危機的爆發在很大程度上也主要歸咎于強大、過度的政府干預。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腐敗行政、低效行政、黑箱行政本身就是金融隱患;過多過濫的審批本身就是金融風險。

        (二)為防范金融風險,政府干預市場經濟的法律形式必須限制在五個層次上

        恰當地界定政府干預市場經濟的范圍,必須遵循以下原則:既要重視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方面的基礎性作用,又要注意發揮政府在彌補市場機制缺陷、維護良好市場秩序方面的導向和校正作用;既要著力塑造和保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社會主義市民社會,預防政府行政權對商法自治領域的不當侵入,又要強調和樹立政府在經濟生活中的應有權威;既要告別政府萬能論,避免重彈政府大包大攬的老調;又要摒棄政府無為論,反對漫無邊際地削弱政府職能;既要堅決轉變和革除政府直接管理企業的舊職能,又要創造性地擴充和發展政府干預市場經濟的新職能。

        上述理念已經成為我國當前經濟體制改革的主導思想。但是,把理念轉化為現實,比起把理念表達清楚更為不易。在操作層面上如何解決好政府干預與市場機制、企業自治之間的銜接與契合,法學界似乎還缺乏深入的探討。筆者認為,以經濟行政機關和企業的相互關系為座標,政府干預市場經濟的法律形式可以從以下五個層次上去觀察:

        1、尊重企業商法自治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簡稱尊重型干預)。

        這是第一層次的干預。商法自治是私法自治原則(Prinzip der privatautonomie)或意思自治原則(L‘autonomie de la volonte humaine)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根據該原則,企業在法律規定和公序良俗容忍的范圍和限度內,有權為了追求自身的經濟利益,以自己的名義實施各種商事行為,從而為自己創設一定的商事權利、設定一定的商事義務,國家對此只能消極地予以確認和保護,而不能積極地予以干涉和妨礙。企業商法自治原則是市場經濟和市民社會的需要和體現,也是現代商法和經濟法的共同基礎。企業商法自治原則又可以引申出三項基本原則:(1)企業財產所有權尊重(所有權絕對或所有權不可侵)原則。企業的生存和盈利,要求這個企業擁有實實在在的財產所有權(包括法人所有權)、特別是可以使用的資源,最為典型的包括資本、勞動、管理與技術。(2)企業的商事行為自由(含契約自由)原則。盡管有些當代法學家發出了“合同死亡”的慨嘆,但契約自由在商法中作為一項根本原則并未發生動搖。(3)過錯責任原則。企業在經營過程中,誰有過錯,誰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營風險。該原則有利于鼓勵企業放心大膽地開展商事流轉、締結各種商事關系,更好地取得利潤的最大化。

        在市場經濟社會,市場風險和金融隱患無時不在、無處不在。企業商法自治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要求建立利益與風險、權利與義務對稱機制,要求實現決策權利、決策利益與決策風險的企業化、分散化,能夠在微觀層次上自動、公平地抑制體制性金融危機的爆發。這種避險功能的發揮表現在兩個層次上:首先,有利于實現市場風險與政治國家的隔離,既避免了政治國家制造的市場風險,又能把現有的市場風險局限于市場機制之中,從而防止了市場風險對政治國家的沖擊;其次,能夠合理地在市場主體之間分配市場風險,從而實現市場機制本身對市場風險的吸收和消化。因此,在一般情況下,債務人的違約、企業的資不抵債與關門破產不會誘發體制性的金融風險與信用危機??梢?,為避免政府干預制造不必要的金融風險,為避免全體納稅人與全社會承擔本不應由自己承擔的金融風險,必須強調企業商法自治、誠實信用、契約自由與自己責任等基本市場法則。

        當前,經濟行政機關轉變職能的重要內容就是,尊重企業財產所有權和企業的經營自由,滿腔熱忱地推動企業主體的商人化、法人化和平等化,推動企業行為的市場化、自由化、契約化、競爭化、公平化、公正化、規范化和誠信化。政府作為市場經濟中的“裁判員”,要主動撤離資源的配置活動,不得隨意越過市場、直接干預企業的投融資等商事活動,更不得與民爭利。政府投資上項目,應當精而又精,把有限的財政資金用在刀刃上。重復建設,重復投資本身就是金融隱患。強調企業自治或企業意思自治,是政企分開、轉變政府職能、實現商事權利由政府回歸企業的關鍵。因為絕大多數商事活動是靠無形的手,即市場主體的個體自我調節機制去實現的。在這個意義上說,尊重型干預就是不干預、少干預;微觀干預最少的經濟行政機關是最好的經濟行政機關。

        鑒于我國多年實行計劃經濟體制,政府尚未完全養成自覺尊重企業商法自治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的習慣,政府的這種尊重義務應當被視為當前我國經濟行政機關對企業所負的首要義務。要在實踐中做到這一點,就需要在觀念上打破人們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盲目迷信國家和政府、甚至認為國家和政府萬能的固有觀念。在相當長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階段,我國將實行“小政府、大市場、大社會”的市場經濟體制,國家和政府不可能為公民個人和企業提供“從搖籃到墳墓”的一攬子福利,并因此而取消公民個人和企業的自我奮斗。

        2、保護企業公平競爭與公正交易應有秩序(簡稱保護型干預)。

        這是第二層次的干預。僅僅尊重企業商法自治還是不夠的。因為企業的經營自由,在不法利益和不良動機的驅使下,有可能被濫用。假冒偽劣、限購排擠、商業賄賂、商業欺詐、虛假廣告、非法傳銷、傾銷、搭售、圍標、行政壟斷、經濟壟斷等丑惡商事現象也會滋生蔓延。沒有健全的市場管理法治,就沒有消費者和企業賴以公正交易和公平競爭的大舞臺,政府進行宏觀調控的信號也會失真,從而誤導企業行為。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政府應當堅決制止和反對損害消費者和競爭者利益的不法、不正當行為,為企業和經濟組織創造良好的公平競爭與公正交易秩序,努力培育和維持一個涵蓋各類生產要素的、成熟、開放、誠實、公平、統一的社會主義大市場。要維護市場經濟的公正性、公開性、公平性,經濟行政機關必須發揮應有的保護性職能。但政府不得為了私利而限制公平競爭、壘起行政壟斷和地方保護主義的“籬笆墻”。行政壟斷和地方保護主義不僅保護落后,壓抑競爭;而且阻礙資金流、物流與信息流在全國大市場內部的循環,在深層次上潛伏著金融隱患。所謂“地方保護主義是塊臭豆腐,聞著臭、吃著香”的實用主義態度必須予以糾正。

        保護型干預與尊重型干預是密切相連的。因為,保護企業公平競爭與公正交易應有秩序,實際上就是要保護企業商法自治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不被濫用。但要明確,企業商法自治原則受到了侵害,并不必然導致行政權的干預。在很多情況下,博大精深、體系嚴密的民商法原則和制度,包括誠實信用原則、公序良俗原則、合同制度、民事侵權制度和民事責任制度等,都足以被企業和市場主體自覺引用,從而鏟除不法、不當的市場行為,理順受害人與不法、不當行為人之間的利益關系,恢復市場的正常秩序。而且,即使行政權介入的結果,導致了不法、不當行為人的行政法律責任,也不能代替受害人與不法、不當行為人之間私法關系的再調整。經濟行政機關以行政罰款代替民事賠償的做法更是錯誤。

        3、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簡稱宏觀調控型干預)。

        這是第三層次的干預。政府直接管理經濟的傳統模式要盡快向宏觀經濟調控模式轉變。在真正還權于企的同時,把大多數經濟行政行為由政府對企業的直接、微觀管理模式轉變為間接、宏觀調控模式。把綜合經濟管理部門改為宏觀調控部門,絕不是簡單的名稱更換。宏觀經濟調控要“抓大放小”,該管的管住、管好;不該管的,放開、放活。宏觀經濟調控的對象與其說是企業,不如說是市場。因為,政府原則上不能直接介入企業的微觀商事活動,對企業決策直接產生影響作用的,與其說是政府,不如說是被政府引導和調控的市場。政府、市場、企業這三者的關系可以概括為政府調控市場、市場引導企業。

        宏觀經濟調控以追求社會整體經濟利益、宏觀利益為目標。如果說市場機制和商法自治原則的主要功能是保持和增強企業活力,那么宏觀調控和宏觀調控法律制度的主要功能是對國民經濟進行合理的調節,確保國民經濟經濟有序運行。所謂“沒有微觀管理權,宏觀調控權必然用不好”的觀點是錯誤的。

        要確保國民經濟宏觀調控的方向正確、效果良好,就必須明確宏觀調控的目標。在實踐中,對此存在著廣狹不同的解釋。狹義解釋僅限于經濟增長率和全國商品零售價格漲幅;廣義解釋除覆蓋這兩項內容外,尚包括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增長率、居民消費價格漲幅、財政收支差額、貨幣發行量、外貿進出口總額、人口自然增長率、城鎮登記失業率、農村貧困人口減少數量、主要工農業產品產量、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基本建設計劃新增主要生產能力、廣播電視人口覆蓋率、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實際增長率。

        筆者認為,宏觀調控的目標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在不同的社會經濟政治背景下,有著不同的內容。但不管在何時何地,宏觀調控的目標還是具有一些本質性的要求,那就是:平衡經濟總量,優化經濟結構,防范金融風險,抑制通貨膨脹,推動國民經濟的穩定、快速、健康、可持續發展。其中,總量平衡與穩定發展是宏觀調控目標中的精髓。當然,這種目標需要因時制宜、因地制宜,允許在不同的情形下有所側重。但是,片面追求國民經濟發展速度是錯誤的,在當前亞洲金融危機加深和世界經濟衰退的情況下,更是有百害而無一利。本世紀初的“泰坦尼克號”就是因為船長輕信了一位記者的建議、為創造輿論轟動而全速行駛、最終撞遇冰山而沉沒的。

        為了實現宏觀調控的目標,就要設計一系列宏觀經濟調控手段。這些手段主要包括:(1)政策引導。即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方針和產業政策,在此基礎上制定行業規劃和行業政策,控制總量平衡,規劃和調整產業布局;(2)杠桿引導。即根據產業政策和規模經濟要求,運用利率、稅率、匯率和價格政策等經濟杠桿,引導企業調整產品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調整,實現資源合理配置;(3)信息引導。政府要及時各類與企業經營密切相關的宏觀調控政策及其貫徹情況的反饋信息,從而引導企業決策行為;(4)市場準入。即政府為了實現特定的宏觀調控的目標,根據法律規定,對適格企業發放行政許可。未獲行政許可的企業不得進入特定市場。為兼顧宏觀調控的有效性與經濟行政的廉潔性與公正性,應當嚴格規制政府發放行政許可的范圍與程序。行政許可的適用范圍要少些,少些,再少些;精些,精些,再精些。鋪天蓋地的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不僅起不到防范金融危機的作用,反而會對金融危機的爆發產生推波助瀾的作用。既然行政審批無法擔保上市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對投資者和社會負責,保障不了企業在被審批后一定能夠承擔社會責任,為何不取消不必要的行政審批,代之以行政登記和高強度的社會信息披露制度呢?(5)行政指導。即政府為了實現特定的社會經濟利益目標,運用其享有的行政權,引導和規勸企業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6)法律監督。事中和事后的監督,與事先引導同等重要。政府要加強對企業商事行為的監督檢查,制止違反宏觀調控法律制度、破壞宏觀調控的企業活動。

        宏觀調控的主要手段絕不是互相孤立、互不搭界的。它們應當彼此協調、相互銜接、相輔相成,共同構成一個內在統一的有機整體,即宏觀調控體系。在一部龐大的全國性宏觀調控大機器中,每個調控部門只不過是一個螺絲釘。因此,各個宏觀調控部門一定要識大體、顧大局,隨時牢記共同的宏觀調控目標。要強調部門間的團結、合作、溝通、默契和團隊精神。宏觀調控機制內部不能發生內耗。尤其是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這四家宏觀調控部門,要力戒不同的宏觀調控手段之間各自為戰、互不協調,甚至互相矛盾、互相抵銷、讓企業和市場主體搞不清究竟以哪個調控手段的馬首是瞻。值得指出的是,雖然我國的金融風險監管機構體系已經初步形成,既包括中國人民銀行,也包括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保監會等監管機構。但是,這種多頭監管的體系也存在著各自為政、互不協調的弊病,亟待改革。這對于深化金融改革,逐步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相適應的金融調控監管體系,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應當明確,宏觀調控法的重心與其說是規制被調控者的行為,不如說是規制調控者的行為。宏觀調控者應當自覺接受法律的規制和監督。

        4、促成企業享受法定權利和利益(簡稱促成型干預)。

        這是第三層次的干預。這一干預的特點是促成和幫助企業取得最佳的經營效果。它既不同于消極的尊重型干預和保護型干預,也不同于直接的給付型干預。其表現形式多種多樣。例如,提供企業決策和經營活動所需要的信息和咨詢;協調企業與其他單位之間的關系,保障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秩序;為企業正常的購并活動、投融資活動和其他商事活動,清除地方政府、政府部門或其他社會組織的不正當干預;為企業擺脫歷史包袱、輕裝上陣而建立和完善職工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體系。

        政府進行促成型干預要注意度的把握,力求幫忙而不添亂、熱情而不專斷,力戒喧賓奪主、包辦代替,更不得助紂為虐。例如,政府可以為民營企業的合并和重組創造條件,但不得越位干預,硬性捏合、拉郎配;政府可以為企業的股票上市清除障礙,但不得搞“捆綁上市”、“包裝上市”的惡作??;若此等等。

        5、向企業提供某種經濟利益(簡稱給付型干預)。

        這是第四層次的干預。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適當的經濟利益給付也是必要的。經濟行政機關有義務為了推動整體社會經濟利益(如鼓勵開發中西部地區、鼓勵開發高科技產品、鼓勵產品出口創匯、鼓勵民間投資、鼓勵企業承擔社會責任),而向企業政府采購、政府補貼和勵(如出口補貼、退稅、貼息)等經濟利益。當前,我國固定資產投資不是過熱,而是偏冷。為確保國民經濟的可持續增長,政府應當加大對科教、農業和城市基礎設施的投資力度,從而拉動市場內需,帶動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政府還可以直接向企業提供定單,與企業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包括政府采購合同在內的經濟行政合同將會愈來愈成為國家干預市場經濟的重要有效形式。

        政府的給付型干預不僅適用于企業,而且也適用于作為公民個人的勞動者、消費者等市場主體。如政府有義務為勞動者創造就業機會、提供社會保障體系等。從廣義上說,經濟行政機關向企業提供的信息和社會服務,實質上也是一種給付,只不過與傳統的財物型給付有所不同而已。

        給付型干預是圍繞特定的宏觀經濟調控政策,或者為了國民經濟的整體利益而展開的,不是為了企業的個體經濟利益而搞扶貧救濟、“普渡眾生”。應當充分體現平等對待的原則,不得開后門。因而,這與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無止境地向企業輸血、企業無休止地向經濟行政機關要錢要物的“跑部錢進”現象不同。

        (三)經濟行政權的行使要遵守法定、效率、公平、人權尊重四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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