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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宏觀調控中的行政手段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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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宏觀調控中的行政手段

    第1篇:宏觀調控中的行政手段范文

    內容提要:經濟法作為后生于民商法和行政法而存在的新興法律部門,其目的在于彌補民商法和行政法的局限與不足。從央行宏觀調控行為我們可以看出,其行為方式的復雜性決定了經濟法行為與民事行為和行政行為具有千絲萬縷的聯系,難以完全獨立于民事行為和行政行為而孤立存在,但經濟法的整體主義視角,又使經濟法行為必然能夠超然于具體的或單個的行政行為或民事行為,從而表現出其獨有的價值魅力。

    行為理論在經濟法學界基本上屬于未墾的荒蕪之地,經濟法學界關于經濟法行為之研究剛剛起步,還沒有從民事法律行為和行政行為的固有思維模式和巨大影響中走出來。筆者認為,從宏觀上架構經濟法的行為理論固然重要,但對經濟法行為的微觀性解剖同樣十分必要,這種典型性分析有助于對經濟法行為特質的進一步提煉和發掘?;诖耍疚臄M以中央銀行(簡稱央行)宏觀調控行為為視角,通過對其性質的分析,以求揭示經濟法行為特有的理論基礎和價值存在。

    一、中央銀行宏觀調控行為的經濟法屬性分析

    中央銀行的宏觀調控行為是指中央銀行利用各種貨幣政策工具調節、控制貨幣和信用,從而實現既定的貨幣政策目標并促進國民經濟協調、穩定和持續發展的行為。

    中央銀行基于不同的行為方式而對經濟的調節行為,從形式上看類似于行政行為,因而被不少學者簡單地視同為行政行為,但是從性質上來看,其與普通的行政行為是不相同的,當然,與民事行為的差別就更為明顯。下面我們著重就其與行政行為之間的差異性作一比較和研究。

    首先,中央銀行與普通的行政機關不同。一般的職權行政主體——行政機關,自該組織設立時就自然取得了行政主體資格,并能以自己的名義運用行政權力、獨立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但是基于中央銀行宏觀調控目標的特殊性,許多國家都通過專項立法賦予中央銀行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秩序、促進經濟發展等方面的特殊的職責和權利,以確立中央銀行在一國金融體制中的特殊位置和宏觀調控的權威地位。在中央銀行和政府的關系上一直有中央銀行的獨立性問題。當然,中央銀行的這種獨立性一直是相對的,即相對于政府或者說是相對于財政部的獨立,而且各國法律一般都規定中央銀行應該在政府的政策框架內活動。

    其次,從行政權力運用的角度看,中央銀行的宏觀調控行為可以采取不同的行為方式,盡管這些行為方式有的看似具備行政行為的特征,可被視為是行政行為,如存款準備金率的制定和執行;但有的行為方式則采用的是純私法的手段,具備民事法律行為的特征,如公開市場操作業務,但需要說明的是,這些行為與一般的行政行為或者民事法律行為在本質上還是有很大的不同:它們既不在于實現一般行政行為的目的——進行行政管理,也不在于實現一般的民事法律行為的目的——獲取利益,這些行為方式都是中央銀行宏觀調控權力的行使,其目的在于實現貨幣政策目標,保證國家經濟的穩定、持續和發展。

    再次,法律效果的異質性。中央銀行進行宏觀調控,可以采取多樣的行為方式,這些行為方式的多樣性決定了其法律效果的復雜性。如央行采取的強制商業銀行提取存款準備金及對違反規定者采取懲戒措施等行為會在央行和商業銀行之間形成某種行政法律關系;而央行在宏觀調控過程中產生的公開市場操作業務也同樣會在央行和相對方之間形成民事法律關系。然而,我們想強調的是這種法律拘束力并非是央行進行宏觀調控的核心目的或根本目的,央行調控行為的最根本的目的在于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進而求得總體經濟的穩定和發展。這樣,就會在行為目標和單個行為意思表示之間產生一定的悖離。其所產生的行為效力就不具有行政行為或民事行為所表現出的單一性。這種行為效力的多重性我們在后文中將作進一步詳盡的闡釋。

    由上可見,中央銀行的宏觀調控行為并不具備行政行為的成立要件,那么,其在外在特征上又是否符合行政行為的基本特征呢?

    我們知道,已經成立的行政行為,是運用行政權對公共利益的一種集合、維護和分配,只能是代表公共利益的行政主體的一種單方的意思表示,具有單方性的特征。中央銀行的宏觀調控行為由于可采用不同的行為方式,其具有行政行為特征的行為方式,可以說具有單方性的特征。但是,民事法律行為性質的行為方式,一般采用的是契約方式,相對方的意志必須要在該法律行為中體現,并且需要雙方的合意。央行進行宏觀調控所追求的貨幣政策目標無法在意思表示中體現,只能在效果的實現中體現出來,所以就央行的整個的宏觀調控行為來看,具有單方性和雙方性的雙重特征。

    行政行為還具有強制性的特征。然而很顯然,中央銀行的宏觀調控行為缺乏這樣的強制性。中央銀行貨幣政策手段中的存款準備金制度一般具有強制性,相對人——商業銀行不執行,可能有相應的法律責任的承當,但是,再貼現和公開市場操作業務,都是以引導的方式進行的,相對方即使不執行,也并不導致相應的法律責任,僅僅有可能會引起其自身利益受損的后果。

    此外,行政行為是一種通過法律來實施的公共服務,是無償的。中央銀行的宏觀調控本質上也是一種公共服務,但是這種服務的提供則包含了有償和無償兩種類型。再貼現和公開市場操作業務對于相對方而言,就是以一種等價有償的方式來實現的。

    綜上所述,無論是從成立要件還是從特征上來看,中央銀行的宏觀調控行為都不可能是行政行為,其具有的復雜的行為方式、雙重的法律屬性,使調控行為本身很難純粹歸屬于傳統行政行為和民事行為中的任何一類。它已經超越了傳統行政行為和民事行為,而引發了經濟法上的相應效果,并受到經濟法的相應規制,從而轉換為具有經濟法意義的行為,即經濟法行為。

    二、央行宏觀調控的行為方式:基于具體行為樣態的分析

    (一)公法手段的調控行為方式

    公法手段的調控行為方式,具有單方性、強制性、無償性等特征,能夠較為迅速地實現宏觀調控的目標。但是,這種公法手段的行為方式對于整個市場信心的影響是巨大的,因此,應該嚴格限制其使用的條件和范圍。

    1.中央銀行對于存款準備金率的調整行為方式

    存款準備金率的調整,從作出到實現,包含著決策和執行兩個層次。就決策層面來看,由中央銀行采取公法上的強制方式,要求商業銀行按照變動的存款準備金率交存存款準備金。這種行為,從特征上看,具備單方性、強制性、無償性的特征。從行為的構成上,由具有法律特別授予的行政職權的組織——中央銀行實施,這種行為實際上也是運用這種法律授予的行政權所作的行為,并且該種行為也具有為相對方設定、變更或者消滅某種法律關系的意義,形式上也存在意思表示行為,因此,該行為可以被認定為行政行為。而且這種行為是以社會的公共利益——保證整體經濟的持續、穩定和發展為目的、針對不特定的對象作出的,在該行為作出后的時間內可以反復適用,因此,從性質上來看,這一部分類似于抽象行政行為。

    但是該行為效果的實現,可以通過相對人——商業銀行的相應的法律行為予以直接實現,即由商業銀行按照變動后的存款準備金率主動交存存款保證金,此是通過行政相對人以自己主動實施的法律行為實現了該抽象行政行為所規定的義務。須注意的是,該行為內容的實現需要中央銀行的協助。如果中央銀行對于相對人未按照該抽象行政行為所確定的內容履行義務,為此而對商業銀行予以強制執行或者予以處罰,則相應地就會出現具體的行政行為。

    因此,中央銀行調整存款準備金率的行為,就決策層次而言,可以說具有抽象行政行為的性質;就執行層次而言,可能會包含具體行政行為的性質。但是,這兩個層次的內容是不應分離的,決策是執行的前提,執行是決策的實現,二者的整體構成了央行這種宏觀調控行為方式的整體。

    2.中央銀行信用控制的調控行為方式

    中央銀行的信用控制的調控行為方式,包含了選擇性的貨幣政策工具和直接的信用控制工具。選擇性的貨幣政策工具包括了證券市場的信用控制、消費信用控制、不動產信用控制等幾種。直接的信用控制工具則包括了利率上下限、信用分配、流動資產比率。

    中央銀行的這種信用控制行為方式,從特征上看與存款準備金率的調整行為是相似的,實質上屬于抽象行政行為。但是該抽象行政行為內容的實現與存款準備金率的調整行為是不同的,一般都是相對人以自己遵守的法律行為的方式來實現的,而無需中央銀行的協助。如果相對人未能以自己的行為實現該內容,中央銀行對該行政相對人進行處置,才會產生具體行政行為。

    同樣的,就該行為方式的實現來說,也包含著決策和執行兩個層次的內容。雖然這一行為方式中決策的意義要更大一些,但是執行層面的意義同樣不能夠忽略,否則同樣會難以達到宏觀調控的效果。

    3.窗口指導或道義勸告

    這種行為方式是中央銀行憑借其在金融體系中的特殊地位和威信,通過與金融機構之間的磋商,來指導其信用活動,達到控制信用的目的。這種行為方式一般認為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征:一是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拘束力。它不會也不能為相對方創設權利義務。從形式上表現為一種倡導、勸告、號召或者建議。但是相對方接受中央銀行的指導或者勸告后會產生相應的法律后果。實際上這種法律后果正是中央銀行所追求的,也即金融宏觀調控的目標,從這一點上來看,窗口指導或者道義勸告不是普通的行政行為。二是不具有強制性。相對于其他公法手段的行為方式,這種行為方式對于金融調控目的的實現具有間接性。三是這種行為方式在程序上具有簡便性。窗口指導或道義勸告對相對方權益的影響較小,因此在程序上的要求就較為簡便了。

    (二)私法手段的調控行為方式

    私法手段的宏觀調控行為方式主要是再貼現政策和公開市場操作業務。

    再貼現政策調控信用的主要機制是通過調整再貸款利率和再貼現利率,影響商業銀行自中央銀行借款或貼現票據的成本,控制其超額準備金的頭寸,并間接帶動市場利率的升降,進而實現對貨幣供應量的調控[1]。再貼現政策實際上也可以分為兩個層面即決策和執行。就決策層面言之,中央銀行為了進行金融調控而對再貼現和再貸款的利率進行調整,該利率只能夠約束中央銀行自己和在中央銀行進行再貼現和再貸款的商業銀行,對社會大眾并無直接的約束力。同時,由于再貸款利率和再貼現利率的變動,是該行為方式發揮調控作用的關鍵因素,所以中央銀行擁有對再貸款和再貼現利率調整的決策權。就該行為方式執行層面而言,其與公法手段不同,僅僅能夠通過規范約束在中央銀行進行再貸款或者再貼現的商業銀行。因此,從性質上看,這種再貸款或者再貼現的利率類似于格式合同條款,再貸款或者再貼現說到底是一種契約行為,只不過是帶有格式合同條款的契約行為。與一般的格式合同又不同,這種利率的格式條款具有法律的強制性,排除了雙方當事人對該條款的一般的解釋規則。除此之外的雙方行為還是以意思自治為基礎的。因此,這種調控的行為方式整體上還是屬于私法手段的。但是,為了達到金融調控的目的,則帶有某些強制性。

    公開市場業務是中央銀行通過在金融市場買賣有價證券或者其他的金融資產,以此來影響貨幣供應量和市場利率的宏觀調控的行為方式。這種調控方式是通過中央銀行的證券或者金融資產的買賣來實現的,因此從行為方式外觀上來看,具有買賣合同的特征,是一種雙方的民事法律行為。但其與一般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同的是,公開市場業務所追求的效果是不同的。其追求的合同的效果具有群聚性,單個的或者說少量的證券買賣合同的實現或者履行,并非其所追求的最終目的,必須具有相同或類似的大量的證券的買賣合同才能夠實現其對市場的調控的作用。

    通過上面的分析,我們得出的一個初步的結論是,作為后生于傳統民商法和行政法的經濟法,在行為理論上是無法擺脫傳統的行政行為和民事行為理論而獨立存在的,整體效果的取得依賴于具體行為的實施,而就具體的行為來看,其很難超越已有的行為樣態,而呈現出新的行為模式。隨之而來就產生了一個新的困惑:既然在具體行為樣態上,經濟法行為無法超越已有的民事行為和行政行為,那么經濟法行為又何以能夠存在或者基于何種目的而存在?即經濟法行為研究的價值何在?這是我們所需要著重解決的問題。我們認為,具體的行為樣態可能沒有其特殊性,但并不意味著經濟法行為就沒有在理論上或制度上存在的價值。這種價值集中在間接行為效果的合法性評判上和追求上。

    三、央行宏觀調控行為的法律效果:直接法律效力與間接法律后果的分野

    中央銀行進行宏觀調控的目的在于保證整體經濟的持續、穩定和發展,因而中央銀行宏觀調控行為具有雙重的法律意義:一是直接的法律效力,二是間接的法律效果的實現。對于宏觀調控行為的法律效果,我們完全可以從單個行為和整體行為兩個不同的角度去分析宏觀調控行為的法律效果,即一方面,我們應看到具體行為會產生直接的法律效力,另一方面,我們更應該看到單個行為之間相互作用聚合而成的間接上的效果。前者更多地可以從已有的傳統的民事行為或行政行為理論中去尋求解決,而后者則是經濟法更應該去關注和思考的,因而對經濟法具有更為重要的意義。

    (一)宏觀調控行為的法律效力

    中央銀行的宏觀調控行為橫向上可以采用不同的行為方式,既可以采用公法手段的行為方式又可以采用私法手段的行為方式,因為其行為方式的不同所具有的直接的法律效力也是不相同的。此外,中央銀行的宏觀調控行為縱向上又可以分為決策和執行兩個層面的內容,由于其決策和執行對于相對方的影響是不同的,因此其所具有的直接的法律效力也不相同。

    1.公法手段調控行為方式的法律效力

    公法手段的調控行為方式在決策層面具有抽象行政行為的性質,而且在執行層面又主要依靠相對方實施相應的法律行為的方式(自覺履行)來實現決策層面所確定的內容,因此,就公法手段的宏觀調控行為方式直接的法律效力可以借用抽象行政行為的效力解釋之。行政行為的效力在內容上包括公定力、確定力、拘束力和執行力[2]。因此,就公法手段的宏觀調控行為方式也可以具有以上的效力內容。就公定力來說,宏觀調控行為一經做出,無論是否合法,即具有被推定為合法而要求所有機關、組織或者個人予以尊重的一種法律效力。其確定力是指宏觀調控的行為一經做出,非依法定原因和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隨意撤銷或者變更。其拘束力是指宏觀調控行為一經做出,對于相對方就有約束的效果,相對方不執行、不服從宏觀調控行為,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其執行力是指對生效的宏觀調控行為要求相對方予以實現的法律效力。[3]

    2.私法手段的宏觀調控行為的法律效力

    私法手段的宏觀調控行為方式的直接的法律效力取決于其采用的具體的法律行為的效力。再貼現和公開市場業務行為實質上是合同行為,因此,就私法手段的宏觀調控行為方式來說,其直接的法律效力即為合同這種雙方法律行為的法律效力。對此我們不再贅述。

    (二)宏觀調控行為的法律效果

    直接的法律效力并非宏觀調控行為所追求的目的,宏觀調控行為的目的在于通過具體的調控行為方式保證其法律效力的實現,實現其貨幣政策目標,進而保證整體經濟的持續、穩定和發展。這也構成了宏觀調控行為與一般行政行為或者民事行為的區別:其所追求的法律效果不同。這種法律效果具有間接性、群聚性、終極性和非強制性的特征。

    所謂間接性是指,與宏觀調控行為方式的法律效力不同,這種法律效果是通過追求或者實現宏觀調控行為方式的法律效力而間接實現的。就法律效力而言,因具有直接的法律依據,可以通過相應的法律責任保證其實現。但法律效果則不具有直接的行為依據,無法以行為責任來保證其實現。

    所謂群聚性是指,單個的行為方式其法律效力的實現,在多數情況下,是無法實現宏觀調控的法律效果的,一般要通過集中性的相同或者不同的行為方式的結合,才能夠達到或者實現宏觀調控的最終目的。

    所謂終極性是指,對于宏觀調控行為來說,法律效果是其追求的最終意義,而一般的民事行為、行政行為其所追求的一般就是該法律行為效力實現后的結果。

    非強制性是指,這種法律效果與宏觀調控行為方式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不具有直接的法律依據,很難以強制性的法律責任保證其實現,進而保證最終的宏觀調控目的的實現。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認為法律效力與法律效果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經濟法行為不能僅僅關注和考察單個具體行為的法律效力,即有效或無效,更應該分析和考察具有行為整合后所產生的群聚性、終極性的效果,這種將單個行為和整體行為分別考察的方式以及行為的直接的法律效力和間接效果之分野應成為經濟法關注的重點,這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經濟法行為的特殊性,并進一步折射出經濟法的高一層級性和現代性。

    四、央行宏觀調控行為的責任的多樣性與雙重性

    與宏觀調控行為的法律后果相聯系的是宏觀調控行為的法律責任。與宏觀調控行為的法律效力和法律效果相對應,其法律責任可以分為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責任和非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責任兩個層次。

    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責任是指宏觀調控行為的雙方主體,在具體的宏觀調控行為方式中,因違反相應的法律規則所規定的義務而應該承擔的具體的責任,包括了中央銀行作為調控主體的責任和相對方作為被調控主體的責任。這種具體的法律責任可以通過相關的行政法或者民法的途徑予以實現。具體行為在直接的法律行為后果上會因行為性質的差異而使其責任形態呈現多樣化的特點。

    非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責任對應的是宏觀調控行為的法律效果。法律賦予中央銀行宏觀調控權,可以采取各種宏觀調控的行為方式,其目的在于實現貨幣政策目標,并進而保證整體經濟的持續、穩定和發展。同時,就中央銀行而言,這也是其職責所在。但如果由于其決策失誤、程序違法等未能實現宏觀調控的目的,也即無法達到宏觀調控行為法律效果,中央銀行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這種責任姑且可以稱為非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責任。本文提出特殊意義上的責任這一提法,是因為目前政府對宏觀調控不當應該承擔什么樣的責任還沒有在我國的法律制度上明確,不能體現為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責任,充其量只能是由央行官員承擔引咎辭職等相應的政治責任[4]。至于這種責任究竟應定性為責任還是經濟法責任則可另作研究。非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責任,無論最終體現為憲法責任或是經濟法責任,都會與民事責任或者行政責任處于不同的水平線上,不會屬于同一層級的責任,應該是高于行政法或民法之上的高一階位法上的責任。相對于目前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責任而言,具有層級性的特點。

    注釋:

    本文受“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項目資助。

    [1]朱崇實:《金融法教程》,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7頁。

    [2]姜明安:《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55—157頁。

    第2篇:宏觀調控中的行政手段范文

    在計劃經濟條件下的市場經濟的宏觀調控和計劃經濟條件下的宏觀調控和控制的系統不同。在現有的基礎上,不同的條件下,宏觀調控是經濟運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政府本身享有有無限的經濟自由,政府掌握實施宏觀調控并不需要單獨的立法授權,因為政府宏觀調控措施所憑借的行政手段,即使用直接調控措施,也是經濟的綜合控制的一部分,不需要特別單獨的立法。

    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在實施宏觀調控措施和控制是,需要相關的法律法規授權來提供制度支持,法律是先決條件,更是是宏觀調控和控制系統的關鍵環節,該系統基于現有的條件,在市場經濟和計劃經濟條件下的宏觀調控存在明顯的差異,這些差異總體上來說,是指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過程中,征服所面臨的問題都不是在計劃經濟的宏觀調控和控制系統的改進,但向計劃經濟的宏觀調控和控制系統的根本改革,按照市場經濟規律的運作,建立新型的宏觀調控體系。

    在市場經濟和計劃經濟條件中宏觀調控和經濟之間的關系,二者是相輔相成,不可分割的。自由的市場經濟,和政府主導的計劃經濟不同的條件下,調控手段是不同的,政府的宏觀調控是采取行政手段,通過對市場主體的直接干預,達到調控經濟運行的目的,這決定了政府干預享有充分的自由,和市場主體的經濟自由被剝奪是此消彼長的。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宏觀調控和監督,對指令是政府給予行政處分。因此,宏觀調控是政府對國民經濟的直接干預微觀經濟單位的實現,在計劃經濟的宏觀調控在本質上是強制性的。

    市場經濟和計劃經濟條件下的宏觀調控的影響因素也有差異,在計劃經濟條件下,政府的宏觀調控是通過政府下達的指令來制定發展計劃。由于在計劃經濟的宏觀調控和控制具有強制性,在市場經濟中,政府的宏觀調控和控制是基于對市場的影響和實現,政府的監管的對象是不特定的,政府有沒有權利直接對市場主體,各經濟實體,如企業,個體戶,事業單位出具的計劃指令,只有通過市場的自主調節功能來實現,簡而言之,計劃經濟的宏觀調控是政府通過影響力來規范市場中各個主體的。

    在市場經濟中的宏觀經濟調控不是強制性的,宏觀調控的有效性應該是政府宏觀調控政策的效果,是通過增強技術,使經濟主體免予遭受市場盲目性的信號傳導機制的影響,這一點,要從市場的完善,改革微觀經濟主體的產權結構,加快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來轉變。這表明,在市場經濟,宏觀調控和控制效果更為復雜,宏觀調控的影響因素和控制的大小的影響具有更大的不確定性,這也意味著市場經濟宏觀調控的成效,政府的能力要求更高。

    第3篇:宏觀調控中的行政手段范文

    【關鍵詞】國民經濟;行政管理;宏觀經濟;財政政策;貨幣政策;供求平衡

    國家對國民經濟的行政管理是一項重要的國家職能。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伴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化而不斷完善,國家執行經濟的行政管理職能的方法也由過去的行政指令轉變為宏觀調控。歷史證明,過去一些西方國家單純依靠市場調節只會使經濟危機愈演愈烈,而我國過去所奉行的計劃經濟體質也會打擊社會生產的積極性,不利于經濟快速發展,阻礙了我國綜合國力的提升。而我國當今的經濟體制通過市場靈活反映價格的變化,使國民經濟能夠通過市場自主運行,當市場運行出現故障時,政府能及時出臺合適的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這樣的經濟體制相對于單一的計劃經濟體制和單一的市場調節更能促進經濟的健康穩定發展,更有利于推動社會的進步,文明的發展。本文將分別介紹與宏觀調控,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相關的一些理論知識和它們在國民經濟行政管理中的應用。

    一、宏觀調控

    (一)何為宏觀調控。

    宏觀調控是國家綜合運用各種方法和策略對國民經濟實行的調節與控制的過程,是國家對國民經濟進行經濟行政管理的職能。由于只有中央政府才能反映運行總的經濟需求,所以宏觀調控的權利只能屬于國務院。宏觀調控的目標是保持社會總供給與社會總需求的動態平衡。為了達到特定的目標,政府需要通過有效的經濟政策和制度來調節這種總的平衡。一旦市場因為供求關系失調等原因發生問題或者產生了混亂,政府就能夠通過出臺相關的專門針對該類問題的經濟政策來在宏觀上調節市場的運行,穩定經濟的發展趨勢,促進國民經濟平穩運行和均衡增長。

    (二)為什么要宏觀調控。

    1.市場不能夠調節所有的經濟領域。

    像槍支彈藥等武器,公共產品等涉及到國家人民切身利益的領域就不能讓市場去按照市場的規律調節,而應該根據有關情形,由政府來調節。

    2.市場存在自發性、盲目性和滯后性的缺點,市場也會失靈。

    如:外部效應,公共產品,市場壟斷,不完全市場,不完全信息,收入分配不公平,宏觀經濟運行不穩定等。

    3.宏觀調控有利于幫助人們認識市場的弱點和缺陷。

    合理的宏觀調控政策有利于實現充分就業,促進收入分配公平,進而維持經濟穩定增長,最終使社會生活質量得到提高。

    (三)宏觀調控的手段。

    宏觀調控的手段一共有三種。分別是經濟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經濟手段一般是通過經濟政策來實現。而行政手段一般通過政府的有關命令實現;法律手段則主要指政府制定的相關法規。宏觀調控,要將這三種手段綜合運用,要使這三種手段之間達到相互適應的效果,只有這樣,才能最大程度地發揮宏觀調控的作用。需要注意的是,必須要堅持直接與間接相結合的調節方法,并以間接調節為主。直接調控一般是通過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實現,比較生硬而不緩和。而間接調控則通過經濟手段來實現相應的經濟目標,一般會利用價值規律,并且順應了市場規律,更為緩和,更容易被受眾接受。直接調控可能見效更快,有利于快速解決當前問題,但卻很有可能治標不治本,而間接調控恰好彌補了直接調控的缺點,盡管間接調控產生效果會慢一些,到更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長遠來看,對解決問題更為有利。因此,要將這三種手段有機地結合運用,發揮出宏觀經濟調控的最大功能。

    二、財政政策

    (一)何為財政政策。

    一般情況下,財政政策是指政府在一定的歷史背景下,為完成社會經濟穩定,促進公平和效率相協調的任務,通過稅收、公共支出等方法來分配社會財富,而制定的財政政策和策略。另外,要注意財政政策有階段性和相對穩定性,有導向,協調,穩定的功能。

    (二)財政政策的分類。

    財政政策由于其分類標準的不同,可分為三種情況。一是由于財政政策具有調節經濟周期的作用不同,可以把財政政策劃分為自動穩定的財政政策和相機抉擇的財政政策。二是依據財政政策在調節國民經濟總量方面的不同功能,這樣就又可以劃分為擴張性財政政策、緊縮性財政政策和中性財政政策。三是根據財政政策發揮調節作用的地方不同,將財政政策劃分為總量政策和結構政策。

    (三)財政政策的應用。

    如果供大于求,可以選擇使用積極的財政政策。這樣就能通過擴大財政支出,增加財政赤字來拉動社會總需求,刺激消費,進而消費掉多出的社會產品。但如果當供小于求時,就可以使用緊縮性的財政政策,通過減少財政赤字,增加國債發行,減少投資需求和財政補貼等手段刺激生產,適當減少社會總需求,這樣就可以緩和社會總供給不足所造成的矛盾。當社會總供給大于社會總需求時,可以搭配使用積極和消極這兩種財政政策,要增加財政補貼減少國債發行等政策刺激總需求增長。另外,還要抑制社會總需求,使二者逐漸趨于平衡。社會總供給小于社會總需求也可以同時使用這兩種戰略。通過縮減財政開支,縮減財政赤字,增發國債,減少居民消費補貼等方式來縮小社會總需求。另外,也要刺激社會總供給的增加。就我國目前的經濟形勢來看,仍應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

    三、貨幣政策

    (一)何為貨幣政策。

    貨幣政策是國家通過各種工具和方法來調節貨幣的總量和利率以實現某些特定宏觀經濟目標的政策,是國家為實現一定的宏觀經濟目標所制定的貨幣供應和貨幣流通管理的基本準則。通過市場利率的變化來影響民間的資本投資,影響總需求來影響宏觀經濟運行的各種方針措施。調節總需求的貨幣政策的三大工具為法定準備金率,公開市場業務和貼現政策。

    (二)貨幣政策與財政政策的配合。

    貨幣政策與財政政策的配合不是絕對的,要根據不同時期的具體經濟運行態勢作出合理的搭配和選擇。一般情況下,當經濟過熱,總需求又過于旺盛時,應該采用雙緊政策。在當市場疲軟,經濟過冷時,要采用雙松政策。在結構失調但是經濟又有一定熱度時,應采取緊貨幣,松財政的政策。在經濟下滑時,應采取松貨幣,緊財政的政策。

    四、結語

    當前要更好地通過宏觀調控這雙有形的手輔助市場這個無形的手,使市場與政府協調平衡,保證我國經濟平穩運行,持續發展;合理運用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遵循并利用價值規律,綜合運用計劃、經濟、法律、行政等手段來維持國民經濟平穩運行,促進我國經濟更好更快發展,不斷提高我國綜合國力,進而實現社會整體利益。

    【參考文獻】

    [1]耿劍鋒.論宏觀經濟政策對國民經濟的調節[J].現代商貿工業,2008,11

    [2]韋奇松.淺析我國宏觀經濟管理現狀[J].房地產導刊,2014,18

    [3]李曉亮,杜艷春,葛察忠.推動環境經濟政策研究制定構建環境友好國民經濟體系[J].環境經濟,2012,6

    [4]李敏昌,張穗成,吳淑嫻.黨在建國初期的經濟政策及其影響[J].甘肅社會科學,2011,3

    第4篇:宏觀調控中的行政手段范文

    怎樣達到思想政治課教學的預期目標,使課堂教學有效。需要教師組織適合教材、學生的課堂教學。

    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教學實錄

    [教學重難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特征;宏觀調控的手段。

    [教學方法]情境教學法;合作探究法。

    [教學過程]

    導入新課:學生觀看數字圖片(多媒體播放)感受其中的變化。

    師:這十年來,我國各方面都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我國實行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讓我們一同走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展開新課:

    師:什么是市場經濟?

    生: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基礎性作用的經濟就是市場經濟。

    師: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不是市場經濟?

    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也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基礎性作用。

    師:什么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生: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同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結合在一起,市場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

    情境一

    小王是我校江海晚報記者團成員,他了解到《財富》2012年世界500強中國部分內地企業:中國石油、中國石化、國家電網公司、中國工商銀行、中國移動通信。

    問題:(1)這些上榜企業有哪些共同特點?(從企業的性質和涉及的行業分析)

    (2)這反映了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有什么特征?

    生:(1)這些上榜企業都是國有或國家控股企業,從所有制來看,都是公有制企業。這些上榜企業涉及關系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對經濟發展起主導作用。

    (2)堅持公有制的主體地位。

    情境二

    背景:全國啟動19省市對口支援新疆。已實施1627個項目,投資153億。

    我市與新疆伊寧縣結對合作:選派援疆干部,提供資金、物資、技術和智力支援。

    (多媒體播放小王采訪我校援疆干部某校長的視頻)

    問題:(1)結合背景材料和視頻,分析伊寧地區經濟社會發生變化的重要原因。

    (2)我國為什么能夠展開如此巨大的對口援疆?

    (3)通過結對合作支援新疆地區的發展,這反映了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哪些特征?

    生:(1)伊寧地區經濟社會發生變化離不開國家的共同富裕政策的支持。

    (2)我國作為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能夠發揮集中人力、物力、財力辦大事的優勢,把人民的當前利益(先富)和長遠利益(共富)、局部利益(新疆)和整體利益(全國)結合起來。因此,我國能夠展開如此巨大的對口援疆。

    (3)以共同富裕為根本目標,能夠實行強有力的宏觀調控。

    師生共同小結三個基本特征。

    問題:近幾年,房價持續上漲。國家及時進行調控,為什么?

    生1:由于市場調節具有自發性的弊端,不調節勢必影響百姓的生活,

    生2:如果房價瘋狂上漲,必然會帶動相關產業(建房材料、裝修材料、人工費等)費用的上漲,通貨膨脹壓力加大,不利于實現共同富裕的根本目標。

    師:看來,要保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正常發展,就必須加強宏觀調控。加強宏觀調控,不僅是為了彌補市場調節的不足,也是由我國的社會主義性質決定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

    師:小王還想知道我國宏觀調控的主要目標是什么?該運用哪些手段來加強宏觀調控呢?

    多媒體展示2012年《政府工作報告》

    問題:你能從中概括出我國宏觀調控的主要目標嗎?

    生: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保持國際收支平衡。

    師:小王還收集到國家部分調控房價的政策措施。讓我們結合這些政策措施一同體會國家宏觀調控的手段。

    情境三

    國家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統一按銷售收入全額征稅;央行上調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和貸款利率;按照“十二五”規劃,我國將建設3600萬套保障性安居工程。

    問題:(1)這些措施體現了宏觀調控的什么手段?

    (2)國家是如何利用這一手段進行調控的?

    生:(1)經濟手段。

    (2)國家運用經濟政策對經濟活動的調節;國家運用經濟計劃,調整經濟利益,影響和調節經濟活動。

    情境四

    為了規范房地產行業,我國已制定了《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法律,相關執法部門依據法律,加強執法檢查力度。

    問題:上述措施體現了宏觀調控的什么手段?國家是如何運用這一手段進行調控的?

    生:法律手段。即國家通過經濟立法、經濟司法來調節經濟活動。

    情境五

    政府對房價過高城市實施“限購令”;對于情節嚴重的捂盤惜售等違法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問題:以上措施體現了宏觀調控的什么手段?國家是如何運用這一手段進行調控的?

    生:行政手段。即行政機構采取帶強制性的行政命令、指示、規定等措施來調節和管理經濟。

    師:記者團的其他成員在了解了國家宏觀調控的手段后,也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情境六

    記者甲:政府只要實施合理經濟政策就可以管好房價。

    記者乙:我覺得調控房價法律手段最重要。

    記者丙:只需要用限購令來調控房價。

    問題:你如何看待他們的觀點?小組合作探究。

    生1:記者甲只強調了運用經濟手段中的經濟政策來調節房價。是片面的。

    生2:記者乙只強調了法律手段在調控房價中的重要性,也是片面的。

    生3:記者丙只看到了行政手段的直接、迅速。但是,忽視了過多地運用行政手段容易導致宏觀經濟運行出現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惡性循環

    生4: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宏觀調控的各手段不能單獨使用,應該使用“組合拳”,以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為主,輔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形成有利于科學發展的宏觀調控體系,發揮宏觀調控手段的總體功能。

    師:讓我們一起幫小王總結一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相關內容。

    生:本課主要講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特征和加強宏觀調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有三個基本特征:一是堅持公有制的主體地位,二是以共同富裕為根本目標,三是能夠實行強有力的宏觀調控。針對宏觀調控,課本主要從是什么、為什么、怎么做三個角度加以闡釋。

    二、教后點評

    (一)適合教材、學生的情境才是有效的情境

    本課中關于宏觀調控的手段這一處教學內容,教者在充分解讀教材的基礎上,選取了能夠為教學服務的“國家調控房價的部分政策措施”來說明。由于經濟手段強調國家運用經濟政策和計劃來調節經濟活動,因此,教者采用了“國家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統一按銷售收入全額征稅;央行上調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和貸款利率;按照“十二五”規劃,我國將建設3600萬套保障性安居工程?!边@三個政策來說明。三個政策中既涵蓋了經濟政策和經濟計劃,又把常用的經濟手段——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突顯出來??梢?,在研究教材、分析教學目標基礎上的情境才是有效情境。

    本課中圍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第二個基本特征——以共同富裕為根本目標這一知識點,教者開發利用了學生的校園生活,設置了這樣的情境:教者首先介紹了我們南通市與新疆伊寧縣結對合作:選派援疆干部,提供資金、物資、技術和智力支援這樣的大背景。其次結合我校援疆干部某校長的親生經歷,將學生采訪援疆干部的畫面呈現在學生面前,讓學生親耳聆聽國家先富幫助后富的舉措。這樣的情境來自于學生的校園生活,是學生可以理解的身邊的東西,自然能讓學生心悅誠服,增強思想政治教育的實效性。

    (二)適合學生的問題才是有效的問題

    第5篇:宏觀調控中的行政手段范文

    【關鍵詞】行政合同;民商合同;經濟行政合同

    一、對行政合同的界定

    行政合同是行政主體為了履行行政管理職能,實現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標,與行政相對人經過協商一致達成的協議。行政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是行政主體,當事人之間法律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平等的;民事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當事人之間法律地位平等。民事合同是實現私權利主體的個體利益,通過民事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是市場經濟主體的自發行為。行政合同目的對于行政主體而言是履行行政管理職能,實現行政管理的特定目標;對于行政相對人而言,一方面是配合行政主體履行職責,更重要的一方面是實現個體利益。行政合同出現是政府職能轉變的必然結果,是從“夜警”國家到行政國家的產物。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征求行政相對人意見體現管理的人性化和管理即服務的現代公共管理理念。行政合同在性質上屬于具體行政行為,屬于行政執法行政行為,與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如:行政處罰、行政確認、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補償的不同之處在于與行政相對人協商一致方可成立,是雙方合意的結果,不具有單方意志性;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在合法合理前提下行政主體可以直接實施,不必征求行政相對人的意見,具有單方意志性。行政合同從內容上分類,主要包括經濟行政合同、人事聘用合同、計劃生育合同、國家科研合同等。下面將運用行政法和經濟法理論分析經濟行政合同內涵。

    二、經濟行政合同的內涵

    (一)經濟行政合同產生基礎

    經濟行政合同是現代市場經濟產物?,F代市場經濟是以市場調節為基礎、以政府調節為必要條件的市場經濟。在自由資本主義時期不可能出現經濟行政合同。自由資本主義時期的市場經濟不是現代市場經濟,只有市場的自發調節,缺少政府的干預和調控。1776年斯密的傳世之作《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出版,他的經濟自由理念對各國影響深遠:市場自發調節,政府不干預經濟只充當“守夜人”角色。這種理念和思潮在自由資本主義時期是主流價值觀,不可動搖。在純粹的計劃經濟條件下,也不可能出現經濟行政合同。改革開放之前,我國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管理體制,市場調節之手被大大削弱甚至被砍掉,政府干預之手無休止地延伸,無論是微觀經濟領域還是宏觀經濟領域只有指令性計劃和服從,沒有雙方的合意,是純粹的行政管理。19世紀末20世紀初,私有制和自由資本主義引起社會矛盾激化,發達國家走向了壟斷和社會化發展階段。自由放任的市場經濟被政府有限干預的市場經濟取代。政府干預、國家管理等理念占據主流。經濟行政合同只有在現代市場經濟即混合經濟中才可能出現,“無形之手”和“有形之手”協同并用時才能出現。

    (二)經濟行政合同內涵

    經濟行政合同屬于行政合同,行政合同與民事合同的不同點,與其他具體行政行為的不同點同樣適用于經濟行政合同。只是具有“經濟”內容的行政合同。經濟法是政府對經濟參與、干預(規制)和調節之法,既包括政府對宏觀經濟的介入,又包括政府對微觀經濟的介入。在微觀經濟領域,對應的是經濟法中的市場規制法。通過市場規制法,如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規范企業行為,控制市場結構和狀態,創造充分、公平、適度的市場競爭環境和維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在這個領域里是純粹的經濟行政管理,運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社會控制手段對市場活動主體檢查監督,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不可能出現雙方的合意。所以在市場規制法中不可能出現經濟行政合同?,F代市場經濟是政府宏觀調控為必要條件的市場經濟,而不是自由放任的市場經濟。政府管理方式由直接管理轉為間接管理,運用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平衡經濟總量,優化經濟結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對經濟的參與將由直接的行政命令和行政指揮轉向公開市場操作和間接干預,這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社會化趨勢。宏觀調控法的主要調整方法是引導,即經濟利益誘導和計劃指導。政府根據宏觀經濟運行狀況,變化經濟參數如稅率、利率等,誘導微觀主體,履行宏觀調控職責,實現宏觀調控目標。這種方法是導向性的,不是強制性的,是以政府意志為主導的,但要求微觀市場主體配合,要求微觀市場主體的同意。經濟行政合同只存在宏觀調控法中。通過以上分析,對經濟行政合同界定如下:政府為了履行宏觀調控職能,實現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宏觀經濟政策目標,與行政相對人經過協商一致達成的協議。該合同體現了政府意志主導性和宏觀經濟效益性。

    三、經濟行政合同的種類

    經濟行政合同具體包括哪些,現在還沒有定論,現將比較典型的經濟行政合同加以分析,進一步證明經濟行政合同的內涵。

    (一)政府采購合同

    依據我國政府采購法的規定,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行為。政府采購當事人包括采購人、機構和供應商。政府采購合同是采購人與供應商簽訂的或者采購人委托機構與供應商簽訂的就政府采購事項達成的協議。政府采購合同不同于一般買賣合同。采購資金是財政資金,是預算收入,是納稅人的錢,一般買賣合同資金是私部門資金,是買受人支配的資金,政府采購要符合《預算法》的規定。政府采購目的一方面是滿足政府需求,另一方面目的是通過政府采購規模和結構調控宏觀經濟。一般買賣合同是實現私人物品所有權的轉移,滿足生產生活需求。政府采購合同不同于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如行政征收、行政征用,從財政學角度考察,政府采購支出屬于購買性支出,要求遵循價值規律和市場規則,要求雙方合意。政府根據宏觀經濟運行狀況,通過變化政府采購規模和結構調控經濟總量和經濟結構,實現總供給和總需求在總量和結構上的平衡。宏觀經濟政策目標的實現是通過各級采購部門與一個個供應商的采購行為完成的。各級采購部門與一個個供應商的采購行為似乎是微觀活動,但實質是為了執行宏觀調控政策。政府采購合同是政府調控宏觀經濟,履行調控職能運用的合同,屬于經濟行政合同。

    (二)再貼現合同

    再貼現是指商業銀行將通過貼現業務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商業票據向中央銀行申請轉讓,借此獲得中央銀行的資金融通。實質上是中央銀行通過再貼現業務向商業銀行提供資金融通。對中央銀行而言,再貼現是買進商業銀行持有票據,是一種信用業務;對商業銀行而言,再貼現是出讓貼現票據,解決一時資金短缺困難。整個再貼現過程,實際上就是商業銀行與中央銀行之間的票據買賣和資金融通過程。再貼現合同是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就再貼現事項達成的協議,包括再貼現對象、再貼現率、再貼現金額等內容。再貼現合同不同于一般的貼現合同。貼現合同的主體是商業銀行和工商企業、自然人,主體之間法律地位平等;再貼現合同的主體是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中央銀行是行政機關,和商業銀行不是平等的法律主體。在我國,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貼現合

    同目的,對于商業銀行是提供金融服務,實現利潤最大化;對于工商企業,是籌集資金,實際上是民間的資源配置。再貼現合同目的,對于商業銀行而言,是籌集放款資金;對于中央銀行而言,是通過再貼現業務控制貨幣供應量和資金流向,實現貨幣政策目標。再貼現合同不是中央銀行的單方意愿,中央銀行是被動的,要有商業銀行的申請才可以,是雙方的合意,不具備其他具體行政行為的單方意志性。再貼現率是三大貨幣政策工具之一,政府通過再貼現率間接調控貨幣供應量和利率,實現幣值穩定、經濟增長的貨幣政策目標。貨幣政策目標實現通過一系列再貼現合同完成,再貼現合同是中央銀行執行貨幣政策、實現貨幣政策目標的形式,屬于經濟行政合同。

    (三)公開市場業務合同

    公開市場業務指中央銀行通過在金融市場買進或者賣出有價證券,借以改變商業銀行準備金而實現貨幣政策目標的一種措施。中國人民銀行從1998年開始建立公開市場業務一級交易商制度,選擇了一批能夠承擔大額債券交易、有效傳導貨幣政策商業銀行作為公開市場業務一級交易商。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業務債券交易主要包括回購交易、現貨交易和發行中央銀行票據。公開市場業務合同是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就在金融市場上公開買進或賣出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券和中央銀行票據達成的協議。公開市場業務合同不同于一般的證券買賣合同。公開市場業務合同一方必須是中央銀行,一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的行政機關,與相對方在法律地位上是不平等的;一般的證券買賣合同是資本市場上普通的投資者和籌資者,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公開市場業務合同目的,對于中央銀行而言,通過公開市場操作調控貨幣供應量和利率,實現貨幣政策目標,對于相對方是實現投資收益或者投機利益;一般的證券買賣合同是投資者實現投資收益,籌資者籌集所需資金。既然是市場業務,就要遵循市場規律,不可能向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具有單方意志性。公開市場業務是三大貨幣政策工具之一,政府通過公開市場業務間接調控貨幣供應量和利率,實現幣值穩定、經濟增長的貨幣政策目標。貨幣政策目標通過一系列公開市場業務合同實現,公開市場業務合同是中央銀行執行貨幣政策、實現貨幣政策目標的形式,屬于經濟行政合同。

    【參考文獻】

    [1]柯梅森.行政法學[M].北京:中國檢察出版社,2003.

    第6篇:宏觀調控中的行政手段范文

        一、 市場管理法與宏觀調控法的對比分析

        1、理論基礎 兩者都以國家干預理論作為其理論基礎。所不同的是市場管理法所依據的是直接干預理論,而宏觀調控法則是間接干預理論。市場經濟是以市場作為對資源配置基礎性作用的商品經濟,市場有著及時性、靈活性等特點,能有效地促進市場競爭,促進社會財富的增長。但又有著自身無法克服的缺陷,如自發性、盲目性等,市場主體為追求個體利益最大化,會采取不正當的競爭方式,不可避免地造成壟斷、貧富懸殊等社會不正義問題,這些是市場自身無法克服的,也正是國家干預的根源所在,國家依法干預市場活動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壟斷、抑制貧富差距擴大、提高交易的效率,所以,市場經濟必須確立政府的干預。市場管理法和宏觀調控法正是基于這樣一種理論而產生,而區別就在于:市場管理法以政府的直接干預為理論依據,而宏觀調控法以政府間接干預為理論依據。

        2、側重點 市場失靈是國家干預的根源,但現代市場經濟理論和實踐表明,國家干預也并非沒有缺陷,政府干預的失靈(如過度干預、濫用干預權等)同樣會妨礙交易的正常進行,政府規制的失敗,就要求必須確立對政府干預的規范,其中包括約束政府干預經濟的權力,規范政府干預的行為,從這一方面來看的話,筆者認為對市場管理法來說,它著重強調的是對市場主體一方行為的約束,通過對市場主體的競爭行為和交易行為的約束,維護市場的競爭秩序,交易秩序;而宏觀調控法則更加注重對政府干預行為的約束,以確保政府的宏觀調控權的正當行使。所以,筆者認為,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市場管理法側重于確立政府干預,宏觀調控法側重于規范政府干預,但只是側重,兩者都只有由建立在對市場失靈和政府失敗的雙調整基礎上才能有效發揮其作用。

        3、調整方式 由于兩者所依據的理論基礎存在差異,不可避免地造成了調整方式的差異,市場管理法通過國家對市場的直接干預來實現其職能,它通過運用行政命令,規章制度之類的公權力直接干預市場主體的經營活動,對市場主體的競爭行為和交易行為進行規制,如通過制定和實施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依法嚴禁市場主體在交易活動中的不正當競爭和壟斷行為,為市場主體交易行為確立一個直接的、強制性的選擇標準。宏觀調控法通過國家對經濟活動的間接干預實現其職能,從而間接影響市場主體經濟行為的選擇,由此可看出,它為市場主體所確立的是一個間接的標準,具有可選性,如通過體現法律規范特點的一些經濟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稅收政策等,明確向市場主體傳達一種信息,哪些市場交易活動因符合國家經濟政策而受到鼓勵,哪些不符合國家經濟政策而受限制等。

        4、調整對象 市場管理法的調整對象,是國家在管理市場過程中所形成的經濟關系,即市場管理關系。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市場主體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依法查處中所形成的市場交易管理關系,主要存在于微觀經濟領域,具有直接性、強制性等特點。宏觀調控法的調整對象,指的是國家對國民經濟總體活動進行調節和控制過程中所發生的經濟關系,即宏觀調控關系如財政關系、金融關系等,主要分布于宏觀經濟領域,具有間接性,選擇性等特點。

        5、調整范圍 市場管理法以市場管理關系為其調整對象,其主要發生在國家規范市場主體競爭行為和交易行為的過程中。從其體系結構來看,市場管理法的內容主要包括市場競爭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價格法等。宏觀調控法以宏觀調控關系為調整對象,而宏觀調控關系涉及國民經濟運行的全部過程,包括財政關系、金融關系、產業關系、計劃關系等。體系結構方面,宏觀調控法主要包括財政法律制度、稅收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產業法律制度、計劃法律制度、能源法律制度等。無論從兩者的調整對象還是體系結構來看,宏觀調控法的調整范圍都要比市場管理法的調整范圍寬泛。

        6、調整方法 在關于兩者的調整方法上,筆者認為:市場管理法由于國家直接干預市場主體的競爭和交易行為,直接涉及市場主體的個體利益,市場管理權的不正當行使會對其利益造成損害,同時也為了防止有關行政機關出于自身利益或其它市場主體利益而采用“合法”的形式損害相關主體利益,所以市場管理法的調整方法只能使用單一的法律調整手段,以維護和保證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而宏觀調控法則是通過對市場的間接干預來影響市場主體的經濟選擇行為,具有一定的誘導性,選擇性,而且其涉及面廣,貫穿國民經濟運行全過程,所以,可以采取以法律手段為主,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為輔的調整方法,但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的運用必須在法律確定的宏觀調控框架內進行。

        二、市場競爭與宏觀調控的關系

        在討論兩者關系之前,筆者認為應先談一談市場競爭與宏觀調控的關系,因為市場管理法的功能在于促進和維系自由、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所以,在一定層面上,市場競爭與宏觀調控的關系可以反映出市場管理法與宏觀調控法的關系。市場競爭作為市場經濟的作用機制是與宏觀調控相互依存,相得益彰的。

        首先,市場競爭是宏觀調控的基礎。競爭首先是市場的競爭,沒有市場,宏觀經濟調控就沒有了對象和基礎,就失去了運作的機制和生效的中介,如果宏觀調控不立足于市場,則是一種盲目的,形而上學的調控,就會失去立足的根基。而且競爭是市場經濟的根本所在,要發展市場經濟關鍵是鼓勵和維系市場競爭。另外,宏觀調控還受到市場競爭的制約,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對社會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的是市場,它是第一性的、基礎的。只有在市場調節無法起作用的領域,才有必要實施宏觀調控,凡是市場可以競爭的,就沒必要進行宏觀調控。此外,宏觀調控的目標要通過市場競爭來實現,因為市場競爭是促進社會經濟發展,促進國民財富增長的基本途徑。

        其次,宏觀調控是市場競爭的條件。西方資本主義世界市場經濟發展的實踐已充分證明,市場經濟不是放任自由主義經濟,它內在地要求國家進行宏觀調控。國家通過對市場運行進行調控,可以克服市場波動和大起大落,保證經濟運行穩定,而市場主體也只有在穩定的市場環境中才能進行公平、自由的市場競爭。宏觀調控還對市場競爭范圍及競爭目標進行調控,規定在哪些范圍可以競爭,哪些范圍不允許市場競爭,那些競爭是無所謂的、無益的,哪些是必要的、要加以鼓勵的。此外,由于市場主體是追求個體利益最大化的私利主體,市場競爭必然會導致貧富差距的擴大、部分市場主體競爭的不自由,而這些問題是市場競爭自身無法解決的,宏觀調控的實施可以有效的緩解這些問題,實現社會實質正義。

        三、 市場管理法與宏觀調控法的關系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市場管理與宏觀調控作為國家干預經濟的兩個基本手段,在不同的經濟運行層面發揮著各自的作用,兩者有所側重,各有分工。而市場管理法與宏觀調控法作為經濟關系法制化的代表,在市場經濟的運行過程中也在不同的經濟層面發揮著各自的作用,市場管理法主要存在與作用于微觀自治領域,而宏觀調控法主要立足于、作用于政府的宏觀調控活動,但兩者是密切相關的。市場管理法與宏觀調控法的關系,筆者認為主要表現于以下幾個方面:

        1、兩者是辯證統一的關系。從作用機制的外在表現來看,市場管理法的目的是通過規制市場主體的競爭行為和交易行為,創造自由的,穩定的市場秩序,其根本是促進市場競爭的。市場競爭是一種自由競爭、公平競爭、有序的競爭,而市場管理法的目的就在于為市場主體創造一個良好的競爭環境,維系一個良好的競爭秩序,其外在的表現為促進市場競爭。而宏觀調控法則通過對市場競爭的范圍、競爭的目的等作出一定的限制和規定,外在的表現為一定程度上的限制市場競爭。從這一視角看,兩者是對立的,相互排斥的。但國家實施宏觀調控的一個根本目的是為了實施和組織更好的市場競爭,而且從兩者在市場經濟運行過程中發揮的作用這兩方面看,二者是統一的,都是國家干預經濟的必要手段,都是為了保證國民經濟能持續、穩定、健康、快速的發展,所以,二者又是統一的。

        2、宏觀調控法以市場管理法為基礎宏觀調控法的功能在于保證宏觀調控目的的實現及調控的合法性。而市場管理法的功能在于促進和維系公平、自由、有序的市場競爭。從其內容來看,宏觀調控法所確立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必須依靠市場管理法所維系的市場競爭來實現。宏觀調控法所要實現的和維護的市場獨立、自由、秩序等目的,也需要市場管理法在微觀層次的作用的發揮,并且市場競爭秩序的良好也是宏觀調控法的目的之一。宏觀調控法要實現產業結構優化,離不開市場管理法,尤其是反壟斷法,因為反壟斷法所要規制的就是一種不合理的、非法的產業結構,它所維持的自由競爭是實現產業結構優化的根本途徑。此外,由于上文所分析的宏觀調控對市場競爭的依賴性所致,宏觀調控法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綱領,它的制定必須依賴由市場管理法所維護的市場競爭所反饋回的信息來進行,而不能盲目制定和調控,所以,宏觀調控法的制定和實施應以市場管理法為基礎。

        3、市場管理法以宏觀調控法為條件市場管理法所維系的公平、自由、有序的市場競爭必須以宏觀調控法所確立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作為其最終目標,為市場競爭指明了發展方向,避免了盲目、無謂的競爭。宏觀調控法創造和維護市場主體的獨立、平等、自由和秩序,為市場管理法所追求和維系的自由競爭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有利于實現最優化的市場競爭。宏觀調控法要實現的產業結構優化的目的,為反壟斷法提供了指導和條件。此外,宏觀調控法作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法律文獻,也為市場管理法的制定和實施提供了指南。

        四、反壟斷法在我國經濟法體系中的地位

        反壟斷法在一些西方資本主義國家被奉為“經濟憲法”,是同其市場經濟的發展過程密切相關的。在我國,反壟斷法雖然尚未出臺,但其制定和頒布已成為不可逆轉的趨勢。這里,筆者想結合上文就反壟斷法在我國經濟法體系中的地位,來簡單談一談自己的認識,筆者將從市場競爭和宏觀調控兩方面談起。

    第7篇:宏觀調控中的行政手段范文

    答:發改委經濟運行局副局長朱宏任認為,鋼鐵、水泥、電解鋁的投資背后確實有著市場需求的動因,汽車生產、房地產的建設都給三個行業提供了巨大的市場。但從去年下半年開始,煤電油運的緊缺造成的瓶頸制約問題越來越嚴重,鋼鐵、水泥、電解鋁的投資過熱與國民經濟的整體運行已不相協調,國家必須堅決果斷地對其進行調整。

    雖然有著市場的巨大需求,但這三個行業的新增投資有相當一部分是盲目的、低起點的和污染嚴重的。即使企業的投資完全是自有資金,盈虧也是自負,但國家從調整行業結構、保護環境兩方面考慮,對這三個行業的發展采取控制措施也是完全必要的。

    問題二:

    就在國家查處江蘇鐵本項目前后,澳大利亞鋼鐵巨頭博思格公司投資2.05億美元的蘇州鋼鐵金屬鍍層與彩涂鋼板生產線舉行了奠基儀式。寶鋼董事長謝企華也表示,計劃在2010年前斥資500億至600億元人民幣,將產量從今年預期的2000萬噸擴大到3000萬噸。類似的事例是否表明,此輪宏觀調控是針對民營經濟的“民企殺手”?

    答:鐵本之痛,并不在民營性質,而在于其違規,在項目立項通過國家審批之前就已經開工建設。違規上項目,民企國企都有,這種做法在調控之前對一些企業是家常便飯。調控不僅使一些民企受損,一些國企也遭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記者在采訪中得知,某大型國有企業一個金額上百億元的違規在建項目也被勒令停緩建,這說明調控是對項目不對主體。

    問題三:

    調控造成部分企業停工或下馬,其實這些企業一兩年內就能建好。調控是否會導致好項目變成不良資產,弊大于利?

    答:部分項目受損不能否定調控整體上的良好效果。

    按國家統計局新聞發言人鄭京平說法,“宏觀調控總是要有成本,這其中可能會涉及一部分人和企業的眼前利益,但為了長期穩定的發展和利益,不得不有所放棄。如果不對固定資產投資規模進行控制,就很可能使得固定資產投資和重工業之間的自我封閉式循環在一定的時候出現斷裂。到那時候再被迫調控,造成的經濟損失就會更大?!?/p>

    另外,對停工和下馬的企業還得具體分析,除少數企業屬于在正常經營情況下受到調控影響外,多數企業是在從去年下半年開始的投資熱中盲目上馬的,這些企業建成投產會導致重復建設,擾亂行業秩序,所以,一些企業的停工、下馬有利于整體經濟發展。

    問題四:

    此次宏觀調控,是不是“板子”打企業打得太重,而打地方政府打得太輕了?

    答:弄清這個問題的前提,即企業和地方政府該不該成為宏觀調控的對象,應比回答這個問題本身更有價值。

    毫無疑問,作為市場主體的企業,肯定是宏觀調控的對象,不論是民企、國企還是外企。至于地方政府,回答是既應該也不該。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不論中央政府還是地方政府,都不是市場中的利益主體,而應當是市場的組織者、管理者、監督者。具體到宏觀調控,中央政府應當是宏觀調控政策的制定者,地方政府應當是各項政策的貫徹執行者,不應該是宏觀調控的對象。

    但在現實中,地方政府不僅有自己的經濟利益追求,甚至在很大程度上也左右了企業在市場中追求利益的行為模式。這種做法,不僅給未來經濟發展埋下了巨大的隱患,而且也很容易因不規范操作,如違法拆遷等行為產生威脅社會穩定的不安定因素。

    因此,宏觀調控的“板子”還必須打向地方政府。這至少說明了兩個問題:一方面,同我國的市場經濟體制建設進程相比,地方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如地方政府政績考核制度改革等比較滯后。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成為宏觀調控對象,也只是暫時現象。

    上述問題弄清楚了,就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此次宏觀調控“已見成效”,是在地方政府尚是調控對象的前提下,應是戰術勝利。我們更期待著,地方政府不再是宏觀調控的對象,因為那將是戰略勝利。

    問題五:

    宏觀調控中采取大力度的行政手段,是否合理,是否必要?

    答:此次宏觀調控的特點,初期是以市場手段為主,如央行通過控制房貸規模、抑制過度投資、提高準備金率等。但后期的確采用了力度較大的行政手段。為什么這樣?主要原因是市場手段不足以解決問題。很多企業只考慮訂單問題,以為自己“不熱”,沒有考慮煤電油運等基礎設施的制約,這些制約問題不解決,再好的訂單也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再者,相當一部分項目是地方政府、基層銀行大力“支持”的項目,其出發點就不是市場導向,用純市場手段調控自然效果不彰。所以,采取更加嚴厲的行政手段,是對付過熱投資中的“行政導向”,迫不得已而為之,不僅是合理的,而且很有必要。

    問題六:

    此次調控通過控制信貸和土地,限制了生產企業的再生產能力,導致生產資料供給大幅度減少,生產資料價格上升,會否最終帶來通貨膨脹的壓力?

    答:實際上,由于宏觀調控的作用,二季度貨幣、信貸的供應已經明顯低于一季度的增長速度,固定資產投資增長速度也在下降,這將減輕上游產品價格上漲的壓力。國家統計局新聞發言人鄭京平這樣說。

    問題七:

    宏觀調控既然已經初見成效,居民消費的價格為什么還在漲?

    答:國家信息中心經濟預測部首席經濟師祝寶良認為,物價漲幅在繼續擴大,但絕對水平已出現下降趨勢。我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從去年10月份開始出現較快上升勢頭,今年一季度同比上漲2.8%,4月份上漲3.8%,5月上漲4.4%,表面上看,消費物價同比增速呈加快之勢。但從環比上升幅度看,2至4月份分別為-0.2%、0.3%和0.5%,增速和去年底的1%左右相比明顯減慢,5月份,消費物價總水平比4月份下降0.1%。全國生產資料價格總水平5月份環比回落1.4%,出現了持續7個月快速上漲后的首次回落,鋼材價格下降尤為明顯。從生產資料和消費價格看,物價的絕對水平開始呈現穩中趨降的態勢。

    祝寶良認為,今年物價的峰值將出現在年中,六七月份的居民消費物價指數有可能接近5%,只要政府不出臺大的調價措施,下半年居民消費價格漲幅完全可能回落至3%以內,物價的持續上漲已成強弩之末。

    問題八:

    收縮信貸會否使眾多生產企業資金鏈斷裂,無法進行生產獲得盈利,從而無力償還信貸,導致金融機構呆、壞帳增多,面臨金融危機的風險?

    答:目前收縮信貸確實會導致一些金融機構呆賬增加,但這只是少量的、有限的,是宏觀調控的成本。假設央行不及時采取措施促使各商業銀行收縮信貸,那么部分限制行業的企業當前資金鏈不會斷裂,但在半年之后或者一年之后,整個經濟出現過熱,物價大幅波動,導致通貨膨脹,整個經濟陷入低谷,到那個時候,呆賬和壞賬一下子暴露出來恐怕要大得多。

    問題九:

    這次宏觀調控前,投資只是局部過熱,“三農”、交通、能源等諸多領域還需要加大投資力度,宏觀調控是否打壓了這些領域的投資力度?

    答:并非如此,這次宏觀調控做到了抑揚并舉、有保有壓。

    首先,這一輪宏觀調控從實際出發,根據地區、行業和領域的不同特點,采取了不同調控政策措施,該控制的堅決控制,該支持的大力支持,作到了不搞“一刀切”。

    即便是對鋼鐵、水泥等過度投資的行業,此次調控也沒有搞“一刀切”,抑制的是那些生產能力過剩、低附加值、高能耗、高污染的產品,淘汰落后的工藝設備。對那些市場供不應求、技術含量高、環保設施好、能夠推動產品結構升級的產品,不但不控制而且大力支持。在調控期間,國家批準了上海寶鋼、湖北武鋼和山西太原新上的優質鋼鐵項目,技術先進、產品市場前景看好的民營企業也新上了一批項目。

    問題十:

    就在國家宏觀調控已取得明顯成效時,房地產業卻成了一個例外。雖然房地產投資增幅開始回落,但房地產價格上漲勢頭依然強勁。在目前宏觀調控的經濟背景下,為什么房地產價格還在持續快速上漲呢?

    第8篇:宏觀調控中的行政手段范文

    【關鍵詞】市場經濟政府經濟調控模式

    1.世界各國政府的經濟調控模式

    1.1美國的經濟調控模式美國政府主要是以制定框架為主,生產出來的產品必須交稅、質量必須達標。除販毒之類不允許生產的,其他商品允許自由生產,消費者可以自由買賣。這樣供給和需求自發達到一個平衡,美國政府通過貨幣政策(制約企業生產中能夠取得的貸款,通過貸款的限制來限制生產規模的擴大)、財政政策(國家財政投資,一個大工程,帶動多少就業)來調節經濟過冷或者過熱。

    1.2日本的經濟調控模式在西方市場經濟國家中,日本的宏觀調控法別具特色,可以說日本是西方發達國家中宏觀調控法發揮作用較為徹底、成功的一個范例。

    日本政府首先是主導型市場經濟模式,日本經濟體制的重要特點是政府一直重視和強調對經濟的管理、干預。當代日本的市場經濟模式在資本主義世界中獨樹一幟,這種模式的形成既與日本從明治維新以來所逐步建立的具有東亞特色的市場經濟體制有著歷史的聯系,又是戰后日本學習歐美建立市場經濟體制的經驗,并將其同本國市場經濟發展的實際相結合的結果。正是這種歷史導致日本的經濟雖為市場經濟,但有著遠比歐美各國更廣泛、更深入和更有成效的國家參與和干預。歐美型的市場經濟模式首先是市場制度自身的運動,政府干預只限于對市場制度自身運動的缺陷進行補充。日本的市場經濟模式則不只限于此,這是由日本特殊的國情及其市場經濟形成和建立時期所處的特定的歷史環境決定的。二戰之后的日本經濟要在戰爭的廢墟上重建,同時要盡快趕超歐美經濟水平,世界經濟發展的壓力和日本自身的國情都不容許它走英美模式發展的漫長道路。為實現超常的發展速度,日本選擇了政府主導型市場經濟模式,將過去那種政府與壟斷資本的密切關系來了個變種,演變為一種新型的政府強有力的指導經濟活動的關系。日本的“政府主導型”市場經濟是在市場競爭的基礎上,由政府出面,積極主動而強烈地干預經濟。這種干預不等于直接管制和行政強制,政府的計劃是導向性的,主要通過產業政策有目標、有步驟地引導資源配置過程,推動經濟發展。其次,計劃法和產業政策法為主導的宏觀調控法,日本的計劃法,歷來計劃與法律,看起來毫無緣分,但兩者間尚潛在著一種本質性的內在聯系,同時在歷史性的發展過程中,計劃在法律上的意義也更加明顯起來。經濟計劃被直接以法律形式表現出來,或者被賦予法律意義,或者以法律規范計劃,還是二次戰后的事。西方國家在二次大戰以后,其計劃與法律的關系就開始日益密切起來。它們往往根據國家計劃制定經濟政策,又根據經濟政策制定有關法律。經濟計劃在日本的宏觀調控法中占有重要地位。

    2.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國政府經濟調控模式的轉變我國與其他國家總體調節經濟的方式沒有大的區別,區別只在于我國擁有很多國家控股的企業(尤其是命脈行業企業如電力、公路鐵路等),雖然他們壟斷效率低下,但是非常安全和聽話,不用擔心被別的國家收購做壞事,并且國家讓他們提價就提價,讓降價就降價。其他的和美國一樣。我國要在比較短的時間內形成成熟的市場經濟模式和健全的宏觀調控法,必須選擇一個適合本國國情的借鑒對象?,F實的緊迫性決定了中國不能走歐美國家那種漫長的自然發展的道路;國家對經濟干預性強的傳統也與歐美國家的現實存在很大差異。比較而言,日本經驗更為切實可行:一方面,日本具有在較短時期內建成宏觀調控法律制度的成功經驗。戰后日本在恢復經濟后的幾年內就建立了系統的宏觀調控法,經過十九年就使這一法律制度達到比較完備的程度,促進和保障了日本的市場經濟得以按自身規律有序地快速發展;另一方面,在西方市場經濟國家中,日本政府對經濟的干預作用較強,并且政府對市場機制的破壞作用也較小。兩方面都與中國目前的現實接近,更富有借鑒意義。因此,研究日本如何使宏觀調控法正確反映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宏觀調控法又是如何正確科學地反映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情況,對于我國的市場經濟體制模式和宏觀調控法律制度建設不無裨益。

    2.1政府經濟職能的轉變我國政府宏觀調控模式有效運行的條件之一就是解決它將對“什么”發揮作用,即宏觀調控的對象。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國政府經濟職能發生了顯著的變化,即由計劃經濟時以對微觀經濟為中心的調控轉變為以對宏觀經濟為中心的調控。

    2.1.1我國政府經濟職能“定位”的恰當性我國政府經濟職能不是原來計劃經濟時期那種完全拋棄市場的作用,政府壟斷性的調控,而是市場和政府職責合理分工,二者職能互補。市場和政府都是配置社會資源的工具,凡是市場配置資源能發揮作用的地方如效率、競爭力、活力等市場都發揮作用。同時,由于市場又不是萬能的,凡是市場失靈的地方,政府應充分行使其職能。

    2.1.2政府經濟職能“定位”的科學性經濟的發展有其內在規律性,人們遵循其規律就會成功。否則,就會遭到懲罰。掌握經濟規律的關鍵是正確處理市場與政府對經濟發展相互作用的關系。這一點已為中外經濟發展的歷史所證明。在我國計劃經濟時期,由于我們完全忽視市場的作用,一味強調政府的作用,政府的經濟職能無所不包,其結果使我國國民經濟幾乎崩潰。以來,特別是十四大以后,我們逐步突破計劃經濟的樊籬,實行市場經濟,轉換政府職能,充分發揮市場和政府二者協調作用,使我國國民經濟高速、健康發展,取得了巨大成功,世人矚目。

    2.2政府宏觀調控行為的轉變所謂政府宏觀調控行為就是宏觀調控主體——政府為了實現其經濟職能而實施的行為。一般有三種形式:一是強制,即政府依靠法定的強制力實現其經濟職能的行為,如行政命令等;二是獎酬,即政府通過給予各種經濟主體(公司、企業)一定的經濟利益的方式來使其自覺接受政府的調控,進而實現經濟職能的行為,如產業政策和部分財政及金融政策等。這些政策的實施不是靠強制性的行政命令而是政策本身所含有的經濟利益,經濟主體為了得到經濟利益而自覺貫徹執行政府的這些政策,即接受獎酬;三是輿論,即政府通過輿論宣傳作用把其意圖施加于經濟主體實現經濟職能的行為,如政府對經濟主體進行的各種精神獎勵等。這些精神獎勵(輿論)只是一種榮譽的稱謂同樣不具有強制性,它們的實施同樣靠經濟主體的自覺接受。由于我國實行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政府宏觀調控行為發生了重大轉變:即由計劃經濟時期單一性的強制向以獎酬和輿論為主兼顧強制的轉變。這種政府宏觀調控行為的轉變具有以下特點:

    2.2.1政府強制的弱化。就是指政府依靠強制實現其經濟職能的程度弱化。最突出的表現就是政府運用指令性計劃這一行政命令調控經濟活動的減少。據有關部門統計,農業生產在1985年就已全部取消了指令性計劃,在農產品方面,1984年國家收購和調撥的商品只有糧食、棉花和某種中藥材等10種;工業生產中,政府實行指令性管理的產品已由1980年的120種,占全國工業總產值的45%,減少到1994年的33種,占全國工業總產值的4.5%。在社會商品零售總額中,政府定價僅占5%,在農業出售的農產品總額中占12%,在工業企業銷售的生產資料總額中占18%.以上表明,政府的強制在數量、范圍等方面出現了弱化的趨勢。另外,政府強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其效力的強弱大大受市場的制約,因為,市場經濟主體的經濟活動以市場規律為準繩,一切行為均以獲取利益為目的,為了利益可以置政府強制——行政命令而不顧,最近一段時期,各種走私活動的猖獗以及其他各種“有禁不止”現象的存在都是政府強制在市場經濟大潮中失靈的佐證。

    2.2.2利益是實施政府宏觀調控行為的基礎政府宏觀調控行為是否有效取決于三種宏觀調控行為所含利益在多大程度上被經濟主體吸收。如果利益所產生的誘因足以吸引經濟主體自覺接受政府宏觀調控行為,這表明政府宏觀調控行為產生了效力。反之,其無效或效力弱化。就強制而言,雖然,可以憑借自己法定的強制力迫使經濟主體服從,如企業接受政府的指令性計劃。但是,如果強制——指令性計劃不能使企業因認真貫徹執行指令性計劃而得到滿意的經濟利益,那么,就會出現“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情況。強制因經濟主體按市場規律,追求最大經濟利益而效力減弱。就獎酬性和輿論而言,因自身沒有強制力,經濟主體是否接受這一行為完全取決是否有利可圖,這就決定了利益是獎酬行為的重中之重。目前,嚴重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基礎設施建設,其特點是投資大、效益低,一般經濟主體不愿投資建設。針對這種狀況,政府實施了諸如優惠產業政策、金融政策、稅收政策等一系列獎酬,通過在資金、稅收等方面的優惠,使經濟主體的經濟利益得到保證,吸引它們投資建設,實現國家產業結構的調整,突破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瓶頸”。另外,政府有關部門也開展一系列精神文明活動,授予一些經濟主體諸如“雙文明單位”、“消費者滿意單位”的稱號。通過實施這些輿論,使經濟主體意識到榮獲這些榮譽稱號對于提高自己的知名度,開拓市場具有重大意義。因此,積極參加政府開展的精神文明活動。經濟主體參與這一活動的過程就是貫徹執行輿論的過程,也就是輿論發生效力的過程。

    2.2.3市場交換是實施政府宏觀調控行為的方式。如前所述,利益是經濟主體是否接受政府宏觀調控行為的前提,而通過什么方式把政府宏觀調控行為和經濟主體之間連接起來,也就是說以什么為中介把政府宏觀調控行為所含的利益被經濟主體吸收進而實現其效力,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這個中介只能是市場交換。政府用宏觀調控行為所含的利益與經濟主體的服從相交換,進而達到交換雙方的目的,即政府由于付出一定利益而換取了經濟主體的服從,使宏觀調控行為發生效力;經濟主體則因服從宏觀調控行為而換取了利益,達到了作為一個經濟人的目的。由此可見,即便是強制,如果不把其實現效力的方式建立在與經濟主體進行交換的基礎上,那么這種強制的效力,在一定程度就會因經濟主體無利可圖而消極服從、弱化或化為烏有。如前所述,社會上大量存在的“有禁不止”現象就是政府強制失靈的突出表現。對于獎酬和輿論,其效力是否實現或效力的強弱則完全取決于它們所含利益與經濟主體服從二者之間市場交換是否成功成交換效果的好壞。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優惠招商引資政策(獎酬),吸引了大量外資,促進了我國經濟建設的發展。這是由獎酬所含利益與外商之間成功進行交換的結果。也是政府獎酬成功案例之一。而最近一段時期,有些政府部門開展的亂評比活動(輿論),各種榮譽稱號多于牛毛,遭到了企業的抵制。其根本原因就是這些評比活動僅僅是為了某些部門謀取利益,導致這種輿論行為不含經濟主體所需利益因素,無法與企業進行交換。這也是政府輿論失敗的案例之一。

    2.3政府宏觀調控關系的轉變所謂政府宏觀調控關系是指政府與經濟主體間內在的本質聯系。這種關系一經形成便具有長期穩定性。宏觀經濟調控關系和宏觀調控行為的關系是二者互為前提,宏觀調控行為必然導致一定的宏觀調控關系;穩定的宏觀調控關系又產生相應的宏觀調控行為。在計劃經濟時期,政府采取行政命令等強制行為實現其經濟職能;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則采取以獎酬和輿論為主,強制為輔來實現其經濟職能。因此,政府宏觀調控關系相應也發生了明顯轉變:即由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向服務和被服務的關系轉變。這種宏觀調控關系具有以下特點:

    2.3.1政府工作人員必須轉變工作作風,樹立公仆意識。在計劃經濟條件下,政府工作人員憑借行政命令等強制推行政令,實現經濟職能。同時,企業處于政府的從屬地位,政府與經濟主體(企業)的關系是領導和被領導的關系。這樣,無論工作人員諸如辦事拖拉、互相推諉、態度蠻橫等官僚作風多么嚴重,經濟主體都必須無條件服從。可以說,計劃經濟時的宏觀調控行為和宏觀調控關系是產生官僚作風的溫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由于政府宏觀調控行為不再以強制為主,而是以獎酬性和輿論性為主,這就使政府工作人員失去象計劃經濟那樣所憑借的法定強制力這一有效手段來推行政務。換言之,政府工作人員推行政務手段的強制性和權威性弱化。另外,政府與經濟主體的關系是一種服務和被服務的關系,這表明經濟主體與政府處于平等地位,它們不再是政府的從屬物,而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法人實體。經濟主體作為獨立的市場主體,擁有一定自,政府不能隨意干涉其生產經營活動。為此,這就要求政府工作人員克服官僚作風,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公仆意識。

    2.3.2企業真正成為獨立具有法人資格的市場主體是政府宏觀調控關系的關鍵。目前,我國政府干涉企業的經濟活動現象之所以屢見不鮮,其根本原因就是企業還沒有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具有法人資格的市場主體。特別是國有企業表現尤其突出。因此,這就要求加快推進國有企業的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按照“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要求,對國有企業實行規范的公司改革,“國家按投入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權益,對企業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但“政府不能直接干預企業經營活動”,企業則“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但“不能不受所有者的約束,損害所有者權益?!边@樣,企業成為獨立的法人實體和市場主體,與政府地位平等。因此,只有經濟主體成為真正的享有充分自的市場主體,才能建立真正的服務和被服務的政府宏觀調控關系。

    3.對我國的經濟有怎樣的影響

    3.1行政手段強制將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化”也將帶來諸多問題首先,盡管避免了直接的財政風險,但風險并沒有消失,只是分散到了商業銀行和相關債務人的手中,未來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風險有可能急劇上升。其次,由于貨幣政策在為財政政策服務,這將銀行資金更多引向了有政府背景的大項目,而中小企業貸款難的現象將更加嚴重。盡管今年以來,新增貸款已經達到了以往全年的5萬多億的水平,但據工信部部長李毅中透露,中小企業貸款增加額只占不到5%。最后,由于商業銀行有自身的利益訴求,有可能會產生虛增貸款從而讓貨幣供應量虛增的行為,這將誤導宏觀調控。比如票據貼現業務,就既可以讓新增貸款虛增,又可以通過企業繳納的保證金讓存款虛增。而且,如果貸款過多流向了虛擬經濟也將帶來衰退下的資產泡沫,這將傷害實體經濟的復蘇。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經濟從衰退到復蘇需要政府開源節流真正刺激經濟,而不是把風險轉嫁給銀行、企業和公眾。目前中國經濟唯一值得欣喜的指標就是貨幣供應量,可是貨幣供應量增加的同時也是債務人債務的增加,銀行創造了貨幣并沒有創造財富,而終究有人會為此付出代價。

    3.2行政手段營造氛圍和趨勢導致股市、房市顧此失彼自年初起,股票市場一反2008年疲軟的態勢走出了一輪強勁的反彈行情。原本反彈是無可厚非的,但是其力度與金融危機下企業的苦難現狀格格不入。此輪行情被稱為“政治行情”,如果說宏觀調控模式上來看,不但沒改變以往立竿見影式的政策刺激,甚至用行政的力量去影響市場。例如地方政府的政策救房市,銀行放貸款對股市注入強心針,這些對市場產生了積極的或者消極的,但是一定是深遠的影響。導致市場平衡被打破,市場規律被違反等。

    【參考文獻】

    1、張璐《開放導報》2008年第4期

    2、《中國經濟新思考》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8-10-01

    第9篇:宏觀調控中的行政手段范文

    原題題目是:

    閱讀漫畫《無奈》,針對這種現象,國家發改委多次宣布降低藥品的最高零售價格。這說明( )

    A.商品價格由國家和企業共同決定

    B.國家宏觀調控可以彌補市場調節的缺陷

    C.遵循價值規律的要求是使用行政手段的前提

    D.國家宏觀調控是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的基礎

    參考答案是C選項,這次的考試結果是98%的學生選擇了B選項,老師們也對這兩個選項有爭議。組里有四位老師,有兩位傾向于選B選項,有兩位傾向于選C選項。讓我們再整理這道題目的思路。

    做漫畫題目的要求是一定要把漫畫的本意分析透徹,如何“看懂”漫畫呢?

    一、看漫畫的標題

    標題是漫畫的“眼睛”,這個眼睛反映漫畫的“心靈”――往往提示了漫畫的內容或畫旨。這幅漫畫的標題是《無奈》,誰“無奈”?是漫畫中的老人,病人,為什么“無奈”?因為高額的醫療費。

    二、結合漫畫的形象思考寓意

    漫畫是一種藝術手法,它是通過直觀形象反映道理的。因此,分析漫畫的形象是理解漫畫的另一個關鍵點?!稛o奈》漫畫中,有一位明顯處于弱勢地位的老人、病人。他正無奈地舉著自己的“零錢”,卻被“巨額醫療費”擋了回來。

    三、透視夸張手法了解漫畫意圖

    漫畫是夸張的藝術,它故意將生活中的現象變形,達到既出人意料又在情理中的效果。因此,解讀漫畫也要分析其夸張的手法。漫畫《無奈》中巨大的“手”與病人、老人瘦弱的身體形成鮮明的對比;強有力的“手”與老人無奈、可憐的表情形成鮮明的對比。這正反映了老百姓常說的“看病難、看病貴”的現象。

    四、聯系漫畫中的文字說明理解漫畫

    有些漫畫的內容,作者無法用圖畫的語言表達,只能借助文字語言。若是帶有文字的漫畫,則要對漫畫中的文字進行解讀,明了漫畫作者想借助這些文字進行解讀,明了漫畫作者想借助這些文字向讀者傳達怎樣的信息,文字和漫畫有怎樣的關系。漫畫《無奈》中“巨額醫療費”一句話,點名了這幅漫畫的主旨,面對高額的醫療費,普通老百姓無力支付,這已經影響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基本生活,正是市場調節的弱點和缺陷的體現。需要加強國家的宏觀調控。這正是這一漫畫題要考的知識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一方面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充分發揮市場經濟三大調節機制――價格、供求和競爭,更準確、靈活、靈敏地實現資源有效、合理配置。市場經濟的調節有其固有的弱點和缺陷:自發性、盲目性和滯后性。市場經濟的這些局限性會造成資源的浪費、經濟的波動和社會收入分配不公平。這就要加強國家的宏觀調控,彌補市場經濟的不足,促進國民經濟的平穩健康發展。

    五、聯系生活實際理解漫畫的寓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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