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街道綜合應急預案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1.1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汛期安全生產工作,強化對防汛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全街道辦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企業(以下簡稱重點監管企業)防汛工作高效、有序開展,防止因災發生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結合我街道辦安全監管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揮部各項方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街道辦重點監管企業開展防范洪水、暴雨、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相關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在街道辦政府防汛指揮部的領導下,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理念,按照分級負責,組織相關企業開展汛期安全生產檢查,落實隱患排查治理,認真做好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不斷完善應急管理基礎信息、應急專家庫;督促企業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裝備補充和隱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扎實做好防汛搶險各項準備工作。
2、組織機構與職責分工
2.1在街道辦防汛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設立金雁街道防汛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街道辦指揮部)。
各村(社區)書記、主任
街道辦指揮部下設三個防汛工作組,分別為指導督查組、綜合協調組、應急救援組,負責指導協調和督促檢查相關企業開展防范自然災害工作。
2.2職責分工
2.2.1街道辦指揮部職責
向街道辦報告本預案范圍內防汛應急工作的重要情況和建設;貫徹落實街道辦防汛應急工作的決策部署;領導、組織、協調和指導預案范圍內防汛應急的各項工作,參與預案范圍內防汛應急處置重大決策的制定。各部門、村(社區)在街道辦指揮部統一安排和指揮下,按照“分工負責,協同作戰”的原則,各司其職,開展防汛應急處置工作。
2.2.2防汛工作組主要職責
(1)指導督查組:負責每年汛期對企業進行督導、檢查,對不履行防汛工作職責的企業進行通報和跟蹤督促整改。協調、幫助企業解決防汛及災后恢復過程存在的問題、困難。指導督查組組長由吳驕陽擔任,人員由相關部門組成。
(2)綜合協調組:負責加強上下溝通聯系,及時掌握氣象部門的暴雨預警信息,匯總相關工作信息,及時暴雨預警信息及最新動態信息;根據有關要求,做好防汛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上報和歸檔工作。綜合協調組組長由王一瀟、黃琦擔任,人員由辦公室人員組成。
(3)應急救援組:根據街道辦指揮部下達的事故或險情應急指令,必要時立即帶領街道辦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趕赴現場協助指導企業開展應急工作,同時邀請技術專家指導救援;了解因災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災害及各類次生災害,查明事故的基本情況;確定警戒區域,及時向市局指揮部匯報,并指導企業開展應急工作。應急救援組組長由段超、黃琦擔任,人員由相關部門組成。
3.預警與報告
3.1預警
街道辦指揮部綜合協調組根據市氣象部門的暴雨預警信息和市防指下達的防汛通知,及時向各村(社區),各企事業單位預警信息,并督促企業做好防汛各項準備工作。預警依次采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分別表示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四個預警級別。
3.2變更與解除
當情況發生變化證明暴雨災害可能發生增強、降低或消失時,街道辦指揮部可根據市防指的通知,對原的預警信息予以變更(提高、降低預警級別)或解除。
3.3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街道辦指揮部及其有關部門報告暴雨災情及由此引發的次生災害,街道辦政府值班電話:0838-5234704。
4、應急響應
4.1Ⅰ級洪水災害(紅色)即降雨強度達到或超過30毫米/小時;
4.2Ⅱ級洪水災害(橙色)即河道流量達到100立方米/秒—150立方米/秒,降雨強度達到或超過20毫米/小時,小于30毫米/小時,道路大面積積水深度達到0.5米小于1米;
4.3Ⅲ級洪水災害(黃色)即降雨強度達到或超過10毫米/小時,小于20毫米/小時,積水深度達到0.2米,小于0.5米;
4.4Ⅳ級洪水災害(藍色)區內易積水路段平均積水深度達到0.2米。
5、應急響應程序
5.1接到上級部門、市防指、氣象部門的防汛預警,街道辦防汛指揮部綜合協調組應立即傳達到各村(社區)、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5.2接到各企業、有關部門的洪澇、雷電災害報告,各責任人及工作人員應立即趕到現場掌握情況,采取應急措施。
5.3搶險隊伍、車輛及時集中,及時到崗,保持通訊暢通。
5.4街道辦防汛指揮部集中所有信息,主持會商應急措施,下達防汛應急指令。
6、防汛宣傳、培訓和演練
6.1街道辦防汛指揮部綜合協調組應組織防汛隊伍開展防汛宣傳,培訓學習防汛避險、自救、互救知識,提高防汛隊伍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6.2各村(社區)、各部門應組織企業開展防汛宣傳、培訓、演練工作。
6.3各企業要組織本企業的應急隊伍開展防汛宣傳、培訓、演練工作,切實提高防汛抗災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并制定防汛應急預案,加強應急值班。
7、附則
7.1預案管理
本應急預案由金雁街道負責解釋與組織實施,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適時修訂。
一、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完善應急管理機制
街道按照省、市、區關于應急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及要求,通過不斷完善應急組織管理機制,全面提高了全街道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能力。
一是完善應急管理領導機構。建立了應急管理的指揮機構,總指揮由黨工委書記張本忠擔任,副總指揮由辦事處主任姜劍斌擔任,并專職成立應急辦公室,形成了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體系。二是加強基層應急管理工作。街道各相關部門、社區按照部門管理職能和屬地管理原則,整合、安全、民政、城管、綜治、維穩和衛生等資源,建立了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明確了應急工作的職責和任務。三是認真落實領導值班制度。建立起班子領導帶班、內設各科室干部職工和社區干部值班的三級值班制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全面落實了值班責任制,做到了24小時值守。進一步加強政務值班和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嚴格規范重大緊急信息報告制度,暢通報送渠道,確保信息報送及時、準確、全面。
二、做好預案管理,加強預測預警工作
一是完善總體預案和專項預案。健全完善街道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專項預案等不同層次的應急預案體系。指導各社區和相關職能部門制定完善了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方面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各類專項應急預案近8個,街道3個社區也結合本轄區實際制定了防范突發事件的預案,有效地控制和減輕了突發事件的不良影響。
二是加強突發公共事件的預報預警工作。以社區為單位在轄區構建公共安全防控網,推行應對突發事件社區“網格化”管理,做到“五定五清”,即定區域、定人員、定時間、定職責、定獎懲;人員清、責任清、巡防重點清、“三防”底數清、穩控對象清,做到了小事不出社區,大事不出街道,形成了有效的突發事件預測預警機制。以治安聯防大隊和各社區巡邏隊的日常巡查為基礎,建立起點線面相結合的應急預警巡防體系,組成縱橫連鎖、遍布轄區的突發事件預測預警監測網絡,高強度整合,高密度巡防,高質量覆蓋,及時發現、報告和處置公共突發事件。
三、開展風險隱患排查,切實抓好整改工作
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工作原則,深入開展風險隱患排查和矛盾糾紛調處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公共事件的發生。
一是抓好突發公共事件隱患排查工作。建立起“大巡查、大包案”的隱患排查責任制,由各領導班子成員分案包干轄區的積案、難案,全面負責隱患排查、調處和穩控工作,一旦發現影響公共安全、社會穩定的苗頭問題,在第一時間上報主要領導,做出決策,快速反應,及時化解不穩定因素。截至2015年12月,街道領導接待案件20批80人次,在切實解決重點案件化解上不斷實現新突破。
二是全面落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工作。全年辦事處在轄區共開展安全生產月、消防安全宣傳日專場活動8場。聘請專業團隊為企業進行安全生產、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及常識的宣講活動,同時在住興賢小學、田家炳中學、茶文化廣場舉辦綜合性的消防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現場會3場。轄區內制作大型宣傳消防安全宣傳欄10個,張貼宣傳標語500多條(幅);對轄區50家生產經營單位和“三小場所”主要負責人100人(次)進行了網絡培訓和宣傳教育,有效保障了轄區安全生產形勢。
三是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排查監控。
對轄區內的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全面摸底調查、登記和風險評估,建立相應的基礎信息檔案。
2015年,我街道深入開展了防汛安全和消防安全隱患專項整治活動,共排查整治工礦企業5家,下發整改通知書3家,查處并整改安全隱患3處。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整治行動中,對轄區存在隱患的路段進行整改,組織開展道路交通宣傳教育培訓活動3場。
四、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保障物資儲備
一是進一步加強了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目前,街道共組建了2支應急救援隊伍,總人數已達30余人。組建了以社區和辦事處職工為基礎的專業應急救援隊;組建了以街道辦各科室、社區骨干為基礎的突發事件信息員隊伍。在組建隊伍的同時,切實加強應急隊伍的經費、設備保障,形成了各司其職、訓練有素、作戰水平高的應急救援隊伍格局,并投入近2萬元,對安監所、專職消防隊伍裝備設施進行完善。
二是保障應急工作所需資金和物資。辦事處對防洪、衛生防疫、公共安全、消防、公安等做出專項政府財政預算安排,并設立了應急準備資金用于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保證了應急工作需要。結合我街道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情況,社會事務辦設立救災物資庫。同時,在街道設立了茶文化廣場和各中小學校為基礎的應急避難場所,實現了避難場所覆蓋全轄區。
五、下一步工作計劃
下來,街道將繼續不斷增強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扎實做好基層應急管理的各項基礎性工作,穩步推進基層應急管理,為街道經濟社會發展創造一個平安穩定的社會環境。
一是進一步加強應急責任體系建設。全面提高街道、科室、社區三級應急組織網絡建設,明確各部門、各社區負責人應急管理工作的主體責任,建立更加有效的應急管理責任體系。
二是進一步加強應急資源網絡化建設。對現有應急救援物資進行再統計登記,實現資源共享,提高街道應急資源網絡化水平和應急救援能力。
為確保節日期間社區穩定,掌握重點人群的基本情況,根據東原街道關于做好近期轄區內穩定工作的精神,結合本社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 應急預案適用范圍
適用在東原轄區內節日期間的突發性重點事件。
二、處置原則
1、堅持事前預防與事后應急相結合原則。
2、堅持依規管理、分級控制的原則。對突發事件的預警、控制進行管理和處置,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態發展。
3、堅持快速反應、科學應對的原則。建立社區預警和處置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一旦出現突發事件,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緊密銜接,及時應對。
4、對突發性,堅持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結、宜快不宜慢、宜緩不宜激的原則,講究策略,注意方式,正確做好事件現場處理工作。
三、領導組織機構
組 長:各社區主任
副組長:各社區副組長
成 員:各社區工作人員,社區治安協管員,社區勞動保障工作人員
四、主要職責
1、針對群體性突發事件的性質、規模、事態、地域等,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
2、負責應急現場通信聯絡、對外聯系、突發事件的統一協調;
3、組織力量確保重點要害部位的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4、發生突發事件時,指揮平臺,為辦事處提供信息、通信、預案、咨詢等,保證正常運轉;
5、對因工作不力而引發事件的負責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6、負責向街道匯報應急時期的每日維穩情況;
7、加強對社區內重點人員的監管工作。
五、個體、群體突發性事件及突發性重點問題處置程序
1、社區應急工作領導組人員接報后,立即向社區、街道應急工作領導組組長通報情況,并啟動應急預案。
2、應急狀態啟動后,應急工作辦公室立即趕赴現場,到達現場后,從三個方面開展工作:
(1)事態控制:制定現場應急方案,并進行上報和組織實施,及時向街道應急領導小組匯報現場工作進展情況。
(2)教育引導:了解現場情況,做好解釋疏導工作。
(3)協調聯絡:通知相關人員赴現場,做好情況上報工作。
3、直至突發事件切實消除后,應急工作人員辦及有關人員方可離開現場。
4、對突發事件必須記錄在案,同時要對應急行動過程的活動進行綜合評價,整理記錄,及時寫出工作總結,上報街道應急工作領導組,并進行歸檔保存。
六、工作要求
1、加強對領導干部的教育,提高對做好應急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凡是涉及應急的工作,必須在第一時間作出反應,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社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各項指令和工作安排。
2、做好排查走訪工作,定期分析職工思想動態。要查找社區內已知以及未知應急因素,制定措施,堵塞漏洞。特別是要做好特殊人員、群體的跟蹤調查,及時掌握情況,高度警覺,早發現、早滲透、早報告、早化解,把問題消滅在萌芽中。
(2019年6月18日)
各鎮鄉、街道的同志們,各企業的朋友們:
首先,祝賀本次演練取得了圓滿成功。今天xx水泥有限公司組織開展的有限空間事故演練活動,是深入開展全國第18個“安全生產月”活動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我區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應急體系,規范生產安全事故處理流程,提高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能力和實戰水平的重要舉措。區應局對搞好這次演練活動十分重視,同時通過礪鋒水泥公司的精心安排、認真籌備,整個活動組織周密,指揮得當,參演人員熟悉預案,密切配合,使演練達到了預期的效果。水泥公司一直以來都重視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在此,我代表區應急局向籌辦這次演練活動的工作人員表示衷心地感謝!借此機會,我就加強全區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講幾點意見:
一、 扎實抓好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一)充分認識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做好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是切實履行好政府及企業職責的重要體現。區委、區政府一直以來高度重視應急管理工作,建立了以區政府應急辦、區應急局為牽頭部門的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和以xx、xx、xx等骨干企業救援隊伍為主要力量的應急救援體系,不斷加強事故災害的預測、預報,目前全區應急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規范。但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當前我區應急管理工作基礎還較為薄弱,應急管理措施、應急培訓教育等工作有待繼續加強。因此,各鎮鄉、街道辦、各生產經營單位一定要充分認識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區域為主、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進一步建全完善事故應急管理體系,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綜合處置能力。確保一旦有事,能夠快速應對、有效處置。
(二)大力推進應急救援體系建設。一是完善應急預案編制及管理。各鎮鄉、街道辦、各生產經營單位要盡快修訂和完善安全生產事故綜合預案、專項預案,建立多層次、全覆蓋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做好應急預案管理、評審、備案工作,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應急演練,切實增強預案的科學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綜合處置能力。二是建立應急救援物資儲備體系,要加強對儲備物資的動態管理。探索建立政府、企業、社會相結合的應急保障資金投入機制,逐步完善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征用和緊急配送體系,為應急處置提供物資保障。三是強化應急宣傳教育體系建設。要充分利用各種載體,采用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和普及公共安全知識、應急管理知識、災害知識、防災救災和自救知識,不斷增強全社會的公共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損失。
二、扎實抓好近期安全生產工作
(一)全力抓好汛期等重要節點期間的安全生產工作。根據近期全國安全生產工作視頻會議精神等會議及文件要求,結合我區近期雨季情況,各鎮(鄉)、街道、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對汛期等重要節點期間工作及時安排部署,制定方案、強化措施,盯緊重點行業領域,強化應急值守工作,確保“汛期”及重要時段期間我區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二)全力抓好“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專項治理工作”。深刻吸取其他地區有限空間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進一步加強工貿行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監管,結合全區實際,以我區安全生產“一二三”工作法為抓手,務必建立健全企業有限空間“五制度一規程”管理體系,強化“雙控體系”在有限空間作業中的運用,做好有限空間應急救援、安全培訓、審批作業常態化工作,深入全面排查治理有限空間場所,采取有效措施,堅決防范和遏制工貿行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事故發生,堅決遏制有限空間作業事故發生。
(三)全力抓好“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防治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行動”。 各鎮(鄉)、街道、各生產經營單位要繼續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進一步完善“雙控體系”,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認真分析工貿行業特點,結合實際開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排查治理一批工貿行業重大事故隱患。各企業主要負責人必須親自安排部署并參與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及時如實報告企業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并親自抓好隱患整改,確保企業安全生產。
一、強化應急值守,規范信息報送工作
1.加強應急值守規范化建設。出臺《市政府系統應急值守工作規范》,推動政府系統應急值守規范化建設。進一步強化信息報送工作,實行定期通報制度,規范信息報告的時限、內容及責任,確保不出現遲報、瞞報、漏報、謊報等問題。
2.健全預警信息平臺。重點協調市氣象局推進全市氣象預警信息平臺建設,加強與相關部門及各鄉鎮街特別是設施農業小區的溝通和銜接,實現信息提供及時準確,信息順暢有序。充分利用多種媒體和手段,使預警信息實現有效覆蓋。
同時,各鄉鎮街、各部門尤其是應急核心部門要定期做好各類突發事件趨勢的預測分析,認真做好研判會商,提早做好防范準備并及時上報市政府辦公室。
二、強化預案管理,完善應急預案體系
3.做好市級總體應急預案的修訂工作。按照國務院辦公廳《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和省市有關要求,做好市級總體預案的修訂工作。
4.完善應急預案體系。依據《市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做好市政府及各鄉鎮街、各部門應急預案的修編工作。結合實際,不斷改進、補充、完善各類預案,形成總體預案、專項預案、部門預案相銜接的應急預案體系。
5.開展應急預案演練。各鄉鎮街、各部門要制定全年應急演練計劃,結合各自實際組織演練。市消防大隊、地震局、教育局、衛生局、水利局、住建局、安監局等應急核心部門及重點設施農業鄉鎮全年至少組織1次綜合性應急演練,并組織相關應急管理干部觀摩培訓活動。
三、強化能力建設,健全應急資源保障體系
6.強化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整合現有綜合及專業應急救援力量,以公安、消防等骨干隊伍為主體,以各專業應急隊伍為基礎,形成符合我市實際的應急救援隊伍格局;加強市應急辦與應急核心部門及其他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提高協同處置能力;加強市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完善市應急救援隊伍體系,提高“第一時間”處置能力。
7.加強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建設。各鄉鎮街、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根據本地區、本行業主要風險源和應急工作實際,突出重點、因地制宜地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進一步開展應急物資調查摸底工作,完善應急物資儲備的品種、規模、布局和方式,充分利用社會力量,多措并舉、多種方式開展實物、協議、生產能力等多種形式物資儲備,形成儲備形式多樣化。
8.推進應急管理專家隊伍建設。把應急管理專家隊伍作為預防和有效應對突發事件的智力支撐,組織專家積極參與應急管理基礎工作調研,指導應急處置事件活動;通過開展政策法規咨詢、會商研討及參與處置等活動,發揮應急專家隊伍的輔助決策作用,進一步增強應急決策的科學性。
四、強化資源整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9.完善市級應急指揮平臺。逐步完善市級應急指揮平臺硬軟件建設,切實發揮應急指揮中心的決策指揮作用。發揮小型移動平臺通信優勢,建設基于手機、平面電腦的移動指揮平臺,實現應急指揮的即時化和便捷化。將各鄉鎮街、各部門聯絡方式、專項預案處置流程、物資儲備、專家隊伍、應急救援隊伍等各類信息進行電子化整合,提供全面的數據統計查詢,緊急情況下可以按照需要快速提供各類數據,逐步實現掌上應急指揮功能。
10.完善應急指揮系統數據庫。各鄉鎮街、各部門要積極開展應急資源普查,全面掌握并及時報送應急管理干部、應急隊伍、應急物資、裝備、危險源等方面的情況,加快推進應急資源基礎數據庫建設。不斷完善應急信息查詢系統功能,逐步實現應急物資和裝備的實時更新和動態管理。
五、強化宣傳培訓,提升應急干部工作能力
11.完善分層應急培訓體系。通過專題培訓及市委黨校培訓,邀請省市應急辦領導及專家前來授課,在市級層面抓好應急管理干部培訓,努力提高各級應急領導干部的決策指揮能力;各鄉鎮街、各部門要采取專題培訓、網上學習等多種形式,抓好應急管理工作人員、應急值守人員等相關知識培訓工作,廣泛普及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各級應急救援隊伍要抓好基本業務及技能培訓,提高應急搶險救援能力。加強應急管理制度建設。各地區、各部門遇人員變化、職能變動要及時調整應急管理組織機構,并及時報市政府應急辦備案,推行應急管理人員報備制度。
一、活動目標
各產業集聚(開發)區、各鎮(街道)、各行業主管部門要以應急演練為主線,結合日常應急管理,積極協調各方力量,認真部署專題行活動各項工作,確保協同應對生產安全事故能力進一步增強,確保應急預案進一步完善和優化,確保全民防災避險和應急處置能力進一步提高。各生產經營單位要通過組織開展各級、各類安全生產應急演練活動,增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應急響應能力,規范企業在事故初發期的先期處置工作,提升企業在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應急物資儲備、從業人員應急培訓等應急管理水平,為減輕或阻止事故態勢發展、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構筑堅強防線。
二、演練內容
1.市政府與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將聯合舉辦由政府主導、部門聯合、政企銜接的綜合應急救援指揮演練活動,重點圍繞指揮決策、協同應對、應急保障、后期處置等內容,組織開展應急指揮演練;同時開展應急知識宣傳及救援裝備展示活動。
2.交通運輸、建筑施工、特種設備、供水供氣、旅游等行業管理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原則,組織開展水上交通、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泄漏、腳手架和起重機械坍塌、特種設備、油氣管線泄漏、賓館景點等本行業領域內的專項應急演練。
3.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涉爆粉塵、城市燃氣等生產經營單位,要針對本單位危險源、易發事故特點和危險有害因素,全面開展班組、車間一線員工應急處置方案演練,讓每一名管理者和員工知道發生險情后如何處置、如何逃生、如何與事故轄區的政府部門報告事故信息,如何組織人員疏散、撤離。
4.各生產經營單位要結合安全生產工作實際和應急演練計劃,針對汛期和重大活動等重點時段,結合本單位、本行業事故易發、多發,應急管理基礎薄弱的領域、時段、崗位等為重點認真開展多種形式的實戰化應急演練。
三、總體要求
(一)明確目標,精心部署。各產業集聚(開發)區、各鎮(街道)、各行業主管部門和各生產經營單位要把應急演練工作與“安全生產月”活動結合起來,做到同時部署、嚴密組織、認真落實。要緊密結合本轄區、本行業、本單位安全生產風險特點,堅持“貼近實戰、注重實效”的原則,立足于事故災難應對和事故處置全過程,采取多種形式,科學安排專題行活動內容,確保以活動促準備、以活動強能力。
(二)統籌協調,扎實推進。各產業集聚(開發)區、各鎮(街道)、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督促各類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通過應急演練、培訓和教育,提升應急意識和先期處置能力。各類企業在立足基層車間、班組和崗位開展現場處置演練的同時,要組織開展一次企業領導參與、各職能部門協調聯動的應急演練活動。要不斷拓展專題行活動的內涵和外延,全面開展應急培訓、比武競賽、宣傳教育和應急管理執法檢查等活動;通過開展一系列應急演練活動,進一步推動預案簡明化、卡片化、專業化,特別要提升企業員工化解險情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創新方法,提升能力。各產業集聚(開發)區、各鎮(街道)、各行業主管部門、各生產經營單位要結合專題行活動,廣泛開展應急管理理論創新,特別是圍繞風險分析、情景構建、應急準備、應急能力評估等開展研究,總結基層好的經驗做法,并按照《關于開展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主題征文活動的通知》(濟安委辦〔2017〕17號)要求,撰寫理論文章。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合風險特點構建演練情景,針對薄弱環節設計演練內容,著眼最大實效確定演練方法,確保演練效果,真正發揮應急演練評估、檢驗和提升應急管理能力的作用。要加強應急演練評估工作,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評估規范》(AQ/T9009-2017),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應急演練有關內容和工作程序進行評估與總結,及時發現應急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強化制度建設,完善應急預案,補充應急裝備。
(四)強化督導,確保實效。市政府安委辦將按照各單位報送的應急演練工作計劃報表,對各產業集聚(開發)區、各鎮(街道)、各行業主管部門和有關企業應急救援演練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采取督查檢查、指導參與等手段和措施,確保應急演練工作落到實處。對工作開展不力的單位進行全市通報,并納入本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同時將專題行活動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8號)宣貫、應急預案優化等日常應急準備工作,以及督察、檢查、培訓等工作緊密結合,送專家下基層、送知識到一線,切實提升應急預案管理工作水平。
各產業集聚(開發)區、各鎮(街道)、各行業主管部門要認真做好專題行活動總結,填報《安全生產應急演練專題行活動情況統計表》(見附件),于7月5日前報送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安全生產月”期間,每周五報送應急演練活動開展情況。報送材料包括活動情況電子文本、視頻(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為MP4、MPG2、AVI、MTS)、照片(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為JPG、PNG、PSD)等。重大危險源單位、市屬重點企業及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高危行業企業應急演練情況請直接上報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聯系電話:
郵箱:
1.1編制目的
指導和規范各類藥品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建立統一、快速、高效的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機制。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藥品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經濟發展。
1.2編制依據和事件界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規定,結合部門實際,制定本預案。
藥品安全事件是指因藥品質量原因或藥品不良反應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影響公眾健康的群體性或連續性事件。包括以下情形:
(1)因藥品質量原因造成人員死亡,或連續性或群體性出現嚴重不適反應人數超過一定數量的事件。
(2)因藥品不良反應造成人員死亡,或連續性或群體性出現藥品不良反應人數超過一定數量的事件。
(3)因群體性接種疫苗或服用藥物造成人員死亡,或出現嚴重不適反應人數超過一定數量的事件。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縣級行政區域內,超出事發鎮(鄉)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縣人民政府負責處置的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大(Ⅰ級)藥品安全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一旦發生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大(Ⅰ級)藥品安全事件,經確認后啟動本預案,同時按專項應急預案進行工作。
本預案指導全縣的藥品安全事件應對工作。縣人民政府依照本預案組織、管理全縣各級各類藥品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各類藥品安全事件的專項應急預案是本預案的組成部分。
1.分級
根據藥品安全事件的影響范圍、嚴重程度、社會危害,我縣藥品安全事件分為四級,從輕到重依次為:
(1)一般藥品安全事件(Ⅳ級):是指在一個鎮(鄉)內發生或可能發生藥品安全事件,未造成人員死亡,連續性或群體性出現嚴重不適反應人數超過5人少于30人的事件。
(2)較大藥品安全事件(Ⅲ級):是指在一個或多個鎮(鄉)內發生藥品安全事件,出現人員死亡,或連續性或群體性出現嚴重不適反應人數超過30人少于50人,造成或可能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事件。
(3)重大藥品安全事件(Ⅱ級):是指在一個或多個鎮(鄉)內發生藥品安全事件,造成人員死亡超過5人少于10人,或連續性或群體性出現嚴重不適反應人數超過50人少于100人,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事件。
(4)特別重大藥品安全事件(I級):是指事件造成人員死亡超過10人,或連續性或群體性出現嚴重不適反應的人數超過100人,社會影響惡劣的藥品安全事件。
1.5工作原則
藥品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遵循以人為本、預防為主、依法規范、分級負責、常備不懈、反應快速、統一指揮、整合資源、群防群控、公眾參與的原則。
2、組織機構
2.1指揮機構
2.1.1成立*縣人民政府重大藥品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藥品安全應急指揮部”),作為我縣重大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的臨時指揮機構。當發生重大藥品安全事件時,縣藥品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領導、組織、指揮、協調。
2.1.2縣藥品安全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分管副縣長擔任,副指揮長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負責人擔任,指揮部成員由縣委宣傳部、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縣衛生局、縣質監局、縣工商局、縣*局、縣交警大隊、縣民政局、縣監察局、縣教育局、縣文廣局等相關部門領導組成。
2.1.3縣藥品安全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應急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縣有關應急機構和縣應急辦的決定,負責組織、指揮全縣性藥品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協調全縣特大、重大和較大藥品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向市有關應急機構和縣應急辦報告藥品安全事件的處置情況,承擔市有關應急機構和縣應急辦交辦的其他工作。
2.2辦事機構
2.2.1縣藥品安全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縣藥品安全應急辦”),負責辦理縣藥品安全應急指揮部的日常事務和我縣特大、重大和較大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的日常工作。
2.2.2縣藥品安全應急辦主任由縣食品藥品監管局主要負責人兼任,副主任由縣食品藥品監管局分管副局長擔任,成員由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相關科室負責人組成。
2.2.3縣藥品安全應急辦主要職責是:負責縣藥品安全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組織編制、修訂全縣藥品安全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預案,指導各鎮(鄉、街道)編制、修訂藥品安全事件專項應急預案,負責全縣藥品安全事件的監測、預測工作,指導、協調各鎮(鄉、街道)開展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市有關應急機構、縣應急委和縣藥品安全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咨詢機構
縣藥品安全應急指揮部建立藥品安全事件專業人才庫,在必要時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縣藥品安全應急指揮部提供處置藥品安全事件的決策咨詢和工作建議,必要時參與現場指揮部的相關工作。
3、運行機制
重大藥品安全事件的監測、預測、預警、處置、善后工作的主管部門、協作部門、參與部門分別由縣級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承擔。各部門在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快速有效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本預案一旦啟動,各相關部門在預案中規定的責任和義務也隨之自動生效。
3.1部門職責
(一)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制定預防和控制藥品安全事件的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預案;負責藥品安全事件的日常監測及監測報告,及時掌握藥品安全事件發生、發展動態;負責組建應急處置隊伍,做好經常性的培訓工作和演練工作并處于良好的應急狀態;負責藥品安全事件的調查、裁定、處理等工作。
(二)縣委宣傳部(縣文廣局):協助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做好藥品安全事件的宣傳報到,及時、準確、全面報道全縣藥品安全事件控制的措施及處置情況,正面引導群眾,做好正確輿論導向工作。
(三)縣發改委:負責將藥品安全事件預防和控制體系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對處置藥品安全事件所需藥品及相關物品價格進行監督檢查,嚴肅查處借機哄抬物價的單位和商家。
(四)縣財政局:負責將藥品安全事件預防、監測、應急準備和應急處置所需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并保證上級部門下達的專項資金及時撥付到位。
(五)縣衛生局:負責組織開展醫療救護、疾病控制和心理救助工作;協助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開展藥品安全事件的調查和裁定工作。
(六)縣質監局:負責藥品生產領域相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協助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開展藥品安全事件的調查和裁定工作。
(七)縣工商局:負責藥品廣告監管;協助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開展藥品安全事件的調查和裁定工作。
(八)縣*局(含縣交警大隊):及時封鎖現場,做好社會治安管理工作;搞好交通疏導,保障藥品安全事件處置的車輛、工作人員迅速抵達事發現場;對不予配合者依法采取強制隔離措施;協助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開展藥品安全事件的調查工作。
(九)縣民政局:劃撥一定的救助款項和物資,對藥品安全事件致病的貧困人員或死者家屬提供救助,對實施應急處置和醫療救助的工作人員提供后勤保障。
(十)縣監察局:負責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員在造成藥品安全事件以及在應急處理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違紀行為的調查,并做出處理決定。
(十一)縣教育局:與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衛生部門配合,組織實施學校發生藥品安全事件的預防、控制和處置工作。
(十二)其它縣直有關單位、企事業單位和群團組織:根據各自的職能和單位實際,建立藥品安全事件防范和應急處理責任制,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3.2監測與預測
3.2.1縣藥品安全應急辦要有計劃地開展全縣藥品安全隱患的監測、預測和分析工作。重點要加強對放射性藥品、危險化學藥品、品、、易制毒化學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疫苗、血清、血液制品等高風險品種和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品種的監測、預測工作,全面掌握全縣藥品安全狀況、發展事態。
3.2.2必要時,縣藥品安全應急辦可組織相關單位和專家,對監測到的各類藥品安全事件進行預測分析。預測分析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事件的基本情況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發生的時間、地點、所處的環境條件及可能引發的次生、衍生危害等。
(2)事件的危害程度,如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對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造成的危害等。
(3)事件可能達到的等級,以及需要采取的應對措施。
3.3信息報告
3.3.1報告主體
縣、鎮(鄉、街道)藥品安全應急辦是受理藥品安全事件報告和向上級報告藥品安全事件的責任主體。
3.3.2報告責任人
(1)縣、鎮(鄉、街道)藥品安全應急辦和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藥品安全事件報告的第一責任人;
(2)縣、鎮(鄉、街道)藥品安全應急辦和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
(3)從事藥品行業的工作人員;
(4)消費者。
藥品安全事件發生(發現)后,事件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當地政府、藥品安全應急辦及有關部門報告,也可以直接向縣藥品安全應急辦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藥品安全事件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3.3.3縣藥品安全應急辦通過預測分析或接到報告,可能發生特大(Ⅰ級)、重大(Ⅱ級)和較大(Ⅲ級)藥品安全事件的,應立即向市應急辦或同時向省有關應急機構報告,并立即采取預防和應急措施。
3.3.4藥品安全事件報告的內容應包括:事件名稱,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危害程度,存在隱患,采取的措施及請示解決的問題等。報告分為基本情況報告和后續情況報告,基本情況報告要做到快速、準確,后續報告要做到系統、全面。
3.3.5各部門之間要建立藥品安全信息共享系統,在可能發生或已發生藥品安全事件時,除另有保密規定外,要及時互通情況,通報采取的措施和對策。
3.4預警
3.4.1縣、鎮(鄉、街道)藥品安全應急辦通過監測、得到報告或專家分析,可能或已經發生藥品安全事件,根據該事件可能發生、發展趨勢、危害程度及等級,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按照規定藥品安全預警公告。
(1)鎮(鄉、街道)藥品安全應急辦根據監測得到和接報信息,可能或已經發生一般(Ⅳ級)藥品安全事件,在2小時內報請鎮(鄉、街道)Ⅳ級(一般)藥品安全預警公告。
(2)縣藥品安全應急辦根據監測得到、接報信息和專家分析,可能或已經發生較大(Ш級)藥品安全事件,實地了解情況后,在2小時內報請縣人民政府Ш級(較大)藥品安全預警公告。
(3)縣藥品安全應急辦根據監測得到、接報信息和專家分析,可能或已經發生重大(Ⅱ級)藥品安全事故,進一步核實情況后,在2小時內報告縣應急辦,縣應急辦向市應急委報告并按照規定報請省人民政府Ⅱ級(重大)藥品安全預警公告。
(4)縣藥品安全應急辦根據監測得到、接報信息和專家分析,可能或已經發生特大(I級)藥品安全事故,進一步核實情況后,在2小時內同時報告縣應急辦和市應急辦,省人民政府按照規定報請國務院I級(特別重大)藥品安全預警公告。
3.4.2預警公告的內容包括藥品安全事件的名稱、預警級別、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期起止時間、影響估計及應對措施、機關等。
3.4.3預警公告后,需要變更預警內容的,機關應及時變更公告。
3.4.4藥品安全預警公告可以通過報紙、廣播、電視、電臺、通訊網絡等方式。
3.5應急響應
縣內發生藥品安全事件,根據事件級別,由藥品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級負責處理。
3.5.1先期處置
3.5.1.1發生或可能發生藥品安全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實后,在尚未劃定事件級別之前,由事發地的鎮(鄉、街道)藥品安全應急辦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后,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進行先期處置。
3.5.1.2在采取先期處置措施的同時,事發地鎮(鄉、街道)藥品安全應急辦要對事件的性質、類別、等級、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進行初步評估,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縣藥品安全應急辦報告。
3.5.1.3在采取先期處置措施的基礎上,達到一般(Ⅳ級)藥品安全事件標準的,鄉(鎮、街道)藥品安全應急辦應報請當地人民政府迅速啟動本級藥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進行處置,并將處置情況及時報告縣藥品安全應急辦。
3.5.2本預案的啟動
3.5.2.1在采取先期處置措施的基礎上,根據事發地鎮(鄉、街道)和縣藥品安全應急辦報告的情況,達到較大(Ⅲ級)藥品安全事件標準的,縣應急辦應立即啟動本預案,同時成立縣藥品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開展相關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應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及市有關應急機構詳細報告事態發展情況和事件處理情況。
3.5.2.2上一級藥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后,本預案隨之啟動。
3.5.2.3縣藥品安全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態發展情況評估預測,藥品安全事件達到重大(Ⅱ級)、特別重大(I級)藥品安全事件標準的,立即報請縣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并采取相應措施進行先期處置。
3.5.3現場指揮
3.5.3.1本預案啟動后,縣藥品安全應急指揮部要立即組織事發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預案要求,研究部署各種行動方案,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領導及工作人員立即進入工作崗位,做好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工作。
3.5.3.2縣藥品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人到達事發地后,要認真了解先期處置情況,根據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和應急處置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研究制定各種應急處置方案。根據實際情況,可以開展以下工作:
(1)對應急行動中的重大事項做出決策。
(2)指揮、協調現場救援、救治工作。
(3)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搞好保障和支援。
(4)開展發生事件原因的調查及裁定、處理工作。
(5)向縣委、縣政府報告事態發展情況和處置情況。
3.5.3.3現場指揮部可根據應急處置的實際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組:
(1)醫療救護組:由衛生、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組成,負責組織、協調、開展醫療救護、疾病控制和心理救助等工作。
(2)應急保障組:由財政、民政、衛生、食品藥品監管、*、交警大隊、教育等相關部門組成,負責組織、籌備醫療救護的器材、藥品及應急所需的相關物資,做好應急處置的經費、物資、治安和交通保障工作。
(3)事件調查處理組:由食品藥品監管、衛生、工商、質監局、監察、*等相關部門組成,負責調查事件發生原因、過程,核實相關技術鑒定結論,分析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響,依法對造成事件的違法責任人做出行政處罰和行政處理決定。
(4)綜合信息組:由食品藥品監管、宣傳、文廣、報社、衛生、財政等部門及有關人員組成,負責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評估,人員病、亡和財產損失統計,信息報告及新聞報道等工作。
3.5.4應急結束
現場指揮部確認突發藥品安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經消除后,應在相應范圍內指令,解除預警或應急措施,轉入正常工作。必要時,通過新聞媒體應急結束的信息。
4、后期處置
4.1善后處置
應急結束后,負責事件應急處置的機構應組織有關部門對發生藥品安全事件的現場進行清理,使事發現場恢復到相對穩定、安全的狀態,并對潛在隱患進行監測和評估,防止發生次生事故。
4.2責任追究
對在藥品安全事件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4.3總結
負責事件應急處置的機構要總結經驗,將應急工作的全過程記錄并整理,形成書面材料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為今后妥善處置藥品安全事件積累經驗。
5、應急保障
5.1信息保障
縣藥品安全應急辦建立重大藥品安全事件的信息報告系統,由縣藥品安全應急辦負責承擔重大藥品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傳遞工作。重大藥品安全事件發生后,縣藥品安全應急辦要及時報請縣人民政府向社會藥品安全信息。嚴格按照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的原則,對媒體的信息,應當經縣應急委同意后,方可向社會。
5.2醫療保障
藥品安全事件造成人員傷害的,衛生部門應急救援工作應當立即啟動,救治人員應當立即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5.3人員保障
各級藥品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專家參加事件的應急處理。
5.4技術保障
藥品安全事件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或鑒定機構承擔。當發生藥品安全事件時,受縣藥品安全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委托,相關檢測或鑒定機構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和規定實施檢測或鑒定,為藥品安全事件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5.5物資保障
各級政府應當保障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所需經費列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
5.6演習演練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組織開展藥品安全事件的應急演習演練。
縣藥品安全應急辦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藥品安全事件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組織全縣性重大藥品安全事件的應急演習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協調和應急響應能力,并對演習演練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其它縣直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群團組織應根據自身特點和部門職責,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本單位開展藥品安全事件應急救援演習演練。
5.7宣教培訓
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開展藥品安全知識的宣傳和教育,提高公眾的風險意識和責任意識,正確引導藥品消費,防止藥品安全事件發生。
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培訓工作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負責組織實施。
6、附則
6.1名詞術語
(1)藥品不良反應是指合格藥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現的與用藥目的無關的或意外的有害反應。
(2)連續性出現藥品不適反應是指在較短時間內不同患者使用同一藥品都發生了不同程度的與用藥有關的不適反應。
6.2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制定,*縣人民政府審定,*縣政府法制辦負責解釋。
縣直有關部門和各鎮(鄉、街道)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制定相應的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
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改、完善。
整合應急辦、防汛辦應急值守力量,嚴格執行了領導帶班和24小時值班制度,采取明察暗訪形式,會同縣目督辦、縣水務局、縣國土局等部門開展汛期地災防范、防汛等督查。嚴格執行了突發事件信息報送時限規定和逐級上報要求,建立了以應急辦、安監、公安交警、消防、衛計為主的突發事件信息報送聯審會商制度,與縣110、120指揮中心等建立突發事件信息聯動機制,確保了信息報送時效性。嚴格信息報送審核審批關,確保了信息報送的統一性和準確性。
(二)加強預警預防。
召開汛期自然災害趨勢會商會議,客觀分析全縣汛期自然災害趨勢,做好工作謀劃;利用短信平臺系統,會同縣國土資源局、縣交通局、縣氣象局、縣水務局等部門面向全縣各鄉鎮、各部門及時及時預警信息400余條,及時傳達領導批示、指示精神,加強災害性天氣預警預報。
(三)大力提升應急保障能力。
印發了《關于報送應急聯絡電話號碼和應急資源臺賬的函》,實現應急電話號碼和物資動態管理,推動全縣應急資源優化配置和有效使用。印發了《關于切實加強危險化學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隱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全面掌握了縣域內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險化學品情況,落實了管控舉措。啟動了縣政府應急平臺建設,大力提升全縣防災減災和應急處突能力,最大限度預防和降低了災害造成的損失。
(四)不斷健全應急預案體系。
堅持按照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應急預案體系要求,著眼于新形勢、新變化和新要求,認真汲取以往應對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經驗,加強調研,廣泛聽取專家和一線工作同志的意見,強化了應急預案的編制和修訂。今年,按照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對全縣地震應急預案進行了修訂,印發了《2015年春節期間全縣重點場所安全穩定應急預案》。
(五)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工作。
按照上級的總體安排部署,結合我縣實際和各部門職責,組織開展了應急處突實戰演練;安排部分鄉鎮、村組、街道社區、學校開展了以提高群眾自救互救能力為主要內容的逃生避險演練;安排企業結合自身實際有針對性地開展單項或綜合性演練等,進一步加強我縣防災救災應急指揮體系建設,健全聯動機制,檢驗和增強預案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鍛煉磨合應急隊伍,提升全縣防災救災和應急處置水平,最大限度預防和降低災害造成的損失。
(六)做好應急管理科普知識宣傳。
今年防震減災日,組織縣國土資源局、縣安監局、縣食品藥品工商質監局、縣林業局、縣水務局、縣教體局、縣規建局、縣科技和商務局、縣公安局消防大隊和交警大隊等多部門在南門休閑廣場開展了一次集中宣傳,通過舉辦街頭咨詢,向過往群眾發放防災減災科普宣傳資料2萬余份。印發了《〈關于開展縣應急管理科普知識宣傳和應急演練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開展應急科普知識宣傳進社區、學校、企業等活動,提升了公眾防災減災能力。
1.1目的
為了科學有效地控制我區范圍內發生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事故,迅速實施應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對環境的危害,保護我區范圍內省市領導機關、金融中心、交通樞紐的安全運行,維護社會政治穩定和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制訂本應急預案。
1.2工作原則
1.2.1預防為主,防救結合: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預防基礎工作,做好重大危險源辯識與控制,消除事故隱患,將事故概率降到最小。加強對通過我區范圍內危險化學品運輸的監控,防止在我區發生危險化學品運輸因道路、水上交通事故引起重特大事故對我區造成的危害。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應急組織與隊伍的建設,搞好應急宣傳與演練,將事故損失降到最小。
1.2.2以人為本,先人后物:事故應急求援工作以搶救人員和保護人員的生命安全為中心,優先搶救和保護人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惡化,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
1.2.3重點保護,嚴格監控:根據我區實際情況,加強對我區重點地域,重點道路、重點單位的監控與保護,保證我區范圍內省、市領導機關、居民密集區域、交通樞紐、金融中心和大型商業中心以及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全區區域、道路、單位重要性分級見附件9.6)。
1.2.4反應快速,協調有力:建立事故信息快速反應機制,對事故做到及時應對,妥善處置,建立健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保證強有力的組織、指揮協調。
1.2.5統一指揮,屬地原則:事故發生后,按應急響應程序啟動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轄區街道(鄉、園、局)應急救援預案以及本預案,上報市政府啟動市預案。上一級指揮機構有權指揮下一級應急救援組織。救援組織及救援人員首先立足于本企業、本地區。
1.2.6保障有力,常備不懈:建立健全事故應急保障體系,提供強有力的人員、資金、物資器材等資源保障,專業搶險隊伍定期演練,做好事故應急救援準備。
1.2.7資源整合。按照條塊結合、資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加強協調配合;充分依靠和發揮公安、消防部門在處置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中的骨干和突擊隊作用。
1.2.8應急救援遵循以自救為主,統一指揮,分工負責,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都有義務參加或者配合應急救援工作。
1.2.9事故發生單位承擔施救費用。地方財政給予應急支持。
1.3編制依據
1.3.1法律法規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
1.3.2指導參考依據
《市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認真做好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的通知》
省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市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4現狀
根據《危險化學品名錄》(年版)所列品種,我區常用的危險化學品有300多個品種,涉及到化工,醫藥、機械、輕工、農業、商業、環保、建設等各個領域,按照《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6944-86)涉及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和易燃固體、自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和腐蝕品等類。由于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復雜以及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特點,使得在生產、運輸、儲存、經營、使用及廢棄物處理過程中,稍有不當,就有可能引發泄漏、爆炸和火災等連鎖事故,就會對人民生命財產、生活環境和社會安定造成重大危害。
近年來我區的化工產品生產得到快速的發展,產品品種增多,生產規模增大,主要產品有高分子UV涂料、油漆及添加劑,尤其是高分子涂料生產過程中,其原材料、中間品、成品在生產、儲存、運輸中,存在一些重大化學危險源。
由于我區特有的區域環境,不可能有專門的化工生產經營區域,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使用單位分布于我區各處,尤其是多處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經營市場,湖南亞大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東大門皮革市場、馬王堆油漆涂料市場、新合村、南湖汽配城及周邊的配套倉儲等。本區內擁有部分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用戶,包括劇毒化學品使用單位(鋁型材生產企業、高等院校、醫院和科技院所等),相當一部分加油站、充氣站位于居民區和商貿區中,已構成重大危險源。我區危化品重點區域為:
1、東岸鄉范圍內工業園、村、村的公司等四家企業危險化學品生產區域和鋁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鋁材公司、鞋業公司危險化學品使用區域;
2、大學、農科院、雜交水稻研究所范圍內的危險化學品和放射物使用區域;
3、市場、建材城、油漆涂料城、建材市場、汽配城、新合村汽配市場為主的油漆、涂料經營市場及周邊的油漆倉儲區域;
4、各加油站、充氣站、點和以曙光集團為重點的工業充裝廠為主的易燃易爆氣體危險源。
5、曙光集團、農業大學、倉庫等七處危險化學品儲存倉庫。
據統計,我區共有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5家,經營市場6家,劇毒危化品使用單位2家,危險化學品儲存倉庫7家危險化學品經營門面226家,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25家,加油站15家,儲存量1200噸(主要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見附件9.5)。
由于我區主要位于城市中心區,區內城市主干道14條,并且部分道路是主要運輸干道,如長潭高速公路、107國道輔道、五一路、遠大路,人民路、解放路、二環線、火星路,展覽館路、車站路、路、路等,以及大量城市主干道間的聯絡道,穿區而過的河,構成了連接市各單位及與外區、縣、市的運輸通道,危險化學品在通過我區運輸途中對我區產生很大的危險。
1.5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
1.5.1事故類型
1.5.1.1重大危化品泄漏事故及由此引發的火災、爆炸和中毒事故;
1.5.1.2重大危化品火災事故及由此引發的爆炸、或由此引起的泄漏污染及中毒事故
1.5.1.3重大危險化學品爆炸引發的火災、泄漏及導致的中毒傷亡事故
1.5.1.4重大危險化學品運輸交通事故引發的泄漏、爆炸、火災和由此引導致的污染、中毒事故
1.5.2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區域劃分
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危害范圍、危害程度及危險化學品的事故源的位置劃分事故中心區域、事故波及區域及事故可能影響的范圍。
1.5.2.1事故中心區域。中心區即距離事故現場0-500m的區域。此區域危險化學品濃度指標高,有危險化學品擴散、并伴有爆炸、火災發生,易造成人員急性中毒,建筑設施及設備損壞
1.5.2.2事故波及區域。事故波及區域即距事故現場500-1000m的區域,該區域空氣中危險化學品濃度高,作用時間較長,有可能發生人員的傷害或財產損失
1.5.2.3受影響區域。受影響區域是指事故波及區域久可能受影響的區域,該區域可能有從中心區和波及區擴散的小劑量危險化學品危害。
1.6適應范圍
本應急預案適用于區危險化學品救援指揮部統一組織、協調和指揮的全區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危險化學品運輸途經我區區域范圍時發生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的緊急救援工作。
轄區內發生重大、特大、特別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時,按上級預案和本預案執行,本預案與上級預案相沖突的,按上級預案執行。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詳見附件9.11應急組織框架圖,9.12區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設置結構圖)
2.1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2.1.1救援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2.1.1.1組成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成立區重大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為常設協調議事機構,在區應急委員會的領導和市重大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機構的指導下,統一領導全區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由區政府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區長任救援指揮部總指揮長,區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助理調研員、區安監局局長任救援指揮部副指揮長,區政府辦、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區發展與改革局、區工業經濟局、區商務局、區公安局、區財政局、區衛生局、區民政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區交管局、區環保局、區消防大隊、區交警大隊、區城管局等單位為成員。
2.1.1.2職責
負責組織指揮、領導和協調全區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研究、制訂、修訂、實施本預案;研究、報告全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工作的重大問題;部署和總結年度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演習,負責調集和落實應急救援工作所需的專業隊伍、專項資金和專用設備,檢查督促全區各街道(鄉、園、局)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協調上級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匯總報告事故救援情況。匯總全區各類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并組織有關專家及時進行評估分析,提出處置建議。組織、協調應急預案中應急響應程序的具體啟動工作。重、特大事故發生后,統一部署、指揮、協調實施本預案,統一調配救援設備、人員、物資、器材和占用場地,適時批準啟動和終止本預案,啟動和終止本預案的命令;適時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公布于眾。
2.1.2區應急領導機構的日常工作機構與職責
2.1.2.1機構
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區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區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辦),作為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負責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日常工作,綜合管理全區各類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工作。辦公室設在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內,由該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1.2.2職責
協助正、副指揮長工作。負責指揮、副指揮長命令的下達及執行情況跟蹤反饋;定期或不定期向市政府提供我區重、特大危險源的詳細情況,檢查各成員單位、企業單位是否制定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并報區政府和有關部門備案;檢查預案的模擬演習,評估預案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做好事故(險情)信息的工作;負責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報告,協調各新聞單位對事故情況的報道,統一對外經指揮部審定的事故信息;辦理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指導有關部門和系統建立健全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并督促演練,根據情況的變化,及時對預案進行調整、修訂和補充;按照指揮部指令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組織應急預案的實施協調;協調組織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可用場地,并負責在事故后組織歸還或補償;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做好善后處理具體工作;
b、具體職責是:
a)組織制定、修訂區重大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b)組織實施區重大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c)指導、監督各成員單位、街道(鄉、園、局)安全應急機構的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d)指導、督查全區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方面的科技、宣傳、教育、演習等工作;
e)組織、協調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系統、通信信息系統、物資保障系統、搶險救援系統、災后重建系統的建設;
g)匯總全區各類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并組織有關專家及時進行評估分析,提出處置建議。
f)組織、協調應急預案中應急響應程序的具體啟動工作。
2.2應急組織機構的建設
2.2.1基本原則與要求
1)工作移交與指揮轉移: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后工作交由區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
2)全區建立區、街道(鄉、園、局)兩級應急領導機構及其日常工作機構,分級領導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和辦理日常工作。
3)依序替補。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辦公室主要負責人因故缺位時,由副職按序替補到位,防止出現指揮中斷、秩序混亂的現象。
4)按照整合資源、提高效率、節約行政成本的要求,建立統一的指揮場所,裝備基本滿足要求的指揮系統,調配精干的人員,建立健全完善全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專家服務、救援物資、裝備資源檔案庫和完整的信息庫、完善的網絡。
2.2.2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在應急工作中的職責
區政府辦:參加、組織和協調全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各成員單位參加應急救援行動;組織調集應急隊伍和搶險救災物資;負責應急救援對外聯絡工作。
區發展與改革局:負責安排應對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基建項目,協調建設資金;審核重大危險化學品源項目建設;做好救災物資儲備、調撥和供應的計劃、協調工作。應對突發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物資供應及交通、通信保障工作。
區公安分局:負責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行動的治安保障、交通管制、事故區域警戒維持事故現場社會秩序、事故證人及責任人的監控與保護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突發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資金保障等工作,監督檢查應急救援資金,救災捐贈資金的使用情況。
區民政局:啟動突發災害的社會應急救援機制,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統計和全區災情;組織轉移、安置、慰問災民;負責災民吃、穿、住、醫的生活救助;申請和撥發救災款物;組織接收、管理、分配救災物質并監督檢查使用情況,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儲備救助物資。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區衛生局:負責并協調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行動的醫療救治工作,負責并協調事故現場衛生防疫工作,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毒物鑒定,并制訂救治和防中毒方案,組織協調調配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的短缺醫療藥品和醫療器械。
區安監局:負責起草、修訂、實施本預案,負責接收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并向區人民政府和市安監局報告,組織、指揮和協調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方案的實施和區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決定的執行,負責制定應急救援工作所需的專業人員,專項資金和專用裝備的儲備計劃,檢查督促各有關專業部門和從業單位開展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習。
區工業經濟局、區商務局:參與全區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協助事故單位進行搶救和恢復生產,、組織、監督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儲備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所需的救援裝備與物資。
區科技局:負責重大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工作中的科技儲備與科技保障工作。
區環保局:負責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環境監測工作,負責制定并采取防止危險化學品污染擴大的對策和措施,負責事故現場洗消和清理工作。
區交管局:負責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交通運輸保障工作,負責道路、水路運輸應急救援人員、物資的保障工作。
區武裝部:負責組織協調駐長部隊和民兵預備役部隊的搶險救災工作。
區勞動與社會保障局:負責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行動中工傷醫療保險與救助工作,協助處理相關理賠事宜
區公安消防大隊:負責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行動中的火災撲救工作,負責事故現場院人員(包括傷亡人員)的緊急轉移工作,配合環保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洗消清理。
區交警大隊:負責因交通運輸事故引發的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行動中交通管理、區域封閉與隔離,協助應急救通運輸工作。
區城管局:負責協助進行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行動中的維護現場、協助公安部門工作,協助進行事故現場洗消和清理工作。
區宣傳部:負責做好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宣傳報道工作。
2.3現場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2.3.1組成
發生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時,在事故現場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現場總指揮由區危化品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長指定人員擔任。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設: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醫療救護組,安全保衛組、物資供應組、環境監測組,善后處理組、技術咨詢組、宣傳報道組和事故調查等10個專業救援組,各組組長由相關責任單位主管負責人擔任。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設現場指揮一名,由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
2.3.2主要職責
2.3.2.1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
對全區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緊急處置工作負總責,對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救援物資等應急保障資源進行統一調度,對應急處置中難以解決的問題或按規定需報告的事項,及時向區政府、區突發公共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和市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請求援助,直接指揮現場搶險救援工作,負責信息的統一。
2.3.2.2專業救援組職責
綜合協調組:由區政府辦為組長單位,其它各組組長為成員,負責救援一線和指揮協調工作,傳達貫徹指揮部各項決定、指令聯系和督促各組工作,確定事故應急救援控制范圍,匯總事故現場各項信息,授予權公布事故救援進展情況。
安全保衛指揮組:公安部門為組長單位,當地街道居委會為成員(必要時包括區城管委),負責事故現場安全警戒、交通疏散、秩序維護、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工作,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疏散、撤離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護危險區域內的其他人員和周圍物資的轉移。根據事故現場情況,設置警戒區,負責區域的封閉與封鎖,嚴格控制進出人員及車輛,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及有關人員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負責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必要時調動區城管大隊(全區道路疏散分流方案見附件9.7,全區區域性封閉與封鎖程序見附件9.8)。
醫療救護指揮組:區衛生局為組長單位,有關醫療機構為成員,負責組織搶救隊伍,利用各種醫療設施搶救傷員,處置受傷和中毒人員,緊急調用救護所需藥品,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產生的其它危害,協調農林水利、環保及其他相關部門,評估測定事故的危害程度,提供醫療保障應急處置與救援方案,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
環境監測指揮組:區環保局為組長單位,有關化學品檢測機構為成員,根據事故發生的類別,利用各種環境監測設施,及時對大氣、水體、人體、動植物、土壤進行即時監測,確定危險物資的成份及濃度,確定污染與危險區范圍,評估事故造成的環境現實危害和可能產生的其它危害,迅速采取相關措施,防止事故危害進一步擴大。制訂環境修復方案并組織實施。
物資供應指揮組:區工業經濟局為組長單位,商務、交通、安監、公安部門為成員,負責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及有關街道、鄉、局和社區、村以及企業調配、提供各類應急裝備器材、工具和救援物資,安排好搶險救援人員的膳食。
善后處理指揮組:事故發生地街道為組長單位,民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公安局為成員,負責組織對傷亡人員的處置和身份確認。督促、指導事故單位及其所在地、部門及時通知傷亡人員家屬,落實用于接待傷亡人員家屬的車輛和住宿,做好相應的接待、安撫、解釋和善后處理工作,啟動社會力量,為受害人提供社會救助。負責安置事故區域內人員緊急避難轉移疏散安置工作。
搶險救援指揮組,根據事故類別,分別由公安、消防、交警為組長單位,根據事故類別由總指揮指定現場指揮負責人,負責現場指揮。執行總指揮的命令,組織指揮前方救援,反饋現場信息,及時向總指揮部報告,如來不及報告可先行處置后報告。事故單位為成員,必要時由區突發公共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報市政府商調軍隊、武警、民兵預備役支援。負責事故現場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救援作業。及時控制危險源,隔離事故系統與其它生產、生活系統,搶救事故現場的人員、設備、物資和其它財產,負責現場滅火,設備冷卻、噴水隔爆、人員搜救,負責被污染區的洗消工作和現場清理工作用于。
事故調查指揮組:區安監局為組長單位,公安、消防、交警、工會、工業、商務、事故單位為成員,負責事故情況的調查、取證、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的定性及處理建議工作。
技術咨詢組:由區安監局牽頭,有關單位參與,組織相關專家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技術咨詢組,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提出應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為現場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
宣傳報道組:由區委宣傳部為組長單位,負責處理事故新聞等相關事務。
3.預測、預警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3.1.1信息監測
區安監局負責確定信息監測辦法與程序,建立信息來源與分析、常規數據監測、風險分析與分級等制度。核實、分析、評估收集可能引發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信息。必要時,組織專家、相關部門進行會商,對發生的事件趨勢進行預測。
區安監局和各街道(鄉、園、局)安監站負責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采集、處理工作。制定監測計劃,科學分析、綜合評價監測數據。根據不同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性質和特點,以轄區內各重大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重點部位為監測點,明確監測項目,建立健全監測網絡,廣泛收集各種可能引發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信息。
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認為發生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可能性很大的,應在2小時內分別向區應急委、市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報告。
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建立與市以及其他區信息聯絡制度,及時掌握可能引發影響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信息。
3.1.2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負責接受危險化學品重大隱患和重大事故的舉報和上級部門通報,并將報警信息立即報告指揮長、區應急辦和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同時報告市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事故及隱患發生地街道(鄉、局)。各街道和區有關部門收到事故信息后應當進行核實和風險分析,并在2小時內向區政府和區安監局等部門報告。區安監局危險化學品隱患及事故應急舉報電話為:
(值班)(傳真),
電子郵箱地址:。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不得瞞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緩報、謊報。
3.1.3報告或報警的內容包括:事故或者事故隱患發生的企業名稱、時間、地點、交通路線、聯絡電話、聯絡人姓名、危險化學品種類、數量、事故類型(火災、爆炸、有毒物資大量泄漏,交通事故引發)或者事故隱患情況、周邊情況、需要支援的人員、設備、器材。途經我區范圍內的重大危險化學品運輸狀況(類別、品種與品名、數量、運輸船舶、車輛型號、車輛牌照、時間及途經路線)。
3.2預警
3.2.1接警
區安監局、各街道(鄉、園、局)安監站負責接警工作,公安、消防、交警、衛生部門通過119、120、122、110公共信息電話負責接警并向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辦報告。區安監局和街道(鄉、園、局)應急辦在接到報警后應當經初步核實后及時報告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辦。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向處置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工作機構報告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實行首問接警制,任何接警單位不得以任何原因推諉信息接報工作。
3.2.2處警
3.3.3.1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辦接到報告后,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或者事態發展,立即向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領導報告,情況緊急時,由區安監局和街道(鄉、園、局)應急辦組織力量趕赴事發地,進一步查明情況。
3.2.2.2及時向區應急辦反饋處警情況。重大情況1小時內向區應急辦預報告,2小時內正式報告。并按照預警等級的確定原則、信息確認與程序等確定預警等級,啟動相應預案,并決定是否向區應急委、市危險化學品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程序的建設。
3.2.2.3事故應急救援信息傳遞主要由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辦負責。
3.2.2.4緊急出動指令由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辦發出。
3.2.2.5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的發出與接收,救援行動的發出與接收都必須有記錄、錄音,無法及時記錄時應隨后追記。
3.2.2.6應急響應程度啟動后,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當即召集相關成員單位組建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
3.3預測預警支持系統
3.3.1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逐步建立全區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管理平臺和日常監測信息數據庫,適應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采集、匯總、分析、報告等工作的需要。充分利用報告的信息資料,建立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定期分析通報制度。構建區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與街道(鄉、園、局)應急辦、安監站和企業之間信息傳遞網絡,實現信息共享。
3.3.2建立和完善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之間的信息網絡。必須建立定期信息分析通報制度和信息報送制度。裝備必要的設備、設施,并配備專、兼職人員,值班電話和值班手機必須保證24小時能夠接通,確保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監測信息網絡的暢通和及時報送。(指揮部成員單位聯系名單見附件9.1)
3.3.3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設立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并利用市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專家組資源,為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辦與技術專家組成員間的聯系應保持暢通(專家組成員名單見附件9.2)
3.4預警級別及
3.4.1預警級別的確定
按照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潛在危險程度和可能的發展趨勢,預警級別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和特別嚴重(Ⅰ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預警級別的確定主體:一般預警由區政府確定;較重預警由市政府確定;嚴重預警報請省政府確定;特別嚴重預警報告省政府后報請國務院確定。
3.4.2預警級別的確定程序
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辦收集、核實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后,組織專家研究,提出建議,報應急委決定。
3.4.3預警級別的信息
預警級別確定后,除因涉及國家安全等原因需要保密的外,由確定預警等級的區政府或市政府及時向社會公布;對直接涉及公眾利益或需要公眾廣泛參與應對的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預警信息由市政府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短信傳播等渠道廣泛,做好隨時啟動應急預案的準備。
預警級別由省政府或國務院確定的,除由國家、省、市級媒體預警信息外,還應當通過各街道(鄉、園、局)、社區(村、分場)、企業下發通告、宣傳墻報等方式相應預警信息。
3.4.4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預警信息內容包括:
a)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性質、原因;
b)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地及范圍;
c)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可能造成的損失和人員傷亡估計;
d)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對措施和控制情況;
e)應急事件發生后的個人防護自救辦法
f)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其他情況。
3.4.5預警級別信息后,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及涉及的街道(鄉、園、局)應急辦和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應當對事件發生地采取以下措施,并做好相關信息跟蹤監測:
a)做好啟動應急預案的準備;
b)及時向公眾可能受到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危害的警告或者勸告,宣傳應急和防止、減輕危害的常識;
c)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并進行妥善安置;
d)要求處置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可以動員、招募后備人員;
e)確保通訊、交通、供水、供電、供氣等公共設施正常;
f)調集所需物資和設備;
g)保護現場。第一時間進入事故現場的部門必須負責事故現場保護。
h)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3.5解除預警
區人民政府確定的預警級別信息險情完全解除后,由區政府申報市政府同意通過報紙、電視、電臺和網絡等公共傳媒解除警報信息。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做好解除預警工作。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程序
(應急響應程序流程見附件9.13)
4.1.1級別的確定
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實際級別,按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流行強度和影響范圍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Ⅳ級應急響應達到下列條件之一:
1)已經或者可能造成1-2人死亡;
2)已經或者可能將造成較大環境危害,較大財產損害和社會影響。
Ⅲ級應急響應就達到下列條件之一:
1)已經或者可能造成3-9人死亡;
2)已經或者可能將造成重大環境危險、重大財產損害或重大社會影響。
Ⅱ級應急響應達到下列條件:
在Ⅲ級應急響應基礎上,事故事態可能會持續發展,已經或者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
Ⅰ級應急響應應達到下列條件之一
已經或者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
已經或者可能將造成特別重大環境危害,特別重大財產損害、特別重大社會影響
4.1.2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評估與確定
一般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由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進行綜合評估,初步判斷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類型,提出是否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由區應急委確定。特別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由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市應急委,在市人民政府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專家咨詢委員會進行綜合評估后由市人民政府確定。
4.1.3啟動條件
4.1.3.1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事故報警信息后,應詳細了解事故情況,確定應急響應等級,按照應急響應級別傳遞信息和開展應急預案啟動申報工作,由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長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本預案由指揮長根據區人民政府應急預案啟動決議,簽署命令后啟動。
4.1.3.2上級預案和區總體預案啟動時,本預案同時啟動。本預案啟動時,相關街道鄉局應急預案同時啟動。
4.1.3.3啟動方案
一般事故(Ⅳ級)進入Ⅳ級響應后,指揮部應立即啟動本預案,實施應急救援,并向區政府和上級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召開指揮部成員單位聯席會議,制訂應急響應的有效措施,調動相關部門和專業隊伍進行事故救援和下一級應急響應的準備工作,事故信息由區政府向媒體和公眾。
重大事故(Ⅲ級)進入Ⅲ級響應等級時,指揮部應立即啟動本預案實施救援,并向市政府和市有關部門報告,根據事故狀況立即召開相關成員單位,及時組織調動其它相關單位部門,專業隊伍趕赴現場,實施應急救援。當事故難以控制或有擴大的趨勢時,請示市政府組織增援隊伍,并請求啟動上級應急預案。
特大事故(Ⅱ級)進入Ⅱ級應急響應等級時,指揮部門應立即向市政府報告,全面啟動區總體預案,并請求進行全面的增援,并進行全面的動員,調動各方面力量趕赴現場,實施全面的緊急救援。
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進入Ⅱ級應急響應等級或Ⅱ以上等級時,指揮部門應立即向市政府報告,請求進行全面的增援,并進行全面的動員,調動各方面力量趕赴現場,實施全面的緊急救援。并請求市政府啟動更高級別的應急預案。
4.1.4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辦履行下列應急響應職責:
a)接警后,立即向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和市危險化學品救援應急辦報告,并根據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級別及應急工作規模,迅速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b)對本區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救援物資等應急保障資源進行統一調度;
c)對本區在應急處置中自身難以解決的重大問題向市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辦匯報,請求予以援助。
d)必要時,直接指揮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e)完成區應急辦安排的工作。
4.1.5情況報告
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當在接到信息后1小時內向區應急辦和市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應急辦公室報告,有關部門和專業機構應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有關規定對報告的部門、時限、程序等有具體規定的,除按本預案上述規定報告外,還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報告。主要報告以下內容:
a)、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b)、事故單位的行業類別、經濟類型、企業規模;
c)、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估計;
d)、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e)、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f)、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救援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g)、事故的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4.1.6特別情況的處理
發生在本區內的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其中人員涉及外區、市的上報市應急委,并與相關地區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聯系,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跨部門的,同時啟動相應專項預案,應急工作在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進行。
某項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有關部門應當采取相應措施密切注意和防止次生、衍生、偶合事件的發生。
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中有港澳臺或外籍人員傷亡、失蹤、被困的,或者可能影響到境外的,由區人民政府及區外僑辦、臺辦等部門按照國家規定上報市人民政府,并做出相應處理。
4.2信息共享和處理
4.2.1建立快速應急信息系統。充分利用現有郵電、無線通信網絡和公用信息網為應急指揮和信息報告服務。現場應急指揮部用手提/臺式VHF或無線電話通信聯絡,配置電話同步錄音裝置、傳真機、電腦、互聯網終端,確保準確接收信息。
4.2.2晝夜值班。事故單位和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事發地基層組織、區、街道應急辦和有關部門、專業機構要加大監測。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辦和各成員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在應急處置期間,事發地的街道應急辦要綜合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信息,每日向區危化應急救援辦報告,重要信息要立即報告。同時,區危化應急救援辦每日向市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辦報告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的有關情況,遇重要信息立即報告(應急事故信息流程圖見附件9.14)。
4.2.3加強現場信息的采集。現場信息包括:事故發生簡要經過及原因簡要初步分析,人員傷亡、失蹤的情況;財產損失情況;人員疏散情況,待救援人員數量及危險程序情況;危險源的現狀、發展趨勢及控制情況;現場醫療救治情況;現場疫情處置情況;現場救援進展情況;現場救援物資供應情況;現場環境監測情況、現場救援面臨的困難及需支持的事項等。現場信息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采集,并與區應急辦保持不間斷聯系,隨時報告現場信息。
4.2.4事故損失信息采集
事故損失信息包括:災害損失情況,因災需救濟的情況及已救濟的情況,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由安監部門、民政局和當地街道負責在第一時間采集災害損失信息,并報告應急救援指揮部、區應急辦、區政府,并同時報告市政府、市民政局、市安監局。
4.2.5信息處理。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辦工作牽頭部門負責收集、匯總各類常規信息、現場信息、災情信息。在此基礎上,進行分析判斷,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報告相應的市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與區應急辦,并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單位。
4.2.6通訊
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辦,區安監局負責建立全區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聯絡員的通訊電話本
建立省、市、區、街、重要企業五級應急救援通訊網絡,
區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電話
市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電話
省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電話
4.2.7區外信息通報。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涉及或影響到本行政區域外的,由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及時與所涉及或影響的區人民政府取得聯系,通報有關情況,并同時向市應急委匯報有關工作情況。
4.3基本響應程序
4.3.1基本應急
4.3.1.1事發地先行處置
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事件發生單位、事發地的基層組織要進行先期應急處置,撥打報警電話,組織群眾自救互救,組織人員疏散,迅速控制危險源,搶救受傷人員和物資,并立即向區、街道及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辦報告。
4.3.1.2組織應急救援
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辦接到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報告后,必須立即派人趕赴現場。指派設立現場指揮部,專門負責現場應急指揮工作,立即了解現場情況及事故的性質,確定警戒區域和事故控制具體實施方案,布置救援專業隊伍任務,并及時向市重大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現場處置情況。對于比較集中、固定的事發現場,已造成人員傷亡或對公眾生命健康直接造成嚴重威脅的,要立即調集本轄區范圍內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救援物資進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按各自職責迅速開展相關工作。
事故發生單位急指派專人負責引導指揮人員及各專業隊伍進入事故救援現場。
專家咨詢人員到達現場后,迅速對事故情況做出判斷,提出處置實施辦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參與提出防范措施。
各專業隊伍到達現場后,服從現場指揮人員的指揮,采取必要的個人防護,按各自的分工開展處置和救援工作。
現場指揮部應根據現場情況制訂現場救援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參加現場救援的人員必須嚴格按救援方案實施救援,未經指揮部負責人批準,不得擅自改變計劃。
4.3.2擴大應急
4.3.2.1請求支援或申請啟動高級別預案
當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難以控制或有擴大、發展的趨勢時,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要加大工作力度,組織增援隊伍,加大救援物資調撥、供應力度,并及時請求市應急委支援。必要時,由區人民政府請求市人民政府提高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級別,啟動高級別預案。
4.3.2.2提請市人民政府申請進入緊急狀態
當涉及本區部分地區或涉及本區全部行政區域的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對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或者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生態環境安全構成重大威脅,采取常態下的措施不能有效控制和消除其嚴重危害時,由區人民政府報請市人民政府按程序申請進入緊急狀態。
4.4指揮與協調
4.4.1應急領導機構與現場指揮
a)重大、特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或特別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區、街道應急救援工作均應接受省、市應急委的統一指揮,各部門、各單位要服從市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調度。
b)在應急救援現場,進入現場的救援隊伍、人員和物資都必須服從現場救援指揮部的統一調度。省、市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有關領導到達現場后,由省、市、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領導決定現場指揮人員的調配。
c)較大、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區危化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全面負責應急工作,并及時向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情況,請示重大問題的處理指令。各部門、單位要服從區危化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調度。
d)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街道應急辦全面負責轄區應急工作,區危化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現場指揮工作,并及時向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情況,請示重大問題的處理指令。各部門、單位要服從區現場應急指揮部的調度。
4.4.2應急救援專家咨詢組及職責
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聘請有關專家組成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專家咨詢小組。職責是:平時為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供決策咨詢和工作建議;在應對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時,應邀參與應急指揮工作,為應急指揮決策提供咨詢服務。
4.5緊急處置
(區應急工作程序手冊見附件9.9,應急處置工作手冊見附件9.15,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措施見附件9.10)
危險化學品單位發生事故后,應當通知有關專業救援機構和所在地政府機構、區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辦。
事故單位是第一時間處置事故的主體,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充分利用所屬企業和就近社會救援力量,立即組織實施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立即組織本單位和就近醫療救護隊伍搶救現場受傷人員。
迅速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時制訂事故的救援方案并組織實施,根據事故和救援情況,及時修訂救援方案、補充救援措施。
危險企業和當地救援力量不足以有效地搶險救援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應向上級危險化學品應急組織明確要求增強救援。
參加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下進行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力量清除現場應急搶險通道上的障礙物,由當地街道、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門保險搶險通道、應急救援隊伍、物資、設備暢通無阻,有權應急征用有關設備與設施,有權按實施方案要求組織施工。
4.6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事故發生后,現場指揮部要迅速評估事故對救援人員的危害途徑,制定人員進行和離開事故現場的標準程序。確保救援人員和被救人員的安全
4.7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的特點,采取確保群眾安全的必要防護措施和基本生產保障措施(應急情況下的群眾醫療救助、疾病控制、生活救助以及疏散撤離方式、程序、組織、指揮,疏散、撤離的范圍、路線、緊急避難場所)。
4.8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利用省市二級120急救中心和市危化生產安全救援基地資源,在危險化學品重大事故后,組織120急救中心和有關醫院立即到事故現場搶救,并開辟專門通道,保證對受傷人員進行及時救治
當危化事故難以控制或有擴大、發展趨勢時,現場救援指揮部要組織增援力量。加大救援物資調撥供應力度。并及時請求其它區和市政府支持
危險化學品事故危及社會穩定時,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立即向區政府報告,并通過市政府,請求武警、軍隊參加治安保衛,
4.9事故調查、處理、檢測與后果評估
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牽頭組織有關部門成立事故調查組調查分析事故原因,現場檢測、事故損失評估等工作。組織專家總結和評價應急預案實施情況,應急救援保障情況等,對應急預案的適用性進行評估。
4.10新聞報道
4.10.1新聞報道的原則
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廣泛宣傳經有關部門核實后的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情況及應急處置情況;廣泛宣傳區政府組織干部群眾積極應對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情況;廣泛宣傳人民指戰員、武警部隊官兵、公安民警和廣大人民群眾在抗擊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中表現的英勇無畏精神和感人事跡;廣泛宣傳人民群眾捐款捐物支援災區等情況,廣泛宣傳應急救援時個人防護及自救措施與方法。
4.10.2實行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新聞制度
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現場指揮部制訂新聞報道方案。由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和區委宣傳部、本預案牽頭單位形成新聞通稿。除按照有關規定需要保密的信息外,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信息由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及時通過媒體統一向社會公布。
4.10.3新聞報道工作組織
各級各類媒體記者赴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事發地采訪報道,由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協調,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4.11應急結束
應急處置工作達到相應條件,事故得到有效控制,遇難、遇險人員全部搶救出來后,現場救援工作結束。按審批程序要求,由區總指揮長簽署命令后,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宣布應急行動結束,并向社會相關信息,組織各類救援隊伍撤離現場,協調有關部門幫助事故單位盡快恢復生產經營、社會生活秩序以及事故后期的善后工作,有關部門繼續做好后期處理工作。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5.1.1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迅速采取措施,救濟救助災民,盡快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
5.1.2區民政局、有關部門和相關街道按職責分工及時調查統計災害事故影響范圍和受災程度,并按規定向上級報告和向社會公布。
5.1.3民政系統要迅速設立災民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做好災民安置和救災款物接收、發放的管理工作,確保災民基本生活,并做好災民的安撫工作。有關單位、街道(鄉、園、局)和社區(村、分場)、企業應當支持、配合做好安置、安撫工作。
5.1.4衛生部門要做好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消毒和疫情監控工作及食品、飲用水的衛生監督工作。
5.1.5由各街道組織人員進行現場清理或由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責任單位自行清理。若因調查需要暫緩清理的,應組織保護好現場,待批準后再行清理。在清理過程中可能導致危險發生或清理工作有特殊要求的,由專業隊伍進行清理。
5.1.6各街道和有關部門要制定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計劃,迅速進行災后重建工作。若需要由上級政府、部門制定方案的,由上級政府、部門制定方案,各街道和有關部門實施。
5.1.7做好在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中被損害設施等的修復工作,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通信、供電、供水、供氣、城市排水設施、城市道路等公用設施被損尚未恢復的,有關單位應迅速報告,組織力量修復。道路、橋梁、水庫大壩、圍堤等被毀壞及河流被堵塞的,各街道、鄉及有關部門要及時并向市有關部門申請組織修復。
5.1.8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物資勞務征用補償、賠償工作。
5.1.9事故單位妥善處理事故受害者,對事故受害者依法給予賠償。
5.2社會救助
5.2.1提倡和鼓勵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捐贈資金和物資。
5.2.2民政部分要組織公益性社會團體、組織、企業和個人要開展經常性的募捐活動,加強交流與合作,積極吸納捐贈救助款物。
5.3保險
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要認真組織協調各有關保險公司及時定損理賠。區勞動與社會保障局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足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費用。因定損理賠需有關單位和個人提供相關情況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積極配合。
5.4調查、處理
5.4.1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完畢后,有關部門要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規定,及時進行調查,重點要查明導致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原因,并形成調查報告。有關政府及其部門和有關單位要積極配合調查,按要求提供有關情況。
5.4.2對責任事故,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5.4.3通過總結,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環節,找出預防、預測、預警和應急處置環節中的經驗和教訓,提高管理水平和相應能力,修訂應急預案,逐步完善應急機制。
6.保障措施
6.1信息與通信保障
6.1.1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和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間、當地政府、事故企業、各應急小組之間應盡量利用現有通信、網絡資源,保持通訊和信息暢通。
6.1.2建立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綜合管理系統,完善與市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區各專項應急指揮部和市、區各相關職能單位、街道、重點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信息、網絡連接。開發和建立全區重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事故信息、救援力量、救援物資、救援技術專家等的信息數據庫,掌握救援搶險隊伍、救援物資儲備等情況,危險源數量、分布、運輸路線、潛在影響和應急措施。
6.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2.1現場救援裝備保障
建立應急救援裝備數據儲備信息數據庫,明確其類型、數量、性能特點和存放位置,制定信息數據庫的管理、數據更新和報告制度,利用省、市、區現有資源共享(見附件9.3應急救援裝備分布情況一覽表)。
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辦和指揮部成員單位應與上一級相應職能部門、企事業單位建立聯系機制,發生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出現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不足等時,能及時調用或借用相關物資和裝備。
6.2.2應急隊伍保障
6.2.2.1按照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部署由各成員單位為主,逐步建立統一的處置各類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專業救援隊伍。主要包括:衛生局負責組建醫療救護隊伍,建設局、城管局負責組建建設、城市基礎設施搶修隊伍,公安部門負責組建消防、公安防爆、治安隊伍,交通局負責組建運輸保障隊伍、工業經濟局、商務局利用現有企業資源負責組建事故處理隊伍。
6.2.2.2開始應急行動后,各街道(鄉、園、局)、企事業單位、公安、城管和專業搶救隊伍要保證應急響應所需的充足的人力資源配備。
6.2.2.4區專項應急工作職能部門要與上一級相應職能部門建立聯系機制,當處置各類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專業救援隊伍或技術力量不足時,能得到上一級部門的支援。
發生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后,必要時由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向市應急委報告協調武警部隊、駐長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參與和支援搶險救援工作。
6.2.2.5逐步提高各類專業應急隊伍的裝備水平,配備基本的先進救援裝備、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以及防護裝備。各專業應急隊伍應制定應急處置技術方案,并積極開展專業技能培訓和演練,提高隊伍快速反應和應急救援能力,確保隊伍完成搶險救援任務。各搶險救援隊伍的總體情況、編成要素、執行搶險救援任務的能力,每年年初要向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報告,重大變更要及時報告。
6.2.2.6最大限度整合、利用市、區、街道、企業應急處置隊伍、物資與設備資源。區安監局負責建立應急處置資源詳細檔案,與加強協調聯系,保證調用及時、迅速。
6.2.3交通運輸保障
6.2.3.1區交通局要確定交通運輸保障隊伍,掌握車輛、船只的提供單位、數量、功能、駕駛員名冊等各種情況。并逐步建立交通保障動態數據庫。
6.2.3.2交通管制。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的情況,及時向市應急委報告、指令122交通指揮中心或交通、交警部門,對突發事件現場和通往現場的重要道路或航道實行交通管制,根據交通封閉和疏散方案組織交通分流與疏散,避免因交通影響造成其它影響。根據需要組織開設應急救援“專用通道”。
6.2.3.3道路設施受損時,各相應部門要迅速組織隊伍進行搶修,盡快恢復道路通行。
6.2.4醫療衛生保障
6.2.4.1區衛生局要建立醫療衛生保障數據庫,明確醫療救治機構的資源分布、救治能力和專業特長,確定參與應急醫療衛生工作的醫療衛生人員名單。建立醫療應急救援隊伍,充分利用全市醫療衛生機構的應急容量、救治能力和專家資源。
6.2.4.2緊急處置中的醫療救護保障工作由區衛生局組織實施,組織醫療急救中心負責院前急救工作和各級醫院負責后續救治。區醫院、各街道醫院及群眾性救援組織和隊伍配合專業醫療隊伍,開展群眾性衛生救護工作。
6.2.4.3配置應急救護資源,區衛生局協調有關部門儲備必要藥品、醫療器械,制訂醫療衛生隊伍、醫療衛生設備、物資調度等方案。
6.2.5治安保障
6.2.5.1公安部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工作。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由區公安分局牽頭、區城委局、各街道派出所、各街道辦事處、社區及事故發生單位協助,在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和警戒哨,維護秩序,及時疏散群眾。各街道、社區要積極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群治,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治安保衛工作。必要時可協調其他隊伍協助警戒。
6.2.5.2應急處置警力不足的,可向市或省請求援助,由市或省調配警力予以援助。
6.2.5.3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應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單位、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
6.2.6物資保障
6.2.6.1區安監局負責建立應急行動物資儲備信息數據庫,明確其類型、數量、性能特點和存放位置,制定信息數據庫的管理、數據更新和報告制度,利用省、市、區現有資源共享(見附件9.4應急救援物資分布情況一覽表)。
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辦和指揮部成員單位應與上一級相應職能部門、企事業單位建立聯系機制,發生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出現物資不足等時,能及時調用或借用相關物資。
6.2.6.2在搶險救災過程中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阻攔和拒絕。事故后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各有關部門和單位,都必須從全局出發,服從領導組和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人員調集和車輛、物資、器材的調配,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搶救和處理工作。有關部門接到物資供應指揮部下達任務后,因,應提供的物資不能按時到達指定地點而延誤時機,造成事故進一步擴大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6.2.7資金保障
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工作和物資儲備所需的資金,由區計劃統計物價局制定計劃,同級財政列入預算予以保障。
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統籌安排預防和應對危險化學品事故所需工程建設、設備購置、信息系統和專業隊伍建設以及人員培訓等項資金。
6.2.8社會動員保障
按照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是否需要人民群眾參與及需參與的程度,相應確定動員的對象和范圍。對需人民群眾廣泛參與或只有群眾參與才能確保應對有效實施的,應深入發動群眾,充分重視和利用好民力,是否進行動員及動員對象、范圍,由區政府決定或者由區政府報市應急委決定。
社會動員由區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具體實施。
6.2.9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6.2.9.1區、街道兩級應急辦應建立所轄區域內的緊急避難場所和可成為緊急避難場所的(如廣場、公園、體育館、學校教室、賓館、酒店)信息庫,掌握其地點、功能、可容納人數、目前使用狀況等。特別安排部分緊急避難場所兼具指揮場所功能。特別安排部分緊急避難場所供全區重點保護單位使用。
6.2.9.2有關職能部門在進行城市規劃和城市公用設施建設時應主動征求區、街道應急辦的意見,充分考慮因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安置人員的需要,使人防設施、部分公園、廣場、體育場館等具有接納緊急避難人員的功能。
6.2.9.3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指導有關職能部門規劃、建設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緊急指揮場所,并配備相應的通信設施、辦公設施和生活設施,以備出現緊急狀況時省市黨政機關能及時遷入,指揮處置各類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
6.2.9.4因自然災害等需要較大規模安置受害群眾,實行緊急避難安置工作實行以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地安置為主,妥善安置群眾生活的原則。安置分為緊急避難安置、臨時安置和較長時間安置
緊急避難安置和臨時安置可采用征用和適當補償征用方式征用教室、賓館、酒店。征用經營性場所和學校教室須經區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批準并報告市應急委。
較長時間安置采取借住公房、非受災戶對口接收受災戶、投親靠友、搭建帳篷等方法,實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臨時安置和長期安置、集中建房與分散恢復相結合。
6.2.9.5應急行動時,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經區政府同意決定是否組織進行危險區人員疏散,人員疏散安全方案由區民政局負責制訂和組織實施
6.3技術儲備與保障
6.3.1加大科技含量,有關職能部門逐步建立科學的應急指揮決策支持系統,并加強先進技術的利用和配備。
6.3.2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辦要積極組織有關專家和科研力量,在對國內外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緊急處置的先進管理模式進行比較分析研究的基礎上,對建立本區綜合緊急處置管理模式和運作機制進行探討研究。
6.4技術保障
建立技術扶持機構、技術咨詢機構、技術專家和應急救援咨詢組專家數據庫,確定專家所學專業、技術專長、多種聯系方式,并依托技術咨詢機構,保證應急響應的技術支撐。
6.5氣象保障
由區安監局負責與市氣象局協調,為指揮部提供應急決策和響應行動所需的氣象資料。
6.6法制保障
6.6.1按照國家、省、市法律、法規、規定組織應急處置工作,并對實際運行中的有關問題及時向市應急委報告。
6.6.2加強執法,預防事故發生。有關執法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預防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的法律、法規,加強檢查督促,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發現違法行為嚴肅查處。進一步完善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執法違法、失職瀆職、的,堅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6.6.3要嚴厲打擊在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中趁“亂”制造事端、擾亂治安秩序的行為;嚴厲打擊制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民心的行為;嚴厲打擊哄抬物價,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為緊急處置工作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
6.6.4要充分行使好法律、法規賦予的應急中的緊急處置權,依法規范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中的行為,確保緊急處置工作順利進行。
7.宣傳、培訓和演習
7.1宣傳
7.1.1公眾應急信息交流
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向社會宣傳有關應急預案、報警電話和接警部門。
加大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預防、應對知識和技能的宣傳。各職能部門、各街道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要把一些常見的多發性事件的預防,應急知識編成小冊子,在群眾中進行宣傳。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要加強防災自救、互救的宣傳和輔導,有關業務部門要上基層進行業務指導。
要把有關應急方面的法律、法規知識作為全民普法內容,特別是要把有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履行的特殊義務作為普法的重點,增強廣大人民群眾自覺配合、支持、參與應急工作的意識。
7.1.2學生應急常識教育
區教育局應制定學校應急工作教育規劃,要加強對中、小學生有關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預防、應對知識的教育。
7.2培訓
由區安監局和專業救援部門組織各級領導、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管理、技術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專業技能培訓、常規性培訓,將有關危險化學品突發事故應急管理課程列入干部培訓內容,提高應急處置和指揮能力。
7.3演習
7.3.1單項演習: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每年不少于一次實戰演習,通過演習提高搶險救援隊伍的搶險能力和處置過程中的應變能力,各部門的整體協調配合能力。專項應急指揮部要有詳細的演習計劃,有明確的演習目的和內容,要注意演習人員的自身安全和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演習后要對應急方案進行評估。
7.3.2對涉及到人身安全和社會影響較大的專業救援搶險隊伍的搶險演習,要有針對性,要考慮到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中可能出現的情況,不斷更新演習的內容,也要考慮到突發事件的不可預見性,制定多套救援搶險方案。
7.3.3綜合演習: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每年進行一次綜合演習,檢驗各應急救援隊伍的快速反應能力和協同作戰能力、各應急保障部門的協作配合能力、指揮機構的緊急指揮能力及緊急動員能力。通過綜合演習,評估總體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可行性和操作性。
7.3.4演習內容包括:
發生火災、爆炸事故的模擬演習
主要演習火災控制、設備隔熱降溫保護,受傷人員的搜救及安全警戒區的設立
發生火災、爆炸事故且有可能存在大量有毒危險化學品泄漏的模擬演習
主要演習專業救護隊伍防護器材的使用,火災控制,現場環境狀測定,周圍容器的隔熱降溫防護,受傷人員的搜救,現場救援,人員疏散、撤離及安全警戒區的設立
發生同時具有火災、爆炸、有毒危險化學品大量泄漏事故的模擬演習
主要演習專業救護隊伍防護器材的使用,火災控制,現場環境狀測定,泄漏區域防爆隔爆保護,泄漏點堵漏,周圍容器的隔熱降溫防護,中毒人員的搜救,現場救援,人員疏散、撤離及安全警戒區的設立
7.3.5模擬演習必須與企業的應急救援預案演習一并進行,演習前要制訂周密的演習計劃的程序,檢查演習所需的器材、工具、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對參與演習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結合演習中出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改、完善本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并將演習情況向市應急委報告。
8.附則
8.1名詞術語
化學品:指各種化學元素、由元素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無論是天然的或是人造的;
危險化學品:指化學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蝕特性,對人員、設施、環境造成傷害或損害的化學品,目錄參見《危險化學品名錄(2002年版)》
危險化學品事故指由一種或數種危險化學品或者能量意外釋放造成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污染事故;
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主要是指由危險化學品事故引發,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重大生態環境破壞,影響或威脅本地區經濟社會穩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會影響的事故。
8.2預案管理
8.2.1備案與批準
本預案由區人民政府。
8.2.2修訂
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辦根據情況的變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修改情況,應急預案演練評估情況,及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預案修改由區應急辦修改后報區政府審核批準下發實施。
8.3監督檢查與獎懲
8.3.1監督檢查主體
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辦負責本預案執行情況監督檢查。
8.3.2獎懲
對嚴格執行本總體應急預案,在應急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區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對在應急工作中、不聽從指揮或,給他人人身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造成危害的,視其情節和危害后果,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4制訂與解釋
本預案由區人民政府制訂并解釋,具體由市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承辦。
8.5預案實施時間
本應急預案自年月日起施行。
9.附錄
9.1相關機構和人員通訊錄
9.2應急救援專家咨詢組成員聯系表
9.3全區及全市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裝備一覽表
9.4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物資一覽表
9.5全區主要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一覽表
9.6區區域、道路及單位類別重要性分級
9.6.1全區地區重要性分級
9.6.2全區道路重要性分級
9.6.3全區單位類別重要性分級
9.7全區道路疏散分流方案
9.8區域性封閉與封鎖程序及主要內容
9.9應急工作程序手冊
9.10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辦法
9.11應急組織框架圖
9.12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設置圖
9.13應急響應程序圖
9.14應急事故信息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