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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凡事都要腳踏實地地去工作,不馳于空想,不鶩于虛聲,惟以求真的態度作踏實的工夫。以此態度求學,則真理可明,以此態度作事,則功業可就。
3、一切都靠一張嘴來做而絲毫不實干的人,是虛偽和假仁假義的。
4、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
論文關鍵詞 證據裁判性原則 心證 判斷標準
目前,訴訟已經成為社會糾紛解決機制當中的最主要組成部分。法官斷案的準則是“以事實為基礎,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是規定指導人們的行為、規范社會關系的制度、條文,沒有較多的可變動空間;“事實”是適用何種法律、如何適用選擇的法律的前提及依據;而事實的認定取決于對證據的取舍和證明力大小的判斷:因此案件的定性的關鍵在法官對案件事實的認定上,既法官對證據的采信。
一、證據裁判性原則
證據裁判性原則是法官斷案的基本原則之一,在訴訟終了時,法官必須根據證據對案件做出裁判,這是由“法院不得拒絕裁判”的司法原則所決定。法官裁判的做出有兩種前提:一是當事人的證明活動達到了法律規定的證明標準,案件事實已經查明,法官直接適用法律做出裁判;二是案件事實仍處于真偽不明,法官適用證明責任的規定做出裁判。由此可見,該原則的實現是建立在客觀理性的證明判斷標準之上的。法官自由心證是其下位概念,與法定證據制度一起,是實現證據裁判性原則的途徑方法。實際操作中法定證據制度一直以“理性、客觀”的本質特征為資本,占據主位;法官自由心證則從旁輔助。
實際生活中的案件種類繁多、變化多端,即使是同一個證據,在不同案件中亦會處在不同的地位,反映出不同的作用,使得證明活動達到法律規定的證明標準或者案件事實仍處于真偽不明的界限并非十分清晰明了,現實中也不可能存在一個適合判斷所有案件事實是否清楚的通用標準。所以法律就案件事實清楚的判斷規定只能是概括性、框架性的。在此大框架之下,法官會根據自身的內心感受來理性地分析證據,形成法官心證。上述兩種情況法官都要形成一定的心證,前者是確信事實存在,后者是法官通過對證據等訴訟資料進行評價仍難以確定案件事實是否存在。證據是心證的基礎,必須先有證據,才有對證據價值的評價,才會有對案件事實的判斷。“心證乃是由證據而得,既無證據,即無心證,亦無價值。”法官必須在有證據的情況下,經過法定的調查、質證等程序,對證據的資格和證明力作出評判,形成內心確信后對案件進行裁判或適用證明責任規則做出裁判。
二、證據制度之下的法官自由心證
(一)歷史背景
證據采信方面一直存在著法定證據制度與法官自由心證的博弈。從證據制度發展史看,證據制度經歷了神示證據制度、法定證據制度與自由心證制度。神示證據制度之下,根據神的啟示來判斷訴訟中的是非曲直,其存在的基礎是人們對神的崇敬信任。依據現代的觀點,該“證據”實際上與案件事實缺乏相關性,是與當時社會生產力極端低下、人們愚昧無知狀態相適應。隨著社會不斷的發展、人們認識能力的不斷提高,逐漸擁有了自己的思想,神示證據制度逐步退出歷史舞臺,16至18世紀歐洲大陸國家大多實行法定證據制度——案件證據的證明能力的有無、證明力的大小一律由法律嚴格規定,法官不得將自己的判斷注入案件審理。較之神示證據制度,法定證據制度可謂一大歷史進步,人類認知開始從愚昧無知走向了理性。該制度完全限制了法官個人的專橫武斷,且由于法定證據制度事先規定證據的證明力大小,以及對它們的取舍與判斷,限制了法官的調查證據的范圍,將運用證據的局部經驗當作普遍規律。
所謂“自由心證”起源于羅馬法,當時的自由心證主要體現在對證據、證人的判斷上。帝國時代哈德良皇帝在其批復中指出:“你們(裁判官、行省總督)最好能夠確定證人的誠實信用程度,他們的身份,他們的尊嚴,他們的名聲,誰似乎閃爍其詞,是否自相矛盾或顯然的據實以答”。近代意義上的“自由心證”最早產生于法國,在1808年的《法蘭西刑事訴訟法典》中規定:“法律不計較陪審官通過何種方法認定事實,也不為陪審官規定據以判斷證據是否完全和充分的任何規則,法律僅要求陪審官深思觀察,并本著良心,誠實推求已經提出的對被告人有利和不利的證據,在他們理智上產生了什么印象”。現代的自由心證是在批判傳統意義上的自由心證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在繼承傳統自由心證中法官具有自由判斷證據的職權的同時,逐步摒棄其中的非理性因素,通過確立證據規則對法官自由裁量證據的行為加以規定,使之更具有合理性、科學性。
(二)證據制度的內部矛盾與證據裁判性原則
按照我國的通說,自由心證可以定義為法官認定證據的一種制度,即法律對證據有無證明力及證明力大小預先不做規定而由法官在審理案件時自由加以判斷的一種活動。一切證據證明力的大小以及證據的取舍和運用,法律不會預先做出規定,而是由法官根據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斷,并根據其形成的內心確信認定案件事實的一種證據制度。
法定證據制度將證據證明力的大小(廣義的法定證據制度概念包含的證據能力和證明力大小)做了詳盡的規定,能夠讓案件得到高效率的解決,無需法官做遵照法律規定審查提交證據以外的工作,然而這樣過分注重證據及證明活動的一般情形,忽略了不同案件中千差萬別的具體情形,忽略了個案證明中的特殊情形,將審理某些案件中運用證據的局部經驗,當作一切案件收集、判斷證據的普遍規律,同時法官對待案件的積極作為也被降到最低。運用法官自由心證來審視案件證據事實則是一種主觀因素極強的制度,法官能夠充分參與其中并且根據各個案件的具體情況靈活處理證據采信問題;另一方面卻大大降低了案件審理的穩定性和統一性,難免民眾對司法威信力產生質疑:首先法官的學識、閱歷、辦理案件的經驗、性格乃至性別、個人偏好都是不一樣的,而這些因素無不影響著法官對證據的采信程度;其次,若是法官裁斷證據的主觀因素極強,外界的利益誘惑、環境利害等容易干擾其理性判斷。如此一來,導致證據裁判性原則在法定證據制度與法官自由心證之間的矛盾、爭議中難以貫徹。
證據裁判性原則中法官對案件做出裁判的依據是案件事實清晰達到證明標準或者事實不清晰則按照證明責任判決。法官最終做出的是一個主觀內心判斷,而這個主觀內心判斷形成的過程環節便是上文提及的癥結所在:法官在判斷過程中將案件的哪些證據材料視為證據,選擇依據中主觀因素、客觀的法律規定標準各占多少比重;證據所證明的事實部分或法律關系是哪些;證據的證明力大小程度,證據之中哪些能夠相互佐證等等,無一不與法定證據制度和法官自由心證的權衡息息相關。解決這個困境的關鍵是理清證據裁判性原則和法官自由心證的關系,即法官自由心證在實現證據裁判性中所占比例、限度的多少。
三、證據裁判性原則與法官自由心證之間的關系
筆者認為把法定證據制度和法官自由心證完全對立起來是有失偏頗的。
王亞新先生就此問題進行了研究并提出了這樣的觀點:人們一直將法定證據簡單地等同于積極的法定證據,即認為裁判者在審查運用證據過程中,必須聽命于法律,是法律的“自動售貨機”。然而,隨著認識的深化,人們逐漸傾向消極的法定證據——“在欠缺法律所預定的必要的證據的時候,不許論罪,即便其已形成心證”。這個觀點使得法定證據制度與法官自由心證從“非此即彼”轉變為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關系。
之所以有學者提出這樣的看法,是認識到法官的自由心證不能簡單歸納為“主觀因素”。法官是一個擁有專業知識和專門工作經驗的特殊群體,他們看待法律問題較一般人所使用的思維方式和價值觀是不同的,這樣的差異本身就包含了“法律人的理性”。“法律人的理性”以法律人的主觀內在作為表達載體,由此產生的外化的認知判斷被他人的可接受程度不及法定證據制度通過客觀的、可觸及的法律規定得到的結果。因此,要讓法官自由心證符合證據裁判性原則的理性要求,就必須在一定的外在客觀載體上有所體現——“滿足法律所預設的必要的證據”:一方面,最大限度保障法官的理性的實現,發揮法官“尋找法律”之外的作用;另一方面,阻斷法官主觀隨意性和認識判斷偏差,防止出現以理性為外衣的非理性現象。
關鍵詞:行業高等學校;民辦高等學校;教師;勞動合同關系
中圖分類號:D922.1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5)004-000-02
一、利用非財政性國有資金舉辦的高等學校的法律歸類
根據我國高等教育體制,高等學校分為公辦和民辦兩大類。現行法律、法規沒有對國有企業集團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舉辦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即行業高等職業技術學院的法律性質及法律適用作出明確規定,不利于企業資金投入高等教育,不利于高等教育的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沒有對民辦學校和民辦教育予以正面定義,而是采取“非”的定義方式,該法第2條規定:“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活動,適用本法。”根據立法法理和民辦教育促進法的立法原意,可以對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作如下界定:國家機構利用國家財政性經費,依法舉辦的面向社會或不面向社會的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就是公辦學校;國家機構以外的其他一切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即企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依法舉辦的面向社會的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就是民辦學校。
我國對全民所有制企業(注:國有企業)實行利改稅之前(注:當時處于計劃經濟時期),國家對國有企業采取的是完全計劃即統籌統管的管理方式,國有企業完全由國家無償投資,國有企業資產完全屬于國家所有,國有企業資產實質上就是國家財政資金,國有企業產品全部按國家計劃進行無償調配,此階段,如果國有企業投資舉辦學校,國有企業投資的資金實質上就是國家資產即國家財政資金。隨著國家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企業法》(198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99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1995年)等經濟法律法規的出臺,國有企業實行利改稅、法人制度和股份制改造后,國有企業資產已經不再是計劃經濟時期的國家財政資金,國有企業中僅有部分資產屬于國家資產(注:國有獨資公司除外),另外,即使是國有資產,其處置方式已經與傳統的無償調配方式有了本質區別,國有企業資產是作為企業法人的國有企業法人資產,國家不能隨意處置國有企業中的國有資產。此時,如果國有企業投資舉辦高等學校或者向原舉的辦學校追加投資,國有企業投資辦學的資金已經不再是國家財政資金,即不是國家財政性經費,而是企業資金[1]。
因此,國有企業集團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舉辦的高等學校屬于民辦高等學校,該類高等學校的辦學活動,應當由《民辦教育促進法》進行調整。
二、我國的民辦非企業法人制度及行業高等學校的法人歸類
改革開放以后,民辦學校、民辦醫院和民辦律師事務所等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如雨后春筍,大量涌現。為了加強管理,有關行政部門紛紛制定了審批和登記的規章,管理體制可謂五花八門、利弊共存。1996年中辦、國辦聯合發出《關于加強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辦發[1996]22號),規定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為“民辦非企業單位”,實行“統一歸口登記、雙重負責、分級管理”的管理體制。根據中央統一登記精神,國務院于1998年10月《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1號),規定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概念、宗旨和管理體制等,民政部門是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機關”,有關行政部門是有關行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業務主管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施行后,民政部門對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未能全面開展,許多有關行政部門仍然堅持自己登記管理,登記管理混亂的局面沒有徹底改變。
民政部于1999年12月28日《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暫行辦法》(民政部第18號令),規定民辦非企業單位按照教育、衛生、文化、科技、體育、勞動、民政、社會中介服務、法律服務和其它共十大行業分類進行登記。同時,民政部決定從2000年初至2001年底用兩年時間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一次大規模地對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復查登記工作。復查登記工作開展后,各地各級人民政府做了大量協調工作,大多數有關行政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上述通知、條例、辦法,指導本行業的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了民政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混亂的局面得到較大改變,我國已初步建立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制度[2]。但是,由于上述條例、辦法的效力低于《民法通則》,法學理論界對此沒有引起足夠重視,人們普遍地缺乏對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理論認識,影響了對上述條例、辦法的貫徹執行,有的省份、地區,將行業高等職業技術學院登記為公辦高等學校,頒發了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有的將行業高等職業技術學院登記為民辦高等學校,頒發了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證書,法律適用仍然比較混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上述條例、辦法的規定,行業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屬于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
三、利用非財政性國有資金舉辦的高等學校與教師的法律關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1條、第2條的規定,教師是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在國家教育體制改革之前和計劃經濟體制下,教師是國家舉辦的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的專業人員。國家財政撥款舉辦的大學、中專、中小學、培訓中心等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都是國家事業單位或國家機關的職能部門,國家根據計劃分配或調配相應數量和結構的人員即教師承擔學校的教學和管理工作,國家是按照或比照公務員或國家機關干部管理教師,教師主要是按照各級行政主管部門的安排和要求從事教學及管理活動,實際上,教師是一種準公務員。
國家實施教育體制和經濟體制改革以來,國家對部分財政撥款舉辦的學校進行了改制。國家不再是唯一的辦學主體,企業、社會團體、行業組織、公民個人都可依法舉辦大學、中專、中小學、培訓中心等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而且允許國外有關單位和個人投資辦學。由于辦學主體不同、辦學資金來源不同,所舉辦的學校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質和地位,主要分公辦和民辦學校。因而,在不同學校從事教學和管理工作的教師,具備不同的身份,其中國家財政撥款舉辦的學校中的教師仍然是準公務員。但其他學校中的教師,不再具有準公務員身份。
行業高等學校是一種民辦非企業法人,由于這類學校不是國家財政撥款舉辦,承擔學校的教學和管理工作的教師,不是國家根據計劃分配或調配,而是由學校自主招聘和聘請,學校與教師之間的權利義務,如工作年限、工作崗位、報酬、休息休假、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主要由雙方在《招聘合同》或《聘請合同》約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條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這種《招聘合同》或《聘請合同》就是勞動合同,因此,行業高等職業技術學院與教師之間的法律關系是勞動合同關系。
四、結語
國有企業集團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舉辦的高等學校屬于民辦高等學校,該類高等學校的辦學活動,應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進行調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行業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屬于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規定,行業高等職業技術學院與教師之間的法律關系是勞動合同關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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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對外交流;卓越人才;行前教育
【Abstract】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closer relationship and the increasing flow of talent in academic exchange and cooperation, more and more students have chances to learn aboard. In this article, the author discusses from the point of the before education, then mentions some ways to work of the administration for exchange students.
【Key Words】Exchange Abroad Outstanding talent Education before Going
引言
在高等教育進一步普及的同時,加強國際交流合作,全面提升教育質量,培養具有國際視野的人才正作為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濟大學近年來立足于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將培養學生的國際視野也作為不可或缺的目標素質之一。同濟大學已先后與德國、奧地利、美國、日本、英國、澳大利亞、法國、以及港臺等國家和地區的高校(企業)簽署了138項校際協議(包括簽署意向書和重新更改協議),向在校學生提供對外交流的機會。當下對外交流項目呈現出形式多樣、參與人數眾多、停留地點分散、集中管理困難的特點,如何才能確保大學生在對外交流期間充分利用寶貴的機會拓寬國際視野,在學習質量、生活品質、心理思想狀態和人身財產安全方面均有所保證。這是我們在管理中打開思路,進行管理創新的推動力。在工作經驗積累的基礎上,筆者認為只有在項目前期切實有效的把好行前教育關,才能夠做好對外交流項目的管理工作,為具有國際視野的卓越人才培養作出保障。
1、把好行前教育關的必要性
目前大學生的年齡段基本上集中在80后與90后之間,往往體現出個性鮮明、缺乏出國獨立生活經驗、生活自理能力差等共性特質。當他們參與到對外交流項目中時,在完全陌生的國外環境中這些特質將在一定程度上被放大,引出意想不到的情況。對于孤身在外進行交流學習的大學生,他們在應對突發事件以及危及人身生命財產安全的危機方面,往往缺乏家長及老師的及時指導與幫助,常常需要獨立面對和處理緊急情況。通過行前教育環節對大學生的危機處理知識進行強調,強化他們的自我保護意識,有意識的避免突發事件的產生并能夠在危機發生時有效的進行自救與求援。
此外,在對外交流過程中,朝氣蓬勃的大學生難免會接觸到一些國外意識形態與思潮的影響,通過行前教育樹立大學生社會主意核心價值觀,確立意識形態上的判斷準繩,避免受不良思潮的侵蝕等方面都有積極進步的意義。
2、把好行前教育關的工作途徑
教育對外開放是教育改革發展的推動力,是經濟全球化發展的客觀要求,擴大教育對外開放,加強教育國際交流和合作,大力培養國際化人才是發展的大勢所趨。在國際合作交流中,做為人員的派出方在行前教育中,諸如生活自理,社會交往,科研實踐等方面自然是大家所關注的焦點。結合當前對外交流發展現狀,我們應更加將工作途徑的重心關注到重視思想教育、倡導多方協作、提升學生自我保護意識、提高學術誠信素養等方面,以適應發展的形勢需要。
2.1 重視思想教育,培養具有社會責任感的卓越人才
行前教育中的思想教育圍繞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進行,強調堅持指導思想,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堅持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堅持社會主義榮辱觀,使之明確自身所肩負的社會責任。沒有人可以在沒有交流的情況下獨自生活,一定要對社會的發展負責,不僅僅是為自己的欲望而生活。這樣才能使國家社會更加美好,使自己越發卓越。
強調堅持的指導思想,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強化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的教育,旨在促使大學生堅持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保持思想的先進性,明辨是非,自覺抵制國外一些不良思想和思潮的侵蝕與拉攏。在國際交流過程中,走出國門的大學生其言行舉止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著祖國,代表著中華兒女的形象,因此行前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強化社會主義榮辱觀的教育,旨在展現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同時適應各國法律規范和社會環境,避免因為公民道德層面的一時疏忽招來意想不到的嚴重后果。如踐踏草坪,隨意涂鴉,亂扔垃圾等“不拘小節”的行為不僅在國內不符合社會主義榮辱觀和公民道德行為規范,在國外更容易招致嚴厲的處罰,以致影響交流項目順利正常開展并產生更為惡劣的影響。
2.2 倡導多方協作,“全員育人”培養卓越人才
對外交流項目的學生從選拔到派出,并非只是一個簡單的外事活動。其中牽涉到院系的學生管理部門、外事部門、教務部門等諸多方面;牽涉到信息,選拔,派出等多個管理環節;牽涉到利用各種教育載體進行宣傳引導。學生管理部門通過選拔,挑選出最終入圍項目的學生。外事部門通過簽署項目協議,確定項目的實質內容。教育部門為參與項目的學生保留學籍并討論學分互認事宜。在行前教育過程中,我們特別提倡“全員育人”的理念,將這幾方面的資源協力組織,各個方面都有對即將踏上海外旅途的學生進行教育引導的責任,一方面體現出對于項目本身的重視,另一方面能夠在三者間搭建的平臺上更好的為學生解決問題。同時采用“四位一體”的育人機制,通過家庭,社會及學生本身的交流與溝通使得整個行前教育形成一個多方參與多方協作的管理體系。
2.3 提升自我保護意識,避免潛在危機
在國內受到父母、老師關心愛護的大學生們一旦到了國外的陌生環境,同時又有著許多可供自由支配的時間,這意味著潛在危機的爆發概率大大增加了。在行前教育中必須向大學生明確自我保護意識的重要性,提倡應先適應陌生的環境再考慮諸如實地考察,出游等計劃。在國外期間建議盡量以團隊的方式展開各項活動,保護自身人身與財產安全,避免與他人發生糾紛,提倡大學生在出國前購買保險以確保自身的利益。面對突發事件時,大學生在國內時可以在院系相關老師的指導幫助下將傷害減至最小,而在國外由于語言文化上的溝通障礙及距離所造成的即時溝通的不便,使得大學生更易卷入突發事件之中。因此,在行前教育中必須強化自我保護意識的重要性,力圖將突發事件扼殺在萌芽狀態。同時應向大學生普及常用的自我保護知識及我國大使館,當地學聯的相關信息,以便不時之需。
2.4 提高學術誠信素養,培育創新型卓越人才
在行前教育中強化學術誠信教育內容,提高學術誠信素養,有利于交流項目學術研究的順利開展,避免學術不端行為的出現。大學生在一些論文寫作及實驗中不經意的引用、摘錄且未經標注來源的做法在國際學術交流中很可能會造成學術不端,給自身的學術生涯帶來嚴重的后果。國際交流的目的在于培養學生的創新思維,激發求知欲和好奇心,在對外交流的過程中,發現新知,運用真知,在解決課題的過程中,提高創新能力,培育卓越人才。只有在行前教育的環節使參與者重視學術誠信素養的積累與學術道德的培養,才能使他們在對外交流的過程中自覺提升原創動力,原創熱情,勇敢的追求真理。
3、把好行前教育關的工作方法
有效的工作途徑配上優良的工作方法才能夠產生良好的工作效果,在前期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筆者歸納了以下四點工作方法以供參考。
3.1 推進項目負責人制度
海外交流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是項目順利開展的直接負責人,對于項目的質量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在行前教育環節建立項目負責人制度,使項目負責人能夠及時了解團隊成員的情況與思想狀態。因此在行前教育階段應該讓項目負責人與參加項目的同學進行面對面的交流溝通,在了解參與學生情況的同時也能夠傳達項目的各項信息與要求、安排。通過項目負責人的銜接與聯絡,對在海外的團隊進行交流,對于學習生活、思想狀態等方面進行有效的一對一指導。
3.2發揮黨員模范作用
在行前教育環節,能夠充分發揮黨員同志的先進性,挖掘并形成有凝聚力的組織核心。通過項目團隊中在行前教育階段形成的黨員團隊在交流期間帶動整個團隊的生活學習,抓重點顧全局,以黨員同志的模范帶頭作用作為標桿,高標準要求自我,帶動整個集體的發展,確保成員們的共同發展,進一步促成對外交流學生的共同發展與團隊的高效運轉。
3.3 建立QQ群、MSN、校內BBS等即時溝通渠道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溝通渠道的建立是在長距離對外交流項目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環。行前教育環節,又是建立即時溝通渠道的重要契機,保證了出國后的信息交流與溝通,消除因距離,時差等所造成的溝通壁壘,使每個人的意見都能夠即時傳遞至國內,便于問題的發現與解決。通過即時溝通渠道的建立,往往能夠預防和化解很多潛在的問題。
3.4 設立團隊聯系人制度
針對距離遠、溝通不便等現實困難,在建立即時溝通渠道的基礎上,在行前教育中還應在團隊中確立1-2名主要聯系人。主要聯系人負責在交流期間代表整個團隊與相關的項目負責老師進行點對點的溝通聯絡,以海外周記、視頻會議等形式,促成國內外的師生互動,確保交流項目的有序進行。
4、結語
大學生的對外交流機會日益增多既是大勢所趨,也是卓越人才培養的有效渠道,將會有越來越多的幸運兒獲得對外交流的機會。把好行前教育關,作為對外交流項目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環,只有努力尋求其有效工作途徑,才能夠為對外交流項目管理工作打下扎實的基礎,保證對外交流項目的順利開展,對具有國際視野的卓越人才培養進一份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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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例》適用于各城市、縣城,羊口、龍口、石島鎮和工礦區內的一切私有房屋。
二、城市私有房屋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負責房地產管理的機關依照《條例》管理。各市可根據工作需要酌情設立房產交易監理所,辦理私房買賣、贈予、交換等產權變更事宜,以及對私有房屋租賃合同的監理。縣城和鎮的房產交易工作由負責房地產管理的機關兼管。房產交易監理機構辦理私房交易手續,可按百分之二的比例從交易額中收取服務費,其業務經費從收取的私房交易服務費中開支。
三、在城、鎮私有房屋普查的基礎上,要抓緊頒發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權證。過去有房屋所有權證的,經審查核實后,換取新證;沒有房屋所有權證的,按照《條例》第七條辦理領證。
四、房屋所有人出賣租出的房屋,須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租賃合同終止時,承租人應將房屋退還出租人。如承租人確實無法找到住房,其所在工作單位應視為無房戶對待,優先安置住房;單位無房安置、承租人一時租不到房屋的,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三年。
五、各市、縣房地產管理機關,要制訂私有房屋租金標準,作為租賃雙方協商議定房租的依據。私有房屋的租金,應含房屋折舊費、維修費、房地產稅(未征收前不計入)和適當利潤。出租人不得任意抬高租金。
六、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要求發還由房管機關代管的房屋,凡屬原自住房和改造起點(濟南、青島兩市私房出租建筑面積滿一百平方米為改造起點,淄博、煙臺滿六十平方米為改造起點。其它市、縣滿五十平方米為改造起點。)以下的出租房,只要證件齊備,無產權糾紛,經審查核實后,可以發還產權。
為了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合理利用醫療衛生資源,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根據國家職工醫療保障制度改革“基本醫療保障的水平和方式要與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適應,國家、單位和職工三方合理負擔醫療費用”的原則,現就使用大型醫用設備報銷范圍及大病醫療保險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使用大型醫用設備的報銷范圍
(一)大型醫用設備報銷范圍是指應用具有高技術、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進行診斷、治療,符合大病醫療保險和勞保醫療管理規定的檢查、治療項目。
(二)根據需要與可能,列入大病醫療保險和勞保醫療大型醫用設備報銷范圍的設備:
1.X-射線計算機體層攝影裝置(CT)
2.核磁共振成像裝置(MRI)
3.心臟及血管造影X線機(含數字減影設備)
4.單光子發射電子計算機掃描裝置(SPECT)
5.超聲診斷設備(含彩色多普勒儀)
6.醫用直線加速器
(二)不列入大型醫用設備報銷范圍的設備:
1.立體定向放射治療裝置
〔Stereostatic radio therapeutic (i.e.X-knife,γ-knife)〕
〔指:愛克司刀(X-刀)、伽瑪刀(γ-刀)〕
2.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裝置(PET)
3.電子束CT(Electro Beam CT)
〔又稱:超高速CT(Ultrafast UFCT)〕
4.眼科準分子激光治療儀
5.不符合《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應用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第43號令)的要求,不具備“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證”、“大型醫用設備應用許可證”以及“大型醫用設備上崗人員技術合格證”的設備,且治療、檢查的費用在200元(含200元)以上的。
二、關于大病醫療保險中器官移植、特種治療等項費用報銷標準
(一)器官移植、組織移植列入大病醫療保險報銷范圍項目為:腎移植、角膜移植、骨髓移植。其它器官移植、組織移植發生的醫療費用不列入大病醫療保險報銷范圍。
(二)器官移植源、組織移植源所需有關費用由個人負擔。器官移植、組織移植中其他費用仍按原規定執行。
(三)根據病情需要安裝體內人工器官的,人工器官的費用按下列標準由大病醫療保險基金報銷:
心臟起搏器每套18000元,心臟瓣膜每個4500元,人工晶體每個525元,人工髖關節一套2850元,人工膝關節一套3000元,人工股骨頭一套2250元,安裝其他國內尚無生產的進口人工器官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額為18000元。實際費用低于上述標準的,大病統籌基金按實際費用報銷。實際費用超出上述標準的部分,由個人負擔。
(四)因病情需要進行介入檢查、治療的,其檢查、治療過程中的檢查費、治療費、材料費的50%納入大病醫療保險基金報銷范圍。
(五)手術中使用吻合器、縫合器、閉合器及植入體內的各種器材、器械費用,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其50%的費用,其余費用由個人負擔。
三、下列費用不納入大病醫療保險報銷范圍
(一)患者進行外周血干細胞移植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二)患者進行抗腫瘤細胞免疫療法(TIK、CIK、LAK、TIL、CAK等)的醫療費用;
(三)患者進行快中子治療的醫療費用;
(四)需要進行骨髓移植進住層流病房的患者,最終未施行骨髓移植,其住層流病房發生的醫療費用;
(五)患者進行骨髓移植,與骨髓源有關的其他人員的醫療費用及相關費用;
(六)凡屬于科研性醫療項目的費用,大病醫療保險基金不予報銷。
四、原有規定與本通知有抵觸的,按本通知執行。
五、本通知自1998年9月1日起執行。
附件:衛生部、財政部關于公費醫療使用大型醫用設備報銷范圍的通知
(衛政發〔1997〕第9號)
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費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衛生廳(局)、財政廳(局),上海市醫療保險局、海南省社會保障局:
為了進一步適應全國職工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新形勢,加強公費醫療管理,克服浪費,合理利用衛生資源,現就公費醫療使用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可報銷項目及管理辦法通知如下:
一、公費醫療大型醫用設備報銷范圍(以下簡稱“大型醫用設備報銷范圍”),是指應用具有高技術、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進行診斷、治療,符合公費醫療管理規定的檢查、治療項目。
二、大型醫用設備報銷范圍及管理辦法,由國家衛生部、財政部分批頒布執行。
三、公費醫療對使用大型醫用設備進行檢查、治療項目,根據需要與可能,列入報銷范圍。
(一)第一批列入“大型醫用設備報銷范圍”的設備:
X-射線計算機體層攝影裝置(CT)
核磁共振成像裝置(MRI)
心臟及血管造影X線機(含數字減影設備)
單光子發射電子計算機掃描裝置(SPECT)
超聲診斷設備(含彩色多普勒儀)
醫用直線加速器
(二)暫不列入“大型醫用設備報銷范圍”的設備:
立體定向放射治療裝置
〔Stereostatic radio therapeutic (i.e.X-knife,γ-knife)〕
〔指:愛克司刀(X-刀)、伽瑪刀(γ-刀)〕
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裝置(PET)
電子束CT(Electro Beam CT)
〔又稱:超高速CT(Ultrafast UFCT)〕
眼科準分子激光治療儀
四、根據國家職工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原則,醫療費用應由國家、單位、個人三方分擔,各地應結合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大型醫用設備報銷范圍”的各項檢查、治療費用中公費醫療報銷的比例。個人負擔比例應適當高于一般檢查、治療費的負擔比例。
五、今后國家將隨著醫療技術的發展,陸續頒布或調整公費醫療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報銷項目、診療規范及費用報銷參考標準。凡新開展應用診療設備(裝置)進行的檢查、治療項目,未經衛生部、財政部批準,均不屬于公費醫療可報銷項目。
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費醫療管理部門、衛生和財政部門應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大型醫用設備報銷范圍”的具體管理實施細則,建立必要的審批、檢查制度。
本通知未涉及的臨床上已開展的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項目,各地可結合實際情況,進行認真清理和審定,在此基礎上,制定必要的暫行管理辦法,今后隨著國家分批頒布的項目內容及有關管理規定適時調整。
七、用于公費醫療檢查、治療項目的大型醫用設備,應按照《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應用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第43號令)的要求,必須具備“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證”、“大型醫用設備應用許可證”以及“大型醫用設備上崗人員技術合格證”。
八、承擔公費醫療任務的醫療機構從事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的可報銷項目,必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費醫療管理部門〔包括醫療(社會)保險(障)局,下同〕認定。醫療機構應嚴格掌握檢查、治療的臨床指征,合理使用。中央駐地方的醫療機構,應嚴格執行所在地的公費醫療有關管理規定,并自覺接受當地有關部門的管理和監督檢查。
九、各級公費醫療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報銷項目的監督檢查工作,要組織專家對醫療機構的技術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凡違反公費醫療管理規定及達不到質量要求所發生的檢查、治療費,公費醫療管理部門應一律拒付。
十、各級公費醫療管理部門、衛生及財政部門應密切配合,切實做好協調、管理、宣傳解釋及貫徹實施工作。
一、集體衛生人員的退休退職辦法,由各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參照國務院頒發的上述兩個暫行辦法,結合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其各項待遇,不得高于國務院所定的標準。
二、凡農村公社衛生院,城市街道醫院、門診部(所),集體所有制工礦企業的醫療機構,聯合診所的集體人員(正式職工)和國家醫療衛生機構正式錄用的集體衛生人員,均可享受退休退職的待遇。未列入集體勞動指標,未經縣(市、旗)衛生、勞動部門正式批準錄用的人員(臨時工)不能享受。
三、集體衛生人員的退休、退職費,醫療費,凡屬地方衛生行政部門管理的醫療衛生機構,當年費用由所在單位支付,從第二年起由衛生事業費撥付。集體所有制廠礦企業的醫療衛生機構,由廠礦企業另按有關規定辦理。聯合診所在業務收入(公益金項目)中解決,有困難的由衛生事業費補助。
已經退休的集體衛生人員,自各省、市、自治區下達文件之月起按新規定的標準發給退休費,對以往一律不予補發。已按有關規定辦理了退職的人員,其待遇一律不再變動。
四、集體衛生人員的工齡計算,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從參加革命工作(包括解放后參加聯合醫院、聯合診所)之日算起。下放農村經批準收回的集體衛生人員,下放期間和下放前的工齡可以合并連續計算。
五、享受退休退職待遇的人員,可繼續享受本單位集體衛生人員的醫療待遇。
六、集體衛生人員在退休退職時,其個人投入的股金(包括藥品、器械等)尚未退還的,應予退還,原則上由原單位支付,一次支付有困難的,可分期支付。
【摘要】目的 觀察腫瘤壞死因子-α(TNF-α)和microRNA-146a在脂多糖(LPS) 誘導的NR8383肺泡巨噬細胞中的動態表達,分析二者在時間上的變化關系,探討microRNA-146a對肺泡巨噬細胞炎癥反應的調控作用及其機制。方法 體外培養的肺泡巨噬細胞接種于六孔板,貼壁后加入1 μg/mL的LPS,刺激0、3、6、12 h后離心收集培養上清液和細胞。采用實時熒光定量PCR檢測細胞中microRNA-146a和TNF-α mRNA的表達,酶聯免疫吸附實驗(ELISA)檢測培養上清液中TNF-α蛋白水平的表達。microRNA-146a和TNF-α mRNA的相關性采用雙變量Pearson相關性分析。結果 (1)培養上清液中的TNF-α蛋白在LPS刺激3 h后顯著升高[(359.80±57.54 )pg/mL,P<0.01],于12 h達高峰[(729.22±50.40 )pg/ml,P<0.01];(2)LPS刺激3 h后,細胞中TNF-α mRNA的表達即達到頂峰[(67.48±24.52)倍,P<0.01],6 h后開始降低[(29.53±4.26)倍,P<0.05];(3)LPS刺激6 h后,microRNA-146a表達水平顯著增高[(5.33±0.81)倍,P<0.01],并且持續增高[12 h:(8.21±1.19)倍,P<0.01];(4)細胞中microRNA-146a的表達水平與TNF-α mRNA的含量呈負相關(r=-0.895,P<0.01)。結論 在LPS誘導的肺泡巨噬細胞中, microRNA-146a的表達水平與TNF-α mRNA的含量呈負相關,推測microRNA-146a可能參與了肺泡巨噬細胞的炎癥反應調控。
【關鍵詞】microRNA-146a;肺泡巨噬細胞;腫瘤壞死因子-α;實時熒光定量PCR;炎癥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microRNA-146a and TNF-α in lipopolysaccharide-stimulated alveolar macrophages of rats ZENG Zhen-guo,GONG Hong-han, LI Yong, NIE Zhen-yun, JIE Ke-min, ZHAN Yi-an, NIE Cheng, LIU Fen, DING Cheng-zhi, SHAO Qiang, QING Cheng, ZHU Bai-lu, QIAN Ke-jian.省略
【Abstract】Objective To determine kinetics of TNF-α and miR-146a (microRNA-146a) expressions in lipopolysaccharide (LPS)-induced NR8383 alveolar macrophages (AM) at different intervals and their relationships in order to explore regulatory effect and mechanism of miR-146a on alveolar macrophages inflammatory responses.Methods NR8383 alveolar macrophages were seeded in a 6-well plate, and stimulated with 1 μg/ml of LPS for 0 h, 3 h, 6 h and 12 h separately after 90 min. Cells were harvested and supernatant were collected 0 h, 3 h, 6 h and 12 h after incubation. The expressions of miR-146a and TNF-α mRNA in cells were detected by real-time qPCR and the levels of TNF-α protein in the supernatant of cells were assayed by enzyme-linked immunosorbent assay (ELISA). Pearson correlation analysis was used to analyze the correlation between miR-146a and TNF-α mRNA. Results ①The level of TNF-α protein in the supernatant of cell was significantly increased 3 h after LPS challenge (359.80±57.54) pg/ml (P
湖北省土地管理局:
你省江陵縣土地管理局9月4日《關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有關法律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在土地上有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時,由于土地與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在物理上不可分離,因此,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即同時發生土地出租。頒布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