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鄉鎮應急管理工作職責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為加強消防工作,落實消防安全責任,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障經濟建設持續健康發展,依據《湖北省消防條例》,市政府決定在全市范圍內實行消防工作問責制。現通知如下:
一、各級政府消防工作職責
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消防工作,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職責:
(一)應當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將消防工作經費以及應急救援經費、外聘消防員工資等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二)應當統籌城鄉消防工作,編制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等內容的消防規劃,將其納入城鄉規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三)市政府負責建立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完善消防通信指揮、戰勤保障系統和滅火搶險救援區域協作機制,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督促整改重大火災隱患,并將消防工作納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體系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范圍。
(四)市政府每年初與有關部門及各鄉、鎮人民政府,城區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分別簽訂消防工作目標責任書,并對履行消防工作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五)各級政府應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落實消防安全措施,開展消防宣傳教育、火災隱患排查治理和滅火演練,并根據經濟發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專職、志愿或治安聯防消防隊。
(六)各村(社區居)民委員會要開展群眾性消防工作,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公約,開展消防宣傳教育,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負責人對消防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二、政府職能部門消防工作職責
市公安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并由市公安消防大隊負責實施。市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職責:
(一)發改部門應當將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列入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并督促落實。
(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將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納入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三)城管、供水、供電、通信等有關單位負責消防供水、供電、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設施的建設和日常管理維護,保證公共消防設施的完備、有效。
(四)水利、農業、交通等部門和各鄉鎮辦區應當將消防水源、消防車通道等農村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納入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工程、項目,保障其正常使用,改善農村消防安全條件。
(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和協調相關部門實施易燃易爆危險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生產、銷售的消防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
(七)科技、司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應當將消防安全知識列入科普、普法、職業教育培訓內容。
(八)教育部門應當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內容,指導、監督學校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學校應當制定消防安全教學計劃,確定熟悉消防知識的教師或者聘請消防專業人員擔任消防安全課教員,對學生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每學年組織學生開展一次以上避險自救、應急疏散演練。
(九)文化、新聞出版、廣電部門應當組織消防宣傳教育工作。報刊、廣播、電影、電視、互聯網站、樓宇電視等公眾媒體應當無償為消防宣傳教育提供便利。
(十)環保、氣象、地震、測繪、通信、供水、供電、供油、供氣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及時、無償向消防機構提供可能影響消防安全、滅火和搶險救援工作的信息資料。
(十一)市公安消防大隊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職責:依法實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以及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并建檔備查;依法實施消防監督檢查,查處消防安全違法行為;開展消防宣傳教育,組織消防安全培訓,指導消防隊伍建設;依法對消防服務機構、消防產品進行監督管理;組織滅火救援和依照國家規定參加其他應急救援工作;調查火災事故,統計火災損失。公安派出所按照有關規定實施日常消防監督檢查,開展消防宣傳教育,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三、社會單位消防工作職責
全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三)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進行一次以上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五)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全面負責,逐級明確責任人員,落實工作經費,組織實施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除履行上述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三)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記錄。
(四)對職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公眾聚集場所的經營者和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企業應當健全火災風險防范機制,保證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公眾安全,投保火災公眾責任保險。
四、個體工商業主消防工作職責
從事生產加工、銷售、餐飲、休閑娛樂、住宿服務等個體工商業主應當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加強生產經營場所用火、用電、用油、用氣以及倉儲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實防火措施,配置必要的消防設備,保證疏散通道暢通,開展經常性的防火安全自查,消除火災隱患。個體工商業主生產經營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履行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
(一)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
(二)經營、使用建筑面積200平方米以上的人員密集場所的;
(三)從業人員10人以上的;
(四)較大火災危險性的其他情形。
第一條為了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落實省、市政府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目標,切實加強縣區政府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監管職責,充分發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社會化管理機制的作用,客觀、公正、全面評價縣區政府和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成效,根據《省道路交通安全安全委員會關于印發省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標責任考核辦法的通知》(交委發〔〕2號)、《省道路交通安全監管職責暫行辦法》和《市道路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職責暫行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考核暫行辦法。
第二條考核遵循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綜合評價、獎優罰劣的原則。
第三條考核對象是各縣區政府和主要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監管職責的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部分成員單位。
第四條考核工作在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的領導下,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
第二章考核內容
第五條縣區政府目標責任指標: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決定》(政發〔〕31號)(以下簡稱省政府《決定》)和《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政發〔〕107號)(以下簡稱市政府《意見》),建立健全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組織體系和專業管理隊伍,實施“平安暢通縣區”創建活動,實施城市“暢通工程”,道路交通安全隱患點段排查治理工作,落實運輸企業安全主體責任,組織實施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完善預案,交通事故控制指標,信息報送等九大類31個子項目組成。
(一)貫徹落實省政府《決定》和市政府《意見》,全力開展交通安全專項行動
1.縣區政府制定實施意見貫徹落實省政府《決定》和市政府《意見》,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并開展工作;
2.依照《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條例》、省政府《決定》和省公安廳、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公安交管系統交通協管員管理暫行辦法》(公發〔〕78號),落實交通協管員編制,工資、福利待遇等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
3.縣區與鄉鎮及成員單位,鄉鎮與行政村,層層簽訂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目標責任書;
4.縣區政府按轄區內駕駛人數落實每人每年5元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經費;
5.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納入政府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和年度政績考核體系;
6.制定全年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要點,全力開展交通安全專項行動并取得成效,定期研判轄區道路交通安全形勢,縣區政府分管領導每月主持召開一次道路交通安全會議;
7.縣區政府宣傳并貫徹落實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以及《市接送學生車輛管理辦法》(政辦發〔〕250號);
8.縣區在轄區內主要國省道沿線或重點鄉鎮,創建1—2個交通安全“文明示范鄉鎮”、“文明示范行政村(社區)”、“文明示范學校”、“文明示范單位(企業)”。
(二)貫徹《省道路交通安全監管職責暫行辦法》,建立健全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組織體系和專業管理隊伍
1.每個鄉鎮建立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辦公室,配備3—5名專(兼)職干部擔任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員,健全鄉鎮長、運管站長、農機站長、派出所長、交警中隊長“五長”聯動機制;
2.每個行政村(社區)建有道路交通安全小組,駐村干部任組長,配備1—2名交通安全信息宣傳員;
3.鄉鎮、行政村(社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職責明確;建立機動車及駕駛人基礎臺帳;轄區內低速汽車、摩托車掛牌率達80%以上,駕車人持證率達90%以上;
4.相關部門協作配合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強化低速汽車、摩托車的管理,道路交通違法率控制在15%以內。
(三)實施“平安暢通縣區”創建活動
1.組織實施“平安暢通縣區”創建活動,有實施意見,有基礎臺賬和工作總結;
2.按照《平安暢通縣區評價指標體系》及考核評價標準、辦法開展自評,經省級復評達到市級標準;經省級復評達到省級標準;經部級復評達到部級標準。
(四)實施城市“暢通工程”
1.縣區政府將城市交通“暢通工程”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計劃,組織開展“暢通工程”建設、評價工作;
2.投資完善城市智能交通指揮中心建設,每年至少建設一處具有抓拍功能的紅綠燈指揮信號系統。
(五)貫徹《省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規定》,開展安全隱患路段排查治理工作
1.縣區政府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路段排查治理工作長效機制,明確相關部門職責,靠實責任,落實資金和措施,限期治理;
2.省級督辦的安全隱患路段治理率達到100%、市級督辦的安全隱患路段治理率達到90%以上,縣級督辦的安全隱患路段治理率達到80%以上;
3.道路安全隱患路段排查治理工作有安排、有總結、有臺帳、資料齊全,及時上報排查、治理各類資料。
(六)落實運輸企業安全主體責任
1.督促轄區運輸企業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措施落實,與運輸企業逐一簽訂道路交通安全責任書;
2.監督、檢查、落實屬地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責任和駕駛人安全教育工作;
3.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及造成嚴重后果的運輸企業進行整改;客運、危化品運輸車輛、校車沒有發生負主要或全部責任的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4.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轄區內客運車輛不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且負有責任的道路交通事故。
(七)組織實施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完善應急預案
1.縣區政府制定道路交通事故、交通擁堵和惡劣天氣應急預案,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應急救援演練活動;
2.將重特大事故、公路阻斷等公共安全事件納入沿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體系,及時開啟綠色醫療通道,妥善處置善后事宜;
3.縣(區)政府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
(八)道路交通事故控制指標
1.轄區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不突破市安委會下達的控制數;
2.轄區道路交通事故萬車死亡率,與上年度相比下降0.1(含路外事故);
3.轄區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不超過前三年平均數(含路外事故)。
(九)信息報送
1.縣區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每半年向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報告轄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況;
2.準確、及時、全面上報轄區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第六條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相關成員單位目標責任指標
(一)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及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情況;
(二)各成員單位在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中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的情況;
(三)按照《省道路交通安全監管職責暫行辦法》和《市道路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職責暫行規定》,應當履行的部門職責情況。
第三章考核方式與程序
第七條考核方式:采取聽匯報、查閱資料、實地檢查抽查、情況反饋等方式方法,對縣區政府、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主要履行職責的成員單位和目標責任指標完成情況進行全面考核。
第八條考核程序
1.考核前以通知的形式,對被考核對象進行事前預告。
2.縣區政府和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要認真總結半年、全年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寫出書面自查報告,并在考核時由接受考核的單位負責人向考核組報告工作完成情況。報告主要內容包括:完成目標任務情況、采取的主要措施、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努力方向等。通報結束后,書面報告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備查。
3.根據需要由考核組采取隨機抽查與典型調查相結合、一般查看與重點了解相結合、明察與暗訪相結合的方式,對被考核對象在完成目標任務過程中形成的有關文件、資料等進行查閱,實地核實有關項目的任務完成情況。
4.按照縣區政府和成員單位《道路交通安全監督管理目標責任考核評分標準》(以下簡稱《考核評分標準》)逐項考核的基礎上,考核組對被考核對象完成目標任務情況進行綜合評議,提出評定等次,并寫出考核報告提交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審定后進行通報。
第四章分值評定與等次確定
第九條縣區政府考核分值為100分,80分為完成道路交通安全監管目標責任;相關成員單位考核分值為50分,40分為完成道路交通安全監管目標責任;根據《考核評分標準》逐項進行評分。考核采取扣分制,每項扣分至該項分值扣完為止。
第十條考核等次按考核成績分縣區政府、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兩部分排名。
第五章工作目標責任考核獎懲
第十一條獎懲原則: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教育與懲戒相結合,以教育為主。
第十二條為表彰先進、鞭策后進,將縣區政府和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目標責任完成情況在全市范圍內予以通報。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區政府實行一票否決(含路外事故)。
(一)年內發生4起一次死亡3至4人交通事故的;
(二)年內發生3起一次死亡5至9人交通事故的;
(三)年內發生1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或轄區車輛在外轄區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且承擔主要責任的。
第十四條對年終考核成績前三名的縣區政府和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進行表彰獎勵,對考核成績排名靠后的,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獎勵資金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政府同意后兌現。
第六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暫行辦法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國家發改委、交通部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年春運工作的要求,堅持“和諧有序、安全為先、科學組織、優質便捷”的工作原則,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努力提高春運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嚴格落實安全責任制,切實保障道路交通、鐵路運輸、水上運輸安全,確保不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眾出行安全,圓滿完成春運任務。
二、時間安排及工作步驟
年春運從1月19日開始至2月27日結束,共計40天。我縣年春運工作分為前期準備、組織實施、考核總結三個階段。1月1日至19日為前期準備階段,組建工作機構,制定工作方案,做好開展春運的業務準備工作。1月19日至2月27日為組織實施階段,相關部門按照方案組織實施,開展春運工作。3月初完成考核總結,縣政府對相關部門開展春運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分工
縣政府成立由副縣長任組長,縣政府辦副主任,縣交委主任、安監局局長、公安局副局長為副組長,縣交委、公安局、安監局、督查巡察辦、應急辦、人力社保局、旅游局、衛生局、教委、農委、發改委、報社、電視臺、運管所、海事處、養路段、火車站、火車站派出所、高速公路十四執法大隊、運輸公司、公司、公司等部門和單位及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同志為成員的春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部署全縣春運工作,協調解決春運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春運辦)在縣政府辦內,由縣政府辦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處理日常事務。下設綜合協調、旅客運輸、秩序維護、應急處置等四個工作小組,分別牽頭負責各塊工作。
(一)綜合協調組
1.組織機構:由縣政府辦副主任任組長,縣應急辦主任石澤林、縣交委主任、縣安監局局長、縣公安局副局長、督查巡察辦副主任冉茂波任副組長,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2.工作職責:①負責全縣春運工作的統籌協調。②對相關部門春運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③負責春運工作的的信息報送。
(二)旅客運輸組
1.組織機構:由縣交委主任任組長,縣交委黨組書記駱開發、副主任洪雪峰任副組長,火車站、運管所、海事處、路政大隊、養護段、高速公路十四大隊、縣內運輸公司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旅客運輸組分設道路運輸、水上運輸、鐵路運輸三個工作小組,并在縣交委辦公室設聯絡處。
2.工作職責:①負責制定春運期間旅客輸送工作方案(含安全管理),并組織實施。②掌握旅客動態,合理安排運力,及時輸送旅客,杜絕旅客滯留,負責收集春運期間旅客運送情況(含道路、水上、鐵路三個方面),整理匯總后于每日下午4點前報縣春運辦。
道路運輸組由縣交委黨組書記駱開發負責,組織運管所、路政大隊、養護段、高速公路十四大隊、縣內運輸公司等單位具體實施。①負責制定全縣春運道路運輸及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②做好春運交通安全宣傳,嚴把駕乘人員安全教育關。③嚴把站內源頭管理,督促客運企業落實安全主體責任。④嚴把客運車輛安全性能檢測和客運駕駛人資質審核關。⑤全面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確保道路暢通。
鐵路運輸組由縣交委副主任洪雪峰負責,組織火車站、火車站派出所、運管所、武警縣中隊、火車站交巡警平臺、龍潭鎮、麻旺鎮、泔溪鎮等單位具體實施。①負責制定鐵路運輸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②積極宣傳鐵路春運工作情況,營造良好的春運氛圍。③嚴厲打擊販賣車票、扒竊等違法行為,維護站內、站外管理秩序。④合理配置火車站至縣城及各鄉鎮客運運力,做好站前客運管理工作,確保公路交通暢通。⑤做好火車站食品衛生監測執法,保證旅客飲食安全。⑥做好春運期間安全檢查和管理工作,重點加強龍潭、麻旺、泔溪等鄉鎮鐵路過往通道人畜安全管理。⑦加強“三品”檢查,加大查危防爆力度。
水上運輸組由縣交委副主任洪雪峰負責,組織縣旅游局、海事處、渡管所、相關鄉鎮具體實施。①負責制定春運期間水上運輸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②強化春運水上運輸安全源頭監管,切實提高客運船、渡船、旅游船船主安全經營意識。③督促客運船、旅游船、渡船船主落實安全管理措施,督促各鄉鎮落實專職安全監管人員,監督船主配備完善救生設備設施。
(三)治安維護組
1.組織機構:由縣公安局副局長任組長,武警縣中隊隊長段慶、縣交巡警大隊隊長陳輝任副組長,火車站派出所、高速公路十四大隊、交巡警平臺負責人,城南、城北及各鄉鎮派出所所長、綜治辦主任為成員。
2.工作職責:①負責制定全縣春運期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②加強長途汽車站、火車站、重點公路、鐵路沿線社會治安秩序監管,對社會治安突出問題加大整治力度。③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嚴格控制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④加大客運樞紐地區及周邊地區刑事犯罪打擊力度,防止重特大刑事案件發生。⑤強化治安巡邏,對客運站場及周邊環境加大巡邏防控力度。
(四)應急處置組
1.組織機構:由縣政府應急辦主任石澤林為組長,縣交委主任、縣安監局局長、縣公安局副局長、縣衛生局局長羅萬明、縣教委主任儲再仁任副組長,相關單位負責人及縣應急辦和高速公路十四大隊全體工作人員為成員。
2.工作職責:負責春運期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四、工作要求
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春運安全工作,認真組織,精心安排,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詳實、細致,具有操作性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將工作任務和責任分解落實到每個工作崗位。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當前,新春佳節即將來臨,全國“兩會”即將召開,做好春運工作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各牽頭部門一定要深刻認識做好春運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對春運工作的領導,把春運工作擺上當前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強力實施,確保全縣春運工作扎實有序開展。
(二)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各牽頭部門要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牢固樹立“一盤棋”思想,一切從大局出發,加強單位與單位之間,行業與行業之間的工作銜接與溝通,堅持相互理解與支持的理念,切忌我行我素,相互推諉。縣公安交巡警、交通運管等執法部門,要打破警種和行業界限,協同作戰,全力維護春運交通秩序。武警縣中隊、縣公安局治安大隊要合理配置警力資源,整合力量,切實維護重點時段、重點區域的治安環境。
(三)強化督查,從嚴追責。縣政府辦、督查巡察辦、安監局、公安局、交委、報社、電視臺等部門要加大對春運工作的督查力度。要采取明查暗訪等多種方式開展督查,凡領導不重視、人員不到位、責任不落實、工作開展不力的單位要及時進行通報;凡發生重大責任事故和因春運服務引發重大的,要嚴格實行責任倒查,從嚴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強化宣傳,注重實效。利用各種宣傳工具,采用多種宣傳形式,廣泛宣傳安全生產法、交通運輸安全有關法律法規,宣傳我縣文化旅游資源及建設投資環境,營造一個良好的節慶氛圍。
為充分發揮共青團組織和廣大青年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生力軍和突擊隊作用,建立健全我縣共青團系統應對突發事件的組織管理和經濟處置機制,提高共青團組織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反映速度和戰斗力,應對涉及公共危機的環境風險把控能力,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眾生命安全健康的安全事故。結合我委工作實際,特定制本預警機制防控實施預案。
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規范安全管理工作,實現對風險的超前預控、規避安全風險。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堅持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分級響應,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做好統一調配。
如因自然災害引起的突發事件(如地震等)、因人為因素引起的突發事件(如火災等)、因社會對抗引發的突發事件(如恐怖襲擊等),及啟動本預案。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即自動生成玉屏侗族自治縣共青團組織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協助當地黨委和政府對轄區內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工作,并視突發公共事件啟動對應的應急預案。
領導小組由團縣委書記擔任,副組長由團縣委副書記擔任,成員由團縣委辦公室成員、各鄉鎮團委和縣直單位團組織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領導、組織、協調各級共青團組織和廣大團員青年積極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承擔日常應急管理的各項職責任務,開展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演練和有關事項宣傳教育工作,確保一旦發生重大災害,能夠快速反應、有效組織、積極參與、發揮作用。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組織協調組、宣傳組和應急處置組等四個部門。
由團縣委書記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成員由團縣委辦公室成員和相關人員組成:負責領導小組相關工作,負責組織應急人員的培訓和應急演練工作,監督應急預案的執行情況,及時協調解決應急過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匯總,上報突發事件的相關信息,做好突發應急事件的后勤保障工作。
組織協調組由團縣委副書記任組長,成員由團縣委辦公室成員和事發地共青團組織負責人組成。工作職責:會同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政策和措施,為領導小組提供決策依據,制定和協調落實應急救援工作的各項決策和措施,組織安排應急分隊人員調配任務分工等相關工作,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宣傳組由團縣委副書記任組長,成員由團縣委辦公室成員和相關人員組成。工作職責:做好宣傳發動工作、做好宣傳報道工作、負責接待各類咨詢、采訪等,及時發現和宣傳共青團組織和團員青年在突發公共事件工作中的先進典型和先進事跡,采用各種方式進行正面宣傳報道,引導社會輿論。
應急處置組由團縣委副書記任組長,成員由各基層團組織負責人組成。工作職責:組織以共青團干部為骨干,團員和青年志愿者為基礎的應急分隊、突擊隊、服務隊,在事發地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積極投身于應急處置工作。依照有關規定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協助當地黨委。政府組織受威脅群眾疏散、轉移、安置工作,協助有關方面維持事故現場秩序和做好善后處置等各項工作,完成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為深入貫徹《關于推進應急管理“進社區、進農村、進企業、進學校”工作指導意見》(紹市委辦發〔*〕50號),切實加強基層應急管理工作,提高廣大群眾的公共安全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我防護素質,充分發揮基層組織和單位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作用,在認真總結全市基層應急管理經驗的基礎上,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推進基層應急管理規范化建設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一)指導思想
按照市委“推進科學發展,實現全面小康”戰略部署,切實加強對基層應急管理的組織指導,充分發揮各級各部門以及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作用,深入開展基層應急管理規范化、制度化建設,大力提高公眾的公共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素質,提高社區、農村、企業、學校等基層單位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安全穩定,推動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
(二)工作原則
1.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基層應急管理規范化建設工作體制。
2.堅持依靠群眾,共享共建。鼓勵社會參與,依靠群眾,多渠道、全方位構建基層應急管理工作格局。
3.堅持立足基層,強化基礎。立足于基層自我防范,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推動和加強應急管理基層基礎工作。
4.堅持分類指導,循序推進。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不同的工作載體,積極、穩妥、有序地推進基層應急管理規范化建設工作。
二、工作目標
力爭通過一到二年的努力,全市基本建立起“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基層應急管理預案體系,初步形成“政府統籌協調、群眾廣泛參與、防范嚴密到位、處置快捷高效”的基層應急管理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基層應急管理組織體系和應急監測預警制度,全面開展突發公共事件預防工作,廣泛建立基層應急管理機構和應急自救隊伍,基本形成社區、農村、企業、學校的應急工作網絡,使基層應急管理能力明顯提高,應急管理基礎設施相對完備,突發公共事件明顯下降。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責任
(一)規范應急管理機構建設
工作目標: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本著立足現實、充實加強、細化職責、重在建設的方針,充實應急管理機構。
1.各縣(市、區)政府在*年底前完成縣級應急管理辦公室的組織建設工作,應急辦要有編制、有人員,由分管政府辦公室工作的副縣(市、區)長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應急辦主任原則上由政府辦公室副主任擔任。〔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2.市政府有關部門在*年底前明確應急管理分管領導,確定應急管理責任處室。(責任單位:市政府有關部門)
3.加強基層應急組織建設。*年底前,全市所有鄉鎮(街道)成立應急管理領導小組,確定應急管理責任辦公室,落實專職干部抓日常應急管理工作;村(社區)、企事業單位、學校建立專兼職的應急管理機構。〔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應急辦〕
(二)規范預案體系建設
工作目標:各縣(市、區)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要求,構建相對完善的應急預案體系。在橫向上,結合實際確定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應急保障等各類專項預案框架,確保預案基本覆蓋本地可能發生的主要突發公共事件;在縱向上,初步構建完成包括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基層組織應急預案、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重大活動安全單項應急預案等的預案體系。
到*年底,80%的鄉鎮(街道)、50%的村(社區)制訂可能危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重大財產安全的各類應急預案或操作方案;到*年,鄉鎮(街道)要達到100%,村(社區)要達到80%。到*年底,100%的高危行業、生命線企業制訂應對企業安全隱患的應急預案,80%的其他企業結合企業特點制訂防火、防毒、防傳染病、防自然災害、防生產事故等危及企業和員工安全的應急預案或操作方案。100%的學校制訂可能危及師生生命安全和學校重大財產安全,嚴重破壞教學秩序的各類應急預案或操作方案。〔責任單位:市安監局、市教育局、各縣(市、區)政府應急辦〕
(三)規范監測預警制度建設
工作目標:各級政府對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送程序進行規范,對信息報送的渠道和責任進行明確,不斷完善社區、鄉村等基層組織預警系統,逐步建立健全覆蓋市、縣、鄉、村四級的突發公共事件監測網絡和信息直報系統。
到*年底,全市80%的鄉鎮(街道)要培養基層應急信息員隊伍,針對重點區域、群體、行業設立基層應急信息員,形成以基層群眾為主體的安全信息網絡;鄉鎮(街道)應結合實際明確領導分工、落實現場處置及協調工作職責,規范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報送程序,明確信息報送的范圍、責任主體和報送要求,建立和完善24小時的信息報告制度;各縣(市、區)應急平臺的信息、預警等功能,要向鄉鎮(街道)和村(社區)延伸,通過廣播、電視、手機短信、鑼鼓等方式,著力解決邊遠山區信息報告和預警中“最后一個人”的瓶頸問題,努力構建全覆蓋的應急管理信息網絡。〔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應急辦〕
(四)規范社區應急管理建設
工作目標:街道、社區建立應急自救隊伍,不斷完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事件等應急預案,使居民對應急處置、安全知識的知曉率逐年提升。
1.逐步完善社區應急救援體系
到*年底,全市所有社區制定各類應急預案,健全應急預警信息的渠道;100%的街道辦事處建立維穩調解、民兵應急救援、專職消防、事故救援等隊伍;100%社區建立護區隊、義務消防隊等隊伍。各社區居委會要重視應急人員的業務能力與素質培訓,每年開展二次應急演練,提高應急人員的處置能力。(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各縣(市、區)政府應急辦)
2.加強社區應急管理知識培訓
對居民的應急管理知識培訓納入社區居民教育體系,通過課堂培訓、板報宣傳等形式宣講應急處置和安全知識。到*年底,居民對火警、交通事故、醫療等急救電話認知率達到80%以上,到*年達到90%以上;到*年底,懂得用電、用燃氣、消防、食品衛生等安全常識的居民比例達到50%以上,到*年達到60%以上。〔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各縣(市、區)政府應急辦〕
3.建立集日常服務和應急指揮于一體的群眾熱線電話
到*年底,50%的鄉鎮(街道)建立群眾熱線電話,到*年達到70%,到2010年,群眾熱線電話在各鄉鎮(街道)普遍建立。〔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各縣(市、區)政府應急辦〕
(五)規范農村應急管理建設
工作目標:鄉鎮、行政村建立應急自救隊伍,不斷完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事件等應急預案,使農村居民對應急處置、安全知識的知曉率逐年提升。
1.開展應急管理宣傳教育活動
在每年開展的文化、衛生、科技“三下鄉”活動中,增加應急管理知識“下鄉”,編印應急管理實用手冊和宣傳資料進農村;到*年底,農村居民對火警、交通事故、醫療等急救電話認知率達到60%以上,到*年達到70%以上;*年農村居民對用電、用燃氣、消防、食品衛生等安全常識的認知率達到50%以上,到*年達到60%以上。〔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應急辦〕
2.規范重點領域和重點環節的應急管理
在農村用電方面,變壓器有護欄和警示標志,線路規范,用電設備各項性能和指標符合銘牌標示和安全標準,嚴禁私拉亂扯,杜絕使用老化線路,建筑物內嚴禁使用電線。〔責任單位:紹興電力局、各縣(市、區)政府應急辦〕
在農機和農村運輸車輛、船舶管理方面,所有運輸車輛、農用船舶和大型農業機械都依法登記,按要求檢驗合格,司駕人員持證上崗,杜絕無牌無證、脫檢脫審脫保、無作業證和持假作業證等違法行為,漁船、農耕船不得從事經營通運輸活動。〔責任單位:市農業局、各縣(市、區)政府應急辦〕
在農村消防管理方面,積極發展農村多種形式的消防隊伍,全面落實防滅火措施,配備必要的消防設備;在農村道路安全方面,進一步加大經費投入,逐步完善道路安全設施,加強對事故多發路段的整改,學校附近等重點路段應當設立安全警示標志。〔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在農村危房管理方面,加強對農村中小學校、幼兒園、衛生院、診所、敬老院、教堂、寺廟等危房的排查,加大危房改造力度,提高房屋安全等級。〔責任單位:市建設局、各縣(市、區)政府應急辦〕
在農村自然災害預防方面,普及自然災害防治知識,增強應對地震、洪水、暴風潮、冰雹、雷電、森林火災等自然災害的防范意識;增強群眾臨災自救互救能力,保護農作物不受病蟲害侵蝕、降低自然災害對農作物的損害;普及防止土地沙漠化、水土流失、環境惡化的環保知識,增強應對自然災害的敏感性和防范能力,不斷完善基層群測群防體系。〔責任單位:市氣象局、市防辦、市農業局、市環保局、各縣(市、區)政府應急辦〕
對重點領域和重點環節的應急管理,要有制度,落實專人負責,各縣(市、區)政府應急辦要定期督查,并將有關督查情況及時通報有關部門,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
3.制定防范和應急措施
針對交通、消防、公共場所、學校、用電等可能引發的突發公共事件,制定預防計劃、防范對策及應急措施,推廣應急管理“楓橋經驗”的“四早法”,每年定期開展隱患排查工作,有針對性的對電路、道路、農機作業現場、公共場所、大型家宴聚餐、村民生活中的安全問題進行巡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有記錄,有整改計劃和整改措施,對難以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或緊急事件要及時上報。〔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應急辦、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六)規范企業應急管理建設
工作目標:實現企業應急管理工作常態化、應急隊伍專業化、應急演練定期化、處置突發事件自主化,應急能力全面提高,各類事故發生率嚴控在指標之內。
1.編制完善企業預案
到*年底,各類規模以上生產經營企業全面完成應急預案編制工作,預案內容簡明、管用、注重實效,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所有的高危行業、生命線企業每年開展一次以上聯合演練,促進各單位的協調配合和職責落實。〔責任單位:市安監局、各縣(市、區)政府應急辦〕
2.加強企業專兼職應急隊伍建設
*年底前完成企業應急隊伍建設,督促企業切實抓好應急隊伍的訓練和管理,加強對職工應急知識、技能的培訓,特別是安全生產關鍵責任崗位的職工,既要熟練掌握生產操作技術,也要掌握安全操作規范和安全生產事件的處置方法,增強自救互救和第一時間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責任單位:市安監局、各縣(市、區)政府應急辦〕
3.開展企業隱患排查監管
每年的年初、年中和事故高發時段,認真組織開展定期、不定期的隱患大排查,對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檢測評估,及時整改。〔責任單位:市安監局、各縣(市、區)政府應急辦〕
4.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和信息報送工作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企業應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并按照分級標準迅速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責任單位:市安監局、各縣(市、區)政府應急辦〕
(七)規范學校應急管理建設
工作目標:全面建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將應急處置常識納入課堂教育,規范各類突發事件和事故苗頭的報告,各類事故的及時處置率達到100%。
1.開展應急管理宣傳教育,提高學生的危機意識和自我防范能力。到*年底,學生應急知識知曉率要達到60%以上;到*年,每個學生每學期應急知識授課數要達到3課時以上,應急知識知曉率要達到80%以上。〔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各縣(市、區)政府應急辦〕
2.建立預警機制和防險救災應急預案,落實危機防范措施。全面推廣學校食堂常組織、常整頓、常清潔、常規范、常自律的“五常法”,認真組織開展學校防火、學校校園及其周邊治安環境整治等工作,堅決防止火災、集體食物中毒、交通等重大事故的發生,接送學生車輛必須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從嚴查處超載等違法行為。〔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各縣(市、區)政府應急辦〕
3.建立健全學校突發公共事件的報告制度。凡學校發生的重大突發性安全事件,如食物中毒、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緊急災情、傳染病流行病疫情,以及師生非正常死亡事件,不論發生在校內還是校外,只要涉及學校師生,都應按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報告。〔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各縣(市、區)政府應急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基層應急管理規范化建設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長期性,把推進基層應急管理規范化建設放在突出位置,擺到重要的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紹興市基層應急管理規范化建設活動領導小組。各縣(市、區)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認真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計劃,精心組織實施,扎實加以推進。
(二)嚴格考評,及時總結
基層應急管理規范化建設工作涉及面廣、任務重、難度大,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學習借鑒諸暨經驗,強化責任意識,按照實施意見確定的目標、內容和推進工作進程要求,嚴格考評驗收,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和先進典型,對在開展基層應急管理規范化建設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各級應急辦要加大對推進工作的指導、檢查、督查,確保基層應急管理規范化建設工作取得實效。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電視、報紙、廣播、互聯網等媒體和開設宣傳欄、宣傳車,張貼標語、印發宣傳資料、手冊等途徑,有計劃地宣傳推進基層應急管理規范化建設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經驗。重點報道應急管理基層基礎工作中“走進矛盾,解決問題”的工作典型,大力營造氛圍,加快工作進程。
一、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
通過“三病”綜合防治方案的實施,建立和完善慢性病防治網絡。通過開展“三病”的篩選,為患者提供個性化服務和實施精細化管理,提高居民“三病”知曉率、治療率和控制率,健全長效運行機制,推進慢性病防治工作的深入開展,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命質量。
(二)具體目標
1.以鄉鎮為單位,高血壓、2型糖尿病患者發現率分別≥8%、1.5%,社區35歲以上首診病人測壓率≥95%;患者規范管理率均≥60%;服藥率≥60%;高血壓管理人群血壓控制率、糖尿病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均≥30%;常住人群健康教育覆蓋率≥95%、健康知識知曉率≥70%。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發現率≥2‰,規范管理率≥60%,逐步降低精神病人肇事肇禍率。
2.建立完善的縣、鄉、村三級綜合防治組織機構,對每位“三病”患者實行精細化管理,提供個性化干預治療方案,實現檔案動態信息化。
3.對常住人口“三病”患者實行國家基本藥物范圍內的藥品免費配送治療。
4.建立完善“三病”綜合防治長效運轉機制。
二、實施步驟
(一)調研訪談,摸清基數(3月1日至3月31日)
1.組織調研組走鎮下村,深入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村衛生室,通過召開座談會、民主懇談、群眾走訪等方式,進一步了解城鄉居民對健康的需求,明確項目的工作目標和重點。
2.以鄉鎮為單位,全面掌握已知的“三病”患者數量及分布。
3.召開“三病”防治專家技術論證會,確定治療方案及年經費數額。
(二)完善組織,制定方案(4月1日至4月27日)
1.縣政府成立“三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下設防治項目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各鄉鎮政府和有關單位設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
2.衛生部門建立專家指導組(邀請市級醫療衛生機構的專家參與)、質量控制組、宣傳報道組、檢查督導組等小組。
3.組建14支診療團隊。每支診療團隊由市級心腦血管臨床專家、內分泌臨床專家各1名,縣級相應臨床醫生各1-2名組成,疾控人員、責任醫生、聯絡員全程參與。同時,組建1-2支精神病臨床專家組,負責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診治。
4.組織參與項目的工作人員進行培訓,掌握綜合防治項目的內容和要求、明確工作職責。
(三)廣泛動員,全員參與(4月28日至5月10日)
召開全縣動員大會,統一思想認識,明確各單位工作職責和任務目標,建立上下一心、步調一致的運轉機制。采取各種有效宣傳形式,廣泛動員群眾參與。
(四)落實措施,精細管理(5月11日至10月)
1.采購配置國家基本藥物范圍內的藥品及血糖測量儀、試劑等物資。
2.建立縣“三病”信息管理平臺,分鄉鎮以行政村為單位,擴大發現“三病”患者人群,對已掌握的“三病”患者由診療團隊進行復診核查,開具個性化健康處方。
3.社區責任醫生對現場復診排查后的“三病”管理對象根據新的分級管理規定,規范開展定期隨訪工作,并及時將每次隨訪信息錄入管理系統。
4.專家指導組開展巡回指導、隨訪質量控制、患者藥物治療、非藥物干預指導等。
5.按照有關規定,落實雙向轉診制度。
6.通過講座、健康俱樂部、走村入戶宣傳等健康教育形式,積極開展非藥物干預。
三、保障機制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三病”綜合防治項目是惠及我縣千家萬戶的民生工程,是今后幾年的衛生重點工作,各單位務必提高認識,按照縣政府《關于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縣公共衛生委員會《關于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本方案要求,落實各項工作措施,確保項目正常有序開展。
(二)明確職責,形成合力
縣委宣傳部:組織開展公益性、群眾性精神衛生和慢性病預防、管理等方面的知識宣傳,引導群眾養成體質健康、心理健全的生活方式。
縣發改局: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規劃納入縣“十二五”總體規劃中,向上積極爭取項目建設資金,督促落實,確保鄉鎮衛生服務站建設適應慢性病健康管理工作需要。
縣公安局:重點掌握轄區內可能肇事肇禍精神疾病患者的基本情況,把加強精神病人的管理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之中,落實日常監管和控制措施;依法做好嚴重肇事肇禍精神疾病患者的強制收治工作,參與并協同實施應急醫療處置措施;會同民政局等部門做好流散在社會上的精神病人的處置工作。
縣民政局:建立健全慢性病、精神病患者救助制度,將慢性病、精神病困難戶納入低保。研究制定精神疾病患者、特困慢性病患者醫療救助政策;組織病情穩定的慢性精神病人,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使病人通過生產自救,改善生活質量。
縣財政局:負責建立慢性病健康管理工作財政投入機制,及時落實實施慢性病健康管理、精神病人服藥治療補助所需資金;配合衛生部門實施慢性病健康管理考核工作,提高資金管理效率。
縣人勞社保局:研究制定加強慢性病、精神病防治技術隊伍建設的相關政策,提高從業人員的積極性,保持隊伍穩定,擴大隊伍規模;研究解決提高城鎮參保人員的慢性病、重點精神疾病患者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康復后的精神疾病患者創造或提供就業條件和場所。
縣衛生局:負責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和計劃;提高合作醫療參保人員慢性病、重性精神疾病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開展項目培訓、指導;負責項目的日常監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監督考核制度和評價機制,完善信息公示及獎懲等制度。
縣殘聯:維護精神殘疾者的合法權益,宣傳普及精神衛生知識,采取藥物治療、康復訓練和社會服務等綜合防治措施,推行有利于精神疾病患者參與社會生活的開放式管理,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治療康復服務,提高康復質量,改善精神疾病患者生活質量。
縣慈善總會:制定慈善救助方案,落實精神病人服藥治療補助所需資金,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重性精神殘疾人的慈善救助。
各鄉鎮政府:負責轄區內“三病”綜合防治工作的領導;重視、支持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設,為“三病”患者的篩選和管理提供有利條件;進一步健全農村公共衛生管理網絡,明確職責,落實任務;健全并規范公共衛生專干和村(社區)公共衛生聯絡員制度;加強對村社區的督導,強化組織、宣傳和指導,定期召開例會,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
(三)完善機制,確保實效
1.定期組織對各鄉鎮項目實施進度和工作質量進行督導控制,每月通報工作進展情況,保證工作質量。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加強政府對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深化消防安全綜合整治,進一步推動政府和監管部門建立消防安全長效管理機制,社會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全市消防安全環境得到改善,全民消防安全意識明顯提高,社會化消防工作網絡更加健全,亡人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的原則。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要求,各鄉鎮政府負責屬地消防安全綜合管理,各主管部門依法加強日常監管。
(二)堅持統分結合、共同監管的原則。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規定,公安消防部門依法履行消防監督管理和滅火職責,其他各主管部門分行業、分系統負責。
(三)堅持層層把關、全程監管的原則。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規定,各審批主管部門要嚴格消防涉及事項審批,從源頭上控制火災隱患增量,堅決杜絕出現“不批不管”、“未批失管”等不良行為。
三、職責分工
(一)各職能部門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監管職責。
1.各職能部門、各行業系統主管部門行政負責人對本行業系統消防安全監管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依據有關規定,要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本行業系統工作內容,實行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同考評。
2.發改部門負責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年度計劃,協助做好重大項目前期消防工作和項目建設管理工作;在建設項目審核工作中,將消防相關要求納入核準內容,確保消防設施投資納入建設項目概算,保證消防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3.經貿部門負責排查商貿企業的消防安全隱患,規范商貿企業消防安全行為規則。
4.農村工作部門負責將消防工作納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做好指導、督促落實農村消防事業發展。
5.教育部門負責將消防教育列入國民教育計劃,將消防知識納入教育教學課程,排查所屬學校、幼兒園等場所的消防安全隱患。
6.科技部門負責會同公安等部門組織開展消防科技研究開發,組織有關科技項目實施,將消防科技知識宣傳列入科普重點內容。
7.民宗部門負責排查寺廟、道觀、教堂等宗教活動場所的消防安全隱患,并對宗教教職團體和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
8.公安部門負責對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公安派出所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居民住宅區的管理單位、村(居)委會和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和消防宣傳教育。
9.監察部門負責對有關部門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有關火災事故調查處理,依法依紀對有關失職、瀆職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10.民政部門負責排查直屬社會福利企業、直屬福利機構等場所的消防安全隱患;對滅火搶險救援中犧牲或致殘人員做好褒揚撫恤工作。
11.司法部門負責將消防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納入法制宣傳總體計劃,做好消防工作法律服務。
12.財政部門根據國家現行財政體制和消防部隊管理體制,按照事權劃分原則,負責將消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并加強管理和監督,促進消防事業發展。
1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將消防知識納入職業培訓機構的教學培訓內容,指導消防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相關消防從業人員實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14.國土資源部門負責違法占地涉及消防安全問題的排查。
15.規劃建設部門負責組織制定并督促落實消防專項規劃,將消防安全納入城市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建設用地的定點和建設工程規劃方案的審定工作內容;負責非違法占地的違法建筑涉及消防安全問題的排查;負責規范建筑工程消防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和施工許可行為,排查整治房屋建筑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隱患。
16.市政園林部門負責落實城鄉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維護,負責城鎮燃氣消防安全隱患和戶外廣告設置涉及消防安全問題的排查。
17.海事部門負責排查內河水域航行、停泊、作業的民用船舶和水上設施的消防安全隱患。
18.交通部門負責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運輸車輛及運輸單位的資質審查、押運等從業人員的上崗培訓考核和從業資格管理;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協助重大火災搶險救援工作。
19.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部門負責排查圖書館、文化館、影劇院、文物保護單位和文藝演出等文化娛樂活動的消防安全隱患;配合公安消防機構監督管理文化經營場所的消防安全。
20.衛生部門負責排查所屬醫療衛生機構的消防安全隱患;組織協調醫療衛生機構,保障重大滅火搶險救援的醫療救護。
21.房管部門負責規范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行為,負責直管公房消防安全隱患和300平方米以上非住宅室內裝修涉及消防安全問題的排查,對物業服務企業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22.水利部門負責河道范圍內違章占用河道涉及消防安全問題的排查。
23.體育部門負責排查體育場館的消防安全隱患,加強大型體育活動期間的消防安全管理。
24.旅游部門負責監督落實轄區內的旅游行業消防安全管理規范,排查風景名勝區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隱患。
25.安全監管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將消防安全列入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重要內容,協調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配合公安消防機構督促消防安全隱患整改;督促企業建立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將消防安全納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內容。
26.人防部門負責排查公共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隱患。
27.港航部門負責排查水上交通工程建設、港口碼頭與港埠企業的消防安全隱患。
28.工商部門配合鄉鎮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排查市場、個體工商戶的消防安全隱患,對流通領域的消防產品實施監督管理;規范有消防前置審批條件的單位營業執照核發行為;根據職能部門建議,依法吊銷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經營者的營業執照。
29.質監部門負責依法做好生產領域消防產品質量監督工作,依法查處違反消防產品質量法律法規的行為,管理、指導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和產品質量仲裁的有關檢驗、鑒定工作,組織實施消防產品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
30.電力部門負責保障重要建筑、場館、設施、項目以及重大滅火搶險救援的消防用電,監督管理城鄉供電設施的用電安全;開展用電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
31.總工會負責指導開展職工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維護職工消防安全權益,參與有關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32.通信系統負責消防通信設施的規劃、布點、建設,保障火警電話和其他消防通信線路的暢通有效,優先傳遞火情信息。
33.保險系統負責依法開展火災公眾責任保險,負責對各投保單位消防安全條件進行審查和檢查,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通過保險經濟杠桿,督促各投保單位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34.新聞宣傳部門負責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識,負責消防工作重點時期和重大活動的宣傳報道。
(二)鄉鎮政府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職責。
1.鄉鎮政府對本轄區內的消防工作負責。鄉鎮長為本轄區消防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消防工作負總責,分管負責人具體負責,其他負責人分線負責。
2.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落實消防工作措施,協調解決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排查整治本轄區居住出租房、“三合一”企業等火災易發場所的消防安全隱患,對拒不整改火災隱患或者存在較為嚴重火災隱患且一時難以整改的場所,牽頭開展聯合執法,并通過媒體宣傳,警示社會。
3.依法組織編制并實施消防規劃。組織制定火災事故應急預案,根據預案要求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4.根據本鄉鎮經濟社會發展和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建立社會消防組織,提高火災自防自救能力。
5.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督促指導所轄村(居)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6.按照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部署,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和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村(居)委會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職責。
1.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公約。
2.協助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開展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排摸、監督檢查和宣傳教育,及時反映群眾關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3.根據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開展群眾性自防自救工作。
4.協助有關部門開展火災撲救、人員疏散、火災現場保護和火災事故處理工作。
(四)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邊防)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監管和滅火救援職責。
1.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邊防)派出所要依照《消防法》、《消防監督檢查規定》、《浙江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實施辦法》、《*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等有關規定,認真開展消防監督抽查。重點監督公眾聚集場所、“三合一”企業和居住出租房等單位(場所)的法定代表人和業主是否履行消防責任,監督行業主管部門對火災隱患排查和消防監管與宣傳是否到位,監督鄉鎮政府對火災隱患的牽頭排查整治、聯合執法和消防宣傳是否到位。對檢查發現或者行業主管部門、鄉鎮函告的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業主的法律責任。
2.加強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火災易發場所的消防安全監管,督促其按照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要求建立管理制度,落實消防措施,消除火災隱患。如責任單位拒不整改或未能按期整改完畢,公安消防機構認為其不具備安全營業條件的,應當及時函告相關審批或主管部門吊銷相關證照。
3.負責對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業務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對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進行業務指導;對居民住宅區的管理單位、村(居)委會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
4.負責使用領域消防產品的監督檢查,推廣應用消防新技術、新產品。
5.組織開展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及消防安全技術、知識的宣傳、教育、培訓和咨詢服務,提高全社會的消防安全意識。
6.嚴格執勤備戰制度,制定滅火作戰預案并開展實地演練,提高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能力。
7.負責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依法追究法定代表人或業主的法律責任,定期分析火災形勢,掌握本轄區火災規律和特點,及時向社會相關信息。
8.對需要政府協調解決的重大消防安全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并提請公安機關報請市政府協調解決。
四、工作機制
(一)建立火災隱患分工排查機制。違章簡易棚和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由屬地鄉鎮政府牽頭組織,公安消防、公安派出所、房管、國土資源和規劃建設等有關部門配合;高層建筑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由房管部門牽頭組織,公安消防部門配合;“通天房”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由屬地鄉鎮政府牽頭組織,有關部門配合;“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由屬地鄉鎮政府牽頭組織,企業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安全監管等部門配合;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門牽頭組織,工商、文化等有關部門配合;其他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由屬地鄉鎮政府牽頭組織,有關主管部門配合。同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臺帳,實現信息互通、資源共享。
(二)建立火災隱患告知公示機制。對排查發現的消防安全隱患,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內的,應及時書面通知責任單位落實整改或依法查處;不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也應通知責任單位落實整改,同時將隱患情況及時函告公安消防等部門依法查處。發現重大火災隱患時,應將重大火災隱患場所或單位在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上公布,推動其整改,讓廣大人民群眾享有對火災隱患的知情權。同時,進一步完善群眾舉報受理工作機制,設立并通過新聞媒體公示舉報電話(62522*9)、電子信箱,明確舉報受理負責人和工作人員,保證24小時有人受理。嚴肅舉報紀律,做到有報必查,屬實必獎,并做好對舉報人的保密工作。
(三)建立火災隱患綜合整治機制。發現火災隱患后,鄉鎮政府或監管部門要依法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責任人、整改內容、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等。對重大火災隱患或整改重點難點問題,要堅持屬地鄉鎮政府統一領導,部門聯合執法,采取經濟、法律、行政等多種手段,進行綜合整治。
(四)建立消防安全長效管理機制。隱患整治完成后,要加強經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管理,建立長效管理機制,防止反彈。
五、責任監督和責任追究
(一)市政府與鄉鎮政府、市政府與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與其辦事處和村(居)委會、有關部門與其直屬單位都應當通過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等形式明確消防安全責任范圍、責任期限、目標任務、工作措施、考核和獎懲辦法等內容。
(二)市政府將消防工作納入對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年度責任目標、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等考核內容,每年組織考核,實施獎懲。
(三)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的,市政府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2013年安全管理工作指導思想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強化宣傳,落實責任,突出預防,深入治理,遏制事故”為主題,以安全監管和危管防污為重點,以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為抓手,積極推進預防、預控、預警體系建設,確保各類事故險情發現在事前、控制在事前、消滅在事前。為穩定全市轄區水上交通安全形勢、加快水運發展做好安全保障。
二、2013年安全管理工作目標
按照總體目標要求,力爭做到“五個確保”,即:確保2013年全省轄區水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在省政府下達的指標范圍內;確保不發生一次死亡6人以上的重大水上交通責任事故;確保船舶簽證差錯率小于0.5%;確保不發生船舶重大污染水域責任事故;確保全省轄區水上交通安全形勢持續穩定。
三、貫徹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
根據安全管理工作的總體要求,把貫徹安全管理責任制落到實處,始終堅持誰管理、誰負責,全處一盤棋,從思想上認識到位,這樣才能夠抓好、抓實。這就要求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各科室、海事所具體落實,從而形成一級抓一級的安全責任網絡,去除麻痹思想,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和責人意識,真正把抓安全管理工作擺在第一位,只有從思想上重視到位,責任管理意識才能夠落實到位,只有嚴格執行管安全抓安全,才能夠力保全年安全無事故。
四、深入開展安全管理專項整治
繼續深入開展平安水域示范點創建活動,以加強“安全達標”、“雙基”工程建設為主線,強化安全管理基礎,全面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根據安全形勢和全年安全管理工作的重點、難點,進一步完善各種應急預案,對重點部位、重點航段、重點水域,加大現場巡航監管力度,加大對安全隱患的監控和排查整改力度,對渡口一律實行月查、季查,重大節假日重點查的安全管理模式,海事所每天對轄區重點渡口不少于兩次現場巡航檢查,巡航大隊對京杭運河每天不能少于兩次的全航段巡航,對巡航和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堅決現場糾正或限期整改。對于違章嚴重的一律按照《安全生產法》、《行政處罰法》及《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對其進行處罰,查堵各類違章操作和違法行為,防止事故發生。
五、搞好安全教育宣傳培訓
關鍵詞:提高;安全用電;管理水平
作者簡介:陳思聰(1978-),男,廣東臺山人,廣東電網公司江門臺山供電局,工程師。(廣東 臺山 529200)
中圖分類號:F27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0079(2013)23-0193-03
臺山市位于珠江三角洲西南部,屬亞熱帶海洋性季風氣候,雨水多,臺風多。臺山市幅員遼闊,現轄兩個試驗區、20個鎮和1個華僑農場、503個村(居)委會、3655條自然村,市內人口101萬余,用電戶數47萬余。近年來,隨著臺山市招商引資工作的不斷推進,加上新農村建設和“家電下鄉”等政策的實施,臺山市的社會用電量不斷攀升。如何提高全市的安全用電管理水平,確保電力事業健康發展,是必須要面對的問題,也是刻不容緩的工作。
一、臺山市安全用電管理工作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隨著供電網絡架構的不斷優化,臺山市的供用電環境得到了良好改善,供電可靠性持續提高;同時,臺山供電局主動承擔社會責任,每年常態化扎實開展各項安全用電管理工作,安全用電管理水平呈現良好的局面。但由于臺山地處沿海,人口和用電戶數眾多,安全用電管理工作仍存在如下的主要問題:
臺山地處沿海地帶,經常遭受狂風暴雨的襲擊,不時出現倒電桿、斷配電線路的情況,嚴重威脅著人身安全。如近兩年的強臺風強降雨給臺山電網造成非常大的經濟損失,也給臺山電網帶來非常大的安全用電管理壓力。
由于資金的限制,現在仍有小部分的電網線路設備比較殘爛而未有改造。同樣由于資金的限制,仍然有小部分存在安全隱患的表計或表箱未能得到及時更換,如現在仍然存在安裝過低的表計。
部分配電設施經常遭受到人為的盜竊破壞,燒廢了用電設備的同時也容易引起傷亡事故。如配電變壓器的接地線或低壓線路被盜、配電變壓器或電桿電塔的警告警示牌被盜、電桿拉線被盜等時有發生。
部分易損配電設備,尤其是屬于用戶產權的配電設備,如保護設備、石板閘刀等,由于日久失修,加上維護管理不到位,存在很多安全用電隱患。
稻田排灌的配電線路設備安全用電管理水平低。臺山市的排灌用戶較多,約有4000戶。一是因產權屬用戶,絕大多數的配電線路設備沒有及時改造,加上缺乏維護管理,因而其健康狀況較差,存在安全隱患。二是排灌高峰期,用戶在表后線進行私拉亂接抽水用電的現象經常發生,他們就近接線用電,架設線路不規范,甚至個別都沒有安裝漏電保護裝置,容易引起安全用電事故。三是排灌站內的電氣設備所處環境較差,設備絕緣老化嚴重,電氣設備配置不全,缺少保護裝置,也容易引起安全用電事故。
魚塘養殖的配電線路設備安全用電管理水平需要提高。臺山的魚塘養殖業近年來得到高速發展,幾乎每個鎮都有大量的養殖場,用戶非常多,約有8000戶,其中千余戶為專變用戶。魚塘養殖的供電線路半徑較長,表后線路安裝架設不規范,個別呈蜘蛛網狀,加上經常遭受臺風暴雨的襲擊,倒桿現象或線路斷在魚塘上的現象時有發生,容易引起觸電事故。甚至極個別養殖戶竟然將配電線路作為“防盜網”用來防盜,嚴重威脅人身安全。
臺山市有50余個水電站。這些水電站地處偏僻,送電線路建造時間長,而且較為殘舊,維護管理和樹木清障工作不到位,安全供電水平低。
部分農村用戶尚不知道漏電保護器是什么電器,也不知道漏電保護器會起到什么作用,更無從知道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才能有效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所以農村用戶的漏電保護器安裝覆蓋率不高,農村安全用電管理水平低。
農村用戶以及商鋪、出租戶的安全用電意識淡薄,存在亂拉亂接現象,特別是隨著家用電器越來越多而引發的亂拉亂接現象呈上升勢頭,如電源插座到處亂放或經常提來提去而造成外殼損壞等現象經常發生。此外,隨著城市進程的推進,留守在農村的用戶基本上都是老人和小孩,安全用電知識非常貧乏。
二、提高臺山市安全用電管理水平的對策
通過上述分析不難發現,要提高臺山市的安全用電管理水平,必須要靠政府部門、供電企業以及用戶三方共同努力。
第一,市政府牽頭,成立由市經信局、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文廣新局、各鄉鎮人民政府等政府部門以及供電局組成的臺山市安全用電管理辦公室,建立政府部門和供電企業的聯動機制。
安全用電不但要靠供電企業的努力,也要靠政府部門的支持以及新聞媒體的宣傳才能在全社會形成“我要安全用電”的氛圍。因此,應成立安全用電管理辦公室,明確各單位的工作職責,定期召開溝通會議,及時披露供用電信息以及安全用電信息,共同維護正常的供用電秩序,營造人人安全用電的和諧氛圍。各單位的主要工作職責可以如下:
(1)經信局主要工作職責:監督管理供電局執行國家及電力管理部門頒布的電力法律、法規、政策和電力技術規程、行業管理標準中有關安全用電工作的規定;督促電力安全隱患的整改;協調處理安全用電糾紛,牽頭調查處理電力事故。
(2)安監局主要工作職責:配合開展安全用電專項整理工作,督促電力安全隱患的整改,協調處理安全用電糾紛。
(3)公安局主要工作職責:配合開展供用電設施的保護工作以及防盜、防破壞工作。
(4)文廣新局主要工作職責:配合開展安全用電的法律、法規知識以及安全用電常識的宣傳工作。
(5)鄉鎮人民政府主要工作職責:配合宣傳、普及有關安全用電的法律、法規知識以及安全用電常識;監督轄區內用戶電力設施安全措施的落實;協調處理安全用電糾紛,協助有關部門對安全用電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6)供電局主要工作職責:執行國家及電力管理部門頒布的電力法律、法規、政策和電力技術規程、行業管理標準中有關安全用電工作的規定;宣傳、普及安全用電知識,及時披露供用電信息以及安全用電信息;協助做好轄區內人身觸電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依法開展安全用電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用電工作的基礎資料、用戶檔案和保障安全用電的工作制度。
第二,促成政府制訂安全用電管理細則,并以市政府的名義,依靠政府監督用戶做好安全用電管理工作。安全用電管理規定要明確用戶如何維護管理自己的用電設備及線路,還要明確屬于用戶產權的設備選型標準、配置規定、安裝規定等,從源頭抓緊、抓實安全用電管理工作。
第三,及時準確更新電網改造項目庫及計量改造項目庫,規范開展電網改造工作及計量改造,排除安全用電隱患。
臺山幅員遼闊,電網覆蓋面廣,尚有少數不規范的線路設備未能改造,造成較大的安全用電隱患。因此,應嚴格做好線路設備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和電網改造的規劃工作,先急后緩,嚴格按照項目管理的要求統籌安排各項工作,同時嚴格監督管理施工的全過程,使每項工程都是安全、優質的工程。
線路設備的改造、規劃設計除嚴格執行網、省公司的典型設計標準外,基于臺山地處沿海、臺風多的現狀,擬提高設計標準,盡最大可能預防臺風造成線路設備故障的情況發生。
第四,供電局建立健全線路設備巡查管理機制,明確管理責任及巡查期限、巡查內容,充分利用營配合一的機遇(即抄表人員參與線路巡查工作,運維人員參與抄表工作),劃分合理的巡查范圍,盡量做好抄表工作的同時開展巡查工作,減少路上奔波的時間,提高巡查效率。對巡查發現的問題嚴格按照PDCA的要求做好跟蹤整改及復查工作。
第五,發揮臺山市安全用電管理辦公室的監管作用,以臺山市安全用電管理辦公室的名義組織開展稻田排灌、魚塘養殖和小水電的安全用電專項整治行動。為了使專項整治工作真正有成效,應做到:
(1)排查到位。開展拉網式排查,對安全隱患徹底排查,做到排查無遺漏、隱患原因清晰、整改責任明確。
(2)整改到位。針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全面梳理、分類,健全用戶供用電安全隱患檔案,并下達整改通知書,對重大隱患還要做到“一患一檔”。對所有的安全隱患要指定專人跟蹤整改,做到責任、措施、期限、應急預案“四落實”。
(3)復查到位。對已經完成整改工作的要嚴格按照整改通知書的規定逐戶逐項復查。
第六,以臺山市安全用電管理辦公室的名義開展用戶的漏電保護器專項整治工作,積極發揮各鎮人民政府的監督作用,督促未有安裝漏電保護器的用戶限期內委托有電工資質的人員安裝好漏電保護器,逐步實現漏電保護器的安裝覆蓋率百分百,從而有效防止發生觸電事故。
第七,采取多種形式宣傳、普及安全用電知識。
(1)利用電視臺、電臺宣傳安全用電知識,制作安全用電宣傳短片或宣傳漫畫,將安全用電知識編成通俗易懂的順口溜,每日定期播放,促進全民安全用電意識的提高,宣傳中要特別強化漏電保護器的重要作用,力求漏電保護器的安裝普及率達到百分之百。
(2)在每個鎮、村(居)委會、自然村、住宅小區等人口比較集中的地方設立用電安全宣傳欄和停電公告欄,定期更新安全用電知識,讓市民能及時了解甚至熟練掌握安全用電知識以及停電信息。
(3)制作通俗易懂、圖文并茂的安全用電宣傳手冊和安全用電須知,發放給全體市民。
(4)制作安全用電宣傳電影,到村(居)委會甚至自然村播放,常態化開展安全用電電影下鄉工作。
(5)充分利用流動服務車上門辦理業務的契機對市民開展用電安全知識宣傳。
(6)常態化對專變用戶開展電工知識培訓。每年聯合市經貿局開展專變用戶的電工知識培訓,可以幫助專變用戶熟悉有關電力安全、技術等法規和規程,熟練掌握操作技能,熟練掌握人身觸電緊急救護等急救知識,減少安全隱患的發生,同時也可以樹立供電企業優質服務的形象。
(7)安全知識教育普及是提高廣大市民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范、自救互救能力的有效措施,因而可以在中小學校開展安全用電基礎知識教育培訓,使中小學學生懂得基本的安全用電常識,懂得基本的安全用電操作技能,學會識別不安全的行為和安全隱患,知曉處理突發用電情況的方法以及自救互救技能,從而有效防止不安全用電的行為。實際操作中,供電局應和教育局建立定期培訓機制,要求每間學校每個學期設立一節安全用電知識課,由供電局安排專業技術人員上門傳授。供電局要統一制作的培訓素材,力求內容通俗易懂,而且多利用事故案例進行教學,讓培訓起到真正的作用。此外,為擴大影響力,供電局還可以和教育局聯合舉辦安全用電征文比賽,讓安全用電基本知識成為中小學生必須掌握的一門常識,并教育學生家長。
(8)充分利用收集客戶聯絡信息的成果,通過供電局的短信平臺將安全用電基本知識有計劃、分步發送給用戶。同時,針對特定的時段,如春耕時段、強雷雨時段、強臺風時段等,將有關的安全用電注意事項發送給用戶,讓用戶防范于未然。
第八,規范供用電合同的管理,做到合同簽訂率和準確率均達到百分百。供用電合同是明確供用電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文件,通過簽訂供用電合同,讓用戶明確自己在電力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特別是明確自身的安全責任,從而規范用電行為。因此,應細化供用電合同的管理辦法,從供用電合同的用電方及供電方界定、簽訂人界定、簽訂期限、審批權限、合同的標準格式及內容、合同編號辦法、存檔要求等都進行詳細的規定。對于應簽而未簽的合同,要制訂計劃落實簽訂工作。同時,對于因供電局自身原因改造而引起產權分界點變更,要在變更后1個月內全部重新更正供用電合同或簽訂補充協議重新明確產權分界點,使合同和現場一致,準確率達到百分之百。
第九,嚴格把關業擴工程,從源頭上抓緊抓實安全用電管理工作。屬于供電局產權的線路設備,供電局的運行維護管理水平高,因而安全隱患少。但屬于用戶產權的線路設備,因用戶自身的維護管理水平有限,安全隱患一般都難于及時發現,因而要提高全市的安全用電管理水平必須嚴格把關用戶線路設備的準入口,也即必須嚴格把關業擴工程。
(1)嚴格按照省公司的業擴工程典型設計標準審核設計圖紙,對于審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2)嚴格執行施工單位的資質準入規定,對于無資質或資質不合符規定的不得施工。
(3)加強對設備的把關,堅決杜絕“三無”產品進入用電市場。
(4)嚴格開展中間檢查工作和竣工檢驗工作,不合格的業擴工程絕對不給予裝表接電。
第十,嚴格執行用電檢查工作制度,每年制訂詳細的用電檢查工作計劃,并按照時間節點完成,同時對存在的問題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整改、復查。
第十一,主動承擔社會責任,為弱勢群體免費檢修線路及用電設備,并免費更換或安裝漏電保護器及燈泡。
提高安全用電管理水平是一項持之以恒的工作,需要政府部門、供電企業和用戶的共同努力。提高安全用電管理水平任重而道遠,需要政府部門的支持和協助、供電企業的監督和指引,還有用戶的理解和協助。
參考文獻:
[1]李寒冰.如何加強客戶安全用電管理[J].城市建設理論研究,
2012,(26).
[2]呂金亮,韓榮燕.淺談重要客戶安全用電管理[J].科技風,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